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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財務決算審計范文1
一、提高重視程度,強化決算工作的組織領導
首先,要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企業要按照財政部、國資委關于財務決算工作的要求,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公司領導、分管領導以及財務部門負責人要對財務決算工作高度重視,要成立由公司領導任組長的決算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決算工作領導、組織、協調到位。其次,不斷完善財務決算工作機制。財務決算工作綜合性較強,決算內容涵蓋企業年度經營各類業務,跨部門協作較多,要加強組織領導,在總結以往年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優化決算工作組織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統一工作標準,嚴格工作規范,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形成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
二、規范企業管理、嚴格會計核算、強化問題整改,不斷提
高財務決算信息的質量年度決算質量是企業財務工作質量的綜合體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管理水平和規范程度。沒有規范的企業管理、牢固的財會基礎建設作為支撐,決算工作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企業應通過扎實開展財務“三基”工作,持續加強對會計準則及相關解釋的研究,不斷完善制度建設和會計核算手冊,深入推進會計核算與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優化、完善,促進會計核算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是財務決算管理的基本目標和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強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建設,確保財務人員在熟悉、掌握《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的基礎上,規范進行賬務處理,不得通過擅自變更會計政策、濫用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調整等手段調節年度間經營成果;二是嚴格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量,不得跨期確認收入、跨期結轉成本費用;三是要合理評估經濟形勢對資產價值的影響,足額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四是充分和規范披露財務會計信息。另外,要強化以前年度決算、審計問題的整改,避免問題年年提、年年改、年年在。要堅持問題導向,對以前年度財務決算以及各類審計、檢查指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檢查整改效果,改進和優化內部控制,形成管理閉環,不斷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加強財務分析,切實發揮財務決算的管理提升功能
相對于決算報表來講,透徹、全面、有深度、有見地的財務分析報告更能促進企業財務工作向經營管理的全方位、全過程延伸,使得財務工作服務管理、促進管理,通過財務分析發現公司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提高經營管理質量和效益的舉措,為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支持。財務分析過程中,要充分利用財務決算成果,深入進行數據分析和數據挖掘,圍繞價值提升,從成本費用管理、資源配置、庫存管理、應收賬款管理、資產運營等方面入手,通過與企業預算目標、對標達標目標等的對照分析,查找實際執行中的預算偏差和管理短板,總結降本增效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完成效果,評估經營風險,剖析困難與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政策建議,為企業決策提供支持和參考,促進經營管理水平的持續提升。
四、決算工作要求常態化,加強決算隊伍建設
年度決算是建立在會計年度12個月的賬務處理和月度報表之上的,這也就是說決算工作不能僅靠年后加班,要將決算工作和決算要求常態化。如果企業每個月或者每個季度能按照年報編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清查、內部往來及關聯交易的核對、檢查工作,及時處理相關事項,提前對年度特殊、重大事項處理做好準備,避免問題的積攢,將大大減少年報期間工作的壓力和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升決算工作質量。強有力的決算隊伍是做好決算工作的重要保證。年度財務決算時間緊、工作量大、過程復雜,加班加點不可避免,不僅要求決算工作人員業務素質過硬,更得能夠“沉得下心、耐得住性、吃得了苦”。企業要加強財務決算隊伍的建設和人才培養,保證決算隊伍的相對穩定和良好的梯隊建設。
五、加強過程控制,建立決算會審制度,完善決算總結和考核機制
集中會審是確保決算質量的有效措施。企業應建立年度財務決算會審制度,對下屬企業上報的各類報表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等進行逐一、集中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并予以備查登記。企業還應在國資委決算編制手冊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編制相應的填報說明,以保證填列口徑的統一。為降低人工審核的工作量,提高審核質量,企業還應國資委編制軟件已有校驗公式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審核公式,確保表間鉤稽關系的準確。作為企業集團來講,下屬企業決算質量直接影響、決定著集團決算工作的質量。為提高下屬企業做好財務決算工作的積極性,強化責任意識,需建立評比考核的機制,考核內容包括日常核算的規范性、決算報表編制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與中介機構協作配合情況、對集團公司決算工作的配合與支持、決算和審計問題整改情況等方面,以更好地鼓勵先進、鞭策落后,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年度決算后,要對決算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對集中、有代表性的問題要進行歸納,推動管理建議書及決算批復問題的整改和監督落實,充分發揮財務決算的管理提升作用。
六、結束語
年度財務決算審計范文2
關鍵詞:制度環境 境外審計 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是特殊性質的企業,正是由于這種特殊的地位和貢獻,在一些OECD國家,國有企業仍很大程度上代表該國的GDP、勞動力市場及資本市場。國有企業的發展狀況不僅取決于本國的宏觀經濟政策,還取決于政府對國有企業監督做出的特殊制度安排。審計作為監督方式之一,在考察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和國有資產整體的保值增值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審計制度作為實施審計的基礎環境,會對審計產生整體影響。國有企業審計制度的合理程度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有企業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同時也對會計盈余的操縱空間和審計風險有重要影響。因此,了解國有企業所處的特殊制度環境對剖析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存在的問題有所啟示。本文從政府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職責安排和國有企業境外審計制度兩個角度深入分析了制約國有企業境外審計的瓶頸因素,并提出改進建議,以推進境外國有資產審計順利進行。
一、主要政府機關的國有企業審計職能配置
政府職能就是政府根據社會需求,依法對社會生活領域進行管理的職責和功能,這種職能通常分為政治職能、經濟職能和管理職能(張立民、聶新軍,2007),而政府審計職能是按照社會對政府審計的需要確定政府審計應當履行的職責和功能,是一種理想的潛在的政府審計能力(劉莉莉,2008),因此,政府審計職能屬于政府管理職能范疇。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負有國有資產審計監督職責的政府部門主要是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審計署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是法定職責?!稇椃ā返诰攀粭l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法》第二十條規定,由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而對于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依據2010年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也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镀髽I國有資產法》規定,國務院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對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目前審計署對國有企業開展財務審計工作主要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專項審計調查準則》等業務準則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對中央企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依據是《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在對中央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由于審計機關審計力量有限和審計人員的相關專業知識不足,就會要求社會審計力量加入國有企業審計領域,補充政府審計力量的不足?;谶@一現狀,2006年6月28日審計署《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規定了審計署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再結合《審計法》的相關規定,“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國有企業審計后,可以再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進行監督。
