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的特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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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的特點

車船稅的特點范文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車輛稅收是地方稅收的重要稅源之一。近年來,稅務部門結合本縣實際,不斷探索新的征管方式,在加強車輛稅收征管、組織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目前征收情況看,車輛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仍然比較薄弱,主要表現在:對小稅種的征管不夠重視,管理比較粗放;一些部門沿襲原有的控管手段,不適應對迅速增長的個人車輛稅收加強征管的需要;對加強部門間配合不夠重視或存在畏難情緒。為進一步提高我縣車輛稅收的征管效率和質量,現就進一步加強車輛稅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管理。車輛稅收雖然收入規模小,征收難度大,但在調節收入分配、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促進交通運輸業形成公平稅負的市場競爭環境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各相關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車輛稅收的基礎征管工作,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深入挖掘增收潛力,完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在現有職責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票控稅、信息共享、協同管理”的措施,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車輛稅收征管質量和水平。

二、廣泛發動宣傳,切實增強依法繳納車輛稅收意識。稅務部門和各協稅單位要充分考慮車輛稅收納稅人的特點,采用靈活有效的宣傳形式,有針對性地加強車輛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使依法繳納車輛稅收意識深入人心。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積極主動地為納稅人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三、建立信息傳遞機制,實現車輛稅收管理數據庫信息共享。地稅、*交警、財政、交通、國稅等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明確職責,建立資料傳遞和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車輛管理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為依法征稅提供可靠翔實資料。

四、建立車輛稅收聯席會議制度,確保車輛稅收征管取得新成效。加強車輛稅收征管是涉及政府多個部門的一項綜合性工作。為使該項工作扎實開展,縣政府決定建立車輛稅收征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車輛稅收征管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緊密協作,各司其職,確保車輛稅收征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具體分工如下:

國稅局:國稅局是車輛購置稅的征收單位,車輛購置稅征收環節是實施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的控制環節,國稅局在做好車輛購置稅收工作的同時,要為前后環節做好相關信息采集和傳遞工作。建立車輛購置稅繳納信息和車輛登記注冊信息定期交換制度,將信息交換給地方稅務局。

地稅局:地稅局是車輛使用稅的征收單位,要定期反饋車輛使用稅的征收情況,主動加強與國稅局及各協管單位的溝通與聯系。

*局(交警大隊):交警大隊是協助國稅、地稅機關做好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征管工作的重點單位。在辦理車輛登記手續時,必須憑國稅部門開具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辦理,在車輛年檢時要審核其繳納的稅收與實際噸位是否相符,車主是否按規定繳納了車船和車輛稅收,要憑地稅開具的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進行年審。要建立定期(按季)反饋車輛涉稅信息,協助國稅、地稅機關做好我縣的車船稅和車輛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交通局:在辦理和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要憑地稅局開具證明進行年審,并定期(按季)反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信息。

農機局:按季提供農業運輸車輛(不含拖拉機)注冊掛牌登記信息,協助國、地稅機關開展有關農用運輸車輛稅收政策的宣傳,在辦理車輛登記手續時,必須憑國稅部門開具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辦理,在車輛年檢時審核車主是否按規定繳納了車船和車輛稅收,憑地稅開具的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進行年審。建立定期(按季)反饋車輛涉稅信息,協助國、地稅機關做好我縣的車船稅和車輛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財政局:及時提供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車輛購置、變更等信息,協調車船稅征收中遇到的問題。

車船稅的特點范文2

(一)財產課稅體系的比較

廣義地看,世界各國對財產的課稅主要分為三大體系,一是對轉讓財產的交易行為征稅,多以流轉額為計稅依據,一般以營業稅、轉讓稅、登記稅、印花稅或增值稅等形式,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二是對占有、使用財產進行課稅,多以財產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分為對全部財產征稅(一般財產稅)和對個別財產征稅(如土地稅,房屋稅、房地產稅),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三是對轉讓財產的收益征稅,如土地增值稅,多采用累進稅率。

(二)財產稅比重的比較

據OECD組織資料顯示,發達國家財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入總額比例較高,美國占80%,加拿大占84.5%,英國占93%,澳大利亞則高達99.6%。由于財產稅征收金額較大、權數較重,從而形成了“多征稅、多提供公共服務、稅源多增加”的良性循環機制,使其在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調節作用。發展中國家財產稅占地方稅收入比重較低,但多把財產稅劃歸地方收入。亞洲國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產稅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一般在23%~54%之間。由此可見,世界各國財產稅在地方稅中都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地方財力的重要來源。

(三)財產稅制要素的比較

1、課稅主體。轉讓財產交易行為的課稅主體多數以賣方為納稅人;也有以買方為納稅人,主要是設置不動產或房地產購置稅的國家,如韓國、日本等。世界各國對轉讓、占有和使用財產的課稅,納稅人一般是產權所有者或使用者。

