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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與經濟的關系范文1
關鍵詞:法治;市場經濟;平等;競爭規則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2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運行方式和資源配置方式?,F代市場經濟不再是單純的自由競爭經濟,而是一個有序化、制度化的過程。需有法律來保障。法治經濟是以一系列法律為調節經濟生活中的各種關系的準繩的經濟制度,以法律來治理,管理保障市場經濟。市場機制包含了巨大的解放力量并釋放出了巨大的生產力,它使“資產階級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所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市場作用發揮得好的地方,經濟活力就比較強,人民生活水平就提高得快”。市場經濟對資源配置的優化功能及其經濟創造力是通過法治運作來實現的,法治確保了市場運行所必需的經濟自由、平等和公平競爭秩序。
一、法治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法律形式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關系調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親、宗法、傳統習慣、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來調節,即便有法律,也僅僅維護專制權力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化的程度雖然很高,但經濟和政治的一體化,經濟作為政治的附庸而存在著。因此經濟主體沒有獨立存在,經濟主體之間也不發生橫向的經濟關系,政府依靠行政權力管理經濟,配置經濟資源。法律是行政權力的延伸,也只是實現行政權力和工具。市場經濟的出現和發展,為法制奠定了經濟基礎。經濟的發展,經濟規模的擴大,要調整的經濟關系,超出了宗法、血親及行政權力的處理范圍,客觀上需要專門的國家權威機構制訂適用的法律,新的行業產生,新的交換市場的形成,進一步推動了法制的完善。同時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的導致了經濟和政治的分離,也從客觀上要求法律對行政權力進行限制,從根本上了改變了法律只是作為實現行政權力的工具。市場經濟需要以權利為核心的、具有極大權威和獨立運行機制的法律制度,這正是法制形成和發展的經濟動因。只有法治才能為市場經濟提供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法律形式。
二、經濟市場化與法制相互促進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具體表現在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則、政府行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規范,即一切經濟活動法制化。市場經濟必須是法治經濟,這是因為: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經濟,必然要求從法律上明確市場主體資格,其權利,及維護權利的程序;市場經濟是契約(合同)經濟,市場經濟基于市場,市場經濟的具體運作是通過市場主體間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必須以法律對契約原則、方式和結果的確認和保護為前提;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市場就是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實行資源有合理配置,必要的法律是保證市場公平競爭,防止市場扭曲的前提;同時市場經濟中要保證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也是通過相關法律來為形成統一的市場,甚至為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市場經濟與法制作為事物的兩個方面,法制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反過來法制又會作用了市場經濟。法制對經濟的作用具體表現為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和制約作用。法制對市場經濟的引導作用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決定的。法制對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一方面不僅市場經濟按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而且為市場的進一步掃除障礙和創造條件。另一方面這些法律理順各種社會關系,從而調動人們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積極性。市場經濟法制和其它法制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可以保障市場行為的穩定和有序,保障各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和權利。法制對市場制約作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克服市場的消極因素,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
三、市場經濟是由法治保障的平等經濟
市場經濟的自由屬性是商品經濟,商品經濟以社會分工為前提,以社會消費為結果,以社會交換為實現方式,但交換是依賴于一定的條件的,除了市場等要素外,主體的平等是交換正常進行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法治反對任何特權,主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賦予了人們平等的地位和競爭機會,這與市場經濟的平等要求相吻合。市場經濟的平等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市場主體人格上是相互獨立的,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關系。這就要求法律規定市場主體的獨立財產權(包括個人財產權和法人財產權)。只有明確了產權,主體的平等才有了財產基礎,也才能通過市場對財產進行轉移和重組。市場主體地位平等還要求法律明確規定市場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賦予其平等地參與經濟活動的權利和資格,取得進人市場的平等權。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應當而且可以憑自己的能力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場主體的狀況可能存在著差別,但其對市場經濟的參與權不能被剝奪。
第二,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平等,不因為所有制和經濟實力的差別而有所不同。如在經營自、外貿權的享有和稅負的負擔等方面,不同的市場主體要平等,以使其有平等的競爭機會。
第三,競爭結果面前平等,對經濟后果的承受和責任的承擔,不同的市場主體也必須平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平等是指不同的市場主體在參與經濟活動、實現自己的經濟目標的機會是相同的。它是一種客觀上的相同性。
四、市場經濟是受法治規范和調整的自由經濟
市場機制要正常運轉,經濟自由即經濟主體的自主選擇和較充分的意思自治(非依法律明示不得干預)是必不可少的條件。經濟自由包括合同自由、競爭自由、消費自由和設立經濟組織的自由等方面的內容。其中,合同自由或稱契約自由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是進行經濟活動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關系是最基本的法律關系,所以,韋伯說現代社會是合同社會。
社會要真正實現經濟自由,就離不開法治。這不僅因為經濟自由需要法律確認,如契約自由被規定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精髓和基本精神所在。而且在于如果沒有法治,在法律這個領域里,自由就被剝奪了。首先,法治保障經濟主體自由權利的行使不受他人特別是政府的非法干預。法治對經濟自由權利的行使起著保障作用。其次,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一項重要原則。它要求經濟主體在法律范圍內行使經濟自由權利,并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經濟主體必須依法行使自由權,從而保障著經濟自由的真正實現。法律明確地規定了人們的權利義務,規定了政府只有嚴格按照法律,才能行使其強制權力,法律規定不考慮時間、地點和特定的人,它所針對的是一種任何人可能遇到的典型情況,為人們的經濟行為確立了較為穩定的預期,從而使得經濟主體在那些以時間、地點等情況為轉移的每一件事情上,可以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為了別人的目的”而自由行動,他能自由地制定自己的計劃,自由地追求其經濟目的,實現自己的愿望,沒有人有意識地利用政府權力來阻撓經濟主體的行為,妨礙其自由。而只有與每一種情況有關的經濟主體才能最充分地了解實際情況,采取最佳行動方案?!八非笞约旱睦?,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從而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
五、市場經濟是由法治提供競爭規則,引導公平競爭的經濟
