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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補充保險范文1
第二條縣勞動保障局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村社會保險處(以下簡稱縣經辦機構)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基金的征繳、個人賬戶管理、養老待遇結算和發放等工作。
縣發改、公安、民政、財政、人事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工作。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轄區內城鄉居民的參保和宣傳工作。
第三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實行縣級統籌。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人、財政兩方共擔,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有本縣常住戶籍且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低標準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和按國家、省、市、本縣相關規定已按月享受精簡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生活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民辦教師生活補助費的人員以外的城鎮和農村年滿18周歲(在校學生除外,下同)以上的居民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障,重點對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中老年居民。
第五條養老保障費的征繳與籌集
(一)繳費基數:目前暫按上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見附件)。今后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由縣勞動保障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障繳費:參保人員須按繳費基數的12%累計繳納15年。
2.個人補充養老保障繳費: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選擇繳費基數100%、200%、300%倍數的8%累計繳納15年。
(三)繳費辦法
1.男年未滿60周歲、女年未滿55周歲人員參保時可以選擇一次性預繳或分期預繳基本養老保障金。選擇分期預繳的,首次預繳不得低于參保當年繳費總額的50%,以后每年按不少于1000元的標準預繳,到達享受年齡時,累計繳費儲存額與享受養老保障待遇時繳費標準相比對,多退少補。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人員參保時應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障金和選擇繳納個人補充養老保障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障資金由基本養老金及個人補充養老金組成。參保人員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繳費辦法繳納,財政每年按上年待遇支付總額的30%注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統籌基金,用于基本養老金補貼、待遇調整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基金不足支付未來6個月時,由縣勞動保障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追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基金方案,所需追加基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或調整預算。
鼓勵社會慈善機構和有條件的經濟組織(村、企業)等對參保人員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第六條養老保障待遇享受
(一)本辦法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障待遇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凡辦理一次性足額繳費并經核準的,自繳費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障金。
(二)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標準為200元/月;個人補充養老金待遇標準為個人繳費本息總額除以計發月數得出(見附件)。
(三)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補充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終生享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適時調整,由縣勞動保障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嚴格待遇享受人員資格認定管理,每年8月-10月為待遇享受人員資格認定期。享受人員應按規定參加認定,對不按規定進行資格認定的人員,暫停發放養老保障金,待其辦
理認定手續后恢復發放。
第八條個人賬戶管理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全額記入個人賬戶,縣經辦機構按參保人員本人身份證號碼分別建立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和補充養老金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當年繳納的按活期利率計息??h經辦機構每年對個人賬戶結息一次,并定期向參保人提供個人賬戶對賬單。
(二)基本養老保障金從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中按享受待遇額的70%分別支付,其余部分及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由統籌基金負擔。個人補充養老金從個人補充養老金賬戶中支付,不足支付時由統籌基金負擔。
(三)參保人員戶籍遷出本縣的,已按月領取養老保障金的人員允許繼續享受,也可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不含統籌補助金,下同);未享受人員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并終止其養老保障關系。
(四)按月領取養老保障待遇人員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須在30日內持當事人火化證明和退保申請到縣經辦機構辦理終止手續,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并終止其養老保障關系。
第九條參加本養老保障的城鄉居民一般以行政村或社區(居委會)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養老保障費。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一寸免冠近照3張,向戶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區(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經初審、預繳、匯總后,交由鎮鄉(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進行核對審查,并于每月15日前(節假日不順延)報縣經辦機構??h經辦機構負責將參保人基本信息錄入系統網絡,開設個人繳費賬戶,核發《*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手冊》。
