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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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文1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和原則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是:建立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覆蓋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和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全省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繳費比例和統籌項目,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基金管理和業務規程。

(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原則是:省級統籌的保障水平要與我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基金缺口由省、地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規范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繳費比例和基數。

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以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2%的比例繳費。原繳費比例高于22%的,調整到22%;繳費比例低于20%的,調整到20%.

參保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繳費,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參保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二)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

對執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之前已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按原省勞動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黑勞發[2000]79號)和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市地級統籌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黑勞社發[2000]12號)以及勞動保障部《關于核定原行業統籌項目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22號)規定的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執行和規范。

對執行國務院國發〔1997〕26號文件至全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期間,實行新老養老金計發辦法在過渡期內對比時,應按上述文件確定的統籌項目來計算新計發辦法的基本養老金。過渡期結束后,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取消統籌項目,完全按新的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后,其遺屬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三)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實行省級統籌后,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黑勞社發[2004]67號)規定執行,但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基數改按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四)統一基金管理。

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預算管理。預算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法定程序審批的年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預算編制程序,遵循核定收支、定額補助、結余留用、確保發放的原則編制,報省勞動保障廳復核、省財政廳審核,經省政府批準執行。

1.預算的編制。

(1)基金籌集計劃,根據繳費工資、參保人數,同時考慮實際繳費人數增長等因素對養老保險費(含清欠)、利息、個人賬戶等收入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當年財政補貼收入,依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財政資金補助辦法確定。做實個人賬戶應由地方負擔的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各級財政負擔數額。

(2)基金支付計劃,根據離退休人數、統籌項目、基本養老金支出水平變化情況對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轉出等支出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

(3)對各地未完成省下達基金征繳計劃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當地通過動用歷年結余、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予以補足,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分級征繳、支付?;攫B老保險費由各級地稅部門征繳,省農墾、森工系統的養老保險費仍由本系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離退休人員以地市、縣、系統為單位,按省統一規定的計發辦法支付基本養老金。

3.結余基金的使用與管理。2004年底前各地累計結余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當期結余基金,暫不上繳,存儲于當地社保基金財政專戶。需要動用時,由地市、縣、系統提出意見,經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審批。

4.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上解運營。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分別管理核算,社會統籌基金不能占用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記錄要真實完整,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管理,實賬核算,納入省財政專戶。各地市、系統按季度上解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基金管理、運營辦法投資運營。綜合運營收益率每年根據實際投資運營情況確定,經省勞動保障廳審核同意后,報省政府批準,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每年年初公布,作為個人賬戶記息的依據。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對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督。

(五)統一業務規程和信息系統。

1.統一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金保工程總體規劃,使用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準確核定繳費基數,督促企業按月進行繳費申報,并向稅務部門提供征繳計劃。職工個人賬戶管理要公開、透明,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按政策規定執行。

2.對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通過中心數據庫隨時掌握各地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計劃完成、退休人員自然增長、同級財政投入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結余基金支付能力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分析,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報告,保證省級統籌正常運轉。

3.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集中式管理的地市,將參保企業及各類人員全部基礎數據進入省中心數據庫,實行集中管理;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分步式管理的地市,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化的要求,調整和完善基礎數據,使原信息系統能夠實現與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對接,確保全省基礎數據的完整,實現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調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置及管理體制

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對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實行垂直管理。各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在實行垂直管理后,其原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等預算指標上劃基數由省財政廳核定,并全部上劃到省級財政納入省級預算。其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納入省發改委的發展計劃。省以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及資產劃歸到省。其領導班子實行雙重領導,以省勞動保障廳管理為主,地市縣協助管理。農墾、森工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維持不變。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依照公務員管理。統一省、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稱xxx(行政區名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機構規格,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副局級單位,其他地市的為副處級單位,省森工、農墾的為正處級單位,縣(市、區)的為副科級單位。現任干部職級高于新定機構規格的,可保留原職級不變。今后新配備的干部應按新建的機構規格配備。

