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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范文1
“三項國標”中“成人教育培訓服務術語”標準規定了成人教育培訓服務的基本概念和適用范圍,“成人教育培訓組織服務通則”標準規定了成人教育培訓組織特征與設立和成人教育培訓組織服務要求、服務評價,涉及培訓組織的法人資格、保障條件、招生收費、培訓教學、師資管理、過程監控等具體服務規范;“成人教育培訓工作者服務能力評價”標準規定了對成人教育培訓工作專職教師和管理工作者的專業資格要求。如果用“三項國標”的視角去審視我國海員教育與培訓,我們發現,我國船員教育培訓完全符合標準。
一、我國船員教育培訓屬于成人教育培訓服務范疇
成人教育培訓服務術語的基本概念術語中“成人教育培訓服務”指:為滿足成人學習者需求所提供的成人教育培訓活動,成人指達到法定成年標準的人,我國法律規定的成年標準年齡下限為十八周歲問。成人教育培訓服務術語的基本概念術語中對“職業資格培訓'“崗位培訓”、“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等都有明確的含義解釋,并都屬于成人教育培訓活動。
船員培訓項目種類繁多,按照培訓對象分為海船船員培訓和內河船舶船員培訓兩類,按照培訓內容分為船員基本安全培訓、船員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三類,各類船員教育培訓項目合計45項。
船員教育培訓是終身的,從職業資格證書、崗位適任證書、期滿換證、職務級別提升證書變更、特殊船型崗位資格證書,到為適應新技術要求的知識更新證書、為滿足新公約要求的補差證書,船員的教育培訓之路沒有終點。
二、我國船員教育培訓實行許可制度
我國船員教育與培訓由交通運輸部主管,由國家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船員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吨腥A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寫道:船員培訓實行許可制度,即培訓機構申請并取得特定的船員培訓許可,方可開展相應的船員培訓業務,培訓機構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w。這與“成人教育培訓組織服務通則”中成人教育培訓組織舉辦者標準:“舉辦者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一致,這就從源頭上避免了船員教育培訓市場的混亂?!洞瑔T管理規則》中還寫道:“船員應當在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規定項目的船員培訓。”由于船員培訓實施考教分離,培訓機構只是根據交通部的培訓大綱和考試要求,負責培訓教學,考試、發證由國家海事局委托各級海事管理機構通過聯網管理平臺實施歸口管理,學員如果不在具有《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貝I]沒有報名考試的資格,更談不上獲得證書。
三、我國船員教育培訓辦學條件門檻高
1.場地、設施、設備要求
培訓機構要有符合交通運輸部按照國際公約規定的與培訓類別和項目相匹配的具體技術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對于不同的培訓項目有不同的場地設備要求,對教(實訓)室用房、多媒體設施、消防安全通道、實訓實操設備、教學模擬器等等設施、設備的規格和數量分別作了詳細地規定。其中用于實操的模擬器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市場價格不菲,沒有大量的資金投入,不可能獲得培訓項目資質。這就自然排除了大部分沒有辦學投資實力的中介咨詢公司申請培訓機構資質。
2.培訓師資要求
培訓機構要有與培訓類別和項目相匹配的具體技術要求的教學人員,教學人員中理論教師、實訓教師的人數以及師生比有明確的配比要求,教學人員具有航海專業學歷要求的同時還要具有船上職務及工作經歷,即所謂雙師型教學工作者,并且要參加國家海事局組織的師資培訓班,并通過評估、考試,取得相應證明。同時還要有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和一定數量的管理人員:包括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發證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教學管理人員和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都要不僅具有航海專業學歷要求,還得熟悉相關法規,熟悉所管理的培訓項目;能夠熟練操作所管理的設施、設備。這與“成人教育培訓工作者服務能力評價”標準中成人教育培訓工作具有專業資格的要求完全相符。
3.管理制度要求
培訓機構要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學員管理制度、教學人員管理制度、培訓課程設置制度、培訓證明發放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要有健全的安全防護制度,包括人身安全防護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制度等;要有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并要通過審核機構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質量控制體系一般依據質量標準來建立,該體系須明確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確保組織內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得到規定和溝通,須建立系列文件化程序,對與培訓相關的工作流程進行控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中明確規定,通過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運行的驗核,是培訓機構獲得培訓項目資質批準的必備條件。
以上幾條辦學準入門檻,從源頭上為船員教育培訓的規范化運行掃清了障礙,使只專注于盈利而條件又不具備者望而生畏。目前在國家海事局注冊在案的船員教育培訓機構全國約100家,多數為航海教育院校(本科、高職、中職學校層級不等),也有部分實力較為雄厚的企業辦學。培訓機構的信譽和質量皆得以保障。
