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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形式范文1
[關鍵詞]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8-132-01
一、信息網絡傳播權概述
我國對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對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保護做出反應,將信息網絡傳播權正式寫入法律之中,該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網絡環境下產生的新興權利內容,有利于遏制網絡侵權行為,解決網絡侵權糾紛,保護權利人的合法利益?!缎畔⒕W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這對于我國著作權領域的法律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無論是以任何形式發表的作品,無論作品是不是利用網絡第一次發表,只要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著作權人均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這是《著作權法》為適應網絡的發展,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更好地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增加的內容。具體來說有如下特征:
二、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行為之構成
傳統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過錯、侵權行為的存在、損害事實的存在、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然而,若把侵權行為放在數字環境中,便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行為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傳統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放在數字環境中并非都是必須的要件,而僅僅是選擇性的要件。這需要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依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加以取舍。
(一)傳統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之一是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過錯
但在數字環境中,由于有“深層次鏈接行為”的存在,侵權行為人隨時可以通過ISP無限制地進行復制,從而難以認定誰是真正的侵權行為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也難以把握。面對這種情況,“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從整體上講應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對侵權第一步(未經許可復制,或作為直接傳播的第一步如表演等)利用作品的行為,對未經許可制作、使用等利用專利發明創造的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對于其它行為、以及對一切間接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考慮‘過錯責任’原則”。這種“區別對待”的方法,同時也為類似百度侵權案的其它案件提供了一些參考,司法實踐中,對百度的這種“深層次鏈接行為”多歸結為間接侵權。
(二)傳統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之二是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當然,大多數侵權行為已經對版權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害,但也有少部分間接侵權可能一時并沒有損害事實的存在,而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帶來損害,就拿“百度侵權案”來說,百度的鏈接行為在表面上看并沒有對他人的音樂版權造成損害,而僅僅是提供中介性質的搜索服務,而該案二審也以百度的勝訴為最終定論。但百度的這種行為具有“潛伏性危害”的特征,百度在其網站提供了例如新歌TOP100,TOP幾百大歌手的排行榜等等內容,事實上就是一種間接的侵權行為。在榜單之中,被鏈接歌曲的名稱和演唱者的姓名一目了然。而唱片公司是不可能授權任何一家網站免費提供其旗下歌手所演唱的流行歌曲的。同時這也可以適用《條例》第二十三條后半段之規定: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三)“因果關系法則”已不能在網絡世界中作為一塊“試金石”而普遍采用了
