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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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范文1

為了拓展和規范我市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法律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市政協社法委組織部分市政協委員、派成員和專業人員,在齊育華副主席的指導下對我市法律服務市場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后聽取了市司法局及XX區、 XX縣司法局關于法律服務市場建設的情況通報,走訪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同部分縣(區)法律工作者、政府辦公室領導進行了座談分析?,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律服務隊伍,他們努力做好法律服務與和諧社會建設緊密結合的文章,引導群眾正確反映訴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服務保障民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在我市的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服務機制不斷完善。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行業開展了教育規范樹形象、規范建設年等活動,完善了工作機制,提升了法律服務人員的責任意識、管理意識和服務意識,推進了法律服務市場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一是完善法律服務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力度,通過信息公開、誠信檔案等方式規范行政管理,加強行業管理,強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機結合、良性互動的管理機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務案件質量監管制度。監督和指導縣(市、區)法律服務工作,落實便民措施,簡化程序,加大辦案力度,通過發放辦案情況反饋表、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法庭旁聽、自查抽查、評選優質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務便民機制。暢通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農民工就近申請法律援助;采取積極措施,對農民、農民工追討工資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案件,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確保需要法律幫助的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新服務形式,采取代書、訴訟、非訴訟等服務方式,為農民、農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范文2

一、加大創新力度,推進“人民調解安民工程”

一是開展規范化建設,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調解組織就建在那里;哪里有糾紛,人民調解就在那里發揮作用”的工作要求,積極探索各類新型調解組織的建設工作,在全區先后建起了聯片調解委員會、接邊地區調解委員會、跨區域調解委員會、集貿市場調解委員會、民營企業調解委員會、流動人口聚居地調解委員會、學校調解委員會、鐘公廟街道調委會駐派出所調解委員會、海區調解委員會、區總工會調解委員會、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等十一種類型的調解委員會。規范調解人員上崗培訓工作,向全區調解人員頒發了上崗證,做到持證上崗,佩證調解,使全區的調解隊伍建設日趨規范。把握農村兩委會換屆選舉的有利時機,選配好村調解主任,加強村級調委會的建設。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完善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制度,抓好人民調解員崗前培訓和集中培訓,不斷提高調解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技能。積極推進人民調解標準化格式文書的規范使用,對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進行量化和評比,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水平。二是創新保障激勵機制,活躍基層工作氛圍。為了更好地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長效激勵機制,繼續推行和全面實施人民調解員等級制。繼續開展星級規范化調委會創建活動,全面強化人民調解的隊伍、業務、硬件建設,使全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在原有的基礎上更上一個新臺階。積極落實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大力推廣人民調解財政補助、計件獎勵的“以獎代補”激勵保障模式。三是完善工作機制,形成調解工作合力。積極整合各類調解資源,創新民調機制,依托鄉鎮(街道)綜治中心以及村居(社區)綜治,建立“黨政領導、綜治牽頭、司法行政部門為主力、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機制,以強化矛盾糾紛的預警工作為主線,創新排查工作機制,堅持集中排查與經常排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突出問題專項排查與敏感時期預先排查相結合,充分發揮司法所、調解中心在排查調處工作中的信息主渠道作用,健全調解信息員(聯戶員)、調解小組、調解委、鄉鎮(街道)司法所(調解中心)四級調解網絡。堅持一月一次排查調處專報和工作例會制度,“零”報告制度,并且把這項工作列入對鄉鎮(街道)司法所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以堅持矛盾糾紛標本兼治為目的,創新治理工作機制。加快矛盾糾紛應急預警體系、指揮體系、處置體系、治理體系等矛盾糾紛管理體系建設。四是拓寬調解工作領域,增強調解工作效能。將所有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的人民內部矛盾糾紛,都納入人民調解范圍,及時調處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糾紛。主動、及時地調解征地拆遷、物業管理、拖欠職工工資等多發性、易激化糾紛,積極介入社會難點、熱點問題糾紛和群體性糾紛的調解工作,擴大人民調解工作范圍, 增強人民調解的社會影響力。按照寧波市司法局和寧波市衛生局聯合文件要求,籌備組建醫患糾

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覆蓋面。 二、落實便民措施,推進“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曉率。通過電視、報紙和__法治網等各種媒體宣傳法律援助制度;通過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評選、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知識講座、法律援助知識競賽、發放法律援助服務卡、釘掛法律援助指示牌等途徑,讓公眾了解法律援助有關規定,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會知曉率,提高公眾的法律援助意識。二是落實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滿意度。以“應援盡援”為目標,積極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機制,落實便民措施,努力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暢通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著力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獲得法律救濟難的問題。規范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程序,開通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全區22個鎮鄉(街道)在200人以上農民工生活集居地、大型企業附近都設有法律援助聯系點,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方便困難群眾就近獲得相應的法律援助,實現法律援助與人民群眾需求的零距離對接。三是健全工作機制,提高法律援助的整體水平。進一步規范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工作聯系點的工作開展,健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區法律援助中心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聯系點的工作銜接機制。整合社會資源,不斷壯大社會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隊伍,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健全和完善部門間聯合維權機制,加強與、法院、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等部門間的協調,建立日常工作聯系制度,完善部門聯動維權工作機制,全區建有總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慈善總會法律援助工作站、__區消費者協會法律援助工作站、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婦聯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維護國防利益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八個特殊群體法律援助工作站,進一步提升我區法律援助工作整體水平。

