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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處置情況范文1
[關鍵詞] 高校公共突發事件;常態化管理;機構建設
【中圖分類號】 G6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5-161-2
高校中的大學生是比較容易出現突發事件的高危群體,這就決定了高校是公共突發事件經常出現的場所。高校作為一個管理體系比較松散的組織來講,其不同利益及價值取向可能成為公共突發事件的起因。不同的利益需求所產生的公共突發事件不同,甚至潛伏一段時間后突然出現,這就為處理高校公共突發事件增加了難度。所以,成立高校公共突發事件處置機構,形成全面管理條例,把常態化的管理機制融入高校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中可以更好的降低高校公共突發事件的產生,提高對其處理的力度,從而保證學校的學習環境。
一、高校公共突發事件處置中的常態化管理原因
高校就是小型的社會,在高校中發生的公共突發事件經常被看成因不可控條件導致的偶然事件,其解決方法也為出現一個問題就解決一個問題,并沒有對事件進行總結,吸取經驗。在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社會中的矛盾問題日漸嚴重,高校公共突發事件也從昔日的偶然發生轉變為頻繁出現。所以,在高校突發事件的處置模式中應用常態化管理可以提高高校處理問題的能力,更好的改善處理效果。
這里所說了常態化管理就是在日常工作中建立符合標準的管理措施及管理機構,實現突發事件責任制、管理的全面化。
二、高校公共突發事件處置中的常態化管理標準
(一)運用動態方法分析問題
在高校突發事件出現的成因有時候會隨著事件的不斷發展而改變,這就要求管理人員在進行事件處置時對固定的條件進行整理,更要對動態的因素進行分析,并推論出其發展趨勢,不斷調整解決方法,把公共突發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資源的合理分配
高校在處置突發事件時經常會面臨資源不夠的情況,進而不能更好的處理突發事件。高校應更合理的進行資源分配工作,從機會成本的分析方向出發,最好的對資源進行調控與利用,完成對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處理過程進行管理
高校在處理公共突發事件時,重點依據公共突發事件的特性進行預測、處理、恢復、評價等工作,這就需要管理人員根據最優效果對處理過程進行管理。在對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會有很多重要的環節,只有針對這些環節都加以管理,才可以完美解決突發事件。
三、高校公共突發事件處置中的常態化管理構建
對高校公共突發事件進行處理主要表現為:解決事件形成人、原因及發展等。在進行高校公共突發事件處置中的常態化管理構建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構建網絡管理機制
隨著科技不斷進步,計算機得到了廣泛應用,網絡憑借其自身的特性成為了信息的主要來源之一。突發事件形成后,社會人群及媒體對其都表現出了積極的關注態度,媒體的報道與評價對民眾認識突發事件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應用網絡管理機制對媒體進行管理,可以保證事件的影響降至最低,維護社會穩定。
面對公共突發事件,高校應先采取主動出擊的方法,及時用準確、公平的信息對事件進行公開,保證信息的透明度與便捷度,將那些流言止于襁褓中。然后要用積極的態度引導公眾進行事件的評論,當互聯網絡中出現大量的信息時,民眾一般會感到無所適從,他們對官方的評論會更信服一些,高校就可以利用醒目的色彩及積極的言論引導民眾的思想。最后同媒體等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在突發事件的處理中給予積極正面的報道,將事件影響縮小。
(二)構建群體管理機制
因為時間、資源、信息量等條件的約束,再加上公共突發事件的不穩定性,高校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環境、價值表現、約束情況、決策順序及影響等都有別與其他的事件處置。針對這種情況,就應該構建群體管理機制,從而保證事故處理意見更多元化、全面化,更好的保證事件的處理結構及影響。群體管理機制可以從不同管理人士角度對事件進行全面衡量,進而制定出更利于事件處理的方案。高校在構建群體管理機制時,應該將決策及監管相結合,保證方案提出符合實際情況,更好的保障事件的未來走向。
(三)構建心理干預機制
在高校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中,構建完善、規范的心理干預機制可以使高校提高處理突發時間的能力,減弱突發事件的危害。當前的心理干預機制通常在事件處理結束后,采用教育為主,恢復為輔的模式,其實這種模式是不正確的。在公共突發事件產生到處理結束,教師同學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壓力,身心都會存在恐慌、焦慮等不安的情緒,針對這種情況,心理干預機制可以幫助其恢復身心健康,正確應對突發事件。高校的心理干預機制不僅要在突發事件中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更應該在日常的生活中對學生的身心成長予以正確指導。這就需要指定專業的心理輔導人員加入到心理干預機制中,提出更專業的輔導理念。同時全面提高心理干預機制中人員的自身素養,在沒有突發事件出現時進行模擬試驗,更好的在將來的公共突發事件出現時發揮自身功能,及時、專業的進行心理干預工作。
(四)構建科學化管理機制
高校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受到時間、資源及人力財力等制約,這對高校的管理能力來說是一個考驗。在復雜的突況面前,管理者的思路應該清晰,全面,同時敢于承擔責任,有很強的組織能力及協調能力,可以根據突發事件及時、準確的制定解決方案。在進行科學化管理時,主要針對公共事件自身進行評估與動態分析,制定解決方案,總結產生原因,為防范公共突發事件提出新的想法及應對措施。
總結
總而言之,對高校處置公共突發事件的常態化管理機構構建進行討論具有重要意義,值得相關工作者深入思考、廣泛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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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處置情況范文2
一、突發事件處置存在的問題
一是,應對突發事件的責任不夠明確,統一、協調、靈敏的應對體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機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不夠高,依法可以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不夠充分、有力。
三是,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制度、機制不夠完善,導致一些突發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預防,有的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未能及時得到控制。
四是,社會廣泛參與應對工作的機制還不夠健全,公眾的自救與互救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有待提高。
二、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思路