傳統侵權行為理論認為:有因必有果,行為人的侵權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必然存在著一種“因果關系”,網絡正在考察著這一原則是否符合發展著的需要,在網絡世界已經超出了“因果關系”的法則。如上面提到的百度侵權案,百度是否構成間接侵權,或同第三方構成《民法通則》第130條的共同侵權?在實際操作中,間接侵權的認定是極為困難的,“深層次鏈接”所引發的無限制的“復制”行為,也很難拿出一個標準來說誰是直接侵權,誰是間接侵權。解決這一問題關鍵應考慮到兩點:是否合理使用,是否為商業目的?;蛘邠Q一種角度來說,由于網絡本身極其復雜,難以認定孰為直接侵權人,孰為間接侵權人?因此,在大多數場合下,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少數情況下,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于侵權損害賠償應遵循過錯責任原則,即根據侵權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程度來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特別是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的規定,是根據TRIPS協議增加的,它突破了我國《民法通則》所確認的損害賠償原則的規定,體現了版權保護的特殊性。大多數場合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是復雜的網絡環境的具體體現,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護網絡版權人的利益。
網絡傳播形式范文2
關鍵詞:互聯網;傳播環境;社會失范;治理對策
互聯網在近幾年得到了迅猛發展,已成為人們傳播信息、學習、工作、生活的重要渠道。然而,網絡的發展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弊端。比如虛假信息在互聯網上肆意傳播,給公眾獲取有效信息造成誤導;網絡作為一個開放領域,許多個人信息極易在不經意間被曝光;網絡暴力事件更是令規范網絡傳播環境成為迫切需要。對此,筆者認為應該通過網站強化日常自我審查、法律法規界定維權范圍、個人增強保護意識入手,進一步規范網絡傳播環境。
一、虛假信息蔓延,亟待網站強化日常自我審查
互聯網的發展速度非常驚人,但目前我國的立法體系還不夠完善。所以,互聯網上雖充斥著許多虛假信息卻得不到有效清理,導致許多網民因為閱讀虛假信息而受騙上當的事層出不窮。比如“魏則西事件”就引發了網民對虛假信息的強烈譴責,將如何規范互聯網的討論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拔簞t西事件”發生于2016年。魏則西是陜西咸陽人,生前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讀大二。2014年,他查出自己患了滑膜肉瘤晚期。據魏則西生前描述,該疾病為“一種很恐怖的軟組織腫瘤,目前除了最新研發和正在做臨床實驗的技術,沒有有效的治療手段”。魏則西的家人帶魏則西去了北京、上海、廣州等多個大城市的醫院,都被告知沒有醫治的辦法。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魏則西求助了百度,他在百度上搜索到武警北京二院,家人還專程到北京去走訪,發現很多人在該醫院就診。此時,求醫無門的魏則西便選擇相信了百度上推薦的武警北京二院。然而,在接受治療期間,武警北京二院的醫生從一開始對其保證可以活20年到隨后告訴其家人只是一個概率問題,最后魏則西通過“知乎”網上的朋友了解到,武警北京二院所標榜的“生物免疫療法”在國外因為有效率太低,20年前在臨床階段就被淘汰了,而魏則西也因此錯過了治療的時機,最后失去了生命。這一事件在互聯網上引起了強烈反響,網民紛紛指責百度在不核實信息的情況下就不負責任地虛假的廣告,從而使一個年輕的生命錯過了真正的治療手段與時間而殞命?!拔簞t西事件”折射出的是虛假信息在網絡上蔓延所帶來的惡果。當下,網絡搜索引擎已成為大眾獲取信息的重要途徑。從學生獲取知識到普通民眾了解社會動態及生活資訊,互聯網已經完全構建了一種全新的信息獲得體系,從而形成了新的社會形態。然而在這個新型社會形態下,由于立法的相對滯后,互聯網上的虛假信息就會影響甚至破壞新型社會形態的穩定和有序發展。當然,互聯網的發展也拉近了網民之間的距離,使在現實社會中彼此互相不認識的人能在虛擬空間為“魏則西事件”發聲,使其成為一段時間內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并被列入2016年度互聯網重大事件之一。筆者認為,面對互聯網上不斷產生的虛假信息,各大網站應加強日常的自我審查?!拔簞t西事件”中,百度作為醫療廣告的平臺,在未對其廣告來源以及可信度做一個前期確認的情況下,就大幅度地進行廣告宣傳,導致魏則西在投醫無門的焦急狀態下希望能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未能如愿。正是虛假廣告延誤了魏則西的治療時間。因此,各大網絡平臺應該加強對于廣告來源的審核力度,確立廣告的認證標準,不能為單純追求經濟利益而破壞互聯網秩序。
二、個人隱私暴露,需要法律法規界定維權范圍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于2017年1月的第3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31億,全年共計新增網民4299萬人?;ヂ摼W普及率為53.2%,較2015年底提升了2.9個百分比。[1]在新媒體逐漸成為話語表達有機構成的環境下,個人隱私問題也逐漸引起業界和學界的注意。互聯網暴露隱私、侵犯隱私權的案件已日益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而互聯網暴露個人隱私所引發的事件也成為網絡社會失范的具體體現。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在微博上爆料其妻子馬蓉出軌,就此網絡上掀起了一陣對馬蓉及其出軌對象宋喆的聲討。王寶強作為草根明星,在網民心中構建了極具親和力的形象特征。這次事件,網民幾乎一邊倒地支持和同情王寶強,并對馬蓉以及其出軌對象宋喆的家庭關系、工作關系、受教育程度、社會關系等進行人肉搜索。部分傳統媒體也對王寶強離婚案件進行專題報道,一時在網上形成了輿論熱點。