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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特點范文1
2005年第一季度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x件(其中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x件,各鄉鎮、街道共辦理x件),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接待法律咨詢x件,有效維護了廣大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一、法律援助機構狀況分析:
我區設有法律援助中心x個,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x個,社會法律援助機構x個(工會、老年人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以區法律援助中心為主導,以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為基礎,以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為補充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建立了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一體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組織建設得到了進一步落實,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法律專業素質較高,但具有律師資格人員偏少。
二、法律援助經費狀況分析:
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全年財政撥款x萬元,經費與上年持平。辦案補貼費用為民事每件x元,刑事x元,非訴訟x元,解決了以往法律服務人員辦案無補貼的現象。
在經費使用上,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經費使用效能。
三、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及類型分析:
一季度法律援助案件共受理x件,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x件,聾啞人x件。民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x件;三養案件x件;勞動糾紛、工傷類x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法律援助案件數量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一是經費的落實到位推動了業務工作的開展,二是市局提出的進一步加強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得到了落實,三是鄉鎮街道追求辦案數量已作為援助工作的核心內容。援助案件數量的增加,也使得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一)民事援助案件特點分析
民事援助案件的類型,主要突出如下特點:
一是因用工關系而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報酬爭議案件較多,這類案件將是今后援助工作的重點;二是因人身損害特別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涉及的金額大,動輒數萬的賠償金額,社會影響大,巨額的醫療費用也使受害者生活狀況極度困難;三是涉及三養案件,工作比較復雜,并非簡單通過訴訟活動就能解決,往往需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
(二)刑事援助案件特點分析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類型方面,主要反映出以下特點: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多達x件,說明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予加強;二是財產型犯罪多,在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盜竊、搶劫的財產類犯罪占很高比例;三是外地流動人員作案占很大比例,這類案件的增加反映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社會救助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總體情況看,我區法律援助工作已逐步引起領導的重視,社會給予了很大的關注,人員、經費進一步得到了落實,援助業務量也有所上升,法律援助已成為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工作日益深入人心。
法律援助的特點范文2
關鍵詞 社會弱勢群體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觀念
作者簡介:牛良玉,山西省陽泉市郊區法律援助中心,四級律師,研究方向:青少年,農民工,困難群體法律援助問題及刑法,勞動法。
在人類社會產生的各個階段中都存在社會弱勢群體。如何保護社會弱勢群體成為古今中外科學研究的重要命題之一。近幾年來,我國致力于構建和諧社會。而當今社會變革和社會結構轉型步伐在逐漸加劇,導致出現越來越多的社會弱勢群體,這嚴重影響到我國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通過合理制定法律援助制度,加強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探討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社會弱勢群體的界定
任何社會均存在弱勢群體。目前我國學術界尚未統一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界定,只是根據研究的需要進行粗略界定。如有從經濟學角度來界定的,也有從社會學角度界定??偟膩碚f,社會弱勢群體是處在社會邊緣底層受到不同條件制約的人。一般社會弱勢群體具有缺乏話語權、經濟貧瘠、政治影響力底下等特點。因此,為了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權益,就必須加快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進度,讓這些群體感受到來自祖國的關懷。制定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法規,體現了我國一視同仁的治國方針,有助于促進我國整體實力的進一步壯大。
有學者提出憑借自身力量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群體便是社會弱勢群體。還有學者在界定社會弱勢群體時將分配到的社會資源的多少作為主要依據,認為具有低層次生活質量、低經濟利益以及低承受力特點的社會群體便是弱勢群體。實際上,在界定社會弱勢群體時必須綜合考慮社會地位、競爭能力以及經濟收入等具有時代背景的因素,判斷是否需要國家的幫助支持。由國家給予幫助支持的群體便屬于社會弱勢群體。在界定時不可隨意將弱勢群體范圍進行擴大或縮小,避免在制定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時不能做到盡善盡美。