2、課稅對象和稅基。對世界上多數國家來說,財產稅最主要的課稅對象是房屋和土地,但在具體征稅對象和稅基上又各有區別。有的國家單獨對房屋、土地課稅,計稅依據是財產的資本市場價值或評估價值或其年租金。各國征收財產稅的房屋范圍不盡一致:如加拿大、印尼、美國、瑞典都將土地和建筑物的資本價值納入稅基;但瑞典只有住宅用地和住宅樓繳納財產稅,剔除了商業財產;英國對包括樓房、平房、公寓、活動房屋和可供居住用的船只等,以其估定價值為計稅依據征稅;有的國家將土地、房屋并入其他財產一起課稅。如日本將原來分開征收的地租稅、房屋稅,船舶稅、鐵路稅等財產稅稅種合并征收固定資產稅。其中對房屋課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課稅對象包括納稅人擁有的一切房屋,計稅基礎是房屋的估定價值;巴西的土地稅分為農村土地稅和城市財產稅,前者的課稅對象是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城鎮土地不在應稅范圍內,計稅標準按土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比率分為三類計征,后者的課稅對象是城市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計稅依據是應稅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評估價值。

3、稅率。比較廣泛使用比例稅率,在對財產轉讓收益和流轉額課稅時也采用累進稅率,僅有個別國家采用定額稅率。稅率可由中央政府法定,也可由地方政府根據受益人的預算需要和預算周期確定。如美國、加拿大,稅率的確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較高一級政府只對其設限制規定。而丹麥、法國和日本,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征收的稅率都規定了固定限額或最高額。

4、起征點和減免稅優惠。一些國家或地區在稅收管轄權內,對財產課稅制定有起征點,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對低于14萬元的財產價值不征稅,日本對土地占有稅也規定了免征額,確定了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的最低起征點。同時各國對農業用地給予不同程度的減免稅。荷蘭、英國、澳大利亞和瑞典農業用地全部不計入稅基。法國對農場建筑實行免稅,其他許多國家都通過特殊估價和征稅措施給農業提供稅收優惠待遇,如日本對城區的農業用地按其估算價值的一半進行征稅;國際上對林地一般都提供免稅待遇。如智利、法國都給林地提供了免稅照顧。

二、我國財產稅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個別財產稅,主要稅種有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有人也把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包括進去。

我國的財產稅制在以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一是財產課稅范圍窄、稅種少,收入規模校據統計,全國財產稅收入約占稅收總收入的2.04%,約占地方稅收入的4.12%。據四川省及成都市“九五”期間的統計,財產各稅占全部地方稅收的比重約5%~6%。由于所占比重過低,導致其職能弱化,難于充分發揮調節功能作用;二是內外兩套財產稅制,既增加了征管難度,又不符合世貿組織要求的統一、公平、公正的原則;三是計稅依據不合理、不規范;四是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和財產稅收政策不健全,稅收征管不嚴,部門協作配合不夠,稅款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五是個別稅種設置重疊,稅基交叉,存在重復征稅之嫌。

三、國際財產稅制借鑒

(一)稅種設置覆蓋面廣、征收范圍寬。目前,各國的財產稅覆蓋了財產的轉讓、占有、使用和收益各環節,體現了稅制調節課稅對象價值運動全過程的客觀要求。征收范圍較寬,不僅僅局限于城鎮房地產,而且也包括農村、農場建筑物和土地。遺產稅和贈與稅廣泛受到各國重視。

(二)各國普遍建立以市場價值(又稱改良資本價值)或評估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以價值為核心能夠準確反映真實的稅基,隨經濟的發展帶動稅基的提高進而穩步提高財產稅收入;同時,也可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

(三)稅率設計以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居多。對財產轉讓、占有、使用環節多采用比例稅率,對收益和所得環節多采用累進稅率,但這不是絕對的,各國根據各自的經濟、文化背景設計各具特色的稅率制度;各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稅率仍將以超額累進稅率為主,但級次表現出減少趨勢。

(四)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規范而嚴密的財產登記和系統、完整的財產評估制度。這是財

產稅課稅的基礎,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比較有較大的差距。

(五)建立內外統一的財產稅制。

四、改革財產稅制的建議

(一)合理設置稅種,增加稅種覆蓋面

1、合并、統一房地產稅制,設立房地產稅。合并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三個稅種,設立統一的房地產稅。一方面體現了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另一方面符合簡化稅制、便于征管和降低征收成本的國際通行做法。而且城鎮土地使用稅本身屬于財產稅而非資源稅,“房依地存、地隨房走”,房屋和土地的規劃、評估緊密相連,城鎮土地的國家所有不影響三稅的合并和統一;且房價的上漲多半緣于地價的上漲,三稅統一有可行的理論基矗

2、合并內外兩套車船稅稅制。對凡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不論車船是否被使用以及使用的頻率如何,均應繳納車船稅。

3、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在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開征上,一是要科學地選擇稅制模式?;谖覈z產繼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財產,公民的納稅意識不強等實際情況,宜選擇美國等實行的總遺產稅制和總贈與稅制。即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征收遺產稅,對贈與人的財產征收贈與稅。二是科學確定征稅對象、范圍及征管程序。參照國際慣例,課稅對象范圍應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超額累進稅率并規定適當的起征點,合理確定扣除項目,如設喪葬費用扣除,遺產管理費用扣除、債務扣除、捐贈扣除、合理負擔費用扣除等。最后,制定有關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征管措施。