第十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h經辦機構設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單獨建賬和核算,??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與其他養老保險(障)的銜接
按照“自愿選擇,只靠一頭”的原則,處理好本養老保障待遇與其他養老保險(障)待遇的關系。
(一)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辦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新增參保和續保繳費的各項業務。
已參加老農保的人員,選擇參加本保障的,應將其個人賬戶余額計入本辦法繳費額,多退少補,終止老農保關系。已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人員,愿意改選享受本辦法的,按規定將老農保待遇平移,繳費標準按本辦法規定折算,多退少補,終止老農保關系。不愿改選參加本辦法的老農保人員,允許繼續保留老農保關系,仍按老農保相關規定執行。
(二)參加本養老保障的人員,以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低標準養老保險的(以下統稱職工養老保險)的,其已繳納的基本養老金總額可以根據當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折算成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補充養老金繳費總額全額計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參加本養老保障的人員,以后符合條件且選擇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的,先退還個人賬戶儲存余額,再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
第十二條對虛領、冒領、騙取養老保障金行為的,應及時糾正并追回,對拒不退還的,參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城鄉養老補充保險范文2
關鍵詞:河南省 養老保障 隱性債務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和社會婚育觀念的變化,我國的生育水平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家庭規模在不斷縮小,撫養系數在逐步增大。人口老齡化加上家庭養老作用相對弱化,迫使城鄉居民更多地通過制度化的安排來保障老年生活。養老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老年人福利制度的核心內容。經過多年的運行,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已經實現了從單一責任主體到多方分擔風險,從單位封閉運行到社會化運作的變革,較好地化解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中出現的巨大社會風險,惠及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和退休人員,但在保障水平、保障范圍、福利攜帶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提升空間。河南是全國農業大省、勞動力輸出大省。相較于國內其他省份,擁有較多人口特別是農業人口的河南省面臨的養老保障問題更為突出。
一、河南省養老保障整體運行情況
近幾年,河南省的養老保障水平呈逐年遞增趨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由2006年的76. 72%增加到目前的接近100%。2009年,河南省建立了新農保制度,養老保險從城鎮延伸到農村;2011年,國務院決定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河南省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建立了統籌城鄉的居民養老保險體系。2012年6月27日,河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第四批試點養老金首發儀式在焦作市舉行,標志著河南省159個縣(市、區)全部納入國家試點范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要面向農村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適齡居民和城鎮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適齡非從業居民。河南省16-59歲之間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人數有5100多萬人。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719萬人,參保率9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約10個百分點;年滿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數為1100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領取養老金人數在全國均居第1位。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目前河南省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60元、最高100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每人每月55元,各縣(市、區)財政補助資金每人每月最低5元,最高45元。
二、河南省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體系過度分割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總體上處于過度分割、無序發展的狀態。從河南的實踐來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體現出明顯的職業性特點,存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農村養老制度則碎片化嚴重,制度邊界也不清晰,相互重疊。在農村,除了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之外,還存在著政府部門針對農村特殊群體出臺的具有身份特征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如針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場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針對農村計劃生育戶的養老保障政策,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針對農村村級組織干部的社會保障政策等不同主管部門、不同層級、不同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
(二)待遇水平差別較大
