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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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范文1

1.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含義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于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疤貏e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p>

2.“新農?!焙汀袄限r保”的區別

新農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實行的老農保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首先,籌資的結構不同。過去的老農保主要都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是三個籌資渠道。

第二,老農保主要是建立農民的賬戶,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換句話說,就是中國農民60歲以后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當然,新農保政策是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后逐步推開,根據規劃,將于2020年前實現所有農民都享受新農保。

3.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實現農民基本權利,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和諧意義重大,同時對改善心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5.怎樣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應重點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愿的基礎上繳納一定的保費,當然繳納保費的多少取決于當地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參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當地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而當地政府則應根據地方財政實力狀況,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一定資金補貼。

從全國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情況看,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的資金補貼發揮著重要作用。以江蘇省蘇州市為例,該市2003年就出臺了《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廣覆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他們把從事農業生產(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務農人員納入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所有參保的務農人員,縣級和鎮級財政補貼50%左右,有的縣(市)達到60%。在2003~2005年間,全市各級財政對務農人員的參保補貼額達到13.38億元,且每年的補貼資金呈上升趨勢。該市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方式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有效地解除了廣大參保農民的后顧之憂,而且成為縮小城鄉差別、加快城鎮化的有效途徑。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范文2

【關鍵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社會保障

中國農村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農民對養老保障的需求十分強烈,發達地區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已見成效,但在大部分地區,農村養老保險還面臨著許多困難,能否建立一個適宜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關系到社會的公平、穩定與和諧。近年來,江西省初步建立了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由此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江西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江西省就按照民政部下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進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到1996年,全省共有200 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到1999年,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該項工作進入了整頓期。直到2002年,省政府明令停止繳費,自此,江西省農?;旧舷萑胪顟B。

2008年,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要求,江西省決定加快推進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擴大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制訂出臺全省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和財務會計制度。2009年12月,江西省已經確立在新建等11個縣(區)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凡年滿60歲的老年農民,只要家庭子女繳費參加新農保,就可每月獲得55元的養老金;年滿16歲、不到60歲的農村人口,每人每年可自愿繳納100元到500元的養老保險費,政府將按照每100元補3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多繳多補,年滿60歲后就可每月支取養老金。農村重度殘疾人的100元最低保險費由政府代繳。預計到2020年,新農保將在全省農村實現全部覆蓋,惠及400萬60歲以上老人和2200萬適齡農村居民。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問題分析

在試點范圍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在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為農民提供一種現代收入保障手段及影響人們的家庭觀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發揮了積極性的作用,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也有一些局限性,在江西省農村地區全面實施存在一定難度。

制度適應性問題。在不具備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下,一方面要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應根據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實施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要對不同的群體進行分類操作。目前農村的農民可以大致分為三類:留守農村以農業勞動為生存根本的農民;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職工。因此,就要建立不同形式的針對性較強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傮w來講,類似于江西的發展中省份,農村養老保險需要根據農民群體類型逐步推行,先建立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進而過渡到完全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公平和效率問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由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導致了養老保險在城鄉之間建立起點的不公平;二是養老資源分配的不公平;三是因參與者地位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公平。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大部分由國家和社會承擔,但是在農村,國家只撥付極其有限的資金,大部分靠農民個人承擔,極大地影響了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應對比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待遇和標準,建立公平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資金的可持續性問題。舊農保存在的一個大問題是,大部分參保農民缺乏集體補貼,而且政府并沒有投入資金,實行的完全是個人積累制,不具有統籌共濟的性質。新農保注重強化政府責任,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A養老金,其中對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這意味著財政在農村養老方面加大了投入。再考慮到近來出臺的許多惠民政策都要求地方政府給予“資金配套”,這對發達地區來說問題不大,但是對欠發達的農村地區來說可能會帶來籌資上的難度。為了緩解這樣的矛盾,保證貧困地區新農保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重構省級政府、地市級政府及與縣級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省級、地市級財政按照各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同對養老保險的保費補貼予以分擔,以加大對貧困縣的財政支持。

保障體系多層次問題。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根據最近的人口普查數據,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為8557萬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的老齡化水平高于城鎮1.24個百分點。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可能完全由國家來承擔,農村傳統家庭養老保障仍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坑H情維系的家庭養老保障具有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所不具備的優點,它除了在經濟上養老,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可以在精神上給予照顧和溝通等。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對農業的沖擊,農民的競爭意識、風險意識不斷增強,傳統家庭保障已不能滿足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暴露出我國保險產品的創新不足,產品缺乏特色的問題。所以,在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架構上,不可能只通行一種養老保險種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該形成傳統家庭養老保險、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商業保險和個人賬戶儲蓄型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渠道、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抵御能力。

