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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項目規劃方案范文1
關鍵詞:協作式規劃;土地整治
中圖分類號:F321.1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4月30日
土地整治是對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進行整治,對生產建設破壞和自然災害毀損的土地進行恢復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統稱。當前土地整治已成為破解“雙?!彪y題的重要手段,2010年國土資源部組織有代表性的河北、黑龍江等十個省份開展土地整治示范項目,整體推進土地整治工作。在以往的土地整治項目實施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規劃方案難落實、利益關系不清、村民參與積極性不高都阻礙了土地整治的深入開展。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理順管理機制,也需要在規劃方法、理念上創新,協作式規劃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一條新思路。
一、協作式規劃理論簡介
協作式規劃的理論基礎是溝通理性,也稱溝通式規劃。溝通理性概念基礎源于1981年哈伯馬斯提出的“暢談的內容具有合理性”。自從哈伯馬斯的暢談性哲學被引入到規劃理論中以來,該概念的內涵已被大大擴展。如聯絡型規劃、辯論型規劃、協作式規劃。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歐美越來越多的規劃師都提倡進行溝通式規劃。
溝通式規劃是對理性規劃理論的批判、吸收,Habermas認為理性化并不一定導致工具化、科層化、控制與統治。理性化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在可能導致工具化、科層化、控制與統治的同時,也包含了使人們獲得協作、解放與自由的可能性。
如阿爾伯特和德納耶爾的觀點,溝通式規劃是“規劃師與其他利益主體合作的一種方法。作為規劃的方法,溝通式規劃的目標是關注公平和社會權力分布”。那種“政府和精英主導”的工具理性規劃正在讓位于可持續的動態溝通規劃,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在規劃方案中通過權衡個人和集體的利益而得以真正實現。在這個過程中,規劃師不是扮演外部觀察員或者價值中立的專家角色,他們必須是生活的參與者。
協作式規劃理論的方法主要是要求不同利益相關者采用辯論(Argumentation)、分析(AnaIysis)與評定(Assessment)(即3A)的方法,通過合作而非無序競爭來達成共同目標。Tore Sager以溝通理性原理為基礎,提出了協作式規劃的復合原理,其主要內容包括修正(反復磋商)、個人成長(關注人的價值)及保真的溝通(真實、正當、真誠、理解)。Dryzek認為協作式規劃要求創建一個真實的公共領域,在這個領域內能夠理想的表達,要求避免目標導向,即政治中的強制命令,而是通過反饋最終達成的一致。因此,協作式規劃不是工具理性過程,而是溝通的過程,但是溝通往往需要工具理性輔助。
在實際操作中協作式規劃無一個固定的范式,各國、各地區針對不同對象采用不同的方式與程序。如加拿大20世紀九十年代后基本通過“分散-集中-再分散-再集中”的溝通程序展開;英國則采用“磋商、質詢和修改”三個階段展開;我國城市規劃中也逐漸實行了協作式規劃的方法,主要采用多方座談的形式展開。
二、協作式規劃在土地整治示范項目中的作用
土地整治示范項目是選擇有代表性區域設置項目區。按照“全域規劃、全域設計、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進,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往往涉及十幾個村,因此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具有鄉村規劃的性質。土地整治示范項目涉及問題復雜,社會影響大,協作式規劃方法應用到土地整治示范項目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環節中具有深遠的意義。
協作式規劃能夠提供不同利益相關者發表各種不同意見的工具。協作式規劃有利于規劃師、政府等了解社會不同階層的價值觀,從而有利于科學合理地安排整治工程的內容和任務,使規劃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提高可操作性。
協作式規劃從長遠來看能夠減少調整成本,通過建立共享知識和相互理解,為創造性的合作提供前提條件,這種方法更具有政治合理性,從而提高解決共同問題的能力,從這個角度講,協作式規劃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解決規劃任務中的矛盾,通過不同形式的調節、談判來實現這一目的。
協作式規劃能夠促使政府與公眾間的協調和交流,有利于解決更復雜的社會問題。雖然協作式規劃和公眾參與概念不同,前者強調對話,后者強調決策。但是,協作式規劃能夠改變我國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與實際不符、工程安排缺乏嚴肅性和科學性的狀況。
三、協作式規劃在土地整治項目中的應用
協作式規劃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基本方法停留在會、公示會、展評會之類的形式層面上。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社會環境不配套,協作式規劃過程中對話和達成共識要求延長規劃編制時間,降低決策者關注的效率,同時對政府官員、規劃師權威的削弱和限制;二是公共領域的溝通平臺難以建立,村民小農意識、文化程度及參與意識淡薄限制了其溝通;三是規劃師并不理解其在規劃中扮演的社會改革、社會動員、政策分析、社會學習的角色,導致溝通僅止于形式程序。當然,利益相關方尋求一致的意見非常不易,規劃師充分發揮其協調的作用。目前,土地整治示范項目規劃一般過程為:準備階段、方案編制階段、方案論證階段、規劃實施與反饋階段。為解決其效率及溝通深度問題,協作式規劃具體操作如下:
(一)項目準備階段。土地整治示范項目規劃準備階段主要是對項目區現狀進行仔細踏勘、清查和研究,為規劃方案編制階段創造溝通平臺。該階段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召集項目區其他部門(包括水利、交通、電力、農林等)代表與之溝通,了解其相關規劃及要求,邀請其共同編制規劃草案。同時,與項目區部分群眾溝通,并與之商談有關設想,了解其需求。在該階段,需要明確項目區內群眾亟須解決的問題,同時明確土地整治項目各類限制條件,包括投資標準、土地用途管制、其他相關部門要求。然后,根據參與方的建議和想法,提出多種初步方案(農田水利、農村道路、村內整治主要工程)供項目區內利益相關方選擇,根據協作式規劃中溝通的要求、原理,修訂敲選初步方案。
(二)項目規劃編制階段。該階段包括工程安排的溝通協作內容,也包括規劃初步完成產生新爭議的再權衡階段。工程安排的具體編制應充分發揮村民群眾的自主性,在初步方案的框架下,村民可自主完成土地整治的具體工程安排,為彌補其文化程度低、小農意識強的缺陷,規劃師應充分發揮其改革、分析、引導、協調的作用,明確告知其各類限制因素,如資金、政策限制等,通過多次溝通的方式,引導規劃方案能夠達到各利益相關方一致的意見。規劃方案擬定以后,應將規劃方案公開,邀請村民代表、其他管理部門再次溝通,聽取新的建議,再一次權衡,完善規劃方案。
(三)方案論證階段。土地主管行政部門負責審查土地整治示范項目規劃內容的科學性和可用性,并邀請專家進行評審。若需調整內容不涉及基本思想及主體方案的改變,則可告知利益相關方并征求其意見,達成一致后進入下一個階段,若涉及基本思想或主體方案改變,則前兩階段需重新進行,為避免溝通效率低的問題,可邀請評審專家親臨現場征求意見,確定整改方案。
(四)規劃實施與反饋階段。當前規劃方案的報送僅最終方案和決定,為編制規劃過程中各階段的意見及溝通的內容,溝通式規劃理論要求方案中包括規劃過程中溝通意見的總和,以便反饋時翻閱。規劃師亦應從規劃設計到實施監督全程跟蹤、協調。
四、成功經驗總結
河北省是國土資源部確定開展土地整治示范項目的十個省份之一。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務中心負責編制相關規劃。為了切實達到示范的效果,中心對個別項目運用協作式規劃理論編制了土地整治項目規劃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群眾充分參與,自主安排部分工程。在規劃編制階段,將項目區勘測圖提交村民代表,規劃師負責講解構圖要素,商討基本方案,由村民群眾安排具體工程位置,確定整修的道路、機井、防滲管道位置,規劃師在協調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初步確定方案,調動參與方的積極性,將規劃師的權力適當分散和擴展,從而實現真正的有效溝通。
(二)適合國情,即是目標導向型,又是面向理解型。在實際操作中協作式規劃由于對話和達成共識要求延長編制規劃時間,降低決策效率。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務中心通過建立多方面的良好協作關系入手,在準備階段明確項目所面臨的各類限制因素,如土地利用規劃的限制、用途管制以及各類政策、標準規范的要求,此類要素由規劃師負責講解,不宜列入具體溝通事宜范圍,從而提高規劃編制效率。
(三)充分發揮設計師的作用。在編制土地整治示范項目規劃中,設計師從準備階段到實施過程,全程負責項目的監督、實施。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設計師充分發揮社會改革、社會動員、政策分析、社會學習的角色,既要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又要擴大公眾參與的深度,同時負責各利益相關方及其與政府的協調工作,在溝通中向社會學習,最終實現群眾理解規劃,確保各類工程順利實施。
主要參考文獻:
[1]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the critique of functionalist reason[M].Boston:Beacon Press,1987.
土地項目規劃方案范文2
關鍵詞: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整理項目規劃
Abstract: China is one more little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cultivated land area of 1.951 billion mu, 1.59 hectares per capita, only about 43% of the world average per.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population, the quickening of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expanded rapidly, plus sandstorm erosion, flood destroyed factors, national farmland have been reduced trend. And, in the future a quite a long time, our country of the decrease of the cultivated land is difficult to change the trend. To increase the available land, realize the balance of the plow land of, the main outlet lies in the land consolidation. Summarizing the current land consolidation of experience, is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arrangement work must adhere to a basic principle, and also promote our country land arrangement work in health a effective way.