弱勢群體因其成因的不同,可劃分社會弱勢群體和生理性弱勢群體。后者是處于個體自身的生理因素,如老弱病殘等。而前者主要是受到社會改革的影響。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改革和轉型的重要時期。該時期主要有三類社會弱勢群體,分別是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以及失業人員。這些群體大部分缺乏必備的生存技能,生活缺乏基本經濟來源,且文化程度較低,面對競爭日益加劇的當今社會,如果不采取法律措施來援助,必將威脅到他們的生存。通過制定關于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來保證這些群體能夠享受國家和社會的援助,提高生活質量水平,為實現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目標奠定扎實的基礎。
二、實施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時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弱勢群體自身條件惡劣
目前,我國社會弱勢群體在數量上呈現增長的趨勢,而他們自身惡劣的條件將影響到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常實施??偟膩碚f,社會弱勢群體具有生活貧困、低收入水平等特點。而以下幾種惡劣特征最為顯著:第一,低社會地位。社會在保障弱勢群體的救助能力極為有限,導致很多處于低社會地位的群體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如某些小企業不僅工作環境惡劣,而且在發放報酬時出現勞動時間、強度與報酬不一致現象,更有甚至拖欠扣發社會弱勢群體的勞動報酬等。第二,自身文化素質低下,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能力。我國許多弱勢群體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因缺乏建設相關的制度而無法通過正常渠道進行權利的維護。第三,身體素質孱弱,年齡偏大。大多數下崗離職的弱勢群體存在“兩高”現象,即年齡偏高和女工比例高,加大了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難度。
(二)弱勢群體法律觀念淡薄,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力度不夠
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重要工具。社會弱勢群體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該制度后,才能為自己帶來更多的利益。而目前我國大多數弱勢群體缺乏相關法律觀念,導致法律援助制度不能真正的幫助到他們。此外,相關法律宣傳人員在宣傳法律援助制度上的力度不夠,也是影響制度不能正常實施的一大問題。社會弱勢群體法律觀念的淡薄導致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利用正確手段向法律援助部門申請糾紛解決的措施。雖然有一些群體會通過訴訟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司法能將一般問題個別化、價值問題技術化,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矛盾紛爭,更無法平息由紛爭帶來的沖擊。由此可見,做好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對制度的貫徹落實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不僅要加強各法律部門間的協調合作,還應加大宣傳力度,將制度真正帶入實際問題的解決層面,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缺乏足夠的法律援助資金
社會弱勢群體相關法律援助條例規定,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等均可成為法律援助的經費來源。政府負責對社會弱勢群體制定法律援助制度,而人民政府負責為援助提供財政,積極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進行。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尚且不高,財力資源有限,國家擔負不起龐大的法律援助資金,導致大多數縣級地區在實行法律援助制度時出現財政問題。此外,在社會捐贈方面,因缺乏系統規范的社會捐贈機制,導致用這種方法來獲取法律援助資金受阻。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以及法律援助資金的募集方式和渠道等因素,極大地限制了法律援助資金的來源,造成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不能得到順利實施。盡管大規模公益活動能夠募得部分資金,但對支撐起整個法律援助體系還是遠遠不夠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實施必須建立在經費物質基礎上。由此可見,在實施法律援助制度時,資金的匱乏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完善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
(一)做好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
法律援助制度通過充分發揮其強大的群眾性,保證弱勢群體在全面掌握法律援助觀念的基礎上,能夠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的順利開展,從某種程度上講是一種讓人們了解維權手段的前提。法律援助制度作為保障人們權益的工具,只有在群體具備基本法律意識后,才能發揮其巨大的作用。因此,通過利用各種渠道對法律援助制度進行廣泛宣傳,不斷加大宣傳力度,有助于促進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的順利實施。將法律援助制度貫徹落實到實際生活中后,從實際成效中才能發現制度中的不足之處,并不斷完善。例如,可通過開展相關義務法律咨詢活動,以傳單散發、電話咨詢以及現場咨詢等方式來做好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工作。此外,還可利用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借助媒體手段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在用媒體展現制度內容時,可結合案例分析來吸引群眾的注意。人們在不知不覺中提高了自身的維權意識。社會弱勢群體可通過宣傳來了解如何使用法律援助手段獲得法律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的順利進行,有助于建設和諧法治社會,促進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構建法律援助資金保障體系,擴大資金來源渠道
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制度的順利實施必須保證有足夠的資金來源。我國在提供援助資金方面是以政府財政補助為主,并充分利用其它集資渠道籌集法律援助所必需的經費。通過構建相關法律援助資金保障體系,確保法律援助資金的籌集工作能夠順利開展。法律援助資金可從幾個方面進行保障:首先,政府必須明確自身的責任。作為法律援助資金的主要承擔者,在構建法律援助資金保障體系時,必須將援助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中,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合理調整法律援助經費的數量。不僅要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也應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其次,還可通過協調各相關部門,減免司法法院訴訟費和執行費等。將法律你援助資金與公益訴訟基本統籌結合,實現提高大規模效益的目的。再次,通過擴寬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資金集資渠道,促進法律援助制度的順利實施。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建立,能夠有效鼓勵廣大人們群眾參與社會捐贈活動。社會力量的加入使得法律援助業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
