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常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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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常識

食品安全的常識范文1

關鍵詞: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區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加強對我區羅山商城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筆者針對“羅山商城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談幾點個人看法,以共勉。

一、基本情況分析

筆者以紅寺堡區羅山商城為例來談談農村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羅山商城是紅寺堡區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購物的主要聚集場所,據統計,羅山商城共有各類經營單位600余家,涉及餐飲業、小吃攤點、鞋帽、布料、服裝經營戶、服裝攤點,百貨商店、調料店、糧油店、美容美發、化妝品經營、洗浴、蔬菜攤點、水果經營攤點、肉類(雞蛋)經營店、饅頭加工銷售等經營單位。其中,涉及食品的經營單位300余家。

二、監管中存在主要問題

(一)綜合監管力度不足,監管力量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模式,監管職能分散于衛生、工商、質監、農牧、招商、宗教等多個部門,各部門自成體系,實施監管時相互之間既有職能交叉重疊,又有脫節推諉現象,削弱了監管的整體效能。而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并不是各個部門的主要職責,一般都是分工一個科室或者1—2人分管,甚至是兼管。即便是承擔綜合協調監管職能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因該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只是掛牌單位,沒有人員編制,辦公室掛靠在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人員少,力量相對薄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就顯得力不從心。

(二)源頭監管力度不足,后續監管成本較大

農產品在食品生產鏈條中處于初始位置,是很多食品生產加工的原料,眾多的農產品還直接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但目前針對該區農產品的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困惑:一是無農產品批發市場,無“放心菜、放心肉”示范店或專銷區。蔬菜均屬個體零散經營,樣品抽檢工作困難,不利于農殘留檢測工作的開展;二是無獸藥檢測實驗室及儀器,獸藥檢測工作無法開展;三是執法人員少,大多為兼職人員,時常出現顧此失彼的現象;四是無工作經費,農產品監管工作無法順利開展。綜上幾方面的原因,致使源頭監管力度不足,未經檢驗檢疫的農產品直接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對社會的食品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同時又進一步加大了后續環節監管的成本和難度。

(三)市場管理存在疏漏,食品安全意識缺乏。

羅山商城開辦方(吳忠興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沒有市場經營主體證明文件,且管理混亂,只注重經濟效益,無管理組織,沒有市場主辦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主要問題如下:一是攤點設置布局不合理,百貨、副食、瓜果蔬菜、糧油、日雜、生熟肉混雜經營,導致經營場地環境衛生極其惡劣,食品污染和安全隱患隨時可能發生;二是經營區和住戶門前衛生較差,部分經營戶隨地亂倒垃圾,一些垃圾死角不能及時清掃,造成垃圾成堆;三是商城經營的散裝食品較多,食品質量相對不高,且無防塵防蠅設備,裸露擺在外邊,很不衛生;四是商城的餐飲小吃商鋪較多,且衛生設施簡單,管理意識不強,保潔、消毒等都得不到落實。

(四)群眾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社會監督作用不強。

近年來,經常發生因食品質量造成的購銷糾紛,反映出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消費意識不高,缺乏健康消費、安全消費的意識和常識,購買食品和餐飲消費中重視價格因素而忽視質量因素。許多群眾明知道小作坊、小攤檔的食品質量無保證,但仍貪方便、貪便宜而光顧他們,在發現違法經營或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都不能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舉報,群防群治的意識還比較淡薄,間接造成了違法食品有市場需求,違法生產者有生存空間。

三、對策建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是群眾關注的熱點和焦點,也是保證一個地區和諧穩定發展的重大民生問題,而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問題又是監管突出的難點問題。雖然近年來對農貿市場開展了一系列的整治,但是始終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面筆者就農貿市場管理談幾點建議。

(一)完善監管機制,強化監督,建立長效機制

1、樹立市場主辦方管理責任意識,完善監管機制。

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隱患與商城管理者的管理是有直接聯系的,要加強對市場開辦商的監督管理,市場開辦者必須首先樹立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改變盲目追求利益的思想,把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從思想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其次要本著“既要繁榮市場,提供就業機會,又要嚴格管理,確保有序運轉”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監管機制,制定管理制度,強化落實,切實履行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形成“誰辦市場誰負責”的責任管理體系,提升市場自律管理水平。

2、監管部門協調到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涉及食品的生產、加工、儲藏、流通、消費等諸多環節。對食品質量安全實行有效監管,必須突出重點,抓住難點,并及時發現盲點。從農貿的實際情況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在源頭,難點在商鋪,盲點在檢測。

