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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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范文1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市排水許可,對排水戶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排水戶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戶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排水戶,是指因從事制造、建筑、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第六條在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覆蓋范圍內,排水戶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等有關要求,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第七條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本辦法實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條件后,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第八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等有關標準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后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準;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六)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準。

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由排水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第十條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因建設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臨時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有效期,由排水管理部門根據排水狀況具體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屆滿時,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延期5年。

第十二條排水戶應當按照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

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將按照水量、水質檢測制度檢測的數據定期報排水管理部門。

需要變更排水許可內容的,排水戶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重新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第十三條在汛期或者發生其他特殊情況時,排水戶應當服從排水管理部門的統一調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條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十五條排水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排水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排水戶出示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定期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進行檢測,并向社會公開檢測結果。

第十八條排水管理部門依法對排水戶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

排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對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后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進行水質檢測。發現污水水質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排水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查明原因。

經排查發現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不符合排水許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許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并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告知同級環保部門。

第二十條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及有關問題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排水許可決定的排水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一)排水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城市排水許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二條排水管理部門在辦理城市排水許可過程中不得收費。

排水管理部門實施排水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排水管理部門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排水戶未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排水戶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排水戶造成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門組織印制。

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推薦格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門參照印制。

第二十七條排水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排水許可的;

(二)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有效控制城市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2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以下簡稱城區)內污水排放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縣建設局是城市污水排放行政主管部門;縣污水管理處是城市污水排放的具體管理機構,負責城市污水排放日常管理工作。

縣環保、市容、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污水排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管理

第四條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建設須遵循統一規劃與配套建設、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城區污水排放系統規劃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規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編制,經綜合平衡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編制污水排放系統規劃應當按照地形、地質、污水量和水環境等要求進行;新開發地區必須實行雨水、污水分流。

第七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按照污水排放系統規劃,分期安排公共污水排放設施的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統稱排污戶)對其排入污水主管網的污水排放設施負有建設責任,所建設施須符合城市建設詳細規劃和污水排放系統規劃。無城鎮工業集中區、商業、旅游及其他用地的自建污水排放設施建設計劃,須納入其建設規劃;住宅區自建污水排放設施,須納入住宅區配套建設計劃。

接入城區公共污水排放系統的自建污水排放設施建設計劃,須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項目竣工后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縣建設及規劃部門在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時,涉及公共污水排放系統的,應征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條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的建設資金,采取政府投資、貸款、受益者集資、單位自籌等多種方式籌措。

第十一條現有的和經規劃確定的污水排放設施用地不得改變用途,確需調整的,須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法定程序調整規劃。

第十二條污水排放設施的建設須遵守國家和本縣規定的技術標準,并符合保護周圍建筑物、構筑物等相關設施的技術要求。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區域,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第十三條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須委托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禁止無證或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施工。

第十四條接通城區公共污水排放設施的排污戶,須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預處理設施,并在排放口設置具有格柵、閘門和計量等設施的專用檢測井。

第十五條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驗收。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建設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須建立完整的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建設項目竣工檔案,并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送交縣城市建設檔案館。

第三章排放管理

第十六條排污戶排放的污水須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七條排污戶須按規定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污水排放許可證。

排污戶提出申請時,按照城市排水許可證告知單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須征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意見,并在20日內給予排污戶書面答復,對批準的核發初審批準文件。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污戶提供的有關資料,應按照保密要求嚴格管理。

第十八條排污戶須持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初審批準文件辦理接通手續后,方可進行有關工程的施工。

第十九條排污戶如不能提供環保部門達標排放監測報告的,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自排污戶提出污水排放之日起10日內進行試排污監測。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污水排放標準的,核發《排水許可證》;不符合污水排放標準的,不予發放《排水許可證》。其中對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不致造成嚴重損害,經治理可以符合污水排放標準的,核發《臨時排水許可證》,并限期治理。完成治理的,須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排水許可證》。

縣污水排放管理部門在辦理城市排水許可過程中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因建設工程施工向污水排放設施臨時排污的,須取得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

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污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污水排放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須由排污戶先行沉淀,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一條《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排污戶須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有效期不得超過該項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排污戶需要延長排水期限的,須在《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有效期滿30日前重新申請。

第二十二條排污戶須按照《排水許可證》或《臨時排水許可證》規定的排放口數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濃度,排放污水。

第二十三條排污戶需要變更排污主體或者污水排放許可內容的,須提前15日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放許可變更登記,經原發證機關批準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四條在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覆蓋范圍內,排污戶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等有關要求,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十五條在污水排放量超過污水排放設施受納量的區域,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采取控制排污量和調整排污時間的調度措施。

排污戶須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放。

第二十六條縣污水排放管理部門實施合流污水輸送干線中段放泄的,須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緊急排放口排放污水的,須報縣環境保護部門批準。

第二十七條縣污水排放管理部門須對排污戶排入污水排放設施的污廢水排放量和水質進行檢查、監測和控制,并且建立排放的污水監測檔案。

第二十八條縣污水排放管理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排污戶出示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

第四章設施養護管理

第二十九條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養護維修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城區污水處理廠內的設施,由**現代污水公司負責;

(二)城區公共污水排放系統內污水管網,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養護維修;