此外,在實施法律援助制度時,應合理使用所集資金,并嚴格規范援助標準。由各地按情況自行規定援助標準。如依據最低工資和最低生活保障線來確定資金支出的比例,并將所評到的群眾劃分到經濟困難群體。實際上,在確定“經濟困難”標準時必須考慮到申請人因家庭狀況的原因而無法購買法律服務的因素。且當地相關工作人員還應清晰的判斷當事人是否是無理取鬧而造成法律援助資源的肆意浪費。在制定嚴格的法律援助標準后,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系列疑惑。最后,通過制定法律援助資金轉移制度來減少法律援助資金的負擔,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訴訟權益。法律援助經費一律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按照法律援助資金轉移制度,法院有權命令對方當事人預先支付原告的法律援助費用,并在嚴格的審查制度的考核下判斷當事人的實際援助情況,避免濫訴累訴的發生。
法律援助的特點范文3
一、當前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難。關于律師辦理刑事辯護案件的提前介入問題,《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睂嵺`中,許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種種原因,獲得指定辯護的權利僅僅局限在審判階段。部分法院甚至在開庭前一兩天才給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導致不少指定辯護律師由于時間倉促,無法深入了解案情,只能憑書和辦案經驗出庭辯護,影響了辯護效果。
2.辦案人員專業化程度不高。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心理上還不成熟,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甚至還存在人格缺陷,如個性相對比較孤僻,不輕易敞開心扉等,但同時他們又具有主觀惡性小、可塑性強等特點。這就要求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不僅要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還要熟悉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但是,目前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還缺少統一指導和培訓,使得有些律師僅滿足于完成辯護任務,在辦案過程中缺少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溝通,對于其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掌握不夠全面,導致表達辯護意見不夠充分,難以提出合理量刑建議,不能真正達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3.刑事法律援助后續效果不好。在接受援助過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認罪、悔罪甚至立功表現,然而由于受援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點,使其對自己行為的嚴重后果缺乏正確的認識,加上原有生活環境不可能在短期內得到改善,人生觀、世界觀的改造也需要假以時日,因此極易重蹈覆轍,重新犯罪。有的受援人初次犯罪,因為年齡較小,未被判處實刑或刑期較短,刑滿后,由于缺少家庭關愛或管教缺位,受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很快又走上了犯罪道路,再次成為被援助對象,這顯然背離了法律援助的初衷。
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
1.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機制,全程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刑事法律援助的特殊群體,失足未成年人理應有別于一般犯罪嫌疑人,并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得到特別保護。自偵查階段起對經濟困難或因其他原因沒有委托律師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法律援助,讓援助律師提前參與刑事訴訟全過程,不僅可以有效幫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也有利于協助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保障刑事訴訟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機制,規定在偵查、階段,相應的辦案機關應在第一次訊問時即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有權申請法律援助,并記入筆錄,經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確實無法為其聘請律師的,辦案機關應及時通知相應的援助機構,由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和權利保護,以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
法律援助的特點范文4
為貫徹落實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座談會精神,根據省廳《關于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服務社會管理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的功能定位
法律援助工作承擔的職能與社會管理密切相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援助通過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形式直接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法律援助以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為重點對象,切實服務于保障改善民生以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介入政府值班、向黨委政府提供輿情分析報告、為群體性案件提供法律幫助,對于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支撐作用;法律援助通過法制宣傳、接待咨詢、依法辦案引導社會弱勢群體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大量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準確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的功能定位,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找準切入點、把握結合點,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