(二)擴大財產稅征收范圍

1、擴大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一是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應該擴大到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及房屋。與此同時,相應調整降低農業產出稅負。二是對城鎮居民擁有的房屋征收房地產稅。隨著我國住宅商品化的發展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擁有的房產不斷增加,已經具備了對私有房產課稅的條件。同時,房屋的折算價值分配逐步向高收入個人傾斜,因而對城鎮居民自用住房課征(比例稅率)財產稅在整體上將產生“累進”效應。在具體征收時,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人均居住面積設置起征點,對城鎮居民自用房課征比例稅,使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涵蓋全部城鎮土地和房屋的所有人。

2、合理設置房地產稅的稅目。我國房地產稅可下設農村土地使用稅和城鎮房地產稅,前者對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田、地、山、蕩占地課征,后者主要對城鎮企業和個人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物課征。城郊結合部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的處理可借鑒巴西的做法,即確定土地是否屬于城市房地產稅的課稅范圍,一是看其是否作為農用,二是在土地的1.5英里范圍內至少有以下設施中的兩項:人行道、自來水主線、排污設施、街燈、公共學校。如土地不作為農用,又符合第二項要求,就應該視為城市土地。

(三)建立以市場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科學確定財產稅的計稅依據

1、調整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從國際上看,財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年度租金價值,改良資本價值(市場評估價值)、未改良資本價值和占用面積。改良資本價值制度的計稅依據是土地和房產的完全市場價值,更符合“量能納稅”原則。此外,該計稅依據具有“交易證據多、便于誠信納稅,收入富有彈性”的特點,是各國的房地產稅趨于采用該計稅依據的重要因素。當然,這需要相應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房地產評價方法體系和房地產評估制度。

2、調整車船稅計稅依據。作為世界通行的財產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有兩種:一是依車船原值作一定比例的扣除;二是依車船的市場價值,即評估值。從理論上講,后者更科學,但是考慮到市場和評估工作本身的局限性、工作量和征收成本,現階段可采用前者作為計稅依據。至于扣除比例中央可規定一個幅度范圍,各地方政府視本地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確定具體的扣除比例。另外,對單位價值低于一定標準的車船給予免征照顧。

(四)合理確定各財產稅的稅率

1、合理確定房地產稅的稅率。參照美國、加拿大的做法,在確定稅率的形式和大小時可以賦予地方政府一定幅度范圍(如0.5%~3%)內的自。稅率的確定應反映“寬稅基、低稅率”的稅制改革趨勢。

2、合理確定車船稅稅率。在以車船價值為計稅依據的情況下,改過去的固定稅額為比例稅率,以公平稅賦,比例稅率的大小應該與目前對車船的收費及環保問題統籌考慮。

(五)建立以財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征管運作體系

1、建立以房地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財產評稅制度體系。應建立完善的財產稅評估制度,制定評稅法規和操作規程,設置專門的財產評稅機構,是未來財產稅制發展的基本趨勢。

2、建立與財產登記、評估、稅收征管有關的信息數據庫,運用計算機技術對信息進行搜集、處理、存儲和管理,以獲取有效的財產信息和征管資料。

(六)財產稅的稅收優惠問題

1、取消城鎮居民住房的財產稅優惠。避免對出租住房的歧視,有利于加強對個人私房出租的稅收征管。可對國家規定標準內的居民住房采取起征點的辦法予以免稅優惠。

車船稅的特點范文3

一、世界各國的財產稅制比較

(一)財產課稅體系的比較

廣義地看,世界各國對財產的課稅主要分為三大體系,一是對轉讓財產的交易行為征稅,多以流轉額為計稅依據,一般以營業稅、轉讓稅、登記稅、印花稅或增值稅等形式,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二是對占有、使用財產進行課稅,多以財產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分為對全部財產征稅(一般財產稅)和對個別財產征稅(如土地稅,房屋稅、房地產稅),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三是對轉讓財產的收益征稅,如土地增值稅,多采用累進稅率。

(二)財產稅比重的比較

據OECD組織資料顯示,發達國家財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入總額比例較高,美國占80%,加拿大占84.5%,英國占93%,澳大利亞則高達99.6%。由于財產稅征收金額較大、權數較重,從而形成了“多征稅、多提供公共服務、稅源多增加”的良性循環機制,使其在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調節作用。發展中國家財產稅占地方稅收入比重較低,但多把財產稅劃歸地方收入。亞洲國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產稅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一般在23%~54%之間。由此可見,世界各國財產稅在地方稅中都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地方財力的重要來源。

(三)財產稅制要素的比較

1、課稅主體。轉讓財產交易行為的課稅主體多數以賣方為納稅人;也有以買方為納稅人,主要是設置不動產或房地產購置稅的國家,如韓國、日本等。世界各國對轉讓、占有和使用財產的課稅,納稅人一般是產權所有者或使用者。

2、課稅對象和稅基。對世界上多數國家來說,財產稅最主要的課稅對象是房屋和土地,但在具體征稅對象和稅基上又各有區別。有的國家單獨對房屋、土地課稅,計稅依據是財產的資本市場價值或評估價值或其年租金。各國征收財產稅的房屋范圍不盡一致:如加拿大、印尼、美國、瑞典都將土地和建筑物的資本價值納入稅基;但瑞典只有住宅用地和住宅樓繳納財產稅,剔除了商業財產;英國對包括樓房、平房、公寓、活動房屋和可供居住用的船只等,以其估定價值為計稅依據征稅;有的國家將土地、房屋并入其他財產一起課稅。如日本將原來分開征收的地租稅、房屋稅,船舶稅、鐵路稅等財產稅稅種合并征收固定資產稅。其中對房屋課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課稅對象包括納稅人擁有的一切房屋,計稅基礎是房屋的估定價值;巴西的土地稅分為農村土地稅和城市財產稅,前者的課稅對象是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城鎮土地不在應稅范圍內,計稅標準按土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比率分為三類計征,后者的課稅對象是城市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計稅依據是應稅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評估價值。

