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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范文1
[關鍵詞]外商直接投資;經濟;穩定性;影響
[中圖分類號]F832.6;F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4)16-0014-02
1 外商直接投資概述
1.1 外商直接投資的概念
所謂外商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也叫國際直接投資(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它以控制經營管理權為核心,以獲取利潤為目的,是與國際間接投資相對應的一種國際投資基本形式。在我國,外商直接投資主要是指外國企業和經濟組織或個人(包括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我國在境外注冊的企業)按我國有關政策、法規,用現匯、實物、技術等在我國境內開辦外商獨資企業,與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或合作開發資源的投資(包括外商投資收益的再投資),以及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額內企業從境外借入的資金。
1.2 直接投資的方式
我國吸收外商投資,一般分為直接投資方式和其他投資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資方式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和合作開發。其他投資方式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
1.2.1 中外合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各種方式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在吸收外資中占有相當比重。
1.2.2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舉辦的企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般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1.2.3 外商獨資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1.2.4 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它是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點是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開發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合作開發比較以上三種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我們目前還有一些新的利用外資的方式。如①BOT。在基礎設施領域的BOT項目已開始嘗試。②投資性公司。1995年4月,外經貿部了《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以鼓勵境外大公司開展其系列投資計劃。③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發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現有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也可申請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④購并??鐕彶⒁殉蔀閲H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
直接投資項目,最大的困難就是缺資金,充分利用外資既可以學習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又是解決資金困難的有效途徑。我國利用外資分為兩種形式,即: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和借用國外貸款。
2 經濟穩定性的內涵
經濟穩定的含義通常是指要實現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經濟穩定還包括有經濟增長的內容,就是指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的發展。世界銀行于1990年定義一個穩定的經濟框架時,從通貨膨脹、實際利率、財政政策、實際匯率和國際收支等幾個方面進行。但在這五個標準中,只有通貨膨脹是可以定量分析的,財政政策僅僅通過財政赤字這一個變量并不能完全衡量。這是由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根據貨幣調控政策和經濟發展程度等所制定的。理論上講,一個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通常意味著其宏觀經濟政策制定有效且穩定,但實際上很難有一項宏觀政策可以控制一個單一的變量。所有宏觀經濟變量之間都會存在著聯動性。因此,上述變量的定量測度在實際操作當中很難完成,即使采用某種單一變量近似代替,所得出的結論也很難具有說服力。在此基礎上,一種簡單化的分析方法應運而生,即采用衡量宏觀經濟政策的特定指標。宏觀經濟政策的基礎指標是通貨膨脹率、預算赤字(或盈余)以及外匯黑市的溢價。
3 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穩定性的影響
面對外商直接投資在發展中國家如此迅猛的增長速度以及外商直接投資大量流入對中國經濟穩定性的影響機制主要體現在:
(1)外商直接投資大量流入,東道國投資增加。在帶動就業量增加的同時,也引起了各產業間勞動力分布的不平衡,從而引起產業結構的變化。并最終會引起經濟發展在各產業及各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導致經濟不穩定狀況的出現。
(2)增加貨幣升值的壓力,導致出口受阻。在固定匯率制下,由國內通貨膨脹引起貨幣升值;在浮動匯率制下,則會由名義匯率的波動引起貨幣升值的壓力。同時由于貨幣升值壓力過大,進口會增長很快,出口則會出現受阻的局面。從而很容易導致經常項目赤字的情況,并最終引起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的失衡。
(3)外商直接投資通過影響經濟增長的基礎要素來間接影響潛在產出的增長。技術、資本和勞動力是傳統經濟學中決定經濟增長的三大要素。而其中產業資本存量、人力資本積累和技術進步均為對其投資的結果。因此,社會可支配資金的規模及其配置方式和配置效率是潛在產出增長的基礎。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流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其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壓力,彌補了資本要素的稀缺,但也引起了一些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為:首先,過快的投資刺激了國內的總需求大量增加,導致經濟過熱發展;其次,發展中國家在還不具備完善金融機制和健全金融體制的情況下大量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勢必會造成金融體系脆弱性的加劇。
