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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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救助辦法

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范文1

第一條為切實幫助城鄉困難群眾解決就醫難問題,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府發〔**〕75號)、《**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發〔**〕115號)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足府發〔**〕48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鄉醫療救助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救急救難,簡便易行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救助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堅持加強配合,共同推進的原則。

第三條城鄉醫療救助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

縣民政局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和管理,牽頭擬定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城鄉醫療救助相關管理制度,與縣衛生局、縣醫保中心共同選定城鄉醫療救助服務機構。

縣衛生局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縣民政局、財政局、勞保局、衛生局和縣醫保中心要加強協作,配合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與城鄉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做到資源共用、信息共享、結算同步、監管統一。

縣財政局負責做好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監管工作,將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縣審計局負責對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申請對象的審查和臨時醫療救助金的發放等工作。

第二章救助對象

第四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為具有本縣戶口的下列人員: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主要是: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的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7—10級殘疾軍人、傷殘民工;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享受定期定量補助金的在鄉老復員軍人;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享受定期定量補助金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四)其他特殊困難群眾。主要是指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低保邊緣的其它低收入家庭成員;經縣救助管理站確認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

第三章救助方式

第五條城鄉醫療救助采取日常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三種方式。救助標準由縣人民政府確定,并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適時調整。

(一)日常醫療救助。日常醫療救助采取事前救助,首先是按有關規定資助城鄉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其次是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中的“三無”人員(是指同時具備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人,無勞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需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重病人員和80周歲以上的老人,由縣民政局每年核發限額120元的《**縣日常醫療救助證》,主要用于門診和購藥,救助金的使用當年有效。

(二)大病醫療救助。城鄉大病醫療救助不設起助線,不限定病種,實行住院治療及時審定、及時救助的事前或事中救助。每個救助對象全年救助總額不超過1500元。

對已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救助對象,當年累計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起付線以及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300元以內的,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自負部分給予全額救助(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全額救助)。超過300元以上的,自負部分按30%給予救助。

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救助對象,當年累計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150元以內的,給予全額救助(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全額救助)。超過150元以上的,按30%給予救助。從2010年起,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救助對象不給予大病醫療救助。

(三)臨時醫療救助。對住院治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其它低收入人員給予臨時醫療救助。對城市困難居民中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和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業退休養老金最低標準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后,自負費用仍然過高的,可納入臨時醫療救助范圍給予適當救助。救助標準是個人負擔的住院治療費用超過10000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一次性臨時醫療救助。

經縣救助管理站確認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住院治療給予臨時醫療救助。

全縣每年的臨時醫療救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當年收入的20%。

第四章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日常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日常醫療救助實行年度審批,縣民政局每年11月審批確定次年救助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享受日常醫療救助的人員由縣民政局直接認定,核發《**縣日常醫療救助證》。在鄉重點優撫對象日常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本人申請。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享受日常醫療救助,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或戶口薄、重點優撫對象有效證件、殘疾證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向街鎮鄉民政辦提出申請。

(二)街鎮鄉審核。街鎮鄉民政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填寫《**縣日常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附相關證件(復印件)報縣民政局審批。

(三)民政局審批??h民政局對街鎮鄉上報的審核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縣民政局審批后核發《**縣日常醫療救助證》。

(四)救助金支付。日常醫療救助限額內產生的費用由醫療救助服務機構墊付,縣民政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匯總,報縣財政局復核后直接撥到醫療救助服務機構指定賬戶。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資金撥付程序是:參保繳費截止后,縣醫保中心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足府辦發〔**〕180號)文件要求,將實際資助參保的人員信息和所需資金匯總報送縣民政局,縣民政局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定,縣財政局憑縣民政局審定的金額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直接劃撥到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對街鎮鄉不按政策規定、擅自擴大資助范圍而未收取的個人應繳納費用,由街鎮鄉承擔。

第七條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一)本人申請。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申請大病醫療救助,憑醫療救助服務機構開具的《病情診斷證明書》或《入院證》,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或戶口薄、低保證、五保證、重點優撫對象有效證件等相關材料(以下簡稱“申請材料”)到街鎮鄉民政辦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二)街鎮鄉審核。街鎮鄉民政辦在1個工作日內,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后,符合救助條件的,對已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救助對象,將申請大病醫療救助的申請材料(復印件)報縣民政局審批;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救助對象,填寫《**縣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附申請材料(復印件)報縣民政局審批。