四、我國船員教育培訓落實措施到位
1.±咨訓實施過程有規范
培訓機構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設置培訓課程、制定培訓計劃并開展培訓;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課程要經過海事管理機構確認;培訓機構所有的培訓場地、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并具備足夠的備用品,培訓的易耗品應當得到及時補充;從事船員培訓的教員不得在兩個以上的培訓機構擔任自有教員(“自有教員”指與培訓機構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員);培訓教員的名單要求錄入船員培訓教師師資庫,不在名單中的教員不得使用;培訓機構須將《船員培訓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訓項目、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師資等情況,收費標準須經物價審核部門批準并備案;培訓機構須在每期培訓班開班3曰前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將培訓計劃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培訓規模、教學計劃和曰程安排、承擔本期培訓教學的教員情況及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等準備情況;培訓機構須在每期培訓班開班之曰起3曰內將學員名冊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培訓機構要在培訓結束后出具相應的《船員培訓證明》;對培訓出勤率低于規定培訓課時90%的學員,培訓機構不得出具培訓證明,學員完成培訓并取得培訓證明后,方可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相應培訓項目的考試、評估。
2.質量體系運行有保障
船員教育培訓質量體系建立程序化文件,對專業人才培養計劃(方案)、課程教學大綱(標準)的編制、評審、審批、、修改等過程進行控制;對教學和培訓實施計劃的編制、審批和進行控制;對招生、學籍管理、學員曰常管理、檔案管理、證書發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對教學與管理人員的配備、培訓和考核過程進行控制;對教學人員的確定、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進度與調課、實踐性教學的安全保障與節能環保、考試管理等過程進行控制;對教學和訓練環節的檢查、教學和訓練質量的評估、檢查和評估結果的處置等過程進行控制;對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相關質量記錄的形式、標識、記載、保存、檢索等過程進行控制;對體系文件的擬定、審批、、識別、標識、流轉、使用、保管、更新、作廢和歸檔等過程進行控制。除此之外還要建立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的采集、原因分析、糾正措施的制定,以及糾正措施實施與驗證等活動進行控制。
3.海事機構管理監督有落實
海事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船員培訓監督檢查制度,督促培訓機構落實船員培訓管理制度。
一方面海事管理機構要求培訓機構通過內部審核制和外部審核制來檢查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內部審核
至少每年進行1次,外部審核至少2年一次;同時通過由最高管理者組織實施的管理評審制,來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至少每年進行1次。另_方面,海事管理機構建立轄區內培訓機構檔案,對培訓機構實施曰常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對經評估確認質量體系運行、培訓質量和社會聲譽良好的培訓機構,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對《船員培訓許可證》實施中期核查制度;對具體的培訓項目實施抽查制度。經檢查發現培訓機構不再具備許可條件的,海事管理機構將責令限期改正。培訓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國家海事局依法撤銷相應的《船員培訓許可證》。
五、結束語
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管理現狀
由于經濟體制發生了根本上的變化,促使我國建筑行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加劇了企業之間的競爭,也使得各房屋建筑施工單位面臨著不斷增長的風險與挑戰。作為建筑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必須加強企業的經營管理,通過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管理體制、完善經營管理制度、推行科學合理的經營管理模式等措施在激烈的競爭中謀求更好的生存與發展。
1.房屋建筑工程的經營管理的基本內容
1.1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的內容
經營管理主要是指按照企業經營目標對生產、經營、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進行有效調整的內部管理活動。建筑工程管里主要是指從房屋建筑工程的立項起,經過工程招標、規劃、設計、施工等整個過程管理,以保證建筑工程項目高效率、高質量并順利完成。在進行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需要首先確定企業的精英形式和管理體制;設置管理機構,配備管理工作人員;做好市場調查,掌握準確及時的市場信息等。然后,再對整個生產經營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并對企業員工進行激勵,從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1.2房屋建筑工程的經營管理的重要性