國資委是生產型中央企業的管轄機構,對中央企業的經營管理負有直接監督責任。國資委的審計監督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務院外派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的財務活動和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直接監督,類似于過程監督,另一種是國資委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國有企業的年度決算報告進行審計,類似于結果監督。2000年實施的《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了監事會較大的審計自由裁量權,主要表現在:第一,審計范圍比較廣。不僅有權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還能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第二,審計時間安排比較自由??梢远ㄆ趯徲嫞部刹欢ㄆ趯m棛z查。第三,審計權限比較大。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時,除了可以使用社會審計的所有審計方式外,還有權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并聽取企業負責人的匯報。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的財務監督是實時的過程監督,這種實時監督不僅依靠監事會自身發揮作用,還與國務院其他部委如財政部等聯合一起,形成強大的監控網絡,這些部委之間相互溝通中央企業的運作情況,隨時互通信息,為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一旦發現企業經營行為可能危及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時,監事會有權向監事會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報告。第四,如果監事會認為某些事項比較重要,可以建議監事會管理機構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或向國務院建議由國家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傊?,外派監事會對中央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已成為一種比較認可的監督制度。
除了外派監事會進行直接審計監督外,國資委還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央企業編制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進行結果監督。2004年國資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由注冊會計師對中央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進行審計,國資委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為配合這一規定的實施,國資委連續了一系列補充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招標和輪換做出進一步說明,包括《中央企業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施行辦法》、《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統一委托審計管理辦法》、《中央企業統一委托審計評標計分體系》、《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解答》、《關于中央企業2006年財務決算審計備案的通知》。筆者認為,由國資委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央企業進行審計與一般意義上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有較大差異,在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事務所審計年限、事務所的職責分工和審計范圍等方面做出了不同規定,反映出國家強制性干預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特點。這些差異性規定主要有:(1)通過公開招標或企業推薦報國資委核準,由國資委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特別是對于國有控股企業,由于有其他股東的參與控制權,《規則》建議采用企業推薦報國資委核準確定。公開招標方式在定價方面給了國資委較大定度的空間,容易滋生尋租行為,而由企業推薦報國資委同意的方式也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國資委當家作主的現狀,因此,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準備階段就體現了國家干預注冊會計師對央企審計的傾向。(2)特別規定了參與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和審計年限。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原則上統一委托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承接,根據中央企業集團子企業分布地域較廣的現實情況,可由企業總部委托多家但上限不超過五家。承接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限不少于2年,并且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連續審計年限不超過5年。這種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并沒有合理的依據,央企集團的子公司少則十幾家,多的可達幾十家、上百家,有的企業主體資產分布在海外,僅五家或者更少的審計師審計,審計力度遠遠達不到深入現場查出高風險領域的重大錯報漏報問題的程度,而對審計年限做出規定也沒有必然帶來央企審計質量的提高(汪月祥、孫娜,2009)。(3)明確規定參與中央企業集團審計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職責。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審計工作量一般不低于50%,負責整體審計工作的安排和審計質量控制,對出具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負最終責任。(4)擴大了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一般意義上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報表附注,而對央企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還包括國資委要求的專項審計事項和央企要求的其他專項審計事項。(5)中央企業審計標準的多元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遵守的審計標準主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國資委對年度財務決算工作的相關要求,這些標準比一般上市公司審計的標準要多,注冊會計師執行央企集團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遠遠超過單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一批審計技能過硬的注冊會計師隊伍才能承接這類審計業務。(6)審計報告類型和披露內容存在的差異。通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是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如果國資委提出了專項審計要求,就還包括專項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發表保留意見,企業應當將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說明,而如果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企業應當以專項報告的形式予以說明。這兩種做法都將注冊會計師年度審計報告中屬于說明段的內容以特定的形式對外披露,與一般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不同。在審計報告的內容方面,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中應當對應納入而未納入合并范圍的子企業對資產和財務狀況的影響作重點說明。筆者認為,這一特殊規定具有合理性,考慮到了大多數中央企業有多個境內外子公司,有的子公司對集團公司有重要影響,管理層將有重大影響的境內外子公司不納入合并范圍就不能客觀反映整個集團的經營狀況,如果將該情形在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不僅可以規避境外子公司未納入合并范圍帶來的審計風險,明確審計責任,還可以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和審計信息。
2000年7月1日的《會計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這說明財政部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質量進行監督是法定職責,如果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財政部就能依法對國有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不過,財政部還有更重要的職責,就是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一個國家的任何一項工作都是在本國的政治、經濟、法律框架下進行的(廖洪,2007),因此,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審計制度是否合理對國有企業審計實踐和國有企業的保值增值有重要影響。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以來,財政部在制定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制度方面有哪些成果,以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筆者將國資委成立前后由財政部的國有企業審計的相關制度進行了整理,到目前為止,財政部的9個關于國有企業審計的法規中,有效的僅有三個,分別是《財政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財政部關于對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抽審的通知》和《關于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三個法規的共同特點是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了規范?!度舾梢幎ā分饕獙衅髽I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雙方審計關系人的審計行為,包括審計委托方式、約定的審計范圍、審計收費方式和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等做出了要求。