一是,重在預防,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從制度上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消除風險隱患。突發事件的演變一般都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從本質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應對有方,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發事件處置要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作為處置的重要目的和出發點。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應急權力,又對其權力行使進行規范。突發事件往往嚴重威脅、危害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了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需要賦予政府必要的處置權力,堅持效率優先,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種資源,協調指揮各種社會力量。
三是,對公民權利的限制和保護相統一。突發事件往往具有社會危害性,政府固然負有統一領導、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應對的主要職責,同時社會公眾也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還需要其履行特定義務。因此,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等方面服從指揮、提供協助、給予配合、必要時采取先行處置措施的法定義務。
四是,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行統一的領導體制,整合各種力量,是提高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效率的根本舉措。借鑒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三、突發事件處置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制度,是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
第一,建立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制度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嚴格予以執行;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危險源、危險區域;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
第二,教育訓練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和器材;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h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
第三,經費、物資、科研保障制度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并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國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人才,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四,監測和預警制度
突發事件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是及時做好應急準備、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前提。國務院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并與上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和監測網點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
預警機制不夠健全,是導致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不及時、人員財產損失比較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及時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并及時上報;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加強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定時向社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及時向社會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一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還應當責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及時向社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損害的建議、勸告,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警報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五、應急處置與救援制度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必須在第一時間組織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避免其發展為特別嚴重的事件,努力減輕和消除其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害。
一是,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是,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可以有針對性地采取人員救助、事態控制、公共設施和公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采取強制隔離當事人、封鎖有關場所和道路、控制有關區域和設施、加強對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等措施;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
四是,發生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突發事件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
突發事件處置情況范文3
關鍵詞:武警部隊;突發事件;財務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中的財務保障既不同于戰時,也不同于平時,它具有突發性強、經費開支范圍廣、保障對象復雜等特點。武警部隊研究處置突發事件財務保障,對于履行武警部隊職能,順利完成處突任務,保衛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突發事件概念及特點
(一)突發事件概念
突發事件主要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或人為影響造成的,在不確定的時間、空間內發生的事件。它主要包括:1、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2、重大的事故,如爆炸、空難等;3、人為蓄意破壞社會穩定的騷亂與暴亂或恐怖行為。
(二)突發事件的主要特點
1、破壞性強。突發事件的突然出現,必定會給國家和群眾造成很大的損失。如汶川地震、南方冰雪災害以及“911”恐怖襲擊等,這些事件雖然已經過去很多年,但是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計的。
