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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1
基金項目:內蒙古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課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視角下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制度研究》(課題號:2013C096)階段性研究成果;內蒙古社情民意課題項目《內蒙古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運行情況的調研》(課題號:SQ1203)部分研究成果
2007年之前學術界還在為統籌城鄉的必要性做爭論,宋曉悟、胡鞍鋼、鄭功成、劉福垣等主張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陳平則認為建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短視國策。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之后學術界研究的重點開始發生了轉變,研究更多的集中于如何構建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
一、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實施時間、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籌資標準、資金來源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直接導致了受益群體享受待遇水平的差異性,一定程度上也引發了社會矛盾。因此,從長遠來看,必須縮小城鄉間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
(一)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我國在未富先老的情況下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且呈現基數大、數量多、高齡化、快速化等特征,其中,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同城市人口老齡化的程度相比較為嚴重,農村面臨的養老問題壓力更為嚴峻。然而,由于農村長期以來一直缺乏正規的、穩定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有必要迅速建立一項穩定的社會保障機制維護農民的權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彌補了這一空缺。但是,制度間的差異和待遇的差距是現存的影響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性的基本因素。為了縮小不同人群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差距,切實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明智之舉。
(二)傳統養老方式功能的弱化
千百年來農民依靠傳統的家庭和土地作為養老的主要方式,然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結構也逐漸發生了變化,家庭規模的縮小和子女數量的減少直接影響了農村老年人的養老質量。與此同時,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老人對子女的可依賴度也日益減少。此外,土地收益率的下降、收益的不穩定性也降低了農民養老的安全性,越來越多的農民期盼能夠享受到制度化的養老保障措施。
(三)實現社會公平的必然舉措
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公平性,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險種養老保險必須體現社會公平,盡管每個國家不能保證社會保障待遇享受的絕對公平,但是有必要努力去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盡量讓全體的社會成員都可以享受到制度的覆蓋。因此,建立健全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均等化的養老保障及服務,使他們老有所養是實現我國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國政府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二、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研究
建立覆蓋全體居民的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無論是讓全體居民都能夠享受到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還是公平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縮小差距,這都是我國建立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步驟。受特殊國情和歷史遺留問題的影響,實現養老保險的統籌顯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考慮。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類學者認為“分類管理”更適合我國國情,即在現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再為農民工和農民分別配套建立單獨的養老保險制度;另一類學者認為“統一管理”更適合我國國情,即重構當前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打破城鄉、職業與戶籍界限,建立單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即全國一個制度,一種規則,建立“大一統”模式。
(一)分類管理
吳湘玲等(2006)、楊宜勇(2007)、楊翠迎、黃祖輝(2007)、徐秋花(2009)提倡建立多元化、多支柱發展模式。章劍谷(2004)、尹潔(2006)、高君(2005)、盧海元(2006)則提出農民工過渡模式,即通過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
(二)統一管理
鄭秉文認為:二元結構不是阻礙“大一統”的障礙,現有條件下,仍然可以實施“大一統”,并提出了實施“大一統”的九大優勢,同時,鄭秉文還明確指出“大一統”是中國社保改革的未來方向。牛桂敏建議未來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凡年滿16周歲以上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打破以往城鎮、農村居民各自參加養老保險的二元障礙,即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無論戶籍在城鎮還是農村,都納入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繳費、待遇等城鄉標準相同,從而在保險制度上沒有遺漏人群,真正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
三、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方案研究
受我國人口眾多,制度間差異較大及歷史遺留問題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是一項巨大和復雜的工程,短時間之內不可能有明顯的突破,需要按照具體情況穩扎穩打、逐步推進。
(一)養老保險制度統籌的思路
楊宜勇指出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要考慮城鄉差別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遵循由低水平到高水平的發展規律,并逐步將二元養老保險方案統一于城鄉一體化的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方案。牛桂敏認為統籌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是:建立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構筑由國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實現從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各級政府承擔相應責任,企業(集體)承擔相應義務,個人承擔相應風險,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方式,健全向農民轉移支付機制,將國家控制和穩定機制延伸到農村,形成城鄉、地區、代際互濟的保障模式,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之成為提高農民收入、縮小社會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最有效的制度保障。袁文全[5]則從參保主體的轉換、繳費義務的轉換、保險待遇的轉換幾個角度出發設計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一體化的路徑。
(二)養老保險制度統籌的路徑
1.兩步走戰略