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相關規定在待遇水平方面過多地考慮了財政壓力和城鄉生活水平的差異。在給付金設計上,城?;A養老金的待遇標準滿足既定工資替代率的關聯方式,而新農?;A養老金采取固定額度方式,因此即使二者同時按照相同的物價指數調整,城保得益于工資增長,其平均待遇水平的上升速度會快于新農保,從而使二者差距越拉越大。在城鎮養老保障系統中,公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也遠高于城職保。目前,河南省公職人員工作滿一定年限,其退休后養老金總體替代率在70%左右,而職工基本養老金總體替代率僅在50%左右。
(三)私人年金與個人養老儲蓄發展緩慢,難以形成有效補充
私人年金與個人養老儲蓄是現行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補充,在減輕國家養老保險負擔方面應發揮重要的作用。2008年,河南省政府出臺了《河南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省國資委也出臺配套政策,河南企業年金制度開始實行。河南省的企業年金主要由行業企業年金和地方企業年金兩大部分構成。行業企業年金參加者是大型國有企業,地方企業年金參加者是中小企業。從總體上來看,行業發展快于地方,國有企業發展快于其他經濟類型的企業。而商業養老保險由于優惠性政策的缺失、公眾參保意識不強以及保險業自身約束等因素,進展緩慢。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作為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受制于居民收入增長和理財觀念等因素,發展也并不順利。這也就意味著養老保障的二、三層次并未充分體現補充養老保險的作用。
(四)保障資金存在缺口,可持續發展存在障礙
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顯示, 2010年有17個統籌單位收不抵支,缺口達679億元;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雖然減少到14個,但收支缺口卻高于2010年,達到767億元。個人賬戶空賬額繼2007年突破萬億大關后,再次突破2萬億。河南省養老金缺口為44.81億元,在收不抵支的省份中排名第6。城職保資金缺口主要是由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造成的。我國城職保建立較晚,很多以前退休的人員并沒有繳費參保,因此被迫將后繳納的個人賬戶基金挪用發放當期養老金,造成個人賬戶的長期空賬運行。存在資金壓力,難以可持續發展的還有新農保。雖然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總體來看,中央財政補貼占主導地位,但對于河南、湖南、安徽等新農保參保人數較多的省份來說,省級財政的負擔遠遠高于廣東、浙江等經濟發達的省份,也高于北京、上海等農村人口較少的地區。以2010年為例,省際財政補貼超過10億元的省和直轄市共有8個,河南就位列其中。這種地方財政補貼責任和籌資能力不匹配的情況會影響到新農保資金的籌集和養老保障子系統的可持續運轉。
三、提高河南省養老保障水平的現實路徑
(一)積極探索解決養老保障資金缺口的方案
隨著老齡化趨勢的加強,各國為了實現維護老年權益和減輕財政負擔的雙重目標,紛紛延遲了退休年齡,延長繳費年限,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縮短領取養老金的年限。作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基礎,我國政府提供的養老保險存在較大的資金存量缺口??紤]到我國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占其收入比例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待遇水平卻只能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在多繳納、少支付和延長退休年齡這三種緩解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沖擊的方案中,我國與大多數國家一樣傾向于選擇延長退休年齡。除此之外,對于隱形債務的償還方式,學者們還提出了兩種解決方案:一,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二,減持國有股分。前者受到了可能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質疑,后者在國家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試水時,遭到了市場的強烈抵制。盡管如此,借支社會統籌或發行特種國債來解決資金缺口的討論從沒停止過。
(二)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機制
2011年初,佛山曾經出現過工人退保潮,這是對養老保障質疑的一次集中爆發。養老保障基金的低收益率,再加上通貨膨脹對養老基金的稀釋,不禁令人擔心繳費與收益的合理性。在2012年3月29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內投資管理人2012春季座談會”上,社?;饡顿Y部有關負責人提出了包括完善產品鏈、建立資產配置優化機制、加強管理團隊建設等提高養老金收益率的應對之策,但卻回避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問題。經辦機構直接負責養老保險的管理,首先阻礙了專業基金管理公司插手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實務,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將管理、運營、監督職能集于一身,將無法準確核算基金的管理成本,客觀上為管理成本吞噬基金回報埋下了隱患。因此,比尋找具有更大盈利產品和項目更迫切的是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機制,徹底將養老保障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分開。
(三)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制度
2000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并出臺了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即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其后,很多省市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制訂了地方實施辦法,重慶將免稅標準提高到6%,天津、山西等地甚至提高到8%。為了恢復企業年金作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作用,可以參考其他省份的做法,提高企業年金的免稅標準,同時使企業年金與社會保險機構和原企業脫鉤,選擇更有運營能力的機構進行市場化投資和管理,實現企業年金的保值和增值。
(四)出臺養老福利可攜帶的地方細則
城鄉養老保障的銜接目前有兩種方案:一種是分段折算思路,將參保者在城鄉制度之間分別單獨計算其繳費標準、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第二種是年限折算思路,將繳費年數作為銜接點,把在欲轉出的制度間的繳費總額折算入另一種制度中。無論是哪種解決方法,都會遇到不小的阻力和困難,而河南省作為農業大省,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動十分頻繁。目前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出臺養老福利可攜帶的地方細則。構建城鄉協調的養老保障制度關鍵在于規定和城保一致的農民繳費日期,并以養老保險卡或其他形式將繳費農戶的個人基本信息和支付信息記錄下來,既為短期內城鄉養老福利的可攜帶創造條件,也為未來建立城鄉統籌協調的養老保障制度夯實基礎。
參考文獻:
[1]杜芳芳,李正龍,李琳琳,李超志.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現狀的實證分析[J].勞動保障世界,2012(4).
