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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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概念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概念范文1

自菲利提出犯罪預防理論以來,直到20世紀80年代,各國犯罪學家幾乎都是從廣義上去理解和界定犯罪預防,把與犯罪作斗爭的一切方法和手段包括在預防之列。菲利把以社會改革為主要內容的各種刑罰替代方法以及預防再犯的個別化措施均納入了犯罪預防體系,由此奠定了廣義犯罪預防的理論基礎。不得不承認,這種“預防就是一切”的概念長期以來以一種壓倒性的優勢占據著犯罪預防及實踐領域。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種新的預防觀念開始在歐洲發展起來。許多歐洲學者們在理論研究方面,開始重新思考犯罪預防的概念界定問題,并提出了許多探討。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比利時學者于1986年提出的概念,“預防,是指國家、地方及社會團體,通過消除或限制致罪因素及對孕育著利于犯罪機會的物質及社會環境的恰當管理,已達更好地控制犯罪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種手段?!?

從狹義的角度去界定犯罪預防的概念,對于建立更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的犯罪預防體系而言無疑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路,豐富和完善了當代犯罪預防理論研究及實踐。

我國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預防犯罪的基本理論和實踐以來,理論界對犯罪預防的內涵和外延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概括而言,同樣分為廣義的犯罪預防和狹義的犯罪預防。

1、廣義的犯罪預防

學者們提出的觀點大概有如下幾種:有人認為,“廣義的犯罪預防包括一切防止犯罪、懲治犯罪和預防犯罪的活動?!?早期有學者提出,“犯罪預防的過程就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過程”3。很多學者贊同這樣一種看法,即“預防犯罪乃是一個綜合多種力量,運用多種手段,采取多種措施,以防止和減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舉措體系”4。還有學者認為是“國家、社會以及個人,采取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道德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等綜合手段,以遏制、減少乃至最終消除犯罪的社會活動。”5

2、狹義的犯罪預防

關于狹義的犯罪預防,觀點較少。有學者認為,“狹義的犯罪預防是指在犯罪發生之前主動采取措施進行防范?!?

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是“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為發生的可能性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種措施和行為的總稱?!?并且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其與廣義的犯罪預防的主要區別:第一,狹義犯罪預防不包括刑事干預;第二,狹義的犯罪預防也不包括一般性的社會福利措施。

由此可見,與廣義的犯罪預防不同,狹義的犯罪預防認為,犯罪學視野下的犯罪預防,應當排除掉犯罪發生之后的各種干預或處置措施。

3、本文所采用的犯罪預防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狹義的犯罪預防概念代表了現代犯罪預防理論與實踐的基本趨勢。與廣義的犯罪預防相比,其更加嚴謹、科學、更符合犯罪預防的本意。但是,本文所要探討的犯罪預防方式為社會預防、情境預防和刑罰預防。前兩者發生于犯罪行為之前,刑罰預防則發生于犯罪行為之后。所以,這三者相結合的犯罪預防體系,屬于前文所分析的廣義上的犯罪預防。

二、各種預防措施的分析

現代犯罪學視野下的犯罪預防主要劃分為三個層次,即社會預防、情景預防和刑罰(司法)預防,下面將對其進行簡單的介紹和分析

(一)社會預防

犯罪的社會預防是國家和社會針對犯罪現象所產生的社會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動。社會學代表人物菲利在闡述其“犯罪飽和論”時提到:“犯罪是由人類學因素、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現象。”8而在這三者中,前兩者是難以甚至是無法改變的。故“通過改變最易改變的社會環境”,就能控制和減少很大一部分犯罪。社會預防的核心在于創造一個能夠抑制犯罪和其他消極現象產生的社會環境。實質上也是社會自我調整和完善的過程,其各項具體措施并不像刑法措施那樣,是為對付犯罪而專門設定的??梢哉f,社會預防是一種積極的、宏觀的治本措施。如果運用得當,一方面會對社會的整體發展起到現實的構建功能;另一方面,能直接的對犯罪起到防控作用。

不過,由于它的作用在于從根本上減少犯罪現象賴以產生和存在的社會原因和條件。所以,這種預防與社會改革運動和社會政策的制定與事實往往聯系在一起,要消除或限制源自這方面的犯罪誘因,不僅需要眾多的前提條件,而且要經過比較長期的努力才能發揮出減少犯罪的功效,故其效果不可能立竿見影。同時,這種以改變社會狀況為前提的價值取向, 從某種程度上說帶有不少理想化色彩, 缺少現實的可操作性, 甚至還可能與其他社會發展目標的價值取向發生沖突。

另外,社會因素本身客觀存在的易變性和不確定性,使得我們想要對社會預防的效果進行全面而準確地把握也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所采取的社會措施更多地含有實驗性成分?!?

