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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重要性范文1
提高縣級環境監測站的質量管理的對策建議
加強領導,加大監測投入力度,提高技術設備水平要想提高縣級環境監測站的質量管理,就離不開主管局的正確領導,離開了主管局的領導和支持,環境監測站的工作將一事無成。因此,各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國家和省的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協調,加強縣級環境監測機構的建設,在環境保護系統內部形成一整套規章制度,嚴格遵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規定要求和管理制度開展工作,并將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和部門領導任期目標考核責任制中,以提高環境監測部門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地位和環境保護部門自身的整體作戰能力。此外,由于環境監測是一項政府行為,監測站是具有監督管理職能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加大政府的資金投入力度,縣級監測站的經費應納入到地方財政預算,并允許私人和社會閑散資金投人到環境監測工作中,多渠道解決監測經費,經費問題的解決是縣級環境監測站完成正常監測工作、穩定運行的基本保障和物質基礎。
依靠科技進步,配備先進的儀器和設備,提高監測能力環境監測工作是一項集科學性、技術性、專業性于一體的工作,技術性強,縣級環境監測站必須解放思想,強化科研意識,加大科研與開發的力度,為環境監測工作提供全方位、立體化的技術保證。同時需配備先進的儀器設備,如全自動的、連續監測的大氣監測儀、現代化的水質分析儀器和煙氣采樣器等,以及環境監測專用計算機及軟件,以能夠開展經常性的分析項目為宜。
環境治理重要性范文2
2008年1月~2009年1月采用針藥合用治療椎動脈型頸椎病患者60例,取得滿意療效,現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2008年1月~2009年1月采用針藥合用治療椎動脈型頸椎病患者60例,男34例,女26例;年齡45~56歲,平均50歲;病程1年34例,病程6個月~8年。上述患者隨機分成3組,針灸、中藥結合治療組20例,中藥口服治療組20例,針灸治療組20例,3組患者性別、年齡、病程經統計學比較,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針灸治療組:主穴,風池、完骨、天柱、C.4~7夾脊穴、列缺、暈聽區、百會;配穴,氣血不足型取足三里、關元、氣海,肝郁氣滯型取太沖,腎精虧虛型取太溪、腎俞;痰濁中阻型取豐隆、陰陵泉。
操作方法:針刺風池、完骨、天柱、百會、足三里、太溪用捻轉補法,捻轉以得氣為度,氣海、腎俞用提插補法,列缺、太沖、豐隆、血海、陰陵泉用捻轉瀉法,暈聽區連續兩針刺入皮下,深度達帽狀筋膜,捻轉手法1分鐘,每日1次,留針30分鐘,10天為1個療程,3個療程后統計療效。
中藥口服治療組:以活血定眩湯為主方。黃芪50~100g,葛根30g,當歸15g,川芎15g,12g,天麻12g,僵蠶12g,桃仁10g,紅花10g,地龍10g。加減:形體偏胖、頭暈、嘔吐痰涎,痰濕者,重用天麻,并加法半夏、白術、膽南星;形體虛弱、面色白、脈細弱者加黨參;偏腎虛腰膝酸軟、耳鳴者,加枸杞子、菟絲子、杜仲、牛膝;肝陽沖盛者,加鉤藤、石決明、白勺;嘔吐劇烈者:加旋覆花、代赫石;頸強活動不靈者,加桑枝、羌活、威靈仙,每日1劑,水煎服,10劑1個療程,3個療程后統計療效。
針灸、中藥治療組:用中藥結合針刺方法治療,方法同前兩組,10劑為1個療程,3個療程后統計療效。
療效判定標準:①痊愈:眩暈癥狀消失,恢復正常的生活或工作,2個月隨訪未復發;②顯效:眩暈癥狀基本消失,或明顯減輕,勞累后偶有發作;③有效:眩暈癥狀部分消失或減輕,有時影響正常工作或生;④無效:眩暈癥狀無改善或病情加重。
結 果
各組療效比較:治病組療效明顯優于中藥組或針灸組,經統計學處理P
環境治理重要性范文3
【關鍵詞】地方自治;環境管理模式;構建方法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環境管理的中心就在逐步的由中央政府過度向地方政府。這一模式的轉變有著深刻的實際原因和實踐基礎。隨著環境問題的凸顯,中央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步顯現,而地方政府的環境管理顯現出諸多優勢。然而在這個大的趨勢下,仍然有許多體質障礙需要移除,更多的是如何構建地方自治模式。本文將著力研究地方自治的環境管理模式方法。
1 環境管理模式轉變為地方自治的背景
目前,環境管理日益成為政府管理的重要課題,長期以來都沿襲著政府作為主導在環境管理中起絕對作用的模式。時至今日,環境管理的模式的探討與創新推動著環境管理的中心不斷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轉移。
首先,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存在很多弊端,使環境管理達不到理想的效果。無可否認,中央管理以其權威性和宏觀性對環境的管理起到了很多的效果。但是,由于行政層次的繁雜,使得統一的管理勢必要耗費過多的資源,故而形成較高的管理成本。同時,由于難以對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全部了解,不能全部針對性的行政管理,難以因地制宜,所以也不會對每個地方都有最好的管理措施。也要注意到腐敗對政策實施的負面影響,環境管理難以上行下效。