后兩個法規主要從監督的角度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中央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質量如何抽查進行了規范。筆者認為,僅僅依據財政部目前有效的三部部門法規對中央企業集團的審計行為進行規范還遠遠不夠,主要表現在:第一,中央企業集團資產龐大,經營業務的復雜性和境內外的子公司分布地域廣泛性,決定了集團財務報表編制的難度大,注冊會計師要對集團財務報表進行有效的審計,既要強化自身的審計技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國有企業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支持,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國有企業有章可循。第二,目前有效的三部法規中有兩部法規屬于抽審性質,真正規范國有企業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規只有一部《若干規定》。最近幾年我國會計審計準則發生了巨大變化,很多內容與國際準則基本上趨同,而《若干規定》在2004年,規定的內容沒有跟上最新形勢的變化,對注冊會計師實施國有企業審計很難發揮指導作用。第三,從我國國有企業發展形勢看,國資委成立以來,大力推進中央企業合并重組,中央企業集團已從最初的189家合并至2010年上半年的125家,這意味著央企集團數量變少而資產規模在變大,集團內部的各種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審計的復雜性在增加,這些現狀都從客觀上要求我國政府應當盡快健全國有企業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比較完備的國有資產審計法規才能為大型國有企業開展境外審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其他政府機關的審計職能安排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中國證監會合并成立新的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由于國家控股的各類公司制企業是不承擔政策目標、以市場效率取向為主的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楊肅昌,2003),因此,在監管范圍上,凡是在我國證券市場公開發行股票的國有上市公司都是證監會的監督對象,接受與非國有上市公司相同的監督管理。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審計監督方面的規定主要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有關,比如,國有上市公司均應遵守《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年度報告進行審計。在監管方式上,中國證監會不直接參與國有上市公司的審計,而是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共同對全國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許可證管理,間接保證年度報告的審計質量。體現共同監督作用的法規例如2003年財政部、證監會的《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中就對中注協的《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內容進行了補充。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是行業自律性組織,負責管理全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各項工作。在中央企業審計中,會計師事務所扮演裁判和運動員兩種角色,既可能接受委托進行年度決算報告的審計也可能對年度決算報告的審計報告進行再審計,這就使得中注協在國有企業審計中只能發揮輔助協調作用。體現輔助協調作用的法規例如1999年8月中注協的《關于積極配合完成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抽審工作的通知》。
其他政府部門如國家稅務機關和工商管理部門也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審查,這種審查需要遵守《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標準,通常以強制性和臨時性突擊檢查為主,與審計監督有本質差別。
三、國有企業境外審計制度安排
境外審計是審計國際化發展的表現形式,是國有資產審計職能的延伸,境外審計質量的好壞與國有資產審計體制是否合理、職責履行是否到位關系密切。對境外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管的政府機關主要是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這三個部門的境外審計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審計署主要依據《審計署境外審計工作內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經濟責任審計,境外審計的目的是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為基礎,促進境外國有資產的管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有效。國資委的境內國有企業審計主要通過外派監事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計,并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國資委開展的境外企業審計根據《規則》和5號令《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務決算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同時境外企業及其境內母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開展境外審計??梢钥闯?,國資委雖然提出了境外企業按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規定審計,并且允許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但沒有對境外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有效性以及怎樣利用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工作成果提出建議。財政部對境外企業如何審計曾產生過爭議, 1998年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企業進行審計”,但由誰審計沒有明確。2000年又《關于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若干問題的通知》將該規定變更為“由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2004年財政部將這兩個法規廢除,重新《若干規定》,并明確提出“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可以看出,財政部最終就“由境外審計師審計”達成了一致意見,并且全盤認可境外子企業經境外審計師審計的工作成果。
從以上法規看出,境外審計的法律法規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審計署對審計境內的國有企業可以依據《審計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但是進行境外審計時,能夠直接指導境外審計工作的只有《管理辦法》,不能直接依據《審計法》,因為該《管理辦法》的一些規定與《審計法》的規定并不一致,例如《管理辦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審計也可以是經濟責任審計,而《審計法》認為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只能是財務收支審計。再如《管理辦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以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名義進行,而《審計法》并沒有這樣的規定??梢?,審計署將境外審計看作為另一種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境外審計也有另行遵循的標準――《管理辦法》。筆者認為,目前僅僅將《管理辦法》作為審計署境外審計的遵循標準并不可取,該《管理辦法》僅是內部試行,適用范圍小,權威性不大。從時間維度來看,《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是2002年,已經陳舊過時,完善修訂已迫在眉睫。從范圍維度看,該辦法僅在審計機關內部有效,該標準的權威性和公平性令人質疑,這是制約政府審計機關進行境外審計工作比較重要的問題。2.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審計主要遵循《規則》和《財務決算管理辦法》,并提出境外企業審計要走兩條線,即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同時進行?!秶衅髽I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監事會有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那么進行境外審計時,是否有必要將內部審計與境外審計師審計結合起來,以利于監事會成員從境外審計師了解更多境外企業的實際情況,沒有明確的規定。3.財政部全盤接受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報告不可取。因為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報告是否合理適當并沒有公認的評價標準,如果境外審計師被境外企業收買審計意見,出具失真的審計報告如何處理,這些問題監管部門還沒充分考慮。4.財政部認為境外企業應當由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審計師進行審計,而國資委認為在央企進行年度財務決算時,實體在境內的境外子公司由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審計??梢栽囅?,如果境外子公司由央企統一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而同時也接受了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境內審計師是否可利用境外審計師的工作成果,如何利用等值得探討。5.我國約有10%的央企境外子企業設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馬紹爾群島等離岸區域,這些區域的法律極力保護公司股東的商業秘密,并不對外披露公司財務報表信息,如何進行境外審計也是應當考慮的問題。
四、改進國有企業境外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政府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的法律制度
