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內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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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內容

法律援助的內容范文1

為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知曉率,確保法律援助“應援盡援”的工作目標的全面完成,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努力使我縣的法律援助工作渝西領先,全市一流。現將活動的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現法律援助應援盡援、服務城鄉統籌發展為目標,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切入點,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促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立足點,依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使貧困弱勢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護,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目標任務

開展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的目標任務是確保全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獲得法律援助,切實維護困難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全年力爭辦結法律援助案件600件;提升公眾法律援助知曉率,力爭城鎮法律援助知曉率達90%、農村達60%。

三、主要內容

(一)集五支力量,實現應援盡援

對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要提供法律援助。各單位要按照活動目標要求,對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進一步分解任務,調配力量,全力以赴,狠抓落實。

(二)以活動為抓手,深化援助服務

各單位要通過開展咨詢活動、舉辦專題講座、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途徑,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國務院、**市《法律援助條例》,提高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全縣所有的專兼職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務人員要通過擔任免費法律顧問為契機,主動走進全縣292個村(居)委,走進全縣14600戶家庭,送上“法律援助聯系卡”和法律援助知識手冊。

(三)加強監督,實現法律援助“零投訴”

對重大、疑難和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實行上報制度、集體討論制度和參與庭審旁聽制度;推行法律援助質量反饋卡制度,做到一案一卡;加大法律援助回訪力度,聽取法官、受援人的意見;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法律援助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法律援助工作。

四、方法步驟

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動員階段,**年3月下旬召開動員大會進行部署。二是實踐階段,**年4月至**年11月各單位按照局里的部署,組織廣大法律服務人員、法律援助工作者認真開展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三是總結階段,各單位在12月底前將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并書面報告縣局。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各單位要堅持學習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將學習貫穿于活動的全過程。充分認識開展這次活動的重要意義,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增強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二)高度重視,精心實施

開展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是貫穿法律援助全年工作的一條主線。局里成立法律援助進“百村萬戶”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律援助管理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將這項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切實發揮五支服務隊伍整體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努力做到百分之百耐心、百分之百細心、百分之百貼心,確?;顒尤〉脤嵭?。

(三)注重建設,提高能力

一要進一步規范縣、鄉鎮、村“三位”一體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全面鞏固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隊伍,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觸角,實現法律援助工作全覆蓋。二要進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完善“黨委重視、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完善質量監管機制、投訴查處機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三要進一步規范案件受理、審查、指派、會見被告人、閱卷、證據分析、法律意見、結案報告、立卷歸檔、結案審查、經費補貼、質量回訪等各個環節,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法律援助的內容范文2

【關鍵詞】農村牧區;法律援助;農民;合法權益

做好農村牧區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構建新農村的重要工作內容。所以提高農村牧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維護農村地區農民的合法權益,能夠促進農村地區和諧穩定發展,進而保證社會的平穩發展和進步。以此同時對于法律工作者;來說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是非常神圣的使命和工作,必須落到實處。

一、農村牧區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法律援助的人員不足

縣級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員偏少,難以全面發揮出自身的職責優勢。部分地區的法律援助人員甚至只有一名,很難全面的做到法律援助過程中解答當事人來電和來訪以及來信,并且協助法律案件的處理和監督指導工作等職責??h級法律援助人員的待遇和行政單位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專業人員流失非常普遍,在一些偏遠地區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律師資格和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是非常少的,大多數都聚集在大中型城市?!?】

2、農村牧區法律援助力量嚴重缺乏

在農村牧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在鄉鎮地區的法律援助站中幾乎沒有專職人員,大多數農村地區是由司法人員兼任的,但是司法所自身人員就少,根本無法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的幫助,甚至一些縣級的法律援助中心沒有設置接待場所,非常不利于民眾的參與?!?】

3、農村牧區法律援助工作的供需矛盾突出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和發展,農民的法制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加,更多的農民愿意用法律手段來處理問題,農村牧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案件大多是生活在城市中的農民工申請的,偏遠地區的農民還未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實際作用,我國制定的《刑事訴訟法》使得案件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增加了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法律援助的時間也從審判階段提前到了偵查階段,但是援助方式是由通知和申請兩個部分共同組成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制約著我國農村牧區法律援助事業的進步和發展。