這種局限性所導致的最終后果就是,決策者在犯罪形勢嚴峻時,急功近利、舍本求末,“亂世用重典”、“嚴打”往往成為了決策者們最后的尚方寶劍。

(二)情境預防

情景預防近些年來在各個國家犯罪預防論中屬于主流理論,它最初來源于犯罪環境預防觀,是在研究對犯罪進行預防過程中一條變被動為主動防范的途徑。關于情景預防的概念,以英國學者克拉克提出的概念,最具有代表性。“情景預防是通過確認、管理、設計、調整等方式,持久有機地改變情境,影響行為人的理性選擇,減少犯罪機會情境因素(situational opportunity)和促成情境因素(situationalprecipitators),從而達到犯罪預防的目的。”10有學者據此將其定義簡述為:“是指通過恰當地改變情境因素,防止因此誘發犯罪動機或利于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行動和措施。”11

情景預防以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日常生活理論、防范空間控制(Defensible Space Theory)、防范環境設計論、破窗理論為理論依據?;驹瓌t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盡可能減少日常生活中誘發犯罪動機或實施犯罪的機會;第二、預防的對象是具體的、特定的犯罪形態;第三、預防的方法是針對有可能誘發犯罪的環境進行治理(改變、管理、設計以及操作等);第四、預防犯罪的重點是增大實施犯罪危險性(風險),盡量減少犯罪所得收益。不難看出,情景預防的實質是通過提升潛在犯罪人被發現和被檢舉的風險,增大犯罪實施難度和減少犯罪收益等措施,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這種將預防犯罪的重點從影響犯罪人格的形式轉移到刺激行為人產生犯罪動機和將動機外化為侵害行為的外在情勢的控制來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具有相當大的優越性。

與社會預防相比,情景預防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靈活性和協調性,故效果也是直接具體立竿見影的。盡管如此,我們仍然不能忽視其局限性。既然犯罪是行為人人格對情景的反應,因此這種僅消除利于犯罪的情景,而未從本質上作用于行為人人格形成的作法,難言徹底,可以說只是從形式上而不是從本質上預防犯罪,治標而非治本。而且,就像很多學者質疑的那樣,情景預防的局限性可能會導致犯罪轉移(氣囊效應)現象,即情景預防并不能從整體上降低犯罪率,很可能只是使犯罪從一個地方轉移到了另外一個地方,從某些目標轉向另外一些目標。

(三)刑罰預防

刑罰預防,又稱司法預防,是指國家通過設立和適用刑罰來防止犯罪發生的預防活動,具體來說,就是指國家通過指定刑罰以及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發揮刑罰的懲罰、威懾和教育改造功能,從而遏制犯罪的專門性活動。從以上分析可知,刑罰預防屬于廣義上的犯罪預防。

與前兩種預防模式不同,刑罰預防乃是犯罪預防的最后一道防線。具有預防的事后性、主體的專門性、對象的特定性和手段的強制性等特征。雖然刑罰可以通過對犯罪分子給予刑事處罰使其懾于刑罰的威嚴及不可避免而暫時遏制犯罪,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其不具有從整體上減少犯罪現象的功能。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預防模式具有滯后性,不從根本上找出犯罪產生的原因并進行梳理和解決,其功能是有限的,最終只能起到隔癢撓靴的效果。

三、建立科學犯罪預防體系

犯罪的有效預防必須依靠系統的力量,任何一種措施都不可能單獨完成犯罪預防的任務,我們應該采取犯罪綜合預防模式,即堅持以社會預防為本的前提下,加強情景預防,合理運用刑罰預防,建立一個科學、合理、可行的犯罪預防體系。

(一)堅持以社會預防為本

雖然犯罪的社會預防具有以上所說的見效慢、可操作性不強、易變性和不確定性等缺點和問題。但是,這些問題都不能抹殺其全面性、根本性和潛在性的犯罪預防功能,社會預防仍然是現代犯罪預防觀和預防實踐的基石。與情景預防和刑罰預防不同,社會預防是一個多層次的社會構建和犯罪防控體系,是犯罪預防的根本環節。正如菲利所言,它的目的不只是針對已經出現的犯罪問題進行事后的反應,而是主動運用社會改革的方式,對社會這架龐大的進行全面的維護與保養,使其能夠正常持久地運轉,減少犯罪這類‘耗損’和‘故障’的發生。因此,我們應該堅持以社會預防為本的預防模式,不能鼠目寸光,只著眼于一時的防控效應而片面否定旨在消除犯罪原因、完善社會建設的社會預防的可行性、科學性和根本性。

(二)加強情景預防

“情景預防也許在某些方面也有檢討的必要,但其預防犯罪的實際功效是不值得懷疑的。就科學的犯罪預防體系而言,只有堅守并用具有立竿見影效果的情景預防和作為治本基礎的社會預防辦法,才能真正建立犯罪的事前預防體系,從而真正把預防犯罪的中心從注重懲罰于已然之罪轉向防患于未然之惡。”12所以,我國的犯罪預防模式應當堅持以社會預防為主的前提下,加強情景預防。而且,情景預防在我國犯罪預防中有廣泛的可行性:

1.情景預防兼具有治本與治標的性質。與社會預防相比,情景預防只著眼于具體情境下的犯罪預防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犯罪,屬于治標不治本的預防。但相對于刑罰預防而言,它是在犯罪尚未發生之前主動采取各種措施來減少犯罪的實現機會和具體條件,并對其盡情控制以打消行為人的犯罪動機進而阻止現實犯罪行為的發生。相比較而言,它又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治本之效。在整個犯罪預防體系中,情景預防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一方面為長遠的社會預防規劃提供具體的依托,另一方面為刑罰預防發揮其限制、剝奪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奠定基礎。

2.情景預防與我國現有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具有很強的互補性。所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鑒于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各種矛盾的綜合反映,必須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的、行政的、經濟的、教育的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防為主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就成為我國犯罪預防的主流觀點。但是,截止到目前為止實踐效果都差強人意,究其原因就在于沒有為該理論找到合適的實踐途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與情景預防理論之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前者從宏觀角度將預防措施歸納成指導性強的宏觀原則。后者則從微觀角度將情景預防措施具體化、微觀化,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在我國目前社會治安形勢嚴峻,老百姓普遍缺乏安全感的情況下,要解決當前社會治安中的突出的問題,注重情景預防的重要作用具有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情境預防理論的引入也許會改變這種現狀,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提供一個“軟著陸”的契合點。

3.情景預防可操作性強,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情景預防的具體措施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且與每個人自身利益息息相關,故其群眾基礎特別廣泛。即使是普通公民都可以參與其中,通過自身的日常行為來進行預防。如針對入室盜竊所采取的保險門、養狗、貴重財物放在隱蔽位置、室內安裝電子攝像頭等等。這種具體可操作且主體廣泛的預防模式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來說具有極強的實用性和可行性。特別是在社會預防見效慢和司法資源有限性的情況下,其優越性更加明顯。

(三)合理運用刑罰預防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概念范文2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座談會的發言材料

各位領導、同志們:

近年來,教育局始終堅持“德育為首,五育并舉”的原則,在做好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升教學質量這個中心工作的同時,大力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尤其是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較好的教育效果。

但是,由于受社會生活中的一些丑惡現象、高科技網絡世界、不正確的家庭教育、部分學校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等影響,加之青少年自制能力較弱,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日漸突出。青少年犯罪的嚴重危害性,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重視,如何有效地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已成為當前家庭、學校以及全社會共同致力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作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我們可謂任重而道遠。為維護我區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我們只有結合全區教育工作的實際,更新工作思路,明確工作責任,拓寬教育途徑,發揮社會職能部門的協調作用,堅持綜合治理,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不斷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強化特殊青少年群體的教育、管理和幫助,才能使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

1、針對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在校學生違法犯罪人數增加的嚴峻形勢,教育局黨委充分發揮區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將學校法制教育工作調整至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納入學校年度“三位一體”的綜合考核,與教學、行政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2、深入貫徹教育局《關于加強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治理工作安排意見》,加強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并通過教育系統中心組學習、黨政領導會議和學校德育工作者的各種培訓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熱點、難點等問題,積極開展研究,制定對策,不斷提高廣大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工作水平,為切實抓好專項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礎。

3、進一步明確學校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責任,在簽訂綜合治理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基礎上,明確學校的綜治目標,特別是學校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的責任目標,將其與學校評優,領導晉級有機地結合起來,強化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

二、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預防機制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真貫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義務教育法》,從落實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出發,把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作為重點,不斷探索新時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思路,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更高的起點,更新的突破,更大的成效。

2、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實效。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識的灌輸和概念的掌握,而應把重心放在素質的提高上,養成較強的法制觀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為習慣。為此,在認真完成正規法制教育課教學任務的基礎上,還需要努力探尋其他富有實效的途徑和方法。

3、結合學校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司法、公安專業人員和兼職法制副校長的法律智力資源,為在校學生開展法制教育系列講座,進行有關法制方面的學習討論和實踐;組織在校學生旁聽有關案件的審理,以案講法讓他們切身感受違法犯罪與刑法的必然聯系等,增強廣大師生的法律意識。

4、加強學校干部、教師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定期對干部、教師進行法律知識的考核,將法制教育的成效納入到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工作業績檔案中,作為評優、任聘的依據之一。

三、加大教育宣傳,營造輿論氛圍

1、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加大思想政治課、思想品德課等課程育人力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作為教學的重中之重,創新教育方法和載體,用學生熟知的事、身邊的事教育學生,搭建未成年人學法、用法的平臺,以“兩法一例”為核心,開展“以案說法”、“模擬法庭”等活動,用具體案例詮釋法律條文,提升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制觀念。

2、充分發揮學校群團組織的作用,積極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利用學校廣播、校園電視臺、校園網、黑板報、櫥窗、學生手抄報媒介,通過專題講座、法律知識競賽、主題班團隊會、組織中小學生觀看法制教育影視片、摸擬法庭等形式,在校園中廣泛開展《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教育活動,并在教育中融入禁毒教育、反教育的內容,形成綜治宣教的濃厚氛圍,讓廣大師生受到深刻的法紀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