其次,從全球環境管理模式轉變趨勢來看,地方政府正日益成為中堅力量。無論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政府再造,還是九十年代的地方變革,都在積極探索合理的政府職能地位。在環境管理方面,政府職權向地方政府轉移已經成為明顯趨勢。環境管理需要地方主體的參與,地方政府與中央相互補充,才能有理想的治理效果。
2 環境管理中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從全球環境治理的發展和現狀來看,地方自治逐漸轉向舞臺中心。地方自治模式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首先,地方自治下行之有效的環節越來越不可替代。與中央政府相比,由于地方政府有著更緊密的群眾基礎,故而在環境治理中的宣傳、治理、監督、預警等環境都能發揮不可取代的作用。
其次,地方治理能影響宏觀環境政策的制定。再次,地方治理中的經驗在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進。除了專業的技術知識,本地的管理經驗更適合本地的特征,有時甚至能決定全局的管理效果。故而即使在專業的管理知識中,地方治理也不容小覷。
最后,地方政府更有利于聯合本地的非政府組織力量。環境治理是個長期而復雜的工程,需要社會中各種力量的配合,地方政府正能在這條路上發揮自己的優勢。而且這種模式已經在各地的實踐中初具規模。
從以上幾點來看,地方自治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環境治理的中心向地方政府轉移已順理成章。
3 地方自治模式構建方法研究
地方自治的環境管理因地制宜,能夠密切的聯系當地的實際情況。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群眾廣泛的參與。要杜絕環境管理成本過高、機構冗雜、效率低下的弊端,廣泛的群眾基礎是地方自治模式的大前提。對于地方自治模式的構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3.1 充分調動群眾,依靠群眾
環境問題覆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只有調動群眾,才能以最大的覆蓋面來解決問題。首先,地方政府要積極營造保護環境的社會氛圍。只有在社會氛圍下才能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氛圍的營造手段可以多樣化,包括媒體宣傳、針對群體講座、教育、社區活動等等。其次,不斷加快環境法規的完善進程。借此強制實施相應的環境治理措施。同時保證群眾的知情和監督的活動。最后,采取多種措施調動群眾參與環境治理。群眾對于環境的評估與了解有著最直接的發言權。政府需要建立渠道和機制使基層的群眾參與環境問題討論、治理措施制定、實施過程監督等環節。政府可以通過聽證、調研和網絡平臺建設等措施來使群眾最大限度的參與到環境治理中來。從而達到群眾的意見能順暢的表達出來,政府的措施能無阻的實施下去的目的。
3.2 地方政府在自治模式中的管理方法
地方政府對于環境治理優勢之處就在于能夠因地制宜。能夠實事求是的根據當地的環境狀況和建設特點來協調各方。地方政府在治理中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著手。首先,因地制宜,充分統籌當地的環境狀況和當地的文化、經濟、人文特色、法律法規等實際情況。其次,協調好由于環境治理引起的部門間的沖突。對于環境治理要形成具有當地特色的行政規程,保證措施實施的統一性與協調性。再次,加大投入。無論是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財力配備,還是長期的教育宣傳投入,都要加大力度,提高水平。最后,著力于打造帶有地方特色的群眾參與機制,群眾調動規程,群眾監督體制。
3.3 積極聯合民間環境保護組織
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中在主導作用的同時,要注意積極調動非政府組織,聯合一切有利的力量,是環保效果達至最佳。目前,我國的行政制度對這些組織的發展和活動有些阻礙,使得它們在實際中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地方自治模式下,政府要完善行政制度,大力支持民間環境治理組織的發展。既要注重組織的數量,更要培育組織的發展質量。同時,注重培養組織的獨立性。充分發揮這些組織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
總之,地方自治的環境自理模式與之前的中央政府模式和市場模式相比,都有著諸多的優勢。在實踐過程中,地方自治的模式也能很好的解決環境問題,協調環境與當地發展。但是必須強調,地方自治模式必須依賴于中央政府放權,依賴于自身體制的改革和不斷完善。同時需要地方政府有作為的探索新的規程與措施。地方自治下的環境治理領域寬廣,任務艱巨,此模式在實踐中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宋言奇,陳宇光.全球環境管理模式的轉變.從政府治理到社區自治[A].南通大學學報,2011(02).
