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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辦法范文1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認真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適時召開醫療機構負責人會議,強化責任意識,確保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健全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督促各醫療機構加強藥品質量管理,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具體的責任崗位和責任人員,建立與完善醫院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并落實藥房質量管理目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制定培訓計劃,健全學習培訓機制,強化藥學專業知識、藥事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崗位責任制和工作技能等的學習,提高藥品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
四、加大投入,規范藥房(庫)標準化建設。督促各醫療機構加大藥房(庫)資金投入力度,配備、更換必要的設施設備,改善藥品倉儲、陳列、養護條件,打造明亮、整潔、布局合理、符合規范要求的硬件環境。
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辦法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芷江縣境內醫療機構藥房規范化建設管理。
第三條醫療機構藥房實行規范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改善藥房、藥柜條件,確保藥品質量。
第四條醫療機構對藥房硬件設施的改造要按照《*省醫療機構藥房規范化建設標準》運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規范化藥房的確認。由醫療機構向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經縣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現場檢查、驗收,縣醫療機構規范化藥房建設領導小組確定后,由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規范化藥房建設達標證書。
第六條醫療機構必須在依法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藥品使用范圍內,憑執業醫師、執業助理工程師或者取得鄉村醫生執業注冊證書的鄉村醫生的處方調配藥品。
第七條醫療機構要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為藥品質量負責人。村衛生室藥房從藥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中專(技)畢業文憑。
第八條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已通過GMP、GSP認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藥品,并簽定購藥合同和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第九條醫療機構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記錄應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驗收結論、驗收人員等內容。
第十條購進藥品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帳、物相符,藥品購進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藥品有效期超過3年的,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1年。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不得購進、使用假劣藥品,在藥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假劣、質量可疑藥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藥監部門,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不得郵寄、偽造處方,不得柜臺開架自選和義診、義賣、咨詢、試用及其他方式經營或者變相經營藥品。
第十三條藥品的儲存和擺放條件應與藥品儲存要求相適應??h級醫院、鄉鎮衛生院要按GSP的要求設置藥房;村衛生室要有10平方米的藥房,有防塵、防潮、防污染、防蟲、防鼠設施,需避光、冷藏儲存的藥品,應當采取避光、冷藏儲存措施。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要加強對近效期藥品的管理,對在半年內將過期失效的藥品,在藥房、藥柜上要有明顯的有效期警示,警示率達100%。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使用特殊藥品,必須遵照《品和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品、一類供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品、一類購用印鑒卡》后,方可購買和使用。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對于品、必須實行“五?!保▽H素撠煛9窦渔i、專用帳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的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相應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落實。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從事藥劑技術,藥品從業人員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藥品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職業道德等內容的規范化培訓和繼續教育。
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辦法范文3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仁:
今天,全縣藥品質量監督管理會議的召開,再次吹響了我縣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的集結號,國家《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讓我們的實際工作更加有序規范,有章可循。近年來,我們醫院作為全縣首家藥品質量管理星級單位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達標合格單位,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醫療器械監督辦法的要求,認認真真踏踏實實做好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真正做到了讓老百姓用上安全藥、放心藥、有效藥!
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是醫院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高度重視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是醫院管理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從本人開始,主動學習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提高管理人員、醫務人員和藥學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了包括組織結構、職責制度、過程管理和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質量管理體系,由藥事和醫療器械管理小組行使質量管理職能,直接負責監督實施;加強了涉藥人員的專業培訓和技能考核,建立培訓考核檔案,切實改變藥房人員“售貨員”角色,積極履行處方審核和藥品使用指導職能。在醫院財力緊張的情況下,抽出資金用于藥房藥庫硬件投入和改造,藥品和醫療器械按要求分類分區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做到整潔衛生、標簽醒目,對檢定不合格的醫療器械一律停用和更新。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和驗收分崗設置,采購程序公開透明,所有新引進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把關,資質合法、資料齊全者方可入庫,并嚴格執行進貨逐批驗收制度,有真實完整的藥品驗收記錄。醫院藥品和醫療器械統一由藥械科采購,并強化監管,嚴格禁止由醫務人員私自聯系自行采購醫療器械等,嚴格禁止藥房人員與院外藥店串貨換藥。強化針劑配制藥品管理,加強藥品查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一律停用,對已配制好的藥品嚴格按照貯存條件放置,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及時上報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不斷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臺帳資料,每月對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檢查情況做到記錄及時、完整、準確。不斷完善考核機制,強化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的考核力度,及時糾正督查中存在的問題。
藥品和醫療器械是用于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的優劣,關乎民生福祉,更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社會文明的進步發展。盡管我們在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不少的差距,我們要做的工作還很多,我們將借《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貫徹實施的契機,加強學習,扎實工作,為人民的健康事業再作貢獻!
