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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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

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認真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監測、藥物和公共衛生干預等準備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流行發生時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甲型h1n1流感在我州的流行對公眾健康和社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充分準備。堅持“預防為主”工作方針,積極組織落實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有力,協調有序。堅持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積極協調各級、各部門落實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準備和應急處理工作。

加強能力,提高水平。加強人員、技術和物資準備,主要依靠省及本州力量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準備工作和應急處理工作。

及時預警,有效應對。加強疫情監測預警能力,依靠科學技術,及時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各項工作。

(三)編制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衛生部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青海省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應急預案(試行)》》。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前的應對準備工作及流行發生后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階段劃分和應急反應分級

根據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特點,將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大流行階段和結束階段。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規定,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生和流行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將甲型h1n1流感疫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分別實行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應急反應。

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階段由州衛生局組織有關專家判定。州衛生局就疫區的劃定和宣布向州政府提出建議??h級衛生行政部門就當地疫區的劃定和宣布向本級政府提出建議。

1、準備階段

準備階段是指甲型h1n1流感流行發生前的階段。由于其潛在的流行威脅,必需做出相應的應急反應。應對流行的準備階段包括下列幾種情況及應急反應級別。

(1)無應急反應階段:無甲型h1n1流感病例報告。

(2)藍色預警——ⅳ級應急反應階段:人類標本中分離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或檢測到抗體,但未出現臨床癥狀。

(3)黃色預警——ⅲ級應急反應階段:人類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發病,但未發生人傳人病例。

(4)橙色預警——ⅱ級應急反應階段: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與人之間傳播,但傳播范圍相對局限。

2、大流行階段,紅色預警——ⅰ級應急反應階段

出現下列兩種情況之一,即為大流行階段。

(1)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續快速地傳播;

(2)衛生部宣布發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或省衛生廳宣布我省發生甲型h1n1流感流行。

3、結束階段

全州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州衛生局組織專家組論證,結合省級專家組意見判定大流行結束。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甲型h1n1流感流行準備工作

(一)由州人民政府成立的“人民政府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衛生局,負責流行準備工作的日常事務。其職責為:

1、領導、協調全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預防控制和醫療準備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制定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年度準備工作計劃;

(3)加強甲型h1n1流感監測工作和監測系統建設;

(4)做好醫療救治和公共衛生干預準備工作;

(5)定期組織州衛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專家組分析、評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

(6)定期對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配合州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和渠道。

3、根據上級部門授權,及時公布有關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發出預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二)職責分工

1、共同職責

(1)準備階段

各部門制定相應的流感應急方案,做好各部門準備工作,及時相互通報甲型h1n1疫情監測信息。運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及宣傳畫、傳單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向群眾普及防治知識,勸阻群眾取消或推遲赴疫區非必要的旅行。

(2)流感大流行階段

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職責、確保流感大流行階段有充足的人力資源,不延誤工作的開展。保證其工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與衛生部門合作,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部門間應及時相互溝通、交換信息,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2、部門具體職責

為保證防控工作各個環節的銜接、協調、有序進行,成立“人民政府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州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州政府辦公室、州衛生局、州委宣傳部、州發展改革委員會、州經濟貿易委員會、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農牧局、州交通局領導任副組長,州旅游局、州民宗局、州科技局、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婦聯、州監察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建設局、州工商局、州質監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武警人民政府支隊、德令哈車務段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州衛生局。

各成員部門按照高度重視、積極應對、聯防聯控、依法科學處置的原則,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做好應對準備,明確相關職責,落實防范措施,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做好各部門方案。落實相關防范措施,密切跟蹤境外疫情發展,做好疫情研判和風險評估工作。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州衛生局組織協調全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預防控制和醫療準備工作。加強甲型h1n1流感監測和監測系統建設,做好醫療救治和公共衛生干預準備工作,定期組織州衛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專家組研判甲型h1n1流感疫情,對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配合州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和渠道,及時公布有關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發出預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州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單位,及時報道州衛生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并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州發改委負責協調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州經貿委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