(三)民政局審批??h民政局在1個工作日內,對街鎮鄉民政辦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開具《**縣大病醫療救助通知書》,由街鎮鄉民政辦轉交救助對象,救助對象即可憑此享受大病醫療救助。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通知街鎮鄉民政辦告知本人。

(四)救助金支付。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在大病醫療救助限額內的費用由醫療救助服務機構墊付。對已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通過城鄉醫療救助信息管理系統,與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同步結算。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由醫療救助服務機構按季向縣民政局申報,縣民政局根據相關規定,審批確定救助金額,由縣財政局核撥醫療救助服務機構墊付的醫療費用。

第八條臨時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一)本人申請。特殊困難群眾享受臨時醫療救助,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憑戶口簿或身份證、建卡貧困戶證、殘疾證、城鎮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出院證明、醫藥費發票等證明材料(以下簡稱“證明材料”),向街鎮鄉民政辦提出申請。

(二)街鎮鄉審核。街鎮鄉民政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審核后,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填寫《**縣臨時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附證明材料報縣民政局審批。

(三)縣民政局審批??h民政局于每年11月根據全年醫療救助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對街鎮鄉上報的臨時醫療救助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審批確定救助金額,并在《**日報》上公示救助對象名單。

(四)救助金支付??h財政局于每年12月將縣民政局審批確定的臨時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到各街鎮鄉發放給救助對象。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在定點救治醫院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由縣救助管理站每半年與定點救治醫院統一結賬,填寫《**縣臨時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附治療費用有效票據報縣民政局審核后,由縣財政局將醫療費用直接撥付給定點救治醫院。

第九條慈善醫療援助。慈善醫療援助是醫療救助的有效補充。縣慈善會每年從慈善募集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醫療救助。救助對象當年經大病醫療救助后,再援助一定資金即可治愈的,可憑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資料、醫療費用發票和《**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以及有效優撫證件,向縣慈善會提出申請,經縣慈善會核實后,按照《**縣慈善會章程》有關規定,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一次性慈善醫療援助。

第五章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十條建立縣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來源為:

(一)上級下撥的城鄉醫療救助專項資金;

(二)縣財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

(三)社會各界自愿捐贈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捐贈資金;

(四)按有關規定可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第十一條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h財政局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h民政局設立醫療救助基金日常救助、大病救助明細臺賬。

第六章醫療救助服務機構的確認

第十二條城鄉醫療救助服務機構由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醫保中心共同選定,并向社會公布。

(一)日常醫療救助服務機構。日常醫療救助原則上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站承擔。

(二)大病醫療救助服務機構。大病醫療救助原則上由中心衛生院和縣級醫院承擔。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城鄉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和醫療救助服務機構要規范醫療救助服務。醫療救助服務機構要張貼就醫指南,保證服務質量,方便困難群眾就診。救助對象持有效證件到醫療救助服務機構就診時,醫療救助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規定的基本用藥目錄、基本診療項目執行,并落實醫療減免政策,控制醫療費用。

縣民政、衛生、醫保、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救助服務機構的監管,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醫療救助服務機構,要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取消醫療救助服務資格,收回已撥付的救助金。

第十四條醫務人員為救助對象提供虛假病情診斷證明騙取救助金的,處以醫療救助金額1-3倍的罰款,并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醫療救助管理人員對救助對象故意刁難、、或貪污、挪用、扣壓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申請城鄉醫療救助的對象必須如實提供相關證明和材料,積極配合調查。對弄虛作假、騙取醫療救助金的,要如數追回救助金,并取消其醫療救助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紀律或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范文2

現將我局2014年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2014年,我州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在在省民政廳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局黨組的堅強領導下,重點工作有力推進,難點工作有效突破,城鄉困難群眾救助水平明顯提高,救助工作方式方法有新改變,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一、民生目標完成情況

