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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資流程范文1
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居民個人財富的快速增長,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拓寬資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滿足居民多元化投資意愿,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緩解外匯儲備壓力。但國際的大海不同于國內的江河,要搏擊更大的風浪,個人資本到境外投資要預先做好功課,防范各種投資的風險。以此為背景,設計了我國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的路徑,并就建立完善個人境外投資的配套措施提出了相關建議。
近年來,我國外匯儲備增長較快,不僅使經營管理外匯儲備面臨較大挑戰,也給我國的貨幣政策調控增加了難度。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拓寬資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有效緩解資金流入壓力,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增大貨幣政策調控空間,滿足居民多元化投資意愿。但是,目前我國個人境外投資還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監管有效性不高、投資渠道不暢等諸多問題。因此,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研究,探索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放開的路徑和風險防范具有重要意義。
放開個人境外投資的必要性
有利于拓寬境外投資渠道,滿足境內投資需求。目前,合法合規的個人境外投資渠道主要包括:一是境內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二是通過QDII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三是境內個人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四是通過個人財產轉移,將資金匯到境外后再開展投資。這些渠道要么對資金用途有明確限定,要么投資額度有限,而且審批流程較為復雜,個人投資需求難以有效滿足。因此,研究探索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有利于拓寬境外投資渠道,滿足境內投資需求。
有利于完善個人境外投資統計監測,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在個人境外投資需求通過正常渠道難以滿足的情況下,部分投資者便通過分拆購匯、甚至通過違法手段將資金匯出。在外匯管理實踐中,較為常見的形式主要有:利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購付匯額度,通過多人次分拆,陸續將資金匯出;將個人資金混同境內外資企業利潤、清算資金等匯出;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動。這些個人境外投資資金以其他科目名義跨境流動,造成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個人結售匯統計數據失真,嚴重影響監管有效性。
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緩解我國外匯儲備增長壓力。截至2014年6月末,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39932億美元,同比增長14%。外匯儲備增長較快雖然增強了我國的對外償付能力,有利于防范國際收支風險,為國內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但外匯儲備不斷攀升,導致央行以外匯占款形式被動投放基礎貨幣,加劇了流動性過剩壓力,對貨幣調控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定制約。鑒于目前個人境外投資需求較為迫切,拓寬個人境外投資渠道能夠有效緩解外匯儲備增長壓力。
我國現有的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政策
個人境外投資的主要形式可以分為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證券投資以及其他境外投資。根據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境內機構、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也就是說,境內個人和境內機構一樣,在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或備案后,就可以開展境外投資,但事實上,目前居民個人開展境外投資要么無據可依,要么手續繁雜。
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個人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目前境外直接投資主要相關管理部門為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但三部門境外直接投資的管理對象主要為企業。2004年,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適用對象為我國境內各類法人的境外投資項目。2009年,商務部頒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也規定,境外投資是指在我國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目前涉及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文件為2005年印發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認可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行為,但僅限于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境外企業。
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目前個人如需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需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辦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即QDII,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它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該項制度于2006年4月由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開始施行。符合條件的銀行、基金、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申請成為QDII。2013年以來,QDII改革步伐逐漸加快,境外市場也穩步擴大,截至2014年9月26日,我國已累計批準QDII額度846.93億美元。2013年央行工作會議提出積極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ll2)試點相關準備工作,但目前尚未開展。