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對策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多元化。江西省多數農村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只能是低水平起步,在長時期內會出現多種制度并存的局面,但是應盡可能地覆蓋所有農業人口,與農民工養老保障制度、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以及城鎮養老保障制度一起構成一個初級社會公平的養老保障體系。各省份應當從實際出發,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養老保障資源,充分調動政府、集體、社會、個人的養老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起多元化的養老保障體系。在養老基金的籌集上,堅持國家、雇主和個人共同繳費的機制,形成一個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養老為輔、社會保險為補充的綜合養老模式。

提高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能力。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難是制約江西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首要因素,如何使農民由自愿變為主動積極參與養老保險是解決養老資金來源問題的關鍵。一方面,在農村地區可以建立政策性的機構(政策性的農村養老保險公司)介入農村養老,并設計出適合這些欠發達地區的險種。政策性的農村養老保險公司只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開展養老保險業務,該保險公司既有社保機構的服務保障性質,又有商業保險公司的盈利性質,該保險公司由省財政出資組建,按照商業保險公司的模式經營,設計一定養老保險的險種由農民購買。另一方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采取個人、集體和國家等多方出資籌集養老基金并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和服務、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制度,并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老金還會相應增加。該制度的新穎性,首先在于各級政府和村集體逐步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政府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政府應給予一定的繳費補貼。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范文3

關鍵詞:新農保 利弊 發展

一、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述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新農保政策正式推出。新農保試點以“?;尽V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1]。2010年,全國27個省份的838個 縣(市、區)和4個直轄市的大部分區縣開展國家新農保試點,制度覆蓋16周歲以上農村居民約1.8億人,其中60周歲以上農村老人約3500萬,總覆蓋面達24%[2]。

二、對邵原鎮新農保實施狀況的具體分析

河南省濟源市作為全國首批新農保試點市之一于2010年元月份開始運行新農保政策[3]。邵原鎮位于濟源市西部山區,農業人口40826人[4],在濟源市11個鎮中處于中間位置。筆者于2010年7月和2011年7月連續兩年對其進行實地考察??疾斓慕Y果既有可喜的一面也有令人擔憂的一面。

(一)村民初步具備了社保養老意識但對其重要性認識不足

社會養老保險與村民個人利益息息相關,所有的被調查者都知道這一概念并基本了解其功能。

但村民們對社會養老保險重要性的認識十分欠缺:大部分村民認為依靠自己攢錢養老和依靠子女養老的作用很大,只有少部分人認為依靠社會養老保險的作用較大。

通過實地調查,筆者發現村民對養老保險重要性的認識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一是個人素質。個人素質越高往往越能認識到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參加養老保險也越積極。二是年齡。中老年人養老的意識明顯強于年輕人,但年輕人對社會養老保險重要性的認識優于中老年人。三是對政策的了解程度。不了解政策是參保率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村民加深了政府在養老問題上的責任的認識

與2010年相比,村民更加認識到了政府在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重要作用。大部分人意識到:養老不僅是個人的事也是政府的責任。相當一部分村民認為與城鎮養老保險相比,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問題上未完全盡到責任。但這種認識也有走向完全依賴政府的極端的趨勢。在訪談中,有些村民表示希望完全不繳費而每月領取2000元的養老金,這顯然是不現實的。

這種認識偏差主要是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與農村養老保險待遇之間的巨大差異引起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戶籍制度的放寬以及城鄉失衡局面的加劇、城鄉交流的日益增多,農民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深刻感受到了城鄉之間的巨大差異,因此越來越多地要求在工資、福利等問題上向城市勞動者看齊。

(三)村民對新農保政策的了解十分有限

被調查者絕大部分不是很清楚新農保的各項政策規定。大約四分之一的人不了解養老金繳費標準和發放標準,半數以上的人不了解養老金補貼標準和計發辦法。

在了解政策的途徑上,聽親戚朋友鄰居介紹的最多,政府宣傳其次,村委會講解第三,看電視最后??诙鄠鳙@取信息使得村民們對政策理解不一,加上在傳播過程中出現信息失真,容易使村民對政策產生誤解。 轉貼于