(4)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流入會引起經濟過熱。外商直接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的過快增長,勢必會引起東道國國內外匯儲備的增加,外匯占款也會隨之增加。外匯占款的增加隨之會引起基礎貨幣增加,從而M2增加,國內需求增加。并最終引起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現象。外商直接投資大量流入發展中國家是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出現的,之后一直處于穩定的態勢。直到90年代中期由于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經濟出現低迷,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外資流入額也受其影響,出現下滑。比如印尼、智利、巴西和阿根廷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外匯儲備增加引起基礎貨幣增加理論界一致認為外商直接投資的流入對東道國外匯儲備和基礎貨幣的供給存在影響。具體來說,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流入會帶來外匯收入和外匯儲備的迅速增加。相應地,中央銀行不得不投放大量的基礎貨幣來補充相應的外匯占款。一旦貨幣的大量供給超過實際需求,必然會給通貨膨脹帶來直接的壓力。通貨膨脹從根本上講是總需求和總供給之間的矛盾產生的。進口商品和服務是國內總供給的構成部分,出口構成總需求的一部分。在短期內,國內總供給和總需求是一定的,外資的大量流入勢必會引起國內總供給的上升,從而改變東道國的供需平衡狀態,導致東道國通貨膨脹水平發生變化。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資通過拉動一國投資水平的上升,從而構成對配套設施及物資的超預期需求,影響一國的物價水平狀況。外商直接投資造成金融體系脆弱性上升。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流入從金融層面來講,可能會引起信貸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上升,對宏觀穩定產生負面沖擊。
(5)外商直接投資降低國際收支平衡能力。外商直接投資的過度引入會對發展中國家國際收支平衡能力造成影響。一個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能力通常用其擁有的外匯儲備額來衡量。外匯儲備越多,理論上其償還國際債務及干預本幣匯率的能力越強;反之,則平衡國際收支的能力會越弱。外商直接投資的引入對發展中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以及外匯儲備的影響是突出存在的,特別是國際收支平衡的調控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有利作用。但是,經常項目赤字不應過高,一般認為不應超過全國GDP的5%。如果超過這個警戒線,則很容易造成市場運行的失靈。
(6)外商直接投資加大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市場的擠出效應。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生產要素中的資本要素普遍短缺,而勞動力生產要素較為充裕。這種狀況的弊端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當中也不斷地暴露出來,成為抑制其發展的一種“瓶頸”。外商直接投資在給發展中國家帶來資本的同時,也可以解決勞動力剩余的問題,并且在生產過程中通過技術外溢效應提高東道國的整體勞動力生產水平。外商直接投資對東道國就業方面的負面效應也是存在的。由于技術水平的差異導致國外企業的資本勞動比總體上要高于國內投資企業,更多的是一些資本要素密集型企業,因此高資本投入必然會降低對勞動力的需求量。另外,擠出效應也是影響東道國就業下降的一個主要方面,外商直接投資通過擠占國內投資,從而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給就業帶來負面影響。
參考文獻:
[1]褚敏,張建輝,靳濤.外商直接投資溢出、市場化轉型與經濟增長[J].投資研究,2013(1).
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范文2
近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了《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明確規定了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和退出等問題,為政府資金正式站隊LP投資新興產業拉開了大幕。
而在2009年底,兩部門已開始試水此項工作?!蛾P于實施新興產業創投計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參股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為《試點通知》)已經公布,明文拉開“國家隊”中央財政資金參與創投的序幕,可以看做是此次暫行辦法的雛形。而試點的兩年中,國家、地方政府資金參與市場化運作,示范之余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創新產業發展,此次暫行辦法的出臺是肯定了政府資金參與創業投資的正確方向,并明確規定堅持方向走下去。
發力新興產業
今年以來,國內金融形勢復雜多變,股市低迷、通貨膨脹、人民幣升值、產業轉型升級等問題困擾不斷,而政府于3年前開始的4萬億元投資基礎設施以拉動消費的措施也告一段落。眼下,政府資金需找到新的出口不斷刺激實體經濟發展?!岸舜巍掇k法》的頒布反映了政府旨在進一步推進投資方式轉變,以新興產業為突破口,并在投資形式上支持財政資金可循環使用。”中國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研究員胡芳日表示。
可印證的是,在9月14日開幕的夏季達沃斯論壇上,總理也釋放了收緊政策、推進體制改革的信號?!爱斍疤幱趽Q屆前期,管理層要有所作為,推進體制改革較為困難。管理層可以做的似乎只有在金融改革方面,因為這一領域涉及的利益集團相對較少,難度相對較小。”財政部相關分析人員指出,“在政策收緊形勢下,需要維持經濟平穩增長;股市低迷,政治博弈決定金融改革必須有所突破,新興產業就成了這兩條線的交叉點,成為了財政政策的發力點?!?/p>
《辦法》中“新興產業創投計劃”是指中央財政資金通過直接投資創業企業、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活動。而資金的具體投向規定非常明確:財政資金參股創投基金(以下簡稱為參股基金)的重點投資方向應集中于節能環保、生物與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得投資上市企業、房地產及其他創投基金或投資性企業,并強調需重點扶持初創期及早中期的企業成長。而之前的《試點通知》并未就具體投資領域及被投企業的條件等作出明確規定。
政策的風吹向哪兒,最先感知的必是投資者。市場咨詢機構清科研究認為:新辦法在投資行業及投資階段上的嚴格要求,將推動一批專注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投基金的建立,且基金的投資階段亦將向早中期推移。
事實也證明,中央、地方政府資金在加快轉變高端自主創新資源集聚、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成長,加速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發揮了引領和助推作用。截至目前,發改委已經審批通過地方上報的基金共61支,總規模173億元。這61支新興產業創投基金中,信息行業占比最多,達16支;生物行業14支,新材料10支,新能源8只,節能環保6支,裝備、海洋和其他類共7支。按區域來看,東部有29支,中部有17支,西部和東北分別為7支和8支。
市場化運作