2、不確定性大。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不確定、地點不確定、所涉及的范圍也不能確定,這種不確定性給人們了解和控制突發事件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特別是一些重大的自然災害和事故,如果沒有提前充分準備,又不能及時控制這類事件,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損失是不堪設想的。
3、事態難以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是人力無法控制的,人們只能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來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避免更大的損失。
二、武警部隊處置突發事件財務保障的特點及存在問題
(一)武警部隊處置突發事件財務保障的特點
1、保障時效性強。突發事件發生的“突然性”以及對社會造成的巨大沖擊往往會在極短時間內迅速擴散,事件能否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直接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的安全穩定。因此,武警部隊聞令必須立即出動,準備時間非常有限,這要求財務保障工作必須做到“邊行動、邊準備”,確保部隊在第一時間得到充足的經費供應。
2、準備倉促,籌資困難。部隊從接到命令到組織開進,通常只有短短幾個小時準備時間,因此,處突期間,財務保障工作往往處于“邊籌備、邊供應”的持續緊張狀態中,時常遇到籌資難題。
3、保障面寬,統籌難度大。處突力量編成比較復雜,由于增援友鄰單位、公安等協同作戰單位的參與,導致經費保障協調難度增大。
(二)武警部隊在處置突發事件財務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憂患意識不強,應急思想淡化。相關財務人員思想麻痹,憂患意識淡化,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比如,有的認為如果有處突任務,也不一定輪到自己;有的認為應付突發事件與財務部門沒多大關系;有的認為現在財務工作本來就很忙,沒時間去關心和研究這些“莫須有”的事情。
2、資金儲備不足,財務保障反應滯緩。目前,武警部隊只有個別機動師、機動支隊儲有應急資金,其他部隊儲備很少。就有應急資金儲備的部隊而言,雖有專戶儲備資金,但因存儲量小,很難滿足處突需求。
3、規章制度不全,財務保障缺乏有序性。一是財務保障預案不完善,目前不少單位沒有擬制應付突發事件的財務保障預案,即使有,內容也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缺少完整的經費標準,應付突發事件所涉及的經費開支范圍廣、經費分配難度大,但目前武警部隊卻還沒有一套完整合理的經費標準,使部隊在執行中難以把握。
三、優化武警部隊處置突發事件財務保障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制定科學合理的保障預案
為了增強財務保障工作快速反應能力,必須從實際出發,結合突發事件的特點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財務保障預案。
1、必須遵循統籌兼顧、保障重點的原則。制定保障預案必須通觀全局、把握關鍵,充分認識突發事件的特點、對象、環境、規模和強度,協調好當前與以后、重點與一般的關系,集中主要財力確保重點方向、重點部隊和重要時機的經費供應,同時要兼顧一般,保證整體的作戰效能。
2、必須有多案準備。財務保障預案的制定,既要立足現有的條件和基礎,又要著眼于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需要,遵循多情況、多方向準備的原則。既要有對所屬單位的保障方案,又要有對支援部隊保障的措施;既要有應付自然災害的保障方案,又要有應付恐怖襲擊的保障措施。
(二)合理預計經費需求,確保資金供應
處突中,由于處突任務、環境以及規模等的不確定性,經費需求伸縮性較大。因此,必須堅持宏觀控制、定量供應的原則,合理預計經費需求量,保證經費供應的及時性。
1、要明確部隊處置突發事件的經費標準。主要是補助經費和特殊開支。在目前沒有統一標準的情況下,各總隊、機動師財務部門在處置突發事件初期就應及時與總部有關部門聯系,明確經費標準,并及時通知一線部隊,為定量供應提供依據。
2、要掌握處突部隊的人員實力以及處突時間,并了解各個部隊承擔的任務和動態,以便準確計算出各部隊所需的日常開支和某些特殊性開支,以達到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保障要求。
(三)多渠道籌措經費,增強應急機動能力
突發事件突然性強,短期內對經費需求量大,如果只靠自身單一渠道籌措經費將很難滿足經費需求,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多渠道籌措經費,增強財務保障應急機動能力。
1、預撥部分機動經費。根據近年來部隊執行抗洪搶險、抗震救災、反恐治亂等突發事件任務的經驗,在某些特定時期,如汛期、特定節假日等,應從機動經費中預留處置突發事件專項儲備金,設立專項儲備資金項目,為突發事件財務保障做好準備。
2、壓縮各項經費開支。在接到處置突發事件的任務后,為保證部隊緊急機動時所需資金,應當在最大限度推遲報銷經費開支、借款的基礎上,壓縮基建開支項目,充實處置突發事件資金儲備。
3、提取基層部分生活結余經費。參加處突的主體是基層連隊,財務保障的重點也是基層連隊。為此,財務部門可以預先從基層連隊歷年來的生活經費結余中提取部分資金。
4、依靠社會力量解決困難,盡可能地爭取地方銀行、地方政府和人民群眾的支持。
(四)加強監督,確保經費使用效益。
1、制定并完善突發事件財務管理規定。管理規定應包括保障原則、經費開支范圍、供應關系、審批權限及資金結算方式等內容。
2、及時清理結算,不留懸案。突發事件的財務清理,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及時做好財務清理工作,有利于及時準確有效地實施經費供給,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經費保障程度和各項經費的使用效益。各項債權債務、往來款項都要及時清理與結算,特別是在特殊情況下向友鄰單位、地方政府和個人的借款及采購物資器材、主副食欠款,要做到不漏項目,不留懸案。同時,要做到票據完整,賬目記載清楚,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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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處置情況范文4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所稱糧食僅指原糧,適用于全縣境內的糧食在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因霉變、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等因素,導致糧食衛生安全指標不合格,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或群體性人體健康損害,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二)事件分級根據糧食質量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Ⅰ)、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較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和一般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1.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質量不合格糧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2.