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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產資源評估范文1
關鍵詞:資產評估;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1-0070-02
森林資源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和生態環境資源。隨著云南省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全省各地對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都有需求,而現實的評估卻不盡人意,在筆者走訪調查中發現,很多的中介機構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一個成熟的、值得借鑒的模式。本文將對目前評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出初步分析,并提供一些建議。
一、現狀
(一)評估市場供求背離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質量的高低受制于實物量調查結果的真實性與可靠性。評估時對森林的立地條件、地利因素等把握的經驗和能力,取決于資產評估人員對專業知識技能的掌握。一方面,森林資源評估從林業專業調查的角度出發,根據評估對象和目的的不同,要求評估人員具備扎實的林業基礎知識,熟悉林業生產經營過程,掌握林業的方針政策,了解當地林業政策對委托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影響。另一方面,從資產評估的角度出發,要求評估人員必須是通過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合格的人員才能從事這一工作。所以,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需要的是具備上述兩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這種人才還很少,遠不能滿足現實中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需求,評估人才的短缺必將成為制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瓶頸。
(二)評估機構混亂
目前,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二類:一類是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或評估事務所,另一類是由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依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林業科研院所設立的專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服務機構。 在云南省,從省注冊資產評估協會了解到,目前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或公司不少,但是通過森林資源評估專業培訓,能夠勝任林業資產評估的機構不多。就目前完成的評估項目來看,由資產評估公司進行的評估,評估報告專業,但森林資產核查程序不一定符合要求,核查技術不一定規范;由林業調查規劃院所完成的評估項目,其森林資產核查程序和技術標準專業,但評估方法選取不一定恰當,評估報告不一定規范。因此,評估結果的可信度就讓人懷疑了。而基于此現狀基礎上由云南省林業廳和云南省財政廳共同出臺的規范,理想狀態由有評估資質的社會中介和林業調查規劃院合作的模式,由于行業之間的協調及責任利益的博弈并未在實踐中達成一致,導致了目前評估機構的混亂無序。
(三)評估結果市場認可度不高
由于沒有專門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管理單位,也沒有專門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單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也不規范。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中沒有明確指出由誰來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的審核和管理,沒有規定由誰發放《資產評估資質等級》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等證書。因此,國家資產評估管理部門認可只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才具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書上的簽字權。這就使得森林資源評估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不能單獨出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再者,雖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主要是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對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僅提出“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可操作性不強,沒有提出切實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措施以及相應的處罰力度,也沒有明確資產評估各方擁有的權利、必須承擔的義務以及責任,導致部分森林資產流轉不規范,沒有嚴格按程序操作。這樣一來,有些森林資產占有單位為了達到森林資源流轉的目的,就草率地找一些評估機構或林業技術人員根據經驗僅對林木進行估價就當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了。
二、原因分析
(一)森林資源資產市場化程度低
中國林業的改革與開放與其他行業相比相對滯后,造成了林業市場發育不充分。市場發育不充分直接表現為,森林資源資產的內在價值和市場價格之間有著較大的落差,造成對林農利益的侵害和國有集體資產的流失。在有些地區,評估結果如反映森林資源資產的內在價值,卻不能被市場認同,反之,參照當地市場交易價格的,又不能反映森林資源資產的內在價值。因此,不同的評估機構對同一項目的評估結果往往會產生較大差異。這一方面侵害了林農利益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給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帶來執業風險。有許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被卷入司法訴訟中,被迫停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
(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規范的缺失
中國目前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等方面還很不完善。比如,評估方法的確定與《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存在矛盾,根據《準則》的要求,資產評估中的價值類型是資產評估結果的屬性及其表現形式,價值類型的選擇受評估目的等相關條件制約,評估方法只是估計和判斷特定價值類型評估結論的技術手段。但《規范》在選用評估方法時考慮的是森林資源資產不同的生長階段,而不是價值類型。這就導致同一評估經濟行為下評估目的、價值類型還未確定,評估方法卻已被硬性規定下來,從而造成一個經濟行為出現多種價值類型。同時,固化的評估方法,對評估結果的合理性也帶來嚴重影響。
(三)評估專家及技術人員的缺失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一門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的工作, 需要綜合運用林學、財務、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門知識。這不僅要求評估人員要具備這些知識,還要求從事資產評估驗證和確認的管理人員也應具備這方面的知識,但中國目前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查、驗證和確認的人員大多不具備這些綜合知識。國資部門從事資產評估管理的人員雖然對財務、經濟和評估政策比較熟悉,但對林學知識知之甚少;而林業部門的管理人員對林業較為熟悉, 卻缺乏會計學、經濟學等方面的知識。由于這些從事資產評估項目審查、驗證和確認人員業務知識的欠缺,往往使各項監管措施流于形式,無法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從而影響資產評估管理的質量。
三、對策研究
(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標準的完善規范
統一、權威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既是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依據,也是有關主體和機構進行評估管理的基本依據,是加強中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應遵循的基本規范。針對中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業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不完善的現狀,盡快地建立健全統一、權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就成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的關鍵所在,也是實現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法制化、規范化的基礎和前提。通過推動森林資產評估體系的標準化、規范化,對提高森林資產評估的咨詢指導價值,更好地為森林資產的市場化服務,是一條有效的途徑,森林資產評估體系的標準化、規范化,包括對評估內容概念及其分類的標準化,以及評估方法的標準化等。
(二)規范評估機構及人員資質管理
目前,中國沒有相關于森林資產評估的行業自律組織,森林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的聲音也非常微弱,對于森林資產評估來說,森林資產評估人員的資質問題尚未解決,森林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也就無從談起,這已經嚴重影響了中國森林資產評估的正常發展。中國森林資產評估人員資質管理應該在目前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建立穩定的考試制度、通暢的人員準入制度和完備的后續教育制度,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素質。
(三)加快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人才的培養
解決人才稀缺的問題必須從人才的培養入手,要培養這樣的高素質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主要依靠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專業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人員除了掌握資產評估專業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備一般的資產評估能力外,還應該具備林業、林業經濟管理、森林資源調查技術、森林資源資產運營方面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能力。高校應該根據市場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結合院校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專業建設方向。
(四)加快培育林業產業市場
通常認為,市場是商品交易得以實現的場所,市場應成為資源的主要配置者和經濟活動的主要調節者。中國目前的市場體系已經初步形成,由于歷史等因素的原因,林業行業的市場化相對緩慢,建立健全林業市場體系,刻不容緩。建立健全林業市場體系,必然會增強社會對森林資產評估的需求,但同時也為森林資產評估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各個省市地州都已經有成立林業產權交易市場的范例,基于林業資產市場化程度低的這一現狀,國家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推進林業行業的市場化進程。
參考文獻:
[1] FAO,2001,Global Forest ResourcesAssessment 2000-main report,FAOForestry Paper No.140.Rome,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forestry/fo/fra/main/index.jsp.
