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處罰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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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處罰規定

煤礦安全處罰規定范文1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各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特別規定》的要求,對本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定期組織排查。隱患排查報告應包括產生重大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內容。重要情況應當隨時報告。隱患排查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由各礦主管礦長簽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報送某某監察分局。

某某監察分局對逾期未排查和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將按《特別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對責任煤礦和煤礦企業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隱患治理,確保安全生產。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特別規定》所列舉的十五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之一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某某監察分局對存在十五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之一并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將按《特別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對責任煤礦和煤礦企業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三、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加大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力度。各煤礦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單位職工的培訓和持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某某監察分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將把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監察,一旦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將按《特別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對責任煤礦實施行政處罰。

四、認真執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輪流帶班下井制度。各煤礦企業要在認真執行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的《江蘇省煤炭企業領導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規定》(蘇煤安[*]45號)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細化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輪流帶班下井制度,確保煤礦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負責人員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各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煤礦正常工作期間,除完成月度下井總數外,還要根據《特別規定》的要求,保證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否則,某某監察分局將按《特別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責任煤礦實施行政處罰。

煤礦采煤、掘進、通風、維修、井下機電和運輸區隊負責人一律實行帶班作業。礦副總工程師以上行政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在規定的每月下井次數中安排1至2次的帶班作業。

煤礦安全處罰規定范文2

近年來,針對全縣煤礦地質賦存情況險惡,瓦斯、水、火、頂板災害突出,隱患紛呈的現實狀況,我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為抓手,攻堅克難保安全,強化服務促生產,全縣煤礦企業實現“零事故、零死亡”目標。隨著我縣煤礦企業逐漸增多,開采廣度和深度的增加,煤礦安全管理任務愈加繁重,國家出臺的《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又提出了新要求,對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我縣煤礦安全管理水平仍有很大差距。開展“標準化建設年”活動對于貫徹落實《七條規定》,夯實安全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全縣煤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以“標準建設、規范操作、制度管理、文化引領”為要求,以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為抓手,強化“三基”(基層責任落實、基礎能力建設、基本素質提高)建設,強力推進煤礦標準化建設,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推進我縣煤炭工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三、組織機構

為了確保“標準化建設年”活動順利開展,縣煤炭工業局成立縣煤礦“標準化建設年”活動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20日-4月20日):

各煤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相關的組織機構,制定活動方案,結合宣傳貫徹《七條規定》,大力宣傳開展煤礦“標準化建設年”活動的重要意義,動員廣大煤礦工人共同參與,為“標準化建設年”順利開展做好準備。

(二)整改落實階段(4月21日-7月20日):

各煤礦企業要對照《市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標準》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列出隱患,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責任人,全面開展整改。存在重大隱患的,要立即停產停工進行整改。

(三)縣局檢查階段(7月21日-9月20日):

我局對照《市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標準》,結合宣傳貫徹《七條規定》,對自查合格的煤礦進行復查驗收,對檢查不符合《標準》的煤礦,依法責令其停產,限期整改并派專人盯守。

(四)市煤炭局督查考核階段(9月21日-11月20日):

市煤炭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煤礦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督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在全市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開展“標準化建設年”是宣傳貫徹《七條規定》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內容,是強化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實現煤礦安全形勢持續平穩的重大舉措。各煤礦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煤礦各項活動開展的指導和幫助,強化煤礦自查整改期間的日常監管。

煤礦安全處罰規定范文3

為切實加強對駐市省屬煤礦和市屬煤礦(以下簡稱“省市屬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省屬煤礦企業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冀政辦字〔**〕43號)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委《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精神,進一步理順關系,強化職能,落實責任,促進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現就進一步加強省市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省市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省市屬煤礦是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隨著省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機制的逐步完善,加強對省市屬煤礦的安全監管,促進省市屬煤礦安全狀況的改善,事關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全局。從我市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努力,省市屬煤礦在安全生產基礎、技術、管理等方面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有的甚至在全國煤炭行業處于領先地位,但由于歷史等原因,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技術落后、安全管理基礎薄弱、職工素質較低等問題尚未根本解決,事故隱患還大量存在,事故還時有發生。因此,必須進一步認清加強省市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扎實做好省市屬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明確監管職責,加強對省市屬煤礦的安全監管

