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法治意識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如何加強法治意識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如何加強法治意識

如何加強法治意識范文1

首先,法治化管理可以提高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法治觀念。與計劃經濟不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在市場中進行競爭必須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和法律制度,這就要求企業建立現代化的法治思維,從企業管理者到普通員工都要知道什么是違法行為,什么是合法行為,在法律的框架內提高企業經營效率,維護企業利益。

其次,法治化管理可以幫助企業防范法律風險。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現代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越來越多,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復雜,稍有不慎,企業就會遭受法律風險。如果企業不具備一定的法治觀念,不懂得如何應對法律風險,輕者會遭受財產的損失和企業信譽的受損,重者會面臨嚴重的法律訴訟,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現代企業要建立現代法治思維,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最后,法治化管理可以提高企業管理成效,推進企業改制。為了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在進行企業管理制度的改革,國有企業通過改制重組來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民營企業也逐漸從家族式企業管理的桎梏中走出來,進行相應的企業管理制度的變革。這些過程都需要法律規范為指導和約束。因此,企業要充分把握國家立法精神,遵守國家法律規范和原則,提高企業法治化管理水平,這樣才能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應對一系列問題。

二、現代企業加強法治化管理的措施

1、加強企業家的法治精神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有人治的悠久傳統,企業中奉行的也是人治的管理理念,企業家一言堂的現象比較普遍。在傳統企業向現代企業的轉變中,人治的思想逐漸被法治思維所替代,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中,如果企業家依然堅持人治化管理模式,強調能人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這樣的企業是不具備競爭力的,最終也逃不掉死亡的后果。我們所提倡的法治管理,強調企業發展要依靠管理制度和規范,企業家的權利來源和權利使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接受法律的監督和約束。法治不僅是一種管理手段,更是企業文化、企業精神和社會文明在企業管理制度的體現。當然,我們這里強調法治并不是完全抹殺企業家在企業發展的作用,而是將企業家的才能與企業法治管理有效結合起來,最大限度的發揮企業的資源優勢,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2、完善企業內部規章管理制度

法治化管理的核心就是依法辦事。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是企業員工的行為規范,是現代企業將國家法律法規與企業生產實際相結合,制定出來對所有員工的生產和經營行為進行規范的制度。首先,企業在進行重大決策時,要嚴格按照決策程序進行,實行民主協商、程序公正,尊重員工的意見,避免企業管理者獨斷專行的現象發生。這樣的決策綜合了各方面的因素,考慮了各主體的利益,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決策風險和不確定性。其次,企業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法治化觀念和意識,教育員工自覺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在日常生產和經營實踐中嚴格依法辦事,自覺踐行企業制度規范,履行員工應盡的義務。對于觸犯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企業要加強懲戒力度,無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普通員工,都要一視同仁,充分體現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強制功能。

3、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法律事務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處理企業日常法律事務、化解企業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作用顯著。目前,我國企業已經認識到法律事務工作的重要性,也將其納入企業正常管理的范疇,取得了一系列長足的進步,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開展離不開法律事務管理機構,企業要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法律事務,由企業高層管理者掛帥,制定規范的、科學的法律事務工作細則,加強法律事務管理具體工作的實施和執行,使得這一項工作能夠落實到實處。并制定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對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執行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另外,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對專業技能的要求非常高,從業人員不僅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而且需要有一定的商貿知識、管理知識,對員工的交往能力、人際關系理能力、應變能力都有要求。這就要求企業不斷加強法律事務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4、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與企業法治建設息息相關。知識產權是企業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信譽、品牌等無形財富,是企業實力的重要體現,對推動企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往,我國企業往往對知識產權不重視,隨意剽竊他人的專利技術、品牌等知識產權。同時,也不懂得保護知識產權,造成企業重要的專利技術等流入市場,給企業發展帶來極大的傷害。為此,企業要加強宣傳力度,讓企業所有員工正確認識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樹立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加大對知識產權的申請與管理,對知識產權做好跟蹤保護工作,隨時注意每個地域內相關品牌的檢索與注冊,避免競爭對手損害企業的知識產權,發現問題立即向司法部門反映,及時制止對方侵權行為,保護企業的利益??傊?,通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將知識產權這一無形資產融入企業競爭力,實現企業經營的法治化以及企業自身的規范與法治化。

如何加強法治意識范文2

所謂“法治思維”,是相對于“人治思維”而言的,是指按照法治的標準和要求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是將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治理念付諸實施的思維過程。

法治思維首先表現為依據現有的法律規范來思維。法治思維首先要把合法性當作思考問題的前提,把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作為是否行事的判斷標準。十報告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領導干部在行使國家公權力時。無論是決策,還是執行,都應首先自問,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這樣做合不合法?怎樣做才合法?

