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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理論與方法范文1
一、文物保護原則
近些年來,人們越來越重視到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對文物保護工作的力度得以進一步的加強,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同時其還承載著豐富的人類歷史文化信息,所以其具有長期保存的價值,而為了將這些歷史遺存得以長期保存下去,必須遵守一定的保護原則,從而使保護工作得以順利的開展。
1.不改變文物原狀
在長期的文物保護工作中,人們將不改變文物原狀作為其保護原則之一,不改變文物原狀是指在文物保護工作當中,使文物原有的形狀、顏色、結構、材料和工藝都不進行改變,使文物保存原有的形態和制作工藝,使其能夠反映當時的文化特征。
2.考古現場文物保護的原則
在文物保護工作中,考古現場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這屬于文物保護的特殊場合,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遵循少干擾、可再處理、可逆性和事先取樣的原則,從而確??脊努F場的文物保護工作。
3.選擇文物保護材料的原則
能夠稱之為文物的都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對文物進行保護過程中所利用的材料也需要具有特殊功能,與普通的保護材料之間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因此對其保護材料進行選擇時,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不僅要具長期耐久性、性能最佳,同時還要具有可逆性和不改變外觀的原則。
二、文物保護理念
1.保護為主,全面發展
在進行文物保護工作當中,其工作的核心即是要以保護為主,即把遺產本體和原生環境的保護和保存放在首要的位置,這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重點,同時也是文物保護工作得以全面、健康發展的基礎。由于在我國長期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當中,始終將保護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對文物的利用更為重視,所以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呈現一種怪現象,在對遺產進行申報和建設工作中處于極其積極的態勢,而當申報完成后,則對遺產的保護工作處于弱勢,這就使文化遺產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由于保護工作的不利,則直接影響到遺產的開發利用。所以在文物保護工作當中,需要我們堅持以保護為主,全面發展的理念來進行。因此在實際文物保護工作中我們需要做到以下二點,其一,要充分的理解保護和利用之間的關系,明確二者之間即是相互對立,又是相互統一的關系,是互為目的的,所以在保護工作中需要將保護為主的理念貫穿于整個過程當中。其二,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進行文物保護工作,同時還要加強對人員的專業培養和教育,從而努力提高文物保護人員的素質和技能,使文物得到永久的保護和利用。
2.搶救第一
“搶救第一”是彌補文化遺產保護缺憾的一種方法,同時也是文化遺產所具有的不可再生性理念在工作中的體現。文化遺產作為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文化遺存,有著不可再生的突出特點。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給遺產保護工作的社會環境也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給文化遺產工作帶來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挑戰。許多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文化遺產仍然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險情;各種對遺產的“建設性”破壞事件時有發生;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嚴重短缺;文化遺產保護隊伍人才匱乏等。這些已成為保護文化遺產時不我待的緊迫任務。因此,文化遺產的文物保護理念與科學發展觀保護搶救工作已刻不容緩。首先,必須改變守攤吃飯的陳舊觀念,要認識到文化遺產不可再生性及保護搶救的緊迫性。其次,要堅持遺產保護的經常性,保護也是一種搶救,要注意日常保護的連貫性,不能片面地強調遺產的大修,日常養護及時,會避免大修而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害,從而延緩它的壽命。