競爭性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最高權威。馬克思說:“社會分工則使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相互對立,他們不承認任何別的權威,只承認競爭的權威,只承認互相利益的壓力加在他們身上的強制。而只有公平競爭才是推動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根本動力。而公平競爭經濟秩序的建立,必須有約束和衡量當事人雙方行為的明確尺度,即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最早表現為交易主體共同遵守的習慣,后來便表現為法律。法律明文規定的交易規則,保證著交易的可預見性并降低了交易成本。以法治為主要手段對現代市場經濟運行宏觀調控。
六、現代市場經濟是以法治為主要手段來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
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深化發展并出現危機時的產物,當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變為壟斷競爭的市場經濟時,國家的地位和職能也發生了轉折性的變化,國家機構的職能主要應包括以法律為基礎,保持有效的宏觀政策環境,對基本的社會服務和基礎設施進行投資,建立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保障環境等。國家以法律為基礎進行宏觀調控包括以下內容:第一,促進經濟增長和穩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任務,而這些宏觀經濟政策主要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實施,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財政法、稅法、銀行法、信貸法、貨幣管理法等。第二,如前所述,市場失效的典型形式之一是外部不經濟,如環境污染等負經濟效應已對社會構成巨大的威脅,影響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對于這類負經濟效應,依靠市場自身是無法解決的,也必須由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制定環境保護法、自然賈源保護法、礦產資源開采法等,對可能造成的外部不經濟行為進行規范和調整。第三,市場機制要求并產生懸殊的收人分配,造成極大的不公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原則上每個人都有平等的經濟機會,但是由于每個人的能力、文化程度以及職業狀況的不同而造成收人不等,市場經濟不僅承認這種差別,而且還維護這種差別。第四,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不能實現某些社會經濟效果,一些具有外在經濟效益,但投資巨大或收效較慢的設施,私人不愿或不可能投資生產,如建大水壩、實施航天計劃、經營公用設施等,需要國家直接進行投資或經營,這就需要用財政法、稅法、公用事業法、水利電力法、國有資產投資法和管理法來進行調整。法律作為具有普遍、明確、穩定和強制特性的行為規范,確保了為克服市場弊端所需要的宏觀調控政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成為 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的必需。
總之,我們要認識到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逐漸淡化行政權力在經濟生活中的影響,由市場來分配經濟資源,用法律來規范人們的經濟行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仍處初級階段,我國的法制還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這些客觀現實要求我們一方面大力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起適應我國國情的市場經濟法制。
參考文獻:
[1]王東.市場經濟與法治關系再探討[J].山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學院學報,2003(03).
市場與經濟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民商法;經濟法;市場經濟;法律關系;研究分析
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內的社會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國內大力推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完善,使得其他類型經濟體制共同繁榮進行發展,其中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能夠有效調節不同的經濟體制之間的關系,維護中國市場的整體利益。簡單來說,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互相補充,并且都具有一定的獨特性,針對二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和分析,能夠保障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穩定推進,對于國內社會經濟發展十分重要。所以,在接下來的文章中就將針對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進行詳盡的闡述,除此之外還會在文章中提出針對性的意見或者對策,促進民商法和經濟法的組合應用。
一、民商法、經濟法和市場經濟概述
(一)民商法所謂的民商法,簡單來說就是民法和商法的一種結合,民商法包含內容較多,其中包括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等等。在實際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民商法的應用能夠發揮出重要的微觀調控的作用,并且其作用集中表現在某個經濟領域中的多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經濟市場不斷的發展過程中,民法和商法在不斷地進行著融合,但是歸根結底來說,兩種法律自身的性質是不同的,因此即便進行了比較多的融合,二者還保持著彼此獨立的特征。其中民法主要保護人民群眾的個人利益[1],譬如比較常見的人身權、財產權等等,民法的存在能夠使得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得到相應的保障。而商法的主要保護目標是市場中的各項經濟活動,商法主要作用是為了使得各項經濟活動具有最基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經濟法目前廣大人民群眾對經濟法的概念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分歧,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經濟法引入中國的時間其實是比較晚的,這使得經濟法自身的體系構筑方面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干預。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應用經濟法能夠使得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得到有效的規范和促進,是相關的管理、調控經濟行為的重要法律規范。因此也可以說,經濟法為我國整體法律體系建設進行了良好的補充,在經濟法的幫助之下,可以使得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水平得到提升,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三)市場經濟所謂的市場經濟,其實就是指通過市場配置社會資源進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式,其中市場是各種商品、勞務交換的場所。市場經濟的存在給予了不同的企業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在各種法律的支撐之下,能夠使得每一個人的合法經濟效益方面得到相應的保障。另外,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環境其實是在不斷地產生變化的,市場經濟可以通過自身存在的調節能力進行調整,這相當于賦予了眾多發展領域良好的發展契機[2]。
二、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研究分析
在市場經濟這一宏觀環境當中,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之間存在著極其復雜的關系,二者之間不僅能夠實現互相彌補,還能夠互相約束,現階段針對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進行研究已經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了,也受到了界內的廣泛重視。
市場與經濟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工商管理;市場經濟;關系研究
一、工商管理在當前市場經濟背景中扮演的角色
1.在市場經濟中發揮監管作用
當前,國家的工商管理體質主要作用是對于我國企業運營中的各個方面進行監督管理,為其提供解決問題的相關辦法。對于企業的經營與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對于企業的經營行為發揮促進作用,保證企業運營過程中的規范性與積極性。
2.在社會發展以及經濟發展之間起到紐帶作用