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作為中央企業境外審計的主要監督部門,制定的部分法規有待進一步改進,主要表現在:第一,審計署目前實行的《管理辦法》屬內部辦法,適用范圍小,權威性不大,應當對其進行全面修訂或者新的境外審計暫行辦法,擴大境外審計的影響,提高境外審計的法律地位。無論采取哪種方式《管理辦法》,都應當在法規中增加境外審計目標、境外審計程序、境外審計范圍、境外審計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必要內容,以增強適用性。第二,協調《管理辦法》與《審計法》的不一致之處?!豆芾磙k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審計也可以是經濟責任審計,而《審計法》認為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只能是財務收支審計,兩者的不一致適當調整為佳。第三,建議財政部增加國有企業境外審計暫行條例等類似的行政法規。目前財政部的國有企業審計方面法規很少,有效的只有《財政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財政部關于對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抽審的通知》和《關于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這三個法規時間較早,很多內容跟不上會計審計實務日新月異的變化,并且國有企業審計的這些法規都沒有涉及境外審計問題,導致國有企業境外審計法律法規非常缺乏,這方面的法律規范很有必要。第四,建議財政部修訂《若干規定》的部分條款,增強該法規在境外審計方面的適用性。例如將第二條“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修改為“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我國與東道國的政府部門協調相關法律后再執行”,這樣就避免了我國注冊會計師開展境外審計“無章可循”的問題。再如第九條“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如果國有企業設立境外企業,境外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是否可以由境外審計師進行沒有規定。建議修改為“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由境內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考慮該國有企業會計信息保密性后,根據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情況,決定由境內或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審計”。
(二)建立境外離岸區域的審計合作制度
我國上市央企有部分境外企業設立在離岸區域,這些區域的法律監督制度比較寬松,容易出現監督缺失,建立該區域內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的審計監督合作是當務之急。建議我國應當與該區域的政府協商簽訂審計監督協調方面的協議,通過雙方政府的協商,努力促進我國注冊會計師進入離岸區域開展審計,解決該領域的境外央企缺乏審計監督的問題。Z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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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財務決算審計范文3
財務風險是企業財務活動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企業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而蒙受損失的機會和可能。企業財務活動的組織和管理過程中的某一方面或某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促使這種風險轉變為損失,導致企業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降低。企業財務劃分為出資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與之相對應,企業的財務風險也劃分為出資者財務風險和經營者財務風險。出資者財務包括及時籌集資金、合理安排資本投向、確定收益分配策略等,其目標是實現資本最大限度的增值。與出資者財務目標相對應,出資者財務風險就是企業出資者面臨的資本投資風險、資本減值風險和資本經營財務風險。出資者財務風險是企業最基本的財務風險,且是一種靜態風險。在兩權分離條件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交由經營者決策和執行,出資者對企業風險的管理主要通過一系列監督機制來實現。因此,出資者重視的是企業經營的結果而非過程,所以,出資者所面臨的風險是一種靜態風險。另外,出資者財務風險也是一種制度性財務風險。所謂制度性財務風險是指由制度引發、受制度影響的風險。由于出資者對企業日常經營的參與程度低,其對企業的管理主要通過一些制度性手段來實現。
出資者財務風險主要包括資本投資風險、資本減值風險和資本經營財務風險。(1)資本投資風險。出資者對外投資形成了出資者與經營者的資本關系,這種資本關系也是財務關系——投資與接受投資的關系。出資者對外投資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被投資企業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引起對外投資收益出現不確定性變動的風險,即資本投資風險。(2)資本減值風險。出資者投入資本后就要求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從廣義上看,資本保全價值包括原始資本價值和無風險收益,資本增值價值包括資本有形增值和資本無形增值等。從狹義上看,如果一個會計期間,期末所有者權益比期初所有者權益減少了,則出資者遭受了資本減值。因此,資本減值風險是出資者所投入資本同被投資企業經營不善等原因而導致起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3)資本經營財務風險。出資者為尋求更大的資本回報、避免資本風險,需要調整資本結構,包括把資本從被投資企業轉移出去,或者通過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吸收其他資本。這些資本轉移活動就是資本經營活動。在資本經營活動中,由于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相偏離,由此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就是資本經營財務風險。
二、出資人財務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對策
(一)構建出資人財務監督體系,防范財務風險。財務監督是出資人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企業要通過進行清產核資、推行《企業會計制度》等基礎性工作,逐步建立和規范企業財務報告、財務預決算管理、減值準備財務核銷、中介機構財務審計監督、已核銷不良資產管理、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出資人財務監督體系。
首先,以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為總攬,提高財務決算編審質量,規范會計信息披露,真實全面地反映企業資產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情況。財務決算是企業年度經營成果的綜合體現,是出資人財務監督的核心工作之一。企業決算管理不僅要真實、準確、客觀地反映經營業績和經營成果,也要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計算與結果確認、績效評價、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評價等各項監管工作提供評判依據。提高財務決算編審質量,規范會計信息披露,要以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為重點,通過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披露和揭示企業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等非會計信息。同時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4號),認真編制國有資產統計報表,通過國有資產統計工作,為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掌握國有資產分布和營運狀況、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重組和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其次,以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為主旋律,重點關注和評價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及舞弊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務院賦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通過對被出資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借以評價企業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履行經濟職責和廉潔勤政的狀況,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企業負責人提供重要依據,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手段。為適應出資人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需要,加強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監督,客觀評價其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出臺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6號)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出資人所關注的已經不應局限于常規財務審計的內容和范圍,應該以管資產、管決策、管重要財務事項和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審計的主要內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國有企業審計的主旋律,其中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把企業經營者決策失誤、管理不善以及舞弊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作為審計的重點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等各部門聯席會議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權限劃分,及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事權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再次,以推行全面財務預算為龍頭,實施出資人財務預算核準制度。