四、突出工作重點,強化思想教育

1、積極行動,組織全體師生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學習、實踐活動,不斷強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通過課堂教學、主題班團隊活動、校園文化建設、專題講座等途徑,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養成教育以及豐富多彩的各類小公民道德實踐活動,廣泛宣傳“八榮八恥”,教育引導廣大青少年知榮辱、明是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

2、以“五五普法”為統攬,加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傳力度,加強對青少年法制教育。通過“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宣傳周”、“法在我身邊”青少年有獎征文大賽、“青少年法律學校暑期社區行”等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廣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識。

3、強化《義務教育法》的貫徹落實,鞏固“兩基”成果,要把學生留得住,教得好,不能把問題學生推向社會,降低輟學率,改變過去學校“重智育,輕德育”的教育弊端,矯正不良行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拓寬未成年人就學渠道,提高高中階段就讀率,最大限度地阻止邊緣學生群體流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

4、充分發揮學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過開展心理健康知識講座、宣傳欄專刊、設立心理咨詢站等形式,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交流心理健康經驗,對有心理疾病、心理障礙的學生進行心理咨詢、治療,幫助未成年人特別是有心理問題的學生解決心理困惑,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

5、依托各類青少年活動陣地和少年軍校的軍訓活動,廣泛開展以自護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青少年自護教育系列活動,通過舉辦自護自救技能訓練、自護知識競賽、自護演練等形式的活動,講解自護知識,傳授自護技能,提高青少年自護意識、自護自救能力和心理健康素質。

五、堅持綜合治理,形成教育網絡

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是從源頭上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有效途徑。社會各界必須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特別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形成學?!彝ァ鐣喾脚浜稀R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積極與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對歌舞廳、電子游戲廳、錄像廳、網吧、商店等從事社會文化活動和精神產品的經營場所的管理,在重點整治區域對不規范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大青少年活動陣地的建設力度,為廣大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活動場所,加強青少年優秀精神產品推廣,提供健康的網絡信息、報刊、圖書、音像制品。利用青少年活動中心和學校校園網這一資源優勢開辦“綠色網吧”,引導學生健康上網,拒絕網絡上的不健康信息,減少未成年人進入社會網吧。

3、與公安、社區密切配合,建立校園周邊區域聯防機制,積極發揮社區聯防隊的作用,在城區校園周邊上學、放學和下自習期間進行重點巡邏,杜絕社會閑散人員對在校學生實施違法犯罪和引誘在校學生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現象發生。

4、重視家校聯系,積極發揮家長學校的教育作用,進一步完善組織建設,使家庭、社會和學校教育工作形成網絡,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通過家長學校,讓家長由經驗育人向科學育人轉變,由片面注重書本知識向注重教孩子正確做人轉變,由簡單命令向平等溝通轉變,進一步提高家長教育兒女的責任感。同時,通過家訪、家長會,防止部分學生夜不歸宿、交接不良朋友,出入“三室兩廳”的現象。

5、課外延伸,關口前移,要求學校加強與工商、公安、文體、社區等部門的聯系,掌握學生思想變化脈絡,做好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朔爸匦取⑤p校外”和“重上課時間、輕放假時間”的現象,把德育工作和特殊生幫教工作向課外延伸,及時了解學生在課外的動態,有針對性開展教育、幫教工作,防患于未然。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概念范文3

關鍵詞:社會管理創新;檢察;理念;機制;職能延伸

一、社會管理創新及其與檢察權的契合

(一)社會管理創新

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尤其是依據社會自身運行規律乃至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范,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1]

(二)與檢察權的契合

1、符合檢察權的內在屬性

檢察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政權架構與社會治理格局中存在的一條救濟權利、保障安全、穩定秩序的制度通道。檢察權的社會管理屬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直接參與社會的綜合治理。這類職責主要有運用檢察建議,預防和減少犯罪;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民眾法律意識;開展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定紛止爭;加強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共同維護社會治安;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檢察環節使社會服務于和諧社會大局。

(2)通過行使法律監督權參與社會管理。在依法治國的制度安排中,檢察機關以法律監督者的身份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設立檢察機關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治理國家的各項法律得以統一、正確實施。法律監督就是通過保障法律的正常運轉來參與社會管理,換句話說,法律監督本身就是一種社會管理行為。

2、體現了和諧社會的終極價值追求

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需要。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當利用法治、規則和程序,來調整和社會關系,消弭矛盾和沖突,促進社會和諧。

3、社會公共管理上的價值趨同性

應該說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之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公共管理的方式,從管理的本質而言,是一種間接的方式。它是通過對公共權力的約束和監督,保證公共權力沿著法治的軌道運行來間接地實現對社會的管理。同時,不斷強化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功能,是法治發展的共同規律,也是檢察制度和社會公共管理制度共同的發展趨勢,兩者的內涵雖然不同,但在價值取向上卻有著共同的追求。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原則要求