法治思維其次表現為按照現行的法律原則來進行思維。相對于紛繁復雜的社會實踐而言,法律規范總是有限的,不可能一遇到實踐問題都能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中找到現成的答案,這時候就需要法律原則補充法律漏洞。法律原則不僅能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還可以有效指導和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防止由于法律運用不當而出現合法卻不合理的后果。

法治思維更重要的是按照法治理念來思維。法治的基本理念包括人民民主、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和人權保障等。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基石和本質,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核心。權力制約是法治的關鍵,公平正義是法治的內在要求。十報告提出要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人權保障是法治的根本價值和終極目的。

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首先是要加強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培訓,加強法治理念的宣傳和教育。需要通過更多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法律知識的培訓來讓公務人員了解法律、理解法律。需要建立一個常態化的、整體性的法律培訓,在公務員的任職期間,每年都應該學習相應的法律課程進行法律知識更新。另外,還應該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進行法治理念的宣傳和教育,只有從法理上深刻認識和領會了人民民主、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和人權保障等基本法治理念,才能在思維上體現法治思維,在行為方式上呈現法治方式。

其次,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有賴于相關機制和制度的保障。一是要不斷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促進已建立起來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能夠在監督合力和實效上不斷增強。二是加強問責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如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保證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力有效。同時,在干部的晉升過程中,將法治指標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并且應該占較大的分量,只有這樣才能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慣性思維方式。只有重視提拔使用法治意識強,善于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干部,才能使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思維方式‘。

最后,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還有賴于良好的法治環境的形成。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多元主體的多元利益訴求是法治思維養成的基礎。民主政治的發展和要求能夠強化黨員干部的民主意識,堅持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執政理念。公民社會的形成是法治思維的重要推動力。隨著公民意識的提高和公民社會的成熟,人們的權利意識、政治參與意識和民主監督意識將日益增強,這將形成倒逼機制,迫使公務人員及早養成法治思維的習慣。理性文化是法治思維的重要依托,理性文化要求每一個公民養成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習慣,在表達訴求、維護權益時,學會依法辦事,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多種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內維權和化解矛盾。

如何加強法治意識范文3

【關鍵詞】法治意識 市場經濟 法治教育 政治參與 培育與成長

【中圖分類號】DF02 【文獻標識碼】A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與西方國家建設法治大廈時的情形相比,中國遇到了西方國家不曾遇到的基礎性難題―封建專制思想嚴重,法治建設缺乏相應的法治意識支撐。公民的現代法治意識是樹立法律權威的內在支撐,真正的法律權威只能來自于公民自覺自愿的認同和推崇。所以建構和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識,喚起法治主體對于法治的信仰和情感,對于法治的運行具有基礎性作用。那么,如何建構和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識呢?

深入推進市場經濟發展,催生法治意識的成長

市場經濟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它孕育著自由、平等、人權等意識,是現代法治意識的物質基礎,加大經濟體制改革力度,深入推進市場經濟發展,是法治意識培育和成長的必由之路。

市場經濟孕育平等觀念。市場經濟是社會化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以交換為實現方式,而交換主體的平等地位是交換正常進行的前提條件,因為不平等地位必然導致剝削或掠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理性選擇、公正對待以及決策的分散化成為社會的重要準則,有助于社會成員擺脫以往的人身依附性,形成個體的自主意識和獨立的人格,使得平等的基本觀念在民眾層面被普遍認同和廣泛接受,從而有效地植根于現實的社會生活之中。

平等觀念在市場經濟過程中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法律地位平等。市場主體人格上相互獨立,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關系。在商品交換過程中,每一個市場主體都是交換者,作為交換的主體,他們的關系是平等的關系。第二,市場機會平等。市場經濟是自由競爭的經濟,競爭規則公正、競爭過程透明、競爭結果有效,每個人都能在同等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從而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生產效率的提高。第三,法律規則平等。國家必須制定統一的法律規則,才能保障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每個市場主體在參與競爭時必須遵守法律,把自己的行為置于法律規則的約束之中,任何主體的任何失范行為都應受到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實現平等觀念的基礎和根本保障,也是平等原則的最高體現。