2、明確監管職責。按照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省屬煤礦企業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駐市省屬煤礦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職責是:對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并組織復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3、加強安全監管。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堅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則,組織安全監管人員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現場管理情況,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為煤礦企業提供高效的安全生產監管服務。同時,要加大安監執法力度,規范省市屬煤礦的生產行為,確保省市屬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在監管執法中,要依法嚴肅查處重大事故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的“三違”問題;特別是對拒不執行下達的整改或停產指令、發生兩次以上同一違法違規行為、提供虛假情況、瞞報和拖延不報生產安全事故等行為的,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上限對違法煤礦實施處罰。

三、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機制

4、建立建立安全生產信息溝通報告制度。省市屬煤礦要加強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及時反饋安全生產信息,要實行安全生產情況月報告制度。遇有重大活動、突發意外事件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同時,省市屬煤礦企業的上級管理機構(公司)也要及時、主動向市安監部門報告、溝通安全生產情況,以增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5、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各省市屬煤礦要認真對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規定的15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每季度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隱患排查情況(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煤礦企業未依照規定排查和報告的,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對煤礦企業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6、建立安全生產聯查制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組織煤礦方面的技術專家,每季度對各省市屬煤礦開展一次聯查,全面了解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逐環節、逐系統地查找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督促煤礦企業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7、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召開一次省市屬煤礦安全生產調度會議,每半年要召開一次礦長會議。調度會和礦長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政策和指示精神,分析形勢,交流經驗,解決省市屬煤礦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對煤礦重大隱患的治理

8、加大安全投入。要自覺執行《安全生產法》關于安全保障的各項規定,特別是要依法保證安全投入。在當前煤炭經濟形勢不斷好轉的情況下,一定要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款專用。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技術和裝備水平,增強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把安全投入納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的總體布局,建立階梯式遞進的安全投入工作機制,彌補長期以來省市屬煤礦的安全欠賬,為省市屬煤礦安全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9、加強水患防治工作。省市屬煤礦特別是受水威脅嚴重的煤礦企業要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足防治水裝備,制訂防治水應急預案,嚴防透水事故;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并建立一支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防探水隊伍;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加強對水患的監控;要有完善的水文圖紙資料,定期組織對礦區及周邊積水情況進行勘測,加強預測,定期向職工通報預測結果;要加強對職工的培訓,讓職工掌握防范措施,增強職工防險避災的能力。

10、抓好瓦斯的治理和監測監控工作。省市屬煤礦企業要堅決、全面地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12字方針,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并按相應的瓦斯等級進行管理;要保證通風設施的質量,從巷道設計入手優化礦井通風系統,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要從采掘部署和生產作業計劃、勞動組織等方面,為加強瓦斯管理、落實綜合防突措施提供條件;要加大安全投入,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和安全設施;要嚴格執行各項瓦斯管理制度,落實瓦斯管理責任,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的全面落實。要不斷完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配備專職管理隊伍,專人管理,定期維護檢驗,確保發揮作用。

五、督促落實省市屬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

11、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以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為首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嚴密的責任制體系;建立董事會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位企業決策、執行和監督各個層面及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把煤礦安全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部門、區隊和班組,逐級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健全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糾。

12、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省市屬煤礦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項用于發生事故后搶險救護和善后處理等相關費用的支付。風險抵押金使用后,省市屬煤礦要按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補交通知的要求,按規定標準和時間將風險抵押金足額補齊。

13、繼續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省市屬煤礦要牢固樹立“標準化無止境”的觀念,從建立標準體系、驗收達標、考核獎懲等環節著手,扎實推進省市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夯實安全基礎,改善安全條件,提高安全水平,努力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不斷推動煤礦安全管理再上新臺階。

