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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范文1
所謂“良知入法”,就是要把良知寫入法律總則,成為指引、評價、規范人的行為的法則。只是這種看上去很美的設想到底有多少可行性呢?
法律是最低層次的道德。這句話有兩層意思:其一,法律和道德并不彼此絕緣而是有機聯系的;其二,法律和道德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說,法律并不排斥良知,但良知不能取代法律,兩者分屬不同的領域,承擔著不同的社會職能,彼此之間有著清晰的邊界,“良知入法”最大的問題是將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這勢必會引發某種價值沖突:一個人的行為可能違背良知但不觸犯法律,這個時候該由法律還是良知來審判?
眾所周知,法律本質上就是一種社會規范,而在法律沒有出現之前,諸多社會規范就早已存在,譬如良知、和風俗習慣等等。隨著社會的發展,當人們發現良知等形而上的東西無法約束個體行為,也就是“靠不住”的時候,法律才終于出現。從社會進化的角度而言,法律既是更高形式的社會規范,也是迄今為止最為有效的社會規范。所以話應該這樣說:如果法律都靠不住了,良知還有用嗎?“良知入法”還面臨著如何操作和執行的問題。一方面,我們無法將良知這個東西量化,譬如直接規定良心缺失該受什么樣的處罰;另一方面,嚴厲的法律規定尚不足以震懾那些因為道德敗壞而違法犯罪的人,那么空洞的道德口號又有何用?從這個意義上說,“良知入法”其實也是一種法律依賴癥,或者說是“法律萬能”的思維。
(摘自7月17日《濟南日報》)
中國經濟的“公”“私”矛盾何解? 劉巖川
從1982年新憲法的施行,到1988年至2004年間的31次修憲,再到2007年《物權法》的出臺,中國社會主義經濟中的私營成分經歷了受法律認可、受法律鼓勵和受法律保護的過程。
在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是否具有革命性呢?倫敦亞非學院的朱三株教授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他強調,私有財產保護并未觸及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根本。依照我國法律,國家不僅擁有境內的山川、礦藏、草場和森林等資源,還擁有城市的土地。同時,農村的土地資源依然為集體所有。私有財產保護既是我國法律現代化帶來的新生物,又是現行社會主義制度向私營經濟活動做出的實用性妥協。
在公私并行的中國經濟體制中,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時刻存在。在朱教授眼中,以強拆為代表的社會沖突就是公私矛盾的體現。出于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有必要保留征地的權力,前提是為財產擁有者提供合理的補償。然而,中國的法律名義上為私有財產提供了保障,國家征地的權力卻絲毫沒有減弱。
2003年至2004年間,國務院發出了兩道緊急通告,斥責地方政府盲目擴大拆遷范圍、蓄意縮減賠款額度、對既定城鎮規劃置若罔聞。在將近十年的城市化進程中,居民對補償條件的怨憤不僅是官、民、商沖突的爆發點,也是中國社會主義經濟中公私利益兩立的縮影。
2011年新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望減少由拆遷引發的沖突。新規定不但要求政府和開發商給居民提供不低于市場價格的賠償。同時要求地方政府在征地之前做充足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朱教授指出,新規定的有效性取決于中國法治發展的大環境,而建設法治環境本身已經是艱巨而持久的任務。2011年出臺的《行政強制法》徹底將強拆定義為違法行為,這算是中國向法治社會邁出的一小步。
然而在法治社會尚未建立的時代,公私利益之間的爭鋒結果不言自明。朱教授認為,法治建設的大環境將影響拆遷條例的有效性,但對拆遷條例的無視和濫用是否已經阻礙了法治建設的進程?
