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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的概念范文1
關鍵詞 礦產資源稅 立法理念 可持續發展 整體社會公平
作者簡介:馮彩平,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2012級碩士研究生。
一、礦產資源稅的概念以及特征
(一)礦產資源稅的概念
礦產資源稅作為稅法規定的基本稅種,是指以各種應稅自然礦產資源為課稅對象、以調節資源極差收入為目的同時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進行征收的一種資源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的法律規定,只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以及管轄的海域開采本條規定的礦產品、資源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為資源稅的納稅人,依法應當繳納資源稅。因此,在我國,礦產資源稅應當是指政府為調節因資源條件差異所形成的級差收益,對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內開采由地質作用等地理運動所形成且具有利用價值的,呈氣態、液態、固態的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稅種。
(二)礦產資源稅的特征
中國1994年稅制要求,只要在中國境內開采規定的礦產品、礦產資源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依法繳納資源稅。由此可見礦產資源稅依靠國家強制力,是國家對采礦權人固定、強制、無償征收的一種資源稅;是礦產資源實施有償開采制度的基本形式;是針對特定應稅自然資源的征稅的資源稅。除此共同的特征之外,根據我國礦產資源稅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礦產資源稅在我國還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稅收課征源泉性。這一特征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無論生產或開采單位是否屬于獨立核算,法律都規定礦產資源稅應在生產或開采源泉地進行嚴格征收,這樣不僅照顧了開采地的利益,也避免了稅款在流通環節的流失。
2. 征收稅款差別性和量化性。我國目前的資源稅實施量化征收:一是保證礦產資源稅稅款收入不受產品、資源的利潤、價格和成本的變化而變化,確保財政收入的穩定;二是能夠降低礦產資源開采企業的成本,從而提高經濟效益。礦產資源稅實行“差別征收原則”,即資源條件好、收入多的資源實行多征收稅款;資源條件差、收入少的資源實行少征稅款的原則,依據礦產資源不同的等級分別確定有差別的稅款,從而有效地調節資源級差收入。
3.征稅范圍有限性。自然資源具有天然性,我國實行的礦產資源稅征稅的范圍很有限,僅選擇了一些級差收入大,礦產資源稅資源較多,便于征收管理的礦產品、資源和鹽列入礦產資源稅征收的范圍。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變得越來越重要。
二、我國現行礦產資源稅制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我國現行礦產資源稅制存在的問題
礦產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資源產品,因資源條件差異形成的級差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征收礦產資源稅的目的是促進礦山的合理開發, 調節資源級差收益。資源稅中既包括級差地租,也包括了絕對地租,使得礦產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在功能上重復,同時也使得礦產資源稅失去了存在的理論依據和現實意義。在國外只有少數國家才征收超額利潤稅,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礦業的高風險性,使其理應得到高回報;二是礦業所得的高額利潤,可通過征收所的稅得以調節。而且實施征收超額利潤稅的國家,只對開采石油或開采儲藏量特別好的礦山征收,對劣等礦山是不征收超額利潤稅的。
礦產資源的概念范文2
摘 要 由于意識形態的影響,礦產資源將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當,將使國民經濟發展因資源問題而處于瓶頸狀態,因此在循環經濟模式下實行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對國有礦產資源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合理開發利用,對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 礦資源 經濟問題 發展
一、礦產資源的概念及經濟理論
1.什么叫資源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認為:“所謂資源,特別是自然資源,是指在一定時間、地點的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的、以提高人類當前和將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和條件?!鄙鲜鲑Y源的概念是農業和工業社會的觀念,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初露端倪,資源的概念無論從內涵還是外延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可以說資源就是現實或潛在資產的來源,是人類創造社會財富的起點,其組成包括一切可資利用的有形物質和無形要素;人類的生產、生活和精神上所需的所有物質、能量、信息、勞力、資金、技術、機能和環境要素都是資源。
在人類經濟活動中,各種各樣的資源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形成了一個結構復雜的資源系統。每一種資源內部又有自己的子系統。資源系統可從性質、用途等不同角度進行分類。從資源的自然屬性不同可以將資源分為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自然資源一般是指在一定技術經濟和環境條件下對人類有益的天然物質和條件;人文資源是指直接或間接對生產發生作用的社會經濟因素,其中人口、勞動力和技術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條件。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質基礎,我國80%以上的能源及工業原材料來自礦產資源,其總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擁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屬資源十分緊缺的國家。礦產資源(水資源除外)其儲藏量是有限的,供給量也是有限的,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
2.礦產資源耗竭性理論
美國數理經濟學家哈羅德•霍特林(Harold Hotelling)于1931年提出了礦產資源耗竭性理論。認為礦產資源的耗竭是一個礦產連續不斷消耗的動態過程。