Key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Land reclamation; Land arrangement project planning
中圖分類號:F301.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設,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環境。土地整理的目標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狀態的活動。恢復后的土地應優先用于耕地。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之間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具體表現在:一、二者針對的對象不同。土地整理是針對已利用土地中的不合理利用現象進行調整、重新布置,使田、水、路、林、村的布局和利用結構更加合理,從而挖掘出土地利用的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復墾是對已利用土地由于工礦業生產和自然災害造成破壞或損壞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重新得到利用。二、二者對生態環境的擾動程度不同。土地整理是根據周圍的環境對土地整理區內的土地利用結構進行調整,對生態環境的擾動較小。土地復墾需要破壞部分的生態環境,對其進行重新布置,對生態環境的擾動較大。三、二者追求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質量,促進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達到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的統一。
下面談談土地整理項目如何規劃的問題。土地整理是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措施,為科學地進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土地整理項目規劃應運而生。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是指運用資金,通過工程的方式改善土地的生產條件,進而在一段時間內提供效益的活動。實施土地整理項目規劃,有如下幾個原則:一、要根據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分析、適宜性評價和限制因素分析等,合理確定項目區土地利用布局、工程布局及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實現對項目區土地的合理利用。二、要充分預測人為擾動土地及其周圍環境所帶來的后果,并使之盡量朝著有利于長期利用的方向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土地的可持續利用狀態。三、必須考慮到采取何種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以達到可行性規劃的目標,項目規劃要因地制宜,要具有前瞻性,所采用的工程技術要具有可操作性,減少規劃的失誤。四、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的同時,注重耕地質量的提高,正確處理好土地整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實現二者的協調統一。五、土地整理要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有機結合,整理的土地的用途應根據土地適宜性和農業生產需要合理確定。土地整理項目規劃方案的比選,一般從技術和效益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技術可行性分析。包括項目規劃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和實施項目規劃擬采用的技術可行性分析。項目規劃的技術可行性分析,是指對規劃所采用的各項技術參數和指標是否準確可靠,規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和專項規劃以及規劃方案能否完成規劃目標、任務和要求等方面進行分析。實施項目規劃擬采用技術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對在土地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術保障體系以及項目規劃目標實現的保障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其次,是效益評價分析。土地整理項目因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更多是公益性的,要從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三方面進行分析,做出預測和評價。可采用目前國際上流行的收入—成本分析法,把方案中的投入成本與其產生的收益進行對比,假如收益大于投入成本,說明該種方案在經濟上是可行的,否則說明不可行。在進行土地整理項目規劃方案的比選時,要求要有公眾的參與,充分征求當地群眾和有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主要對比方案進行描述,闡明被采納或未被采納的緣由。土地整理項目規劃方案的比選,包括排灌方案的比選、田間道路布局方案的比選、土地平整方案的比選、土地利用布局方案的比選,等等。
下面談談土地復墾方面的問題。我國土地復墾起步較晚,直到80年代,土地復墾才被真正得到重視,從自發、零散狀態轉變為有組織的復墾階段。下面就露天礦復墾技術的問題談幾點我的看法。露天開采對土地的影響有挖損、壓占、占用、污染四種形式。露天礦區土地復墾的效果與礦區景觀規劃密切相關。礦區景觀是礦區土地退化控制與再利用最有效的手段,通過礦區景觀規劃,可將礦區的生態重建與區域規劃連接起來,做到整體協調考慮,分塊有效治理。露天礦區農業復墾景觀主要體現在排土場,包括外排土場和內排土場,閉坑后大約占到礦區總面積的80%左右,應根據土地復墾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全部進行復墾和再利用。各種工業場地在礦山運營過程中,發揮著重要功能。但礦山閉坑后,將失去應有的主體功能。這部分曾被占用的土地,應根據新的規劃要求,進行拆遷、改造和再利用的方案選擇。露天礦最終要留下一礦坑,其處置有以下幾種選擇。一是填埋礦坑,恢復到采礦前標高。二是按照行成的礦坑臺階高度進行綠化。三是如有一定的礦坑積水,可改做水庫或蓄水池用。四是如有重要觀賞價值,可適當修理,作為旅游或教學用地。露天礦區的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除以農業利用為主的復墾外,還應考慮因采礦顯現的地質遺跡或礦山遺跡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綜上所述,露天礦土地復墾的程序如下。首先,系統分析露天礦山開發過程中所存在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類型。其次,對露天礦區生態環境現狀實施全面調查,查清礦區生態環境背景,對礦區環境現狀、演變過程和發展趨勢做出科學的預測與評價。最后,提出礦區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方案,逐步實施具體的土地復墾措施。
結束語