加強對農業投入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監管。一是工商、農牧部門首先要加大對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等農資、農藥的經營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建立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檔案,二是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商城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選用材料、添加劑及包裝材料的監管。加強對肉類、蔬菜的檢疫檢測。要通過設立檢測點等有效措施,對每天進入市場的肉類、蔬菜全部實行嚴格抽檢,嚴格查處未經建議檢測的肉類、蔬菜流入市場。引導小作坊、小吃店規范經營。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要針對羅山商城的小作坊、小食雜店安全隱患較多的這類難點問題,采取反復培訓教育、現場檢查指導和專項整治等強有力的措施規范其經營行為。著力改善環境問題。一是環保部門要和市場開辦商聯合,通過組織宣傳,采取強力措施,解決商城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問題。二是開發商對商城內垃圾清理工作要建立“日清理制”,保證不留死角。第五,加強環節監管。衛生部門要做好對市場內的食品衛生條件和經營狀況進行審查和衛生許可,對食品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工商部門要對市場經營管理機構、進場經營者進行跟蹤監督,實施市場巡查制,及時查處違法違章案件,調解消費糾紛,實施市場內商品質量抽查制度,實施市場預警制,實施經營信用公示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質監部門要做好經營者計量器具監督檢查,同時佐理做好小作坊的整治。公安部門要嚴格做好市場的治安和消防工作,依法查處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種擾亂市場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3、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日常巡查。

政府要進一步強化部門職責,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事件的,嚴格按照《自治區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監管部門要細化分工,責任落實到人。尤其要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和巡查頻次,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要依法查辦或及時移送相關監管部門,禁止推諉扯皮,切實提高執行力。

4、建立投訴舉報和獎懲制度。

要求主要監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在醒目位置設置“食品安全舉報電話牌”,發揮社會監督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

(二)政府引導,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切實落實市場建設設置行業化、科學化、合理化。

建議政府采取政策引導,市場主辦者提供有利優惠政策,吸納商戶入住,監管部門應用法律效能,多管齊下,科學規劃,充分利用新建成的綜合市場,按照劃行規市的原則,設置服裝區、百貨區、日雜區、食品經營區(此區應將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餐飲小吃、糧油單區獨立設置規劃)、蔬菜肉類區,條件成熟時,監管部門成立行業協會,加強宣傳培訓,提升行業自律意識。

食品安全的常識范文2

內容提要: 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是法院作出賠償數額的判決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一種賠償制度,它體現了對受害人的撫慰功能、報應功能、遏制功能和對市場交易的鼓勵功能;《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責任構成要件、責任的內容、責任的適用范圍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針對現行立法的缺憾,應當以實際損害作為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的依據、以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借鑒美國法浮動限額制度解決賠償數額的倍數范圍、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生產者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及盡快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等方面,完善《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自2009年6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10章專門規定了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責任”,其中第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 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 倍的 賠 償金?!边@一規定確立的食品安全責任懲罰性賠償制度,在保障我國消費者權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該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則不夠嚴謹,且過于簡單,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許多問題。因此,通過分析《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論基礎,有必要全面了解該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主要內容,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論基礎

現代法治體制要求在維護個人權利的同時也要兼顧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食品安全法》在規定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的同時,引入了英美法系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又稱報復性賠償制度,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制度,它具有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懲罰和遏制不法行為等多重功能[1]。傳統產品的補償責任與懲罰性賠償責任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主要在于平衡和填補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失衡的利益關系,而后者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類似侵權行為的再次發生。筆者認為,《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受害人補償和撫慰的功能。加害方的違法行為有可能會給受害方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或者人身上的傷害,甚至會給受害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對這些損害加以救濟。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發揮的補償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對受害方精神上受到的損害補救更充分。加害方對受害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是沒有辦法用金錢予以明確計算和確定的,因此,需要采用懲罰性賠償責任來彌補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缺陷,使受害者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從而有利于化解糾紛和矛盾。二是追求損害完全賠償原則的結果。一方面,在食品安全的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者基于受到的人身傷害,可以要求違法者對其提供賠償,但我國法律確立的人身傷害損害賠償標準比較低,進行賠償時人身傷害遭受的損失也難以得到證明,對受害者并不能提供實際上的完全賠償。基于此,采取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更能充分地補償受害者遭受的損害。另一方面,受害者為提起訴訟所要支付的各項開支繁多造成維權成本過高,例如差旅費、律師費等,過高的維權成本制約消費者積極維權,而這些開支可通過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得以補償。

2.《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加害人報應的功能。近年來,如 “敵敵畏火腿事件”“蘇丹紅事件”,更有震驚全國和世界的“三鹿奶粉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是促使我國立法機關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對加害人的懲罰功能包括兩方面:一是基于同態復仇的原則,讓加害人承擔因侵權行為而需承擔的后果。在侵權案件中,一般情況下加害方的行為都會給受害方造成物質上的損害。因此,由法院判決加害方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符合“因果報應”的基本觀念,符合法律公平正義的立法價值。二是通過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不法行為人適用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其不法行為。對違法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主要針對兩點:其一是針對違法者行為上的不法性,其二是針對違法者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在食品安全領域,法律規定只針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不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過低,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頻頻發生的原因之一。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不法行為人苛以更重的經濟負擔,從而使其違法成本提高。不法行為人如果進行了不法行為,那么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更重的責任,以達到懲罰的目的。