企業競爭力的核心就是經營管理體制。只有形成了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經營管理體制,才能實現出經營管理體制對企業經營狀況的宏觀控制。房屋建筑工程的經營管理直接影響著工程施工企業在項目中進行的每一項工作,能夠保證房屋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在這種狀況下,企業需要結合自身特點,對經營管理模式進行創新,形成新的企業動力,激發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為企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從而保障企業能夠持續、平穩、快速地發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更好地生存下來。
2.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現狀
2.1缺乏健全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體制
房屋建筑工程體制不夠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著我國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的發展。在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只有擁有功能齊全的管理機構和執行部門,才能夠對建筑工程實現科學地分工,才能夠明確職責和權利。目前,不少建筑施工單位為了節約成本而縮減施工開支,缺乏健全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體制,如未設立專門的工程管理部門、經營管理混亂、權責不明確等,以上情況都無法保證經營管理的合理進行,還會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實施的質量造成一定的損害。
2.2缺乏系統的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建筑行業競爭日益加劇,我國正在逐步加強對建筑行業的管理力度,并組織相關專家針對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一套科學、系統的管理制度和行業規范。但部分工程施工單位為了追求單純的成本控制、提高經濟效益,而對經營管理制度敷衍應付,并沒有將它們貫徹落實到實處,導致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制度形式化,無法保障工程經營管理的力度。
2.3缺乏科學的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模式
我國目前建筑行業建筑施工的行業模式是以承包企業為龍頭、以施工企業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該模式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實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一方面是由于經營管理沒有形成系統化、專業化的模式,施工效率偏低,施工質量難以保障;另一方面是由于工程施工隊伍綜合素質偏低,不能實現對施工中人、財、物、機械的統籌管理,最終造成了大量資源被閑置或浪費,難以提升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3.加強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的有效措施
3.1深化工程施工企業管理機構的改革
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的前提就是工程施工企業管理機構的建立。因此,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經營管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做到以下幾點:首先,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增強其競爭和效益意識;其次,根據市場需求對企業管理機構進行科學地改革,使其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最后,對企業經營管理模式進行創新,以激發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形成施工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3.2實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經營管理責任制
由于房屋建筑項目施工規模大、分項或單項工程多的特點,其對協作性、系統性要求較大,因此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具有較大的管理難度。施工單位應當實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經營管理責任制,旨在通過明確責任分工對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管理、質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內容進行細化和責任分配,強化用人機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保障施工項目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質量。
在我國房屋建筑工程的經營管理現狀中雖然存在著工程管理體制不夠健全、工程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以及工程管理模式不夠科學合理等問題,但是可以通過深化工程施工企業管理機構的改革、實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經營管理責任制等措施來加強房屋建筑工程的經營管理,以提升施工單位施工的效率,保障施工質量,從而提升施工企業的競爭力,在激烈的建筑行業競爭中保持這良好的發展。
作者:冷超群 黃玉玲 單位:南昌理工學院
參考文獻:
[1]王從益.試論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四川建材,2013,02:231-232.