三、創新宣傳理念,推進“法制宣傳近民工程”

一是拓寬領域,擴大普法教育的覆蓋面。著力抓好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加強重點對象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方面依法處理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意識和能力。同時,在抓好重點人群的法制宣傳教育外,還將對象延伸到村干部、社區工作者和其他群體,基本實現了教育全覆蓋。對公務員,聯合區組織人事等部門制定公務員五年法律知識培訓計劃,通過采取規定學、選擇學、自己學的形式,將公務員法制教育列入雙休日綜合素質專題培訓,對全區正處級以下公務員進行了培訓、考試考核,考核成績與職務晉升和考核獎懲等相掛鉤,強化對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在農村,通過“定時間、定對象、定內容”,摸索出了一條農村基層干部普法教育新路子,成為__一項特色工作。二是服務社會,提高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貼近實際,貼近百姓,貼近社會,與其他部門聯合,認真做好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新《勞動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法的出臺與我區眾多企業和勞動者關系密切,為提高基層干部、企業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避免勞資沖突,區普法辦、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采取了多項措施,分層次深入宣傳新《勞動合同法》,在全區范圍內興起了宣講熱潮。通過組織六個專題宣講組,深入到區級機關、鎮鄉(街道)、工業園區及廣大企業,宣講達150多場次,發放各類資料15萬份。三是豐富手段,增強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繼續辦好《普法簡報》、《一月一法一案例》、《新法傳遞》、《__日報》“__司法”專版、“__法治網”和__電視臺《關注》等現有普法欄目及天童南路與鄞縣大道交叉口南段的“法制宣傳一條街”,挖掘潛力,完善法制宣傳“電臺有聲,熒屏有像,報刊有文,網絡有形、街巷有影”的立體宣傳格局。區普法辦計劃在中心城區建立建成10個固定法制宣傳設施,各鎮(鄉、街道)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法制宣傳設施,并定期開展活動。同時依托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所等機構,積極開辟第二課堂,開展生動活潑的青少年學法用法實踐活動, 08年建設命名了5個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他們分別是:五龍潭禁毒基地、__看守所、區檢察院、邱隘法庭、劍橋社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農家主題活動,依托“

文化示范戶”、“和美家園”的創建平臺,圍繞“三送二辦一傳送”[ “三送”是向農戶贈送一份雜志(《民主與法制》雜志),贈送一份報紙(《__法制報》),贈送一張光碟(法制宣傳光碟);二辦是指辦理一張折扣卡(購買圖書購買折扣卡)、一張借閱卡(圖書借閱卡);一傳送是指通過《新法傳遞》、《一月一法一傳遞》、普法宣傳掛圖等形式傳遞最新的法制信息]送法進農戶,開辟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新陣地。四是普治并舉,提升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以率先建成市“法治先進區”、省“法治區”為目標,大力開展了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為主題法律“六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區、企業、學校)創建活動,通過聯創、聯查、聯動,合力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四、拓展法律服務,推進“法律服務便民工程”

一是拓寬服務民生領域。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特殊功能,組織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更加積極主動地投入到經濟建設主戰場,推動全區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保障。充分發揮律師貼近基層、聯系群眾的優勢,密切關注社會熱點,及時為群眾解決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提供法律服務。繼續推行律師參與黨政領導接待工作,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導和有關案件的協調工作,引導群眾運用法律手段維權,真心實意為群眾排憂解難,推動法律服務向參與社會管理、服務保障民生轉移。二是強化服務基層措施。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大局,繼續抓好農村“一村一顧問”工作進度,自去年底開始在全區404個行政村開展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工作,以區委辦文件下發了《__區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意見》,轉發了市局“農村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和“農村法律顧問工作規程”,區財政下撥專項經費60萬元,還制定了“__區農村法律顧問合同”(樣式)。按照“律師為骨干、法律服務人員為主體”、“合理配置、屬地就近、協商一致”的原則,充分發揮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特長。到目前,全區已有304個行政村聘請或正在聘請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法律顧問,進一步促進和加強了村級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對與農村簽訂法律服務合同的法律服務機構建立起誠信檔案,將個人信息、年度注冊、年度考核等內容存入到誠信檔案 ,并實行法律服務工作的跟蹤監督。

