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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研究范文1
施工現場是一個相對復雜多變的人-機-環境系統,幾個構成要素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通過相互影響來決定最終工程施工質量以及施工企業獲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全球化經濟發展背景下,我國開展的工程項目建設不但是國內的,逐漸趨向國際化,涌現出更多國際范圍內的工程項目。此類工程項目建設與國內項目相比,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更難以進行,受不同國家法律以及規定影響,現場安全問題更為突出。在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現場安全問題直接影響著人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發展以及國際關系穩定等,因此必須要加強對國際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國際工程項目建設獲取的經濟效益在不斷增加,但是職業安全健康問題依然不能滿足經濟發展要求。受工程建設所具特點影響,施工現場一般都是露天作業,現場環境相對復雜,受自然因素影響比較大。另一方面因為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人員主要為農民工,其安全生產意識比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以及自我防護能力。再加上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等,對現場安全管理缺乏責任,無論是財力、人力還是物力,投入明顯不足,致使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日益嚴峻,為保證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效益不斷提升,必須要加強對國家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研究。
二、工程項目現場危險源辨識研究
對于國際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的研究,首先應當明確工程項目現場存在哪些危險源,通過辨別這些危險源,從而采取對應措施。
1.危險源辨識方法
直觀經驗分析法。此種方法主要適用于有參考先例以及有經驗借鑒等危險源辨識與分析處理過程中,具有直接、靈活的特點。一方面,經驗法。實質就是對照有關規定、檢查表等,依靠專業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通過先例經驗以及專業判斷能力主觀的確定危險源并評價其危險性的一種方法。為降低分析人員專業能力的限制,可以采取專家頭腦風暴的方式來相互影響,爭取能夠更清晰全面的辨識危險源。另一方面,類比法。實質是通過利用相同或者類似工程相關資料,來對本工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進行類推和分析等。項目工程中發生事故原因、類別以及傷害方式等,都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通過類比法推斷出的危險源具有較高的可信度,并可以縮短危險源辨識到施工之間的時間。
系統分析法。主要應用于相對復雜、涉及面廣、目標要求高等工程項目危險源識別中,主要就是將先前工程經驗與規律用兇工程理念進行規范,利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方法來進行危險源辨識。
2.危險源辨識手段
現場觀察。對施工現場內布置、安全設施防護、安全隱患以及人員狀態等進行觀察發現確定危險源。要求觀察人員熟練掌握土木工程施工方面技術、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等知識,具有比較強的綜合能力。
資料觀察。查閱項目工程施工組織方案以及技術方案等資料進行危險源辨識,重點對地質、環境、施工環節、水電氣路以及施工安全布置等內容進行查閱。
外部信息搜集。通過網絡來搜集類似企業、項目等研究文獻中獲取信息,更好的確定本項目工程特點以及注意事項。此種方式,要避免受資料信息誤導,對于失真、確實的資料要以辯證的態度來看待。
詢問溝通。對于長期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人員,不但經歷了多個項目中各種非正常情況,這樣有助于危險源的辨識。因此,需要加強與資深工作人員的交流共同,認真詢問安全施工看法。
安全檢查表。全面利用施工安全檢查表,逐項對施工現場進行系統、標準安全檢查。以表格的方式可以有效的將現場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積累,以此作為新項目管理中的參考資料,有利于有效識別危險源。
圖1 施工前危險源辨識
圖2 施工中危險源辨識
圖3 事故中危險源辨識
三、國際工程項目全過程安全管理研究
在對國際工程項目現場安全全過程管理時,主要采取OHSAS系統,保證項目施工全過程滿足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對現場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有效辨識,提高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管理質量。
1.管理計劃
危害辨識、危險評價以及危險控制計劃。判斷施工現場中存在的危險源,并對其進行判斷是否會對現場安全造成影響。主要流程就是按照危險源總清單與項目特點進行結合來判斷危險源,并對其進行風險評價,將評價結果填入辨識評價清單內。通過確定風險等級與程度,來確定下一步具體工作。如果是初級危險源,只需要加強對其管理,并做好控制;該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http://總第539期2014年第07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如果是中高級危險源,必須要制定解決措施,并與清單一起上報給企業,由專人對危險源等級進行復核,制定相應解決措施。
法律法規要求。確定工程施工現場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規,并提供獲得這些法律法規和要求的途徑。主要就是工程相關國家基礎、特定以及業務范圍之內的法律法規,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對現場安全進行管理控制,對于存在不符合現狀的內容進行更改。另外,要做好國家內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不斷提高工程現場安全管理質量。此外,針對由于違反法律法規而造成的工程項目現場安全事故,應當明確責任人,讓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以形成警戒,從而減少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更好的滿足工程項目建設需求。
2.計劃實施
首先,確定計劃實施參與的人員與部門,保證項目現場安全管理各部門之間具有良好的協調聯系能力。另外,還需要做好各管理人員的培訓能力,以滿足國際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管理為基礎,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來提高其管理意識與能力。其次,做好信息的交流溝通。通過對內部信息、外部信息以及收集到的信息進行研究與整理,根據其內容決定是否進行進一步的傳遞,以便于更詳細準確的對信息進行處理。對現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合理現象及時進行管理。然后,將資料、記錄文件化。對現場有關的各種資料、表格以及記錄等進行整理,提高現場安全管理的水平。在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時,降低認識變動造成的管理工作脫節現象的發生。最后,做好系統運行管理。做好施工現場化學品搬運、易燃易爆物品防火、事故預防措施完善以及事件事故處理措施等。對于存在的重要風險源要進行識別以及分析后,結合工程特點來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保證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際工程研究范文2