劉昌平(2008)運用歷史學和經濟學交叉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在當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完善,農村正式養老保險制度又缺失的狀況下,要想實現制度的整合必須要完善原有制度和建構新制度。2009年在此基礎上,劉昌平提出通過兩步走的路徑實現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步是實現城鄉兩類制度之間有效銜接,第二步是通過城鄉兩類制度合并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袁彥東等提出“兩步走”戰略,首先用“過渡方案”起步,等財力水平達到實際需求后,再逐步過渡到“目標方案”。他們方案的相同點是涵蓋范圍、基本原則、待遇支付、個人賬戶管理、管理服務等內容完全相同;區別在于采用不同的統籌基金籌集方式和渠道,并規定不同的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童廣印認為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路徑是:城鄉分割到統一籌劃、制度有別到制度統一、標準有別到城鄉一體化,到2030年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覆蓋全面、標準適當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體可以分兩個戰略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08~2015年),用7-8 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相互分離”向“制度統一、標準有別”過程的轉變;第二階段(2015~2030年),用15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制度統一、標準有別”向“城鄉一體化”的轉變,最終以產業為界將全體勞動者劃分為農業勞動者和非農業勞動者來實施新的養老保險制度。
2 .三步走戰略
鄭功成認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目標需三步完成。第一步(2008年—2012年):通過建立多元化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實現制度層面上全覆蓋;第二步(2013年—2020年):將養老保障體系進行全面定型、穩定,進而實現人人較公平地享有養老保障及相關服務;第三步(2021年—2049年):進一步推進制度整合與改進,確保人人享有較好的老年生活。戴衛東的三步走戰略是:第一步(2009—2012年):建立多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構筑覆蓋全體國民的養老“安全網”;第二步(2013—2020年):逐步銜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整合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體的具有養老性質的保障體系,實施城鄉老年津貼制度;第三步 (2021—2050年):統籌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形成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城鄉老年津貼制度覆蓋面并提高其待遇水平。
四、評述與展望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國內學者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發展問題的研究以定性描述為主,關注的重點大多集中在對現有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如何進行有效的路徑設計和具體實施的步驟規劃上,其中大部分的研究給出的建議多是從宏觀角度進行的論述,而對于待遇水平、繳費率等細節問題則沒有進行深入分析,即使有個別學者提到,但是由于缺乏定量分析與可行性論證,從而顯得研究結果蒼白無力。另外,從文章的內容來看,大多數文章是2009年前的研究成果,所以對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出臺后如何實現統籌的研究較少,時效性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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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2
關鍵詞:城鎮街道居民養老保險問題
在經濟逐漸多元化的今天,城鎮街道居民養老保險問題也日益尖銳。為了能夠有效地改變這種現狀就需要對城鎮街道居民養老保險體系進行全方位的完善。在參保的過程中,其涉及到的人群還相對復雜。大多為老人、小孩、并軌轉制企業的弱勢群體、失業或無業人員,因此養老保險與人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對居民養老保險中的問題進行研究十分關鍵。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目前的問題所在
(一)激勵效果不明顯
我國目前以居民參保的自愿程度作為原則的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其在對年輕群體的激勵上效果非常不明顯。目前對于參保對象可以從待遇發放和基金收繳的兩個方面進行補助,但是這種制度的激勵效果不是很明顯。在進行調查時,出現了年輕人毫無熱情、中年人猶豫不決、老年人積極參保的局面。另外,政府對于居民繳費的補貼,雖然每人每年給予30-50元,但這不會影響居民選擇更高標準的繳費的積極性。
(二)基礎養老金在調整機制上存在不足
目前情況下,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共同構成了我國的居民基本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資金的來源是政府財政補貼,這就導致其調整幅度受到政策的影響較大,到2012年基礎養老金的比例已被提高至16.7%,但相反,居民基礎的養老金的整體調整幅度卻較小,企業職工養老金每年都以上浮10%的幅度在調整,低于基礎養老金的調整幅度,這就無形中給各級財政帶來了壓力。因而必須建立健全基礎養老金合理的調整機制,使其既能夠承擔各級財政,又能夠保證城鄉居民享受到養老保險,可持續的發展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三)缺乏可操作手段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機制
根據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資金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實行兩條收支管理線,并納入到社會基本財政專戶,要單獨進行核算和記賬工作,并對其合理投資與運用,最終實現增值保值??墒窍嚓P的規定至今并沒有明確,雖然目前可以采取投資國債和銀行存款的方式對基金進行增值保值,但目前這兩種投資方式收益率低,使得城鄉養老保險基金在目前老齡化趨勢明顯和持續的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背景下,面臨著相當巨大的支付壓力。所以,需要積極的探索如何增值保值基金的新途徑和進行多元化的科學投資。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相關制度規定之間的銜接協調性不夠
雖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運用與居民在城市和農村間流轉時的社保需求,但對其他不同的性質的養老保險制度,卻缺乏與這兩種制度之間的具體轉移銜接操作流程與辦法。此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被征地農民工社會保障等制度之間的銜接目前也缺乏相關的政策指導。
(五)缺乏有效深入的政策宣傳
根據目前的調查結果可知,政府社區的宣傳是人們對居民養老保險相關信息認知的主要來源,但是這些認知往往只存留在表明,人們對于居民養老保險更深層次的認知明顯不夠。這就使得各試點地區出現了中青年群體的參保積極性普遍不高,其他參保居民的參保的長期保持意識難以維持的現象與問題。認知是提高參保率和參保持續性的關鍵所在,人們在利益取向上,往往只重視近期而忽視長期,對于參保很可能在在中途斷保,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使得城鄉居民能對參保給自己帶來的短期和長期利益能夠深入了解,提高他們的參保積極性。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政府財政補貼力度,同時用多種激勵方式
依據目前的規定,凡是具有所在城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同時未在全日制學校就學,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不滿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非從業居民,其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辦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整體上看,這些居民都具有以下的特點:靈活就業人口所占比例較高,繳費能力差,經濟收入不夠。因而居民自愿參保依然要作為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同時要在制度中不斷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各級財政補貼制度,采取多種激勵方式在發放環節和基金征收環節,將政府補助和基礎養老金的幅度提高,吸引更多的居民參保。
(二)建立穩定的待遇條件機制
政府應根據目前的繳費方式,并考慮到社會的發展因素,對于繳費的標準做出一定的調整,考慮到城鎮居民的老齡化、通貨膨脹、物價指數、支配收入等因素,建立出符合居民生活條件的待遇調整機制。居民可在調整基礎的養老金后,根據自己的養老需求,共享城鄉居民的經濟發展成果。
