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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輿情應急預案范文1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拖欠工程款及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和運行機制,科學指導和規范應急處理運行程序,最大限度減少“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
2.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意見》、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解決建設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市政府《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南京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轄區內建設領域突然發生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公共事件及有可能對農民工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傷害的應急處置。
4.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4.1預防為主原則:“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控制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
4.2屬地管理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和運行以各街道及各園區屬地管理為主的“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
4.3通力協作及時處置的原則: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依靠各街道、開發園區及相關部門“雙清”工作小組的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高效運轉的應急管理機制。
二、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雙清”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傊笓]由分管區長擔任,成員由區“雙清”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
(1)啟動“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突發“雙清”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雙清”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重大事項決策;
(4)負責與“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重要信息;
(5)批準“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2.“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建工局分管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雙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職責:
(1)貫徹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督促各街道、園區及各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3)協調解決“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4)向省、市“雙清”領導小組及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建工局:負責全區建筑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對全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做好業務上的指導和協調。
(2)區房產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監控,并根據全區房地產行業的情況確定和準備足以解決房地產企業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3)區勞動保障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勞動力密集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并根據全區勞動力密集行業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4)區建設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建設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并根據全區建設行業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5)區交通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交通建設工程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并根據全區交通建設工程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6)區水利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水利建設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并根據全區水利建設行業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7)市公安局*分局:做好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并預備好足夠的警力,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處置維護好社會秩序。
(8)區監察局: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有關監察工作。
(9)區局: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有關工作。
(10)區司法局: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有關司法協調工作,并給予弱勢維權者在司法上的幫助支持。
(11)區審計局: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有關工程項目結算審計工作。
(12)區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涉及民工工資的案件和以物抵付工程款及民工工資的標的物案件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及時立案、及時結案,需保全財產和變賣財產的及時辦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3)區總工會: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發揮好有關工會工作的職能作用。
(14)區財政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國有投資建設項目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并根據全區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建設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15)區發改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參與全區國有和民營(外資)投資建設項目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
(16)各街道、開發園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協調處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確?!半p清”矛盾在轄區內就地解決,并根據本轄區內的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做好應急預案,并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三、應急處理程序
1.報告程序
接到“雙清”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各街道、開發園區及區各相關單位應立即報告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報告內容要簡潔明了,講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事件原因、初步判斷等情況;“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將事件概況和初步判斷發生事件的原因快速向區政府及市、省有關部門報告。
2.應急處理程序
“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嚴格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職責分工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統一調度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事件調查
突發事件輿情應急預案范文2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要求?!?”期間,建成覆蓋全市各縣(市)、區和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法規、制度、政策體系,依法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調度平臺系統和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建設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和自身實際,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設立應急管理機構,配齊配足工作人員。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領導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責任人,做好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需要設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管理機構,指導本部門、本行業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要進一步擴大應急預案覆蓋面,力爭20*年*月底前,所有縣(市)區、鄉鎮、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都要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開展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會展等活動,要督促主辦單位及時制訂應急預案。編制預案要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捷實用,并根據需要不斷修訂完善。要加強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將各專項應急預案、市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各級各部門要抓好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事件,組織開展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不斷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強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加強各級各部門及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聯系工作機制,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加快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信息報告工作,并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科學決策和快速反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對于可能發生和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要立即開展先期處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防止出現次生、衍生事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制度。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客觀公正地對發生的事件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