個人其他境外投資。境內公司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2007年1月,外匯局印發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境內個人應該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涉外匯業務。2012年2月,外匯局出臺了《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由核準管理改為登記管理,但境內公司或機構仍需開立專戶用于相關資金存放與支出。目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無相關規定。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目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主要辦理依據是《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第14號公告),《辦法》對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的主體資格、一次性匯出金額均進行了一定限制,體現了嚴格管理的思路。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提供對外擔保,目前暫無相關規定。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提到,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個人境外投資試點區域。昆山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2013年初,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并允許在試驗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同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試驗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目前昆山還未有相關業務辦理。上海試點開展各類個人境外投資。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規定,在區內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可按規定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2014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上??偛俊吨袊ㄉ虾#┳杂少Q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實施細則》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風險審慎管理細則》,為區內個人進行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清除了障礙。
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的國際經驗
總體來說,個人境外投資的管理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個人境外投資與機構境外投資一視同仁,均采取較開放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此類主要為發達國家;另一類是對個人境外投資實施額度管理,此類主要為新興市場國家。
發達國家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經驗。管理整體相對寬松,僅對個別行業、關鍵項目予以審查。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均對個人境外投資不實行外匯管制,無需經過事前批準。但對于一些金額較大、涉及產業安全的個人境外投資也予以一定監管。如在英國,可能會對英國產業安全或重要工業企業產生影響的投資項目,需接受一定審查和限制。注重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和鼓勵。一是實施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在美國,投資者原則上需就其來自全世界的投資收入納稅,但是如果居民長期住在國外,則可以申請境外收入稅收減免。法國實行地域管轄的稅收原則,即只有境內產生的利潤在法國納稅。二是注重投資者保護。美國、英國、德國均與多個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此外,美國為投資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戰爭、匯兌限制等提供擔保。
新興市場國家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經驗。實施限額管理。南非政府規定,居民個人每年跨境投資限額為四百萬蘭特,其中對境外居民或暫時在海外的南非居民發放貸款,每年不超過100萬蘭特。印度金融監管當局規定,居民個人每人每年向境外匯出資金限額為20萬美元。泰國政府規定,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一年內超過1000萬美元的,需經中央銀行批準。設定投資者門檻。南非政府規定,個人境外投資者必須年滿18歲,且信譽良好。允許境內員工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投資及股權激勵。新興市場國家雖然對個人境外投資普遍采取限額管理,但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投資及股權激勵較為寬松。南非、印度均允許個人參與境外公司發起的員工持股計劃。
我國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的路徑設計
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開放順序的選擇。目前我國境外投資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監管手段尚不完善,投資者整體缺乏境外投資經驗,貿然全面開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存在較大風險。建議從風險可控的角度,采取漸進的開放模式,對境外投資的形式、地域、產業劃定一定范圍,待時機成熟后,再逐步擴大范圍。在個人境外投資形式上,可選擇先開放和實體經濟聯系更為緊密,風險也相對較小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然后開放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最后開放個人境外放款。在個人境外投資的目標區域選擇上,建議先選擇港澳特別行政區,再擴大至法規較為健全、市場較為成熟的發達國家,最后擴大至所有已與中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在國內試點區域的選擇上,可先選擇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而后逐步擴大至全國。在貨幣的選擇上,為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范圍,可以本外幣同時推進。
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模式的選擇。投資者資質。個人境外投資者應年滿18歲,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管理模式:限額管理,登記為主。建議對單個投資者按年度核定投資額度,額度以內的個人境外投資實施登記備案制,額度以上的個人境外投資實施審批制。管理部門。建議限額以上的個人境外投資由發改委審批,限額以下的個人境外投資到各地商務部門登記備案。鑒于目前外匯管理局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方面具有天然優勢,而且過去在機構境外投資監管方面也具有豐富經驗,建議由外匯管理局承擔起個人境外投資的后續監督管理職責。
個人境外投資風險防范措施。實行專戶管理,夯實數據基礎。目前上海自貿區的個人自由貿易賬戶即是對特定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的有益探索,但該賬戶的資金使用范圍更加廣泛,不太適合短期內在全國推廣。金融機構需定期向外匯局報送賬戶資金流動信息。加強監測分析。外匯局可在現有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中增設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模塊,用于接收金融機構報送的個人境外投資信息,并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對非現場篩選出的異常個人境外投資交易進行延伸核查,有效防范資金異常流動。加強部門協調,建立監管體系。外匯局應主動加強與發改委、商務、稅務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和數據交換,實現對個人境外投資的協同監管。建立風險防范機制。與機構相比,個人資本流動更靈活,對各種經濟變量的反應更加靈敏,這易造成資本流動的大起大落。為避免對合法合規個人投資者的沖擊,建議采取隱性稅收的形式,即規定所有個人境外放款必須將放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如果資金按期返還,即可退還準備金。