環境治理重要性范文4
一、問題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國家惠農政策的實施,中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農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發展過程中對環境保護的疏忽,伴隨著經濟發展,農村生態環境破壞、農業生態環境惡化、農村生活環境呈“臟、亂、差”的樣態。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環境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村環境治理已經迫在眉睫。黨的十報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強調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抉擇,是在發展理念的與發展實踐的重大創新。新的時期對農村環境的治理與保護是推進農村現代化變遷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對于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農村環境治理的現實困境
(一)農村環境的持續惡化制約農村社會的發展
近來年來伴隨著經濟發展,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惡化。隨著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應用,給土壤及地下水資源帶來極大的危害。由于農藥、化肥、農膜的大量應用,中國1.5億畝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種能力對化肥、農藥的依賴性增大。在農業耕種過程中大量的農藥使用造成農作物藥物殘留問題,農產品質量下降。雖然農村社會的生產方式與經濟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農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傳統階段,生活垃圾隨處傾倒,白色垃圾隨處可見。很多地區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農村整體環境呈現“臟、亂、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業向農村地區轉移,如造紙廠、化工廠等污染大的企業污水隨意排放,對地上河流、地下水資源等造成極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廠急于追求經濟利益,不顧環境危害,將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隱蔽性,一時難以發現,但是對農村整體地下水資源的危害確是毀滅性的,造成了農村生態環境的惡化。
(二)重城市、輕農村的環境治理政策導致農村環境治理缺位
由于農村地區幅員遼闊,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的環境污染一直處于隱蔽狀態,在中國的發展戰略中,一直對城市環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在城鄉二元結構的背景下,對于農村環境污染的嚴重態勢缺乏科學、客觀的認識。加之地方政府發展理念中的重經濟因素的偏向,導致對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方面,農村是城市工業生產的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輸出地,消耗了農村大量環境資源。另一方面,由于城鄉產業結構的不同,城市環境排放的廢物遠遠大于農村,不斷向農村轉移,導致農村環境不斷惡化,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城市并未向農村按“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支付治理補償費。一些農村地區成為環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應有的補償。中國的“排污收費”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農村卻不包括在治理范圍之列,并且對于農村小水體、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護也未加考慮。作為環境治理的政策長期主要用來治理城市環境,對廣大農村環境的治理長期處于被忽視的地位[1]。
(三)缺乏農村環境治理的機制
中國環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區,對農村環境關注較少。在中國城市地區,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環境治理機制。在廣大農村地區,環境治理機構不健全,農村環境治理、監督體制不完善。這源于多年以來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體制,以及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忽視。政府在農村環境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能長期缺位,未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農村環境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環境利益是一種公共利益,個人或企業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權力機關來代表公共利益。在環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壟斷了環境制度的供給,應當充分發揮公共管理職能,積極推動農村“環境良治”的實現。因此應發揮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在政府的引領下,發揮群眾在環境治理中的監督作用,積極參與到環境治理的行動中來。
(四)農村居民環保意識仍需提高
長期以來,農村居民一直沿襲傳統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對環保的知識掌握不足、環保意識較弱。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他們大多關注自身經濟條件的提高。對環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認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居民無關。在這種錯誤的認識下,難以發揮環境治理的主體與監督作用,導致環境治理難以收到科學的反饋信息,環境治理效果較差。