參股基金是由中央財政從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與地方政府資金、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與之前的地方政府引導型基金有一定的相似之處。而之前,很多地方政府主導設立的引導基金明確規定:一旦項目清盤,先保證引導部分的股份退出。這一同股不同權的規定影響了民間資本的積極性,使諸多政府引導基金發展面臨阻礙。
而在兩年前的《試點通知》中,就規定:國家資金與地方政府資金同進同出,除在基金章程中規定的條款外,國家資金不要求優于其他社會股東的額外優惠條款。這一規定為政府資金以市場化方式參與創投行業做出了表率。在市場化操作思路下,2009年底,創投“國家隊”中央財政資金即試水7省市,成立基金20支。其中,由發改委設立的國家產業技術研發資金出資10億元,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地方政府出資12億元,吸引了民間資本近70億元。
近日的《辦法》也對這一市場化的傾向給以確認?!掇k法》明確規定:“除參股基金章程中約定外,(中央財政出資資金)不要求優于其他出資人的額外優惠條款?!弊顗牡那闆r下,“當參股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首先由參股基金管理機構以其對參股基金的出資額承擔虧損,剩余部分由中央財政、地方政府和其他出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p>
另外,發改委人士指出:“新興產業創投計劃按照設想包括四種形式:政府直接投資、創投基金、天使基金和聯合投資。創投基金相對政府直接投資來說更為靈活,相對于天使基金和聯合投資來說,風險又比較小?!?/p>
而這種創投形式是否會對大量的VC、PE投資構成沖擊?某知名風投機構人士表示:“創投基金由政府引導,大量風險投資機構可參與其中,因此PE機構如果有實力可參與其中,分食蛋糕。中國的PE發展比美國晚了近40年,純粹的天使投資機構并不很多,有的也是國外風投的分支機構,大量的PE投資中晚期、成熟企業,因此并不構成太大競爭。” 在投資領域方面,天使投資機構下手投資的領域包括科技、互聯網、TMT等,近年來看好新能源、清潔技術、生物等領域投資。“不過,參股基金投資領域與之前的一些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領域有交叉領域。”一位引導型基金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不過,《辦法》中在出資方式、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方面都設置了條件,保證優質機構進入。如在出資方式上要求:“對于新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申請中央財政資金出資的要求包括每支參股基金募集資金總額不低于2.5億元,其中除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外的其他出資人出資額合計不低于1.5億元,而除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外的單個出資人出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鼻蹇普J為:此項要求旨在考察出資人的資質和募資能力?!?/p>
對于參股基金管理機構,《辦法》也同樣給予規定,要求包括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有3名具備3年以上創業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對3個以上創業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等。相關投資人士指出:“對管理機構門檻的設定恰到好處,一方面,對注冊資本的要求較為寬松,有利于鼓勵市場中的創投積極申請中央財政出資,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則通過對管理機構過往投資業績做出限定,保障了參股基金管理機構的資質。
而受托管理機構的挑選相對嚴苛。需在“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從事創投管理業務5年以上,有至少5名從事3年以上創業投資相關經驗的從業人員等”的大型機構中挑選。
退出機制
對于政府資金的退出方式,在之前的實踐中遭遇了難題。很多與跟政府一起合作的民營機構認為:與政府合作自身利益無法保證,導致對政府參股的創投興趣不大。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原因一是這些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不夠市場化,二是具體投向不明確。
針對這一現象,《辦法》中規定:以上情況中中央財政資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退出,并且在基金章程中做好約定?!掇k法》同時規定:“財政參股基金退出后將會把獲得的投資收益再重新投下去,通過創投基金讓中央財政從直接投資變成了間接投資?!币騽撏痘鸩皇钦苯油顿Y不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問題,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因此退出時,地方政府和社會企業都可接手。
“在實際操作中,國有體制約束是創司更好發揮政府參股創投基金的一大障礙?!币患以诘胤絿型顿Y機構的工作人員表示。地方財政的投入部分,由于體質問題,監管方有的屬于各部門,有的屬于國資委,容易出現退出難題。由部門管理的國有創投從創投基金里退出,一般是按協議退出方式,而地方國資委監管下的創投則必須按國資法退出。
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范文3
關鍵詞:籌資方式;籌資渠道;籌資結構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一、引言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為了滿足其經濟發展與持續經營等需求,運用一定的籌資方式獲取所需基金的財務活動[1]。資金作為支撐企業生存發展的血液,是企業生產與發展的基礎。能否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是企業成功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可選擇的籌資方式逐漸增多。但就目前的狀況看來,我國企業的籌資依舊依賴于銀行貸款,這與我國的社會經濟環境,歷史文化習慣,經濟增長方式及所有制結構等諸多因素所共同作用的結果。所以我國籌資的近期模式可以采用以銀行貸款為主其他直接籌資為輔的籌資模式并在此基礎上逐漸過渡到多元化籌資模式,形成全方位,多層系的籌資新體制。
二、企業籌資方式選擇的重要性
我國現狀企業籌資狀況是:單一的籌資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當前企業發展的大量資金需求。同時,我國多元化的資金籌集方式將占據主導地位,企業可以在開放的經濟環境中根據自身情況多渠道去獲取資金。因此,企業在籌資時,應遵循科學謹慎的態度,經過嚴密的市場調查,研究企業投資項目的收益與風險,從而進行正確的籌資決策。在現代市場經濟競爭下,企業只有正確選擇與運用籌資方式來籌集生產經營活動中所需的資金,才能保證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正常運行和再度發展。[2]企業所處的內外環境各不相同,所選擇的籌資方式也是各有差異。企業只有選擇了適合本企業自身發展的籌資渠道和方式才能使得企業可持續發展。企業籌資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合理地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而獲取一定的收益,但是籌資又伴隨著各種各樣不同層次的風險,企業可以對籌資風險進行有效的預測和控制,以避免籌資失誤對企業產生不利的影響。我國籌資風險研究還不健全,尤其是在定量分析方面還是很薄弱,因此,正確分析企業籌資風險及其控制策略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規模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3]