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開放的配套措施
盡快建立個人境外投資法律體系。雖然國家發改委已于2014年8月表示,正在加快制定和出臺《境外投資條例》及實施細則,允許個人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但是,境外投資的相關管理部門,如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都對境外直接投資行使一定的管理權,而且各個部門的權限并沒有較為清晰的界限,容易引發矛盾,降低管理效率。建議進一步明確個人境外投資相關管理部門在投資審批和行政服務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各部門在各自權限范圍內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從而形成完整的境外投資法律體系,建立起職責明確、運轉有序的聯合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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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人民幣相關政策解讀
經過近兩年時間的試點工作,目前跨境人民幣業務已經涵蓋貨物和服務貿易結算、境外人民幣融資、我國企業對境外直接和外商直接投資等多個領域,總體上呈現出“經常項目優先、涉及人民幣對外支付的業務優先”的政策取向。這既符合貨幣開放的一般規律,也是當前我國宏觀貨幣形勢的要求。
(一)貨物貿易結算
在貨物貿易結算方面,采用人民幣結算的最大優勢在于取消了外幣結算必須進行的核銷環節。在對貨物進出口報關以人民幣申報時,試點企業無須向海關提供外匯核銷單和打印報關單證明聯,只需在報關單“幣制”欄填寫“人民幣”。同時,試點企業也可按照同樣的方式異地報關,無須向海關提供外匯核銷單和打印報關單證明聯。相應的,在出口退稅環節,對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出口試點企業申請退(免)稅時無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人民銀行通過管理系統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企業的人民幣收付信息,供國家稅務總局在進行出口退(免)稅審核時使用。在國際收支申報方面,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應按照外匯局現行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其中涉及居民對非居民的人民幣負債,暫按現行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但不納入外債管理業務管理。
值得強調的是,如果企業已經用外幣完成報關后,仍可選擇人民幣進行結算,只需在辦理人民幣收、付款手續時,注明“外幣報關人民幣結算”字樣和相應的外幣報關單號,并如實填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收款說明”即可,同時境內結算銀行將企業申報的信息報送人民銀行管理信息系統。
(二)境外人民幣融資
在境外人民幣融資方面,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管理規定和制度,境內銀行可以為境外企業和銀行提供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和賬戶融資。但向境外企業提供貿易融資,貿易融資金額以試點企業與境外企業之間的貿易合同金額為限。向境外銀行提供人民幣賬戶融資,期限不能超過1個月,融資金額以上年各項存款的1%為上限。此外,境內銀行可為境內機構境外投資企業或項目提供人民幣項目貸款,通過境外分行或行放貸的,可調撥或融出人民幣資金,并于15日內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備案。
(三)境外直接投資
在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方面,目前的政策主要明確了以下原則:一是以便利企業為宗旨,堅持“事后管理”的原則,即明確銀行以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證書或文件為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的主要依據,并要求銀行切實履行風險防范職責。監管部門則從主要從事后監管的角度,對銀行、企業的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督促銀行切實履行交易真實性審核、信息報送、反洗錢等職責,監督企業依法開展業務活動。二是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合作的原則。相關管理辦法建立了人民銀行、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人民銀行和商務部定期交換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的審批信息和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實際收付信息。人民銀行跨境業務信息報送系統(RCPMIS系統)每日與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傳輸境外直接投資相關的人民幣或外匯跨境收付信息。在具體辦理的過程中,境內機構應當明確擬用人民幣投資的金額。首次辦理前期費用匯出或境外直接投資時,需向外管局進行登記。境內機構累計匯出的前期費用不得超過其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中方投資總額的15%。如確因需要,前期費用超過15%的,應當向所在地外匯局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銀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相關辦理流程見圖1:
二、香港地區人民幣業務相關情況
作為重要的離岸人民幣市場,香港地區人民幣業務在開展試點以來發展迅速。這既得益于香港地區發達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業務的配套政策,也得益于大陸與香港之間的特殊經貿關系。
從人民幣業務的配套政策看,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長在2010年~2011年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明確提出了建設區域人民幣結算中心,推動人民幣債券業務,發展以人民幣計價的投資產品的目標。香港金融管理局在2010年2月11日“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監管原則及操作安排的詮譯”,進一步簡化人民幣在港處理程序及促進企業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繼人民銀行在2010年6月22日宣布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計劃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7月19日發出最新指引,再一步放寬個人和企業在港的人民幣業務,包括:個人及企業的人民幣賬戶資金轉撥不再設限,銀行可按照香港銀行慣例與常規,為企業客戶提供人民幣服務。此外,在人民幣投資理財產品、人民幣兌換、匯款、銀行卡和支票服務等方面,也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這必將香港的人民幣業務平臺推上一個新臺階。
從香港地區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看,至2011年4月末,與我國境內發生人民幣實際收付業務的境外國家和地區達126個,其中香港地區跨境貿易人民幣實際收付累計結算量占比為68.5%(見圖2)。在人民幣存款方面,2010年底香港人民幣存款增至3 150億元,首度突破1 000億元大關,較年初增長4倍。預計2011年底,香港人民幣存款將進一步增長。在人民幣債券的發行方面,近來的發展明顯提速。在開展人民幣結算以前的歷年中,由中資銀行、財政部、中資銀行在港機構和企業等共發行人民幣債券38個,總金額為759億人民幣,但自2010年7月開始,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超過350億元。總之,跨境人民幣業務開辦以來,香港地區業務發展平穩有序,人民幣存款余額穩步增長,現鈔回流安全順暢。除受市場對人民幣幣值走勢預期的影響,存款、兌換和匯款業務出現階段性波動外,未發現大規模炒賣、投機人民幣的跡象,各項業務總體保持了平穩有序的發展趨勢。