四、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省級統籌平穩運行。

(一)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和發展的大事,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要組織勞動保障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地稅等相關部門認真落實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優先足額安排資金,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各項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做好企業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繳費申報、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及基金管理運營、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業務稽核、基本養老金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等經辦工作,及時準確地為地稅部門提供基金征繳計劃,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千方百計籌措資金。省財政廳要督促各級財政部門足額安排資金,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各級地稅部門要認真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計劃,強化基金征繳,加大清欠力度。省地稅局負責監督考核各級稅務部門征繳計劃完成情況,提高基金進賬額。

(五)各級工商部門要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基本情況按季度通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

(六)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嚴肅查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文2

一、征繳對象及業務范圍的劃分

(一)征繳對象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

在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一個月以上、被個體工商戶雇傭一個月以上的人員都應投保(包括招用的大、中專畢業生,企業下崗職工,城鎮失業、待業人員,農民進城務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二)征繳業務范圍的劃分

1、從事工業生產、加工和商業經營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繳納增值稅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由國稅局負責。

2、從事餐飲、娛樂、服務、交通、運輸、建筑、安裝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繳納營業稅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由地稅局負責。

二、征繳基數及比例

(一)征繳基數

1、繳費個人以上個月本人全部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超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低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2、繳費單位以本單位全部繳費個人的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

(二)征繳比例

1、私營企業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為21%,其中個人繳費比例最高為8%。

2、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為18%,其中雇工繳納比例最高為8%。

三、繳費單位登記及申報的辦理

1、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申報、核定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協助提供新辦營業執照和年度驗照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單。

2、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按其經營地點分別由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3、私營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費基數時,需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用工人員名冊、工資發放明細等有關證件和資料;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納基數時,需持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地點,每月5日前向相應的稅務機關提供上月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數額的情況。

四、征繳業務的辦理

1、稅務機關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單及應繳費數額,按月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

2、稅務機關在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一式四聯)。其中一聯返給繳費單位,一聯稅務機關留存,另兩聯按月轉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用于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憑證和財務入帳憑證。

3、稅務機關要設立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過渡帳戶,將當月征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時存入該帳戶,并于下月5日前將征收的社會保險基金劃撥到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及退休后的待遇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名繳費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并每年向繳費者發送一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記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儲存額,并以此作為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

2、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率,每年計算一次利息,本息按年進行結算。繳費者工作變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3、個人帳戶的支付項目包括:

①退休人員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

②退休人員死亡時應領取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

③法律、法規規定應從個人帳戶中支付的其他項目。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經本人申請,可以辦理退休,并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①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120②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120+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納工資×建立個人帳戶制度前繳費年限×1.4%+25元。

5、在私營企業從業或從事個體勞動前曾在其他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連續繳費的人員,前后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

六、對違規單位的處理

1、繳費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撫順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實施處罰。