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范文3

一是加強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堅持周五學習日制度,加大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全體干警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二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三是繼續深入開展上級組織的以執法為民、服務于民為主要內容的各種主題教育活動,擴大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影響力。四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聯動,提高工作效率。創新工作方式,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搞好部門配合,確保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五是嚴格落實司法局考核辦法和細則,有效解決“干和不干一個樣、干好和干不好一個樣”的問題,營造“干事創業、創先爭優”的可喜氛圍。

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大力加強法律服務工作

一是加強公證內部管理,規范公證程序,提高公證質量和水平。二是進一步改革完善律師工作制度,完善“兩結合”律師管理體制,加強律師事務所建設,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三是大力加強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落實便民措施,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四是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幫助企業依法防范和化解經濟運行風險。全面開展法律服務機構與社區“結對子”活動。開展“和諧公證處”創建活動,進一步提升公證公信力。嚴肅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調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

三、以法治文化建設為切入點,大力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認真總結“五五”普法經驗的基礎上,精心組織好“六五”普法的啟動工作。二是深入開展“法律六進”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立足群眾關注的民生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三是繼續開展“民主法治學校”、“民主法治企業”等行業依法治理活動。四是突出抓好法制文化建設,注重創新法治文化建設形式和載體,注重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

四、以人民調解工作為突破口,大力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工作

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大力加強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深入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搞好各部門工作的協調配合。二是以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進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職能,全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三是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就學、生活等實際困難。四是深入開展規范化司法所創建活動,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五、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范文4

一、嚴格執行國家憲法和法律。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懲治各類犯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維護法律權威。

二、依法公正裁判。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把每起案件辦成公平正義的鐵案,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努力提高辦案效率,年內結案率在95%以上,嚴格執行各類案件審限規定:在接到訴狀之日起7日內立案或發出不予受理裁定書;一、二審刑事案件45日內審結;一審行政案件3個月內審結,二審行政案件2個月內審結;一審民事案件6個月內審結,二審民事案件3個月內審結。確因案情復雜無法按審限審結的,嚴格依法審批。以公開促公正,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一律公開審理。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一律回避。

三、依法執行案件。對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凍結、查封等強制措施。實行先執行、后收費制度,嚴格執行期限,不違反規定暫緩、中止案件的執行,加大執行力度,努力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財產評估、拍賣、變賣等程序,防止執行中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四、堅持司法為民。進一步落實各項便民措施,對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執行減、緩、免交制度。對涉及農民工和困難群眾權益的案件,優先審理和執行。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依法指定律師訴訟。加大民商案件的調解力度,推行行政案件、執行案件和解制度,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安排專人對來訪來訴群眾進行引導和指導,做到文明接待,熱情服務,對案件的申訴3個月內回復。

五、加強監督制約。自覺接受黨委政治領導,人大法律監督,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構筑“防范”、“懲治”機制,嚴格遵守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加強法官行為約束。對被改判、被發回重審、被舉報、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開展質量評查,對實名舉報信件及時回復,對違紀線索一查到底,對違法審判、違法執行的法官,依法依紀追究責任,絕不姑息。

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范文5

現代社會發展到今天,已經要求由形式平等走上實質平等,形式正義走向實質正義,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就必須建立相應的制度對弱勢群體予以保障,而使用司法救助制度來平衡訴訟權的行使就成為必需。