三、企業的籌資方式及其特點
(一)吸收直接投資。吸收直接投資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個人、企業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主要形式是出資——非股份制企業籌措資金的基本方式,形成的最早也是最普遍的籌資方式。優點: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風險幾乎不存在,限制條件也較為簡易,能夠及時的籌措資金,吸收投資的手續較為簡單,籌資費用低。缺點:資本成本高,金額有限。
(二)發行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證明其在公司投資入股并借以取得股息的一種有價證券,它代表持股人在公司擁有的所有權。發型股票是一種直接的籌資方式,隨著企業的擴大,不斷地發行股票可提高自由資本占整個資本的比重。優點: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償還,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增強公司聲譽,增加公司舉債能力。缺點:普通股的發行費用較高,資本成本較高,風險較大,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普通股股利從稅后利潤中支付,不具有抵稅作用。
(三)發行債券。債券是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用以記載和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有價證券。優點:一次性可以籌集到大量的資金,提高公司的社會聲譽,發行費用較低,債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稅之前支付,有抵稅的好處,而且不會稀釋股東對于公司的控制。缺點: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支付利息,發行資格要求較高,手續復雜,資本成本也高。
(四)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籌資方式。是由租賃公司按照承租單位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在較長的合同期間內將其財產定期出租給需要這筆財產的人使用,并由后者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報酬,是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的一種租賃方式。融資租賃為我國廣大企業開辟了一條新的籌資渠道。優點:簡便時效性強,到期還本負擔較輕,能減少設備淘汰風險,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可以象征性的出價購買設備,作為自己的財產。缺點:資金成本較高,不能享有設備殘值,固定租金構成一定的經濟負擔。
(五)商業信用。商業信用籌資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預收款進行購銷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信用,利用預先收到的款項或延期支付的款項得到一筆短期二代資金來源。西方國家的制造廠和批發商的商品大部分是通過商業信用的方式銷售出去。優點:方便,及時,比較靈活,并且無需辦理手續,運用廣泛。缺點:期限比較短,且具有特定的用途,有局限性,受商品數量與規模的影響,并局限于企業之間。[4]
四、影響籌資方式的因素
(一)籌資金額。籌資金額是指籌集資金規模,由企業資金的需求量決定。企業必須根據資金需求量來合理確定籌資數量,做到既節約成本,又保證企業的資金需求。在上述籌資方式中籌集資金金額的大小排序為: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吸收直接投資、融資租賃、商業信用。
(二)籌資成本。籌資成本是企業取得和使用資金而支付的各種費用。比如,商業信用籌資的資金成本是現金折扣成本,吸收直接投資的資金成本是手續費、咨詢費等。企業在籌資過程應當將籌資成本作為一個重要的決策依據,企業籌得資本并使用之后,只有投資報酬率高于資本成本率,才能表明所籌得的資金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在上述籌資方式中籌資成本由高到低的排序為:發行股票、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吸收直接投資。
(三)籌資風險。企業籌資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企業自身的經營風險、資金市場上存在的固有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是由產品需求、價格變動、經營杠桿等引起的,財務風險是有負債引起的。籌資風險是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籌資風險不可能被消滅或避免,但是在某些時候是可以被控制的。一般來說,籌資風險與籌資成本成反比,即籌資成本越高相對的籌資風險越低。
(四)籌資投入項目的收益。企業要考慮所投入項目的收益情況。只有在企業籌資項目所取得的收益大于籌資的總代價時,這個方案才是可行的。如果籌資項目所取得的收益小于籌資的總代價,則這個方案是不可行的。在此基礎上選擇籌資成本較低的籌資方案。
五、籌資方式的選擇
企業籌資的目標就是用最合理的方式,及時、有利地籌集資金滿足企業資金需求,從而實現企業價值和利潤最大化。所以籌資決策主要包括依據:
(一)籌資與用資成本最低。企業籌集和使用資金都存在一定的資金成本?;I資成本是資金使用者向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用資成本是指支付的股利或借款利息。企業籌資應尋求籌資成本與用資成本之和最低的籌資方案。同時應考慮不同籌資方式的稅負輕重程度也存在差異,所以資金成本的高低決定著企業的籌資方式。在實際中如果企業籌措資金時是由多種籌資方式組成的,應以各種籌資方式在整個籌資額中所占比重為權重,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比例結構下各種方案的綜合平均資金成本,以確定哪種方案籌資成本最低,籌資方案最佳。
(二)規避或降低財務風險。財務風險是指籌資活動帶來的股東收益的可變性和償債能力的不確定性?;I資方式不同,其償債壓力也隨之變化。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屬于企業長期使用的資金,不存在還本付息壓力。而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到期必須還本付息,存在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財務風險是企業能夠加以控制的。財務風險的大小與各種具體資金來源的比重密切相關,調控財務風險就是要調節各種具體資金來源的比重。
綜上所述,企業應充分利用有利的籌資條件,綜合考慮籌資與用資成本、籌資風險因素,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從企業的資本來源和資本結構出發,在不同階段選擇不同的籌資方式,以滿足其健康發展的需要。
六、結論
本文旨在研究企業籌資方式中各種籌資方案的選擇及最合適的籌資決策。單一的籌資方式已經不能滿足企業大量的資金需求。我國企業的籌資方式應逐步多元化、合理化,應當選擇綜合資本成本最低的時點,這也是資本結構優化的最佳時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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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曉明.如何選擇適合企業實際的籌資方式[J].經濟師,2010(5).
