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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環境的意見范文1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 稅收政策 環境稅制
環境保護稅作為一種經濟手段,具有其獨特的優越性,世界各國紛紛通過開征環境保護稅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國家有美國、荷蘭、丹麥及瑞典。我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作為一個大國,在環境問題的處理上對世界來講具有很大的影響,并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都受到環境的束縛,如若處理不當會產生嚴重的后果。今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環?!百M改稅”漸行漸近。這說明我國已經愈來愈重視環境問題,開征環境保護稅既是國際社會的要求,也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征收排污費,標志著我國開始利用經濟手段來保護環境,但排污費政策有諸多不足。通過對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進行具體分析,可知實行符合我國自身發展且具有特色的環境保護稅,可以達到保護環境、發展經濟的目的。
一、環境保護稅的概述
(一)環境保護稅的概念。環境保護稅最先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這一觀點,運用環保稅手段來緩解環境惡化。根據某些物質每單位所使用的量來征收的稅費,這些物質在使用或在釋放的時候都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這是歐盟統計局對排污稅所作的解釋。環境保護稅是通過稅收手段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目的在于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征求意見稿》,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二)環境保護稅的主要特征。普通稅收基本上都是強制的、固定的、無償的,環保稅不僅具有這些特征,還具有其他稅種沒有的特征,包括:(1)環境保護稅是服務于環境的;(2)環境保護稅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經濟手段,將環境保護納入到經濟當事人的行為決策中,促使生產者在實現經濟利益的同時注重環境保護;(3)環境保護稅很難轉移到別人那里;(4)環境保護稅會對不同的生產要素產生不同的影 響,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5)環境保護稅可以鼓勵人們保護環境,相反也能懲罰破壞環境的主體,協調正反兩面。
(三)環境保護稅的作用。
1.對于生產者而言。企業要想賺取更多的利潤,必須降低生產成本,減少所要交的環境保護稅,從而不得不改變以往的生產行為,減少污染;環境保護稅的實施是為了監督企業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的收益率,對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促使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開征環境保護稅對于生產者自身而言,也具有不容小覷的作用。
2.對于消費者而言。政府對污染商品征收的稅費,表面上看是由企業承擔的,本質上卻是由消費者償付的,因為企業將稅費隨商品一起轉嫁給了消費者。政府對那些污染商品征稅,企業將稅費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就會覺得這些商品的價格較高,不易接受,轉而尋求其他的清潔商品進行替代。這樣層層下來,就會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觀,改變其消費行為,最終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3.對于社會而言。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整個社會而言,有利于促進社會資源得到公平合理的有效利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機制。通過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縮小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環境保護稅的征收也使整個社會提高了環境保護意識,使人們能夠正確地認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給環境帶來的危害,使資源浪費者、環境污染者能夠主動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為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獻出一份力。
二、我國與環境相關的其他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我國增值稅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優惠政策如表1所示。
(二)消費稅。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加工和進口環節對應稅品進行征稅。開征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社會消費結構、改變消費方向等,客觀上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消費稅主要的課稅對象為汽油、鞭炮、小汽車等。
(三)資源稅。資源稅不像其他稅種涉及的范圍那么廣,主要是對資源及資源開采進行征稅。資源稅的征收能夠客觀提高環境資源的利用率,抑制資源過度開采,促進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課稅對象包括煤炭、原油、鹽等。
(四)其他相關稅收政策。如上頁表2所示。
三、環境保護稅的要素
(一)總則。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首先要確定目標,通過前面的介紹可知環境保護稅最主要的目標是保護和改善環境,還可以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實現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還能革新產業技術,發展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等等。
(二)納稅義務人。按照《征求意見稿》,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征稅對象。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等都是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新環境保護法等要求,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對于頗受關注的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問題,《征求意見稿》未作規定。