(一)掌握先進技術,增強自主研發能力
工程機械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我國整體經濟的增長,也得益于我國生產要素價格低以及資源豐富等有利條件,但這些條件并不能成為一直支撐我國工程機械產業不斷發展的動力,要使我國的工程機械產業能夠持續、穩定地進步,就必須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然而,就目前我國所掌握的科學技術能力來說,還不足以躋身于世界工程機械產業強國行列,因此,必須通過一定的手段,鼓勵機械工程企業研發更為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自主研究開發,為工程機械產業提供內在的發展動力,進行有創造性的生產、經營,從而保證我國的工程機械產業技術能夠一直位于世界前列,以技術促進步,提升我國工程機械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運用資本運作的方式開展海外收購
自主研究開發新型工程機械產業技術,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并且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而發達國家一些工程機械企業在經過長期的發展之后,具備了較強的技術能力,但由于近年來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受限,使得這些工程機械產業發展遇到難題。我國工程機械產業可以利用這一契機,投入更多的資金,利用資本運作的方式,對這些具備先進技術而資產不足的企業進行收購。運用這種方式來促進工程機械產業發展已經有了成功的先例,我國只要根據本國工程機械產業的實情,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就能夠在獲得先進工程機械產業技術的同時,擴大工程機械企業規模,提高工程機械產業的總體競爭力。
(三)增強企業處理國際貿易糾紛的實力
由于我國的工程機械產業具有一定的經營優勢,出口貿易中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對于世界上一些其他國家的本國的產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這些國家的企業利用國際貿易規則等手段對我國貿易進行各方面的限制。尤其是在知識產權訴訟方面,對于我國工程機械企業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我國企業應當熟悉國際貿易規則以及各國的貿易法律制度,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有些國家對我國企業發訟,其根本目的是想要以繁瑣的訴訟程序和長時間的拖延,阻止我國工程記者產品進入市場,從而達到保護本國企業的目的。對于這些問題,政府應當為企業提供足夠的外交支持,維護我國企業的利益。
(四)提高工程機械產業的集中度
從我國目前已經形成的幾個工程機械產業集群來看,多個企業共同發展所帶來的發展結果,使得這些工程機械企業無論是在技術上還是在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經營策略方面,都具備了較強的根基,能夠與國際上一些強大的工程機械企業進行競爭。而我國的工程機械產業中的中小型企業,由于自身發展時間短、資金不足、技術較為落后,使其競爭力較弱,無法與國際上的工程機械企業進行競爭,為了改變這一現狀,我國可以通過制定一些優惠政策,鼓勵工程機械企業集中發展,形成競爭力更為強大的產業集群,從而在國際市場中獲得一席之位,為提高我國工程機械產業整體的綜合競爭力打好基礎。
(五)將發展重點放在高端工程機械制造上
我國的工程機械產業在技術方面與先進國家的工程機械企業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為了實現我國工程機械產業的快速發展,應當將發展的重點放在制造高端工程機械方面。首先,要制定新型工程機械產業發展目標,發展主要方向以提高工程機械企業創新能力、節能減排、生產關鍵核心部件等為主。同時,應當建立具有創新性的工程機械產業體系,政府與企業加強合作,推動工程機械企業向市場需求最大的方向發展,投資與技術并重,為我國工程機械產業提供更強大的動力。
二、增強工程機械產業集群的競爭力
國際工程研究范文3
一、建立高素質項目管理班子,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關鍵
從我國眾多參與國際工程承包企業的經驗教訓看,要在國際建筑市場上奪得一席之地,并站穩腳跟,首要的問題就是建立高素質的項目管理班子,主要應作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必須組建強有力的項目管理班子。其成員都要懂技術、會管理、富有國外施工經驗、法律知識。這是搞好工程項目管理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關鍵。尤其要選好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班子的靈魂,其素質高低決定著承包工程項目的成敗。項目經理一定要頭腦清晰,思維敏捷,能審時度勢地作出決策。項目經理能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計劃安排、成本預測、管理核算、資金運轉周期、材料供應、設備能力以及索賠、保險、當地稅務等業務心中有數,能按照國際慣例采取相應對策,防止可能出現的失誤和損失。項目經理不僅要有較高的專業技術和領導水平,還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強烈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要善于學習和借鑒別人的經驗,擴大視野,取長補短。另外項目經理要有較好的外語基礎,能夠與業主、當地專業人員會話,閱讀外文資料。具備這些條件,必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掌握,促進與國際慣例接軌。
2.必須熟悉和掌握國際建筑市場狀況和動態。當前參與國際工程承包的貫用作法是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分包,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了解和熟悉工程所在國對工程總包和分包的政策規定,指導我們采取相應的政策和策略。我國進入國際建筑承包市場的企業盡管越來越多,但是國際建筑承包市場的占有率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尚有較大差距。以1996年美國的統計資料顯示:美國占22.3%,英國占11.5%,法國占15%,德國占8.6%,日本占11.7%,韓國占4.5%,而我們僅占3.7%.在工程項目管理上,與國際承包工程的大公司如英國的克瓦納集團、美國的福陸丹尼爾公司和法國的布衣格公司相比,我們的總體管理水平還相差很遠,管理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加上我們國際承包經驗不足,有的業主和監理還有故意刁難等情況。面對這種種困難,要想在國際工程承包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按照國際慣例采取相應政策。
3.必須處理好與業主、監理與當地雇員的關系。在對外交往中,既要堅持原則,要有一定的靈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國人眼中,我們代表的是中國,要不卑不亢,維護自身的利益,按國際慣例,寸理必爭,寸利必得。對監理,既是對立關系,又有一致的一面,即都是業主的雇員,要善于利用這種一致抑制監理的作用。雇用當地雇員必須熟悉當地勞動法規,在不違規的情況下調動雇員的積極性,能為我所用。