(三)單位和住宅區內的污水排放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四)自建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被委托單位負責。

養護維修責任單位須加強對污水排放設施的養護維修,并且接受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養護維修責任單位須按照國家和本縣有關污水處理廠、泵站和污水管網等養護維修技術標準,對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進行養護維修,保證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第三十一條養護維修責任單位須在發現污水冒溢或接到報告后兩小時內趕到現場,及時進行維修、疏通或采取其他措施,使其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污水排放設施發生事故,養護維修責任單位須立即組織搶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及時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搶修污水排放設施或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須向沿線排污戶通告暫停排放污水時間,并盡快恢復正常排放。對生產、生活環境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大范圍的暫停排放,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通告。

沿線排污戶須按照通告要求暫停排污。

第三十四條對有可能影響污水排放設施安全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須按照規定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養護維修責任單位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排放設施須設置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區的范圍、識別標志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排污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前款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排污戶未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排污戶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縣污水排放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排水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書或不在法定期限內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范文3

一、 城市污水處理的重要性

為保障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城市污水資源化,為未來經濟發展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我國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如:《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國發[2000]36號)、《國務院關于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的批復》、《國家計委、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和《水法》等法律法規。浙江省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會議上有明確指示,要通過“811”環境污染整治行動,促使全省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有明確規定,污水必須達標處置。浙江省環保局、建設廳、發改委等九部委浙環發[2008]67號聯合發文《關于浙江省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污水必須達標處置。浙江省生態省建設將生態環保指標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規定污水處置要達到國家倡導的四化處置,如不達標,實行一票否決制,直接影響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的政績。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在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指出,水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必須痛下決心加以解決。

1、 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是城市地區范圍內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徑流污水的總稱,它通常是城市管

渠匯集排入水體。城市污水中含有有機殘片、細菌菌體、無機顆粒、膠體等極其復雜的非均質體, 有臭味,大量病原菌、寄生蟲卵以及鉻、汞等重金屬和多氯聯苯、二英等難以降解的有毒有害致癌物。隨著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長,大量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影響水文條件和土壤條件, 給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突出,進而直接危害人類的生命和健康。

2、 城市污水廠

建立城市污水廠,對城市污水進行集中處理,而集中處理城市污水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城市污水經過集中處理后,使城市水環境和江河、湖泊的水污染大大改善,從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環境質量;二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的水質,符合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經環境保護部門抽測檢查,按照對水質的不同用途,可有效地利用水資源,從而進一步保護水資源,發展經濟。

二、我市城市污水的現狀

1、我市污水處理廠的現狀

目前,我市建城區共有污水處理廠9座,其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4座,分別為定海污水處理廠、小干污水處理廠、白泉污水處理廠、展茅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5座, 分別為海洋生物園污水處理中心、海氏集團污水處理廠、國際水產城污水處理廠、朱家尖污水處理廠、金塘(在建)等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為 8.5 萬噸/日;各企業自建的污水處理廠6座,分別為海力生集團、海洋漁業公司、興業公司、歐華造船廠、萬邦永躍、造船廠等,合計污水處理能力約為 1.5 萬噸/日;舟山市建城區2010年總污水處理能力達10萬噸左右。另加,岱山縣有污水處理廠1座,處理能力為 1萬噸/日;嵊泗縣有污水處理廠1座,處理能力為7000噸/日。

2、城市污水管網的現狀

現定海城區已建成并投產污水管網214897米,提升泵站9個;臨城新區已建成并投產污水管網47516米,提升泵站9個,計劃今年新增12365米管網和1個提升泵站;普陀區污水管網分南北兩線,其中北線已投產,管網長13000米,配有2個提升泵站,南線正在施工安裝中,預計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含管線10600米和提升泵站4個。

三、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協調機制不健全

舟山市定海、臨城、普陀城區的污水管網和泵站是由城建系統的市政園林局管理,污水處理廠由市水務局轄下的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管理;市政園林局只負責污水管網和泵站的運行,并不負責進水水質。如企業的排污管私接城區污水管網,并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當企業偷排超標污水時,由于排入的污水超出設計處理能力,導致污水廠出廠水不達標。污水處理部門無權對企業進行查處,形成管理上的“缺位”,而環保部門會對污水處理廠開出“巨額罰單”。 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是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重要保障。由于協調機制的問題,今年7月,我市因“創衛”的需要,市政園林局利用海水沖河道,在清潔城區河道的同時,海水數次通過污水管網進入定海污水處理廠,導致廠區嚴重受污染,活性污泥菌大量死亡,出廠水超標,經濟損失上百萬元。

2、進水水質不穩定

定海污水處理廠、普陀小干污水處理廠是處理城市生活污水的,設計進水水質COD濃度200-400之間,由于定海、臨城、普陀城區的污水管網和泵站不是市污水公司管理和運行,所以對污水的進水水質難以控制,當進水水質COD低于或高于設計能力時,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難以對污水中的有機物進行有效分解,進而影響出廠的水質。