(三)采用多元化的投資方式確保社保基金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增值保值
由于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暫時由縣級機構管理和投資運營,難以保證安全性并且成本較高。所以,隨著不斷增加的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和不斷增多的積累資金,我國應對現有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從縣級管理改變為省級管理,實現省級統籌的標準。應該建立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機構,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或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來管理基金的投資管理業務,最終實現社保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增值保值。
(四)建立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順暢
目前,國家應該對相關政策制度進行梳理,盡快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制度的銜接管理制度,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則與規范,確保城鄉居民在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轉移中,實現待遇上的公平。此外,要對現有戶籍制度進行改革,減少甚至消除目前戶籍管理制度對養老關系轉移接續造成的影響,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
(五)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為了能夠更好的規范化的管理養老保險,應積極的做好服務工作,擴大參保的范圍。在宣傳相關的養老保險的法規政策,需要運用簡單易懂的語言進行描述,定期的開展社會保險講座,集中宣傳,與各界媒體配合,動用有力的手段宣傳社會養老保險,強化居民意思,增加參保人主動性、積極性。
同時,在進行養老保險策略的宣傳過程中,可以采取多種推廣渠道使得其推廣的效果全面的發揮出來。還要不斷優化養老保險管理體系,在適應多元化經濟體系的同時,對保險的政策進行適當的調節,使得其實現受保人員利益的最大化,最終實現雙方的共贏。
三、結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保險已經逐漸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問題。為了能夠讓讓養老保險能夠受惠于每一位受保人,就需要對其中的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與此同時,還要全面推進基層平臺建設,進一步強化醫療保障服務建設,在村(社區)要建立醫療保障服務站;梳理醫療保障工作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能,確保養老保險的保單多元化。(作者單位:云南省宣威市宛水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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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3
關鍵詞:人口問題,老齡化,養老保障,體系建構
中圖分類號:C91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08)-09-0017-03
一、正確認識: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狀況
人口老齡化就是指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漸增加的動態過程,特別是指在年齡結構類型已屬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續上升的動態過程。人口老齡化有微觀和宏觀兩層含義。微觀層面指的是組成人口的個體人的老化,即我們通常的人由年輕變老;宏觀層面是指整個人口群體的老化,即本文要探討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迄今為止,為各國普遍接受并廣泛使用的老年人社會界定標準有兩個,即1956年聯合國和1982年世界老齡問題大會所制定的標準:通常是指60歲及以上或65歲及以上人口。從老齡人口結構來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10%以上或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7%以上的人口屬于老年型人口結構。
20世紀70年代起,我國人口出生率開始明顯下降,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時人口年齡結構已經開始向老年型過渡。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主要會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82-2000年是人口老齡化的過渡階段;第二階段為2000-2020年是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階段;第三階段為2020-2050年是人口老齡化的高峰階段。目前正處于老年人口和高齡老年人口快速增長期以及人口老齡化的加速期:65歲以上人口比重持續上升。按照國家統計局的人口預測,2010年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1.71億,占總人口的12.6%,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1.13億,占到總人口的8.3%;到2050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4.5億,占到總人口的32.5%,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3.36億,占到總人口的24.3%。足以說明,我國未來50年老年人口數量穩步增長。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特點明顯。一是人口規模大、老年人口規模也大――世界之“最”。按世界銀行2002年的統計數據,我國總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20.67%,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總量的21.04%,我國老年人口總數是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六國之和。二是老年人增長速度快,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更快。從6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由7%增長到14%所用的時間看,我國在發展中國家中也是最快的。三是人口老齡化起步晚,且出現“未富先老”現象。法國比我國早130多年就過渡到了人口老齡化階段,而且是在經濟社會充分發展的情況下自然過渡的,而我國是在政策“人為地”加速老齡化的進程的情況下于上世紀末進入老齡化階段的,且并非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自發演進的。四是人口老齡化地區差異較大。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進入老年型社會,而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西部地區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與此同時,還出現了城鄉倒置現象:各地區大部分老年人口主要分布于經濟發展較落后的農村,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和城市人口老齡化水平[1],這種城鄉倒置還將持續到 2040年。要到本世紀后半葉,城鎮人口老齡化水平才會超過農村并逐漸拉開差距。五是勞動年齡人口高齡化和勞動力資源豐富并存。國外統計顯示,人口老齡化與勞動力短缺相伴而生。而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出生率雖經歷了迅速下降,但由于在實行計劃生育以前出生的大批人口此時正處于勞動年齡階段,因此,我國勞動力資源非常豐富,勞動年齡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這一優勢將在本世紀 20-50 年代開始逐漸消失,到時我國也將出現勞動年齡人口短缺問題。六是人口老齡化在時間上呈不規則性和累進性。由于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經歷了幾次大起大落形成了人口金字塔的不規則特點,并由此派生了人口老齡化的不規則性和累進性。
二、客觀分析: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養老保障工作取得了有效進展,但從適應人口老齡化形勢來看,養老保障體系仍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我國養老金支付資金“缺口”巨大。據統計我國個人賬戶“空賬”的規模:1997年為140億元,1998年為450億元,1999年為1000多億元,2000年已經達到2000多億元 [2]。二是老年社會保險未能應保盡保,覆蓋面太小。三是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四是缺乏完善的養老保險服務體系。五是農村老年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多。六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難。