二、必須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條款,搞好索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要精通FIDIC有關合同條款。FIDIC合同條款涉及索賠的內容大致有兩個方面。其一是關于工期的索賠,主要是業主不能按規定時限提供有關圖紙、設計變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其二是動用款項索賠,主要有工程變更、單價改動、規范改變及不可預見事件等,如水文地質條件變化、人為干擾等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傊?,在FIDIC合同條款中很多規定為承包商索賠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們要充分利用這些規定,在施工過程中要專門注意與索賠相關事件的發生,及時抓住索賠時機,尋找索賠動因,要做到這一步,不精通索賠條款是很難辦到的。做為項目管理班子,特別是項目經理、財務負責人必須精通FIDIC合同索賠條款,才能不失時機地提出索賠,減少流失,提高效益。
其次是及時收集索賠資料,提出索賠方案,FICIC的索賠條款是進行索賠的法律依據。在施工過程中,按照索賠條款收集整理的索賠資料是索賠的事實依據。沒有后者,或者后者不充分、不祥實是達不到索賠目的的。這要求施工工程主要的管理者要組織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明確崗位責任。因為索賠是一項非常嚴肅的法律工作、技術工作和經濟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負責索賠的責任人必須熟悉和掌握索賠條款,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只有這樣的責任人才能收集到準確的索賠資料,達到索賠的目的。
當然,真正實現索賠,并非易事,其關鍵是工程項目的管理者有沒有索賠的觀念、索賠意識和索賠能力。合同違規索賠是法律賦予承包商的正當權利,不能怕傷和氣、傷感情,而忍受應該挽回的損失。國際國內承包工程都可能遇到索賠。因此,要求承包商在樹立法制觀念的同時,要堅持索賠的信心,更要特別強調索賠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和時效性,否則將功虧一簣。
三、必須學會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把風險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無論是在國際工程承包中,還是在國內工程承包中,施工過程的事故是難免的,往往由此造成的損失也是慘重的,除了事故風險以外,按照國際貫例還有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人為風險和治安風險等。特別是在國際工程承包中,因風險造成損失的頻率和概率較國內要高的多。因此,按照國際慣例學會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把可能遭受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
1、項目風險管理的作用,一是提高施工管理的風險意識,增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管和風險管理的力度,突出施工技術措施和質量安全操作規程的到位,特別是項目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要認識到風險的危害性,提高遵規守章的自覺性。二是加強在施工過程中對風險因素進行評估、預測、防范和控制,減少風險的發生和發生風險時能采取有效地彌補措施,從而達到防險、避險、減少損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風險管理的途徑:依照國際慣例就是實行施工全過程的投保,建立施工保險機制。在實施施工保險時,要盡其可能對施工全過程包括相關項目環節都要進行分析和研究,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對所有可能發生風險的環節,按照國際慣例能投保的全部投保。對不能投保的風險環節要制訂相應的、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3.合同擔保的風險管理:合同擔保是維護發包人利益的法律行為,在這方面稍有閃失,就會給承包商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所以合同擔保的風險也是相當大的,決不可等閑視之。合同擔保是獨立于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它主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保證金擔保等項目。一般地說,承包商和承保人是關系比較密切的,否則承保人不會給承包商擔保。合同擔保的關鍵要認真分析研究發包人的擔保文件,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損害國格和承包商利益的苛刻條件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作為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者,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款,要特別注意和防止業主終止合同的風險條款。同時對擔保金額進行技術處理,不能因擔保泄漏標價。要選擇好履約方式,充分研究保單條款及加強對保函的管理等。
4、施工保險管理,進行施工投保的目的是轉移施工風險,以彌補因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施工保險應包括施工全過程,即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事故保險,材料、設備運輸保險等,施工過程的保險要明確各方面的風險責任,明確投保險別和申辦方式等,要研究保險合同和保險單的條款是否能保護自身利益。所以在進行施工投保時要充分利用FIDIC條款中關于保險條款的規定,最大限度的減少失誤和經濟損失。
四、必須掌握國外項目管理軟件的應用
1、成立項目管理軟件應用機制。項目管理軟件是高新技術,是新興現代項目管理手段。盡管在國外應用較為廣泛,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但是在國內還遠沒有達到普及的程度。因此必須與國際慣例接軌,盡快的踏上信息快車道。首先應成立項目管理軟件開發應用小組,對項目計算機技術進行全面地研究、學習、開發、應用,并且爭取盡快國內上網,進而進入國際互聯網。
2.將項目管理軟件納入工程項目科學管理軌道?,F在一般國外工程項目管理軟件,不同種類、不同層次的工程項目,使用不同種類、不同層次的項目管理軟件。在復雜的項目管理中使用P3,在一般項目中使用Microsoftproject(微軟項目)。另外還使用一些專項項目管理軟件,以名冠全球的P3系列軟件為例,就有工程進度計劃、資源、成本動態管理與控制軟件。還有工程合同文書、變更事宜、合同費用演變等管理軟件,該軟件使用能更好地執行FIDIC合同條款。當前主要代表產品有美國的P3和英國的ARTMIS.3、培養高素質的軟件開發、應用、管理人才。要真正推廣國外廣泛使用的項目管理軟件,其項目管理人員起碼應具備計算機基礎知識,先進的技術是需要高素質的人才來駕馭的。所以,與國際慣例接軌,在建立了軟件開發應用機制后,就應著手培養微軟復合型人才,要求這些人即要懂計算機技術,又要懂管理,才能適應項目管理的需要。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人才培養可分層次進行,先培養急用的計算機操作員和程序員,先能操作運行,獨立開發編制、調試程序,再逐步推開,進行普及培訓,讓更多的管理人員掌握應用這項技術。
五、必須學會按國際慣例解決項目承包中的爭議問題