3、稅率。比較廣泛使用比例稅率,在對財產轉讓收益和流轉額課稅時也采用累進稅率,僅有個別國家采用定額稅率。稅率可由中央政府法定,也可由地方政府根據受益人的預算需要和預算周期確定。如美國、加拿大,稅率的確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較高一級政府只對其設限制規定。而丹麥、法國和日本,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征收的稅率都規定了固定限額或最高額。

4、起征點和減免稅優惠。一些國家或地區在稅收管轄權內,對財產課稅制定有起征點,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對低于14萬元的財產價值不征稅,日本對土地占有稅也規定了免征額,確定了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的最低起征點。同時各國對農業用地給予不同程度的減免稅。荷蘭、英國、澳大利亞和瑞典農業用地全部不計入稅基。法國對農場建筑實行免稅,其他許多國家都通過特殊估價和征稅措施給農業提供稅收優惠待遇,如日本對城區的農業用地按其估算價值的一半進行征稅;國際上對林地一般都提供免稅待遇。如智利、法國都給林地提供了免稅照顧。

二、我國財產稅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個別財產稅,主要稅種有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有人也把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包括進去。

我國的財產稅制在以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一是財產課稅范圍窄、稅種少,收入規模小。據統計,全國財產稅收入約占稅收總收入的2.04%,約占地方稅收入的4.12%。據四川省及成都市“九五”期間的統計,財產各稅占全部地方稅收的比重約5%~6%。由于所占比重過低,導致其職能弱化,難于充分發揮調節功能作用;二是內外兩套財產稅制,既增加了征管難度,又不符合世貿組織要求的統一、公平、公正的原則;三是計稅依據不合理、不規范;四是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和財產稅收政策不健全,稅收征管不嚴,部門協作配合不夠,稅款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五是個別稅種設置重疊,稅基交叉,存在重復征稅之嫌。

三、國際財產稅制借鑒

(一)稅種設置覆蓋面廣、征收范圍寬。目前,各國的財產稅覆蓋了財產的轉讓、占有、使用和收益各環節,體現了稅制調節課稅對象價值運動全過程的客觀要求。征收范圍較寬,不僅僅局限于城鎮房地產,而且也包括農村、農場建筑物和土地。遺產稅和贈與稅廣泛受到各國重視。

(二)各國普遍建立以市場價值(又稱改良資本價值)或評估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以價值為核心能夠準確反映真實的稅基,隨經濟的發展帶動稅基的提高進而穩步提高財產稅收入;同時,也可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

(三)稅率設計以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居多。對財產轉讓、占有、使用環節多采用比例稅率,對收益和所得環節多采用累進稅率,但這不是絕對的,各國根據各自的經濟、文化背景設計各具特色的稅率制度;各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稅率仍將以超額累進稅率為主,但級次表現出減少趨勢。

(四)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規范而嚴密的財產登記和系統、完整的財產評估制度。這是財產稅課稅的基礎,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比較有較大的差距。

(五)建立內外統一的財產稅制。

四、改革財產稅制的建議

(一)合理設置稅種,增加稅種覆蓋面

1、合并、統一房地產稅制,設立房地產稅。合并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三個稅種,設立統一的房地產稅。一方面體現了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另一方面符合簡化稅制、便于征管和降低征收成本的國際通行做法。而且城鎮土地使用稅本身屬于財產稅而非資源稅,“房依地存、地隨房走”,房屋和土地的規劃、評估緊密相連,城鎮土地的國家所有不影響三稅的合并和統一;且房價的上漲多半緣于地價的上漲,三稅統一有可行的理論基礎。

2、合并內外兩套車船稅稅制。對凡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不論車船是否被使用以及使用的頻率如何,均應繳納車船稅。

3、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在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開征上,一是要科學地選擇稅制模式。基于我國遺產繼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財產,公民的納稅意識不強等實際情況,宜選擇美國等實行的總遺產稅制和總贈與稅制。即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征收遺產稅,對贈與人的財產征收贈與稅。二是科學確定征稅對象、范圍及征管程序。參照國際慣例,課稅對象范圍應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超額累進稅率并規定適當的起征點,合理確定扣除項目,如設喪葬費用扣除,遺產管理費用扣除、債務扣除、捐贈扣除、合理負擔費用扣除等。最后,制定有關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征管措施。

(二)擴大財產稅征收范圍

1、擴大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一是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應該擴大到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及房屋。與此同時,相應調整降低農業產出稅負。二是對城鎮居民擁有的房屋征收房地產稅。隨著我國住宅商品化的發展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擁有的房產不斷增加,已經具備了對私有房產課稅的條件。同時,房屋的折算價值分配逐步向高收入個人傾斜,因而對城鎮居民自用住房課征(比例稅率)財產稅在整體上將產生“累進”效應。在具體征收時,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人均居住面積設置起征點,對城鎮居民自用房課征比例稅,使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涵蓋全部城鎮土地和房屋的所有人。

