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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文物的知識范文1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名鎮 保護規劃 葛沽
我國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時,首次提出對“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筑群、小鎮、村落等予以保護”,拉開了我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序幕。
當前我國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主要采用物質空間保護的模式,對歷史文化街區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關注不夠,造成了許多歷史文化名鎮感覺像仿古的建筑群落,缺乏精神文化的內核,難以再現其曾經擁有的旺盛生命力。本文從葛沽鎮實際情況出發,在歷史文化遺存破壞較為嚴重的現實條件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保護核心,并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引導物質空間的復原,以此達到延續歷史文化名鎮旺盛生命力的目標。
1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和特征
1.1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義化遺產公約》,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定義為“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2005年,中國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中對其定義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睆囊陨隙x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文化表現形式,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以及與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或文化場所)這三個方面,而其內涵包含了科學價值、社會價值、生態價值、多樣性價值等,外延擴展到“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1.2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特殊的遺產,它特殊本質規定性決定了它與物質文化遺產不同的特征,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是以一種變動的、抽象的和依賴于人的觀念和精神存在,物質形式只是其外在的、必要的載體,而不是非物質文化的內核;其次,非物質文化具有過程性, 它的生成和傳承直接表現在人類具體實踐過程中,并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創新和發展,也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是具有動態性的;第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其存在形態而言,不僅有著不同的形態,就是同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地域形態也不相同;第四,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其文化內涵基本上是通過人的活動表現出來,直接傳達給受眾(或物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是其最重要特征之一。
2 葛沽古鎮現狀與特色
葛沽鎮位于天津市津南區東北部,地處京濱綜合發展軸與東部沿海發展帶的交匯處,是連接天津中心城區與濱海新區的樞紐地帶。在歷史上,葛沽曾以海防重鎮,海漕碼頭,文化昌明,名勝繁多,景色宜人而聞名遐邇,有“北國小江南”的美譽,2006年葛沽被評為天津市市級歷史文化名鎮。
2.1 歷史格局
葛沽于宋代建鎮,距今已有千年,是中國北方古鎮之一,根據文獻考證及清代道光廿十六的鎮區圖紙可知,鎮區歷史格局可以概括為:①水流三帶,柳影九橋;②九橋十八廟;并分布巡檢署,千總署,稅局等官衙及大量民居建筑。然而在期間大量歷史文化遺存給損毀,雖然80年代中對部分遺存進行了重建和恢復,但由于長期以來未得到有效的保護,造成古鎮風貌破壞較為嚴重,歷史格局已基本不復存在,僅有藥王廟、鄭家大院、張家大院、津東書院、蘇家五號院、萬字會、鄧岑子貝殼堤、康熙行宮、碧樾行宮遺址等歷史遺存散布在古鎮內。
2.2 非物質文化遺產
葛沽鎮是歷史上華北“古鎮”之一,自明代就是天津地區著名的水旱碼頭及貿易貨物集散地。由于漕運發達,該鎮居民多以船業為生。明永樂年間,當地富商與官府出面,在春節至元宵節期間,把海神娘娘(媽祖)塑像放入官轎,用人抬著沿街觀燈,此舉引得大批船民前來進香禱告,乞求海神娘娘保佑船民出行平安,最終形成了寶輦花會這一民間祭祀活動。與物質遺存不同,經過幾百年的沿襲、創新與發展,寶輦花會形成了以娛神、娛民為內容,以民間花會為載體,含有歷史、民俗、藝術、信仰、商貿等諸多文化內容的大型媽祖祭祀活動。整個活動從組織安排到花會表演構成一系列完整系統。古鎮花會分為兩大類,一為座樂,一為耍樂。座樂指八架寶輦、二架寶亭、八處茶棚、十道法鼓,耍樂指高蹺、龍燈、竹馬、旱船、漁家樂、海會、小車會、中幡、梆子腔、十不閑等以歌舞、秧歌、雜技、戲曲、語言為表演形式的花會。寶輦花會會規縝密、曲儀考究、氣勢恢宏、場面壯觀,葛沽寶輦成為名揚海外、世所罕見的民間花會藝術珍品,葛沽鎮也因此于2003年被國務院文化部命名為“民間藝術之鄉”。2008年“葛沽寶輦”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3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保護性規劃主要思路
葛沽古鎮的發展由于種種因素,無論是歷史格局還是傳統風貌都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但是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寶輦花會卻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和延續,因此作為葛沽古鎮的保護規劃中應該充分利用這一優勢,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延續歷史文化古鎮的生命力,在非物質要素保護和延續的同時,來帶動對現有歷史遺存的保護,并通過其逐步恢復古鎮的歷史格局和傳統風貌,最終實現對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
葛沽歷史文化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離不開承載其活動物質空間載體,因此在物質形態的保護規劃中,應該保證其所承載的非物質文化活動相脫節。也就是說,在保持風貌的完整性、傳承其歷史的真實性的同時,必需保持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延續性和推動性。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延續歷史文化名鎮的生命力,在規劃中應引入下列原則,以指導古鎮建設“有序、有據”地進行。
3.1 整體保護原則
整體性保護體現在物質遺存與非物質遺存的整體性保護方面,物質遺存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和傳承的空間載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又賦予物質遺存以生命力,兩者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因此在物質空間保護過程中,除了綜合考慮村鎮、街區、巷道、院落、建筑等各個層面的保護問題,更重要的是綜合考慮“實”的建筑形態與“虛”的非物質文化的關系問題,從全方位制定古鎮風貌的保護策略,在保持古鎮風貌的統一、完整的前提下,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和發展。
3.2 動態保護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動態性的特征,以此在物質空間方面也要用動態的眼光看待保護與更新,在注入現代化需求與現代化生活節奏的時空下,謀求古鎮傳統風貌的多元表達方式,從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獲得更多推動其創新發展的動力。即在傳統風格的物質空間中,融入新的使用要求,在發展中保護古鎮的風貌,完善古鎮的功能,使其能夠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新與傳承的要求。
3.3 重點性原則
在堅持整體性保護原則的前提下,對重點區域局部改造的方式具有靈活性、有利于公眾參與、有利于資金流動以及建筑環境質量的控制,從而能夠迅速形成初步效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一個空間平臺,為其傳承和發展奠定基礎。因此,在歷史文化名鎮更新改造工作中,抓住最能夠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特質或者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空間區域,進行重點改造是歷史文化名鎮更新改造中較為常用的手法,也是最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協調局部與整體關系的方法。
3.4 公眾參與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此在其保護和傳承的過程中離不開人,因此在歷史文化名鎮更新改造過程中要充分體現這些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參與者的想法。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是根植在大眾的日常生活中的,只有這樣才能具有長久的生命力,規劃應該調動居民參與的積極性,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當地居民謀求發展的自覺行動。大家的集體參與,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物質空間載體這些歷史上民眾集體智慧的結晶推到一個新的境界。
