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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企業范文1
礦產資源型企業以自然資源的開發為主,輔以初加工和一些后續工序,盡可能利用區域內的自然條件來實現經濟增長(王林清,2007)。這類企業對自然資源依賴性非常強,企業擁有礦產資源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競爭能力。由于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戰略資源,對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西方國家一向高度重視對全球礦產資源的控制,近百年來,他們不斷通過經濟、外交甚至戰爭對資源豐富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掠奪和占領。
就我國而言,在本世紀頭20年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資源短缺是重大的瓶頸。我國礦產資源總量大但人均貧乏,探明鐵、銅、鋁、鎳、鉻、鉀礦石基礎儲量居世界第4與第12位之間,人均擁有量分別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2%、13%、10%、9%、0.3%和4.5%。不僅如此,我國的資源稟賦普遍不佳,礦產資源大型和超大型礦床比重很小,富礦稀少,貧礦、難選礦和共生礦多,開發難度大、生產成本高(康義,2005)。同時,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居民消費結構將加速升級,對重要礦產資源的消費也持續大幅增加。近年來,我國一些重要礦產品短缺加劇,鐵礦、銅礦、氧化鋁和鎳礦的對外依存度不斷上升,分別由1993年的22.3%、16%、34.8%和7.9%提高到2004年64%、72%、46%和47%,鉀礦和鉻礦對外依存度分別高達85%和90%(朱訓,2005)。我們如果不突破資源瓶頸,要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人均GDP再翻兩番的目標就有可能落空。我國礦產資源的基本情況客觀上決定了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必須從全球資源配置中尋求保障資源供給的有效途徑。因此,利用好境外重要礦產資源不單是提高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更是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舉措。
二、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在海外拓展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行業政治敏感性高,面臨的政治風險大
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在海外發展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由于東道國政府或社會政局的不穩定和政策的不連續性而導致的跨國公司國際投資和貿易活動受到影響,并致使其經營管理績效和其他目標遭受不確定性(楊德新,2000)。當前的政治風險已由戰爭、征收、國有化等傳統型風險向更為復雜而隱蔽的風險演變,主要表現為東道國政策的變化、區域保護、經濟和政治報復、區域內部協調、第三國的干預、民族主義和宗教矛盾、各國內部的利益集團和非政府組織的政治參與等(童生、成金華,2006)。由于礦產資源企業投資對象都是戰略性物資,與國家利益、民族主義、地緣政治等復雜因素緊密相連,因此受政治影響極大、面臨的政治風險極高。我國資源企業在外投資就經常受到多方面的阻礙和干擾,使我國企業的海外拓展受到很大限制。
2、缺乏國際化人才,對國際規則不熟悉
在實際的對外經營過程中,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碰到的最棘手問題,主要是來自對礦業國際慣例和運行模式不甚了解或缺乏研究。由于信息不對稱、不熟悉國際慣例,不了解國外政治經濟和社會風俗、法律制度等,我國企業有過很多失敗的教訓。因此,他們開始認識到對外合作中涉外資源評估、商務信息、法律咨詢、仲裁調解的重要性,必須在標準、規范、礦業權評估、資源評價、獨立勘查、礦業經紀、勞務合同等領域與國際慣例接軌。目前,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缺乏了解國際社會經濟環境、精通國際市場規則、熟悉國際法與投資地法律的綜合型人才,以致在與外商的商談過程中,會出現提出嚴重背離國際慣例和礦業運行模式的要求和條款的情況,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全球拓展的步伐。因此,培養和造就一批適應全球化發展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是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的當務之急。
3、企業規模小,國際綜合競爭力弱
西方礦產資源企業一般都是規模巨大的跨國公司,而由于礦產資源對國家經濟發展的巨大影響,國家扶持力度日益加大,使得礦產資源企業的規模進一步擴張。根據瑞典RMG統計,目前參與世界礦業經營活動的公司約有8000家左右,但礦山產量的大部分僅由少數幾家公司控制。在世界礦業公司排行榜上,32家礦業公司的礦產產值總額占全球礦產總產值份額的50.38%;最大的25家公司中,美、加、澳、英和南非的發達國家的礦業公司占19家,其控制產量占25家公司總產量的78%(周進生、鮑榮華,2004)。我國的礦業企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盡管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是和國際大型礦業集團相比依然有著巨大的差距。據2001年底的統計,我國有15萬多個礦山企業,其中大型企業500個,中型企業1254個。大、中型礦山企業只占全國礦山企業的1.15%,而小型礦山企業卻占98.85%(朱訓,2003)。礦產行業的規模效應十分明顯,大規模、長期合同式的交易始終處于市場的主導地位。規模偏小使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于明顯劣勢。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定價權,使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容易受國際市場價格影響,抗風險能力差;二是造成企業銀行資信低,融資能力低,難以快速擴張;三是市場開拓能力弱,難以突破國際市場壁壘;四是容易受外部政策環境的影響,承擔不必要的發展成本。
三、我國礦產資源企業海外拓展的對策建議
1、充分利用國家外交優勢,支持礦產資源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爭取主動權
由于礦產資源的戰略重要性和分布不均衡性,對其爭奪已經突破了企業層面間的爭奪,導致國家層面參與資源爭奪。為了獲得支持經濟發展的有限資源,無論從企業利益還是國家利益來說,企業和政府間的結合也達到前所未有的緊密程度。西方發達國家一直把控制海外的礦產資源作為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他們制定和實施全球礦產資源戰略,綜合運用經濟實力、軍事實力和科技優勢,支持本國企業進行跨國資源開發,加緊實施全球資源戰略,并控制了大部分優質資源。