(四)稅目。與國際上排污稅稅目不同,我國目前是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初級階段,設立稅目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從最需要解決的地方入手,由簡單到復雜,循序漸進。我國目前環境保護稅主要是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等方面進行征稅。
(五)稅基。即計稅依據,國際上的稅基主要有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性企業的產量以及在消費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數量等。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稅基,最明顯的作用就是促使企業減少污染排放,提高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以污染性企業的產量為稅基,企業只有減少生產,降低產量才能減輕稅負,筆者認為不利于提高企業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和資源的有效配置;以在消費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數量為稅基,對消費者能夠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目前我國采用三種稅基相結合的方式,如:(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4)應稅建筑施工噪聲按照施工單位承建的建筑面積確定;應稅工業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六)稅率。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額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超率累進稅率。稅率的制定要注意:一是要注意適中原則,要把大眾的接受程度考慮進去,要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注重公平公正;二是注意稅率的彈性,要根據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對稅率進行調整和改進,不能一成不變;三是要注意稅率的多樣化發展,因為我國地域寬廣,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的污染物也不同,所以設置稅率時要考慮到這些因素。筆者認為我國目前可以使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相結合來確定環境保護稅的稅率,征收比較方便,當然對于特別的稅目也可以使用累進稅率。
(七)優惠政策。《征求意見稿》對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免征環保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標準50%以上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一定期限內減半征收環保稅。
(八)其他。環境保護稅由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征收管理,與此同時,還需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環境保護稅法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對應稅污染物監測、監督和審核確認的職責,協同稅務機關做好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環境保護稅征收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計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環境保護稅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等。
四、結語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是巨大的進步,但要保護環境僅依靠征收環境保護稅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制定好配套措施。一是要完善環境保護的征管體系,雖然目前已經制定了《征求意見稿》,但應進一步加以完善以使其具有科學性、規范性、針對性和權威性等特點;二是增強征管力量,提高征管技術,通過電視、廣播等媒介提醒人們關注環境;三是協調中央和地方,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稅收分配制度,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管轄權,解決好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問題。國家可以將環境保護稅反作用于環境,用來投資建設環保事業,造福人民大眾,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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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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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
我是一個跟你們差不多大年紀的學生,今年剛上六年級。我們同在一個地球上,同在一片藍天下,珍惜地球資源是我們的責任。
我們都知道,地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地方。宇宙中,以地球為中心的四十萬億千米的范圍里,沒有適合人類居住的另一個星球。所以,我們不能指望破壞了地球以后,再移居到別的星球。
現在,有的人為了自身的利益就去破壞地球,比如:毫無節制的用水、肆虐地砍伐樹木、過分地開發耕地、無止境地排放污水、甚至有些同學們回家時在墻上亂涂亂畫……可是,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是經過幾百萬年,甚至幾億年的地質變化才形成的。
同學們,地球是無私的,她慷慨地向人類提供資源,但是這些資源一但枯竭,人類的生存也將受到威脅。
我們是地球的未來,如果我們這一代不保護地球和地球資源,那么,我們人類也將會滅絕。同學們,我建議你們節約一張紙、少用一滴水,讓她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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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我國的木蘭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個清澈見底的河流,但現在它已是魚蝦絕跡的污河,又為我們的地球母親添多一道疤痕。這,不是給人類重重地敲響了警鐘嗎?