(一)依法參與

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其工作方法多樣而繁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遵循一條底線——依法而為。必須在方式方法上仔細遴選,采取的方法既要考慮可行性、創新性,也要考慮合法性,對通過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能解決的問題不宜過多介入,對依靠社會組織和當事人自治能化解的矛盾不宜啟動訴訟程序,在管理、服務的過程中必須保持適度的消極性、被動性,不能大包大攬,自我放大檢察職權。

(二)以執法辦案為中心

執法辦案是履行一切檢察職能的本源和歸宿,也是新時期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性工作和根本途徑,因而檢察機關要緊緊依托執法辦案的具體活動中,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嚴肅查處職務犯罪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堅持有案必辦、依法嚴格辦案、高質量高標準辦好案件的工作原則,唯有這樣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才有了立足點和工作基礎。

(三)突出服務職能

要努力尋找檢察工作在整個社會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助力點,“打”、“扶”結合,使檢察權柔和一些、溫情一些,牢固樹立服務為先、服務為本意識,不斷優化工作思路,通過為社會和公民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來履行檢察工作對社會的管理職責,凸現檢察工作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服務作用。

(四)求真務實

社會管理工作的范圍較廣,各地區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所以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不可能一刀切,更不可能采取標準統一的模式。社會管理創新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論,通過深入調研、科學論證,準確把握地區特點,結合地區經濟、治安、社會發展等關鍵因素提出社會管理創新的務實之舉,這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才有生存、發展的根基,才能切實服務地區經濟發展和服務當地群眾。

三、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實現的轉變

(一)理念的轉變

正確的社會管理理念是確保社會管理創新實效性和持續性的基礎。只有摒棄與現代社會管理不符的理念,樹立科學的社會管理觀念,才能正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1、寓管理于服務理念

社會管理不是把社會管住、管死,而是著眼于增加社會活力,調動社會積極性,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是實現社會的和諧。檢察人員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徹底改變陳舊的觀念,以服務者的姿態做到親民、愛民,在執法辦案中多站在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需要和公民訴求,實現從管制到服務的轉變,進而融入服務型社會。

2、融執法于民生理念

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要始終貫徹民生理念:一是在職務犯罪查處中,依法查處發生在社會公益活動中的職務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二是在刑事檢察中,加大打擊破壞民生的各種犯罪活動,保障公民的就業權、受教育權和社會保障權;三是在民事、行政檢察中,把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作為監督重點,對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民行裁判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切實提供權利救濟;四是發揮控申接待的“窗口”作用,及時辦理群眾的控告申訴,掌握最新民情,使多元化社會中的合理訴求通過檢察環節化解或分流。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概念范文4

論文關鍵詞 保外就醫 存在問題 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變更刑罰執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對感化矯治罪犯,穩定監管秩序起著重要作用。但是,暫予監外執行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否則將嚴重危害監管秩序的安全穩定,影響社會綜合治理的正常進行。新刑訴法明確了暫予監外執行的前提條件是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和生活不能自理三種情形,而保外就醫是暫予監外執行最主要的形式,是我國實行人道主義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保外就醫的執行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出于監管壓力,有擅自提高標準的現象

前幾年,由于有的監管場所怕出事故、怕麻煩,一旦罪犯有疾病,出現即使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也降低標準、放低門檻一保了之,或者不辦保外就醫手續卻“行保外就醫之實”,進行虛假變相保外就醫等問題,一些管理干部因此被處理后,加上監管壓力土而來越大,也就是使得一部分監獄民警開始對保外就醫視為“高壓線”,一律不敢使用,擅自提高保外就醫的條件。某監獄有300多老弱病殘的犯人,近1/6的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卻都未辦理保外就醫手續,而是把他們集中關在一起派干部照看。又如:某監獄9監區一名75歲的殘疾罪犯,不但不能做工,連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監獄管理部門不辦理保外而專門配一名干警負責照顧其生活。這種現狀既浪費了國家財力、人力、物力,不利于對罪犯的改造,同時也有違國家的法律。

二、執行監督不力,保外就醫的罪犯失控現象突出

一方面表現為對罪犯保外就醫的執行監督考察不力。保外就醫后,有關執行機關對罪犯是否就醫、是否遵紀守法等情況不進行嚴格的監督考察,相當一部分罪犯保外就醫后從事與治療疾病無關的事情,如做臨時工、經商、異地流竄,甚至在社會上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因此監督也就無從談起,或只是流于形式,導致如罪犯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自傷自殘、違反監管規定等應當收監的罪犯,未能及時收監,保外就醫遙遙無期,有“以保代釋”的嫌疑。具體監管的當地派出所失職的事也是常有發生:有的罪犯保外就醫的期限為1年,期滿了也不收監,當地派出所管理脫節、不到位,對于保外就醫人情況渾然不知,甚至連該罪犯的具體地址都不知道,監獄派人去了解情況,無法聯系到該罪犯;在桂林市某監獄有一保外就醫的犯人,在保外期間有實施盜竊的違法行為,竟被當地公安部門送去勞教1年。這樣的處理顯然是違法的,但同時也說明了對保外就醫罪犯監管的缺失。