盡管越來越多的礦產資源為發達國家跨國公司控制,但在發展中國家仍有大量的機遇存在。近年來中國礦產資源企業與亞非拉國家合作資源開發項目不斷取得成功,這固然與這些國家資源豐富但缺乏開發能力有關系,更與我國在這些國家發展良好外交關系密不可分。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一直以來與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周邊國家保持著良好的合作基礎。同時,因為我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同屬第三世界國家,有著共同的利益和長期友好的雙邊關系,所以我國企業在這些國家的發展具備了獨特的戰略優勢。為此,我國的礦產資源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外交渠道積極拓展海外資源,獲取資源開發的主動優先權。一些金屬礦產資源豐富,但勘探程度低、基礎設施落后,但與我國政治關系密切的新興國家應成為我國企業拓展資源儲備的重點目標。在資源擴張的進程中,我們應注意尊重當地的政治、宗教、文化習慣,少說多做,在爭取資源的同時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為長期的合作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礦產資源企業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針對性地拓展海外資源
在全球化發展的進程中,我國企業應緊緊圍繞國內短缺的重要礦產品種,綜合運用貿易、投資、對外援助等靈活多樣的形式,積極開發利用海外資源。
通過國際資本市場參、控股境外企業是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全球化發展的重要方式。這種方式在獲取國際礦產資源的同時還可以使他們在生產技術、營銷渠道、品牌經營等多方面的優勢資源為我所用,有助于我國企業學習國外公司先進的生產、管理經驗,提升我國企業的全球化經營水平。這種方式風險小、效益高,適宜針對發達國家和國際礦產行業領先企業進行。在資源豐富、與我國關系友好的發展中國家,則應盡量爭取獨立投資或以我方為主建設及管理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這些發展中國家受制于資金和技術限制,多希望國際企業能以直接投資方式參與到他們的礦產資源開發和生產上,并為之提供了各種優惠的政策。我們應充分利用自己在資本、技術、國家關系上的比較優勢取得資源開發的主動權。這種方式投資大、風險高,需要國家政治、外交層面的配合。除直接投資外,我國企業還可通過長期合同買斷海外礦山一定時期內的生產權或租賃經營海外礦山,這種方式節省投資、風險小但時效短,對于企業長期的資源保障作用有限。
3、擴大企業規模,打造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
當前,國外大公司為了應付世界資源開采市場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和挑戰,普遍實行強強聯合、機構重組,礦產資源企業并購風起云涌,產業鏈進一步完善,產業集中度得到提高。進入海外礦產資源市場面臨多種風險,而我國礦產資源企業海外開拓市場更多的是在單打獨斗,顯得勢單力薄。從目前世界各地資源開況看,跨國公司在資源市場占據主導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資源壟斷。因此,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的強強聯合,不僅可以憑借組合的實力減少企業海外投資的風險,還可以增強與國際跨國公司競爭的能力。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市場化的逐步完善,并購重組的經濟環境也日益改善。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并購重組集合各企業優勢的技術、人才、資金等生產要素,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作為海外拓展的主體。在生產要素的重組過程中尤其要重視進一步充分利用國內外的資本市場,實現企業規??焖贁U張。隨著我國國內資本市場本身的逐步完善、發展,礦產資源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獲取大量的融資已成為可能。隨著我國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寬,企業通過海外資本市場融資的的機會也越來越多,這些因素都是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實力大企業的有利條件。
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為企業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礦產資源企業范文2
關鍵詞: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驅動力;特征
中圖分類號:TD79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礦產資源集群化是采礦業規?;谋厝唤Y果,集群型企業是現代采礦業的運營主流,其安全生產水平開始主導我國整體礦山的安全生產形勢。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監管是企業角度的宏觀管理,這種監管行為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對其母公司或參股主體的安全責任追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使得集群型企業監管單位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工作不夠重視、不夠明確。筆者統計分析了2000~2010 10年間的200起礦山事故致因,屬于集群型企業的有65例,其中“上級監管不力”作為事故致因因素之一的有62例,占95.3%。因此,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問題的研究對改善礦山安全生產狀況、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的幾個基本要點,為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研究及應用提供理論依據和參考。
2 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的定義及組成要素
2.1 定義
所謂集群型企業,是指主要體現以大型企業為核心,以產品、技術、經濟、成套契約等為紐帶,把多個資源型企業、單位聯結在一起的多法人經濟聯合體。礦業集團便是集群型企業最為典型的一種,此外,還包括實際擁有或控股多個礦山實體的礦產資源投資金融性企業。
安全監管則是指管理主體為維護生命財產安全及獲得較好的安全管理效果,運用各種管理手段,對運行過程中各項活動實行安全檢查、審核、監督指導和防患促進的一種監督管理活動。安全監管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管理活動,對于集群型企業來說,母公司對所屬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既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又是一種典型的上下級監管行為,本文所指安全監管即指集群型企業的內部安全監督管理。
2.2 組成要素
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要素包括以下5個方面。
(1)安全監管目的:與企業安全管理目的具有一致性,即減少或避免安全生產事故,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財產權益,持續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2)安全監管主體:能夠實施監督管理行為的組織、機構和個人,一般指生產單位的上級企業或集群型企業母公司。
(3)安全監管客體:被監督管理的對象和范圍,對于集群型企業,監管客體一般指生產經營單位或下級企業,及其相應安全管理行為。
(4)監管手段和方式:區別于國家安全監管的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集群型企業主要通過安全檢查、審核、監督指導、行政管理等方式,以作用于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從而實現安全監管預期的目的。
(5)安全監管內容:依據監管主、客體的不同,安全監管內容也會有自己特定的內容、范圍和形式,一般來說包括基礎性安全管理、合規性管理、體系管理等內容。
3 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的職能