14、規范勞動定員管理,嚴防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省市屬煤礦必須嚴格按要求控制入井人數,控制采、掘工作面個數。國有重點煤礦原則上每個采區同時作業的采、掘人員每小班不得超過100人。煤礦在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必須嚴格按核定的生產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產計劃和勞動定員;必須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做到均衡生產;必須按規定對主要采掘、提升、運輸等設備設施進行檢修,嚴禁擠占設備檢修時間進行生產作業。

煤礦安全處罰規定范文4

今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兩個重要文件”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重點圍繞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不斷加大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力度,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總體趨于穩定。1-6月,全省原煤產量**萬噸,發生事故169起,死亡**人,同比下降18.36%和21.67%。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年度執法計劃的制定,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從去年底開始,我們開展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情況調研,聽取基層意見建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年**煤礦安全監察工作要點和監察執法計劃,明確各分局和執法監察員全年、每季、每月“三項監察”的主要內容、主要任務和職責、處理有關問題的基本原則、監察執法工作倒記時進度、工作紀律和要求。各分局也都根據區域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保證監察工作有序開展。特別是**監察分局結合轄區煤礦災害特點,科學合理安排時間,確定工作重點,執法計劃受到國家局的肯定并進行了轉發。

二、抓重要時段,增強工作主動性

春節前夕,針對多數煤礦停產過節的實際,及時下發了《關于加強春節期間煤礦停產檢修和節后恢復生產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礦停產期間必須風機不停,抽水不斷,并加強設備檢修,節后復產必須加強培訓,制定預案,并加強監督監察,確保安全。一季度,針對天氣變暖倒風季節來臨的實際,把監察重點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礦制定、落實瓦斯治理方案。二季度,針對雨水增多汛期將至的特點,加大了對水患威脅礦井監察力度,督促煤礦排查隱患,落實防治水措施和應急預案。為確?!皟蓵逼陂g煤礦安全,組織8個督查組,對全省16個重點產煤市(州)關閉礦井落實情況、煤礦節后復產安排、瓦斯治理等15個方面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煤礦安全問題較突出的市(州)及時下達了監察建議書,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抓兩個攻堅戰,提高煤礦整體安全水平

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繼續開展對國有重點煤礦瓦斯督導工作,重點督導煤礦瓦斯治理和專家技術會診措施落實情況。二是嚴格落實“以風定產”公示牌制度,要求煤礦在井口公示經監管部門核定的采掘頭面、通風量、核定下井人數等有關信息,煤監機構依此監察,發現與井下實際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處罰。三是把瓦斯抽放作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點。結合**煤礦實際,從年初開始“先抽后采”試點工作,目前已在**集團和**縣、**縣等部分重點產煤縣進行瓦斯綜合治理工程技術試點,準備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向所有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全面推開。四是進一步加快煤礦瓦斯數字化監控聯網建設。目前,5個重點國有企業和**個產煤縣完成煤礦數字化瓦斯遠程監控系統縣級平臺建設;**個縣或企業與省級平臺實現了聯網;**個煤礦安裝了瓦斯監控系統,占全省煤礦總數的80%。其中,**個煤礦實現與省級平網,占全省煤礦總數的43%。總體來看,全省煤礦瓦斯監控聯網以后,煤礦瓦斯事故由2004年占事故總量的21.17%下降到2005年的**%,創近年來最好水平。