州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做好突發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協助衛生等部門對曾往返流行地區人員進行登記造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州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州交通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公路等交通管理工作。

州農牧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切實履行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管職責。

州教育局和州婦聯組織實施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學校、托幼機構內發生,做好在校(園)學生、兒童和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州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州民宗局會配合有關部門在主體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員中開展甲型h1n1流感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處理防控工作中涉及民族關系的特殊事宜。

州監察局負責落實防控工作中的責任追究制和行政問責制,加強防控工作各環節的監察,依法查處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行為。

州民政局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州司法局配合衛生部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州建設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企業,做好建設工地農民工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州質監局負責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涉及的防護用品、器械等物品的生產企業實行嚴格質量監管。

州旅游局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州內外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生產等環節的監督和管理。

武警海西支隊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德令哈車務段負責組織對進出火車站和乘坐火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理,防止傳染病通過鐵路運輸的環節傳播。確保鐵路安全暢通,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準備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

全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了解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準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新方案,保持方案科學性、實用性和指導性;通過組織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措施;

各成員單位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并確保信息和政令的暢通。

(四)應急指揮組織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州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向州政府提出成立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三、準備工作

在特定的時間內,不同地區會處于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不同階段,因此,準備工作是個連續的過程,并貫穿于應對工作的始終。

(一)監測

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加強甲型h1n1流感疫情監測預警。

1、監測工作內容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機構要認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監測、暴發疫情監測工作。

醫療機構要按有關要求,采集流感樣病人標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標本及時按要求運送省疾控中心流感實驗室進行檢測和病毒分離,并報告結果。

2、報告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流感、人禽流感監測實施方案》、《青海省流感監測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方案進行報告。

3、信息交流

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利用“全國流感、人禽流感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對甲型h1n1流感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監測信息進行綜合管理。定期分析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保持信息溝通,及時收集分析全國、全省流感監測信息,報告州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及時反饋給各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有關醫療機構。

州衛生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及時互通甲型h1n1流感監測相關信息。

(二)醫療救治機構準備

州衛生局指定州人民醫院和格爾木市、天峻縣、都蘭縣、烏蘭縣、茫崖行委、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人民醫院為集中定點救治醫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并制定啟動臨時醫療救治點的工作預案。在省衛生廳確定格爾木市人民醫院為省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基礎上,確定州人民醫院為州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兩家醫院按照《流感監測方案》,做好監測、報告、分析等有關工作。

疫情應對處置中,對德令哈地區有關人員需要采取隔離措施進行醫學觀察的情況,10人以下人員在州人民醫院隔離觀察,10-18人在州蒙藏醫院隔離觀察,18人以上的請示州政府確定在相對偏遠、獨立的賓館隔離觀察。各地自行確定隔離觀察場所。

(三)人員準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測等專家組成的技術指導組和以臨床醫學專家為主的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本轄區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業務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指導做好病人診斷、救治和疫情的調查處置工作。

定點醫療救治機構要成立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病人的救治。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組建流行病學、消毒、實驗室檢測等專業人員參加的疫情應急調查處理小分隊。

(五)技術準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專業人員熟悉并掌握診斷標準、鑒別診斷、治療原則、消毒、隔離、防護措施和技術要求。各級舉辦相應的培訓班,培訓對象包括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和鄉村醫生。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應急演練方案,定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應急演練,總結提高應急實戰能力。為強化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提高多部門參與協調處置能力,適時開展多部門參與的綜合應急演練。

(六)經費和物資準備

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落實本級防治專業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疫情監測、病人救治、應急疫情調查處理等工作所需經費,保障各項防治措施落實和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應急反應和結束

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依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按照本方案應急反應級別,根據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部署,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反應機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落實相應的防控應對措施

(一)ⅳ級應急反應

發生地將分離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株的人員送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醫學觀察、消毒和院內感染控制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采集密切接觸人員標本進行分離,進行醫學觀察,采取防控措施。