作用 安全監管是集群型企業母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職責之一,從企業角度,安全監管具有以下主要職能作用。
(1)提高社會形象。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監管是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的態度,也是“以人為本”的根本體現,安全生產的重視以及良好的安全理念能夠使企業獲得政府、客戶等更多的尊重和支持,塑造更好的企業形象。以杜邦集團為例,杜邦公司作為世界500強企業,歷史最為悠久,擁有獨特的安全管理體系,在具有高度危險的行業領域中多年來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生產態勢,被人們譽為安全的象征企業,業界都將其作為安全管理的參照物,并在社會各界中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60多年里,杜邦集團在中國的30余家公司實現了零傷害率,國內企業紛紛效仿。
(2)把握安全管理方向。通過安全監管,對集群型企業管理過程中各要素和各環節進行檢查、審核、控制,及時獲取生產企業管理成效的信息反饋,從而抑制不良苗頭,使安全管理沿著正確軌道運行;與此同時,檢查工作也能及時發現各種不利影響的現實因素和潛在因素,預防、阻止各種錯誤和偏差的產生和出現,以保證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規避法律和經營風險。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監管是受安全生產法等法律體系約束的,企業在進行兼并重組、資本運作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兼并重組或資本運作對象安全管理的狀況,并發揮安全監管職能作用,優化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使之符合國家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子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除帶來經濟損失外,還會嚴重影響集群型企業的經營戰略規劃,有的甚至會使企業退出某區域的發展。因此,集群型企業應依據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與實際情況,有重點地對各子公司和生產企業進行安全監管,以盡可能減少和規避企業經營風險。
4 安全監管驅動力分析
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監管是十分必要的,是由母公司和各礦山企業組成的系統管理工程。它不僅關系到礦山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還關系到企業或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安全穩定。對安全監管的驅動力分析能夠更好地掌握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辯證唯物主義將事物發展原因和動力分為內因和外因,20世紀80年代美國舊金山教授H.Weihric提出的SWOT分析理論也是從內外部條件來進行分析。因此,可以將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驅動力分為內部驅動力和外部驅動力。
4.1 內部驅動力
內部驅動力來源于企業或集團內部,具有主動性和本質性,是安全管理的第一驅動力,本文認為其主要包括管理要求、員工安全需求和減損增效3方面因素。
(1)內部管理系統要求。在具有一定規模的集群型企業中,尤其大型集團,往往會有自身的企業管理體系。其管理范圍不僅包括財務、銷售、采購等方面內容,成熟的管理體系還會對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各級公司的具體安全管理職能和責任。作為集群型企業的母公司,其所負有的便是監督管理職能。
(2)員工安全需求。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在1943年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層次論,指出了人的5類需求,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其層次性如圖1所示。
安全需求是指人具有保障自身安全、避免職業病侵襲、免于災難等方面的需求,這種需求是源自本質上的,是除生理需求之外的最基本的需求,可以通過外部條件滿足。員工生理和安全需求得到了滿足,才能夠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創建良好安全文化,提高企業生產效益。
(3)減少安全事故和損失要求。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安全的同時,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財產損失。對于企業來說,往往包括材料、設備、人員誤工損失,以及因此造成的信譽受損等。安全監管是企業管理的重要職能之一,其目的是通過對企業安全管理的作用,減少或避免安全生產事故,保護生命及財產安全。企業為建立可持續發展體制,應立足于以人為本,從經濟效益出發獲取最大的安全保障。
4.2 外部驅動力
外部驅動力一般指來自外界環境的影響,主要包括國際勞工組織要求、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市場競爭環境要求3個因素。
(1)國際勞工組織要求。加入WTO后,國際勞工標準對我國礦業競爭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我國的礦業安全狀況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短時很難達到所謂“公認國際勞工標準”,落后的局面已使我國一些礦業公司在國際交往中處于被動,如21世紀初,世界國際煤炭組織曾號召世界煤炭進口國家聯合抵制進口“中國帶血的煤”。良好的安全生產水平已成為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邁向全球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
(2)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在諸多國家相關法規文獻中,對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監管主體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指出: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需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于其他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搞好企業集團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企業集團中母公司應完善資本營運職能,可以根據國家行業管理要求和企業經營特點,確定考核子公司的經濟指標、營運服務和安全生產指標。