三、對具保人法律責任規定的缺失,導致保外就醫罪犯失去制約

“取?!笔亲锓副M饩歪t工作中的一個必要環節,辦理取保手續的目的,就是要求具保人對保外就醫罪犯盡管束教育之責,保證保外就醫罪犯遵紀守法。但我國刑訴法對服刑罪犯保外就醫是否需要具保人,具保人的條件與義務及法律責任均未作出規定。而司法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中,盡管強調了保外就醫需有具保人具保,但僅對其條件作了規定,同時只講明保外就醫由具保人領回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對具保人并無義務性要求。因監管職責不明確,自然也就談不上監管措施的落實。正是由于法律對未盡義務的具保人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導致了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具保人沒有履行保證義務,只保不管,使保外就醫罪犯失去制約,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及司法公正。

四、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不合理,操作性不嚴謹

現行的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是《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中附件所規定的30類疾病,至今己執行22年。從總體情況看應當說,其中的大部分標準是科學合理的,它為保外就醫的執行提供了操作性很強的依據。但是,隨著醫療水平的發展,獄內醫療條件不斷提高,一些醫學概念也在不斷更新,部分標準尚嫌粗糙。如部分疾病中多次提到的“生活不能自理”,何謂“生活不能自理”?包括哪些具體內容,如何劃分其程度,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中沒有規定,導致實踐中有的控制過嚴、有的失之過寬,為鑒定人員主觀定論留下了較大的空間。另外,部分標準尚不明確?!蹲锓副M饩歪t疾病傷殘范圍》第28條規定:“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疾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該“兩種以上疾病”是指范圍內的疾病還是范圍之外的疾病,由于含義不明,導致實踐中理解不一、爭議較大。

五、法律監督不到位、執法不嚴、監獄相應配套設施不夠完善等問題,保外就醫不能嚴格按照程序辦理

一是一些罪犯其病情雖然不十分嚴重,甚至顯著輕微,監管場所工作人員接受賄賂、徇私徇情枉法,沒有嚴格執行保外就醫的鑒定和審批程序,對不能保外就醫的罪犯弄虛作假予以保外就醫,導致罪犯“前門進,后門出”,對保外就醫這些徇私枉法問題的法律監督不到位、查處不力。

二是法律雖然規定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鑒定的應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但沒有明確的規定對醫療衛生部門的提供或偽造虛假的病情診斷證明及精神病鑒定結論需要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在某些醫院一名醫生或化驗員就能夠左右鑒定結論,使鑒定的權威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有弄虛作假的嫌疑,對醫療衛生部門這方面很難進行有效監督的。

三是對患有疾病需要治療但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本應由監管部門進行醫治,監管場所醫療條件有限,經費難以保障,難以適應罪犯就醫的需要,比如一些傳染病,監獄不具備診治、隔離傳染性疾病的條件,監獄為防止傳染病在罪犯中大面積傳染即使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也只好為其辦理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的罪犯雖然不多,但分布面廣,居住分散、監管困難,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導致脫管、漏管、失控甚至重新犯罪的現象,從而影響社會治安問題。因此,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采取如下對策,以強化保外就醫的管理和監督。

(一)監獄要正確履行法律職責和權限,公安機關要加大監管力度

監獄一定要嚴格依法行使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充分認識刑事判決執行的重要性。罪犯的疾病是否嚴重到需要保外就醫程度,必須由監獄部門以外的專門機構確定,由人民法院決定。保外就醫就是將罪犯從監獄放回社會,罪犯有極大的自由度,對其有效的監督是極其重要的,否則的話,就會重新危害社會。負有監管職能的公安機關對此必須提高認識,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一定要落實措施、監管到位,將保外就醫人員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范疇。要建立健全社會性的對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管和幫教組織。監獄部門要與具體執行的公安機關保持密切聯系,定期了解和掌握保外就醫罪犯的病情和表現情況,以便根據情況及時作出處理。

(二)嚴格執行保外就醫的相關程序,建立相關長效機制,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保外就醫,反映了我國對罪犯實行懲辦與教育、挽救相結合政策和保護公民包括罪犯的人身健康,實行人道主義精神,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由于保外就醫是將罪犯放回社會,因此保外就醫的使用就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結合近幾年在司法實踐中辦理保外就醫中出現的漏洞及法律中出現的缺陷,相關機關有必要重新明確規定,措施內容具體,標準統一的保外就醫的具體辦理條件標準,程序及監督考察管理模式。要嚴格執行保外就醫的法定條件和醫學鑒定標準,嚴格規定保外就醫審批和鑒定工作的部門、人員資格、程序、權限和法律責任,使之形成相互制約長效機制。

(三)增強檢察機關對保外就醫辦理的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于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訴法規定在有關機關做出監外執行的決定之前,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進行監督,將檢察院的監督從事后監督變為一種過程監督。提前介入監督有利于避免刑罰執行機關做出錯誤的決定,防止因濫用暫予監外執行而放縱了犯罪。檢察機關要結合本部門的職能,加強對保外就醫的審批、交接、考察、收監等方面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糾正。比如發現有外流脫管的保外就醫罪犯,應建議公安機關加大考察監督力度;保外就醫條件消失未依法收監的,及時監督公安機關通知監獄部門收監執行。同時,要加大對醫院出具虛假鑒定證明及有關人員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進行保外就醫等方面的監督力度,深入查辦相關職務犯罪。