(二)ⅲ級應急反應

1、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觸者處理

列為醫學觀察者,對其進行7天醫學觀察。疑似、確診病例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為期至少7天的隔離治療,若7天結束后仍發熱,應繼續隔離直至體溫正常。隔離治療期間,疑似、確診病例要按診療方案規范管理。

所有相關醫療機構應做好院內感染控制以及醫務人員和病例的個人防護,具體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執行。

按照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原則,對疑似、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并對其進行7天醫學觀察,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隨訪,每日測量體溫和健康詢問,做好登記。對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或呼吸道癥狀者,在采取有效防護條件下,應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判定和管理,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進行判定和管理。

2、流行病學現場調查

對報告的所有病例立即進行流行病學現場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病例基本情況、居住地及家庭背景、發病和就診經過、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診斷和轉歸情況、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觸者情況等,參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附件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學調查問卷和填表說明。

在疫情調查處理進程中或結束后,應及時對流行病學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撰寫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并及時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州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學調查表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上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所有流行病學調查原始資料、分析結果和調查報告應及時整理歸檔。

3、監測和報告

全州各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設立發熱及流感樣病例預檢分診點或指定專人加強預檢分診工作,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對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樣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進行隔離和報告,并采集標本,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送省疾控中心流感實驗室進行分離鑒定。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對所有流感樣病例及時報告并轉診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力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發現疑難病例要按照轉診、會診程序,嚴格執行醫治要求,實行“首診負責制”。

醫療機構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流感樣病例要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發現可疑病人立即隔離、報告、采集標本,由當地疾病控制機構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流感實驗室進行流感分離鑒定。

衛生、農牧、公安、質監、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機構應及時相互通報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

4、疫情、信息

州衛生局經省衛生廳授權、州政府同意,負責向社會本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州衛生局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和防治工作情況。

5、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和指導做好對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和可能污染場所的環境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與咨詢

疫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眾出現流感樣癥狀要及時就醫,減少外出,外出時佩戴口罩。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外公布咨詢電話,接受群眾有關流感防治知識的咨詢。

(三)ⅱ級應急反應

在ⅲ級應急反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檢疫

疫情發生地區對外出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測量體溫,對體溫≥37.5℃者進行醫學觀察。

未發生疫情地區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進行詳細登記,測量體溫,詢問有關癥狀,對體溫≥37.5℃者進行醫學觀察。對可疑病人,立即送當地醫療機構作進一步醫學檢查,并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未發生疫情地對來自疫情發生地區人員實行健康隨訪制度,要求每日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健康狀況,出現癥狀者,立即送當地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檢查。

2、緊急措施

疫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

3、病例轉運

醫療救治病例收治到定點醫院,轉運工作由接診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承擔,轉運過程中司機和醫護人員要采取預防措施。

(四)ⅰ級應急反應

大流行期間,對衛生資源實施統一管理和調度。

1、醫療救治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甲型h1n1流感流行情況,調動一切醫療資源,加強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時,建立和啟用臨時醫療救治點。

醫療機構就診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須佩戴口罩。

2、監測策略調整

監測重點為收集和報告流感樣病例就診數、住院病例數和嚴重病例、死亡病例情況,病人藥品使用和耐藥情況、其他物品的使用情況,為掌握疫情進展、疾病嚴重程度以及醫療救治、藥物合理使用提供決策信息和依據。

3、藥物和防護用品

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評估、預測藥物和防護用品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滿足防控工作的需求。

4、州衛生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情況。

5、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制定宣傳方案,運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及宣傳畫、傳單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向群眾普及防治知識,勸說群眾取消或推遲赴疫區的旅行。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交通檢疫、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統一的咨詢熱線電話,解答群眾有關流感防治的咨詢和投訴。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結束

1、評估

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結束后,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現場調查處理、藥物使用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

2、善后處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集體和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補償。

3、疫情常規監測系統的建立

為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發生,總結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防治應對和防控工作的經驗教訓,建立我州甲型h1n1流感常規監測系統,監測系統應保證其監測敏感性。