[3]張艷清.論企業集團的籌資方式選擇[J].現代情,.2004(9).
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范文4
一、國別或地區策略
選擇國別或地區時應遵循的總原則是:第一,選擇我們進去后有比較優勢的國家或地區,而不是全球遍地開花;第二,選擇我們進去后產品有市場的國家或地區;第三,依據不同行業的項目性質選擇確定是進入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第四,在其他條件相同時,采取由近及遠的策略,優先考慮周邊國家。
從總體上來看,中國的企業實力、科技水平和產品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差距。我們擁有比較優勢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原蘇聯體系中的國家以及與我國西部相鄰的國家等。在發展中國家中,應盡量選擇那些市場規模較大、對企業產品需求較多、歡迎外來投資、且與中國保持良好經濟關系的國家。從中近期來看,發展中國家(包括經濟轉軌國家)中的印度、巴基斯坦、印尼、越南、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尼日利亞等國家,擁有眾多的人口和龐大的消費群體,經濟增長較快,并且我國許多產業相對于其國內產業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是許多國內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理想的目標國。另外,周邊國家與我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比較接近,有的屬于同一個文化圈,相對來說,本國企業對周邊國家的投資機會和市場條件更熟悉,所以在這些國家或地區開展境外投資往往更容易成功,因此,周邊國家也可以作為我國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的目標國。當然,就具體的項目和具體的企業而言,只要我們有自己的比較優勢,只要產品有市場,我們也可以進入發達國家市場。
無論是到哪一類國家進行投資,都要注意對該國的投資環境進行充分的、具體的分析與評估。
二、行業或項目策略
科學地選擇對外直接投資的行業或項目,要注意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1)不同產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程度不同,對外投資企業決策者所應奉行的競爭戰略也應當有所不同。(2)中國企業自身的優勢。充分運用自身的優勢要素,才能獲得最大效益或比較利益。企業獨特的和通用的優勢要素共同構成了企業特有的競爭力,這是企業制定和選擇產業或項目策略的重要依據之一。(3)企業是遵循一元化發展還是多元化發展道路。原則上,一個企業在國內搞什么,到國外以后也應當搞什么,即堅持一元化發展和橫向發展。當然,中國企業走向境外時也可以開展多元化經營,但與一元化經營相比,要更為謹慎,因為多元化經營比一元化經營對企業優勢要素和競爭力的要求更高。
考慮到目前中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可能性和世界直接投資發展的新特點,現階段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產業選擇的重點應包括成熟產業的外移、升級產業的追蹤、資源利用型產業的開發等,具體有:(1)境外加工貿易行業(即加工裝配型的制造業)。這一行業主要涉及機電行業和輕工服裝業,具體涉及到農用汽車、摩托車、小型農機具的組裝生產,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空調器等家用電器的加工裝配,紡織、服裝等輕紡工業的境外加工貿易等。(2)資源開發行業。發展境外資源類投資項目,開發國內緊缺的石油、天然氣、森林、木材加工、造紙、采礦、海洋漁業等自然資源開發的行業,可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的需求。過去的十幾年,資源開發型項目成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一個重點,今后仍應是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3)科技開發行業。這方面的企業分為三類:一類是通過對中國目前技術上仍屬空白或落后的東道國技術密集型企業的投資和參加管理,從中學習和吸取對方的先進技術,將技術帶回國內應用;另一類是在國外發達國家組建高科技新產品開發公司,將開發的新產品交給國內企業生產,然后再將產品銷往國外;還有一類是指鼓勵國內的高科技企業走向國際市場,進行境外投資,擴大高科技產品的出口,實現科技產品的國際化。(4)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行業。中國具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在這一行業具有幾乎是絕對的優勢。(5)服務貿易行業。這類企業包括服務業中除承包勞務與合作行業以外的金融、保險、進出口貿易、商業批發零售、信息咨詢、運輸、旅游、教育等行業。中國在上述行業中的勞動密集型和勞動與資本密集結合型以及某些特色服務方面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
三、出資方式策略
現在已經辦起來的幾千家境外投資企業有不少是拿外匯資金{貨幣資本)作為出資物的。其實,到境外辦企業不一定都拿資金去,就像外商到中國來辦企業一樣,拿機械設備、技術(專利、商標或專有技術)、管理折股投資都是可以的。中國企業在機械設備、技術和管理方面已經具有一定的相對優勢,今后應鼓勵更多的企業利用這些優勢從事境外投資。即使在對外直接投資中必須投入一定量的貨幣資本,也不一定都從國內輸出,而是要盡可能從當地或國際金融市場上籌集。
四、所有權策略
所有權策略是指國內投資企業(母公司或總公司)對境外企業的控制策略。所有權的形式有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和非股權投資等。
中國企業在進入陌生的國外市場時,一般應選擇合資企業的方式,實際情況也是這樣,將近70%的中國企業采用合資企業的方式。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大部分中國海外企業使用的是標準技術,生產成熟產品,因此借助設立獨資企業防止技術擴散的動機不明顯;設立合資企業是掌握國外先進技術和營銷手段的一個重要途徑;另外,中國企業開展對外投資的歷史較短,因而缺乏經驗,需要采取與外資相融合的方式,即與外資合作,向外資學習,積累經驗,降低投資風險。采用合資企業的方式,還要注意選好投資伙伴,理想的投資伙伴是境外投資成功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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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在進行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在輸出和轉讓技術時應講究策略:首先,把握轉讓時機。對于處在產品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技術應采取不同的轉讓策略:當技術處于創新階段和發展階段時一般應不予轉讓,因為如果轉讓我們掌握的具有壟斷優勢的技術,容易使我們喪失得來不易的技術優勢。當然,并不是說中國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都不能轉讓,但企業對這類轉讓應建立一套評估機制,以便在促進技術轉讓的同時,又能保持中國的技術優勢。當技術處于成熟階段時,可以予以轉讓。當技術處于衰退階段時,要主動尋找買主予以轉讓。其次,選擇轉讓方式。可以向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學習,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采取技術入股、技術互換和以技術換市場等方式。再次,注意股權的差別。向境外子公司可以轉讓處于任何生命周期的技術以及高新技術,而向境外合資企業應只轉讓一般性技術。如海爾向馬來西亞輸出洗衣機技術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最后,中國企業在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時,應特別注意專利和商標等手段的使用以及企業的技術秘密和商業訣竅的保護,保護企業自有的知識產權,維持技術優勢。
六、經營當地化策略
經營當地化又稱經營屬地化或經營本地化,是指對外直接投資企業以東道國獨立的企業法人身份,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和人文因素,以及國際上通行的企業管理慣例進行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在東道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時,首先要承認自己在形式上是東道國當地的企業,是在東道國已形成的社會經濟和法律環境下經營的法人,因此,要把經營當地化作為自己的基點和發展方向。實現了經營當地化,對外直接投資企業才算真正納入了所在國的經濟運行體系之中。