不管是進行國際工程承包,還是進行國內工程承包,業主和承建商發生糾紛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旦發生就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財力。因此,必須要面對現實,依照國際慣例,明智的做法,一是簽訂好承包合同,二是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1、易于引起爭議的問題。
①索賠。一是業主向承建商索賠,二是承建商向業主索賠。不管誰向誰索賠,都存在索賠成立不成立的問題,索賠金額能不能達到一致的問題。
②違約處罰,一是不承認自己違約,二是指責對方違約,三是不僅要罰違約金,還要追加索賠。
③終止合同,一是業主責任引起終止合同,如事實證明業主拖欠付款,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導致不能繼續承包;二是承建商責任引起終止合同,如事實證明工程拖期,無力扭轉局面,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導致不能繼續承包。
2、減少和解決爭議的對策。
國際工程研究范文4
關鍵詞:國際工程;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一、國際工程概念及承包法律依據
國際工程概念
工程管理就是通過實現人力、物力、財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協調,最大化利用項目有限資源的過程,主要的目標就是要提高項目工程質量。國際工程即對外工程,是指通過與多個國家的企業合作,按照國際上通用的項目管理模式進行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過程。
二、國際工程承包面臨的國際法律風險
(一)合同相關法律風險
1、合同條約理解差異風險:不同的企業,尤其是來自多個國家的企業對共同合同的理解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尤其是在工作范圍邊界的明確、工作接口界限的劃分、投標時對招標文件及業主要求的理解三個方面。工作范圍邊界不明確是指工程中各環節范圍方面的定義不清晰;工作接口界限劃分問題是指由于各系統間接口較多,工作范圍和責任會出現接口模糊,分包商之間可能會出現相互推諉,甚至交叉部分無人問津的局面;投標時對招標文件及業主要求理解錯誤是指承包商對合同中的一些內容在理解上與業主產生了不同,但都沒有過問,最終導致問題的出現。
2、合同內容相關法律風險: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相關法律風險的集中點,尤其是與工程質量、價款、工期有關的內容。質量、價款、工期三者是承包合同的實質條件,如外在突發變動造成的工期延誤和工程成本的增加,如果業主不愿意補償,承包商可能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終止合同。另外,工程建設中的質量瑕疵或工程質量事故是風險的主要來源,如果只是質量瑕疵,在工程尚可返工修復的情況下,承包商僅需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因施工過錯導致了質量事故的出現,承包商除要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會涉及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責任。
3、事故索賠風險:國際工程事故主要包括普通事故與安全事故,可能承擔的責任如上所述,而事故發生后處理索賠問題時的依據不同會引起無法確定責任是業主還是承包商的情況。
(二)勞工相關法律風險
承包商在開展國際工程承包時經常遭遇勞工風險,其原因主要是如下三個方面:各國與勞工有關的法律內容存在差異,且在諸多法律法規中均有相關的內容,國內承包商很難對每個目標國的勞工相關法律法規有全面系統地了解,這就會引起勞工相關法律風險;二是各國經濟發展程度、國家與企業文化均有很大的不同,同時各國勞工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些會使企業面臨一些難以預防的風險;三是國內與國際的法律差異,我國的做法與國際通行做法有所不同,如果承包商將國內的某些習慣帶到目標國,可能會引起當地勞工的反感。
(三)稅務相關法律風險
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常見的稅務風險包括:
1、成本抵扣風險:各國對境外企業在其國內發生的費用有特別的規定,抵免額的減少會使企業所得稅的負擔加重,這會影響企業原本的獲利水平,進而影響工程造價。
2、關稅風險:一方面,目標國是否加入WTO會影響企業的關稅稅率,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所承包的項目屬于較特別的行業,那么目標國在對相關進口產品認定時有較大差異,認定結果不同,企業承擔的關稅稅率也各不相同。
3、定價轉移稅負風險:定價轉移風險主要是指當地稅務機關重新調整關聯交易的價格進而造成企業稅負增加的風險。
三、菲律賓馬利萬斯項目分析
面對國際工程承包管理可能出現的一些國際法律風險,企業應提前做好防范準備,本節內容通過與菲律賓馬利萬斯項目結合,提出了一些防范、解決法律風險的措施,供其他跨國企業參考。
(一)菲律賓馬利萬斯項目簡介
菲律賓馬利萬斯燃煤電站項目位于菲律賓呂宋島的巴塔安半島馬利萬斯港口附近,是由東電一公司承建的中國在海外承攬的第一個60Hz 300MW等級燃煤機組EPC項目,也是第一個采用項目融資結構的EPC項目,對于中國機電產品出口以及中菲經貿合作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目采用FIDIC標準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多年沒有國外施工經驗,雖然公司在中標前期進行了詳細的市場調研,但是隨著工程的進展,遇到了越來越多未知的問題,一些法律方面的風險開始顯現出來。
(二)項目面臨的法律風險
1、分包過程中對當地施工隊伍資信不了解的風險:國外施工必然會使用當地的人力資源,在與當地施工隊交流的過程中,對一些公司的資信、背景項目部沒有透徹的了解,這就為工程的進行埋下了隱患,包括合同上的陷阱、支付糾紛等都可能發生。
2、對當地勞動法、合同法、環境法、稅法等不熟悉帶來的潛在風險:盡管菲律賓經濟比較落后,但菲律賓沿襲的是歐美國家的法律規則,在環保、勞動保護等方面要求都較國內法苛刻和嚴格,此情況在1#鍋爐水壓后廢水的排放上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該國的移民政策,包括對輸入勞務的限制,都對順利履行合同造成一定的困難;同時,由于法律程序復雜,一旦在當地發生法律糾紛,必須要有專業律師團隊介入,訴訟期限長,必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浪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3、菲律賓政局動蕩、經濟政策變動帶來的風險:政治風險和法律風險雖然不能完全相同,但有關聯性,政權的更迭、工人罷工、恐怖活動以及大規模的武裝沖突均會對工程是否能全面按期完成、公司的人員、設備、財產安全能否得到保證產生重大影響。
(三)法律風險的防范
1、合同法律風險
在建設合同商討和簽訂階段,承包商應通過規范每一項合同條款,盡量做到合同的合理化,從而盡可能減少合同相關的潛在風險,在談判和簽署建設合同時應做好以下措施:
(1)約定工程范圍及責任,明確法律使用和爭議解決條款:承包商應在承包合同中明確清晰地完整的界定出業主與承包商的權責范圍,另外工程的工期、質量標準、延期賠償費用等具體內容也要詳細的規定出來,對未來存在的不可控風險進行預判,并規定出相應的免責條款,明確因政治、社會、自然災害等引起的相應損失應由業主承擔。
(2)確定分包合同內容:總承包商在對項目進行分包時,要注意明確以下內容:分包商工作內容、工程期限、分包商義務及責任。首先總承包商要詳細了解分包商的背景,并讓分包商提交合規的履約保函,在分包合同中,應清晰地規定出分包商的施工期限、人力數目、工程設備、建筑材料、質量標準、完工前分包商的責任等內容,以此來降低總承包商的相關風險。
(3)考慮各類工程影響因素:在準備標書時,承包商應清楚地了解工程目標國的政治社會背景、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等內容,并綜合各類因素預先做出合理的判斷,如目標國是否存在政局動蕩的情況,目標國的氣候環境是否會影響施工等,在菲律賓馬利萬斯項目應主要考慮的因素是自然災害、社會環境、人文環境等。