國資委《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指出:中央企業對獨資及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包括下屬公司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組織機構設置情況、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安全投入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急管理情況等;對于項目建設、收購、并購、轉讓等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審批制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在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時,要嚴格落實投資主體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即母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具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第29條還指出,企業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3)市場競爭環境要求。除政府部門的監管和法律要求外,對于參與國際貿易的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其安全生產狀況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市場競爭力。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經濟一體化,美、歐等工業化國家為保護其競爭利益,在自由貿易區協議中規定只有采用同一勞動安全標準的國家和地區才能參與貿易區的貿易活動,抵制以降低勞動保護投入或低標準的發展中國家。
綜上所述,可以將安全監管的內、外部驅動因素列表如表1所示。
5 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安全監管特征分析
礦山企業集群化是現代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其既具有企業集團的共同特性,又因礦山領域的經營模式和高危性而使其安全監管與其他經濟組織形式相比,具備一些獨有特征。總體而言,其安全監管特征可描述如下。
(1)安全監管對象的多法人性。母公司通過產權、契約關系將各子公司聯結在一起,并采用股權、財務、投資、人事和制度等手段控制或影響其他企業,同時各成員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對獨立的經營地位和決策能力,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但是如同企業重大財務決策需經上級企業批準,各成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受上級企業監管,服從上級企業安排。
(2)安全監管工作的多層次性。母公司與各子公司通過投資、控股、參股、聯營等方式形成集群整體,其緊密程度依據控股程度不同而各異,具體包括核心層、緊密層、半緊密層和松散層。因此,其安全監管也應根據緊密程度有主次、有重點、有層次,當然,安全監管的層次性不完全依據緊密程度而確定,還應考慮各成員企業的安全管理風險大小。
(3)安全監管對象的高危性。礦業屬于高危行業,礦產資源的開發涉及惡劣的生產環境、復雜的地質結構、多種重大危險源、現有的開采技術工藝條件等,作業人員承受著多種的危險、有害風險。
(4)安全監管的優勢性。企業間交叉控股、參股及關聯等方式形成法律上的紐帶結合,促成整體規模優勢,發揮內部協調機制作用,具體包括資本投入、人力資源、安全文化、安全專業技術等方面。集群型企業有較豐富的專業和技術資源,能夠提供較好的服務平臺,發揮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監管優勢。
(5)安全監管目標的一致性。任何工作都是為企業的戰略目標服務的,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監管目標與各成員企業一樣,都是為實現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6)安全監管對象的多元化及跨區域性。20世紀90年代以來,集群型企業迅速發展,規模逐漸擴大,不斷圍繞核心競爭力在橫向和縱向拓展,原有的單一產業和區域經濟已滿足不了企業發展要求,產、供、銷一體化及上游產業鏈延伸已成為當前趨勢,成員單位地理區域分布廣泛,這也是集群型企業充分利用優勢,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規模效益,降低投資風險,從而增強競爭能力的必然途徑。企業的多元化及區域化經營給安全監管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6 結語
礦產集群化開發模式是采礦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其安全生產狀況主導著整體的安全生產形勢。只有明確安全監管的組成要素、職能作用、內外驅動力,以及基本特征,并于實際生產中,真抓落實,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集群型企業的安全監管,才不致成為空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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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企業范文3
關鍵詞:去產能形勢;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
煤炭屬于不可再生資源,被人們廣泛使用,深受人們喜愛。我國能源需求量不斷增加,煤炭生產效率也隨之增加。在煤炭生產效率操作中,不斷增加機械設備的應用,減少人工操作,但仍舊會有問題出現。煤礦企業在去產能形勢下,若是想要轉型,則需要增強人力資源管理力度,合理安排人工操作和機械操作,健全效益體系。若是煤礦企業想要在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則應有效管理人才。人力資源管理影響著企業經濟發展,因此企業需要重點對待人力資源管理。
一、煤礦企業人力資源存在的問題
煤炭在我國屬于不可再生資源,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煤礦企業壓力逐漸增加,煤礦企業需要提升技術能力,引進新型生態環保和節能降耗的技術,一方面提高開采煤礦的效率和質量,一方面降低煤礦消耗量,確保煤礦企業可以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同時可以得到發展。在去產能形勢下,煤礦企業若是想要快速轉型,則需要解決產能過剩的問題,合理利用現有的資源,推動煤礦企業轉型,實現長遠發展。煤礦企業在去產能中的難題是人力資源管理問題,我國煤礦企業人力資源存在的問題有:
(一)未健全薪酬獎勵制度人力資源中薪酬管理是主要板塊,酬薪代表著個人的勞動所得,反映勞動者的工作價值。對員工來說薪酬是最直接的鼓舞體現,但從煤礦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可看出,企業未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同時缺少此種薪酬獎勵意識。許多崗位的薪資處于常年不變的狀態,給予員工相同的薪資,讓員工的積極性受到打擊。未健全薪酬管理制度,無法保證職工利益,員工工作績效和薪資未建立聯系,企業通過遲到或者員工犯錯誤的方式克扣員工薪資,但卻并未給予表現優異員工的對應獎勵,讓員工失去工作的積極性[1]。
(二)無法調動人員工作煤礦企業隸屬于經濟制度管理內,由此增加了煤礦企業管理難度,員工在此背景下缺少學習意識,礦內二線員工缺少升職積極性,不愿調劑。煤礦企業的發展已處在末期,無法培養出專業的采煤、選煤等人才,煤礦企業想要招聘有著專業能力強的人才也存在著一定難度。工作人員若是長期做著相同的工作內容,也會讓自身思想和知識受到約束,煤礦企業若是想要調動員工,員工也會有抗拒心理出現。企業員工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無法有效執行政策。
(三)關鍵崗位缺少人員年輕人壓力大,需要面臨房貸和車貸,因此具有維修和養護等操縱專業機械員工,其薪資無法滿足自身需求,便會選擇跳槽,這也會影響到煤炭生產線上的工作人員[2]。
(四)人才結構不合理從當前的生產條件可看出,煤礦企業的工作人員數量遠超出需求量,后勤服務人員也超出預支需求,但是生產單位上的技術人員卻大量空缺。
(五)企業經濟效益降低生產產能出現富余主要體現在煤炭企業經濟降低,煤炭價格不理想,煤礦企業也缺少生產效益。若是企業生產效益存在問題,則無法保證按時給員工發放薪資。若是企業員工富余,則會增加企業經濟負擔,煤礦企業經濟效益下降是企業需要進行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原因,若是未合理規劃企業員工,則會讓企業承擔更多壓力[3]。