2、合理設置房地產稅的稅目。我國房地產稅可下設農村土地使用稅和城鎮房地產稅,前者對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田、地、山、蕩占地課征,后者主要對城鎮企業和個人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物課征。城郊結合部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的處理可借鑒巴西的做法,即確定土地是否屬于城市房地產稅的課稅范圍,一是看其是否作為農用,二是在土地的1.5英里范圍內至少有以下設施中的兩項:人行道、自來水主線、排污設施、街燈、公共學校。如土地不作為農用,又符合第二項要求,就應該視為城市土地。

(三)建立以市場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科學確定財產稅的計稅依據

1、調整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從國際上看,財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年度租金價值,改良資本價值(市場評估價值)、未改良資本價值和占用面積。改良資本價值制度的計稅依據是土地和房產的完全市場價值,更符合“量能納稅”原則。此外,該計稅依據具有“交易證據多、便于誠信納稅,收入富有彈性”的特點,是各國的房地產稅趨于采用該計稅依據的重要因素。當然,這需要相應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房地產評價方法體系和房地產評估制度。

2、調整車船稅計稅依據。作為世界通行的財產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有兩種:一是依車船原值作一定比例的扣除;二是依車船的市場價值,即評估值。從理論上講,后者更科學,但是考慮到市場和評估工作本身的局限性、工作量和征收成本,現階段可采用前者作為計稅依據。至于扣除比例中央可規定一個幅度范圍,各地方政府視本地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確定具體的扣除比例。另外,對單位價值低于一定標準的車船給予免征照顧。

(四)合理確定各財產稅的稅率

1、合理確定房地產稅的稅率。參照美國、加拿大的做法,在確定稅率的形式和大小時可以賦予地方政府一定幅度范圍(如0.5%~3%)內的自。稅率的確定應反映“寬稅基、低稅率”的稅制改革趨勢。

2、合理確定車船稅稅率。在以車船價值為計稅依據的情況下,改過去的固定稅額為比例稅率,以公平稅賦,比例稅率的大小應該與目前對車船的收費及環保問題統籌考慮。

(五)建立以財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征管運作體系

1、建立以房地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財產評稅制度體系。應建立完善的財產稅評估制度,制定評稅法規和操作規程,設置專門的財產評稅機構,是未來財產稅制發展的基本趨勢。

2、建立與財產登記、評估、稅收征管有關的信息數據庫,運用計算機技術對信息進行搜集、處理、存儲和管理,以獲取有效的財產信息和征管資料。

(六)財產稅的稅收優惠問題

1、取消城鎮居民住房的財產稅優惠。避免對出租住房的歧視,有利于加強對個人私房出租的稅收征管。可對國家規定標準內的居民住房采取起征點的辦法予以免稅優惠。

車船稅的特點范文4

為推進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有效開展,服務人民群眾,*市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王紀平結合稅收工作特點提出,在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有效執行的作風,把“重思為政之道,重塑黨員形象,重組業務流程,重建組織體系,重構績效機制”的“五重要求”具體貫串到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始終,突出能力建設。按照“做細征收,做精治理,做強稽查,做實稅政,做優服務”的“五做”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動*地稅的理論創新、科技創新和體制創新。對內,要堅持“熱人心、聚人心、穩人心”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教育,進一步關心群眾,進步威信,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對外,要把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落實到不斷進步為納稅人服務的本領上來,落實到樹立政府工作部分形象上來,要親民、敬民、愛民。把是否解決了廣大納稅人反映強烈、通過努力能夠解決的突出題目,廣大納稅人是否滿足作為衡量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效的重要標準。

一、在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過程中,市地稅局相繼出臺了三項方便納稅人、消費者的措施,通過具體工作把學習效果落到了實處。

一是延長有獎發票兌獎期限,年內實行全面即開即兌。為進一步為中獎者兌獎提供便利的條件,*市地稅局印發了《關于延長有獎發票兌獎期限的通知》,將有獎發票(刮開中獎)的兌獎期限由自開具發票之日起30日內延長至60日內(最后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這一新規定從20*年3月1日起執行。同時,以前我市只在餐飲、娛樂等部分行業的部分企業里實行即開即兌,但今年內我市將全面推行有獎發票的即開即兌。消費者取得有獎發票后當場刮開獎區中獎,開具發票的納稅人都應該即時為中獎者兌獎。同時,中獎者也可以到*市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的任何一個兌獎點兌獎,全市通兌。

二是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市地稅局在20*年擴大了車船稅代征單位的范圍,增加了繳納稅款的方式。在增設征收窗口、保存20*年農業銀行、工商銀行、貿易銀行代征車船稅的同時,還將招商銀行和*銀聯納進代征單位范圍。納稅人不僅可以往征收點和代征點上門繳稅,還可以通過各家銀行的網上銀行、*銀聯的自助繳稅方式繳納車船稅。這些措施的出臺,突出地體現了*市地方稅務局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工作宗旨。