通常情況下,行為個體出于羞恥感或屈服于習慣,有時為了避免與社會普世規范相沖突,往往會將一些具有個人隱秘性、不易于公開的情況和狀態隱藏起來以保護自己。然而,在互聯網環境下,許多公眾人物的個人隱私權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網民出于獵奇心理、報復心理等復雜的心態,會將他人的個人信息公布在互聯網這樣一個公共領域,這是對他人隱私權的嚴重侵犯。許多關于互聯網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件由于網友站在了道德制高點上而不了了之。面對這樣的媒介環境,網民更應嚴格區分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在網上端正自己的言行?!半[私的隱匿就在于使個人羞于見人的東西與不相干的人隔絕,使得自己起碼的尊嚴得以維系或保有內心的寧靜。有些個人信息與事項,如生育能力、收養關系、性生活、生理缺陷、心理疾病、大尺度私照、屈辱經歷、墮胎流產、未婚先育、婚外情等,與人格尊嚴直接相關,這一類信息原則上應該被界定為法定隱私內涵?!保?]對于國家而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以明確此類違法行為的規制范圍及應該采取的懲罰措施。同時,由于互聯網的匿名性以及廣泛參與性等特點,導致許多違法行為發生時因侵權人涉及范圍廣泛、難以取證和“法不責眾”等實際情況,而無法懲罰相關人員。對此,制定相關具體詳細的法律法規顯得尤為重要。
三、網絡暴力頻現,警示大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網絡暴力是一種新的暴力形式。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等行為,應該被視為網絡暴力。而這種暴力則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而產生的新的社會失范現象,這種現象警示著公眾必須時刻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涂爾干認為,社會失范是指當社會變遷劇烈時舊的規范不適用了,新的規范又未建立起來,或者是某種規范功能發揮受到阻礙,或者是幾種規范體系相互沖突,從而使人們失去了行為的規范和準則,不知所措。[3]2016年9月16日18時21分,藝人喬任梁在上海意外身亡。就在喬任梁生命中最黑暗的2015年,他遭遇了兩次嚴重的網絡暴力事件。第一次是在2015年7月,江蘇衛視的綜藝節目《我們相愛吧》播出結束之后,喬任梁作為其節目的演出嘉賓,在節目中與徐璐組成的“慌張夫婦”,他們也成為網友心目中非常滿意的節目情侶,大批粉絲甚至希望兩人在現實生活中也能在一起,并通過喬任梁的微博表達了自己的想法。但是喬任梁卻發微博稱,“原來比荒還要可怕,仔細想想可怕的背后它還躲著可憐但不可恨,只是可惜、愛莫能助、時者、勢也”,微博內容似乎在指責網友以及粉絲的“一廂情愿”,這條微博頓時引來了大批網友的指責,并對喬任梁進行辱罵以及人身攻擊。另外,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期間,喬任梁發了一條微博,因其中“自取滅亡”“人肉”等詞欠妥被網友們吐槽。后來喬任梁刪了這兩條微博,發了一條“天津,平安”,還向犧牲的消防戰士家屬捐款100萬,然而網友依然通過微博對喬任梁不斷進行辱罵。這兩件網絡暴力事件對于喬任梁的事業以及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擾,許多網友打著所謂“正義感”的旗號,一次又一次對一些公眾人物或者是處于輿論風口浪尖的人物進行道德綁架。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網絡暴力事件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產生的新的暴力形態。由于網絡的匿名性以及網絡暴力的群體性等特征,導致發生網絡暴力事件時很難明確個人的法律責任。面對這樣的尷尬環境,網民則需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首先,網民需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低調做人做事。其次,在自己遇到網絡暴力事件時,不要急于辯解和爭論?;ヂ摼W上“沉默的螺旋”現象會導致網絡暴力事件一方輿論高漲,而網絡信息的爆炸以及瞬息萬變的特點也會迅速消弭網絡暴力事件,網民會被互聯網中新出現的熱點事件所吸引。因此,就網民而言,出現網絡暴力事件時可以選擇沉默、不予辯解,并積極取證,待暴力事件結束之后可尋求法律的保護。最后,網民應該克服從眾心理,避免盲從,提高自身素質,更加理性、客觀地對待互聯網出現的各種傳播現象。
四、結語
互聯網技術的產生不是消解傳統媒體,而是改變了傳統媒體所承載的社會功能?!霸?5世紀中期,教士團體為印刷術的發明而競相慶祝,把它當作一個簡單的技術輔助載體,他們那時還沒有認識到它會開啟一種新型的社會關系?!保?]同樣,在互聯網剛剛興起的時候,極少有人意識到互聯網的發展將開啟一個新的時代,構筑新型的社會形態。而在這個新型社會形態中,不同的社會關系正在形成?;ヂ摼W快速發展的年代正值我國的社會轉型期,難免會出現一些與信息傳播相關的失范現象,從而動搖原有的社會規范。當前,阻斷虛假信息的發散、保護個人隱私權、杜絕網絡暴力等必須作為治理的重點,通過努力尋找更加科學有效并切實可行的方法來進一步規范網絡傳播環境,這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參考文獻:
[1]第3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EB/OL].中國網信網,2017-01-22.
[2]陳堂發.新媒體環境下對隱私權的認知與保護[J].新聞記者,2013(8):79.
[3]埃米爾•涂爾干(法).社會分工論[M].渠敬東,譯.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4.