二、煤礦企業現狀出現的原因
煤礦企業內部機制和客觀條件是致使煤礦企業產生問題的主要因素,包括:第一,條件艱苦。煤礦工作的區域通常是偏遠鄉村,交通不便捷,信息閉塞,配功能配套功能也尚未完善;第二,缺少科學合理的內部提升制度。在煤礦企業中,崗位員工工作辛苦,付出較多,但卻未得到對應的待遇,公司也未形成看實績憑能力的制度,讓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受到打擊;第三,員工對企業發展擔憂。在去產能的形勢下,許多員工會擔憂煤礦企業的發展,從而選擇跳槽,一些員工認為煤礦企業工作帶給人不好的印象,缺少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認可度,從而產生自卑感和壓抑感[4]。
三、去產能形勢下新型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一)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建設,為人力資源開發提供保證人力資源部是人力資源的管理部門,應先加強自身建設,培養員工主動工作和學習的意識,同時創建員工良好的模范形象,注重培養員工的素質包括兩方面,第一,培養員工的道德素質。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注重學習國家政策和思想政治理論,培養員工責任心,養成高尚的情操和道德品質。在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公司的利益出發,將其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完成公司的相關任務,同時為公司的發展提供保證;第二,培養員工的心理素質,通過訓練員工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效培養員工心理素質。當員工面臨過多壓力時,需要讓員工保持堅定的意志,心胸坦蕩,容忍他人過失,憑借良好的健康素質解決人力資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5]。
(二)通過合理的人力資源開發法創建高質量人才團隊開發人力資源僅依靠人力資源部門無法完成,因此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所有的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責劃分工作。在人力資源開發部門的協調中開發人力資源,在開發中人力資源的開發部門要承擔培養系統人才和專業人才的任務,同時借助自身優勢,使用政策和制度為人力資源開發提供便捷。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的基礎保證是提高員工的素質,為提高員工素質,則需要進行培訓和教育,尤其是在信息知識傳播環境下,應加強教育員工工作。因職工培訓屬于有紀律的活動性工程,應先創建完整的培訓體系。吸引國內外的成功案例,創建符合高端人才的培養體系,加強聯系,使用多樣化的方式培養人才。人力資源部門需要和各大院校合作,不但需要委派科技人員到有關機構學習,同時也需要鼓舞有關院校專家,積極來到煤礦開發。同時也應創建教育體系,通過多種途徑來實現培養有關人才。
(三)薪酬制度合理性煤礦企業具有高危性,同時處在偏遠區域,交通不便,員工無法享受到豐富的城市生活。國有煤礦企業若是想要留住人才,則需要創建高昂的薪酬制度,確保員工能夠對工作充滿積極性,主動的奉獻自己的工作時間。在創建員工薪酬制度時,煤礦企業人員應先調查和研究四周與同行業相關的員工酬薪水平,在了解實際的薪酬水平后,根據企業狀況創建薪酬體系,從而吸引更多的人才,讓企業的人才資源得到保證[6]。
(四)在去產能條件下創建煤炭行業人力資源評價系統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業績考核是以人力資源管理效益作為依據,人力資源管理目標是推動煤礦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人力資源效益是指企業的總效益中由員工創造的效益,若是將此效應和相同時間內多種人事管理費用比較,則此費用包括培訓開發費、社會保險費等。此種指標可以體現出國有煤礦企業的某階段人力資源效益。比較效益水平可知,能夠為投資決策提供參考,在人事管理中,客觀的分析人事費用變動,科學評價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效果,并在去產能形勢下,為人力資源管理提供依據。大型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處理量多,在創建人力資源效益評價體系中,應使用現代的管理措施提高人力資源效益[7]。
(五)創新用人制度煤礦企業在去產能的背景下已包含大量的員工,若是想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則需要精兵簡政,把多余的員工輸送在各領域中,進行內部調動或者是技能培訓,確保輸送到人員需求量更多的領域。煤炭生產機械化可確保井下作業的安全,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企業需要加強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讓員工能夠掌握當代煤炭生產制度的發展前景,對于技術崗位的員工可進行崗前培訓,并給予對應的薪酬獎勵,從而實現內部的人才崗位調動。其他人員也應做好思想工作,實現人才輸送,有效解決富余職工就業情況[8]。也可以讓員工到其他企業參觀學習,學習新型技術知識,改善企業自身的不足。
(六)提升員工凝聚力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煤礦企業員工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讓員工在去產能形勢下仍對企業充滿信息,這也需要企業在內部創建產業文化,讓員工可以掌握企業自身發展狀況和前景。同時員工也要懂得和企業應是一體,要把企業當做家對待。企業目前處于轉型關鍵階段,需要員工支持和認可,員工需要和企業共同努力渡過難關。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應和員工有效溝通,幫助企業實現去產能轉型。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去產能背景下,我國的煤礦企業正處在關鍵發展階段,做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有利于企業的發展。煤礦企業若是想在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快速發展,則需要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發展理念,讓員工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勇于面對挑戰,實現合理開發和使用人力資源。只有保證員工基本利益,方可調動員工積極性,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一方面避免煤礦事故發生,一方面確保順利開展各類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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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俊霖.試論新時期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創新策略[J].內蒙古煤炭經濟,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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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薛云龍.新形勢下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瓶頸與對策[J].人力資源管理,2018,(3).