(摘自7月5日《青年參考》)談文化不能沒有科學精神 錢學敏
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各有其特點。但是依照錢學森的大科學觀,科學技術與文化藝術的認識對象都是整個世界,它們都是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學問,只是認識的角度不同,或立足點、著重點不一樣。他還建議:“要把科學‘注入’到我們的文化中”。那么,如何才算“把科學‘注入’剖我們的文化中”了呢?我認為有三方面。
“注入”科學的求實精神:科學的求實精神是說,要注重實踐,一切從實際出發,誠實守信,反對空談和弄虛作假、反對封建迷信。這也是文化建設的道德底線,否則一切都是“假、大、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就成了空中樓閣。
“注入”科學的民主精神:科學的民主精神意味著要允許自由探索,各個學派在真理面前一律平等,對不,同意見要采取包容的態度,不迷信學術權威,但也要有虛心學習、知錯就改的胸懷和誠意。注意發揮并汲取集體的、民主討論的智慧成果。呼喚科學的民主空氣,還要防止偏見。
“注入”科學的創新精神:科學的創新精神有三個層面。一個層面是,文學藝術創新要有科學的世界觀。文藝創作者要以積極向上的思想和理性健康的旨趣為基礎;一個層面是,文化藝術的創新需要高新科學技術的“注入”與支持。今天,信息技術發展相當普及,數字版的《清明上河圖》和《老北京風俗圖》就是把科學精神和科學技術“注入”文學藝術的創新之作;一個層面是,科學思維與藝術思維綜合創新。錢學森曾分析:“從思維科學角度看,科學工作總是從一個猜想開始的,然后才是科學論證;換言之,科學工作是源于形象思維,終于邏輯思維。形象思維是源于藝術,所以科學工作是先藝術,后才是科學。相反,藝術工作必須對事物有個科學的認識,然后才是藝術創作。在過去。人們總是只看到后一半,所以把藝術和科學分了家,而其實是分不了家的;科學需要藝術,藝術也需要科學”??茖W思維與藝術思維緊密結合,交相輝映,才能有所創新,光照后人。
(摘自7月16日《北京日報》)
珍視“環境自測”中的公共情懷 張瑞東
隨著越來越多的環保事件出現在人們身邊,自購檢測設備進行環保自測如今變得普遍,不過記者了解到,根據2009年4月環保部公布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這種自測被嚴格限制,一旦該《條例》正式出臺,民間的自測行為可能被禁止。
環保民間自測被禁止,顯得很突兀,很愕然。于民眾而言,像是兜頭澆了一盆涼水;對于環保部門而言,這種掩耳盜鈴似的“嚴格限制”,不但不會降低公眾的關注度,還可能激起更大的自測熱忱。
堵不如疏。對民間環保意識覺醒的看待,決不能停留于“給政府找茬”這么淺表的層面。公眾對環保的關心以及自測行動的普及,正可為政府所用,稍加引導成為重要的環保力量。
民眾對環保部門監測數據的質疑,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政府部門的執法行為缺乏民眾參與,公權部門“主導”意識過重,“獨角戲”式的監測難以得到公眾認同。同時,環保監測數據的監測、分析、處理各個環節,程序都不透明,使得公眾被模糊于局外人的定位,知情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公眾的“被剝奪感”,同樣在環保領域存在。比如福建紫金礦業造成污染,被當地政府瞞報,就很辜負民眾期望。
要想消除公眾的質疑,首先要提高環保監測的透明度。質疑源于不了解,止于公權部門的信息透明。其實,公眾的“環境自測”并無惡意,公權部門一定要引導民眾充分參與,敞開胸懷接受監督,用“陽光改革”在民意中找到前進的著力點。
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范文2
[關鍵詞]未成年人;司法解釋;重大突破
[中田分類號]C913.5 [文獻標識碼]A
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一項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舉措和法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它是在總結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吸收法學理論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豐碩成果的基礎之上制定的。因此,在這一部最新司法解釋之中,對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些問題的規定更為明確和具體,更便于司法實踐和具體操作。其最大的特點是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區別開來,無論是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認定還是量刑都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從輕的原則,充分體現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加大保護力度,將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更進一步具體化和法制化,明確了對于未成年人行為的定罪和犯罪后從輕處理的細化標準,作出了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法種類的特別規定。最新司法解釋的問世,能夠使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更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促進他們身心的健康成長。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的實體法建設上邁出了關鍵一步,從而在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建設下具有里程碑意義。
最新司法解釋公布后,既不乏贊許之聲,也引起了一些批評和指責。讀了這些批評和指責之后,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并未超出相關法律的規定,相反地,最新司法解釋卻是實現了對未成年人保護和維護了法制的統一。
一、在一個法治社會之中,法制需要有一個完整的。系統的法律體系為支撐,才能夠兼顧到對一些特殊群體的特殊保護和法律實施中的社會公正
任何一部法律在一個法制社會,都不應當孤立地實施,而應該是彼此相互銜接、相輔相成的。在我國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專門設立了“司法保護”一章,這一章明文規定了“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專門設立了“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預防”一章,這一章明文規定了“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顯而易見,司法機關應當將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落實到司法實踐中去。因此,對未成年人案件在犯罪認定日寸,應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特點以及他(她)們正處在成良之中的實際狀況,這樣才能夠在司法實踐中兼顧到《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實施,以達到《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予以司法保護的立法目的和《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明文規定的刑罰從輕減輕的精神。因此,最新司法解釋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對其認定犯罪時予以特殊的關懷和照顧,無疑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最新司法解釋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所作的明確規定,便于統一適用法律,維護刑法的嚴肅性
(一)無法查明未成年人犯罪時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最新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對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边@是一個新的規定條款。過去在司法實踐中,查證和核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農村普遍是以孩子出生的農歷日期作為孩子生日,并以農歷日期向公安機關申請上戶登記,所以反映在戶籍登記表上的日期多是農歷,造成戶籍登記表上的出生日期與真實出生日期不一致。二是由于我國長期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一些父母特別是農村的父母往往將超生孩子的出生日期提前,有的提前一二年甚至更多時間,以減少繳納超生子女的社會撫養費。三是由于經濟條件所限,一些父母在生孩子時不到正規的婦產醫院,而是找“接生婆”到家里接生,沒有留下出生醫學證明等文字方面的依據來確認真實的出生日期;有的雖是在正規醫院出生,但醫院對十多年前的出生資料沒有妥善保存,難以查找。
總之,在司法實踐中查不清被告人年齡的情況非常多,特別是對于一些外來人員。無計劃生育的子女長期不上戶口,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上戶口的大有人在。還有些人為了早結婚、早工作故意虛報年齡。一旦未成年人被指控犯罪就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與其年齡不符的處罰,有了最新司法解釋這一條規定,顯然今后在這方面的司法實踐中,可操作性就非常強了。例如,《檢察日報》2006年4月24日以《7小時之差改變少年命運》報道了日前,福建省長泰縣檢察院避免了一起刑期計算錯誤案件的發生,辦案人員最終以7小時之差改變了少年張某的命運。