土地整理是人類文明用地的產物。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設,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環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從長遠角度來看,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復墾。土地復墾是對采礦等人為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因地制宜恢復到期望狀態的一種行動。其中,對礦山破壞土地的復墾是我國土地復墾的重點和難點。土地整理項目規劃,是土地整理規劃實施過程中的詳細規劃,是落實土地整理規劃,保證土地整理活動按計劃實施的具體措施,是科學指導土地整理活動的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1.《土地利用規劃》,于鳳桐等,中國大地出版社,1999
土地項目規劃方案范文3
一、變更的原因
(一)規劃設計脫離項目區實際
設計過程中為了追求圖面的美觀性、可視性和繪圖的便利性,忽略了項目區實際的地形、地貌、權屬關系、地面建筑物等重要限制因素,以致經常出現一些違背自然規律、脫離實際的情況。因此,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不符合實際的設計方案進行變更。
(二)規劃設計時前瞻性和全局性意識不強
規劃設計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性,否則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規劃設計要有完整科學的項目工程的布局,要求合理地安排好各項用地。實際工作中對項目區考慮得較多,對項目區周邊配套銜接考慮得較少。沒有全局性的意識必然會導致各項用地布局不合理而需更改。
(三)項目區實測地形圖質量差和精度不高
受土地開發整理測量規范不健全、測量范圍廣、地形條件復雜、測量要素多以及技術設備不齊全等因素的制約,部分實測地形圖質量與精度不高,達不到設計要求。因此,實測地形圖內容不詳實、測量精度不夠是造成目前設計變更頻繁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施工條件的變化
施工條件的變化,一是地質勘探深度不足,開挖后暴露的地質條件與規劃設計提供的情況不符,被迫更改設計;二是遭遇特大洪水、地震、災害性的地質滑動等人們無法預測和抗拒的自然力作用。
(五)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標準及技術規范
在規劃設計時,必須熟悉土地、農業、林業、水利、交通、環保等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否則設計沒有可行性。
二、變更的形式
(一)土地平整工程設計變更
土地平整工程的變更主要因土地勘測和規劃設計的時間太倉促,漏掉了部分需整理的田塊,造成項目建設規模增加、工程量漏算等情況而提出變更;對土地用途的變更,而引起土地平整工程設計的變更。
(二)農田水利工程設計的變更
水源與灌溉取水工程的變更也不容忽視,主要表現為:無法滿足灌溉或排澇要求而提出的換址建設,小型抽水站數量增減和水泵型號改變等變更。灌排渠系遍布整個項目區,數量較大,因此,渠系工程的變更最為普遍,主要包括渠道位置、數量、長度、斷面尺寸、材質等的變更。在渠系建筑物工程的變更中,涵管的數量變更較多、閘的數量和位置的變更較常見,有因增加機耕橋或人行橋數量導致的變更和跌水的變更等。
(三)田間道路工程設計變更
道路設計變更十分普遍,包括道路位置的平移,道路長度、寬度的變更以及道路鋪設材料的變更。
三、變更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資料不扎實,規劃設計質量不高
前期勘察時,收集到的圖件等基礎資料的時效性較差、精度不高,規劃設計的水平不高,使得規劃設計方案與實際有偏差。
(二)變更申請材料質量較差,不具可審性
近年來,各項目區所在地的國土部門上報的變更申請材料多數為幾頁紙的“申請變更理由”,既無項目的變更設計內容,也無相應的設計圖紙,審查人員對這種變更無法進行審查,也難以做出科學、合理的答復。
(三)變更內容多,處理難度大
要求變更的內容非常多,既涉及到技術問題,也牽扯到項目區的權屬調整問題。處理這種變更,需要的現場資料多,協調、磋商的工作量大,變更設計的技術含量高,要達成各方均滿意的變更設計方案,難度很大。
四、控制和減少變更對策及建議
(一)制定變更管理辦法,規范指導實際工作
一是要界定概念。弄清什么是項目規劃設計的變更,到底包括哪些內容。變更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的改變、變動。因此,項目區工程數量的增加和減少、工程規格型號的調整、單體工程的重新設計等,都屬于變更;二是變更時間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批準前談不上變更,項目實施完畢后,再辦理變更手續,是先斬后奏;三是理由要充分,內容要具體。申請單位一定要講清變更的理由,變更后方案更為優化,變比不變好。同時變更的內容一定要具體化,一目了然;四是投資規模不宜“一刀切”。有的地方項目管理規定,項目變更如投資規模發生變化,就要報原審批的機關批準,往往手續繁瑣過程較長。有的項目原先標準低,在不增加數量不影響凈增耕地的情況下,基層政府愿意且有能力增加部分投資提高工程標準,何樂而不為呢?五是變更工程的單價應按原預算標準執行。
(二)充分開展前期工作,確保方案合理可行
做實做細項目前期工作,能提高規劃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從而減少變更。要對項目區詳細勘察,搜集項目區地質、水文、水利、氣象、社會經濟發展等相關基礎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要對原有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全面調查,能直接利用的則直接利用,需維修的列入改建計劃;對擬填埋的坑塘、斷頭河不僅要量算面積,還要測量深度;對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要實際量算建筑面積。要注重基層論證?;鶎訃?、水利、農業、農機、農電、交通、林業等部門對當地情況熟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更好地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提出規劃設計完善修改的具體意見,使規劃方案貼近實際。
(三)加強宣傳協調溝通,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項目實施過程中土地權屬調整、溝渠路重新布局、青苗補償、房屋拆除、遷墳、田塊被占用等,都需要群眾的理解、支持,做好群眾工作宜早不宜遲。征求群眾意見的過程就是宣傳的過程,發動群眾廣泛參與,充分征求意見,能取得群眾的理解、支持,使項目得以順利實施。既要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吸取合理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又要宣傳土地開發整理的政策、規章,尋求最佳結合點,使項目實施貼近群眾,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真正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四)增強規范管理意識,大力推進項目實施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要有嚴格要求的管理意識,要配備事業心強、業務嫻熟的業務管理人員。在項目選址及規劃階段,要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政策多作宣傳,讓基層早樹立規范意識。在項目實施階段要以規劃設計方案為依據檢查指導項目實施工作,細心指導,熱心服務,嚴格管理。