對外投資企業經營當地化的主要內容包括:(1)經營管理當地化。即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實行一系列當地通行的做法。國外市場經濟的發展較國內要早要成熟,因而當地企業已經形成了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環境需要的經營方式和經營手段,中國對外投資企業應盡快把這些東西學到手并加以實際應用。例如,我們應采用當地或國際通行的企業制度、企業決策與管理方法、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方法、人事管理制度、營銷策略、審計制度和方法以及企業資產信托機制管理方法等。(2)人員當地化。人員當地化并不是指對外投資企業要百分之百的聘用當地人員,這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仍然可以從母公司派遣,但應大膽地、較多地聘用當地人員,不僅一般工作人員可從當地雇傭,而且中高級管理人員(如總經理)也可從當地雇傭,并且還要從當地雇傭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實行人員當地化政策可以充分利用當地的人力資源,為對外投資企業的發展注入活力。(3)工資分配當地化。工資分配當地化又稱國外工資制,它是指對國內外派人員實行與同企業內或同行業內外方人員相同的工資標準和待遇,把個人的工資收入與個人對企業貢獻的大小掛鉤。工資分配當地化后,國內外派人員原來享受的工資以外的福利待遇應取消(如免費住房、免費通訊、免費用車、伙食補貼、交通補貼、往返國內機票補貼以及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外派員工應當像當地員工一樣自己負擔所有的生活費用。
另外,中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除股權投資外,還有非股權投資(非股權安排)。非股權投資的主要形式是通過與東道國企業簽訂技術、管理、銷售或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同,取得對該東道國企業的某種控制權。最常見的非股權投資是技術授權、管理合同和委托生產合同。企業采用作為直接投資替代物的非股權投資方式,不僅可以不用出資和少承擔投資風險,而且還可以使它們的技術、管理和銷售機制獲得令人滿意的回報。
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范文5
關鍵字:企業財務通則;資金籌集;籌資方式
資金籌集是指企業采取各種方式,通過不同渠道,并按一定程序籌措企業設立、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財務活動。《通則》將資金籌集劃分為權益籌資和債務籌資兩大類。權益籌資是指企業籌集權益資金的財務活動。權益資金是企業投資者的投資及其增值中留存企業的部分,是投資者在企業中享有權益和承擔責任的依據,在企業賬面上體現為權益資本。其來源可以分為:第一,投資者的投入;第二,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以及企業暫時不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其中投資者的投入所占的比重較大。債務籌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債權人借款、發行債券等方式取得資金的財務活動。
一、新舊《企業財務通則》差異對比分析
1.籌資管理理念的變化。新《通則》引入風險控制、資本結構決策、資金成本等全新的觀點和理念,將舊《通則》簡單的核算管理提升為控制成本、規避風險的決策管理。同時,指導和要求企業在有效控制財務風險的前提下,自主決定籌資規模、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實現資本結構最優化、企業價值最大化。
2.投資者出資方式的變化。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采取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兩種形式出資。用以出資的非貨幣資產必須具備“能夠以貨幣估價和能夠依法轉讓”兩個條件。因此,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特定債權等可以作價出資,而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則不具備出資條件。與舊《通則》相比,新《通則》增加了股權和特定債權兩種出資形式。特定債權,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轉作股權的債權。
關于無形資產出資的規定,《通則》中指出,企業接收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相應的比例?!豆痉ā芬幎?,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無形資產出資最高比例可達到70%。但《外資企業法》規定,外資企業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且作價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
3.增加對投資者出資或增資行為的程序性規定。新《通則》規定,企業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籌集權益資金的,應當擬訂籌資方案,確定籌資規模,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必要的報批手續,控制籌資成本。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也就是說,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應當按照擬定籌資方案、籌資決策審批以及驗資的程序嚴格執行。企業籌集權益資金,其籌資方案經過財務審核之后,應當上報投資者批準。企業承擔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的義務,以保證出資的真實可靠。
4.增加了回購股份的規定。新《通則》規定,除《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回購本企業發行的股份。企業回購股份,一是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要符合有關條件和財務處理辦法,三是要經投資者決議。
5.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內容。新《通則》規定盈余公積是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資本積累,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刪除了原有按稅后利潤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規定。但是外商投資企業仍需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福利基金”部分的用途與內資企業的公益金有類似之處。銜接性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經董事會確定繼續提取的,應當明確用途、使用條件和程序,作為負債管理”。對于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或者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原屬于公益金使用范圍的內設職工食堂、醫務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機構所需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并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資產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6.細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規定。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公司制企業由董事會決定,按投資者原有持股比例轉增,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國有企業由經理辦公會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的留存部分,以不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
