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范文1

關鍵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投資回收期

中圖分類號:F840.6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6)06-0050-08

一、引言與文獻回顧

2014年網上流傳一個帖子叫社保“七不管”“九沒有”①,引發網友的熱議,有偏激的網友更是發表評論說“社保是國家的騙局”。探究原因,網上流傳的“七不管”“九]有”帖子其最大的問題是,混淆了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社會保險強調?;?,而不是無限保障。同時,“月薪1萬元,養老金交滿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網友觀點也嚇退了許多準備參保的人。為了讓公眾清楚地看到社會保險是不是國家的騙局,參加社會保險到底劃不劃算,有必要對民眾參加社會保險的收益情況做出測算。本文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來測算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情況。

當前,國內學者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收益情況也曾做出過研究。如何立新(2007)基于微觀數據,分析了新舊兩種養老金方案下城鎮職工終身養老金的純受益狀況,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收入分配效應的改革進行了定量分析[1];彭浩然 等(2007)通過微觀個體假設,測算不同收入參保者在退休時點的繳費現值與未來養老金的收益現值差異,分析了新舊兩種養老保險調整方案對不同收入者的收益變動[2];王曉軍 等(2009)采用凈轉移額和內部回報率兩個指標進行測算,比較不同性別、繳費年限、壽命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導致的參保后養老金收益差異[3];許志濤(2014)基于終生收入法構建基礎養老金模型,測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凈收益額與凈收益率,不過其研究的重點是分析不同所有制企業職工的收入再分配效應[4]。縱觀國內已有文獻,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益的研究上,主要是采用凈轉移額和內部收益率指標,但其重點都在研究養老保險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另外,已有研究大都未測算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收益情況,并且大都沒有考慮到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因素?;诖?,本文考慮養老金調整因素,對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鑒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完全一致,以下統稱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狀況做出測算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指標選取與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8%(個人8%,企業20%),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由于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不同,這直接導致其退休后養老金的凈收益也不同。因此,本文選取養老金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和投資回收期三個指標,來分別測算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兩類人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情況。

“養老金凈轉入額”是指測算時點參保人員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現值與養老保險繳費現值的差額[5]。養老金凈轉入額可以反映出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養老金凈收益情況。若養老金凈轉入額為正,則表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會帶來凈收益,參保是有利可圖的;若養老金凈轉入額為負,則表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會帶來凈收益,甚至會造成虧損,參保是不劃算的。

“投入產出比”作為衡量參保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相對收益指標,是影響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參保的重要因素[6]。投入是指參保人在參保期間向制度繳費供款的總額,產出是指參保人在生存余命內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投入產出比=產出/投入。投入產出比大于1,表明參??梢詭韮羰找妫瑓⒈J侵档玫?;投入產出比小于1,表明參??梢詭韮魮p失,參保是不劃算的。作為一個理性的參保人,傾向于選擇投入少而產出多的項目進行投資,因此,投入產出比越大,就越能夠吸引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投資回收期”是指參保人退休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收益用于逐步償還最初的繳費投資所需要的時間,它反映了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后多長時間能夠收回成本[7]。一般而言,參保人總是希望投資回收期越短越好,因為投資回收期越短,則意味著參保人越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收回成本并獲得額外收益,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收益也就越大。

三、模型構建

(一)前提假設

在構建模型之前,基于國發〔2005〕38號文件相關規定,做出以下假設:

第一,假定參保人員為2006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人”,其繳費基數參照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假定個人繳費工資與社平工資的增長率相同。

第二,假定繳費在期初且繳費不中斷(不考慮轉保、退保②等特殊情形),繳費年限大于等于15年。

第三,假定測算期間國家在每年年初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當年不進行待遇調整,從退休的第二年進行待遇調整。

第四,假定參保人員退休后活至平均余命死亡,不考慮提前死亡的情形③。

(二)測算模型

1. 凈轉入額測算模型。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新人”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退休職工基礎養老金月標準=退休時上年度社平工資月標準×(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工資與對應的上年度社平工資的比值。其計算公式為: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而言,其投資回收期的計算方法同T2。

四、參數假設、測算結果及分析

(一)參數假O

1. 參保年齡、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新人”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即a-b≥15。假定職工2006年開始參保時的年齡a為25歲,考慮到當前國家正在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退休年齡b分別取50歲、55歲、60歲、63歲、65歲(對應的退休年份分別為2031年、2036年、2041年、2044年、2046年)。于是,繳費年限b-a的取值為25年、30年、35年、38年、40年。

2. 個人繳費基數、社平工資和社平工資增長率。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4》可知,2005年我國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的年標準為18 364元,計算得到社平工資月標準Z0=1530.33元。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收入的不穩定性以及各地的實際推行情況,假設其繳費基數分別為上年度社平工資的100%、60%、40%,即d=1,0.6,0.4。根據國家政策文件規定,對企業職工而言,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這里假定d=3,1,0.6,分別代表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4》有關數據,可以計算出2005―2013年我國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為14.0%,同時考慮到我國未來經濟發展戰略和趨勢,本文假定2005―2046年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為5%,即g=5%。

3. 繳費率、個人賬戶收益率、貼現率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的規定,企業職工的個人繳費率為8%,計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率為20%,計入社會統籌賬戶。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12%計入社會統籌賬戶。因此,個人賬戶繳費率c1=8%,社會統籌賬戶繳費率c2=20%(企業)、12%(靈活就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趨于成熟和未來基金投資運營,假定個人賬戶收益率r1=4%,假定貼現率與個人賬戶收益率取值相同,即r2=4%。另外,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50歲、55歲、60歲、63歲、65歲退休時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A分別為195個月、170個月、139個月、117個月、101個月。

4.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系數。在2005―2015年,隨著國家對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啟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以年均10%的比例大幅上調[8],該調整比例超過了GDP的增長速度,注定是不可持續的,目前國家正在探索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基于此,本文假定參保人員退休后(2031年以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年均調整系數為5%,即f=5%。

5. 城鎮居民退休時的平均預期余命。根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利用生命表編制技術,可以生成城鎮男女混合國民生命表。本文假定城鎮職工與城鎮居民的平均預期余命相同,于是可以得到50歲、55歲、60歲、63歲、65歲城鎮職工退休時的平均預期余命分別為32.13歲、27.59歲、23.18歲、20.65歲和19.01歲。

(二)測算結果及分析

1. 企業職工養老金凈轉入額測算結果及分析。將相關參數代入(10)、(12)式,可計算出不同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下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凈轉入額,見表1。

觀察表1可知,不管是將個人繳費視為投入,還是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均視為投入,企業職工養老金凈轉入額都為正數,這表明企業職工參??梢詭韮羰找妫瑓⒓映擎偮毠せ攫B老保險是劃算的。