參考文獻:
[1]孟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變更管理初探[J].農業開發與裝備,2009(1).
土地項目規劃方案范文4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第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八條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各該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
第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
第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準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目標;
(二)規劃期限;
(三)規劃范圍;
(四)地塊用途;
(五)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
第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相應修改,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三)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
(二)土地利用現狀;
(三)土地條件。
地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6年調整1次。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十六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第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十九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第二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第二十三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供地方案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準征用土地方案時一并批準(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第三十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家在新增建設用地中應取得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二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措施外,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拍照、攝像;
(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辦理有關土地審批、登記手續;
(五)責令違法嫌疑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第三十三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的,由責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對于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對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的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耕地復墾費2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項目規劃方案范文5
一、指導思想
農村宅基地(包括其它集體建設用地)置換,是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確保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總量不減少,復墾耕地質量有保證,節約集約用地程度有提高的要求,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宅基地(簡稱“拆舊區”)和集中安置的用地、節余的建設用地(簡稱“建新區”)共同組建成農村宅基地置換項目(簡稱“置換項目”),采取建設新村(居)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搬遷安置,把舊址復墾為農田,將縮減的農村宅基地調劑到其他急需建設項目中使用的過程。
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耕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讓農民切實分享到改革發展成果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活生產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有效解決工業化、城鎮化“缺地”、新農村建設“缺錢”、耕地保護“缺動力”、城鄉統籌“缺抓手”等難題,達到城鄉用地布局更加合理,促進城鄉一體化的建設發展。
二、基本原則
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要按照群眾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進的方針,堅持保護耕地、統籌規劃、自愿合法、惠農利民、政府主導、綜合整治、產權清晰的原則實施。
㈠保護耕地原則農村宅基地置換拆舊區必須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優先順序復墾,確保復墾農用地質量及實際生產能力不低于周邊原有農用地,并及時組織利用。各個置換項目都必須保持農用地基本平衡,建新區占用非建設用地面積不得大于拆舊區復墾的非建設用地面積,建新區占用耕地面積不得大于拆舊區復墾的耕地面積。
㈡統籌規劃原則組織實施置換項目必須符合市和各旗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拆舊區、建新區要因地制宜分類制定拆舊安置的途徑,將選址建設新村、在原有城鎮(村)建設安置等統一納入城鎮村莊布局規劃,與新農村建設、村容村貌整治、土地整治等專項規劃設計及其實施充分銜接,統籌決策、分期分批安排實施。
㈢自愿合法原則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要切實尊重法律賦予農民集體和農民的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保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前提下開展工作,杜絕強行或采取破路、斷電、斷水等辦法變相強行拆遷,防止違背群眾意愿大拆大建、過度集中或強行遷入城鎮。