7.規范財政資金的相關規定。①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財政資金,應當增加國家資本,對于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增加國有資本公積。②屬于投資補助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③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作為收益處理。企業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如果沒有形成資產,則應當作為本期收益處理。④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這類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企業收到時應當作為負債管理。⑤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財政資金,作為本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處理。
二、新《企業財務通則》對資金籌集的影響
1.規范資金籌集證據,保護了投資各方的權益。新《通則》分別對出資各方規定出資的證據做出如下規范:一是對于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二是企業依法取得各類財政資金,處理方法不盡相同。例如,屬于國家直接投入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對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等,作為企業收益處理;三是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優化資本結構的決策,并簽訂書面合同。
2.規范資金籌集的賬務處理,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管。新《通則》對于企業收取的各類財政資金的處理做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通過明確每一項財政資金的政策意圖及賬務處理方式不斷完善現行的有關資金管理辦法。例如投資補助,撥款時要明確該項資金的權屬。如果政府是從投資者的角度給予企業投資補助,補助對象是民營企業時,應由企業投資者出具承諾文件,保證財政資金作為國有資本處理,同時明確國有資本的持有單位。同時,要求做到一項資金一個辦法,編制項目資金預算,實現項目執行的剛性約束;加大撥款條件的審核力度,確保財政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3.增加了資金籌集的方式,使得籌資形式更加靈活多樣。新《通則》增加了股權和特定債權兩種出資形式,新的籌資方式的采用,使得企業籌集資金更為靈活。
總之,新《通則》的實施,對于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競爭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單位:西安航空技術高等??茖W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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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范文6
進一步深化改革境外直接外匯管理,鞏固改革成效,需要剖析當前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領域仍然存在不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為:
(一)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立法層次偏低在立法方面,我國境外直接投資沒有制定統一完善的境外投資單行法,權威性較低。目前,用于規范和調整境外直接投資的主要以部門行政規章為主,如商務部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不同管理部門各取一塊,分別涉及審批、外匯等單方面管理,并且不同管理部門的行政規章無法相互補充和支持。在遇到一些緊急情況時,各部門往往會采用一些臨時性的政策措施,制成規范性文件。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對外投資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無法保證,與促進企業“走出去”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二)存在多頭行政管理體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不健全境外直接投資行政審批呈現多頭管理?,F行體制下,我國境外直接投資主要由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各管一塊,各司其職,存在多頭行政管理。這種多頭分散的管理體制,增加了企業負擔,還容易造成管理資源浪費和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由于針對同一主體的不同業務內容與環節的管理資源與數據信息分散在上述多個職能部門,各部門之間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和數據交換機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不健全,難以滿足當前跨境資金流動全口徑監測的需要。
(三)統計監測體系和主體監管機制不完善統計監測手段單一。境外投資企業在完成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出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其唯一的監測手段是每年一次的外匯年檢,年檢數據由企業自主申報,年檢數據較為簡單不夠深入,其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有待進一步驗證,而且從年檢數據中難以挖掘境外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產和權益具體情況,統計監測和調控難度較大。
(四)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空白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居民財富的日益增長,以及境外資源、環境和投資回報等因素吸引,境內個人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意愿增強。但是,目前發改委、商務部等境外投資管理部門出臺的法規均為境內機構對外投資設計,外匯管理部門制定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雖然為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預留了政策空間,但至今仍未出臺相應的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使大量的境內個人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海外投資。大量的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行為游離于外匯管理部門監管視線之外,不僅使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失真,無法監測境內個人非法財產轉移等跨境資本違規流動規模,也使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
二、境外直接投資管理國際比較
中國在境外直接投資方面起步較晚,在管理上積累經驗不足,因此有必要通過總結歸納其他國家在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面的有益經驗,指導未來改革的方向