4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葛沽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對策
4.1 分層次展現古鎮的傳統風貌
規劃依據寶輦花會會道、水流三帶格局和歷史建筑和文保單位的分布,將古鎮區域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建筑控制區和風貌協調區三個層面分別進行保護,并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揚,滲透在保護規劃的每個環節中。
4.1.1 古鎮核心保護區層面
這是整個保護規劃的核心和重點。北側緊臨海河南岸,南側以南大街為基準向南擴展約80米的街坊范圍,西側以水流三帶的西溝為基準向西擴展約100米的街坊范圍,東側以水流三帶的東溝為基準向東擴展約100米的街坊范圍。核心保護區域中包含歷史上的九橋舊址、十八廟中十六座廟宇的舊址和現狀寶輦花會茶棚中的四個茶棚。
首先,對整體空間肌理進行梳理,重點是以寶輦花會會道作為空間組織的核心,保證傳統巷道的宜人尺度和傳統的文化氛圍,強調四大茶棚之間的空間聯系和會道各個空間節點的控制,同時將歷史建筑和歷史遺跡有機的組織在這一空間體系當中,形成以弘揚古鎮的傳統文化特征的步行游覽線路。即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創造前提條件,又能引導古鎮傳統風貌的恢復。
其次,對核心保護區內的建筑要嚴格進行控制,對一至二層建筑在保留的基礎上進行改造,建筑形式與鄭家大院民居風格相統一,采用坡屋頂建筑。對現狀體量大、風格與古鎮強烈不協調的現代建筑,尤其是在一些重要歷史遺跡上的現代建筑,要逐步進行拆遷重建,新建建筑以院落式為主,為清至民國末年華北民居風格,采用坡屋頂建筑形式。對歷史遺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恢復重建,以此提升核心區的整體形象和空間品質,為文化的展示提供了一個平臺。對核心保護區內的建筑采取搶救性整理,在保護過程中,對這部分內容加以重視。
4.1.2 建筑控制區層面
依托葛沽古鎮現狀道路肌理,劃定古鎮建設控制區范圍:北起古鎮核心保護區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順利一條、建華一條等現狀胡同,東到古鎮原有護城河。其中,歷史上十八廟中兩座廟宇的舊址和現狀茶棚中的四個茶棚在此區域內。
該區域要注重與核心保護區的銜接和延續,尤其是在寶輦花會會道兩側的建筑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對四大茶棚等空間節點要嚴格按照歷史風貌進行控制,使其能夠融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的空間體系當中。其他區域在建筑在滿足現代生活功能要求基礎上,控制其體量和風格,使其能夠與核心保護區保持一致。
4.1.3 風貌協調區層面
依托葛沽古鎮原有護城河、老城墻的位置,劃定古鎮建設協調區范圍:北臨古鎮建設控制區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古鎮原有護城河,東到古鎮原有護城河。其中,歷史上的護城河和四座古城門:西營門、東平門、南靖門和南定門在此區域內。
風貌協調區是為保證整體風貌和環境的完整而劃定的環境風貌協調區域。要做好區內建筑與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之間合理的視覺景觀過渡。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對環境不產生污染的公共建筑為主。建筑服從“體量小、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綠化帶”的原則實行控制。
4.2 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塑物質空間載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它們往往無法觸摸,難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損壞不易覺察。因此,解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脆弱的傳統方式,需要通過有形的載體來實現對其安全有效的保護。而存在于歷史文化名鎮中的歷史格局、街巷空間、歷史遺跡等,作為一種文化空間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尤為重要。
葛沽鎮的寶輦花會具有500多年歷史,是極具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街巷空間是寶輦花會會道的重要物質空間載體,正是在這一載體中展示其無窮的文化魅力。因此在葛沽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規劃中,將花會會道作為整個古鎮保護的核心,不僅力求保留原來的街巷走向、尺度,而且對于兩側建筑風貌也進行嚴格的控制,以力求原汁原味的展示寶輦花會的文化魅力。而對于承載寶輦的另一物質載體——茶棚,經歷了拆毀——重建的過程,當前由于得不到很好的保護,逐漸破損和荒棄。在保護規劃中除了對其進行必要的修復了和更新之外,還將其與社區發展結合起來,使其在平時作為社區的公共活動場所,通過賦予其新的日常功能以保持其生命力。
4.3 塑造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景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表現在精神層面,具有無形性,而其保護和傳承需要一種物化的形式在展示,才能使其具備長久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在保護過程中就需要通過塑造景觀將非物質文化展示在大眾面前。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景觀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展示,一方面是通過相關活動的策劃,在寶輦花會的進行過程中將自身的文化魅力展示出來;另一方面就是在古鎮的空間中塑造出與寶輦花會有密切聯系的物質景觀。在規劃中主要在一些空間節點,比如祭祀中心、主會場等標志性的空間節點運用雕塑作為主體景觀以及以壁畫的形式展開一幅寶輦文化景觀長卷,使人們從中切身感悟到寶輦悠遠的歷史淵源和濃郁的民俗節慶氛圍。
4.4 以產業性發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保護
要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做到活態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靠口傳心授,而許多項目的傳承人,都是七八十歲高齡,并且人數屈指可數。沒有年輕人來傳承“絕活”,非物質文化遺產將變成博物館中的展覽品,而不是活靈活現的原生態。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植根于產業化的拉動作用,借助于產業化載體,特別是現代旅游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雙重拉動,使其在實現文化價值的同時,也能夠實現一定的經濟價值,這樣才能更好的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在葛沽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中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性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通過創造出各種物質空間,并賦予這些空間旅游、接待、休閑、文化等功能,通過商業化的運作來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資金,同時也為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保障,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產業運作的二元互動和良性循環,從而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4.5 以地段設計導則的管理手段推動規劃的實施
對于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規劃中從總體到局部單元,都相應地制定了措施。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導建設,規劃沒有現實意義了。因此,建立保護規劃與建設管理之間的聯系很重要。
根據古鎮范圍內保護要求的不同,規劃采用的是引入地段設計導則的方法,把規劃與控制管理銜接起來。使不同區域或地段在面臨改造、重建等情況時,有所依據和指導。就像控規圖則為城市建設管理提供依據一樣,我們利用地段設計導則,分析評價地段的特點與存在的問題,提出保護的措施和改造的依據,并給出一個較為理想的地段空間示意。
這種用圖則的方式,分項分類對各個建筑的高度控制、建筑風格、色彩、材質、街巷空間、沿街圍墻、景觀要素、配套設施進行說明和規定,并分為控制性和引導性兩個方面。高度和配套設施為控制性的要求,而街道空間和建筑風格、色彩、材質,則屬于引導性要求,以為居民參與保護改造,提供了一個容易理解和操作的媒介。
5 結語