三是根據市政府有關精神和要求,于近日取消了和不再參與6項在地稅局征管范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年檢工作。取消的年檢事項包括勞服企業的年檢工作、福利企業的年檢工作、安置下崗失業職員再就業企業的年檢工作、安置隨軍家屬企業的年檢工作、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農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年檢工作;不再參與的年檢工作為軟件企業的年檢工作。取消和不再參與上述企業年檢事項后,地稅部分將建立跟蹤反饋制度,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檢查監視。

二、在進一步的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學習過程中,市地稅局還將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情況,圍繞廣大納稅人的涉稅需求,進一步進步多領域、個性化的服務水平,有計劃、分步驟的把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落在“服務納稅人,讓納稅人滿足”的出發點上。

一是從打造信用政府的高度,重視納稅服務承諾落實工作,保證各項服務承諾得到全面、規范的執行。擴大教育引導面,把漏稅解決在服務工作中,進步納稅人滿足度。

二是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為再就業工作做好新貢獻。擴大“一門式”審批服務的范圍,把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興辦經濟實體、分流安置富余職員也納進“一門式”審批服務范圍。進一步加強奧運涉稅服務工作,為奧運籌辦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地方稅收政策支持。同時,通過各種有效方式方法告知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接受減免稅咨詢,檢查督促減免稅政策的落實情況,為納稅人服務,充分體現政府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鼓勵和扶持。

三是做好各項稅費的征收工作。進行個人所得稅服務治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逐步擴大個人所得稅完稅證實開具范圍。優化征收系統,規范征收行為,把握稅源動態信息,降低征納本錢。落實個人機動車多種征收方式。制定土地增值稅清稅工作規程。完善車船稅征收系統。

四是加強“*”呼喚中心建設,搭建系統咨詢服務網絡。推廣應用遠程業務支持坐席。整合搭建系統短信平臺,開通電話對外呼喚功能。充分利用*平臺開展稅收宣傳、通知提醒、咨詢查詢等工作。開通電話報稅功能。推進熱線、網站相關功能的整合。推廣開展電話預約辦稅服務。同時,擬開展“*”為納稅人服務微笑天使評選活動,通過推廣“*”規范、熱情、周到的服務精神,集中展現*地稅系統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精神風采。

五是根據稅收法制宣傳的特點,捕捉納稅人關注點,剖析典型案例,進步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做好《*地方稅務公告》免費發放和電子版網絡工作。在繼續辦好合作專欄的基礎上,鑒戒相關經驗,開展更具有互動性的稅法宣傳,充分發揮專題欄目的上風,通過各種渠道注重宣傳納稅人普遍關心的涉稅政策,稅收法規,真正滿足廣大市民與納稅人的需求。

六是樹立科學發展觀,推進科學治稅、*治稅、依法治稅。用科學的態度、科學的理論、科學的方法研究稅收工作,研究制訂《*市地方稅務局20*-2010年發展戰略》,按照稅收自身規律推進稅收工作。發揚*,傾聽基層稅務干部和廣大納稅人的意見和呼聲,進步決策和工作的*性。堅持依法治稅,尊重納稅人權益,優化服務方式,進步稅收遵從度。

七是優化業務流程。按照六大體系,理順征、管、查各序列業務關系,公道分工,協調配合。將貫串在政策咨詢、稅務登記、發票治理、申報征收、稅源治理、稅務稽查等各環節中的征管業務,進行梳理、回并、優化、簡化,壓縮治理層次,簡化治理程序和手續。整合后臺,同一前臺。將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涉稅事宜,回并到辦稅服務廳同一受理,并建立相應的網上服務平臺,因地制宜地實施一窗服務、全程服務、一站式服務和一屏式服務等多種服務模式。簡化行政治理過程和程序,縮短循環時間,規范運行程序,實施工作提速。

車船稅的特點范文5

關鍵字:中職;小企業;會計準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將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因此,將最新的會計制度貫徹到會計教學中勢在必行。由于中職生畢業后從事小企業會計工作的可能性較大,中職會計教學引入《小企業會計準則》教學更應受到師生的重視。本文就以學生已學習過《企業會計準則》為前提,通過《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差異對比,談談在教學中的知識銜接。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下列三類小企業不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而應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具體包括: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另外,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相對于《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更全面、要求更高、生成的會計信息質量更高,提出了“自由選擇、單項標準、一以貫之”的執行原則。所謂“自由選擇”原則,是指允許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確定執行兩者之一;所謂“單項標準”,是指小企業只能在兩準則中選其一并且是完整規定,而不能選擇部分混合使用;所謂“一以貫之”,是指小企業無論選擇執行哪個準則,都必須各期保持一致,一直執行下去,不得隨意變換。當然,隨著小企業將來發展壯大或經營性質發生變化時,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轉為《企業會計準則》時,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

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 數量明顯減少了。由現在《企業會計準則》中的156個,減少到66個。減少的會計科目所要核算的內容基本上是小企業不可能發生或很少發生的經濟業務,若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科目的減少, 使其會計核算更接近實際業務, 更符合小企業的核算特點, 更便于實際操作。在講授《小企業會計準則》時,通過《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常見科目表的對比學習,可在原有知識基礎上對新知識進行融會貫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經濟業務的核算

