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環境的責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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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環境的責任

保護環境的責任范文1

在生活中,我們往往會看到或聽到一些不和諧的場面與聲音。比如,有些人為了利益,不惜一切地用電鋸去把那一棵棵茂盛翠綠的大樹砍倒,大街上總是會汽車的鳴笛聲與排氣管所排出來的廢氣,而且聲音特別刺耳,味道也特別難聞,有些人往往會為了方便,總把垃圾丟棄在路邊,使得臭氣熏天,嚴重地影響了我們的生活,還有的人覺得好玩就老去做出一些浪費水資源的事情來等等。卻不知道,他們的這些行為,已經嚴重地污染了大自然,污染了我們這個賴以生存的環境。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我們把世界上所有的大樹都砍光了,那等到沙塵暴來臨時,沒有了它們與狂風作斗爭,那我們的生活將會是什么樣的呢?如果這世界上的水都被我們浪費掉了,待到干旱來臨之際,沒有它們的一時補充,我們該到哪兒去找水來救急呢?假如人類把世界上所有的珍稀動物都捕獵完了,那等到老鼠、害蟲逞兇的時候,沒有天敵來制服它們,那又會是怎樣的情景呢?相信大家想都不敢想,那為什么又有些人要這么做呢?有些人可能會認為自己這么做既方便又省事而不會愧疚,待到大自然生氣的那一天,他才明白,可那時也已經來不及了。那么這時,我就要對大家說:“我們已經向大自然索取了很多很多,不能再破壞下去了,必須要采取一些行動來保護環境,那樣才不會忘了大自然對我們的恩惠啊!所以人類,請你們覺悟吧!”因為如果我們再不保護環境,世界末日遲早會上演的,所以,行動起來吧!我相信,只要人人都為保護環境作出一點兒貢獻,在不久的將來,世界的環境一定會變得純潔、美好的!

相信我吧!保護環境,從現在做起,從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做起!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成為一名保護環境的小衛士的!

保護環境的責任范文2

[關鍵詞]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財稅體制;制約機制;激勵機制

中圖分類號:G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0-0172-01

一、前言

雖然法律規定了若超出污染水平將會出現惡劣后果,但污染者仍沒有一種動力有效控制污染本身。因為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市場價格是其盈利出發點,但社會對于環境保護本身要求仍不能在市場價格中有效地反映出來,如此一來,若失去經濟上的激勵,污染企業則不會有效地將污染控制在合理水平內,甚至會冒險去做超出合法生產水平的事。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之下,通過控制污染本身為社會帶來的成本,我們稱之為經濟激勵機制,這種做法可使污染者本身能夠自行選擇污染量,其實質即通過提高逃避控制污染的代價,使生產制造企業能夠在自利前提下減少生產污染量,進而控制污染情況的發生。

政府環保責任落實對于環保事業的發展十分重要,現今政府環保責任落實困難的根本原因在于相關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缺失,逐步建立完善的政府環保監督法律制度勢在必行。尤其是我國環保法修改之際,政府環保責任監督法律制度完善更是環保事業發展的重要課題。

二、我國現行政府環保責任監督法律制度現狀

1、我國當前雖已出臺關于權力監督制約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原則性的法律規定仍然較多,仍缺乏詳細的實施細則,造成原則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且很難落實。此外,部分法律法規仍存在相互矛盾及相抵觸現象,這給政策的執行帶來了一定困難。

2、政府橫向管理方面,政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常常就環境問題同其他政府部門存在職能交叉,如真正遇到問題,易出現或推諉或爭搶的現象。政府縱向管理方面,地方環保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間的問題仍存在,其主要體現為權限設置的不完善,若地方環保部門有管理權但沒有執行權,為不越權行使權力,環保主管部門在部分輕微違法事件上常常采取消極對待行為,甚至不作為,這使得我國環保執法顯得被動。

3、環保政策監控機構普遍存在監督實施不力的現象,未收到明顯效果:有些監控走了過場,未起到應有的作用;有的地方監控方面對法律法規及人大的相關決議決定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夠,對于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監督不力;此外環保政策監控機構所實施監督的范圍仍不夠廣泛,因此嚴重弱化了監控機構的職能,削弱了監控的權威性,部分甚至形同虛設,使得種種環保政策監控不力的現象頻頻發生。