市場經濟衍生契約思想。市場經濟以社會交換作為實現方式,市場主體進行交換的具體方式就是簽訂契約,從而衍生了契約思想。契約思想的本質就是契約自由,因為市場主體以實現自己的最大經濟效益為目的,只有自身意志自由,才能選擇最有利的價格成交,達到經濟行為的合理化。契約自由意味著市場主體根據自己的意思,通過平等協商,決定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市場主體訂立的契約受法律保護,具有法律效力,誰違反契約,誰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契約自由有利于當事人形成權利義務的預期,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預見法律行為的后果,維護市場交易關系的穩定性,也有利于契約爭議的迅速解決,節約交易成本。

契約自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締約自由。契約以合意為基礎,當事人締約的自由意志受法律保護,自行決定是否與外部發生契約聯系,訂立契約與否完全屬于個人的私權利。第二,選擇相對人自由。市場經濟要求自由競爭,沒有自由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選擇相對人自由是自由選擇交易伙伴的權利,買方或賣方選擇交易伙伴的過程,就是相對人的競爭過程。要使市場保持充分的競爭,就必須掃清非市場的外力因素對競爭的干擾。第三,契約內容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契約內容自由意味著契約當事人自主決定接受何種約束,締約者可自由選擇契約的標的、價款、交付方式、履約的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一經合意選定契約的各項條款,即對當事人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第四,解約自由。即締約后,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轉移合同的權利義務、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第五,解決爭議的自由選擇權。當事人就契約發生爭議后,可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在涉外民商事訴訟中,當事人還可選擇具體適用的法律。

市場經濟培植人權意識。人權是指作為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獲助權、公正權等基本權利。人權的本質特征和要求是平等和自由,因為沒有平等、自由作保證,人類就不能作為人來生存和發展,就談不上符合人的本性與尊嚴,也就談不上人權。市場經濟是規則經濟、權利經濟,其要義是平等與自由競爭,沒有平等權和自由權,市場經濟就失去了基礎條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主要是依靠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來進行配置的,它要求市場主體能夠以自己的意志、平等自由地按照市場規律進行商品生產和交換。同時,在所有的資源中,人力資源是最重要的。要使人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必須使他們擁有充分的權利和自由,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F代市場經濟主體的多元化,要求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反對特權,以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市場經濟促使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走向權利的時代。

強化法治教育,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識

法治教育就是法治意識的教育,是法治意識培育和成長的主渠道,通過法治意識的教育,建構和培育公民的現代法律觀念,促進全社會形成科學的法律價值觀,促使公民自覺加強法治建設。

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但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即社會意識和社會存在發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它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的反作用。根據這一基本原理,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主動培育法治意識對于法治建設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法治意識的建構和培育,離不開教育,教育是自發性意識轉化為自覺性意識的基礎,是建構和培育公民法治意識,傳承法治文明的重要社會實踐。十報告指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法治教育通過系統的法律知識的傳授,使公民對國家法律體系的框架有一個整體的了解和較為全面的把握,從而為公民自覺守法、用法以及維護法律的尊嚴奠定較為堅實的基礎;法治教育可以促進全民形成科學的現代法律價值觀,使公民在理性上認識到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從而影響公民的法律思想和行為模式;法治教育通過對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可以形成高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隊伍。這些高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在國家的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中發揮重要的功能,他們身上所體現的法律品格和對法律的信仰,也對公民樹立現代法治意識具有直接的表率作用。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廣大公民樹立法治意識,懂法守法用法,維護法律至高無上的尊嚴和地位,從而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促進法治建設。

豐富和完善法治教育的內容。第一,當前我們需要變法制教育為法治教育,加強法治、內容的教育。中國經歷了幾千年的封建歷史,在民眾的法律意識中,法即是刑,刑即是法,法代表裸的暴力,突出的是強制性和懲罰性,法律只是統治的工具,如果不服從法律,就會招致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制裁與懲罰。這種法律工具主義的理念使得民眾從內心情感上自發地排斥法律,視法為自己生活中的障礙。長期以來,在法治教育內容上一味強調馬克思關于法律的工具性的思想,忽視了馬克思關于民主、平等、權利、自由以及限制公權、保障人權等法治、理念,這樣便把馬克思論述中關于法律工具性的內容推到了極端。在法律文化上曾一度表現為:過分強調公民義務,要求個人無條件地服從國家、集體,忽視公民權利,個人利益經常得不到保護,并受到侵害。長此以往,法律的概念在人們意識中便與義務概念等同起來,義務具有強制性,誰會發自內心地去追求被強制呢?因此對法律信仰的基石也就難以奠定。

