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法律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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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律法規范文1

課程的設置以企業的需求為出發點,以所需的技術能力為目標,以學生掌握一技之長為教學目的。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制定教學大綱及教學計劃。教學計劃與大綱要偏重于技能的培養,理論課與實訓課的學時分配的比例以1:1為宜。理論課應注重知識的綜合運用,特別是專業理論知識要與實訓(驗)課有機的結合,通過計算機技術、仿真技術、現代制造技術應用于理論課中,實現職業教學理論與實踐的一體化。打破傳統的單一理論課的結構,逐步過渡到以培養學生掌握就業能力為主線的優化結構。對實踐性很強的專業課一定安排必要的實踐(實訓)課,即要求學生掌握理論知識,又要求掌握專業動手技能。在教學計劃中,應考慮計劃的可行性、先進性和變化性,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需求和發展變化規律,定期對教學計劃調整和修改,采取“設計、實施─、信息反饋─再調整”的靈活方式,使之更符合實際,貼近生產企業的需求。使職業教育成為用人單位對技術人才培養的基地,并具有自身特色的培養人才的教學模式。

2能力培養是職業教育的立足之本

職業學院的辦學宗旨是培養技能型的實用人才,本著“學以致用”的教學理念,應重點培養學生應用能力的素質養成。在實施教學計劃中,須具備兩個要素:一是應有一支具有專業技術水平的教師隊伍,這是實現教學計劃的首要條件;二是要有實訓教學、生產實踐的教學基地。按照應用型人才培養規律的要求,機械類專業的教學方法必須改變傳統的注入式、傳授式,形成以學生為主體、以培養創新思維和實踐能力為根本,以現代化教學手段為依托的全新的教學方法。在教學體系的建立過程中,學生能力的培養分兩步進行,首先,引導學生從理論課堂到實踐教學的過渡。在這一階段著重培養學生的技能意識,強化學生動手能力,增強學生對基礎技術能力掌握和基本能力素養的養成;其次,以生產實習為教學的另一重要環節,學生在這一期間里,要了解企業或實習現場的生產現狀,了解專業技術在生產實踐中的應用,親身感受專業技術、自身能力在制造業中的作用,并在生產實踐中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能力,使其能在走入工作崗位盡快適應企業環境,投入生產實踐,實現自身的價值。教師作為職業教育的主體,是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的核心力量。長期以來,專業教師特別是具有掌握高水平理論基礎、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理實綜合的“雙師”型的隊伍十分缺乏,已經成為職業教育發展的瓶頸。解決這一矛盾不妨可以采取以下途徑:

(1)聘用的高學歷、年輕、沒有實踐經驗的畢業生,定期選派到企業生產第一線(工廠)進行定向實習培養和鍛煉,盡快提高實操能力,使其盡快從事專業教學。

(2)聘請企業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級工程師充實教師隊伍,優化教學大綱、補充完善教學計劃、豐富教學內容、提高職業教學的技術含量,整合教師隊伍的結構。

(3)無論理論教師,還是實訓教師,必須在教學實踐中,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相互補充。能夠在教室里講述專業理論,又能在實訓基地講解機械設備的結構、機床操作的要領、能夠排除設備的故障并能完成零部件的加工,使之稱為一名合格的職業教育的教師。實訓基地是職業教育的必要條件,是職業教育培養專業技術(能)人才物質保障,是學生學習專業知識、掌握專業技術(能)的實地環境。機械類實訓基地的建立必須要具有典型的實訓設備(如:普通和數控的車、銑、磨、等)、系統的實訓教學工藝指導書、檢測的量具和手段。同時還要有一定的企業生產產品,供學生在實訓中結合生產進行有內容、有目標、有產品、有質量要求的能力培養,使其盡快達到職業教育培養目標的要求。

3產學結合是職業教育的有效途徑

企業急需大量的具有專業理論知識又有一定生產經驗的大學生,這個“生產經驗”從哪兒來?答案是學生在校時必須學習這種生產經驗。這就要求學校在教學體系中增加生產實踐的教學環節,從而派生出了產學結合的模式。產學結合應具備的基本要素:

(1)時間安排:生產實踐要有較長的過程,根據多年經驗,可以定為一年左右的時間。學生在這段時間里除了系統鞏固、應用專業知識外,還要掌握企業生產的時間概念、生產節拍,遵循企業的生產規律,注意勞動紀律的重要性。

(2)學習過程:一是在學校的實訓基地內,針對基地的定型產品在指導教師言傳身教的輔導下從基礎做起,逐步地、獨立地完成產品件的工藝制定與制作;二是到企業進行頂崗實習。了解企業的生產理念和過程,逐步將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融匯于企業的生產實踐中,實現與企業生產的“零距離”。

(3)質量概念:產品質量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學生的職業能力是否達到企業用人的標準也是衡量學校教學質量的是否符合企業要求的標準。學生在能力上應注重理論知識的正確應用,機床的規范操作,各類量具與產品質量檢測要素的關系等。

(4)畢業設計:題目可以選擇企業已有固定產品的生產流程,結合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現代專業技術發展的理念,提出優化改進現有的工藝方案和加工手段;還可以設計全新的生產工藝流程并對刀具、夾具及機床的選用提出自己獨特的見解,供企業參考或選用。

4結束語

職業教育法律法規范文2

摘要:在構建職業教育體系的背景之下,開展高校與企業間的合作能夠革新高校人才培養模式,促進校企間資源共享和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和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開展職業教育工作時間還不長,在學生的管理、教育等方面還不夠完善,需要結合我國法律的保障機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適合我國人才發展需求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長效機制,需要合理制定職業教育法律規范和校企合作的規范化條例。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和社會對高職人才需求的增大,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不僅能促進高校對人才的培養,而且對企業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整都具有深遠意義。實現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構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機制是新的歷史時期教育工作者的主要任務。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不但是連接教學與生產的必要途徑,還是連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的重要樞紐。通過完善和優化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體系,促進高校和企業共同分享有效資源,促進校企間的密切配合,一起為教育事業和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構建職業教育法律體系是滿足職業教育發展和時代進步需要的不可或缺的環節,能夠加速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形成。

1校企合作機制不完善

1.1相關法律缺失

目前,校企合作已在我國大多數地區展開,國家也制定了很多關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教育法》《勞動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但這些法律中只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相關內容做簡要的概括和總結性表述,并沒有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合作管理以及合作的主要項目等一些重要的細節進行詳細的介紹或規定,僅和校企合作的一般法律法規起相同的作用。通過詳細閱讀這些法規后發現,這些指導性的法律文件都是用一些具有原則性的詞語來規定高職院校和相關企業間的合作事項的。然而一些教育發達國家與我國的做法截然不同,比如在德國這個高度關注職業教育的西方國家,一般都是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間密切合作,共同商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具體形式、具體內容和具體的合作管理等事項,再分別制定一部相關的職業教育法,規定高校和企事業單位合作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并也明確了聯邦政府和各級政府在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時的責任范圍。此外,德國聯邦政府和各級政府還頒布了多種相關法律來配合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順利開展,這些法律主要包括《勞動促進法》《職業教育法》《手工業條例》和《青少年勞動保護法》等,明確規定高校與企業合作期間學校、企業,甚至學生、企業員工的負責事項及相關義務,這就比我國只以一部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實施校企合作更具有現實意義?!堵殬I教育法》中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規定不完善,并沒有詳細規定在校企合作過程中高校和企業分別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法律對校企雙方承擔的后果及權利義務主體的相關規定缺失,致使出現高校想合作而沒有法律保障,而企業沒有激情參與合作的僵持局面[1]。通過查閱《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得知,這部法律僅規定了國內各企業都有與高職院校合作的義務,但并沒有詳細規定企業和高職院校的相關權利,以及雙方不履行合作義務所要承擔的后果,法律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各主體權利、義務規定得不明確,是校企合作出現諸多紕漏而不能順利實施的最主要的弊端。