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質量不合格糧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3.較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4.一般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縣局成立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局黨組書記、局長任指揮長,局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局辦公室、人事股、紀審股、會統股、業務股、儲備糧管理中心、監督檢查股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均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一室四組,即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和現場處置組、技術支持組、監督檢查組、綜合保障組。
(二)主要職責1.應急指揮部。啟動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除應急處置狀態;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對參與處置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2.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決策,組織、協調、監督落實本預案;收集和分析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提出啟動、處置、解除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建議。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3.現場處置組。對突發事件發生場所進行調查和檢查,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并抽樣送檢,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現場處置組由局人事股、地儲糧管理中心組成,地儲糧管理中心牽頭。4.技術支持組。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事件調查;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對抽取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樣品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對確定存在問題的糧食提出處理意見。技術支持組由局業務股、會統股組成,業務股牽頭。5.監督檢查組。負責調查已經過具備法定資質的質檢機構鑒定存在問題的糧食來源、流向和數量,依法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召回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儲存、運輸、加工等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檢查組由局監督檢查股、紀審股組成,監督檢查股牽頭。6.綜合保障組。做好應急車輛調度、通信、物資供應等保障工作;匯總有關信息,并通過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信息;協調新聞媒體配合事件處置,引導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疑慮,綜合保障組由局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全力配合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如有必要,應急指揮部有權征用各成員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
三、應急程序
(一)事件報告及前期處置縣局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接糧食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后,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檢查,并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控制好現場,了解和初步評估事件狀態,同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二)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依據現場評估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三)下達處置指令根據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應急辦公室組織協調各工作組趕赴現場,并按照分工職責開展工作。
(四)實施應急處置各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若遇有新情況,要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以便及時調整工作方案。
(五)終止應急處置各工作組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向應急辦公室報告。經應急辦公室確認應急處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處置結束指令。
(六)調查和恢復重建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管和處置措施,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處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1.立即進行現場檢查,封存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糧食,并抽樣送檢。2.追查問題糧食的來源、去向和數量,及時將情況通報市糧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辦、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3.責令有關企業召回存在問題的糧食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
(二)重大事故1.實施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的處置措施。2.應急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協調處置有關問題。3.聯系新聞媒體,通過應急指揮部有關信息,告知公眾事件情況,消除恐慌情緒。4.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檢查,對質量問題涉及地區的糧食經營、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第一時間封存問題糧食。5.配合公安,監察等部門對責任單位、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件處理情況。
(三)特別重大事件1.實施重大事件的處置措施。2.責令存在問題的糧食經營企業立即停業,全力追回售出的問題糧食。3.安排抽驗人員隨時檢驗或送檢樣品。4.報告并經縣政府同意,適時召開新聞會,向全社會通報事件有關情況,消費警示,防止問題糧食擴散。5.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