(四)加強應急體系規劃建設。要認真制訂并組織實施“*”期間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優化、整合全市各類資源,統一規劃建設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項目和基礎設施。各級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編制本級和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相銜接工作。
(五)加強法制和政策體系建設。做好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實施準備和貫徹落實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將應急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有關部門要盡快完善應急管理財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應急資源征收、征用補償制度,研究制定保險、撫恤等政策措施,解決基層群眾和專業應急隊伍的實際困難;不斷探索利用保險等各種市場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風險;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鼓勵研發適合基層、家庭使用的應急產品,提高應急產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進志愿者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鼓勵和規范社會各界從事應急志愿服務;研究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捐贈,形成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社會風尚。
三、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設
(一)推進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搞好銜接、標準規范、整合資源的建設原則,在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上,建設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市級綜合應急平臺,并實現與國務院、省政府及同級政府主要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各縣(市)、區也要建立完善相應的應急平臺。各級各類應急平臺要注重完善信息報告和預警功能,通過公用通信網絡向街道社區和鄉村等基層組織延伸,著力解決邊遠山區信息報告和預警的不暢問題,努力構建覆蓋全市的應急管理信息網絡。
(二)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要整合現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骨干隊伍、專業隊伍、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應急救援體系。強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駐地部隊等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現有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布局調整和裝備補充更新,強化隊伍的培訓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要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積極參與社會救援。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辦法,加強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各級政府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應急救援專家隊伍,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三)健全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在普查和整合現有各類應急資源的基礎上,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制度,統籌規劃應急物資儲備和緊急避難場所,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的信息儲備,提高統一調配能力,形成完備的物資保障和儲備體系。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依托現有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物資和隊伍的緊急快速運輸通道,形成聯合運輸網絡系統及協調機制;依托各通信企業,建立完善各級、各類應急管理和指揮機構間通信網絡,保障突發事件現場與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之間通信暢通。強化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加強公共安全新技術的引進和應用。加強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風險隱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實現資源共享。根據防震減災工作有關規定,將具備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等規劃為災時避難場所。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各自實際,也要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體系。
(四)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切實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事件中確需政府負擔的經費,并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每年適當安排政府預備費,用作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確保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資金按時足額發放。通過提取安全費用、風險抵押金等手段,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五)強化風險隱患普查和監控。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力量每年適時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各類風險隱患情況,切實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公安、國土資源、建設、交通、農業、水利、衛生、環保、林業、安監、質監、地震、氣象、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隊伍建設,完善監管手段,對本行業和領域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普查,落實各行業和領域安全防范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要切實落實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經常開展風險隱患的排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落實責任,限期整治,盡快消除。
(六)加強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完善突發事件監測網絡,增加監測點,擴大監測覆蓋面,不斷提高監測水平。對監測中發現的不穩定因素,開展風險分析,及時做出預測。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預警信息。
(七)積極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市及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制訂應急管理的培訓規劃,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式,建立培訓質量評估和考核制度。要將應急管理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采取開辟專欄等形式,宣傳應急預案和應急防護知識。要著重做好各中小學校、城鎮社區以及農村基層應急預案的宣傳、解讀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知識的普及工作,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要引導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熟練掌握有關防范和應對措施;要引導高危行業企業重點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積極推進應急知識進校園,把公共安全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
(八)嚴格信息報告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關于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和救援機構報告;縣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要通過鼓勵社會公眾報告、舉報,設立基層信息員等形式,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通報制度,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工作條件,明確值班人員責任,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九)全力做好處置和善后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及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要及時掌握、準確判斷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照應急預案規定及時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開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災后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訂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十)認真做好統計評估和趨勢分析工作。建立突發事件統計、評估和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組織有關方面對上年度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同時,對當年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作出趨勢分析。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報送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各級各部門都要根據分類分級標準,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突發事件的統計信息實行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由市民政、安監、衛生、公安部門分別歸口統計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情況。要研究建立突發事件發生后統計系統快速應急機制,及時調查掌握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并預測發展趨勢。