提起公訴前,檢察官發現,張某作案的時間是2005年11月15日凌晨2時,而其戶籍證明的出生日期為1987年11月15日。張某是否還屬未成年人?我國日歷記載分公歷和農歷兩種情況,如果按農歷計算,他出生的公歷日期應為1988年1月4日;假如登記的是公歷時間,他出生的時間是在凌晨2時前還是后呢?為慎重起見,檢察人員一方面發函至當地警方協助調查;另一方面,在依法向張某的父親郵寄送達審查期限告知書的同時,要求其提供醫院出生證明。不久,當地警方調取的醫院出生證明表明:張某的出生時間為1987年11月15日上午9時10分,與張某父親提供的一致。據此,檢察人員作出決定:被告人張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法院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最新司法解釋明確了未成年人強行“索要財物”不認為是犯罪;“以大欺小”以尋釁滋事罪處罰
最新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害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
最新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不滿十八周歲做“家賊”可不按犯罪處理,還明確盜竊未遂、中止或情節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最新司法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p>
最新司法解釋同時明確,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根據這一條司法解釋,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這三種情形:一是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是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三是具有其他輕微情節的。
(四)最新司法解釋對未成年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的量刑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捅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五)最新司法解釋明確了未成年罪犯“應當”宣告緩刑,但需具有三種情形之一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時“可以”宣告緩刑的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p>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六條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時“應當”宣告緩刑的情形,“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一是初次犯罪;二是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三是具備監護、幫教條件?!?/p>
(六)最新司法解釋明確了未成年罪犯可免予刑罰的六種情形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罪犯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好,并具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
這六種情形:一是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是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三是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四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五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六是其他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例如,2005年11月1日凌晨1點多鐘,17歲的王某和繆某碰到同樣在北京打工的女孩小任。小任自稱被趙某,出于“仗義”,王某和繆某等幾人手持木棒開始找到趙某,并跟蹤至北京市崇文區前門東大街,隨后幾人攔下趙某,對其進行毆打。經法醫鑒定,趙某為輕傷。事發后,王某和繆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北京市崇文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和繆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但二人均有自首情節,并且犯罪時未滿18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王某和繆某屬于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據此作出免予刑事處罰、并當庭釋放的判決。
(七)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并明確規定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判無期徒刑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這一條規定主要是結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與處理成年人案件有所區別。對于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標準依據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主要是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而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還要考慮犯罪動機、犯罪誘因。就是說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危害可能重于成年人,但是犯罪動機可能是好奇或者是逞勝,并沒有很大的主觀惡意。對于這樣的犯罪可能處以較輕刑罰就夠了。但是如果按照刑法對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則很容易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據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統計,最新司法解釋出臺后,僅自2006年1月23日至2月28日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在押未成年犯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緩刑等非監禁刑的增長率,比2005年同期增長190%。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無期徒刑?!?/p>
(八)最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假釋。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已經成年的,對其減刑、假釋可以適用上述規定。
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九)最新司法解釋明確了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監護人可以墊付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定的“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應當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定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一般不判處財產刑。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進一步明確,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刑時,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并根據犯罪情節,綜合考慮其繳納罰金的能力,確定罰金數額。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幣。對被判處罰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監護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為墊付罰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發生,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最新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發生,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關于這―條規定,新聞媒體展開熱烈討論,一般地說,在互聯網上大多數對這―條規定持強烈反對的態度,認為這一規定將會導致對權利保護不利的后果。
