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

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范文1

為了做好漁業水域預防污染的工作,漁政機構的執法人員要經常深入污水排放單位,重點宣傳漁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利用媒體曝光的已經追究了相關人員責任的污染事故,作為典型教材來教育和警示排污單位,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和法律觀念,并能換位思考問題,認識到提高經濟效益不能以犧牲環境和漁民的利益為代價,要舍棄先污染后治理、爭功近利的舊觀念,樹立先治理無污染、從長計議的新思維,要對社會負責,給后代留下一方凈水。要消除排污單位對超排污水存有的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補牢”的教訓,用科學的發展觀來治理污染。通過對排污單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傳,提高了他們對保護漁業環境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他們防治污染的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心,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漁業污染事故與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漁業養殖呈現了良好的發展態勢。

2提高漁政隊伍保護漁業環境的執法能力

針對這項執法難度大、業務技術要求高、責任心強的工作,漁政執法人員要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斷加強政治思想、道德素養、業務水平建設,努力學習漁業環境保護的法律知識和漁政執法的實體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執法人員經常和排污單位打交道,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嚴格遵守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的六條禁令,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要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強化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完善執法措施,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點,找準突破口,實行針對性有效管理。為了適應當前預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準漁政機構檢測水質的法定資質,充實水環境監測的專業人才;執法人員要經常到養殖水域監測、監視和評估水質狀態,對上游來水及水源要加強監控,到了汛期要讓漁民對養殖水體加強防護措施,為及時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廣無害化養殖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為實現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穩定,減輕漁業污染危害奠定基礎。

3履行法定職能,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

《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薄端廴痉乐畏▽嵤┘殑t》第十八條規定:“環境保護部門和海事、漁政管理機構進行檢查時,根據需要可以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下列情況和資料……”根據上述規定,為了確保漁業水環境的安全,漁政機構要促使排污單位認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執法人員要經常深入排污單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要了解他們的生產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時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發現問題及早解決,防患于未然?!端廴痉乐畏ā返诙藯l第二款規定:“造成漁業污染事故的,應當接受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钡谖迨龡l第二款規定:“造成漁業污染事故……由事發地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處以罰款?!鄙鲜龇蓷l款明確了漁政機構的調查處理職能。為了依法維護弱勢漁民的權益,有效地預防水質污染,漁政機構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來制約違法排污活動,加大對排污單位的行政處罰力度,讓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訓,促使其積極治理污染。

4領導重視,加強配合,綜合治理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支持漁政機構防治污染的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執法人員要積極、大膽、主動地開展工作,依法執法、文明執法、為民執法,努力把部門職能轉換成政府行為。因為預防水污染工作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要加強同環境、水警、法院等職能部門的配合,爭取水質檢測機構的支持,引導漁民控制內源性污染,養殖低投飼、效益好、污染少的特種水產品,綜合治理水污染,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

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范文2

轉變觀念,提高保護漁業資源環境的認識。多年來,縣委政府和主管部門一直堅持樹立“保護漁業資源是水產業的頭等大事,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保護漁業資源就是保護生產力”的觀念。政府各部門不斷強化認識、轉變觀念,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持開發與保護并重,大力推進漁業增長方式的轉變,在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的同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強化漁業執法管理機制,加強漁業資源環境保護工作,努力實現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在全縣范圍內尤其是在沿江沿湖從事漁業生產者及廣大漁民中形成了共識。