4、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存在不足,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只是限定在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其主體范圍狹窄。環境信息所公開內容的規定也較謂模糊,應公開、可公開及禁止公開內容沒有具體規定。行政機關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公開信息所承擔的責任追究制度、法律責任及公眾可采取的救濟手段也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其次,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保障不夠完善,現行《環境影響評價法》中主要規定了公眾參與環境影響的評價制度,但具體落實情況我們有目共睹。

三、實現政府環境激勵機制的對策建議

1、分階段改革我國現行財稅體制,加大環境保護專項轉移支付力度。環境保護即中央政府及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未來的財政轉移支付重點。只有將環保職責履行同這些核心利益聯系起來,才能對地方政府產生足夠刺激。地方政府的眼中,環保及發展不是針鋒相對的反義詞,才會存在真正意義的‘可持續發展’。所以,為提升地方政府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應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地方各級政府間在提供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及生態環境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并健全財力及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2、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模式并不符合中國的國情,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發達國家末端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的成功有賴于先進的環保技術。環保技術研發并非只是政府的事情,企業同樣不容忽視,政府應在這方面進行積極引導,很重要的一點是發展環保產業并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這不僅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的發展,也有利于環保技術消化及研發,可以真正地做到以市場機制為導向,逐步實現政府及企業共同推動環保技術進步的局面。

3、政府在可持續發展實施方面無疑是發揮著主導的作用,由制訂規劃到具體政策的實施及運作,都需政府擔當應有的責任。此外,完善的公眾參與制度同樣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的關鍵,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著每個人的生活質量及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保持舒適、潔凈、優美的環境,不僅是人們的愿望,也同樣符合公眾利益。人們在享有良好的環境生活權利的同時,依法參與環境管理權利,對污染及破壞環境行為進行監督,同時也有保護及改善環境的義務。所以,“通過政府立法及各部門綜合決策來協調市場難以調節的各項利益群體沖突,使各沖突群體利益目標保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中得到統一,與此同時通過政府及民間運作使可持續發展意識逐步深入民眾,并轉變為億萬民眾潛移默化的素養及行為”,如此,可持續發展戰略便會水到渠成地實現。

4、嚴格意義上來講,環境保護領域是完整的體系,不僅包括環保投資、環保技術及環保政策這些具體環節,以管理角度來看,環境保護實質上是針對客觀環境進行有目工作的管理范疇,所以,環境管理體制的制定及完善就顯得尤為重要。以經濟學理論出發,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主要在于環境外部性,解決環境問題最根本的措施在于環境成本的內在化,其實這牽涉到產權界定的問題并對環境資源進行合理定價以及產權界定,產權模糊難以定價的可由政府制定適當環境政策、環境標準及法規等直接管制手段加以解決,但這些手段實現的前提是制定并完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制度的創新要求按照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進行因地制宜的制度創新及完善,例如,環境標準及法規應視企業以及行業類型而定,對于中小企業來講,環保標準應考慮短期經濟影響,但對于壟斷關鍵部門、行業及大型企業,應站在長遠角度,環保標準則應具有一定技術超前性,如此,才能達到更好地保護環境的需要。環境保護制度創新需要以實踐為基礎不斷探索,根本目的在于追求環境保護的最佳效果。

四、結束語

資源的永續利用及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極其重要的標志。經濟及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環境污染的嚴峻要求我們只有在發展過程中處理好發展中出現的環境問題才能夠更好地協調經濟發展及生態環境兩者關系。因此,對環境保護領域的現行機制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礎上積極地探索有意義的環境保護機制,有利于環境保護及社會、經濟及環境的協調發展的實現。

參考文獻

[1] 胡元聰. 我國法律激勵的類型化分析[J]. 法商研究. 2013(04)

[2] 鞏固. 政府激勵視角下的《環境保護法》修改[J]. 法學. 2013(01)