一是數量上的相對性,是指隨著礦產資源開采量的不斷增加,某些礦產資源基礎會逐漸削弱、退化,甚至最終耗竭。但為了實現礦產資源在功能上達到可持續開采利用,許多國家都一直致力于新的替代資源的開發利用的研究,確保在某種礦產資源耗竭之前,可以尋找到新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可替代資源。因此,當前礦產資源的數量只是相對性的減少。
二是質量上的絕對性,是指隨著人類對礦產資源過度、過速的開采和消耗,礦產資源的質量逐漸惡化。長期以來,由于受生產能力的限制和服前利益的驅使,許多礦山企業對礦產資源采取粗放型的利用方式,“采富棄貧、采易棄難”的現象十分普遍。
二、礦產資源經濟危機的表現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和人類對科學技術研究的深入,人類將擺脫過分依賴自然資源的情況,同時,信息社會的到來和市場經濟的成熟將使人類對資源的綜合利用、優化利用、科學利用和統一利用的要求變成不可回避的現實,礦產資源終將變成整個人類和自然交流的條件。
1.不合理開采問題突出
隨著人類對礦產資源的巨大需求和盲目超強度的開采消耗,礦產資源將會逐漸耗竭,這也就意味著可供給后代人開發利用的資源儲量越來越少。礦產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中的短期行為十分嚴重,污染、浪費、高能耗引出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從可持續發展觀來看,礦產資源的耗竭性必然涉及到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代際配置的公平問題。所以,當代人在享用礦產資源所提供的服務時,有義務和責任因超額消耗礦產資源而向后代人的價值損失付費。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每一代人都需要且有權使用這些資源。當代人不能因為自己的發展需要而大量使用和消耗礦產資源,把本應該留存給后代人使用的礦產資源提前支用,這將嚴重影響了后代人的發展和福利水平,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
2.礦產產權管理、產權轉讓的混亂、不健全
礦產資源資產產權轉讓的市場機制不健全是由礦產資源資產產權不明確、資源無償使用制度所衍生出來的問題。在存在礦產資源資產產權市場的情況下,要根據誰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誰能更有效地使用礦產資源這一經濟學的效用原則來決定礦產資源的使用權。在不存在礦產資源產權轉讓市場的條件下,使用礦產資源的效用原則難以體現,一來由于現行的礦產資源產權關系缺乏靈活的產權轉讓方式,導致誰占用礦產資源誰就壟斷資源的使用權狀況,影響資源的優化配置;二來各種隱形的、變相的、非法礦業權交易和轉讓普遍存在,致使國家的大量礦產資源資產流失,流入企業或個人的手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家統一制定礦權流轉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在市場經濟國家,探礦權人在發現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后,取得采礦許可證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一定的資金條件和技術條件等,但這屬于行政許可。而采礦權則一直是只有探礦權人才有資格申請的,雖然探礦權人由于種種原因暫時無法取得采礦許可,但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對該礦權地提出要求,不準申請取得該礦權地的采礦權。也就是說,探礦權是內在的,固有的和本質的;行政許可是外在的,有條件的。
3.缺少統一合理的資產價格體系
沒有建立健全合理的礦產資源資產價格體系,礦產資源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多種多樣,沒有一個較為統一的標準。不同計價方法其資源價值不同,有的資源價值包含礦產資源原始價值、普查勘探費用和合理利潤;有的只包括普查勘探費用、合理利潤。盡管礦產資源評估價值不完全等同于其交易價格,但它是資產交易價格最重要的基礎,眾多的計價方法導致了礦權轉讓時,定價混亂,普遍出現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現象,造成了國有資源資產的大量流失。
礦業是典型的先有產品市場價值,然后根據礦床條件來研究確定是否值得開采的行業,其他行業既有市場決定產品的情況,也有產品創造需求的情況,而礦業更強調市場決定生產,所以礦業權的價值具有一個實現的不同情形:如果探礦后沒有礦或發現的礦不值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開采,礦業權價值為0,探礦人虧本;如果發現的礦產資源價值小于探礦投入,礦業權價值存在且等于探明礦產資源的價值減去國家稅收和所有人提取的部分,但探礦人要實現礦業權價值就會虧本,那么實際上礦業權價值可能得不到實現,也為0;只有礦業權價值大于探礦投入加上采礦投入后,礦業權人才可能實現盈利。
三、礦產資源產業經濟發展的新思考
1.重視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培育與建立
隨著工業和人口的發展,人類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急劇增加,出現了資源短缺和大規模浪費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礦業與環境、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近些年,世界各國都紛紛致力于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中。所謂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是指對因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所造成的生態資源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礦業城市的發展機會受限制而給予一定的補償,用于對所造成損失的補償、恢復、綜合治理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當代人在享用礦產資源所提供的服務時,有義務和責任因超額消耗礦產資源而向后代人的價值損失付費。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每一代人都需要且有權使用這些資源。
2.規制和理順產權管理關系及規范產權市場
在目前的多級政權體制和所有制結構下,礦產資源的所有者只能是國家,應該按照礦產資源的潛在價值,通過市場機制配置礦產資源,各種經濟主體有償取得礦產資源的經營權。所有權和產權不是一回事,所有權強調的是法律規定的所屬關系,而產權是法律規定的經濟利益主體獲得經濟效益的權利。在市場經濟中產權必須明確定義,并且專屬?!岸嘀禺a權”使所有權產生不確定性,從而挫傷產權主體對資源投資的積極性,或誘發過度開采和短期行為,或引起法律糾紛。只有產權明晰并給予保護,禁止他人非法侵占,市場交易行為才具有可靠的基礎。因此國家應該按照資源管理與資產管理并重的原則,將礦產資源的管理納入國有資產進行管理,使礦產資源資產真正成為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實施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資源補償機制的力度,維護國家所有權,保障企業的產權安全。另外,需要積極培育和完善礦業權市場。
3.積極改革現行的礦業稅費制度