4、法律援助服務內容單一

根據我國制定的《農村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中以及實際情況來看,農村公民經常受到的糾紛類型包括:人身損害、征地補償和農副產品銷售以及承包土地等案件,農民解決這些糾紛的主要形式包括:當事人協商解決、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協商、地方政府的行政處理、仲裁等,這些糾紛解決的比例中農村人民的自行協商解決的占據80%到50%之間,訴訟解決的僅占30%以下,所以農民法律援助的需求內容和城鎮化相比是存在很大不同的,我國的法律援助大多是偏城市化,其他領域案件涉足較少,難以滿足廣大農村牧區人民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如何提高農村牧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1、提高農村牧區法律援助機構的建設力度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之一,雖然目前法律援助沒有像教育和醫療一樣納入國家的基本職能,但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都要充分認識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意義,要做到農村牧區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有基本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充分利用法務網格工程來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法律援助機構的建設,準確定位農村法律援助機構的性質,按照國家制定的法律來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履行政府和法律援助的基本職責。提高農村牧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維護農村地區農民的合法權益,能夠促進農村地區和諧穩定發展,進而保證社會的平穩發展和進步,其次要切實抓好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緩解農村法律援助矛盾,提高信息建設在基層地區法律援助機構的應用,讓農民能夠得到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

2、提高規范化建設和監督檢查力度

提高農村牧區人民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核心和重點,不能因為法律援助工作是無私的就將法律服務的質量降低,要把每一次農民法律援助案件和糾紛都看作是社會公平的體現,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不影響農民基本法律權利的前提之下,提升農村牧區人民群眾對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同時還需要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遲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在回答法律資源的時候,對于已經處理過且正確的案件,就告訴或者勸說當事人再上訪是錯誤的,這種做法是沒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所以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時候,一定要及時,該提訟的時候一定要提訟?!?】

三、結束語: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也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農村牧區的法律援助工作是農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加強對農村牧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調查和思考,做好農村牧區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提高農村牧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維護農村地區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地區和諧穩定發展,保證社會的平穩發展和進步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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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乃柱. 民族社區社會工作研究:本土實踐與理論建構[D].蘭州大學,2013.

法律援助的內容范文3

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制文明與社會進步的體現,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為了進一步落實政府法律援助責任,各級政府應將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本級政府關注民生、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認真研究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強化法律援助服務功能,積極推動法律援助工作快速發展。法律援助機構要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不斷提高案件質量,真正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促使更多的社會矛盾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為了切實加強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牽頭,各區縣政府、市級政法機關和相關部門參加,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安排和部署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各區縣政府也應相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區縣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共同推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切實加強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

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律援助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工作,人事、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解決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中面臨的機構編制、辦公設施、經費保障等問題,努力實現法律援助機構依法設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配備專業人員、具有方便群眾求助的辦公場所和基本設施、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能夠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的目標。

(一)機構編制。市和區縣要建立完善配套的法律援助平臺,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市編辦和市司法局要共同研究解決全市法律援助機構編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借鑒全國其他省會城市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性質、編制數額提出統一要求,設立規范的法律援助機構,配備專門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

(二)經費保障。法律援助經費應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并建立政府對法律援助經費的最低保障機制,法律援助經費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0.2元標準安排,市與區縣財政分別承擔0.1元,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予以增加。法律援助經費要建立單設賬戶,實行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三)辦公設施。法律援助機構應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且辦公場所要臨街、交通便利、標志明顯、設有殘疾人通道,便于群眾來訪。各級政府可從實際出發,在市區、交通便利的地方為法律援助機構購買或租用固定的辦公場所,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