由此,我鄭重地向仍未覺悟的人們建議:
第一,人類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須尊重自然。對于改造自然理應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闊斧,勇于實踐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與自然協調發展,決不能重蹈西方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轍。
第二,要從我做起,首先選擇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們的家園、善待地球,共創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
1、節約資源 減少污染
節水為榮,隨時關上水龍頭,防止滴漏。
慎用清潔劑,盡量用肥皂,減少洗滌劑中的化學物質對水的污染。
2、綠色消費 環保選擇
用無鉛汽油、無鎘鉛電池、無磷洗滌劑,減少水與空氣的污染。
購買低砩家用制冷器具、無砩發用摩絲,減少對臭氧層的污染。
3、分類回收 循環再用
不亂丟棄廢電池、廢塑料等垃圾、廢物;將垃圾分類投放,變廢為寶,使資源循環再生,造福人類。
4、講究衛生 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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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我縣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正確認識當前我縣環保工作面臨的新形勢。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始終把環境保護擺在重要的戰略位置,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城區環境綜合整治與農村生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全民環保意識進一步提高。同時,也應該看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推進,一些地方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現象十分突出,環境保護壓力加大。因此,必須進一步增強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發展經濟的關系,既要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又要充分考慮環境和資源的承載能力,認真解決環境問題,堅持走科學發展之路。
二、明確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圍繞“三大建設”目標,著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在科學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全面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目標任務。到20*年,全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得到有效控制,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具體目標: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分別達到Ⅱ類以上標準;大氣環境質量達到Ⅱ級以上標準;城市環境噪聲達到功能區規劃要求;各類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指標以內;生活污水經治理后達標排放;環保能力建設取得新的突破,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窘ǔ蓹C構健全、功能完善、監管有力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努力讓全縣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生產生活環境良好。到20*年,實現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和提高,環境基礎設施基本完善,真正成為社會文明昌盛、經濟持續發展、環境質量優良、生態良性循環、社區潔凈優美、居民健康長壽的生態城市。
三、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一)促進縣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要根據我縣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全縣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科學確定全縣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區域,制定適宜的發展方向和政策,妥善處理好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二)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傳統產業的生態化轉型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依法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業的準入,在加大項目建設力度的同時,抬高入戶企業和項目的門檻。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鼓勵利用清潔能源,大力推進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
(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要把環保產業作為新興產業重點發展,積極推廣和應用節約資源、治理污染、循環利用的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環保產業結構優化和總體技術水平的提高,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壯大。逐步建立以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環境工程及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人才培訓等為內容的環保產業服務體系。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一)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按照縣政府規定的年度減排指標和任務,明確責任,嚴格考核。要加強污染防治,降低污染負荷,擴大環境容量,增強工業發展后勁,對不達標、不能穩定達標和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整治或關停。