[3] 晉海. 我國基層政府環境監管失范的體制根源與對策要點[J]. 法學評論. 2012(03)

保護環境的責任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環境保護;社會責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在沿海發達地區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主力軍,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力地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供的估計數據,截止到2006年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從數量上講已經達到4 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以上; 經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460多萬戶, 個體經營戶3 800萬戶。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總額的60%,上交的稅收已經超過總額的一半,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中小企業在我國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法》的確立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法律上得到實質性的保障, 但是中小企業的高速發展卻引發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若不認真加以解決這些問題,勢必對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的沖擊,也將對我國經濟發展形成制約作用。

我國經濟發展初期,由于生產力低下,生產關系制約社會的發展,導致人們思想意識薄弱,從國家到民眾不會也不能對環境污染和破壞引起重視。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企業自身,考慮環境因素的比較少,人們更多把目光放在經濟的增長上,更多地關注GDP數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幾年以來,由于一系列環境問題開始危及增長甚至已影響到整個社會發展的時候,人們才開始重新認識并重視起環境問題來。

當然,GDP的增長必然要犧牲一定的環境為代價,但是,能否找到一種相對優化方式使代價降到最低呢?有很多方法方案、措施政策可以達到此等效果。加強企業法律責任不失為整治企業污染或破壞環境的一劑有效良方。

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其生產經營活動也導致了嚴重的環境污染。與大多數國家相似,我國的環境規制政策主要針對大企業設計并同時運用于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環境規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環境規制主要包括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標準對中小企業的日常規制和針對特定問題進行的專項治理。由于中小企業受各種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無法適應針對大企業制定的環境規制政策,現有環境規制政策和環境治理專項行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環境污染的惡化,但是并沒有根本解決中小企業環境污染問題。因此,如何針對中小企業環境規制面臨的約束條件制定實施有效的環境規制政策是目前我國環境規制中亟須解決的問題。

在一個法治的社會里,每個社會主體都應對其行為負責。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難免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中小企業作為社會主體之一,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應承擔起維護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對于已經發生的環境侵權行為應當立即停止該侵權行為,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的應排除這種行為。有權利要求環境侵害的一方賠償損失。中小企業作為社會成員應該認識到環境保護既是自己的義務,更是對社會應負的一種責任。

第一,政府和企業應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的領導者要深刻理解社會責任大于企業發展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意義,政府應當幫助企業樹立社會責任的觀念,要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體系。

第二,完善法制建設,創造和諧環境。將企業的相關社會責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使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勞動法、生產安全法以及環境保護法等,企業在做到守法經營的同時也就體現了社會責任。

第三,逐步形成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如今中國對企業的評價標準還僅僅停留在經濟標準上,遠遠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業競爭力的要求。我們有必要建立一套從經濟、社會、環境三方面全方位評價企業的指標體系。

第四,加大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引導社會關注和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要對自身社會責任進行積極評價,營造一種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如在企業評優評強的活動中,將增加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作為評比的一項標準。

此外,公眾應該建立起社會輿論的監督體系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意識。政府和社會輿論可以幫助中小企業意識到社會責任,但是這些畢竟是外部因素,關鍵是中小企業自身應該意識到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如何更好地解決中小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光憑借中小企業逐漸意識到的社會責任感還是不夠的,社會責任說到底就是中小企業或者說是中小企業老板道德層面的問題。有些中小企業有強的社會責任,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規;有些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對沒有處理過的污水、固體廢物、廢氣直接排放,這就需要國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中小企業在法律和社會環境責任中可實施以下經營戰略:

(1)實施綠色經營戰略。這種經營模式是要求中小企業在發展戰略上自覺把環境保護、節約資源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加強綠色科技產品的開發,積極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努力降低直至消除污染排放,實現企業產值的綠色增長,開展綠色貿易,推動建立綠色市場,樹立企業綠色形象,引導社會的綠色消費。