在當前的社會發展形勢下,越來越注重公共服務質量的提高。其中,做好市場經濟的有效發展是保證社會公共服務質量的重要保證之一。在此過程中,工商管理發揮著重要的紐帶作用。工商管理一方面注重反饋社會對于市場經濟發展的相關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根據社會要求對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進行相應的修正調控,在保證發展要求的情況下,促進市場經濟更快更好的發展。在此過程中,國家工商管理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針對當前市場經濟背景下企業發展中的不規范以及方向有誤等問題,起到了糾正與規范作用,保證了市場經濟的健康良好發展。
二、在市場經濟下工商管理的管理特點以及重要性體現
1.當前社會市場經濟下工商管理的管理特點分析
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工商管理在維護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區別于計劃經濟,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依賴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其發展的要素主要受到產品價格的影響。在此過程中,產品的價格受到產品生產成本、消費者消費水平、市場的供需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這也導致當前的社會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針對市場經濟中企業資源配置的特點,需要更加考慮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在此過程中,工商管理必須不斷改革進步,結合實際情況出發,以達到標準要求。
2.當前社會市場經濟下工商管理的重要性體現
伴隨著改革開放,我國市場經濟逐漸發展并成型,工商管理也應運而生。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我國的工商管理也不斷優化著工作標準,針對市場經濟的結構水平、市場經濟私有制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工商管理需要協調好各個領域之間的關系,同時注重推動我國市場經濟以及企業的發展。
三、當前社會背景下工商管理與市場經濟之間的關系研究
1.工商管理是市場經濟的監管者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商品經濟逐漸發展壯大,并逐漸催生了市場經濟的形成與發展,為了對于市場經濟進行有效地監管與調控,工商管理也逐漸產生。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極易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造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不規范的問題。因此,需要工商管理來對其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監管控制,規范其中的市場經濟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的秩序。工商管理可以起到良好的監管作用,保證行業的競爭水平穩定,同時保障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于其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要進行及時地處理,從而提高市場經濟發展的穩定性。
2.市場經濟發展為工商管理發展提供基礎
我國的工商管理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而產生的,市場經濟的發展與進步給我國的工商管理提供著發展基礎。在當前的市場經濟背景下,針對各個行業商品的經營體制的規范性發展,我國建立了具有針對性的監督管理部門,也就是工商管理部門,其主要是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發展秩序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會存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易等過程,要想保證其良性的發展,需要工商管理的介入,保證其合法性與規范性,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背景下,工商管理存在的原因。
3.工商管理與市場經濟間是相互促進的關系
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工商管理的規范約束,工商管理的工作優化開展也離不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進步,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伴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進步,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不斷發展壯大。其中,企業的經營以及交易活動的規范越來越離不開工商管理的制約,同時也離不開其對于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的方法與政策支持,保證了企業的良好發展。同樣,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也給工商管理的工作提出了更多要求。其工作的標準與方式需要依據市場經濟發展現狀不斷優化完善,保證其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腳步,切實做好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有效監管與調控。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在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還需要工商管理更多地兼顧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這一方面保證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對于企業發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合理地處理好市場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對于提高工商管理與市場經濟發展之間的共同進步有著良好的促進作用。
四、如何做好市場經濟中優化工商管理方式以及工商管理應用
1.建立完善工商管理體制,優化管理方法
做好市場經濟中的工商管理方法應用,離不開有效的工商管理體制與管理方法的支持。首先,相關部門需要意識到做好工商管理體制建立與管理辦法優化的重要性,注重時刻把握市場經濟的發展現狀,并結合發展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優化管理體制,并對具體的工商管理組織結構與管理職責等方面進行更加明確地劃分。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許多經濟行為已經不能夠依靠已有的傳統的工商管理制度進行管理約束。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實施的過程之中,工商制度規定的《廣告管理條例實行細則》中就有部分內容與其不符。
2.完善工商管理的管理組織結構,提高工作效率
基于當前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的情況,我國工商管理工作的開展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在此過程中,完善工商管理的組織結構,對于提高市場監管的工作效率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通過完善管理組織機構,提升了對于市場經濟監督的有效性,同時增強了監督力度。
3.打造優秀的工商管理團隊,提升管理人員的素質
由于當前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進步,給工商管理工作開展帶來了巨大壓力,打造一支良好的工商管理團隊對于保證市場經濟發展的有效性與規范性有著重要作用。在此過程中,工商管理部門要注重打造有效的工商管理團隊,并在選擇管理人員時,嚴格按照相關的標準開展,注重其信息化操作技術水平,完善網絡監管部門,通過更加高效的手段加強對于市場的監管。
五、結束語
當前社會發展迅速,市場經濟得到了快速地發展與壯大。在此過程中,工商管理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問題,同時也在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相關部門需要意識到做好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保證對于市場經濟發展能夠及時有效地把握,打造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現狀的管理方法,提高市場經濟發展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正確地認識工商管理與市場經濟之間的內在聯系。
參考文獻
[1]曹雨晴.淺析工商管理的重要性及其與市場經濟的相關性[J].中國科技投資,2018(4):160.
[2]張浩.工商行政管理與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建設[J].中國經貿,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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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潔.論工商管理與市場經濟之間的關系[J].現代經濟信息,2017(33):61.