(二)加強城區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大城區清潔能源推廣力度,規范燃煤等燃料的使用。深入開展飲食業油煙凈化治理工作,督促指導各重點排污企業加大黑煙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加強機動車輛尾氣檢測;加強主要交通要道的環境管理;加強建筑工地封閉作業管理,硬化出場道路,防止施工揚塵污染;加強對夜間連續施工的企業建筑噪聲、娛樂場所噪聲監管,加大夜間噪聲擾民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加強重點水域污染防治。全面實施富河流域綜合治理。要積極開展流域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加快建設興國城區污水處理廠。要切實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區域內地表水達到功能區劃要求。大力實施“凈水工程”,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落實好保護措施。要加大監管力度,加強轄區流域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處理,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確保飲用水安全。堅決取締、關閉危及飲用水安全的污染企業、肥水養魚和控制網箱養魚;要制定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建設備用水源,加強水質監測。
(四)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加強源頭治理。要鼓勵和指導企業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落實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措施。對新引進的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準入制度,有選擇地引進一些附加值高、外向度好、財政貢獻率大、環境污染小的企業;對現有企業,要加大管理力度。在鞏固“一控雙達標”成果的基礎上,全面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動態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要督促企業建立、完善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治污設施,將工業污染處理設施建設納入企業環保目標責任書,逐步使排污與管理行為規范化。要重點加大對城南、城北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力度,確保各種污染物達標排放。要加強對現有治污設施正常運轉的監督管理,強化定期與不定期執法檢查,加大明查暗訪和突擊檢查力度,有力打擊企業偷排漏排違法行為。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監管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督促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防止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五)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切實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從化肥農藥采購、銷售和使用等環節抓起,大力推廣低毒高效農藥,積極推廣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鼓勵發展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農業模式,堅決杜絕投放化肥、糞便、動物性飼料等污染水體的養殖方式。著力推進生態農業示范基地建設,大力推行農產品及基地的有機綠色認證,培育和扶持一批有機綠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加強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抓好改水、改廁、改圈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解決好農村臟亂差問題,加大農村規模化家禽養殖業污染監管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五、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一)嚴格環境準入制。要深入貫徹《環境影響評價法》,從源頭控制污染總量,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建設項目實行“四不批”,即:對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沒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項目,嚴格限制審批。落實環?!叭瑫r”制度、做到“三到位、三嚴查”,即項目開工時環保設施建設圖紙到位、環保設施籌建資金到位、承建環境治理工程資質單位到位;要嚴查未批先建、未落實“三同時”制度、拖延試運行時間不驗收等違法行為,依法限期驗收。對違規審批項目的要堅決撤銷審批、并追究有關審批人員的責任。各類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堅持環境保護第一審批,凡是不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或核準立項、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登記注冊、不得發放貸款、不得核發生產和經營許可證。
(二)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監管。要開展打擊違法排污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化工、礦山、水泥、鋼鐵等行業的專項檢查和查處力度。積極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污問題,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問題。定期開展重點行業和礦山、尾礦庫等環境敏感地區的風險隱患排查,嚴格監管。要按照《湖北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號)的要求,加強排污費申報、核定和征收工作。要加大興國城區環境保護力度,嚴格搞好醫療垃圾等危險廢物的收貯管理和安全處置,禁止產廢單位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收集;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廢物中。做好城市噪聲、油煙治理工作,嚴格控制建筑施工和運輸揚塵污染,加大對放射源使用及廢源收貯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嚴防輻射事故發生。
(三)加大環保宣傳力度。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大環保宣傳力度,普及環保知識,增強群眾的環保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環保輿論氛圍,推動全社會形成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
(四)加大環境保護投入。要把加大環保投入列為公共財政支出予以加強和保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環保投入政策,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企業加大對環保設施的投入;制定鼓勵投資環保產業的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投資,促進企業治理污染和恢復生態環境;財政、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環保專項資金的監管。要結合富河流域綜合治理、環境保護、退耕還林、國土整治、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編報項目,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投入,加快我縣生態環境建設。