[2] Ian bateman,“Recent development in evaluation of non-timber forest products:the extended CBAmethod”,Quarterly Journal of Forestry,
1991,85(2).
森林資產資源評估范文2
關鍵詞:森林;資產;評估;認證
森林資產是自然資源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森林資源為內涵,在現有認識和科學水平條件下,能夠被特定的權利主體擁有和控制,通過交易或經營利用,能夠或預期能夠為特定的權利主體帶來經濟利益和使用價值的各種資源。其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資產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植物資產、微生物資產、林內人工養殖的動植物資產、森林景觀資產、森林生態資產和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森林資產評估是根據特定的評估目的、遵循社會客觀經濟規律和公允的原則,按照國家法定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可行的方法,以統一的貨幣單位,對具有資產屬性的森林資源實體以及預期收益在評估基準日進行評定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意見》中提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這是當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的行為準則。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涉及農民的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要充
分尊重農民意愿,采取自愿、從低收費的原則,不得設置交易條件,強行要求農民評估。
目前我國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認證機構尚為明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林業局之間銜接不夠,社會上出現亂現象。
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機構及人員認證工作已納入國家行政許可范疇,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省物價認證中心參與,已統一形成認證體系,統一編制培訓教材,2012年11月、1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在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組織培訓班,有511人參加培訓,469人經過嚴格考核,取得了首批森林資源資產高級價格評估師評估資格人員資格認證。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產管理范疇,是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要涉及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06〕529號) 的有關規定執行,即“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 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森林資產資源評估范文3
關健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體系;建設
Abstract: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forest resources evaluation in of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longnan municipal forest resources based on the brief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evaluation i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stitutions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ersonnel, puts forward the evaluation system in forest resources, establish and perfect appraisal institution, with the employees of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And to intensify the forest resources asset-like management and so on.
Key words: forest resources; Asset appraisal; System;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S757.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森林資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是生物多樣性的基礎,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和生態環境資源,森林資源產評估是社會資產評估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技術性很強的學科。它不但包括了一般資產評估的理論和技術問題,而且包括了森林資源性資產本身特殊的生長變化規律及經營技術、調查技術等,既涉及到林學的知識,又涉及到經濟學和法學的知識,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具有政策性、規范性,綜合性、專業技術性,時效性,客觀公正性和權威性,責任性和風險性。
隴南市是甘肅省的重點林區之一,境內近40%的土地為森林所覆蓋,林地面積廣闊,林種資源豐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以森林資源資產為對象的轉讓、抵押貸款以及合資、合作,股份經營等經濟行為越來越多,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2、隴南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現狀
隨著林業產業經濟的不斷發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法制的日趨完善,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隴南市的森林資源資產評體系還沒有建立,還不能適應這一發展要求。
2.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技術規程制定相對滯后。全市沒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更無相應的政策和技術規范可以指導。全市也還沒有制定統一規范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經濟參數,相關的林業經營數表也不能完全適應評估工作的需要。
2.2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機構缺乏。依據隴南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自身需要,部分縣成立了改革試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但尚未作資質認定,僅能從事一些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咨詢性工作,其組建方式和運行模式是林改產物,很不規范,且不具有專業獨立性。