3、污水處理量不足

定海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4萬噸/日,現污水收集每日只有2萬多噸, 污水收集率不足55%;遠遠低于設計能力,主要原因是我市污水管網系統建設滯后于城市整體發展,老城區污水管網陳舊,如八十年代的“瓦桶”材質的污水管被廣泛應用,由于地面的沉降和老化導致污水管破損、斷裂、開流,加之與新的設施不配套,使污水滲漏在土壤中,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廠污水處理量不足,而靠污水中的有機物當糧食的污水處理廠的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將因缺糧而嚴重“營養不良”呈“亞健康”狀態。

4、中水回用不充分

污水處理事業從環境保護來說是造福人民,但將處理過的水放入江河,那只是工作的一半,如果將處理水回用,工作才完整,才能達到完全經濟效益。如此,從全面和長遠利益來看,污水回用是用水發展的方向趨勢。 我市目前在建設泵站和敷設管道將定海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水引回城區,用之沖定海河道,工程預計今年10月底竣工。但是,這僅僅是達標水,并不是中水回用,進一步處理的水才是中水。

現在,污水處理后的中水得不到充分利用。(農業灌溉、工業回用、市政用水、地下水回灌、居民衛生用水和雜用水等)

5、污水處理費偏低

由于我市財政資金緊缺,加之收費標準低,導致我市近幾年污水處理系統一直處于低位運行狀態。我市目前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居民用水0.60元/立方米,機關、企事業單位用水0.80元/立方米,企業用水1.00元/立方米,隨自來水費一起征收,平均價不到0.78元/立方,遠遠低于全省1.2元/立方米。而我市污水的實際運行成本達2.2元/立方米,按目前的收費標準已不能滿足行業管理、維護、運行及建設貸款資金的支出,存在巨大資金缺口。

6、污泥處置方式不當

污泥的處置問題是我國許多城市也是我市面臨的難題,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加,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增多,污泥產出量也迅速增加,污泥處置的矛盾日益突出,預計到2010年舟山日產污水11萬噸,按1萬噸污水產污泥9噸計算,總日產污泥將達100噸左右。我市目前處置污泥的方式主要是衛生填埋和制作空心磚。衛生填埋方式,由于污泥經機械脫水后的含水率仍然較高(75―80%),進入填埋場后,滲濾液容易堵塞導排系統,還會給垃圾推平、壓實、覆蓋等填埋作業造成困難;制作空心磚的方式是對污泥進行脫水、除臭、去重金屬等處理后,直接生產建筑磚產品。但是,由于技術成熟度不高,環境保護措施欠缺,不能有效去除污泥含有的大量有毒有害致癌物。另外,小型污水處理設施企業的污泥濃縮后沒有經過有效處理,任意在荒山及偏僻處傾倒,容易給四周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在雨天,污泥中含有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經雨水的侵蝕和滲漏會污染地下水,影響水文條件和土壤條件,潛在的環境風險突出。

四、建議與對策

1、協調機制

建議我市組建排水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排水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在有關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出臺排水管理條例,對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排水戶發證并對水質、水量進行監測、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籌建新建污水處理廠,負責市區回用水管網的設計、施工并保證回用水的供應,開展城市排水設施的設計、施工等任務。市污水公司更名市排水公司,負責城市排水管網、加壓泵站、污水處理廠的一體化管理,確保安全正常運行,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對縣、市、區的城市排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進水水質

一是對城區各泵站設立在線監測系統,嚴格控制污水的進水水質,二是加大對轄區企業的環境監察力度,增加對轄區企業污水排口的監察監測, 認真排查原因,敦促環保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對有關超標排污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3、污水處理量不足

政府投入資金對定海、臨城、普陀老城區的污水管網進行翻新或修復,新建污水管網必須實行雨水污水的管網分離,以加快提高我市污水收集率。

4、再生水回用

建議通過加大資金投入對城市生活污水進行再處理,使之達到相應中水使用標準后,成為多種用途的水資源,可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水資源的緊缺狀況。同時,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完善相應法規和完整的中水水價體系,將中水回用納入城市用水的綜合規劃,鼓勵建設水回用設施,提高人們的中水回用的意識,促進中水事業的發展。

5、污水處理費偏低

建議政府應給予污水處理行業優惠的政策,銀行降息、帖息、免息,或者市財政根據運行費的差價進行補貼,全面足額開征污水處理費,標準不低于1.20元/噸,以保證污水處理工作能保本微利正常運行。

6、污泥處置問題

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范文4

【關鍵詞】高層建筑;室內;給排水;設計

中圖分類號:TU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給排水設計對于房屋建筑來說極其重要,而對于高層建筑來說,在室內給排水設計方面的要求更高,因為高層建筑的給排水較為困難,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的設計方案。

二、高層建筑給水排水工程的特點

由于高層建筑具有層數多高度大、振動源多、用水要求高、排水量大等特點,因此,對建筑給水排水工程的設計、施工、材料及管理方面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與低層建筑給水排水工程相比,高層建筑給水排水工程具有以下特點。

1、高層建筑給水熱水消防系統靜水壓力大,如果只采用一個區供水,不僅影響使用,而且管道及配件容易被破壞。因此,供水必須進行合理的豎向分區,使靜水壓力降低,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

2、高層建筑引發火災的因素多,火勢蔓延速度快,火災危險大,而且撲救困難。因此,高層建筑消防系統的安全可靠性要比底層建筑的高。由于目前我國消防設備能力有限,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難度較大,所以高層建筑的消防系統應立足于自救。