(五)加強環保執法隊伍建設。要高度重視環保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配齊配強環保執法人員,充實環境監察執法力量。逐步完善環境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裝備及監測儀器,提高突發事件環境監測監察應急能力及水平,有效防止和妥善處置環境突發事件。要強化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堅持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執法隊伍。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和改進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各鎮(管理區)、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要直接抓。各鎮(管理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定期聽取環境保護工作匯報,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有關環境問題,確保認識、責任、措施、投入“四個到位”。
(二)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各單位各部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結果。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實行環保工作一票否決,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格追究。
保護環境的意見范文5
關鍵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意義
近年來,環境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越來越平凡。大到全球氣候的變暖,小到我們生活周圍超薄塑料袋的禁用,以及提倡拒絕皮草,主張素食等等,使環境問題成為家喻戶曉,盡人皆議的問題。將環境保護提高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高度。作為建筑業,建設項目對環境保護有哪些意義,下面淺談一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意義。
一、建設項目與環境的和諧:
如今我們國家正在建立“和諧社會”,什么是“和諧社會”,從社會學意義上來理解和諧,我們認為和諧社會是社會發展的一種良性狀態,一個理想的目標,主要包括人際關系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就是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改造自然的過程,我們利用自然中存在的各種資源、資料發展成各種我們所需要的建筑產品。這些功能各異的建筑產品(如:供給人們居住的住宅產品、公共活動的建筑產品、用于工業發展的工業園等),在社會中供給人們不同的需要。我們合理的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不破壞資源存在的規律,建筑產品和環境就能相互的和諧。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由于建設項目的功能及構成建筑的材料、工藝等都會對其產生不同影響,以下主要從建設項目的功能、形成建筑產品實體的材料兩方面來闡述一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意義。
二、建設項目的功能對環境保護的意義。
首先我們引進一個例子來說明一下:青海湖是青海省的旅游標志。位于青藏高原東北部,生態地位極為重要,是維系青藏高原東北部生態安全的重要水體,也是區域內最重要的水汽源和氣候調節器,被譽為“中國的生態屏障”。青海湖處于柴達木盆地荒漠與河湟谷地之間,流域面積30000平方千米,湖面面積4500平方千米。如果沒有青海湖,柴達木盆地的風沙就會吞噬大半個中國,因此,青海湖在整個西部生態平衡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保護青海湖的生態,國家和我省進行了多方面的保護措施。2009年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通過嚴把項目建設和市場主體準入“兩大關口”,堅決杜絕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項目建設,最大努力地減少人為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而近期根據有關資料表明了進一步明確的項目:一切旅游建設項目,必須依照《青海湖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法律化、規范化、科學化實施運行,嚴格實施可行性論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國土相關審批程序,任何影響生態環保的項目一律不得進入景區、落戶景區;任何影響生態環境的既有建筑項目一律拆除,恢復自然狀態;任何有悖于景區保護的大小經營活動一律不得入區進行。假想,如果我們現在沒有采取這些措施,隨意亂建,破壞了自然的生態,也許多年后我們祖國的南部地區,會喝不到水,會遭大半個中國沙漠化的噩運,也許會有不可預料的自然災害等等。這些是我們不敢想象的,在我們還沒有看到由于隨意亂建對青海湖的生態遭受嚴重破壞的景象時,值得慶幸的是已經采取了一些列的措施方法來保護這塊(《中國的生態屏障》)土地。由此可見,建設項目的功能對生態環境保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再看這樣的一個例子:2009年8月20日西海都市報報道了一則關于一個工業項目污染的報道。陜西省鳳翔縣長青鎮有兩村民居南北環抱著的一家年產鉛鋅20萬噸的冶煉企業,據初步的調查,是由于鉛鋅生產排污量大,影響了周圍的環境,使得兒童、嬰兒的血鉛嚴重超標。從陜西省鳳翔縣政府得到的網絡消息,長青鎮高咀頭村285名兒童中236人血鉛超標,至此,鳳翔縣長青鎮3個村1016名受檢兒童中,851名兒童血鉛超標,部分嚴重的兒童已經達到了中毒的標準。據悉陜西省環保廳成立處理鳳翔血鉛超標協調小組,將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對長青工業園區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今后環保審批和監管提供技術依據。與此同時,還將聘請專家對工業園的污染機理和污染成因進行研究,突出防治對策和建議。
那么鉛對人體健康有什么影響,請大家看如下的報道:鉛是人體惟一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是一種穩定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物。幼年寫作業時總不自覺的“咬鉛筆”,直到長大后才知道鉛在體內積蓄后還會中毒。論文大全。研究證實,血鉛水平在10ug/dL (0.483umol/L)左右時,雖尚不足以產生特異性的臨床表現,但已能對兒童的智能發育、體格生長、學習能力和聽力產生不利影響。國內最新研究成果表示,兒童體內血鉛超過100微克/升,智能指數就會下降10~20分。國際消除兒童鉛中毒聯盟的專家告誡說,中國如果不注意鉛中毒的防治,20年后中國人平均智力將比美國人低5%。
以上一系列的報道,讓我們心驚膽戰,但是真正的事件背后我們應該思考些什么。大新工業園區,是可以提高GDP,但是那些只為了經濟發展而已破壞環境為代價的建設項目,利益在眼前,而災難又有誰來承擔。在這個事件中,那些生活在那里的人們不得不離開,逃避災害。論文大全。事件可以通過各種措施來解決,但由于建設項目而破壞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又怎樣的來彌補。我們的工業園在破壞了自然生態環境的時候,也破壞了我們的社會環境,同建立和諧社會是背道而馳的。建設項目對保護自然和社會環境,同樣有著重要的意義。論文大全。
三、構成建設項目實體的材料對環境保護的意義