3.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是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是在確保遺產安全和永久保護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遺產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用保護提高遺產的利用率,以利用促進保護的規范化。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利用,利用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是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物,其存儲的信息不會自動釋放出來,需要我們去挖掘、去認知、去揭示、去升華,而其本身的不可再生性,又決定了在利用的同時,要考慮其利用的合理性,即怎樣才能最大限度發揮其社會教化作用,使其珍貴的信息資源盡可能長久地延續下去,這應該是我們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因此,要樹立在保護、搶救、管理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利用的理念。
所謂“合理”,一、利用是否合理,要掌握一定的尺度,確定一個保護破壞之間的界限,超越了這個尺度,影響到文化遺產的保護即是不合理的;二、利用的目的是重在經濟效益還是應發揮文物的社會教化功能。顯然,前者是不合理的,而后者的利用如果危害到保護,同樣也是不合理的,只有將上述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算是真正的“合理利用”。文化遺產的教化功能,即教育、科學、藝術等功能,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和發揮,但利用必須樹立“合理保護”理念,在適度的前提下,將保護貫穿于利用的始終,絕不能是進行無節制、非理性的利用。
三、結束語
利用科學的發展觀來正確的引導文物保護工作,使文物保護工作的原則和理念得以得到具體的實踐和落實,確保文物保護工作的專業化和具體化,在科學理念的指引下,將我國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得以傳承下去,從而推動文物保護工作的全面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文物保護理論與方法范文2
當前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期,隨著人們對歷史文化和歷史建筑及其內涵認識的日趨成熟,隨著國家文物法的修訂頒布,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日益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廣泛關注和一致重視。
中國古建筑以其物質的建筑材料,特定的然環境和多民族的歷史文化所形成的獨特風格獨立于世界之林,被稱之為木結構體系的東方建筑(包括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的代表,有著鮮明的特色。它的保護與維修,也必然是要根據它本身的特色來進行。[1]
修繕古建筑的目的,既要以科學技術的方法防止其損毀,延長其壽命,更必須最大限度地保存其歷史、藝術、科學的價值。而后者尤為重要。如果因為修繕工作而損害了它原有的價值的話,那么這一維修工程就毫無意義。[2]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國古跡遺址保護準則》、《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簡稱威尼圖1曹氏大宗祠正立面斯)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修舊如舊”的原則?!吨袊袍E遺址保護準則》在充分吸收國外先進理念的基礎上顯示出自己的鮮明特點,對文物建筑的修復程序做了細致的規定?!秶H古跡保護與修復》第十條規定:當傳統技術被證明為不適用時,可采用任何經科學數據和經驗證明為有效的現代建筑及保護技術來加固古跡。第十二條規定:缺失部分的修補必須與整體保持和諧,但同時須區別于原作,以使修復不歪曲其藝術或歷史見證,即“可識別性”原則。
1工程概況
曹氏大宗祠位于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的曹邊村窖北坊1巷6號,曹氏大宗祠又稱為南雄祖祠,始建于明初,明末崇禎九年(1636年)重建,至今370多年歷史;清光緒十七年(1891年)重修,基本保存原建筑物風格(見圖1)。
該宗祠占地484平方米,通高7.76米、寬12.7米、深38.4米。宗祠坐南向北,面闊三間、深三進,灰塑龍船脊,硬山頂建筑。宗祠裝飾古樸典雅,對研究珠江三角洲宗祠建筑具有重要價值。宗祠內至今保存的“永代流傳”碑,對研究當地曹姓族人自南雄珠璣巷南遷歷史具有重要意義。
曹氏大宗祠1994年被南海市人民政府列為南海市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2年被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列為廣東省第四批文物保護單位。
現存的曹氏大宗祠結構基本保存完整,但臺基部分錯位、下沉,柱部分歪閃、劈裂、蟲蛀,瓦屋頂存在不同程度漏水,檐墻、隔斷墻、封檐墻、山墻墻體出現不同程度傾斜、閃裂。為保護這一歷史古跡,省、市、區政府及曹邊村、曹氏宗親共同出資對宗祠進行維修。
2創新技術與應用
曹氏大宗祠修復工程中的技術創新是在總結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工程經驗的基礎上,采用理論分析、現場試驗和實體應用相結合的方法,針對文物建筑保護修繕中的關鍵技術以及共性問題,包括古建筑屋脊保護技術、大面積變形墻體修復技術、古建筑大木構件原位除蟲防腐新技術、古建筑舊青磚回彈測強曲線應用技術等,進行了研究和工程應用。
2.1古建筑屋脊保護技術文物古建筑屋面經常要進行揭頂維修、更換檁椽。屋脊上有各種材料、各種形態、各種圖案、各種色彩的藝術裝飾,極具文物價值,需要進行重點保護。目前屋面修繕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對屋脊脊飾全部拆除后重新制作安裝;二是對屋脊進行分割拆卸處理,待屋面其它環節修復完成后再進行重新拼裝。