保護環境的責任范文4

關鍵詞:授信業務;環境保護;賠償;責任

中圖分類號:F830文 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101-0073-03

一、國外對企業授信過程中的環境保護責任約束

美國是較早著手對銀行授信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與賠償責任進行約束和監管立法的國家之一。早在二十世紀80年代初期,美國政府就制定頒布了《1980年環境保護應對、補償及責任認定綜合法案》,制定該法案的主要目的在于治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生成的有害物質所引起的環境污染。該法案規定,污染項目的現行所有者和管理者、有害物質產生時點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害物質的制造者、有害物質的運輸者等各方作為潛在的責任當事方,無論其是否確有環境保護責任上的過失,均應承擔環境污染治理的義務。該法案還規定,環境保護責任具有可追溯性,當前合法行為也有在以后時期被問責的可能性。從這種意義上講,1980年法案頒布之前的環境污染行為,同樣要追究潛在責任當事方的環境治理責任(McGuire,1988)。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規定了連帶賠償責任的承擔情況,即所有環境責任的當事方都可能對污染治理負全責,沒有財務支付能力的當事方的賠償責任由其他具有財務支付能力的當事方承擔。

《1980年環境保護應對、補償及責任認定綜合法案》對美國金融信貸機構的信貸行為和銀企信貸關系產生了重大影響。此后,與銀行授信、企業融資相關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法律在歐洲各國也紛紛得以制定和完善,對產生環境污染的企業授信的銀行所承擔的環境保護和賠償責任也相應地增加。由此,“環境污染問題對于企業和銀行而言,成為資金融通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要連結紐帶”(前多康男、小野哲生,2008)。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政府對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關注,與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相關的法律也日益完善,相關立法的影響波及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對于向污染項目貸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最終需承擔環境保護和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McGuire,1990)。

瑞士凱特艾倫銀行(cater Allen Bank,2009)對全球300多家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銀行集團等金融機構的調查結果表明,有27%的被調查銀行認為自己對環境保護承擔了相當重要的責任,并以正式的環境保護制度對環境責任進行規范;有40%的被調查銀行認為已經采取了一定的環境保護措施;有17%的被調查銀行已經專門設立了環境問題協調崗位,另有11%則正在計劃設立環境問題協調員崗位。在銀行對其貸款企業環境安全事故責任的承擔方面,有19%的被調查銀行將環境安全變量納入信貸評級模型中,有11%的被調查銀行表示愿意接受本國相關貸款企業環境安全事故引起的連帶賠償責任的立法約束。

二、“綠色信貸”開展狀況

早在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提出了“綠色信貸”的要求,但是長期以來這項政策并未得到有效的實施。直到2007年1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環??偩致摵闲?,從當年4月1日起企業的環保信息將被納入到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商業銀行要把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依據。這是我國第一次在銀行如何介入環保問題上做出明確表態。此后,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積極將環境保護問題納入對企業授信的考核標準之中(張雪蘭、何德旭,2008)。例如,建行對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環境管理方案未得到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提供信貸支持;工行審慎控制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客戶的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推行環保政策的“一票否決制”等。

目前,在制度和操作層面仍存在著一些缺陷影響到我國金融機構將“綠色信貸”原則和政策真正落到實處(魏國雄,2010)。首先,我國“綠色信貸”的統一標準及相關立法尚未確立;其次,銀行授信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與賠償責任主體的界定,以及環保責任及賠償范圍的劃分不夠明晰;再次,對銀行授信的環境責任監管機制中缺乏有效的懲戒方式。此外,針對銀行授信部門員工環保意識培訓機制的缺失,致使基于環境保護理念的“綠色信貸”原則在銀行授信部門的執行力度被削弱。

三、確定銀行在企業授信業務中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的理論依據

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資本運作決策與環境資源的使用及環境保護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目標與環境保護責任之間通常存在著利益沖突的現象,一些企業為追逐經濟利潤,無視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將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推之腦后。