市場與經濟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市場經濟民商法經濟法關系研究分析
市場經濟是我國獨有的一種經濟體系,對于國內市場發展和轉型有著巨大促進效果。就市場經濟發展而言,民商法和經濟法都是規制市場經濟活動和行為的重要法律,這兩者之間既有關聯,又有一定的不同,是相輔相成的關系,都是維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條不紊運行的“法寶”。
一、相關概念論述
(一)市場經濟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它是最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一種經濟制度,其特征理念涵蓋了以下幾點:
首先,保證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市場可以獲取人才競爭的絕佳時機。
其次,從根本上維系各方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
再者,各企業以合同為基準去從事各類經濟事務,國家將法律法規視為經濟行為控制的核心手段。
然后,經濟條件一旦發生變化,始終通過市場控制能力予以自適應調控。
最后,在賦予企業自主權的同時,全面強化各行業領域的內在創新動力。
(二)民商法
從字面上去理解,民商法即為民法和商法。國內現行體例為民商合一,民商法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鍵影響就是微觀調控。簡而言之,旨在調控和處理統一進行單一經濟活動的不同經濟體系相互之間的利益相關性。現在,民法和商法之間的統一配合工作持續推進,但民法和商法著力點不同,民法的作用在于達成市場經濟背景下各主體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自治,而商法的作用則是在于保證各類市場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
(三)經濟法
盡管經濟法基本理念由來已久,在很多明文規定中都有標注,但經濟法建立時間不長,這就造成了就經濟法創建一般都遭受市場經濟各類內外因素的交織影響,經濟法的主要含義飽受各界爭議。經濟法的創設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作用便是對國家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應該了解到,經濟法實則是所有管控與調整的法律法規的合稱。簡而言之,經濟法的出現,主要是為了填補民法適用市場經濟時,在立法層面、司法實踐層面存在的漏洞,經濟法體系結構包括企業組織管理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提升國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整體控制效率與質量便是經濟法存在之價值。
二、基于市場經濟的民商法和經濟法不同點
(一)調節目標的不同
需知,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落實,一般要面對諸多差異性,前者所面對目標為對等,主要是對各類保護目標關聯性予以描述,以財產關聯性、人身關聯性等最具代表性。處在經濟法條件下,核心調整目標即為針對國家市場的綜合運作在經濟環境下的關聯性,主要囊括了國家和企業以及企業相互之間所產生的社會公共經濟聯系,但往往人身關系的調整不在其中。
(二)調整手段的不同
分析經濟法和民商法,調控手段的不同也是主要差異。其一,就經濟法而言,關于調控目標的法律行為落實,此時多樣性特點和整體性特點雙向突出,與此同時,也涵蓋了一定的社會特點與激勵特點;其二,就民商法而言,它的落實更加注重目標調控,調控側重點放在了分析各調控關聯目標之間的聯系調整層面,之后在此基礎上使得不當行為、實踐等獲取相應補償和優化,主要體現的就是社會個體特征。
(三)關聯對象的不同
就民商法而言,關于企業自由人、法人、管理部門等所涉主體,所面對的落實目標具有統一性、對等性特點,這主要是因為此類目標之間的等級管理關聯性、層次管理關聯性缺失。但是經濟法所面對的目標卻和前者迥異,由于目標多樣性,也就是說不僅包含了國家部門和社會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同時也涵蓋了公司、個體經營商戶和社會自由職業者,因此經濟法所面對的目標具備多樣化特質,并且會涉及到社會全階層,具體落實期間通常都不能保障所有對象的地位統一與地位對等。
(四)整體內容的不同
民商法所闡述的重點內容,即為針對各個民商法適用對象、權益、職責、義務等予以限制,而在法律規定中則主要體現在民法通則和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票據法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經濟法設計的相關重點內容上,標準化概念指出了經濟法應維系市場有序、有效運行,且針對經濟糾紛、矛盾等具備標準化管控結構和規章條文,也就是市場壟斷和市場經濟進步與優化等各方面的規則。
(五)社會效力的不同
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和經濟法因為各自價值定位不一,所以民商法和經濟法的社會效力與價值體現自然有著顯著差異。民商法社會效力,體現在維持商品交易公平上。民商法被定性為服務于民眾、服務于全社會的一種法規類型,民商法社會效力是維護民事主體目標權益,法律作用范圍狹窄。經濟法則不同,根據其法律效力差異性特點,涵蓋了民事和刑事兩大類,并且所覆蓋的整體有著多樣性特點,整體社會職能、方向等也相對寬泛。
(六)價值取向差異
基于可持續發展觀和科學發展觀理念下,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若干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得以快速發展。旨在夯實此種格局,首先要做的便是要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創設出經濟資源科學分配、財富劃分均衡的社會進步機制,從根本上減少經濟兩極化狀況的出現,推動和諧社會構建進程。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在具體運作流程中科學落實,體現出了國家、社會、個體等不同對象的協調發展。
經濟法側重點在于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權益,契合于我們國家的整體價值取向訴求;民商法與經濟法不同,民商法側重點在于維護社會個體權益,其執行優勢尤為顯著。民商法和經濟法相融操作,可以有效協調和完善國民經濟資源,對整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來說,有著巨大推動作用。
(七)社會關系調整差異
盡管民商法在財產分配、個人交易以及權力維護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但相應的卻遺漏了市場經濟整體發展,這不利于市場經濟宏觀調控?,F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期間自治、契約等相繼得到優化,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效果有目共睹,但過于追求個人利益的弊端卻開始顯現出來,同時便會造成社會經濟資源分配不合理的情況出現,最終造成國民經濟兩極化發展,之后亦會威脅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基于此類背景,民商法單一調控過程中,過多體現個人利益價值,這是很難實現科學合理的資源配置,只會徒增社會矛盾,和新時期市場經濟發展目標背道而馳。追本溯源,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經濟法本質所致,由于它主要是以保障社會整體利益為出發點,注重社會經濟關系調整,消除個體權利本位對社會整體經濟發展產生的不良影響,處理個體私利和社會公利之間的矛盾,推動經濟平穩發展。因此以民商法調節方式與經濟法相結合,這樣的干預模式才最行之有效,才能持續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三、基于市場經濟背景下的民商法與經濟法聯系