上述兩種方法均未能滿足文物保護工程“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為達到古建筑屋脊“完整保護”目標,通過對各類型屋蓋體系受力機理進行分析,采取了屋脊整體吊升的方法對屋脊進行整體保護。當屋脊吊升后,屋面與屋脊處于分離狀態,屋面修復完成后,屋脊下降復位,而不會對脊飾造成損傷(見圖2)。
2.2組合鋼管矯正墻體技術當文物古建筑墻體大面積出現傾斜、歪閃、扭曲、鼓漲等變形的情況,通常的做法是拆除墻體編號重砌。由于古建筑墻體經常有磚雕、彩畫和灰塑等藝術構件,加上墻體本身也屬于保護對象,因此對古建筑拆除墻體重砌,對文物古建筑文物價值造成很大損害。
本工程通過分析和試驗,提出和應用了組合鋼管矯正墻體技術,在墻體一側設置組合鋼管垂直限位支撐系統,用以確立墻體的垂直基準面,控制墻體的水平位移;在墻體的另一側搭設組合鋼管支頂系統,通過支頂系統對墻體施加作用力,使墻體產生水平位移,在不拆除墻體的前提下,對變形墻體進行了矯正(見圖3)。
2.3古建筑大木構件原位除蟲防腐技術在文物古建筑的維修過程中,大木構件中部被蛀空,但外部還完整時,可采用不飽和聚脂樹脂灌漿加固方法,按《古建筑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范》(GB50165—92)進行加固。在灌漿加固前,必須對蟲蛀構件進行除蟲防腐處理,目前的做法:維修時若是落架的,可采用浸漬法、加壓注入法防蟲進行處理,若是不落架,只能采用涂刷法或噴霧法進行防蟲處理。但刷涂法及噴霧法效果很差,為木構件留下安全隱患。本工程應用了古建筑大木構件原位防蟲的新方法,在不落架的情況下,向木構件內部灌滿水溶性藥劑殺蛀劑進行浸漬;同時在外表面采用刷涂法及噴霧法處理,防腐質量效果良好。
2.4古建筑舊青磚回彈測強曲線應用技術文物古建筑修繕的設計施工都需要對建筑物本體的建筑材料進行檢測、鑒定作為依據,課題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標準《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強度等級的方法》(JC/T796-1999)中對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強度等級的儀器設備、試樣、試驗步驟、結果計算與評定等規定。對珠三角地區古建筑舊青磚進行檢測、計算與評定,建立了該地區古建筑舊青磚回彈測強曲線。在本工程結構現場無損檢測中,應用了古建筑舊青磚回彈測強曲線,為古建筑保護修繕設計和施工提供了科學的參考數據。
3工程效果
本工程通過應用多項修復創新技術,有效消除了古建筑存在的安全隱患,維修中既減少了對建筑不必要的擾動,又保持了該建筑完整和健康的狀態,恢復宗祠完好、古樸的歷史建筑原貌,使宗祠具有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都得到全面完整的保護。工程竣工被評定為廣東省文物修繕優秀工程和全國建筑裝飾行業古建筑修繕科技示范工程(見圖4)。
文物保護理論與方法范文3
關鍵詞:歷史文化保護利用
中圖分類號:E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現狀概況
馬蘭峪鎮位于遵化市西北25公里的長城腳下,鎮域總面積50.8平方公里。馬蘭峪鎮東臨湯泉鄉,西與東陵鄉相鄰,南接石門鎮,北靠長城與興隆縣相接。據《遵化縣志》記載:過去因當地山上馬蓮草繁茂叢生,開蘭色花,又名馬藺或馬蘭花,由此而得名馬蘭峪。
馬蘭峪鎮區西側為清東陵的歷史環境恢復區,鎮區內馬蘭河以西以及公主園寢等東陪葬區為清東陵環境協調區。位于馬蘭峪北約3公里的官房,是馬蘭峪鎮綠營官兵的駐地,現在官房內的房屋雖已改建,但街道還依然保留著原來的格局。更為難得的是圍墻基本完好。鎮區內的橫街及周邊的街區巷道大多還保持著宜人的尺度,青磚灰瓦,坡屋頂的民居到處可見。
全鎮分布有自明清時期至民國年間的古遺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古跡17處,主要有惠陵、惠妃陵、明長城、三皇廟、永旺塔、端憫固倫公主園寢、奉圣夫人園墓、佑圣夫人園墓、保圣夫人園墓、穆成格墓、傅達禮墓、王爺府、馬蘭鎮總兵府二堂、官房、二郎廟。
馬蘭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國粹京劇、花會、廟會、鐵畫藝及飲食文化。
二、規劃介紹
歷史文化名鎮區域定位
守關要塞,護陵衙署、文化之“郡”、商賈重鎮、京東名鎮
歷史城區保護區域的確定與控制要求
1.規劃將鎮區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風貌協調區和更新區。
1.核心保護區是為保護古鎮傳統街巷的歷史文化風貌、保護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劃定的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規劃確定核心保護區一處,即王爺府以及三皇廟片區:面積25.7公頃。區內建筑應保持其原有高度,重建和修建的建筑檐口高度小于3米。沿街商業立面控制高度3層,檐口高度小于8米。
2.建設控制區范圍是為了與核心保護范圍的歷史文化風貌相協調而必須實施規劃控制的周圍區域。
王爺府片區西以現狀郵政儲蓄所西側的道路為界,東以東圈路為界,北以滿族中心學校南側為界,建設控制范圍面積59.39公頃。區內建筑高度控制為二層或二層以下,規劃建筑檐口不超過5.6米,
3.風貌協調區為歷史城區中除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以外的區域。建筑高度控制為三層或三層以下,新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小于8米。
4.規劃依據《馬蘭峪鎮總體規劃(2006—2020)》將歷史城區周圍部分區域劃分為城市更新區。為了保護馬蘭峪鎮區的整體環境,要求新建建筑必須采用坡屋頂、檐口高度不大于8米。
馬蘭峪鎮區西側為清東陵的歷史環境恢復區,鎮區馬蘭河以東以及公主園寢等東陪葬區為清東陵環境協調區,該地區面積為4平方公里。應嚴格遵循《清東陵的總體規劃》的保護控制要求。