礦產資源企業范文4
關鍵詞:礦產資源 生態環境 環境保護 環境恢復
中圖分類號:F0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5(a)-0084-01
查清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狀況,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積極推進礦產土地復墾,有利于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協調快速發展。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的開發力度在不斷加強,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力度卻沒有跟上,甚至遠遠落后于環境破壞的速度[1]。必須根據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現狀調查結果以及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
1 深入開展礦產資源生態環境調查評價
1.1 實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制度
建立健全并實行政府主導、礦產企業配合、社會參與的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制度,對礦產資源開發區域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地質環境背景、開發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工礦廢棄地狀況、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情況等調查評價工作,查清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現狀,分析存在問題及其變化趨勢,合理評價和劃分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影響區域,提出改善環境的對策建議,為因地制宜地開展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礦產企業要依法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與綜合治理方案。
1.2 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管理信息系統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動態監測體系,特別是基層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建設,建立重點區域和重點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重點礦區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災害預警預報體系,及時預報信息,開發應用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形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及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報告制度。
2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的措施
把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開發礦產資源的必要條件之一。新建、改建、擴建礦產企業必須執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提交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應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土地復墾實施方案,制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目標、措施和資金預算,經有關部門參與的規劃論證后作為申辦礦產企業許可證的依據。制定和完善礦產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和標準,切實加強礦產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禁止新建對地質環境產生不可恢復的、破壞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制定完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引導并強制礦產企業邊開發,邊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實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年度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產企業應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反映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年度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破壞的,要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達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逾期不能達標的,實行限產或者關閉。
2.1 新建礦產企業
必須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準入條件,即必須具備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報告,并依法繳存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經審查,若礦產資源開采對環境影響和破壞較大或遭破壞后難以恢復治理,則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責任制。在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不允許在禁止開采區內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
2.2 改擴建礦產企業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落實礦產企業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按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在改擴建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三廢”排放總量應有效控制并達標排放。
2.3 生產企業
礦產企業應編制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落實保護和恢復責任制。礦產固體廢棄物、廢水及廢氣應按相關標準和規定處理達標后排放,對引發的地質災害應積極治理。生產中必須做到邊生產、邊恢復(治理),對治理不力、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3 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
3.1 因地制宜地進行環境恢復治理
按照“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必須依法明確責任,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引發地質災害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處理。針對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問題的類型,依據其誘發原因的不同,有針對性地采用恢復治理措施和方法。
3.2 多渠道投資進行環境治理恢復
按照不同類型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區別對待,充分調動多元經濟成分投入環境恢復治理之中,加快環境恢復治理的進程。對于新建和生產企業,全面實施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對已關閉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通過競爭出讓復墾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權等方式,鼓勵多元化投資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3.3 積極推進礦產資源土地復墾
要建立土地復墾監管和監測制度。新建企業沒有土地復墾方案不予受理開采礦產資源申請。加強生產企業對損毀土地的復墾,實行并完善損毀土地復墾的鼓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方力量從事土地復墾,擴大投資主體范圍,加快廢棄地的復墾。明晰復墾土地的產權,在優先安排農業利用的前提下,鼓勵多用途使用。
3.4 學習開采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經驗[1]
2010年全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現場會在太原召開,會議旨在探索強化煤炭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制度與政策,學習和推廣山西在煤炭礦山資源開發中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先進經驗,推進建立礦產資源尤其是煤炭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責任機制,進一步完善保證金制度,全面加強我國煤炭礦山和其他類型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恢復工作。如平朔公司在資源開發的同時,不斷加大綠化復墾和環境保護力度,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綠色生態產業,建設高標準的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加強與科研院所合作,采用多學科交叉融合、多專家聯手攻關的方式,不斷拓展和深化生態建設內容、層次,促進了綠色生態產業的發展。先后與多所院所院校共同承擔生態重建與土地資源綜合利用的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致力研制與應用新技術、新方法,通過采取綜合開發利用復墾土地、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等措施,增強了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礦產資源企業范文5