三、中信銀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金融服務
本質上看,人民幣結算和外匯結算只是幣種的轉換,相關的金融服務并沒有原則差異。所需強調的是,在目前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人民幣和外匯利率差異較大的環境下,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內地和香港市場的差異,通過選擇合理的金融服務方案降低財務成本。
在結算方面,銀行可以提供的服務包括:貨物貿易結算、服務貿易結算;資本項目結算包括人民幣直接投資,具體結算種類分為信用證、匯款、保函、托收,特色業務為轉口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廣東地區)。在融資方面,相關產品包括:人民幣海外代付、海外償付、訂單融資、福費廷、保理;特色融資產品為跨境三合一、人民幣內保外貸、外保內貸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銀團貸款、海外項目融資。賬戶及同業服務包括人民幣非居民賬戶服務;人民幣同業定期存款;購售業務;同業跨境人民幣資金清算、轉匯和結算業務等。值得一提的是,利用中信銀行的海外子行,我們還可以為企業提供相關的海外人民幣金融服務,包括海外人民幣存、貸款;海外國際結算;海外資金衍生產品;海外現金管理服務;海外企業發債等投融資安排。
在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的關心下,在客戶的支持下,中信銀行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績。截止2011年4月底,中信銀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量已達996億元,實際收付業務量達800億,業務市場份額為9.50%,同業排名位列第3位(見圖3)。已經與全球51家境外參加行發生了人民幣結算、清算的往來,已為港澳、東盟、歐美、非洲、大洋洲、俄羅斯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客戶成功辦理了跨境人民幣業務。為境外參加行開立人民幣清算賬戶32個,初步建立起覆蓋全球的人民幣清算渠道。這些成績的取得,為我們進一步做好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們將繼續按照“3S”――專業、快捷、靈活的外匯服務理念,努力為客戶提供更好的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
四、對進出口企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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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民幣;國際化;策略;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0.7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06-0030-04
一、人民幣對外輸出對人民幣國際化的現實意義
人民幣對外輸出是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必要條件和基本前提,對人民幣國際化具有重要意義:一是人民幣對外輸出是實現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戰略的基礎和起點。二是人民幣對外輸出有利于改善國家對外的資產負債幣種結構,提高應對危機的能力。三是人民幣對外輸出有利于支持中國香港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建設。人民幣對外輸出有利于增加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流動性,推動中國香港發展成為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支持中國香港人民幣市場發揮好對外輻射功能,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不斷擴大。
二、人民幣對外輸出的主要方式及發展趨勢
(一)人民幣對外輸出的主要方式
從國際收支角度看,通過國際收支逆差對外輸出人民幣的路徑主要有三個:一是貿易及其他經常項下對外支付人民幣。二是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進行對外直接投資(ODI)。三是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經過三年多的快速發展,人民幣跨境業務范圍和品種穩步拓展、跨境使用規模顯著擴大、跨境流動管理機制逐步建立,人民幣國際化取得良好開端。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國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2.94萬億元。其中,貨物貿易結算金額2.06萬億元,占同期海關貨物進出口總額的8.4%。
由于目前人民幣ODI規模較小、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增長緩慢,人民幣輸出主要還是依靠跨境貿易。人民幣跨境使用呈現“經常項下人民幣輸出、資本項下人民幣回流”的特點。近年來,人民幣對外輸出呈現減緩態勢,特別是2012年經常項下凈輸出人民幣已降至2696億元,輸出規模大幅下降。
(二)人民幣對外輸出的發展趨勢
2010年以來,我國人民幣對外輸出呈現不斷下降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中國香港離岸市場人民幣存款余額在2012年增長趨緩(見圖1)。從圖中可以看出,2012年1月至12月,全國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結算量增長41%,達到2.94萬億元,中國香港的結算量為2.26萬億元,占全國跨境人民幣業務總量近8成,但中國香港離岸市場人民幣存款余額卻增長緩慢,從2011年12月末的5885.3億元到2012年12月末的6030億元,同比僅增長2.46%。這與中國香港離岸市場人民幣存款余額2012年末將達1萬億的預期形成較大反差。
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比和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量同比增幅快速收窄。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比已由2010年1:5.5、2011年的1:1.7,收窄至2012年的1:1.2,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已從前兩年的以進口為主逐步向進出口基本平衡的方向轉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已由兩年前的爆發式增長轉為小幅穩步增長,這都說明通過貿易方式凈輸出的人民幣在逐漸衰減。
三是對外凈輸出人民幣明顯回落(見圖2)。從圖中可以看出, 2010—2012年人民幣凈輸出呈逐年遞減態勢。特別是2012年由于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三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內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人民幣購售以及RQFII等資本項下人民幣回流渠道明顯改善,加之經常項下人民幣輸出放緩,人民幣對外凈輸出陷入谷底。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民幣跨境收支格局已發生結構性變化,凈支出規模大幅下降。如果長期依賴跨境貿易渠道輸出人民幣,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將會面臨嚴重制約。
三、日元國際化過程中的貨幣輸出經驗借鑒
當前我國經濟在經濟總量、對外貿易、外匯儲備和本幣升值等方面與20世紀80年代的日本呈現出較高的相似性,研究和借鑒日元對外輸出經驗,對于我國更好地推進人民幣對外輸出將大有裨益。