㈣惠農利民原則組織實施置換項目,要在拆舊復墾、建新安置、節余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收入環節充分體現惠及農民、方便農民、讓利于民的政策。拆舊補償公平到位,復墾農用地使用權歸還農民,建新安置要合理負擔、便利生產生活、明顯提高居住條件和改善居住環境,節余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收入全額用于拆舊復墾和建新安置。
㈤政府主導原則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領導和監督管理下,以置換項目所在地旗縣區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由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的創新性系統工程,涉及民生和區域統籌發展大計,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原則。
㈥綜合整治原則
組織實施置換項目,要堅持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與新、舊農村宅基地,以及周邊的農田基本建設體系實現有機對接。置換項目座落在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土地整治計劃項目區的,應當統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工程的勘測、規劃、設計和施工。
㈦產權清晰原則組織實施置換項目,要堅持權屬、產權管理及時跟進,確保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狀清晰、有據可查,完整準確反映置換項目實施引起的土地權屬和產權的調整變化,同步完成調整變化后土地權屬和產權的變更登記發證。
三、組織實施置換項目的條件
㈠置換項目拆舊區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之外。
㈡農村宅基地自然形成、居住分散、空閑地和廢棄院落較多、農村人口城鎮化趨向明顯、戶均建設用地面積大,整理復墾有潛力。
㈢政府高度重視,群眾響應并積極參與。㈣置換項目所在地旗縣區人民政府能夠及時、足額籌措并支付所需資金。
㈤土地管理基礎業務扎實,地政管理到位、規范,具有較強的制度創新和實踐探索能力。
四、置換項目申報
㈠專項調查,征求意見對符合置換項目條件的區域,要組織專項調查,查清置換項目區社會、經濟、土地利用現狀及其潛力、農村地籍、土地權屬、住房現狀、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方式等情況,充分調查了解項目區群眾對農村宅基地置換的民情民意。項目區選點布局、安置補償和土地使用權調整方案要實行公告、聽證,尤其要吸收當地農民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㈡編制方案、科學論證旗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統籌確定項目區規模、范圍和布局。
置換項目實施方案容主要包括:
⒈置換目的、指導思想、原則、任務、依據和實施期限;
⒉置換項目區基本情況。項目區所涉及村莊的自然、社會經濟狀況和土地利用現狀、城鄉建設用地空間布局情況等,拆舊區、建新區的范圍和規模布局;
⒊置換項目區土地利用平衡統計分析。分析項目建新區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況,以及土地整理復墾耕地和其他地類面積等;
⒋置換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分析。項目的合法性、土地整理復墾的潛力及可行性、建新區開發建設的條件及可行性、拆遷補償安置的可行性;
⒌置換項目規劃方案。項目建新安置區規劃方案、項目建新安置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用途情況,與城鄉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情況,項目區安置補償方案;
⒍置換項目工作計劃。項目的總體安排與工作計劃、置換周轉指標規模的使用和歸還計劃;
⒎置換項目投資預算與資金籌措。項目融資平臺組建和資金籌措渠道,拆遷補償、建新安置區建設、拆舊區土地整理復墾和項目管理等資金使用計劃和安排;
⒏置換項目區土地權屬調整方案。項目區土地權屬現狀,提出土地權屬調整的原則和具體調整措施;
⒐擬定實施置換項目方案和規劃的保障措施。
㈢申報材料
⒈市、旗縣區人民政府置換項目請示文件;
⒉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
⒊置換項目實施方案(含文本、圖件及附表等);
⒋旗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的專家論證意見;
⒌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進行農村宅基地置換的意見書(蘇木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村民小組簽章);
⒍旗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的資金保證證明和按規劃完成拆舊區復墾的承諾書;
⒎置換項目區影像資料(建新拆舊區照片,最新遙感影像資料);
⒏1:1萬土地利用現狀圖(標注項目區范圍情況)、1:1萬置換項目實施規劃示意圖(標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置換項目總體布局圖、置換項目區1:2000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⒐置換項目公告、聽證、論證材料;⒑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㈣申報審批
⒈置換項目申報單位為旗縣區人民政府。置換項目申報材料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參照《自治區建設用地置換辦法》規定的程序報批。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置換項目實施方案時,一并下達農村宅基地置換周轉分類指標及規模(簡稱置換周轉指標)。
⒉置換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整體一次性審批,建新區不再另行辦理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拆舊區整理復墾項目不再單獨立項。
⒊旗縣區人民政府對置換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可行性承擔直接責任,市人民政府為報批件審查核實的第一責任人。
⒋經批準的置換項目,必須在置換項目實施方案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之日起算的三個年度竣工并通過驗收。
五、置換周轉指標使用管理
㈠置換周轉指標實行建庫管理。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置換周轉指標,分別由自治區、市、旗縣區三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置換周轉指標儲備庫。
㈡市、旗縣區國土資源局應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建立置換周轉指標管理臺賬,對置換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歸還進行全程監管。置換周轉指標應當在置換項目實施方案批準之日起算的三年歸還。