一、國外司法救助制度的歷史進程

包含司法救助內容的法律援助起源于英國。早在1424年,蘇格蘭的一項法規創立了窮人登記冊,據此,提訟的當事人可以免費得到法律顧問和人的幫助。1495年,英格蘭承認窮人享有免付訴訟費的權利,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依據《最高法院章程》對不能支付民事訴訟費用的人給予法律援助。1903年,英格蘭又對所訴刑事案件請求辯護人幫助的問題作了專門規定。經過近五百年的發展,1948年,英國制定了《法律援助法》,是世界上法律援助最為完善的法律之一。民事訴訟費救助是隨著歐美市場經濟福利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早在1921年,德意志魏瑪共和國就開始了一項政府資助的訴訟費援助計劃,此后英國、荷蘭、新西蘭、挪威等國家分別通過了訴訟費用援助法。在福利國家中,既然個人有獲得法院審判及獲得律師幫助的社會福利權利,那么對于那些沒有資力支付訴訟費的人或群體,國家或社會應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使訴訟成為可能。由于消費者、環保主義者、窮人和受歧視者是傳統上有可能通過訴訟來維護自身權利的群體,因此,上世紀60年代以來的訴訟援助制度,主要是針對這類人而設。對于窮人的訴訟援助,始終是該制度的核心內容,這是因為各國都以受助人的財力即經濟狀況作為確定訴訟費用援助的依據,差別僅在于對“貧窮”的界定標準不同。在德國,訴訟援助按當事人的收入額和財產額決定:收入額在標準線以下的,一概給予全部訴訟援助;收入額在標準線以上而又未超過一定限度的,給予部分訴訟援助,即準許分期交納訴訟費用,但以48個月為限。當事人收入的計算,依照《聯邦社會救助法》的規定,即把訴訟援助與社會救助聯系起來考慮,這一點突出體現了德國福利國家的特點。1998年法國對法律救濟概念進行了擴展,使公民享有以下權利:(1)對其權利和義務的知情以及了解幫助其實現其權利的機構;(2)在享受其法律權利或履行其法律義務時,獲得法律救濟,以及在非司法程序中獲得幫助;(3)獲得法律咨詢;(4)在制定和締結法律文件時獲得幫助。除上述制度外,還有最初產生于19世紀的法國的“訴訟保險”制度以及《法國民法典》第2044條規定了協商解決糾紛機制。經過多年的發展,歐美國家民事救助制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體系,對救助對象、范圍、主體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司法救助制度的歷史發展與進程表明了它源于公民平等的訴訟權,是對平等的制度化闡釋,是一國民主法治化進程的重要標志,也是衡量一國現代文明程度與社會和諧的重要標準之一。公平是人類社會永恒的價值理念和基本的行為準則,司法救助制度正是公平理念不斷發展的必然結果。

二、我國司法救助制度的現狀剖析

我國的司法救助制度,有其不斷發展的過程,從制度層面而言,1989年《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首次對訴訟費用的緩、減、免作了規定,但該規定非常簡略,僅僅宣稱“如果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免交?!钡珱]有涉及到適用的條件,對象及具體程序的問題。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僅僅重申了《收費辦法》的規定。1999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正式提出了“司法救助”概念,但沒有進行具體闡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以下簡稱《救助規定》),對司法救助的概念、對象以及審判程序等內容作了規定。針對近年來經濟確有困難群體出現的新的變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5日修訂了《救助規定》,通過了《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相比《新規定》比《救助規定》進步主要表現在:(1)重新闡述了司法救助的概念;(2)進一步擴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圍,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3)完善和簡化了司法救助的審判程序;(4)相對明確了提供經濟困難標準的部門。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要探索建立訴后司法救助制度,包括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和執行救助基金制度。這個意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執行救助制度的基本確立。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現行的司法救助制度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但經濟確有困難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這里的司法救助的概念定義比較狹隘,僅僅將司法救助限定為訴訟費用的減、緩、免交,即司法活動中對弱勢者給予的司法負擔的豁免,沒有將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上的便利、為困難者提供司法救濟界定進來,尤其是沒有將給予生活極度困難的申請執行人或刑事被害人進行經濟救助予以明確規定?!霸谀壳敖洕鐣l展仍不平衡,貧富差距仍在擴大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對困難群眾特別的制度保護,法庭就容易變成訴訟技巧的競技場,強者和弱者在形式正義面前就很難獲得正義的平衡?!?/p>

三、我國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們的這個社會相對來說還是一個比較和諧的社會,但是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和諧的現象和因素,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階層之間等不同方面的利益變動也進一步加劇,在社會生活的一些領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異拉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現行司法救助制度的不足和缺陷逐步也顯現出來。

(一)司法救助的性質不清

一般人認為,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一種訴訟制度的保障。其實這種理解是狹隘的。司法救助的性質不僅僅如此,司法救助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及保障司法公正。因此,它屬于社會救助的性質,應該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然而目前人們對此的認識并不如此,從而在立法及其實際操作上產生了較大的誤差。

(二)司法救助的定位不準

目前一般都將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相區別,認為司法救助是審判機關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通過對當事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救濟措施。而法律援助是指在我國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法律制度。其實,這種區分割裂了兩者之間本是緊密的關系,不但不利于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而且也不利于社會保障機制的構建。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應該是相容關系,司法救助應當被包含在法律援助制度范圍內。

(三)司法救助的立法滯后

衡量一個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否健全,其中一個重要的標志是看其司法救助法制體系是否完備。我國司法救助制度本身就不健全,沒有形成體系,更不要說作為保障的司法救助法律體系了。而許多司法救濟制度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有健全的司法救助法律體系作保障。

(四)司法救助的規定不成體系

對于司法救助的規定一般散見在法律、法規中,成為一鱗半爪。在為民、便民、利民的思想指導下,各部門又相繼出臺了一些規定、意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關于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檔案局聯合出臺《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等等,這些規定相互之間缺乏銜接,不能成為體系。

(五)司法救助的實踐操作不具體規范

不論是法律援助,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上都帶有很大的隨意性,這種隨意性表現在衡量標準、監督機制等等方面。這使司法救濟缺乏透明度,讓人敬而遠之,反而不易實現設置它的目的,造成了司法救助的范圍隨意地被擴大或者縮小。