(四)參保率和參保檔次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邵原鎮政府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實現98%[5]的新農保參保率,目前離這個目標相差甚遠。同時參保檔次也有待于提高。一方面,在新農保的六個投保檔次中,選擇最低標準100元的最多;另一方面,少部分人反映:投保檔次太低,想多交也不行。這凸顯了政策的非靈活性和農村的貧富兩極分化。

造成參保率和參保檔次偏低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收入水平低,二是不了解政策。

三、 推進新農保順利實施的對策思考

新農保的順利實施需要政府、社會、個人的共同努力,但其中起關鍵作用的是政府。因此各級政府尤其是作為政策實施主體的基層政府應該針對新農保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出有效的應對之策,真正使國家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一)加大對新農保政策的宣傳力度

絕大部分人對新農保政策的了解十分有限,相當一部分人由于不了解政策而不參保。這充分顯示出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政府應廣泛利用電視、報紙、廣播、宣傳車、宣傳冊、公式板等手段,深入鄉村,向村民進行實地宣傳現場答疑,一方面擴大宣傳面增深村民對政策的了解,另一方面又避免信息失真等現象的出現,讓村民充分了解國家的惠農目的,理清個人和國家在養老問題上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

(二)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

提高農民參保率和參保檔次,推進新農保政策順利實施,關鍵是提高農民收入。由于收入的拮據和勤儉節約的天性,農民往往一分錢掰成兩半花,收入首先考慮看病、子女上學、子女婚嫁、人情往來等,養老往往放在其次。只有農民手中的錢多了,養老保險基金才能順利運行,農民才能真正實現老有所養。因此,各級政府應增加對農村的資金投入、科技投入、人才投入,大力發展農村的農林牧副漁各項事業,讓廣大農村人口共享發展新成果。

(三)做好新老政策的銜接工作

新農保、老農保、濟源市政府出臺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等使得一部分村民對養老保障政策摸不著頭腦,對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缺乏信心。因此,政府應該做好新老政策之間的銜接工作,理順新農保與老農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五保供養制度的關系,并與社會救助制度、新農合制度等形成合力,構建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2]國務院下發《關于做好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新華網.2011年1月20日.

[3]濟源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濟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09年12月29日.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范文4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的動因分析

(一)從制度需求方面分析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

1 傳統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的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計劃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國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結構發生了改變,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巨大的沖擊,再也不能滿足農村養老的需求。

2 土地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國農村土地被占用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農村土地分散化經營,土地生產效率越來越低下,土地養老保障已無法適應目前的需求。

3 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增強了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設過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農村土地的減少,使農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農村勞動力,使得大量農民工涌向城鎮,而由于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限制,農民工要么無法參加養老保險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參加養老保險制度。

(二)從制度供給方面分析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

1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不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探索,到90年代的初步發展,再到90年代后期的衰退,以及到21世紀初的重新發展,無不說明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道路的曲折,政策的不完善。作為制度供給方的國家,應積極介入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2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制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撤銷,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這些地方性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規范性、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

3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缺乏財政支持。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低下,農民收入非常有限,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在籌資上過分強調個人和集體的責任,使得政府的責任嚴重缺失。因此,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面臨籌資的困難。

總之,我國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強烈的需求源自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計劃生育的成功實行,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斷弱化。而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明顯地偏向于城市,導致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供給嚴重不足,因此,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嚴重的供需不平衡??梢哉f,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臺是我國農村養老制度供給與需求共同作用的結果。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實際意義

(一)構建新農保制度對于有效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通過建立完善新農保制度,使更多的農村居民能夠納入到制度化的保障軌道,對于穩定社會公眾的預期,減少對未來保障不確定性的壓力,對于應對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對于拉動國內消費需求,促進經濟的平穩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政策效益。所以,構建新農保制度,不僅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而且有利于提振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的農村消費者的信心。

(二)構建新農保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戰略部署

長期以來,我們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更多的是關注城鎮領域,而對于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關注不夠。隨著我國經濟形式多樣化格局的發展,尤其是農民工群體靈活就業的形成,傳統意義上只重視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思路就受到質疑,政府及時推進新農保制度不但意義重大,而且恰逢其時,新農保制度的全面啟動,標志著我國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構建邁出了新的重大戰略步驟。

(三)是解決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措施

由于實施多年的計劃生育,中國的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速,農村人口的老齡化趨勢又因勞動力外流等因素更為迅猛。有項研究認為,2020年時中國農村、城鎮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將分別達到14.6%和10.4%,2050年時更將分別達到26.4%和22.2%。因此,實施農村養老保險不僅是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必然要求,而且對于確保國安民康、社會穩定也有重大的意義。