五、督導

(一)準備工作的督導

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準備情況進行督查,各級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督查內容包括實施方案的制定,組織的建立和行動機制,監測系統建立和運行,藥物準備,醫療救治準備,培訓及演練,健康教育等。督查組成員包括衛生行政領導、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采用明查暗訪的形式,調查真實的準備工作情況,并做到調查與指導相結合。督查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和通報。對需要整改的,進行動態跟蹤督辦。

(二)應急工作的督導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級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對轄區各部門甲型h1n1流感流行應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關行政和技術規范要求,逐項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內容包括監測系統,藥物管理,醫療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詢等。在現場解決督查中發現的問題。

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2

一、工作目標

建立完善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醫療救治運行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能力,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早報告,降低病死率,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任務

組建隊伍,完善設置,規范流程,強化培訓,有效應急,科學救治,督查落實,依法管理。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處置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醫療救治工作期間。

四、制定醫療救治應急方案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醫療機構,要認真總結前段時期診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的經驗和教訓,在此基礎上,根據衛生部和我廳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和本院實際情況,認真分析醫療救治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治預案。各醫療機構將應急救治預案上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省級醫療機構的應急救治預案同時上報省衛生廳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應急救治預案上報各市衛生行政部門,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應急救治預案上報省衛生廳。

五、建立和完善組織機構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領導小組,保證各項政策、措施、要求的貫徹落實,做好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宣傳、信息報告等工作。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臨床救治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轄區內泌尿外科、小兒外科、小兒腎內科、超聲科、放射科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一是在救治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組織下,對轄區內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疑難病例、危重病例的診斷、治療提供技術指導;二是制定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救治有關的診療規范;三是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指派的任務,對轄區內有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進行救治知識的培訓和對基層救治工作的指導等。

(三)二級以上設兒科的綜合醫院(含中醫院)、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應成立相應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救治工作領導小組、專家組。

領導小組由醫院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其他相關領導及職能科室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研究制定醫院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救治工作的具體方案,落實患兒篩查、診治等各項任務,負責調配人員、醫療設備和組織專家會診,保障后勤供給等。

專家組由泌尿外科、小兒外科、小兒腎內科、超聲科、放射科、護理等科室富有經驗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指導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的臨床診治、數據上報等工作。

(四)建立醫療隊伍。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轄區內服務人口和服務對象、現有醫療機構和專業人員的條件、各種不可預見因素等組建若干個后備醫療隊,作為醫療救治的后備力量。后備醫療隊的工作職責是一旦短時間內發生區域性患兒急劇增加情況,隨時做好準備,受衛生行政部門指派參與救治工作。

六、實施分層、分級、分區域診治

(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兒童醫院、設區的市級以上婦幼保健院負責患兒的篩查和輕癥病例的治療工作。

各市根據區域內患兒就診的情況,結合當地的醫療衛生資源實際,完善篩查門診的設置。在全省范圍內無突況發生期間,各市保留若干家綜合力量較強的醫院作為后備收治醫院,并設置規范的篩查門診。設立篩查門診的醫療機構應向社會公布24小時預約電話。

住院患兒實行集中收治。醫療機構要將患兒集中收治在一個病區,并增派人員、抽調設備,加強該病區的醫療力量,提高診療水平。

(二)重癥病例實行定點收治。設有兒科、綜合實力強的三級醫院或三級兒童醫院作為重癥病例定點收治醫院,集中收治重癥患兒。

各市指定1家以上定點收治醫院、1-2家后備定點收治醫院。要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設施,使其符合收治病人的要求。各種專用救治設備應以市為單位登記造冊,統一調配管理,保證性能良好。在無突況發生期間,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使用備用的人力、物力資源。一旦需要,應確保在最短時間內騰空病房并保證設備、人員及時到位。

省衛生廳指定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省婦幼保健院作為省級定點收治醫院,集中收治下級醫院轉送的急危重癥患兒或疑難病例。