(一)城鄉低保。全州城市低保保障53269人,累計發放城市低保資金12969.49萬元(為城市低保對象發放春節一次性生活補貼人均300元),累計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179.65元,完成目標任務的106.94%。農村低保保障168641人,累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18938.44萬元(為農村低保對象發放春節一次性生活補貼人均200元),累計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80.07元,完成目標任務的109.68%。

(二)醫療救助。全州實施城市醫療救助23181人次(其中:資助參保13751人次,實施城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9430人次),累計發放城市醫療救助資金1273.09萬元(其中:資助參保102.62萬元,實施城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1170.47萬元),依照城市低保人數計算,人均醫療救助水平達240.68元,完成目標任務的156.28%。全州實施農村醫療救助167089人次(其中:資助參合117116人次,實施農村困難群眾醫療救助49973人次),累計發放農村醫療資助資金5168.73萬元(其中:資助參合611.52萬元,實施農村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4557.21萬元),依照農村低保、五保人數計算,人均醫療救助水平達296.73元,完成目標任務的192.68%。

(三)五保供養。全州納入五保供養10278人,其中分散供養6376人,集中供養3902人,集中供養率達38%,完成目標任務的103%,集中供養床位率達到43%,完成目標任務的100%;新建、改擴建敬老院2所,完成2所,完成目標任務的100%;新增床位數224張,完成目標任務的149%。

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一)基本生活救助

今年,我州通過對城鄉困難群眾發放春節慰問金,提高城鄉低保、五保供養水平等方式,城鄉社會救助水平得到明顯增強。一是在元旦、春節期間為城鄉困難群眾發放春節一次性慰問金。2014年元旦、春節期間為城市低保對象每人發放一次性慰問金300元,農村低保、五保對象發放一次性慰問金200元。在2011年的基礎上翻了一番。二是著力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今年在2011年的基礎上,按照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2元的標準提高了城鄉低保補助水平,提高了低保對象救助水平。三是在全省率先完成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提標工作。在我局的積極努力下,經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2013年1月起將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較提高標準前一次性增加110元。四是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有序推進。對城鄉困難群眾因突發性、臨時性造成基本生活困難人員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州本級共救助臨時生活困難群眾152人次,發放臨時生活救助資金15萬元。各縣有效開展特殊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全州臨時生活救助困難家庭1598戶,累計發放臨時救助資金合計183.29萬元,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家庭生活陷入暫時貧困的困難家庭得到有效幫扶。五是大骨節病患者救助水平持續增強。保障和提高大骨節病人的生活水平,ⅰ度大骨節病患者人均月補助水平達到89元,ⅱ度大骨節病患者人均月補助水平達到94元,ⅲ度患者人均月生活補助水平達到250元,同時向大骨節病患者發放兩節慰問金每人200元;將ⅰ、ⅱ、ⅲ度大骨節病人全部納入農村醫療救助范圍,在實施資助參合、大病醫療救助的同時,適當給予門診補助,全年累計實施大骨節病醫療救助55390人次,累計發放救助資金1371.85萬元。

(二)困難群眾醫療救助

今年我州扎實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有效減輕了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負擔。一是困難群眾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深入推進。落實《州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規定,通過對城鄉困難群眾實施資助參合、參保,開展門診救助、住院醫療救助的方式有力推進醫療救助工作,城鄉患病群眾政策范圍內住院救助比例達到60%。二是有效開展先心病患兒免費救治工作。根據“挽救生命、再造健康”0-14歲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救治行動計劃要求,全面開展我州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摸底排查及救治工作。全州共救治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患者33名。三是積極穩妥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對重特大疾病患者實施重點有效的醫療救助,同時在茂縣、馬爾康兩縣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

(三)其它主要工作

一是通過人大審議及專項審計的方式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列入了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重要審議議題,順利通過了州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根據國家審計署統一安排,完成了民政社會保障資金專項審計工作,在審計中未發現重大違規違紀問題。通過人大監督及專項審計工作的開展,有力的推進了我州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規范、高效運轉,增強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社會效果。

二是推廣運用低保應用軟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對縣、鄉、村低保應用軟件操作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9月在茂縣專題舉辦低保應用軟件及社會救助業務培訓會議,通過以會代訓的方式,逐步開展低保應用軟件的推廣應用和普及工作。通過低保應用軟件的推廣和使用增強了我州社會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規范管理能力。