通過銀行授信和企業融資活動,銀行與企業之間通過融資渠道和資金讓渡契約關系形成了在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環節上的利益和責任共同體。雖然企業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害是由貸款企業的經營活動引起的,但是法律應規定對企業授信的銀行需要與貸款企業一起承擔環境污染導致的賠償責任。不過,確定銀行所承擔的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需明確兩個因素:一是與企業的環境保護和污染處理相關的社會費用是否被內部化,二是企業的環境安全風險及其成本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從法律上界定銀行對企業授信過程中環境安全事故的連帶賠償責任,將對銀行的授信行為以及銀企關系產生重大的影響。由于銀行對企業的授信業務受到環境風險連帶責任的制約,在貸款企業遭遇環境安全事故后,銀行往往要對授信企業投放再融資貸款,這樣就會增大放貸銀行的風險。因此,放貸銀行在放貸過程中將強化環境保護意識,從而迫使貸款企業將環境保護和污染處理相關的社會費用內部化。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企業有動機在環境保護方面做出次優選擇,銀行將承受企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后果。即企業有動機逐步減少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由此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加。如果銀行需對環境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銀行將加強環境保護相關的信貸約束,那么環境保護的外部成本在適當的程度上可以進行內部化,最終導致銀企之間信貸關系的優化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增加。這樣,借助銀行的“深口袋”效應,能夠提高銀企信貸決策對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投入的社會效率。

四、銀行對企業授信業務中的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的兩種界定

(一)銀行全額承擔授信企業無力支付的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機制

雖然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銀行難以完全了解貸款企業的真實利潤水平,但是銀行還是能夠通過對企業授信中的評估與控制,較為準確地掌握貸款企業防范環境風險措施的有效性。因此有學者主張。在貸

款企業因環境安全事故破產時,授信銀行應該承擔該貸款企業環境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這樣可以使得企業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效率達到最優化,也能實現企業貸款水平的合理化。

基于銀行全額承擔貸款企業無力支付環境事故賠償責任的觀點,可以提出銀行對企業環境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的兩種實施機制:一種是銀行直接地全額承擔貸款企業無力支付的環境事故賠償責任,另一種則是強制貸款銀行對企業的貸款項目進行全額投保。實際上,第一種機制假定了銀行是環境事故賠償的“深口袋”對象。從美國和加拿大等國的法庭對企業環境污染事故賠償責任認定的審判案例來看,法院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判決銀行必須全額承擔其貸款企業所造成的環境事故賠償責任:一方面是實現銀行在環境事故賠償中的“深口袋”效應,即在企業造成環境污染事故又無力賠償時,從法理上應由其他信貸交易受益人(銀行)來負責承擔;另一方面則涉及到對企業環境安全風險作為企業內部化的成本還是作為社會成本的考慮。法院主張應從制度上鞭策企業的各利益相關者監督企業在正常經營的同時,努力向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領域投入足量的資金和努力。

(二)銀行部分承擔授信企業無力支付的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機制

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企業是否采取足夠的環境安全措施取決于這些措施帶給企業多少的收益和成本,而環境安全措施的收益是企業發生和未發生污染事故兩種情形下的利潤差額。這一差額越大,即環境安全措施收益越大,企業就越有動機避免事故發生,從而更多地采取事故防范措施。

假如將環境安全事故責任部分地從企業轉移到授信銀行,并同時設置企業所有者最低投資額限制,這樣,企業的環境安全措施收益將發生變化:企業在因環境安全事故而破產時的最大賠償額有一個限額;這個最大賠償限額越低,企業降低環境安全事故發生概率的動機也就越弱。因此,企業因環境安全事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限額應設定為企業當期利潤與企業所有者全部財產之和。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銀行既然承擔貸款企業部分的環境事故賠償責任,就理應在未發生環境安全事故的時期收到一定的風險溢價補償作為銀行承擔風險的收益,這樣銀行才能夠在事故發生且賠償金額超過企業最大賠償限額時向受害者予以足額的賠付。

通常,在給定的企業環境安全措施情況下,環境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會形成一定取值區間。當企業所有者以自身的全部財產為環境事故賠償的最大限額時,企業所有者的權益投資越大,授信銀行向企業收取的風險溢價補償越少,貸款企業就越有動機降低環境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五、結論

保護環境的責任范文5

以前,天是那么的藍,云是那么的白,池塘的水是那么的清,樹的葉子是那么的蔥綠……可是現在呢?