二、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各項工作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地要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推進“三個納入”的落實。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動態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需求增長,同步增加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特別是當地財政撥款偏少、人員保障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地方,應當在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爭取在近期內有效解決。要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建立法律援助周轉金制度,為因合法權益受侵犯導致經濟困難、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保障的貧困弱勢受援人提供周轉資金,幫助他們渡過難關。要積極爭取和推動將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列入黨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實事工程,列入綜合治理考核內容,進一步做好將法律援助納入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的工作。
(二)進一步開展“農民工討薪”專項行動。歲末年初是企業拖欠工資現象的高發期。特別在當前國際經濟向下運行,國家實行從緊貨幣政策,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企業主“跑路”現象增多的背景下,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將會進一步加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要從保障社會經濟平穩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在元旦春節前后,繼續開展法律援助“農民工討薪”專項行動。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健全受理網絡、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加強部門聯動、實行訴調結合等方法,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加強特殊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進法律援助“情暖農民工工程”、“巾幗工程”、“春苗工程”“夕陽紅工程”和“遠程法律援助進農家”工作,認真開展法律援助“林農維權”專項行動,繼續做好對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婦女兒童、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促進解決涉及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實際問題。加快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無障礙通道建設、“12348”咨詢平臺建設和村居破損法律援助指示牌更換工作;做好勞動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試點工作,不斷擴大行業部門法律援助工作站覆蓋面。進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強偵查和審查階段的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參與刑事和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認真執行省廳、省高院關于擴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指定辯護范圍的聯合規定,依法維護好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
(四)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工作方式。要根據社會管理要求與困難群眾的期待,結合實際,進一步創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方法。繼續做好法律服務機構代為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工作,為困難群眾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在法律援助中心實行點援制服務,將援助律師的知識結構、專業特長等信息予以公示,在統籌安排的情況下,供受援人自愿選擇案件承辦人,為群眾提供更加貼心、到位的服務。認真總結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經驗,繼續完善便民措施,健全長效機制。著力推進法律援助非訴訟結案方式,倡導以調解的方式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糾紛,減少訟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五)進一步強化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全面落實《省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建設意見》,切實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要對照《省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建設考核細則(試行)》,認真查找分析法律援助質量和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落實相關工作。切實加強法律援助質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服務質量監督機制,積極開展案件評查、質量檢查工作,確保困難群眾享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組織領導
法律援助服務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長期任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擺在司法行政整體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法律援助工作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與成績,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要把法律援助工作與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并督促檢查。要建立工作落實機制,分解細化工作任務,強化目標責任和監督檢查,深入抓推進、抓落實,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法律援助的特點范文5