2、勞工法律風險
項目所在國家的勞工政策極大地影響著工程的建設,尤其是對于馬利萬斯這樣大型的工程,勞工政策會直接影響工程的造價與進展情況。因此做好勞工方面的法律風險防范至關重要,防范的具體措施以下兩點:
(1)了解所在國的具體政策:通過項目目標國尤其是所在地勞工政策的詳細調查研究,可以知曉當地對雇工要求的條件、對外籍工人的雇傭要求、當地法規中關于解聘、雇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規定,杜絕強迫職工勞動、加班、使用童工的現象,在解雇員工前應提前通知員工等。
(2)調查項目所在地的人文環境: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風俗習慣與宗教文化,項目在建設的過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當地的文化習俗,在工程編排進度時應全面考慮這些人文因素對工進度可能會帶來的影響,并對某些可預見的突況作出處理預案,盡量避免施工時間與當地特殊習俗時間的沖突。
3、稅務法律風險
在承包國際工程的時候,稅務風險并不會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但稅務風險會對工程造價、成本及相關費用卻十分重要。在項目籌劃的過程中,應盡量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合同模式、支付手段、操作細節等,作出合理的稅務規劃,做到合理避稅。具體措施如下:
1、明晰相關的稅務法律法規:企業應充分了解各個國家不同的稅務法律法規,尤其是與國際工程有關的部分,當地的稅務體系也是企業應該了解的重要因素,具體內容有稅收原則、相關稅目、相關稅收部門、會計核算方式、納稅方式、納稅時間、納稅手續等;另外還要注意工程相關稅種的稅率,因為稅率是工程造價的直接影響因素;各地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會影響項目的定價與收益,通過與當地稅務機構建立良好的關系,做好充分的溝通,積極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為項目帶來很大的利益,但應注意相關稅收優惠項目的條件,在詳細了解的基礎上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以免在工程建設中出現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當這些優惠項目條件無法達成時,承包商可以從業主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編制有利的組織方式和合同主體:在項目初期,承包商在項目所在地應成立代表處,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應將代表處轉變為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時要注意避免對子公司重復征稅的情況出現,在轉化時應根據合同做出整體的安排與規劃。
3、“國際稅收協定”合作:如對外工程承包涉及的金額較大,承包商可協調本國相關政府部門通過與項目所在國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商,確定“國際稅收協定”的書面協議或條約。
四、小結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國際工程項目承包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國內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逐漸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貫穿整個項目的始終,任何一個工程項目都要面臨著大大小小的法律風險,稍有疏忽就可能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在未來的國際工程承包管理建設過程中,法律風險的評估防范工作將是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1] 朱紅章: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
[2] 梁詠:中國投資者海外投資法律保障與風險防范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 姚梅鎮:國際投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11
國際工程研究范文5
[關鍵詞]地球工程;國際管制;氣候變化
[中圖分類號]X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6848(2012)05-0005-06
[作者簡介]孫 凱(1976―),男,山東青島人,博士,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講師,中國海洋大學海洋發展研究院研究人員,主要從事國際環境治理研究;王剛(1979―),男,山東青島人,博士,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海洋環境治理研究。(山東青島 266100)
[基金項目]“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氣候變化與國家安全戰略的關鍵技術研究”(2012BAC20B06)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11YJCGJW014)的階段性成果。
Title: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of Geoengineering
Authors: Sun Kai & Wang Gang
Abstract: With the urgency of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and the difficulties of reaching agreements on emission reduction, deliberate intervention of climate change which is known as geoengineering attract some scientists’ attention. The research of geoengineering is at the initial phase, and 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and uncertainty of geoengineering technology, the global and uneven impact of geoengineering, plus the possible moral hazard by the implication of geoengineering strategies, it is imperative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geoengineering research. Und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a comprehensive and global regulation is not possible, but some norms governing geoengineering are badly needed. Emission reduction should be the first choice in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and geoengineering research should not be used as an excuse for delayed action on emission reduction.