(四)規章制度。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業務培訓制度、接待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接待審查制度、案件質量監督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并將相關制度予以公布,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切實加強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是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應切實做好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推動法律援助工作健康發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宣傳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陜西省法律援助條例》作為今后一段時間普法宣傳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全方位、多層次、制度化地宣傳法律援助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對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知識的宣傳,加大對各級法律援助中心職能、地位、作用的宣傳力度,使更多的市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渠道。同時,要加強同各級宣傳部門的聯系,通過新聞媒體對法律援助機構辦理的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典型事跡進行報道,為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級財政部門要為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積極組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深入到企業、社區、建筑工地、農村等場所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活動,要在“12·4”法制宣傳日、“三八”婦女節、“助殘日”等重大節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使群眾對法律援助知曉率有明顯提高。

四、切實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積極構建以法律援助中心為主,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法律援助支撐體系。各級人事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把法律援助機構“進人關”,真正把熱愛法律援助工作、熟悉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充實到法律援助隊伍之中。要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將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培訓和教育納入公務員和干部總體培訓規劃,通過培訓強化其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不斷改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的待遇,使工作人員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律師事務所、廣大律師以及社會組織等多方面的積極性,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幫助;要動員和鼓勵工會、婦聯、殘聯、高等院校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市、區兩級均要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職業法律工作者要積極承擔法律援助志愿者義務。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為特定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積極作用。各級政府要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以激勵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身法律援助事業。

法律援助的內容范文4

990多萬元,受援農民工人數達2萬人;咨詢代書近5萬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為進一步做好____年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廳已經將為農民工工資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為____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點之一,決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工法律素質,擴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廣大農民工中的影響力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廣大農民工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宣傳落實,擴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會影響力,使廣大農民在進城務工前就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工作,使廣大農民工學會運用法律援助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一些過激的不良行為,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緊緊圍繞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這一重點工作,探索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為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造條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服務網絡。省、市、縣(市、區)三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同省內外法律援助機構的協作聯系,交流經驗、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動法律援助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在鄉鎮或重點廠礦企業內部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

二要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簡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實施對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時要采取和落實以下有關措施:1、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農民工有問必答;2、公示農民工法律援助范圍、條件及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讓農民工走進援助機構便對法律援助有關內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通網上、電臺服務,使農民工隨時隨地都能獲得法律援助相關信息;4、公布監督電話,設立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工作監督欄,建立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處理手段,監督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5、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盡可能放寬經濟貧困條件,對拖欠工資時間長、數額大、人數多的案件不需審查申請人的經濟條件,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開辟綠色通道;6、對群體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援助事項要集中辦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機構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____年9月司法部聯合勞動部等九部委制定的《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加強同勞動、建設、法院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明確相關部門在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義務和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協調溝通機制及反饋機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銜接,共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的辦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辦案質量監控機制,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關鍵是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質量,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專職工作者、社會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類法律援助實施主體的監督管理,建立重大農民工工資拖欠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上報制度、投訴處理等在內的辦案質量監控機制,促使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認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維權新途徑,整合法律援助資源。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探索法律援助資源配置的新路子,省轄市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統一受理本轄區范圍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根據各轄區專職隊伍情況、律師資源情況及案情,統一指派或自辦。要廣泛利用社團組織、法學院校的資源優勢和潛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開發社會人力資源,解決律師數量少、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多的地區法律援助資源不足的難題。

(三)切實做好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工作。針對目前部分市、縣(市、區)法律援助經費空白或預算數量很少的情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各地財政支持,推動法律援助經費及早列入財政預算;法律援助經費不足問題暫時不能解決的地方,要保證經費優先運用到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事項上,確保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建立信息

通報制度。各地要將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上報省司法廳,必要時通報當地有關部門;同時要建立重大案件上報制度,對影響較大、涉及人數較多的農民工討要工資案件及時上報至省司法廳。