謝謝大家!
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辦法范文4
為了加強對醫療器械檢查工作落到實處,我局年初召開了醫療器械日常檢查工作會議,并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稽查股全體成員參與的醫療器械日常監督領導小組,確保了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2015年,我局多次組織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進行分層次、分批次培訓,著重加強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和學習,重點通過學習和培訓,加強與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企業的日常檢查與溝通,提高企業質量規范化管理方面的自律意識;通過學習,要求企業每季度寫出企業的自查報告,以備我局更好的做好監管相對人的日常工作。
為加強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和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遏制各類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確保醫療器械安全,按照年初下達的工作指標,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我局制訂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計劃,有計劃、有針對性、有側重地開展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隨時了解企業生產情況、人員變更情況等。全年共檢查醫療器械生產企業8家次,檢查醫療器械經營企業75家次,檢查醫療器械使用單位45家次。
2015年,根據省、市局的要求,我局組織開展了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體外診斷試劑質量評估和綜合治理、質量安全管理等專項整治行動。在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努力提高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思想認識的基礎上,我局組織工作人員就醫療器械生產單位的生產記錄,經營、使用單位對器械的購進渠道、驗收記錄、銷售記錄、銷毀記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上核準的經營范圍、執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報告制度、購進醫療器械索要到的合格證明以及從業人員體檢等方面進行檢查查,并要求各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相關法規要求整改到位,確保各自所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合法、安全、有效。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雖然我們按要求完成了上級布置的各項指標性的任務,但也存在很大的問題:首先,作為稽查股這樣一個兼備了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職能的科室而言,我們感覺這二塊工作在側重面上明顯不平衡,究其原因除了客觀上人手過于緊張之外,在主觀上也不能否認有在工作存在救場的現象,疲于應付;二是對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的日常監管力度不夠。
2016年,我們將繼續以“信息渠道更暢通、應急反應更迅速、監督檢查更有效、誠信建設更深入”為目標,大力實施放心工程,切實加強日常監管。
1、加大監管的深度和力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對重點企業、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的監管,要嚴格執行突擊檢查制度。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指示,有重點地開展體外診斷試劑、口腔義齒和等醫療器械的專項檢查,切實轉變監管方式、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我縣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秩序。
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辦法范文5
“規范診療30條”治理活動自查報告
為了規范我市醫療機構診療行為,不斷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升服務水平,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市衛生計生委在多次調研、收集、匯總各醫療機構在門急診、住院、檢查、用藥、治療、手術、護理、收費、便民惠民以及落實患者知情權、加強醫患溝通等服務環節存在的常見、多發和突出問題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規范診療30條》,結合武漢市2014年電視問政,整治醫療機構在藥品及醫療服務中違規收費工作和“三好一滿意”工作。我中心決定開展整頓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專項活動,成立了“規范診療30條”專項整治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為了貫徹落實整頓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專項活動有關要求,加強醫療用藥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改善醫療服務環境,保障醫療安全,我中心開展了自查活動,現報告如下。
一、做好宣傳,人人參與。
圍繞“規范診療30條”活動主題,我中心成立規范診療行為與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利用院務公開欄、顯示屏等形式,大力宣傳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績。宣傳開展本次活動的意義、讓我中心廣大醫務人員了解活動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增強參加活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認真組織培訓,讓醫務人員進一步了解醫療法律法規的精神和醫療管理制度規章的要求。要加強檢查督導,確?;顒硬蛔哌^場,不流于形式。要嚴格按照活動安排的步驟和程序,認真落實各個階段的目標和任務,保證活動質量,有序推動活動進展。
二、合理檢查,合理用藥
中心按照國家頒布的臨床診療指南、疾病診療規范、藥物臨床應用指南、醫院等級評審標準、臨床路徑、核心制度等,落實《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管理規范,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等制度要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制度、程序和病情診斷評估結果為患者提供規范化的服務。
中心遵循《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規范臨床藥物治療管理。醫師開具處方、藥師審核、調配發藥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中心按照處方點評制度,健全組織,明確責任。同時,定期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與評估,調整使用抗菌藥物。自查中發現抗生素管理不夠規范,抗生素使用存在時間過長,規格過量等問題,現已責令其立即整改,今后要繼續加大對抗菌藥物應用的動態監測力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三、加強醫療培訓,確保合理治療;規范服務,提升醫療服務水平
中心組織人員認真學習《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三級綜合醫院等級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1年版)》、《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等積極落實《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和《湖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方法》要求,以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為載體,按照“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進一步加強中心安全防范系統建設,預防和減少發生在中心內部的不良安全事件,維護正常診療秩序。