城鄉養老補充保險范文3
4.城鄉社會保障的一體化是解脫上海郊區農村土地社會保障功效的必然要求
社會保障是農村土地對農民重要的功效之一。土地對農民有提供就業的功效、經濟收益功效、社會保障功效、土地增值收益功效等。我們研究表明,發達地區,土地對農民的功效主要是社會保障功效、土地增值收益功效、就業功效等。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效表現在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通過擁有對土地所有權的成員權取得社會救濟等社會保障的權利。中國的農村社會保障,是和戶籍制度聯系在一起的,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是屬地管理。農民只有取得當地集團成員權(與土地所有權的成員權相對應),才能在需要社會保障時得到一定保障。第二個層面,即土地提供農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功效,即當農民沒有機會從其他途徑取得收益時,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經營農業,可以取得基本生活需要的糧食、蔬菜和柴禾。這是其他社會保障機制殘缺情況下土地提供給農民的社會保障。
在城鎮化過程中,要使農村過剩勞動力從經營土地上轉移出來,就要使農民從土地對農民提供社會保障中解脫出來,就要尋找相應的社會保障的替代機制。完善的類似于城鎮社會保障的農村社會保障,是一個好的選擇。
二、上海市農村(郊區)社會保障現狀
1.上海市城鄉社會保障對比分析
上海市是我國市場經濟基礎上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完善的地區,但城鄉社會保障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從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優撫安置、自愿補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制度等方面比較看出,上海市城鄉社會保障差異較大,如表1所示。
2.上海市農村(郊區)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與城市社會保障相比,農村社會保障存在以下的問題:
第一、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制化程度比較低
根據筆者收集到的不完全資料統計,目前正在執行的、由上海市制定的直接關系居民社會保障的文件有28個,只涉及城鎮居民的14,只涉及農村居民的2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既涉及城鎮居民又涉及農村居民的個保險水平有差別或資金來源有差別的7個,涉及到城鄉社會保障管理沒有明顯差別的5個。
社會保障制度需要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在國務院已經制定的條例中,極少有屬于規范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規。上海市農村社會保障初步建立了養老和社會救助的基本框架,但遠沒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備。
第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機制脆弱
上海市農村社會保障所需要的合法的籌資機制、嚴格的管理機制、穩定的保障機制、有效的運行機制、完善的監督機制都不健全。這就影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使農村社會保障處于落后地位。
第三,農村社會保障實施范圍窄,覆蓋面小
廣大農村地區除對缺乏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依無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等實行“五保”制度外,除對在企事業單位有較穩定職業的職工要求建立社會養老保險,絕大多數農民沒有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其養老、醫療、工傷等則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長期以來,政府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局限在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等項目上。政府對農村的社會保障的投入與城鎮相比簡直是微乎其微。
第四,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盡合理,未能體現全社會的責任
目前上海市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是以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次之,國家為補充。這使國家和集體所體現的社會責任過小,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農民參加養老、醫療等保障的積極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難度。
第五,農村社會保障,陷入了“就農村談農村社會保障的陷阱”
目前,改革實踐和理論研究仍然未能突破城市鄉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設兩個獨立的小圈子,這是上海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大誤區——由農村自己解決農村的社會保障問題。事實上,上海市農村不可能解決上海市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因為:(1)大部分農業生產者不能依靠農業致富,甚至在耕地減少的情況下連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也難以維持,2000年第產業產值僅占GDP的1.8%(見表2)。(2)農村勞動者的素質低,在就業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結果是耕地減少的同時農業勞動力轉移不了。1990-2000年,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從11.1%上升到11.9%,第二產業從業人員由59.3%下降到42.1%,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由29.6%上升到46%。(3)非農產業出現徘徊,農民從非農就業中所得不能有大幅度提高。(4)城鄉收入差距大。上海郊區農民2000年人均純收入達到5596元,城鎮居民人均收入17000元左右,因此,靠農村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的問題不可能達到城鄉社會保障的一體化。
附圖
三、上海市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基本思路和模式
1.基本思路
我們的思路是(1)先把制度建立起來,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建立獨立于集體和企事業單位之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求的資金來源多元化、結構多層次、管理信息化、服務社會化、籌資渠道穩定可靠、資金安全平衡高效的社會保障體系;(3)建立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鼓勵開展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4)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健全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體系,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5)各項社會保險金實行社會發放,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上海市郊區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一體化可分兩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建立與城鎮類似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以基本保險法定化、補充保險市場化、救助保險社會化為主要機制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第二步是逐漸提高社會保障的水平,實行政府、企業、個人共同籌資的機制,加大征繳力度,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保、鎮保、農保三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可轉換、相銜接的機制,達到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徹底接軌。