根據財政部、地礦部、國家計委《礦產資源補償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基字〔1996〕1076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促進礦產資源保護工作,提高礦產資源的開采、回收和綜合利用水平,根據財政部、地礦部、國家計委《礦產資源補償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以下簡稱補助經費)來源于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所得部分,主要用于補助中央有關部門(總公司)所屬國有礦山企業(含部門直管國有礦山企業)為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及回收、利用水平而進行的技術改造工作。
第三條 中央所屬(含部門直管)國有礦山企業圍繞礦產資源保護所進行的科技成果推廣與技術改造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本項補助經費:
(一)為提高礦產資源開采水平(包括提高回采率、最終采收率,降低貧化率、損失率等)而急需進行的改進開采條件和手段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為提高礦產資源回收水平而進行的新增采選礦種、提高選礦回收率等技術改造項目。
(三)為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而進行的對表外礦、殘礦、尾礦回收與利用等技術改造項目;
(四)為提高礦產資源回收、利用水平而進行的工業性質試驗項目。
第四條 補助經費本著“統籌規劃、擇優扶持”的原則進行安排,具體是:
(一)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擇優支持國家急需、稀缺、保護性開采和特定礦種的保護項目;
(二)礦產資源保護與現代科技相結合,擇優支持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并已初見成效帶有一定推廣價值的保護項目;
(三)礦產資源保護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結合,擇優支持投資少、風險少、效益好、見效快的保護項目。
在資金投入上,實行企業自籌為主,財政補助為輔,主管部門適當配套的多形式投資方式。
第五條 補助經費按項目進行管理:
(一)礦山企業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認真編報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經費補助申請。申請報告要對項目的編制依據、可行性論證、技術水準、投資總額及當年投資預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等情況予以簡要說明,并附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填制年度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申請表(表式見附一),報主管部門。
(二)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對礦山企業上報的礦產資源保護項目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查評價,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匯總(表式見附二),并提出資金配置方案(附礦山企業保護項目申請),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財政部報送下一年度項目的申請報告。
(三)財政部根據各主管部門報送的項目情況,經審核篩選、綜合平衡后,下達礦產資源保護支出年度預算。
(四)各主管部門根據年度預算向財政部門請領資金,并負責將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第六條 為加強對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管理,做好項目的鑒定與驗收工作,礦山企業可從項目補助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但最高不得超過項目補助經費的3%。
第七條 補助經費的財務會計處理、決算編報執行現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項目完成后,對補助經費中屬于按規定準予核銷的部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后予以核銷;其余部分作為國家投資,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八條 補助經費必須??顚S茫坏媒亓艉团灿?。礦山企業應按經批準的項目具體組織實施,未經財政部批準,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完成后,由各主管部門組織驗收,接受財政部的檢查監督。
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出,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將截留或挪用經費全部收繳中央財政,并停撥或核減以后年度的補助經費指標。
第九條 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礦產資源保護經費的管理,督促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并于每年12月底將所屬礦山企業的項目完成進展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財政部。
第十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 一、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申請表
二、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申請匯總表
附一、_______年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申請匯總表
企業名稱: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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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項目經費總額 | 累計完成額 | 當年經費額 |
|項目|項目|項目起|預計|----------|----------|----------|
|名稱|性質|止年限|效益|合|企業|部門|申請|合|企業|部門|申請|合|企業|部門|申請|
| | | | |計|自籌|配置|補助|計|自籌|配置|補助|計|自籌|配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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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系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制表人:
注:1.“項目性質”欄按“新上”、“續作”分別填列。
2.“預計效益”欄主要考核回采率、最終采收率、貧化率、損失率、新增品種及其他生產工藝技術
能力指標,以及單位成本、產值、凈利潤等。企業可根據項目的不同情況和需要填列。
3.“備注”欄可對項目技術難度等特殊情況予以說明。
附一:___________年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申請表
主管部門: 單位:萬元
----------------------------------------
| | | | |項目經費總額 | 累計完成額 | 當年經費額 | |
|企業及|項目|項目|預計|-------|-------|-------|備|
|項 目| |起止| |合|企業|申請|合|企業|申請|合|企業|申請|注|
|名 稱|性質|年限|效益|計|自籌|財政|計|自籌|財政|計|自籌|財政| |
| | | | | | |補助| | |補助| | |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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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企業范文6
[關鍵詞]礦產資源資產 確認 計量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質基礎,我國80%以上的能源及工業原料來自礦產資源。隨著中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礦產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此外,由于中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不高,資源破壞浪費嚴重、利用效率不高,使得礦產資源將成為21世紀末、下世紀初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作為會計從業人員,如何運用會計確認與計量的基本理論,對礦產資源資產進行確認、計量,向礦產資源管理部門、資源開發企業等相關利益主體提供準確、及時、有效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信息,以滿足其進行資源決策的需要,對于我國合理配制資源,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保持礦業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有著重大意義。
一、礦產資源資產的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礦產資源是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和氣態的自然資源”。 我國作為資源大國,其礦產資源類型和品種多樣,數量巨大,但是能夠作為礦產資源資產核算的必須是具備一定條件也即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礦產資源。