建筑保護與更新規劃
規劃根據保護與更新模式,將鎮區現有建筑劃分為五類:保護的歷史建筑、保留歷史建筑、改善的歷史建筑、需整飭建筑以及應當拆除建筑。
1.需保護的歷史建筑
主要有鎮區的永旺塔、三皇廟、王爺府、清真寺,鎮區的二郎廟、官房、保圣夫人墓、奉圣夫人墓、傅達禮墓、穆成格墓、端憫固倫公主園寢,鎮域的明長城、馬蘭鎮總兵府二堂。
2.需保留的歷史建筑
需保留的歷史建筑外觀風貌有明顯特色,建筑質量也比較好。包括對古鎮歷史文化風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歷史建筑單體和建筑群。保留歷史建筑大部分為歷史價值較高、細部精致、現狀保護較完整的傳統民居。
3.需改善的歷史建筑
需改善的歷史建筑主要指建筑質量尚可、有一定細部裝飾,與保留歷史建筑一起構成連續性的街道、巷道界面的宅院、和公共建筑。
主要建筑有:橫街及其兩側的傳統建筑。
4.需整飭的歷史建筑
需整飭的建筑為風貌價值比較差,但是質量比較好,需對其立面進行整治,包括降低高度、屋頂平改坡、改變外墻和屋頂色彩等。
5.應當拆除的建筑
應當拆除建筑為危棚、臨時性建筑、違章建筑、通過改建仍然無法與風貌相協調的建筑以及其他規劃需拆除的建筑。
三、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
馬蘭峪全鎮分布有明朝時期至民國年間的古遺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古跡16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9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
鎮 域 文 物 保 護 單 位 保 護 范 圍
四、歷史文化名鎮保護開發規劃
1.王爺府
作為清代守陵的重要機關,是古鎮發展的核心,規劃將王爺府原址恢復,作為陳列館,展示馬蘭峪的歷史和文化。
2.三皇廟、永旺塔
結合山體與對三皇廟周圍環境的打造,使之形成鎮區的景觀中心。
3.部分歷史遺存(柵樓、魯班廟、古戲樓)
規劃復建古戲樓與魯班廟并結合府君山山體綠化,使之成為馬蘭峪鎮區的大背景游園。待條件成熟時原址復建柵樓,恢復蘭陽古鎮的清時風貌。
4.保護盒傳承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檔案。
結合清東陵旅游區總體規劃,打造本鎮七大特色的展示體系:“皇家陵寢觀賞游、長城懷舊游、古鎮風貌觀光游、寺廟宗教文化游、民俗風情體驗游、休閑購物游、區域自然風光游”。
發揮馬蘭峪千年古鎮的魅力、積極打造一個與清東陵、湯泉鄉等大東陵旅游景區相配套的區域。將馬蘭峪建成遵化市西部的中心城鎮。
參考文獻:
吳瑕·山西省潤城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研究·學位論文·2007
傅婭、趙煒·成都古鎮綜合價值評價研究·四川建筑科學研究·2010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國家建設部(GB 50357-2005)
文物保護理論與方法范文4
【關鍵詞】 城市競爭力;文化繼承性;大遺址保護
城市現代化與城市的歷史文化傳承并不矛盾,城市發展的設計規劃、民眾留戀高樓與青磚之間、政府助推的文化產業振興等都不失為強有力的連接城市現代化與歷史傳承性的紐帶,但是這些表象之后還蘊藏著什么樣的本質,核心源動力僅僅是現代文明對古代文明的尊重嗎?撥開層層裹附在城市現代化上的象征物,城市現代化的實質是城市競爭力的持續向上,只有持續穩定且明確的競爭力,一個城市才能煥發持久創新的力量。
一、城市競爭力的本質
城市競爭力主要是指一個城市在競爭和發展過程中同其他城市相比較所具有的多、快、好、省、優地創造財富和價值收益,為居民提供福利的能力,是在社會、經濟結構、價值觀念、文化、制度政策等多個因素綜合作用下創造和維持的。包括經濟實力、勞動力、科技水平、公共服務、發展環境、創新能力、管理水平、文化、制度、開放性等因素。前五個屬于物質化因素,稱為有形實力;后五個屬于精神性因素,稱為隱形實力。有形實力體現了城市發展的物質基礎,隱形實力體現了城市的精神核心與文化靈魂,兩者互為依存,不可割裂。
城市競爭力是一個城市的內部因素與外部環境的耦合力,它的實質就是集聚和輻射能力。首先,集聚是城市產生的條件,輻射是城市產生和存在的目的,那些能夠集中人口和財富的資源條件優越的或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就是城市的起源地。其次,積聚和輻射能力會伴隨城市的發展發生動態變化。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兩種力量互相促進,互相制約,城市競爭力就在這組合力的運動中消長。
城市依靠什么集聚,又向外輻射什么,經濟發展顯然不能提供所有的答案,而只能夠為這一命題提供物質保證,而唯有城市靈魂與精神的守護者才能負擔起這一復雜深刻的使命,城市文化的繼承性成為該命題的最終核心。文化是一座城市凝聚力的源泉,是城市的靈魂,是城市生存的精神支柱,能增強城市各階層、各群體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世界一流的城市普遍都具有強大的文化輻射、文化傳播能力。它們通過藝術、文物、博物館、音樂等文化產物的大規模輸出,向全世界宣揚和推廣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價值體系。文化繼承性的意義首先在于文化具有持續的輻射力,有利于保護民族文化的獨立性,還在于傳播城市的認知定位,大大提升一座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且不論文化的種種特性,在后工業時代的今天文化的繼承性已成為城市競爭的最重要的緣起因素之一,滲透在城市其他競爭力之中,成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深層動力。擁有深厚文化底蘊和豐富文物古跡的西安,在經濟建設取得飛速發展的同時,如何加強“文化實力”建設,不斷提升城市競爭力是值得決策者們研究與深思的。