葛沽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規劃,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為核心,通過對古鎮的歷史格局、建筑風貌、景觀環境的更新改造,把歷史的文脈牢牢地鑲嵌在古鎮的空間形態中,同時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性發展創造條件,營造出一個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物質空間環境。把握隱含在物質空間下的文化要素、精神要素,保持歷史文化名鎮的旺盛生命力,這是保護規劃始終關注的問題,但隨著時代的進步、認識的發展,還需不斷研究探索,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遺產共同發展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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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余姚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從“端午祭”由韓國人“申遺”成功到皮影戲稱為印尼人的文化遺產,國人不斷受到強烈的刺激,眼下公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情和意識也不斷高漲。我們的祖國素以歷史悠久和文化燦爛著稱于世,我們的祖先用智慧和汗水澆灌了絢麗多彩的文化,我們為之驕傲和自豪。但到了今天,在炎黃子孫手中傳承了千年的中華文化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正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如何讓無比珍貴卻又正在消失的文化遺產永遠保護和傳承下去,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嚴峻問題。
一、余姚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現狀
余姚作為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以其歷史悠久、人文薈萃,被譽為“文獻名邦”、“東南名邑”。1973年在這里發現的河姆渡遺址,以大量出土文物,展示了七千年前先民們的光輝業績。它使中國整個文明史向前推進了兩千年,被確定為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這里不僅有以河姆渡為代表的史前文化,以青瓷為代表的古越文化,以浙東抗日根據地為代表的紅色文化。還有被稱為余姚四大先賢的東漢高士嚴子陵,明思想家、教育家王陽明,明末清初的浙東史學派鼻祖黃宗羲和中日文化交流先驅朱舜水,都是名重當時、光照后世的名賢大儒。
余姚歷史文化悠久,底蘊深厚,不僅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還擁有數量眾多、門類齊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不少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成為充分展示該市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形象的一張張靚麗名片。
余姚市于2006年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近幾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為指導思想,初步建立起了以“命名重點項目,倡導多元參與,實施分批、分類、分級保護”為基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余姚模式”,整體保護工作走在了兄弟縣市的前列。
1,建立健全機制強化責任。余姚市在寧波地區最早成立了專門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落實了定機構、定編制、定人員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文化副市長為組長的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余姚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最早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群眾文化發展規劃,并建立了以績效評估為基礎的鄉鎮(街道)保護工作推進機制。
2,開展項目普查申報注重實效。2006年—2009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我市共查找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2,3萬余條,確定重點項目1600多個。2010年《甬上風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余姚卷》正式出版,全書以鄉鎮(街道)為分冊,共21卷,80余萬字,內容涉及17個大類,近150個子項。余姚市政府出臺了《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指導性文件,專門將非遺保護工作作為市政府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于2006年建立了項目申報制度,目前已公布了4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累計有72個項目被列入市級以上名錄,其中17個項目列入了寧波市級名錄,9個項目被列入了省級名錄,2個項目(姚劇、土布制作技藝)被列入國家級名錄。如表1所示,這72個項目在非遺申報項目十大類中都有分布,足以顯示非遺工作的深度與廣度。2012年3月,余姚被省文化廳命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綜合試點縣。
3,加強項目保護管理保障有力。2007年開始,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萬的專項資金用于補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11年,非遺專項資金達到86,7萬元。2009年出臺了《余姚市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文化局、非遺保護中心、鄉鎮(街道)文化站、傳承基地(代表性傳承人)為基礎的四級保護網絡,其中鄉鎮(街道)文化站代表當地政府開展區域內各類保護工作?!掇k法》還對包括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基地、傳承活動等涉及的各類責任主體明確了補助標準,其中對省級以上的項目和對象采取定額補助,對市級以上項目和對象每年通過績效評估的方式進行分級補助,對一些保護工作開展不力的責任主體降低補助標準或者取消補助。截至目前,我市有寧波級非遺傳承基地34個,省級非遺傳承基地2個。余姚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43名,寧波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26名,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6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32名。
4,注重項目精品培育助力傳承。近幾年來,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精品培育工作碩果累累,目前已經有2個項目被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表演藝術重點培育項目,市姚劇保護傳承中心創作的姚劇《母親》、《王陽明》先后獲得第十屆、十一屆浙江戲劇節劇目大獎,傳統戲《打窗樓》獲得2010浙江傳統戲劇展演最佳傳承獎;犴舞獲得2006浙江省廣場舞蹈群星獎銀獎;木偶摔跤獲得2010年浙江省傳統表演藝術絕技絕藝展演活動最佳表演獎,并先后參加了2010年浙江省第五屆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開幕式、杭州市第五裙風雅頌文化節閉幕式、上海世博會廣場演出和2011年中國動漫節巡游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活動。
5。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擴大影響。一是活動推廣,在每年舉辦的各類文化活動中邀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展示和展演,同時積極參加省級以上各類展示、展演。二是媒體推廣,積極推薦優秀項目參加各類媒體的專題推介和參與性推介等活動。近幾年來,成功利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海外版)、香港《文匯報》等知名媒體進行國內海外推介,取得明顯的成效。三是精品推廣,將姚劇、木偶摔跤、余姚土布制作技藝等精品項目予以重點扶持、重點推介,鼓勵參加各類寧波級以上的展演和比賽活動,已經獲得省級專題性獎項8個。
6,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多輪驅動。以項目普查為代表,全市發動了近300個村(社區)1000余名業余普查員進行地毯式田野調查,在全市營造了“非遺普查、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并因此吸引了一大批地方文化專業研究人士參與到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研究,極大地推動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以村(社區)、企業單位為主的項目結對扶持工作也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僅以泗門鎮為例,已經有10個精品項目實現了與當地村、企業“三位一體”式的結對共建模式,即以村名為傳承基地,以企業為冠名單位,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對外形象展示來達到宣傳推介的作用。
二、余姚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系統工程,近年來余姚市的保護工作已經取得護工定的成效,但仍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體制創新還是機制建設仍然在不斷摸索當中,當前的各項保護工作仍然存在著不少突出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與探討。
1,保護機制仍不夠完善。根據新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目前急需制訂整體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重點項目的專項保護計劃,使之成為市級十二五規劃的有益補充。鄉鎮一級的保護機制建設方面,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對具體項目的研究和挖掘工作相當欠缺,以致許多優秀的項目仍然散落在民間,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在項目的有效傳承方面,通過設立代表性傳承人的工作津貼制度,傳承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是在師徒形式的傳承發展上面仍然缺少有效的激勵手段,給今后的項目發展帶來了不少問題。