3.《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不法行為人遏制的功能。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具有“懲罰”的特性,決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又具有遏制的功能。法律是最嚴厲的制裁方式,對食品安全領域中的違法生產者及經營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加以規制,對其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從而有利于遏制不法分子繼續從事違法經營行為。遏制功能又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威懾功能。通過對違法分子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一方面會對正常經營的生產者及經營者起到教育、鼓勵的作用,有利于增強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和意識。另外,懲罰性賠償制度也會對不法行為人產生威嚇、遏制的作用,有利于預防和阻止他們繼續實施非法經營行為。二是激勵功能。由于加害人所作出的加害行為的責任加重、經濟成本提高,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導致這種成本具有不確定性,就會使加害人因懼怕承擔巨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而不再實施違法行為。此外,懲罰性賠償制度給受害人會帶來某種程度的收益(這種收益可能引起受害人追求超出損害賠償范圍之外的不當利益)。因此,客觀上會激勵受害人主張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引發受害人提起訴訟的訴求和積極性。

4.《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市場交易的鼓勵功能。食品安全與每個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息息相關,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不法行為具有不道德性、違法性、反社會性,其不法行為損害了受害人甚至整個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通過確立高倍的懲罰性賠償數額,在對加害方給予懲罰、對受害方給予安慰的同時,也可以化解民間糾紛和矛盾,從而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和諧。《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保護食品領域市場交易的重要手段之一,對侵犯他人財產權的非自愿交易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有利于營造自愿交易的市場環境。二是懲罰性賠償能鼓勵市場交易,使潛在的侵權人認識到正常交易行為的收益與侵權行為的成本相比,合法經營的收益更加合算,從而使潛在侵權人放棄侵權行為,激勵合法交易。如果賠償金太低,潛在的侵權人可能會實施損害行為,從而不利于市場交易的穩定與發展。筆者認為,我國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和恐慌,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英美法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和保護社會公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認識和理解這一制度。

1.《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構成要件。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币虼耍槍κ称方洜I者,是否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通常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行為的違法性。指行為違反了規定的義務或違反了法律的要求,即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生命健康和安全權,甚至侵害了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由于食品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信息不對稱,食品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將會造成個人和社會利益的極大損失;二是主觀惡意性。《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進行了區別對待,對生產者適用的是嚴格責任,即生產者只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要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對銷售者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即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進行銷售的,才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2.《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主要內容。在食品安全法律關系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規定,懲罰性賠償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是:一是應當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賠償消費者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二是消費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有必要指出的是,以營利為目的專門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獲得“十倍價款賠償”的行為與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價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因此,鼓勵消費者監督食品安全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獲得十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在責任承擔上有可能遇到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競合的情況,在法律責任發生競合時,《食品安全法》確認了保證受害人利益的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

3.《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于合同領域還是適用于侵權領域,抑或合同領域和侵權領域都適用,這涉及對懲罰性賠償制度性質的認定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對食品安全民事責任作出的專門規定,筆者認為,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于特殊侵權責任,理由有兩點:一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一種產品責任,產品責任適用于侵權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7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產品責任領域中的一般規定,《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產品責任領域中的特殊規定。在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法律適用競合時,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理,應當優先適用《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二是如果在合同責任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要求食品生產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則缺乏請求權基礎。在食品安全領域,生產者和經營者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沒有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消費者對生產者不享有合同債權。即消費者如果要求生產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沒有請求權基礎,不能對生產者主張違約損害賠償。因此,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向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時的請求權基礎應當是侵權責任。

4.《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競合問題。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多處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首先,從概念的關聯關系上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的規定,似乎將懲罰性賠償制度歸類于合同責任;其次,從立法的先后順序上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于1993年,《合同法》制定于1999年,所以立法機關有意通過《合同法》來規定該制度的法律責任類型是合同責任。對此,一般認為,如果經營者提供有瑕疵的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遭受了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失,并因此產生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時,也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中懲罰性賠償責任[3]?!妒称钒踩ā放c《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存在競合:一是生產者、銷售者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未造成消費者固有利益的損害,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要求對銷售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二是生產者、銷售者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仍存在欺詐行為的,如生產或銷售的食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存在假冒知名或名牌食品等比較典型的欺詐行為,對此,消費者是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要求對銷售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4]。筆者認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問題做出的相關規定,存異但又有競合,這對從不同的層面依法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建議