20世紀80年代,日本的GDP年均增速高達9%,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作為世界制造業和貿易大國,巨額貿易順差使日本外匯儲備一直雄踞世界首位,日本金融機構紛紛跨入全球十強之列,日元不斷升值。在這些有利條件下,日本外匯審議局于1985年發表了《關于日元的國際化》等一系列官方文件或協議,正式推進日元的國際化進程。在日元國際化初期遇到的難題就是日本是貿易順差國,無法通過貿易赤字的形式對外輸出貨幣。對此,在1987年的威尼斯七國首腦會議上,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提出“黑字還流計劃”(所謂 “黑字”即外貿順差),宣布拿出部分外貿順差、外匯儲備通過特別基金、政府發展援助和商業貸款等渠道向發展中國家輸入日元?!昂谧诌€流計劃”于1987—1991年日本財政年度施行,合計總額約為650億美元。此外,日本還通過加大對外直接投資規模等渠道對外輸出日元,1985—1997年,日本對亞洲各國的直接投資金額從14億美元增加到111億美元,增加幅度接近8倍。日本成為這一時期亞洲新興經濟體中最大的對外直接投資來源國。除了輸出到亞洲地區的直接投資外,日本官方援助和市場貸款、出口信貸以及以日元標價的債權也在這段時期顯著增加。據有關資料統計,1994—1997年間,日本對新興經濟體的凈資本流量平均每年達350億美元,大約比目前流量多4倍。以上措施極大地推動了日元國際化進程,各國外匯儲備總額中日元所占比重一度達到8%。
四、加快人民幣對外輸出的策略選擇
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沒有完全實現的條件下,在大力發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同時,應當加快推進資本項下及其他方式人民幣輸出步伐,引導和滿足境外對人民幣的多元化需求。
(一)進一步拓寬經常項下人民幣對外輸出渠道
一是引導銀行從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出發,簡化人民幣結算手續和審核流程,縮短業務辦理時間,便利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收益等經常項下對外支付。二是允許居民個人使用人民幣對外支付旅游、留學等費用,推動銀行卡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清算。
(二)大力推動投融資領域人民幣對外輸出步伐
一是大力推動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ODI)。20世紀80年代日本通過大規??鐕顿Y向世界各國提供了日元資金,加速推動了日元國際化進程。借鑒日本經驗,通過人民幣ODI進行人民幣輸出是未來發展的重要途徑。當前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ODI)規模偏小。2012年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ODI)約304.4億元,僅為FDI的12%,表明通過直接對外投資輸出人民幣明顯不足。建議加大開展ODI力度,積極探索對外投資合作新模式,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通過跨國并購、設立境外產業園區等形式“走出去”,擴大人民幣在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結算和融資占比。另外,還要不斷擴大對外直接投資的主體范圍,不斷完善個人境外投資政策,盡快構建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框架,引導中國民間對外投資有序、規范發展。
二是促進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發展。目前,境外銀行同業間的人民幣存放和拆借均以市場利率定價,提供給企業的境外直接融資也以市場利率上下浮動報價,較我國的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的定價有競爭力。融資成本高成為制約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發展的瓶頸。建議加強境內外市場調查,針對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積極做好前瞻性研究和相關優惠制度的頂層設計。進一步鞏固SHIBOR 作為融資利率的計價基礎,同時給予境內銀行浮動定價權,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項目進行人民幣融資,進一步促進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的發展。
三是推動人民幣國際經濟合作基金發展。建議借鑒日本的“黑字還流”經驗,充分利用商業銀行、企業的經營資源和優勢,積極推動設立專營海外貸款和投資的人民幣國際經濟合作基金,適時擴大以“國際投資基金”為代表的境外投貸型人民幣基金規模,加快人民幣“走出去”的步伐。
(三)拓展人民幣證券輸出渠道
一是適時允許境外企業在國內A股市場進行人民幣IPO。建議在條件成熟時推出國際板,打通為境外非居民直接融入人民幣的渠道,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此外,國際板還能減少外匯儲備規模,增加人民幣的全球影響力。
二是有序推進QDII的發展。QDII作為一個很好的配置品種,可為境內居民搭建起通往世界市場的橋梁。據萬得數據統計,至2012年11月末全部QDII的最新份額只有不足1000億份,參與主體主要為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顯示出QDII總體規模偏小、參與主體單一的特點。建議進一步拓展QDII主體范圍,穩妥有序推進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適度擴大QDII規模,拓寬通過QDII輸出人民幣的渠道。
三是加速發展熊貓債。熊貓債券是指外國政府、境外金融機構、工商企業或國際組織在我國境內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值的債券。2012年5月我國熊貓債發行對象已由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放寬到非金融外資公司。建議進一步降低熊貓債發行門檻,簡化審批流程,以市場化機制為主導,鼓勵市場自由競爭,增強對境外發行者的吸引力,使更多境外合格機構加入到發債的行列中來。根據境外市場需求,創新和擴大熊貓債品種,適時調整熊貓債發行規模,滿足境外投資者對人民幣的需求。
(四)嘗試開辟人民幣輸出新渠道
一是深化貨幣互換合作。貨幣互換作為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應繼續深化我國央行與各國的貨幣互換合作,擴大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的人民幣互換規模,重點加強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貨幣互換合作。另一方面可考慮與20個已建立了央行貨幣互換關系的國家開展更多本幣業務合作。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選擇部分協議進入實質動用階段試點,在此基礎上制定出臺《貨幣互換協議實施操作細則》,更好地為境內外經濟實體提供資金服務。
二是擴大使用人民幣對外援助。二戰后美國通過諸如“馬歇爾計劃”、國防開支以及購買外國貨物之類的對外援助,把美元輸出到世界各地,成為美國對外經濟技術援助最成功的案例。建議參照“馬歇爾計劃”,將對外援助作為一項重大戰略納入人民幣國際化整體框架進行規劃。同時,在政府貸款和國際援助中盡可能地使用人民幣,引導更多的國家和地區在貿易中使用人民幣結算。
三是提升人民幣離岸市場的派生能力。離岸市場的部分本幣存款是通過離岸市場的貸款等渠道派生出來的。這部分派生的存款,只要保持在體外循環,比如在第三方主體作為貿易結算和投融資工具,就不會伴隨貨幣發行國的國際收支逆差而增加。2012年底,中國香港銀行體系人民幣存款余額6030億元、貸款僅790億元,存貸款比率嚴重失衡,顯示中國香港銀行體系人民幣的信用創造不足。根據BIS的研究,歐洲美元市場的貨幣乘數在1970年平均達到5倍左右。如果中國香港人民幣的貨幣乘數未來達到3—5倍,那么中國香港的人民幣資金規模將會有一個質的飛躍。建議在中國香港與深圳前海實驗區雙向貸款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雙向貸款制度,在時機成熟時盡快在全國推廣,為大幅提升中國香港派生人民幣的能力創造有利條件。
四是擴大人民幣在境外循環使用。支持境外市場發展人民幣業務,開發人民幣投融資產品,拓寬人民幣在境外的使用渠道,使人民幣在境外“用得出、留得住”。歡迎境外市場主體使用人民幣開展貿易和投資業務,支持各個金融中心在人民幣業務發展方面開展相互合作,形成人民幣在境外的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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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資流程范文4