三、對策分析
(一)以政府為主體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意識
隨著經濟發展造成的全球生態環境惡化,環境問題被世界各國廣泛關注。以可持續發展觀為引領,生態文明觀、環境公平觀、環境正義、與自然和諧相處等環境保護新理念開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環境治理和保護力度,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當前農村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正確認識和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農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應以政府為主體,貫徹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意識,強化環境觀念。轉變過去經濟發展優先忽視農村環境保護的不合理的思想,樹立環境是農村發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基礎上切實維護農村居民的環境權益。
(二)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
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工程,作為公共事務的人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根據國家發展的長期戰略制定農村環境治理的目標體系。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對環境治理的力度納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標,同時在地方發展中堅持環境為本的發展策略。在環境治理過程中,農村居民及各級組織既是環境保護的參與者,同時也應積極發揮他們的主體性作用,提高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把環境保護與社區發展結合起來,讓村民在環境治理中監督治理的效果,并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的行動中來。
(三)健全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
從目前來看,農村環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雖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條文,但是總體來看,呈碎片化的狀態。因此應從農村長遠發展的角度,逐步健全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是改善農村環境狀況、加強農村環境監督管理切實有效地防治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法律依據。為了適應農村環境保護的需要,盡快修改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建立健全農村居民環境權益訴求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同時健全和完善權利保障法律機制,使農民在農村環境保護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各項環境權利,這是實現農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基礎和根本保證。在微觀層面,對于農村環境治理應該以村委單位,建立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并有效落實制度。
環境治理重要性范文5
1.藕合協調度模型
在經濟系統中,經濟生產了系統與環境治理了系統之問的作用是相互的,環境治理效率既對經濟生產效率具有約束作用,也受到經濟生產效率的制約。禍合度是一個物理學概念,通常用來描述系統問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程度。本文借鑒物理學中的容量禍合原理及容量禍合系數模型,建立經濟生產和環境治理兩個了系統之問的藕合度模型:
其中,c表示經濟生產與環境治理兩了系統效率的禍合度,u,表示經濟生產效率,u2表示環境治理效率。以c為橫坐標、D為縱坐標構建三維空問來描述經濟生產效率與環境治理效率的空問禍合類型,D為協調度,表達式為:
其中,T為經濟生產效率與環境治理效率的綜合協調指數,a,刀為待定系數,經濟生產與環境治理具有同等重要性,故在本文中a=刀=0.5。在計算禍合協調度時,為了避免數據量綱的影響,需對經濟生產效率和環境治理效率數值進行標準化處理。借鑒廖重斌(1999、霍影(2012)和江洪等(2015的研究,結合本研究特點,采用均勻函數法對藕合度和協調度進行劃分,具體如表4和表5所示.
2.經濟生產效率與環境治理效率的藕合協調度評價
環境治理重要性范文6
環境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政府需要將公眾參與引入環境治理全過程。在提高公眾參與廣泛性的同時,政府也面臨著如何優化和改進參與要素,進而提高環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環境治理的有效性問題。文章構建了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并選取典型案例分析當前環境治理有效性的實現程度及限制因素,提出應從提高公眾的參與積極性、提高參與主體的參與能力、強化參與反饋和參與回應、構建參與問責機制和獎懲機制以及健全參與保障等方面來提升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質量和效果。
關鍵詞:
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有效決策