2,保護方式仍不夠豐富。目前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要是以專項財政分類補助為基礎,以《余姚市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為依據,對項目、傳承基地和代夷性傳承人進行年度補助。對照新的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一些方面正在凸顯出不足,土復是現在專項資金對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還有一定距離,鄉鎮(街道)級的配套資金沒有及時跟上,導致一些有發展潛力的項目沒有很好地培育起來。
3,保護力度仍有待加強。主要體現在資金投入、精品培育、基地建設等方面。目前每年大概有40萬左右的資金,落實到140多個具體項目的責任主體,平均不足3000元,這對一些繼續重點保護的項目來講,遠遠不夠。與先進的縣市區相比,余姚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精品還不夠多,除了姚劇之外,能夠在國家級調演和比賽中獲獎的項目還沒有,主要原因是沒有做好整體件的項目策劃和提升工作。在目前的30多個傳承基地中,大多尚未形成規模,可供游客、專業人士參觀的非遺專題館、陳列館更是屈指可敬。
三、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建議
1 解決好遠景規劃和近期目標的問題。文化是一棵樹,前人栽樹后人乘涼。歷史文化遺產,不僅是屬于當代人的,更是屬于子孫后代屬于未來的。留住歷史文脈,是政府的責任和應有的擔當。著眼長遠,就是要強化規劃意識,體現前瞻件。而且規劃是要組織實施的,必須工程化、項目化、具體化。我們要從市級層面制訂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可以有效解決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傳承保障機制、各級政府上下聯動、專業力量有效介入和社會團體充分參與等一系列的保護難題。考慮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多樣性和獨特性,除了出臺整體保護規劃的指導件意見以外,還需要對重點項目進行分類保護和規劃,尤其是對一些已經列入國家級、省級的項目,如姚劇、余姚土布制作技藝、木偶摔跤、陸埠佛雕等項目進行專題論證,充分吸收省內外同類項目成功保護的經驗,制訂出科學的保護計劃,通過分批保護和分布實施,更好地實現項目的有效傳承和發展。
2 解決好普遍性保障和重點保護的問題。這也是點與面的關系,既要以點帶面,又要以面促點,或者說既要抓好重點,又要統籌兼顧,握緊拳頭抓重點,張開手指彈鋼琴。點,體現了力度跟深度,點上經驗對面上工作有著實驗性和示范性;而面,體現了寬度和廣度。我們開展非遺工作,始終要堅持以點帶面,示范引導。對列入市級以上的名錄要落實有效的保障措施,要優化一批、扶持一批、搶救一批,特別是要落實好項目傳承基地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政策。根據“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保護原則,對一些特別瀕危的項目,要分輕重緩急,突出重點,要體現政策傾斜,及時采取有效的搶救和扶持措施,優先改善項目的傳承環境。每年要劃出專項資金,安排2-3個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項目落實重點扶持政策,鼓勵項目做強做大,努力提高項目的自我生存能力。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非名錄項目的整理和挖掘,努力做到挖掘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命名一批。
3 解決好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問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政府是主導,文化學者是主腦,民間是主體(趙德利2006)。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五個納入”,就是要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黨政領導崗位目標的考核體系。文化部門是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體,承擔著項目普查、項目申報、項目傳承、項目傳播等重要職責。政府應積極統籌和協調財政、規劃、建設等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政府介入以權力為依托,具有某種強制的功能,構成一種主導力量。這種主導力量可以以其強勢地位統轄全局。也因此,如果認識或措施上出現偏失,將會釀成大面積損害(賀學君2005)。因此政府要學會借勢、借力、借題發揮,要強化多元投入機制,要積極發揮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力量,通過項目共建、活動贊助、文化基金(傳承基地)冠名、傳承人結對扶持等措施來有效推動當地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和保護,從而來有效緩解政府財政的投入不足。我們要重視調動全社會支持和參與非遺保護的熱情,在非遺大普查中,人民群眾體現出了蓬勃的熱情和可貴的文化自覺。我們要保護這種熱情,珍惜這份熱情。以“人人參與,人人共享”為目標,可以通過建立志愿者隊伍、協會、研究會等形式,進一步引導組織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非遺保護。
4 解決好保護和利用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提出的我國非遺保護工作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非遺工作,搶救保護是前提,合理利用是必然,關鍵是要科學的開發利用。王淼(2012)提出的觀點是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于保護,開發促進保護。非遺保護的目標既要保持民族性又要體現時代性。也就是說既要為歷史存檔,為民族續脈,也要發展弘揚,服務社會,融入群眾、生活和社會,使非遺保護成果惠及人民。苑利、顧軍(2006)認為,實踐證明:單純的保護不僅因為經濟方面的原因很難實現,文化遺產的社會價值也很難在完全封閉的狀態下完全展示出來。而在確保文物安全的情況下將這些遺產推向市場,不僅可以解決文化遺產的保護費用,同時也會在最大限度上凸現文化遺產的社會價值,并力爭實現我們利用遺產保存歷史、教育后人的最終目的。從目前的研究和發展現狀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品化開發主要有以下7種模式:建造主題公園模式;節事旅游開發模式;旅游商品開發模式;旅游休閑演藝模式;旅游形象經營模式;與工業旅游相結合模式;與仿古街、古民居、古城鎮等結合開發模式(別金花,梁保爾,2008)。
積極倡導對一些表演類、手工技藝類以及傳統美術類項目開展生產性保護工作。尋求機會甚至創造條件使一些表演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回歸舞臺,通過獲取一定演出報酬的形式,有效解決演出隊伍的傳承生存問題。對一些傳統手工技藝和美術類的項目,要從扶持打造地方特產、名品的角度,通過扶持手工作坊建設、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專題館(陳列館)以及加強產品銷售推介等手段鼓勵項目參與市場化競爭。對傳統文化消費的社會引導不可能僅僅靠商業運作,更重要的是需要培養公眾的文化素養和消費觀念(高小康,2009)。比如傳統工藝品的社會需要從根本來說是要重新喚起社會對手工勞動技能的尊重,因此,保護工作不應當僅僅限于工藝品制作技藝的傳承和產品的銷售,而應當著力于培養社會對傳統工藝勞動過程的關注、理解與興趣。
綜上所述,非遺見證了歷史,歷史洗刷了非遺。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們將責無旁貸地扶持和振興傳統文化,讓古老的傳統文化煥發出新的活力。讓它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為我們的社會撐起人文主義的濃密綠蔭。讓它如流淌的母親河,源遠流長,延綿不絕。讓它成為人民心靈的歸宿,充滿詩意和夢想的精神家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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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型構建本文的計量模型是基于Coe和Helpman(1995)的國際R&D溢出模型(簡稱CH模型)構建的[3],由于我們試圖把服務貿易進口劃分為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技術與知識密集型三類,而且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視角來研究三類服務貿易進口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非線性影響,因此我們構建的計量模型如下。其中,TFPit為運用不需要事先假定具體生產函數形式的DEA方法計算而得。RDd,sit為剔除了經濟規模因素的本國R&D資本存量;RDf,mer,sit、RDf,l,sit、RDf,c,sit和RDf,t,sit分別為剔除了經濟規模因素之后的通過貨物貿易進口以及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技術與知識密集型①服務貿易進口渠道獲得的國外R&D資本存量;mmer,sit、ml,sit、mc,sit和mt,sit分別為一國的貨物貿易進口存量和三類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存量占該國GDP存量的比例②;IPRsit為知識產權保護;IPRs2it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平方項,用于研究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增強,國內R&D投入、貨物貿易進口以及三類服務貿易進口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非線性影響;α0,it,…,α15,it為擬合系數;δit為誤差項。