2.基本模式——“三維社會保障制度”
由“基本保障”、“補充保險”、“附加保險”這三個層次組成。其核心內容可以簡述如下:
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統一的法定的基本保障。雖然基本保障層次低但范圍廣。凡上海市公民都有權享受。它保障的是全體公民在生命波折期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主要是公民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城鄉預防和基本衛生保?。ū热绯青l婦幼保健和防疫接種疫苗等等),不同地區間保障水平可以有適當差別?;颈U嫌沙青l社會福利、城鄉社會救助和城鄉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組成。基本保障采用受益基準制,資金來源以財政支出為主,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半積累半現收現付制。
建立市級統籌的補充保險。該層次的保障水平略高,是基本保障的補充,保障范圍包括所有企業(國有、集體、混營、合資、鄉鎮企業等)和事業單位的職工及政府公務員、農民。屬于法定強制性保障。保障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各按職工工資額的一定比例繳納,采用所在企業交納“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方式。保障項目主要是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與在養老和健康基本保障之上的養老、健康保險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障采用混合制,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半積累半現收現付制。
農村集體為其成員繳納一定的社會保障金。如果集體成員在某單位工作,單位可為其繳納有關規定社會保障比例部分的,農村集體成員可以選擇由單位繳納和集體繳納,如果選擇由單位繳納的,集體給予一定的額外補充。集體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土地流轉過程所得和非農產業所得。在征地、土地流轉過程中,除了按國家有關征地政策繳納個別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外,還要充分考慮本集體其他成員社會保障的問題,應該在所得中以強制形式繳納集體農民的補充社會保險金。
建立以商業性保險為主的附加保險。該層次主要是為那些不滿足于基本保障和補充保險的經濟收入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屬自愿性質。保費完全自負或由個人愿意支付保費的職工與雇主協商共同支付保費,但國家可給予某些稅收優惠。
四、結論
上海市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是城鄉一體化過程的必然選擇。
上海市農村社會保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全國范圍內做得比較好),但距城鄉一體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城鄉養老補充保險范文4
關鍵詞:城鎮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影響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01
一個國家的發展離不開城鎮化的作用,城鎮化的發展情況可以對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實現有效的分析,在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中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否實現全覆蓋作為當地經濟發展的考核標準則是由宏觀問題轉向微觀問題的重要標志,那么現階段提升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以及真正的實現全覆蓋則是現階段的重要任務。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過程簡析
現代的養老保險制度由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組成,這一制度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一九九一年,我國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隨后在企業中進行試推,在一九九七年我國又對其進行了更新和修改,隨后又頒布了《關于建議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法規是面向企業的職工而推行的。而另一方面,一九九二年由民政部牽頭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二零零九年在農村居民實施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后又在二零一一年將城鎮居民歸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直至今日,我國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基本形成了全覆蓋的趨勢,并且依舊處于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1]。
由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推行接近一致,所以我國在基于實踐發展形式的情況下,在二零一二年對其逐漸的進行合并,而后在二零一四年我國又頒布了相關條例《P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合并進行了明確,由于二者在銜接的過程中仍舊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通過這一條例的推行使得二者的銜接矛盾得以充分的解決。現階段對于我國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講,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實現真正全覆蓋則是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實現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全覆蓋可以使得養老保險的制度運行資金大大的降低,也會對養老金對于風險的抵御能力不斷的增強,但是當前我國將二者合并后的“城鄉居?!钡男问饺耘f存在養老金替代率、繳費形式、以及養老金領取金額方面的切實問題,以至于我國整體的保障水準仍舊處于較低的層面。由此可見,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真正全覆蓋是一個漫長且復雜的過程[2]。
二、城鎮化對于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影響
(一)可提升人們對于養老保險優勢認識間接實現全覆蓋
現階段在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的過程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公眾依舊沒有正確的認識到養老保險的優勢,從而直接的使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無法落實到實踐發展過程中,而城鎮化的發展腳步可以使得這一問題得以有效的解決,城鄉居民人員在流動,政府通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夯實基礎數據,為全覆蓋奠定基礎,也可通過政府的力量對養老保險的優勢進行積極的宣傳,通過切實的宣傳手段提升政府的信譽并塑造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通過這樣的途徑降低公眾對于政府的負面情緒,從而可逐漸的提升公眾對于養老保險優勢的認識,另外,政府部門還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對相關參保政策進行充分的、透明的、有效的解讀,這樣就會使得公眾對養老保險認識誤區實現良好的消除,從而間接地促進我國養老保險的真正全覆蓋,最終實現“一箭雙雕”“其樂融融”的大好形勢[3]。