2.3復合型專業人才缺乏。根據評估對象和目的不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人員除具備一般的資產評估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外,還需要系統的林業基礎知識,如對立地條件、地理因素等的把握,同時要熟悉林業生產經營過程,掌握林業的方針政策,這樣的復合型人才在目前在隴南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業務人員之中之又少,成為了制經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重要因素。
2.4森林資源資產交易尚未完善,資產化管理不健全
隴南市的林業改革發展與全國先進地區相比相對滯后,造成了森林資源資產市場規模小,發展不完善,資產化管理不健全。森林資源市場存在著一些違反“公開、公正、公平”三原則的行為,導致有關的民事、刑事案件時有發生。
3、加快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體系建設的建議
3.1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相關法規政策
當前,我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采取政府監管下的行業管理模式。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要依法依規,根據產權變動的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遵循的原則、管理部門的權限以及評估機構等進行規范。應盡快制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法規和管理辦法,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建立健全評估體系,為森林資源流轉提供規范性的制度平臺。同時,要切實加強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深化林業經濟體制改革,促進森林資源資產商品化經營的發展。為規范隴南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促進林業產業更好、更快地發展,建議盡快出臺《隴南市集體林地流轉管理辦法(草案)》、《隴南市林地管理辦法(草案)》,與農村信用聯合社銜接出臺《關于農戶林權抵押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隴南市農村信用社農戶林權低押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草案)》等相關法規。
3.2建立專業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
目前,隴南市僅有部分縣成立了改革試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尚未作資質認定。因此,理順和規范當前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其資質十分必要。另外,應盡快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納入評估工作體系,按規范重新審核或設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機構資質可分為甲、乙、丙、丁4級,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評定,并確定每一級的評估業務范圍。全市應有1個甲級評估單位, 2個乙級評估單位,縣(市)應有丙級評估單位和若干丁級評估單位,形成覆蓋全省的評估網絡。
3.3加強培訓,積極培養評估從來人員
要盡快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人員資質認定納入管理范疇,逐步清理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人員的職業資格工作,培養一批適應市場經濟和林業發展要求,具有良好職業素質的注冊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以及大批評估員。同時,結合林業行業的實際情況,對資產評估人員分期、分批、分層次地進行繼續教育培訓,以提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針對部分評估人員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的現象,建議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記錄其所受獎罰行為,接受社會監督。
3.4規范森林資源資產交易市場,加強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
森林資源資產經營周期性長,需要長期、連續地投入生產經營資金,這些投資不能隨時變現,而且通常在很長的時間后才能得到回報,因此,要使林農手中的森林資源能及時變現,必須組建森林資源交易市場。建議政府加強引導,在《森林法》規定的范圍內,盡快出臺有關森林資源市場管理方面的相關法規,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的市場秩序,并引導林農自愿結成新的林業經濟合作組織進行市場交易。
當前,擺脫林業資源困境的根本出路是對國有林業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即森林資源資產的產權管理和有償使用、會計核算、資產轉讓及評估管理。對森林資源資產從價值上進行評定估算,有利于對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從而進一步盤活森林資源資產的存量,科學地經營利用森林資源資產,維護所有者權益,防止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流失,實現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保值、增值。
(1)張秋虹,張緒成,對當前我國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機構認定考量[Eb/OL],經濟時評,2009,
(2)霍振彬,王宏偉,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現狀分析[J].中國資產評估,2007(6):23-26
(3)王宏偉,霍振彬,趙建平,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若干問題的探討[J],林業資源管理,2009(2):31―34
森林資產資源評估范文4
關鍵詞:林權;林權制度改革;研究進展
中圖分類號:F326.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5919(2012)02-0028-04
1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研究
對于啟動新一輪林權改革的動因,研究者們大多是從現有林權制度存在的缺陷出發,提出林權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的方向。也有研究從林權制度變遷的視角,探討林權改革的誘因。例如,柯水發
等(2005)構建了林權制度變遷的動因模型,認為林權改革有5個重要的誘因:資源稀缺的原始動因、利益的刺激和誘導、經濟效率的激勵、人類需求的變化以及林業外部環境的變遷[1]。張海鵬等提出雖然這些研究從一般意義上對林權改革得以發生的原因給出了解釋,這有助于理解林權改革的必要性,但是,這些解釋并沒有體現出此次林權制度變遷的特殊路徑[2]。此次林權改革首先是在福建省和江西省自發進行,然后中央政府才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可以說是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結合。因此,探究福建省和江西省自發林權改革的動因就顯得更加有意義。