基金項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我國主體功能區差異化績效評估:檢驗、比較分析和政策調整”,項目編號:71203245;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一般項目“北京市PM2.5治理的政府規制政策工具比較分析和選擇”,項目編號:12JGA033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推進,越來越多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問題凸顯出來,嚴重影響了社會公眾的生產和生活。環境問題具有普遍性和復雜性特點,涉及廣泛的個體利益、群體利益和公眾利益,加上環境問題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現有環境問題的。政府需要將公眾參與引入環境治理的全過程當中,在提高社會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同時,使其充分地表達自身的環境利益訴求,加強環境社會監督,提高環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環境治理的有效性。對于公眾參與在環境治理領域的應用,國內外學者已有諸多研究。其中,國外學者的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最初主要是將公眾參與理念引入到以往以政府為主導的環境管理當中。例如,美國學者喬納森提出公眾參與是一種有助于改善環境質量和降低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徑[1],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原田尚彥認為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可以創造出符合公民福利最大化的環境政策[2]。在全球絕大部分范圍內已經對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給予認可的基礎上,隨后學者們主要關注具體環境資源項目、不同國家的差異以及公眾參與主體構成等角度對世界各國開展的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實踐進行評價[3]。例如,托馬斯•維勒(Thomas•Webler)和賽斯•圖勒(Seth•Tuler)對森林資源管理中公眾參與行為進行了研究,并得出一套評判是否實現有效參與的標準[4](P566-595)。Lu⁃caDelFuriaa和JaneWallace-Jonesb對意大利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實踐進行了研究,認為應當給予公眾更廣泛的參與機會,這是提高參與有效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5](P457-479)。新近的研究主要是對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進行反思,有學者提出將公眾參與引進環境治理領域不僅會增加管理成本和時間,而且公眾參與的結果未必能夠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性;也有學者認為不應否定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模式,而應該努力優化和改進公眾參與過程,使其發揮更大功效。例如,安德魯•J.格林利用統計學研究表明,環境治理效果與公眾參與程度呈現一定程度的正向影響關系[6](P435-488)。相比國外學者的研究,我國對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研究相對滯后,且大多遵循著國外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理論研究軌跡,結合我國國情的原創性研究很少見。例如,學者葉文虎對不同類別的公眾參與方式作了詳細的效用分析[7];楊賢智關注公眾在環境治理決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監督作用[8];馬曉明利用博弈論構建的環境談判模型分析了環境治理談判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情況,提出應進一步加強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范圍和力度[9];徐曉明從經濟學視角出發構建了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效用函數,認為政府部門應當著力于拓寬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渠道,降低公眾參與成本,以提升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效用[10](P127-128);問澤霞選取了上海某鋼鐵廠螺紋鋼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中公眾參與作為案例分析對象,指出公眾在參與環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①,認為公眾很難真正客觀地參與企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當然也就很難指望其能有效完成法律賦予的義務和責任[11](P62-66)。從現有文獻來看,已有研究聚焦于環境治理領域引入公眾參與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及公眾參與在環境治理中所能發揮的作用和影響,而就公眾參與對于環境治理的實際效用以及參與的有效性、治理的有效性,已有研究雖有涉入,但缺乏有效參與實現路徑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分析框架。事實上,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公民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以及公眾參與在諸多領域的深入應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已充分認識到公眾參與在環境治理中的重要性并付諸了諸多努力,環境治理領域公眾參與的廣泛性和深刻性也在不斷強化。然而,我國的環境治理問題依舊嚴峻,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在參與范圍、參與渠道、參與程序保障、參與回應性、問責機制和配套制度等方面還存在一系列問題,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仍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公眾了解和參與環境治理的意識和能力隨著互聯網、移動智能設備、自媒體的日益普及已得到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在環境治理問題備受關注的背景下,如何進一步提高我國環境治理中公眾參與的有效性,進而提高環境治理的有效性,是政府和社會各界亟須面對和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應對和解答這一問題,本文將從有效參與的角度切入,在借鑒約翰•托馬斯公眾參與有效決策模型的基礎上,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并以此作為分析框架對比剖析環境治理的多重典型案例,尋求和探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促成因素,提出提高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有效性,進而提高環境治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議。