突出重點,加大保護漁業資源的力度。嚴格實行“禁漁期”制度。縣委政府和主管部門在充分利用水面資源優勢,發揮水產生產潛力,使水面大縣向水產大縣邁進,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同時,注重將水產開發與資源保護相結合起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實際,確定禁漁期和護草期,劃定禁漁區、養殖區、增殖區和實施輪休輪養的制度,實行魚、蟹、蝦等水產品的混養,通過食物鏈的有效連接,充分合理地利用水草資源和漁業食物養分。開展普法工作。如何提高養殖單位、生產經營者和個人的法律意識,自覺地依法生產,以法律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發展生產,這就要加大漁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每年,我縣結合《漁業法》宣傳及專項治理,印發宣傳材料,在報紙、電視臺同時刊載播放,提高了廣大生產經營者的水面、資源國有化意識。人工增殖水產生物資源。為了有效地增殖大湖漁業資源,確保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水產主管部門在對全縣漁業現狀的充分考察的同時,拿出專項資金對大湖進行人工增殖放流。使漁業資源保護費真正做到“取之于漁,用之開漁”。水產部門引導明星企業對大湖進行增殖,全面推行“種草移螺”工程,推廣“湖泊生物資源快速修復與漁業利用技術”科研成果,加大資源修復工作力度。2008年度在泊湖水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大賽湖水產開發公司等明星企業的帶領下,全年共注入“種草移螺”等資源恢復資金600多萬元,投放螺螄286萬公斤,移植草種52900公斤,復植面積達25.1萬畝,使大湖資源得到了較好的修復,從而走出了一條開拓創新之路,創造了“投入小、產量高、效益佳”新的經營模式。加強國有水面監管力度,全面實施養殖證制度??h委、政府在轉變工作思路的同時將規范國有水面使用權的管理作為產權改革的突破點和起步點,由直接指揮水產經營轉到宏觀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縣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規定,提出新時期發展思路和操作原則,實現國有水面的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市場規則運作調整國有水面,實現國有水面政府高度壟斷,“一個龍頭放水”的基本目標,使國有水面管理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改變“甩手”承包、“官倒”的現象,遏制酷捕濫撈,“吃資源飯”的境況。開展漁業水域環境保護工作?!痢梁词情L江河谷洼地經長江圩堤封閉而形成的水流沖積湖為過水型湖泊。湖內水質優良,無工業“三廢”污染。ph.1—7.8,水體透明度1.5—2米。是養殖開發的優良水域。雖然目前境況很好,但主管局及漁政管理部門“居安思?!?,通過深入細致調查,制定切實可行的水域檢測標準,依法查處、監控生活污水、船機修理等對水域造成污染的案件,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營造穩定和諧的漁區環境??h級水產部門及漁政執法管理單位是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護漁業資源的執法主體,本著“嚴查、嚴管、重點打擊和普遍教育”的精神,采取劃分區域、責任到人、普遍管理、重點突出、聯防治理、死看硬守、經常管理與臨時出擊相結合的辦法,確保國有漁業資源不受損失。

加強領導,形成保護漁業資源環境的強大合力??h委、政府和主管局均高度重視漁業資源保護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安排。每年的禁江禁湖、《漁業法》宣傳及專項治理工作均由分管領導掛帥,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水產、公安、司法、工商、宣傳等部門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制定切實可行的漁業資源環境保護的方案、措施并加以落實,水產部門及其漁政執法管理單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切實加強監督執法管理。公安部門全力配合漁政部門搞好執法檢查。工商部門協同漁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集市的有關水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司法及宣傳部門廣泛宣傳漁業法律法規和漁業資源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執法、檢查情況。各沿湖鄉鎮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采取可行措施,加強本轄區內漁業資源環境保護工作。

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范文3

海洋污染是指人類改變了海洋原來的狀態,使海洋生態系統遭到破壞。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陸地污染源流入海中、石油污染、人類無節制的捕撈活動等。

海洋污染的特點是:污染源廣,污染物質種類多,影響范圍大,危害深遠,控制復雜,治理難度大。

1.1 陸源污染

陸源污染是指陸地上產生的污染物進入海洋后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人類長期以來不可持續的生產、消費與生活方式使海洋環境遭受嚴重污染,其中,陸源污染成為全球海洋環境持續惡化的罪魁禍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為蒙特利爾環境部長會議預備的一份報告中指出,80%的海洋污染源于陸源污染。