(三)患兒的轉診:按照正常的程序辦理轉院轉診程序,力爭不出現新發死亡病例,通過科學、及時、有效的治療避免患兒出現并發癥、后遺癥。

七、醫療機構篩查門診的設置及應急措施

(一)醫療機構開設綠色通道,規范管理。

1.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程序。要按照分類診治、流程規范、措施適當的原則實施醫療救治。各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醫院要針對就診人數增多情況,及時優化醫療資源,合理設計就診流程分流病人,在門診開辟專門的候診區和診療區,抽調相關醫務人員、增加設備,加強門診接診能力,抽調專門的護士在候診區進行巡視,保證患兒的安全。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實解決患兒排長隊、就診不便等一系列問題。

2.醫療機構實行首診負責制。篩查門診應嚴格按照規定,做好預診、登記、甄別、報告等工作。病房要做好對住院病人的診療及觀察工作,對重癥病人要及時做好搶救工作。

3.按照醫院病床的情況預留一定數量空床位,隨時準備接收急劇增加的患兒。

八、信息上報工作

按照衛生部的要求做好報告工作。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每日的信息報告工作。各醫療機構將每日接診病人數量分類匯總統計后上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各市衛生行政部門將轄區內所有醫院數據匯總后上報省衛生廳。

九、應急培訓工作

切實做好診療技術培訓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專家組根據不同階段工作重點開展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對醫政管理干部、醫院負責人和臨床骨干等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培訓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醫療救治政策法規、診療的基本知識、定點醫院和篩查門診、病房的設置要求等。

十、督查落實

省衛生廳組織對全省的醫療救治工作進行督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的醫療救治工作進行全面督查,重點檢查診療設備、就診流程設置、免費治療措施、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等是否落實到位,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整改,必要時,要進行通報。

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的醫療救治工作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服從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

十一、應急反應

(一)出現部分縣(區)患兒急劇增加時,所在市的醫療救治領導小組立即按照制定的預案要求,統一指揮醫療救治的準備工作,協調各項措施的落實。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進入應急狀態,后備篩查門診及備用床位根據情況啟用,所在市統籌安排全市醫療支援,下派醫療隊,有效科學整合醫療資源,確?;純旱捻樌驮\。

(二)出現部分市患兒急劇增加時,在以上響應的基礎上,省衛生廳立即組織有關專家與發生地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赴現場指揮救治工作。全省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進入應急狀態,臨近市的后備救治力量服從省衛生廳的統一指揮調派,省級醫療隊趕赴各市參與救治工作,篩查門診及備用床位馬上啟用支援相關市的醫療救治工作。

(三)出現全省大面積患兒急劇增加時,在以上響應的基礎上,根據救治病人的需要,省衛生廳在全省調動醫療衛生人員和相關設備等,支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救治工作任務最為緊急的地區或醫院,加強醫療救治力量,必要時請求衛生部派出專家指導醫療救治工作;全省的后備篩查門診及備用床位馬上啟用,服從省衛生廳的統籌安排,同時擴大臨床醫療救治隊伍。

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3

本刊訊為加強中醫藥系統應對突發公衛事件能力建設,提高中醫藥救治能力和水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制定了《全國中醫藥系統應對突發公衛事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包括指導原則和目標、中醫醫療救治機構、應急救治隊伍、科研工作、應急反應和保障措施 6個方面的內容?!斗桨浮返闹贫?,旨在通過3年左右時間建設,使中醫藥系統應急救治基礎條件與國家應對突發事件基本要求相適應,中醫藥應急機制基本完善,中醫藥應急救治能力得到顯著提高,從而保證中醫藥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發揮重要作用。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建設??h級及以上中醫醫療機構要組建本單位的應急救治隊伍。省、市(地)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組建本地區的應急救治中醫藥專家組,省級專家組一般不少于30人,地級專家組一般不少于15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建立國家應急救治中醫藥專家庫。省、市(地)中醫藥管理部門爭取在2~3年內,負責組織開展并完成中醫醫療機構應急救治隊伍的全員培訓,并將培訓工作經?;?、規范化、制度化。同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還將從四個方面加強科研工作,一是建立科研協作網絡;二是建立臨床研究基地;三是加強科學研究;四是加強組織培訓。

