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1
論文摘要:老有所養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現實問題,然而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問題加劇,社會養老保險正面臨著資金短缺,覆蓋范圍窄,保障水平低等嚴峻的考驗。因此探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結合對于緩解社會保險壓力,減輕政府負擔,提升我國社會總體保障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我國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1.1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帶來的新挑戰
根據已公布的中國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不難看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已經進入快速老齡化階段,2010-2020十年間平均每年將新增596萬老年人口,年均增速達到3.28%,預計到2020年老齡人口總數將達到4.37億[2]。離退休人口的增加速度高于在崗職工的增加速度,領取退休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超過繳納養老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老齡化的日益加劇勢必會造成養老金支付出現缺口,中央財政便會面臨著資金壓力。
1.2城市化發展導致農民失地對養老問題提出新要求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突出,地區發展極不平衡,農村人口占比明顯高于城市人口,因而老齡化問題也呈現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特征,超過60%的老齡人口分布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村地區人口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且不穩定,大部分農民沒有退休金,養老主要依靠的是土地。近年來城市化發展迅猛,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一大批農民因而失去了土地。雖然土地被征用,但是農民真正得到的補償微乎其微,導致農民的利益嚴重受損。農民失去唯一可以依靠的土地而得不到補償,養老更是遙不可及。從理論上說農民失去土地不再是農民,應該納入到社會保障范疇,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城鄉二元結構特征,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短期內這些失地農民是不會被納入到保障范疇。因此這些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必須得到妥善解決。
1.3我國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先天缺陷
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1],也就是指養老保險計劃分為兩部分,一是社會統籌部分,二是個人賬戶部分。然而這種運行模式至少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由于我國一直在經歷著各種改革,改革必然會因觸及到既得利益獲得者而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由于一些歷史問題遺留了一些債務,這些債務沒有找到合理的解決途徑,政府只是以社會統籌賬戶中的資金來償還這些債務。從而造成社會統籌賬戶不足以支付目前的退休金,個人賬戶的保費收入就被“透支”了,隨著支付壓力的日益增加,社會統籌賬戶透支個人賬戶日益嚴重,最終導致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二是覆蓋范圍難以擴大,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狹窄,城鎮只有部分人口被納入,農村接近于空白,這也是由當前政府財力決定的。對于一些未納入而有能力購買養老保險的人口商業保險便可以成為一個較好的替代品。
2.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養老方面結合的必要性
2.1增加保險覆蓋范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兩者相結合
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基于前述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存在的覆蓋范圍小等問題,發展商業保險能夠增加保險覆蓋范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商業保險在投保和支付方面不受身份的限制,在崗不在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將社會保險中不容易解決的問題簡單化。商業保險也能夠集中經濟單位的資金,通過集中管理更好地使資金保值增值,進一步強化保障功能。商業保險還能夠參與社會管理,社會救助等公共活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商業保險能針對投保對象進行個性化的設計,以盡可能滿足消費者各個層面的保障需求。總之商業保險彌補了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2.2充分體現保險公平與效率的原則要求兩者相結合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注重公平原則,通過國家強制力實現社會收入的再分配。這種再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也就是繳納的保費高的并不一定能拿到高的退休金,這樣就可能出現少繳費多收益,多繳費少收益的情況,這主要是出于兼顧公平的考慮,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平,主要是社會扶質,可能對投保的積極性產生負面影響。而商業保險不僅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還能夠兼顧效率。商業保險的費率杠桿能夠克服劫富濟貧或劫貧濟富,多繳費多收益,少繳費少收益,實現真正的公平。商業保險公司是企業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吸引客戶投保聚集資金,并通過專業的投資管理隊伍對資金進行最優配置,更好地實現保費資金的增值,兼具公平與效率的商業保險更能激發人們的投保意愿,從而實現保障范圍的大幅提高。另外隨著老齡化的加快,國家養老壓力越來越大,商業保險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緩解政府的壓力。