《防止陸源物質污染海洋公約》中對陸源污染的界定:陸源污染是:1)通過水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過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3)源于公約所適用區域內一締約方管轄內所鋪設的人造設施對海洋區域所造成的污染[1]。

隨著工業經濟的發展,工業污水大量排入近海水域,成為陸源污染的主因;而農業經濟的發展,也將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化肥和農藥,通過地表徑流或者河流流入沿海水域;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成為主要的污染物。隨著大量的陸源污染物流入海洋,致使海水中重金屬含量升高,直接導致海產品重金屬超標。

1.2 石油污染

隨著我國石油進口量和海上運輸量的逐年增長,我國近海石油污染日益嚴重,對海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據統計,全球每年生產的32×108t石油中,約有320×104t進入海洋環境[2]。

石油流入海洋的途徑包括:

1)海底油井開采開采過程中溢漏和井噴;

2)油船運輸中泄漏或發生事故;

3)煉油廠含油的廢水直接流入海洋。

石油污染海洋環境,危害海洋資源,破壞生態平衡。通常1t石油可在海上形成覆蓋12km2范圍的油膜,油膜會使透入海水的太陽輻射減弱,從而影響光合作用;油膜影響海水復氧,石油的分解,會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使海水缺氧,據研究,1kg石油形成的浮在水面的油膜完全氧化需要消耗40×104L海水中的溶解氧[3],造成海洋中藻類和微生物死亡,破壞海洋生態系統的食物鏈,導致海洋生態系統失衡;石油流入海洋后,會產生光化學反應,生產綑、酮、酚、酸、硫的氧化物等,危害海洋生物[4]。

1.3 過度捕撈

過度捕撈是指捕撈超過系統能夠承擔的數量的魚,使整個系統退化。捕撈了太多的某種魚類,讓它們的數量不足以繁殖和補充種群數量。

據《中國區域海洋學——海洋環境生態學》書中指出:近海的過度捕撈正造成一個惡性循環:生態系統中價值高、個體大的種類被過度捕撈后,人們的捕撈目標必然轉向其他一些價值較低的物種,而當這些價值較低的物種生物量枯竭后,捕撈目標隨之又轉向價值更低的種類,這樣依次將使生態系統的所有物種都被過度利用,造成漁業資源的系列性枯竭和物種品種的退化[5]。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鮮成為了我國百姓餐桌上常見的美味,為了滿足人們餐桌上的需求,人類大肆從海洋中捕獲漁業資源,現代漁業捕獲的海洋生物已經超過生態系統能夠平衡彌補的數量,導致整個海洋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2海洋環境保護

治理海洋環境污染的關鍵前提是要求我們增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意識。海洋環境的污染,制約了人類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海洋環境污染范圍的擴大,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如何保護海洋環境,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

2.1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法制體系,保護海洋環境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7條規定:各國應制定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陸源污染,包括河流、河口灣、管道和排水口結構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同時考慮到國際上議定的規則、標準和建議的辦法及程序[6]。

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中,我國先后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通過法律的形式,堅持把陸源污染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行重點規劃。嚴格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

2.2 多管齊下防治沿海城市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

隨著沿海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對沿岸海域環境壓力加劇,我們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治海洋污染:

1)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

2)制定排污指標,嚴格控制污染源排放總量,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加強截污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治理;

4)加強沿海城市防護林建設,保護濱海濕地;

5)強化污染物的資源化再利用,治理工業廢棄物,減少海洋環境的污染。

2.3 突出科技手段,加強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目前對海洋石油污染的處理主要包括:

1)物理方法。包括圍油欄、吸油物質(如麥稈、泥炭、聚苯乙烯等)、沉降和磁性分離等;

2)化學方法。包括投放化學處理劑(如乳化分散劑、凝油劑、集油劑等)、燃燒處理等;