法律援助的內容范文5

(一)協作機制服務的對象

司法援助是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讓缺乏運用法律保護和實現法律權利能力的個別公民平等行使訴權、實現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民事檢察的目的是維護司法公正,糾正錯誤訴訟行為,恢復受損司法秩序,保護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益。分析已有的民事申訴案件,特別是從民事檢察的當事人,又尤其是申訴人的情況來看,在申訴案件中開展檢司協作具有非常大的意義。一是在原審的過程中,當事人沒有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導致敗訴。檢察機關與法律援助的協作,可以及時地糾正訴訟階段未接受到司法救助的缺失,有效地彌補當事人的訴訟能力不足的問題。從民事檢察申訴案件的分析情況來看,很大一部分申訴人敗訴的原因在于在原審中缺乏律師或專業人士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未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訴權。二是民事申訴程序相對獨立于原訴訟階段,檢司協作能有效地為弱勢群體在檢察機關案件審查及后續階段平等地行使權力提供保障。同時,也明確了檢司協作服務的對象應當是弱勢群體,且所指向的弱勢群體不限于經濟困難的公民,還可以是受生理、心理及社會地位制約的人,比如婦女和殘疾人。因為檢察機關有支持的職能,支持的對象可能遠遠廣于經濟困難的弱勢群體。在法律援助機構援助對象局限于經濟困難的弱勢群體的情形下,援助機構可以向經濟困難的人告知引導提請檢察機關支持。

(二)協作目的

法律援助機構的目的是,通過與民事檢察的協作可以保障對弱勢群體在民事檢察申訴案件中提供援助,獲取檢察機關對援助人提供便利條件,同時尋求檢察機關對受援人提供保護,對援助人提供便利。檢察機關協作的目的是,試圖通過協作宣傳現有民事檢察職能、拓展已有檢察職能,為弱勢群體獲取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提供幫助。檢司協作的目的在為弱勢群體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上發生了交集,所有的措施均應以弱勢群體享有更便捷、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務為出發點和核心,同時考慮檢司兩家各自的目標追求,整合各方資源,以達到弱勢群體、檢察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各方目標的最大化。

(三)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提供的措施

1.引導或弱勢群體向檢察機關申訴和申請支持。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訴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后,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應當告知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其目的在于弱勢群體能較便利,更流暢地享受檢察機關的法律資源。

2.免費援助弱勢群體。法律援助由政府付費,當事人無需向援助人付費。援助的內容依照《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執行。

3.協助檢察機關做息訴工作。援助機構指定援助人后,援助人作為人,與當事人結成共同體,容易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如過檢察機關的監督不能滿足當事人的要求時,援助人可以從中調解,更容易促成和解,化解矛盾,使當事人服判息訴。

(四)檢察機關可以提供的措施

1.引導當事人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告知其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直接指令法律援助機構對特別困難的弱勢群體提供援助。申訴案件的當事人困難特別突出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指令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將案件交給積極性高、責任心強和專業對口的援助人承辦此類案件。

3.支持弱勢群體提訟。對于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未提訟的援助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雖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卻有經濟困難、生理困難的弱勢群體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其。

4.免收費用、提供便利。人民檢察院應當支持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者安排的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實施法律援助,在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對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復制必要的相關材料的費用予以免收。

5.弱勢群體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對于援助人的弱勢群體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采取優先辦理、優先研究等方式,在2個月內提出監督意見。

6.調查取證。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由于法律知識或手段匱乏而在原審中未能收集到的證據,且對案件影響重大,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調查取證。人民檢察院支持且法律機構未進行法律援助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調查取證。

(五)工作保障措施

1.制定高層次的制度規范。民事檢察與法律援助應當建立服務弱勢群體的長效制度,其適用范圍不應當局限于各個地方,而應當是全國性的普遍適用的規范性文件。

2.重大疑難案件會商制度。人民檢察院應積極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者開展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對法律援助機構的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行政案件,人民檢察院和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共同會商與研討。

3.通報制度。人民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損害受援人利益的,應當及時向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機構通報有關情況。同時,每月集中匯總雙方協作案件的情況,每季度互相通報情況。

4.案件效果評估制度。定期對檢司共同協作援助案件的受援者進行調查,對案件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

二、民事檢察與法律援助高層次協作機制的條文設計

為優化檢司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措施,檢察機關與司法部門可以高層次地設計制定《關于共同加強民事申訴案件中弱勢群體保護工作的規定》的規范性文件。該協作機制以快捷、便捷、高效地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中心,主要條文應當包含協作機制的角色定位,協作原則、檢司雙方可以采取的有利于弱勢群體的具體協作措施及協作保障機制等內容,以保證協作機制目標的共同性,協作內容全方位、多層次以及協作運行機制的高效性。