3.商業養老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分析
3.1保障作用和范圍的互補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只能向參保退休人員提供最低保障待遇,也就是當地平均工資20%左右。社會養老保險投保金額和給付金額都有一定的限制,保障作用非常有限,其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碰到患重疾,老年人的生活將會陷入困境,除此之外,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希望獲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養老保險恰能較好滿足人們的需求,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商業養老保險中投保人還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保額的多少,商業保險的給付標準依據被保險人的投保額度而定,繳費越高,保額越高,給付越多,充分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商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用更強,范圍更廣,成為整個社會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 轉貼于
3.2養老金的互補
目前我國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于世界其他各國平均水平的10%[4],從而導致企業傾向于逃避繳納養老金或者拖交養老金,使得養老保險金無形中減少了。另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由于歷史遺留的負債需要用社會統籌賬戶的資金支付,另一方面退休人員急劇增加,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也在不斷增加,使得社會統籌賬戶入不敷出,為了能夠支付當年的基本養老金,政府就動用了個人賬戶的資金,最后導致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運轉,無法積累養老金。而商業養老保險是現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擁有強大的管理團隊,它能夠使保戶上繳的保費實現最優配置,從而獲得較可觀的回報,進而積累更多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夠有效解決因通貨膨脹導致的物價上漲帶來的基本養老金償付不足的問題。
3.3實施方式的互補
社會養老保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它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規定凡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具有強制性和非營利性。商業養老保險則是一種自愿性和盈利性的商業行為,它是一種市場經濟行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投保險種,保額和期限等等。是否投保和投保多少都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的,沒有任何強制性。這兩者的互補既能滿足社會穩定需要,又能給社會成員自由選擇的空間。
3.4職能的互補
由于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體現的是公平原則,屬于政府職能,主要是對低收入者的扶助,保費資金產生的收益不是最主要的目標,更多考慮的是穩定的回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投保人的意愿,對繳納保費高的個體可以說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在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險領域政府只能比不可少,但是這種完全依靠政府推動的保險缺乏利益驅動。而商業養老保險的運營就是一種市場行為,主要依靠市場經濟規律驅動,投保人可以為自己購買更多的養老保險從而給自己的晚年提供充足的資金。這兩種職能的有機結合既能保證利益驅動的商業養老保險正常運營,又能提高保險的保障程度,實現公平和效率的有機統一。因此,在基本的養老保險領域政府職能應該為主,在補充養老保險領域應該以市場職能為主。
4.促進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發展建議
總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難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而商業養老保險正好能夠補充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因而應該促進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發展。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商業養老保險利國利民,既可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又可以提高人們老年生活質量,有助于和諧社會建設。政府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如適度地減稅等。保監會應該制定和完善保險法,使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推廣應用。其次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使人們具有一定的保險意識,增加人們對保險的認識,使人們從舊的攢錢養老的觀念解脫出來,積極購買人壽保險。三是保險公司應該針對不同人群的特點開發出相應的壽險產品,提供不同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障,還可以全面設計覆蓋住院醫療、意外傷害、死亡傷殘等風險保障,滿足市場需求的多樣性。
參考文獻:
[1]季晨.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協調發展問題淺析[J].當代經理人.2006(6).