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范文3
摘要本文提出“管理質量”這一命題,指出管理質量與全面質量管理的關系,從管理的職能的角度分析了提高管理質量的重要性和如何提高管理質量。闡述了管理和企業管理的概念,探討了應該對現有概念進行補充的地方。提出了創新的方法和途徑。
關鍵詞全面質量管理企業管理管理制度管理創新
什么是管理?什么是企業管理?如何進行企業管理創新?有關以上
問題的討論文章連篇累牘,成千上萬。但直到現在乃至將來,隨著時代的變遷和技術的發展,這些問題始終值得探討。
一、關于全面質量管理與管理的質量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國內掀起了管理熱。這是我國改革開放接受國外新鮮事物的產物,也是國內中小型企業逐步發展的必然結果。管理是科學,是一種生產力,因此也是企業發展的永恒主題。這里,我們談到管理的質量,平時,談到質量問題,我們都容易聯想到全面質量管理(TQC),它是美國著名質量管理專家費根堡姆提出的,標志著人們對質量形成的過程有了進一步科學的認識。好的質量實際上是一個產品從設計前市場調查、設計、生產到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一條龍的流程都要注重的過程。關于質量的管理在日本的企業得到了很好的發展,并為世界各國不少企業學習。從日本質量管理的發展歷史來看,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中期,日本企業根據市場多樣化的質量需求,質量管理突出抓了設計開發的質量保證;八十年代質量管理的重點轉向開展合理化運動,努力降低成本,保持產品的競爭力;九十年代質量管理又突出了保護環境、節省有限資源,適應新的競爭形勢需要。
那么,管理質量又與質量管理的區別是什么呢?它們之間又有什么聯系呢?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是國民經濟的生命,質量工作貫穿在一切工作之中。
二、從管理的四個職能上提高管理的質量
(一)在企業管理者(領導)和內部激勵制度上下文章
提高企業的管理質量,必須首先提高管理者的水平。管理者水平的提高,才能最終實現高效的質量管理,才能使企業產品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在激烈的競爭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
(二)在企業的組織和人事管理上動腦筋
企業的機制要創新,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合理的管理制度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建立起以市場和顧客為導向的管理機構。二是企業要有一套合理的績效評估和考核體系。管理的核心是組織,好的組織管理機構是企業贏得市場的關鍵。在體制上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使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實行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三權分立的原則 。合理的人員分工和團隊協作是企業面對顧客、贏得市場的內部基礎,是勝利“一致對外”的內在因素。在企業內部要盡量壓縮管理層次,減少職能機構,構建扁平型網絡式的組織結構,使信息能夠在企業內部迅速傳遞。扁平型的管理機構是當前知識型企業管理最有利的模式,其最大的好處是人員之間的溝通隔閡減少了,高低層級之間人員的溝通在沒有以前那樣高不可攀了。
(三)在控制與協調上做工作
控制是企業在動態的市場環境中為確保目標而進行檢查、監督、糾偏的過程。從全面質量管理(TQC)的角度來說,控制是一次管理循環過程的終點,也是新一輪管理循環活動的起點。企業的控制工作要面向組織的未來發展,一方面要保證當前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要著眼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要依據客觀的標準來評價結果,只有當無法找到適當的客觀標準時,才選擇主管的標準作為評價的基礎。
在做好控制工作的同時,企業的管理者要注意做好協調的工作。它就是使企業的一切工作和諧的配合,使企業達到預定的目標。協調包括企業的內部協調、外部協調兩個方面的內容。協調最重要的是做好信息的溝通工作,這是提高管理者決策能力、解決沖突的基礎。協調企業內部關系應該注意做到互相尊重、平等待人和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等原則。
三、企業管理的創新
第一,管理必須“以人為本”。管理本身是一項系統工程,管理的本質是“社會、心理系統”。這個系統受著經濟、技術、社會與人事等因素的影響,受著外部大系統(社會)與內部小系統(人)多種因素的激蕩,呈現為復雜不定狀態。但系統中最最主要的因素是“人”。在研究管理問題時,不能只是現象歸納,而應挖掘出本質內涵――“人及其人性管理”。通過人的管理,進而達到物的管理。同樣,對于企業管理,我們需要研究企業職工的“人性”的部分,就是職工的“效益潛能”.或者說與潛能直接相關的“人的主觀能動性”,如責任感、成就欲、期望欲、公平欲、挑戰欲等。只有控制人這個主要因素,才能達到科學控制管理系統、保持優化管理系統的狀態。
第二,管理必須“創新”。管理定義除上述擴展外,還要加進“創新”這一要素。創新是企業競爭、求得生存與發展的需要。沒有創新,管理的功能就不完善;沒有創新,管理就會陷于僵化。管理創新有很多類型和方面,同時也揭示出創新的方法和途徑。
思想理論的創新: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思路決定出路,這就要求企業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論不斷更新。2l世紀出現了許多關于現代企業創新發展戰略的新思想、新理論和新制度。比如:市場營銷理論、組織行為管理、CIS(企業形象識別系統)理論、ERP(企業資源計劃)實務、股份制改造、現代人力資源理論等內容。管理者要結合企業實踐,廣泛吸收新的管理信息.加強學習.不斷提高管理專業知識和能力,為管理創新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
四、結束語
總的說來,管理作為提高企業利潤的決定性工作,其質量已經提到一個新的層次,這也是做好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F代企業的管理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本文從管理的四大職能,即從領導與激勵、組織與人事、計劃與決策、控制與協調的角度探討了提高企業的管理質量的重要性和方法。至于如何評價管理質量的問題,另文再述。
參考文獻:
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 鐵路, 質量 , 安全, 環保,技術 , 試驗,物資