3)生物方法。通過投放噬油微生物,進行人工石油烴類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降解是當前研究的重點,具有迅速、無殘毒、低成本的優點。據研究,海洋中存在大量能夠降解石油的微生物,目前能夠降解海洋石油污染物的微生物有200多種。

2.4 保護海洋漁業資源,防止過度捕撈

海洋漁業資源是可再生資源,但是要科學利用,如果過度捕撈會導致資源匱乏,最終無魚可捕撈。防止過度捕撈,保護漁業資源,促使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1)漁業法規需要被重視起來,要加大宣傳這方面 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強漁民依法興漁的法律意識,提高廣大漁民的自覺性;另外還需要治理水產品的銷售市場,要擴大宣傳面,讓社會廣大群眾都能認知到保護漁業資源的重要意義,并參與保護市場,共同抵制違法水產品的銷售;

2)制定休漁期。我國每年的6至9月,相關部門會對從事海洋捕撈作業的漁民實行2到3個月不同的休漁期,以此來保證海洋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產與發育;

3)規定漁網最小網目尺寸、可捕標準、幼魚比例,限制對幼魚的捕撈是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最基本措施[7]。

3 結論

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范文4

    我國海洋環境問題及指標體系研究進展

    海洋經濟的涵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海洋空間為活動場所的經濟活動;二是以海洋資源的利用為對象的經濟活動。按照海洋與經濟活動的關聯程度不同,海洋經濟可以分為三個層面:(1)狹義的海洋經濟,是指包括開發和利用海洋的豐富資源、海洋的廣袤水體以及海洋的廣闊空間的經濟活動的總稱;(2)廣義的海洋經濟,是狹義海洋經濟的延伸,指為開發和利用海洋而產生的相關產業;(3)泛義的海洋經濟,不僅包括上述兩個層面,還包括海島陸域的經濟活動(海島經濟)、海岸帶的陸域經濟活動和河海體系中的內河經濟(沿海經濟)。

    (一)海洋環境問題

    關于海洋環境問題的研究,我國經歷了起步階段、初步形成階段和逐步完善階段。

    1.起步階段。改革開放后,經濟快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也遭受到了嚴重破壞。一方面,陸地的農業和工業生產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業廢水的處理手段還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給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養殖、海洋石油開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質惡化,近海生物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為此,海洋的環境保護問題引起了我國海洋管理部門和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此時關于海洋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響、海洋環境污染的來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環境保護和評估、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如孟偉和張淑珍以水環境中的深圳灣為例,提出了開發海洋物理環境容量的意義,指出有機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環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動力條件的制約[2];倪軒認為,世界各國沿岸海域遭受日益嚴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業和海洋事業的發展帶來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這不僅使得海洋的自凈能力幾乎喪失,給海洋生物資源帶來巨大災難,而且更嚴重的是人類的健康也面臨極大威脅[3]。

    2.初步形成階段。由于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海洋環境的研究成果顯著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海平面變化及影響、海洋災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和治理對策、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領域研究方法的基礎上,評述了海洋污染的現狀和未來走勢,運用生物地球化學行為和生態毒理學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問題[4](P45-103);陳亞瞿認為,漁業的發展受到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污染物排放加劇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漁業水域遭污染,對人類健康造成巨大威脅[5];王偉潔和吳長江認為,山東省漁業資源豐富,品種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漁業發展的水域環境質量顯著下降,漁業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漁業生產受到了挑戰[6];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杜碧蘭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惡果,認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長江三角洲及江蘇和浙江沿岸大概5萬多平方公里土地將被淹沒[7](P5-20);翁盛深以汕頭作為研究對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加大對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的保護力度[8]。