(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提供切實的保障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離不開切實的城鎮化的建設,城鎮化的有效發展可以為“城鄉居保”的養老保險真正的實現全覆蓋提供切實的保障,而且可以加快“城鄉一體化”的步伐。但是在制度落實的過程中仍舊會存在諸多的發展水平的限制,比如農業現代化水平、政策導向、地區的經濟增長以及產業結構格局等等因素,而且這些因素都在相互牽制、相互影響。所以城鎮化可以對這一問題實現良好的解決,可以通過充分的發揮政府的優勢對當地的產業結構格局實現調整,并且將舊式的“放養式”的經濟結構轉化為各個因素配合式的精細化調控方式,通過對各個因素的調控和引導使得區域間的經濟差距縮小,最終為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奠定良好的經濟基礎。
(三)可加快全國統籌養老保險的發展進程
實現養老保險的資金保障,可以通過城鎮化的發展優勢――政府財政的優勢來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可靠性,從而對養老基金的集中調配、集中運營,促進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實現,另外,現階段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不斷地實現銜接,所以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的統籌作用,避免養老保險金的風險因素,逐漸地消除公眾對于養老保險的顧慮,從而使得養老保險的發展進程實現統一的構筑。
三、結束語
從上述分析可知,隨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落實,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逐步的實現全覆蓋,而現階段的更為重要的目標就是把“全覆蓋”真正的落實到實踐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就要重視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不斷地加速城鎮化的發展步伐,并通過政府的途徑對養老保險進行切實的宣傳,也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的統籌,從而為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提供充足的保障,也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楊麗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國際比較及借鑒[D].河北經貿大學,2013.
城鄉養老補充保險范文5
1、“十一五”期間就業再就業工作情況
“十一五”期間克拉瑪依區就業再就業工作在市、區兩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及市統籌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認真的開展著各項工作,順利的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以內,保持了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
(1)就業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近年來克拉瑪依區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的優勢,加大了投入力度,擴大就業和培訓宣傳深度和廣度。建立了高效的促進就業資金保障機制,按照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通過的經費預算方案,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就業專項資金投入,為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向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宣傳各項優惠政策,使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項補貼金額逐年增多。(補貼40.52萬、補貼87.35萬、補貼86.39萬、補貼870.8萬、年截止目前補貼348.47萬)
(2)培訓促就業工作取得良好實效。
為進一步加強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和創業技能,貫徹落實“先培訓、后上崗,先培訓、后就業”的就業準入制度,切實做到以培訓促就業?!笆晃濉逼陂g,克拉瑪依區拓寬培訓思路,加大就業培訓力度,確定了失業人員培訓工作思路和計劃,建立健全各類培訓臺帳,全面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通過培訓合格率達到了90%以上,有80%的學員實現了就業,真正的起到了培訓促就業的良好實效。(培訓321人、培訓1038人、培訓733人、培訓1268人、年截止目前培訓1019人)
(3)就業困難群體得到了有效的幫扶。
近年來,隨著就業困難群體范圍的擴大,就業困難人員也逐年增多,為了更好地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工作,克拉瑪依區加大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推進困難群體就業,建立了長效幫扶機制。由區、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每月利用不同形式共同對困難人員入戶進行幫扶。及時將每月收集的崗位信息、培訓信息、就業政策送到困難人員手中,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了入戶調查、推薦崗位、跟蹤回訪“一條龍”的優質服務。通過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共同努力,緩解了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矛盾。
(4)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實現突破性進展。
“十一五”期間,克拉瑪依區將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工作做為日常重點工作來抓,每季度由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對創建的社區進行業務指導,并加強了全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各社區均能按照“充分就業社區”的7項標準開展工作。末已有34個社區創建成“充分就業社區”,提前并超額完成了“十一五”期末要將60%的社區創建成“充分就業社區”的創建任務。
(5)建立了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平臺。
“十一五”期間克拉瑪依區建立并完善了覆蓋區、鄉、街道、社區的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并按照“職責明確、管理規范、運行良好”的建設要求,對照“六個到位”標準,實現了各工作平臺辦公設施高標準、規范化。同時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用工信息、就業再就業統計等工作下移到鄉、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目前,我區已基本形成了勞動保障工作重心下移、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
2、年就業再就業工作完成情況
截至9月底,克拉瑪依區通過各種途徑實現就業人員1133人,完成市統籌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領導小組下達就業目標任務的113%;結存城鎮登記失業人員877人;轄區共85家用工單位提供崗位1393個,完成提供有效崗位目標任務的116%;開發公益性崗位93個,完成開發公益性崗位目標任務的155%。
(二)社會保險工作
1、社會保險擴面完成情況
(1)養老保險擴面征繳84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00人的282%;失業保險擴面征繳58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294人的248%,醫療保險擴面征繳77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500人的155%,生育保險擴面征繳650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200人的325%,工傷保險繳費擴面征繳900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00人的900%。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265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260萬元,失業保險費收入135萬元,醫療保險費收入780萬元,生育醫療保險費收入67萬元,工傷保險費收入23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257.2萬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險金67萬元,支付工傷保險金1.6萬元,支付失業保險金1.6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177萬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4萬元,養老保險喪葬撫恤及其他支出6萬元。