(一)二者內容相似性
就民商法和經濟法來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二者內容上的相似性最為突出,由于兩類法規都是國家明文法規,同時也是為了優化國家監控手段而出臺的,民商法和經濟法的差異性始終都是服務目標差異和服務職能差異。通常而言,經濟法服務宗旨即為立足于國家整體角度,對經濟資源進行有效分配與科學優化,此為維護各方權益的主要手段;民商法和經濟法在此處的分歧甚是明顯,民商法所維護權益的主體方是社會個體,繼而達成對整體市場經濟的相關權益管理,但過度關注和維護個體權益,會給未來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威脅。相對來說,經濟法太過注重對市場價經濟的宏觀調控,遺漏了個體目標的權益管控。
(二)二者都為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都為國家發展提供保障,立足這一層面,民商法和經濟法的整體發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從個體角度予以分析,二者的保護目標、服務目標沒有差異,由于民商法和經濟法的獲益對象是一般公民,這也深度闡釋了我們國家諸多法律之間的互通性,一旦受害者權益受損,民商法與經濟法的落實,都以個體利益維護、組織利益保障為核心目標。
(三)二者相互補充
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具有互補性特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民商法和經濟法均可保證調整能效,之后在此基礎上達成市場資源合理分配的目標。誠然,就經濟法而言,經濟法管控范疇寬泛,主要是綜合管控經濟市場,將國家整體管控視為重點,基于此來保障經濟法對整個經濟市場的主動調控能效。還有就是,經濟法和民商法之間相互融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的調控效果極佳,兩者之間通力協作,必定會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從經濟法和民商法差異性層面和關聯性層面予以審視,二者建立目標都是為了促進國家不斷發展壯大。
(四)二者價值觀相同
中國經濟發展和國外其他國家的資本主義社會有別,我國更為注重資源平等劃分、貧富差距縮小、社會矛盾化解,由此去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穩定、有效的發展。民商法執行和經濟法執行,無論是哪一種法律法規的踐行,均以社會主體性作為基礎,在維系社會和市場的公平、協調、效益優化等層面都發揮著巨大作用。因為經濟法有著均衡經濟運行的一般化特點,在一般運用環節,以宏觀調控為手段,繼而干預社會經濟發展方向和未來社會經濟發展走向,以合理的模式去介入調整,改善經濟快速發展中滋生的一系列問題,實現合理、公平的社會財產分配。民商法的出發點是對民事責任予以規范,對社會個體權利、個體利益予以維護。民商法和經濟法,這兩者都是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效、有序發展而制定的法律規定,所以立足于市場經濟發展下的社會關系維穩層面來看,民商法和經濟法的執行功能價值是一致的。
四、市場經濟背景下經濟法和民商法的完善舉措分析
(一)市場經濟背景下經濟法完善措施分析
首先,做好行政立法完善工作。若想建立優質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經濟法確立與完善就顯得勢在必行,由此方可深度規范政府對經濟行為的管控,保障市場良性競爭,維持市場經濟秩序。最近幾年,國內經濟領域的立法已多次對外公布且頗見成效。但因為經濟法確立主要是由行政機關全權負責,對專業領域沒有深入研究,最終造成立法質量低。部分行政機構旨在將執法權“收入囊中”,造成很多機構重疊管理現象存在,當出現違法犯罪情況時,涉事機構互相推諉,繼而就會接連發生職責不明、責任模糊的情況。還有一些法律制定時,過度追求理論依據,導致實踐執行能力弱化,執法機關在實操階段隨意解釋法律的狀況屢見不鮮,執法尺度一時一個樣,造成監管矛盾和監管沖突的出現。與此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之前存在的相關經濟法規條文已然不能滿足現在的經濟發展需求,亟待修訂整改。
其次,與宏觀調控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市場經濟優缺點并存,自發性和盲目性缺陷甚是明顯,所以要求政府一方要以行政立法的方式去適時干預經濟。現在,我們國家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轉型期,新的市場經濟體系有待建立健全,既往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尚未根治。此類情況便意味著宏觀調控一定要有持久性,從而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業結構再升級,促進國家貨幣政策和基金政策的相繼完善,使內需得以擴大、使市場得以開拓,此類宏觀經濟行為均要依靠法律來做支撐。
(二)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完善措施分析
社會經濟日益進步,民眾生活方式上的變化可謂天翻地覆。民商法始終都是維持和社會經濟秩序相輔相成、和平共處的關系。在現階段,民商法務必要加以改變,唯有適應社會的發展才能成為“適時之法”:
第一,創新法律觀念。要及時轉變裁判法學觀念,形成新型的法學思維。要針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種種矛盾和問題,提出一系列的可信性管控措施,及時按照市場基礎性變化規律等,對法律體系做出有效調整和優化。市場經濟發展,客觀層面上要求商品生產經營方要突破人身依附限制和等級枷鎖限制,擁有獨立人格權力,按照本體意愿去自由參與到市場競爭活動,在交易中保持相互平等的狀態,以自愿協商來達成契約,繼而完成商品交易的整個過程。
第二,做好立法、執法和司法等的改革工作。以積極有效的變革讓民商法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獨立體系,盡管法律各部門之間會存在責權歸類,亦或是存在復雜部門關系,但一定要基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實情,及時改變政府職能,讓此類職能可以助力市場經濟調節,由此維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條不紊發展,在市場經濟中優化執法機構自身法律法規和條文規章,使其可以從容面對復雜市場關系下衍生了一系列復雜問題,推動市場經濟平穩發展。
第三,全球統一。當前時代是信息化時代,網絡拉近了國與國的距離,讓國家和國家之間的聯系日益頻繁,尤其是全球一體化趨勢下,如今民商事等活動在網絡的作用下開始日益普遍和共通。民商法處在該類環境之下,需要立足于全球經濟角度,法律觀念和法律標準務必要和民商法達成統一。應該了解到,不同國家之間的風俗、習俗以及法律條文各不相同,所以各個國家的民商法要按照實際適用環境做以調整,但最終都是根據大同小異的脈絡向前發展。