[2]劉靜,趙晶.發展商業養老保險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J].科技創新導報.2010(5).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2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從業人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下稱用人單位)的業主和雇工。
第三條 市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集、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從業人員的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必須按本辦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已享受法定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辦法。
第六條 業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雇工以月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最低繳費基數不低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第七條 業主的養老保險費按其繳費基數的19%繳納,其中8%劃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11%記入個人帳戶。
雇工的養老保險費按其繳費基數的19%繳納,其中由用人單位負擔11%,雇工本人負擔8%。雇工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其繳費基數的11%,包括本人繳費的全部和從單位繳費中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
第八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稅務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繳費基數每年7月進行核定調整。
第九條 個人帳戶儲存額應每年按省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計息。
第十條 從業人員由于各種原因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中斷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重新繳費后,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及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一)在市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
(二)在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到登記注冊所在區、縣級市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批準開辦之日起30日內,雇工在被招用之日起30日內,應按規定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停業、歇業、破產以及與雇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須在當月內持有關證明到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每半年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提供新開辦單位情況,并敦促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應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設立一個社會保險號,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并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應向從業人員定期提供個人帳戶對帳單,以供其核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繳費基數、繳費金額、個人帳戶儲存額等情況。
雇工有權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的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逐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延長繳費年限,但延長時間不超過5年。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內,可以申請按其從業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
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凡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定的連續工齡均可視作繳費年限。
第十七條 基本養老金的組成及計算辦法:
(一)本辦法實施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從業人員,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符合領取養老金當時的本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1/120,個人帳戶不足以支付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
(二)本辦法實施前已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并在實施后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從業人員,除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外,加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現行的計算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基本養老金應根據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在每年7月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的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從業人員的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出境定居的,可一次領取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條 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從業人員死亡后,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國家、省、市規定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優撫金、原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其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可由其繼承人一次領取。
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從業人員死亡后,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由其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流動到其他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應于從業人員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儲存額的轉移手續;不能轉移的,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保留,待從業人員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所規定的年齡時,再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所規定的年齡時,應及時向其保險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提出領取養老金的書面申請,到指定的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領取養老金。
第二十三條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須定期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復核手續,對不按時辦理復核手續的人員,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可暫停支付養老金。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及經營情況進行稽查。
社會保險基金接受審計、財政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期限,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業主每年的養老保險費應于營業執照工商年檢前繳清。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協助收繳。逾期繳納的,每逾期一日,加繳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逾期30日仍不繳納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除責令其立即補繳外,并可處以應繳社會保險金額的一至三倍罰款。仍不履行的,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通知單位開戶銀行從其銀行帳號中強制扣繳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 退休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在享受各項養老保險待遇條件變更或者失去享受條件時,本人及其親屬應立即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報告。對虛報、匿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追還虛報、匿報、冒領的金額,拒不履行的,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3