《方案》指出,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發生突發事件的中醫藥機構,以及執行職務的中醫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個體開業中醫醫生為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一旦發現突發事件,應當在 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醫藥領導小組在全國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中醫藥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在全國指揮部有關部門內設立中醫藥工作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參加當地的指揮部工作,成立本省 (自治區、直轄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醫藥工作小組,并將該工作小組納入本地的指揮部中,成為其組成單位之一,負責指揮、協調本地區的突發事件中醫藥防治工作以及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

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4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并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并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5

1.1病人因素

許多代輸液病人年齡大、患有多種慢性病、病情復雜,由于一些大醫院床位緊張或病人因各種原因拒絕住院而從大醫院開出治療用藥帶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站點代輸液。

1.2護理人員因素

①藥物性能不熟悉。外配藥物代輸液的藥品種類多,護理人員對病人帶來輸液的藥物性能不熟悉,一些針劑拆分包裝后無藥品說明書,給輸液安全帶來了隱患;近年來臨床新藥越來越多,且聯合用藥多,而有些新藥在280種注射液的藥物配伍禁忌表上找不到,使社區護理人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困惑。②護理人員對發生藥品不良反應的應急處理能力不強。③護理人員缺乏溝通技巧,對代輸液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解釋及宣教工作不到位。

2管理對策

2.1嚴格按外配藥物代輸液的流程操作

組織護士學習浙江省衛生廳2009年印發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藥物的指導意見》,透徹理解文件精神。外配藥物代輸液首先應有全科醫師對病人病情進行診查,根據病人提供的門診記錄、注射說明或處方(含病人姓名、藥物名稱、用法、用量)、醫療機構發票和藥物,并審核藥物質量無誤后,在知情告知并醫患雙方在知情告知單上簽字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原則上需要皮試的藥物和中藥針劑須在首診醫療機構使用過,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期間必須密切觀察藥物使用后的反應,防止藥品過敏和輸液反應的發生。護理人員應與全科醫生共同做好病人的解釋宣傳工作,讓不符合代輸液要求的病人明白不能在社區醫療機構代輸液的原因,說服病人到首診的醫療機構輸液。

2.2認真檢查外帶藥物的質量、數量及有效期

根據醫囑認真核對病人帶來輸液的藥物名稱、濃度、數量、劑量及有效期;檢查藥物的質量,如瓶口有無松動、瓶身有無裂痕,液體有無混濁、沉淀、絮狀物、霉點、袋裝液體有無漏氣等。

2.3加強護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學習

①社區護理工作的重點是社區的六位一體工作,注射、輸液只是社區護理工作的一部分。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只有基本藥物,社區護理人員對病人從大醫院帶來的藥物作用及性能不熟悉,只有不斷學習新的藥物知識,才能保證代輸液病人的安全。將一些常用藥物的作用、副作用、使用方法、不良反應等錄入在護理站的電腦上,并不斷更新維護,護理人員在接待病人時可以隨時查閱藥物性能,并告知病人輸液的注意事項。②社區代輸液病人疾病種類較多,針對護士對一些??萍膊〉闹R掌握不全面的問題,科室將近期代輸液病人的疾病知識作為業務學習、小講課的內容,使護士在接待病人及輸液巡視時能夠針對病人的病情進行相應的知識宣教及病情觀察,增加了病人對護士的信任度及滿意度。

2.4加強護理人員的應急救護能力培養

中心護理部將輸液中常見的輸液反應、過敏反應的應急處理流程下發到各站點,請科室組織護理人員學習并考核,護理部每月一次到站點檢查護理質量并進行護理應急能力現場模擬考試,護士不僅要回答搶救流程,還要將搶救所需藥物及儀器設備迅速準備到位并會熟練使用,做到一人一講評,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存在問題較多的環節組織護理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學習并列入下一年度的護理持續質量改進計劃。