(六)司法救助的方式較為混亂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除了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及法律援助外,部分法院還開辟了執行救助的渠道,對于因為執行不能而確有生活困難的當事人進行執行救助,預付執行標的款。還有的法院在執行中,運用并案執行,以節省司法救助的案件在執行中實際發生的費用來達到司法救助的目的。這些措施,有的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如前者。有的只能說是便民措施,如后者,而不宜列入司法救助的行列。

四、司法救助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一)立法層面

應對司法救助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完善。法院作為救助法規制定者和實施者的作法違背法院的中立地位,不利于司法救助的長遠發展,建議制定《司法救助法》以及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對司法救助的條件、范圍、形式、程序、經費等作出具體規定,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體系相銜接,明確司法救助的職責主體。1、以司法機關為救助職責主體,由當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認和發放救助金;2、政法委牽頭,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等成立專項工作辦公室,作為救助輔助主體,實施司法救助;3、由法院確認是否進行司法救助,政府或其職能部門(如民政局)發放救助金;4、人民法院為唯一的司法救助機關,同時協調好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能與分工,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二)實踐層面

1、適當擴大司法救助對象的范圍

將不屬于低收入群體,但訴訟中出現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和確有經濟困難的單位列入救助范圍,可適用緩收或適當減收訴訟費。若其勝訴,贏得利益超過受訴法院對其減收的那部分訴訟費,可要求其足額補繳。

2、擴大司法救助的方式

救助方式的多少與實現的可能性決定著司法救助實現的廣度與深度。由于司法救助是由人民法院對弱者進行的一種保護,從法院的“中間裁判者”的法律地位和訴訟的“公正、平等”的精神實質分析,法院不可能對弱者保護得面面俱到。如果這樣,弱者一方由于法院這個國家權力機關的支持,倒可能變成強者,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會重新失衡。因此,在設計司法救助的方式時應把握好一個度,使本來地位失衡的當事人地位實質上接衡,不能“矯枉過正”。一是要注意為進入訴訟的弱勢群體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人。二是要注意為進入訴訟的弱勢群體及時建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這主要是針對受害人為弱勢群體的刑事自訴案件而言。當前,一些刑事自訴案件的受害人由于調查取證能力弱而使得案件無法立案,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本來就處于生存和發展弱勢的人群,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再得不到及時的救助,無異于雪上加霜。對此,人民法院有必要建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3、拓寬司法救助的途徑

具體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關口,在審判實踐中應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種便民、濟民措施,既要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責,又要有助于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因文化程度低或身體有殘障等原因寫不了訴狀而要求立案的,積極推行口頭立案方式。同時,要加強立案階段的釋明工作,當事人在時,立案法官要在審查狀后,作好如下釋明,即訴訟請求是否適當的釋明,權利義務的釋明,訴訟舉證的釋明以及訴訟風險的釋明等。二是案件審理救助。創新現有的審判體制,為弱勢群體及時、低成本地維權創造條件,應盡力做到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為弱勢群體在訴訟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幫助其充分實現合法權益,降低訴訟成本。三是案件執行救助。在執行階段,涉及弱勢群體的,則應做到既要維護法制權威,又要維護社會的穩定,充分實現“弱勢群體生存權保護原則”。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對同一被執行主體有多個申請執行人中的弱勢群體優先兌付執行款、物;(2)對被執行人確屬下崗、失業人員,無力履行生效裁判的,應優先中止或終結執行;(3)對涉及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和勞動報酬等內容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依職權由審判庭直接送執行機構執行,以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和會公益。

4、救助資金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建立司法救助基金

經費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開展的最根本條件之一,沒有可靠的經費保障,司法救助工作往往就無從談起。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較為健全的國家,司法救助經費都依法被納入國家財政預算,設立專項的司法救助基金由國家財政予以支付。同時建議盡快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的司法救助基金,該體系應由黨委牽頭、政府出資、法院承辦。首先救助基金應獨立核算。以各級財政解決為主,接受各界捐贈為輔,單獨設立帳目核算。救助基金只針對當事人,原則上“救急不救困”,實行一次性救助。在救助功能上與一般的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區別開,即只是臨時承擔救助功能,在法院發放救助金后,執行到位的款項會優先補入司法救助基金。其次是明確救助范圍和標準。建議將司法救助基金與執行救助基金相結合,將未獲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受害人、被執行人無力履行且生活困難的申請執行人、無力支付各種訴訟、鑒定費用的當事人,都列為基金救濟對象。救助金額以基本達到救急為標準,不以當事人實際損失為標準。再次是申領程序必須嚴格。嚴格執行當事人申請、法院初核、財政主管部門復核、法院執行的步驟進行,基金使用達到公開、透明、高效。