我國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指出: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由此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資源都能稱其為資產。作為資產的礦產資源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其一,必須是依過去交易或事項而擁有或控制該項礦產資源。我國《礦產資源法》明文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實行許可證制度。也說是說企業通過申請、購買等方式依法取得采礦權后,有權對所劃定的區域進行礦產資源的開采活動,從而間接獲得了該區域的礦產資源控制權。由此可以明確礦產資源的資產化即礦業權的資產化,而礦業權的取得是過去交易或事項的結果。其二,預期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雖然我國礦種豐富,但由于我國礦產質量貧富不均,貧礦多,富礦少,開發難度大,使得很多礦產資源并不能作為生產要素,通過取得、勘探、開發生產轉化為礦產產品,并通過市場交換為其經營者帶來超額回報。因此,只有那些能夠通過現有技術被探明儲量,并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才能稱其為資產。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發現,礦產資源資產不同于一般資產,它應該是已經探明的、具有商業開采價值,并被特定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經過一系列生產活動給該組織帶來經濟效益的礦產儲量資產。確切來說即礦業權資產和礦產儲量資產。
二、礦產資源資產的會計計量及其方法選擇
(一)會計計量的屬性。會計計量是在一定的計量尺度下,運用特定的計量單位,選擇合理的計量屬性,確定應予記錄的經濟事項金額的會計記錄過程。它作為財務會計的核心職能,關鍵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
(二)礦產資源資產的計量選擇。由于不同的計量屬性,會使相同的會計要素表現為不同的貨幣數量,因此,礦產資源資產的計量方法的選擇在理論界一直存在爭議。本文重點討論理論界爭議較大的幾種方法。
1、 建立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上的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
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均是基于人們長期對礦產資源資產核算實踐的結果。這兩種方法最主要的不同在于與取得該礦區有關的支出(包括勘探支出)在發生時資本化還是費用化。成果法僅把與探明儲量有關的成本費用予以資本化,再按一定的標準通過折舊、折耗和攤銷等方式計入開采出的礦產品成本中。而發生的成本如果不能帶來探明儲量的變化,則將這些成本一次轉銷進當期損益。完全成本法是將所有與取得該礦區有關的支出全部資本化。
2、以價值為基礎的儲備確認會計計量方法
由于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其供求矛盾的日益突出,使得礦產產品價格不斷高漲,由此導致以歷史成本計量的礦產資源資產與與其實際價值偏差較大,這使得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對礦產資源資產進行計量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質疑,基于此,以價值為基礎的會計計量方法(Reserve Recognition Accounting,
RRA)應運而生。它要求以現行的價格和現行的開發成本、開采成本、法定稅率為基礎,對礦產資源儲量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以一定的折現率加以折現計算,以此確定現行礦產資源儲量資產的價值和收益(成果)。
對比以上計量方法,由于歷史成本計量方法是以取得資源的原始交易價格為依據,因而具有可靠性,并且其計量的實踐經驗和理論很豐富。但是,在物價變動明顯時,其可比性、相關性下降,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決策。但是RRA確又因為存在大量的前提假設、較大的調整工作量以及貼現增量的難以理解等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而在當前尚不具備實際應用的環境。因此,目前我們所能采用的也只能是歷史成本為基礎的會計計量方法。而對于礦產開發行業現行的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二種計量方法――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孰優孰劣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成果法將與探明儲量有關的成本費用予以資本化,與探明儲量無關成本作為當期費用處理,這更符合我們前面所分析的資產的定義,因此,筆者認為應該選擇成果法來計量礦產資源資產。
三、我國礦業企業礦產資源資產確認和計量現狀
1、我國礦產資源資產確認的相關規定
由于我國的礦業經濟脫胎于計劃經濟,長期以來企業的礦業權都是通過行政審批手段無償取得,因此,不珍惜礦產資源,采富、棄貧,造成礦產資源大量流失的現象比比皆是。為此,1996年我國通過了修訂的《礦產資源法》,結束了礦產資源無償劃撥的歷史,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及礦產資源資產化正式運作實施。1999年財政部又出臺了《關于印發企業和地質勘查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對礦業權資產的會計核算作出規范。這些政策的相繼出臺為礦業權資產化指明了方向,同時為礦產資源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據。
2、我國礦產資源資產的確認、計量現狀及存在問題
由于煤礦企業作為中國較早進行企業化運用的礦產資源企業,其資產管理現狀在我國礦業企業中具有代表性,因此,筆者采集了上交所2008年度上市煤礦企業公布的財務報告進行了分析。
在13家煤碳上市企業公布的數據中,我們發現,有四家公司在200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探礦權的有關信息,探礦權的價值在5 000萬元至13080萬元之間不等。 而其中三家公司將探礦權納入無形資產核算,一家公司將探礦權作為其他非流動資產核算。 在上述上市公司中,采礦權均作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進行核算。但是,在對采礦權的攤銷方式、攤銷年限、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采礦權價款、計提減值準備和改變攤銷方式等處理上,存在較大差異。 有四家公司的采礦權按產量法攤銷;有三家公司的子公司采礦權按產量法攤銷,而母公司自身采用直線法攤銷;其余公司的采礦權按直線法攤銷。在采礦權按直線法攤銷的公司中,有的公司按預計使用年限、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攤銷;有的公司按采礦許可證最長有效期30年攤銷;有的公司按礦井預計使用年限攤銷。在煤炭產品價格經歷2008年“冰火兩重天”后,只有一家公司對采礦權計提了減值準備。一家公司將采礦權的攤銷方法由直線法變更為工作量法,并將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在其年報中披露。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煤炭企業在礦產資源資產確認和報告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資產確認不完全。如前所述礦產資源資產主要包括兩大類:權屬資產以及建立在權屬資產基礎上的儲量資產。而在上述樣本的數據中我們只看到了權屬資產的確認情況對于是否存在通過勘探等地質工作導致增儲的或地質原因導致儲量減產進而影響資產價值的信息均未見披露。盡管《關于印發企業和地質勘查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中曾明確規定,企業在勘探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勘探開發成本,形成地質成果的轉入地質成果,但沒有明確對地質成果作出界定,且對于地質成果的后續計量如地質成果是否進行攤銷計提折舊、新增儲量是否確認、如何確認等問題上均沒有明確規定。由于缺乏政策依據使得后續的儲量資產不能得到合理確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煤炭資源價值在會計體系中的反映。二是權屬資產確認范圍不統一。根據前面的論述我們知道,不是所有勘探出的礦產資源均能被確認為資產,能確認為資產的一定是通過購買或其他方式獲取采礦權進而取得資源的控制權后方能稱其為資產,也就是能夠被確認為資產的權屬資產只有采礦權資產。由于探礦權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辈榈V產資源的結果能否使探礦權順利轉成采礦權, 從而達到對該區域的資源的控制,以及與探礦權有關的經濟利益是否能流入企業,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它不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三是影響權屬資產的相關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不統一,披露不清晰,使得相關信息不能進行對比和分析。此外,在權屬資產的攤銷上有些公司采用按預計使用年限的直線攤銷法,有些公司則采用產量法進行攤銷,由此也造成相關信息存在較大差異,違背了企業會計基本準則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原則,不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決策。
四、對礦產資源資產的確認、計量、報告的幾點建議
1、建立、完善礦產資源資產化制度,規范礦產資源資產的確認
仔細研究現有制度缺陷,在此基礎之上不斷完善,建立一套統一的礦產資源資產化制度,對于礦產資源資產的屬性、確認作出明確規定,同時針對采礦權的不同獲得形式分別對礦產資源資產進行初始確認。如,對于原來由政府無償劃撥的,以授予或者協議方式獲得的采礦權,其初始確認金額應該采用市場法確定,參照市場中同樣質地品位的礦產資源采礦權的拍賣價等來進行確認;對于國企改制中作為國家資本金投入的采礦權,其作價更應該按照市場法或收益法來重新評估其公允價值計入國家資本金,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于通過招標、拍賣等公開的市場化的購買方式取得的采礦權,應該將采礦權價款和中介費等可以直接歸屬于采礦權資產的相關費用作為采礦權資產初始計價的基礎。同時還必須指出,企業取得采礦權后,又勘探發現了新的蘊藏量,產生了新發現價值,應按新增蘊藏量的評估價值調增資產價值。
2、引入“折耗”概念,加強礦產資源資產的后續計量
由于礦產資源在不斷的挖掘和利用過程中將逐漸耗竭,且不可再生,因此屬于遞耗資產范疇。而折耗正是指遞耗資產隨著采掘、采伐工作的開展而逐漸轉移到所開采的產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價值。簡言之,折耗是遞耗資產成本的轉移價值。采礦權資產作為礦產資源資產化的形式與其資源儲量相對應,因此,在此資源的開采過程中,該資產成本理應通過折耗的方式計入礦產品成本,通過銷售收入來回收,其計算方法為:(1)單位產品折耗率=(采礦權資產總成本-土地殘值)/預計的總開采數量;(2)每期折耗額=單位產品折耗率×每期開采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