礦產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合并為權利金。礦產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都是從量計征,本質都體現了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都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利益實現形式,所以應將現行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合并,實行國際通用的權利金,不僅解決了目前對資源稅的爭論,也保證了國家從礦產開采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維護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的權益。
修改礦山企業增值稅的稅項計算,解決增值稅負擔過重問題。在有關文件中將“從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質和能量的產業”定義為第一產業,世界各主要礦產國都普遍將礦業劃為第一產業,也要把礦業回歸到第一產業,同時根據第一產業的特點,對現行的增值稅稅率進行調整,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化,將礦山企業交納的權利金、基本建設投資和固定資產折舊費加入礦山企業成本核算,降低增值稅稅基,徹底減輕礦山企業的負擔。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礦業投資者的積極性,而且會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加大科技投入。
4.持續完善礦產資源礦業權的設置方式
國外礦業權的設置方式存在4種類型:
一是僅設置一種權利,稱之礦業權。這種設置方式大約占國家總數的15%,尤其在英美法系國家相對常見。
二是將礦業權劃分為探礦權和采礦權。這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礦業權設置方式,大約占國家總數的65%~70%。在這種情況下,探礦權人可以“自然”取得采礦權,所以權利本質是一種,即礦業權。
三是將礦業權劃分為非排他性探礦權、排他性探礦權和采礦權。這實質上是2個階段劃分法的一種變體,其中,非排他性探礦權(一般系指區域性礦產普查等活動)不是作為財產權的礦業權的一部分,設置非排他性探礦權的目的是降低權利人的風險。約占國家總數的5%~10%。
四是將礦業權劃分為探礦權、礦產評價權(或稱之為保留權,該權利人可以進一步開展勘查、可行性研究和環境調查等項工作,或保留該地區暫不做工作以待市場或其他條件好轉)和采礦權。這實質上也是2個階段劃分法的一種變體,約占市場經濟國家總數的5%~10%。
四、結語
綜上,有必要對因礦產資源開采利用的活動而造成的礦產資源本身價值損失、后代人利益遭受損害、礦區周圍生態環境污染以及礦業城市可持續發展機會受限制等進行改革和變革,要建立能源危機的意識,同時,以循環經濟、綠色經濟、生態經濟、低碳經濟的概念來引導市場經濟和社會生產。未來在加強循環經濟、綠色經濟、生態經濟、低碳經濟等方面的地方法規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建設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1]沙景華,歐玲.礦業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研究.環境保護.2008(04).
礦產資源的概念范文3
后金融危機時代,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世界各國重振經濟增長、搶占新一輪經濟和科技發展新高地的重大戰略[3]。近年來,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熱度持續升溫,作為其支撐的戰略性新興礦產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1.1戰略性新興礦產的內涵國內外學者對于戰略性新興礦產概念的研究不可勝數,張福良、何賢杰等[4]對其進行了較為完整的總結,并根據前人的研究成果將“戰略性新興礦產”定義為:在新型工業化和生態文明社會發展階段,由新技術革命導引,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可持續發展和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求的新能源礦產、新材料稀有礦產和新功能礦產。筆者在前人定義的基礎上認為戰略性新興礦產應該具備以下特征:①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②應用領域尚未完全開發且目前消費主要集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③在新興產業中應用的可替代性差。
1.2戰略性新興礦產的分類戰略性新興礦產目錄的界定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前提性、基礎性工作,是制定戰略性新興礦產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法規、技術標準的基礎,是一個戰略層面的問題[5]。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發改委公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將戰略性礦產與七大新興產業分別對應,初步制成表1。需要指出的是,表中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所涉及礦產資源的總結尚不完全,有待進一步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涉及的礦產資源范圍廣泛,將各礦種與上述戰略性新興礦產應具備的特征一一對應,考慮到大宗礦產的應用歷史悠久且其消費并非集中在新興產業,不完全符合特征,因此本文未將其納入戰略性新興礦產的范疇。將剩余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礦產劃分為四類。①稀有金屬:稀土、鎢、鉬、鉭、鈮、鋯、銦、鍺、鎵、鈷、鋰、鈦等;②貴金屬:銀、鉑族元素;③非金屬礦產:硅、硼、石墨、高嶺石、金剛石等;④新能源:天然氣水合物、頁巖氣等。應當注意,戰略性新興礦產的概念是動態可變的,因此其礦種的選擇應根據技術革新、資源勘查開發及市場供需形勢等因素定期進行重新厘定。
2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的形勢