由于小企業規模小、業務簡單、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對單一等實際情況,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適當簡化,并減少了與稅法的差異,從而減少了小企業的納稅調整,如資產分類取消公允價值模式、各項資產以成本計量、不再計提減值準備、無形資產統一使用年限平均法等?!缎∑髽I會計準則》關注實際,考慮到小企業籌資、從業人員等實際情況,本著必要與可能的原則,大大縮小了從業人員職業判斷的空間,使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更為可靠、有用。在教學過程中,可采用同一案例在不同準則下不同會計處理進行對比,以達到掌握新知識的目的。

案例:2012年5月5日,A企業發生了一筆印花稅50元,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分析:在不同的準則需要不同處理。若A企業屬于小企業,則需按《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十五條中的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稅、排污費等進行處理。那么會計分錄應為:借:營業稅金及附加50;貸:銀行存款50。

若A企業屬于一般企業,則需按《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規定將企業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那么會計分錄應為:借:管理費用50;貸:銀行存款50。

四、財務報告的編制

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簡化了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4個組成部分,不必編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小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列報跟一般企業基本一致;小企業的利潤表以凈利潤為終點,不再反映每股收益、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小企業的現金流量表也進行了適當簡化;小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內容大為減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小企業無需在附注中披露企業基本情況、重要會計政策,以及會計估計、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說明,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等信息。對于報表項目的說明僅需要披露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利潤分配等項目的說明。對于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收支等項目重要信息在利潤表中披露。從對比來看,中職生所學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編制的能力要求基本可以符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要求,而附注應成為學習的重點。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既考慮了小企業的具體困難,又考慮了會計政策執行的有效性,是科學發展觀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重大舉措。在教學過程中,把握《小企業會計準則》簡化的特征,能使學生真正掌握準則實質,提高業務能力,為服務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單位:惠州商貿旅游高級職業技術學校)

參考文獻:

[1]吳威名,褚伶利,酈文凱.搞好《小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在教學中的銜接[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7,(2).

[2]張慶巧.小企業會計準則解讀[J].國際商務會計,2012,(2).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2011[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

車船稅的特點范文6

關鍵詞:獨立學院 稅務會計 教學方法改革 教學質量

立學院是我國現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工作是獨立學院的中心工作,教學質量是獨立學院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稅務會計是一門新興學科,是融稅收法規和會計核算為一體的特殊專業會計,是“稅務中的會計,會計中的稅務”。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社會分工的精細化,稅務會計的作用日益突出。企業急需既熟悉會計業務又精通稅收法規和涉稅會計業務的應用型、復合型知識結構的專業人才。CJ學院只有強化教學環節,深化教學方法改革,教學質量才能提高,教學工作才能取得新的進展。

一、稅務會計課程的特點

(一)內容的時效性。近年來,我國的稅制建設進入快車道,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配套法規的陸續頒布實施,“營改增”的大力推進,資源稅與車船稅的改革,出口退稅政策的改進等。與此同時,我國會計制度建設也有不少新的變化,這些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改革導致稅務會計課程教材內容往往滯后于現行最新稅收法規,因此稅務會計課程時效性很強,必須與時俱進,不斷修改與完善課程內容。這就要求CJ學院學生平時應密切關注最新稅收熱點、關注稅收法規的變化。

(二)知識的綜合性。我國現行稅法條款繁雜,涉及各個行業。稅務會計與稅法、經濟法、稅收籌劃、財務會計等學科密切聯系。稅務會計課程打破了傳統的稅法教材體系,一方面高度概括、歸納了主要的稅法條款,突出各稅種稅額的計算;另一方面又解決了稅法教材和會計教材相互脫節,互不相聯的問題,將不同情況下稅額計算和會計處理緊密連接在一起。稅務會計這門課程的教學目標是使學生具備企業涉稅會計方面的知識,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三)實踐操作性強。稅務會計課程是一門實踐操作性很強的課程,是會計人員必備的專業知識。目前,CJ學院已開設的稅務會計課程要求學生兼具較高的動手能力和實務操作技能。在現代社會中,大中企業需要更為專業的會計人才,不僅要具備一定的會計、稅收理論知識,還應具有較強的會計、稅收實際操作能力。許多大中型企業設置了專門人員負責企業稅務會計事項,規范的稅務會計實踐教學能夠培養學生的稅務會計核算能力。加強稅務會計實踐教學,可以使畢業生更好更快地適應社會的要求。

二、CJ學院稅務會計課程教學中的不足

(一)課時安排不夠。CJ學院稅務會計課程教材全稱為《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是教學內容涵蓋范圍寬、知識章節多而且非常厚重的一本教材,全書共400多頁。教材分兩大部分:1―10章為稅務會計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稅務會計概論、增值稅會計、消費稅會計、關稅會計、出口貨物免退稅會計、營業稅會計、資源稅會計、所得稅會計、土地增值稅會計、其他稅會計(如城建稅會計,房產稅、車船稅會計,印花稅等小稅種會計);11―12章為稅務籌劃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稅務籌劃概述(原理與方法)和稅務籌劃實務(企業組建稅務籌劃、企業經營的稅務籌劃及企業投融資的稅務籌劃)。教學任務繁重,但CJ學院一般只安排32―54學時,課時安排明顯不夠。上課時,教師沒有太多的時間去解釋課程所涉及到的稅額計算和會計核算等相關知識,更談不上采用啟發式教學等較為先進但費時較多的教學方法,很難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