二、文化繼承性的核心觀念體現――大遺址保護
尊重歷史文化的繼承性的核心要旨是尊重歷史。因此,如何尊重歷史,如何通過保護和維持發展的方式面對歷史文物和歷史遺跡成為我們當前要做的務實的文化競爭力塑造任務。
理想的大遺址保護規劃不應該是孤立的文物保護體系,而是要和當地的城市發展規劃系統、生態保護系統、文化旅游開發系統和文物保護系統相結合,把歷史、現實、自然和人文等因素進行整合,從全局的觀念出發去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而不是片段、靜止地看待歷史遺址的現狀。同時,在現有的大遺址保護規劃所依賴的許多經典概念和模式受到懷疑和摒棄之后,規劃方法論也面臨著嚴峻挑戰,這方面應該有新的探索。
現存的部分大遺址保護規劃以靜態的、消極的保護方式為主,以控制規劃作為主要保護方式。一般只是劃定保護范圍、限制周圍建筑高度、體量及建筑風格等簡單的控制,缺乏動態的、積極的保護理論方法的研究。長期以來,我國的大遺址、遺跡保護還停留在靜態博物館式的保護水平,例如河姆渡博物館,秦兵馬俑博物館,印山大墓、老山漢墓等均采用大屋頂博物館式陳列展示方式。這種靜態的規劃形式、單一的保護模式勢必影響大遺址、遺跡保護工作,不能滿足文物保護不斷發展的客觀需求。缺乏因地制宜、與時俱進的理念,也就無法調動地方決策群體的積極性,由此必然導致規劃結果可操作性的缺乏。
現行的大遺址保護模式基本上就是由政府成立專門的保護機構,地方和國家財政共同出資,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將文物遺址完全保護下來,禁止任何的經濟開發與利用,也就是一種絕對保護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點就是保護力量單一薄弱,僅由政府成立專門機構來保護,保護經費不足,保護的經濟政策不配套,公眾對政府的過多依賴,經濟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使遺址內群眾對大遺址的文化價值缺乏正確的認識,也就無從談起文化繼承性。
大遺址的價值可以分為自然環境和文化價值兩個方面內容。兩者的價值挖掘與可持續發展不可偏頗,單一靜止地強調文化內涵,而忽視遺址的存在環境,只能使大遺址的保存環境更加脆弱,遺址消失的危險性被進一步放大。而簡單的環境維護和強調物質存在,忽視文化價值的開發與利用,也是片面的。大遺址具有文化價值,具體表現為美學價值、思想與宗教價值、歷史價值、文化人類學與民族學價值、科學與技術知識價值、原創性價值、符號價值。當這些文化價值通過旅游、觀賞、娛樂、體驗、休憩等方式被人們享用時,就形成消費意義上的經濟價值。而當這些價值轉化為或者顯化為經濟價值時,群眾尤其是遺址區內的群眾就會因為經濟收益而具有更高的文物保護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大遺址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贏。
三、大遺址開發利用模式選擇
1、日本模式
日本主要采取遺址公園這一保護利用模式。遺址都進行了露天覆土保護,既保護了遺址,又能看到遺址全貌,并且與周圍環境緊密聯結在一起。歷史文化散步道以步行道環境整治和文化標志性設施的建設為主要內容。通過設立“散步道”的形式,將各個景點串聯起來。游客能自由自在地游覽景區(城區),深入到街巷、民居之中,既能欣賞古跡,又能隨時與居民交流,真正體現“走進歷史、感受人文體驗生活”的旅游發展新理念。
2、美國的遺產廊道
美國在遺址整體保護方面主要是將遺址與綠色廊道相結合,即在遺址區域內運用遺產廊道的保護模式對遺址進行整體保護。如新墨西哥州查科峽谷內的印地安人部落遺址。有意味的是把通往峽谷的道路故意修得凹凸不平,使游客望而卻步,完整地保存其歷史原狀。遺產廊道不僅保護了線形遺址,而且通過適當的生態恢復措施和旅游開發手段,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得到恢復和保護。
3、漢長安城模式選擇
漢長安城遺址屬于城市遺址,這類遺址原多為古代的都城或重鎮,現在則是現代化的都市,遺址與現代城市疊加、混合為一體。
文物保護理論與方法范文5
人類共同遺產
“人類共同遺產”理念緣于人類為保護自然生態,解決各國在海洋等自然資源方面的爭端時,反思何為“共同利益”的收獲之一,以及在維護世界和平的行動中取得的共識[2]。這一理念體現出對全體人類共同利益的關注,漸漸地成為國際社會保護自然和其他文化的支配原則之一。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月球協定》《南極條約》等國際法規,聯合國提出的“人類共同遺產”理念涉及以下原則:第一,人類共同遺產不屬于任何個人和國家,而屬于全人類,任何私人或國家都不得獨占,應實行國際管理。第二,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為前提,確保人類共同遺產的非軍事化。第三,堅持可持續發展政策,注意環保,堅持相關收益可以公平地分配給當代世界所有國家以及全人類的后代。1954年,吸取二戰教訓,為避免戰爭期間文物被毀,UNESCO在荷蘭海牙通過了《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由這份國際法,“人類共同遺產”理念在文物保護領域占據了一席之地,產生了法律效力。1960年,UNESCO應埃及的請求,發起了努比亞遺址國際保護運動[3],不僅改變了公眾對物質遺產保護合作的認識,還推動了“人類共同遺產”理念與文化政策的有力結合,在世界范圍內調動起人們保護文化遺產的積極性。1962年,國際社會又發起了保護紀念文化遺產的行動,即保護威尼斯。