法律援助,簡而言之,就是國家對經濟上貧窮、能力上低下、生理上殘缺而又需要法律幫助的社會弱者提供免費或減免收費的法律服務,以實現法律賦予公民的平等權利。婦女在男權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而貧窮的婦女更是這一弱勢群體里的弱者。法律援助為我國弱勢群體特別是廣大婦女撐起一片法制的藍天,弱者權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婦女權益的保護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當前,光的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生存和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但是還有一些緊密聯系婦女生存、發展、保護的問題還相當突出,婦女農民工及農村留守婦女、婦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加強對婦女這一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顯得尤為必要。
一、婦女法律援助案件的特點
由于婦女自身身體原因及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等原因,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婦女維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婚姻類案件?;橐鍪羌彝サ母?,由于傳統觀念及婦女自身身體原因,婚后大多婦女承擔了照顧家庭老人、孩子的重任,甚至為了照顧孩子放棄了晉升的機會,選擇了辭職回家做家庭主婦,時間一長夫妻雙方在認識各方面產生分歧,有了隔閡,從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產生離婚訴訟。
二是房產類案件。房屋產權糾紛在婦女維權案件中尤為明顯,絕大多數的房產糾紛與離婚、撫養等問題交叉在一起,各種原因錯綜復雜。
三是撫養費案件糾紛。婚后婦女大多承擔了實際撫養孩子的重任,隨著物價水平的上漲、孩子入托費、學費的增長,自己很難擔起撫養孩子的重任,只能通過訴訟等方式向男方索要撫養費,或者向法院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
二、婦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對婦女維權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一些社會團體和機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缺乏愛心與同情心,責任心不強,對婦女反映的事情常常推來推去,不認真處理,敷衍了事,導致當婦女權益受到侵害時,很難維權。
二是法律援助經費不足。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國家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根據實際情況,市政府每年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撥付一定數量的辦案經費。但是,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量較多,按照上級要求20__年辦案數量500件以上,所需的資金缺口依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的辦案積極性。
三是對婦女維權宣傳力度不夠。盡管目前各個地區都設立了婦聯,各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婦聯成立了婦女維權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但由于各縣市婦聯沒有法律專業人員,也沒有人員專職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也顯得愛莫能助。同時,由于對法律援助的宣傳覆蓋面不廣,很多婦女不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對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三、做好婦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幾點建議
當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著重突出利民、便民的思想觀念,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針對婦女這類特殊群體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進一步從工作細節處著手,真情實意地關注困難婦女,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做扎實。
一是健全援助網絡,為婦女申請法律援助構筑便捷的渠道。我們在婦聯、工會、共青團、殘聯、老齡委等部門設立了法律援助聯絡站,在18個鎮(辦)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設立了法律援助聯絡點。形成了覆蓋城鄉的法律援助網絡,方便了基層婦女就近申請法律援助。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婦女發給法律援助證,她們需要法律援助時不再審查經濟狀況。對切實需要援助而又達不到經濟困難標準的婦女維權案件,積極爭取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項目經費,盡量滿足婦女維權的需要。
二是構建聯動機制,提高婦女維權實效。為切實有效地維護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婦聯的溝通、協調和聯絡,不斷強化市、鎮(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與各級婦聯的工作,進一步做好婦女法律援助和婦女維權方面的有效對接。市、鎮(街道)婦聯在接待來訪婦女時,對其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援助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直接提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發揮律師、公證、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專業隊伍作用。對侵害婦女權益案件,在受理上盡量簡化程序,縮短受案時間,并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辦理,在處理方式上,對屬于婚姻家庭內部矛盾致使侵害婦女權益的,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優勢,開展非訴訟法律援助,大大節約了訴訟成本。對于多次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糾紛及嚴重侵害案件,積極為她們開辟訴訟通道。同時加大辦理涉及婦女權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力度,建立重大案件討論制度、案件回訪制度、受理監督制度。根據案件不同情況,選派具有專長的優秀律師辦理案件,對其中相對較為復雜的案件實行全程跟蹤,確保案件質量,實現婦女權益保護效益最大化。
四是發揮法制宣傳作用,為婦女維權工作創造良好氛圍。針對部分婦女