我國現行立法和司法解釋借鑒英美法系的規定,在民商事領域確立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現實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妒称钒踩ā芬幎☉土P性賠償制度,對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規范我國食品安全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筆者認為,從立法層面看,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1.《食品安全法》應當明確規定以實際損害作為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的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庇纱丝梢?,《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建立在“價款”上的,而并不是建立在消費者實際遭受的或者實際需要填補的損失上的,所以,懲罰性賠償數額確立的基數標準并不合理。一般來說,對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消費支付的價款都比較少,即使適用 “十倍”的賠償,對消費者也并不能起到實際上的撫慰作用,對違法經營者也起不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由國外法律的立法制度可知,基本上是以實際損害作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而我國法律卻是以“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同樣是數倍賠償責任,但實際賠償數額卻相差甚遠。以“價款”作為計算的依據,無法達到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預期目的,以“價款”作為計算的固定標準,無法實現實際的補償和實質的公平。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英美國家或者我國臺灣地區采取的懲罰性賠償的標準基數,即以實際損害作為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的依據。

2.《食品安全法》應當明確規定以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的基數。目前,我國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的,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為基數;二是最高法院公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以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款作為基數;三是《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以食品消費者支付的價款作為基數。但是,《食品安全法》以所“支付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在學理上產生了分歧,在司法實踐中造成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例如在購買昂貴的奢侈食品時,普通消費者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食品,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糾紛,消費者如果主張適用“十倍懲罰性賠償制度”,到底是以已經先期支付的價款作為基數,還是以食品的總價格作為基數?!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以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作為基數,“購買價款”就是指商品的購買價格,這個標準就非常準確和合理。所以,《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領域中適用的特別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對消費者保護適用的一般法,只有以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和整個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3.《食品安全法》應當借鑒美國的浮動限額制度,解決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倍數范圍。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最大特點是體現了對違法者的懲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規定,生產者和經營者都要承擔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在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倍數范圍的計算方面存在問題。這種固定倍數的計算方法過于僵硬,一方面難以體現法官對個案的具體處理和具體分析時的能動性,另一方面難以體現權利和義務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時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美國,對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的金額采取浮動限額制度時,法院一般會根據原告實際損失賠償金的倍數、被告的不同類型、原告所受損失的類型或原告損害賠償請求的類型、被告侵權行為的類型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和權衡之后所確定的懲罰性賠償數額,才能與具體案件的實際保持一致,才能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體現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價值[5]。筆者認為,在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的背景下,為切實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應有的功能,充分實現實質正義,應當借鑒美國的浮動限額制度,來解決我國《食品安全法》賠償數額的倍數范圍問題。

4.《食品安全法》應當明確規定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生產者適用懲罰性賠償。我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生產者主觀構成要件的規定有失公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生產者適用的歸責原則過于苛刻?!妒称钒踩ā返?6條的規定,對生產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的是嚴格責任原則,即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只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6]。該法第96條僅就銷售者規定了“明知”的主觀要件,并未對生產者作同一要求,這種區別對待無疑加重了生產者的負擔。綜觀各國立法,在食品安全責任領域主要適用過錯原則,如英美法系國家的立法一般認為,行為人如果實施的行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嚴重疏忽,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即存在大陸法系所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二是對生產者規定懲罰性賠償責任有適用提前的嫌疑。由《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內容可知,食品生產者只要是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應當采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加以規制。從立法者的初衷和目的上看,生產或者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是在進入市場流通領域后,消費者購買或者是使用了該不安全食品,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產生了現實的威脅,才有可能對食品生產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如果根本就未發生消費者消費不安全食品,也根本就未造成實質損害,則不存在適格的主體主張權利。因此,為避免司法實踐中理解上的分歧和沖突,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對生產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 度 的 主 觀 構 成 要 件 應 為 存 在 故 意 或 重 大過失。

5.《食品安全法》應當盡快增訂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以保障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是指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影響食品安全的各種要素以及各個環節所規定的統一技術要求?!妒称钒踩ā返?6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實施的效果,取決于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完善與否。食品安全標準存在三個認定標準:一是國家標準,二是地方標準,三是企業標準。依據《食品安全法》第3章關于“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得知:食品安全標準是通過國家統一制定,并且強制執行和實施的。法律同時也規定,如果未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情況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如果未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也就是說企業可以自行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除非企業制定了更高的食品安全標準外,就有可能制定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安全標準,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食品安全法》應盡快增訂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明確規定食品安全標準的認定條件和程序,以保證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全面貫徹和實施。

總之,《食品安全法》規定侵權法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必要的[7]。我國是一個食品生產和消費的大國,在正確理解和運用食品安全責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礎上,應當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這對依法有效保護食品交易中的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注釋:

[1]王利明.懲罰性賠償研究[J].中國社會科學,2000(4):112-113.

[2]張敬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講座[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426-429.

[3]關淑芳.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183-184.

[4]王吉林.我國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之解讀[J].天津法學,2010(1):47.