整頓關閉方面,嚴把煤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關,規定申辦許可證的九道程序或條件:一是安全現狀評價必須達到b級以上;二是申報資料齊全有效并達到頒證標準;三是礦井“四圖”必須與實際相符;四是專家組對評價報告審查;五是縣(市、區)主管部門現場檢查及政府分管領導審查簽署同意頒證意見;六是頒證前委派監察分局到煤礦進行現場核查通過;七是局3人專家組審核圖紙資料;八是處室審查意見通過;九是局領導逐礦審查通過。按照辦證程序要求,1月4日開始,我局組織x個監察分局x名煤礦安全監察員,分成5個異地交叉檢查組,對已申報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進行第二階段的異地現場交叉檢查。現場核查出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礦井165處,經省政府組織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等8個廳局集中審查,確定將**處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礦井列入全省第三批關閉礦井名單,并于1月22日在《**日報》上公告頒證礦井和在建礦井名單。3月份,結合**省“百日安全生產活動”,我們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進行了督查,并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將每一處已關閉礦井的拍攝圖片、攝像資料,與關閉礦井情況報告一起逐級交到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廳際協調小組辦公室,作為資料備案。截止4月2日,全省**處關閉礦井的情況報告及關閉后的圖片和攝像資料均交到我局,完成國家下達的2005年關閉任務。今年以來,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各地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新增關閉礦井23處。目前我省實際已關閉礦井**處。另外,對今年在煤礦監察中發現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40處礦井,已進入提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關閉程序。截止目前,全省保留礦井1827處,其中,頒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1663處,在建礦井164處。

四、抓監察執法,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今年以來,我們在搞好日常監察的同時,積極創新工作方法,采取監察員異地集中執法、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共同執法等形式,不斷強化煤礦安全監察。在元月份組織異地交叉集中核查辦證礦井的基礎上,我們又組織了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專項監察。4月20日至30日,組織分局42名監察員采取交叉監察的方式,對全省未取得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建設礦井進行專項監察,共查出各類安全隱患1180條,責令停止施工礦井69處,處罰礦井57處,罰款**萬元;我局還組織分局先后與**、**等9個重點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開展了共同執法,不僅嚴厲打擊了煤礦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了執法權威和執法效率,而且提高了監管監察人員執法水平。1-5月,煤監機構共監察礦井1286礦(次),制作各類執法文書4919份,實施經濟處罰489次,罰款**萬元;責令停產整頓礦井70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個。到6月底,與地方監察部門共同檢查礦井1183處,下達執法文書2807份,責令停產整頓礦井349處,暫扣各類證照228個。

五、抓隱患整治,消除事故苗頭

今年以來,我們按照《特別規定》有關要求,狠抓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煤礦必須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向地方監管部門和煤監機構報告備案,并提出對煤礦自查發現一般安全隱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隱患實施停產整改的,煤監機構可不予處罰,以此調動煤礦企業自覺排查、自覺整改隱患的積極性。對發現威脅嚴重、治理難度較大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提請省安委會在省級媒體公告和督辦,督促整改。1-6月,共查出煤礦重大安全隱患18個。已完成整改153個,整改率80.95%。提請省安委會公告了**市**煤礦水患、**市**礦區火災隱患、**煤礦的通風系統等重大安全隱患10項,截止目前,公告隱患已完成整改6項,其余隱患正在治理過程中。**市**煤礦水患8月底前完成物探;**市**礦區煤層燃燒隱患輸水管道鋪設即將完工,10月前完成明火撲滅;**煤礦的通風系統改造正在整治之中,已投入資金118萬元;**市**煤業集團公司豎井罐道已經完成設計和準備工作。

六、抓安全培訓,提高整體素質

煤礦安全賦存條件差。安全基礎薄弱,一些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缺乏,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及時轉變觀念,一方面,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堅持“在監察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推進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監管部門召開例會的機會,以會代訓,向煤礦業主、礦長傳達國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精神,宣傳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根據季節特點提出工作重點和具備要求,督促煤礦抓好落實;另一方面,組建了省礦山安全培訓中心,向省財政申請專項資金**萬元,用于基層縣、鄉長和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培訓;開辦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脫產培訓1年半。按照“三級培訓”的要求,開展了煤礦礦長、業主、特種作業人員、瓦斯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和礦山救護隊員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等煤礦安全培訓。1-6月份,共培訓各類人員18783人。