四、加強領導,積極構建良好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切實把應急管理擺到重要位置。要在黨委領導下,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度和應急管理績效評估制度,把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一線,加強指揮,注意總結應急管理工作規律和經驗,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不斷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獎懲制度,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預防和處置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突發事件輿情應急預案范文3
文 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31號
日期:2013-02-28
執行日期:2013-02-28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已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8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王勇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業防范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
第四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是指中央企業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的全過程管理。
第五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應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建立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三)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各項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措施,及時有效應對企業各類突發事件,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四)參與國家有關部門或適當組織對中央企業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
(五)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參與社會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六)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失職瀆職責任進行追究。
第二章 工作責任和組織體系
第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認真履行應急管理主體責任,貫徹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責任制,應急管理責任制應覆蓋本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
第八條 中央企業應當全面履行以下應急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完善應急管理組織機構。
(二)編制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持續改進。
(三)督促所屬企業主動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對接,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四)加強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
(五)做好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監測、信息披露、新聞危機處置。
(六)積極參與社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九條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應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中央企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分管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統籌協調和管理企業相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條 中央企業應當對其獨資、控股及參股企業的應急管理認真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責任:
(一)監督管理獨資及控股子企業應急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應急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備案、培訓、演練情況;應急管理投入、專(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情況;及時報告、處置突發事件等情況。
(二)將獨資及控股子企業納入中央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嚴格應急管理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三)對參股等其他類子企業,中央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協議書等明確各股權方的應急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明確本企業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和各類突發事件分管部門的職責。
(一)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成立應急領導機構,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和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分管部門,配置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配備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
(二)應急管理工作領導機構。
中央企業要成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本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決策應急管理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并明確一位企業負責人具體分管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
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企業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分管部門開展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負責綜合協調企業內部資源、對外聯絡溝通等工作。
(四)應急管理分管部門。
應急管理分管部門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培訓和演練,負責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專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
第十三條 中央企業應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積極借鑒國內外應急管理先進理念,采用科學的應急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業應當將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規劃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使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與企業發展同步實施、同步推進。
(二)中央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當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制度體系、應急培訓演練體系、應急隊伍建設體系、應急保障體系等。
(三)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應急管理體系的運行管理,及時發現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確保企業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各類突發事件的風險識別、分析和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對應、內外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預案管理,建立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備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風險監測,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措施,防范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各級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提高全員的應急意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要組織編制有針對性的培訓教材,分層次開展全員應急培訓。
第十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突出演練的針對性和實戰性,認真做好演練的評估工作,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持續改進,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突發事件輿情應急預案范文4
一、加強現代化指揮調度和立體化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協同救援能力
(一)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各區市要結合領導班子換屆,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領導機構建設。市政府應急辦要適時督導各區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建設,配足配強專職人員。
(二)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處置配合聯動,加強與中央、省駐青單位、駐青部隊的聯系,完善應急會商機制,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市政府應急辦要按照國務院應急辦、省政府應急辦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黃渤海區域合作會議,加強區域聯動合作,資源共享,提高應急系統整體戰斗合力。
(三)加強應急預案管理。按照《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編印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組織本系統、本行業的基層單位開展預案修編,加強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四)提高應急演練質量。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切實做好高風險部位、高危行業等應急演練工作。啟用應急演練評估指標體系,扎實做好應急演練量化評估工作。
二、加強科學化監測預警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務值班和應急值守水平
(五)扎實做好政務值班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樹立政務值班無小事理念,加強對應急值班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值班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抓好節假日、特殊時期、重大活動等期間的值班工作。市政府應急辦要結合區市、部門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建立完善應急值守視頻調度體系,加強對值班和信息報告工作的檢查指導與調研,總結典型經驗,研究提出改進措施。