第二,加強公民意識的教育?!捌仗熘?,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兩千多年封建君主專制統治下的中國人長期缺乏獨立的人格和意志,缺乏普遍的權利主體意識、平等觀念。封建制度雖然早已消滅,由于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封建社會的臣民意識并沒有隨著其賴以生存的小農經濟的瓦解而立刻消亡,在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依然或多或少地頑強存在,嚴重影響法治社會的建設,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成為當務之急。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個人對自己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強調的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意識、公德意識、民主意識等基本道德意識。加強公民意識的教育,能夠增強公民的參與意識,促使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積極參與公權力運行,在參與中公民才能切身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逐漸形成參與行為的理性化;加強公民意識的教育,能夠促進公民的監督意識,公民的監督意識是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保障,國家權力受到人民的監督是人民原則的核心所在;加強公民意識的教育,能夠增強公民的責任意識,主動履行與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適應的義務,遇到有關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問題時,能夠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加強公民意識的教育,能夠增進公民的規則意識,依據明確的規則來協調各種相沖突的意志和行為。

拓展法治教育的形式載體。法治教育應在結合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上,不斷豐富教育的形式載體,創新和選擇人們喜聞樂見的形式。第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尤其是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建設法律資料服務中心、普法廣場、法治文化活動等法治文化基地。加強各類法治培訓機構的建設,比如建設法律培訓中心、領導干部法律培訓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法制電影教育基地和基層干部法律培訓基地,最大限度發揮其宣傳法律知識、傳播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的作用。第二,通過法治教育進教材、進課堂加強學生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分開,加強公民意識教育,重點加強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第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挖掘傳統新聞媒體、印發普法宣傳資料等傳統手段的作用;組織法治講座、法律知識競賽、法治展覽、法治宣傳晚會,發揮文藝作品的教化功能;充分利用新聞網站、BBS論壇、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型載體,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利用宣傳月、宣傳周、紀念日等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動漫形象、公益廣告、法律進社區開展法律咨詢活動,使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法治知識的熏陶,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親和力;通過法治文學、電視劇、電影、戲曲、歌舞、相聲、小品等形式,挖掘與傳統文化相結合的方式,寓教于傳統文化之中,使傳統文化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漸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文化。

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增強法治技能和思想

政治參與是“普通公民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參加政治生活,并影響政治體系的構成、運行方式、運行規則和政策過程的行為”①,是重要的法治實踐活動。十報告指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p>

政治參與中領導者率先的法治行為,有利于推動法治文化的形成。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政治活動,推動政治生活公開化、透明化,能夠促使領導者的政治行為率先法治化,有利于推動法治文化的形成。領導者的社會地位使其行為具有多重特征:作為領導,他是執政黨和政府的代表,是公共權力的行使者,管理國家和社會,追求整體利益;作為個人,領導與普通公民一樣,具有自然的生理、心理和親緣的需要,為追求個人利益而實施行為,這種雙重性使領導者無論是以領導的身份實施職務行為還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實施個人行為,都會對社會產生影響,即表率作用。在領導職權范圍內,領導者自身是否依法辦事,對下屬的行為直接產生引導或制約作用。同時,由于領導的職務身份,注定其作為公眾人物處于社會關注的焦點,其個人行為對職權范圍以外的社會群體也會產生較大的示范作用。

政治參與中的法治績效,有利于提高公民對法治的尊崇。人是法治運行的主體,主體的法治意識越強,法治建設就越順利。公民對法律能否信賴關鍵在于法治建設進程中能產生多大的法治績效,即能否獲取更多的權利和自由。而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有利于促進民主政治的發展,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設進程,逐步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推進國家和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在政治參與進程中所產生的法治績效,讓公民親身體驗到更多的自由和權利時,才會認可法律、遵守法律,從而在內心深處筑牢法律至上的理念,真正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對此,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真正的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雹?/p>