2.5輸液后安全告知流程

采用"告知、指導"的方式。即告知藥物作用、不良反應的具體癥狀、輸液注意事項,告知病人輸注速度調節的作用、穿刺肢體以及穿刺點觀察,并進行疾病相關保健知識的宣教。

2.6加強輸液巡視,及時發現病情變化

將一些年老體弱、患有多種疾病、病情較重又不肯住院治療的病人安置在離護士站較近的位置輸液,便于護士隨時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用藥后30min內加強巡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3小結

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6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疇

我們認為《條例》囊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范圍應當更加廣泛,《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從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條例》未將地震、水災、核污染及其他災害事故的醫療問題包括進去。

大家知道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需醫療急救,地震、水災及其他災害事故同樣需要醫療急救。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對醫療急救問題僅用一條一筆代過,其醫療應急措施的規定不具有操作性。衛生部95年頒布的《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僅是一個部門規章,難以全面系統的規定突發事件救助工作及各部門的協調。事實上,不管是傳染病的防治,還是災害的救助,醫療衛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條例》規定的公共衛生事件未將災害事故涵蓋進來是一個缺憾。

更進一步講,傳染病防治、自然災害等不僅需要醫療救助,還需公安、公交、交通、能源等各部門的系統協調,有些突發事件特別是恐怖事件還有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所以我們認為《條例》不僅應涵蓋更多的需救助的事件,還應考慮其他突發災害的可能。因此,國家應將所有突發事件而不僅僅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法,以備不時之需。

二.預警制度規定欠缺

1、預警機構

《條例》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突發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

《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平時沒有常設機構,只有在事件發生后才成立指揮部,日常的監測由縣級以上政府指定機構負責。問題在于各地方政府指定什么機構來負責日常監控,是某級衛生行政部門、還是某醫療機構或是某疾病控制中心?《條例》沒有統一規定。既然沒有統一規定會不會出現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機構負責日常監測?若出現這種情況各監測機構的協調就會出現

問題。

從另一個角度講,正常情況下各級醫療機構和疾病控制中心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最直接觀察者,但在特殊情況下普通百姓也可能并可以成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人。尤其是地方政府隱瞞時,受害人、受害人家屬和普通百姓可以舉報,但向誰舉報、受理機構的名稱和電話如何讓百姓知曉?因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機構應全國統一,《條例》這方面的規定不夠詳盡且有可能出現不同地區由不同部門負責監測的情況,這就更不利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

協調和處理,因此《條例》在這方面需進一步改進。

2、預警網絡

《條例》關于預警體制的建立也需進一步完善,從公共衛生和流行病學的角度,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監測系統應以疾病防疫控制為主線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四級網絡,社區及各醫療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神經末梢,區縣是關鍵,市級應擔負起主要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決策者和指導者。這一網絡的建立是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得以迅速控制的關鍵,《條例》只規定了事件發生后指揮部的分級建立和責職,卻未對日常監測系統的建立做出

規定。

3、預警反饋

《條例》規定了醫療機構及疾病監測機構的報告義務,但在規定受政府的反饋機制時稍顯欠缺。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接到報告的地方人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是向上級報告還是向下反饋,《條例》規定不夠明確。本次SARS流行之初,廣東省從2002年底就出現大面積的感染,廣大一線醫務工作者向有關部門反應后長期得不到疫情的方向性指導,最終導致疫情蔓延,因此我們認為報告制度不僅應包括向上的報告,還應包括對一線工作人員的信息反饋,而且這種信息反饋不應當是向社會公示的大眾信息,應當是有專業指導性的信息反饋。

三、醫療急救制度的規定欠缺

無可否認,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突發事件中政府的高效運轉無疑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不應否認良好的制度本身就可以高效地運轉,無需太多外力的介入。