鄭育桃、李華在比較西方經濟學與經濟學對制度變遷基本動力分析的基礎上,分析了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動因:主觀上變遷主體經濟利益的驅動,要求降低稅費、追求潛在經濟利益、自主經營權利、實現興林致富;客觀上現有集體林業體制阻礙林業生產力的發展,林業生產長期低效,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實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要求,轉變生產方式和提高林業生產力的要求[3]。梁霽等運用制度經濟學觀點,以“制度變遷”為切入點,結合現實因素,運用博弈分析的觀點,從林農和政府之間的博弈競爭關系出發,在市場競爭、外部性和效用變化等方面分析了此次林改的現實原因。并通過分析的結論做出了林業產業要融入市場經濟,政府要轉變林業職能等政策建議[4]。張海鵬通過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分析,評價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短期效果。政府進行林權改革的動力則是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在過去的20年中,福建省和江西省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發生了較大的改變,林業收入對財政收入的貢獻逐步下降;同時,伴隨著其他產業及私營經濟的發展,社會對于林業產業的依賴程度逐漸降低。但也有學者認為,中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在于過去改革的思路存在某種程度的混亂,是對土地問題復雜性的認知不明[5]。
2 法律制度與政策研究
2.1 林權及產權制度等概念研究
幾乎所有的文獻對林權內涵的界定都認為林權是一束產權構成的權利束,可以統一于一體也可以分屬于不同的主體。但對林權由哪些權利構成卻有不同意見。何丕坤、何俊認為林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其權利主體具有廣泛性,既可以是國家、集體,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劉宏明指出林權的客體即林權所指向的對象,是森林、林木和林地。顧善松、劉國順等就林權概念進行了分析,認為林權就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為客體的一項權利,凡是有關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都可以歸入林權這一范疇中。徐秀英認為由于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林權也指權利主體對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使用、收益、處置等方面的權、責、利關系。高嵐認為林業產權不同于林權,其內涵要比林權廣,林權的客體僅指林地、林木;而林業產權的客體是指林業資產,范圍要遠遠大于林地、林木。此外,林權偏重于法律關系;而林業產權除了法律關系更偏重經濟行為。
此外在林權內涵界定過程中還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即在學術界和實際工作中對有關林權的稱謂很多,主要有林業產權、林權、森林產權、森林資源資產產權、森林資源產權、林地產權、林木產權等。在使用中,有時混淆不清,尤其是不加區分地使用“林業產權”、“林權”、“森林產權”、“森林資源產權”,實際上這些產權是有嚴格區分的,徐秀英從產權客體的角度對此進行了區別。
對于林業產權制度理論的研究主要包括對森林產權、森林資源產權、林權等基本概念的界定。森林資源包括林地、林木、森林環境資源。石德金、馬愛國認為森林資源的產權是指森林資產的所有人占有、使用和管理森林資源的權利,相應的也包括對森林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一系列權利。張敏新指出森林產權制度界定了所有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對林地、林木以及林內動植物等的權利。張春霞認為林權制度是對林權所包含的權能的界定、主客體的設定、確立和保護的一系列行為規范。
2.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
祝昌霖、林錦斌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提出了林業民事審判工作中出現的“短期掠奪性經營,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等問題,從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糾紛、林地使用權設立、變更等方面提出妥善審理涉及林改的林業民事案件的對策。韋貴紅認為林權法律界定的關鍵在于明確林權主體、客體與內容,集體林權改革的法律內涵是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以及保障收益權,各種形式的林權流轉都要明晰權責,在不違反森林經營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進行抵押融資活動。張紅霄提出在集體林業發展過程中,良好的政策是有效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提高森林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路徑。認為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法律意義在于落實集體林成員總有和林地承包經營用益物權的法律屬性,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是通過制度變革與創新落實林地承包經營用益物權,建立低交易成本的林權流轉制度。金銀亮通過對貴州省錦屏縣的實地調研發現,林農權益受到侵犯主要來自于兩方面:集體內部和外部力量。在集體內部,由于現行的集體制度安排,所有權主體虛置,在集體外部,現行的林業政策、產權制度安排都造成了林農權益不安全,權益的完整性和穩定性都存在著缺陷。認為林農無論是在實體性權益還是在救濟自己權益的時候都是弱勢的,法律條文與現實的脫節導致林農在進行權益救濟過程中困難重重,林農維護自身權益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岳海龍也從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析了集體林改的法律問題,最后提出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法律和政策研究。
3 改革成效研究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定了林農的主體地位,林農的投入多了,管理的細了,林木蓄積量增長很快,據統計林農的林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在顯著增加,而且每年增長速度都比前一年快許多。王長春等指出只有盤活森林資源,建立起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經營管理機制,將林地這一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的使用權給予林農,才能切實保障林農的生產經營自,真正促進農民增收。張國明對江西省集體林權改革進行調查后,認為林改有利于林農增收、干群團結,但是給基層財政帶來很大負擔,林業發展后勁不足。裘菊等在福建省的調查分析得出集體林權改革使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權得到法律保障,林業呈現可持續增長趨勢,同時也指出村級民主狀況、林改過程中的公平性問題、采伐限額分配中的尋租問題都會影響林改結果。隨著改革的推進,配套措施不到位,農民新一輪的失山、失林現象將會出現。喬方彬等在總結國內外森林產權變革情況后提出,集體林產權變革可以減少林業投資風險、促進林業經營者的積極性、盤活林農資本促進其他產業發展。張蕾基于江西、福建、遼寧及云南四省的調查數據,對比分析林改前后農戶相關情況,發現林改促進了林農增收,對農戶生計有顯著影響。陳珂從林農對林業資金需求、資金來源渠道以及未來林業資金投資方向層面分析了遼寧林權改革后林農投資問題??紫橹堑韧ㄟ^對永安市15個村的實地調查,從村集體收入、財經使用、公共物品供給等方面分析了林改對于村級經濟的影響,認為產權改革是一個利益調整的過程,通過改革集體經濟實力增強,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張紅霄等以福建省高南村的案例為對象,對輪包制的制度效應與瑕疵進行了分析,指出輪包制滿足村民對集體山林平等經營與收益的要求,有利于實現森林持續經營以及維護森林產權的安全與穩定,但受到森林經營周期、采伐限額制度的限制,均山目標難以實現,通過招標方式滿足村財政收入最大化的制度設計缺乏可持續性。王新清以福建永安市為例,分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認為林改促進了林業可持續發展,提高了農民收入水平,推動了農村民主建設。