(四)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和公開宣告制度

對保外就醫期間違反監管規定情節嚴重的,及時予以收監;另外新刑訴法規定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期間不計入執行期間,這也是一種懲罰制度;對保外就醫期間認真接受醫治和考察、改造表現好的,可以延長保外就醫時間或依法予以假釋、減刑等。做到獎罰分明,充分發揮保外就醫考察的約束、激勵作用。同時對收監懲治以及依法延長保外就醫時間、予以假釋、減刑的,執行機關應到公安派出所及基層組織予以公示宣告,并以此對其他罪犯進行警示教育,體現“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目的。

(五)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擔保制度

探索建立保外就醫罪犯近親屬擔保追究制度,對于確定的被保證人發生違反規定行為或在執行期內重新犯罪的,在依法懲處被保證人的同時,對具保人施以一定的制裁措施,如行政處罰、沒收保金等;對具保人與被保證人事前或事中同謀,并為被保證人提供隱匿處所、財物、幫助其脫管的,依照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新刑訴法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要充分依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優勢,有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對保外就醫罪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保障監管到位,從而確保保外就醫工作的嚴肅有序進行。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概念范文5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三駕馬車”并駕齊驅,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已被人們廣泛接受和認同,侵權行為法、行政刑法(亦稱為行政處罰法),刑法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凸現出來,它構成了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多種社會關系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嚴密性、科學性,再加之民法、合同法和多種單行經濟法規的廣泛應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基本完成,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時刻接受著各種法律關系的調整,人們的觀念、意識也在潛移默化中關注并見證著法律的實踐與發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已從口號式的教條,日益成為人們自覺自愿的行為方式,此間,行政刑法的社會保障職能已被人們所共識和強化并在司法實踐中得以運用和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行政刑法內涵

行政刑法作為一個完整的法律概念,被提出可以追溯到18世紀的德國,當時,警察權力日增,活動范圍漸大,出現了“警察犯”與“刑事犯”并存之勢,依當時德國法律,刑事犯是對法益造成侵害的犯罪,而警察犯則是對法益造成危險的犯罪行為,19世紀中葉,德國在不同地區分別制定了“警察刑法典”,可以說是行政刑法最早的立法例,1902年德國刑法學家郭特希密特首次提出建立行政刑法的主張。行政刑法的實質就是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國家行政管理的職能的順利實現,而制定和實施的有關行政懲戒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其歸屬來看,仍是行政法的范疇[l],行政刑法就是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即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而規定何為行政犯罪,并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

二、行政刑法的社會保障職能

行政刑法是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國家行政管的總稱。可見,行政刑法屬于行政法的范疇,簡言之,行政刑法就是關于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就實質而論,行政刑法是指刑法中關于行政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及其處對的法律規范。行政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就廣義上的行政刑法而言,包括對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在行政法上的處罰;就狹義而言是一種加重的行政命令,并以刑罰為手段,對不遵守行政法規或不執行行政義務的行為的一種警告。行政刑法與刑法的關系。首先,就是兩者的區別而說,一是程度上不同,行政刑法所處罰的行為,是比犯罪行為具有較輕的損害性與危險性的不法行為,在法律事實上是一種“輕微罪行”;而刑法處罰的是一種嚴重的不法行為,在程度上是一種犯罪行為。二是目的上的差異,統治階級為達到行政目的而采取的強制手段則是行政刑法,而為達到司法目的而采取的強制手段則是司法刑法,由于目的性的不同而決定了兩者質的不同。刑事不法行為具有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與倫理可責性,行政不法雖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其嚴重性尚未達到嚴重程度,而且具有較低的或者不具有倫理的可譴責性。立法者只能選擇那些對社會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危及社會根本生存條件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并予以刑罰處罰,以顯示對行政不法行為的最嚴厲的否定評價;對于一般的行政不法行為,則予以行政處罰圓。其次,盡管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存在著社會危害程度的根本差異,但兩者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事實上,行政犯罪是由行政不法轉化為刑事違法的,具有行政不法與刑事違法的雙重屬性。行政不法行為只有其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嚴重程度,就可轉化為刑事違法的犯罪可能,兩者雖相對獨立,卻在行政不法與刑事違法之間相互轉化,從而導致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互相補充,各有短長??梢?行政刑法和刑法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共同構架起防范和懲戒的法律體系,居前,刑罰置后,刑法的補充性、強化性則更為明顯和昭彰。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社區文化 可持續發展 對策

社區是城市組織中的重要細胞!如今,城市居民對社區的概念越來越深刻,對于社區的依賴性也越來越大。在搞好社區建設的嘗試和探索中,社區的公共文化建設已成為社區建設的重大標志之一。文化是一個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和潛在財富,社區文化的建設和發展,是城市和諧及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和保障。因而社區文化建設是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區自身發展的需要。