1.2校企合作內容缺失

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過程中,《職業教育法》對企業參與以及支持高校職業教育的相關規定通常體現在兩個方面上。一是進一步建設教師隊伍,在相關政策法規上明確規定:職業培訓機構以及職業高??梢愿鶕咝0l展狀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可兼職擔任教師,相關單位以及部門應進一步提供方便。這一條例規定了企業在職業教育過程中,特別是在建設師資隊伍方面,有義務向高校提供方便。二是教師和學生實習細節問題,《職業教育法》中規定:“事業組織、企業單位應該接受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和學生進行實習,對于上崗實習的學生及教師,企業應該提供一定報酬”。這是我國《職業教育法》對開展校企合作的有效保障。在職業教育健康發展過程中,要真正做到高校和企業之間長久合作,單單依靠以上兩個方面是遠遠不夠的,在職業教育的一系列過程中,在確定培養目標、制訂教學計劃、建設師資隊伍、開展學生實訓、指導就業等方面,都需要企業積極參與并給予一定的支持,企業不單要保障學生的實習狀況,而且也要真正提高實習學生的實踐能力。校企之間的合作更應該追求“互利雙贏”的結果[2]。職業教育開展校企合作不但要強調企業需要履行的義務,同時也應該從多方面保障企業的權利,比如企業獲得合作院校的合作權利、學生實驗不得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學生實驗實訓應該盡量減少成本等等。在我國的《職業教育法》中,只是強調了企業所需履行的義務,卻沒有說明企業應該享有的權利,這對企業是不公平的。

1.3管理機制不完善

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主要是在政府部門的管理下開展的企事業單位與高職院校間的合作,這里所說的政府部門實際上主要包括企事業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討論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有關事項,比如合作備案、合作管理、合作審查、合作監督等。但是首先,政府部門并沒有建立完善的相關管理機制,導致高職院校和企業間根本沒有有效的制度規范,例如《駐場老師工作規范》《校企合作注意事項》以及《企業對學生的管理規定》等;其次,在校企合作期間,高校實習生和企業員工產生摩擦或實習生產中出現某些問題,也缺少“管理組”來解決雙方糾紛,而“管理組”實際上可由實習生代表、企業代表、家長代表或學校代表中的一個或多個組成;再次,校企合作也缺少監督管理部門對實習生的實際實習表現進行全面的考核和評價。

1.4法律保障機制不完善

目前,職業教育是諸多教育階段中最為重要的一個階段,受到了教育部門的高度關注。職業教育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為我國培養了大批的高技能人才,為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對技能人才的要求有所不同[3],因此高校要不斷變革其人才培養模式,適時改變課程安排,轉變教學理念,更新教學形式。企業是對高校畢業生技能進行客觀評價最具說服力的場所,是為高校傳達時展信息的最佳平臺,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對高職院校培養適應社會發展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職業教育法》卻根本跟不上時代的發展速度,缺少相應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機制,很多法律依據也不能及時更新,導致在校企合作過程中高職院校和企業雙方沒有相應的法律條例作參考,嚴重影響了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進一步推進。

2關于職業教育開展校企合作保障體系的創新

2.1在校企之間建立新的運營方法

唯有建立起長期有效的運營機制才能保障學校和企業之間開展長期有效的合作,才能保證培養出高質量、高水準的人才。寧波市就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推動校企合作的全新升級,其主要的運行模式則包括:通過政府的合理引導、高等院校的主動尋求參與、相關行業中介的加入以及企業的積極尋求促進校企合作;除了在以上幾個方面進行校企合作的建設之外,還借鑒了其他地區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成功經驗。根據相關的法律條出規定,即規定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大力支持和鼓勵職業教育院校和企業的有效合作,并且建立起合適的體系和機制,將校企合作所能產生的效果最大化,充分調動高校和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在行業內部充分發揮校企合作優勢作用;積極引導同行業的高等院校與企業展開有效合作;將同行業在資源、操作技術以及信息交流方面所具有的優勢發揮到最大化,成立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校企合作、資源利用、校企合作所制訂的項目進行審核和評估。

2.2為校企合作制定專有法律

一個國家對人才的培養、對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都離不開校企合作的有效開展[4],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的專用法律法規,最大程度地保障高等院校和相關企業在開展校企合作時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的法律法規應當著眼于具體實踐,要具有多樣性,盡可能關注校企合作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問題,要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不能盲目地對所有問題都使用同一種解決辦法來解決和看待。考慮到我國當前在高等職業教育與相關企業合作方面所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應當制定諸如《高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實施細則》這樣的法律文件,明確高職院校、企業及政府部門各自的法律責任,正確對待校企合作體系下法律所賦予自己的權利及義務,由專門部門進行監督,從而確保校企合作能夠合法開展。法律的制定不是單一的,需要考慮到其他法律法規的影響,不與其他的法律條文產生沖突,并且要做到無縫銜接。而在法律制定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任意性條款和強制性條款的平衡,任意性條款過多會使高等院校和企業操作的自由度過大,會讓法規成為擺設難以起到實際的作用;強制性條款過多則會捆住高等院校和企業的手腳,雙方顧慮太多,使得校企合作不能取得預期效果,也會使法律失去其價值。教師和學生也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參與者,單一的法規不可能將所有人員之間的關系理清。企業在接收學生進行企業培訓時應當和高等院校簽署相應的合同,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學生培訓的時間期限、資歷要求以及報酬多少都要明確,以保證在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規定可依。

2.3學校與企業合作的法律保障

經費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時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在實際操作中,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并不是簡單的學校行為或者企業行為,而是學校、企業、政府三方共同的職責。因此,在為職業技術學校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時,各方必須明確各自承擔的義務,當然這個義務里面就包含各方需要承擔的經費,而且還需要明確的法律支持與保障,在法律上確定三方經費問題,不僅僅是為了約束三方的行為,同時也是明確三方要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因此職業技術教育培訓的經費問題必須有法律保障,用法律形式把企業、政府、學校在職業技術教育培訓中的法律關系確定下來。在實際執行中,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約束,企業、政府很容易因為其他事情忽略了職業教育培訓,用法律的形式把學校、企業、政府三方綁在一起,三方必須履行各自的義務,才能很好地完成職業技術教育培訓,能夠保證校企合作的真正進行。

2.4對《職業教育法》進行實時更新和完善

傳統背景下所指定的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滿足社會需求,要在現有的社會背景和高等教育的全新要求下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確保新的法律法規能夠滿足當前的社會需求,進而培養出高素質的技術型人才,因此應當對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進行及時更新,更新時還應當考慮到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在制定法律時應當順應國家總體發展規劃部署,及時調整學校的課程規劃,讓職業教育緊跟時代的腳步,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培養更多的技術型人才,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其次,應當通過法律的形式對校企合作中高等院校和企業之間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加以明確,對于合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和場地都要做出明確規定。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證高校和企業的利益,并且將這一合作體系下所能蘊含的價值最大化,進而激發各自的參與積極性,讓各個行業都認識到校企合作的益處。

3結語

校企合作機制的產生是實現政府、學校以及企業之間利益共享的重要舉措。政府部門應當明確其在校企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調動所有參與者的積極性,從而實現校企合作持續、有效、穩定地發展。

參考文獻:

[1]方聰慧.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問題與對策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學,2006.