[5]金福海.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35-238.

食品安全的常識范文3

    內容提要: 針對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產者、銷售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為合同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為侵權責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根據具體情況既可附加于合同責任又可附加于侵權責任中。三法所規定懲罰性賠償責任在構成要件、賠償范圍方面各有不同。在構成競合的情況下,在合同責任內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應為特別法;在侵權責任內部,應當允許受害人根據個案選擇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或《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塑化劑飲料、瘦肉精火腿腸、皮鞋膠囊……食品安全事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食品安全案件中,消費者往往只能獲得賠禮道歉、全額退款或一般的損害賠償。面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單個消費者,低廉的違法成本使企業的道德操守和社會責任感已然讓位于經濟利益的優勢。因此,食品安全案件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已成為法律為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置的最后屏障。然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食品安全法》出臺以來,學界關于其中懲罰性賠償規范構成要件不明確、賠償標準過低、過于固化的詬病一直不斷,對該兩法以及《侵權責任法》有關懲罰性賠償條款的適用關系也莫衷一是。解釋這些條文,厘清條文間的適用關系,實現法律內部自治的同時達到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法目的,是本文試圖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現行立法之檢討

    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也稱示范性的賠償( exemplary damages)或報復性的賠償( vin-dic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的損害數額的賠償[1]。在大陸法系,無論是侵權損害賠償還是違約損害賠償,都是奉行單純的補償性民事法律責任制度{1}。然而在生產、銷售食品而致消費者遭受損害的案件中,從懲罰、遏制嚴重違法行為,補償受害人損失,激勵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等角度出發,贊同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觀點已成為主流,并為立法所接受。

    中國大陸地區在食品安全責任中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始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薄逗贤ā返谝话僖皇龡l第二款也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與之相對,《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侵權性的懲罰性賠償責任。該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針對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也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薄吧a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p>

    在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受害者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懲罰性損害賠償責任。在適用中,該條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在適用范圍上存在重疊,但各自適用要件不相同,“十倍”、“一倍”與“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在賠償范圍上也相去甚遠。在法律適用中,準確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幫助消費者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權益,需要對該條做出解釋,以明確該條與以上各懲罰性賠償條款的適用關系。

    二、民法規定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適用

    對于生產、銷售食品而造成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除《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外,受害人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在對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的解釋適用中,有學者認為,該款規定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2}。但運用文意解釋的方法,該條所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應不限于侵權責任.還包括違約責任及締約過失責任。其原因在于,結合《食品安全法》其他條文,“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多個責任主體,不僅包括食品生產者,還包括與消費者訂立合同的食品銷售者以及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虛假廣告代言者、食品檢驗機構等;違法行為也不僅限于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還包括不召回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廣告內容虛假等?!霸斐扇松怼⒇敭a或者其他損害”不應限于固有利益損害,例如經營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還侵害消費者依據合同本應獲得的履行利益;食品檢驗機構違反本法規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使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對消費者負擔賠償責任,對生產者、銷售者而言,此種損失為純粹經濟損失,亦不屬于侵權損害賠償的賠償范圍。另一方面,根據立法者的解釋,“對于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的,除了適用本條的規定外,還要依據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承擔民事責任”{3},由此可見,立法者也未將該條所指賠償責任限于侵權責任。

    從法律效果來看,該款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然而,該條并未明確責任構成要件,為一不完全法條。不完全法條雖然仍具備法律效力,但規范要素不完整,只能被用為進一步說明、限制或引用另外一個法條或章節的依據。這種法條與其他法條聯合,以組成命令或授權規定,才能發揮規范功能{4}。就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而言,該款使用了“違反本法規定”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語句,表明該款為一引用性法條,需要結合《食品安全法》的其他條文及其他法律明確其規范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因此,適用第九十六條第一款,應當依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引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

    關于能否依據第九十六條第一款所指“違法”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關于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規定,立法者沒有給出明確答案。有學者從法條的內在邏輯體系出發,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而第一款僅規定了填平性、補償性的損害賠償責任。在消費者追究食品生產經營者民事責任時,人民法院應當堅持懲罰性賠償責任與填平性賠償責任并行不悖的原則{5}。筆者認為,根據上文對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的解釋,該款所指“違法”可以指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及《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不能排除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可能性。