(2)養老保險擴面征繳1093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50人的312%;失業保險擴面征繳81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20人的682%,醫療保險擴面征繳99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00人的332%,生育保險擴面征繳884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67人的1319%,工傷保險繳費擴面征繳1039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550人的189%。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3222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822萬元,失業保險費收入183萬元,醫療保險費收入1088萬元,生育醫療保險費收入88萬元,工傷保險費收入41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400.5萬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險金106萬元,支付工傷保險金4萬元,支付失業保險金3.5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278萬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4萬元,養老保險喪葬撫恤及其他支出5萬元。
(3)養老保險擴面征繳1863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50人的532%;失業保險擴面征繳1462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20人的1218%,醫療保險擴面征繳897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00人的299%,生育保險擴面征繳1491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50人的426%,工傷保險繳費擴面征繳149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50人的427%。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5759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2541萬元,失業保險費收入259萬元,醫療保險費收入2653萬元,生育醫療保險費收入129萬元,工傷保險費收入68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收入93萬元,進城務工住院醫療保險收入16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646.8萬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險金139萬元,支付工傷保險金15萬元,支付失業保險金4.8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461萬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12萬元,養老保險喪葬撫恤及其他支出4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支出7萬元,進城務工住院醫療保險支出4萬元。
(4),養老保險擴面征繳1849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30人的560%;失業保險擴面征繳157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50人的1052%;醫療保險擴面征繳1007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260人的387%;生育保險擴面征繳156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280人的559%;工傷保險擴面征繳169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00人的566%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5811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3330萬元,失業保險費收入339萬元,醫療保險費收入1762萬元,生育醫療保險費收入161萬元,工傷保險費收入94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收入110萬元,進城務工住院醫療保險收入15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841萬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險金199萬元,支付工傷保險金28萬元,支付失業保險金55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527萬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5萬元,養老保險喪葬撫恤及其他支出16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支出6萬元,進城務工住院醫療保險支出5萬元。
(5)年月,,養老保險擴面征繳171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100人的156%;失業保險擴面征繳139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900人的155%;醫療保險擴面征繳969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700人的139%;生育保險擴面征繳1442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900人的160%;工傷保險擴面征繳1383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100人的126%。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5088萬元,其中:養老保險繳費3004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4000萬元的75%;失業保險繳費307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370萬元的83%;醫療保險繳費1560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1950萬元的80%;生育保險繳費136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170萬元的80%;工傷保險繳費81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95萬元的85%,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達75%以上。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516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轉移支出0.2萬元,養老保險其他支出2.8元,失業保險救濟金支出5萬元,困難企業補助5萬元(失業),醫療保險支出349萬元,生育保險支出142萬元,工傷保險支出12萬元,按月足額發放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新克政發[]28號),克拉瑪依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工作于月開始,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報銷工作下移,參保人員可在就近的街道(鄉)勞動保障事務所報銷,方便居民。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新克政發[]31號),區積極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