[2]崔青青.“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創新教學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

[3]趙麗.從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現狀看《職業教育法》的完善[J].天津職業院校聯合學報,2012,14(5):36-38.

職業教育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職業教育;產業轉型升級;經驗借鑒

中圖分類號:G7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7)03-0074-04

一、產業轉型升級的內涵與發展階段

(一)產業轉型升級的內涵

產業轉型升級是指產業結構的高級化,即產業通過要素重組及產業素質的提升來促進三次產業結構比重更加優化、工業內部結構朝高層次發展,實現由低技術水平向高新技術水平、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升級。產業轉型升級有三個標志性特征:從產業生產總值上看,第一產業比重顯著下降,第二、三產業比重迅速上升;從勞動力結構上看,第一產業比重明顯下降,第二、三產業比重顯著上升;從工業內部結構上看,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產業轉化。

(二)產業轉型升級的發展階段

產業轉型升級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與資源、環境密切相關,標志著人類社會的文明發展與不斷進步,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表現出不同的特征。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依據產業發展依賴的資源及創造不同層次資源的機制與能力,將產業轉型升級分成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創新驅動和財富驅動四個階段[1]。第一階段為要素驅動階段,是最原始和初級的驅動方式,主要依靠土地、資源、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投入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該驅動方式沒有發展的可持續性,適用于科技創新匱乏的時期。第二階段為投資驅動階段,主要依靠市場或政府投資拉動經濟發展,投入由資本、勞動和技術進步等要素構成,依靠投資驅動獲得高額利潤,會加速資源消耗、環境惡化,缺乏創新動力。第三階段為創新驅動階段,主要依靠科技研發、技術變革、工藝流程的進步來提高生產效率,實現集約的增長方式。第四階段為財富驅動階段,主要依靠前三個階段的財富積累來維持經濟增長,在一定意義上屬于經濟衰退階段[2]。該階段產業發展的動力是已經擁有的資產,企業會加大金融投資比重,減少實業投資比重,注重地位的保持而不謀求更高的發展。

美國經濟學家霍利斯?錢納里等人的研究顯示,在工業化發展的前中期階段,產業升級主要依靠的是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近50%的經濟增長都源于投資驅動;在工業化的中后期階段,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的功能已經充分顯現,僅靠它們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產業升級呼喚創新驅動[3]。國際經驗顯示,人均 GDP 達到 5 000 美元,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轉折時期。我國在2011年人均GDP已達到5 000美元,經濟發展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在這個轉折時期,中國經濟新常態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開發與創造新的產品、技術與服務,實現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

二、國際視野下職業教育應對產業轉型升級的實踐與經驗

(一)注重系統的職業教育立法,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保駕護航

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都出臺系列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來保障產業轉型升級,讓職業教育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德國,2005 年聯邦政府重新制定《職業教育法》,規定了符合培訓條件的企業每年必須為社會提供一定的學習位置和給予學徒報酬等;聯邦政府制定配套的《企業章程》、《職業培訓條例》、《手工業條例》等職I教育法律法規,構成了德國職業教育的法規體系[4]。在美國,通過1562年頒布的《工匠、徒弟法》和1601年頒布的《濟貧法》來保障學徒制的發展;1862年頒布《莫雷爾法案》開創了美國在高等教育中發展職業教育的先河;1917 年頒布《史密斯―休斯法》,用立法的形式確立了職業教育在公立中學的地位;1963 年頒布《職業教育法》,打破了職業教育培訓和行業的界限,強調公民享受平等、高質量的職業技術培訓機會;1984年頒布《卡爾?柏金斯職業教育法案》,掀起全民職業教育熱潮,學校向工作過渡來應對信息技術革命和第三產業的快速崛起;2009年頒布《為明日工作之工人而準備》,提出職業教育“面向人人”的學院,實現“人人具備高技能”的目標。在日本,1899年頒布的《實業學校令》是日本的第一部職業教育法令;1916―1947 年實施的《工廠法施行令》,提出要對雇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1951年頒布的《產業教育振興法》,是戰后日本應對產業結構調整頒布的一部較全面的職業教育法律;1958年頒布的《職業訓練法》,提出培養高技能的從業人員來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5]。

(二)完善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與產業轉型升級建立有效銜接

世界各國都在不斷調整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來應對產業轉型升級,培養能夠適應產業轉型升級的具備通用能力、綜合素養的高技能人才。在德國,近十幾年新設置電子信息處理商務員、信息與通訊系統電工等IT職業對應的專業來應對第三產業的比重增加;在美國,屬于社區學院七大類專業之一的與數據處理技術相關的專業就是隨著信息產業的進步而設置的;在日本,20世紀70年代重化工業受到世界石油危機沖擊,80年代調整產業結構,職業院校逐漸開設金融、電子通信、生物工程、醫藥保健、服裝、新能源等相關專業。發達國家在專業設置上也具有超前性,注重革新傳統工藝,開發新專業。在德國,高等職業教育已開設智能機器人技術、可控硅集成、網絡與商業在互聯網上的應用等相關專業;在新加坡,職業教育提出了“以明天的技術,培養今天的學員,為未來服務”的口號,在工程系開設面向 21 世紀的多媒體系統工程、計算機與通信工程等朝陽專業。為了應對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及第三產業的發展,各國還重視中、高職在專業設置上的銜接。在澳大利亞,國家教育資格框架用 12 級資格規定了中等教育、職業教育與培訓、高等教育的分離與貫通,明確各層級之間的關系與銜接。

(三)企業直接參與職業教育,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原生動力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的企業可直接參與職業教育,根據產業轉型升級培養本行業、專業、產業所需要的人才。如在德國,“雙元制”是企業為主導的職業教育,德國企業承擔職業教育的大部分費用,大中型企業均建有自己的職業培訓中心,沒有培訓中心的小企業的學徒需到其他企業參與培訓。企業根據自身需求選定適合自己的高校,參與課程設置、教學實施,與學校開展項目合作、研發試制,并最終將其推向市場。此外,企業也要參與到技能考核和資格認證中來。在美國,企業通過三種方式參與職業教育。其一,與學校開展合作教育。合作教育是在社區學院內進行的職業教育,企業通過參與學校董事會和學校管理委員會,直接參與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課程開發和評價;企業人員擔任職業學校的兼職教師,參與實踐類課程教學;企業為半工半讀的學生提供實踐場所并購買培訓;其二,創辦企業大學。1955年,克頓維爾學院成立,標志著職業教育類企業大學誕生。企業有專業培訓師在車間教學生學習,自培自用,調動了企業參與職教教育的熱情;其三,出資捐款參與。企業通過捐款及為職業學校提供先進儀器和設備的方式參與職業教育。