現在,我國科技發達了。有了許多的工廠和汽車,但這些工廠和汽車會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既污染了環境又導致了氣溫的升高,使北極那里的冰都融化了。北極熊和企鵝都不能生活了。為了不使這樣的悲劇繼續上演,我決定要設立一個保護環境節。我把它定在每年的9月20日,持續六天。為的是讓北極熊和企鵝不再死亡,讓天空更加湛藍。

保護環境,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更是我們大家共同的責任。我們要積極宣傳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讓所有的人都知道,保護環境就如保護自己的生命一樣重要。朋友們,讓我們一起來保護環境,保護好我們的家園吧!

保護環境的責任范文6

關鍵詞:幼兒園;環保意識;環保知識;生活習慣

現在的幼兒是國家未來的建設者,是人類的希望和明天,也是未來環境的主人。環境保護教育必須從幼兒抓起,教師讓他們從小就形成熱愛環境、保護環境,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文明意識,這種意識會深深地刻在一個人的性格中和骨子里,影響他們一生的行為,這就是所謂的“少小若天性,習慣成自然”。一個人的力量是弱小,但無數人的影響是巨大的。幼兒園教師對孩子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培養成熱愛環境、保護環境的一代人,是一件功在當代、利澤千秋的大事,使人類能夠走得更遠。那么,幼兒園教師該如何展開環境保護的教學活動呢?

一、塑造熱愛自然的意識

教師想要讓孩子們保護一樣東西,首先就要讓孩子們喜歡上它。無論孩子們多少歲,只要他有意識,就會喜歡追求美好的事物,這是不可避免的。人類生活的自然環境自然有許多美好的事物,茂密的森林、鮮艷的花朵、迷人的蝴蝶……這些都是大自然饋贈給人類的美好畫面。教師為了讓幼兒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好和奇妙,可以多組織戶外游玩活動,讓孩子們領略到自然、綠色、生命的美好。比如,教師可以帶孩子們去植物園進行游玩,讓孩子們親眼去觀賞植物園的各種樹木和花朵。教師可以帶孩子們一邊觀賞一邊向孩子們介紹身邊植物的生長特性和生長特征,讓孩子們更加了解大自然中的事物。在植物園游玩時,教師也要利用這次機會對孩子們現場進行教育:植物園是公共場所,這里的花是要大家一起觀賞的,誰也不能私自把它摘走。即使你把花摘走了,過幾天它也會逐漸干枯,那么它的結局只能是被扔在泥土里,還不如讓它繼續在花園里綻放。如果孩子真的喜歡這些花,教師建議孩子可以摘一些花瓣回去保存起來,但一定要注意每朵花摘兩三片就行了,不要在同一朵花上摘。教師要讓孩子從小就養成這種保護環境的意識,形成公共責任理念。

二、實施環保知識的教育

在幼兒園的日常教育活動中,教師可以把保護環境納入對孩子的教學課程之中,對孩子進行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教育,讓幼兒知道在現實生活中他們為了保護環境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在保護環境的課程中,教師可以進行垃圾分類的知識講解,讓孩子們在現實生活中做好垃圾分類,把垃圾丟到正確的垃圾桶中。生活垃圾大體上可以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但是還有一種分類是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干垃圾和濕垃圾四類。教師在教學中要告訴幼兒每類垃圾具體包含哪些垃圾,讓孩子們在平時生活中就有意識地把不同種類的垃圾扔到不同的垃圾桶內,對垃圾進行科學處置。為了讓孩子們分清垃圾的種類,教師除了給孩子列一張垃圾分類的清單,讓孩子們貼在幼兒園和家里的墻壁上方便隨時記憶之外,還可以讓孩子們唱歌進行記憶。教師可以教孩子們唱《垃圾分類歌》:“廢紙塑料和玻璃,金屬布料可回收。電池燈管重金屬,藥品油漆是有害垃圾。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是濕垃圾。難以回收的其他,都是干垃圾……”教師通過各種方法對孩子進行環保知識的教育,讓孩子們知道了保護環境切實可行的行動,使孩子可以身體力行地為保護環境作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三、培養保護環境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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