養老保障基金的支付問題由許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除了人口老齡化這一根本原因外,還有其它若干特殊性的因素。一是“轉制成本”由誰承擔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由于養老保障制度建立以來的40多年間沒有任何資金積累,改革以后的養老保障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制度,于是出現了養老金支付上的資金缺口,形成了一筆數目巨大的“轉制成本”,也有專家學者將之稱為“歷史債務”或“隱性債務”,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中對于轉制成本由誰承擔的問題沒有解決,個人賬戶成為名副其實的“空賬”。二是社會養老保險費用收繳還相當困難。主要表現在:企業有意做假賬;企業欠費嚴重;養老保險收繳率持續下降。三是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甚低,養老保障資金難以保值和增值。四是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管理不善損失大。各地養老保險資金被挪用、擠占、透支現象仍然時有發生,所以管理不善導致損失慘重。五是提前退休對養老保險體制沖擊巨大。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平均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就短,養老金總負擔就會降低。但現實中有不少提前退休現象發生,造成提前退休的原因主要有:下崗分流導致提前退休;養老保險金高替代率誘發提前退休?!疤崆巴诵荨币馕吨谕V桂B老金繳納的同時提前消費社會財富,就是所謂的“寅吃卯糧”,大大損害了下一代人的利益。退休年齡的選擇對養老金支付體系所產生的影響是根本性的,所以發達國家在面對人口老齡化嚴重時一而再地推遲退休年齡。根據社會的健康發展、當今人們的身體健康狀況和價值觀念等現實,在我國不能采取提前退休這種非理性之舉措。
三、理性思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
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加強老齡工作”,這在黨的報告里還是首次出現,足見黨對此工作的重視。從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我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要求出發,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應該是:養老保障事業由城市向農村發展,由國有部門向非國有部門拓展,通過改革和制度創新,破除城鄉壁壘和地域壁壘,實現社會保障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相結合,逐步形成中國人口老齡化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相適應的養老保障體系。在這方面我們既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教訓,又要結合我國的國情,構建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體系整體框架,主要體現在養老金保障、老年醫療保障和老年福利保障三個領域。筆者認為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制度創新的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規范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通過降低目標替代率并妥善解決歷史債務,即“轉制成本”,逐步降低繳費率,增強包容性,擴大覆蓋面,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不分城鄉、不分區域、不分企業性質及職工身份,將所有企業的全部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勞動勞動者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統一費基和費率,把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由縣提高到市地級、省級肯定是今后發展的必然趨勢,甚至全國統籌;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建議從實際出發,分步實施,先把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轉為實帳,再創造條件把單位劃撥部分由空帳轉為實帳;適當降低目標替代率,妥善解決歷史債務,逐步降低費率,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雙低”辦法與普通辦法的并軌,按照“廣覆蓋、低水平”的原則,規范“雙低”即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的參保辦法,對按照“雙低”辦法參保的范圍、對象、繳費標準、個人賬戶做進一步明確規定,實現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普通參保辦法的銜接并軌。
二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實行與企業大體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幾點:堅持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的特點;注意與機關事業單位其他改革措施配套;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紤]到歷史的因素,對于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貢獻,通過設置權益性養老金,用合理的辦法加以計量,列入個人賬戶;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在一定的限額內辦理職業年金,財政按照經費渠道給予一定的支持;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和從事各種有利于養老的儲蓄及投資。2008年2月,國務院討論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上海等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主要內容是: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積極穩妥地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三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無論從統籌城鄉發展的思路出發還是從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的需要出發,都應當積極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創新應著重解決以下問題:明確政府責任,既要強調籌資以個人繳費為主,又要落實政府補貼,鼓勵集體補助;明確其保障對象是農村居民或尚未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勞動者,堅持自愿原則,當然也必須強調正確引導甚至強制;制定新的待遇享受標準,確定合理的繳費基數、繳費比率;建立政府財政補助機制,合理確定政府財政投入的比例,充分體現政策扶持,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拓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渠道,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整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源,例如: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義務兵養老保險等;保持政策和業務的穩定性、連續性,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健康發展。