(四)貫徹終身學習的教育理念,使學生更好適應產業轉型升級

如在德國,1996年在國際經合組織(OECD)提出全民終身學習理念后,將終身教育擺在重要位置,通過終身學習提高專業技能、解決當時產業升級造成的失業率走高。現在“職前教育是準備,職后教育是發展”已成為德國的社會共識。德國特色的成人終身學習一方面從1998年起每年以“塑造、開展、繼續教育”為主題舉辦為期一周的學習節活動,每年均有超過10 萬人參加,通過設置學習網頁,使成員獲得充分的學習資源并進行互動交流;另一方面建立業余大學,業余大學的授課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專職人員少、兼職教師多、學生選擇學習時間自由、學習連續或間斷均可,充分滿足學習者的個性化需要。在美國,進入21世紀后提出STC(School to Career)理念,超越了職業教育為現實工作服務的狹隘概念。通過倡導終身教育構建終身學習體系,突出“學生本位”,重視學生自身個性化發展、職業認知能力提高、就業能力提升、以學術教育與職業教育的融合來培養學生的通用能力和綜合素養,讓學生具備終身學習和發展的能力,使他們可以在學校和職業生涯發展之間靈活轉換。

三、當前我國職業教育應對產業轉型升級的主要問題

(一)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不完善

從現狀看,我國職業教育立法已納入國家和地方政府工作日程,但現階段我國職業教育的根本大法只有《職業教育法》?!堵殬I教育法》可實施性不強,政府、企業、個人權利和義務不夠明確,不能滿足職業教育的發展需求并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保障。

(二)職業教育專業設置不合理

當前我國職業教育應對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問題是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與產業結構在對接上沒有達到很好的效果。從專業數量上看,第一產業相關專業比重少,第二、三產業相關專業比重大,但多集中在傳統產業;從專業重復率看,職業院校專業重復率偏高,缺乏對專業體系的整體規劃,自身辦學特色不鮮明;從專業前瞻性來看,新型產業專業設置較少。

(三)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熱情不高

目前,我國職業教育主要是由業院校承擔的。校企合作在我國提倡了很多年,依然是職業院校一頭熱。和德國、美國、日本的企業相比,我國企業不愿主動參與到職業教育中來,認為職業教育是職業院校的事情;也不愿花費時間金錢培訓員工,認為員工的職后培訓是可有可無“錦上添花”的事。產業轉型升級,企業最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樣的人才但又不愿參與到職業教育中來,所以出現了現代產業轉型升級造成的“用工荒”。

(四)全民尚未樹立終身學習觀念

1998年,我國教育部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就提出了在 2010 年基本建立起終身教育系統的戰略計劃,把旨在提高民族素質和創新能力作為教育振興的目標。到目前為止,雖然國民已經逐漸樹立了終身學習的意識,但是和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終身學習的行動還有待加快,終身學習的渠道還需要拓寬,尤其是面對產業轉型升級,更要樹立終身職業教育理念,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產業轉型升級的浪潮中涌動永葆生命力。

四、國際視野下我國特色的職業教育應對產業轉型升級的思路

(一)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保障產業轉型升級

我國要加快職業教育立法,完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一是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修正完善《職業教育法》,使之與時俱進,更好地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二是加強區域職業教育立法,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特點和產業結構出臺地方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三是細化《教師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和職業教育相關的法律;四是通過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政府加大宣傳力度,轉變社會對職業教育的偏見,轉變企業歧視職業學校畢業生的用人觀念。

(二)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契合產業轉型升級

我國要不斷優化調整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使職業教育的專業結構能夠適應動態變化的產業結構。一是要提高學生的通用能力和綜合素養,逐漸拓寬專業的寬度,以專業群為基礎對接產業群的發展;二是專業設置要有前瞻性,能夠根據新興產業的發展做出科學預判,設置特色專業和品牌專業?!吨袊圃?025》提出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機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十大重點領域。職業院??稍谶@些領域設置相關專業;三是職業院校在專業建設上要發揮自身優勢,減少“同質化”競爭,實現錯位互補發展,加強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與產業結構的匹配度;四是要加強中、高職在專業上的銜接,避免在專業上出現重復或斷檔。

(三)政行企校多方合作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政府應加強引導、規范和監督,為職業教育應對產業轉型升級指明方向;行業應積極參與,根據產業結構的發展態勢,提出學生應具備的職業能力,指導職業學校設置適宜專業,參與專業標準制定、人才培養過程和評估、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企業應逐漸成為職業教育的主體,承擔學生技術技能培訓和專業知識傳授的任務;職業院校應在行業、企業引導下,調整專業布局,配合企業生產實踐所需開展教育理論知識和普通文化知識教學。

(四)貫徹終身學習理念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21世紀初,我國提出要“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是提高全民素質和創新能力的不竭動力,也是職業院校應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產業轉型升級、培養高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關鍵。建立學習型社會,在全國范圍內貫徹終身教育理念,一方面要喚起全社會對終身學習、終身職業教育的重視,可通過網絡直播、名人微博、系列講座、學校教育和宣傳政策等方式進行;另一方面,要提供終身學習的渠道,政府補助資金為失業人員提供培訓機會;企業、行業為員工提供職前、職中和職后培訓;部分職業學校轉軌培訓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培訓學員,使其可根據自身時間隨時隨地安排學習內容。不斷地學習新知識,才能使職業教育能夠應對產業轉型升級,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姚立新. 邁克爾?波特的“國家競爭優勢論”評析[J]. 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4):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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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律法規范文4

關鍵詞:國外企業職業教育激勵機制

一、國外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激勵機制

(一)完善的制度保障

1、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企業利益

為激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同時保障其相關利益,各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與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先后在1989年和1992年頒布《撥款(技術與繼續教育資助)法》、《職業教育與培訓資助法》。根據《培訓保障法(修正案)》的規定,凡企業投入職業教育的經費達到年度雇員工資總額5%以上,可以免除一定數量的稅收。為吸引企業參與學徒制,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為企業提供了豐厚的資金,以減少培訓費用,從而激勵企業提供以就業為基礎的培訓。德國的《聯邦職業教育法》和《企業基本法》規定,參與職業教育的企業一般可獲得其培訓費用的50%至80%的補助。若所培訓的職業前景看好,有的企業甚至可獲得100%的資助。這些國家在法律上所作的積極努力,為企業投資職業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企業投資的利益,調動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熱情。

2、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保障企業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

為保障企業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各國出臺各種政策,引導企業的參與。90年代以來,澳大利亞建立起政府、企業、行業和個人多元的職業教育投資體制,政府規定,年收入在22.6澳元以上的雇主應將工資預算的1%用于員工的資格培訓,1991年6月該比例上調至1.5%。1998年,澳大利亞職業教育經費總投入為73億澳元,其中,企業界就投入38.86億澳元。德國的培訓企業每年通過直接資助、集資資助和行業基金等形式,并且按照企業員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比例一般介于0.6%-9.2%之間,提供的職業培訓費用達230億馬克(1990年)。來自企業的教學、科研合作的經費是德國職業院校經費第三渠道來源的主體部分。