戰略性新興產業涉及的礦產資源種類豐富,相對于大宗礦產而言,稀有金屬的應用主要集中在新興產業,且在新興領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科學技術日新月異以及長期存在的資源剛性需求,這類稀有金屬因為新興產業的發展變得越來越重要[6],其發展空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市場需求息息相關。本文將重點分析幾種典型稀有金屬的資源分布及供需特點,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定相關資源戰略提供依據。分析表2數據,總結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存在以下特點。1)資源分布不均,供應高度集中。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普遍存在因資源分布不均勻而導致的產地單一特點,九種礦產的三大資源國儲量之和占全球總儲量的平均比例為77%,產量平均比例為76%,供應呈現高度集中的形勢,存在安全隱患。2)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呈現供需分離的格局。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的供應主要來自中國、俄羅斯、澳大利亞和南非等國,消費則集中在中國、美國、日本及其他亞洲和歐洲國家,打破了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僅作為初級原料供應者的格局,隨著全球多領域新技術的不斷融合創新,部分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的消費版圖正在悄然改變。3)中國戰略性新興礦產的品種比較齊全。中國是礦產資源大國,據美國地調局數據,表2所列戰略性新興礦產中儲量排名第一的有稀土、鎢、鈦、鎵、銦,其中鎢、鎵和銦的儲量占比均在50%以上;鋰和鍺的儲量排名全球第二,分別為27%和41%;鋯和鈷的資源比較短缺。綜合來看,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礦產種類比較齊全,在國際競爭中有一定的優勢地位。4)中國對戰略性新興礦產的需求很大。上述戰略性新興礦產的消費大國行列中均可發現中國的身影,其中全球稀土、鎢、鋰、鋯、鈷的第一消費國都是中國,可見中國對戰略性新興礦產的需求強勁。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的鋯、鈷均屬短缺資源,二者的儲量占全球比例僅為1%,而中國卻是全球最大的鋯、鈷消費國,消費量分別占全球的53%和32%,巨大的供需缺口導致這兩種資源的對外依存度極高,對相關新興產業的健康發展十分不利。
3中國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的調控對策
礦產資源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礦產資源;儲備;運作;政策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8)52-0110-02
戰略性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資源約束矛盾日益明顯,尤其是石油、鐵礦石等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短缺已經影響到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可以說,沒有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安全,就沒有現代經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研究,以確保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安全。
1 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內涵
首先,它對一個國家的發展、穩定和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對國防安全、經濟安全以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有著重要影響和制約作用。和平時期能夠穩定、持續供應,并保持適度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能夠應對國內外突發事件。擁有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多少是體現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
其次,戰略性礦產資源具有自然資源的屬性和商品的屬性。戰略性礦產資源和戰略性物資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盡管二者都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實現國家意志和國家目標的戰略地位,但是前者屬于自然資源的范疇,而后者是勞動成果或產品。
再次,戰略性礦產資源是一個動態的、與時俱進的概念,不同歷史時期,戰略性礦產資源具體礦種的確定隨著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狀況以及礦業市場供需關系的改變而改變。
2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形式
國際上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基本上有兩種形式:礦產品儲備和礦產資源基地儲備兩類。相比較而言,戰略性礦產資源戰略基地儲備成本低、儲備安全,缺點是動用起來周期長,對短期的供應中斷和價格變化的反映能力弱;礦產品儲備成本較高,運營管理較為復雜,但其優點是可以快速投放市場保證及時供應。
2.1 礦產資源基地儲備
戰略性礦產資源基地儲備,系指將某些已知蘊藏有或可能蘊藏有重要戰略礦產的地區,或某些已探明儲量的礦地,作為戰略保留基地,不準進行商業性勘察開發,僅供國家非常時期使用。具體做法是,通過法令將這些地區從礦法的管轄范圍內撤出來或進行專門的規定,在戰略儲備基地內,由國家投資普查(有時也進行勘察),除非經特別許可,不向礦產勘察和礦業公司簽發探礦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從事商業性勘察開發活動。
2.2 原料型或產品型儲備
從美、日等國的石油儲備可以看出,各國的原料型或產品型戰略石油儲備對象大多為原油。因為戰略儲備的儲備油一般要長期儲存,而原油比其他任何油品及天然氣都易于運輸和儲存,比較適合進行長期儲備。另外,也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在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快且能源缺乏的東南沿海地區,建立液化天然氣的儲備。通過大型液化氣船,從東南亞國家進口液化天然氣,除供沿海地區消費外,還可以建立若干液化天然氣儲備基地,作為國家戰略石油儲備的組成部分。其他的戰略性礦產資源也可以參照石油的做法建立產品型儲備。需要說明的是,要結合具體的礦種選擇戰略性礦產資源戰略基地儲備,選擇原料型或產品型儲備,或者兩種方式兼備。
3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運作
3.1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主體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主要有兩種實現方式:一種是參照美國的方式,即由國家財政支持建立國家儲備;另一種是按照日本的模式,即開始以民間儲備作為儲備的主體,逐步增加國家儲備的比重,走國家與民間相結合的道路。中國目前還沒有石油儲備方面的法律、法規,如果把企業作為儲備的主體,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實施起來會非常困難。但考慮到我國建設資金比較緊張,不可能像美國那樣完全由國家出資建立戰略儲備,也應該把民間的儲備作為國家儲備的重要補充,積極鼓勵有能力的生產、流通和消費企業進行必要的儲備,盡快建立我國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體系。我國在國家戰略儲備之外,還可以通過立法規定要求企業在正常的商業儲備之外,承擔一定的為國家和社會服務的儲備。