財務預算管理是為了確保企業戰略規劃目標實現而采取的一種財務控制方法和監督活動,是控制企業成本費用開支、監督企業利潤分配的有效手段,是確定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重要工作基礎。從出資人財務管理看,財務決算是事后監督,財務預算才能起到事前控制、事中約束的作用。從國資監管角度看,事前控制、事中約束遠比事后監督更重要、更直接。為此,國資監管機構要完善財務預算報表體系,細化財務預算目標,規范編制內容和要求,并與月度財務快報結合起來。通過實施企業財務預算核準制度,逐步研究建立財務預算審核、分析、批復和監控工作規范,及時跟蹤風險監測和有效控制企業經營成果、成本費用、重大資本支出及企業戰略規劃目標等的完成情況,推動企業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第四,健全重大財務事項報備、核準及審批制度,規范企業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對重大財務事項進行監督管理,是出資人財務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一是要對企業財務決算范圍、聘請財務審計中介機構、重大資產損失等事項實行備案管理;二是要對企業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披露事項進行備案管理;三是切實關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防止企業隨意調節業務收入及利潤;四是進一步規范委托理財、期貨等高風險投資,實行備案管理;五是要規范企業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凡消化以前年度掛賬、潛虧以及跨期收益轉回等特定會計核算行為要核準審批;六是發生企業對外擔保、大額資產抵押、質押等重大財務事項,實行備案管理;七是企業執行新的會計準則后,對八項資產減值準備事項進行監管;八是規范企業重大財務事項協調和監督,幫助和服務企業協調重大財稅政策,協助債務重組、資產重整,處理債權債務等,逐步建立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九是以企業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為起點,建立健全企業資產損失責任界定及追究制度。
(二)以企業戰略規劃為發展目標,突出主業,縮短投資管理鏈條,防范財務風險。從整體看,國有企業管理層次過多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致使一些企業機構臃腫,監督管理失控,決策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影響競爭力的提高,甚至成為財務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清理整合所屬企業,減少企業管理層次,調整內部組織結構,是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出資人職責層層到位的重要措施。一是要有利于發揮企業的整體優勢,推動企業按照市場導向的要求,集中優勢資源和優良資產,做強做大主業,消除或避免不必要的內部競爭,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二是要有利于加強內部監管、提高決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規避財務風險,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的,構建適合本企業發展戰略和業務結構要求、職能定位明確、運作高效的內部組織結構。三是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確保整合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其中涉及企業資本金變動、資產處置或歸屬調整、債權債務轉移等的問題,要依法征得有關利益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避免逃廢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實行對企業負責人年度及任期經營業績考核,防止內部人控制?,F代企業,最為突出的矛盾是“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對稱”?,F代企業的兩權分離,經營者有可能存在“隱藏行動道德風險”和“隱藏信息道德風險”的問題,出資人希望通過經營獲利使資產增值,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但是卻不能直接進行管理和經營,只能通過會計信息“間接”控制;而經營者“直接”控制企業經營的過程和會計信息的生成及報告方式,希望由此解脫受托經濟責任并獲得期望報酬。因此決定了在雙元控制主體構架下的企業內部控制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標應該是協調出資人和經營者的利益及矛盾,通過切實有效的協調,找到出資人和經營者共處的均衡點和平衡點?!凹s束+激勵”是引導經營者行為的主要方法,是實現現代企業雙元控制主體“協調”內部控制目標的有效辦法。出資人應規范建立并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應建立以資本增值為核心,包括財務效益狀況、資本運營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狀況等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全面評價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經營者的業績,明確獎懲標準與經營業績掛鉤,以激勵經營者維護出資者的利益,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
(四)加強企業內部控制,防范財務風險。解決國有企業問題需要深入觸動微觀機制的本質即企業的控制問題。產權及其組織結構并不是現代企業最本質的東西,最本質的是企業內部的控制文化和控制機制。在這方面發達國家已經研究和創造出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理論和方法,出資人的職責就是幫助和指導企業運用先進的內部控制理論和方法,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財務會計部門是化解財務風險的重要防線。財務業務的每一項收付和債權債務的發生都會在賬面上反映出來,這本身就是一種監督,會計人員應在會計核算中保證這種反映的真實、準確和完整。財會部門不僅要能把業務存在的大量問題盡力查找出來,而且要從管理會計的角度,在更深層次和更大范圍內發現問題,研究對策,預測風險,并提供信息。
第二,內部審計部門對內部控制的再監督及風險防范負有極其重要的責任。內部審計的“再監督”應是最后一道防線。為了強化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國有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成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能督導企業審計職能有效運行,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是為董事會實現經營目標服務的,代表董事會監督財務報告過程和內部控制,以保證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和公司各項活動的合規性,是一種內部控制。審計人員的任務就是要以先進有效的內部控制檢評方法,有計劃和有重點地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再監督,并提出改進內部控制的建設性意見,促進內部控制改進和完善。
第三,大力提倡和營造一種“控制文化”。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一種先進企業文化已經被實踐所證明,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不控則敗,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實質性內容就是建立強有力的控制文化。一方面要求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負責建立一種控制文化,向各級人員強調和說明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業中的所有員工都需要理解自己在內部控制程序中的作用,并在程序中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年度財務決算審計范文4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準則及其應用指南,按照省國資委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本市企業實際情況,現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組織領導
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于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穩健經營,有效維護出資人知情權和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治理結構以及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均會產生重大影響,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體系、財務信息系統和經營業績成果的正確反映等方面進行相應的調整,對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業要充分認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實施過程中的組織領導,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訂總體工作計劃,明確內部職責分工,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財務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充分估計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準則穩妥、有序、完整地順利實施。
二、按照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執行新會計準則
為保證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的有序進行,各企業要按照2009年全部實施完成的總體時間安排開展各項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已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在總結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全部所屬子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通過規范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內部會計核算體系、會計核算辦法的統一和與對外信息披露的銜接。