(二)變量說明1.RDd,sit、RDf,mer,sit、RDf,l,sit、RDf,c,sit和RDf,t,sit。這5個變量的測算包含兩步:第一步,分別計算國內R&D存量以及通過貨物貿易進口和三類服務貿易進口溢出的國外R&D存量;第二步,把計算出的各種R&D存量除以GDP,獲得相對指標。在第一步中,本文使用了永續盤存法,起始年度的存量計算公式為S=A0/(g+δ),S表示存量。表示起始年度的流量,g表示變量從起始年度到2012年的平均增長率,δ表示折舊率,本文涉及的所有折舊率均以常用的5%計算。RDd,sit的計算直接利用統計數據即可,對于RDf,mer,sit、RDf,l,sit、RDf,c,sit和RDf,t,sit則須考慮國際間的溢出。為此,我們借鑒了Lichtenberg和vanPottelsberghe(1998)的測算方法(簡稱LP法)[13],而且考慮到某一期的國外R&D溢出在后面各期依然會發揮作用。同時我們注意到目前難以獲得服務貿易的雙邊統計數據,只能獲得一國對全世界的服務貿易進口總額和出口總額,所以,我們最終將計算公式修正為。3.IPRsit。對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測算,借鑒了唐保慶等(2011)的方法[4]。計算該變量的數據來自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接下來本文將分別基于中國1994—2012年的時間序列數據和27個OECD國家①1998—2012年的面板數據對以上計量模型進行擬合。
(三)檢驗結果與分析為了能夠使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供中國借鑒和學習,我們分別運用中國數據和27個OECD國家的數據進行了回歸,并且進行對比研究。1.中國數據的擬合結果。(1)國內R&D投入未能顯著促進全要素生產率增長。這一結論與Coe和Helpman(1995)等人研究的結論不同[3]。據調查,大量的企業僅僅滿足于眼前良好的發展狀況而不愿意承擔研發投入的風險,低成本發展的原有路徑一直是企業試圖保持的優勢,這導致整個經濟部門的技術水平未能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在控制了知識產權保護因素之后發現,知識產權保護與國內R&D投入的協同效應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影響在1%水平上顯著。這表明國內R&D投入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影響一方面受到R&D投入強度的影響,另一方面還要取決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2)貨物貿易進口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影響不顯著。原因之一,在當今的全球國際分工格局下,盡管某些進口品(尤其是中間品和資本品)可能具有較強的技術屬性,但是由于跨國公司的保密意圖致使中國很難在最為核心的技術層面上操作。原因之二,跨國公司和東道國本地企業會進行激烈的競爭,前者在東道國所產生的競爭負效應可能超過了技術溢出正效應。在控制了知識產權保護因素后發現,貨物貿易進口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協同效應能夠促進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說明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貨物貿易進口產生技術溢出效應。但是在控制了知識產權保護及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增強,貨物貿易進口對TFP的非線性影響因素時,其回歸結果未能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說明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并不是很穩定和顯著,我們認為一方面原因是前文所說的跨國公司控制了進口品的核心技術環節,另一方面可能在于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還需要進一步提高。(3)勞動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和資本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均不利于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由于勞動密集型服務品主要表現為本國居民的出口旅游,其中包含的技術含量較低。資本密集型服務品主要表現為運輸服務,它的特點是資本投入量大、技術含量低,而且運輸服務難以深入地融入到國內上下游產品的價值鏈中,所以很難促進進口國的全要素生產率增長。在控制了知識產權保護因素之后發現,兩類服務貿易進口依然未能和知識產權保護產生協同效應來推動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梢姡m然中國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一直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但是技術屬性較弱的服務品進口對不斷強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并不敏感,無法促進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4)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顯著促進了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服務業是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品更是服務業中高科技、先進理念和知識的典型代表,中國對此類服務品的進口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自主研發和探索的彎路,節約了大量的物資、人員和人力資本投入,最終顯著地推動了中國的全要素生產率。在控制了知識產權保護因素之后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同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的協同效應依然促進了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而且在1%水平上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品的科技含量較高,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敏感度高于低技術水平的服務品,不斷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從規模上鼓勵了此類服務品的大量進口,而且也有助于提升其內部的技術結構,使得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能夠與不斷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形成較高的匹配性并且產生協同效應,推動了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5)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強,國內R&D投入、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均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產生了倒“U”型特征的“先揚后抑”的作用。由此可見,欲使知識產權保護分別和國內R&D投入、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共同推動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那么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度必須適宜,以便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的正向傳導機制,降低反向傳導機制的不利作用,否則只會適得其反。模擬結果顯示,當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度達到5.815時,國內R&D投入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作用達到最大化,這也是以國內R&D投入推動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為目標的知識產權保護最適強度。此外,當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度達到6.084時,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作用達到最大化,這是以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推動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為目標的知識產權保護最適強度。根據計算發現,2012年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為5.349,與兩個最適強度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可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國內R&D投入、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在促進全要素生產率增長時所需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最適強度之所以前者低而后者略高,可能的原因是國內R&D投入僅僅是國內行為,而服務品進口則屬于跨國活動,它與國內活動相比需要克服市場準入和人員跨國流動等貿易障礙,只有在更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下這種產品才能夠進入進口國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市場擠出效應和壟斷勢力效應也會推遲出現。2.OECD國家數據的擬合結果。用OECD國家數據的擬合結果與用中國數據的擬合結果絕大部分是相同的,不同之處在于,OECD國家當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平均強度已經超越了最適強度。模擬結果顯示,這些國家在2012年的平均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為6.486,而國內R&D投入以及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在促進全要素生產率時所需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最適強度分別為6.227和6.278。也就是說,OECD國家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已經不利于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這與Scotchmer(2004)的研究結論相似,Scotchmer(2004)認為發達國家在推進技術創新的過程中需要考慮的不應當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而應當重新判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是否已經過強[15]。