四是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包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以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解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外的醫療費用負擔。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特殊困難群體特別是經濟困難的老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各級財政應當安排醫療救助??睿⒏鶕斦杖氲脑鲩L情況逐步增加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提高醫療救助的力度,制定政策支持民間醫療救助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會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構筑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的老年人社會服務體系: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居家養老是我國絕大多數老人的選擇,家庭在情感寄托、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養老功能是其他機構難以取代的;構筑“居家養老”的社會支持系統,隨著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家庭”越來越多,家庭養老資源正在萎縮,有必要通過相關政策構筑“居家養老”的社會支持系統,支持、維護甚至放大家庭養老的功能;實施國家“星光計劃”,從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門把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的福利金的絕大部分用于資助城市社區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和農村鄉鎮敬老院的建設,認真實施“星光計劃”,使老年人不出社區就能享受到需要的服務。
六是構建新型的多層次的養老機構體系。以往的機構養老基本上是救濟性的,對象主要是“五?!崩先撕汀叭裏o”老人。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和滿足多元化的養老需求,必須構建中國特色的新型的多層次的養老機構體系。第一層次為“救濟型”。具有特殊困難的老人仍然必須由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收養,除“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外,經濟上有困難的老人,入住費用可以參照最低生活保障線予以減免。此類養老機構的經費應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同時鼓勵慈善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第二層次為“福利型”。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政府應整合各種社會資源,通過合作興辦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養老機構,以滿足普通百姓的需要。此類養老機構具有一定福利性,老人入住需辦理一定手續,并繳納基本費用。養老機構的基本設施、人員配置、日常管理等應設立一定標準,定期評估,并向社會公開。第三層次為“市場型”。此類養老機構主要是為了滿足一部分高收入者的養老需求,可以按市場原則運作,以高標準收費維持高質量的服務。為了鼓勵企業界參與興辦養老事業,政府應給予經營者一定的優惠政策,包括減免稅收、低價提供土地、降低公用事業性收費標準等,以促進新型的多層次的養老機構體系逐步完善與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4
關鍵詞 碎片化 體制改革 老齡化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目前養老保險的熱點和難點是關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問題,這一制度的完善對于我國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該以不降低現有保險待遇為前提,以事業單位改革帶動企業改革和公務員過渡改革,逐步提高企業員工的調節金或過渡系數,縮小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差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制度公平,通過一系列有步驟、可操作的保障措施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使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公平與正義,讓大多數人能夠共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碎片化”特點,妨礙了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人員流動,不能有效應對養老保險面臨的財務困境。2009年伊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啟動的消息,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基于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推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破除社會保障制度長期存在的“二元結構”,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發點和目的。
1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構成復雜、模式多樣,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兩大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兩種,共計有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農民工四種養老保障模式。這些養老保障模式費用來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獨立,缺乏銜接,具有明顯的“碎片化”特點?!八槠钡闹贫仍O計,不能有效發揮養老保險的社會互濟功能,革弊圖新已呈必然之勢。
1.1“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導致待遇差距
至上個世紀90年代,企業完成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范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從而形成了養老資金來源上的“雙軌制”。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養老金與當地社會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掛鉤: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是由國家和單位負擔,個人不繳費,養老金標準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核計發放。養老金的繳費和發放體制上存在的“雙軌制”,導致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差距逐漸拉開,退休前收入基本相當的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兩倍甚至更多。事業單位職工特別是公務員養老被視為“游離”于社會保險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種“超穩定”、“超水平”養老方式的特殊群體。處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制邊緣的農民工養老,由于繳費門檻高、跨區域轉移難及15年的繳費年限等政策限制,存在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現實問題,實際上根本起不到養老的作用。
1.2“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淤塞了社會成員的職業流動
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公務員在養老保險制度上的差別,在相當程度上淤塞了這兩類職業之間的人員流動。企業職工調到機關或事業單位,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無法銜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到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沒有來源,從而在客觀上形成并加劇了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職業壁壘,嚴重妨礙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動。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如果要離開,由于沒有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沒有個人養老保險金積累,原本退休后可以領取的退休金又沒有了,明智的選擇當然是留在行政單位不動;公務員選擇離開和退出原來工作單位,同樣意味著他將失去將來的養老保障;由于涉及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政府機構在辭退公務員問題上顧忌重重,導致公務員退出機制不暢,形成公務員管理中“只進不出”的格局。
1.3“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使“城保”陷入財務困境