Abstract: a project engineering management focus is to process control, especially the large-scale railway project, process control the significant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ront long, personnel of seems particularly complex,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actual railway proje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as the base, through to safety, quality, and technology, etc, this article has discussed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project tells the process control the key content
Keywords: railway, quality,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testing, materials
中圖分類號:P62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中國高速鐵路網的快速發展,京滬高速鐵路的開通運營,高速鐵路正在作為一種未來發展趨勢逐步蔓延、普及。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成為今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種類。
就目前國家高速鐵路中標形式來看,一般施工戰線較長,施工項目較大,過程建設中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施工組織較為困難,很難進行有效的過程控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何進行較好的過程控制與管理呢,本文以參加京滬高速鐵路建設為實踐經驗,重點總結出鐵路工程項目管理過程控制幾點經驗與心得,希望對今后的鐵路建設事業有所裨益。
本項目承建京滬高速鐵路丹陽至昆山特大橋的一部分,施工戰線10km之多,施工項目包含橋梁線下工程,以及CRTSⅡ型軌道工程,施工時間為2008年3月至2011年7月,施工內容較多,工期非常緊張,并與滬寧城際鐵路并行施工,后期多家單位交叉作業。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項目的過程管理:
一、質量、安全、環保工作必須有序開展,使現場施工隨時處于可控狀態
1 、質量管理
1.1 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
項目初期,我們成立了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總工、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從組織機構上滿足質量管理的需要;建立了以項目經理為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質量監控保證體系及以項目總工程師負責,質檢、技術、測量、試驗四位一體質量監控體系,從全方位、全過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控。
1.2 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借鑒以往鐵路項目,我們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項目質量保證體系,編制了較為全面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依據項目特點編制了實施性很強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保證體系根據施工項目進行完善及各種質量大檢查活動由項目技術質量部負責牽頭組織,其余各部門配合。
1.3 建立一系列的質量管制制度
⑴ 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項目所有技術員歸技術質量部統一管理,在管好現場施工的同時必須嚴把質量關,上道工序必須全部合格報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⑵ 技術交底制度
針對每一道工序,項目部門都必須針對相關人員做詳盡的三級交底,第一級為總工對所有相關人員的交底;第二級為工程部對所有相關技術人員的交底;第三級為主管技術員對施工作業隊的交底。確保交底覆蓋率達到100%。
⑶ 質量檢查制度
質量檢查,是針對各項質量制度是否落實的一個檢驗,技術部門可成立質量檢查小組,針對現場施工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及針對關鍵工序進行追蹤檢查,對于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在日調度例會中給予通報,項目經理下達限期整改命令。另外,還必須制定周、月一次的檢查評比制度,依據檢查情況給予獎罰分明,提高各作業隊伍的積極性。
⑷ 質量考核及獎罰制度
我項目制定了《質量管理考核制度》、《質量管理獎罰制度》、《營業線施工獎罰制度》、《技術員考核制度》、《質量大檢查評比辦法》等一系列的質量獎罰制度。針對每次檢查情況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根據獎罰制度進行獎勵。定期對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培訓后進行相關知識的考核,對于考試不及格者予以開除。
⑸ 質量責任落實制度
根據項目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保證體系》中的任務劃分,,將職責分解到各個部門,各部分再進行責任細化,落實的每一個人。
⑹ 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從鉆孔灌注樁施工開始,我們就成立了質量事故處理小組,質量事故處理小組以項目總工為第一責任人,項目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針對發生的質量事故第一時間向組長匯報解決,事后進行分析,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吸取經驗和教訓。
⑺ 建立健全質量QC小組
做為高標準的高速鐵路,質量要求非常高,處處存在著新技術、新課題,成立質量QC小組也是質量控制的關鍵一環。施工期間,我們很好的完成了《鉆孔灌注樁聲測管質量控制》、《墩身外觀控制》、《梁體線性控制》、《防護墻外觀質量控制》幾個課題,其中《防護墻外觀質量控制》獲得了國家質量QC小組三等獎。
2 、安全環水保管理
2.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各項管理制度