(四)有利于加速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進程緩慢,部分農民不愿把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就在于對土地的依賴,土地保障是他們的最后一道防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加速了土地流轉的進程,便于土地集約化經營,提高土地的利用價值,促進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進步之處

(一)明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投入

這種投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保證最低限度的基礎養老金;二是地方財政,是對農民的繳費進行適當的補貼,這樣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一個大的歷史跨越。中央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投入,體現出中央政府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在這方面做出的一個非常重大的惠民舉措,也標志著政府在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責任方面邁出了非常大的步伐。

(二)在機制設計上,采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

基礎養老金部分采取普惠制,使得60歲以上的農民可以在政府的財政補貼基礎上得到實惠。通過個人帳戶的繳費機制,明確農民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過程當中自己承擔的一份責任。這和我國城鎮的養老保險模式有一定的結合度,從長遠看,有利于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發展。

(三)覆蓋面廣且有不同選擇檔次,收入水平不同的農民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宜自己的社保檔次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靈活的繳費方式,解決了貧困地區農民想參保但交不起社保費的難題,使得農村社會保障更具公平性。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試點推廣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

(一)如何化解中西部一些地方政府財政壓力的問題

由于中西部相對落后的經濟發展水平,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將面臨困難,按要求每人每年的補貼不低于30元,把所有的農村居民算總,這個數目對一些地方政府將造成較大的財政壓力,到時農民的社保資金能否按時發放、或僅依

靠中央政府和本人上繳的養老保險費,能否滿足日常開支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如何加強農村養老保險金管理、監督以及保值增值的問題

新農保養老保險金的管理權還是由縣一級來統籌管理,從過去的老的農保制度看,縣的統籌管理也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資金的安全性,資金被擠占、挪用的問題。其次,資金如何能夠保值增值也是值得注意的問題,由于通貨膨脹,老百姓存在銀行里的錢會面臨貶值的問題。另外,如何妥善地利用這筆養老金的問題,全社會農民的養老金由小積大,數目不小。如果不能更好地利用,那這一部分資金將成為閑置資金,但如果利用不當,將損害農民的切身利益。

(三)如何培養農民自愿、長期繳納社會保障金意識的問題

起源于上世紀90年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由于資金安全和管理上的混亂等問題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停滯;農民養老保險金被挪用等問題的出現增加了農民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疑慮。因此,只有加強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養老保險政策,使農民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優惠,解決農民養老保險的后顧之憂,才能在全社會形成普遍的養老保險意識,讓農民能自愿選擇并長期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使養老保險政策也可持續地開展下去。

(四)新農保制度如何與其他制度有效銜接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中,出現了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還有農村低保制度。有些地方農村還探索了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如何實現新農保,包括老農保制度在內的這些制度的有效銜接,這是在工作當中需要認真探討的一個問題,也有相當的難度。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范文5

一、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1.對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缺乏重視。很多部門對于農村養老保險缺乏足夠的認識,忽視了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導致與城市相比,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十分落后,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規范,農民的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和維護,使得農民感到十分不公平。

2.缺乏資金投入。與城市相比,農村經濟發展相對緩慢,當地政府對于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方面資金投入不足,是阻礙目前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發展的主要問題。盡管近年來,國家日益增加了農村保障項目和檔案管理的扶持資金,但仍然難以滿足農村保險檔案管理的資金需求。對于很多農村來說,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所需資金是由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撥款的,如果社保機構資金短缺,便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供給。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難以跟上時展腳步,檔案管理水平提高緩慢。

3.檔案管理制度不完善。隨著農民對于養老保險的認識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參加養老保險,很多農村的養老保險日益得到普及和覆蓋,對檔案進行科學有效管理就顯得越來越重要,必須不斷健全檔案管理機制,構建完善的檔案管理體系,為農民提供養老保障。然而,幾年來,由于檔案管理制度缺失,導致很多檔案管理沒有法律規范和制度依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很多部門在制定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相關政策和文件時,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進行,不公開,不透明,缺乏輿論監督機制,檔案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難以落到實處。