建設項目是由很多種材料構成建筑物的實體,這些材料來自于自然,是我們用自然中的天然材料加工和制作成我們所需的各種材料,有些自然材料直接用于工程中。是自然中的東西,必定按一定的自然規律存在著,如果破壞了自然規律,就會對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例如我們目前所禁用的黏土紅磚,有報道稱生產一塊實心黏土磚(俗稱紅磚)要消耗黏土3公斤,每10000平方米的建筑所使用的紅磚需挖土3000噸。做紅磚不僅污染環境且要損毀大量的良田沃土,據統計,我國燒制粘土磚一年要損毀良田70萬畝,相當于每年有60多萬人口失去了耕地。紅磚在燒制過程中要使用大量的土,對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十分嚴重。又是一組瞠目結舌的數據。建筑材料中除了黏土紅磚外,還有很多的材料也在威脅著環境。比如砂石,盲目的開采也造成了大量耕地的流失,水土資源也受到嚴重威脅。再例如一些用于工程材料的化學材料,其制作方法也在不同程度的威脅著我們的環境?,F在我們國家從法律法規,禁止和淘汰了對我們環境不利的很多材料,國家在花大力氣對有危害的材料進行革新。綠色的新產品、新材料的合理應用,將我們的建筑物引領到一個新的變革時代中。
作為一個建筑業的從業者,每一個人都應該積極響應各種革新材料和節能材料的使用,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種規定,自覺的去做,不為個人的利益。一切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保護好我們生存的環境。
三、結語
我們為了生存的需要實施各種功能的建設項目,在實施中,我們應該從對環境影響的角度,進行可行性的研究,堅決杜絕不利環境的項目,認真的做好環境評價工作,積極響應和采用綠色和環保的材料。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我們每一個建筑人,為了人們能夠呼吸更新鮮的空氣,喝到無污染純凈的水而努力,在建筑領域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力。
參考文獻:
《青海湖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西海都市報》報刊
青海海北紫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保護環境的意見范文6
論文關鍵詞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刑事立法 刑罰
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在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飛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和人口大幅增長的壓力,導致我國的生態環境形勢日益嚴峻,環境破壞問題已經成為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公眾生活質量提高及影響社會穩定的關鍵因素。為保護日趨惡化的生態環境,法律手段在我國環境保護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因此,在1997年修訂的《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別設立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對各種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八)》也分別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一些犯罪進行了修改。但是和發達國家比較,根據我國保護環境資源的現實情況和基本要求,我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事立法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刑法立法體系設置不科學
我國刑法分則對于犯罪的分類標準是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對各類犯罪以及各種具體犯罪的排列主要采取了社會危害性標準。據此,我國刑法分則將犯罪依次分為十類: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其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以亞類罪的形式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而不是按照同類客體的標準在刑法分則中獨立成章。由此看來,刑法分則對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設置,顯然與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分類的標準不相符。
(二)刑法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刑法對于環境污染犯罪的規定之所以存在一些缺陷的主要原因是立法價值取向的偏離,這一立法價值的取向是重視懲罰而輕視預防。具體來講,重懲罰輕預防的立法價值取向首要表現為刑事立法觀念上對一般污染環境行為或破壞環境行為的危害性缺少足夠的重視。正是因為這一點,導致了刑法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懲罰力度偏輕;其次是在刑事立法思想上重視刑法的懲罰功能而輕視了預防功能。在這種思想的引導下,刑事立法注重犯罪行為的結果而輕視了犯罪行為的本身,從而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規定為結果犯罪而非行為犯罪;另外沒有從預防犯罪的角度去健全刑事處罰的手段和方式,導致在刑事處罰手段上的單一性。
(三)刑法對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范圍狹小
我國刑法涉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罪名僅有15個,雖然我國1997年刑法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行為所涵蓋的范疇,但是與發達國家的刑事立法相比較,我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行為的范圍依然很狹小。《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條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所規定的罪狀進行了修改,降低了犯罪成立的標準,擴大了刑法對污染環境行為的調控范圍。在美國誠如學者Yingyi Situ和David Emmons所言:“所有的環境刑事立法都將危險視為一種重罪而適用嚴厲的刑罰?!卑拇罄麃喓腿毡镜葒业男淌铝⒎ǘ纪瑫r懲罰環境污染犯罪的危險犯。我國刑法的這一規定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很不利,必然會造成很大一部分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刑事處罰,最終使刑法在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方面的特殊功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
(四)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力度較輕