1968年通過了《關于保護受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財產的建議》,1970年通過了《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66年,UNESCO大會通過了著名的《國際文化合作原則宣言》,這份宣言是值得人們注意的,宣言第一條開明宗義地指出:每一文化有其尊重和價值,必須受到尊重和保存;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和責任去發展自己的文化,這些豐富而多樣,并互為影響的各類文化,是人類共同遺產的組成部分,屬于全人類。嚴格地講,《國際文化合作原則宣言》并沒有從法律角度使用文化遺產概念,但“人類共同遺產”理念已成為UNESCO文化政策領域的關鍵要素②。1972年公約的保護目標與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的宗旨具有一致性,這一公約的制定受到“人類共同遺產”理念的很大影響,從1972年公約前言我們可以看出:7、考慮到現有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際公約、建議和決議表明,保護不論屬于哪國人民的這類罕見且無法替代的財產,對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8、考慮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遺產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為全人類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加以保護?!鼻把赃@兩段清晰地表明1972年公約下規定的文化遺產屬于全體人類,享有文化遺產的主體不僅包括當代的全體人類。文化遺產學者阿特爾•奧姆蘭德認為1972年公約的核心理念就是文化遺產屬于公眾,亦即1972年公約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指出的,世界遺產的核心特質是普世性,即世界遺產地屬于全世界所有人,不論它坐落在哪個國家或地區疆域內[4]。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文化遺產來自過去,是當代送給未來的禮物。這句話就把文化遺產的過去、現在、將來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融入了“代際平等”思想,視世界遺產為“全人類共同繼承”,值得人類珍惜并好好保護下去,具有很強的倫理意義,日益成為共識,產生了巨大的國際影響。但這一理念也與國家和利益發生了沖突,為此1972年公約在文化遺產歸屬權、所有權、《世界遺產名錄》評選、文化遺產地國家和國際社會利益共享等方面不斷進行探索,尋求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人類共同利益的緊密結合,并與國家責任感聯系起來,使文化遺產得到各國妥善的保護和管理。除1972年公約外,UNESCO1989年《關于保護傳統文化與民俗的建議案》也沿用了“人類共同遺產”的提法:“考慮到民間創作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是促使各國人民和各社會集團更加接近以及確認其文化特性的強有力手段?!?001年《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把文化多樣性也視為“人類共同遺產”,第1條“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應當從當代人和子孫后代的利益考慮予以承認和肯定?!?005年《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簡稱“2005年公約”)延續了這一思想,前言中“認識到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應當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加以珍愛和維護。”2005年,歐盟委員會起草的《文化遺產社會價值框架公約》將文化遺產視為特定社會群體認同,并繼承了來自過去的資源,體現、反映了他們持續的價值觀、信仰、知識和傳統的演進,包括人與時空的互動中形成的所有方面。在此基礎上,界定出了促進歐洲穩定、凝聚歐洲文化共同感的“歐洲共同遺產”的內涵。這表明,“人類共同遺產”意味著全人類應該樹立這種價值觀,保護“共同遺產”是人類需要履行的道德責任。在國際法作用下,“人類共同遺產”在文化層面正不斷獲得承認和貫徹。在我國,從法學層面對文化遺產保護與“人類共同遺產”理念關系的研究也正不斷深入,內容側重于人權、自然生態、文物保護等方面。我國雖然已經加入1972年公約、2005年公約,但還沒有“人類共同遺產”的立法意圖,而國內文化遺產法規和保護實踐為此已經做出哪些調整,還需進行哪些調整,是文化遺產研究的重要議題之一。
文化遺產“資源”觀
方李莉認為,在我國,文化遺產被理解為是前代人的遺留物,來自過去在當代不再發揮效用的,至少是不再完全發揮效用的傳統文化,曾被視為阻礙社會發展遭到貶損與否定,冠以我們極為熟悉的“落后文化”、“舊的傳統”、“保守”、“封建”、“迷信”等刻板符號,這源自中國近代受侮辱與殖民的歷史語境。在經濟得到長足發展之后,人們把這些遺留物“China”(諧音“拆吶”)完之后,懷舊成為人們保護傳統文化的原因。她認為非遺始于UNESCO的提倡,保護理論體系來自國外,很多人不知道文化遺產保護是怎么一回事,慣常的反應是發展旅游。所以,我國也許只有文物保護體系,而沒有文化遺產保護體系[5]。著者的上述觀點指出了因歷史原因,我們沒有自己的文化遺產保護理論,更談不上文化遺產在知識層面的傳播,使得我國公眾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普遍缺失。在此基礎上,方李莉沿用先生“人文資源”①的思路,著重從“資源”角度闡述了文化遺產保護。她認為文化遺產不僅是來自過去的文化表現形式,更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寶貴文化資源,能不斷提供給人們精神和物質上的需要,強調文化遺產的資源意義和價值。