一 、社區文化及其在推進社區建設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社區文化及社區文化建設的內涵

社區的成立需要許多的條件,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便是社區文化的存在。首先,社區文化是社區共同的文化認同;其次,社區文化是社區特殊的文化傳承;最后,社區文化是社區群眾的文化生活,也就是社區范圍里的文化體育活動。社區文化活動與許多文化機構和設施有關,因而,文化設施的存量和使用情況,直接決定著社區文化生活的質量。

(二)社區文化建設對推進社區全面建設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

社區文化建設的目的是要發揮社區的文化功能,通過對社區居民的教育、陶冶、塑造來發揮其對社區發展中各要素的支配力和影響力,以便影響、塑造、教育和完善社區人,不斷增強社區文化力,為社區形象的塑造提供內在的支撐。首先,社區文化建設具有引導塑造的功能。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文化活動和營造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氛圍,社區文化建設能較好地把社區社區居民的思想意識引導到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目標上來,達到宣傳教育人們、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提高人們的認識水平之目的。其次,社區文化建設具有整合協調功能。在社區建設中,社區文化是推動社會溝通、增強心理凝聚力,從而實現社區和諧的有力杠桿。

二、當前社區文化發展面臨的三大困境

(一) 社區文化剛興起時,不少街道由政府投資建造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科技文化中心等。但隨著市民文化需求的新變化,不僅到科技文化中心、文化活動中心的次數在減少,科技文化中心、文化活動中心的設施也在損耗,維修費日增。

(二) 廣場文化為標志的城市社區文化的廣泛開展,為城市社區構筑了一道又一道風景線,營造了大城市良好的人文環境。廣場文化以群眾文化藝術表演為主,也有各類專業藝術團隊的表演。但問題在于,專業藝術團隊的義演不可能是經常的,它也需要有一定的報酬,而且是水漲船高,要使廣場文化不斷躍上新的臺階,如何解決廣場文化發展的資金是當務之急。

(三) 難以真正實現社區資源的共享。在社區文化興起之初,社區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基本是無償的,許多社區單位和個人完全不計較得失及報酬,為推動社區文化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文化市場的日漸成熟,一些社區單位已經不可能長期無條件地提供資源(如體育場、操場、文化中心、文化館等)。因為資源的利用和共享有成本及消耗,僅僅強調義務與無償,影響資源所有者的積極性,也不利于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這又是一大困境。

三 、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加快社區發展,壯大社區經濟實力

要解決社區文化建設發展不平衡問題,從根本上就要求我們切實解決社區目前經濟空殼問題,做到有錢辦事、有人干事。一是要加強與駐社區單位、廠礦的聯系與協作,強化動員社區各單位為社區經濟發展獻計獻策,共謀發展;二是社區與單位共建,辦好學校、幼兒院、老年活動中心等社會公益事業,為企業發展經濟解除后顧之憂,增強社區社會化發展功能,為解決社區剩余勞動力就業奠定基礎。三是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走社區與廠礦、社區與機關聯防聯動,同時解決了社區治安聯防人員不足,經費不足等問題,確保社會治安穩定,使企業居民都能放心搞生產;四是加強與社區內個體戶的聯系,促使他們為社區經濟發展出力,讓個體戶發財,求社區發展。

(二)完善相關法律規范,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區文化建設機制

通過逐步完善社區文化建設相關政策法規,從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區文化機制,既為人們群眾參與社區活動提供了基礎,也為社區工作人員更好的開展社區文化建設工作提供了相應保障。第一,我們要確立和明確政府在社區文化建設應有的角色和地位。第二,要實現社區文化建設主體的多元化,動員多方面的人力,整合多方面的力量。第三,盡快建立和完善有效地的社區文化激勵和約束機制。第四,健全社區文化建設的法律和制度,使社區文化建設有法可依,保障社區文化建設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社區文化建設向合理化、有序化發展。

(三)力求服務多樣化,增強社區活動吸引力

要提高群眾對社區活動的參與度,改變參與人員老齡化現狀,就要求我們要加強社區文化服務,創造良好的社區環境,切實解決社區成員最關注的問題;針對社區成員的文化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動;充分挖掘社區文化資源,形成社區文化特色,激勵社區成員的參與熱情。

(四)加強社區干部隊伍建設

“文化發展的關鍵在人才。”社區干部是社區工作的主力軍,要搞好社區工作,必須加強社區干部隊伍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支適應社區工作和市場經濟建設的新型社區干部隊伍。目前社區中優秀人才缺乏,關鍵在于社區工作目前缺乏大的吸引力。使社區工作為廣大群眾所接受,成為謀職的熱點、職業的亮點,社區的工作就會更上一個臺階。

四 、小結

良好城市社區文化的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篇章。只有深入學習社區文化的內涵,深刻理解社區文化建設的功能作用,同時正視我們目前在社區文化建設中所存在的問題,并不斷地去完善它,改造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區、和諧社會的理想才能實現。

參考文獻:

[1]中國社區建設年鑒2003[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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