一、基于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的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構建
(一)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及其簡評
20世紀六七十年代,面對“政府失效”和“市場失效”的雙重存在以及政府治理創新的需要,政府和市場之外的公眾參與浪潮興起。面對迅猛發展的公眾參與運動,約翰•托馬斯教授提出,對于公眾參與的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簡單闡述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而應當對公眾參與進行理性、客觀和全面的分析,嘗試解決公眾參與的實踐問題。為此,約翰•托馬斯教授開展了一系列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并設計了公眾參與的有效決策模型,為公共管理者提供了一個平衡社會治理與公眾參與的思考框架。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的核心變量有兩個,一個是政策質量,另一個是政策的公眾可接受性。一些公共政策問題更多地需要滿足決策質量要求,也就是說,需要維持決策的專業化標準、立法命令、預算限制等要求。而其他一些公共政策問題則對公眾可接受性有較大需求,即更看重公眾對政策的可接受性或遵守程度。于是,對政策質量期望越高的公共問題,對公眾參與的需求程度就越?。粚φ呓邮苄云谕礁叩墓矄栴},對吸納公眾參與的需求程度和分享決策權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如果兩種需求都很重要,那么就會存在要求增強公眾參與和要求限制公眾參與等不同觀點的爭議和平衡。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引入中國后,雖然部分國內學者對于托馬斯公眾參與的有效決策模型提出了諸多批評,但多數問題集中在模型適用條件不足、模型結構要素不完備兩方面[12](P104-105)。另有學者針對有效決策模型進行了本土化發展[13][14](P102-105)。筆者認為,總體來看,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是具有重要理論開創意義的基礎模型,其所立足的美國公眾參與實踐與我國現階段公眾參與的研究和實踐并無實質性差異,只是在具體形式和發展階段上存在不一致的情況,該模型具備在差異性環境下作為基礎改造模型的資質?;诖?,筆者選取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作為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設計的基礎模型。
(二)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構建
美國著名管理學家赫伯特•西蒙曾提出“管理即決策”的觀點,認為管理的全過程就是一個完整的決策過程。多元主體共同協作下的管理,本質上也是多元主體共同決策的治理過程。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環境治理過程,是指在多元主體(廣泛的公眾參與)基礎上的環境決策全過程,包含決策制定、決策執行、決策評估以及決策反饋等四個環節。從這個角度來講,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并不能完整地回答社會公眾具體如何參與環境治理以及如何有效地參與等問題。因此,筆者以約翰•托馬斯的有效決策模型為基礎,針對現有模型的問題和不足,參考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的具體國情,引入決策制定、執行、評估、反饋的環境治理全過程以及參與主體、參與形式、參與程度、參與評估、參與反饋和參與保障等六大參與維度,對模型進行重構,形成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上述模型中,參與主體是那些受到法律支持,能夠以制度形式參與環境治理的個體或群體,主要包括公民、個人、專家、法人、其他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單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學會、消費者等。參與形式主要包括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討論會和公開征求意見等傳統形式,以及伴隨著現代網絡和信息技術快速發展而產生的電視辯論、網絡論壇、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互動平臺等方式;參與程度可以通過參與廣度和深度兩個維度予以界定,其中,參與廣度可以通過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和參與渠道的廣泛性加以反映,參與深度指公眾參與對于社會公共事務的影響程度;參與評估是評估公眾參與對公共決策制定和執行過程產生的影響,即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并實施了公眾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公眾參與的整個過程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環境治理活動的效率和效果;參與反饋是指政府部門對是否采納公眾提出的政策建議作出必要解釋和回應,并及時反饋公眾參與的評估結果;參與保障具體指能夠保證社會公眾切實有效地參與環境治理的各項制度和機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模型中六個參與維度與公共決策全過程相契合,進而提升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有效性。它們的契合之處體現在;第一,決策制定一般包括決策信息獲取、利益主體博弈以及決策權力機關的最終決策三個步驟。在信息獲取階段,各類參與主體作為信息提供者、通過一定的參與形式(需求表達渠道),政府作為信息接受者和采納者參與到決策制定中;在利益博弈階段,各類參與主體憑借自己的表達、協商、對抗等手段對決策權力機構產生影響,甚至是施加壓力,進而達到實現自己利益的目標,經過前兩個環節,決策權力機關作出最終決策。在決策制定的過程中,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由公共部門根據決策質量或是決策可接受性的決策目標而決定。第二,各參與主體作為與決策事項利益關系最為密切的利益相關者,是決策實施和決策執行的對象,決策執行順利與否取決于這些利益相關者的態度,而且他們在決策制定中的參與狀況又決定了對決策執行的態度和執行力度。第三,決策評估和決策反饋對應于模型中的參與評估和參與反饋,是參與質量和決策質量的提升機制。第四,參與保障作為參與環境,也是決策制定全過程的環境,它們甚至共享某些制度性保障,如信息制度披露制度、聽證會制度等。