3、高層建筑的排水量大,管道長,管道中壓力波動大。為了提高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穩定管道的壓力,保護水封不被破壞,高層建筑的排水系統應設置通氣管系統或采用新型單立管系統。另外,高層建筑的排水量管道應采用機械強度較高的管道材料,并采用柔性接口。

4、高層建筑的建筑標準高,給水排水設備使用人數多,水量大,一旦發生停水或排水管道堵塞事故,影響范圍大。須采用有效的技術措施,保證供水安全可靠,排水通暢。

5、高層建筑動力設備多,管線長,易產生振動和噪聲。因此,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必須考慮設備和管道的防振動和噪音的技術措施。

三、高層建筑給排水工程問題

當前的高層給排水技術總體上日趨成熟,但也存在許多待解決的問題:

1新型減壓、穩壓設備的研制與應用;

2安全可靠經濟實用運行管理方便的供水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3低成本高效能新型管道材料的開發與應用;

4高層建筑消防與自動控制技術;

5提高排水系統過水能力,穩定排水系統壓力的技術措施;為了適應和推動高層建筑的發展,必須不斷改進和提高給排水的技術水平。

四、高層建筑給排水系統方案設計

給水排水系統方案設計包括給水系統設計、消防系統設計、排水系統設計以及熱水系統方案設計。結合高層建筑給排水系統的主要特征,進行給排水系統方案設計,確保高層建筑給排水系統日常運行的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

1、給水系統方案設計

高層建筑給水系統的設計中最為關鍵的是給水方式的選擇,它直接關系到生活給水系統的使用質量和工程造價。根據《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中相關條文,高層民用建筑生活給水系統應豎向分區,且各分區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處靜水壓力不宜大于0.45MPa;水壓大于0.35MPa的入戶管,宜設置減壓閥。除此之外應該合理確定給水系統垂直分區,保證給水設備衛生器具的正常使用,避免壓力過高,出現不必要的能量浪費。給水器材出水過猛,當啟閉這些器材時易產生水擊,使管網產生噪聲、振動甚至管件破裂,致使衛生潔具給水零件容易破壞。

就目前我國城市給水狀況而言,市政水壓一般只能滿足建筑五至六層的生活用水要求,對于高層建筑,城市市政給水管網的水壓就不能滿足高區部分生活用水的要求,絕大多數采用分區給水方式,因此合理劃分生活給水系統豎向分區,控制最不利點的最低工作壓力和最低靜水壓力,針對不同的高層建筑,二次加壓供水方式主要如下幾種:

(一)水泵水箱聯合供水;該供水方式供水可靠,但缺點是該種供水系統需設水泵吸水箱和屋頂高位水箱兩個水箱,容易產生水質二次污染;另外將水一次提升至屋頂水箱,低區再通過減壓閥減壓供水,存在不節能和減壓閥因減壓比過大,造成減壓閥失靈的隱患,而且因屋頂水箱容積較大,增加土建工程量,且固定的屋頂水箱在地震時存在鞭稍效應,對建筑物安全不利。

(二)地下生活調節水箱通過變頻加壓設備供水;該供水方式取消了高位水箱,減少了一個水質可能受到污染的環節,水壓穩定,供水可靠,能克服第一種供水方式不能滿足頂層燃氣熱水器等對水壓的要求的缺點,幾個供水分區的設備可集中放置,方便管理,變頻加壓設備可配置氣壓罐及小流量泵,當用水量較小時,主泵可休眠,可依靠小流量泵或氣壓罐維持供水流量和壓力,可用于市政管網壓力較小的情況。

(三)管網疊壓供水設備供水;其優點與第二種相同,不同之處是充分利用市政管網壓力。其缺點是調節水量較少,在市網較長時間停水時不能滿足用水要求??捎糜谑姓芫W壓力較大,供水量全天大于用水量的情況,但該方式一般會影響其他地方供水,建議在限定條件下使用。

2、排水系統方案設計

高層建筑排水系統最主要的問題在于如何解決水氣混合兩相流的順暢。在排水過程中首先要考慮高樓層排水對管材的沖刷,其次要考慮水氣混合流對衛生器具水封穩定的破壞。管中的氣壓發生激烈變化,會形成正壓噴濺或負壓抽吸,對排水管系中衛生器具水封的穩定產生嚴重影響,導致排水管道系統不能正常工作。

針對高層排水的特點,我們在設計當中應該考慮三個方面。首先,需要進行嚴格水力計算,控制立管設計流量不超過規范規定的最大流量值。其次,在排水立管中采取一些消能措施,減少水流的下降速度,避免由于水流的沖擊對管系造成破壞,工程中一般自頂層起每隔6層設置一套消能裝置。最后,保證水管系安全的重要措施就是設置專用的通氣立管與大氣相通,從而釋放排水管系中的正壓以及補給空氣減小負壓,使管內的氣壓保持接近大氣壓力,保證立管內的空氣流通,排除排水管道中的有害氣體,保護衛生器具的水封。