網絡傳播形式范文3
【關鍵詞】著作權 網絡傳播 內容提供 技術 支持 侵權 鏈接
一、《著作權法》上的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之分
就其本質而言,著作權乃是作品傳播控制權。著作權的基本實現方式有二:一是權利人自己傳播作品,并由此獲益;二是權利人授權他人傳播作品,并從被授權人處獲得利益。圍繞著作品傳播又存在兩類性質不同的行為:一類是將作品本身作為最終產品的行為,可以稱之為“內容提供”;另一類是不過問作品內容,只為他人的內容提供援以技術設備輔助的行為,可以稱為“技術支持”。前者如來自電臺、電視臺、報刊社、網站、演唱會組織者的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供公眾在線訪問等對外提供作品內容的行為;后者如印刷廠、快遞公司、服務器或音響設備出租商等主體所從事的業務。
雖然從純粹技術角度而言,上述兩類主體都進行傳播,但是《著作權法》上的復制、發行等僅指向前者實施的傳播行為,只有這些行為屬于“內容提供”或“作品提供”,這些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實施,則構成所謂“直接侵權”。后者則一般不對內容負責,通常只有明知或應知直接侵權存在時,才就其助成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所謂“間接侵權”“幫助侵權”。
直接侵權、間接侵權概念未出現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在行為人為數人的情況下,應當依據本法第八至十二條有關“多數人侵權”的規定和第三十六條有關網絡服務商責任的規定處理。不過,從侵權法理論的角度來看,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的區分是有意義的,它指出了一個侵權中多個行為人扮演的不同角色,從而提示人們在認定責任時,要注意行為人責任的相互依存關系。
具體來說,間接侵權的認定需要以直接侵權的存在為前提,沒有發生直接侵權,自然也談不上對侵權的教唆、引誘或幫助。此外,在認定侵權責任時,直接行為人和幫助者的過錯認定標準也往往不同。例如: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合法授權或合法來源,即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一種過錯推定責任,意味著出版者等直接傳播主體對其傳播的作品均要進行合理的事前版權審查。為作品傳播起輔助作用的人往往不承擔如此之重的注意義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即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的行為一般不負有主動審查義務。
所謂的避風港規則(Safe Harbor Rules)針對的情形就是網絡空間內的“技術設備支持”行為,而非內容提供行為。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第512節分別針對接入與傳輸、緩存、存儲及信息定位等服務規定了免責條件,即所謂責任避風港。該套制度正是基于“直接侵權/間接侵權”理論而設的。概括其內容,可以認為,滿足如下條件,服務提供者即不對第三人侵權負責:(1)無論信息的傳輸、搜索還是存儲,均由網絡用戶發起和主導,即服務提供者是被動的、從屬的,不干涉信息的流動;(2)服務提供者對信息內容不知情;(3)在接到滿足法定格式的權利人通知后,立即刪除、屏蔽相關侵權信息或斷開鏈接;(4)服務提供者實際采取了對反復侵權人(repeatinfringer)取消賬戶或訪問權限的政策(policy),并向網絡用戶明示該項政策。
經由學者的譯介,上述規則已經得到我國知識產權學界和司法實務的廣泛接受。尤其是2006年起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較為完整地移植了《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四個責任避風港。因此,網絡服務商能否享受責任避風港待遇,關鍵在于其在作品傳播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二、網絡空間提供作品的服務器標準及其適用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款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該規定將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特征限定于“提供行為”,但至于何種行為屬于“提供行為”,卻并未涉及。目前,實務中的主流觀點采納服務器標準。
所謂服務器標準,強調對作品存儲的實際支配。依據該標準,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表現為將作品上傳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眾開放的網絡服務器,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該標準將《著作權法》中的“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闡釋為“通過自己的服務器向公眾提供作品”。反之,只要作品未存儲在服務商的服務器中,則不應認定服務商實施了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此處的“服務器”系廣義概念,泛指一切可存儲信息的硬件介質,既包括網站服務器,亦包括個人電腦、手機等。
目前,我國法院更多地傾向于采納服務器標準。例如:在2004年的“華納訴世紀悅博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采用了服務器標準,認為世紀悅博公司雖然以逐層遞進的方式引導用戶下載,但其不能完全控制被鏈接網站的資源,一旦被鏈接網站網址發生變化,或者網站采取加密等限制訪問措施,訪問要求就會被拒絕。世紀悅博公司沒有復制、向公眾傳播被鏈接的錄音制品,因此,世紀悅博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服務本質上依然屬于鏈接通道服務。在2007年的“泛亞訴百度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用戶在百度網頁下即可獲得涉案歌曲,而無需進入被鏈接網站頁面,但因百度網站的服務器上并未上載或儲存被鏈接的涉案歌曲。因此,其所提供的是定位和鏈接服務,并非信息網絡傳播行為。