㈢置換周轉指標由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于城鎮及工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項目用地。置換周轉指標異地調劑的,指標調入地應當向調出地旗縣區人民政府支付不低于置換周轉指標形成成本投入的費用。
㈣置換周轉指標調劑實行分級審批。置換周轉指標的調劑經市調出調入地旗縣區人民政府雙方協商,由調入地旗縣區人民政府委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上報,市國土資源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在批準后的10個工作日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備案。其他置換周轉指標的調劑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國土資源廳審批。
㈤置換周轉指標調劑所得收入在調出地旗縣區人民政府財政設立專戶,專項集中用于置換項目的拆遷補償、土地復墾、拆遷安置的基礎設施建設等,不得挪作他用。
㈥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對置換項目竣工驗收時,具體認定拆遷安置用地歸還、以及剩余復墾農用地可歸還置換周轉指標的類型和數量。
六、置換項目實施
置換項目實施工作主要包括:建新區、拆舊補償復墾、置換項目驗收、置換周轉指標歸還四部分。
㈠建新區
⒈安置建新用地
⑴建新村安置使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旗縣區人民政府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置換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確認并出具準予建設用地轉用類型、面積、四至及用途的文件。
安置建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即城郊每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250平方米,農區每戶宅基地不超過400平方米、牧區每戶宅基地不超過500平方米。
⑵建新村安置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土地的相關問題,由市人民政府依據本方案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組織研究解決方案。
⒉城鎮建新用地使用建設用地置換周轉指標涉及征用國有土地的,由市、旗縣區人民政府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置換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依法依規批準和實施土地征用,按照規定程序和方式供應土地;涉及征收集體土地的,由旗縣區政府組織建設用地置換批復、置換指標批文、及其他規定的土地征收材料,依法辦理土地征收報批手續。
㈡拆舊補償復墾
⒈旗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方案及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區分農戶遷入安置新村、已在城鎮定居并自愿放棄新村安置房、一戶一宅以外宅院、原住房價值差異、區位差異、特困群體等情況,制定拆遷安置補償辦法。
⒉拆舊區土地整理復墾堅持以土地整治為平臺,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土地置換、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村鎮建設、農村公路建設等進行深度整合,聚合資金,形成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⒊置換項目涉及工程建設的,應當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等制度。嚴格執行置換項目規劃設計、土地整理復墾標準,確保拆舊整理復墾保質保量如期完成。
㈢置換項目驗收
⒈申請驗收置換項目應提交的材料
⑴竣工驗收請示文件及自檢報告;
⑵市國土資源局初驗意見;
⑶竣工報告(包括置換項目規劃設計執行情況、復墾耕地數量和質量情況,建新安置用地及城鎮建新區用地情況、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土地權屬調整與變更登記發證情況,檔案資料管理、工程后期管護、置換周轉指標歸還情況等);
⑷竣工圖、竣工后實測的勘測定界圖;
⑸實施方案及批準文件;
⑹拆舊區復墾項目規劃設計及批準文件;
⑺項目實施前后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及相關影像資料(包括實施前后同一拆舊區照片及遙感影像資料);
⑻土地權屬調整方案落實情況報告;
⑼項目招投標、監理有關資料;
⑽資金使用、財務決算及審計報告;
⑾項目區農民滿意程度調查報告及拆舊地塊農民安置情況;
⑿項目區后期管護協議。上述材料除紙質材料外,還需提供電子文檔。
⒉項目區驗收程序
項目區驗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進行。在完成拆舊區土地整理,具備農業灌溉和耕種條件,并完成建新區農村居民安置及其配套的公共和基礎設施建設后,先由項目區所在試點旗縣區國土資源局自檢,再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向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具項目區驗收意見。
㈣置換周轉指標歸還置換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經確認的復墾農用地要嚴格加以保護,并不斷提高質量,符合條件的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經驗收確認的復墾農用地用于歸還置換周轉指標,復墾的耕地面積歸還耕地置換周轉指標,復墾的其他農用地面積分類歸還相應地類的置換周轉指標。
項目區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暫停該旗縣區實行置換試點政策,補繳經批準使用置換周轉指標報批建設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等相關稅費。
七、保障措施
㈠置換項目成果經驗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或因置換項目實施中違背群眾意愿、強拆強建、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等造成較大影響的,暫停該旗縣區建設用地審批,并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問責。
㈡建立市長、旗縣區長領導負責制,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置換項目順利實施。市人民政府為置換項目組織實施監管的第一責任人,旗縣區人民政府是置換項目組織實施的直接責任人。
㈢建立推進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分別由市、旗縣區長牽頭負總責,國土資源、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建設、規劃、交通、水務、農牧業、審計、新農辦、電力、通訊等部門參與決策、協同動作、合力推進。