第1條:(協作機制的對象)檢司協作的對象是弱勢群體,包括經濟困難的公民,還包括受生理、心理及社會地位制約的公民。

第2條:(檢察機關和司法援助部門相互告知引導制度)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訴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后,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應當告知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訴訟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

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告知其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第3條:(人民檢察院直接指令法律援助的情形)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且困難特別突出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指令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將案件交給積極性高、責任心強和專業對口的援助人承辦此類案件。

第4條:(支持弱勢群體提訟)對于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未提訟的援助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雖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屬于卻有經濟困難、生理困難的弱勢群體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其。

第5條:(免收費用、提供便利)人民檢察院應當支持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者安排的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實施法律援助,在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對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復制必要的相關材料的費用予以免收。

第6條:(弱勢群體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對于援助人的弱勢群體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采取優先辦理、優先研究等方式,在2個月內提出監督意見。

第7條:(調查取證)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由于法律知識或手段匱乏而在原審中未能收集到的證據,且對案件影響重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調查取證。人民檢察院支持且法律機構未進行法律援助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調查取證。

第8條:(重大疑難案件會商制度)人民檢察院對法律援助機構的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行政案件,人民檢察院和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共同會商與研討。

法律援助的內容范文6

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要緊密圍繞深化三項重點工作,加快推進民生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著力提升法律援助辦案數量和質量,著力強化法律援助服務困難群眾的能力和水平,著力加快法律援助基層基礎建設的步伐和進程,推動全區法律援助事業實現新的科學發展。

1、提升業務總量。繼續鞏固、完善、發展以辦案服務為中心的新型工作格局,進一步調動法律援助機構和廣大法律服務人員拓展業務、為民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區法律援助業務總量比上年增長25%以上。

2、降低受援門檻。鼓勵和支持各工作站逐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把有關民生事項納入援助范圍,不斷完善適應區情、覆蓋廣泛、滿足公眾需求的法律援助服務體系。

3、創新服務方式。繼續拓展和規范非訴訟調解業務,積極探索完善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司法鑒定、公證等服務手段的銜接配合機制,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方法,努力為基層困難群眾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法律幫助。將辦結非訴訟調解案件納入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體系,推動非訴訟調解業務的開展。

4、強化質量監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科學合理制定案件質量標準,細化評估指標,完善保障措施。采取發放監督卡、跟蹤調查、旁聽庭審、聘請監督員等形式,及時糾正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切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認可度和公信力。

5、注重輿情分析。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立法律援助建議制度,積極介入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化解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努力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施行依法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6、加強標準化建設。積極貫徹司法部有關安排部署,認真總結“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本區實際,著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實體標準、程序標準、質量標準和業務流程,完善相關制度規范,推動便民服務工作標準化、常態化、長效化。

7、加強信息化建設。繼續全面應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網上申請、受理、實時監控,完善辦案、審批、查詢、監督等功能,加強對各類信息的綜合、分析、研判,不斷提升服務決策的功能和作用。爭取在底全區所有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可以進行網上審批辦案。

8、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按照中央、省市區委統一部署,組織引導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積極投入“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增強廣大法律援助人員“以人為本、服務為民”的職業精神,增強法律援助隊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9、深入開展職業化建設。認真貫徹廳黨委《關于貫徹省委政法委<關于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切實加強政法隊伍職業化建設的三年規劃>的實施意見》,及時總結秦皇島市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要求,在全區范圍內推動法律援助隊伍職業化建設。

10、加強執法執業監督管理。充分利用2312348專線、便民窗口等形式,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批評監督。健全完善區、鄉、村三級培訓機制,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和內容,加強業務培訓。按照“1+1”法律援助志愿者項目的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工作。

11、抓好典型推廣。部署開展法律援助“雙先”、“雙十佳”和“百優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評選表彰活動,采取多種渠道和形式進行宣傳推介,打造鮮亮品牌,擴大法律援助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

12、突出宣傳重點。深入開展法律援助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進軍營等活動,強化針對性和實效性,力求內容豐富多彩、形式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擴大基層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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