關鍵詞:養老保險;“三支柱”;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7-0072-03
一、概念的明確
(一)養老保險的界定
在國內很多有關養老保險的研究中,大多數學者們或政策制定者會將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養老保險(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概念替代使用。如,國內比較流行對養老保險的界定是這樣的,“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推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贝_切地說,這應該是對社會養老保險或是基本養老保險的界定。這種概念的替代使用以偏概全,忽視了商業養老保險的存在及其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利于養老保險政策的調整與實施。因此,在研究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之前,首先應對養老保險進行界定。
養老保險是指老年人因年齡或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后,通過預先支付的養老保險費而獲得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制度安排。它具有保險經濟活動的特征,遵從保險運行機理,通過精算確定一定的繳費水平和領取的養老金額,是一種互助互濟、風險分攤機制 [1] 。按照性質劃分,養老保險可分為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這兩者都可以解決養老問題,只是各自分工和擔任的角色不同。因此,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一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兩大組成部分,共同發揮養老保險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儲蓄、保險和收入再分配。
(二)“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是世界銀行1994年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 [2] 報告中提出的,集中體現了新古典經濟學派對于養老保險的一些政策主張。第一支柱,即公共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并強制執行,大部分國家采用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其目標是有限度的緩解老年貧困,提供各種風險保障。第二支柱,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是一種完全積累制的私人管理的養老金計劃,可以是強制執行也可以是自愿實施,養老基金的運營管理市場化,享有稅收優惠。第三支柱,主要是個人儲蓄性養老計劃,一般由商業保險公司辦理,個人自愿投保,政府給予稅收優惠。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第三支柱主要是個人在人壽保險公司購買各種商業養老保險計劃。
歸納起來,第一支柱的公共養老保險體現社會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體現效率和個人的自我保障責任。這三大支柱有機的將社會公平與效率、政府與市場、社會保障責任和個人保障責任結合起來,共同完成養老保險的三大功能??梢哉f,針對全球性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公共養老金支付危機,“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對于解決養老問題是一個較為完整的方案設計。
二、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含義
(一)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1987年,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從人口、資源、環境、發展等方面比較系統地分析和研究了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各個方面,第一次明確給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的發展”,這個定義得到了國際社會一致的認可。
可持續發展在代際公平和代內公平方面是一個綜合的概念 [3] ,它不僅涉及當代的或一國的人口、經濟、資源、自然環境和社會發展的協調,同時還涉及同后代的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口、經濟、資源、自然環境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沙掷m發展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它以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基礎,以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前提,以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為目標,并包括了六項原則:公平性原則、和諧性原則、可持續性原則、需求性原則、高效性原則和創新性原則。
(二)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可持續發展涉及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生態、經濟、社會這三方面的可持續發展,而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尤為重要的一環。要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效率與公平相結合的原則,以可持續性為基本特征,通過制度的不斷創新,在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形成促進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的一套政策、方法和制度,最大程度地滿足每一代人的生存和發展的需求,實現人與人之間的互利共生、協同發展,不僅要保證當代人的福利增加,還要保證不能使后代人的福利減少,實現代內與代際間的和諧與公平。
因此,結合西方經濟學的養老保險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一個國家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應該滿足以下要求:在盡可能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根據本國國情調整養老保險體系三大支柱的各自比例,完善第二、第三支柱的管理方式、投資政策并給予政府支持,使得體系內各支柱的養老基金收支平衡,三大支柱共同實現養老保險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儲蓄、保險和收入再分配。
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的宗旨是:既要解決當前已退休老人的養老問題,又要考慮在職一代人在未來的養老問題,實現公平原則;既要能夠應付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財務危機,又要能夠滿足不同階層不同消費人群多層次的養老需求,實現效率原則。
三、目前中國“三支柱”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在1997年的養老保險改革中提出要建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并在構建“三支柱”體系方面進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但現行體系仍然是以現收現付的基本養老保險為主的單一支柱體系。從國際經驗來看,這種單一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體系只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繼續下去:第一,相對年輕的人口結構;第二,行之有效的稅收體系,第三,養老基金能得到良好的經營和監管。以中國目前的狀況,顯然第二、第三個條件都尚不具備,而第一個條件在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情況下更是談不上。加之實踐中養老保險體系存在諸多問題,阻礙了整體的可持續發展。
(一)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有限
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城鎮地區的國有部門,覆蓋率較低。雖然非國有部門的就業人數在許多地區占一半以上,但基本養老保險在非國有部門的覆蓋范圍參差不齊,城市中相當數量的人群被該制度所忽略。
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制度體系尚不完善,部分城鎮人群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或正在探索之中或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的模式。第二,目前企業的繳費率太高,擴展覆蓋范圍的工作進展艱難,尤其是非國有企業。第三,國有企業的問題也尚未完全解決。因此,有限的覆蓋面限制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加劇繳費負擔,再加上收支不平衡和繳費率提高的趨勢,很容易形成覆蓋面下降的惡性循環。
(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日益嚴重
目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在轉軌過程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日益嚴重,這其中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第一,客觀原因。首先,人口老齡化的日趨嚴重使得在職職工的贍養率急劇上升,導致當期的養老金支付增加,1992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贍養率才20%,2009年已經上升為32.7%,這意味著每一個在職職工負擔退休職工的養老負擔加大。其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較高,企業負擔較大,客觀上也刺激了企業拖欠或拒繳保費,導致養老金收入下降。