5、實行聯動的司法救助機制

鑒于困難當事人在現行司法救助制度中無法在訴訟中獲得必要法律服務,建議將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有效銜接,擴大司法救助制度內容,改善弱勢群體進入訴訟后的不利地位,提高司法救助的工作效能。同時,人民法院應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等部門的積極支持,聯合司法、民政、基層政府、人民調解組織等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將弱勢群體案件納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消除弱勢群體“訴訟難”問題。

6、增設司法救助的監督制度

規范司法救助工作的職責分工,將司法救助納入流程管理體系,明確立案、審判和執行各個環節的法官在司法救助工作的職責,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同時要充分發揮法院內部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由法院紀檢監察室每月對司法救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而未給予,或者不符合條件而錯誤給予救助的,都要及時糾正,并給予相關責任人以相應的紀律處分。此外,對緩交期限屆滿,當事人未交納訴訟費用的,如果案件在審判階段,則有審判庭法官催繳,拒不交納移送執行部門強制執行。如果案件已在執行階段,則由執行部門法官催繳,拒不交納的,強制執行或從已執行到的財物中扣除。

7、明確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部門

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范文6

1、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自今年3月下旬啟動以來,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實踐辦的要求,相繼完成了“學習教育”、“聽取意見”、“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整改落實”、“建章立制”幾個環節的工作。整個活動期間,局黨組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注重挖掘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人物典型—劉倩文同志”事跡的示范引領作用,促使全體黨員、干部職工學有方向、趕有目標,確保了活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其中組織專題輔導教育4場、專題培訓2場、專題討論7場,召開座談4場,集中學習13次,建立聯系點17個,新建規章制度8個,梳理出主要問題16條,目前已整改16條。

2、充實司法行政隊伍,增強隊伍素質。一是隊伍不斷充實壯大。從局內部選拔干部到基層司法所任職司法所所長,現已實現全區十個司法所副科級司法所長100%配備。今年以接收干部的方式新增4名司法助理員,各司法所專職工作人員均達到5名以上。二是強化物力保障,省司法廳給我局配備了3部公務車輛,優先保障基層司法所業務用車需要;給社矯執法配備11部執法記錄儀,加強技術監督;為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配置了22輛專用電動自行車,縮短走訪調查路途時間,提高社矯走訪調查工作效率,受到省廳、市局的表揚,省廳還準備推廣我局的經驗做法;為社區矯正專職社工提供2年1次的體檢,確保社矯工作穩定有序開展。三是加強業務培訓,舉辦了1期基層司法行政業務培訓班,組織共7人次參加市司法局組織的調解業務工作培訓,提升基層工作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3、持續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今年,部分司法所辦公面積“縮水”問題存在“回潮”現象。局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到基層司法所和街道開展走訪協調工作,并積極向區委區政府爭取解決,在區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司法所辦公面積“縮水”問題得到了有效處理。例如:__司法所將搬遷至__新村新辦公場所,司法所實用面積將擴大至200平方米左右;__司法所調整新的辦公場所,面積達180平方米,目前這兩所正在走招投標程序;__司法所已調整至新的辦公場所,面積達240平方米;__司法所、__司法所以及東街司法所所在的街道承諾,將原先司法所與其他部門合用的辦公場所全部歸由司法所獨立使用。

此外,局機關由于__坊文化街區保護性改造,于3月10日搬遷至舊西客站過渡,辦公場所由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統一改建裝修、分配安排,不存在違規多占、豪華裝修等情況,厲行節約搬遷費用。

一是扎實開展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積極申報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先進單位,起草了《法治__建設綱要》。認真做好年度法治建設和法制宣傳績效考評工作,12月10日、29日分別順利通過了市、省考評。二是著力加強主題法制宣傳。加強與區直相關部門、各街鎮的工作聯動,在全區范圍內部署開展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兩違”整治、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等主題法制宣傳活動,不斷提升法制宣傳服務大局效應。如3月27日,與市法宣辦在溫泉公園聯合舉辦全市第一場推進“兩違”整治專項法制宣傳活動,區直相關部門參加活動,積極服務于宜居環境建設,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應;5月10日,與市環保局、市司法局、省環保宣教中心等聯合舉辦2014年環保宣傳月啟動儀式暨環保法制宣傳進社區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環保法制宣傳。5月29日上午,聯合區發改局、市金融辦以及省銀行業協會等10余家單位,在西湖公園舉辦以“遠離非法集資 建設美好生活”為主題的大型集中宣傳活動,引導公眾理性投資,自覺遠離非法集資。三是著力深化“法律六進”活動。今年以來區司法行政系統共組織或參與開展“法律六進”活動640場。如4月份在轄區的__工程學院軟件學院等高校舉辦一系列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法律講壇進校園”活動,9月26日在__小舉辦“模擬法庭”與法律知識搶答活動,得到師生歡迎。四是積極創新宣傳方式。與區委政法委、__街道黨工委聯合在__后曹巷共建法治長廊,由15個法制宣傳欄組成,主要包括法治名人名言、法律知識等內容,進一步拓展宣傳新載體,提升普法實效。五是著力營造法治建設氛圍。圍繞《法治__建設綱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宣傳主題,通過發送宣傳短信、召開交流會、加強新聞報道等形式,組織開展法治建設宣傳活動,努力營造人人關心、支持、參與法治__建設的良好氛圍。今年以來,中央、省、市、區各級各種媒體共刊登我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聞信息1162篇