雖然11號文,29號文,10號文,三道緊箍咒相繼而來,加載在風頭正勁的境外創投資金頭上,但是仍然無法阻擋創投的創新思維。年終歲末,境外創投資金投資案例出現全新的趨勢:已經或正在按照原有紅籌模式重組以吸收海外融資或正進入海外上市的大批項目都不同程度地遭到了阻滯、拖延,甚至被迫推倒重來,因而一種新的商業模式由此悄然興起――境外創投正在把符合國際慣例的境外有限合伙制創投基金以及帶有保護優先股東權利色彩的公司結構融合到國內法律體系中,設立外資人民幣基金以直接投資介入國內公司。
“土瓶”裝“洋酒”
其實,設立外資人民幣基金以直接投資介入國內公司,其法規基礎卻小有時日。2003年商務部等五部委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資人民幣基金規定”)。該規定可謂帶鐐起舞,利用冷僻的原有“非法人制中外合作企業”概念,奇跡般地在中國法律的框架內塑造了與國際有限合伙制創投基金最大限度類似的結構。其主要特征如下:
普通合伙人創業團隊(可以本身是中外合資的創投管理企業,并同時擔當外資人民幣基金法規下“必備投資人”角色)和一些境內外的有限合伙人投資者發起設立非法人制中外合作企業性質的基金,并分別為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和有限責任,還可召集后續投資人作為新的有限合伙人。
對基金的出資投入方面可以不再是按約定的固定時間表,而是在5年內按項目投資需要“出資”。
在從基金的資金退出方面,項目退出本金部分可以以基金減資,基金自然結束時即行解散,而不論是減資或解散的情況下審批報備要求均被壓到最低限度。
普通合伙人的報酬除管理費外,還能夠按國際慣例自由約定較高比例的業績提成。
基金稅收上可以是非納稅實體,由其背后的合伙人自行直接繳納稅收,這使境內的有限合伙人可利用自身的成本抵扣投資利潤稅基或利用自身的稅收優惠減免投資利潤稅收,也使境外的有限合伙人能夠通過基金扣繳其10%的預扣所得稅而非由基金繳納33%的所得稅,故對各路有限合伙人都具有相當的稅收便利。
除和境外基金接軌的方面外,境內的外資人民幣基金投資于境內項目公司的流程會更加順暢。盡管外資人民幣基金在項目投資時仍會被作為外資對待,但如其投資于對外資鼓勵或允許類的項目則不必報外資部門審批而只須備案即可。當然如果未來有關機構如能因境內的外資人民幣基金以被動財務投資者的身份,對其投資原限制外資進入領域(如電信、媒體、廣告、教育等項目),所占股份比例上限網開一面略予寬松,則會令外資人民幣基金更受歡迎。而在項目公司出資時,資金從外資人民幣基金的人民幣投資帳戶向項目公司的人民幣股本帳戶的直接流動,因為不必經過外管局的批準手續而更快捷。此外,2006年發改委領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承諾未來會出臺進一步稅收財政和其它優惠政策支持外資人民幣基金。
也有若干國際創投試圖在境內外設平行的美元基金,并與人民幣基金同比例共享項目來源、投資收益和管理,但深入分析即會發現,境內外基金以不同比例投資于項目(由于某些行業對外資限制而被迫調整)但又試圖同比例分享受益的想法,會由于基金資金間往來受到記帳、發票和稅收及外匯管制等限制而難以實現。相比較之下,最終可行的方案唯有以境外基金直接作為有限合伙人之一投入外資人民幣基金來參與投資。
《公司法》詮釋新模式
為避免仍然繁瑣的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審批,境內的外資人民幣基金自然舍遠求近,直接投資于境內的項目公司。可喜的是,去年生效的全新《公司法》使境內公司在結構和特征上已全面接近于普通法下的境外包括離岸公司。
首先,境內公司的設立門檻已全面降低。這包括允許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的一人公司(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普通公司的出資也已放寬,凡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均可作為出資(第27條),而公司創始人的股權價值則可以通過公司法所允許的后續者出資溢價增資來體現,出資時間方面則以認繳資本制代替了原有的實繳資本制(第26條),大大增加了出資的靈活性。
其次,公司的自治空間已擴大,新的公司法允許公司股東間自行約定如下股東的若干項優先權利,對其中某些權利甚至直接作出了規定:如優先分紅權、優先回贖權、優先認購股權、優先受讓股權、知情權、超額投票否決權。
其它的一些優先股東通常有的權利固然在《公司法》中未被特別提到,比如優先清算分配權、共同售股權、拖帶售股權、反股價稀釋權等,但鑒于整個《公司法》擴大公司自治的原則,相信在審批實踐中行政機關也會在相當程度上容納有關權利的確立。至于登記二級發行權,雖然目前尚缺乏先例,但由法理而論在中國上市公司大股東轉讓大額股份完全可以要求作為公開發行而由公司配合作登記或承銷,只需要符合限售期和轉讓限額等限制即可。另外,新公司法規定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忠誠任務和勤勉義務,提高了其責任度,明確了對關聯交易的限制等等,都進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結構,也間接有利于完善對創投基金作為項目公司中小股東之利益的保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不再需要經過發改委審批,并且如果非公開募集的話也不需要證監會批準,故從理論上講,凡可以滿足發起人數和出資額最低限度者均要求可以用發起設立的方式,從一開始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先由有限責任公司轉換而來,這樣可以自始利用其股權分成等額股份(第126條)以及股份可以分類分級(第127條)這些和普通法法域(如美國、香港、開曼、英屬維京等)公司的根本特征類似的股份結構,進一步方便在境內公司框架內模擬境外公司通行結構。
外資人民幣基金規定和新《公司法》在內的中國創投法規體系通過這種土瓶裝洋酒的方式,正在實現境外資本從境內出發投入境內項目公司并在退出后首先回到境內的新模式。在新的創投法規環境下,境內項目公司最終將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A股)或者直接去境外上市(H股)或在境外上市前通過股權置換翻出境外以紅籌或借殼間接上市,而境內創投基金的投資活動則集中在對未進行股份制改制的公司的風險投資,或是對改制后的準上市公司的私募投資,以及對上市后A股公司的戰略投資。
境外直接投資流程范文5
【關鍵詞】直接投資;備用信用證;境外融資
進入21世紀以后,中亞經濟普遍保持穩步增長。隨著國際戰略地位的上升,中亞國家開始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吸收外部資金和技術,區域一體化進程加快,正在形成越來越緊密的“中亞經濟圈”。特別是,由于遭受2008年金融危機重創,中亞各國更加重視參與周邊區域區域經濟合作機制,與中國的經濟合作層次、范圍不斷深化。新疆作為中國向西開放的前沿,已逐漸成為中國與中亞五國經濟合作的重要平臺和境外投資的主導力量。目前,新疆初步形成以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經濟開發區等19個國家級產業園區為載體,以283家貿易額超千萬美元的進出口企業和新疆特變電工等“走出去”企業為主體,以29個各類口岸為依托的向中西南亞的對外開放新格局。近年來,新疆對中亞地區直接投資持續增長,投資領域主要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商品銷售及服務、食品制造與加工、建筑工程承包,投資額從2003年的0.16億美元增長為2010年的4.79億美元,雙方經濟合作由低水平邊貿層次上升到產業層次。但是,新疆企業對中亞直接投資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其中之一就是如何有效運用金融工具來實現境外營運。據有關調查顯示,目前新疆企業對中亞投資的外匯來源主要依靠國內銀行貸款與自籌,很難取得中亞國家銀行貸款。這表明新疆對中亞直接投資主要依賴國內外匯資金。顯然,如何有效運用中亞國家銀行融資來促進新疆企業在中亞直接投資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而備用信用證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出口。
一、備用信用證與商業跟單信用證的比較
根據ISP98的定義,備用信用證是無須另作申明,不可撤銷、獨立、跟單,且一經開出即受約束的一種擔保。銀行開出備用信用證,不需要進行實際融資,僅當申請人無力償還時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備用信用證分為融資性與非融資性兩種。從法律觀點來看,備用信用證與銀行保函沒有本質區別,都是銀行信用,銀行在申請人違約時發揮擔保功能;都是純粹的單據業務,銀行只須審查單據表面是否相符,無需審核單據真偽、受益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在實務上,備用信用證的用途比銀行保函更廣泛,發揮著重要的支付與融資功能,在運作程序上類似于商業信用證,但是二者存在一些不同點。
(一)適用范圍不同