(二)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在完成人員培訓和2008年底資產清查、會計制度修訂、會計信息系統改造、子企業戶數清理等工作的基礎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實施方案制訂和有關事項報備工作,集團及子企業原則上必須整體統一執行。
(三)從現在起所有新設立企業必須執行新會計準則,因正在進行資產調整、改制重組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暫緩執行的企業,必須加快完善各項基礎工作,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
三、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相關工作
(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各項基礎工作,主要包括:
1、認真學習新會計準則及其配套制度。各企業要將學習和掌握新會計準則作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人員知識更新的重要手段,在學習范圍上既要包括各級財務、會計、審計人員,也需要各級領導以及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的參與;在培訓內容上既要學習新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還要結合本企業實際深入研究執行中有可能帶來的客觀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2、全面開展子企業戶數清理工作。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全部子企業均應納入合并范圍,因此,做好全部所屬子企業的戶數清理核實工作十分重要,必須通過對所屬子企業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的全面徹底清理,為規范界定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奠定基礎,各級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金融企業、境外企業和基建項目等都應納入戶數清理范圍。
3、認真做好資產負債清查工作。2009年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以2008年12月31日為時點,對各項資產和負債進行認真盤點、全面清查,特別是長短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表外核算資產和各類借款等應作為重點清查對象,嚴格劃分資產范圍,如實反映資產、負債狀況及潛在財務風險,為準確進行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奠定基礎。
4、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應當結合執行新會計準則和內部經營管理要求,及時優化和改造業務流程,完善各項內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特別是要及時補充新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核算、職工薪酬管理等內控管理規范。
(二)在全面開展戶數清理和資產清查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內部會計核算辦法修訂、科目轉換、賬務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
1、統一修訂內部會計核算辦法。在全面貫徹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各企業要統一修訂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細化會計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的制度化、規范化,不得降低執行標準,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前向市國資委報備。
2、認真做好有關賬務銜接工作。各企業要結合會計核算的變化情況,編制新舊會計科目轉換比較表,統一內部會計科目核算體系,明確核算口徑和確認原則,在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時,對原會計科目要按新會計準則要求進行余額轉換,確保新舊會計科目順利銜接、重分類科目可追溯。
3、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各企業要按照新舊會計科目的變化情況及其銜接辦法,及時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調整,實現數據整體轉換,方便會計信息對外披露,確保新舊賬套的平穩過渡。
(三)建立健全與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相關決策程序和會計核算辦法,謹慎適度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統一規范內部公允價值計量管理。
1、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用范圍。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要與企業主要業務或資產市場交易特點、行業發展特征、資產質量狀況相符合,對于尚不存在活躍市場條件或不能持續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場價格的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不得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選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前向市國資委報備。
2、科學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價值對相關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進行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對于公允價值顯失公允導致經營成果嚴重不實的,市國資委可要求企業重新編報財務決算報表。
3、建立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對有關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時,應當建立完整的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認真記錄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和過程,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準確性、可靠性。
(四)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特點的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管理辦法,統一規范金融工具管理。
1、合理劃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類別。在認真清查、準確核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業務實質和經營特點,合理劃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類別,對于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后一般不得隨意變更其類別。
2、科學確定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項目進行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對于公允價值顯失公允導致經營成果嚴重不實的,市國資委可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時予以確認扣除。
(五)及時做好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資產質量核實和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等工作。
1、從2009年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認真做好2008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審計以及相關賬務調整工作,將控制范圍內的全部子企業納入編報范圍,子企業未同步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可對子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格式調整,保持報表編制的一致性。
2、結合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認真核實資產質量,為經營業績考核等提供依據。在年度財務決算過程中,企業應當綜合分析資產整體質量狀況,客觀公允地判斷資產的真實價值、潛在增值能力以及有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對已經發生減值跡象的資產應進行減值測試并合理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及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不得出現新的潛虧掛賬。
3、規范資產減值準備管理。通過統一修訂內部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財務核銷管理辦法,明確計提及核銷的范圍、標準、依據和程序,合理計提減值準備,不得利用減值準備計提、轉回調節利潤,有非正常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且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市國資委可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時予以確認扣除。
(六)企業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政策要求。
1、加強職工薪酬核算管理。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全面、完整地反映職工薪酬支付情況,加強人工成本控制與管理,規范各項報酬和福利的計提與發放,按照規定使用應付福利費余額和應付工資余額,不得隨意擴大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
2、規范內部退休人員支出。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確認預計負債并進行追溯調整,確認預計負債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應當滿足相關批準手續、年齡、支出期限等條件。