罪行均衡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同時也是刑法調控體制最基本的要求。意大利的刑法學家貝卡里亞曾指出“犯罪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們犯罪的利益越強,制止人們犯罪的手段就應該越強有力。這就需要刑罰與犯罪相對稱。”但是,我國刑法對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卻明顯偏輕。比如嚴重污染環境罪和過失致人死亡都是過失犯罪,如果都只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前者適用的法定刑幅度是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后者的法定刑是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從這一點來看,在危害程度同等甚至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更大的情形下,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所施予的刑事處罰顯然輕于刑法對過失致人死亡的處罰。
二、我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完善的立法建議
正是由于我國刑事立法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設置上存在的問題,導致刑法在環境治理中的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在當前人類社會面臨嚴峻全球性環境危機的形勢下,我國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治理過程中應該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在環境刑事立法方面的經驗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通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充分發揮刑法調控機制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的功能,從而保障人類社會與環境的持續協調發展。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事立法中,首先需要確定的是生態效益大于經濟價值,應該重視環境刑法的生態本位。自然環境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侵害的直接對象,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只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間接后果。此外,雖然一般環境污染或破壞直接結果的危害性看起來并不嚴重,但是其潛在的危害卻是我們不可估量的。假如忽視了對一般環境破壞或污染行為的刑事處罰,就很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環境破壞或污染行為,最終給人類環境造成的重大危害。此外,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立法價值關鍵在于犯罪預防,應當注重通過對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的刑事處罰實現犯罪預防,才更有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
(一)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在分則體系中獨列成章
我國學者對于環境刑事立法體例的設置問題存在不同的主張,有學者認為在刑法典外特別立法,也有的學者認為在刑法典內獨立成章。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客體是生態環境利益,這一類犯罪客體具有特殊性,是整個刑法分則中所沒有的客體類型,因此應該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獨自作為一類犯罪,跟刑法分則的其他十類罪并列;此外,從社會危害程度上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社會危害性是僅次于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置于公共安全罪之后,既能夠體現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又能夠體現我國環境刑事立法對于生態價值的重視。
(二)完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體系
完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法體系,首先應該增加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刑罰的處罰方法。因為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刑罰種類的完善受到刑罰體系的牽制,加之我國目前刑罰種類較少,并且沒收財產刑和罰金刑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重復適用不符合法律原則,因此應該通過修改刑法擴大資格刑的范疇,對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增加試用資格刑。此外,我們應明確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罰金刑的相關規定。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以貪利形犯罪為主,所以只有以判處罰金刑剝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所得的經濟利益,才能夠有效預防和懲治這類犯罪行為。
(三)擴大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調控范圍
環境污染導致的全球性氣候變暖日益嚴重,這就迫使我們必須拓展刑法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范圍,應該要求將所有壞境因素都納入到刑法所保護的范圍。此外,必須規定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危險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危險犯的規定在于某些危害環境的犯罪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非常嚴重,當這種危害結果實際發生了,定將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未當危害環境的實際損害結果發生,刑法就把這種足以造成環境破壞和污染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四)加強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力度
依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大部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比財產犯罪的刑罰要輕,一般的侵犯財產罪最高法定刑達到無期徒刑更甚至于死刑,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大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最高的也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低的刑罰設置明顯輕于財產性犯罪的刑罰設置。然而,我們從犯罪社會危害性的程度上對比,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社會危害程度遠遠大于財產性犯罪。所以應該加大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力度,只有當犯罪人所受到的刑罰與其對環境的破壞程度相對等,才能夠有效的預防和懲治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