目前人們對文化遺產的理解并不能充分體現當代賦予“文化”的多重意義,因此視文化遺產為資源時,就是要文化遺產融入當代生活。而“創新”一詞在現下非遺保護實踐中不斷遭到濫用時,方李莉指出“民眾有時比我們更知道,他們應該如何生活,如何創造新的文化。……創新也是一種保護方式”[6]。這一觀點,貫穿于她西部人文資源的一系列研究著作中②。在法規層面,響應2003年公約,我國官方正式法規文件把非遺與文化資源聯系起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③”結合方李莉的討論,筆者認為,視文化遺產為“資源”,重點在于“利用”和“受益”于當代人,其背后蘊含著人類學關于“文化再創造”的理論視角,側重于那些被我們視為非遺的文化形式在當代的重新發現和創新,但把發現和利用的主體轉向了“民眾”,但民眾是哪些人,在理論層面又如何對非遺“創新”做出內涵上的詮釋。上述文化遺產的“資源化”觀點如何在理論層面得到發展,這都是十分值得觀察的,沿著這個思考下去,或許將形成基于我國國情的文化遺產理論。在我國當下人的發展主要用于為經濟服務的社會語境中,把“文化資源”和文化遺產尤其是非遺聯系在一起有其必然性的一面。當我們使用“文化遺產”時,表明它是與特定群體相聯系的,較之這一內涵,文化資源則包容了當代文化產業盛行背景下“利用”的內涵,追求更多人來共享、消費它們,這點也是為我國公眾所津津樂道的。如起用云南草根舞蹈演員但在商業票房上獲得極大成功的《云南印象》,被視為非遺在當代傳承的典型樣本。再有河南的少林武術產業,1982年電影《少林寺》公映后,此后逐漸帶動起旅游、教育、電子游戲、表演等文化產業。1984年260萬人到河南登封縣旅游,2004年到少林寺的游客按每人消費200元計算,登封的經濟收益為2.2億元;少林寺周圍的武校有5萬學生,按每人每年消費1萬元計算,是5個億。2005年,經少林寺授權,由臺灣開發的大型網絡《少林傳奇》游戲舉行公測;2005年,舞劇《風中少林》在北京保利劇院上演[7]。
作者:錢永平 單位:晉中學院
文物保護理論與方法范文6
關鍵詞:歷史街區;城市文脈;街巷肌理
Abstract: The skin hospital district is located in Xi'an's old city center location, is part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s in the north courtyard. Since the end of the Tang Dynasty has been the most prosperous cities in the region, it is a typical residential community of Muslims, has a unique living culture. Skin hospital block not only the living environment is more serious, people's sense of community, a sense of belonging is weakening, and the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is disappearing, and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the entire block is the decline of this study is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and a large skin hospital block building as the main object of study to a lot of basic research, draw through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seek to protect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 of the entire skin hospital block and continuation of the urban context and features of life.
Key words: Historic District; urban context; streets texture
中圖分類號: K87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大皮院概況
大皮院街區位于西安北大街西側北院門歷史街區北端,是西安市著名的歷史街區之一,也是西安回漢比例最大的地區。它東起西華門大街,西至北廣濟街,北起小皮院,南至西羊市,東西向貫穿街區的街道長398.5米,寬11米。大皮院街區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唐代,這里曾經是隋唐皇城所在地,唐朝末年以后成為普通市民的生活區域。
大皮院街區現狀
由于長期保護工作的不足,城市建設法規和規劃監督體制的不足,設計指導工作的匱乏,大皮院歷史街區傳統建筑幾乎消失殆盡,街區傳統風貌不斷受到影響甚至破壞。隨著人口的增長,和經濟能力的增強,居民對原有住宅的改造和新建也使傳統街區的歷史風貌受到破壞。西安大皮院歷史街區中新建筑在街區中占絕大多數,由于近年來居民自發性的建設活動,使街區的歷史風貌和整體環境遭到了破壞,新建的建筑雖滿足了居住面積的需求,并沒有使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得到改善和提高。調查結果顯示街區中2/3的新建住戶對目前自家新建的建筑和居住生活較滿意,只有少數居民希望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改建。
大皮院街區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初探