3.2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目標的定位分析
對于因短缺而易受沖擊礦產品,其儲備量確定的影響因素有:礦產品用量指標;其他資源替代量指標;開采量與經濟可采儲量比指標。從經濟價值方面分析:礦產品產值占礦業總產值比重指標;該類礦種礦業及相關產業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指標。
對于依賴國外資源,需要大量進口才能滿足需求的礦產,其儲備量確定的影響因素為:資源對國外的依賴程度指標,即我國礦產品進口量與消費量之比;資源經濟對國外依賴程度,即礦產品進口額占全部礦產進口額的比重;礦產品貿易逆差;礦產品進口貿易絕對值。
3.3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購入制度
儲備的購入制度由購入條件和購入程序兩個部分組 成。
3.3.1 購入條件
購入條件一般由法律來規定,根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購入的條件至少有兩個,一個是目標條件,另一個是市場條件。下面分別介紹:
(1)目標條件。根據各國儲備目標確定后,當儲備的資源數量達不到法定儲備目標時,來確定購入資源的種類和數量。如美國儲備法規定,在儲備量低于目標量時,購進物資,有財政支出時,需提交國會通過。韓國規定儲備的品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主要依賴進口的物資;對國民生活安定具有重要影響的緊要物資;從穩定物價和調節供求方面認為有必要采取緊急對策的物資。
(2)市場條件。根據儲備物資的價格因素,來選擇儲備的時機。美國法律規定,購進和拋售均需服從競爭原則。
3.3.2 購入程序
各國法律對資源儲備的購入都設立了一套程序,如美國根據戰略物資儲備法進行儲備時,儲備需要提交國會通過或總統批準。日本確立了儲備審議會制度,來決定重大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
結合我國具體情況,我國石油儲備的購入制度可以設計如下:國家儲備石油的存儲分為石油購買和入庫保管兩部分。國家石油儲備局根據石油儲備的總體規劃和國際、國內的實際情況,制訂國家石油儲備的采購計劃,報國務院(國家儲備中心)批準后下達。國家儲備石油的采購計劃由國家石油儲備經營管理公司負責具體執行,采購的渠道可以是國家石油儲備經營管理公司自行在國際市場采購,也可以委托石油進口商采購,還可以采用政府采購的形式進行招標。國家石油儲備經營管理公司在采購儲備石油的同時,要向國家石油儲備局提出儲備石油儲存計劃,經批準后,確定委托哪些國家儲備基地具體承擔儲存任務,并同這些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簽訂委托儲存石油的合同。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則根據合同安排好國家儲備石油的接卸和儲存。國家石油儲備經營管理公司對國家儲備石油擁有所
有權和控制權,根據合同向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支付代儲費用。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只負責儲存保管好國家儲備石油,如果沒有國家石油儲備經營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授權,無權對國家儲備石油進行處置。
3.4 儲備動用制度
資源儲備的動用制度是資源儲備發揮作用的體現,建立資源儲備制度的目的就是當出現了法定的動用條件時,啟動動用程序,釋放儲備的資源,實現資源儲備的保障功能。所以,資源儲備的動用制度是資源儲備的核心制度之一。主要包括儲備動用的條件和程序。
3.4.1 動用條件
對于動用儲備,各國都設立了不同的條件,一般有:儲備物資的市場條件、緊急狀態、儲備目標的變更、國內市場需要等。儲備物資的市場條件。如美國規定,當儲備量超過儲備目標,不拋售會造成損失,購進和拋售均需服從競爭原則;動用儲備要符合競爭性銷售原則。緊急狀態。美國國會授權總統在緊急狀態下可動用儲備,而且對“緊急狀態”也有較明確的定義。儲備目標的變更。根據最新修訂的戰略物資儲備法,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可放出儲備物資:容易腐蝕的物資需要更新時;儲備物資落后于時代,需要更新換代時;因其他原因修改儲備目標時;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時。國內市場需要。美國總統從國防上認為需要拋售時,經國會批準,可以拋售。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動用條件可以參考美國的標準。
3.4.2 動用程序
在日本,儲備的放出必須按照有關法律的程序進行。日本礦產資源利用的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有關的審議會審議,審議結果,有的進入法律條文,有的經過通商產業省大臣批準后,直接實施。礦產資源儲備決策也嚴格施行審議制度,如儲備礦種的確定,目標的調整,儲備放出的時機、方式、數量等。美國總統從國防上認為需要拋售時,經國會批準,緊急情況下,由總統簽署命令,方可動用戰略石油儲備。我國可以采用日本和美國折中的動用程序。
4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政策措施
4.1 制定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法
制定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法,為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據。要明確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法律地位,將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相關問題,如儲備的目的、規模、管理模式、資金來源、儲備方式、儲備使用等問題,用法律的形式嚴格界定下來,確保實施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有效性。
4.2 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管理體系
要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的管理體系,應設立一個專門的權威機構來統一管理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工作。
(1)研究我國的資源儲備方針、政策,制訂全國的資源儲備計劃,確定儲備種類、數量和儲備方式,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對全國的資源儲備工作進行宏觀調控和指導,并直接負責礦產儲備情況的監督和巡查。
(2)建立全國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動態信息數據庫,隨時監測全國各地的資源儲備情況,并根據各區域的儲備動態,對全國儲備情況進行調控。
(3)與戰略性礦產資源行業協會保持密切聯系,隨時關注國內外的戰略性礦產資源相關信息,包括國內供給需求狀況、國際供給需求狀況、貿易市場的貿易情況等,把握戰略性礦產資源實際供需狀況,監控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狀況的變動。
參考文獻:
[1]齊亞彬.中國礦產資源儲備問題研究[J].資源產業,2002(6):53-54.