二、強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有效對策

1.構建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網絡系統。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強的政策性,需要縣級以及鄉鎮級多個政府部門進行密切合作,統籌規劃,共同管理和安排好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引入互聯網技術,構建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網絡系統,對于提高檔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縣級檔案局應該從更高的層面上對農村養老保險檔案進行科學規范,并對其加強監督和指導。其次,無論是人力資源部門,還是社會保障部門,都應該將檔案管理納入管理體系,對檔案管理做好組織和協調工作,打好基礎,構建完善的檔案管理網絡系統。第三,對于鄉鎮級農保處來說,需要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細化,組織一個農村養老保險檔案部門,將具體的檔案管理事宜安排到日常工作中去,調動檔案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收集和整理,并對其進行科學分類和保管,使檔案管理工作真正能夠有效順利的開展。

2.制定管理制度。目前,針對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應根據國家對于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制定嚴格的制度。約束和規范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行為,使檔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為其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據,使檔案管理人員能夠意識到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積極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妥善保管和處理好檔案工作,提高檔案工作質量,發揮檔案作用。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范文6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 新農?;?基金籌集

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這在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其在推行過程中不可能一帆風順,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 其中第一個難題便是籌資難的問題。本文試對新農?;鸹I集主體的籌資能力做出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 新農保政策及財政補貼情況

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的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其中政府補貼包括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

1、個人繳費。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多繳多得。2、集體補助。據國發[2009]32號文件規定,集體補助不是硬性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補助,沒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不補助。另外, 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3、中央財政補貼。中央財政主要負責“補出口。所謂“補出口”,就是指在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給付環節給予財政補助。從文件中可以看出,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按年計算為660元/人/年,在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全額補助,在東部地區中央財政補助330元/人/年。4、地方財政補貼。包括兩部分: (1)“補入口”。所謂“補入口”,就是在農民參保繳費環節給予財政補助。(2)“補出口”。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 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

二、新農保制度推行中的籌資問題分析

從覆蓋面來講,新農保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大成功。但判斷養老保險制度成敗與否的兩個標準是覆蓋率的高低與保障有效性的程。簡單地說,就是要使盡可能多的人參加養老保險,而且繳費標準是農民“繳得起”,以積累額計算的到期領取的金額要“養得起”繳費人。

(一) 個人籌資能力分析。從專家們的深入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最低檔次個人繳費標準(100元/年)比較低, 除對貧困地區家境非常不好的農民產生一定壓力外, 全國絕大多數農民都可以負擔得起。

(二) 集體補助籌資能力分析。雖然有條件的村集體應該對農民參保繳費給予支持,但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實力非常薄弱, 基本上不可能拿出補助, 又由于集體補助不是硬性規定, 可補可不補, 因此,指望集體來進行補助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說,在全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 集體補助是一句空話。

(三) 中央財政籌資能力分析。由于2008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占總財政收入 (61330.35億元)的比重達53.3%, 而中央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 21.3%,可以說1.64%這一比例非常小,中央財政完全可以負擔得起,即中央財政有能力承擔新農保財政補助。

(四) 地方財政籌資能力分析。據有關資料,全國地方財政年最低補貼數額為245.1262億元,占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為0.86%。總體來看,地方財政負擔并不是很重, 但問題在于,由于存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貧困地區地方財政支持的壓力很大。因此,如何解決中西部貧困地區地方財政籌資難的問題將成為制約新農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頸。

三、結論與建議

有效繳費水平必須同時滿足“養得起”和“繳得起”標準。新農保制度是一項重大惠民政策, 但在現實中很多農民還是存有顧慮。他們對新農保的交錢養老有兩個擔心: 到底安全不安全? 到底值不值得?要打消農民的顧慮,我們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新農保的宣傳力度,加強新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管理,努力提高其投資收益。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想方設法讓農民清楚地認識到新農保制度能給自己帶來實惠。在管理運營上,可以借鑒和參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模式,采取以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受托人的信托型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銀行質押貸款方式。

二是優化財政補貼方式,增強財政補貼效應。目前各級財政實行定額補貼方式由于金額較低且缺乏調整機制,可能會抑制部分富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為了保證貧困地區新農保制度的建立,還需要重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中央財政按照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同對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予以分擔,以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財政支持。因此,要合理劃分地方各級財政之間的責任,各級財政尤其是地方財政,需要根據各地經濟特點和農民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財政補貼方式。

三是加強政策執行力, 落實好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將新農保補助資金作為財政支出的一項重點,加以保證, 并及時分配,及時到位。制定本地的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為新農保制度推行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強監督力度,明確處罰程度, 保證國家財政補助的部分能夠不折不扣地如期兌現,讓參保農民真正感受到新農保制度給自己帶來的實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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