4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
隨著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將出現森林資源資產有償轉讓、出資聯營、股份制改造、抵押貸款等多種經營形式,森林資源資產交易也將日趨頻繁。為促進森林資源的流轉,保障森林資源轉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李祖貽、洪端芳等在長期從事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通過開展調研并參閱有關資料成果,分析論述了福建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經營和采伐管理工作現狀,指出了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矛盾突出,伐區配置偏離森林經營,面對眾多經營主體指標分配成為棘手問題,提出了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調整采伐管理政策等具體對策及建議。胡銘就目前湖北森林資源評估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層次分析,從如何正確界定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范圍,提出了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準入機制、專門的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機構和出臺省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及操作辦法等觀點。韓玉才、鐘傳東等認為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主要是林木資產、林地資產的評估和森林景觀資產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格的主要構成要素營林成本、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潤、稅金和林木生產中的損失。韓玉才、羅江濱、徐高福在對林木資產的評估中用到市場法、剩余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林木資產評估中林分質量調整系數須綜合考慮林分的生長狀況、立地質量和經濟質量等來確定。
趙利梅在對2003―2008年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進行實證研究中,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殊性,針對集體林的森林資源評估的“雙重特殊性”,對集體林評估的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適當地進行放寬條件,在基層林業工作者中選一批經驗豐富的“老林業”充當評估員的角色。許多林農,尤其是林業收入所占家庭收入比重較小和林地地處僻遠地區的,特別渴望林地流轉,但是過高的林地評估費用使經營的林地流轉,按0.6%收取評估費,對100萬元及其以上價值的林地,按2.5%來收??;森林評估費堪比房地產評估費用,經營者要負擔額外高的評估費,這成為導致林地流轉不暢的一個主要原因。所以在集體林權流轉的時候對特殊地區、特殊的林地可以考慮一定收費優惠。
5 其他方面研究
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入,對于其多方面、多層次、多視角的相關研究也日趨熱烈。如孔凡斌采用定量的方法以江西省為例,分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鄉財政收入的影響,同時也對林區縣做了進一步的分析;文彩云應用ordered probit和probit模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下農戶林業收入、林業外出打工人數等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從理論方面分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農戶生計的影響;孫妍通過構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標體系,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作用進行了系統的評價;朱冬亮、劉常玲、肖佳、徐洪武通過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案例省和地區進行實證研究,找出當地集體林權改革出現的問題,進而對解決的辦法提出對策建議。黃安勝應用SPSS軟件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證實了林業資金投入行為影響程度大??;劉瓊蓮從村財政等角度出發,研究了它們本身所發揮的作用以及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并就今后政府等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進一步發揮作用提出對策建議;王曉娟、林葦從理論角度分析了集體林權改革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問題,并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自己的見解。
6 討論
6.1 研究存在的問題
綜上所述,現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由原來的試點省份和地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并且已經取得了豐碩成果,對林業產業產生了重大影響。它已經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焦點,學者們研究的領域也越發的寬泛。然而,雖然現有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在某些方面的研究仍然是比較薄弱的。①專業術語運用方面:在中國期刊網上,有關林權的稱謂種類繁多,在研究中發現有林權、林業產權、林木產權、森林產權、林地產權、森林資源資產產權、森林資源產權等,在使用時容易混淆,有待改進。而且目前的研究成果雖然很多,但是很零亂,缺乏對整個研究對象的系統研究,對研究對象某些方面的研究也缺乏深入的分析,特別是理論支撐不夠。②林權政策和法律研究方面:多數研究只限于對現存問題的歸納和總結,缺乏深層次、多角度的原因分析。由于多數政策問題并不是孤立的,其相互之間互為影響,單就某一利益相關者關注的問題進行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是不會取得良好的效果的。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面:目前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資源評估制度研究不夠深入,或者說沒有根據集體林的特殊性進行全面的研究。在評估管理方面的成果較多,管理工作走在了前面;缺乏系統深入的理論研究,尤其是基礎理論研究相對薄弱;評估方法偏重于操作層面,對評估方法中涉及的技術經濟參數缺乏深入研究,許多停留在經驗判斷的層面上。更為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較少,幾乎為空白。④從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其他角度研究看,學者們研究的角度更加多樣,既有定性研究又有定量研究。但是定量研究明顯不足,可能使某些研究缺乏定量分析而使研究結論比較單一并且缺乏說服力和針對性。專業術語運用混亂,對整個研究對象的系統研究;林權政策和法律研究方面缺乏深層次、多角度的原因分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面缺乏系統深入的理論研究,尤其是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較少,幾乎為空白;其他角度方面的研究雖然多樣話,但是定量研究明顯不足。