應該說,最新司法解釋整體上是建立在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減輕刑事政策基礎之上的,充分考
慮了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在不違背刑法規定的前提下對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了區別于成年人的規定。具體到第六條的規定而言,也體現了這一精神。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我國刑法中是屬于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也就是說,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了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處于這一年齡階段的人對自己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考慮到,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正處于成長發育期間,由其生理和心理特點所決定,其辨認和控制行為的能力仍然較弱,既有容易被影響、被引誘實施犯罪行為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對這一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適用刑罰往往可能對其將來的人生發展造成嚴重的消極影響,所以需要慎重。對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與發生的行為予以非罪處理,正是基于以上考慮而做出的規定。危害后果,而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還要考慮犯罪動機、犯罪誘因。就是說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危害可能重于成年人,但是犯罪動機可能是好奇或者是逞勝,并沒有很大的主觀惡意。對于這樣的犯罪可能處以較輕刑罰就夠了。但是如果按照刑法對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則很容易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據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統計,最新司法解釋出臺后,僅自2006年1月23日至2月28日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在押未成年犯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緩刑等非監禁刑的增長率,比2005年同期增長190%。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無期徒刑?!?/p>
(八)最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假釋。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已經成年的,對其減刑、假釋可以適用上述規定。
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九)最新司法解釋明確了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監護人可以墊付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定的“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應當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定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一般不判處財產刑。
最新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進一步明確,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刑時,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并根據犯罪情節,綜合考慮其繳納罰金的能力,確定罰金數額。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幣。對被判處罰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監護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為墊付罰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發生,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最新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發生,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關于這―條規定,新聞媒體展開熱烈討論,一般地說,在互聯網上大多數對這―條規定持強烈反對的態度,認為這一規定將會導致對權利保護不利的后果。
應該說,最新司法解釋整體上是建立在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減輕刑事政策基礎之上的,充分考慮了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在不違背刑法規定的前提下對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了區別于成年人的規定。具體到第六條的規定而言,也體現了這一精神。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我國刑法中是屬于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也就是說,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了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處于這一年齡階段的人對自己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考慮到,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正處于成長發育期間,由其生理和心理特點所決定,其辨認和控制行為的能力仍然較弱,既有容易被影響、被引誘實施犯罪行為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對這一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適用刑罰往往可能對其將來的人生發展造成嚴重的消極影響,所以需要慎重。對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與發生的行為予以非罪處理,正是基于以上考慮而做出的規定。
總之,最新司法解釋將我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具體化。這非常有利于全國各地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統一適用法律,維護刑法的嚴肅性和全國法制的統一。
三、最新司法解釋推動了我國少年司法制度進一步完善
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范文3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秉h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全面提升黨員干部的法冶素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組織和人才保障。法治素質是指先天因素與后天因素相結合而產生的,它是穩定的、潛在的、長期起作用的法治人格、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的綜合本質。包含法治人格素質、法治意識素質和法治能力素質。法治人格是根本,法治意識是源泉,法治能力是本領,三者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辯證關系。
提升黨員干部的法治人格素質。法治人格素質是指一個人具有的法治修養與德治修養相結合、內在修煉與外在行為相統一而展現出的獨特個性、尊嚴、價值和人格品質的總和。法治人格素質包括兩個轉化:一是法治價值觀念和規范內化為主體的品質,二是這種品質外化為法治行為和習慣。“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黨員干部要帶頭信仰法律、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治權威,這是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民先治吏,治吏必用法。黨員干部應注重法治人格素質,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依法依規依紀,嚴格要求自己,立定腳跟做人,做正直、正派、正氣之人,用法治人格的力量教育人、感染人、啟發人,形成法治人格的無形資產。