如果僅將個人繳費視為投入,可以看到企業職工養老金凈轉入額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即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凈轉入額就越多。這體現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較強的“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效應。例如,當繳費年限為35年時,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3倍(d=3)的企業職工,其養老金凈轉入額是繳費基數只有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60%(d=0.6)的企業職工的3.0倍;當d=1時,繳費年限為40年的企業職工,其養老金凈轉入額是繳費年限只有25年的2.2倍。

如果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均視為投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基本體現出“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效應,但個別年份其激勵性被沖淡。例如,當d=3時,繳費35年、60歲退休的企業職工,其養老金凈轉入額卻低于繳費30年、55歲退休的企業職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出現了負激勵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繳費激勵機制不完善和養老金的連年上調。因為退休年齡越低的職工,其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越早,并且能越早享受到每年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在平均余命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導致其凈轉入額高于晚退休的參保職工,“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被“提前退休+養老金調整”的雙重作用沖淡。

2.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入產出比測算結果及分析。將相關參數代入(15)、(17)式,可計算出不同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入產出比,見表2。

觀察表2可知,不管是將個人繳費視為投入,還是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均視為投入,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比均大于1,這表明企業職工參保后的養老金產出均大于其養老保險繳費投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劃算的。

進一步分析,從表2可以看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入產出比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負相關關系,即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投入產出比越小。這暴露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體現出“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產生該現象的原因在于,繳費年限短、退休早的企業職工,其參保總投入較少,且能夠較早享受到養老金待遇調整,因此其投入產出比較大;另外,繳費基數小的企業職工,其參保總投入較?。ǚ帜篙^小),受養老金待遇調整的影響,其產出(領取的養老金)相對于投入而言較大,進而導致相對比例投入產出比較大,這也反映出不同繳費工資基數的企業職工之間存在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另外,將“個人繳費為投入”“企業和個人繳費為投入”兩種情況作比較,發現后者的投入產出比要小。其原因在于,在產出相同的情況下,后者的投入增加了企I繳費部分(分母變大),進而導致后者的投入產出比要小很多。

3.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測算結果及分析。將相關參數代入(18)、(19)式,可計算出不同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見表3。

由表3可知,若僅將個人繳費視為投入,最短20個月、最長46個月就能收回前期的參保投入;若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均視為投入,最短62個月、最長133個月(11.1年)就能收回前期的參保投入。在收回參保投入后,此后領取的養老金全部是凈收益。由于各年齡段退休職工的平均預期余命均高于投資回收期,因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純賺錢受益的投資,是非常劃算的。

進一步分析發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與繳費年限呈負相關關系,與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即退休越晚、繳費年限越長的企業職工,其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越短;繳費基數越大的企業職工,其養老保險投資回收期越長。究其原因在于:第一,退休晚、繳費年限長的企業職工,其退休時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水平較高(因為繳費年限與基礎養老金水平成正比),同時由于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多而計發月數小,使得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要高很多,進而其具有較高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能較快地收回參保投入。第二,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應,繳費基數與基礎養老金雖然呈正相關的關系,但隨著繳費基數的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的幅度卻越來越小,另外,繳費基數雖然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成正比,但不會影響到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因此,繳費基數對基本養老金的影響不像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那么大,這使得繳費基數較大的企業職工需要較長的時間來收回其參保投入。

從整體上來看,“企業和個人繳費為投入”的投資回收期要比“個人繳費為投入”的投資回收期長。其原因在于,將企業繳費視為投入后使得總投入增加,個人在收回自己的繳費后,還要多花費較長的時間來收回相應的企業繳費部分,投資回收期也就相應地拉長。

4.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投資回收期測算結果及分析。將相關參數分別代入(12)、(17)、(19)式中,可計算出不同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下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和投資回收期,見表4。

觀察表4可以發現:

第一,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的養老金凈轉入額均大于0,投入產出比均大于1,投資回收期均小于相應年齡的平均預期余命,這說明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純受益的事情,是非常劃算的。

第二,與企業職工完全一致,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的養老金凈轉入額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投入產出比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負相關關系,投資回收期與繳費年限呈負相關關系,與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其中,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投入產出比與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繳費基數呈負相關的關系,也反映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三,與企業職工“以個人繳費為投入”的相應數值(相同繳費年限、相同繳費基數)相比,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凈轉入額和投入產出比要小,投資回收期要長;與企業職工“以企業和個人繳費為投入”的相應數值相比,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凈轉入額和投入產出比要大,投資回收期要短。究其原因在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20%)介于企業職工個人繳費率(8%)與企業和個人總和繳費率(28%)之間,進而使得靈活就業人員參??偼度虢橛诙咧g,在產出相同的情況下,其養老金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和投資回收期自然就介于二者之間。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構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凈轉入額、投入產出比和投資回收期測算模型,在對相關參數合理假設的基礎上進行測算發現:第一,不管是企業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從個人的整個生命周期來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非常劃算的選擇。第二,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的凈轉入額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投入產出比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呈負相關關系;投資回收期與繳費年限呈負相關關系,與繳費基數呈正相關關系。第三,受繳費激勵機制不完善和養老金連年上調的影響,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出現了負激勵現象。

(二)政策建議

1.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知度。當前公眾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一定誤解的原因在于,其對制度本身不了解。復雜晦澀的各種養老金待遇計算公式不方便人們理解,更不利于人們形成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正確認識。參保人在參保時只是知道自己繳費多少,而對自己將來能夠獲得的養老金的多少以及剩余養老金的去處更是知之甚少。對此,建議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收益的宣傳,同時實行政務公開,定期將養老保險的參保、基金收支、基金投資等信息公開;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平臺,開通社會保險政策咨詢熱線,以便于職工養老保險權益的查詢和了解國家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利用網絡、新聞、報紙等媒介進行養老保險相關專業知識的普及,使公眾對其逐漸形成正確認知而不是以訛傳訛。例如,可以在社會保險經辦大廳內張貼關于繳費年限、繳費基數與養老金凈轉入額的關系對比圖,以使參保人清楚自己的最后收益大體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數”,避免被人誤導。

2. 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通過前文的分析可知,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出現了負激勵的現象,亟需改革完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對此,建議:第一,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累進提高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具體可參照吉林省的做法,即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在原計發標準上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其中:累計繳費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計繳費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計繳費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④。第二,實行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與繳費年限相掛鉤。即繳費年限越長的職工,其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越高,以體現個人賬戶的激勵性。第三,增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當前各地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主要有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40%、60%、100%三檔,建議在以上三檔的基礎上,再增加若干檔繳費基數,如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120%、150%、200%、250%、300%等,以便于有繳費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有更多的選擇空間。