3、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通知精神,對持有的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完整的追溯調整。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制、引入新股東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相關資產、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以經評估確認的資產、負債價值作為認定成本并調整所有者權益。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的,應當按照規定條件對建造期間、建成以后的相關資產、收入和費用進行確認及減值測試。
四、按時上報執行新會計準則備案資料和專項審計報告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以2009年1月1日為首次執行日,必須將有關事項按照以下時間安排報市國資委備案:
1、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報告,包括執行的時間、范圍、戶數清理、各項基礎工作、董事會的審議決定和預計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情況,上報時間為2009年3月30日之前。
2、企業統一修訂的會計核算辦法及其情況說明,包括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情況,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等,上報時間為2009年6月30日之前。
3、根據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和相關指標解釋口徑編報《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參考格式見附件1、2),上報時間為2009年6月30日之前。
(二)企業編報的《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可結合2008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審計時一并進行,專項審計報告可作為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的單列內容,報市國資委審核認定。專項審計報告中應當重點披露以下內容:
1、企業的會計責任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審計方法、審計范圍和已實施的審計程序;
2、對首次執行日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核實結果及處理意見;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詳細情況的審核意見;
3、依據新會計準則進行的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調整情況;執行新會計準則有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等。
(三)《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具體報送要求如下:
年度財務決算審計范文5
今年*月至*月,我廳對全省48所省屬高等院校20*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進行了審計。此次審計,我廳繼續委托中標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此次審計任務。審計過程中事務所對不符合財務制度及會計制度規定的事項,及時與學校進行了溝通,達成了意見,各校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已得到確認。
從審計結果看,各校20*年度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各高校為了確保20*年度財務預算的實施做了大量切實有效的工作,堅持以預算為依據,以確保收入、控制支出為目標,以計劃管理進行全過程控制,積極籌措資金,合理安排使用資金,基本完成了年度預算。20*年度學校財務決算報表齊全,內容完整,賬表相關數據相符,會計資料基本能全面真實反映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和資金狀況。學校財務運行狀況總體平穩,資金結構較合理,各項指標較正常。資金統配能力較強,學校各類資金管理較規范,內控制度比較健全有效。從審計整改情況來看,各學校普遍對省教育廳整改通知較為重視,部分學校還召開專題會議,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逐條對照,擬定了整改意見并分步進行整改,將整改情況向省教育廳作了書面報告。通過此次審計核查,一些除了二級核算單位報表合并問題基本未得到糾正及實物資產賬實不符、對校辦產業投資反映不真實不完整問題正在清理整改、有待逐步解決外,其他諸如在往來核算收支、教材、藥品賬實管理脫節、往來賬清理、票據管理等方面均進行了有效的整改。在對20*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的審計過程中發現一些學校在預算編制、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審計中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學校預算編制不完整,部分學校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收支未納入學校決算報表反映。
部分學校預算為校級預算,未包含二級民辦學院、科技開發、后勤中心、成教院、校辦產業管理部門、結算中心以及學校所屬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等二級核算單位收支計劃。學校決算中僅包含這些單位已上繳學??铐椈驅W校對這些單位的撥款,未包含這些單位的收支狀況。
(二)財務收支核算方面
1、部分學校未將全部收支納入學校財務大賬統一管理核算,有的學校在財務賬套之外另設賬套單獨管理和核算學校部分收支;有的學校將學校部分收入由相關職能部門自行收取、管理和使用。
2、部分學校將科研經費收入、捐贈收入、辦班收入、三產企業上繳款等等放在往來帳上核算,從而少計收入和支出。
3、部分學校將收入反映在銀行未達帳項上,未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確認收入。
4、部分學校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核算規定,存在以收抵支的現象。
5、部分學校未按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核算,將尚未發生的支出通過預提、掛往來等方式轉出,從而多列支出。
6、對部門創收,部分學校僅將學校應得部分做收入,其他全部作為往來核算,少反映收支規模。
7、部分學校未按照已完工資產和未完工資產的比例分攤利息支出。
8、部分學校事業收支和民辦二級學院之間成本劃分不清,導致民辦二級學院收支不配比。
(三)實物資產管理方面
大部分高校在實物資產管理方面較為薄弱,主要問題是資產入賬不及時,已完工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財務決算,固定資產臺賬不全、長期不進行盤點,以致資產賬賬不符、賬實無法核對。
1、新建房屋建筑物等資產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財務決算。
2、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中存在部分資產未能及時取得相關的權屬證明。
3、未建立定期盤點制度,資產的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程序不夠到位、不夠協調,有的學校存在資產賬賬不符或賬實無法核對。
4、固定資產賬實不符,部分已報廢、拆除、轉讓的資產財務未銷賬;部分實物資產未能進行正確的明細核算;學校二級院系用其自有資金購置資產未入財務賬。
5、部分學校材料物資和藥品等未實行統一招標采購、統一管理。藥品、教材等實物資產未作為材料核算,有的學校放在代管款項核算,有的學校則在購進時一次性列作支出。
6、教材、圖書疏于管理。有的學校未對教材的實物管理、領用后報賬、實物盤點以及責任分擔制定具體的辦法;也未建立教材數量、金額明細賬對教材進行金額上的管理,同時,學校沒有專門的教材庫,教材存放比較混亂,具體管理部門也不能提供教材的盤點材料,無法進行賬實核對程序。未建立圖書明細賬,部分手工賬的存在導致管理人員對圖書冊數及金額的統計十分困難,更無法定期對圖書進行盤點,也無法與財務進行對賬。
7、20*年各校按照統一部署,對截止20*年*月*日的學校資產進行了清查工作,并由有關中介機構出具了資產清查專項核查審計報告予以鑒證。大部分學校只對會計差錯和小部分資產盤盈盤虧進行了處理,絕大部分學校對資產盤盈盤虧和出售公有住房仍未進行處理。
(四)資金管理方面
1、部分學校對銀行存款管理不嚴,未重視與各銀行的對賬工作,未達賬清理不及時。
2、部分學校現金付款存在不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事項,存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以大額現金在本地購物和付款的現象。
3、部分學??铐椫Ц段绰男星‘數膶徟绦蚣皩Υ箢~資金支付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未進行認真審查,并嚴格履行集體決策制度。
4、部分學校存在貸款資金管理不嚴密,核算不正確的現象。
(五)投資管理方面
1、對校辦產業的投資資金管理和核算不規范,各高校賬上反映的對校辦產業投資數普遍不真實、不完整,主要問題是投資的單位多,賬上有記錄的少;對外投資已損失未及時核銷;對外投資已收回未及時調整賬務等。
2、對校辦產業管理不到位,核算欠規范。有的學校僅對對外投資審批程序進行規定,至于投資績效考核、跟蹤管理等方面均未見涉及。有的學校對外投資總額大,但卻未制訂出相應的制度來規范對外投資,也未明確建立對外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財務處賬上不能完整、及時反映對外投資狀況。有的學校對投資企業的管理權力及義務未理順,學校賬務上與投資企業往來較多。
(六)票據管理和使用方面
我們在審計過程中依然發現有的學校違規使用自制票據和外購票據,超范圍收費,收費收據與結算憑證混用現象;票據管理欠規范,領用使用記錄不全,票據購領未建立完整的購領制度,各種票據無總印數申領、購買記錄,票據領用不順號,也無簽字手續和已使用份數記錄,且開票內容不符合票據使用規定。
(七)科研經費管理方面
目前,高校的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學校財務部門和科技管理部門不能及時掌握課題的完成情況;對督促課題負責人及時辦理結題手續的檢查監督力度不夠;學??萍继?、財務處和審計處應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但在實際工作中各部門卻因為科研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故平時疏于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科研處未能要求項目負責人編制經費使用預算并審核;財務處在經費使用報銷中僅對報銷金額和票據金額等做形式上的簡單復核;審計處也未對科研經費的使用情況實施內部審計。
(八)基本建設財務核算方面
1、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未及時結轉。
2、部分基建項目實際執行數與預算數存在很大的差異
3、將基本建設報表并入行政決算報表時的取數存在偏差。
4、基建中材料管理存在問題,有的學校庫存材料未設明細賬,期末余額無明細組成,原材料采購、招投標、實物出入庫等均由采購部門進行管理,財務部門僅根據發票及出入庫單進行記賬,無相關的核對和內部牽制制度。
二、審計整改意見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整改意見:
(一)學校在編制預算時,應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編制綜合預算,將學校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對單獨核算的后勤服務中心、科技開發部、結算中心、產業管理部門以及非獨立法人單位等二級財務機構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總預算和決算統一管理、準確反映。
(二)學校對清產核資中尚未整改事項,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復后及時予以整改;對清產核資以外存在的不良資產,應積極進行清理追索,對事實形成損失的資產應履行報批手續予以核銷。
(三)高校的財務收支管理核算應按照《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規定,按照“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要求以及收支兩條線和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正確核算和管理,學校應對利用學校資源產生的收入進行清查并納入校財務進行統一核算。
(四)學校應組織相關部門對投資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并根據清理結果,對目前存在的學校賬面反映投資和企業注冊資本的差異,分析原因,分別作相應的帳務處理。應加強對投資企業的管理,對校辦產業投資進行投資質量評價,明確投資主體,理順產權關系,進一步以書面形式明確校辦產業和學校的利益關系,加強企業的經濟效益考核,杜絕校辦產業無償使用學校財產,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對應上繳學校的利潤做到應收盡收。對經濟效益不好,投資價值不大的校辦產業,及時進行清算,妥善處理清算財產,以免給學校帶來不必要的經營風險。對改制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改制法規規范操作。
(五)學校應進一步完善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健全資產臺帳,加強資產核算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實物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規范圖書、教材、藥品的核算。
(六)學校應進一步規范票據管理和使用,財務部門作為票據管理部門,應健全票據購買、領用、繳銷制度,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
(七)學校應加強對科研項目管理,完善科研管理系統,加大對科研經費的監督。
(八)學校應加強對新校區建設的審計監督工作,嚴控學校基本建設中的“跑、冒、滴、漏”。在對基建項目進行竣工結算審計的同時,要加強基建項目的財務決算審計工作,及時掌握高校基本建設全貌。
年度財務決算審計范文6
(一)日本非上市公司審計制度的演變對1965年前后巨額財務造假案頻繁反思后,為了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以及保護股東、債權人等利害關系者的利益,日本于1974年修改商法,并新頒布了《關于股份公司審計的商法典特例法》。規定,即使不是上市公司,只要公司超過一定規模就有接受審計的義務。
(二)日本非上市公司審計制度的概要1.公司對象只要符合資本金基準和負債總額基準中任意一項,都有接受會計師審計的審計義務。其中,資本金基準是指資本金總額超過5億日元;負債總額基準是指包括借款及應付賬款在內的年末資產負債表中流動、固定累計負債總額超過200億日元。在年度財務決算時,只要達到其中一項基準,都有在期末決算日之后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上任命負責審計的會計師的義務。2.主體財務報表金融商品交易法適用于上市公司,其審計對象的主體財務報表包含了季度財務報表,而公司法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的主體財務報表中只包括會計年度末的財務報表。但是以往只要求個別財務報表,而現在則需要審計以母公司為核心,提交能夠反映該企業集團的財務情況和盈虧業績的合并財務報表。具體而言,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3.審計制度目的審計制度是以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東和債權人(尤其是金融機構)為前提,其目的是保護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審計制度最終目的是為在一定信用的基礎上實施的企業間正常交易提供一定的社會擔保。因此,審計制度不屬于政府控制下實施的形式主義范疇,而是上述所提到的在巨額財務造假案的大背景下,會計信息作為公司與股東、債權人之間的通用語,運用其進行準確的財務信息披露,秉承保護股東、債務人等利害關系者權益的宗旨,以一定的信賴關系為基礎,使得經濟社會中的產品與資金的流通更順暢,成為社會基礎設施的關鍵一環。4.會計師的審計效果會計師提交的審計報告中審計意見為無保留意見,財務報表將作為年度股東大會報告事項,在財務報表是準確的前提下,提出分紅決議預案,并通過實施。另外如果審計意見為否定意見,或審計手續沒能完全實施、審計證據不充分,導致審計意見為無法表示意見,導致財務報表的準確性難以得到保障時,結果是財務報表將作為決議事項,其必須經半數股東同意通過。總而言之,為了不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計師會和企業經營者、財務負責人耐心地洽談與溝通,讓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得到保障。
二、企業財務決算日程安排及審計意見
(一)企業財務決算日程安排圖1所示為公司法規定的企業財務決算日程安排。雖然目前公司法沒有文規定企業向會計師提交財務報表的日期,但審計實務中企業普遍做法是把期末決算的下一個月的下旬當作標準日期。值得注意的是,會計師在從企業獲取相關財務報表起,4周之內必須提交審計報告。而后,對企業運營具有內部監督職能的監察人構成的審計委員會則必須在會計師提交審計報告起1周之內提交相同內容的審計報告。
(二)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可以認作是監督經營者(即董事長)的存在。另外在筆者看來,日本公司法提供的具備監督職能的組織有4種,分別是股東大會、董事會成員的相互制約、監事委員會以及會計師。然而,由于缺乏信息以及股東過度分散,現實中股東很難有效地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監督。而董事會成員間相互監督,具體而言就是監督經營者是否濫用經營權,同樣具備企業管理和監督兩項職能的董事在監督擁有人事權的經營者時也是相當困難的。由于現實中前兩者實施監督是非常困難的,所以,近些年的公司法改革中,維持并加強了以監督為職責的監事和會計師的作用。監事會是由監事組成,在企業內部主要擔當業務審計,出席董事會,并通過積極的對企業事務的發言來實施監督職責。獨立于企業的、外部的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通過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表明審計意見,來擔當會計監督的職責。另外,日本2003年修改商法特例法,不設監事會,而是設立由董事構成的各種委員會(報酬、提名、監事委員會)、的公司管理模式。在2011年公司法的修訂中,包括這種委員會設置公司模式在內的機動的企業管理模式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認。委員會設置公司這種企業管理模式不同于以德國為范本的監事會設置公司的形式。但由于公司外董事的人才不足、在日本還沒有得到廣泛的普及。
(三)審計意見和年度股東大會議案的關系如上所述,根據審計意見的不同,年度股東大會議案會有所變化。特別是在作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下,會計師可以出席股東大會,并發表意見。另外,在這種情況,往往會在股東大會議案會議案中附加會計師聘任議案,即會計審計由現在的會計師變為其他會計師來審計。如果現任會計師對被更換表示不服,可對此陳述意見。通過這些措施,身為獨立第三方的會計師就能夠在股東大會上抵抗來自于公司管理層的壓力,正當地發表意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需接受法定審計的公司未接受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按照資本金基準或負債總額基準的規定,在需要進行法定審計的公司中,仍存在部分未按規定接受審計的公司。雖然公司有接受會計師審計的義務,但對逃避審計的公司,日本法律上的懲罰措施只是要求繳納不超過100萬日元的罰款(公司法976條第22號)。也正是因為如此低額的違規罰款,導致盡管在公司治理上有必要設置外部會計監督機構,但仍有大量企業沒有按規定執行。
三、完善非上市公司信息調查的企業信用調查公司
(一)企業信用調查公司的必要性日本的企業間交易絕大多數都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就是商品購入時不是直接支付現金,而是在收驗貨之后,將月末的總金額于下個月以后進行匯款支付或者在票據支付期限內以換取現金進行支付的一種方式。因此,確認企業“是否具有支付能力”的這種信用調查公司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二)日本的企業信用調查公司在日本的諸多企業信用調查公司中,規模最大的是株式會社帝國數據銀行(TDB)和株式會社東京商工調研(TSR),這兩家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合計達90%以上。TDB于1900年成立,TSR于1892年成立。1860年代開始,日本從原來的只與中國和荷蘭進行通商交易的國家體制逐漸轉向海外開放,從那以后,日本以近代國家為目標,在政府的主導下大力推進殖產興業政策,這是企業的成立和交易非?;钴S的時期。并且也正處在以普魯士(現德國)為樣本的公司法成立的時期,同時在這個時期,企業信用調查機構也在日本成立了。在產業革命即將接近尾聲的1830年,世界上最早的企業信用調查機構在英國誕生。與此相比晚60年的日本,為了企業間交易的順利進行而成立的企業信用調查機構,已經逐漸流露出當時追逐歐美各國的蓬勃活躍的氣息。這以后的120年里,TDB與TSR在企業間的信用交易中擔任了極為重要的角色。TDB的分公司遍及全國83個地區,員工總人數有3200名。其中前往各家公司逐一拜訪,兢兢業業取材、集公司經營、財務信息的在籍調查員有1700名。同時每月會定期對倒閉公司的相關信息、市場調查、業界動向進行調查研究。社會對這個公司的信用調查有很高的評價。2013年9月決算年度顯示,TDB的營業額約470億日元。TSR作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信息提供公司D&B的合作伙伴,在全球信息提供方面很有優勢。2013年3月決算年度顯示,TSR的營業額為172億日元。
(三)與會計師審計的相關性在歷史上,企業信用調查公司是先于獨立第三方會計師的審計制度興起發達的。即審計制度是隨著企業信用調查公司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以,一部分企業寧愿因違反公司法而被處罰金也不愿接受審計,來自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中即使指出了不恰當的地方,該公司仍然不修正財務報表,并將未修正的報表作為議案呈交股東大會并接受該決議。之所以產生這類事件,是由于企業將未接受審計的公司財務信息提供給企業信用調查公司,在獲得一定的信用力的同時,商戶交易也將能夠沒有阻礙地順利進行下去。
四、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