提升黨員干部的法治意識素質。法治意識的內涵是指人們對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守法等法治范疇的思想、觀點和心理的總稱,其外延包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知識、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只有掌握一定的法治知識,才能為提高法治意識打下良好基礎。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法律必須普遍的為人知曉,然后它才有約束力?!币婪ㄖ螄辗ㄏ刃?。黨員干部要原原本本學、全面系統學、深入持久學、聯系實際學,多學一些、學深一些、學透一些,做帶頭學法、執法、懂法、護法的模范。既要學根本法,又要學專業法;既要學國內法,又要學國際法;既要學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又要學國外法治有益經驗;既要學實體法,又耍學程序法:既要學法律條文,又要學法治理論。法治思維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它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法治思維的核心是權利義務觀念,對于黨員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應有的權利義務觀念之外,還要有法治的權力觀,即權力的有限性與程序性,以及守護法律、維護憲法與法律權威的職責意識。黨員干部在履行公職時應體現法治意識,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各級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對法治懷有敬畏之心,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提升黨員干部的法治能力素質。法治能力是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及時普法、全民守法的綜合運用的本領。法治能力是方式、是引領、是動力、是渠道、是規范。當前,盡快全面提升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重點解決好法治生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切實改變重長官意志、輕法律重器,重法的創立、輕法的實施,重部門法律、輕根本大法,重法律條文、輕法治理念,重嚴刑峻律、輕民商法治,重法的工具性意義、輕法的調節性意義,重程序公正、輕實質公正,重事后用法、輕決策用法,重業務用法、輕改革靠法,重處罰追究、輕契約精神,重維穩、輕維權等問題。提升黨員干部法治能力就是要黨員干部帶頭尊崇和遵守憲法法律,自覺在法治軌道上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執政、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把全面提升法治能力當成新形勢下各級黨員干部提升執政水平、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質的治國理政的黨員干部隊伍。
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范文4
關鍵詞:領導干部;法律思維;對策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5-0007-02
國務院2010年的《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提出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黨的十報告又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在法治時代,領導干部的決策和行為總會直接或間接地與法律發生關系,領導干部只有具備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職、依法決策,才能推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而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礎上的,“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盵1]平時不具備法治理念的領導干部,遇到問題時不可能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去解決遇到的問題,由此可見,學會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來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和促進社會發展,已經成為當前各級領導干部迫切研究的課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律思維的培養也越來越重要。
一、法治思維的內涵
“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法治思維首先表現為心中有法,也就是說要養成處理問題時遵循法律至上,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法治原則的法律意識。法治思維還表現為一種行為的選擇,也就是當我們面臨有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時,是否能夠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具體來說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合法性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前提,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決策的做出都要合乎法律,包括:目的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目的和宗旨。權限合法,即職權法定、越權無效規則。它是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為之確定的權限。內容合法,即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手段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運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應符合法律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第二,“程序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路徑,即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即程序合法。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也是實體正義的根本保障,因此,程序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所謂“程序合法”,是指公權力行使者作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的要求。第三“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系及人與公共權力關系的準則。第四“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二、當前領導干部在法治思維方面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缺乏法治思維的意識,存在人治思維
這里具體表現為:有的領導干部對依法治國錯誤地理解為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有的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奉行“擺平就是水平,穩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維,認為“有法(律)無(辦)法,無法(律)有(辦)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決現實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為追求“穩定”而犧牲“法治”;還有的領導干部認為GDP是衡量政績的主要標準,因此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長,并且只對GDP有動力,還有一些領導干部為了“政績”,不惜侵犯群眾權益而大搞形象工程,有的甚至以犧牲“法治”的方式來換取經濟的發展。因為這些人治思維的存在,所以直接影響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做決策時不能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2.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