3.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11連漲”,這種行政命令式的調整方式弱化了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亟需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對此,建議:第一,為保證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相對水平不降低,同時又能分享到經濟發展成果,基本養老金調整要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率和實際工資增長率兩個指標。第二,當實際工資增長率或物價上漲率達到一定比例時,養老金就應該自動調整;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標準,幾年都不應調整[9]。第三,養老金調整的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在出現通貨膨脹等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在年內啟動應急調整機制。第四,設t-1年的物價上漲率為-1>0),t-1年的實際工資增長率為gt-1(gt-1>0),退休職工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比例為x(0

5. 嚴格控制提前退休,延遲退休年齡并實行彈性退休制。前文的研究發現,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退休早、繳費年限短、繳費少的職工,其養老金凈轉入額反而高于退休晚、繳費年限長、繳費多的職工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固然有養老金連年上調、繳費激勵機制不完善的原因,但退休年齡過低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建議:第一,嚴格審批、審核提前退休,堅決杜絕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現象。因為提前退休屬于嚴重的“搭便車”行為,它不僅會增加未來養老金支出負擔,還會加重在職者的繳費負擔,與國家正在研究制定延遲退休年g政策的宏觀背景相違背。第二,逐步延遲退休年齡,實行彈性退休制度。首先要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齡,逐步將女工人的最低退休年齡提高至與女干部相同的55歲,女工人與女干部在55―60歲可以自愿選擇退休年齡。男職工的最低退休年齡提高至62歲,其在62―65可以自愿選擇退休年齡。

注釋:

①“七不管”:異地就醫不管;住院最高賠付15天;意外不管,包括交通意外;第三者責任不管;丙類藥不管;住院費1 500元以內不管;60歲前身故只給4 000元喪葬費?!熬艣]有”:沒有生命保額(身故無保額理賠);沒有投資功能(無預定利率和分紅);沒有貸款功能(急需要錢不能抵押貸款);沒有靈活領取功能(按法定,不能提前);沒有豁免保費功能(遭遇意外仍需繳費);沒有確定領取功能(無法確定退休時的領取額度);沒有靈活繳費功能(按法定);沒有提前給付功能(重大疾病不能提前領取);沒有住院補貼功能(無法獲得額外補貼)。

②當前,我國允許退保的情形有兩種:第一種是出國定居的,該種情況下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回給本人;另一種是在繳費期間死亡的,該種情況下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將個人繳費視為一種投資,那么這兩種退保的情形至少可以實現保本。

③對于未活到平均余命而提前死亡的情形,由于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并且其在領取養老金期間享受到了養老金待遇調整,因此,如果將個人繳費視為一種投資,那么這種情形在保本之外還可以獲利。

④具體參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激勵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15〕11號)。

參考文獻:

[1]何立新.中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應[J].經濟研究,2007(3):70-80,91.

[2]彭浩然,申曙光.改革前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比較研究[J].統計研究,2007(2):33-37.

[3]王曉軍,康博威.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分析[J].統計研究,2009(11):75-81.

[4]許志濤.不同所有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再分配效應[J].財經論叢,2014(4):34-40.

[5]王翠琴,薛惠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收入再分配效應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2(8):140-146.

[6]薛惠元,仙蜜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制度選擇――基于職保與城鄉居保制度比較的視角[J].保險研究,2015(2):94-104.

[7]薛惠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繳費意愿的可持續性分析[J].西北人口,2014(2):85-91,97.

[8]仙蜜花,薛惠元.繳費激勵機制下的養老金連年上調:矛盾及其化解[J].貴州財經大學學報,2015(2):92-101.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范文2

一、社區工作者,特指現任的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兩委成員(按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的核定職數),區委組織部、區計生領導小組統一招考社區專職工作者、社區計生工作人員。街道或社區自行招聘的人員不在此范圍,按照“誰招聘,誰負擔”的原則。

二、社區工作者均可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由各街道匯總后向區地稅部門申報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并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由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失業保險由區勞動就業中心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

三、社區工作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省政府頒布的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年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00元,今后隨最低工資標準變動而變動),繳費率為繳費基數的26%,其中單位繳費18%(即:區財政補助繳費的9%、街道承擔繳費的4.5%、社區承擔繳費的4.5%),參保個人繳費8%。根據有關規定的精神,社區工作者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四、社區工作者參加工傷、生育保險,以每年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下發文件標準為繳費基數(年月繳費基數為1000元),繳費率分別為繳費基數的0.5%、0.7%,由所在單位繳費(社區承擔),個人不繳費。

五、社區工作者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以不低于省政府頒布的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年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00元),繳費率為繳費基數的3%,其中社區承擔2%,個人承擔1%。

六、社區工作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每年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年月繳費基數1500元),繳費率為繳費基數的9.5%,其中單位繳7.5%(即:區財政補助繳費的3%、街道承擔繳費的2.5%、社區承擔繳費的2%,),參保個人繳費2%。

社區工作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其在門診、住院和特殊病種的醫療待遇,由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照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社區工作者參保前,其連續工齡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經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確認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八、補繳補助辦法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補助辦法

補繳對象和補繳年限:社區工作者擔任社區工作時間累計15年以上(截止年12月31日),且男年滿52周歲、女年滿47周歲以上者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給予按補繳至滿15年年限的補繳補助。補繳補助比例: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區、街道和社區、個人按9:4.5:4.5:8比例分攤。

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數按照政辦〔〕231號規定標準執行:我省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26%×需要補繳年限。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補繳補助辦法

補繳對象和補繳年限:社區工作者擔任社區工作時間累計15年以上(截至年12月31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25年給予補繳補助。補繳補助時間為2000年1月(即我區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至年12月。補繳補助比例: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區財政補助20%,街道補助15%、社區補助15%,個人負擔50%,需再補繳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由個人承擔。

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計算方式:退休時上年度企業職工年平均繳費基數×繳費率×補繳年限。

3.社區工作者不再擔任社區工作,重新就業可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續保;也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以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續保。

九、具體要求

1.各街道應加強領導,協調好相關部門,切實落實好社區工作者社會保險繳費工作。

2.各街道辦事處可根據街道及社區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需報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以社區工作者辭職、落選、被罷免或免職的次月起,區、街道、社區不再承擔單位繳費部分,本人可按本《規定》第8條第3點規定續保。以社區計生工作人員的具體參保實施方案由區人口計生部門制定。

3.街道應嚴格按區委組織部、民政部門、人口計生局核定的職數配備社區工作者。從年月日起,若超出區委組織部、民政部門核定職數,在社區兩委參選中仍然當選的社區兩委干部,經社區上報街道黨工委研究同意,并報組織部、民政局、財政局確認,均可享受單位繳費的待遇。每個單位的確認時間不得超過15天。

4.街道目前為社區工作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可根據各自的實際確定,若高于本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區財政不予補助。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范文3