6.2 研究展望
進一步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研究,對鞏固現有的改革成果和進一步完善和促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F有研究必須不斷深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出合理的對策建議。未來的研究需要補充和修正現有研究的不足之處,并需要把現有研究不斷豐富和加以創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未來的研究方向可以概括為:①開展多學科間的交叉、整合。規范與統一專業術語,對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系統的深入研究。多學科交叉將有助于更加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與研究,其結果也應更符合實際、更科學。②深入加強對研究對象的細致分析研究。如加強對林農進行生態公益林補償的研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研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效果和存在問題的研究,使提出的全面推進集體林改政策建議更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對案例地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研究,實事求是得出所在地林改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繼續強化提出適合當地具體情況的更加完善的對策建議。③廣泛開展不同區域層次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研究的各項實踐。在取得區域性、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總結各地區具體做法,不斷深化和完善大力推廣應用已取得的經驗與技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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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產資源評估范文5
一、林權評估難,評估結果銀行難認同
本土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少,林農評估不方便。云南省具備資產評估的專業機構有65家,麗江市僅有2家,而麗江市各縣均無資產評估機構;云南省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林業單位有136家,其中麗江市森林資源調查隊、寧蒗林業局森林調查隊都屬于具備丁級資質的單位,按《云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云銀監發[2010]71號)規定,丁級資質單位不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格。
(一)評估費用較高,林農難負擔
資產評估機構收費是根據林權種類按畝收費或按資產評估價值確定費率。如用材林及薪炭林按每畝5元(視項目難度上下浮動)收取評估費,經濟林評估收費按國家收費標準分檔,100萬元以下費率從9‰至15‰不等,100萬元至1000萬元費率從3.75‰至6.25‰不等,對一般的林農而言找專業的評估機構費用較高,難以負擔。
(二)貸款銀行過多考慮自行評估的成本,小額的林權抵押貸款業務難以開展
根據今年出臺的《中國銀監會 國家林業局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30萬元以下林權抵押貸款評估由貸款銀行自行評估,或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聯合評估,或與林農共同協商估價,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用。寧蒗縣各金融機構均不具備自行評估的能力和資質,與林農共同協商雙方難以達成共識,聘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又要考慮聘用成本,產生的一切費用均不能轉嫁,由此銀行產生惜貸思想,對30萬元以下的林農貸款需求非常不利。
(三)評估機構的評估標準不一,貸款銀行對部分林權的評估結果難以認同
在調查中有金融機構反映,部分通過收購而擁有林權的企業通過省外資產評估機構取得的評估報告,其評估價值之高讓銀行難以接受。如某行2011年發放的一筆林權抵押貸款中,一萬多畝的云南松用材林通過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為660萬元,最終確定抵押率為50%;而同期一家企業收購的一萬多畝云南松用材林的評估報告顯示其評估價值為2億多元,貸款銀行表示難以認同拒絕了企業的貸款要求。雖然這只是個案,但銀行對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不認同,反映出不同的評估機構之間評估標準差異較大。
二、抵押物保障難,自然災害和濫砍盜伐是貸款銀行難以拋開的“心病”
(一)無反擔保措施
林權抵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權,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提供擔保的單位基本可分為以下三種:政府出資組建的擔保中心,按商業原則組建的擔保公司,信用建設促進會、農村黨員信用擔保會等中介組織。林農通過專業的擔保機構辦理貸款成功率相對較高,通過反擔保抵押物也有更大的保障,但目前在寧蒗縣還沒有成立政府組建的擔保中心,僅有的一家擔保公司尚未開展反擔保業務,農村信用擔保中介組織就更少了,林權抵押貸款反擔保業務難以開展。
(二)森林保險業務的缺失使貸款銀行顧慮重重
對貸款銀行來說,森林的火災蟲害是林權抵押貸款業務中難以預料的天災,一旦受災抵押物貶值,不僅林農受損嚴重,銀行貸款也有可能無法收回。目前寧蒗縣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與多個保險企業合作開展借款人人身意外傷害險種服務,如安貸寶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在寧蒗縣的3家保險公司中,僅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寧蒗分公司承保森林火災保險業務。由于森林保險屬于政策性保險,其保費主要由中央、省、地市、縣級財政分別承擔,這對林農、銀行來說都是好事,但由于寧蒗縣財政部門的保費資金無法配套到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寧蒗分公司至今未能開展此項保險業務。
(三)亂砍盜伐防不勝防,銀行貸后管理操心多