雖然有的領導干部已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但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復雜的社會矛盾的能力還很不足,對一些本來可以遵循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做出決策的事情,卻只是機械地按法律條文辦事;還有的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有選擇地適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執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執行,尤其是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上,由于法治思維的欠缺,不能正確把握運用法治原則和精神,靈活處置,導致惡性的發生,如2008年貴州甕安事件處置中就暴露了當地領導干部駕馭法律解決突發事件能力的欠缺。
3.決策程序不合法
做決策,不僅要做到決策結果合法,而且還要做到決策程序合法。沒有程序的正當,就不會有實體的公正。現實工作中還存在著由領導干部幾個人或主要領導一個人“說了算”,或者搞所謂的“三拍式”(拍腦袋、拍胸脯、拍屁股)決策的現象。例如有的地方違法拆建,任意侵犯公眾財產權和人身權,引發自焚、自殺等慘劇或者暴力對抗致人死亡的惡性事件;還有一些地方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大量興建對自然環境破壞嚴重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以致造成嚴重生態災難事件。導致發生這些問題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決策時沒有依照法律程序做出決策,導致決策缺乏法律基礎和群眾基礎。
三、培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對策
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決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維理念基礎之上的。法治思維理念的養成,是一種“習慣成自然、潤物細無聲”的陶冶過程,因此要通過各種途徑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理念。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盵2]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行使者法律素質低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腐敗,而腐敗則必然是違法行為。為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而監督和問責是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要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輿論評價機制,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置于社會公眾監督之下,使社會評價和社會監督真正成為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推進器”;加強問責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工作,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要按照有權就有責、濫權應擔責、侵權要賠償的要求,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那些不依法辦事的領導干部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對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干部,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證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力有效。
2.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
我們在對領導干部考核時要考核領導干部依法履職水平。依法履職水平,是衡量一個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考量一個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重要因素。要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到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在領導干部的晉升過程中,應該充分體現對他們的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考察,推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把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相應的法律素質作為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標準和條件,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獲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者不予提名。要提拔和使用法治思維意識強、善于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和推動社會發展的優秀干部擔任重要崗位的領導,只有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才能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增強了,自然促進其法律手段的運用;法律手段運用多了和運用有效了,又會反過來影響和促進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的形成。
3.加強行政機關的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是法律思維的重要精神支柱。通過法治文化的建設,強化領導干部主動按照法律的邏輯,思考、分析、解決問題,并使這種法律思維演化成一種自覺和習慣,促進領導干部深入學法用法,進一步激發法治建設的活力,從而解決領導干部學法“入耳、入腦、入心”難的問題。加強行政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的具體措施如給領導干部配發學法教材、學法筆記本、法制宣傳臺歷和開通手機法治新聞報、辦公樓宇法治動漫、電子雜志新型法治文化傳播平臺,讓廣大領導干部經常性地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使法治思維實實在在內化到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和日常工作中去,從而潛移默化地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
4.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治教育的培訓
雖然我們有關部門采取了一些辦法,組織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法制培訓,但效果往往不太理想,領導干部學法的熱情和興趣不高。主要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對領導干部的培訓內容和形式相對比較單一,我們往往偏重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原則和法治精神的培養。因此,我們要不斷研究和創新對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的方式與方法。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形式上,我們可以采取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舉辦法制講座、舉辦領導干部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采取案例教學等形式來組織領導干部學習法律;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內容上,我們既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又要重視對領導干部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使領導干部最終形成一種思維定式:“解決社會問題,法律思維當先”。
參考文獻:
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范文5
一、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意義概論
在環境保護上,科學、民主和依法決策永遠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情??茖W、民主和依法決策的核心在決策上,這是目的。如何實現決策,就是要科學,民主和依法,這是決策的與過程,其意義主要表現在:科學決策是政府環境保護與執法的合理之規。
要求政府在環境保護決策上,要尊重客觀規律、實事求是,符合中國環境現實,重調查研究、察民情、聽民意、聚民智,全方位權衡決策的利弊得失,以過去、現在與未來環境發展的高度,科學評估決策的成本與效益??茖W決策本身要求要尊重客觀規律,減少和避免人為因素。地方政府決策的核心和內在要求是民主決策。
其決策的核心和內在要求是建立在最大的民意之上,在內容上要反映人民的最大利益,在程序上真正廣泛地征求意見,真正體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決策理念。地方政府決策的前提和保障機制是法律規范。依法行政的前提是依法決策。依法決策要求地方政府的目標、程序、手段、后果都應納入法律的規范之內,使決策人與決策集體都意識到決策必須依法規范的程序和機制進行。依法決策應符合公共權力的本性,應當保護私人權利。