(二)行業協會的參與

在美國、德國等,行業協會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它們具有監督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職能。從組織形式來看,協會組織既有行業系統,又有地區系統;各行業協會在各地區、各州分別建立,最后在聯邦一級成立最高組織,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縱橫交錯、既有分工又能互相協調的組織網絡。這些中介組織常常利用自身巨大的影響力吸引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美國企業對職業學校的資金投入方式多種多樣,或向學校實驗室、實訓車間提供先進的設備,或直接為學校捐款。

德國的職業教育法規定,企業的培訓委托有關“主管單位”監督和管理,大多數職業教育的“主管單位”是行業協會,行業協會設立職業教育委員會作為執行管理的機構,它代表經濟界的總利益,對經濟、稅務、財政等方面的政策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推動經濟的發展負責職工繼續教育及技術咨詢,負責培訓資格審定,培訓過程的檢查,建立培訓培訓中心直接為中小企業培養人才。行業協會在職業教育中代表聯邦政府擔任著“管家”的角色,擁有更多的話語權,促進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

(三)利益補償機制的建立

在德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可以獲取如下利益:可以獲得國家經費補助。德國所有的企業都必須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量的職業教育基金,然后國家把這些資金分配給培訓企業,非培訓企業則不能獲取培訓基金,如果企業所培訓的職業符合經濟和職業發展的趨勢時,最高可獲得100%的培訓補助;學生在“雙元制”職業教育的企業培訓期間只可以從企業獲得相當于熟練工人30%訓津貼,這樣企業可減少勞動力開支,降低生產成本;可以節省企業對新職工在崗位熟悉、崗位安排和崗位培訓等方面的成本;可以選擇接受適合于本企業工作崗位的優秀培訓生,使企業獲取高素質的員工,從而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長期受益。

二、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激勵機制缺失的原因

(一)剩余勞動力人口多,企業用工無壓力,使得企業缺乏參與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激勵

據有關資料預測,2007-2010年,我國每年進入勞動年齡的人口都在1800萬人以上,2010年的勞動年齡人口將達到10.8億人左右,2020年的勞動年齡人口將達到11.4億人。我國的勞動年齡人口將持續增加,到2035年前后,勞動年齡人口的峰值將超過12億。在嚴峻的就業形勢下,一方面,由于長期存在大量過剩勞動力,不僅僅使得企業無需參加職業教育就能獲得人才;另一方面,企業沒有參與一般性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激勵。企業通常認為,無需參與到職業教育中就可以獲得所需要的優秀人才,企業甚至往往擔心,如果投入資金培養人才,培訓后的員工沒有到自己的生產企業工作而流向競爭對手的企業,自己反而會受損。所以,對于具有廣泛應用性的、存在較大外部性的一般性職業教育與培訓,企業都沒有從事這類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激勵。

(二)職業教育法規沒有給予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激勵

1、企業在職業教育與培訓中的主體地位法律規定不明確

雖然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行業企業在職業教育中作用,國家有關部門及職業教育法規都對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對行業、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這一重要問題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許多法律條文大多停留在“鼓勵”或“倡導”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一般性號召”的要求上。如《職業教育法》第20條、第28條、第29條均規定了企業對本單位員工承擔職業教育或培訓費用,但沒有規定企業投入職業教育與培訓費用后可獲得的相應的經濟上的鼓勵,對不投入職業教育與培訓經費的企業的處罰,也只是“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于本地區的職業教育”。由于沒有明確賦予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法定義務,行業參與職業教育的主體不明確、定位不清楚,使得行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程度非常有限,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

2、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規定過于籠統,可操作性不強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重視行業組織在職業教育中的作用,先后制訂并出臺了一些法規和文件。如1996頒布實施的《職業教育法》、2002年頒發的《教育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發揮行業、企業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作用的意見》、2005年國務院35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2010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等。盡管這些文件都提到了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重要性,但對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缺乏強制性措施,缺乏約束力,對于企業權力、責任和義務相關法律法規不明確和不具體,沒有實施細則,導致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成了原則性的要求。

3、我國有關職業教育的政策和法規也沒有給予企業適當的經濟激勵

《職業教育法》第20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有計劃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钡?8條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第29條規定:“企業未按本法第20條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于本地區的職業教育?!边@2條只就企業承擔本單位員工職業教育或培訓費用作出了規定,但沒有規定企業投入職業教育與培訓費用后可獲得的相應的經濟上的鼓勵,也沒有規定對不投入職業教育與培訓經費的企業的處罰,只是規定“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于本地區的職業教育”,條例中的應當是一種弱法律狀態,企業可以作為也可以不作為。

(三)職業院校本身缺乏對企業的吸引力

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多是從普通中學改制而來,高等職業學院又基本上是從成人高校或普通高等??茖W校改制而來,還有一部分高職院校是從普通中專升格而來,職業院校在教育理念、專業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結構、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都不能脫離普通教育的模式,,難免出現培養目標單一、專業設置死板、教學內容脫離實際、畢業生實踐能力差,畢業后不能直接上崗等現象。

職業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在經費投入方面采取“學生繳費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的政策,而且政府的補貼也是以地方政府補貼為主。不但投入經費嚴重不足,而且因各地經濟發展差別較大,造成職業教育經費投入不均衡。因此職業院校的教學設備老化,教學手段落后;通過片面擴大招生規模以提高經濟效益。其結果是,職業院校專業設置、課程設置的職業特色不突出,辦學特色不明顯,畢業生難以直接上崗,不少教師也缺乏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完善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激勵機制的對策

(一)完善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要激勵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首先必須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主體地位及責任與義務,使企業意識到參與職業教育并不僅僅是資金的投入,而是社會責任的履行。要加快制定出臺《高等職業教育法》、《職業培訓法》等法規,形成完備的學校參與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體系,以規范和激勵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

(二)要想企業積極參與職業教育,必須給予企業足夠的經濟刺激

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的利益補償機制,來調動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并盡快建立獎勵機制。

1、國家要制定鼓勵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具體政策

國家要制定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具體獎勵政策,依據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貢獻大小,對其進行相應的政策照顧、稅收傾斜和相關費用減免。

2、相關部門要制定企業接受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和教師頂崗實踐的具體辦法

凡規模以上企業,每年要為職業院校學生提供專業對口的實習實訓崗位,為教師提供適合的實踐鍛煉崗位和條件,其接納人數一般不少于企業技術崗位的10%;對接受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并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償性補助或稅費減免,以提高企業接納實習學生的積極性。

3、國家財稅部門要完善職業院校校辦產業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對單獨舉辦的服務類校辦企業,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執行,舉辦的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企業,地方稅收部門征收的部分應當全額返還;對與企業聯合舉辦的主要用于學生實習實訓的校辦產業,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部分應至少返還50%。

(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借鑒發達國家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成功經驗,我國應通過各種舉措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

中介作用和自我管理職能。首先,增強行業協會的獨立性和自主性。政府應該培育和完善行業協會,并從微觀管理中跳出來,把大量的服務性職能讓位于諸如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更多的是從宏觀層面制定各種有利于行業協會參與的政策和法規,還原其“民間特色”。其次,擴大行業協會參與的深度和廣度。行業協會不能僅是某行業的代表組織,它應該全方位地參與職業教育的管理以及政策的制定與監督,如制定行業職業教育與培訓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教學改革等管理工作。