在2009年結的“慈文訴海南網通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論述舉證問題,暗示了服務器標準的適用。在2011年的“肇慶數字文化網數字影院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則明確指出應適用服務器標準,認為,因肇慶數字文化網數字影院所播放的涉案四部影片并未存儲在該網站的服務器上,因此,廣東省肇慶市廣電局、肇慶市圖書館向用戶提供的是相關鏈接服務。在2012年審結的“泛亞訴百度案”的二審中,最高人民法院亦對一審法院所采用的服務器標準予以認同。其指出,百度網站提供MP3下載,雖然整體過程并不脫離百度網站的頁面,但其并非我國《著作權法》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所規定的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作品的行為,而屬于提供信息定位服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頒布了《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第三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置于信息網絡中,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該規定中雖并無服務器標準的明確表態,但人們普遍將“置于信息網絡中”理解為置于服務器中,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決體現的立場,可以認為司法解釋同樣持服務器標準。
因此,實踐中法院審理的重點落在作品到底存儲在哪里。如果網絡服務商能夠證明,目標文件來自第三方網址,并未存儲于自己的服務器,法院即認定不構成內容提供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而僅構成“鏈接服務”。例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其最近作出的判決中,均堅持服務器標準。
三、“盜鏈”行為提出的法律問題
“盜鏈”行為的出現給了人們一個反思服務器標準的機會。所謂“盜鏈”,是指鏈接服務商在設置鏈接時,加入規避目標網站限制訪問措施的功能,使得用戶通過其鏈接即可接觸本來需要獲得權限方能訪問的內容,其技術架構為“鏈接指令+目標網址+破解功能”。通過這一設置,網絡用戶可以在鏈接服務商的界面訪問作品。
網絡服務商設置“盜鏈”的行為,違背了被鏈網站的意思,擅自擴大了作品的傳播范圍,如果按照服務器標準,“盜鏈”方沒有在自己的服務器中存儲作品,故僅僅屬于“信息定位”服務提供者而非傳播者??墒?,被鏈網站顯然也沒有實施擴大了的傳播行為,如此一來,作品傳播范圍擴大了,就擴大的部分卻找不到傳播者。這一矛盾說明服務器標準存在著局限性。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WCT)第八條是我國著作權有關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的藍本,其內容是,在不損害《伯爾尼公約》第十一條第(一)款第(ii)目、第十一條之二第(一)款第(i)和(ii)目、第十一條之三第(一)款第(ii)目、第十四條第(一)款第(ii)目和第十四條之二第(一)款的規定的情況下,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作者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將其作品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包括將其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的成員可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這些作品。從這一規定中看不到有關服務器的任何表述,相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規定的重點落在“使作品可訪問”(makingavailable)上,如果硬要加上“存儲于服務器”條件,就縮小了公約的適用范圍。此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關于第八條的議定聲明表示,僅僅為傳播的實現和進行而提供物理設施不構成本公約或《伯爾尼公約》下的傳播。這意味著,如果不是僅僅提供物理設施,就存在著構成本條之下“向公眾傳播”的可能。最后,從本條的結構來看,所有形式的向公眾傳播,在認定上都以是否“向公眾提供”為判斷標準,是否控制初始信息源在所不論,這也說明,非要給信息網絡傳播加一個“服務器”要件是不必要的。
雖然服務器標準仍然是我國司法實踐中的主流標準,然而,已經開始有法院認為,“盜鏈”行為屬于作品提供行為。例如,在2016年的“騰訊公司訴易聯偉達公司案”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盜鏈”情況下,盡管相關作品仍存儲在經合法授權的被鏈網站的服務器中,但設鏈網站卻可通過自己的網站域名向不同的用戶群體提供。影視聚合平臺采取I鏈措施繞開被鏈網站采取的禁鏈措施,使得用戶可在其平臺上獲取禁鏈網站上相關影視作品的播放等服務,屬于商業使用作品的性質,違反了法律規定。
在2016年的“樂視公司訴千杉公司案”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上傳到網絡服務器的行為,不是唯一可能的提供行為。隨著網絡技術和經營模式的不斷發展,受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提供行為也不斷更新、變化、變換。被告雖然沒有將涉案作品存儲在其服務器上,但其行為顯然是將他人的服務器作為向用戶提供視頻資源的存儲來源,達到了向用戶提供視頻資源的目的,構成了對樂視公司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直接侵害,屬于直接侵權。
上述法院的立場與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某案中的態度一致。在該案判決中,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如果權利人采取了技術措施,確保訪問者只能通過首頁進入網站,那么繞過該措施而對網站上的作品設置深層鏈接則構成侵犯使公眾可接觸權(即我國所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網絡傳播形式范文4
為尋求一種簡便的船舶運動模型辨識方法,根據船舶動力學與運動學基本方程的結構形式,建立一種基于Elman神經網絡的辨識模型,給出網絡結構的選取和確定方法.以載質量為5萬t的散貨船為例,利用國際海事組織要求的幾個典型的船舶操縱試驗數據對網絡進行訓練,計算權值矩陣,獲得該船舶可用于船舶操縱性分析的神經網絡模型.將網絡計算結果代入船舶運動學方程進行船舶航跡仿真,并與試驗航跡數據進行對比, 驗證網絡模型的精確性.比較仿真驗證結果和試驗數據可知,該網絡模型能基本反映被辨識船舶的動態特性,驗證其有效性和準確性.