第二,主觀原因。首先,由于“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當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時,難免會向個人賬戶透支,另一方面也使得個人賬戶并未形成實際的基金積累,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標無法實現,最終又不得不回到現收現付制上來。其次,政府在制度設計之初期望通過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來消化這塊轉軌成本,但由于當期轉軌成本巨大,單靠提高企業的繳費率無疑是杯水車薪,從而導致社會統籌賬戶出現赤字并不斷擴大,加之中國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難免向個人賬戶進行透支,必然會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由于這些主客觀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國目前的轉軌成本日益惡化。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8年12月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近8 000億元,并將在未來的三十年里以每年凈增1 000億元的速度持續擴大 [4]。
(三)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滯后
目前,中國第二、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也逐步建立起來,但其發展仍然滯后。由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偏高,不僅給企業增加了經濟負擔、提高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競爭力,還擠占了企業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能力和空間;繳費率的偏高也意味著個人將對基本養老保險的依賴性過高,從而降低了個人參加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6年中國商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為626億元,占GDP比重不足0.5%,人均保費不到50元,而相比之下,發達國家相關費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費超過5 000美元 [5] 。從國際比較看,中國2007年底人均長期商業壽險保單持有量為0.1件,遠低于發達國家1.5件的平均水平。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原會長王在2008年表示,中國人均商業養老保險保費大約是431元,僅為國際平均水平的1/10,為美國的1/70。從中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來看,根據國家規劃,商業養老保險應占到個人養老保險的10%~20%。而在養老保險成熟的國家中三支柱各占總養老金的比例是:基本養老保險約占養老金總數的30%,企業年金占比為30%,而個人儲蓄性養老金計劃,包括保險、基金、股票、銀行儲蓄、債券、房地產等,約占養老金總數的40%。在歐美國家,養老保險占歐美人壽保險收入已達60%以上。
不難看出,中國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還遠未充分發揮出來,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僅僅成為名義上的,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負擔過重,這種格局嚴重阻礙了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要使得中國養老保險體系能夠可持續發展,如何推動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以使其發揮在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社會管理和保障職能,并不斷完善“三支柱”體系,是現今最為關鍵的 [6]。
四、中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之對策
針對上述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要使得體系能夠可持續發展,其對策主要有以下幾點 [7]:
(一)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三支柱”的重要構成部分,在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可以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的情況下,借助商業養老保險的社會互助機制,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促進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從國際經驗來看,工業化國家企業年金計劃和儲蓄性養老計劃的迅速發展,與這些國家采取和實行程度不同的稅收制度安排政策密切相關。
(二)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
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三支柱”體系的基礎部分,其目標就是為社會大部分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因此,養老保險體系能夠持續發展,應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包括: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擴大覆蓋面,明確政府在轉軌成本解決過程中應承擔的主體責任,正確定位政府職責;合理的、多渠道的籌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同時要逐步穩妥的解決轉軌成本并作實“個人賬戶”;實現“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賬管理,逐步實行個人賬戶市場化運作,將競爭機制引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中,提高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的收益率,確保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加快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
一國的投資結構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國資本市場的效率結構,要實現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健康良性發展并能獲得穩定較好的投資收益率,必須要有一個健全完善的資本市場。但由于中國經濟發展尚處于轉型期,政策法規滯后,與發達國家成熟的資本市場相比,中國市場基礎不堅實、機構不合理,市場機制發育不充分等情況將在較長時期內不同程度的存在,這是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過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發揮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作用及改善資本市場的外部環境并進行相應改革,扎實穩妥地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
(四)加強養老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
有法可依是推進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和根本保證,但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綜合性的養老保險法規,養老保險的改革和制度構建主要依靠行政機關的政策文件指導,缺乏法律的權威性、統一性、穩定性和完整性。此外,對于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要作用,相關部門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所以在這兩個層次的立法更是少之又少,直接影響了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步伐,進而阻礙了其在養老保險體系中應發揮的積極作用。因此,應加強養老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具體包括:通過立法建立并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通過立法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的監管體系以及通過立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投資機制。
參考文獻:
[1]王治超.人壽保險、養老保險與資本市場――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7.
[2]世界銀行.防止老齡危機[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
[3]姜學民,周升起,等.均衡與效率[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鄧英.英國養老保障體制改革及對中國的啟示[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7.省略.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4
關鍵詞:中國養老;養老產業;商業養老保險
退休、養老聽起來似乎離我們的生活非常遙遠,但事實上,每個人都有退休的那一天,都有老去的那一刻,我們都希望退休后保持一個較高的生活水平?!邦A計2020年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7.17%”、“多地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高達679億”,層出不窮的此類新聞也讓我們感到養老問題似乎日趨嚴峻。是的,沒有遠慮必有近憂,還是讓我們未雨綢繆及早進行養老規劃吧!