(四)提升職業院校的綜合實力,增強對企業的吸引力

全面提升學校的綜合實力,專業設置以就業為導向,提高專業的實用性和企業的適應性,根據經濟結構的調整和企業人才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課程設置。增強與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共同制定培養計劃,吸引企業的技術骨干參與專業設置和課程設置中來,提高專業的質量。建立校企合作機制,加強學校企業之間的交流和聯系。不斷加強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完善實踐條件;要加強實驗、實訓、實習教學,深化實踐教學改革,系統設計實踐教學環節,特別是要吸收行業企業技術人員,主持實訓基地建設、承擔實踐技能課教學、指導學生實踐性訓練,從而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為學校教師提供進入企業學習的機會,增強科技創新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聘用企業優秀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密切與企業的關系,互相交流人才。

注:本文作者李卿系2010級職業技術教育學在讀研究生, 主要從事行業協會參與職業技術教育方向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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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高職教育;制約因素;解決措施

高職教育近幾年來有了快速的發展,高職院校的數量及在校生與畢業生人數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質量未得到保障。高職教育主要是培養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但目前我國中高級技工嚴重短缺,高級技工缺口達數十萬人。現有的高級技工僅占工人總數的5%左右,與發達國家高級技工占40%的比例相差甚遠。高職教育的作用和影響遠遠低于普通高教,嚴重滯后于我國整體高等教育的發展水平,也與國外高職教育相距甚遠。

一、制約高職教育發展與質量提升的主要因素

1.社會上對高職教育存在多方面偏見

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觀念是“學而優則仕”,到當代則變為學而優得到高人一等的工作,得到好身份,當干部,或成為企業的金領、白領,而不想當工人,當藍領,上大學則上普通高校,上名牌、重點大學,最次也要上普通本科,而不上高職院校。社會公眾有這種心理,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青少年問題專家孫云曉指出,這與我國的教育理念有很大關系。中國學生最不甘于平淡,不愿過普通的生活。在日本,甘于過平凡生活的觀念相當普遍。日本的中學,經常把社區里的普通人請來給孩子講課。學生們在吃飯之前,要向廚師鞠躬表示感謝和尊敬的感情。中國的學校顯然缺乏類似的教育。我們的教育總是把目標定在天上,卻不注意腳下該怎么走。雖然課本里也寫著勞動無貴賤,但普通人的生活永遠是低調的,不被關注或贊揚的。學生們也早已習慣了把科學家、學者、官員等社會知名人士作為偶像[1]。他們內心中仍把工作分為三六九等,在他們心目中讀高職院校將來當一名普通的勞動者,很沒面子,要上真正的大學。高職院校聲稱培養的是在生產、服務、管理第一線的高級應用型人才,但學生普遍不愿到生產、服務、管理第一線工作,不想成為這樣的人才。因此,社會公眾心目中鄙視高職教育。認為“高職教育”是“次等教育”、“末流教育”。

再有,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政策法規也極為不利于高職教育的發展。不是把高職教育視為一種教育類型,而是視為一種辦學層次,把高職教育定位低于普通高校的??茖哟?,即高等教育中的最低層次。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委規定:“??茖哟蔚穆殬I院校不再升格為本科院?!?。在高等教育招生時,高職生的錄取低于普通??埔粋€批次,最末一批錄取,錄取的生源較差。說明在教育主管部門的一些領導心目中,高職教育的地位也是很低的。社會公眾歧視高職教育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在高職生畢業就業時,不發普通高校的畢業證書,所持的證件與就業規定也與普通??飘厴I生有別。一些用人單位對高職生也有歧視心理,面對眾多求職的畢業生,首選高學歷者,把高職生視為差生,即使錄用,待遇也低于普通高校的畢業生。這些做法,層層強化了社會公眾輕視鄙薄高職教育的意識和心理。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給中職學校解困,把不夠設置條件的中等職校升格為高等職校,更降低了社會公眾對高職教育的信任度。很多人認為高職教育不正規,層次低。在這種社會環境下很多到高職院校就讀的學生是不情愿的,感到很無奈,感到低人一等,情緒低落,學習積極性不高。畢業時難以就業。造成高職教育發展的惡性循環。一些優秀的學生怎么能來讀高職院校。上述問題不解決,再怎么說高職教育重要,也無濟于事。目前社會中是人人說高職教育重要,但就是很少有人愿意接受這種教育。

2.法律保障不足

世界發達國家都通過完備的法律來推動高職教育,使高職教育達到相當的水平。我國高職教育方面的立法存在相當的不足。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立法不完備。我國目前還沒有頒布專門的《高等職業教育法》,現有的《高等教育法》69個條文中只有一處提到“職業教育”。而《職業教育法》主要是規范初等和中等職業教育,對高等職業教育規范不足[2]7。其二,法律剛性規范不夠。如《職業教育法》中第二十七條“職業學校舉辦者應當按照學生人數平均經費標準足額撥付職業教育經費”,在撥款方面說“應當”怎樣,這好像是某團體倡議書的號召語言,法律用語應當是“必須”,“應當”之語,彈性很大,沒有規范力量。撥款單位可以撥,也可以找借口不撥或少撥。國家還有一些對高職教育的要求,多半是以“決定”、“意見”、“通知”、“辦法”等形式而不是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出現,效力層次太低,而且往往只有規范內容而沒有規定法律責任,致其變成了口號式、宣言式文件[2]6。所有法律法規中對辦高等職業教育最關鍵的經費投入問題沒有專門規定。高職教育經費問題沒有法律保障。其三,已有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很好實施。如《職業教育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確立了勞動準入制度,由于各有關部門未能拿出完善的配套措施,這一制度沒有很好實施。職業教育的一些規章、政策出臺后,沒有相關的責任條款,對不履行法律條款者沒有制裁措施,對沒有遵守職業教育法律法規者無法處理,違法的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這些法律法規形同虛設。上述情況也成為制約高職教育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3.辦學條件達不到培養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高職教育重點是培養學生的技能,培養動手能力,需要高技術水平的實訓基地,需要相當數量的實訓設備,特別是最先進的設施。設備更新速度要快,這樣學生才能掌握最先進的技術。資金投入的量要大,購一臺數控機床需幾十萬元,一套汽車檢測維修設備要幾百萬元,上千萬元。辦高職教育要比普通高教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繉W校的自身之力無力購買。高職院校大都創辦時間不長,辦學基礎薄弱,教學設備短缺,圖書資料不足。這些學校大都辦在各地、市、州,由地方政府所辦,國家對高職院校不投資,省政府對高職院校也不投資,除少數經濟發達的市(如深圳)對所辦的高職院校給予充足的投資外,很多地、市、州政府對所辦的高職教育投資極少。一些地、市、州政府教育投資偏重普通教育,對所辦的重點高中的投資多于對高職的投資,在這些領導心目中,本地多一些學生考上重點大學、名牌大學,自己臉上有光彩,職業教育辦得怎樣,沒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政績不明顯,不予重視。一些高職院校在“貧血”的狀態下運行,缺乏投入、缺乏實訓設備,還只能在黑板上開機器,高技能人才培養成為一句空話。