中心為了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強化醫務人員急救基本技能訓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建立“三基、三嚴”培訓考核制度,醫護人員能夠熟練、正確使用各種搶救設備,掌握各種急救技術。開展了急救技能大比武,每年一次,采用單項比武和綜合比武方式進行,內容包括為單人徒手心肺復蘇術,雙人心肺復蘇技術等??己伺R床科室醫護人員的急救操作技術以及應急演練。通過技能比賽及演練,提高醫護人員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綜合救治能力,增強我中心各科室間協調能力,以適應突況下應急搶救工作需要。
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積極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中心組織醫務人員加強學習《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新進人員進行崗前培訓,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有效開展“迎創”活動。樹立先進典型,推進落實醫德考評。深入開展廉政工作,不斷完善預約診療制度。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及時調查處理群眾關于醫德醫風、醫療質量、服務規范等方面的投訴和重大負面影響報道。
在顯示屏及公示欄及時公開醫療服務項目和收費信息,在門診導醫臺設立價格查詢,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中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和接受醫療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醫療總費用等情況的查詢服務或提供相應的費用清單。開展出院患者回訪、隨訪服務,建立溝通機制,推進便民惠民服務措施創新,防范和遏制違規收費行為。
五、搞好投訴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中心有完善的規范投訴處理機制,并有效落實回訪制度。按照《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中心將進一步強化院務公開制度落實,廣泛聽取行評代表意見,下大力治理突出問題。
今年是規范醫療診療服務關鍵的一年,我中心將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傳達學習“規范診療30條”,進一步更新觀念,提高認識,多措并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確保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規范服務,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推動衛生事業穩步前進,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辦法范文6
一、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監管的情況和方法
(一)從加強崗位培訓入手,提高人員素質。
我局在狠抓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把事前的培訓幫助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分批分層次組織法律法規和藥學業務知識培訓,進行指導。同時采取有效方式認真督促醫療機構自身開展藥劑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切實提高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藥學專業水平,為規范藥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員保證,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從規范購藥渠道入手,保證藥品質量。
為從源頭上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我局“三管齊下”,一是要求醫療機構高度重視營銷人員和供貨企業資質審驗,做到“三查五對”(即查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對身份證、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權范圍),簽訂配送質量保證協議,把好進藥第一關;二是加強藥品營銷人員管理,通過建立信譽檔案、強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醫藥企業嚴格依法聘用營銷人員,嚴格實行對營銷人員的審查考核和業務培訓;三是大力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打擊無證經營藥品、非法渠道購藥等違法行為,有效地凈化了市場。
(三)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統一管理“軟件”。
針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沒有明確的規范化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我局在出臺的《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軟件”,即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崗位職責、質量管理制度、相關資料記錄等統一做了細化,督促醫療機構統一制作各項制度并統一上墻明示,統一對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護、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規范操作,統一做好各種資料收集和質量記錄,使醫療機構在藥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規定,有章可循。
(四)從創建“規范藥房”入手,加強誠信自律。
為加強誠信自律體系建設,我局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規模不同,專門制定了《柘榮縣醫療機構“規范藥房”驗收標準》,分縣級、鄉(鎮)衛生院、社會醫療機構和城鄉個體診所三級制定相應的條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況評為“規范藥房”。“規范藥房”采取動態管理,每年將根據監督檢查和管理情況可升級或降級,對驗收不合格的醫療機構將記錄在案并作為重點監督對象增加檢查次數,對屢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五)從密切部門配合入手,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成了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聯合檢查指導小組,加強指導;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醫療機構涉藥違法案件和檢查情況,加強部門信息溝通,從而增強了部門溝通和藥品監督執法工作透明度,也使醫療機構更加重視藥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規的自覺性。