[2]王玉平.中國礦產資源儲備戰略研究[J].中國礦業,1998(6):19-22.
礦產資源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礦產資源保護刑事手段保護意義和價值
1.引言
2007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我國是全球礦產資源種類比較齊全的國家之一。礦產資源的開發促進了各地方經濟的迅猛發展,成為各地區國民經濟的主要支柱之一。但與此同時,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之下,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了環境保護,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所造成的環境問題也日趨嚴重,如礦產資源浪費嚴重,資源回收率低;亂采濫挖,導致地質環境惡化;礦產資源管理混亂,工人隊伍素質低;礦山周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破壞礦產資源;誘發疾病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健康;毀壞了大量的土地資源,大面積的土地下陷;地下水資源受到破壞,造成當地居民的日常飲水都很困難;泥石流及其山體滑坡造成周邊居民的人員傷亡及公私財物的損毀,給國家和個人都帶來了十分重大的損失。由此可見,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環境問題己十分嚴重。與此同時礦產資源犯罪活動大量出現,犯罪方式呈現出多樣化趨勢,社會危害性極大,不僅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環境遭到破壞,而且還危及到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因此,運用刑事手段保護礦產資源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如任其發展,后果將不堪設想,勢必會影響到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
2.運用刑事手段保護礦產資源的意義與價值
運用刑事手段保護礦產資源的意義與價值本人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認識。
2.1刑事手段介入礦產資源保護正好契合了現代生態倫理學的要求
在法理學中,價值的意義源于倫理的判斷,它是建立在人類對自然事物認知基礎上的產物,即在不同的社會發展時期人類對事物就會有與之相應的價值判斷,并隨之產生相應的價值觀。環境刑法的創設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人們是以“人類中心主義”[]價值理念對環境境進行開發利用,對環境問題的認識還不夠深刻,在很大程度上覺得污染等環境問題在工業化和城市花過程中是正常的和無法避免的,因此各國對環境的保護均依賴于非懲罰性的撫慰性的措施,沒有人將嚴重破壞環境的行為視為傳統意義上的犯罪。而環境刑法對傳統刑事價值理念(“人類中心主義”價值理念)變革就是以現代生態價值觀為其根本價值理念?,F代環境刑法生態價值觀認為:(1)法律應承認自然規律與環境承載能力的有限性,承認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發揮著各自特定的作用,承認大自然的內在價值,把人與自然視為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存共榮,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人與自然環境兩者價值的統一;(2)法律應保護當代人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及其公害保障當代人的人體健康;(3)法律應維護生態平衡,保持基本的生態過程和生命維持系統,保持遺傳的多樣性;(4)主張生物權利論以及物種平等觀念,體現出尊重萬物自在本性的生態主義理念;(5)主張平衡世代間人類的既得利益與長期發展,實現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環境利益公平。以這一從抽象的原則到具體的制度上做出積極的改變的價值理念作為指導的環境刑事保護必定會適應生態環境保護對環境刑事保護提出的特殊要求。至今世界各國的刑法中對環境犯罪大多數都是作為環境刑事制裁集中表現形式的刑罰,有傳統刑法理念的僵化模式,為求突破性的理念追求,現代環境刑法生態價值理念是現代社會演進的必然需求,也是保護人類環境的必然產物。
正由于礦產資源是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因素。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和城市化的推進,科技成果的濫用和人口的激增,人類面臨的礦產資源問題越來越突出。礦產資源問題已影響到各國乃至國際社會的政治、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所以,各國紛紛加強礦產資源保護立法,將嚴重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視為犯罪。我國是位居世界前列的礦產資源生產大國,但相對于我國人口多、發展快、礦產品需求量大而言,又是礦產品供應不足的國家,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的形勢嚴峻。而正是這場價值觀的革命必將把人類帶向一種新的文明時代一環境文明時代。刑法價值取向的生態化正是適應環境時代到來的要求,其介入礦產資源保護正好契合了現代生態倫理學的要求,也必將促進環境刑法在協調經濟發展和礦產資源保護方面發揮更大的價值。
2.2刑法作為最嚴厲的法律對礦產資源進行保護效果更為明顯
從立法論的角度講,某種社會行為能否進入刑法的調整范圍,主要看兩點:其一是該類行為是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二是以刑罰為主要內容的刑事責任是否具有不可避免[]。環境犯罪是對生態系統的破壞。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和城市化的推進,科技成果的濫用和人口的激增,人類面臨的礦產資源問題越來越突出。隨著社會的發展,新的礦產資源犯罪形式不斷出現,原有礦產資源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有所消長,加之礦產資源犯罪又具有區域性;反復性;行政從屬性等特點,因而礦產資源的司法實踐客觀上也要求運用刑事手段對礦產資源進行保護的研究。在刑法介入礦產資源保護法律體系之前,國家已經采取了多種應對措施規制這種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然而其他規制手段的特點決定了其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制裁力度有限。刑法作為最嚴厲的法律、最后的保障法,其懲治力度較之于其他手段自然有其優勢?!吧鐣托谭ㄖg的依賴是相互存在的,對一個新的社會問題,人們喜歡過分地強求刑法努力地去解決,從一個適當的法系統的整體實現社會系統”[]。從世界各國土地立法及法律責任制度的發展趨勢看,許多國家都在倡導礦產違法行為的犯罪化和刑罰化。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對礦產資源的刑事立法保護問題逐步得到我國政府的重視,直至1997年刑法中首次規定了非法采礦罪與破壞性采礦罪,我國逐步建立了礦產資源的刑事保護體系,但有關礦產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所遏制[]。近年來的司法實踐表明,我國刑法在對礦產資源犯罪的控制中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有效性,一方面是對大量的礦產資源犯罪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對礦產資源犯罪控制的刑罰效力。由此可以看出在現今的社會建設中,針對開采礦產資源中的各種犯罪行為運用刑法手段介入是必然的,要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的法律保護力度,將刑法手段介入礦產資源法律保護機制,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2.3刑事手段保護礦產資源有利于進一步保護國家安全與生態環境安全(國家安全與生態安全)