一、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結構是世界銀行1994年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報告中提出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對于解決養老問題是一個較為成熟的方案設計,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在一個居主導地位的公共支柱下將三個功能結合起來的。我國也探索建立了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下面對此做簡單介紹。第一支柱是從20世紀80年代建立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具有強制性,主要體現社會公平。第二支柱是補充養老保險,也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年金制度。很多企業根據自身能力已經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資金多實行完全積累制,成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補充部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被稱之為“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自愿的儲蓄及自愿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為希望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的人提供更多保護。分析可知,第一支柱的公共養老保險體現社會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包括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商業養老保險,體現效率和個人的自我保障責任。這三大支柱有機的將社會公平與效率、政府與市場、社會保障責任和個人保障責任結合起來,共同完成養老保險的三大功能——收入再分配、儲蓄和保險。
二、商業養老保險的分類
我國第二、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已經逐步建立起來,但其發展較之基本養老保險仍然滯后。尤其是商業養老保險,受到國人對于保險行業的固有偏見,2015年底,中國人均壽險保單數不足1張,而同期的美國人均有5張,日本有6.5張。可以說中國的商業養老保險還處于起步階段,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而就我們個人來看,能夠自我主導的、有可能未雨綢繆提高將來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的正是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然而市面上各有特點的保險公司、錯綜復雜的商業養老保險品種常常讓我們感到困惑甚至止步不前,“買哪種商業養老保險最合適?”是每個投保人心中的疑惑。下面我們就揭開眾多商業養老保險的“面紗”,看看其真實面目。商業養老保險按其保險功能分類,可以分為傳統型養老保險、分紅型養老保險、投資連結型養老保險和萬能險養老保險。1.傳統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通過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確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約定相應的額度領取,通常來說,其預定利率是確定的,一般在2.0%-2.4%,回報固定,風險低,但很難抵御通貨膨脹的影響。適合人群:比較保守,年齡偏大的投資人。2.分紅型養老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經營成果的一部分每隔一定時期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給保單持有人。此類產品通常有保底的預定利率,但這個利率比傳統養老險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紅險除固定的最低回報外,每年還有不確定的紅利獲得。適合人群:既要保障養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風云者。3.萬能型養老保險。靈活性較強,投保人交納的保費在扣除部分初始費用和保障成本后,進入個人投資賬戶。投資賬戶設有保底收益,目前一般在1.75%-2.5%。萬能險的特點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頂,按月結算,復利增長,可有效抵御銀行利率波動和通貨膨脹的影響。適合人群:理性投資理財者,堅持長期投資,自制能力強。4.投資連結型養老保險。是一種長期投資產品,設有不同風險類型的賬戶,與不同投資品種的收益掛鉤。此類產品不設保底收益率,保險公司只是收取賬戶管理費,盈虧全部由客戶自負。如果堅持長線投資,有可能收益很高。但如果受不了短期波動而盲目調整,有可能損失較大。適合人群:年輕人,風險承受能力強,以投資為主要目的,兼顧養老。
三、思考與建議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5
商業保險實現了從“社會保險的補充――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的逐步提升,吳定富(2005)認為,商業保險在不同社會保障層面發揮不同功效:在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參與社會保險日常管理,為社會保險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實現社會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提高保障機制運營效率;在成長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通過開展企業年金和團體福利計劃等業務,為企業提供獨立運作、專業化管理和適度保障的全程服務,成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倡導者和主要承擔者;在享受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可以發揮主導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產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彌補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豐富和完善整個國家社會保障體系。