次。 一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目前,我區已成立區調解中心、10個街鎮調解委員會、69個社區調解委員會、15個行業性和專業性調解委員會,共有調解主任94名,調解員669名。一年來各調委會排查調解糾紛1458起,調解成功1451起,有效調解了20多件重大疑難防激化案件,調解率為100%,成功率為99.5%。二是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成立對法院、檢察院和公安三大系統的“調解對接辦公室”,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與公安機關接處警、檢察院公訴和法院訴訟調解的銜接互動,大調解工作格局更加完善。截止12月底,訴調對接工作完成司法確認案件3件;公調對接案件3件;檢調對接案件11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三是組織各司法所調解室開展“元旦、春節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和“筑牢人民調解防線、助推__改革發展”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活動。四是進一步加強__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內含公證處、人民調解中心及__司法所)。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已將房源(__新村二層,面積約為700平方米)交付我局,目前已網上公開招投標改裝修工程。待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成后,我區將形成以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主導、行業調委會、街鎮調解室、社區調委會以及進駐社區的律師法律服務點的健全網絡,基本實現人民調解轄區范圍的覆蓋。

此外,為配合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我局今年還嘗試在區重點項目現場,黎明斗池舊屋區征遷工地設立臨時調解室,以促進征遷工作有序開展。

1、繼續推進社區矯正工作。一是在局機關成立社區矯正監管指揮中心、社區矯正交付接收中心,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承擔社區矯正人員的入矯基本信息錄入、監控定位、監控抽查和信息檢查工作。今年以來,共接收并錄入社區矯正人員信息140人,完成監控定位近8000人次,檢查社區矯正平臺信息近30000人次。二是嚴格工作程序,社區矯正人員參加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時采用臉部掃描簽到與書面簽到相互結合的考勤制度,有效杜絕社區矯正人員在參加教育和社區服務時存在的遲到、早退、他人代簽以及缺勤現象,保證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教育和社區服務活動的參加時間。三是強化監督,監控指揮中心嚴格監督司法所落實社區矯正信息平臺的信息更新工作,確保各司法所矯正平臺各項信息更新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每天按規定比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人機合一檢查。每月局社矯科不定期抽查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教育、社區服務、季度評議、日常監管和工作檔案規范化情況,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今年以來排查通報各類監控問題23人次,討論決定警告處分23名違規社區矯正人員。截至目前為止,我局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936名,已解除矯正703名,現在冊監管233名,無一社區矯正人員重新犯罪。

2、認真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一是今年我局網上公開招聘了12名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司法協理員,通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信息管理平臺,確保服刑在教人員與預釋放刑滿釋放人員信息溝通到位。各司法所加強與社區干部的配合,工作中嚴格按文件要求將刑釋解教通知單與出監(所)交接單送達社區及家屬,確定接送人,落實必接必送要求。今年以來全區接收刑滿釋放人員231人,已銜接231人,銜接率100%;已銜接人員全部列入安置幫教,無重新犯罪情況。二是開展排查核實工作,根據刑滿釋放人員的具體情況,區分不同對象類型,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幫教活動。三是做好數據錄入工作,健全刑滿釋放人員電子檔案,積極推進安置幫教信息化管理。四是充分發揮已建的__天虹彩印廠、__科技有限公司、__工業園、__飛遠城市配送有限責任公司、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____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6個過渡性安置基地的作用,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就業機會;積極聯系勞動部門,為有需要的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就業培訓;積極爭取民政部門支持,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社區矯正人員納入低保范圍。

1、優化法律援助服務方面。一是繼續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針對困難群眾生產生活等方面出現的新情況,將特困企業職工、失業人員以及因家庭發生突發性事件致貧等人員納入法律援助范圍,簡化審批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對涉及農民工工傷、討薪事項實行綠色通道制度,盡可能地做到應援盡援;目前共成立7個部門法律援助工作站,此舉大大方便受援人用合法合理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共受理案件133多件,該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結合新《