五、附則
突發事件處置情況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政府支持為依托,建立健全防范企業突發事件的監管體系,對可能出現的區域內企業突發事件盡早預測識別,提出預警預報,采取措施妥善處置,確保轄區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各職能部門要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防范和化解各類突發事件。
(二)統一領導原則。論文百事通企業突發事件發生后,在街道防范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三)分工協作原則。街道各職能部門在處置企業突發事件時,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四)信息共享原則。鑒于企業突發事件具有時間、類型、程度、范圍的不確定性,各相關部門要在信息資源利用上相互提供支持。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防范或處置街道轄區內可能造成金融安全、群眾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企業突發事件。
四、組織機構
街道成立防范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xx同志任組長,xx、xx、xx、xx、xx、xx為副組長,成員由街道各職能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黨政辦。
領導小組下設6個工作協調小組。
(一)職工安撫工作協調小組,組長xx。
由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街道黨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xx管理辦公室組成。負責突發事件中企業職工的安置分流等安撫工作。
(二)維穩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xx。
由派出所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中,聚眾鬧事、哄搶企業財務及傷害他人等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三)財產處置工作協調小組,組長xx。
由xx管理辦公室牽頭,及時摸清可能發生突發事件企業的貸款情況、民間借貸及互保等情況;根據企業意愿,提出企業債權債務處置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好協調實施工作;會同企業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協調小組,組長xx。
由街道綜治中心牽頭,負責對突發事件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司法援助;并為領導小組提供法律咨詢。
(五)資金鏈維系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xx。
由街道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負責監測轄區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和資金鏈維系情況,做好企業運行安全的預警、預報工作;根據企業意愿,提出企業資金鏈維系預案并協調實施。
(六)輿論宣傳組,組長xx。
由街道黨政辦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企業狀況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統一宣傳報道工作,防止謠言的產生和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各工作協調小組的牽頭單位要負責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并落實好專人負責。
五、工作程序
(一)突發事件的預警
1、預警信息。建立預測預警網絡,加強對企業運行、裁員、銀行貸款等情況的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掌握企業運行中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將突發事件企業的監測預警納入日常工作。新晨
2、預警報告。一旦發現企業裁員、銀行貸款等原因可能引起企業突發事件,各職能部門要立即向街道領導小組報告,及時掌握動態及趨勢判斷,提出預防措施建議等。
(二)預案的啟動和結束
當轄區的企業可能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突發事件,或企業出現突發事件的趨勢逐步擴大無法遏制時,即啟動本預案。
本預案啟動時,領導小組及各工作協調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有關人員應及時進入現場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的進度和相關情況。需向社會公布的事件,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掌握輿論導向。
待事件得到有效處置,人民群眾的信心恢復,社會穩定,經評估后認定應急行動已無必要,則結束應急行動。
突發事件處置情況范文6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所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和證券業金融機構。所指“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是針對金融機構并可能引發金融系統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況:一是支付危機,指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出現資金硬性流動性缺口導致無法支付到期債務,使金融機構間債務鏈斷裂引發信用危機;二是擠兌存款,主要指受內部或外部因素影響,市場對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喪失信心,出現大批銀行客戶在短時間內大量提現或轉移存款的行為;三是針對金融機構的暴力盜搶事件;四是金融機構內部出現嚴重違法違規事件,使金融機構流動性受到嚴重影響;五是其他可能引發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二、組織機構
成立*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
各金融機構應成立本系統或本單位突發金融風險處置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預案,并報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重大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原則
在重大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要堅持統一領導、
多方協作的原則;堅持內緊外松、區別對待的原則;堅持將風險防范和處置關口前移的原則;堅持對防礙金融穩定、破壞金融秩序的人和事嚴肅處理、從重打擊的原則;堅持快速、高效、穩妥和低成本處置的原則。
四、職責要求