大皮院歷史街區的價值在于它是一個承載著歷史發展演變的活的載體,無論何種形式的保護,只要是大拆大建必將破壞甚至摧毀它的歷史價值,如果只注重傳統空間格局和傳統建筑的保護而忽略了回坊居民的實際需求,以街坊空間結構為載體的生活形態將受到極大的影響,保護和發展的前提應當是社區居民繼續以原來的方式生活在大皮院街區并且提高生活質量,把它們當作“活的生活”來保護則顯得更為重要。
民居建筑保護的前提是發揮其原有居住功能,而事實上大皮院的傳統民居也正是以居住生活的載體的形態保存至今,對傳統民居建筑加以維修與改造,讓居民更好地在其中生活,不僅使建筑本身“具有生命力”的生存,對傳統居住文化及居民本身的利益也是一種最好的保護,所以大皮院建筑保護和發展最關鍵的一點是滿足居民最看重的改造條件——滿足當前人口的居住面積。
雖然當前街區建筑的現狀已經破壞了傳統歷史街區風貌,但通過實地調研不難發現,從改革開放開始逐步更新的建筑,從建設年代來看是層數逐步加高的。早期在大皮院街區民居都是以傳統院落的形式建設,后期加建,這跟大皮院街區人口的浮動有關。清末時由于清政府對回民的壓迫,西安回民社會地位底下,日常生活也十分貧苦,人口較少,一個院落只有一戶人家或者兩個院落屬于一戶人家,民國時期街區開始漸漸有了好轉,直到改革開放經濟繁榮,人口猛然膨脹,院落空間狹小不足以滿足增長人口的需求,這才開始更新住房,因院落大小無法擴張故只能向高處發展,才有了后來大規模建設的多層住宅。這些多層建筑雖妨礙街區風貌,但一方面也是改革開放至今近三十多年城市文脈的一部分,全部拆除會破壞城市文脈的延續;另一方面就算要拆除也無法滿足街區居民的居住需求,若將人口轉移,必將影響甚至破壞街區穆斯林的傳統生活方式。
1、文物保護單位
大皮院歷史街區內文物保護單位為——大皮院清真寺,該寺是西安市文物保護單位,其絕對保護范圍為:包括大殿、福滿樓、門亭、碑亭以、服務用房以及院落等在內的用地范圍,面積約5畝。其建設控制范圍為:寺院用地范圍內可見的四周環境,周圍按20米進行建設控制。
“大皮院清真寺”為西安市文物保護單位,應按照《文物法》要求嚴格執行,不得拆除損毀,應積極修繕。
2、傳統建筑
基于前一部分對街區現存傳統建筑的分析,大皮院街區傳統院落已不存在,現存的傳統建筑形式保存完好的只有四處,在對傳統建筑進行保護時,應該注意三點:
(1) 對大皮院街區傳統建筑的保護,重點在于如何讓正在消失的傳統民居能夠找到其繼續生長的土壤,使文化傳遞發展下去的同時使居民生活更便利。
(2)對大皮院街區傳統建筑的發展,在顧及居民生活的面積需求及實際質量的同時,也應兼顧發展對整個街區環境的影響。
(3)在設計的同時一定要讓居民參與進來,因為只有他們才真正了解他們生活的需求。
3、街巷肌理
大皮院街區的建筑肌理保存比較完整,除了少數新建筑以為,多數的改建與新建活動是在原有傳統院落肌理范圍內行進到,這使得構成肌理的各種空間和建筑要素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歷史延續。隨著街區的發展,建筑高度和密度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院落總的肌理形態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
4、街道尺度
對于街巷兩側的建筑必須按照規劃要求,不僅在形式、材料及色彩等方面有所限制和要求,在高度、體量上也應有嚴格的控制,沿街較高的建筑,應該對其局部拆除,整改外立面。對于街巷內部院中的建筑,在外觀、造型、結構、材料、及色彩等方面,可以較靈活。建筑的高度,在視線景觀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有一定的增加。
5、景觀系統
大皮院街道現存有約60株樹木,其中約30株生長年代在十年以上,是街區景觀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在街區建設的過程中不得砍伐移栽,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任何建設不得影響樹木生長。
在筆者數次調研中發現,有些街道空間是居民常聚集之地,或因光照充足,或因空間較靈活,這些聚集點為居民自發選擇,具有一定的歷史記憶,應對其進行保護和完善。同時對沿街影響風貌的建筑或質量較差的建筑進行拆除,形成一定的空地,在這個空間內種植綠化、添加桌椅等設施,作為居民交往休閑的街區聚集點。
6、環境衛生設施:大皮院街區目前無公廁,對公廁的規劃布置,街道東部應在教育學院院內進行公廁的設置,街道靠西的位置應在清真寺后院與清真寺后院廁所進行合并布置。垃圾箱按照服務半徑不超過70米的標準設置,居民聚集點以及清真寺門口等人流聚集地均設置垃圾箱。
7、大皮院歷史街區保護管理機構的設立
大皮院街區建筑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是大皮院歷史街區保護的內容,但為了對大皮院街區能夠長期有效的進行保護,需要設立管理機構。該機構要明確自身的職能職責,該片區內居民、單位任何的建設活動都必須通過管理機構的批準審核,居民的自建尤其要有其規范的引導和示范。該機構也是大皮院街區宣傳機構,增強居民的保護參與意識,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
參考文獻:
[1] 阮儀三,王景慧,王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M].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
[2]西安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文集.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秘書處編[G].1996
[3]徐樹安.略談西安回族文化及其在長安文化中的作用.伊斯蘭文化研究[J].2009
【作者簡介】 姓名(出生年月—1985.2):馬菽涓
性別:女
學歷:碩士研究生
籍貫:甘肅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