文化程度較低、自我保護意識較弱、維權能力不強等特點,采用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加大對婦女,尤其是農村婦女的法律援助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教育力度。在法律援助宣傳月、“三八”婦女維權周、“12?4”法制宣傳日等特定時間,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廣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著力提高婦女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在廣大婦女中的知曉率。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班、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律知識,提高婦女法律素質,優化婦女生存發展環境。成立婦女維權法律顧問團,團成員深入農家炕頭、田間地頭、工廠街市為群眾宣講法律故事,深入到社區居民家中或社區居民集中的場所宣講法律故事,為廣大社區居民送法進家。
五是做好三種人員的培訓。一是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積極與公檢法司結合,對執法人員進行社會性別意識、《婦女權益保障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等內容的培訓,提高他們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識。二是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訓。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發生,就要強制施暴者到指定地點進行一定時間的法律知識培訓,使其認識到自己錯誤。三是對各級婦聯干部的培訓。舉辦法律知識培訓班,請律師講課,提高全縣婦聯干部維護婦女權益的能力和水平。
法律援助的特點范文6
一、法律援助意見
(一)加強法律援助中心隊伍建設
沒有一支好的隊伍,就無法承擔法律援助的繁重任務,體現好政府的責任。為此,必須采取以下措施:一要逐步增加編制;二要把人員引進關;引進合格的高素質人才;三加大培訓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政治素養、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只有這樣,法律援助隊伍才能適應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二)加強法律援助中心制度建設
進一步探索完善有關的辦案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嚴肅紀律、強化監督。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督查的力度,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探索律師、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具體方式和途徑,在所轄區域內科學合理地調配律師、法律工作者等人力資源,努力解決農村貧困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
(三)以司法所為依托不斷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目前,楊村鄉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桂集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建立。因為鄉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事業具有高度的認識,法律援助系政府責任。本中心將通過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各鄉鎮黨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將法律援助機構向各鄉鎮延伸,使法律援助更加貼近特殊群眾,更加貼近基層。
(四)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
在有資格的法律工作者、律師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增強法律援助能力,目前正在招募過程中,為農村弱勢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增加人力資源。
(五)以上工作需援助經費保障
目前縣財政撥付援助經費僅壹倆萬元,我縣法律援助經費尚需30余萬元,目前的援助經費,遠遠不能滿足我縣援助事業的需要,為此通過以下措施解決部分經費。一是爭取縣財政增加援助經費;二是已建立援助工作站的鄉鎮,撥一部分援助經費;三是向全縣發出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獻的公開信,縣廣播電視臺播出法律援助公益廣告;四是向本縣重點單位和企業發出邀請函;五是開設法律援助基金專戶。
二、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形式
(一)主要內容
1、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
如:憲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等。
2、關于農業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種子法等。
3、關于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合同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等。
4、關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條例等。
(二)基本形式
1、開辟法制宣傳教育陣地,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1)利用村民法制學校對村民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有計劃地對村民進行法律知識面授教育,利用農閑季節、陰雨天氣組織村民進行法律知識講座。
(2)開放農村圖書室,并有一定數量的法律藏書,建立定期開放和圖書借閱制度,配備負責任的圖書管理員,為農民學法提供服務。
(3)開辟法制宣傳園地,把與村民生產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摘錄上墻,用標語、標牌、版報、墻報等形式加以明示,使廣大村民頭見法,隨時學法。
2、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
(1)開展法制文藝宣傳活動。有條件的村可利用農閑或每年一度的物資交流逢會期間,邀請法制文藝宣傳隊演出法制文藝節目,寓教于樂,擴大法制宣傳的影響和效果。
(2)組織法律知識競賽,為調動村民學法用法熱情,組織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競賽,如青年法律知識競賽、家庭法律知識競賽,以競賽促進學法用法。
(3)廣泛開展送法下鄉,進村入戶活動,組織縣文化、衛生、科技等有關部門對農村開展“三下鄉”送法活動,把先進的文化,先進的科學技術送進農戶家中。
(4)利用學校與村委會互動的形式,形成學生教家長,小手牽大手,一起學法律的良好學法氛圍。
三、建立健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
(一)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培訓調解人員,適應農村工作需要。
(二)規范三級調解組織的各項工作職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