第四,隱私保護。網絡技術日益發達的今天,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民眾獲取信息的方式多種多樣,民商事活動中,交易雙方彼此通過網絡溝通,但在溝通時難免會涉及到隱私問題和利益問題等,此類信息會涉及到信息一方。基于上述所言,關于信息所有者的保護,民商法自當要發揮功用。民商法及時調整對象,這和周邊環境的發展趨勢密切關聯,現在的民商法處在信息化時代中,必然就要對民商事交易雙方在信息交流時的若干行為予以良好規制,從而最大限度上彰顯出信息交流作用。
第五,范圍拓展。民商法需要給予信息提供者更多權利,之后在此基礎上創建較為完備的民商事信息庫,這是一種保障勞動者自身利益的一種表現,是維護他們勞動成果的一項重要舉措。但現階段的信息過還有待優化,要以域名的形式應用在民商法內,域名目前為止未能真正體現民商法具體定義,拘泥在虛擬地址層面。域名是信息化時代的科技產物,民眾網絡信息交流過程中,通過域名去搜索與訪問,通過網絡去查詢所需信息。所以域名便是信息溝通、信息傳播的有效渠道,域名已然成為了一類商業符號,諸多商業行為可以借助網絡達成關聯,最為常見的就是商標注冊行為以及知識產權行為等?;ヂ摼W快速發展的今天,以互聯網作為發展平臺可以提升企業競爭力,域名是商場競爭中決定勝負的籌碼?;谏鲜鏊裕裆谭ㄒ欢ㄒ獙τ蛎右员Wo,從而更好更優的維持社會主義市場競爭秩序。
市場與經濟的關系范文5
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在不斷的發展和深入,所以,讓市場經濟環境保持穩定的狀態,已經漸漸成為國家建設和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法律作為保障經濟穩發展,維護市場秩序穩定的基礎性要素,因此,為了保證市場經濟體制穩定運行,離不開民商法和經濟法的相互作用。借此,本文就針對民商法和經濟法這兩部法律,探討一下他們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而實現借助這兩部法律的運用,來解決市場經濟體制下存在的各種問題,從而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保證國民經濟水平在一個平穩的狀態下運行,甚至是可以達到持續提高的目標。
一、定義概述
1.1市場經濟
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大國,適應其發展的經濟體制就是市場經濟體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市場經濟體制具有其特有的特點。第一,市場經濟體制可以為各大小企業提供一個平等進入市場競爭的機會;第二,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可以對各個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各個經濟體之間的利益和關系;第四,在經濟環境發生任何變故的情況下,我們的企業可以依靠市場來進行自我調節、規整;第五,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他們自身都擁有著自由、平等的權利,可以充分的發揮各個企業自身的創造力。
1.2民商法
民商法,顧名思義,它就市民法和商法二者之間結合的產物。如我們在生活中常見的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民商法主要就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運行的,發揮著微觀調控的作用。在經濟個體之間發生利益糾紛時,作為進行調節和處理問題的依據。與此同時,隨著時代的進步,民商法也在不斷的進行著調整和深化,但是,不管民商法如何變化,民、商這兩個個體之間的相對獨立性仍舊存在。民法就是保護個體的合法權益,如人身權、自由權、財產權等。商法保護的就是市場經濟活動,保證其合法、可行。簡而言之,民商法看重的就是個人的利益,傾向于整個經濟社會的穩定、和諧和安全。但是,它在制定的過程中,過度的重視個人利益的滿足,忽視整體的利益,對于社會經濟市場秩序的穩定起著很大的制約作用。
1.3經濟法
就我國對經濟法的看法各有差異,所以導致經濟法成立的時間比較晚。經濟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主要就是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管理和調控上的統一。經濟法自建立以來,彌補了民法在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的不足,如合同法、公司法等。經濟法在發展的過程中,比較看重的是社會本位的理論,從大方向上來把握整體的發展。將集體的利益置于首位,在調整和規劃的過程中,發展漏洞,彌補漏洞。
二、市場經濟環境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之下,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之間都是在一定范圍內,將這個范圍內的經濟關系作為他們宏觀調控的對象,二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復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完善和發展,借此,現就二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進行詳細的分析和探究。
2.1市場經濟環境下民商法與經濟法之間的區別
2.1.1治理理念不同
民商法重視的就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們的企業和個體活動,都應該自主的去根據民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經濟活動,在這個自主選擇的過程中,他們充分享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來保護自身的利益。而經濟法講究的是,必須要根據經濟法的相關規定,切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走法律漏洞,而且必須要服從國家、政府的調控和指導。
2.1.2法律主體不同
民商法保護的是個人權益不受到任何傷害,其主體指的就是企業法人、自然人,在運用的過程中,比較容易受個人因素制約。如在爭取個人利益時,易受個人情感要素制約;其次,爭取利益時,必須要經過個人主動訴訟等。而經濟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個人利益不受到任何侵害,但是,在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二者相互碰撞時,經濟法主要保護的還是國家的利益,講的還是國家利益高于一切。主體范圍非常的廣泛,不僅包含個體,而且還包含了政府機關、社會團體等。
2.1.3基本目的不同
民商法實現的是絕對性的公平,而經濟法實現的是相對的平等。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民商法保證的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各個經濟體都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和權益最終目的就是要實現經濟的自由;經濟法保障的是弱勢群體的利益,尤其是在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要以國家利益為首,最終的目標就是要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進而實現共同富裕。
2.2市場經濟環境下民商法與經濟法之間聯系
2.2.1本質相同