關鍵詞: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選擇

在我國,領取退休金一直是“公家人”的專利,在農民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然而,當進城務工的農民終于有機會參加養老保險、將來可以和“公家人”一樣領取養老金時,卻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

參保率低。有數據顯示,我國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者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為15%左右,部分地區如廣東、大連的農民工參保率也僅為20%左右。

退保率高。廣東東莞2005年有105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全年有40萬人“退?!保旧鲜峭鈦韯展と藛T。福州市10多萬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累計“退保”達4萬人次。浙江杭州參加養老保險的外來工在50萬人左右,而每年“退?!比藬蹈哌_8-10萬,累計“退保”的人次超過24萬。

是什么原因讓本來最需要保險的農民工缺乏參保熱情,甚至退掉了自己將來的生活保障呢?正如林毅夫所言:制度能提供有用的服務,制度選擇可以用“需求-供給”這一經典的理論構架來進行分析。本文正是基于供給―需求理論,分析了農民工參保率低、退保率高這一現象背后的原因,旨在探尋適合農民工特點、滿足農民工需求的養老保險制度。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供給分析

(一)有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政策

我國有章可循的養老保險制度,始于20世紀50年代初,之后也有若干政策文件,大多是開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法規依據,原則上適用于農民工。比如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指出,“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逐步擴大到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001年《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接續作了不同于城鎮職工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制定農民工養老辦法提出要求:“抓緊研究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近年來,一些地方特別是用工需求量較大的省市,對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出臺了相關政策。各地做法不同,可以歸納為以下四種制度模式:

第一,將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特點是:農民工與當地城鎮戶籍的企業職工“按同樣辦法繳納保險費,按同樣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自廣東、深圳之后,河南、甘肅等不少省份采用了這一模式。

第二,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內,適當降低門檻,建立獨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特點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內,農民工在繳費標準、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記載、待遇發放等方面與城鎮企業職工有所不同。比如,2001年《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當農民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養老年齡時可以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2003年浙江省出臺的《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辦法的意見》,將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分別降至12%和4%(城鎮職工為20%和8%)。

第三,為農民工建立綜合保險制度。主要特點是:把農民工的養老、醫療、工傷等放在一個制度框架下統一承辦,并委托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和支付。2002年的《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必須按本市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12.5%的繳費比率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5%用于養老補貼;農民工連續繳費滿一年,即可獲得一份老年補助憑證,其額度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5%;在男子60歲、女子50歲時,可持憑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商業保險公司約定的機構領取老年補貼。2003年,成都也推出了類似的制度。

第四,將農民工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體系。這種形式主要集中于鄉鎮企業農民工。以鄉鎮企業高度發達而著稱的蘇南地區,其鄉鎮企業職工多為本地和外地的農民工。本地農民工“離土不離鄉”,多數參加了當地的農村養老保險,而外地農民工則未參加任何保險。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的加速,不少鄉鎮企業農民工已不滿足于參加農保,出現了參加“農保”轉“城?!钡内厔荨?/p>

(二)現行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評估

表面上看,政策眾多,供給充足,實際上由于缺乏高層次的政府主導,結果是陷入了政策碎片化的局面。

現有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以地方政府的政策規定為主,中央政府只有原則性政策規定,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具體的可操作性措施;既沒有監督管理,也沒有財政的支持;一些地方政策與中央政策相矛盾、相沖突。

各種制度模式互不銜接,各自為陣。在同一模式下,政策也不盡相同。有的以上年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有的以上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在個人賬戶記載上,有的只將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有的還將單位繳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即便在相同制度模式下的統一繳費地區,也存在繳費比率差異較大的情況。如浙江省的“雙低”辦法中,全省88個市、縣、區共有14種統籌比率。

在政策的操作層面,對于業已形成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個人賬戶(重復參保)如何處理?賬戶能否合并?在養老關系的接續上是否有限制性條件?能否退保?諸如此類的問題,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和做法。如2000年新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及2002年7月出臺的新條例的《若干實施規定》就有這樣的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15年,且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費的員工在本市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這意味著對養老關系的接收是有條件的。

統籌層次低。有些地方已經實現省級統籌,有些地方還停留在區縣一級。統籌層次過低致使一個小地區就有一個政策、就可以建一個小農民工養老保險,呈現區域性碎片化。

政策碎片化帶來的問題很多。第一,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增加了政策操作的隨意性。而在缺少強制措施和監督執行的情況下,企業主更容易傾向于逃避責任,不為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使制度設計流于形式,成為一紙空文。第二,基于不同的制度模式,養老保險費用及待遇標準也就不同,直接影響轉出地與轉入地制度的轉化與對接。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記載和養老金計發辦法等基本要素設計的差異,也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制造了障礙。第三,對農民工執行不同于城鎮職工的政策,結果必然是進一步固化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擴大城鄉居民之間的收人差距,在公民之間、城鄉之間形成新的不平等,阻礙我國城市化和農民市民化的進程。第四,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且在一個小區域內封閉運行,不僅社會共濟不足,也難免會出現一個城市不同地區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一的情形,影響了橫向公平性。

農民工養老保險出現上述政策碎片化的現象,主要原因是認識上的偏差。政策制定者充分考慮了農民工收人低、繳費能力弱;農民工就業不穩定、流動性大;一部分農民工最終要回到農村、他們與土地還有密切聯系這些特點,卻忽視了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平等權利,忽視了農民工的合理需求。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需求分析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

農民工,指的是戶口是農業戶口,職業是非農產業的工人(從業人員)。為分析的方便,進行這樣的分類:A――有雇用單位且單位參保的農民工;B――有雇用單位,但單位沒有參保的農民工;C――沒有雇主的農民工。

1、收入水平。一定時期的養老需求,首先取決于收入水平。調研發現,A中有一部分是井下一線職工或者技術工人,工作比較穩定,工資和其他職工一樣或者更高。還有一部分在普通崗位,工資不高,但可達到城鎮職工繳費標準(平頂山市2007繳費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為823元)。B大多在建筑業、飲食業、服務業工作,工作不穩定,打零工的居多;收入也不穩定,有時高有時低。在單位沒有參保情況下,如果他們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最低繳費200元,工資就所剩無幾;如果單位按規定參保,他們只需繳納個人的8%(66元),應該可以承受。C類有經商成功的,也有做小買賣維持生計的。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對待,他們每月需繳養老保險費200元,很多不能承擔。

2、對養老保險權益和政策的認知。他們對養老保險權益的認知很有限。A當中工作了十幾年的職工也沒有想到去要求和單位其他職工一樣參保。對于單位沒有依法參保的B,沒有想到要保護自己的養老保險權利,也不知道如何保護。在他們眼里,干完活,能領到工資,就是最大的保障,不知道養老保險也是自身利益的組成部分。對養老保險政策知之甚少。比如A部分職工,單位依法為他們辦理了養老保險,但當他們離開單位去本地另一個單位就業時,不知道轉移養老關系,于是放棄這份保險。其實,本市養老保險已實現市級統籌、市、縣、區聯網,本地轉移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很多人表示,理解個人賬戶、社會統籌、計發辦法等比較困難。