    3.逐步完善階段。21世紀以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受到了學者們的更廣泛關注,主要的研究領域有: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海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對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特殊生物品種及區域的分類保護。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國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肯定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管理國家海洋事務、監督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馬英杰認為,海洋特殊區域是海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漁業水域、重點海域、海濱風景名勝區、海洋生態示范區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區域的保護體系,對特殊海域進行分類、集中整治和保護[10];韓永偉、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為研究對象,在分析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過程中,提出了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改變珠江三角洲生態環境惡化現狀、保護漁業資源和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的具體措施[11];高振會提出在未來的海洋經濟發展中,海洋技術和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環杭州灣為研究對象,認為環杭州灣產業帶的發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非常大,應該抓住環杭州灣沿海經濟發展的機遇,進行可持續的海洋經濟發展[13]。

    (二)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對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方面的定量分析成為了學術研究的熱點。在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評價,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陳可文在《中國海洋經濟學》一書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3個子系統:經濟子系統、社會子系統和資源環境子系統。其中,關注海洋經濟的資源環境的發展是該指標體系研究的重要內容,其資源環境系統包含的變量有:自然資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帶來的損失、海洋災害帶來的損失等指標[14](P59-138)。張德賢等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5個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海洋資源子系統、海洋環境子系統、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子系統、社會發展子系統。其中,海洋資源與環境子系統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樣性、工業污水達標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積比重、海岸傾倒數量等指標[15](P12-60)。韓增林和劉桂春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經濟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分別為海洋資源承載能力、海洋資源發展能力、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統。該指標體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個層次共48個指標。其中,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子系統包括的指標變量為:單位海域面積廢水排放強度、單位海域面積固體廢棄物傾倒強度、濱海海域的水質質量指數、赤潮發生的年頻率、海域內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環境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海洋水體環境質量標準、海洋水體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環保費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例、入海廢水排放達標率、海洋環境保護法規數目、省級以上海洋保護區數目等[16]。

    馮曉波等在《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證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標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海洋產業發展能力、海洋科技綜合能力、海洋資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該體系共包括4層16個指標,其中重點考慮了海洋環境承載力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制約,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包括的指標變量有:工業廢水處理、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個數、濱海觀測臺站等指標[17]。狄乾斌和韓增林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探討》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和社會發展子系統的指標體系。其中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中包括資源總量、環境污染和環境治理三個方面;海洋經濟子系統中包括經濟增長和經濟質量兩個方面;社會發展子系統中包括人口增長、生活質量、科技潛力三個方面。該指標體系共包括28個指標[18]。從目前的研究情況看,關于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而針對海洋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建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還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將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進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希望通過該體系的設計,使該指標體系具有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夠具體用于指導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經濟發展方面的環境政策制定和實施。 

    我國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范文5

1 生態環境標準的概念

生態環境標準是環境標準的組成部分。參照目前環境標準的定義[2],可以認為生態環境標準是“為了達到生態平衡、保障生態安全,依據國家的環境政策和法律規定,在綜合考慮自然環境特征、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對生態環境組成要素的質量、資源開發活動的限度或生態保護要求以及生態破壞后的恢復要求進行規定的技術規范”;各種生態環境標準的集合,稱之為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2 生態環境標準的國內外現狀

2.1 國外概況

國外的環境標準通常以技術法規形式出現,但目前筆者所掌握的關于國外生態環境保護類技術法規方面的資料不太多。從目前查到的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少量此類技術法規來看,國外的生態環境標準不多,主要是對某些資源開發活動的限制和生態保護要求方面的內容,所涉及的人為活動包括漁業捕撈、野生動物觀賞、礦產資源開發等。如英國的《鮭魚條例(網捕方法和漁網編制規定)(蘇格蘭)1992》[The Salmon(Definition of Methods of Net Fishing and Construction of Nets)(Scotland) Regulations 1992]和澳大利亞的《漁業管理(東南拖網漁業)條例》[Fisheries Management (South East Trawl Fishery) Regulations]均規定了漁網的網眼尺寸要求[3—4];澳大利亞的《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00》[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persity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2000],對鯨魚分布區附近船只的活動、 航空器的活動、喂食、人的移動、噪聲、游泳作了詳細規定,其中包括大量的定量要求,如“在距離鯨300m水平半徑范圍內,不得在低于304.8m的高度駕駛航空器”,“任何人不得在30m距離內靠近鯨”,等等[5]。