五、工程應用

本工程為一高層住宅小區,地下2層,地上28層。底層局部為商業服務網點用房、物管用房。

1、給水系統設計

本小區總的設計用水量為:最高日用水量200m3/d;最大小時用水量20m3/d。根據甲方市政給水壓力(約0.30Pa),本子項住宅部分給水系統豎向分為3個區。低區為地下室~4層,中區為5層~16層,高區為17~28層,中、高區分別由兩套變頻恒壓給水裝置供水,其中5~10層、17~22層設干管減壓閥減壓供水。一層商鋪由市政管網直接供水,并設專用商業總水表。生活水箱、變頻恒壓給水裝置均設于地下室生活泵房內,二次加壓供水采用紫外線消毒裝置進行消毒、殺菌。

2、污水系統

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體制。本工程總的最高日污水排水量為180m3/d。住宅污水有組織排放,衛生間污水設專用通氣管,底層污水單獨排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根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本小區在二環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的范圍內,故生活污水在室外集中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3、雨水系統

暴雨強度公式采用成都地區暴雨強度公式。屋面雨水排水的設計重現期取50年,室外雨水設計重現期取2年。經計算,小區總雨水量為293.90L/s。住宅屋面雨水采用外排水方式,陽臺雨水管單獨設置,并間接排放。地下車庫、自行車庫、設備房、消防電梯基坑廢水排至集水坑,用潛水泵提升至室外雨水井或雨水溝。

六、結束語

高層建筑室內給排水設計還存在很多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入要求的環節,不斷優化高層建筑室內的給排水設計技術,才能夠不斷提高其給排水的效率和水平。

【參考文獻】

[1]舒曉武.淺析建筑給排水設計在建筑節能中的應用[J].科技資訊.2010(10)

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范文5

關 鍵 詞 高層建筑 ;給排水 ;設計

中圖分類號:TU208文獻標識碼: A

0 引言

建筑給排水工程是建筑的重要環節,也是能耗的主要節點。隨著高層建筑迅猛發展 ,由于其高度大 ,工程規模大 ,使得其與一般建筑有很大的不同 ,如給水與消防給水的壓力分區、加壓方式和系統形式 ,排水體制、通氣方式 ,中水回用等方面都有其特點。本文結合具體工程實例 ,就高層建筑給水排水工程設計進行探討。

1 工程應用

某住宅小區內共有 18 棟樓 ,其中 18 層的高層商住樓有 5 棟、10 層的商住樓有 5 棟、其余 8 棟均為 10 層的住宅樓。18 層的高層商住樓建筑高度達到 65m,而且設有二層地下室 ,底層局部為商業服務網點用房、物管用房 ,主要用作停車庫。

2 高層建筑排水設計要點

鑒于高層建筑排水管道的設計基本參數、計算公式、計算方法與一般多層建筑的設計計算基本相同 ,其計算結果應能確定出排水管網各管段的管徑、橫向管道的坡度 ,從及各控制點的標高。

1)高層建筑的排水定額與多層建筑的排水定額相同 ,其中其定額有兩個 ,―個是以每人每日為標準 ,另一個是以衛生器具為標難。每人每日的污水量和時變化系數與氣候、建筑物內衛生設備完善程度等有關。因建筑內部給水量散失較少 ,所以生活排水定額和時變化系數與生活給水量計算方法相同 ,計算結果主要用來設計污水泵、化糞池等 ;

2)設計秒流量。高層建筑內排水管道的設計流量是確定各段管徑的依據。因此,排水設汁流量的確定應符合建筑內部排水規律。高層建筑內排水流量與衛生器具的排水特點和同時排水的衛生器具數量有關 ,具有歷時短、瞬時流量大、兩次排水時間間隔長的特點。建筑內每晝夜、每小時的排水量都是不均勻的。與給水相同,為保證最不利時刻的最大排水量能迅速、安全排放 ,排水設計流量應為建筑內部的最大排水瞬時流量 ,稱為設計秒流量 ;

3)排水橫管的水力計算。對于橫管和連接多個衛生器具的橫支管 ,應逐段計算各管段的排水設計秒流量 ,通過水力計算各管段的排水設計秒流量 ,通過水力計算來確定各管段的管徑和坡度。與―般多層建筑相同 ,橫管按明渠均勻流公式計算 ;

4)排水立管計算。高層建筑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也與一般多層建筑相同 ,其決定于污水立管管徑和系統的通氣狀況。本工程污水系統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體制 ,的最高日污水排水量為 180m3/d。住宅污水有組織排放 ,衛生間污水設專用通氣管 ,底層污水單獨排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根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本小區在二環內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的范圍內 ,故生活污水在室外集中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暴雨強度公式采用成都地區暴雨強度公式。屋面雨水排水的設計重現期取 50 年 ,室外雨水設計重現期取 2 年。經計算 ,小區總雨水量為 293.90L/s。住宅屋面雨水采用外排水方式 ,陽臺雨水管單獨設置 ,并間接排放。地下車庫、自行車庫、設備房、消防電梯基坑廢水排至集水坑 ,用潛水泵提升至室外雨水井或雨水溝。