國家安全與生態環境安全是與礦產資源關系為最密切的。[]首先從生態環境安全角度來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應用對生態環境安全的負面影響尤為突出。在開發方面,采礦活動破壞了地質地貌和自然景觀,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占用大量耕地和建設用地,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毀壞了大量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浪費嚴重,資源回收率,低不少礦區的百姓生存條件惡化、生活水平下降,礦山周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甚至出現誘發疾病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健康的情況。其次從國家安全角度來看,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可分為兩類。(1)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的礦產資源,供應短缺會對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較大損失,現有和將來的礦產資源需求40%以上要靠進口才能滿足其需要。(2)國防需要,礦產資源供應短缺會對國防安全造成較大沖擊。目前,我國已有約500座國營大中型礦山因資源枯竭而關閉或即將關閉,余下的約一半左右已進入開采的中、后期。其中,大慶、遼河、勝利等東部主要油田均己進入中后期,計劃在西部找出接替東部油田的戰略目標尚未實現,新增可采儲量不足,可能再次進入“貧油國”行列;20世紀50、60年代建設起來的多數固體金屬礦山資源青黃不接,開采難度越來越大,生產難以為繼,接替資源基地甚少。我國石油已連續10年凈進口,且進口量急劇上升,鐵、銅、鋁等主要工業原材料的進口量也在逐年攀升。2003年,已成為世界第七石油進口大國,鐵礦石進口更是躍居世界第一,占到世界鐵礦石貿易總量的一半以上。未來10年,如果我們不能很好地解決資源接替問題,在現有產能不變的情況下,我國石油和鐵、銅、鋁等大宗礦產的進口依存度都將達到或超過50%。作為重要戰略資源,國家如果缺少適當的儲備,主要依賴從他國進口,勢必給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帶來嚴重隱患,不但涉及經濟安全,同時波及國防安全、軍事安全、政治安全。總之,運用刑事手段懲治礦產資源犯罪,對保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規范礦產資源的開采;維持礦產資源的永續利用和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及實現社會公平具有重大意義。
2.4在礦難形勢嚴峻的情形下,刑事手段介入礦難案件有利于保護礦工的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利
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礦業是世界各國所有產業中勞動條件最差、作業環境最為復雜多變和危險的企業。礦山安全事故對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對個人和國家的財產也造成了重大損失;對礦業或礦區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帶來重大損害。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產安全問題不可低估,我國是世界上煤礦傷亡事故發生最頻繁的國家,百萬噸死亡率是美國煤礦的100余倍、印度的8倍。近幾年來,我國每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損失接近1000億元,加上間接損失則接近2000多億元,其中礦業開發開采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據統計,目前我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遠遠超過世界其他產煤國家煤礦事故人數總和,2003年我國煤礦災難死亡人數超過6000人,百萬噸死亡率約為4.00。2004年,全國煤炭共發生傷亡事故3639起,死亡6027人,百萬噸死亡率為4.0。2005年,煤礦發生事故3306起,死亡5938人,全國百萬噸死亡率為2.836。2006年全國煤礦共發生死亡事故2586起,死亡4213人,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2.041。2007年,全國共發生煤礦安全生產事故2747起,死亡4776人,全國煤炭百萬噸死亡率1.485。而美國在1998年百萬噸死亡率僅為0.03左右。由于我國目前產煤百萬噸死亡率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礦山企業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特別是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礦山重特大事故頻繁發生,不僅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和污染了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不少礦工家破人亡,嚴重威脅其生命安全,人身權利也難以保障。因此,運用刑事手段介入礦難案件,有利于防止濫開濫采,對礦難案件起到遏制的作用,并有利于礦產資源的有效地利用、開采、管理,也能更好的保護礦工生命安全與人身權利。
2.5刑法介入礦產資源保護可以滿足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1987年布倫特蘭夫人在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標志著可持續發展理論的產生。按照《我們共同的未來》中的解釋,可持續發展是指“即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盵]我國1994年3月25日通過的《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也確立了“可持續發展”理念,該理念提出了一種新的發展模式,為人類解決環境與發展問題提供了新的途徑。中國政府也非常重視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并提出了自己的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