本《條例》大量規定了政府部門的職責,但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醫療急救問題規定卻較少。北京市這次SARS流行過程中出現了首診醫師負責制與定點醫院治療的矛盾,很多非定點、非專業醫院依首診醫師負責制收治病人后,由于不具備起碼的防護設施急需將病人轉出,但什么時間轉、怎么轉都無先例。在已收治SARS病人的醫院中,有的醫院建筑設施的布局根本不宜治療傳染病人,結果造成大面積的院內交叉感染?!稐l例》在制訂時仍未考慮首診醫師負責制與??漆t院收治這一矛盾,未列明轉診的時限、辦法等,十分令人遺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若發生了傳染病事件及時將病人轉診也是對其他病人權益的保障。本次SARS治療中非定點醫院中SARS病人不能及時轉走導致全市很多醫療機構無法正常工作,一些非SARS病人的疾病因此延誤了治療。從這一角度也說明了傳染性疾病發生后定點收治的必要性,以保證其他病人的權利《條例》。

其實這一問題在更深層次上是我國醫療體制問題,是醫療區域規劃設置不合理造成的。我國醫療體制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一個現象就是大醫院病人人滿為患而社區醫院醫療資源處于半閑置狀態。正常的醫療資源配置應呈金字塔式,病人求醫應首先到社區醫療服務部門,經初步診療有進一步檢查治療必要時才由社區醫生將病人轉更高一級的醫療機構,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各級醫療機構的職能,緩解二級以上醫院的壓力,保證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我國醫療衛生體制和區域配置合理的話,就不會出現大醫院全部都接診發熱病人,而普通病人無處求醫這種狀態,通過這次SARS事件,我們應當反思我們的醫療體制并加以逐步改善。

四.醫療授權問題

為了防止傳染病流行,醫療機構在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被授予更大權限。若證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傳染病,應允許醫療機構在病人死亡后查找家屬一定時間無果的情況下強行火化尸體。

本次SARS流行之初,表現了很強的家庭式傳播,有些患者死亡時其家屬也發病住院治療了。由于找不到家屬,尸體不能火化,增加了尸體存放的時間,不利于傳染的控制。

如果今后出現根本找不到家屬的情況是不是也堅持要家屬簽字這種手續呢?若這樣的話,交叉傳播的后果誰來承擔?因此,我們認為如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傳染病事件,應授權醫療機構在特殊情況下履行備案手續后強行火化尸體的權限。同樣的道理,死亡病人遺物的處理也應給醫院更大的授權。我們非常主張保護人、包括病人的各種權利,但傳染性疾病是一個特殊問題,患傳染病死亡的患者其遺物仍可能存留細菌或病毒,不予以處理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疾病傳播,我們認為應授權醫院在查找家屬無果的情況下,登記病人物品后將經濟價值不高的物品火化,貴重物品消毒后暫存。

在突發公共衛生的傳染病事件中,如果某傳染性疾病病因不明,某死亡患者的解剖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的話,應授權醫療機構有強行解剖的權利,當然這應當是在做了大量工作家屬仍不同意之后的最后手段。

五.資格準入規定欠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救治病人,與此同時醫學科研人員則會開展相應的科研活動以協助一線醫務人員共同戰勝疾病。但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機構都能開展菌種的取樣、血清的取得呢?若一些不具備條件和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過失造成菌種感染、丟失怎么辦?甚至有可能有人借科研之名取得菌種后惡意傳播怎么辦?如何從制度上防止這類事件的發生?

我們認為應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科研資格準入制度,即只有一定資格的科研機構才能對突發事件、特別是突發傳染病事件進行菌種取得、血清提取等工作。

這次SARS流行衛生部規定只有國家三級實驗才可進行科研活動,但這一規定沒有落實到本《條例》中令人遺憾。

六.醫務人員權益保障欠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醫務人員無疑處在工作的最前沿,這是其職責決定的,是應當的。但是在工作中醫務人員的權益如何保障《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如醫務人員的安全保障、醫療防護措施的保障、休息的權利等。我們不能在治療傷痛的同時造成新的傷痛,這種社會成本的付出是值得思考的,也是應當避免的,本《條例》對此未做任何規定,是令人遺憾。

不僅如此,醫療機構的權益也不應忽視,因為醫院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如果政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征用大量的醫療用房,或臨時封閉醫院的其他并病房,那么醫院的收入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對醫院如何補償,何時允許醫院恢復正常,《條例》都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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