三是部門協辦項目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積極協調州目標辦、州綜治辦、州委統戰部、州醫改辦、州試點辦、州農業局等部門,分別完成了涵蓋民生工程、困難群眾幫扶、僧尼救助、醫改、大骨節病試點項目及助農增收等方面工作。及時完成相關材料、報表、信息的報送。及時答復“民生”及州長信箱交辦來信6封,辦結政協提案1件;對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兒童先心病救治等方面工作進展進行及時有效的宣傳,完成了我州運用典型經驗調研成果開展案例教學調研報告的撰寫及案例教學片的制作工作。加強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信息報送工作,全年報送各類城鄉社會救助信息30余條。

三、2015年主要工作計劃

一是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我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5號),加快《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及《藏族羌族自治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建立與物價上漲相掛鉤的社會救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

二是抓好涉及民生各項重點工作。根據州政府及省民政廳的統一要求,全面落實涉及民生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及醫療救助工作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抓好州級對各縣的目標督查督辦,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重點落實2013年資助城鄉低保、五保供養對象的參合、參保工作。

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范文3

近年來,**縣為了切實加大城鄉社會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了十項救助制度,構建了較為完善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一是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制度。全縣建立了災情綜合信息系統,設立了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制定了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健全了災后重建機制、走訪慰問機制和幫扶責任機制,有效增強了防災抗災能力,提高了災害救助水平。二是建立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重點把好入戶調查、“三榜”公示、分類施保、義務服務“四關”,全面建立動態管理、分類施保制度和義工制,確保對象準確,實現應保盡保。三是建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嚴格執行《農村五保供養條例》,按時足額兌現五保供養金,增大農村敬老院建設資金投入,把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納入供養范圍。同時,全面實施“愛心責任行動”,采取“兩書一卡”的辦法,對農村分散五保對象實行“愛心”代養。四是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建立了“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本戎胧?,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是建立住房救助制度。全面建立農村無房戶和倒房戶電子檔案,把“農村安居行動”與新農村建設統籌兼顧,同步實施。并采取“向上爭取一點,民政補助一點,社會捐贈一點,親友資助一點,個人自籌一點”的“五個一點”辦法,全力保障建房資金投入。六是建立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h政府出臺了《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和《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對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范圍、對象、標準、程序等進行了統一規范,并嚴格執行兩個《辦法》,切實加大救助力度,有效化解了群眾“看病難”。七是建立教育救助制度。全面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啟動了貧困大學生救助工程,認真開展“留守學生”關愛活動,實現了“三個確?!保捍_保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依法享受義務教育合法權益;確保已在義務教育階段讀書的兒童不失學或輟學;確保貧困學生完成學習能得到一定的幫助。八是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常年開展以“送觀念、送信息、送技術、送崗位、送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就業援助“春風行動”,積極做好貧困大齡女童技術培訓,確保困難群眾和失地農民實現就業和再就業。九是建立困難群眾法律援助制度。以“五五”普法為契機,積極開展法律援助“進社區、進鄉鎮、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常年幫助困難群眾開展法律援助服務,有效增強了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十是建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特殊救助制度。嚴格執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堅持“自愿救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對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免費提供食宿、醫療等救助,全力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

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范文4

第一條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的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二)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救助水平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原則;

(四)救助制度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原則。

第二條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區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為逐步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第三條組織領導

(一)區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民政、財政、監察、審計、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醫療救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其它特殊情況,不斷完善醫療救助辦法,全面指導此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即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公室(以下簡稱“醫助辦”),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作為醫療救助的經辦機構,履行日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高度重視醫療救助工作,將其納入社會保障的重要工作內容,要切實加強社會救助管理事務所的建設,理順工作關系,規范工作程序,加強對醫療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整合社會救助資源,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健康發展。

第四條職責和分工

(一)區民政局負責實施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工作,承擔辦理、調查核實、審批等事項。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區財政局負責落實醫療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定期按時撥付醫療救助資金,并做好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區人勞社保局要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之間在政策和工作上的銜接,負責實施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但不能納入城鎮職工醫療補助對象醫療費用審核工作。

(四)區衛生局要加強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之間在政策和工作上的銜接,負責未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的審核,協助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并督促醫療機構降低醫療成本,合理收費,要盡可能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較低廉的價格和優質服務。