    三、食品安全責任中懲罰性賠償的構成

    (一)合同責任中懲罰性賠償的構成

    針對食品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經營者應承擔的懲罰性損害賠償責任。學者大多認為,此種懲罰性賠償責任為合同責任。究其理由,在于該項懲罰性損害賠償發生的場合乃是消費者與經營者間的消費問題的糾紛,因合同關系所生{6};又因該條規定的產品欺詐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所著眼的是欺詐的惡意{7},無須具備損害事實要件{8};此外,《合同法》也已明確將此種責任歸于合同責任制度中{9}。在此基礎上,更有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責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適用前提,是違約的補救措施,合同若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當事人即喪失雙倍賠償的依據{10}。但也有觀點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與合同命運沒有必然的聯系,如果合同因消費者請求而被撤銷,則該消費者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可得發生締約上過失責任。在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中,都可以并用懲罰性賠償{11}。筆者認為,不僅在違約責任中,消費者在締約過失責任中也同樣可以提出懲罰性損害賠償請求。從我國現行立法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也明確規定,在出賣人欺詐買受人,導致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情況下,買受人仍得請求懲罰性損害賠償,此種規定從另一方面證明了在締約過失責任上附加懲罰性賠償亦已為民事審判實務所接受。

    在法律適用中,依據該二條追究食品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需要滿足的要件有:第一,請求權主體為消費者,對象為與消費者訂立合同的食品經營者。消費者是指不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鑒于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時不以生產、銷售為目的,經營者以食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為主。第二,主觀方面,食品經營者有欺詐消費者的故意。構成欺詐,要求經營者有欺詐的故意,實施了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并因此而使消費者陷入錯誤進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1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在符合以上要件的情況下,消費者得依《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五十四條,撤銷合同,要求經營者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者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要求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在以上兩種情形下,消費者均得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除以上兩款外,《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其中,食品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亦存在合同關系,存在適用合同責任的可能性。然而關于該款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性質,有觀點認為,為侵權責任{13},其理由有多點:第一,第九十六條第一款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侵權賠償責任的規定,依體系解釋原則,該條第二款應當是對第一款的補充規定,也是侵權責任方面的規定{14}第二,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無合同關系,消費者要求生產者承擔違約性懲罰性賠償責任沒有請求權基礎;第三,違約性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為行為責任,不以實際損害為要件,對生產者克以行為責任與缺陷產品召回規定會產生沖突;第四,在未造成固有利益損害的情況下要求生產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違背法律責任認定的公正原則{15}。而另一種觀點認為,適用該款,食品消費者既可基于侵權責任法理追究食品生產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也可基于違約責任法理追究銷售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消費者可以對此做出選擇{16}。

食品安全的常識范文4

2022最新關于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親愛的同學們: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我們的健康成長,關乎我們的生命安全。為了增強同學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加強自我保護,共同營造良好的校園食品安全氛圍,我們向同學們發出如下倡議:

  一、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主動學習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

  二、學會閱讀食品標簽,遠離不健康食品。不到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小店或路邊攤點購買食品;不買、不吃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三無”食品;不購買調味面制品(辣條)、豆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飲料等 “五毛食品”。不購買過期變質食品和無證流動商販的自制食品。

  三、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自覺抵制違法添加各種香精、色素等添加劑的食品;自覺抵制罐頭類食品、腌制食品、奶油制品、碳酸飲料、膨化食品等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堅決抵制價低劣質的食品。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少吃生冷、涼拌的食物,少吃刺激性大的食物。

  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飯前便后勤洗手,不亂扔紙屑、包裝袋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園衛生環境。

  五、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喝生水,不邊走邊吃,不暴飲暴食,不吸煙,不飲酒,加強體育鍛煉,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

  六、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拒絕浪費,珍惜糧食,積極參與“光盤行動”。

  七、購買食品應索要發票,如發現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15,向食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遇到校園周邊經營戶、攤販強買強賣,應及時告之老師、家長或撥打110,學會拒絕校園周邊無證攤販的食品推銷。

  八、同學間要積極參與,形成氛圍,相互關愛,互相監督,積極向身邊的朋友、親人和長輩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外出就餐要選擇衛生潔凈、餐具消毒、環境整潔有序的正規餐館、飯店,爭做一名優秀的食品安全小衛士。

  同學們,為了我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共同加入到食品安全的隊伍中來,關注食品安全,增強食品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杜絕疾病的發生,讓我們大家一起“共鑄食品安全,共建和諧校園”!

  倡議人:xx市教育局

  2021年x月x日

  2022最新關于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親愛的同學們:

  古有良訓:“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敝匾暿称钒踩B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僅關系到我們的身心健康成長,也對我們的學習情況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過我們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隱患?食品激素催生問題,食品色素添加問題,和食品農藥殘留問題都和我們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關。食品安全大計是歷史遺留問題,為營造良好的校園食品安全環境,近期特舉辦了各種有關“珍愛生命,遠離食品污染”這一主題的活動,要求全校師生增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意識,以實際行動共建校園食品安全環境。特此,向全省同學發出以下倡議:

  1、樹立食品衛生安全觀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拒絕不健康的食品,養成良好的個人飲食衛生習慣,讓健康衛生 的飲食走進我們的生活。