4.教學改革不到位,影響學生的能力培養

高職教育不同于傳統的學科教育,是一種新型的教育。是以職業為導向的技術類高等教育。高職教育培養的人才是知識技能型人才,除具備一定的崗位操作技能外,還需掌握相當的理論知識,強調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具備職業崗位群需要的管理能力、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3]2。這種培養目標對從事高職教育的教學管理、教學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學工作要更有創造性。每一崗位群所需要的知識是跨專業的,教學者要精心設計,把各專業的知識進行綜合、融合,實現最佳組合。使學生能適應崗位要求。高職教育的教學原則是理論知識必需“夠用”,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比例為1∶1,但相當一些學校教學仍因循守舊,理論教學搞本科的壓縮餅干式,對職業崗位的知識能力要求把握不準,每個崗位的哪些理論知識是必需的,學了哪些為“夠用”,還不十分清楚。課程改革仍停留在砍課時、減內容、降低程度上。這些“必需”、“夠用”的理論知識怎樣實現與實踐的有機結合也不十分明確。沒有考慮讓學生在實踐中應用理論、在實踐中掌握理論。使理論與實踐成為兩張皮。實訓實習由于條件所限流于走過場。一些學生文化基礎差,學校理論教學時間少,內容又隨意剪裁,所掌握的“必需”、“夠用”的理論知識就大大打了折扣,由于實習實訓的條件所限,學生動手能力較差。這樣就造成了高職生理論知識不如普通專科生,動手能力不如技校生,理論知識不足,又缺乏一技之長,處境尷尬,不被社會認同。

二、解決高職教育發展與質量提升問題的對策

1.強化高職教育極端重要性的認識

經過多年的宣傳,發展高職教育的重要性世人有所了解,但不是很深刻,現在應換一個角度讓全社會了解高職教育滯后的后果是什么。這樣會對高職教育的重要性有更清醒的認識,更深刻的認識。楊振寧先生說:“中國已經掌握了世界上最先進最復雜的技術,如衛星和火箭技術。中國最失敗的地方,是沒有學會怎么把科技變成為有經濟效益的生產辦法?!保?]由于我國的高職教育未能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我國高級技能人才缺60萬之多,一些企業中沒有一流的技師,操作不了一流的設備,生產不了一流的產品,而生產出一些次品。據有關部門統計資料,我國企業產品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不良品每年造成的損失近2000億元人民幣[5]。這一后果是令人觸目驚心的。職業技術教育是與經濟建設聯系最密切的教育。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都是通過發展職業教育使經濟飛速發展,德國政府曾公開宣稱職業教育是經濟騰飛的秘密武器。高職教育辦得好壞可以促進或制約經濟的發展,影響民族和國家的興衰。如不發展高職教育就不能迅速改變我們國家經濟的落后狀態。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職業教育滯后的嚴重性。

2.教育主管部門及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首先要消除對高職教育的偏見

要大力發展高職教育,首先要消除對高職教育的偏見。特別教育主管部門及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首先消除對高職教育的歧視。不能一邊大講特講發展高職教育的重要性,一邊又出臺歧視高職教育的政策。而現在的情況恰恰如此。這就形成一個自相矛盾的怪圈。高職教育怎能發展,怎能提高質量。目前要改變高考錄取時高職最后一個批次錄取的狀況。高職教育既然是一種教育類型,就應該像世界發達國家那樣,高職教育既有專科層次,又有本科層次,也有研究生層次。高職教育辦本科一是適應科學技術飛快發展的需要;二是給優秀的??粕钤斓臋C會。前不久教育部將高職都改為兩年制的構想和七部委聯合下發的2010年前高職院校停止升本的決定,引起高職院校的強烈反應。實際上還是把高職教育定位為低等高教,低于普通高教。目前應該允許辦學時間長、條件好、效果好的高職院校升本,或幾所高職院校組合升本。歧視高職教育政策的消除才能有助于消除社會公眾對高職教育的歧視,改善高職教育的發展環境,保證高職教育的發展。

3.完善高職教育的法律法規

我國雖已頒布了《職業教育法》,但僅靠這一部法律還不能給高職教育的發展提供應有的保障。要加快職業教育立法的步伐,完善職業教育的法律體系。應建立專門的《高等職業教育法》,明確高職教育與普通高教的同等地位,強化職業教育經費立法,保證職業教育的資金投入[6]。明確各級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經費保障。并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與法律相關的實施細則,如就業準入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中一定要規定違法責任,有嚴格的法律效力,形成有力的監督機制,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強化法律的執行,避免法律法規的口號化、空泛化。根據新的形勢不斷修改完善職業教育法律,加快出臺和實施與現實形勢相適應的新法規、新制度。

4.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在高職教育被社會輕視的環境下,高職教育處于高教中的弱勢地位,高職院校如單憑自己之力求得大的發展,求得辦學質量的提升是相當困難的,需政府多方扶持,教育行政部門更有力的領導。

首先是資金扶持,加大投入。經費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主要難點,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優先發展職業教育,對職業教育的撥款高于普通教育,鑒于我國的國情,起碼要同等待遇。各級政府應從發展高職教育來強國富民、以技術興國的戰略高度出發,來加大資金投入,從資金投入方面顯示職業教育的重要,對高職院校的投資應該是,國家投一部分,省里投一部分,地方政府投一部分,應達到普通本科高校的撥款數額,促進學校上檔次,上水平,增強辦學特色。

其次,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做好高職院校與相關單位協調交流與合作工作。主要是與企業的協調,科研機構、普通高校的協調。

由于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在生產、管理、建設服務一線的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就需要與企業密切合作,需要企業參與。學校需要安排學生到企業實訓、實習。但很多企業與高職院校合作不積極。校企合作停留在學校一廂情愿的狀態。從兩者關系看,是學校有求于企業,企業較少有求于學校。企業解決技術難題,大的項目研究去找研究型大學,企業錄用人時是供大于求,無求于高職院校。還擔心接受高職生實習實訓會影響生產,商業秘密泄漏,這樣需地方政府出面,促進校企合作,利用地方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接受學生實習等,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促進高職教育的發展。地方政府還可幫助高職院校協調本地科研機構、及本科院校的關系,這些單位有較多較好的實驗設備、教學設備,在他們設備空閑時可安排高職生實訓實習,實現資源共享。

再次,政府扶持高職教育還可以做到政策傾斜,對高職教育實施一系列優惠政策。像韓國教育政策規定,職業高中的學生比普通高中的學生有更多的機會獲得獎學金和其他補助,免收10%~15%的學費;當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學生參加高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職業高中的學生[7]。我們如做到職業教育投入高于普通教育,適當降低高職生的學費,高職教師的收入高于普通高校的教師。這樣為平民百姓接受職業教育創造更好的條件,吸引更多文化基礎較好的學生來讀高職,吸引高質量的師資來高職任教,改變高職教育在人們心目中“次等教育”的形象。