Key words: Geo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Climate Change
在全球日益暖化的今天,如何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避免氣候變化產生的不良后果,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重點。在國際氣候治理層面,圍繞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協議難以達成甚至停滯,一些科學家甚至決策者開始考慮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B計劃――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即通過周密的計劃和獨特的技術來對全球的氣候進行調節。目前對地球工程的研究在科學界還處于初始階段,在政策界還處于觀望階段,但鑒于地球工程潛在的巨大影響以及高度的不確定性等問題,有必要對地球工程的研究和可能實施的方案選擇進行“未雨綢繆”的規劃與治理。
一、地球工程的技術選擇
地球工程技術一般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二氧化碳清除技術(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即通過人工增加碳匯以吸收更多的二氧化碳。具體措施為:(1)利用已收割的生物質及隨后的碳存儲進行生物碳捕獲。將收獲之后的生物質用來生產氫氣或電能,將剩余的殘渣及存儲的二氧化碳在合適的地質構造中進行封存。(2)生物碳加工。植物在生長的過程中,通過光合作用可以從空氣中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當植物死亡和降解之后,所吸收的大部分二氧化碳都會重新返回大氣中,因此在生長期內將植物收割,可以將這些植物體制造成生物碳并在海底或地下進行封存。(3)加強風化作用。含有碳酸鹽和硅酸鹽的巖石在風化過程中也可以吸收二氧化碳。這些巖石在地表非常常見,因此以人為的方式加強含碳酸鹽和硅酸鹽巖石的風化過程,可以提高通過自然方式從大氣層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能力。(4)海洋增肥。海洋中的浮游生物可以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因此通過海洋增肥,加強海水的營養化,可以刺激海上浮游植物生長以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隨著這些植物的死亡和沉入海底,其所吸收的二氧化碳也隨之沉入深海。(5)通過化學方式直接從大氣層中捕獲二氧化碳及隨后的存儲,即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分離,以液態的方式將其存儲在地下或深海。(6)人工植樹。通過人為的植樹造林,可以增加碳匯,進而吸收更多的二氧化碳。
另一類是太陽輻射管理技術(Solar Radiation Management, SRM),即減少入射及隨后對短波太陽輻射的吸收,以將少量陽光反射回空間的方式應對全球變暖及氣候變化。①具體措施為:(1)發射軌道太空鏡。利用太空鏡反射太陽輻射或使太陽輻射改變方向,從而減少到達地面的太陽能輻射量。(2)在平流層注入氣溶膠。將硫酸鹽或其他類型的顆粒注入高空大氣層,以此提高陽光反射回太空的散射能力。(3)對流層增云。增加低層大氣云凝結核的濃度,特別是在海洋區域,使云層變白,從而提高云層的反射率。(4)提高地表反射率。改變土地或海洋的表面,將更多的太陽輻射反射回太空。
不同的地球工程技術的運作機理是不同的,由此帶來的技術、經濟、倫理、政治和社會問題也會有所不同。如何對不同的地球工程技術進行評估,在目前地球工程技術研究的初始階段,尚很難對這些問題進行量化。英國皇家協會2009年題為“氣候工程:科學、治理和不確定”的報告,基于環境有效性、速度、安全性、成本這四個指標,對地球工程的部分技術方案進行了初步的定性評估。其中環境有效性包括科學和技術基礎方面的信心、技術可行性、潛在影響的強度、空間規模等;速度指的是目前的準備狀態和預計影響顯現的速度;安全性指的是已知的風險和潛在的、無法預料的大規模危害;成本包括初期部署成本和投入使用之后的運作和維護成本。依據以上四個指標,對部分地球工程技術方案的初步評估如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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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二氧化碳清除技術和太陽輻射管理技術在減緩氣候變化影響方面的目標是一致的,但這兩類技術存在著很大的不同。澳大利亞地球工程專家John Virgoe認為:“二氧化碳清除技術與太陽輻射管理技術在本質特征和潛在影響方面具有明顯的不同。二氧化碳清除技術可以納入到應對氣候變化的減緩和適應行動中,而太陽輻射管理技術則可以作為應急性方案運用到極具破壞性的氣候變化情況下?!雹诳傮w而言,二氧化碳清除技術是“治本”,即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存量,進而減緩氣候變化;而太陽輻射管理技術是“治標”,直接對太陽輻射量進行干預。依據對兩類技術的初步評估判斷,在這兩類技術的選擇上,二氧化碳清除技術應當優于太陽輻射管理技術。
二、對地球工程研究進行國際管制的需求
地球工程是一項規模龐大、涉及領域廣泛的項目,目前學界對它的研究還處于初始階段,在地球工程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影響、成本評估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英國皇家學會報告的目標是“對于地球工程的技術選擇提供權威和均衡的總體評估”,但同時又強調:“國際范圍內任何一種地球工程的技術方法在受到嚴肅考慮實施之前,需要更進一步的詳盡研究。”③另外,地球工程的實施和影響都是跨國性甚至是全球規模的,因此,為確保地球工程研究的安全性、公開性和責任性,必須對其進行強有力的有效治理。④
具體而言,地球工程的系列方案由于其本身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地球工程影響的全球性及非均衡性,以及地球工程可能引發的道德風險困境等原因,有必要對其進行有效的國際管制。
(一)地球工程影響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
由于地球工程的復雜性、規模的龐大性和科學技術的不確定性,人們無法對地球工程的潛在影響進行精確的預測和量化。對地球工程的實驗在“實際應用”之前不可能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大規模的實驗,而只能依據計算機模型對其風險進行評估,而這種計算機模型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地球工程所可能引發的無法預見的后果就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擔憂。區域性的氣候變化可能受到地球工程的干擾最大。例如一些科學家研究發現,盡管1991年位于菲律賓的火山噴發,向大氣中注入了20兆噸二氧化硫,從而導致了隨后幾年的氣候“轉冷”;但是,此次火山噴發也給當地帶來了很大的“副作用”,使菲律賓以及世界其他地區連續多年出現降雨量減少、糧食減產、河流缺水等問題。①另外,地球工程還會導致海水酸化的加速、臭氧層損耗的加劇以及糧食的減產等一系列問題,在對這些問題進行縝密的研究并能夠精確預計其所可能產生的效果之前,這些方案是無法實施的。