  2、杜絕一切不衛生食品,不買、不吃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三無”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3、不購買無衛生許可的餐飲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不食用流動攤點銷售的盒飯,抵制價低質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選擇衛生潔凈、餐具消毒、環境整潔有序的餐館飯店。

  4、不從校外預定餐飲、食品,不攜帶不健康食品進校園。

  5、不浪費水,不污染水,積極參加到節水活動中。

  6、加強體育鍛煉,保證充足的休息,養成健康衛生的生活習慣。

  7、積極參加食品安全整治活動,為自己,為學校,為社會添一份薄力。

  食品安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營造一個健康、安全、良好、衛生的生活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同學們,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自覺參與到“珍愛生命,遠離食品及水污染”的行動中,合力共建校園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蘇州國際外語學校海外學校

  20xx年9月27日

  2022最新關于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和同學們,大家好!

  為確保全校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拒絕不良食品對師生身體的傷害,杜絕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在我校的發生,我們要不斷增強飲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為此校政教處向全體教師和同學們發出“關注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的倡議:

  1、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自覺抵制不潔、不衛生食品的誘惑。

  2、不到學校周邊無證照的商販的攤位上購買食物。

  3、注意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購買和食用變質、過期、不合格的食品。

  4、養成良好的飲食和衛生習慣,飯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自帶餐具就餐,不使用公用餐具,把住病從口入這一關。

食品安全的常識范文5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舉行__縣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啟動儀式,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精神,宣傳發動群眾對食品安全的參與意識,普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扎實推進我縣食品放心工程的實施。下面,我代表縣政府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當前,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老百姓越來越關注,監管的任務越來越艱巨。近年來,我縣加強了對企事業單位、學校、市場等食堂衛生和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市場食品生產和銷售中仍存在許多薄弱環節,餐飲業衛生問題較為突出,說明了我縣在食品安全方面問題較為突出,形勢十分嚴峻。因此,各有關部門要正視我縣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扎實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這次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衛生、工商、質監、農委、畜牧、發改等部門按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好宣傳周活動。牽頭單位要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明確分工,密切配合,確保宣傳周內容落實和宣傳效果。各部門在落實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內容的同時,要積極配合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道工作。要通過科普讀物、開辟專欄等形式向社會提供食品安全服務。要搞好全縣聯動,形成宣傳聲勢。

三、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

食品安全的常識范文6

記者:在食品檢測市場上,出現了兩種觀點,一部分人認為對于食品檢測結果可以自行公布,畢竟官方的組織很有限,應該發揮全社會的力量都來監督食品安全;一部分人認為對于食品檢測結果應該有權威部門來公布,對于這個問題幾位專家怎么看?

饒平凡:目前,市場上的很多食品安全問題,基本上是在工廠的生產過程中因為忽視管理而產生的問題,而不屬于檢測所能解決的。目前在中國市場上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還不是很成熟,并且非常有限,特別是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的容易引起人們恐慌的檢測結果,檢測機構在公布時必須負責任,并且檢測機構必須有一定的資格及權威性,而不能隨便公布。

羅云波: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些企業為了打擊競爭對手會通過一些檢測機構故意捏造一個結果,使檢測成為了不正當競爭的工具,所以我也認為檢測市場中那些容易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不能隨意公開。

記者:王總在國外生活的時間較長,第三方檢測機構在國外已經發展得較成熟,那么國外檢測機構發展概況如何?

王鐵:國外的檢測最主要是企業的自檢,第三方檢測機構再龐大,也不可能做到將整個行業隨時檢測。企業的自檢和建立文化體系流程是最關鍵的。我要強調的是食品安全不會靠檢測出來,只能靠制造出來。以我們藝康為例,首先我們公司企業要有健康引領的文化;其次是組織機構,從領導層到每一個基層員工都能樹立重視食品安全的理念;然后從工藝流程上保障食品安全。在這些過程中最主要的還是企業自身的文化,自身的流程,對人員的培訓。

記者:藝康于1975年進駐大中華區,至今已有30多年從業經驗,請您介紹下藝康在未來幾年的規劃是怎么樣的?

王鐵:中國是藝康最重要的發展市場。目前藝康在全球投資最大,最先進的集食品安全、可持續發展及預防感染等用途的特種化學產品及配套系列產品工廠在太倉,整個項目投資9000萬美金,接下來會在上海打造全球最大研發中心,第一期已經建成,接下來還會做第二期。相信除了太倉工廠我們還會在中國別的地方進行投產,把最新的產品,最好的技術帶到中國來。這體現出我們在中國的研發及對中國市場的重視,而且在中國會更多地研發更好的產品。

同時,我認為企業要做好食品安全,重要的是把食品安全方面專業性的人才培養起來,把食品安全的文化建起來。藝康也將通中國食品健康七星公約聯盟組織和七星獎來推動中國社會的食品安全進步,同時提升中國食品企業的整體素質。