雖然各種林權抵押管理辦法中規定貸款銀行可以與當地林業部門合作建立巡山制度或由借款人自己保證林權的完整性,但是由于雇人看管抵押物涉及費用支出、林業部門人手少、信用環境差等各種原因,作為抵押物的林木被亂砍盜伐依然是貸款銀行難以解決的貸后管理難題。抵押物一旦缺失,銀行貸款的收回就難以保證,抵押也就失去了意義。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嫌貧愛富”且林權抵押限制多,林權抵押貸款難發展
(一)銀行“嫌貧愛富”山區林權抵押貸款難
寧蒗縣擁有林權較多的主要是在山區、各鄉鎮居住的農戶,卻出現了“山區居民林權多經濟差貸款難,城區居民林權少經濟好貸款易”的怪現象,其實主要是銀行“嫌貧愛富”的心理在作怪。城區居民辦理貸款業務時,由于經濟收入來源穩定可靠,可用房產、工資收入、林權等進行多重擔保抵押,而山區居民主要靠天吃飯,經濟基礎薄弱、居住條件差、收入不穩定,可提供的擔保抵押物少,銀行以“贏利”為目的更愿意選擇“實力雄厚”的城區居民放貸,而不愿意辦理后果難料的林權抵押貸款。
(二)林權抵押貸款限制多
農行規定不單獨接受林地使用權的抵押,意味著已經采伐或被火焚燒的林地其使用權不能在農行獲得貸款;農村信用社要求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除社團貸款外,不得跨經營服務轄區辦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將異地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排除在外;另外寧蒗縣轄內金融機構少,多個鄉鎮金融營業網點缺失嚴重,林農在轄內貸款的金融服務機構選擇面小,更加劇了林權抵押貸款的難度。
(三)相較復雜的貸款程序,林農更喜歡“直接融資”
林權抵押貸款需要經過林權評估、申請貸款、銀行審批、到林業部門登記等多個程序,林農普遍認為林權評估費錢費力費時間,銀行審批貸款門檻高、期限長,最終還不一定能貸到款。相比較而言,直接流轉省去了融資成本,拿到了錢還不需要考慮還款付息,因此有的林農選擇將手中林權賣出享受“直接融資”的便利。
(四)林權少,抵押貸款不劃算
部分林農持有的林權份額小,只有100~200畝左右,按抵押率算下來只能貸3~4萬元錢,又不能享受相關的貼息優惠政策,還不如金融機構開辦的小額農戶貸款、惠農卡周轉貸款方便快捷,導致了林農對林權抵押貸款積極性降低。
(五)購買林權的外地企業熱衷異地林權抵押貸款
至2013年8月末,通過寧蒗縣流轉服務中心登記的已流轉林權達178.65萬畝,占確權面積的30%左右,這部分林權基本被外地相關林企或公司買走,其中31.8萬畝通過評估價值21.48億元,企業將這部分林權通過異地抵押獲得了9.23億元貸款。購買林權的企業初衷就是為了獲得林權抵押貸款,林產品加工企業還可以通過擁有林權享受一定的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同時在自己的公司注冊地與評估機構、貸款銀行都是“熟人”好辦事,作為優質企業其當地銀行也會積極支持貸款,導致寧蒗縣金融機構更難爭取這些較好的企業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
四、抵押物變現難,貸款銀行“后顧有憂”
抵押物變現難,這是貸款銀行最不樂見的事情,一是采伐抵押的林木受到林業政策的限制,對需要采伐抵押林木進行變現的,要到林業管理部門辦理采伐證。寧蒗縣1998年以來作為長江中上游地區禁止商品林采伐區已經多年沒有采伐指標,每年僅有少數用于居民建房的民用林采伐指標,商品林采伐證的辦理有難度;二是林權一般地處鄉鎮高山,交通不便,砍伐、運輸基本要靠人工和畜力,采伐成本高,而相關的采伐運輸成本費用均要從抵押物變現值中扣除或由借款人自己支付;三是寧蒗縣尚未形成完善的林權交易市場,銀行對不能采伐的林木是否能順利流轉變現表示擔憂。
五、對策建議
(一)統一規范評估公司的林權評估標準,適當降低評估收費水平,提升縣級林業局森林調查隊的評估資質
寧蒗應盡快建立寧蒗縣的森林資源評估專家人才庫并與金融機構開展長期評估合作,以減輕林農評估的相關成本。
(二)政府部門應當加快小額林權抵押貸款擔保中心的出資組建工作
積極引導現有的擔保公司開展小額林權抵押反擔保業務,各鄉鎮結合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求,逐步成立擔保中介信用組織,完善林權抵押貸款反擔保業務;在森林保險業務方面,縣級財政部門應加大保險投入,可以采取財政撥款與林農自投相結合的方式購買森林保險,免除火災后患。
(三)金融機構要對林權抵押貸款模式進行創新
要加強對山區林戶、林農專業合作社、林產品企業經濟組織的信貸投入,變單一的林權抵押為“公司+林戶”、“基地+林戶”、林農聯保、小額林農貸款等形式,重點扶持有特色的地方林產品龍頭企業;同時,結合“一村一品”、“信用村”的建設要求,對經濟果木種植具備一定規模的村鎮,通過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嘗試“林農信用+林權抵押”的方式提供信貸支持;政府和林業部門要爭取資金,提供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基金等優惠政策,對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且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以減輕林農負擔,吸引持有林權的外地企業,提高銀行金融機構發放林權抵押貸款的積極性。
(四)建立并完善林權交易市場
通過市場機制保證林權交易流轉自由暢通,尤其是作為抵押物不能采伐的林權;同時加強與林業部門的溝通合作,對抵押林權需要采伐變現的積極支持其辦理相關采伐手續。
(五)林權抵押貸款的發展,離不開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
一是可以考慮適當提高貸款抵押率,二是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水平,實行有差別的貸款利率優惠政策,三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與林業生產周期相匹配。
森林資產資源評估范文6
一、我市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
2*年,我市啟動了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當年*人*來到*鎮*村,承包該村的路溝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楊1.2萬株。2*年,*鎮引進臺商徐雄星投資1*萬元開發農田林網綠化工程,全鎮路、溝、渠等村級集體公用地,包括鎮內干河、*、生產溝等兩側的閑置土地,全部租賃給臺資企業,租賃期限15年,栽植意楊2*多萬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現了股份合作造林、獨資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種投資模式,投資主體有機關及鎮村干部、社會能人等,涌現出了“鎮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橋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進典型,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業在我市林業經濟中的比重達9*%,我市的森林覆蓋率也從5年前的8.5%提高到現在的19%。全市現有有林地面積35.7萬畝,定植銀杏65*萬株,意楊8*多萬株,活立木總蓄積量5*多萬立方米?;旧舷嗽灾残展臉涞默F象。
二、面上調研問題
(一)、集體林地資源現狀
全市集體林地面積35.7萬畝,自從2*年實行林權制度改革以來,除市水務局所有的*上的13*畝集體林地上的樹木沒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種形式承包到個人,由個人承包經營,目前由各鄉鎮水利站負責管理。林地所有權屬各鄉鎮人民政府,使用權歸市水務局,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各鄉鎮水利站。目前還沒有發放林權證,全部為生態公益林。
(二)集體土地林木資源現狀
近幾年來,為了實現森林覆蓋率達2*%的目標,我市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兩側、農田路渠等大搞植樹造林2*多萬畝,在栽植之前就進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48*畝劃入省級公益林。未進行登記發證。