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文3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城鄉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間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積極研究探索建立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一、深刻認識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大意義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不平衡問題的現實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導致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斷拉大,2003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達到了3.23:1。而在社會保障方面也是差距巨大:從全國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的情況來看,占總人口70%的農民,其社會保障支出只占總支出的10%左右;而占總人口30%的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支出卻占總支出的90%,城市居民人均社會保障費用是農民的20倍以上。城鄉社會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導致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很不平衡,已經影響了市場經濟環境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解決城鎮企業與機關事業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失衡問題迫切要求。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下發以后,城鎮企業先于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決定的要求進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在改革過程中,由于國家沒有承擔部分積累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軌成本”,導致城鎮企業負擔過重,許多城鎮企業在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已經沒有能力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沒有進行實質性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的巨大差距。2003年,機關、事業、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平均離退休費每月分別為1221元、1151元、644元(含統籌項目外養老金),相差很大。這種差距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據統計,勞動保障部受理的這類案件,由1999年的4100多件增加到2003年的7100多件。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解決部分社會群體養老保險制度缺位問題的重要舉措。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下發以后,有關部門分別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探索。但是到目前為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仍處于試點階段,覆蓋范圍相當有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在清理整頓,基本上是處于進退休兩難的境地。只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并成功地建立起“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主要還是國有企業。由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度不統一、基本模式不統一、覆蓋范圍不統一,導致目前部分社會群體養老保險制度缺位,眾多的城鎮從業人員還游離于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之外。首先,部分困難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障問題沒有著落;其次,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養老沒有保障;再次,“邊緣化市民”和“城鎮化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落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三元”養老保險制度分立格局,已成為城鄉從業人員在不同體制間的流動及體制改革的桎梏。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終目的。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本質,是要將計劃經濟時期處于“混沌狀態”下的離退休費制度,系統化、有序化為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商業人壽養老保險制度組成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想適應市場經濟環境,就要將“非制度性的”固化的土地和家庭養老保障“有序化”,從而建立起可以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相融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二、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具有良好基礎和有利條件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特別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先期探索,已經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奠定了基礎?!秶鴦赵宏P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下發,標志著城鎮企業職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現收現付”制轉向了“部分積累”制;職工養老問題由“企業全部包攬”的“企業保險”轉向“企業和職工雙方共同分擔”的“社會保險”。特別是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下發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目前已經基本建立起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平衡長效機制、參保繳費激勵機制、財政投入約束機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使之能夠作為融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基礎性核心制度。

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宏觀調控力度的加大,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創造了有利條件。自1998年以來,國家逐年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投入力度,對中西部地區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基金支持每年都在增加。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宏觀調控力度的加大,減輕了這些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壓力,也使這些地區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成為可能;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降低,為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留下了寶貴的空間。以黑龍江省為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前,全省企業繳費比例平均為22.6%,其中地方企業平均為25.4%,個別行業和系統甚至超過了30%;省級統籌后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統一為22%的,全省平均繳費比例平均下降費率2.42%,每年至少可為企業減輕負擔4.13億元,這就為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及其他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創造了條件。

國家對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力度的加大,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提供了政策依據。2004年,國務院在擴大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的同時,相繼出臺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0號令)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3號令)。這兩個《辦法》不僅是城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綱領性文件,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的綱領性文件。在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時期出臺這樣的文件,說明國家對包括企業年金制度在內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高度重視,也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國務院在東北三省開展的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積累了經驗。國務院在東北三省進行的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調整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改革了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部分做實了個人賬戶,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特別是個人賬戶規??s小后,減小了第一支柱中積累部分的比例,為擴大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留下了制度空間。2000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又給予了東北三省建立企業年金所需資金的4%部分可以稅前列支的特殊政策。這項優惠政策極大地推動了東北三省企業年金制度建設,也必將成為其他省市推動企業年金制度提供可以借鑒的經驗。

三、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措施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具體操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遵循“福利剛性”原則。一般情況下規模只能擴大不能縮小、項目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二是遵循社會保障權益共享原則。將具備條件的各類社會群體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進一步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統一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使不同城鎮社會群體具有平等的養老保險參保權利和機會。三是遵循政府主體原則。實行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所需“轉軌成本”應由政府承擔。建立城鄉融合的新體制,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也是政府的責任。四是遵循社會公正原則。應在加大宏觀調控的基礎上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科學合理地劃分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的責任,加大中央政府在養老保險方面的宏觀調控力度。當前,首要任務是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具體應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加大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力度,完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一是進一步完善城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要求,調整個人賬戶規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做實個人賬戶、提高統籌層次,努力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各類城鎮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及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在城鎮企業穩定就業的農民工。二是加大企業年金制度建設力度。擴大建立企業年金所需資金稅前列支政策的覆蓋范圍和稅惠比例,實現企業繳費部分全部實行稅前列支。在近期內可以采取目標管理、政策引導等措施予以推動。三是加快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步伐。探索制定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特殊利率和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免交個人所得稅等方面優惠政策,鼓勵城鄉各類人員積極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四是進一步推動商業人壽養老保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作用。