3、對將來生活的打算。部分年齡偏大的農民工認為,眼前最急需解決的是掙錢蓋房子、買家具、孩子上學或孩子結婚,當這些任務完成以后,就回農村去,能勞動時還有土地,不能勞動時靠子女;還有部分人認為,眼前雖沒有急需任務,但掙錢也是首要的,改善了目前生活狀況,還可以有一些積蓄,將來不論回鄉還是進城,養老都要靠個人儲蓄。和父輩一樣,年輕的農民工認為,不能靠父母養活,掙錢是首位的。但是,他們外出打工的性質介于追求生存和發展之間,掙錢不僅是他們的首要目的,更是生活的主要內容。他們沒有干農活的經驗,城市的生活經歷也使他們不愿回農村去,因此,多數表示將來要在城鎮定居,而養老離他們還很遙遠。

4、對領取養老金的預期。工作頻繁更換使農民工的未來更加不確定。今天有工作,明天也可能失業。失業了,養老保險就中斷了。這個單位辦理了養老保險,去另一個單位時,單位不一定辦理養老保險??绯鞘辛鲃訒r,養老關系可能得不到轉移,可能陷入“參保-退保-再參保-再退?!钡膼盒匝h?,F行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按月享受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如果達不到15年,參保就失去了意義。由于農村養老制度建設缺失,對于回到農村的農民工來講,既無法續保也不能享受相應待遇。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政策之間的平衡性也影響著農民工的預期,多數人對養老保險信任不足,他們對十幾年或幾十年后領取養老金心存疑慮。

5、企業方面的因素。降低成本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方面。基于利益的考慮,企業往往違反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或者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或者瞞報參保人數,不給部分農民工繳納保險。農民工的流動性給企業經辦增加了工作量,企業需要不斷地去經辦機構辦理停保、續保、轉移等手續,感覺很麻煩。部分企業認為:這部分職工沒有提出這樣的需求,本市也沒有專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因此,沒有主動為他們辦理養老保險。

(二)對影響因素的綜合分析

分析農民工需求,就要對主體有一個認識,才知道何種意義、何種程度上他們的選擇是“理性的”。

秦暉認為,農民重視收益最大化和重視成本最小化,都沒有超出理性小農的“經濟人”假設的范圍。既然古典經濟學從一開始就把所謂“經濟人”的理性假定為對“以盡可能小的代價取得盡可能大的利益”的追求,那就在實際上承認了追求代價最小化與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同一的,都是“經濟理性”的體現。

鄭鳳田提出了“制度理性”假說:在適宜制度下,農民的理性經濟行為是最優的;在不適宜制度下,農民的行為偏離了資源配置最大化方向,呈現出“非理性”特征。他還假設農民行為的“統一性”是:生存溫飽問題一直是農民理中的核心問題,這是作為歷史沉淀物的制度的產物。

農民工的經濟行為同樣可以用理性行動理論解釋。

農民工不參保,不是絕對意義上的不需要,也不是絕對的沒有繳費能力,而是在權衡各種因素后做出的理性選擇,表現的是相對的“有效需求”不足。

農民工已成為各行各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他們并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國民待遇。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工處于城市的邊緣,正處在轉型加速期的中國社會仍帶有明顯的二元特征,附著了太多利益的戶口仍在發揮著作用。正是這種邊緣性的社會地位使他們習慣于自覺地將自己與城鎮職工區分開來。養老保險對他們來說是企業的恩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也正是邊緣性地位使他們在遇到風險的時候,想到的是土地的保障、“養兒防老”的安排。但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減弱,年輕一代也越來越多地涌向城市,這部分人年老時的生活風險會更加明顯,生存狀態可想而知。

在收入有限、不能享受和城鎮職工一樣的各種福利待遇、不能評定技術等級,沒有資格參加技術培訓、沒有晉級升職的機會、領不到住房補貼和救濟等這種制度環境下,農民工的選擇是風險規避:“安全第一、風險最小”,追求的首先是經濟上的安全保險,從而偏離了資源配置最大化方向。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影響著他們對未來的預期,本來是化解年老風險的養老保險,在他們看來也是不安全和不可信任的。

因此,提高農民工有效需求,在制度安排上,就要實行和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努力解決實際問題,提高他們的繳費能力,改變他們的預期。

三、政策建議

(一)政策要統一

在人性的認知局限和其他局限既定情況下,制度要富有效率,就必須是簡單而確定的。當規則的數目激增,或者規則體系內含矛盾時,它在指引人們的行動上效率就比較低。一個地區孤立地建立具有個性化、區域化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事實上是不成功的。因此,需要全國一盤棋統一考慮,中央政府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各地方政府要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建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并通過國家的強力介入和全國范圍的立法樹立起養老保險體系的權威性、規范性和統一性。

(二)供需要均衡

只有主體才最清楚自己最需要什么樣的制度安排。然而,長期的弱勢地位使農民工處于失語狀態。給與式的制度供給出于政府的一廂情愿難免制度失敗。實踐證明,政策制定者過于關注農民工特點而做出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是在加強農民工的弱勢地位,是不符合農民工需求的。在承認既存事實的思維模式下,很難找到有效的保障農民工老有所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解決之道是,考慮農民工養老保險需求,使制度供給盡量合乎制度需求,而非國家的、供給者的目標和意愿,這樣,制度供給和需求才有可能趨向均衡。

(三)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從需求來說,影響農民工有效需求的主要因素,是因長期的弱勢地位導致的淡薄的養老保險意識、淡漠的維權意識、在不確定環境下的保守決策共同形成的主觀障礙。因此,他們需要的不是降低門檻、對他們實行不同于城鎮職工的政策。從供給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要考慮這種制度的潛在功能,也就是可能的后果和風險,是有利于突破城鄉二元體制,還是固化了原有的二元體制?這是判斷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公平合理有效的價值標準。在現有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外對農民工實行不同的、門類眾多的養老保險政策,實際上是在繼續城鄉有別的兩種制度,這種短視的、缺少公平的碎片化政策,必然削弱制度的整體效率?;诠┬璺治?,應將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自雇性的進城務工農民則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標準參加養老保險。

(四)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體系雖然沒有了制度,但從需求方面看,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有沒有辦法提高農民工繳費能力?如何提高他們對政策的認知水平?能否解決養老關系轉移和接續問題?如何為企業和職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顯然,這些不是農民工參保獨有的問題,只不過涉及農民工的量更大。因此,完善現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使之適合農民工的特點,才是需要我們積極探索、深入研究的課題。

參考文獻:

1、(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M].商務印書館,2000.