在生活中,我們看問題,絕對要避免片面性的問題,所以,我們要從多個方面去看待問題。在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的環境下,我們從宏觀的角度上去看民商法和經濟法,他們二者之間的本質是一致的。這兩者的在發揮自身的作用時,都是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市場經濟環境平穩運行,從而達到促進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目的。因此,民商法和經濟法本質的一致性,使得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但沒有區別的存在,而且也沒有矛盾的存在,相反的是,這兩者之間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相互彌補、相互發展和相互深化。
2.2.2作用范圍相同
眾所周知,民商法和經濟法這兩部法律都是作為調節市場經濟發展的兩種法律手段而存在。但是,在生活中,我們運用這兩部法律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發展,在很多情況下,他們二者之間有很多相互交錯的地方,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他們不僅僅是屬于民商法的范疇,而且也是屬于經濟法的范疇。
2.2.3法律要素一致
在我們學習民商法和經濟法的過程中,我們發展這兩部法律在定義上、制度上、原則上,以及他們在進行調整的手段上,這四個要素都存在著很多的相似性。雖然這兩種法律的主體不同,但是,他們的法律要素卻有一定的類似性。如在公司法中,我們通用的法人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原則,在民商法和經濟法中都有具體的體現。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能一概而論,我們應該要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問題。雖然民商法和經濟法之間的關系既存在著區別,又存在著聯系,但是,他們二者之間又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融合,在不斷的運行和發展中,逐漸形成了一套更為完整、完善、成熟、適應社會發展的法律運行體系,從而促進我國的經濟能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實現快速的發展和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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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與經濟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地區經濟;房地產業;協整分析;Granger因果檢驗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150
1引言
“經濟新常態”逐漸成為各方面對當前經濟階段性特征的共識[1]。新常態意味著我國的經濟增速從高速向中高速換擋,結構調整進入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這就使得原來的各個行業的運行和發展面臨一系列挑戰。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在2014年完成投資額95萬億元,累計同比增長速度105%,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2009年增速比2014年還高56個百分c。與此同時,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累計同比下降76%,銷售面積為121億平方米,以上的數據表明我國房地產銷售面積增速與房地產價格雙雙回落,這就導致部分城市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去庫存壓力非常大。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民經濟結構與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風險防控”對于各個行業平穩適應“新常態”具有重大意義。就房地產行業而言,過去房價泡沫問題一直是行業的突出矛盾[2],但現在供應泡沫卻逐漸取代價格泡沫成為市場主要矛盾[3]。此時,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目標必然發生變化。從前高度重視的控制房價高漲不再是市場調控的第一目標,有關“防范和化解泡沫”的內涵重點,也從控制房價過快增長轉移到減少房地產供應量上面[4]。
眾所周知,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本產業和支柱型產業。房地產業的產業鏈相對其他行業較長,同時與其他行業的關聯度高,所以房地產業的發展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與其相關產業的發展[5]。面對新常態下的房地產業存在的庫存壓力及供應泡沫,大家都十分希望知道房地產市場的狀態是否會影響經濟增長速度,而現在房地產交易的下滑又是否是受到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影響,為此,本文從房地產市場狀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出發,對湖南省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地區生產總值的相互關系進行研究。
2數據收集及預處理
21研究區域
湖南省位于我國中部及長江中游地區,由于大部分省域面積處于洞庭湖以南因而得名“湖南”,境內湘江貫穿南北,所以又簡稱為“湘”,省會駐長沙市。湖南地處東經108°47′~114°15′,北緯24°39′~30°8′,與七個省市相毗鄰:東鄰江西,西連重慶、四川、貴州,南連廣東、廣西,北界湖北。全省土地總面積2118萬平方公里,占全國土地總面積的22%。
2014年,湖南省地區生產總值2703732億元,相比上年增長95%,增長速度甚至比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2009年還低35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增長45%,增加值31488億元;第二產業增長93%,增加值124819億元;第三產業增長111%,增加值114178億元,見下圖。
22數據來源
本文所涉及的數據主要包括表征湖南省地區經濟增長狀況和房地產市場狀態的相關數據,在實證研究中,我們選取了1995―2013年的湖南省地區生產總值(GDP)和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數據進行計算。本文所用數據均從1995―2014年《湖南省統計年鑒》中直接得到?;貧w與檢驗的計算過程通過計量經濟軟件Eviews 80完成。
3計量模型和實證結果分析
31穩定性檢驗
在具體應用協整等理論進行分析時,首先需要檢驗被分析序列變量是否平穩,即是否具有單位根,常用ADF檢驗方法來驗證是否平穩,該方法可以通過對3個模型(模型1為不含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模型2含有常數項而沒有時間趨勢項,模型3含有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進行檢驗,如果其中任何一個檢驗模型中ADF值大于麥金農臨界值,則可以認為該序列沒有單位根,是平穩的序列,運用Eviews 80對LGDP和LFDC的單位根檢驗結果可以從表1反映出來。