(五)區審計局、區監察局要適時開展對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資金的專項審計。

(六)區殘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要大力幫助籌措救助資金,支持醫療救助工作,發揮社會救助的強大優勢。

(七)鄉鎮、街道負責醫療救助的受理、初審、申報,并做好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第三章對象和范圍

第五條醫療救助的對象和范圍

凡戶籍在本區范圍內的下列常住人員,均為醫療救助對象: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對象;

(三)因患重大疾?。ㄖ卮蠹膊∈侵笎盒阅[瘤;重癥尿毒癥;組織或器官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失代償期肝硬化;血友??;長期患精神疾?。﹪乐赜绊懟旧畹睦щy居民。

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符合市府辦《關于提高市區部分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若干規定》(臺政辦函〔20*〕35號)精神,并享受醫療困難補助的人員,不屬本辦法規定的救助對象。

第四章醫療救助標準

第六條具體分類標準

醫療救助對象在*區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機構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障機構認定的醫院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當年1月1日—12月31日)扣除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機構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障機構支付或單位報銷及經濟賠償后的自負部分,按以下標準分級累計給予救助。

(一)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符合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費用按90%的比例給予救助,不足部分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籌措解決。同時,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除享受大病醫療救助外,還給予每人每年補助200元的門診醫療補助(在區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對已享受慈善機構或其他部門門診補助的,其已享受部分列入門診救助累計計算。

(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人民幣500元(含)以下部分不予救助;

人民幣501元以上至2000元(含)部分救助20%;

人民幣2001元以上至5000元(含)部分救助30%;

人民幣5001元以上至1萬元(含)部分救助40%;

人民幣1萬元以上部分救助50%。

(三)因大病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居民

人民幣5001至1萬元(含)部分救助20%;

人民幣1萬元以上至3萬元(含)部分救助30%;

人民幣3萬元以上部分救助40%。

其中:未參加*區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居民自負部分超過人民幣3萬元以上救助10%。

(四)救助對象年度內累計獲得救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

(五)對已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給予救助后,醫療費用自負部分仍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對象,經*區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救助金額。

第七條救助對象申報的醫療費用(包括用藥目錄、診療項目、醫療設施目錄、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等事項),參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項目范圍》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申請審批和資金籌措管理

第八條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按救助者當年住院次數分別累計給予救助,當年7月份、次年1月份為申請受理月。申請人必須向所在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管理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詳見附表),并如實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民政部門發放的“*區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供養證”;

2、本人醫保證(卡),住院費用核定單、報銷憑證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3、單位補助報銷或經濟賠償的有關證明材料;

4、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區醫助辦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審核。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管理事務所接到醫療救助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所填報的有關情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7天公示,在申請表中填寫醫療支出金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規定已領取的補助金額以及初步救助意見,報區民政局審批。

(三)審批。區民政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審核。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通知村(居)民委員會及申請人本人,并說明理由。

(四)救助。經7天公示無異議后,區民政局、財政局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下撥醫療救助金,由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管理事務所發放。

第九條資金籌措管理

大病醫療救助資金主要通過財政撥款和社會籌集方式解決。區財政每年年初按人均不低于3元的標準安排???,列入財政預算,并設立專戶管理,??顚S?。醫療救助資金實行按實支付,不足部分由財政追加,結余的轉到下一年。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團體、個人以及單位提供捐贈和資助,由民政部門接收并全部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資金專戶。

民政、財政部門定期對年度大病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救助服務和實施

第十條醫療救助以現金補助為主的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發放醫療救助卡等其他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其參加醫療的個人出資部分,參照黃政辦發〔20*〕40號文件辦理。

第十二條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或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區衛生、民政部門選定的醫療機構,負責本區醫療救助服務。

第十三條醫療救助對象一般應在上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遇到疑難重(雜)病癥需轉到非指定醫療機構就診時,按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和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第十四條醫療救助對象患特種傳染病,如鼠疫、霍亂、傷寒、創傷寒、艾滋病、肺結核、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血吸蟲病等,救治費用根據有關規定按原渠道救助。

第十五條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享受醫療救助:

(一)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支付范圍以外的費用;

(二)犯罪或違法;自殺或自殘;斗毆、酗酒、蓄意違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賠付責任應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四)未經許可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監督與處罰

第十六條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醫療救助對象,必須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范文5

現狀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實施。平昌縣自1998年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陽光操作,動態管理,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幾年來,全縣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發放低保資金5400余萬元。目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在冊6142戶1635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105元,占全縣非農業人口9.4%,其中下崗失業人員8178人,占51%;離退休困難職工72人,占0.4%;“三無”對象164人,占1.1%;特殊困難居民7931人,占47.5%。同時,通過年審和動態管理,全縣累計取消低保對象1673戶5126人。這項制度的建立,把“三無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臨時性生活困難人員等城市生活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了低保,為社會穩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網”。

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實施。20__年10月,平昌縣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擴面、全面推開”的辦法,先后在云臺、白衣、元山、駟馬、坦溪、涵水、江口鎮等七個鄉鎮進行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確定農村低保對象15200人,并從當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救助,其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實行差額補助,月人均補差為15元。20__年以來,根據縣政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將全縣農村年人均家庭純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難對象均納入了救助保障范圍,尤其是將因災、因病、因殘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農村居民、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國家或集體基礎設施建設中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幼、殘人員中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納入救助范圍。實行“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截止目前,全縣納入農村低保救助對象15746戶3356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30元。

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發展。一是建立了災情監控和救災探視制度,全面掌握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動態,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妥善安排了災民生活,有效地解決災區“三缺戶”的基本生活困難,實現了“四有三不”的救災工作目標。二是全縣建成社會愛心慈善超市2個,社會救助站1個,光榮院1所,陵園管理所1個,基本上形成了“四級管理、三級接收”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在扶貧濟困送溫暖和抗震救災捐助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縣已建成鄉鎮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擬新改建駟馬、響灘、望京3所鄉鎮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選址在西城新區管委會,擬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會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和前期資金籌措350萬元。

四、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覆蓋。根據縣政府制定的《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縣民政局堅持本人申請、村社審核、鄉鎮審查、縣局審批的程序,實行三榜公示,陽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標準,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大病救助,彌補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不足。20__年全縣實施農村醫療救助人平救助達到80.3元,城鎮達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良好。20__年8月,自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我縣及時轉換工作角色、積極轉變工作方式,由原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轉為關愛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來,縣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請救助人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760余名求助對象實施了救助。

問題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從我縣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貧困群體的生活水平確實低下,生活困難的程度加劇,大多城市貧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較大,而且營養水平低下,衣著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困難家庭最怕過“三關”(生病關、孩子輟學關、年節關),并把醫療、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據縣民政局20__年的調查,在城市有480余個低保對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貧,1800余名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基本生活和醫療問題沒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學困難,2500余戶低保家庭住房達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在農村,有1.2萬戶共4.5萬困難群眾無錢看病,0.6萬個家庭、2.3萬人住房困難,7.8萬戶困難家庭中的0.8萬余名子女上學困難,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衣食更無法保障。另一方面,現行的城鄉救助政策主要是針對絕對貧困設計的,這種救助標準明顯的存在保障范圍和項目有限,保障標準偏低,補助金額過低的問題,部分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難。

二、面臨新的形勢,社會救助的壓力增大。平昌縣城鎮貧困人口的主要構成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數目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環境脆弱,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部分已經擺脫貧困的農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貧,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也會增加,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具體執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由于居民家庭收入無法準確確定,低保對象確定比較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界定也比較難。還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把乞討作為謀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給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壓力。

三、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導致社會救助工作難度加大。平昌縣屬于典型的邊、遠、山國貧農業縣,自然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農村,縣、鄉鎮、村投入救助的資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級撥款維持,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項目和涉及的相關部門也隨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我縣農村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中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資金投入不足、監督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乏力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地方