2.2 國內概況

目前,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包括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仍實行標準化管理。由于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分屬各有關部門,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的標準也分散在不同的標準體系中,既有強制標準,也有推薦標準。這些標準主要有:關于城市綠化的《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關于林業建設的《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GB/T 15163—2004)、《造林技術規程》(GB/T 15776—1995),關于退化土地治理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GB/T 1 6453.1~6-1996)、土地復墾技術標準(TD)和《全國中低產田類型劃分與改良技術規范》(NY/T 310—1996),關于道路交通建設的《鐵路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TB 10501—98)和《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J/T 006—98),關于環境影響評價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JTJ 226—97)、《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試行)》(JTJ 005—96)、《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TB 10502—93)、《山岳型風景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HJ/T 6—9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水利水電工程》(HJ/T 88—2003),等等。

我國已有的這些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標準具有如下特點:一是所涉及的內容十分有限,且大多屬生態建設領域,對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保護要求涉及較少,關于各類生態系統的質量要求則是空白;二是多為技術指南性質(推薦標準),不是技術法規(強制標準),不具有像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那樣強的法律效力;三是分散在不同的標準體系中,未形成有機整體。

3 建立我國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的意義

3.1 適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的需要

環境標準是環境監督管理的依據。以污染防治為主的環境標準體系在我國的環境監督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生態環境標準的缺乏,我國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往往缺乏定量化的依據,使得對人為活動的控制難以操作。雖然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中都包含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條款,但由于缺乏定量化的標準,合適的人為活動方式和強度沒有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技術法規形式確定下來,過度砍伐、過度放牧、水資源利用不合理等過度的人為活動往往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生態環境不斷惡化。有了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就有了定量化依據,生態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就可以落到實處。

3.2 有助于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方向

漁業環境保護與治理范文6

關鍵詞:水產養殖;水域環境

1 水產養殖的類型及其對水域環境的影響

常見的水產養殖的類型包括兩種,即投餌集約化養殖與非投餌集約化養殖,其中投餌集約化養殖的形式又分為兩種,即網箱養殖與池塘養殖,網箱養殖魚類的主要營養來自于投放的飼料,不過無論是魚糜還是配合飼料均無法被充分利用,未被完全攝食的飼料會與魚的糞便一起深入水體,沉積物分解后會釋放出無機營養物,對水生植物與藻類的生長產生刺激作用,從而對水域環境造成污染。而非投餌集約化養殖常見的有海藻養殖系統與貝類養殖系統,前者投入苗種后,利用太陽能與水體自身的營養物質即可生產出經濟產品,雖然這種方法可以減輕水體的營養負荷,不過海藻可能會對水體的碳酸鹽平衡產生影響,提高局部水域的pH值。

基于生態系統結構的角度而言,水產養殖對象單一,采用人工投餌,會減少整個系統的營養層次,并且會切斷物質循環與能量流動的某些環節,此外,由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結構不合理,正常的食物鏈也很難發揮其應用作用,這些因素均會影響到水域生態環境的穩定性與其自身的調節能力,只有依靠人類活動進行調節,所以難免出現環境問題。養殖活動會對景觀生態產生影響,由于養殖設施通常散亂、粗糙,會造成水質變色,出現異味,而一些生物殘體所發出的惡臭必然會影響到景觀的可欣賞性。

此外,化學品殘留還會影響到生態安全。水產養殖過程中,會采用各種化學農藥、抗生素藥物等進行病害控制,并且一些違禁添加的藥物也會被濫用,比如漂白粉、硫酸銅、敵百蟲、重鉻酸鉀、大環內酯類、四環素類等;并且在飼養過程中為了提高養份吸收、防治疾病等,飼料中也會添加各種引誘劑、抗氧化劑、免疫增強劑等各種添加劑。這些添加劑、藥物或者其代謝產物均可以維持較長時間的活性,其不僅會對水體環境產生污染,而且對水中的動物、植物以及微生物等也會產生影響。