(二)地球工程影響的全球性和非均衡性
由于地球工程對大氣的影響不可能僅僅限于某個區域,例如向大氣中注入氣溶膠,這對于地球氣候的影響將是全球性的,這使得一個國家甚至是一個公司就可以擁有對全球施加影響的手段,暫且不論其后果是好是壞。另外,地球工程在全球范圍內產生的影響不可能是均衡的,即使地球工程的一些方案能夠按照規劃順利實施,其對某些國家可能帶來有利的影響,而對另外一些國家則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②隨之產生的問題就是:某一個國家是否有權力采取措施影響全球的氣候?或者如何對此類問題在全球層面進行決策?需要全球所有的國家都參與嗎?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有效的國際法律制度來對其進行行為規范和調整。
(三)地球工程可能引發的道德風險困境
對于環境主義者和大部分科學家來說,地球工程無疑是最后的選擇,也即B計劃。這是在減緩氣候變化的所有努力都失敗之后,并且在人類面臨災難性的氣候變化臨界點而亟需補救措施的情況下才可能實施的方案,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應當是首要選擇。而對于氣候變化懷疑論者以及一些經濟學家來說,由于減少溫室氣體的巨大成本和執行難度,“便捷的”地球工程則是優先選擇的A計劃。③正是基于這種道德風險的困境,一些科學家甚至不太愿意對地球工程及其技術選擇進行研究,他們擔心地球工程的研究可能會導致國際社會減少對削減二氧化碳排放的努力。
由于地球工程是近年來才興起并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新興事物,目前并沒有出臺專門針對地球工程研究及應用進行管制的國際法規。但正是由于地球工程潛在的巨大影響及其對國際協調的內在需求,人們都有必要對地球工程的研究及應用在國際層面進行有效的管制。目前的國際法體系中尚沒有專門的條約針對地球工程進行管制,一些應對氣候變化以及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國際條約的制定,也都未能對地球工程進行認真的考慮和對待。④基于應對其他國際環境挑戰的經驗,對地球工程進行有效管制也需要國際社會達成有約束力的管制條約,采取開放性的方式對地球工程的相關科學進行正式評估,讓盡可能多的國家和利益相關方參與進來,從而增強地球工程管制機制的科學性與合法性。⑤
三、對地球工程研究進行管制的原則
在當前地球工程研究的初始階段,雖然地球工程的碳捕獲與封存技術在國際法領域受到關注已久,但限于國際立法的復雜性,其發展一直相對緩慢。⑥構思對地球工程研究進行有效的管制機制,首先要面對的問題就是對于地球工程研究基本原則和規范的確立。而管制機制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誰應該決定地球工程研究的進展與可能進行的實驗與部署?國際社會如何對此類問題進行決策?應對可能擁有地球工程技術并可能對其濫用的“無賴國家”,需要什么樣的風險管制機制?①這些問題所帶來的挑戰并不是如何讓國家參與到地球工程的研究中來,而是解決該由誰來決定如何開展地球工程研究這一更為根本性的問題,這是一個對地球工程研究進行治理的問題。②
在現有的國際法體系中,雖然沒有專門對地球工程研究進行管制的國際法律制度,但是國際環境法中的一些一般性原則和規范也可以運用到地球工程研究的管制中來。近年來已有一些國際環境條約就地球工程的研究和應用作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例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四條明確規定:“在它們有關社會、經濟和環境政策及行動中,在可能的范圍內將氣候變化考慮進去,并采用由本國擬定和確定的適當方法,例如進行影響評估,以期盡量減少它們為了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而進行的項目或采取的措施對經濟、公共健康和環境質量產生的不利影響?!雹郾M管這一條沒有明確提及地球工程技術,但卻確立了促進國際科技合作和應對氣候變化措施的一般性原則,這些原則也適用于地球工程研究。
近年來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會議對地球工程關注最多。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開的第10屆生物多樣性締約方大會通過了涵蓋地球工程的決議,決議認為:“在地球工程活動還沒有科學依據的、全球性的、透明和有效管制和監管機制的情況下,依照預先防范原則和《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4條的規定,在獲得足夠支持這種活動的充分科學依據和適當地考慮到對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以及相關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影響之前,不得從事影響到生物多樣性與氣候的地球工程活動。”④這一規定為更審慎地進行地球工程研究及部署進行了規范和指導,但僅僅局限于對地球工程與生物多樣性相關聯的影響方面,而不是對地球工程進行總體規范。
在目前的情況下,由于地球工程及其研究的初始性和未來技術進展的不確定性,對地球工程的研究進行總體性的全面規劃似乎還不可能,但對地球工程研究確立一些基本的規范和原則確是有益的。成立于2010年的牛津大學地球工程項目組在這個領域中的研究較為突出。他們提出了地球工程研究的“牛津原則”(Oxford Principles),認為地球工程的研究目前還在初始階段,不能確保將來的成功,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規則來對地球工程的研究以及未來可能的部署進行指導和規范。
具體而言,對地球工程進行管制需要遵循如下原則:(1)必須將地球工程作為公共物品來進行管制。盡管在地球工程領域中的研究有私人性質的企業和公司積極參與,但對于地球工程技術的管理必須以滿足公共利益為基礎。(2)確保公眾在地球工程決策過程中的參與。從事地球工程研究的人員應當在決策過程中獲取可能受到該種地球工程技術影響的公眾的認可,公眾的范圍依據不同地球工程技術的影響范圍而有所變化。(3)促進地球工程研究的信息披露和成果的公開出版。應當向公眾完全披露(包括負面成果及信息的披露)有關地球工程的研究計劃,并公開出版研究成果,從而促進公眾及時了解有關地球工程研究的進展及風險。(4)確保地球工程研究影響評估的獨立性。對地球工程研究影響進行評估的機構應當是獨立于從事地球工程研究的部門;對于可能產生跨境影響的地球工程研究的評估,應當由合適的地區性或國際性機構負責。評估的內容應該包括地球工程研究的環境、社會經濟等方面的影響。(5)地球工程方案部署前的有效管制。在進行任何關于地球工程方案進行部署的決策之前,必須確保已有強力治理機制的存在。①以上五條原則可以說為規范地球工程研究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導和原則性的規范。
四、結語:對地球工程的冷思考
國際工程研究范文6
關鍵詞:國際工程;保函擔保;保函欺詐