商業信用證主要適用于國際貿易領域。而備用信用證幾乎可以應用于需要提供擔保的所有領域,包括國際貿易、國際非貿易以及國內交易,如在投標業務向招標人提供投標保證或履約保證;在賒銷業務中向賒銷人提供賒銷保證;在借款業務中向貸款人提供還款保證。
(二)功能不同
商業信用證以清償貿易交易貨款為目的,是列入買賣合同的一種結算方式,為受益人(出口商)提供了一種付款功能,只要受益人做到了“相符交單”就可以得到開證行付款。備用信用證一般與O/A、D/A等商業信用支付方式共同構成支付組合機制,目的在于保證貨款收付。貨物發運后,受益人只有在未實現基礎支付方式時才能依據備用信用證取得付款。
(三)付款責任不同
在商業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是第一付款人,這一付款責任獨立與貿易合同與貨物。備用信用證下開證行只有在申請人違約時才履行付款責任,是第二付款人。
(四)單據要求不同
商業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能證明自己適當履行基礎合約的單據,通常有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正本提單、匯票、發票、保單等,開證行付款后就可以成為貨物所有人,申請人(進口商)必須付款贖單才能提貨。備用信用證通常只要求受益人提交能證明申請人未適當履行基礎合約,包括受益人出具的書面聲明(Written Statement)加附匯票、發票或簡單的收據(Simple Re
ceipt)等,這些單據不代表貨物所有權,開證行在付款后無法掌握物權憑證。因而,銀行開立備用信用證比開立商業信用證的風險大得多。
(五)轉讓要求不同
根據UCP600,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但是只要信用證不禁止分批裝運/分批支款,就可以分割轉讓。與此相反,在備用信用證交易中,信用證轉讓通常是多次的全部轉讓。
二、備用信用證在中國的發展
備用信用證(stand by letter of credit)作為銀行獨立保函的替代形式,于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正式獲得法律認可之后,在不斷的爭議中保持迅猛發展,并早已在日本、法國以及中東、拉美的許多國家得到廣泛運用。備用信用證在中國的發展經歷了戲劇化過程。
(一)亞洲金融危機前的沉浮
20世紀90年代以來,融資性備用信用證曾在中國大量吸收外資的改革開放時期得到廣泛運用。許多港澳臺外資企業到珠三角、長三角一帶辦廠,廠房通常是租來的,機器設備是免稅進入而被海關監管“鎖定”,禁止轉讓抵押(以防走私逃稅),不能通過資產抵押方式從中國的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因而,這些外資企業只能轉向本國銀行籌措資金,備用信用證便派上了用場,其操作流程如下圖所示:
但是,這一看似簡單的融資方式很快成國際“熱錢”進入中國的便捷通道,并給國內商業銀行帶來風險。國際“熱錢”通過備用信用證擔保項下的人民幣貸款業務大量流入中國境內,即境外公司憑借外幣資產向境外銀行申請開證,中國境內銀行以此(外匯)備用信用證擔保向境內企業發放人民幣貸款。這些備用信用證的開證行的資信存在問題,一些位于東南亞甚至南美、北非一帶的小銀行,拒付事件屢有發生。因此,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均發文要求嚴格審核備用信用證開證行的資信,必須是近幾年英國出版的《銀行家》雜志所列的世界前300名的國際大銀行。但是,仍不能杜絕備用信用證造成的嚴重問題。1993年,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在兩位美籍華人資金掮客的欺詐下,對外開出了共200張、總金額達100億美元的備用信用證(幾乎占當年外匯結存總額近一半)。為此,中國金融監管當局連續發文,封殺備用信用證。1998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加強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內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不得開具無貿易背景的遠期信用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境內金融機構外匯擔保項下人民幣貸款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境內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向境內中資機構提供人民幣貸款時,不得接受外資銀行和境外機構提供的各種外匯擔保(含備用信用證)”。商業銀行隨之紛紛發文,嚴令屬下分行自行對外開出備用信用證。自此,備用信用證在中國沉寂。
(二)全球金融危機的推動發展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漫延中,出于對境外歐美銀行倒閉潮蔓延的恐懼,境內中資銀行幾乎在一夜之間停止了向在華外資銀行拆借資金,后者面臨流動性枯竭。于是,中國央行通過與相關(地區)央行(金融監管機構)協商,運用備用信用證進行救助。首先,讓在華外資銀行的境外母行將一定數額的貨幣(本、外幣)、黃金、債券或相關的其他經認可的金融資產質押給所在母國(地區)的央行,央行據此向中國央行開出數以億計的美元備用信用證,中國人民銀行再憑此向在華外資銀行發放巨額借款,及時化解了多家陷于資金鏈斷裂的在華外資銀行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在中國企業對外投資與收購中,備用信用證也可以發揮極大的推動作用。2009年5、6月,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別《關于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月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11條列明“境內機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對外擔?!保磳ν忾_出備用信用證),這些政策鼓勵商業銀行運用備用信用證來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發展。中國農業銀行在備用信用證業務發展嘗試較多,在其網站上,將備用信用證歸為涉外擔保業務,可以辦理保函/備用信用證開立、修改、撤銷、通知、轉開和索賠業務。2012年11月,中國農業銀行總行營業部接受中國遠洋的申請,向農業銀行新加坡分行出具14億元人民幣融資性備用信用證,農業銀行新加坡分行據此向香港航運發放2億美元貸款。2008年金融危機后,中國工商銀行積極通過開立保函、外保內貸支持中國企業海外融資發展,2011年上海工行與錦江國際簽定兩份總額逾10億港幣的備用信用證。
三、新疆對中亞直接投資情況
企業實施對外投資,是一種資金的流動,除了中國的金融政策要作出相應的調整、金融機構的有效配合,金融工具的恰到好處地運用則尤為關鍵。備用信用證廣泛運用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債權債務清償、融資擔保、國際工程承包、進出口貿易結算等多個領域。新疆對中亞五國投資,按投資金額與規模來看,對哈薩克斯坦投資最多,其他依次為塔吉克斯斯坦、吉爾吉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投資領域在五國各有側重(參見表1)。
表1 新疆對中亞五國直接投資基本情況
主要是石油開采、礦產資源開發、建材業、基礎設施,投資模式有合資或獨立建廠、工程承包、并購,投資主體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國在哈薩克斯坦的中資企業有1500多家,哈薩克斯坦在華投資項目有70多個。中國在哈薩克斯坦較大型企業有中國控股阿克糾賓斯克石油天然氣公司、哈薩克斯坦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阿拉木圖分行、新疆恒安豐國際有限公司駐哈薩克斯坦分公司新康番制品廠等。備用信用證幾乎可在這所有領域發揮特長,但是新疆的商業銀行一直保持謹慎觀望,沒有業務操作。2010年5月,新疆兵團農行在中國商務部網站發文“警惕備用信用證詐騙”,該文認為受金融危機影響,周邊國家銀行資金缺口較大,國外進口商運用備用信用證替代直接支付貨款存在很大金融風險。這種過于關注風險而忽略正作用的觀點顯然與當前拓展新疆企業參與中亞經貿合作的戰略方針相違背。新疆的商業銀行應該積極融入新疆與中亞經濟與金融合作進程,依據新疆企業中亞投資的模式,更多地憑借備用信用證給予支持。
四、備用信用證在新疆對中亞直接投資中的運用
(一)投資并購中的運用
從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案看,在前期談判甚至簽約階段持有備用信用證來證明自己的資金實力,從而提高并購的成功率,即便失敗也沒什么損失。新疆吉安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跨國資源投資公司,主要從事國際礦產資源開發整合,2006年在吉爾吉斯成立分公司,2010年投資1000萬美元在塔吉克斯坦設立合資公司——吉安塔科姆金礦有限責任公司。在吉安公司對中亞礦產資源開發中,可以向國內商業銀行申請開立備用信用證,憑此進行前期談判和簽約及后期營運,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困境。