財政困難,投入不足,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對策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城鄉統籌,堅持協調發展、科學發展,是解決現實矛盾、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為全面建立科學有序的社會救助體系,促進平昌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情和工作實際,談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確指導思想。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促進社會救助事業新發展,首先,要站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政治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加深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其次,要從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結構轉型,失業人數擴大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方面去思索,轉變思維方式,增強社會救助工作改革和發展意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理念。第三要弄清當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進一步認識,著重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機構和隊伍入手,探尋新的對策,新的機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強城鄉社會救助理論研究和探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克服當前理論研究與實踐運行相對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思路和對策,從理論上引導和深化城鄉社會救助的體系建設。第五,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部分和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基礎,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縣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應定位在: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整合協調、形成合力、逐步推進。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改革和發展,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演進,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從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從分散向一體化發展,從隨意性、臨時性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從政府獨撐向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轉變,逐步建立起完全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改革創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形成以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部門整體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救助經費專項落實、工作機制運行順暢、特殊困難群眾分類受助、救助效率不斷提高,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項社會救助體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來,為保證社會的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從維護人民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對各類貧困對象,及時予以救助,維護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但隨著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的收入分配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城鄉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人數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功能。要構筑以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核心內容,以優待撫恤、社會互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和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在農村,要進一步建全、完善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著重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大病,重病的醫療問題。要立足于農村低保、災害救助、五保供養、對口支援、結對幫扶以及災區恢復重建等多種救助方式的統籌安排,科學銜接、相互補充、逐步建立設計和覆蓋農村各類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服務網絡,把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失有所補、弱有所助和安居樂業的目標;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滿足城鄉廣大特殊困難群眾生活上的基本需求,減少人際關系中的利益沖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滿情緒,化解因改革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營造團結和諧、平等互補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培養全社會的愛心和慈善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

四、建立工作機制。堅持開拓創新,形成科學高效的工作機制。一是政府主導。就是政府要負主責,一是要以政策創新落實救助工作機制。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規,安排人力、物力、財力和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規劃和建設救助設施等。二是要強化救助資金在財政預算中的剛性機制。要將社會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按一定比例增長。三是發揮政策杠桿作用。政府要用政策杠桿引導社會力量更自覺的參與社會救助。主要是免稅,對社會捐贈實行全免稅或允許稅前列支。二是民政主管。作為主要負責事關民生、民權、民利的社會救助與福利等方面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民政部門要認真組織指導經常性和臨時性的救助工作,推進部門間協作。要發揮社會救助地域性、綜合性、社會性的優勢,避免“交差點”和空白點,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三是社會參與。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補充國家因財力原因導致的救助資金不足,增強救助整體實力,擴大救助覆蓋面。四是綜合協調。 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涉及面廣,綜合協調的職責要在政府組織下,把救助任務及目標進行科學分解,事權清晰、職責明確,縣財政、教育、工商、勞動、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縣財政部門要落實好本級救助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縣衛生、教育、農業、扶貧、勞務開發等部門要在貧困群眾就醫、子女入學、農業技術培訓、扶貧項目扶持、勞務輸出等方面給予照顧。五是形成合力。目前,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是以區域性、行業性方式進行的,如職工幫困基金、助殘基金、希望工程助學基金等,都隸屬于不同部門,相互交叉。要通過部門聯動,將原來單一的部門行為轉變為政府和社會的整體工作。

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范文6

城鄉低保不斷規范。今年,全市以城市低保人均月補差169元位居全省第一;農村低保工作重在擴面,出臺了《××市農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一步規范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強化民主評議和公示環節,確保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目前,全市在冊農村低保對象8825人,累計發放保障金422.08萬元。

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更加高效。通過進一步簡化程序,加大醫前、醫中救助力度,繼續資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各種保險。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計發放醫療救助金162.23萬元,較好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病有所醫”。

困難群眾分層分類救助全面啟動。擬定了以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重大節日生活救助、臨時困難、司法等“七位一體”為主要救助制度內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難群眾專項救助制度》,以此推動“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專項救助”的分層分類救助,實現救助體系的全方位、多層次、全覆蓋。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計發放救助金28.66萬元。

“社會救助強基工程”有序推進。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民政基層基礎工作,重點解決基層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目前已制定了相關意見,正與人事等部門溝通協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發。

積極做好“大拆違”中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圍繞當前我市大拆違的重點工作,及時下發《關于查處違法建設期間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戶,不僅現場辦理,還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確有困難的,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由縣、區政府按照《××市臨時困難救助暫行辦法》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確保了重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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