保函作為國際信用擔保的重要形式,能夠克服傳統擔保的缺陷和不足,極大程度滿足相關商事主體對交易便捷性和安全性的需求,被譽為“國際商業中的生命血液”,而國際工程承包商以獨立保函為項目業主提供擔保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做法。然而由于獨立保函的獨特法律屬性,隱含著紛繁復雜法律風險,也使其經常成為不法商人進行欺詐的工具。
一、獨立保函的定義
獨立保函是指由金融機構單方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債權人)請求付款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單據時向其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在這類保函項下,受益人(債權人)無需證明基礎交易合同的是否得以執行,無需提供受益人是否嚴格履行基礎合同項下應當履行的義務,擔保人在保函的有效期內一旦收到受益人(債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條款規定的形式要件書面索付單據,就應當在保函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付款,無權以調查委托人在基礎合同中是否真正違約或以基于基礎合同的其他理由對抗受益人,不得拖延,更不得拒付。
二、獨立保函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擔保人(Guarantor)是獨立保函業務中的主要當事人,它們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基于彼此簽訂的合同(基礎合同),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權利義務關系;基于《保函委托書》,委托人與銀行之間產生的委托擔保關系的法律關系是雙方簽訂的;基于保函,擔保銀行和受益人之間產生的保證關系。
三、獨立保函的法律風險
在傳統的擔保中,擔保的效力從屬于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被認定為無效、被修改、已履行以及受益人對基礎合同債務人的某些權利放棄或解除,均構成擔保人對抗受益人行使權利的法定抗辯理由;但在獨立保函項下,不可撤銷、無條件的付款責任是擔保人的基本義務,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規定的單據,擔保人就必須無條件承擔付款責任。即擔保人是否承擔付款責任,并不是基于委托人在基礎合同中的實際違約,而是受益人提示了與獨立保函的要求相符的單據。因此,受益人一旦提出付款要求,保人只能對付款單據進行是否符合保函程序性規定的書面審查,無權以基礎合同的效力、修改、履行情況,以及基礎合同債權人放棄對債務人的某些權利(如抵押權)或解除某些責任人的責任(如解除其他擔保人的責任)等事由對抗獨立保函的效力和履行。毋庸諱言,獨立保函獨立性為受益人的擔保提供便捷性的同時,也為個別不法商人進行欺詐性索款提供可乘之機,國內外利用獨立保函進行欺詐案件屢見不鮮。
四、獨立保函的風險防范
(一)保函開具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1. 承包人盡可能與業主協商,出具有條件保函。比如明確要求受益人在索賠時應提供承包商違約的證明材料(有關監理單位或獨立第三方出具的文件,甚至是法院或仲裁機構出具的裁判文書);或是在受益人索賠時,規定先將保函所擔保的金額交給第三方,待受益人與承包人爭端解決后再交付給受益人;或索賠與支付之間應有一定的間隔時間(索賠與支付之間存在間隔時間的意義在于,承包人可利用這段時間對其違約采取補救措施,與發包人協商解決爭端,甚至可就爭議提訟,并提請法院予以財產保全,禁止銀行向發包人賠付)等。
2. 盡可能要求業主出具支付保函,特別是在承包人墊資施工的情況下,以減少法律風險。
3. 最大限度增加惡意索賠的成本,在基礎合同中約定“一旦被認定索賠理由不成立,業主不僅需要承擔違約金,還要承擔承包商對抗業主行使保函項下付款申請而引起的一切損害、損失和花費(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
(二)保函有效期法律風險
1. 保函有效期約定法律風險。對于承包人來說,保函有效期越短越好,可以約定履約保函在完成工程和竣工并修補任何缺陷、或竣工驗收通過、或竣工驗收備案等后失效,或直接約定具體的失效時間。
2. 保函有效期續展法律風險。對于保函有效期續展法律風險,應仔細審核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延長有效期事宜。
五、“欺詐例外”原則的應用
現在,各國法律幾乎都承認擔保人必須履行擔保合同下的付款義務的唯一例外是受益人的欺詐行為,即“欺詐例外”。
(一)保函“欺詐例外”的認定
國際上通用的認定標準為:如果委托人能夠清楚地、毫無疑義地證明根據基礎合同受益人無權要求付款,則欺詐成立,這是確定欺詐的一般原則;若委托人能證明委托人索賠程序不當,對此負有審查責任的擔保人銀行也可以據此拒付。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也將保函欺詐行為予以明確:受益人與保函申請人或其他人串通,虛構基礎交易的;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單據系偽造或內容虛假的;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認定基礎交易債務人沒有付款或賠償責任的;受益人確認基礎交易債務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確認獨立保函載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發生的;受益人明知其沒有付款請求權仍濫用該權利的其他情形。
(二)對保函欺詐行為的救濟手段
由于保函證欺詐的種類和形式各異,其救濟措施也不完全一致。但無論何種形式的保函欺詐,其欺詐結果尚未產生時,受欺詐人均可采取請求銀行拒付或請求法院禁令強制銀行拒付保函項下的款項的救濟措施。
六、結論與建議
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商在開具獨立保函是,若能做到以下幾點,就能有效規避風險。
1. 在申請開具保函時,在保函文本盡可能多的加入關于索賠申請的程序性規定,增加保函索賠難度,筑就防范保函欺詐基礎防線。
2. 在基礎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文檔管理,及時收集己方履約證據,固定留存業主履約情況,從根本上防范業主以違約等由啟動保函索償。
3. 只要保函還在有效期內,與開證行(擔保人)保持緊密聯系,確保第一時間獲取保函索償信息,從而可以在最短時間內以合法有效的行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 一旦掌握好保函受益人存在保函欺詐的證據材料,果斷出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訟,同時申請止付保函款項,并通知保函擔保人。
5. 當面臨索賠事件時,并及時與專業律師聯系、溝通,了解相關國際慣例、國內法律,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王凱.論獨立保函的法律效力[D].上海交通大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