二、目前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我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及鄉村衛生室等醫療機構,由于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群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是人民群眾藥品使用最直接、最廣泛的窗口,因此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通過這幾年多的監督管理實踐,我們感覺到,醫療機構在監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進藥渠道不規范。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及經濟利益的驅動,各級醫療機構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進貨渠道混亂的問題。雖然藥監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責令其改正,并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但他們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使得藥監部門無法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管。
2、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素質低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觀念淡薄,對《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認識;其次專業知識匱乏,由于某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品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忽視,導致了藥品從業人員整體專業水平相對低下,從而造成在藥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3、藥房、藥庫藥品管理差。與藥品經營企業相比,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在衛生條件、場地、設施等方面都相對較差,藥品堆放雜亂無章,灰塵較大,拆零藥品較亂,沒有藥房及藥庫管理制度,中西藥品沒有分開,藥房、藥庫設施缺乏,基本上沒有防塵、防鼠、防潮、隔熱等設施,并且在藥品驗收制度的實行方面也明顯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級衛生所,依然還存在過期藥品未及時清理的問題
(二)我縣在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我國目前在藥品研究、生產、經營等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規范,如藥品研究領域有GLP、GCP,藥品生產領域有GMP,藥品經營銷售環節有GSP等,這些規范都是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條款的要求制定出來的,具有法律效力。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單位只有符合并通過這些規范的嚴格認證,才具有合法從業的資格,這些環節抓監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是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卻遇到了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追究的情形。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狀況令人擔憂,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極大的潛在威脅。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已經遠遠落在了藥品研究、生產和經營等環節的后頭。在現階段,我國藥事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上還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
1、欠完備、全面
我國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僅限于規定而規定,沒有相應的約束條款,或只有禁則而無罰則,即規定了應當怎么做,卻沒有規定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使之在實際操作過程2、欠前后規定的一致性
《藥品管理法》關于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參照什么質量管理規范才能獲得認證許可并沒有做出象GMP、GSP那樣的明確規定,但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關于藥品認證含義中卻提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相應認證證書的過程”這樣的描述,顯然沒有做到法律與法規的統一。
3、對藥品使用從業人員業務學習缺乏硬性要求
我國目前實施的執業藥師制度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由于GMP、GSP認證必須配備的硬性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但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因沒有相應的質量規范,該制度很難得到醫院的重視,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不學習照樣工作,無危機感,這就很難保證百姓用藥安全,更不能正確指導患者合理用藥了。
三、對規范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設想和對策
(一)、完善補充現有法律法規
1、在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的基礎上,需對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章節增加如下內容:(1)醫療機構藥品使用須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藥品使用許可證》的,不得使用藥品。(2)《藥品使用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3)醫療機構藥劑科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4)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庫、藥房、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具有保證所使用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5)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必須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使用藥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醫療機構藥劑科是否符合《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6)《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2、制訂《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必須充分考慮醫療機構的特殊性;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可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時除對藥庫、藥房軟硬件做出規定外,應考慮急診室、防疫室、中藥炮制室、病區藥房、化驗室、煎藥室的藥品管理問題。
(二)、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可實行“扣分制”管理。
“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是藥監部門工作方針,為把這一工作方針運用到對醫療機構用藥行為的監管上,建議可借鑒交警部門對駕駛員扣分的作法,對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實行“扣分制”管理。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規定,制訂一個扣分的標準,即扣分的內容,這一內容不宜過多、過細,但必須量化,有操作性,
如:
1、藥械從正規渠道購進2分
2、建立藥械購進、驗收、登記2分
3、藥械購進、使用帳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規藥品、器械2分
5、特殊藥品管理規范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