城鄉養老補充保險范文6
1.部分中小城市的養老保險制度缺少法律保障手段,社會保障部門無法可依?;攫B老保險制度立法落后,養老金管理缺乏相對的獨立性,法律不健全、缺少嚴格的基金管理機制。社會保險費收繳困難,導致養老金安全存在隱患,被擠占、挪用和冒領現象嚴重。
2.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制度不健全。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共分三個層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際操作中,處于輔地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實際上還未真正建立起來,輔助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
3.部分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制度隱性債務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這關系到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成敗,關系到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下是否產生基金缺口、基金平衡困難等諸多問題。
4.部分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存在統籌層次不同。只有企業養老保險實現了省級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然是縣級統籌,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的地方建立了,有的地方尚未建立。
5.部分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存在個人賬戶“空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成本責任不明。目前社會統籌的資金遠遠不足夠支付現實退休的人養老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不得不向個人賬戶透支,由此造成個人賬戶基金彌補養老金支付的資金缺口,使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踐中個人賬戶空賬的規模變大,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已經使養老保險制度資金方面出現嚴重問題。
6.基金征收與管理脫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單一。部分中小城市由于企業申報繳費環節增多,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不順暢,如何運營保險基金并使其保值增值是困擾社保部門的難題,社會保障部門面臨很大的未來支付的風險。
7.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不公平現象,養老金替代率差距顯著。企業與事業和機關單位在養老金替代率和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上差距很大。在老年人群體中存在著分配不公平的現象,會導致老年人的貧富差距過大。如果養老金替代率一直保持著如此大的差距,就會使老年人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產生質疑,不相信養老金會給自己增進福利,會擴大養老差距。
8.部分中小城市把提前退休作為減員增負、人員分流的重要渠道。提前退休使是養老保險制度導向和管理粗放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結果是經濟效率下降,勞動力資源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養老保險基金減收增支,養老金支付缺口不斷增大,其結果必然造成養老基金入不敷出。
9.中小城市存在社會老齡化程度較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年輕人和國家的養老負擔加重。隨著醫療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公眾預期壽命不斷延長,使得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比其他任何國家都要快。中小城市退休人員增長比例大大高于在職職工增長比例,一些城市為了解決就業壓力,放寬退休條件的限制,造成大量人員提前退休,加劇了養老保險金的支付負擔。
二、完善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制度的解決對策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把中小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作為當前重要民生工程來抓,強化督查,納入考核。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門直接領導的專業基金經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對基金經營機構的資質認定,投資方向、投資收益及相關財務狀況的監控,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罰等等。
2.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制化進程。建立一套適合中小城市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任務、職責權限及養老基金的來源、用途、管理等方面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確認,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3.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實行省級統籌,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并納入全省統籌范圍,以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根據城鄉居民的收入情況,建立適合中小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4.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逐步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制度。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會逐步轉化為社會保險機構主要負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管理,由政府部門制定嚴格的養老金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由獨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公司進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機構。
5.開辟基金運營增值新渠道,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科學規范、簡明方便、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統一基金征收和管理環節,真正做實個人帳戶。要不斷拓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投資渠道,通過購買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間接入市,委托實力雄厚、規模大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基金進行運營管理,由金融機構承擔風險,社保機構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選擇前景好、收益高且比較穩定的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進行投資。
6.調整退休政策,扼制提前退休國家應及時調整退休政策,重新界定法定退休年齡,嚴格退休審批制度,限制提前退休,從政策上防止將失業壓力轉嫁到養老負擔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