關鍵詞:
船舶動力學模型; 船舶運動學方程; 神經網絡; 系統辨識
中圖分類號: U661.33;TP183
文獻標志碼: A
0引言
目前對于船舶操縱運動數學模型的研究基本上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機理建模研究,從基本運動方程出發,通過確定其水動力求解其運動參數的水動力模型;二是辨識建模研究,將船舶看作一個動態系統,舵角作為輸入,船舶運動參數作為輸出,進行水動力參數辨識和函數形式傳遞的船舶模型辨識.前一種方法需要測量和計算復雜的水動力導數,工作量大,而且某些水動力導數的理論估算目前還不能滿足工程精度的要求,只能通過拘束船模試驗精確確定,費用高,可行性較低.后一種方法中的水動力參數辨識,存在無法完全辨識的問題,而傳遞函數形式的船舶模型,更適合于寬闊水域的船舶操縱,不適合具有高強機動性的船舶操縱控制,若要應用于仿真,還需補充目前尚無統一形式的船舶縱向方程[1].近幾年,隨著神經網絡研究的再度興起,神經網絡在模式識別、系統辨識、圖像處理和自動控制等眾多領域得到廣泛應用[24],在運動建模與仿真,特別是在船舶操縱性中的應用也越來越受到國內外眾多學者[58]的關注.神經網絡具有自學習、自適應的能力,能夠從輸入數據中自動學習,抽取包含在數據中的映射關系,因此可以用來學習船舶在航行過程中的動態操縱特性.目前, 在系統辨識中應用最多的是多層前向網絡. 該網絡具有逼近任意連續非線性函數的能力, 但這種網絡結構一般是靜態的, 而人們更關心控制系統的動態特性, 這恰恰是反向傳播(BackPropagation,BP)神經網絡等前饋型網絡所缺乏的.與靜態前饋型神經網絡不同,動態遞歸網絡通過存儲內部狀態使其具備映射動態特征的功能, 從而使系統具有適應時變特性的能力, 更適合于非線性動態系統的辨識.動態遞歸神經網絡是控制系統建模和辨識中極具發展潛力的網絡.[9]本文將動態遞歸神經網絡應用于船舶操縱運動辨識,建立一種基于Elman神經網絡的辨識模型.該網絡模型與已知的船舶動力學基本模型相對應,使網絡結構具有明確的物理意義.隨后,利用幾種典型的船舶操縱性試驗數據對網絡模型進行訓練和驗證,得到比較滿意的結果.
1船舶運動數學模型
船舶的實際運動是一種具有6個自由度的異常復雜的運動.對大多數情況下的船舶運動及控制而言,可以忽略船舶垂蕩、橫搖和縱搖運動.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要求的幾種典型的船舶操縱性試驗極少包含對船舶垂蕩、橫搖和縱搖運動的數據記錄.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驗證Elman神經網絡對船舶運動辨識的可行性.考慮上述原因,僅對船舶3自由度運動進行辨識與建模,不考慮風、浪和流等外界條件的影響.
船舶3自由度的動力學方程[5]為
網絡傳播形式范文5
一、危機潛伏期的預警機制
各種因素影響下所爆發的危機并不是完全突發和難以預料的,它有一段潛伏期。潛伏期的危機有可能演變成突發事件,也有可能被扼殺在萌芽之中。環境監測是大眾傳媒的基本功能。預防傳播機制,又稱預警機制,它既是社會預警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危機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聞傳媒在危機潛伏期的任務和作用的具體體現。對于網絡媒體來說,預警機制就是要配合危機應對方案建立自己的預先報道方案。具體來說,網媒不僅要規劃和建立日常性信息搜集機制,對熱門網站(含BBS、博客)中涉及公眾利益的敏感信息進行梳理,或者借助Google等網絡搜索引擎進行關鍵詞信息訂閱,及時掌握最新信息,此外還要與其他相關單位和專家建立合作關系,便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應急儲備系統的缺乏使網媒在突發事件來臨時措施不及,失去了信息披露的主動性。
對于網絡媒體而言,預警機制的運行包括了以下主要內容:首先,普及安全防范知識。網絡媒體有海量性的特點,傳統媒體的信息承載量與之無法比及,網絡信息多媒體的表現形式更有利于受眾主動接受防范知識。而且,網絡的BBS論壇提供的網友交流場所也是學習防范知識的極好營地。其次,做好網絡預警新聞報道。危機事件前的預警新聞通常有以下兩種形式:一種是面,向公眾的以新聞的形式公開的,目的是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做好預防有可能發生的危機的準備;另一種是以“內參”的形式,向政府部門傳遞潛在危機的信息,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及時采取措施,把潛在的危機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后,制訂危機應急預案。制訂危機應急預案,是媒體預防傳播機制的重要一環。所謂危機應急預案,“就是指公共危機管理的主體為了更好地應對突發危機事件,在危機事件發生之前,經過一定程序制訂的危機應急管理的總體方案”。網絡媒體制訂的危機應急預案應在結合自身優勢的情況下借鑒傳統媒體的經驗,具體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建立一支網站高素質的危機應急采編隊伍,作為危機新聞質量的保證;二、責任到位,落實好危機中的任務分配;三、特事特辦,在一定的監督和領導之下減少繁瑣環節:四、在采編人員中普及危機知識。