2、(美)R.科斯,A.阿爾欽,D.諾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C].上海三聯書店,2003.

3、龔維斌.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7(6).

4、江立華.論城市農民工的平等競爭權問題[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2(7).

5、秦暉.傳統與當代農民對市場信號的心理反應――也談所謂“農民理性”問題[J].戰略與管理,1996(2).

6、楊翠迎,郭金豐.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運作的困境及其理論詮釋[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5).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范文4

第一條根據市政府《關于推進有條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實施意見》(寶政發〔〕42號)、《市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寶市人社發〔〕95號)和縣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有條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實施意見》(眉政發[]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二條農村居民進城按照自愿選擇的原則,可以選擇城鎮居民制度,也可以選擇城鎮居住制度,兩種制度享受同等的就業服務政策;農村居民進城后,參加或接續社會保障按照自愿選擇的原則,可以選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也可以選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居民進城后,享受國家社會保障政策堅持同一保障待遇不重復享受的原則。

第二章就業服務

第三條凡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村居民統一納入就業失業登記,對其中的失業人員,由縣勞動就業管理局發給《省就業失業登記證》,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城鎮失業人員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第四條持有《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人員,可在市、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進行求職登記,由市、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進行職業介紹,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在縣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

第五條對有培訓愿望的登記失業人員,可在縣勞動就業管理局或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所(站)申請領取《省就業(創業)培訓券》,自主選擇省內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創業)培訓。培訓結束后,初次參加職業資格等級鑒定的,由市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免費進行職業資格等級鑒定。

第六條對進城落戶人員,優先安排參加各類培訓,優先安排就業創業,優先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

第七條對持有《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自主創業人員,發給《省自主創業優惠證》,由市、縣區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免費開展創業培訓、提供創業項目和跟蹤指導服務;戶籍在縣內的可向縣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申請最高8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同時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減免扶持政策。

第八條鼓勵縣內各類企業優先招用進城的登記失業人員。對吸納持有《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人員占到企業職工總人數30%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開業3年內,免除各項行政性收費;當年吸納持有《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人員達到5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可到縣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申請最高200萬元本金的貸款貼息。

第三章社會保障

第九條養老保險

1、實行城鎮居民制度(取得《城鎮居民戶口簿》)的進城農村居民,自愿選擇社會養老保障,可以參加或轉移接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到達規定年限,享受相關退休待遇;也可以繼續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到達60周歲享受相關待遇。

2、實行城鎮居住制度(取得《城鎮居住戶口簿》)的進城農村居民,自愿選擇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社會養老保障,可以參加或轉移接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到達規定年限,享受相關退休待遇;也可以繼續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到達60周歲享受相關待遇。

3、城中村農村居民,不論選擇城鎮居民制度或城鎮居住制度,都可按《市被征地居民就業和社會保障試行辦法》(寶政發[]51號)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4、轉移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只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可選擇補繳費或折算的辦法進行接續。

補繳費辦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期間,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由個人逐年據實補繳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和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差額。補繳后,原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折算辦法:從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日起,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并將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向前折算成對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5、轉移接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積累額全部轉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再補繳差額,轉入后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標準續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6、已經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進城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7、對選擇城鎮居民制度(取得《城鎮居民戶口簿》)的進城農村居民和選擇城鎮居住制度(取得《城鎮居住戶口簿》)的進城農村居民的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持有《省就業失業登記證》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8、對從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城鎮居民戶口簿》的進城農村居民參加或轉移接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縣財政給予1000元一次性繳費補貼,補貼實施期限暫定3年。

9、對選擇城鎮居住制度的進城農村居民參加或轉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其領取《城鎮居住戶口簿》后,并在城鎮連續居住3年以上,從第4年起,縣財政給予500元一次性繳費補貼,補貼實施期限暫定3年。

10、進城農村居民憑《城鎮居民戶口簿》或《城鎮居住戶口簿》和當年縣職工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的繳費票據,直接在縣推進辦申請繳費補貼,縣推進辦審核完畢,公示7個工作日后,即可領取繳費補貼資金。

11、農村居民進城后(取得《城鎮居民戶口簿》或《城鎮居住戶口簿),按下列程序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或轉移接續事宜:由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員直接向參加養老保險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憑《登記表》審核并辦理參?;蜣D移手續。

第十條醫療保險

1、進城農村居民可以自愿選擇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社會醫療保障,既可以自愿選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也可以繼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2、對選擇城鎮居民制度(取得《城鎮居民戶口簿》)的進城農村居民和選擇城鎮居住制度(取得《城鎮居住戶口簿》)的進城農村居民的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持有《省就業失業登記證》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轉換: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和在校大學生、技工學校、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可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折算辦法,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每3年折算為1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辦法折算到月,不再補繳差額,按城鎮職工標準繳費,繳費年限女性累計滿25年、男性滿30年,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轉換: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轉移手續由轉出地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列出花名冊連同基金一并轉入落戶地縣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5、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每5年折算1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此辦法折算到月。

6、參保城鎮居民轉為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可按上述第3款規定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享受待遇實行6個月過渡期。

第十一條農村居民進城后,有工作單位的,可隨所在企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女職工生育保險。

第十二條社會救助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范文5

【關鍵詞】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基金籌資;投資收益

一、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狀況

1.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政策

20世紀90年代,我國初步建立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統賬結合”模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1998年河南省財政廳、省勞動廳、中國人民銀行河南分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的《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及基金的來源、支出和監管等問題。1999年,國務院《社會保險費暫行征繳條例》頒布,明確基金征管中的會計責任、程序、核算和監督工作;同年財政部等部門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范了基金收支過程、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進入21世紀后,進一步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改革力度,其內容涉及基金預算、投資等。主要包括:2007年,《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明確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不得擠占挪用;2010年,《國務院關于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的建議》,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2012年,《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專戶歸口管理后的職責劃分問題;2015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模式、運營主體、投資的范圍及規則;2016年,《河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將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作為管理的重要環節,擴大征繳面,加大征繳力度,創新征繳方式,提高征繳率,優化參保人員的年齡結構,保障退休人員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2.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

(1)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是養老保險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河南省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簡稱人社廳)。人社廳內設養老保險處,主要負責為全省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完善職工離退休政策等。各省轄市縣人社局及鄉鎮城區社保中心,按照省人社廳規章制度進行內部業務操作、設立外部服務窗口。

(2)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主要負責核實用人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與繳費額、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及其他日常管理。河南省為社會保障局(簡稱社保局),社保局作為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主管部門,內設養老保險征繳處、待遇處、基金管理處和稽核處等。各省轄市縣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內設基金管理科、基金征收科和基金稽核科等。