2治理漁業水域污染的有效途徑

既然水域污染分為外源性與內源性兩種,那么我們致力水體污染工作也要從以下幾何方面入手:

2.1 加強資源保護:進一步增強自然資源的保護措施,普及環保知識和漁業保護知識,組織進行漁業保護經驗的交流會,加快制定全省統一的漁業保護條文與環境保護計劃,加大環境監測力度,及時調查、評價以及預測水體的未來發展趨勢,強化漁業資源的保護,設立漁業生產保護區,使漁業發展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

2.2改變工業發展模式并且加大懲罰措施:現在我們的工業發展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這種發展模式給壞境帶來巨大的災難,所以必須要改變現在的工業發展模式。通過改變工藝和方法的措施盡可能地減少對水體環境的污染,嚴禁以資源消耗與環境污染為代價而大力加強工業發展?,F在的有些不法分子無視法律和政策,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而向自然界的水體中排放一些含有有毒有害的廢水,這類的水體污染是水體污染的罪魁禍首,所以一定要加大懲罰力度,使他們不再肆無忌憚地排放。

2.3提倡生態化養殖:生態養殖和清潔生產是未來水產養殖業發展的主要方向,改變了傳統模式的漁業生產,必將為漁民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 。充分利用我省的水資源,漁業資源,魚類特色品種,養殖手段等方面的優勢,加快漁業養殖生產結構的調整步伐,推進漁業生產標準化示范基地,創造自己的優勢品牌,推動漁業生產由粗放型到集約型的轉變,提高傳統的養殖技術,大力發展生態養殖,使用無公害飼料喂養魚類。同時,還應嚴格控制藥物的使用與有機飼料的使用,倡導漁業生態養殖。合理開發水域和各種漁業資源,恢復各種珍稀魚類的生態平衡,提高漁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調整漁業養殖的結構,做到漁業養殖的生態化,無害化,可持續化,高效化。

2.4提高增殖放流:最近幾年,由于社會和公眾對保護漁業生態環境認識的提高,有越來越多的人去湖泊和江邊去放流野生魚類。這種做法大大提高了野生魚類的數量,從而大大改變了水域的凈化。在增殖放流的同時還要定期實施禁漁期,來提高漁業資源的恢復度。同時,政府和社會公益部門要多組織這種增殖放流的活動,并將這種活動轉化成一種社會常態,形成一種完善的運行機制。

2.5 生態治理水域的環境: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現代化科學技術被用于漁業生產。漁業水域的治理通常需要清淤和換水的辦法來解決,但是這兩種辦法都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現代的生物研究成果表明,可以通過水體中養殖不同的魚類來解決水體的污染,這種防治方法叫做生物防治,它無需使用化學藥劑,所以這種方法及經濟又方便。同時,合理在水中種植一些水草既可以治理水富營養化,又可以為一些魚類提供餌料,是一舉兩得的好方法。最新研究發現了一些反硝化細菌,這種微生物可以在無氧的條件下把一些有機物脫氮,這讓人們看到了生物治理的希望,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人們能設計出完全靠生物方法來進行水域環境治理的方法。

綜上所述,水產養殖對水域環境的影響巨大,水體污染是一個比較嚴肅的話題,特別是食物污染嚴重的今天,更應當注意對于養殖業水體的保護,特別是緩流和靜水體。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治,從制度面與技術面著手,在最短時間內解決環境問題,在保證生態環境的正常穩定和可持續性發展的情況下,促進我國水產養殖業的穩定繁榮發展。

參考文獻 :

[1] 陸玉坤. 水產養殖對水域環境的影響及治理措施[J]. 黑龍江水利科技,2012(9): 206-207.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