本文主要探討商業保險在多支柱養老保險中作用的發揮。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提法始于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國家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構建保障方式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蹦壳拔覈容^認同的養老體系的三支柱(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一、商業保險在第一支柱養老中的定位與功能發揮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商業保險在第一支柱養老中作用發揮主要體現在:為基本養老提供技術支持、業務經辦(主要是新農合與其他特殊群體)、參與基本養老保險投資運營等。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是由政府部門負責第一支柱養老保險的管理運營,若政府觀念與職能不發生大的變動,那么商業保險公司在第一支柱養老中作用發揮空間不大。雖然對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保的三種模式(德陽模式、宜興模式、衢州模式)現狀說明已比較完善,但對于發展進行狀況及運營中發現存在問題分析不足。新農保試點之初,是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經辦的最佳時機,因為政策伊始,政府部門在人員配備、業務經辦方面面臨困難,如今距離新農保試點已經五年,新農保的經辦機構在人員配備、資金劃撥、業務經驗等方面雛形已成,除非政策或者中央關于政府觀念出現大的變動,否則保險公司難以再介入業務經辦。
因基礎養老金“保命錢”的特殊屬性及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使得保險公司參與基礎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存在困難。若能建立起較完善監管制度與明確投資責任,保險公司參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具有可行性。
二、商業保險在第二支柱養老中定位與功能發揮
我國養老保險中的第二支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以企業職工為對象的企業年金和以事關事業單位為對象的職業年金。我國企業年金實施的是信托模式,企業年金涉及的相關主體有: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中介服務機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第二支柱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商業保險公司具有廣泛的銷售渠道、先進的精算技術、多樣的產品設計、綜合的管理服務能力等。
雖然目前獲得企業年金管理資格企業中,保險公司在數量上不占據優勢,但在企業年金管理資產數目上卻領先其他金融機構。例如2014年第一季度,企業年金積累資金為6,306.38億元,而同時期(2014年1-3月)保險統計數據報告顯示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受托管理資產2648.21億元,投資管理資產2313.73億元,這說明養老保險公司托管的資產約全部企業年金的41.99%,投資管理資產的比重約為36.69%,這也表明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比較有競爭力。
三、商業保險在第三支柱養老中定位與功能發揮
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應發揮主要作用。目前我國第三支柱比較薄弱,主要原因是:國家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大、居民購買力不強、參保意識不高、保險公司產品設計難以適應廣大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等。
筆者認為,為促進商業養老保險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中發揮更大作用,應該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識,增加商業養老保險購買數量、加大宣傳力度、開辦群眾喜愛的養老保險險種、健全養老保險監管體系。
四、結論及建議
筆者認為,商業保險在三支柱養老保險中能否發揮更大作用,有賴于以下因素:
(一)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在養老保障體系中該發揮“大政府”還是“小政府”職責影響著保險公司發展前景。若在“小政府”理念引導下,把能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自己負責監督管理,那么保險公司在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等方面將會發揮更大作用。
(二)資本市場完善及監管政策的加強
資本市場完善與監管政策加強將為我國基礎養老金、企業年金及個人儲蓄養老金投資運營提供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我國三支柱養老目前比重,保險公司會從中獲得更大發展機會。當然,也會面臨行業競爭加劇、自身運營更為規范等挑戰。如何在機遇與挑戰中謀求發展是一個值得探討話題。
(三)政府政策支持
從商業保險發展來看,政策從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企業年金相關管理辦法出臺極大刺激企業年金數量增加,為保險公司提供機會,2013年9月頒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引導和規范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也促進保險公司業務開展。加快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稅收遞延政策的試點和推廣、制定更為明確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等政策及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頒布也會對商業保險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6
在快速人口老齡化的重負下,我國不得不重視起未來幾十年后的養老保障發展戰略規劃,傳統社會養老保險已經不能滿足未來發展的需求,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是未來社會養老保障的重要支柱,因此本文主要探討了在老齡化下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創新。
【關鍵詞】
商業;養老保險;老齡化
一、商業養老保險概述及其重要性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后,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業養老保險合理地將個人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并將儲蓄、保險以及收入再分配等相輔相成的結合到同一個保障體系之內,使得養老保障體系的未來合理高效可持續性發展得以實現。