(四)穩健性檢驗由于我們最為關注的是中國國內的R&D投入、服務貿易進口分別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協同效應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影響,而且考慮到以上回歸結果可能具有偶然性,所以分別通過改變指標選取以及考慮滯后效應的方式來做穩健性檢驗。在指標選取方面,我們借用韓玉雄和李懷祖(2005)的方法重新計算了知識產權保護強度[16];在考慮滯后效應方面,國內R&D投入、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分別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協同效應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影響可能存在時間上的滯后,故分別選取一階滯后和二階滯后來進行回歸。從回歸結果來看,三種不同的穩健性檢驗結果與原始回歸結果十分相似。從穩健性檢驗的三個結果的平均值可發現,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強度(4.126)尚未達到國內R&D投入所需的最適強度(4.302),也未達到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所需的最適強度(4.329)。進一步觀察發現,國內R&D投入所需的最適強度都小于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口所需的最適強度。
二、結論與政策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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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政策、法規地頒布,措施的實施,工作的開展,無疑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形成共識給與重視;無疑是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傳播開辟了新天地和新途徑;無疑是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發展搭建出了平臺和開拓出了空間;無疑是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營造出良好的保護氛圍,在社會群眾中產生出積極的影響,并打下初步認識、認知的基礎,并使之能在現在的多元文化中,有了立足之地而不被淹滅,受到國民的追崇、繼承、傳播、發揚光大之。
但僅靠自上而下的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不夠的,其保護力度、影響力度都是有局限性的。要真正意義上在全體國民中開展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筆者認為:必須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才是保護的關鍵,才是最好的保護。
這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民眾約定俗成的,源自、產生于民眾中。非物質文化,是由一個民族,或一個集體,或一個地方一代又一代的先民們,在長期艱苦的生產、生活勞動中,把從自然界中或社會群體中所發生的諸多自然現象、社會現象或突發偶然現象、異常現象,有意識的歸結在一起,再通過反復接觸、感觸的實踐驗證,從中歸納、發現、分析出其中所含的共同點或共性、或相同性、相近性,成為一種定性模式,或思維定型模式,也可說是生產、生活經驗、體驗,并把它保存在記憶里,通過口傳身授向下一代傳授的東西;也是先民們對自然界、社會群體所產生最原始的感性認知的東西。后來的一代代人們對先民所傳下來的東西,再在生產、生活實踐中給與檢驗、驗證,給以去偽存真,去繁就簡,去劣除糟的加工、提煉、純化后,逐約定俗成,仍以口耳相傳的形式被保留、延續、發展、傳承下來,這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譬如:我們中華民族所過的農歷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以及反映四季變化,指導農業生產的二十四節氣等,既是先民們約定俗成的,而被傳承下來的,因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產生的源頭來自于民眾,是民眾經過一代又一代口詠嘴噬加工而成的,是民眾在生產、生活勞動實踐中創造的,是民眾智慧與汗水的結晶。它深受民眾的喜愛,她傾吐了民眾的心聲,它描繪出了民眾的生活情景,凝聚了民眾的智慧,結晶了民眾的血汗,表達了民眾的情感,反映了民眾的愛憎,寄托了民眾的理想與愿望。所以說,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是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
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就是要廣大民眾在思想意識里形成共識,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重要作用和偉大意義,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護我們中華民族文化,就是守衛我們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就是為中華民族的后代子孫留下根脈守住魂,給他們留下念想,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就是要廣大民眾有意識、有目的、積極的、主動地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繼承、傳播、保護、發展、創新等活動,并且使非遺項目保護的諸多活動在廣大民眾中產生出廣泛而積極的影響,產生出轟動效應,形成濃厚的氛圍,培育出適合非遺項目產生、繼承、傳播、保護、發展、創新的肥沃土壤,清新、溫馨的氣候,優越舒適的環境。就像我們中華民族的子民們每年都要過春節那樣,不僅我們每個家庭的長者要帶領全家大大小小的成員過春節,要進行燒紙焚香祭祀,要燃放爆竹,要張貼門神對聯,要吃餃子,要走親戚串朋友拜年的儀式或程式;我們的國家也帶領全社會的成員過春節,進行團拜、慰問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影響著人的生長,烙印于民眾的腦細胞中。眾所周知,人一出生就受到周圍固有的傳統文化背景、情景、環境、氛圍,和家長所固有的文化元素、情愫、情結、習性、習慣等的影響。這種影響是根深蒂固的,它不僅影響著人的生產、生活方式的形成,也直接影響著人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的形成,甚至直接影響著人的思維理念、概念、模式的定性形成。這是因為,非物質文化是傳統的。不管這個人出生不出生,這種文化傳統已經形成,這種文化氛圍已經形成,這種文化元素,情結、情愫已經形成,都無所不在的,無時無刻地影響著人。人在沒誕生之前,就受傳統非物質文化文化中的生兒育女觀念的制約、影響。要不民俗中咋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呢?人出生后,非物質文化就撲面而來,把他包圍在其中,讓他無法沖出重圍,一直伴他生長、成長、長大成人。在他從小到大的成長的過程中,長輩們無所不能的及時地、隨時地,把他們從他們的長輩嘴里繼承來的非物質文化,一一灌輸給他,或從日常的生產、生活行為中影響、熏陶著他。這種灌輸或熏陶,是從頭到腳的,由表及里的。無論在衣、食、住、行,還是在語言行為,以及在思想觀念的演變,性格的變化成熟等上都能反映出來。
長大后,人的骨髓、腦細胞里留下了非物質文化的烙印;人的血液里流淌著非物質文化血細胞;人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里留下了抹不去洗不掉的非物質文化元素、情愫、情結、習性、習慣等。當然,人的成長過程中,也受現代先進文化、流行文化、外地文化、外來文化等文化的影響,但直接給予影響的還是非物質文化――給了剛懂事的兒童以啟蒙教育;使青少年的思想從幼稚走向成熟;使青壯年的思想走向定格。可以說,是非物質文化給了一個人在一個族群里或整個社會中生活的各種元素和營養,從一個自然人變成一個文化人,從一個有著原始思維和野性思維的人,變成一個有文化、有理想、有理性思維的人。因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影響著人的生長。