3 高層建筑給水設計要點

1)高層建筑給水系統豎向分區。當建筑高度達某一高度時 ,給水系統需作豎向分區。合理的確定給水系統的豎向分區 ,是進行高層建筑給水系統設計的前提。分區壓力值選定過高 ,仍會造成低層處配水點壓力大、流量多、噪聲大、用水器材損壞等后果。分區壓力值選定過小 ,又會使分區數量增多 ,勢必增加給水設備、管道的工程造價及維修管理工作等。因此 ,高層建筑給水系統豎向分區應根據使用要求、管材質量、衛生器具配件所能承受的工作壓力 ,結合建筑層數合理劃分。當市政管網壓力具有一定資用水頭 ,其壓力能滿足高層建筑下面幾層 ,如地下室、裙房及附屬建筑用水需要 ,為節省能源和基建投資與運行管理費用 ,在對給水系統進行分區時 ,根據市政管網壓力.建筑的下幾層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 ;

2)高層建筑給水方式。在高層建筑豎向分區確定后 ,就要對給水方式進行選擇。高層建筑給水方式有 :高位水箱給水方式、氣壓罐給水方式和無水箱給水方式。給水方式選擇應以經濟合理、技術先近、供水安全可靠為原則 ;

3)最高日用水量考慮。對于綜合性建筑 ,如建筑的上部為住宅、下層為商店的商住樓 ,辦公、會場和宴會廳等組合在一起的大會堂 ,旅館、商店和營業餐廳等在一起的大型賓館等 ,應分別按不同建筑的用水量定額計算各自的最高日生活用水量 ,然后將同時用水量疊加 ,取最大一組用水量為整個建筑的最高日用水量。本小區總的設計用水量為 :最高日用水量 200m3/d ;最大小時用水量 20m3/d。根據甲方市政給水壓力(約 0.30Pa),本子項住宅部分給水系統豎向分為 3 個區。低區為地下室 ~4 層 ,中區為 5 層~16 層 ,高區為 17 層 ~28 層 ,中、高區分別由兩套變頻恒壓給水裝置供水 ,其中 5 層 ~10 層、17 層 ~22 層設干管減壓閥減壓供水。一層商鋪由市政管網直接供水 ,并設專用商業總水表。生活水箱、變頻恒壓給水裝置均設于地下室生活泵房內 ,二次加壓供水采用紫外線消毒裝置進行消毒、殺菌。

另外 ,考慮到消防需要 ,本小區室內消火栓系統采用區域性的臨時高壓制消防體系 ,集中設置消防加壓系統。結合本工程定性為純住宅 ,室內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為 20L/s,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為 15L/s,火災延續時間為 2 小時。室內消火栓系統豎向分為2 個區 :地下室 ~5 層為低區 ,6 層 ~34 層為高區 ,高、低區共用一套消火栓泵 ,低區經減壓閥減壓后供水。室內消火栓管網布置成環狀 ,消防水泵有兩條出水管與高區環網相連 ,室外設二組水泵接合器與高區環網相連。室內消防水池(有效 400m3)、消防水池設有消防取水口。消防水池設置在地下一層 ,保證消防車的取水 口高度不大于 6m。屋頂消防水箱設于 C 單元屋頂 ,有效容積 18m3,箱底標高 84.60m,不能滿足小區最不利消火栓栓口靜壓0.07MPa,在地下室泵房設置增壓穩壓設施。在室外給水環網上設室外消火栓。

4 結論

我國建筑給排水技術的發展要落后于國外的相關技術,但在近幾年來,國家大型公共建筑的不斷興建,建筑的使用價值也被深入地開發出來了。給排水是建筑物的血管,完善建筑物的給排水系統才能讓使用者擁有更加舒適的體驗度。近年來,新型的節能技術也開始運用于建筑物的給排水系統之中,使得給排水成為了建筑節能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鑒于給排水設計的重要性 ,結合筆者從事給排水設計實踐 ,提出設計人員在民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應重點關注的設計要點以及總結了筆者在給排水設計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 ,為同類工程給排水設計所借鑒。

參考文獻

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范文6

2021年,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決策部署,推動河長制湖長制“有名”向“有實”轉變,我縣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扎實開展河湖管理保護和治理重點,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級河長履職情況

截止5月底,因人動等原因,我縣縣級河長共計18人,應巡93次,已巡94次,共計發現問題問題20個,其中傾倒垃圾2個、河面漂浮物等10個、水庫周圍養雞場1個以及其他問題7個,目前均已整改完畢。全縣召開專題會議2次,組織學習了《水利部進一步強化河長湖長履職盡責指導意見的通知》,審核通過了《市縣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用水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河長批示15余次,下發重點工作提示2次涉及相關重點工作推進4個。

二、水資源管理保護進一步加強

(一)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落實。

截止目前已完成2019年最嚴格水資源考核工作任務,共計完成取水工程設施整改工作27戶,配合稅務部門完成上半年水資源稅征收工作。

(二)推動水利建設扶貧工作。

一是實施鎮安家村供水管網安裝工程。投資19.6萬元,項目建成將惠及77戶(約245人)居民生活用水,改善項目縣群眾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從一定程度上提升項目縣群眾飲水安全狀況。二是實施農村集中供水工程維修養護項目。投資81.37萬元,致力于解決我縣8個已建成的農村飲水工程供水設施及配套管網的維修養護工作,預計19483人受益。三是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大核查工作。進一步摸清全縣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飲水安全現狀,認真查找薄弱環節,查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根據核查的具體情況,制定整改措施,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