二、商業養老保險的產品結構的優勢與不足
商業養老保險按保險功能分類,可分為傳統型、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下面主要探討每類產品優勢與不足之處。
(一)傳統型養老保險
傳統養老保險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通過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確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約定相應的額度領取,通常其預定利率是確定的。
優勢:回報固定,風險低。不足:很難抵御通脹的影響。適合人群:以強制儲蓄養老為主要目的,在投資理財上比較保守者
(二)分紅型養老險
分紅型養老通常有保底的預定利率,但這個利率比傳統養老險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紅險除固定的最低回報外,每年還有不確定的紅利獲得。
優勢:除了有一個約定的最低回報,這部分資金的收益還與保險公司經營業績掛鉤,使養老金相對保值甚至增值。不足:分紅具有不確定性。適合人群:既要保障養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風云者。
(三)投資連結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產品,設有不同風險類型的賬戶,與不同投資品種的收益掛鉤。
優勢:以投資為主,由專家理財選擇投資品種,不同賬戶之間可自行靈活轉換,以適應資本市場不同的形勢。不足:是保險產品中投資風險最高的一類。適合人群:該品種有可能血本無歸,因此不適合將養老寄托于此的人。
(四)萬能型壽險
萬能型壽險在扣除部分初始費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費進入個人投資賬戶,有保底收益。
優勢:萬能險的特點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頂,可有效抵御銀行利率波動和通貨膨脹的影響。不足:萬能賬戶是個人所繳保費中,扣除初始費、賬戶管理費等費用以外的資金。適合人群:理性投資理財者,堅持長期投資,自制能力強。
三、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創新研究路徑
(一)人口老齡化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影響
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增大一方面為商業養老保險帶來了更多的商機,隨著60歲以上人口的不斷增多,老年人對于自身養老方式會越來越重視,目前我國的商業壽險的比例還不是很高,但是未來的發展空間卻是巨大的。但另一方面卻對于我國社會福利體系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老齡化人口的增多使得離退休費用逐年遞增,社會養老保健基金的支出迅速增長。因此只有現在重視起人口老齡化問題,鼓勵老齡化人群積極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等其他金融手段才能夠做到未雨綢繆,良性發展。
(二)商業養老保險創新研究方向
目前市場的商業養老保險在人口老齡化趨勢下已經顯得力不從心,當下主要措施是以應對老齡化社會來對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進行改革創新,實現多維度全方位的養老保障保險體系。
1.擴張保險保障范圍
現有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市場上的產品大多具有的功能都是儲蓄型保險保障兼投資功能,此基礎上,可以將保障范圍適當拓展,在原有保單上附加組合其他保險類別,或創新性的引入護理保險概念等。
2.保險產品按年齡和款項細分優化
原有的商業養老產品只是單一的對投保人年齡進行規劃,大多為65歲以下,但是很多投保人的實際負擔能力未必能保證其繳費區間能達到合同規定年齡,然而在這樣一個市場需求多樣化,競爭程度高的產品市場中,保險公司要吸引更多的投保人就必須設計出更個性化且人性化的產品。
3.多險種自由組合
保險公司可以將老年人的多種風險保障保險清單列出,且為這些保險產品的各種組合事先設計好各種費率以及產品組合的年限等相關條款,投保人可以自由在保險公司提供的多種保險中自由組合,這樣的自由選擇更具多樣性,也滿足了不同風險偏好程度人群的保險需求。
四、商業養老保險創新途徑
(一)建立商業養老社區
隨著人口流動比率的不斷提高,子女到外地上學、工作、生活的數量越來越多,因此“空巢”便是目前社會的常見現象,使得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無人照顧,從而使得建造一個為眾多老人提供日常護理、醫療服務、生活娛樂的公共養老社區成為新型的養老計劃,該社區的建設不僅僅可以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同時也有機的結合了各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險等險種。
(二)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保險
多數老年人的經濟來源主要有兩部分,即養老金和子女的照顧,但是我們容易忽視的是老年人的資產還包括住房不動產,這一資產是多數人一生的最大積蓄,因此保險公司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反向抵押貸款,先付保險金,最后再收取保費,這類商業養老保險在未來老齡化市場上的需求會大大增加,市場的潛力也是不容小覷的。
(三)對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
養老保障體系是我國國計民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于社會的穩定可持續性發展,因此,在保險公司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以維持社會穩定發展的狀態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應推出一定的優惠政策以鼓勵和扶持,促進商業養老保障體系的快速發展,以此來緩解社會保障體系的巨大財政壓力。
(四)規范監督養老保險市場
在鼓勵和支持商業養老保險創新發展的同時,也應加強對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監督和規范,避免一些商業保險公司過于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忽視了新型產品的合理性、合法性、適應性、科學性,在產品市場出現不穩定情況時能夠快速解決危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參考文獻:
[1]常華.中國特色的養老地產發展趨勢淺析[J].科技智囊.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