既然一個人是這樣,以此類推,一個地方的人也是這樣,一個民族的人更是這樣,所以說,非物質文化烙印于民眾的腦細胞中。那么,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就不能不提升民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只有喚醒了,調動出了,發揮出了民眾參與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以及作用,才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根,是精神寄托、信仰的依據,民眾是傳承的基礎。非物質文化之所以是一個地方或一個民族的根,是精神寄托、信仰的依據。這是因為,一個人從出生到長大成人,無時無刻不受本民族文化所形成的宗教、信仰、道德意識的影響、熏陶,能使一個自然人變成一個社會人、文化人;使一個有著原始思維和野性思維的人,變成一個有文化、有理想、有理性思維的人。這種變化,是從人的思想內核里,由積聚的能量所產生的變化。這種循環往復的變化,就積淀在人的思維空間里,就在人的思想、意識、觀念、理念中扎下了根,結成了情結,在人的骨髓、血液、肌肉里生長,形成了人的精神信仰、寄托,和人生追求的坐向標。譬如,幼兒在剛會說話走路時,就能會辨別什么人是好人,什么人是壞人――誰要他的東西,誰嚇唬他,誰揚手要打他,誰就是壞人;誰給她東西吃、玩,誰親她抱她斗他笑,誰就是好人。幼兒的這種辨別能力,是從父母等身邊的人的言傳身教,在思維空間里形成的印象而來的。這種印象一旦形成,就積淀在腦細胞里記憶儲存下來,形成了概念,像樹根一樣在思維空間里生長起來,是除不掉鏟不凈的。譬如,中華民族自古就有對佛教的追崇和信仰,在大破四舊時,人們迫于形勢的壓力就遠離了對佛教,可當結束后不久,人們被壓抑的信仰,不打招呼地就雨后春筍般地迸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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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我國有很多學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質上屬于知識產權,他們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都具有無形性、財產性、人身性這些特征,而且從客體范圍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重疊性。因此,可以利用知識產權規則體系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確實存在著某些相容的地方,但利用現行知識產權規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存在繞不開的制度障礙。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瓶頸
(一)傳承權缺失
盡管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仍然是不容樂觀的。首先是缺少一個比較科學的傳承權保護體系。雖然非遺保護工作已進行了多年,相關部門和單位也付出了大量的勞動,但是,由于缺少理論的支撐,很多工作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雖然文化部制定了關于國家級傳承人的認定和管理辦法,但是對于如何保護這些傳承人卻沒有具體的法規和政策。其次是投人不足的問題。而在傳承人的保護方面,也存在這樣一些問題:一是由于當今社會的多元化發展,傳承人難以憑借某種傳統文化技能維持基本生存條件;二是傳承人的價值在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發展中得不到充分重視,其文化環境、社會地位日漸萎縮;三是傳承人的基本權益尚未得到保障,傳承活動缺乏足夠的外部環境支撐,包括財政、技術、法律等方面的支撐。
(二)隱私權受到侵害
非物質文化遺產隱私權保護的是受社會認可的道德價值和文化尊嚴,具有非財產屬性;商業秘密是與企業法人的經濟利益聯系在一起的財產權益。非物質文化遺產隱私權受到侵害后,構成一種人格尊嚴的傷害,造成群體成員內心的不安。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隱私權對實現文化和精神目標非常重要。如果公開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將破壞某一民族文化的同一性。有時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只傳承給具備條件的特定專家,不能向外人披露。因為這種文化遺產承載了群體的自我意識;公開它會毀壞群體的自我理念。所以,侵犯非物質文化隱私權的行為應由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保護法調整,而企業法人的商業秘密受到侵犯后會造成企業的經濟利益損失,應由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調整。
(三)知識產權問題開始凸顯
對非遺進行數字化、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打破檔案原有的時空局限,實現資源共享,加快非遺的傳播速度的同時,也帶來了網絡侵權等問題。從非遺范圍來看,知識、技能等非遺資源,本身就是一種知識產權。保護主體在進行歸檔時,應充分考慮非遺資源的所有權屬性,不能簡單地將屬于個人財產的非遺作為公眾資源進行分享。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一)傳承權的實施
1.建立檔案。由于傳承人的特殊的“傳”與“承”的作用以及我國傳承人群體的現狀,也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各種要素得以更完美地展現,為每一位傳承人建立檔案是非常必要的。建立有關檔案不僅規定了要為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建立檔案,而且對檔案的內容規定了具體的要求。2.經濟扶持。國家有義務扶助民間文學藝術發展和利用,而作為在國家有關機關登記備案的傳承人來說,他們有權從政府那里獲得相應的物質補助。3.宣傳、推廣與引導。國家在傳承權實施中的宣傳與引導作用,即通過大眾傳媒、輿論工具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積極維護并創造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的文化環境、社區環境和公眾環境同時,對社會力量參與的各種保護行為,政府要發揮積極引導作用。
(二)明確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隱私權受到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隱私權意味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為了維護文化尊嚴和文化完整,有權決定是否向族群或社群之外公開其傳統文化信息。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而言,則意味著有權決定是否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公之于眾,以及何時、何地和以何種方式將其公之于眾。通過禁止他人未經其同意擅自公開作品,就可以實現對傳統文化隱私的有效控制。
(三)利用網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工作
我國大多數檔案管理部門已開設網站,檔案內容的增值服務、檔案資源的展示與宣傳等成為檔案網站的重要功能。檔案工作人員應抓住機會,借助網絡力量多方互動,展開相關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結束語
綜上,無論是傳承權、知識產權、隱私權還是反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制度,均不能全部覆蓋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內涵,更不能全面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利害關系方的利益。事實上,能夠納入現代知識產權規則體系的只能是基于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與創造,而不是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
作者:胡亮
參考文獻:
保護文物的知識范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學科建設;理論指導
中圖分類號:G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33-0248-02
一、成書背景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明確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以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和意義,并著重強調了保護工作的緊迫性。公約發表至今已整整十個年頭,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則指導下,我國政府積極開展相關保護和傳承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績。針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現狀和潛在問題,國內學者紛紛投身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建設和保護實踐之中,逐漸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文化環境的保護理論和學科體系。
中國藝術研究院苑利研究員與北京聯合大學顧軍教授長期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國內較早地提出了創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的重要學術主張,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構建和“活態”保護工作等領域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先后合作出版了《文化遺產報告――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理論與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產教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等多部學術專著,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并不斷完善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建設。在科研活動中,他們立足田野、觀照古今,始終堅持實踐與理論并舉的原則,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和田野調查提供了經典的范例、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時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發表十周年之際,苑利研究員與顧軍教授依托豐厚的田野調查經驗與理論研究成果,總結、歸納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規律和保護經驗,編著完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一書,并于今年8月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正式發行。