第二,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突破口,整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一是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與城鎮企業相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模式,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繳費工資基數。二是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采取與企業年金制度相同的運作與管理方式,對有財政支持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制度,可以采取強制的方式予以推進。三是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商業人壽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落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一是整合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設計與城鎮企業相同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由于目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繳費為主,這項制度所產生的養老金僅相當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因此,我們應該采取措施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問題,將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失的基礎養老金補充上去。二是統一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做實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本質上與“做實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體系,從而擴大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好地保值增值。三是以土地換保障,對于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農民,可以根據其自愿,在政府相關部門(比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組織下,將自己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政府有關部門,從而獲得與城鎮居民相當水平的基本養老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將獲得的土地經營權拍賣,拍賣所得資金納入養老保

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文4

繳費不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是以職工工資總額的26%繳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20%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是以核定的幾個或十幾個繳費額度繳納;

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同 城鎮企業男職工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因條件不同分為60、55、50周歲,女職工分為55、50、45周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男女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均為60周歲

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不同 城鎮企業職工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是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城鄉居民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我市現行定額為100元/月。

養老金調整機制不同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每年定期調整,城鄉居民養老金尚未建立定期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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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文5

第三條 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應當遵循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調劑和使用養老保險基金、統一規范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統一人員編制和經費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凡本市轄區內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已參加省直統籌的企業除外)等城鎮各類企業的職工、在城鎮從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均納入市級統籌范圍。

第五條 對納入市級統籌范圍的參保企業和職工,實行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繳費基數、統一業務管理、統一養老金計發辦法。

第六條 養老保險仍維持地稅部門征收的體制不變,市、區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統一進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市級統籌后區滾存結余基金,經市審計部門審計后,統一上解到市級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七條 全市企業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統一由市社保局委托銀行或郵政部門就近就地進行社會發放。離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文6

 

關鍵詞: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 養老保津體系 

    在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公共養老體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是由國家依法強制建立,通過稅收或繳費籌資的,現收現付確定給付的,廣覆蓋(全體就業人員或全體公民)、低水平江資的15%—25%)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是國家依法強制推行,依靠企業和個人繳費籌資,通過個人賬戶管理的,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掛鉤的(工資的40% —50%,完全積累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支柱是個人自愿購買的、商業性的養老保險,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這三個支柱中,政府承諾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來說是低標準的,僅從字面我們就不難發現“基本”兩字已經明確圈定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則和出發點;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則視經濟增長和個人收人水平而定。從目前國家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重點和趨勢來看,均是以企業為載體來推動和發展第二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20世紀8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作為解決國家財政負擔過重和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對策。國際上,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趨勢是力求使國家、企業、家庭和個人在解決保障任務方面互相配合,尤其加強個人對風險防范的責任。

    我國是一個有著13億人口的大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進程,我國已經進人了老齡化社會。目前,中國城鎮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了我國總人口的10%以上,老齡化速度快,老年人口多,預計本世紀30年代,將迎來老齡化的高峰時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就要我國政府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金籌集模式,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以此來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取得的成績

    為了順利渡過我國迅猛到來的人口老齡化高峰,我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不斷的調整與改革,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在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和維護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確立了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基本模式,統一了全國養老保險基本制度。1997年我國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基本模式。根據文件精神,通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已經逐步建立起了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

    (二)養老保險的瞿蓋范圍不斷擴大。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筱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人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5506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參考。

    (三)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央提出“兩個確?!狈结槪陙?,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凈增加朋多萬人,共發放基本養老金12230億元。

    (四)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新格局。在人口老齡化加速、退休人員不斷增多的背景下,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國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1、實行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2、增加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2003年,各級財政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3、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00年,中國政府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03年底已積累資金1300多億元。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分擔的機制初步形成。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的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同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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