刑事訴訟法》主動加強與檢察院、法院工作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2014年共幫助92名未成年人改造轉化。二是不斷加強案件的質量管理。建立案件質量監督機制,強化各個環節辦案質量管理,認真審查辦案律師提交的辦案材料,通過審查案卷、電話回訪和回訪當事人等途徑來了解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及服務質量。受援人及法院的反饋意見滿意度均達99.9%。三是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如:積極選派法律援助律師參與區綜治辦、工會等部門開展的有關法律援助活動;結合3月份的綜治宣傳月,開展兩違整治及針對特殊群體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活動;通過普法網站、微博、網絡等新興媒體,開展法律援助宣傳,進一步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宣傳交流信息渠道,增強與廣大網民群眾的互動。一年來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58件,解答咨詢約650人次,共為受援人挽回損失586.2萬元(其中農民工382.1萬元),通過法援渠道積極化解社會矛盾。 2、加強律師行業管理方面。一是嚴格履行日常監管指導職責,對年度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律師事務所跟蹤督促,落實整改,并組織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促進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和內部管理規范化。二是依法做好律師執業登記和執業變更登記、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變更登記以及公民登記。辦理全區律師執業登記36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變更登記4件、律師事務所住所變更登記2件、律師執業變更調出18件、律師執業變更調入23件。三是積極拓展律師發揮專業優勢、參加志愿服務的平臺,利用“12345”平臺,為群眾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共解答咨詢116件;推進“律師進社區”活動的全面開展。12月初在我區10個街鎮69個社區全面鋪開,安排69名律師每周半天到定點社區提供法律服務?;顒娱_展以來,我區律師開展法制講座6場次,接待法律咨詢500多人次,發放宣傳資料800余份,參與調解、化解矛盾糾紛19起,同時積極幫助社區完善各類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年以來,我區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200家,辦理刑事訴訟案件141件,民事訴訟案件712件、行政訴訟案件20件,非訴訟法律事務1360件,法律咨詢2700件,法律事務文書472件。

3、提高公證服務水平方面。一是狠抓公證業務質量不放松,認真開展公證窗口服務規范化建設,監督指導公證處規范執業。引導公證處主動介入重點項目建設、征地拆遷和改善民生等領域,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二是強化公證便民措施,集中力量專人限時辦理老年人遺囑公證業務,適當減免經濟困難對象的公證費用,針對特殊人群采取窗口預約和電話預約相結合辦法。取消原先只有每周一、三、五對外受理業務的做法,改為工作日全日制受理。結合“律師進社區”活動繼續搞好公證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與司法所“結對子”,與區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簽訂協議開展公證法律宣傳活動。一年來共辦理各類公證2602件,業務收費175萬元。

(一)認真抓好隊伍建設。努力解決司法助理員職位空缺、專職社工與街鎮專職人民調解員補充招聘等問題,在強化管理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工、專職調解員待遇,為推進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創造條件。加大社區矯正、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業務工作培訓力度。強化思想政治學習,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繼續加強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學習進一步提升干部隊伍的業務能力和政治素質,努力造就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工作隊伍。

(二)繼續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按照《__省規范化司法所達標評分細則(試行)》規定的“隊伍建設正規化、科技管理信息化、業務工作規范化、硬件設施標準化、經費保障制度化、服務大局優質化”六大指標要求,繼續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

(三)認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召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動員部署會,對本年度法治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任務作進一步部署。及時出臺《法治__建設綱要(2014—2020)》,明確我區法治建設長期規劃。計劃在__社區建立一個新的法治文化宣傳陣地,根據市里部署適時策劃舉辦一場法治文化活動,積極參加全國、全省“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推薦活動。繼續爭創“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先進單位”,并以此為契機,舉辦以“加強法制宣傳建設法治__”為主題的大型集中宣傳活動,弘揚法治精神,營造法治氛圍。

(四)認真抓好人民調解工作。在鞏固街鎮、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的基礎上,積極推進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繼續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積極推進公調對接工作,建立“駐所人民調解室”,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引導完善“三大系統調解對接”和矛盾糾紛排查長效機制,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提升調解矛盾糾紛的質量和數量。整合我區各方調解力量,積極推動建立“__區多元調解中心”,共同促進社會矛盾糾紛的及時合理解決。

(五)認真抓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繼續深化社區矯正工作,著力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嚴格各環節工作程序,確保刑罰的規范執行;進一步增強社區矯正工作與法院的銜接,嚴格落實審前調查評估相關規定,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進一步增強社區矯正與監獄(看守所)方面的銜接,推動出臺《社區矯正罪犯收監執行程序》。做好全國社區服刑人員信息庫對接,形成信息溝通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網絡,推進安置幫教信息化建設,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接收、管控、幫教、安置實行動態管理。開展服刑人員信息核查和排查走訪等專項活動,推進刑滿釋放人員無縫銜接。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努力幫助社區矯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解決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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