二、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有效性的案例解析
為剖析我國環境治理中公眾參與有效性及環境治理有效性的現實狀況,筆者選取四個相關案例,根據本文構建的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進行比較分析。第一,從參與主體看,政府部門在四個案例中都居于主導地位,甚至是獨立決策的地位;專家學者的參與更多是為政府部門服務,其客觀性、科學性和中立性難以得到有效保證;而社會公眾的參與極為有限,而且與政府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也直接影響其參與效果的實現。這表明,參與主體的參與積極性、參與素質、參與能力都和參與要求以及環境治理問題解決的要求不相匹配,急需提高。第二,從參與形式看,參與形式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形式包括集體上訪、游行、集會、開展“反建”簽名活動、利用網絡媒體的力量開展線上與線下雙管齊下的方式等。然而,在部分矛盾尖銳的領域也出現了造謠、威脅、恐嚇等非理性參與行為。這表明,在確保參與形式的可及性與可用性的同時,還要關注參與形式的選擇性使用和可控性把握。第三,從參與程度看,在決策制定階段,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很低,對于政府決策的影響力微乎其微,無法有效表達自身合法的利益訴求,在決策制定中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這表明,上述案例中的公眾參與,只是形式參與,遠未達到實質參與的層面。因此,參與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這也是各方雖然努力,環境治理問題卻依然嚴峻的根源之一。第四,從參與保障看,為公眾的有效參與提供的各項政策、制度、程序、支持等保障沒有得到實質落實,比如信息公開不足、科學知識普及不夠、環境影響評價缺乏有效監督、傳統上訪渠道無法得到有效答復等。這表明,公眾參與的制度機制、監督機制、技術條件支撐等仍處于缺失狀態,甚至難以保證一次參與活動的完成,更無從保證有效參與和有效治理的實現,也就難以期待公眾參與下的環境治理問題得以解決。第五,從參與評估和參與反饋看,四個案例中均未涉及評估和反饋環節,這不僅是對評估和反饋的忽視,更是對參與效果的無視,是對有效參與和有效治理的漠視。這不僅不利于環境治理問題的解決,也不能及時發現各個決策環節和參與維度中存在的問題,也就無法形成參與質量和治理質量的提升機制。綜上,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的六個維度均存在各種有待于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參與有效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實現程度較低,環境治理問題難以在公眾參與下得到解決或者緩解。
三、提高環境治理公眾參與度的具體措施
模型構建和案例分析表明,基于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的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具有一定的工具價值和分析價值,它在環境治理領域具有一定的適用性。環境治理案例解析結果顯示,我國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和環境治理均存在有效性不足的問題,成因探究提示我們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以實現有效參與和有效治理,進而緩解或解決我國環境治理難題。一是要提高公眾的參與意愿和參與積極性,只有自覺自愿的態度才能促成追求結果和有效性的參與活動。二是要提高參與主體的參與能力,參與一項活動需要公眾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表達能力、組織能力、談判能力等,對于環境治理領域而言,參與者還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養,因此,與參與活動不匹配的參與主體必定也不能帶來有效參與。三是要強化參與反饋和參與回應,參與反饋和參與回應的缺失會使參與成為一種“作秀”,不僅會因利益表達得不到決策體現而挫傷參與者的積極性,還不能形成提高參與質量的良性循環上升機制。四是要構建參與的問責機制和獎懲機制,對于參與活動中的任何一個維度,只要存在問題,特別是妨礙有效參與和有效治理實現的問題,都要追究參與者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并輔以相應的懲罰措施。當然,這需要首先確定參與標準和問責原則。五是要健全參與保障,制度保障、程序保障、技術條件保障等的缺失已成為公眾參與領域的常態,在公眾參與井噴式發展的今天,為提高參與效果和環境治理效果,必須完善各種保障條件,尤其是涉及到環境治理領域的參與制度建設。當然,筆者所構建的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尚處于理論探索階段,缺乏量化研究基礎上的修正,因此也存在一定的應用局限性,需要在今后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中進一步加以延伸和拓展。此外,本研究選取的四個案例雖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但以此為基礎展開對環境治理領域效果的問題剖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完善和修正這一不足,也是未來研究努力的方向。
作者:王紅梅 劉紅巖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農業部管理干部學院現代農業研究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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