七、抓評價質量,規范中介行為

我局將**年確定為“中介規范年”,組織召開了全省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工作會議,出臺了規范中介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和中介行為的監督管理。在資質管理上,嚴把入口,暢通出口,不定期抽查,建立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在企業對中介機構的選擇上,借鑒建筑行業的成功做法,實行在所有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中隨機抽取,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在過程監管上,對評價工作從合同的簽訂、評價過程、評價報告內審制度的執行、評價報告的評審等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有力整肅了煤礦安全評價秩序。針對辦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事故調查中反映出評價機構行為不規范,評價報告質量較低,甚至個別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等問題,2月下旬,我們對**年初列入關閉的165處b級礦井的評價報告進行了集中審查,查出嚴重違法違規評價報告70份,對涉及的10家評價公司實施經濟處罰**萬元。:

七、抓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煤礦安全處罰規定范文5

第二條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并落實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企業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所轄區域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檢查和依法查處的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及時查處所轄區域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

負責頒發前款規定證照的部門,一經發現煤礦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于2日內提請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并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

第六條負責頒發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部門,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煤礦或者礦長頒發有關證照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規定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取得證照煤礦的日常監督管理,促使煤礦持續符合取得證照應當具備的條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在鄉、鎮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發現有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在縣級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1個月內發現有2處或者2處以上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縣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有關機關和部門對存在非法煤礦負有責任的,對主要負責人,屬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不屬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有關機關和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有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

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的;

(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層越界開采的;

(八)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十一)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

(十二)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十四)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當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組織排查,并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

煤礦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排查和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煤礦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該煤礦,并由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第十一條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應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定;整改結束后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自收到恢復生產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驗收完畢;驗收合格的,經組織驗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有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同意,報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證照,煤礦方可恢復生產;驗收不合格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擅自從事生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因監督檢查不力,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繼續生產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對提請關閉的煤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7日內作出關閉或者不予關閉的決定,并由其主要負責人簽字存檔。對決定關閉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實施。

關閉煤礦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吊銷相關證照;

(二)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產設備、供電、通信線路;

(四)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

(五)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關閉煤礦未達到前款規定要求的,對組織實施關閉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決定關閉的煤礦,仍有開采價值的,經依法批準可以進行拍賣。

關閉的煤礦擅自恢復生產的,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情況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五條煤礦存在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沖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該煤礦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家論證應當客觀、公正、科學。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論證結論,作出是否關閉煤礦的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中,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

第十八條煤礦拒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被責令停產整頓或者關閉的煤礦,應當自煤礦被責令停產整頓或者關閉之日起3日內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告。

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經驗收合格恢復生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煤礦驗收合格恢復生產之日起3日內在同一媒體公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進行公告的,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

公告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投資入股煤礦(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對煤礦的違法行為予以縱容、包庇。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輪流帶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1周內其負責人或者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帶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并對該煤礦企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免費為每位職工發放煤礦職工安全手冊。

煤礦職工安全手冊應當載明職工的權利、義務,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情形和應急保護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受理部門。

煤礦企業沒有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要求的職工安全手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煤礦有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和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

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給予最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不及時調查處理的,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煤礦有違反本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由有關部門查處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應當給予處分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煤礦安全處罰規定范文6

一、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教育,促進隊伍整體素質提高

監察分局是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前沿陣地,也是腐蝕與反腐蝕的前沿陣地,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隊伍建設是關鍵,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煤礦安全監察隊伍,確實是一道??汲P碌碾y題。要想干好煤礦安全監察,一是要看監察員能否愛崗敬業,不吃苦受累干不了煤礦安全監察;二是要看監察員能否嚴格要求,管不住自己也干不了煤礦安全監察。也就是既要干事,又要干凈。這兩條應該是煤礦安全監察員在監察執法崗位上的立足之本。除此之外,還要做到“五要”,即:要下得去,每次到礦監察必須下井,絕不容許“蜻蜓點水;要吃得下,煤礦的班中餐、方便面都要能吃;要受得了,經得住苦累險和連續作戰;要頂得住,不怕威脅,恐嚇、不怕受委屈,不受金錢美色所誘惑;要做得來,多難的活都要拿下來,要精通煤礦安全監察業務,既能發現違法行為,又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作為一名稱職的煤礦安全監察員要經得起時間的考驗。長期的苦、險、累工作,枯燥單調的工作環境,復雜的社會關系,老婆孩子的埋怨和各種腐蝕誘惑……只有過好這一道道“關卡”,才是真過硬、真本事。因此必須切實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結合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確保學習內容全面、充實,注重先進性理論和執法業務知識學習,促進監察員理論水平的整體提高。與此同時還要做到“三個經?!保阂皇墙洺V販攸h和國家對煤礦安全監察的一系列重大舉措,分析煤礦事故的種種危害,對照我國安全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重溫監察隊伍的使命,強化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二是經常重溫國家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監察員的重視和關心,算算個人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進步和收獲,強化知足感。三是經常用社會上披露的腐敗案件警告自己,深刻剖析腐化墮落的原因,檢查個人有無思想滑坡和其他不健康的苗頭,強化危機感。