二、危機爆發期的快速反應機制
危機在潛伏期內醞釀到一定的程度。就會發生質變,正式進入危機爆發期。而此時的公眾就會呈現不同程度的恐慌,這就需要新聞媒體迅速啟動危機預案,迅速開展各項報道工作,以抑制恐慌、穩定情緒、化解危機為最終目標。由此,新聞媒體的快速反應機制應運而生。
時效性是突發事件報道的生命,快速反應機制的核心就是“快”。新聞最具有生命力的特質和網絡新聞的即時性是相吻合的。網絡媒體24小時的即時播報決定了網站記者必須時刻有一根“危機”的弦在心中,網站記者既要本著一顆平常心“等待”危機,又要以一顆處亂不驚的心去“處理”危機。時效性雖然是危機報道的生命,但也需要在保證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加以,“動中之靜”就是真實性的保證。而現今,雖然一部分網絡媒體的記者已經具備了這種素質,而一些網絡新聞記者卻在危機爆發時企圖“搶新聞”以贏得點擊率,甚至來制造危機新聞,因此提高記者分析和辨別虛假信息的能力,培育其正確的新聞價值觀及輿論導向意識也是網媒日常的一項重要工作。
危機事件常常呈一觸即發之勢,一旦被引爆,若處理不當可能立刻會引發一連串的相關危機。所以,作為具有先天優勢的網絡媒體應該快速出擊,用真實的報道堵住謠言散播的通道。然而這種“快”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危機事件異常復雜,危機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變化。網絡媒體應對危機事件的破壞度和影響度即時作出反應,以受眾的需求作為最基本的出發點。隨時調整報道的角度和力度,力求做到“隨機應變,進退自如”。
三、危機延續期的信息公開機制
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有一個持續的過程,稱為危機延續期。延續期是危機事件中時間最長的階段,在這個階段里,危機的破壞性已經顯現,大規模的組織救援和災后恢復工作開始進行,自然或社會的矛盾運動仍在繼續,其中可能蘊涵著新的危機因素。如果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不能在第一時間發出政府的聲音,就會被謠言和猜測左右輿論陣地,造成信息不對稱的被動局面。不僅要將危機事件的真實情況傳達給受眾,還要主動向民眾告知危機的真實后果,及時消除民眾的疑慮。政府和媒體都要建立起信息公開機制,保持信息渠道的暢通,及時、公開、透明地向公眾公布有關危機的真實信息。
信息公開機制也是維護網絡公信力的重要砝碼之一。具體來說。網絡媒體在危機延續期信息時要把握以下三個原則:第一,主動提供信息。危機延續期是社會輿論最復雜的時期,也是信息傳播最活躍的時期,危機延續期的網絡新聞媒體必須大力發揮引導和調控社會輿論的作用,始終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掌握信息流通的主動權。和傳統媒體一樣,主動提供情況同樣是網絡媒體的制勝法寶,各級政府除了可以利用自有網絡宣傳平臺(宣傳部門管理的新聞網)進行信息外,還可以使用政府門戶和商業門戶,積極向公眾提供災難信息。第二,全面提供信息。延續期的危機信息時常要比危機爆發時更多、更復雜,是穩定公眾情緒的關鍵時期。傳統媒體因受空間時間的限制,不可能將事實的全面內容展現給受眾。而網絡媒體可以利用其海量空間為網民提供更為全面的危機信息。但是,網絡新聞媒體在提供全面的危機信息的同時,要把握一個“度”,因為“全面”不等于“全部”,網絡媒體還要加以人性化的篩選以正確地引導輿論。第三,盡快提供信息。在危機事件的延續期,各種傳播工具和手段都會被用作傳播危機信息的渠道,一時間會出現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局面。如果這時候新聞媒體不及時介入,先聲奪人,以強大和權威的信息控制輿論場。那么傳言和謠言就會乘虛而入,大行其道。網絡媒體是接近信源最快捷的工具,手機媒體的即時、便捷性為網絡媒體更快速地為人們提供情況提供了條件,汶川地震通信恢復后,手機作為網絡媒體的終端,在信息、震情預告
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網絡媒體還可以與相關部門形成聯動機制,方便網絡媒體獲得第一手的信息。
四、危機痊愈期的評價機制
一個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會慢慢減弱,公眾也會走向“信息疲勞期”,這個時期就被稱為危機痊愈期,這是危機傳播的最后一個階段。痊愈期的危機在慢慢淡出人們的視野,這個時候,網媒應該致力于最后消除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使社會進入更好的運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教訓I,為可能發生的同類危機筑起防范的大堤。危機的痊愈期將有可能成為下一次危機的預警期,而建立有效的評價機制能使公眾客觀認識危機、增強其應對危機的能力,能挖掘出危機背后的深刻原因而有助于政府和媒體預警機制的完善,能提升政府和媒體的應急處理能力,還能豐富媒體的危機報道理論,為下一次危機報道做準備。那么,擁有自身特點的網絡媒體的評價機制在痊愈期如何來體現呢?可以采取怎樣的方式來啟動評價機制呢?