(3)地方稅務部門。自2017年1月起,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征管,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期限自行向地方稅務部門繳費,職工個人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及個人采取多元化的繳費方式,如通過辦稅服務廳、自動辦稅終端、銀行批量扣費等途徑。

(4)財政部門。河南省財政廳內設社會保障處,主要編制養老保險預算,審核復批人社部門及經辦機構的決算;監督省級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對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情況追蹤及監督;與省人社廳等相關部門編制省級養老保險決算,并審核匯總各省轄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經費等。

(5)審計部門。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人社、社會保險經辦、財政等部門使用及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河南省審計廳及各省轄市縣審計局內設社會保障審計處(科、股),主要負責審計人社部門等有關預算決算執行情況,以及?。ㄊ校┑胤蕉悇障到y征收社會保險費情況等。

2.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現狀

(1)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近年來,河南省出臺多項規章制度,逐步擴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2006-2015年河南省城鎮職工年末參保人數,由863.78萬人增至1508.71萬人,增長74.66%。河南省自2007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之后,參保人數不斷上升,擴面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2015年在職職工參保人數同比下降0.87%,增速放緩,擴面工作進入瓶頸期。見表1:

(2)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高低可反映一個地區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的指標。2006年以來,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U待遇水平連續上調11次,至2015年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671元/月,同比增加245元,增長率為15.55%。2015年離退休人數同比增長17.45萬人,增長率為5.09%。面對河南省離退休人數的不斷增長及養老金水平的提高,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逐漸增大。見表2:

(3)養老保險基金收支。2006-2015年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為5939.5億元,從235.4億元增至1027.1億元,年均增長率為16.96%;基金總支出為5129.1億元,從190.1億元增至961.0億元,年均增長率為17.59%;滾存結余997.5億元,年均增長率為16.27%,累計結余同比增長率逐年下降。2015年累計結余基金可支付月數為12.4個月。見表3:

(4)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按照河南省現行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除用于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部分,其余部分可以由財政部門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經過科學研討之后,由財政部門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或轉作定期存款存于銀行。因此,河南省的大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存于銀行的實際收益受利率、通貨膨脹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影響;另一方面,國家并沒有發行有關養老保險的特種債券,基金投資債券只是購買一般性政府債券。2016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債券票面3.10%,專項債券2.92%,其購買債券所得收益較低。

二、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問題分析

1.籌資增長較為困難

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環節是否順暢關系到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狀況的好壞,是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困難主要表現在:

(1)擴面工作開展不夠到位。部分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吸引資金對入駐本地區有影響力且經濟實力強的企業給予多種優惠政策,對企業逃費行為采用寬松的懲罰措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少,很難組織專職人員長期定期宣傳普及養老保險常識,政策宣傳力度小、途徑少,未參保個人不了解政策的具體內容,或因目光短淺只想當前利益而選擇不參保。很多自由職業者、靈活從業人員即使想參保,也不了解相關政策及參保渠道。

(2)企業申報繳費情況不實。有的企業為達到少繳費的目的,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或在繳費時故意漏報或少報人數。核算企業繳費總額是以其工資年報為依據,但部分企業在辦理繳費手續時通常通過少申報工資總額來降低繳費基數,以減少繳費金額。2012年審計署對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審計中發現有些企業存在著少繳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如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少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8197.09萬元。

(3)隱性挪用基金時有發生。河南省近年來加大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審查力度,違規非法使用基金的情況得到一定的遏制,但隱性挪用基金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如地方政府使用基金進行非法投資或抵債。2014年,河南省審計廳公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結果顯示,全省有3903.33萬元的擠占、挪用基金尚未追回,有5232萬元資產不能及時變現導致基金收入損失。

2.給付壓力日趨明顯

養老保險基金最終的目的是按時、足額給予退休人員養老金,保證其退休后擁有穩定的生活來源。但目前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給付存在一定的問題,導致支付壓力明顯增加。

(1)基金支出增長迅猛。河南省在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速下降的同時,基金支出反而呈快速增長態勢。2006-2015年,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由190.1億元增至961.0億元,年均增幅19.72%,其原因是退休人員和待遇水平的快速增長。如2015年離退休人員為359.75萬人,同比增長5.62%,高于同期繳費人員的增幅;待遇水平從2006年的1.09萬元/年增至2015年3.20萬元/年,年均增長11.33%,以致部分省轄市縣基金收支矛盾突出。

(2)基金結余分布不均。從全省情況來看,盡管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規模較大,2015年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達999.5億元,但分布不均衡,而是主要集中在省本級和鄭州市統籌地區,當期收支結余占全省的72%,滾存結余約占全省的69%。而部分老工業基地城市結余較少,部分省轄市扣除財政補貼后基金當期收支缺口逐年增大,開封、新鄉、安陽、洛陽等省轄市已經依靠暫借省級統籌基金開始確保發放。

(3)給付過程監督不力。河南省每年領取養老金的人數眾多,基金支出規模大,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對退休人員采取有限的追蹤手段,加之社會保險機構經辦人員少、經費保障不足、信息系統建設不完備、內控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導致社會化發放養老金中部分人員冒名頂替騙取養老金、領取雙份養老金等問題的發生。

(4)違規辦理退休手續。河南省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初期,一大批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經濟效益下滑或破產,政府出于維護地方穩定的,對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違規提前退休是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在職繳費職工人數、基金收入規模減少,而基金支出卻在不斷增長的前提下,導致了養老保險基金償付能力的削弱或是無力償付的情況。

3.投資收益效果較差

養老保險基金通過一定的投資運營,實現其保值增值的內在要求。但在通貨膨脹、人口老齡化等復雜的經濟社會環境下,提高基金總體購買能力,河南省對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運營方面還存一定的困難或問題。

(1)基金統籌層次較低。2007年,河南省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河南省B老保險基金仍然集中在各省轄市,基金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應而進行大規模投資。且分散的基金導致基金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如果社會保險部門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基金被挪用、占有的風險很大。

(2)投資渠道較為單一。河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部分沒有交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運營,而是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按銀行和國債利息收取收益,滿足了基金安全性的要求。由于銀行與國債是管制利率,與市場利率有著較大的利差,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益嚴重低于市場投資利率,其中一部分收益轉移給了銀行和國家財政。

三、強化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對策

1.加強基金籌資力度

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能否順利完成,關系著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更關系著河南省的經濟發展,因而基金的征繳要“開源”,通過多種渠道增加基金的籌資規模。