記者:我們知道七星獎評選是去年推出的,今年是第二屆,請您介紹下本屆七星獎評選情況。

王鐵:“中國食品健康七星獎”是藝康攜手知名媒體和食品安全專家聯合主辦的,并集合專家、學者、相關政府部門共同打造的關于食品安全領域的最高規格的獎項。整個評選過程分為三個階段:企業報名、問卷調查和實地調研。獎項針對三個行業:食品制造、社會餐飲和食品零售連鎖行業。旨在表彰企業過去一年在健康引領、組織完備、原料品控、工藝嚴格、員工自律、渠道管控、誠信負責各個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績。

今年的七星獎活動從4月18日啟動儀式一直持續到9月19日頒獎典禮,歷時5個月的時間。期間我們收到了近百家企業的報名,最終由權威行業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經過嚴格的篩選,評選出了32家獲獎企業。

本屆“中國食品健康七星獎”較去年有了進一步的優化。首先,今年“七星獎”與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深度合作,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作為一個權威獨立的第三方能夠幫助我們提供技術支持,帶動更多的業內專家參與進來,旨在將專業性的行業知識對大眾進行普及;第二,專家評審團的權威度更高;最值得一提的是,主辦方設立的“中國食品健康七星公約聯盟”組織聯系了政府、行業組織、食品安全領域的專家、企業來共同分享食品安全最佳實例,最大程度的社會價值創造,從而來推動中國食品安全的進步,同時也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認知水平。

因為,我們認為食品安全的提升是需要企業、公眾和媒體共同努力的。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到每一個供應鏈環節,所以需要全社會的關注與參與。因此,囊括了眾多的參與領域和范圍,不僅包括從原材料生產、加工制造企業,到餐飲業整個供應鏈,而且相關專家、媒體、協會,甚至政府部門也都參與其中。再者,該聯盟是完全的非營利組織,我們更多地是想幫助整個食品行業,這使其具有了更高的社會意義。

記者:七星獎對于食品安全有什么促進作用?

羅云波:食品安全的負面報道特別多,中國食品行業過去走了很多西方國家沒有走過的路。一方面是近幾年我們社會在食品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的,包括檢測手段和生產技術;一方面是食品生產方式從小作坊生產方式向工業化生產方式快速轉變,這些使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在短時間暴發出來,即使在成熟的發達國家食品安全事件仍在發生。我們認為在一個行業中,我們不僅僅要把不好的現象暴出來,更重要的是把好的企業,好的樣板來通過各種形式與社會各界,尤其與我們行業內的企業來學習、交流,讓他們看到這些企業使如何控制食品安全的、有哪些值得學習的地方,使更多的企業向他們學習。

記者:藝康自進入中國市場以來與眾多企業展開了合作。請您介紹一下目前藝康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包括哪些內容,采取哪些合作方式?

王鐵:在食品安全領域,藝康提供的創新、完善的食品安全全方位解決方案,在確保企業生產高標準、高品質產品及食品安全的同時,還可以提升企業的運營效率、可持續發展能力及整體競爭力。

藝康品質卓越的食品安全解決方案旨在協助客戶建立一個有效的、系統的、可持續改進的管理系統。其中主要包括全面評估、咨詢服務、清潔方案、管理體系、綜合培訓、質量控制6個方面。首先,根據客戶現有的設備條件和環境,了解客戶所遇到的問題,識別食品安全風險,并對其提供咨詢服務,協助客戶建立和實施專業的解決方案。藝康更加重視的是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當然其中包括產品,它是我們解決方案的一個方面。因為很多的食品加工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環境較為復雜,在不同的水質及溫濕度條件下,清潔消毒的效果不盡相同,而且針對不同產品原料的消毒頻率和過程,需求根據實際的解決方案為客戶度身定制。在藝康全球4萬多名員工中,約2.5萬名員工從事現場服務工作,他們從客戶最初的廠房設計、生產流程設計開始,就參與其中,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持和現場服務,包括最適合的清潔消毒方案、客戶員工的現場訓練和培訓,生產線的常規維護等等。然后,針對客戶的實際應用情況完成其質量評估。完善的評估報告不僅能夠查看我們的服務是否到位,并且可以明確指出問題所在,幫助客戶改進完善。此外,我們將評估得到的相關數據匯總起來,不僅能夠使客戶清楚了解其生產運營狀況,而且可以供整個行業來分析借鑒。

記者:有人認為專家眼中的食品安全與媒體及消費者眼中的食品安全是不同的概念,對這個問題怎么看?

饒平凡:全世界的問題都一樣,對待食品安全越嚴謹消費者就會越混亂。老百姓需要一個非常明確簡單的答案,一般的民眾不愿意多聽,就希望來一個簡單、明確的“是”或“不是”。其實目前在消費者選購商品時,一般生產日期以外,別的還很難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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