專家的權威解讀。危機痊愈期的公眾往往會對危機產生這樣的疑問:以后會不會有同樣的事故發生?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危機事件?事件的原因是什么?它會對人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產生怎樣的影響?等等。為此,利用官方網站向媒體和公眾信息是最方便的途徑,這便于對資料的歸檔和整理。這時候,專家言論的影響力往往會大過網友自身的猜測和網絡媒體記者評論的效力。
在正確輿論引導下的論壇討論。網絡論壇已經成為危機傳播的一個重要平臺,在這個平臺上公眾充分地互動和交流,信息、發表言論。這是影響危機痊愈期的受眾心理的重要場所,網絡媒體工作者應在此處對言論加以正確的引導,防止謠言的散播和恐怖氛圍的制造,以免使公眾的危機心理久久不能平息。
對“假新聞”的反思。危機事件的突發性往往給了“假新聞”醞釀的機會,而網絡媒體常常成了“假新聞”散播的工具,這對于網絡媒體的公信力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凹傩侣劇蓖嬖谟谖C的爆發期和延續期,面對已經產生的“假新聞”以及其帶來的后果,網絡媒體應該進行深深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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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電視區域化專業型小眾化發展定位
一、網絡電視的產生及主要發展模式
所謂網絡電視,又稱為寬帶網絡數字電視, 即交互式網絡電視,是一種利用寬帶互聯網、多媒體等多種技術于一體,向家庭用戶提供包括數字電視在內的多種交互式服務的嶄新技術。廣義上的網絡電視包括網絡視頻網站、傳統電視媒體主辦的網絡電視臺、以及IPTV等幾種主要形式,由于兼具網絡和電視兩大傳媒的特點,成為當前一種極具傳播潛力的一種新型融合媒體。
網絡電視在“三網融合”背景之下應勢而生,2010年1月13日,國務院決定加快推進電信網、廣電網和互聯網三網融合,為其發展掃清了政策層面的障礙。而早在此之前網絡電視就已經初露端倪,2001年,新華社與中國電信聯手組建了上海新華電信網絡電視公司,開發中國的交互式網絡電視(簡稱IPTV)產業,首開網絡電視先河。2004年月5月,由中國網通和美國國際數據集團合資組建的天天在線獲得國內第一個經營網絡視頻播放的業務許可,同月央視網絡電視也粉墨登場,隨后國內各級電視臺也紛紛效仿建立視頻網站,短短一個月之內, 電信網和廣電網兩大巨頭幾乎同時舉兵布陣互聯網電視業, 中國網絡電視至此進入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發展高峰。
二、技術上的瓶頸決定網絡電視應利用區域化聯合優勢發展
電信運營商和廣電運營商為主導的網絡電視的二種主要發展模式是目前網絡電視的主導運營模式,電信運營商手握網絡渠道和網絡視發展的關鍵性技術因素,而廣電運營商則擁有網絡電視節目制作的優勢,雖然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三網融合”的相關政策,但兩者不論是在技術層面、利益層面還是價值產業鏈層面并沒有真正地想互融合。相反,廣電運營商和電信運營商出于切身利益在網絡電視發展上相互制約,各自為戰,如此極不利于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三網融合”。在這種局面之下,筆者認為,要想真正打破技術上的瓶頸,唯有“群雄并起,決一雌雄”,打破廣電、電信、網絡“三分天下有其一”的默契局面,利用區域化聯合優勢,形成“跨區域”的區域化發展格局,方能真正推動網絡電視的發展。筆者認為,城市隊伍網絡電視臺的方式更主要是可以繞開各地之間的行業壁壘,有利于形成網絡電視“跨區域”的大區域化聯合優勢發展局面,進而為突破廣電媒體、電信網以及互聯網因為技術瓶頸而制約的“三網”真正的融合創造條件。
三、內容供應渠道狹窄迫使網絡電視的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內容供應渠道狹窄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傳統廣電集團在網絡電視內容供應技術上具有先天優勢,占據了主導地位,而電信集團則處于絕對劣勢;二是目前網絡電視的主要內容包括網絡視頻,傳統電視節目網上點播,絕大多數網絡電視節目仍然是傳統電視節目搬到網絡上,真正意義上的網絡電視適合的內容沒有創新。且傳統的廣電集團在央視和省臺版塊上面發展越來越好,綜合節目或專業臺的綜合發展能力越來越強,但由于時間限制,不可能傳播更多的節目。筆者認為,這一點歸根結底是由于網絡電視的內容供應渠道狹窄,沒有形成一種良好的循環機制,各家只是把網絡電視當成一個自身媒體應對層出不窮的各類新媒體的一種補充發展戰略,并沒有把網絡電視真正當成一種獨立的媒介產品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