(二)工程承包中的運用
工程承包是新疆企業對中亞投資的一個重要領域,也是中亞市場競爭最為激烈的領域之一。2002年以來,兵團建工所屬北新路橋、兵團一建等公司積極“走出去”發展,主要項目國在巴基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而備用信用證可以運用于工程承包建設的各個階段,投標備用信用證、預付金備用信用證、履約備用信用證、直接付款備用信用證等,不僅可以解決企業項目資金來源的問題,也可以有力提升競爭力。
(三)海外設廠
建廠是新疆企業在中亞直接投資的模式之一,在維持境外生產、開拓市場時常面臨急需流動資金問題,如果能從國內銀行取得融資備用信用證則可憑中國的銀行開出的備用信用證在當地銀行融資。企業在境外直接投資時運用備用信用證,具有顯著好處:
1.在中亞國家取得當地銀行借貸手續簡捷,運作方便、靈活,可根據實際資金需求和現金流量把握籌資的規模與期限,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閑置資金,降低融資成本,規避利率與市場風險,減少信用額度占用,改善負債結構。
2.有利于新疆企業監督控制在中亞國家經營資金。備用信用證擔保的是透支額度,開立在中亞國家的分公司根據生產經營資金實際需要隨用隨支,可以有效控制資金。而且,母公司可以通過銀行監督管理分公司透支賬戶,及時了掌握分公司資金使用情況,從而加強對分公司的財務監督。
3.對于在中亞國家直接投資生產的產品主要出口到投資所在國以外國家的企業,采用備用信用證還可以有效規避匯率風險。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中亞各國對外匯市場實施較強干預,匯率基本穩定。受金融危機重創,哈、吉、塔三國貨幣大幅貶值。2010年后,中亞國家匯率波動總體趨緩。中哈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哈間的資金結算一般采用美元、歐元,因而人民幣兌堅戈匯率由美元匯率套算而來。2000~2008年,人民幣、堅戈均對美元升值,二者間匯率相對平穩;2008年底以后,堅戈對美元、人民幣大幅貶值,2010年后,堅戈對美元、人民幣貶值趨緩。在這種情形下,出于規避匯率風險,在哈國投資的新疆企業可以利用備用信用證向當地銀行取得堅戈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4.對于新疆商業銀行來說,開立備用信用證為企業在中亞國家申請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是一種相對比較安全的擔保業務。商業銀行在審核申請企業資信時較具優勢,只要母公司資信和經營能力良好,境外分公司的發展問題相應也較少,具有還貸能力。而且,開證行也可要求申請企業提供反擔保函或財產抵押以降低債務風險。根據目前國內銀行實踐,融資備用信用證的開證行和受益行通常為同一系統銀行,可以有效解決境外企業發展的融資需求。但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這種模式的門檻過高。當前,國內商業銀行中僅有工行和中行在阿拉木圖設立分行,因而新疆工行和新疆中行可以先行開立備用信用證,向在哈薩克斯坦投資的新疆企業提供擔保,其他商業銀行也可以與這兩家商業銀行開展合作。特別是,當前中國與中亞金融合作穩步發展,銀行間合作持續加強,備用信用證的運用空間將愈來愈廣。另外,開展備用信用證業務也是新疆商業銀行接軌國際銀行業務處理慣例、拓展境外業務、參與國際競爭、擴大國際銀行業影響的需要。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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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資流程范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聯合的《關于*年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商合函<*>9號)精神,*市外經貿委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市分局將聯合開展對本市境外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和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凡在*年1月1日前由境內投資主體直接投資設立、收購或參股的非金融類境外企業(使用援外資金設立的境外企業、在與我無外交關系的國家或地區設立的境外企業除外)均應參加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
凡在*年1月1日到*年12月31日間設立的非金融類境外企業以及使用援外資金設立的非金融類境外企業、在與我無外交關系的國家或地區設立的非金融類境外企業,只需向年檢部門上報年檢資料,不參加綜合績效評價。
二、年檢時間:*年7月1日—9月15日
三、年檢步驟:
1、登陸*市外經貿委網站
各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可從*市外經貿委網站上下載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相關資料。
(1)以紙制形式上報《年檢報告書》。登陸*市外經貿委網站,點擊“走出國門”,進入“國內政策法規”中的“對外投資”頁面下載、填寫并統一用A4紙打印《年檢報告書》(全套),各境內投資主體應根據境外企業情況認真填寫《年檢報告書》。
(2)以軟盤形式上報“境外投資企業數據模板”和“《年檢報告書》中的”。
①、登陸*市外經貿委網站,點擊“走出國門”,進入“國內政策法規”中的“對外投資”頁面下載“境外投資企業數據模板”(每個參加績效評價的境外企業各填一份,填寫數據模板時應啟用宏),(外經貿委外經處需要)。
②、登陸*市外經貿委網站,點擊“走出國門”,進入“國內政策法規”中的“對外投資”頁面下載《年檢報告書》中的“附表二、附表四”并填寫相關數據后以軟盤形式上報。軟盤文件名為境內投資主體九位數機構代碼-境外企業家數-企業簡稱,如該投資主體僅投資一家境外企業,文件名為“機構代碼-01-企業簡稱”,如該投資主體投資多家境外企業,文件名則為“機構代碼-01-企業簡稱”、“機構代碼-02-企業簡稱”,以此類推,每一文件包含附表二、四表格。上述表格中均以數字形式直接填入,不得添加其它的文字、符號、字符等,如要以文字表達請將文字寫在表外(外匯局*市分局資本項目處需要)。
2、報送年檢材料:
(1)對于已參加*年聯合年檢、取得《年檢證書》的境外企業,境內投資主體需提供填寫完畢的《年檢報告書》(一式三份,其中外匯局二份,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一份,下同);《年檢證書》(復印件);境外企業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每個境外企業對應一套上述材料);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正本);已填寫好“境外投資企業數據模板”和“《年檢報告書》中的”的軟盤。
(2)對于首次參加聯合年檢的境外企業,境內投資主體需提供該境外企業有關的書面說明(應包括設立背景、過程、目前運營情況);填寫完畢的《年檢報告書》(同上);境外企業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與境外企業有關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文件;已填寫好“境外投資企業數據模板”和“《年檢報告書》中的附表二、附表四”的軟盤。境內投資主體無法提供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文件的,也可提交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批復、外匯資金購、付匯匯出核準件等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批準文件,(上述文件應作為附件一并報送,無法提供的應提交報告說明原因)。
(3)凡在*年1月1日到*年12月31日設立的非金融類境外企業、使用援外資金設立的非金融類境外企業、在與我無外交關系的國家或地區設立的非金融類境外企業,只需提供《年檢報告書》中的報表一、報表二、報表四;境外企業財務報表;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文件或其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批準文件(無法提供文件的應提交報告說明原因)和“《年檢報告書》中的附表二、附表四”的軟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