人類賴以生存的礦產資源是有限的,當代人不能因為自己的發展與需要而損害人類世世代代滿足需要的資源條件,要給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一切資源的權利,包括礦產資源。由于人類的經濟行為缺乏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人們受眼前利益的驅使,過度過早地大量開采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加快了資源的耗竭速度,從而把應留給后代人使用的財富提前支用,給未來消費者留下無法挽回的損失。環境與資源將一國內部的人與人之間,國際社會的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及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生存和發展問題聯系在一起,形成橫向的代內和縱向的代際的社會關系紐帶。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使各國不能孤立的看本國的環境,還必須超越國界進行協商和合作,各國的公平的分擔環境責任。因而刑法介入礦產資源保護可以滿足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能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以強調在環境的承載力內發展經濟為出發點,要求使用礦產資源時,應將廢物量減到最小限度;要求在生產中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種廢料;要求維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要求當環境退化為不可避免時,必須將其退化減至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利用環境改善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互補性;要求把環境效益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起來,制定經濟增長、合理利用資源與環境效益相結合的長期政策和長遠規劃,運用刑法介入礦產資源保護為可持續發展礦產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提供了更為廣泛的政策框架基礎的保障和支持,作為一種全新的價值追求,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推動下,人們正努力以一種合理的、與資源限制更協調的方式謀求發展。因此,通過運用刑事的手段保障礦產資源的可持續性有利于維持礦產資源的永續利用和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及實現社會公平具有重要價值與意義。
礦產資源的概念范文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日期:2003-6-3
第一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采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二)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后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第三條
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四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破壞性采礦罪中“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是指行為人違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礦產資源,并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第五條
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六條
破壞性的開采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認定。
第七條
多次非法采礦或者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未經處理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數額累計計算。
第八條
單位犯非法采礦罪和破壞性采礦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5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執行本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起點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一、破壞性采礦罪的概念及其構成
破壞性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一)破壞性采礦罪的客體要件
破壞性采礦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礦產資源屬于不可再生的資源,采取破壞性開采的辦法,使礦產資源遭受毀滅,是對國家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活動主要包括:(1)對全國有礦產資源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2)對采礦權主體進行資格審查,授予采礦權、頒發采礦許可證,依法保護正當的采礦權;(3)對采礦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全面的技術監督,保證采礦活動的科學性和計劃性,防止破壞礦產資源。凡違反上述及其他有關礦產資源保護的法律制度以及管理活動,均視為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破壞性采礦罪的對象是礦產資源,是指在地質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蘊藏于地殼之中的、能為人們用于生產和生活的各種礦物質的總稱。其中包括各種呈固態、液態或氣態的金屬、非金屬礦產、燃料礦產和地下熱能等。
(二)破壞性采礦罪的客觀要件
破壞性采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所謂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礦業暫行條例》、《礦主資源保護試行條例》、《群眾報礦獎勵辦法》、《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哲行辦法》、《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放射性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發證實施細則》、《石油及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國務院關于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通知》等等。這些有關礦產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使用不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致使礦產資源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不到設計要求。根據《礦產資源法》第29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礦山企業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達到設計要求,”第30條規定,“在開采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應當統一規劃,綜合開采,綜合利用,防止浪費;對暫時不能綜合開采或者必須同時采出而暫時還不能綜合利用的礦主以及含有有用組分的尾礦,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損失破壞?!?/p>
綜合開采,綜合利用,防止浪費,是要求在地質工作和采礦過程等各個環節中,避免“單打一”和只顧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現象。只顧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采富礦棄貧礦,采大礦棄小礦,采厚礦棄薄礦,采易采礦丟難采礦,會對礦產資源造成嚴重浪費和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