我項目始終堅持“安全管理與項目管理并行”和“安全與質量并重,要狠抓、嚴抓”的管理理念,成立了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環水保管理具體事宜,將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生產一線,真正做到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根據項目施工特點,相序建立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如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安全環保管理獎罰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既有線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現場交通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2.2加強教育培訓,普及安全知識
所有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新工人安全三級教育,交底覆蓋率100%;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有該工種上崗證,并進行特種工培訓;針對重點項目,如高空作業、高空吊裝、跨公路、跨鐵路安全防護等項目進行專題培訓,針對存在的安全源進行講解;以上所有培訓后都必須經過考核,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上場作業。
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范文5
1中小型汽車維修企業的發展現狀
曾經的十年,是中國汽車市場呈現高速增長勢頭的十年,汽車保有量數量逐年迅增。最近兩年,汽車營銷市場受到影響,銷售量增速下滑,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從行業來看,中國汽車后市場的利潤,已經從銷售開始向售后維修轉移。從國外發達國家來看,以美國為例,美國汽車維修行業基本是小型企業,汽車維修企業約30多萬元,年營業額$5萬-10萬美元(約41億-83億元人民幣)其中個人所有的中小企業占總額的85.8%。從汽車維修企業數量以及中小型企業比例來看,國內汽車維修市場與國外發達國家發展情況差不多。目前,國內汽車維修市場比較混亂,仍處于重組和擴張的早期階段。國內汽車維修市場,與國外汽車維修市場相比,差距不是數量,而是質量,即企業的管理水平。
2中小型汽車維修企業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汽車維修技術管理資料不齊備
這里所指的汽車維修技術管理資料包括兩個方面:其一,中小型汽車維修企業忽視對汽車維修資料的投入和建設,不進行維修經驗的總結和案例檔案的分析;其二,中小型汽車維修企業的管理資料不齊備,整個企業的管理制度文件欠缺,管理混亂、落后。
2.2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意識淡薄
在小型汽車維修企業往往忽視質量管理,汽車維修,缺乏質量管理意識,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雖然國內汽車維修行業已經引進了ISO9000國際質量標準,但行業面臨的推廣和應用的阻力較大,只有一些大型汽車維修企業嘗試使用ISO9000標準,但實際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2.3汽車維修保障的質量管理體系脆弱
多數汽車維修企業并沒有設置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的數量也嚴重不足,導致質量管理保證體系脆弱的現象。為了應付更高水平的檢驗單位,多數汽車維修企業只是將質量管理體系作為一項必須制定的制度,沒有將其融入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的民營,個體汽車維修企業,長期存在“三無”的問題,沒有工藝要求,沒有流程管理,沒有工藝文件,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質量管理體系沒用的企業,也很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3提高中小企業的汽車維修企業管理優化策略
3.1注重維修資料的檔案化管理和管理制度文件化
第一,要注重維修資料的檔案化管理。中小型汽車維修企業,要注重對汽車維修資料的投入,特別是網絡化的維修資料資源整理,建立汽車維修資源庫,并定期更新、定期對從業員工進行內部培訓與總結。第二,要注重對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與執行,可以借鑒成熟汽車維修企業的管理模式,制定企業的各項規章流程制度。傳統的汽車維修企業主要依靠人工管理,行政費用高昂,效率低,容易統計數據出錯。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時代的到來,計算機應用的普及日益成熟,在其不可比擬的優勢的各個方面,它已普遍被各行各業應用,如對于汽修企業中快速的數據傳輸速度,處理大量數據的和更高的精度,采用計算機管理,不僅降低了維護成本,也縮短工作部門之間的等待時間,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計算機,網絡汽車維修管理手段,將有力地促進中國的汽車維修技術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3.2將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納入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中
中小型汽車維修企業要注重質量管理控制,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要配備好專職的質量管理與質量檢驗工作人員,發揮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作用,提高企業的維修服務質量,進而打造汽車的核心競爭力。當前比較流行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模式有ISO9000標準、5S管理思想、6S管理思想等,都值得借鑒與參考。
3.3托管引入第三方機制,盤活中小型汽車維修企業管理現狀
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范文6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后,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并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并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