由于一些企業繳費不足和我國人口老齡化步伐加快,我國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平衡形勢不容樂觀。首先,由于傳統養老體制沒有提供資金積累,現行城市養老保險體制不得不面臨龐大的資金缺口難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情況,2005年我國城市養老金缺口2.5萬億元,在未來30年時間里將達到6萬億元。其次,在養老金缺口嚴重存在的情況下,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只好挪用個人賬戶積累來填補養老金缺口,因此從一開始,新體制就面臨著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并隨著時間推移日益加重。2000年我國養老金“空賬”達到360多億元,到了2005年底,“空賬”已達8000億元。再次,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2007年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總人口的8.1%,2020年達到11.2%,到本世紀40年代將達到峰值3.2億人,占總人口的22%。隨著勞動年齡人口比例下降,我國社會的養老負擔將大大加重。上海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出現最早且老齡化程度最嚴重的城市,上海2007年“城?!敝贫荣狆B比為1.48:1,致使當年基金收支缺口達50億元。
2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方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為重構中(下轉第124頁)(上接第122頁)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契機,應借此打破城鄉界限和職業界限,跨越戶籍制度的藩籬,建立基于國民身份的單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僅為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奠定基礎,也為2020年實現“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創造條件。
2.1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有助于進一步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無論是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還是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或是農民工,各人均應承擔相同的自繳比例,到期均可以享受平等的社會養老標準。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
2.2縮減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比重
實行全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突出困難是基本養老金的標準問題。我國也需要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結構調整,進一步縮減過高的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同時賦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更大的責任。根據我國現實和國際經驗,可以將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目標替代率由目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58.5%降低為20%,略高于社會救濟的水平但能夠保障退休職工最低的基本生活,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養老保險的門檻,實現城鄉全覆蓋的社會保障目標;而農民工的加入和養老保險覆蓋率的大幅度提高,又有利于解決城鎮勞動人口比例下降和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的財務困境。
2.3大力發展企業補償養老保險
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5
[關鍵詞]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
近年來,甘肅省依據國家的相關文件和精神,相繼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以居民醫療保險為例,2009年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保,2012年在全省范圍內試點推行大病醫保,2015年著手探討門診統籌,2017年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并??梢哉f,甘肅省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都在穩步推進,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是,由于全省各地、縣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在產生之初就存在繳費、補償、待遇水平的差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人民越來越關注社會保險的公平性,要求縮小待遇差距,確?;鸬陌踩砸约按龅暮侠硇?。因此,我們必須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從而擴大基金的調劑運作范圍,讓所有的社會成員享受同等的經濟發展紅利。
1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現狀
1.1關于統籌層次
在社保領域,統籌層次主要是指包括社保繳費標準、計發辦法、社?;鹗褂玫葍热菰趦鹊娜可鐣kU險種在一定范圍內的統一設計和統一管理,是民生保障社會化水平的標志,也預示著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一般認為,統籌層次越低,民生保障水平也就越低,基金就只能在一個很小的區域內調劑使用,所以互助共濟性不強,基金規模和安全性也較弱。根據國家部署,社會保險建設的階段性目標是省級統籌,最終是要實現全國統籌,只有統籌層次提高了,社?;鹂癸L險能力才越強,這樣才能保護好市場經濟的公平環境,促使勞動力自由流動,形成統一的全國勞動力市場。目前,全國各地都在采取措施提高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的統籌層次,以應對老齡化和突發性社會風險。
1.2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現狀
目前,甘肅省在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方面已經實現省級統籌,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統一制度、統一待遇、統一管理、統一繳費等。以養老保險為例,2014年6月甘肅省頒布《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統一了繳費檔次、政府補助、待遇標準,并規定以個人賬戶累計額除以139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同時,研究制定了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省級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甘肅省人社部門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主要管理部門??梢哉f,城鄉居民養老統籌基本建立,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金全省調劑還需繼續研究更有效的方案。此外,甘肅省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統籌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還沒有整合,居民門診統籌初步展開,失業保險預警制度在各市、縣進展緩慢,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規范、相關部門自由裁量的余地較大,基金在全省調劑還需要花費更長的時間。
2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1已經實現省級統籌的項目,統籌貫徹不到位
甘肅省目前實現省級統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工傷保險,與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依舊存在差距。以工傷保險為例,真正的省級統籌應該是各市縣出現超額支付時,省級基金應具備填補市縣級工傷基金赤字的能力。但是,由于甘肅工傷保險基金規模小,財政支持力度有限,很難對某一地區連年的基金超支進行填補,再加上當省內多個市縣都出現工傷保險出超時,省級基金和財政的壓力就會劇增,解決的辦法只能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一部分、當地市縣財政支付一部分,但由于甘肅很多市縣財政來源單一,最終倒逼基層社保部門減少工傷保險支出數額。產生兩種結果,要么是因減少基金支出導致工傷保險失去公信力,造成制度危機;要么就是市縣級財政和工傷基金自保自籌,無論哪一種結果,無疑偏離了實質意義的省級統籌。
2.2正在推進省級統籌的項目,統籌內容依舊混亂