由表1可知,LGDP和LFDC的一階差分都表現出不平穩。繼續對LGDP和LFDC進行二階差分,此時LGDP在模型1、模型2和模型3中ADF的絕對值分別為5018930、5189559以及4758159(圖中標注*號值),這三個值均大于α=1%時的臨界值的絕對值。LFDC的模型1、模型2中ADF的絕對值分別為4684372,4879067(圖中標注*號值),也均大于α=1%時的臨界值的絕對值。所以LGDP和LFDC這兩個時間序列值必須通過二階差分后,才能達到顯著性水平99%以上的平穩性。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兩個時間序列LGDP和LFDC是I(2)的單位根過程。
32協整檢驗
20世紀80年代恩格爾(Engle)和格蘭杰(Granger)提出“協整”這個理論[6],這個理論認為,盡管在多個變量中每個變量都是非平穩的,但對它們進行線性組合卻有可能使其相互抵消趨勢項的影響,讓它們的組合形成一個平穩的變量[7][8]。當兩個變量分別表現出非平穩時,協整理論就能為它們之間尋找均衡關系,這也為用存在的協整關系的變量建立動態模型奠定了基礎[9][10]。
常用的協整檢驗方法有兩種,分別是E-G(Engle-Granger)兩步檢驗法和約翰森(Johansen,1988)檢驗法[11],而對于兩個以上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我們一般使用基于向量自回歸模型的約翰森檢驗法。兩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檢驗我們一般使用Engle-Granger檢驗[12]。本文檢驗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地區生產總值之間的協整關系,所以采用Engle-Granger兩步檢驗法。通過單位根檢驗可知LGDP和LFDC時間序列都是二階平穩的,我們的協整檢驗可以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協整回歸,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計LGDP和LFDC之間的方程,并計算非均衡誤差[13]。
估計的方程為:
LGDP[DD(]∧[DD)]t=05620LFDCt-48909(1)
(147349)(182108)
調整后的R2為09231,DW=03341。
殘差的計算公式為:
et=LGDPt-LGDP[DD(]∧[DD)]t(2)
=LGDPt-05620LFDCt-48909
第二步,檢驗e的單整性,看看殘差是否是平穩序列。
通過單位根的檢驗發現:當滯后階數為1,不含常數項和截距項的模型最適合,ADF檢驗的結果如表2所示。
通過表2可以看出,ADF值的絕對值為15812大于顯著性水平為10%的臨界值的絕對值15661。在較低要求下,可以認為殘差序列e是平穩序列,也就是說存在LGDP和LFDC的平穩線性組合,即商品房銷售面積和地區生產總值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
33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通過協整檢驗,表明能源消費和經濟增長之間存在協整關系。但是,這種長期的均衡關系究竟是房地產市場狀態(FDC)引起地區生產總值GDP變動的結果,還是地區生產總值GDP引起房地產市場狀態(FDC)的結果?房地產市場狀態(FDC)和地區生產總值GDP在波動中孰為因孰為果還是互為因果?這就需要對FDC和GDP進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我們分別取滯后期為1,滯后期為2,滯后期為3,對FDC和GDP進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可以看出,在滯后期為1的時候,在FDC不是GDP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設,拒絕它犯第一類錯誤的最大概率為6E-05,小于005,因此至少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可以認為FDC是GDP的Granger成因;而對于GDP不是FDC的Granger原因,拒絕它犯第一類錯誤的最大概率為02558,不能夠拒絕原假設,GDP不是FDC的Granger原因。同理,滯后期為2和滯后期為3時,可以得到同樣的結論。因此,我們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表明,房地產市場狀態是地區生產總值的Granger原因,湖南省的商品房銷售的增加直接導致地區生產總值的增加。但是地區生產總值GDP并不是商品房銷售增加的原因,GDP的增長并不必然導致商品房銷售的增加。
4結論與建議
本文采用1995―2013年湖南省地區生產總值和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數據,利用計量經濟學中的協整分析以及Granger因果檢驗,對湖南省房地產業發展情況與地區經濟增長之間的協整關系和因果關系分別進行檢驗,結果表明: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單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是地區生產總值的Granger原因。進一步對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房地產業是湖南省地區經濟的重要增長極。房地產業的穩定發展,能夠帶動其周邊例如建筑、建材以及冶金等50多個物資生產部T的發展。因而,湖南省地區生產總值中房地產業的產值占有極大的比重,在形成大量的固定資產的同時,為政府提供巨額的財政收入。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帶動一系列相關產業的發展,為社會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有力地支持了湖南省地區經濟的持續增長。
(2)經濟的增長并不能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繁榮,這也告訴我們在長期穩定的市場里,需求才是決定供給的最重要因素。房地產作為一種固定資產,具有價格高、變現難、長期價格難以預期等特點,如果作為投資產品具有很大的風險,且湖南省地處中部,與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相比對外來人口的吸引力有限。主要的商品房庫存都得內部消耗,所以即使是經濟保持增長的趨勢也不能在市場需求不足的情況下,持續促使房地產市場的繁榮。
(3)在“新常態”經濟的大背景下,湖南省房地產市場問題解決需要地方政府承擔起調控房地產市場的責任。住房既是經濟問題,更是民生問題,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為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提供住房保障,加大對棚戶區的改造,以及城市和農村的危房改造。目前,湖南省城鎮化進行還在加快,所以房地產的需求還是剛性的,在鼓勵居民自住型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前提下,需因地制宜,約束和監管房地產市場發展,從而保持房地產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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