三、水域岸線管理進一步規范

(一)有力推動河湖管理范圍劃定。

2019年,我縣投入資金174.95萬元,對轄縣內9條河道開展了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目前、凱江劃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進行告示牌制作,后續將開始進行樁牌埋設;凱江已經完成成果修改并待交專家復核確認,其他7條規模以下河道成果正在修改中。

(二)加快推動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

根據安排,我縣積極開展該項工作,前期已根據《水利規劃編制工作費用計算辦法》進行測算并向縣政府申請資金45萬,待資金批復后,我縣將盡快完成后續程序,抓緊時間落實規劃編制。

(三)持續抓好河湖清四亂。

積極協調各級河長履職盡責,持續抓好河湖日常巡查,充分發揮河長制辦公室問題分辦、交辦、督辦職能職責,積極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抓好問題整改。截至目前縣鎮兩級河長共計開展河道巡查583次,巡查發現問題35個,均已整改完畢。

四、水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強

(一)持續推進小水電站清理整改工作。

根據省水利廳《關于印發〈省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綜合評估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我縣已完成縣級綜合評估報告編制、小水電清理整改管理平臺電站信息填報、縣級綜合評估報告審查等工作。經分類匯總,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涉及我縣共有7座小型水電站,其中列入整改類6座、退出類1座。截止4月底,6座整改類電站已全部編制完成水電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實施方案,1座退出類電站完成水電站退出實施方案。

(二)分類施策統籌推進“廁污共治”。

在原有農村沼氣池覆蓋面廣、使用率高,衛生廁所建成率較高的基礎上,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以“改廚、改廁、改衛”推進“廁污共治”。推進上:堅持新建與改造相結合,抓住脫貧攻堅“五改三建”、農村危房改造、新村聚集點建設等契機,按照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要求同步建設管網和處理設施,對于新建的鄉村公共廁所和旅游廁所實行污水處理一步到位,對農戶新建房屋非沖水廁所和三格化糞池一律不予審批,對老舊非衛生廁所改建給予補助。治理上:采用三種模式治理農村污水。對于地處偏遠,對排放要求不高的獨居戶,采用分散單戶模式,運用新(改)建三格化糞池處理后,排放水作為農業灌溉用水。對化糞池進行增補,對沼氣池進行功能提升和改造。對于景縣、水源保護地等水質排放較高的縣域,獨居戶采用一體化生物處理設備進行處理,3-5戶的采用小院散居模式。直接利用現有沼氣池、化糞池、廁所坑等收集池,再用管道收集污水進入微動力小型凈化槽分散式處理設備進行處理;對于水源保護地、景縣等水質要求較高縣域的大中型院落(15戶左右),采用院落集居模式,通過建設污水管道直接收集農戶沼氣池、化糞池污水,采用污水處理站(點)集中處理或者“三格化糞池+小型濕地生態”兩種處理方式,確保一般地縣水質排放達到一級B,核心景縣、水源保護縣和重點流域達到一級A標準。截止2019年底,全縣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達96.65%,已有95個村37666戶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村占比達87.16%。

(三)化肥農藥零增長見成效。

2019年全縣推廣測土配方施肥53萬畝,有機肥改良土壤10000畝。嚴格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實施柑桔、貴妃棗綠色防控,全縣化肥農藥施用量逐年減少,實現化肥農藥零增長。

(四)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持續推動。

在2019年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基礎上,2020年農膜回收利用率穩步提高,農膜回收利用率達91%,農村群眾生產生活環境得到明顯改觀。

(五)土壤污染防治。

2018年以來,我縣連續三年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尋找污染原因,積極探索治理措施,為我縣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據。建立了四個耕地質量長期定位監測點,在農業大學專家的指導下,完成了《縣農業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方案》、《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初稿。另外,完成了《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方案》。

(六)加快推進畜禽資源化利用。

根據國家和省安排,縣納入了2020年省畜禽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縣之一,項目《實施方案》備案總投資7139.73萬元,建設任務為119個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處理設施改造提升、建設2個沼液收貯運專業合作社、2個有機肥廠,項目計劃實施周期為二年。目前已完成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處理設施改造提升項目86個,已開工的110個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處理設施改造提升項目糞污收集池、沼氣池、沼液貯存池、干糞棚等土建項目2020年計劃項目已經全部完成,正在抓緊進行利用設施設備安裝,2021年計劃項目已經完成40%。

(七)抓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我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由市政府通過BOT模式統一打包給市旌輝公司負責實施,計劃投資15981.45萬元,新建污水處理設施7座,污水管網125公里(三級管網72公里)。截止2019年底,各個污水處理站已建成完畢,目前正在推進實施入戶污水支管道的連接,預計2021年7月完成建設任務,7座污水處理站(廠)均能投入試運行。

(八)逐步改善城市道路配套雨污水管網。

城市雨污水管網建設主要包括我縣太平路和西山路,不僅對老舊的城市道路進行改造新建,同時也對老舊城市雨污水進行改造和新建,即節約了建設成本,也進一步完善了城市排水體系。截止本年度6月上旬,縣已完成了太平路、西山路配套雨污水管網以及綜合市場雨污治理,完成雨污水管網改造約4km,進一步完善了我縣城市排水體系。計劃在下半年啟動鎮團結路、土橋東路等道路沿線的雨污水管網新改建1.2km。