目前,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少數地方實現了市級統籌,多數地區還處于縣級統籌,盡管醫療保險制度、政策標準在全省范圍做到了統一規劃,但是醫療資源還沒有實現標準化建設,基層醫療機構在人力資源、醫療設施、報銷流程上差距較大,如有的地區可以即時結報,有的地區需要患者在出院時先行墊付住院費,然后持相關證明和醫院結算單據回當地審核,再提交到縣級部門復審后報銷。另外,有的社會保險項目還沒有合并。國家于2016年要求各地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但目前為止,甘肅省只出臺了相關規劃,還沒有具體的整合方案。再者,有的險種管理機構還沒有統一。如省內新農合主要由衛生廳負責管理、城鎮居民醫保由人社廳管理;失業保險中部分人員失業由人社部門負責、同時就業局也負責一部分人員的就業失業管理。
2.3各地市將地方保護觀念帶入省級統籌
甘肅省社會保險省級統籌正處在起步階段,各地相關部門還沒有形成制度標準全省統一、基金盈虧全省調劑的觀念,各地市對基金收支多采取地方保護、各自為政的態度。根據省級調劑政策,市縣級當年社?;鸪霈F結余時應上繳到省級,這是社保基金全省范圍內調劑使用的基礎,只有當省級基金得到充盈后,才能針對部分地區出現的赤字情況進行調劑。但目前,各地市社保基金超支時,都會要求省級基金補充或財政轉移支付,而出現結余時大多不愿上繳,或者只上繳一部分,其他留在地方上形成備用金。這樣做會導致省級社保基金規模不斷縮小,抵御風險能力降低;同時,市縣級的基金結余不斷貶值,不能通過專業機構對全省范圍的社?;疬M行大規模運作,加大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難度。
2.4基層部門管理水平低,加大了省級統籌難度
甘肅省縣級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工作條件較落后,與市級、省級人社部門在業務上溝通較欠缺,多是簡單被動地執行方案、政策,很少總結基層社會保險統籌過程中存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社會保險專業人才,對省上政策的解讀不到位,思想較守舊,不能適應國家更新較快的社保環境;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沒有清楚的認識,對一些還沒有實現省級甚至市級統籌的社會保險項目,基金收支和使用隨意性較大,留在地方的基金基本沒有具體的管理和運營措施,加之通貨膨脹的原因,導致基層社?;鹂s水嚴重。
3切實推進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的再思考
3.1采取措施,促進社會保險項目實現真正的省級統籌
社會保險的省級統籌,意味著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制度、標準、機構、管理的統一。甘肅省應對企業職工、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規定、管理措施等嚴格規定,加強監管,實行完全一致的繳費和待遇標準,杜絕隨意性,減少經辦機構過多的自由裁量權限;應整合人社部門機構設置,增強管理能力和專業性;對于養老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應確定具體負責入市運作的省級機構,明確省政府在這些省級基金運作過程中的角色,積極研究基金運作方案,除把基金存入銀行外,可以委托一些成熟的基金公司負責甘肅省社?;疬\營,探討甘肅省社保基金入市的途徑和辦法,實現保值增值,同時強化基金全省調劑的可操作性;要明確基金全省調劑的規則,一方面要通過基金增值、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保證合理、合規地支付社保項目;另一方面要明確基金省級調劑對基層上繳結余,填補赤字的要求,為省級調劑掃除障礙。
3.2適時擴大省級統籌項目范圍,提高統籌層次
對于目前還沒有實現省級統籌的社會保險項目,如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甘肅省應及時出臺相關文件,如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盡快出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合并方案,抓緊實現就診信息聯網,簡化報銷和審批程序,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報,促進制度的統一建設;針對醫療資源出臺標準化建設規范,使醫療資源均衡分布,在推行分級診療的基礎上,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實際待遇水平,落實待遇的統一供給;盡快完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設置、整合管理機構職能,將與社會保險相關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的管理職權統一劃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實現機構的統一設置。在制度、管理、待遇等實現統一后,應盡快出臺文件提高失業保險等的統籌層次,防止制度規定的滯后性阻礙統籌進程。
3.3減少地方保護,增強省級統籌意識
社會保險省級統籌有利于增強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因此各市縣應盡快扭轉觀念,打破行政區劃對社?;鹪斐傻挠^念分割,消除地方保護,樹立以省為單位的基金籌集支付機制,同時,要認識到將基金結余留在市縣,將會加大基金貶值的風險。省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應盡快會同財政廳出臺社?;鹕侠U下轉的具體辦法,規定地方社保基金上繳的強制性,以及上繳比例;對于地方社保基金合理超支的情況,應通過省級或中央財政解決,盡量避免由市縣級財政負擔,防止地方減少社保項目合理支出的情況發生;對于按規定上繳社保基金結余的市縣,省級管理部門應出臺相應的優惠鼓勵措施,如按規定上繳社保基金結余的市縣出現基金合理超支時,可以最多享受1.3倍至1.5倍于上繳資金的財政轉移支付;當上繳社?;鸾Y余達到一定年限的給予合理的獎勵,當然,具體的獎勵標準和轉移支付限額應充分考慮社保基金的安全。另外,還要注意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社保基金安全教育,讓全省上下形成省級統籌利大于弊的觀念。
3.4注重社保管理機構建設,提高基層部門管理水平
此前,甘肅省人社廳整合了相關的職能部門,機構設置更加科學合理,基層人設管理部門也應該根據地方需要、根據省級機構設置方案,切實規范基層管理機構設置。改善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的工作條件:積極參加市級、省級人社部門組織的業務交流,對工作中遇到的執行困難及時處理解決,對新情況、新問題要用有利于實現升級統籌的觀念進行判斷;積極引進社會保險專業人才,對在崗的社保工作人員加大培訓力度,通過宣講全省上下了解省級統籌的政策目標,實施步驟等;人社、財政、審計等機構應該強化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研究投資途徑,對社保基金收支加強核算和監督,實行統一標準,做到社?;饝毡M收、各單位應繳盡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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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6
【關鍵詞】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籌資機制 主體
籌集機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核心內容和首要環節。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仍是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作為籌集資金的原則,初步構想是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在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養老保險全覆蓋。因此,本文對籌資機制中各主體的責任和參保能力進行分析,以期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與推廣。
政府在籌資機制中的責任界定
高效合理的籌資機制應該明確規定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籌資比例,明確各自的養老責任,因此,籌資機制中首先要強化政府的養老責任,確定合理的籌資比例。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下,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農民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的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支持力度以及各部門的協作,會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筆者主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是在微觀層次,主要討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商業化運行模式的整合(Integrity)與鏈合(Linkage)。整合指政府對籌資體系的規劃,確定國家、集體、個人的籌資比例,不同地區的政府、集體能給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支持的程度;鏈合則是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籌資過程中利用社會資源籌集各類資金,納入到養老保險運作機制內,以解決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問題。二是在宏觀層次上研究政府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運行機制的組織整合(Organizational Integrity)與協作(Synergy)。組織整合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機制管理運作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來提高效率。協作是指各部門之間如何協調以利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