(一)*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對重大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決定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和處置方案;領導、協調相關部門進行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及時將突發事件引發的金融風險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接收、整理、上報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信息;制定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和處置方案;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籌備召開緊急會議;實施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案;指導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突發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二)相關部門職責
人民銀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要求,對轄區金融穩定狀況實施監測和評估,與銀監分局等金融監管部門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及時了解并掌握銀監分局等金融監管部門對高風險金融機構的處置措施及其落實情況;積極參與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對發生支付風險的金融機構提出動用存款準備金和金融穩定再貸款的申請進行審查,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審批。
銀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對高風險行(社)定期進行風險監管,及時將監管情況報告市政府、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并抄送當地人民銀行;與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風險控制措施;積極參與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
公安部門:及時掌握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制定維護社會穩定的相應措施;若發生暴力盜搶等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及時到現場維護秩序,控制事態發展;針對破壞金融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從快、從嚴打擊。
宣傳部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一旦發生重大金融突發事件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防止恐慌情緒蔓延,維護社會穩定。
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內部管理,從根本上防止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小組、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及上級業務領導機構報告,并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妥善處置風險。
五、預案的啟動
(一)實行嚴格的報告制度
1.基本要求:一旦發生前述重大金融突發事件,金融機構應迅速、準確將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如發生前述一、二、四、五類事件,應在24小時內報告;如發生三類事件,應立即報告),并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立即啟動本預案。
2.報告程序:(1)發生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發生的金融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領導機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監管部門報告;(2)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領導小組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3)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應在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向成都分行維護金融穩定部門匯報;(3)*銀監分局應在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四川銀監局。
3.報告的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金融機構、時間、地點、性質、原因、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損失、發展態勢、已經采取的或擬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等。
(二)及時制定處置方案
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在接到報告后,根據事件發生的性質、種類,迅速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等相關部門予以實施。
1.發生支付危機。應在接到報告后8小時內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該金融機構進行自救,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救助。
2.發生擠兌風波。應在接到報告后4小時內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該金融機構進行自救,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救助。同時協調宣傳、公安、新聞等部門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3.針對金融機構的暴力盜搶事件。應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協調公安部門阻止犯罪行為,并在1小時內制定出處置方案,促進公安部門迅速展開偵破。
4.金融機構內部出現嚴重違法違規事件。應在接到報告后8小時內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該金融機構進行自救,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救助。同時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對違法行為實施從快、從嚴打擊。
5.其他可能引發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應在接到報告后8小時內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該金融機構進行自救,同時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救助,組織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三)處置方案的實施
在處置方案實施過程中,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公安、新聞、宣傳等部門和金融機構應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防止因道德風險和職責不落實而發生相互推諉,導致處置不力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