(一)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國際比較1.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資本輸出國,美國很早就取消了外匯和資本管制,只要對外投資符合國家經濟政策,或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美國一般都允許和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美國基本上已構建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機制。尤其是二戰以來,在對外投資方面專門制定了《經濟合作法》《對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不斷加大對本國境外直接投資的安全和利益的保障。在行政審批權限上,美國實行各州政府管理。一方面美國能面對全球化的浪潮和新經濟興起的不斷變化,來調整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保證和占領境外投資市場的優勢和核心競爭力,如1999年美國政府實施《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短時間內促使美國跨國銀行在全球范圍內通過兼并和境外直接投資手段成為世界排名前列的公司;另一方面通過建立海外投資企業資產申報制度,充分掌握企業運行狀況。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美國是鼓勵私人資本境外直接投資的。1948年,美國實施“馬歇爾計劃”時,就創立了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用來獎勵、促進和保護私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安全與利益。在1969年設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作為主管美國私人境外直接投資保證和保險的專門機構,幫助美國個人企業及個人擴大在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投資。2.日本:日本的境外直接投資資本管制政策經歷了“由緊到松”的重大調整,實行分類監管模式。在法律保障方面,日本政府始終堅持把支持企業走出去作為國家戰略方針,先后制定和修訂《外匯法》《外資法》和《境外投資信用保證制度》等法律,利用外匯儲備通過購買海外戰略資源和海外企業股權等形式,使日本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資大國,達到消化巨額外匯儲備和“資源立國”的雙重戰略目標。在行政審批方面,日本對境外直接投資不再采用海外投資審批制度,實行海外投資自由化制度和資本交易項目備案制度,實行“一個窗口、分工處理”的模式,一類政策一個部門主管,不搞重復管理和審查。資本出境管理政策由財務省主管,“外向型”對外經濟政策由主管工商貿易政策的經產省管理。財務省受理對外投資者相關備案文件后,轉交經產省做出對該事項的備案意見,最終由財務省做出決定。在危機管理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嚴格的特許、事先備案和事后報告制度,并實施“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查”,為掌握日本企業海外經營活動現狀、為對外直接投資政策的制定、調整提供依據。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日本政府在1998年日本國內的外匯兌換和交易完全放開后,個人境外投資基本放開,不受管制。3.印度:在法律保障方面,印度是金磚國家中最早以法律形式來建立投資保障機制的。20世紀80年代初,印度先后制訂和頒布了《對外直接投資法》《國際投資法》《海外投資保護法》等,以法律形式來保障本國的對外投資。在行政審批方面,印度政府不斷放寬境外直接投資限制,推動企業積極參與海外投資。1978年,設立海外合資企業委員會,由商業部、外交部、財政部、工業部、技術發展總局和公司事務部等機構派員組成,負責批準、管理和審查一切有關境外投資的事宜。在危機管理方面,印度政府專門設立經濟司,隸屬外交部,來全面負責監管境外投資企業。在個人境外投資方面,由于印度私人企業較為活躍和發達,印度政府對于個人境外投資管制方面也比中國較為寬松,例如允許個人匯出不超過100萬美元在國外購買房地產、允許個人在海外承認的交易所上市等。
(二)啟示綜合比較上述幾國境外直接投資管理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以下幾點值得借鑒:一是國家都非常重視立法的作用。企業對外投資活動有法可依,減少企業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保障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安全和利益。二是發達國家都設立一個統一的對外投資管理機構,如美國對外投資由各州政府負責管理、日本實行“一個窗口、分工處理”的分類監管模式。這種行政管理資源高度整合的管理模式值得我國借鑒。三是在對境外直接投資監管上都采取了適合自己國情的監管模式,比如美國設立海外投資企業資產申報制度,日本實施“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查”,印度設立專門部門負責監管。四是越發達的國家對個人境外投資管理就越寬松。例如美國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放開程度大于日本,日本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放開程度又高于印度。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制定《海外投資法》,完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保障體系對我國現行境外直接投資行政法規認真梳理,實現頂層設計,提高法律保護層次,制定出臺適用于所有投資主體、投資區域、投資性質的《海外投資法》作為境外直接投資基本法,從宏觀上把握境外直接投資法律規范,內容涉及鼓勵促進、審批管理、宏觀調控、監測預警、政府服務保障等多個方面。在《海外投資法》的基礎上,涉及各管理部門具體分工的,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發改委等部門在境外直接投資審批和行政服務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制度性和規范性文件,從而形成系統化的、邏輯化的、體系化的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保障體系。
(二)完善部門分工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整合管理資源一是將境外直接投資項目核準和開辦核準業務合并,歸口一個部門管理,形成主管部門負責事前審批備案,外匯局負責事中監測、事后核查的管理體制。這樣既提高了境外直接投資便利性,避免了投資主體在多個部門奔波,節省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又使境外直接投資管理框架變得清晰明朗。二是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逐步放松境外投資管制,逐漸向自動許可制或登記備案制過渡,對符合條件的海外投資免除政府事先批準,落實企業投資自,實現跨境資金流動均衡管理的目標。三是搭建跨部門的境外投資管理信息共享平臺。開發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商務部、發改委、外匯局、稅務部、海關等多個部門境外直接投資審批備案、登記、資金匯兌、納稅、非貨幣出資等多項信息的共享,為國家宏觀調控和構建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資政策支持體系提供信息支撐,防止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監管缺失。
(三)完善統計監測體系和主體監管框架一是建立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資事中、事后主體監管框架。進一步規范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兌管理,嚴格執行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往投資所在國的規定,加強同一主體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各項數據之間的數據聯動監測,防止不同性質的交易行為違規滲透的漏洞。二是完善境外投資年檢制度,建立境外投資企業增減資、股權轉讓、清算等涉及資本變動,境外再投資、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的全口徑監測指標體系,充分掌握境外投資企業的實際資產和收益的真實狀況,強化管理。三是建立境外投資活動調查制度。根據企業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實際匯出資金、行業屬性確立境外投資重點企業名錄,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投資收益、境外再投資、跨境資金流動和結售匯狀況定期實施專項或抽樣調查,全面了解境外投資資金真實流向,為國家宏觀調控和境外投資政策調整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