(九)城市雨污混流縣域集中治理。

我縣綜合市場是我縣城縣重要的城市日常生活用品交易市場,不僅人口流量大、入駐商戶多,而且我縣的護城河從綜合市場穿過,每日綜合市場產生的生產生活污水基本上都是直接排入護城河中,不僅污染我縣的城市水體,還容易造成城市內澇。對此我縣啟動了綜合市場基礎設施整治工程,對市場范圍內所有排水管道進行改造,將市場內錯接混接的雨污水管道從新分流,分別接入市政雨污水管道中,基本解決綜合市場雨污水混流的問題。

五、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一)深化農村垃圾處理“五步走”模式。

按照“戶定點、組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五步走的垃圾處理“模式”,通過環衛設施覆蓋到戶、保潔隊伍延伸到組、回收站點設置到村、中轉設施覆蓋到鎮,使垃圾分類處理全域覆蓋。通過實施“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項目”對全縣主要垃圾收轉運設施設備進行了升級改造。新增對接式垃圾車4輛,村組垃圾轉運車103余輛、垃圾清掃工具1000余套,升級改造鎮垃圾中轉站7座,全縣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除設施升級外,不斷深化以戶為單位開展的垃圾“三分類”(即把農村垃圾分為可賣錢、可堆肥、不可回收三類),通過院落培訓示范、編排順口溜、廣播天天講等多種渠道加強垃圾分類知識培訓,以分類促減量;每個村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通過回收站(人員)定點收、到戶收,讓可賣錢垃圾(再生資源)“歸好位”“回各家”;按照“六個好”標準大力開展“鄉鎮場鎮及過境段、公路沿線、四好新村(景縣)為重點和村抓組、組抓院落為示范”的“三重點兩示范”環境集中治理。將每月28日確定為“全民清潔衛生大掃除日”,設立并全面推廣衛生院落整治基金,開展星級衛生戶評選,推動100個幸福院落和1000戶衛生文明戶建設。同時,進一步完善“631”經費投入機制,保障長效運行。即:60%由縣財政兜底、30%由村民每月“一元錢”解決、10%農村垃圾產生大戶(如農家樂、商家)繳納;完善“4個一”撬動機制。即:一元錢知責任,村民通過繳納每人每月“一元錢”清潔費,清楚垃圾處理有責任;一塊牌給榮譽,每年評選一批星級衛生文明戶并懸掛獎牌帶動示范;一張表評結果,由村民每年對保潔員工作進行無記名考評,決定保潔人員獎勵補助和是否續聘;統一掛勾抓督促,將環境治理(主要是垃圾處理)作為年度重點工作進行考核,與綜合考評排名和相關經費掛鉤,通過月曬、季考、年評+曝光、問責、獎懲等手段,督促鄉鎮主官抓環境整治,通過不斷強化責任落實落地,提升了全域環境治理效果。

(二)強化河湖水環境治理。

按照屬地原則,各鎮及縣綜合執法局積極對境內河湖水環境問題進行清理整治,截止目前共計出動人力800余人次,出動打撈船350余次,累計打撈、清理水生植物等雜物50余噸,有效控制了水生植物的生長蔓延,確保水面干凈整潔。

六、水生態功能進一步提升

水土流失治理有效防控。全縣始終把預防監督作為水保工作的生命線,全面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嚴把水保方案審批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2021年一月至今,全縣完成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13個,做到了審批規范、無償服務、要件齊備。積極開展長江經濟帶水土保持執法檢查,全縣生產建設項目檢查32余次,發現問題9個,并通知業主盡快整改完成,督促各類生產建設單位開展水土流失綜合防護;加強鎮幸福村的國家水土流失監測點日常管理,監測數據每季度上報省水土流失監測總站,能有效為水土流失監測提供科學的數據。上半年共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64.5萬元,并全部繳解入庫,做到了審批項目應收盡收。

七、執法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

(一)河道砂石盜采亂點亂象整治“紅黃綠”掛牌警示工作。

一是及時督促鎮抓好落實河道砂石資源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強化網格化管理,建立分級監管機制,設置鎮級監管人1名,村級監管人5名,組級監管人15名。二是嚴格按照巡查制度開展日常巡查、建立臺賬,2021年至今共開展巡查56次,其中夜間巡查8次,開展聯合執法5次,及時封堵下河車道4條。三是巡查發現鎮盜采砂石案1件,共計盜采量2立方米,給予1萬元行政處罰,已結案。四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農村飲水專項排查、日常巡查期間對群眾宣講《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大力宣傳我市、縣打擊砂石盜采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最大發動群眾力量進行監管。

(二)推行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

我縣境內河道全面實行河道禁采,現僅有市縣段(、鎮)河道治理工程及省市縣鎮河防洪治理工程2處在建工程,為保障河道砂石采運規范,及時印制并向承建方發放《河道砂石轉運證明》《省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共計200份,要求凡是未開具采運管理單及轉運證明的河道砂石一律不得轉運,一經發現全部視為非法盜采,將嚴肅查處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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