(1)積極開展擴面工作。河南省人口眾多、勞動力資源豐富,進城務工人員數量多,參保潛力巨大。針對這部分人群,社會保險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讓進城務工人員能夠清楚自己享有的權利。各省轄市要將擴面專項工作作為工作的重點,嚴格貫徹執行人社部門全民參保計劃。力爭將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勞務派遣公司、各類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等作為擴面的重點,監督和鼓勵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提高實際征繳費率。長期以來,河南省征繳費率一直在75%左右徘徊,征繳費率最低的省轄市為67%。因而各管理部門應聯合進行監管,嚴格核實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各市縣社會養老保險中心應提高監控能力,改進養老保險基數的申報制度,并準確識別故意漏繳及少報工資總額等行為;各級勞動監察、審計部門及銀行應積極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準確核實參保企業的繳費基數及人數,對偷逃繳費行為嚴格依法懲處。

(3)加大強制執行力度。雖然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了對欠費逃費企業的懲罰措施,但河南省各級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卻并沒有設立獨立的行政處罰部門,需要層層上報到人社部門進行審批,人民法院才能強制執行。在這一過程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效率極低。因此,社會保險征繳部門在提高自身征繳能力的同時,也應出臺相關的法律制度來保證社保經辦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以提高征繳效率與水平。

2.規范基金給付過程

(1)嚴格審查退休年齡。盡管國家已經出臺了嚴禁提前退休的規定,但河南省的一些地區提前辦理退休的做法仍屢禁不止。提前退休使在職勞動人數減少,縮短職工繳費年限,減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增加養老金領取的人數及年限,這一增一減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陷入了更艱難的困境。因此,應嚴格審查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工齡、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等內容,在不侵犯個人名譽及隱私的情況下建立公示制度,以接受社會及職工監督。

(2)完善待遇調整機制。2006年以來,河南省企業職工退休金連續上調,其幅度高于職工工資增長率,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養老金待遇提高水平既要考慮到退休職工的生活需要和訴求,也要充分考慮河南省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及養老保險基金的償付能力。按照社會保障的協調性要求,應減少養老待遇調整的隨意性和人為性,要逐步建立與人均GDP、物價、工資或收入水平等指標聯動,制定更加科學、透明的待遇調整機制。

(3)建設專業經辦隊伍。河南省在擴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的同時,應充分考慮經辦機構的工作人數與參保人數、管理基金數量、信息技術化水平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員編制調整。完善人員配置機制,根據基金支付管理環節配置經辦人員,如增加審核職工退休年齡等環節的工作人員,以減輕其超負荷的工作量。同時,適當減少其他工作相對簡單環節的人員,以提高經辦效率,達到基金支付的標準化和專業化。

3.健全基金投資制度

(1)實行多元戰略投資。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大部分存入銀行,小部分用于購買國債,短期看存入銀行無風險,但中長期看也有較大的風險,特別是銀行利率受嚴重通貨膨脹的影響。因而長期看,投資低流動性、高收益率的資產及公共項目,可實現其低風險條件下的高收益率。如投資地鐵、高速公路等國家重大工程項目,這既可獲得較高且穩定的投資收益,且又能使養老保險基金成為河南省經濟建O所重要、長期、可靠、穩定的投資。

(2)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面對復雜的經濟金融環境及投資過程中人為操作的不確定性風險,有必要建立風險防控措施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鸬氖芡腥思巴泄軝C構、投資機構都應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擇優選擇,以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管理部門應建立內部監控制度和問責機制,嚴懲違規運營、等行為;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保證參保人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取投資的相關信息,并對投資管理部門予以監督。

參考文獻:

[1] 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養老保險卷)[M].人民出版社,2011:351.

[2] 劉文敬,劉云.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現狀、問題與對策[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9(3):86-96.

[3]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Z].2016-1-11.

[4] 鄭秉文.中國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的現狀、問題及改革思路[J].中國人口科學,2013(06):2-16.

[5] 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M].人民出版社,2011:370.

作者簡介: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范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省政府第188號令),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規范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征繳范圍和對象

*市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均須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城鎮自由職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二、征繳方式

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征繳。現階段,對市區范圍內所有用人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規定的費率進行征繳,其他社會保險暫按原規定辦法征繳。下一步,以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為龍頭,依法將各類用人單位納入各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力爭用三年時間,逐步實現市區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五費合征”。

三、繳費基數和費率

1、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本單位當年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在起步階段,除特殊行業外,允許按不低于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70%確定。確定后的繳費基數,若低于用人單位實際參保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的,以單位實際參保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確定繳費基數。若單位繳費基數大于單位實際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允許繳費單位在次月前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報職工參保名單,逾期未報的,超過部分的征繳額劃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2、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計算確定。職工繳費工資高于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低于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其余按實確定。對于擴面企業參保職工,可按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核定的基數建立個人帳戶。

對帳證不全或拒不提供帳簿、憑證或申報費額明顯不實,由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最低繳費基數,或直接核定應繳社會保險費。

3、城鎮自由職業人員繳費基數。城鎮自由職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在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200%和300%中選擇確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按上年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4、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今后逐步實現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進行征繳。

5、繳費費率按現行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四、征繳辦法

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相分離征繳,并實行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雙向申報制度。

1、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用人單位必須在每月10日前按規定計算出應繳費額,向地稅部門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在每月20日前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辦理繳費人數、繳費工資基數等參保調整事項。

用人單位實行按月預繳、年終清算。用人單位應在年度終了45天內向地稅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基本養老保險費匯算清繳表》和相關資料,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4個月內辦理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匯算清繳中應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統一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再補報職工參保名單。

2、職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職工個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繳費工資)為征繳基數,報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并于每月10日前將代扣的職工個人繳費額與單位應繳額一并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3、城鎮自由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征繳。城鎮自由職業人員參保繳費的,由其按規定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選定繳費標準后,直接向地稅部門或其委托的代征銀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征繳措施

1、用人單位必須及時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和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注銷。用人單位變更和注銷納稅登記或被列為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地稅部門可以變更和注銷其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并將變更和注銷繳費單位名單發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地稅部門提供的名單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或注銷事宜。對未按規定辦理的,由地稅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2、地稅、勞動保障部門應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對企業工資總額申報情況的檢查,發現有瞞報、少報工資總額的,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追繳并處罰款。

3、對不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稅部門依法責令限期繳納,并加收滯納金。逾期拒不繳納的,地稅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并依法處以罰款。

4、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對欠費單位予以曝光,同時取消其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六、基金管理

1、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直接繳入國庫,由市財政按月將征收的社會保險資金轉入市財政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要統一按省財政廳、勞動廳《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及〈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按基金種類分別建帳、分戶核算、??顚S?,不得相互擠占或調劑使用。

3、繳費單位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享受待遇的對象以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履行繳費義務的人數為準。

七、工作職責

市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對繳費單位參保繳費的登記、單位繳費基數的核定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和相關的稽核(檢查)工作;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參保單位的參保登記、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核定、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管理和享受待遇核定及相關的稽核(檢查)工作;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制定、宣傳和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確保資金保值增值和??顚S?;鎮(街道)繼續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