(六)完善預警預測和風險評估。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綜合與專項相結合的預警預測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和預警預測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根據《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要求,繼續做好風險評估有關工作。市政府應急辦要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對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七)優化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信息快、情況準”的要求,規范信息報告模式、程序。探索實施突發事件輿情監控,及時掌握、報送信息。依托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等拓展信息渠道。強化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考核。
(八)規范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各級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省、市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標準和規范,堅持值班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快應急平臺建設。市政府應急辦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市應急指揮平臺升級改造方案》,啟動應急平臺二期工程建設,通過整合、升級、補充、完善,推進市級應急信息管理和指揮調度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政府之間、部門之間、政府與部門之間應急平臺資源整合,發揮應急平臺的輔助決策功能。
三、加強專業化隊伍和區域化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進一步夯實應急管理保障基礎
(九)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逐步提高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水平,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充分發揮應急管理專家組作用,召開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會議。組織專家參與應急管理專項檢查、專題調研,開展創新性課題研究工作。
(十)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各級各部門要足額保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應急設備、裝備和車輛運行正常。市政府應急辦要加強物資儲備監督檢查,規范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秩序,提高物資儲備管理水平。督促市級救災物資倉庫建設。督促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使用情況。
(十一)推進基層示范單位建設管理。各級政府應急辦要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基層應急管理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鞏固和深化示范單位創建成果,不斷擴大示范單位的覆蓋面,扎實做好示范單位的動態管理,要通過召開現場會、表彰會等形式,廣泛宣傳典型經驗作法,擴大示范單位帶動作用。市政府應急辦將督導基層應急管理示范單位定期開展自查自評活動,切實抓好整改落實。
四、深入推進社會化宣教培訓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動形成應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繼續推進應急知識普及。各級各部門要深化“應急知識普及年”各項工作成果,進一步創新宣傳模式,廣泛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開展應急知識進學校活動。市政府應急辦要認真做好應急網運行維護工作。
(十三)深入開展應急培訓。各級各部門要繼續將應急管理納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總體安排,定期舉辦短訓班或研討班。加強與國內先進城市和國外發達地區的交流合作,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科學發展、全面提高。年內分別舉辦一期市管領導干部和應急辦主任(業務處長)應急管理培訓班。
五、加強法制化制度規范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十四)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化建設。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市“十二五”時期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要求,抓好社會化宣教培訓、科學化監測預警、現代化指揮調度、立體化應急救援、區域化物資儲備、專業化應急隊伍、法制化制度規范等7個體系建設任務的落實,抓好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市政府應急辦要組織開展“應急法制建設推進年”活動,推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的頒布實施。
突發事件輿情應急預案范文5
一、結合機構改革,健全應急機制
今年恰逢工商、食藥改革年,新成立的區市場監管局在職權劃分、科室、人員還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確保應急管理工作機制順暢,對原兩局的應急工作小組進行了整合,同時按照原工商、食藥監兩條業務線開展相關工作。新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協調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各業務科室按照相關工作職責予以落實,使相關人員做到了工作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到位,保障了在機構改革的過度階段,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予以處理,防止事態蔓延。
二、應對突發事件,健全規章制度
全局在認真學習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的基礎上,緊密結合今年工作實際,明確了突發事件處理的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運行機制、應對措施和保障機制。特別是對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大規模從事傳銷、嚴重自然災害等重大突發事件,明確了詳細具體、操作可行的應對措施。
三、實行應急值班,暢通信息網絡
在全重要會議召開、重大節日前后、“820”洪災等特殊時期,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行分組值班制度,機關和轄區所做到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保證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處理。應急值班期間由局領導和辦公室進行督查,要求干部不遲到、早退,不空崗,同時要求各科室、所、隊負責人手機24小時開通,有效地保證了信息網絡暢通。
四、修訂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
今年,我局著手修訂《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建立各鄉鎮(街道)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隊伍。同時,積極組織人員觀摩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組織食安辦成員單位進行了應急培訓,提高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五、建立輿情隊伍,開展輿情檢測
今年建立了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制度和輿情管理員隊伍,在今年的杭州廣琪事件和“820”洪災中,輿情管理員充分發揮了作用,食品安全輿情信息得到了及時監測、分析和應對。
六、強化應急意識,開展專項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方面: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突出重點、全面排查、積極治理、確保安全的要求,切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多次召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議,組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針對風險食品開展專項檢查。截止目前,全區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4103人次,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數6350家次,排查風險隱患3個,已開展隱患整治3個,當場整改223戶次,口頭告誡883戶次,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334戶。通過開展食用明膠、烤魚片、飲用水、兒童魚肝油、校園周邊等專項清查工作及重點商品定性定量抽檢,進一步強化流通領域監管,共開展專項清查25次,出動執法人員1585人次,檢查經營戶2758戶。
突發事件輿情應急預案范文6
根據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法院警務與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和《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暫行規則》,為確保我院機關、法庭的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由分管的領導任組長,隊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文秘組主任、服務中心主任、大隊政委、行裝組組長等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我院機關、法庭發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突發事件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必要時協調公安等部門給予支援;指揮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成立應急分隊,下設四個小組:
1、現場處置組:由大隊政委任組長,成員由大隊、執行局所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采取有效手段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防止事態進一步升級,必要時可使用械具和武器,確保我院機關、法庭的安全。
2、機動支援組:由大隊長任組長,成員由訴訟服務中心、行裝組及各團隊所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根據應急小組的指揮,支援現場處置組完成任務。
3、輿情應對組:由文秘組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院文秘組、司技組、信息中心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進行政策法規宣傳,采取錄音攝像等保存或固定證據;監控網絡輿情,負責信息,消除不利影響。
4、善后處理組:由行裝組組長擔任組長;成員由行裝組、監察專干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對突發事件中產生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進行妥善處理;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關責任。
二、處置原則
(一)快速反應,查明情況。
(二)控制現場,防止擴大。
(三)以人為本,靈活應對。
(四)分清性質,慎用械具。
(五)果斷處理,保障安全。
三、處置的一般程序
1、及時發現掌握情況;
2、迅速向上級報告(必要時可先行動后報告);
3、進行分析判斷,定下處理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