宏觀方面包括組織整合與協作。
第一,組織整合。組織整合是指政府通過監督和管理來組織各部門的工作。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要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規則僅僅是國務院的指導意見,缺乏權威性。為順利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加強立法,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有序進行以及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也可以提高農民的投保積極性。其次,要實行統一管理。當前新農保的試點是各地區各自為營,基金管理也較為分散,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基金管理機構,在全國統一推行和管理新農保。再次,對農保基金定期進行清理和審計,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對于已經實行試點的地區要進行基金數的摸底與統計,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管理,防止基金款項被挪用,保證基金運營安全。最后,可以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或信托公司進行基金運作,通過商業保險公司的各個分支機構,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高管理和運作的效率。
第二,協作。協作是指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以利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各部門之間管理不協調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難以開展的重要原因。首先,要妥善處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之間的關系,明確二者責任。雖然國務院下達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地方政府對參保農民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責任仍未明晰化。其次,在基金運作與管理過程中,要處理好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之間的關系。由基金托管人將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委托基金管理人經營,在市場化機制下取得效益最大化,基金保管人負責監督,政府對這三者進行宏觀上的監督。
微觀方面包括整合與鏈合。
第一,整合。整合是指籌資體系中國家、集體、個人的籌資比例,尤其是政府和集體能在多大程度上給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支持。目前農保普遍以縣級為單位進行管理,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亟須加強對縣市農保工作及挪用農保基金行為的監控。為此,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提高農?;鸬墓芾硇?首先,加大政府財政的支持力度。在農村從業人員中,除了少量城鎮農業勞動者,絕大多數都是純農民,即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農業生產、長期居住在農村,且戶籍也在當地農村的農村居民。他們所面臨的養老問題最為嚴峻。對他們的養老保險應由個人、集體和財政共同承擔,財政的支持力度應該大一些。從現有制度來看,中央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給予全額或50%的基礎養老金補貼,而地方政府特別是中西部省份城市的相關補助政策則鮮有出臺,只是提供了制度框架,制定了基金管理和運行政策。其次,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支付終身。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A養老金領取時以中央確定的每人每月55元為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方法與城鎮養老保險相同。
第二,鏈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應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進行補貼,解決農民養老資金匱乏的問題。同時,將利用社會資源籌集的資金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或基金公司專業化運作,通過委托機制的建立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鏈合的資金源可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補貼的資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的資金;土地轉讓費、環境保護罰沒費等主要來源于農村的收入,將其納入個人賬戶;以實物換保險的資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捐贈基金等。將這些資金及社保繳費全部納入到商業化運作體系中去,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由資產保管人來進行監督。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機構,具有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以及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其內部分工比較明確,使得其展業、投資、理賠等程序都能規范運行,從而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切實保障農民的保險利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保能力分析
1992年1月頒布實施的《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對集體補助的數額以及不予以集體補助的懲罰都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這為一些地方逃避集體補助留下了制度空缺,即使在鄉鎮企業發展較好的地區,集體補助也沒有落到實處。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保能力相對薄弱。
2009年9月新農保制度推出,其指導意見中指出,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農民參保人員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好的地區和村落,可以積極發展地區特色農業,搞好農業產業化經營,通過發展農村經濟,補充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并輔以相應的免稅和減稅政策,使農民切實得到補助,從而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農民的投保能力分析
在二元經濟社會中,農村居民的收入往往要低于城市,且城鄉收入差距有加大的趨勢。現行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制度參考的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框架,但是在中國現階段城鄉二元經濟條件下,城鄉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農民缺乏社會保險所要求的穩定收入來源,這是導致農村現行養老保險體系并不完全適應農村實際情況的根本原因。
我國農民現階段的主要收入依然來自于以家庭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的農產品經營收入。以2008年為例,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占農民人均家庭純收入的51.16%,工資性收入只占38.94%。家庭經營收入主要來自于傳統種植業,它受自然條件、國家政策以及市場環境等影響較大,并且不能維持正常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尤其是在偏遠地區,仍然廣泛存在“靠天吃飯”的情況。即便是工資性收入,也是不穩定的。農民打工受季節、市場變化、家庭變故影響較大,難以帶來持續穩定的資金收入。這種收入的不穩定性和波動性使得農民難以進行定期穩定的繳費。與此同時,農民的支出卻一直保持大幅增加,表現在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開支、醫療費用開支等仍在不斷攀升,農民幾乎很少有節余可用于投保養老。因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更需要多元化的籌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