二、文本結構
全書共分為“概念篇”、“價值篇”、“理念篇”、“傳承篇”、“普查篇”、“申報篇”、“管理篇”、“經營篇”八部分,分別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回答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全書內容則以問答的形式展開,結合具體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語言總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的常見問題和認識誤區。寫作風格生動、洗練,問題設定具體、明晰,學理嚴謹、考據詳實。有別于以往針對院校和研究機構的“教材版”書籍或面向普通大眾的“普及版”讀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將受眾群定位為“工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第一上的工作人員”,讀者指向性更為明確,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實踐指導性。作為實用性的工作指導手冊,該著作充分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的高度統一,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保護機構的實際工作將起到重要的啟發和指導作用。
在自序中,作者談到:“十年努力,不但喚醒了國人的文化自覺,同時,還是我們利用這個機會摸清了自己的家底,并使大批瀕臨滅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起死回生且欣欣然發展起來”。的確,隨著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通過開展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創立“文化遺產日”、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等相關工作,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已取得了顯著成果。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應認識到當下的保護工作中仍存在著諸多問題和誤區。對此,作者在該著作中鞭辟入里的指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保護理念的錯位”。為解決這一問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概念篇”、“價值篇”、“理念篇”、“傳承篇”中,作者分別從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的不同角度厘清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界定、分類方法等基本概念,回答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認定標準、傳承人評選標準等常見問題,并特別指出“并非所有的傳統文化事項都可以稱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是以活態的形式原汁原味傳承至今的”。該著作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標準和判斷方法,將對各級地方政府在開展民間文化普查、挖掘當地文化遺產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并對申報和評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具體工作具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三、觀點聚焦
針對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原則中存在的缺陷,該著作提出了構建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所應滿足的五點需求,即包容、對等、唯一、均衡、統一。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身特點和分布規律,首創性的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七分法”,將其細分為:民間文學類遺產、表演藝術類遺產、傳統工藝美術類遺產、傳統生產知識類遺產、傳統生活知識類遺產、傳統儀式類遺產、傳統節日類遺產,并對以上分類方法進行闡釋,結合具體例證說明每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應具備的特征。此外,苑利研究員與顧軍教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一書中沿襲并深入解釋了其一貫的學術主張,即保護工作必須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固有的傳承規律,以“活態性”、“整體性”、“原真性”原則為重要依托,從規律出發實施保護。同時,明確回答了政府的工作重心問題,針對“重申報”、“輕保護”等現狀和誤區,強調“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管部門的領導,各級政府部門也應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化,在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切實做好對傳承人的服務工作”。面對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出現的“建設性破壞”和“保護性破壞”問題,作者呼吁政府作為保護主體不可以替代傳承主體的主體地位,且應切實履行其“組織、監管、協調、服務”的職能。
作為指導保護實踐的“工作手冊”,該著作著眼于培養和提升保護工作者的專業素質,在“普查篇”、“申報篇”、“管理篇”、“經營篇”中,結合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諸多問題,為開展和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論指導。書中指出:深入調查、摸清家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基本目標與訴求,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過程本身就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再認識、再篩選、再評估的過程,同時在申報過程中民間認同應起到更為重要的決定作用,在傳承問題上應遵循“民間事民間辦”的基本原則,而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進行商業化經營的決定權在于其傳承規律和歷史經驗。針對是否應該“打包申報”、能否進行普及化教育、能否進行商業化經營和產業化開發、怎樣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等熱議問題,作者結合多年的田野實踐和工作經驗分別作出了理性判斷和科學回答。
值得一提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獨創性地提出了建立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干預的“可行性報告制度”、“零沖擊報告制度”、針對瀕危遺產的“臨時性制定制度”、針對保護工作者的“行業準入制度”。此外,作者還以附錄的形式收錄了“傳統表演藝術類遺產調查指南”、“傳統手工技藝類遺產調查指南”、“傳統節日儀式類遺產調查指南”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系統樹”,分別從調查準備、注意事項、調查成果調查大綱寫作等具體環節入手,為各級地方政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提供了邏輯指導和文本范式。這種理論指導實踐的方式,將有助于拓展保護工作者的學術視野、提高工作效率,為行之有效的開展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參照。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人類想象力和創造力的結晶,既展示了民族文化的多樣性,也保留了民族文化的珍貴記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文化工程。苑利研究員與顧軍教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一書中建立并完善了具有方法、預案、規范、條例作用的工作指南,展示了作者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嚴謹的學術精神,其“這是歷史賦予我們這一代學人的重托,為達此目標,我們愿吃盡天下所苦,且雖百死無憾!”的學者風范和文化使命感令人欽佩。作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十年來保護實踐和理論研究的重要總結,該著作的問世必將為保護工作者正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重要的學術指導和理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