(二)課程安排年級不合適。CJ學院稅務會計課程近幾年來一般都安排在大學四年級的第一學期上課,課程安排年級不合適。原因為:第一,眾所周知,大學四年級的學生即將面臨畢業,畢業前需到實習單位進行實習,有條件的學生也可直接就業,按照CJ學院的規定,應屆畢業生一般是在第一學期的12月就要結束全部的課程并完成科目的考試,這直接影響了本科目的授課時長及課時安排;第二,在大學四年級講授稅務會計課程時,學生之前學習的會計、稅法及經濟法知識多半已生疏,或是相關政策已有最新的變化,相關知識無法做到很好的銜接,教師授課時大部分時間都用在幫助學生復習之前學習的相關知識點,而用在新知識點的時間相對縮短,大大影響了教師授課的教學效果。

(三)教學方法的單一和教學手段的滯后。目前,CJ學院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方法與手段還不夠豐富。大部分教師在稅務會計課程教學過程中,仍然以傳統的講解為主,雖然課堂教學中也會使用一些案例,但只是簡單地運用稅法計算,并不能貫穿整個教學過程,并且由于稅務會計大量表格示范和計算的特點,使課堂教學中對于教材的依賴性較強,容易給學生“照本宣科”之感,造成課堂氣氛的渙散。此外,由于CJ學院相關納稅申報軟件的利用水平不高,學生不能很好地從現代技術中受益。

(四)課程實踐教學環節重視不夠。稅務會計是一門實務性很強的應用型課程。目前CJ學院稅務會計課程教學偏重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環節相對薄弱。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學生實際操作的時間少;二是專門供學生進行稅務會計實訓操作的模擬實驗室較少;三是稅務會計的實訓軟件較少。雖然CJ學院在人才培養模式上比傳統本科院校能夠突出實踐教學環節,這主要體現為CJ學院在課程設置方面重視實踐課程的開設,學生實習實訓課程學分占總課程學分的比例明顯高于傳統本科院校。但CJ學院對于如何構建真正符合社會需要的實踐性人才教學模式仍處于探索階段,實踐教學環節重視不夠。

三、CJ學院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方法改革的建議

(一)合理設置相關課程與課時。CJ學院在稅務會計的前置課程中,除有關的會計課程外,應明確將稅法、經濟法科目列入授課任務中,并區別于一般的選修課、通識課,將稅法、經濟法作為會計專業的主干課程設置,并針對稅務會計有關業務的需要,講解稅法中相關經濟業務的稅種計算。目前,CJ學院稅務會計課程是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收籌劃課程合二為一的一門綜合性兼實踐性很強的課程,由于該教材知識章節及內容太多,建議將該課程分作兩學期講授;或適當增加該課程的課時,建議安排64―72課時為宜。

(二)合理安排課程所在年級。稅務會計是時效性、綜合性及實踐性很強的一門學科,建議將CJ學院稅務會計課程安排在大學三年級較為合適,一方面可以增加授課時長,另一方面可以與其他相關科目同步學習,相關知識點可以做到很好的銜接,并且可以利用各門學科之間的關聯性,將相關知識點串聯起來,相互促進。

(三)豐富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由于稅務會計課程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課程內容繁瑣、細碎,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因此CJ學院應對稅務會計課程的教學方式進行創新。(1)豐富教學方法。在授課過程中,教師可以引入案例教學法、直觀演示教學法、情景教學法、角色扮演法、經典習題評講以及小組討論教學等教學模式,全方面多渠道進行教學方式改革,通過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的課堂教學思路,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不僅調動了學生的學習興趣,鍛煉了學生溝通、組織能力,更培養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2)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如利用多媒體課件演示教學、校園網絡及網站在線實訓,也可以在校內的電算化實驗室安裝財務軟件進行仿真實訓等。

(四)強化實踐教學。

1.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目前,CJ學院會計專業培養目標為:會計專業依照“能力為重,通才+專才”的培養理念,培養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人文精神、科學素質和誠信品質,具有會計、理財、審計、稅務、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尤其在會計核算方面有所專長,熟悉有關財會法規和業務規范,掌握財會軟件和專業外語,能夠在一切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從事會計、理財、審計、稅務、金融等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專業人才。CJ學院會計專業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注重學生操作技能的培訓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2.注重應用,強化實驗課程。CJ學院應突出應用型本科院校的特點。每門主干專業課都應設有相應的模擬實驗課,把一般院校開設的“財務會計模擬實驗”分為“基礎會計模擬實驗”“中級財務會計模擬實驗”,還應增加有些院校沒有開設的“財務管理模擬實驗”“管理會計模擬實驗”“成本會計模擬實驗”等課程以強化實驗教學。

3.加強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CJ學院應與企業、稅務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等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會計實習基地,有計劃地安排學生到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參觀學習、調查和實習,并與財稅人員進行座談,以便發現理論知識與業務實踐間的差異。同時,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CJ學院應將稅務會計列入學生的畢業實習計劃,組織學生到企業實習,親自動手進行稅務籌劃,從而使稅務會計真正貫穿于學習過程的始終。通過學期實習和畢業實習,使學生能夠接觸到企業納稅的實際問題,以提高學生認識和解決稅收問題的能力,為學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S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4,(08).

[2]陳文芳.基于翻轉課堂理念的《稅務會計》教學模式改革研究[J].商業會計,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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