(三)林業場圃、森林公園現狀
我市現有兩個市級場圃,一是市果園場,原來連續多年虧損,土地面積1*15畝,職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來,經多方籌集資金,已進行了改置,置換了職工身份,騰出土地對外招商引資。園區先后吸引(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丹陽、無錫及本地能人投入12*多萬元,投資發展花卉苗木、高效設施栽培、奶牛養殖三個項目,已成為蘇中地區規模較大優質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場的部分職工繼續在場圃內打工,部分職工自己創業,走上致富之路,場圃又重新煥發了生機與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撈公司,
(四)林業管理現狀
1、機構設置及隊伍建設
我市林業主管部門為*市林業局,事業單位,其中事業編制個,參照公務員管理編制個,在職職工人。
全市共有22個鄉鎮,有鎮設立了林業工作站。各鄉鎮共有在編專職林果員人。
2、財政收入
財政預算內林業行政事業經費萬元,納入財政支出的人數人(含鄉鎮人員),鄉鎮林業工作站人員工資市財政補助一點,不足部分有自籌和鎮財政補助兩種形式。各類林業工程建設項目一般由鎮財政投入,市政府實行以獎代補。
3、育林基金征收
2*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圍為集體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標準為12%,上繳比例為,留存部分作為發展林業事業的專項資金。
(五)流轉的情況
近年來的我市林權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溝、渠等宜林地塊,通過轉讓這些宜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激發廣大群眾投資綠化造林的熱情。5年來,全市路、溝、渠等宜林地兩側共拍賣林木42.83萬株,回收資金85*多萬元,簽訂改制合同14*多份。針對這些集體權屬的宜林地塊被改制后用于發展意楊可能會對農民的糧食生產產生脅地的現象,我們通過廣泛的宣傳發動和做過細的思想工作,吸引農民主動參與林權改制,特別是部分地區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護費用全部由投資者承擔,其收益得4成,農民得4成,村集體得2成,極大的提高了農民參與林權改制工作的積極性。
由于我市沒有專門的森林資源評估機構,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轉過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鎮、村進行自行協商,還沒有進行林權登記發證,不存在林權變更登記。最好是有省里面進行專門培訓,在各個市縣建立一個進行森林資源評估的專門機構,這樣就具備了森林資源的評估和對損壞林木的評估的資格。
(六)、投融資體系情況
目前,我市僅開展的以農民家前屋后銀杏樹定權登記發證工作,全市尚未辦理一起林權抵押貸款。而全市大面積的成片造林的發證尚未進行,即這些成片林發了林權證,可能也貸不了款。建議省市部門出臺有關林權抵押貸款政策,規范林權抵押貸款的評估機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權抵押信貸體系。
我市地處蘇中平原,自然林木資源較少,大多為人工造林,樹種單一,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特別是近年來我市高效規模林業發展迅速,我市冬棗、葡萄等特色經濟林果和花木種植發展迅速,森林保險的推行將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氣等不可抗逆因素對林業的影響,降低投資者的經濟損失,提高其積極性,促進林業產業的健康發展。建議省市部門統一出臺森林保險制度,同時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促進該制度在林業生產領域的推廣。
(七)林業社會化服務
我市于2*年由市政府牽頭成立了*市銀杏協會,建立中介服務組織,對本地的生產、銷售等都帶來了極大的好處,進一步拓寬了林農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徑。
(八)關于推進改革的其他問題
林權改制后,我市仍然執行采伐審批制度,通過健全和落實“伐前設計、伐中檢查、伐后驗收”制度,對各采伐單位提交的采伐申請,我們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勘查,嚴格把好采伐審批關,做到責任明確,監督檢查到位。通過加大對亂砍濫伐、無證運輸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為新造林,且連片面積不大,每到冬春季節,我們都強化宣傳,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至今未發生一起森林火災。主要表現在四夏期間燒秸桿時有林木被燒現象。但隨著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樂觀,一是缺少專業的森林防火人員;二是沒有森林防火專用設備。建議上級部門從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必要設備及防火經費等方面加大對縣級森林防火投入。
對于我省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是一個單獨的執法體系,現在有的地方林業行政執法與農業行政執法聯在一起,人員不足,執法水平不高,有著單純的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沒有真正起到保護資源的作用。
二、點上調研問題
(一)已進行林改的點
近幾年來,我市農村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個村及各個村民小組,都召開了相應的會議,充分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將林改方案進行公示,如我們的*鎮,鎮政府在與外商簽定合同之前,就與各個村簽定管護合同,各個村又與各農戶簽定管護合同,明確了各個農戶的責任和管理的棵數。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理林權證。
目前已經進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為集體公益事業的費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沒有強迫流轉的現象。
(二)未進行林改的點
到目前為止,我們這兒沒有進行林改的只有屬于水務局所有的*上的樹木,水務局正在和各個鄉鎮的水利站進行規劃。
三、對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要組織基層林技人員外出參觀學習,解放思想,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吸引能人、外資參與林權改制,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動員本地能人、村干部、群眾投資林業產業,對栽植的樹木進行收購等,真正形成“戶戶參與,個個競買”的林權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組織領導的力度。林權改制過程中要成立專門的班子,制訂工作計劃,確保林權改革有計劃、有步驟、有效果的開展。嚴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強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續。
三要加大改革資金管理與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資金的收、管、用等問題,并用于林業產業發展,使資金權屬不變,投向合理,滾動發展,良性循環,防止集體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