二、我國現行地方政府決策與環境問題
(一)缺少科學、民主與依法決策的主體
在地方決策體制中,決策主體不明確,哪一類決策由哪個主體負責,是集體負責還是決策首長負責?在集體決策中的行政首長是否在集體決策之中,集體決策中,單個主體應當承當何責任,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規定。
首先,集體決策與首長決策的主體范圍不清、職責不明,缺少法律、制度的規制,由于集體決策體制長期影響,導致目前在中國地方政府決策程序中缺少明確的責任主體確定,決策權力與決策責任嚴重分離,決策失誤后往往無人承擔責任。決策一旦失誤了,通常也不會對決策個體產生影響,決策者并不需要對自己的決策行為承擔風險,違法決策、隨意決策和不當決策不斷產生。
(二)地方政府的決策程序存在問題
根據科學、民主和依法決策程序要求看,地方政府決策程序上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信息工作不到位。由于信息的不全面,不準確導致一些地方政府在一些重大決策上失誤。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的主要領導對信息工作不重視,對獲取信息的方法不科學,專業信息機構不足職能錯位等問題。同時,關于決策的論證制度不健全、民主參與中聽證制和公示制落實不到位、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三、完善地方政府決策機制的路徑
(一)明確科學、民主與易發的決策主體,以決策責任終身制推動地方政府決策現代化
(1)把公共投資領域的投資決策責任終身制作為突破口。決策責任終身制從當前決策領域中最薄弱環節抓起,從群眾最關注的環節和治理現代化最關鍵的環節抓起,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推動。國家在立法層面用法律形式剛性規定決策責任終身制,明確決策者的責任,明確責任主體,明確決策追責范圍,明確責任失誤追責標準啟動機制和追責程序以及責任承擔方式。
(2)地方政府決策主體要勇于擔當,不斷提升決策能力。在勇于擔當上,需要領導干部堅定理想信念不斷增強機遇意識,處理好集體領導和敢于負責的關系;在提升決策能力上,要先“策”后“決”,多“策”少“決”,“決”的工作由應當“決”下級、社會、市場去決。
(二)完善地方政府決策程序
(1)強化地方政府決策過程的信息工作。加強地方政府信息機構建設,增加信息工作投入,改革信息收集和信息處理方法,強化決策者的信息意識。
(2)重視先進決策方法在擬定方案中的運用。擬定方案必須具備多樣性、可行性、獨立性,廣開思維、精心設計、嚴密分析,對方案的后果進行對比評價,得出科學結論。
(3)建立健全論證工作配套制度。首先建立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強化政府決策過程的咨詢工作。其次,地方政府應當健全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民主參與。
第三,實行重大決策審批制度,預防實施決策的“先斬后奏”現象。第四,嚴格落實監督和責任機制,包括決策問責制度、完善政府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侵權救濟制度、建立健全決策檢查評估制度、建立決策評估獎懲激勵機制。
(三)領導干部的法制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不論是首長決策還是集體決策,其單位主體是人,決策的核心問題是人在決策時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問題。地方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最核心的是要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法治既是當今人類共同生活的生活方式,更是社會管理的基本方式。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具體表現為,第一是法治思維是規則思維。
要切實弄清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內在關系。法治思維就是特定主體按照法治精神,運用法律規范,認識和改造世界的一種思維模式。從國家治理層面上講,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的過程?!?/p>
要切實區分領導干部依法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四個層次。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均是不可量化的概念,與“危險”、“好人”等俗語一樣,具有模糊性。依法辦事能力的高低無法通過具體的數值進行判別。不同主體或者同一主體在不同歷史階段所具有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有差別的。這種差別使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里呈現出四個不同層次,即守法、用法、思法、尚法。
要不斷落實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具體要求。這里必須處理好五個問題:一是按照法律的正當性要求運用法律方式處理各種問題。二是按照法律的沖突規則運用法律方式處理各種問題。 三是按照立法意圖適用法律處理各種問題。四是按照法律的程序性要求適用法律處理各種問題。五是按照法律的社會性要求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各種問題。
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范文6
關鍵詞 出版物市場調查與分析 基于工作過程 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Practice and Thinking on Vocational Teaching Methods Reform
under the Concept of "Based on the Work Process"
as the Example of Publications Market Research and Analysis
ZHOU Caimin
(Hu'nan Mass Media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Changsha, Hu'nan 410100)
Abstract Currently in China,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under concept of "based on work process" courses reform, high vocational college active and enterprise communication, common cooperation development courses, under technology area and professional posts of served requirements, reference related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standard, reform courses system and teaching content, while in teaching method and means for improvement at the same time, integrate "practice, learning, teaching" in one, this article takes the "publication market survey and analysis" course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for example, conducted a preliminary thought and inquiry on the teaching method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Key words "Publications Market Research and Analysis"; based on the work process; teaching methods
作為職教課程開發的重要基礎,“工作過程”目前在職業教育領域已成為使用頻率很高的概念,“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教學設計實際上是想讓學生在真實工作情境中對技術(或服務)工作的任務、過程和環境精心整體化感悟和反思,從而實現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學習的統一。其中教學方法的研究和實踐是保證課程教學效果收到實效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教學方法也應依照“基于工作過程”的理念進行改進。
1 根據高職教學宗旨,更新教學理念
高職教學旨在培養“為生產、服務、管理一線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高職教育的任何一方面都必須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不得偏離,教學方法也同樣如此。探索“基于工作過程”的教學方法,是進行課程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而完成這個任務,首要的是更新教學理念。