土地項目規劃方案范文6
關鍵詞:城市規劃;問題分析;管理機制;應對措施
Abstract: Since ancient times, large and medium-sized city all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many rural population into the city, to the ci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t the same time, also to the public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in the city added a heavy burden, reasonable city planning to improve this problem.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work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ity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ty planning can be implemented smoothly, and ultimate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life for city dwellers. The process of city in our country gradually accelerated, come in a throng of new problems of planning management.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problem analysis; management mechanism;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城市本身是一個復雜的有機體,具有多功能、多層次、高度綜合的性質。因此,城市管理必須采用系統方法,從全局、整體的高度來處理和解決局部、個別、具體的問題,使各種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和系統的整體優化,從總體上處于最佳運行狀態。這樣,城市就能夠充分發揮其整體功能和作用。
因此,在現代城市管理中,必須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原則和要求,以確保其經濟、社會、環境、人口協調發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達到有機統一。這就要把搞好生態環境保護和加強城市人文環境建設作為保障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來抓。
1、城市規劃中出現的問題
1.1土地資源沒有的到有效且合理的利用
城市的發展,歸根到底是人的發展,一切都是為了是市民能夠更好地生活發展,因此,城市規劃中居民的住房問題是重中之重。所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格局,必將成為城市規劃設計中的首要問題。在我國的城市規劃設計中土地利用率低,使用不合理現象屢見不鮮。主要有幾方面:①以現有城市為中心,向城市的四周進行輻射,無限制的開發利用,將農村的大量耕地征用為工業用地和住房用地,表面上,農民得到了高額的補償款,由農村戶口變成了城鎮戶口,但是,很多農民除了種地,并不掌握生存的其他技能,最終只能歸于社會生活水平的底層,大量農田的喪失,致使生態平衡被打破,沙塵暴等自然危害直接沖向城市,與多年前圍湖造地,濕地改造有異曲同工的效果。②城市中心地區的土地在結構上有很多利用不合理的現象,過分的注重城市的經濟建設,而忽視甚至漠視其他土地的利用情況,城市中的人們每天只能看到水泥馬路,高樓林立,卻看不到小時候隨處可見的花花草草。居民的生活用地比例嚴重失調。這樣的環境,和諧社會也就無從談起。
2、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機制
在現代化城市規劃管理上,應始終堅持“三關一跟蹤”,對規劃建設項目進行嚴格管理,有效地制止了違反規劃進行建設的現象,確保規劃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2.1嚴格把好規劃選址關
“一書兩證”中選址意見書的發放是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第一關,處于立項之前,也是最難的、在整個規劃管理最具決定性的一關。當建設單位提交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時,首先應審核該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項目的可行性如何、與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這三個基本條件,再去現場踏看,檢查申報內容與現場是否一致,項目占地周邊的情況是否適宜,用地范圍和建筑體量以及附屬配套設施如何安排管線的走向如何考慮,建設項目與道路紅線距離等基本情況,然后做出是否同意這個項目選址的決定。
2.2認真把好規劃設計關
規劃設計是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在建設方案中的具體體現。因此在管理實踐中十分重視把好規劃設計關,主要要抓好以下三個方面:
①抓好設計單位的資質審定:對每一個基本建設項目,都強調要由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來設計。
①抓好設計單位的市場選擇:引進競爭機制,逐步放開規劃設計市場,鼓勵引進高資質、高等級規劃設計單位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要求建設單位提交不同設計單位設計的多方案進行項目方案比選,有利于提高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質量和水平。
①抓好方案的審核和確定:審核一般項目的設計方案,主要審核規劃設計總平面圖和建筑方案設計圖,特別是影響主干道城市景觀的項目不管大小都要嚴肅認真地把關,確保了城市主干道規劃設計格調的一致性。
2.3認真把好規劃評審關
在規劃管理中,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成片建設項目都按照技術規范組織嚴格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確保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能在規劃設計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實,如住宅小區項目、公共綠地項目以及主干道街景項目,在規劃設計完成后都應組織專家和相關單位進行認真嚴格的評審,并提出評審修改意見,使這些項目的規劃設計按照詳規的要求,更趨于完善。
2.4切實抓好規劃實施的跟蹤管理
在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后,為使方案中的各項內容真正落實到位,切實抓好方案實施的跟蹤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①抓規劃沿線:在施工前,首先檢查項目建筑施工的定樁放線,使其和規劃設計方案中的建筑紅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