政治參與中公民的法治實踐,有利于法治思想的豐富和鞏固。意識是人腦對客觀世界的反應,人的意識不是生來就有的,人類意識是在社會生產勞動的實踐中產生,因此,良好的法治實踐對法治意識培育和成長起著決定性作用。一般來說,與專制社會相適應的社會政治心理基礎是臣民意識和人治意識;而與民主社會相適應的社會政治心理基礎則是公民意識和法治意識。在有序的政治參與中,公民通過法治實踐能夠獲取大量的與法治知識、法治技能、法治經驗、參與意識等相互關聯的內容,各種法治文化、法治觀點、法治情感在法治實踐中相互碰撞和融合,有利于豐富和鞏固自己的法治思想。通過長期的法治實踐,公民不僅能夠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的法律要求,而且能夠有效地提高對法律體系的認識和了解,獲得法律知識,形成法治技能,積累法治經驗,從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形成獨立人格,養成民主、平等精神,增強政治責任感,培育寬容心態,“通過政治參與成長為更理想的具有民主意識的公民?!雹?/p>

一個具備民主和法治意識的公民,參與意識、監督意識、責任意識和規則意識更強,在有序參與政治生活的法治實踐過程中,對國家權力的運行保持一種自下而上的經常性的影響力,自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推進我國的民主化進程。實現民利的法治化、政治參與秩序化,有利于保持社會的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防止社會動蕩等不穩定因素的發生,從而保證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順利發展,最終實現法治中國夢。

(作者為貴州師范學院副教授)

【注釋】

①朱光磊:《政治學概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78頁。

②[法]讓?雅各?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0頁。

如何加強法治意識范文4

摘要: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任務,也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保障。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狀況?就東北某市的調查可以認為,在取得明顯進步的同時,尚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如行政行為的隨意化、利益化,行政監督的弱化;審判質量和效率不高,司法監督不力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伴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法治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迫切需要法治環境的支撐。應加強地方立法,適時出臺地方法規、規章;提高認識,努力建立行政執法、司法的良性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環境建設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再次,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除專門機關的常規性的、有組織的授課性教育外,還應注意其他有效方法。如編輯法規匯編、案例選編等資料發放給教育對象;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開辟專門的法治欄目,形成立體交叉的教育環境;通過“三下鄉”等方式,以群眾喜聞樂見的表現方法,潛移默化地進行宣傳;利用現代網絡手段,調控上網內容和網絡交流方式,進行法治教育。最后,在教育效果的評價上,要采取科學的方法,及時了解教育的實際效果、教育對象的接受程度、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并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使法治教育的范圍廣泛,程度深入,取得實效。

如何加強法治意識范文5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 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 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 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 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 2 司法現狀的分析

    (1) 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 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 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 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 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 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 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 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 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 應加以研究, 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 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 解決矛盾和沖突, 做到有章可循, 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 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 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 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 又要穩妥; 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 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 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 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 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 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 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 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 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如何加強法治意識范文6

法制建設直接關系到政治穩定、社會安寧和經濟繁榮。當前有些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對法制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的認識上存在偏差,許多公民尤其是一些公務員的法律意識也較為淡薄,有的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還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意識淡漠,學法用法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當前普法教育工作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普法教育效果不甚理想,公民的法律意識仍舊淡薄。表現為人們對權、錢、法三者的認識存在偏差,誤認為金錢是萬能的,權力大于一切,有了法律也要用上關系才行。無論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糾紛時,不能正確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正當的合法權益。

2、公民的法律知識較為缺乏。無論是執法者還是被執法的對象,均不懂得相關的法律條款,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遇到問題時不能正確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來分析、判斷、解決,往往是盲目辦事,憑自我感覺進行處理,以致出現了許多本可以避免的事情的發生。

3、對法律宣傳教育工作重視不夠。在基層從事普法工作的同志常常感到:普法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任務也越來越重,廣大人民群眾呼喚法治的聲音也越來越響,但開展普法教育這項工作的困難卻越來越大。一些單位的領導不太重視此項工作,認為法制宣傳工作是可有可無的事情,做得好與不好沒多大關系,不會影響到年度工作目標的考核,也產生不出多大的“政績”,因而也就重視不夠,往往只是將工作安排下去,但至于工作的實際情況如何,效果怎樣,也就不會去過問。普法工作在有些地方和單位甚至還僅僅是一紙文件,層層傳達,圖形式、走過場、表面應付,工作沒有落到實處,沒有扎扎實實地開展普法。