第一,“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教學方法應該以學生為中心,強調學習要與將來所從事的工作相關聯,學習知識,獲得實踐技能并會運用這些技能,發展自己的通用能力。第二,“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教學方法應該以能力為本位,強調能力的獲取和能力的發展,指導學生去尋找得到結果的途徑,最終通過自身的努力得到結果,在此過程中培養學生的各種能力。第三,“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教學方法的改革應該以發展為目標,不僅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更重要的是學生的可持續性終身發展。
出版物市場調查與分析課程是高職院校出版與發行專業的一門專業必須課程,是根據高職人才培養目標和出版與發行專業人才的培養定位,以出版物市場調查的工作過程為主線,與出版發行企業共同開發設計的。此門課程的教學方法的實施正是依據以上理念,教、學、做相結合,融理論與實踐于一體,積極培養學生的思考、動手的綜合職業能力。
2 基于工作過程,根據課程標準和學生實際等具體情況實施教學方法
“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課程,其教學方法是將知識融入工作過程,使教學的組織、教學方法的開展能反映出出版物市場調查全過程,展現工作對象、工作主體、工作方法、組織方式與工作要求等實際狀態運作,提升學生職業技能。
2.1 項目教學法
“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項目教學法,是教師將項目以需要完成的任務的形式交給學生,由學生自己按照實際工作的完整程序進行,通過直接的了解觀察與親身實踐,獲得直接經驗的教學方法。這些項目是教師精心設計的工作項目,是仿真或者真實的工作流程,學生有獨立進行計劃安排工作的機會,通過小組或獨立完成項目的過程。
出版物市場調查與分析這門課程設計了出版發行企業市場環境的調查、書店的商圈調查、出版選題調查、圖書閱讀和購買情況的調查、讀者調查、書報刊零售店調查、書報刊宣傳與推廣調查等小項目,將學生組建為每組4~8人的項目團隊,每個項目團隊共同制定計劃、共同或分工完成項目對應的具體工作任務,最終合作完成整個項目。實訓項目由低到高、由簡單到復雜、由單項到綜合形成具備內在邏輯關系的實訓體系,項目操作與理論教學緊密聯系,學生邊學邊做,逐步提高。
2.2 任務驅動教學法
“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任務驅動法,是教師設置一個個任務,引導學生由簡到繁、由易到難、循序漸進地完成一系列任務,從而得到清晰的思路、方法和知識的脈絡,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培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些任務同樣是與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是企業實際工作中典型工作任務的體現。
出版物市場調查與分析課程的教學內容是按照出版物市場調查工作的工作流程設計:明確出版物市場的調查目標――制定出版物市場調查方案――選擇出版物市場調查的方法――設計科學合理的出版物市場調查問卷或提綱――收集所需出版物市場信息資料――整理分析出版物市場調查資料――撰寫出版物市場調查報告。這個工作流程實際上就是七大任務,每項任務之下又包含有諸多小任務。例如制定讀者調查方案、設計讀者調查問卷、選擇讀者調查的方法等,圍繞完成任務中出現的問題、難題進行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實踐技能的訓練。
2.3 頭腦風暴法
“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頭腦風暴法,是針對實際工作過程中的環節或工作任務、工作對象等工作要素可能出現的問題,引導學生運用頭腦風暴法,應用所學知識,暢所欲言,集思廣益,促使學生對某一問題產生自己的意見,通過同學之間的相互激勵引起連鎖反應,從而獲得大量的構想,經過組合和改進,達到創造性解決問題的目的。
例如設計出版物市場調查與分析課程中“圖書閱讀和購買情況調查”的任務時,針對出版物讀者圖書閱讀的偏好、方式等,圖書閱讀能反映的出版物讀者、圖書閱讀者與圖書購買者的聯系與區別等問題就可以設置不同的討論主題,要求所有的學生都積極參與到創造性思想的過程中。學生不需要為自己的觀點陳述原因,其他學生也沒有必要立刻對某個學生的觀點加以評價、進行討論或提出批評。各抒己見,大膽分析,所有意見均放在最后統一進行整理和評判最終找到解決方案。
2.4 案例分析法
“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案例分析是教學聯系實際的特色形式,根據工作實際所需選取典型的、具有學生討論與研究價值的案例,讓學生閱讀、分析、互相提出問題并解答,然后教師把學生的答案進行歸類,對學生的案例進行評價與總結,教師對案例分析的總結,不是對結果或爭論下結論,而是對學生們的分析進行歸納、拓展和提升。例如:上海《新聞報》為了了解自己報紙的讀者情況,提高報紙發行量,就曾在1997年委托神州調查公司做過一次市場調查。此次調查是一個很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此案例的分析主要是為了培養學生認識問題、深入了解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思維能力,以及用清晰的思路表達自己觀點的能力,同時讓學生深刻認識到書本知識是理想化了的原則,解決問題必須聯系實際,需要發揮自己創造性的智慧,死搬書本是行不通的。
2.5 情景模擬法
“基于工作過程”理念下的情景模擬法,是為了使學生在接受技能訓練或者學習相關知識的時候,能夠置身于未來從事職業的社會系統之中,扮演某種角色,可以把繁雜的文字敘述、規定、要求等融入模擬訓練中,促進學生的理解與掌握,感悟未來職業崗位的氛圍,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產生良好的教學效果。
例如出版物市場調查與分析課程中就會模擬出版物市場調查現場,根據出版物市場調查所需要的角色,讓學生扮演出版物市場調查中的項目經理、督導員、訪問員、被調查對象等等,模擬這些場景中與實際相同的功能、部門及工作過程?;顒邮悄M的,實際上是讓學生在一個現實的社會環境氛圍中對自己未來的職業崗位有一個比較具體的、綜合性的全面理解,特別是一些屬于行業特有的規范,可在此得到深化和強化,有利于學生職業素質的全面提高,一般來說模擬教學應根據教學計劃,教學內容來安排。
3 實施教學方法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教學方法的創新必須從實際出發。就高職教育而言,教學方法的設計與教學實際之間還具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教學方法的運用過程中要注意根據課程目標、學生實際和教師素質進行優化整合、合理改造。我們所實施的教學方法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化了的教學方法,這不是要全盤否定傳統的教學方法,有些傳統的教學方法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合理性。如傳統教學方法的講授法,有其千百年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精華,應該取其精華,加以繼承和創新。
第二,應注意教師和學生在教學方法實施過程中的關系。高職教育強調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各種教學方法改革的方向是要充分發揮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作用。但在教學實際中,學生的這種主體作用被放大了,而忽視了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學生能夠有大量的機會參與項目操作、參與案例分析、參與問題討論等等,能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的機會,但是教師應有的作用卻沒有發揮出來,比如教師怎樣引導、怎樣激勵、怎樣評價、怎樣總結等等,這些重要的環節發揮的關鍵作用決定整個方法是否能收到應有的效果。學生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也帶來了教學的諸多不確定性,如何應對這些不確定性,靈活處理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而這也是教師主導作用體現的一個方面。
第三,教學方法的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在“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高職教育模(下轉第57頁)(上接第14頁)式下,高職教學由于教學主體的多樣性、課程類型的多樣性、課程內容的復雜性以及學生實際的多樣性,決定了高職教學方法較之普通高校而言,更體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因此,教學方法的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會受到各種因素和條件的制約,教學方法改革因為受制于各種因素和條件,這就需要對實施的現狀進行深入的調查,考慮所受的制約和所需要的條件,從實際出發,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課題項目:本文是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院級重點課題《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出版物市場調查與分析〉課程教學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的階段性研究成果,課題編號是102705A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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