二、堅持從嚴要求,立足使隊伍經得起長期考驗,

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安全發展步伐,關鍵在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各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班子建設是隊伍建設的“龍頭”,要使“龍頭”擺起來而且擺得正,隊伍才有凝聚力。在隊伍建設中除了領導本人的率先垂范,還必須有愛兵之心,要做到政治上關心,學習上支持,生活上關照。要嚴格要求,講管理之道,從點滴抓起,把人的健康發展作為切入點,不斷創新教育方法,進行正確的引導和鞭策,才能使隊伍經得起長期考驗。

要講“大道理”堅持樹正氣。人是有感情的,我們分局二十來位同志,整天在一起摸爬滾打,可以說成了不分你我的兄弟,但必須嚴格把住一條,監察隊伍決不能搞成哥們義氣,那樣貽害無窮。要堅持虛功實做,用大道理來統一大家的思想。經常結合實際開展權力觀教育,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教育,珍惜家庭、珍惜前程教育,預防職務犯罪教育,黨風廉政“生活工程”教育。用“婆婆嘴”見縫插針抓教育。隊伍的思想建設是動態的,只有重視動態教育,不斷解決新問題,并給予正確的引導和鼓勵,才能使隊伍和隊伍中的成員健康發展,目前隊伍中存在著一些傾向性的思想苗頭:即不思進取,工作熱情不夠;不求甚解,工作深度不夠;不求主動,工作創新不夠。產生這些思想苗頭的起因在于剛來到煤礦安全監察崗位時的新鮮感、自豪感正在減弱,而現實是面對艱苦的工作環境,嚴峻的責任風險和相對低的收入,同煤礦效益比,同地方一些管理部門比,感到當煤礦安全監察員虧了。加之社會風氣的影響,感到沒甜頭,沒想頭,沒奔頭。針對這些思想苗頭,要經常進行愛崗敬業教育,使監察員從煤礦安全監察事業上看奔頭,從社會地位上看想頭,從長遠利益上看甜頭。面對社會物欲的誘惑,監察員必須經常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窮不失義,達不離道。

要唱“黑臉”苗頭性問題經常抓。即要拉下臉批評教育,及時把不健康的東西糾正在萌芽狀態。現在小煤礦老板和社會上的關系網在想方設法、采用各種手段拉攏腐蝕我們,政府有關部門一直在盯著我們,為此必須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經受住考驗。

要自加壓力,建立制度管人管事的新機制。我們這支監察隊伍,現在還是新人、新事業、新體制。不能用粗放的方式進行管理,必須用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來管理。一要抓住大事。修改完善制定各種議事規則和規章制度,凡涉及“三大一重”的事項,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防范“一言堂”,個人說了算等問題的發生。二要規范行為。本著實用性、操作性的原則,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匯編成冊,做到人手一冊,并制定相應的檢查考核辦法,定期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三要突出自律,要結合實際制定從領導到監察員及其子女、配偶,從監察執法到日常辦公,從八小時之內到八小時之外的廉潔自律規定。四要加強監督,為了防止執法不公和不廉潔問題的發生,必須定期對監察區域進行調整,定期對監察員進行輪換。堅持月季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黨風廉政特邀監督員的社會監督作用,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辦事。

三、樹立實干作風,打造能征善戰的隊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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