5.高職院校要講誠信,切實培養出高技能人才

高職教育要發展,要提升教育質量,高職院校自身要苦練內功。高職教育是就業教育,要有就業能力,即有從業某領域的專業技能。學生家長花上萬元的學費就是希望學生有一技之長。幾乎所有高職院校都在招生簡章上承諾,要讓學生在畢業時具備某項專業技能,成為高技能人才。有些學校為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還讓學生拿到技能證書,但實際上一些學生并未掌握學校所承諾的該項技能。2006年《文摘報》載一則消息,某汽車維修公司招聘人才,一些高職生來應聘,這些高職生還拿來高級維修工的證書,公司讓應聘人員在一輛外國進口的小轎車上操作,但竟無人能擰下汽車上的螺絲釘,高職生中這種名實不符的現象并不少見。這也是高職教育中的軟肋,是社會上對高職教育認可度低的重要原因。高職院校要千方百計抓好實踐教學的質量,千方百計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請企業的技術狀元到校演講,做技術表演,在校園開展技術大賽,多方培養學生的能力。高職院校一定要講誠信,守承諾,一定使學生掌握專業技能,達到標準。如學生到了畢業時技能仍未達標,要無償再培養,到達標為止。學生能力培養還要做到有較強的轉崗能力,持續發展的能力,技能成長的引領能力,技術創新能力[3]3。以此來改變高職教育在社會公眾中的不良形象,獲得認同。

6.加強應用性的科研工作,提高實踐課教師的技術水平

這兩項工作是高職院校應必須做好的。一些高職院校的教師認為我們不是研究型大學,不用搞科研,或教學任務重無法搞科研,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高職院校不能像研究型大學那樣搞基礎理論研究,但必須搞應用性技術研究,向企業提供科研成果,方能顯現學校的價值,實現校企互惠,密切校企合作,才能更好地培養應用型人才。目前,在高職院校中仍存在程度不同的重理論輕實踐的一種通病,高質量的實踐課不多。上好實踐課首先要有高水平的教師,實踐課教師要有很高的技術,在這個意義上講,高職院校應該成為當地的高級技術中心。如教師沒技術學生怎能學到技術。教師如只有中級工水平,那學生只能達到初級工水平了。實踐課教師有高水平的技術,學校真正成為令人矚目的高級技術中心,學生真正學有所得,社會公眾對高職教育就會刮目相看,高職教育才能真正從“次等教育”的地位中解脫出來。

[參考文獻]

[1]孫云曉.我們的教育總是把目標定在天上[N].報刊文摘,2007-01-12(2).

[2]孔凡彬.論高等職業教育的法律缺失與完善[J].職業教育研究,2006(3).

[3]李小魯.論高等職業教育核心競爭力提高的著力點[J].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07(1).

[4]楊振寧.中國文化與科學技術[J].讀報參考,2000(22):5.

[5]“中國制造”面臨挑戰[N].文匯報,2002-08-17(5).

職業教育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 職業教育 改革 發展 對策

近年來,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就,政府和社會對職業教育的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教育結構日趨合理,教育設施建設日益完善,學校規模不斷擴大,2007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數增加到800萬,實現了中等職業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目標;而高職高專招生已占到全國高校招生的60%左右。

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職業教育在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經濟發展上仍然是教育事業的薄弱環節,其辦學體制以及人才培養的結構、規模、質量還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職業教育正常運行的保障機制還有待完善。

一、我國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存在的問題

(1)社會偏見和歧視。在我國,由于長期受“重知識輕技術、重腦力輕體力”思想的影響,我們的社會輿論、家長、學生普遍對職業技術教育存在認識上的偏見。認為職業教育是二流教育,技術工種從業人員低人一等。因此,職業教育不是學生的自覺選擇,而是不能上普通大學的無奈之舉。

(2)培養目標定位不準。很多高職院校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辦學理念和教育體制,把職業教育辦成了普通高等教育的“壓縮型”,培養的畢業生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就業率低。

(3)政府統籌管理不夠。政府、社會、學校、企業沒有形成利益共同體,各自為政,削弱了職業教育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不能彰顯職業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應有地位。

(4)法制保障不力。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不完善,對職業教育的調整、約束力度不足。

(5)行業企業參與度不高。學?!瓣P門辦學”,視企業為“局外人”;企業挑三揀四,旁觀坐等,只寄希望于學校能培養出技能明星為其所用。

三、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對策

(1)政府承擔起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職業教育是直接面向就業市場的教育,但它不是一種單純的市場行為,從全社會利益看,還具有明顯的公益性。所以不能因為職業教育與經濟關系密切而過多地將它推向市場,應該把職業教育的發展同建設先進文化、繁榮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認識到職業教育不是可有可無的教育,也不是較低層次的教育,而是一種惠及面最廣的教育、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教育。政府應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在公共財政支持、宏觀規劃和調控、行政執法、政策引導以及協調服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以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大力宣傳技能人才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貢獻,在全社會營造崇尚技能和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圍。同時政府要為職業教育畢業生的創業提供政策、資金和技術的支持,簡化手續,減免稅收,為創業開拓寬松環境,

(2)完善法制,保障職業教育的發展。立法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促進職業教育最普遍、最重要的手段。我國要改變歧視、忽視職業教育的傳統觀念,扭轉職業教育屈居次要和弱勢地位的現狀,就必須致力于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建設。嚴格貫徹執行已有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制定和頒布新的有利于職業教育發展、勞動者就業和技能培訓的法律法規,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各職業教育相關者的責任與權利、義務與利益,形成一套內容豐富、便于操作、保障有力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完善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促進職業教育健康有序的發展。

(3)明確職業教育的目標,深化職業教育模式創新。適應勞動力市場的需要,滿足社會對合格勞動力的需求,降低青年就業的門檻,解決社會就業和穩定就業問題,是職業教育最主要的目標。職業教育要與普通教育有本質區別,遵從技能人才培養的規律,從觀念、制度、條件層面展現自己的特色。積極探索工學結合、校企結合的辦學模式,讓企業參與學校和專業設置、培養目標、人才標準以及人才考核每一個關鍵環節的決策和實施過程。職業學校的學生特點是接受理論知識的能力較弱,邏輯思維、判斷能力較弱。在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時,要充分考慮教育對象的這一特點,不要受傳統普通教育思想觀念的束縛,理論知識教學重心要下移,實踐動手能力教學重心要上移,以培養技能性人才和技術性人才。

(4)職業教育要強化創業教育。在職業教育中,培養學生一些具體崗位的技能,能夠幫助解決學生就業問題。但是,就業是被雇用的過程,學生是被動的,而創業教育卻是要使學生將被動的就業觀念轉變為主動的創業意識,鼓勵學生將創業作為自己職業的選擇。專業能力、方法能力、社會能力、實踐能力等綜合職業能力是創業者必須具備的能力,職業學校要根據創業能力的需求設計創業教育課程,政府、學校和企業可以合作提供創業平臺,造就良好的創業學習環境,增進創業知識與能力的學習成效。

(5)將職業教育融入終身教育體系。在現代社會條件下,一個人不可能通過一次性學習就獲得未來職業生涯中所需要的全部知識和技能。有研究表明,就教育傳授的知識適用期看,基礎教育的知識可用15年,高等教育的知識可用10年,職業教育的知識只能用5年。因此,職業教育不應再被看作是終結性教育、普教衍生的附屬品,職教應與普教、成教、高教相互溝通,加強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的銜接,在職業教育基礎上構建一個職業繼續教育的體系,促進職業教育向終身化方向發展。

(6)職業教育應為全民提供學習的機會。讓所有的人有機會接受職業教育,準備就業,是人的基本權利,同時通過職業教育又能促進社會的凝聚力和整合作用,這是現代職業教育的新理念。職業教育需要以社會和時代的需要為己任,構筑在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職業技能與素質的普及化上,從各個視角去完善它、補益它,“人人都能成才”正在成為我國職業教育的追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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