4、普法教育方式方法仍顯陳舊。普法教育工作多年來一貫是編寫普法教材,然后采取“灌輸式”、“培訓式”的老方法,方式方法上沒有改進。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形式和方法雖有嘗試,但不普及,也不規范。部分單位僅靠一本枯燥無味的普法教材、一節蜻蜒點水式的串講、一場“團體操(抄)”式的普法考試就結束了干部職工的普法教育,其效果可想而知。普法教育的教學手段及方法單一,依然是靠一本書、一支粉筆就上一節課的形式,沒及時地進行更新,多媒體等先進的教學形式和手段沒有在普法教育中得到充分的發揮和運用。普法教育的內容單調枯躁,理論聯系實際不夠,不能將書本中的理論知識與現實中的實際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為教育而教育”,“為普法而普法”,在教會老百姓如何運用課本中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方面做得不夠,因而廣大人民群眾參加普法教育的積極性不高。

5、個別人員及單位不嚴格依法行政、不公正司法,影響了普法的吸引力。目前依然有個別行政機關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搞權錢交易、貪贓枉法、以罰代刑;個別執法人員執法犯法,引起群眾強烈不滿。司法機關也個別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雖然現在這些現象極為少見,但就是這些極個別的現象,降低和損壞了國家法律的形象和尊嚴,影響了廣大人民群眾學法的積極性,降低了普法的效果。

二、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對策與方法

(一)要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

要將普法工作一并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目標管理,將普法的各項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系統、部門、單位、崗位和個人,并逐級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要把普法教育工作完成情況同干部的考核、獎懲、提拔、任免掛鉤,對普法教育工作不認真重視,敷衍了事的,要嚴肅處理,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

(二)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樹立“法律至上”權威

行政執法部門是國家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最主要的職能機構,它涉及面廣,與群眾打交道多,在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工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防線,維護司法公正集中反映了黨和人民的基本要求。因此,要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開執法,特別是要加強依法治權、依法護民的力度,樹立“法律至上”權威,徹底消除對法制教育的負面影響。要從三個方面著手:

1、要加強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特別是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除了一般的法律知識普及外,還要加強法律特點、功能、作用等法律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使“法律權威是法律的生命”“、法律至上”等基本觀念深入人心。

2、要求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嚴格自律,加大懲罰的力度。特別要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堅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辦事,按章辦事,不徇情枉法,不以法謀利。對于違紀、違規甚至于違法的執法人員要嚴肅處理,不能姑息遷就,充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

3、要充分發揮各種監督機制的作用。目前對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監督的制度很多,但并未形成合力,沒能有效地發揮作用。要對各種監督形式進行深入研究并作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以充分發揮這些監督制度的綜合威力。只要監督到位,不愁法律的權威樹立不起來。

(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深入開展“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公民自覺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形成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

1、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六”進活動,形成學法用法氛圍。(1)開展“法制進機關”活動,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要把法律作為機關學習的重要內容,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建立和落實公務員學法的各項制度,逐步實現法律知識考試工作規范化;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為工作考核內容;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務全過程。(2)開展“法制進鄉村”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開展經常性的“送法進農家、建設新農村”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基層法律工作者深入農村進行法制宣傳。建立和完善農村干部法制教育輪訓制度,繼續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健全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宣傳教育覆蓋范圍。在建設農村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過程中,大力加強法律服務組織的建設。(3)開展“法制進社區”活動,促進和諧社區建設。經常組織社區居民學法,建設社區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全面開展“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促進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建設。(4)開展“法制進學?!被顒?推進青少年學生和教師的法律素質教育。將法制教育列入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落實法制教育的計劃、教材、課時和師資;積極開辟第二課堂,開展豐富多彩的學法實踐活動;加強法制教育師資培訓,推動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工作進一步規范化;組織和引導學校開展依法治理活動,營造良好的校園法治氛圍。(5)開展“法制進企業”活動,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和日常管理,建立企業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法律素質;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法制教育與誠信教育相結合,開展爭創誠信守法活動,促進企業提高依法經營和管理水平;深入開展依法治企活動,完善和規范企業運行機制,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6)開展“法制進單位”活動,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制宣傳教育責任,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對所屬人員進行法律培訓,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法制宣傳,有條件的單位要向公眾開放宣傳教育場地、設施,開展法律咨詢和服務。

2、認真開展多種形式的集中宣傳和專項宣傳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不斷改進法制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組織開展各種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認真組織“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繁榮法制文藝創作,鼓勵、支持和引導群眾性法制文化活動;積極探索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的新途徑,加強對外法制宣傳。

3、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營造社會法治文化氛圍。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的法制宣傳設施,并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傳媒陣地建設,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載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服務陣地建設,利用便民服務場所、法律服務熱線等形式,在為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宣傳法律。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