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管理實施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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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外匯管理實施細則范文1

因私留學支出日益便捷

受國內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國家超額外匯儲備等諸多因素影響,近幾年無論是居民的消費理念還是金融當局的監管思路等均悄然生變。

境外先進的教育理念和國內嚴峻的就業形勢,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家庭子女出國(境)求學深造。同時,國內與境外教育機構合作辦學的各種留學模式,因入學門檻和教育費用相對低廉,更進一步增強了國內學子出國(境)留學意愿,接受境外更為先進的教育理念和學習方式,為以后回國就業拓寬渠道之新潮,助推了因私留學支出的快速增長。

人民幣匯改以來,人民幣匯率連創新高,使得國內居民出國(境)留學的成本得以降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因私留學支出的快速增長。以美國大學為例,假設一年期學費為2萬美元,平均生活費用為6000美元,如在金融危機之前,學生必需得支付18.5萬元人民幣,而現在只需要支付將近16.90萬元人民幣。人民幣境外購買力的不斷增強,大大提升了國內居民出國(境)留學的積極性,成為因私教育支出快增的主要支撐。

本著“寬進嚴出,寬小嚴大”的改革思路,200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對個人5萬美元(含)以下結匯、購匯以及匯出境外,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在銀行直接辦理,而對超過5萬美元以上的個人購匯和匯出境外也只需提供相關真實交易憑證材料可在銀行辦理。這樣一來大大簡化和便利了國內個人外匯收支管理,對近幾年國內居民出國(境)留學支出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外匯監管顯露盲點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頒布實行,是在我國涉外經濟迅猛發展,國際收支持續大幅順差,國家超額外匯儲備背景下,為適應形勢變化,充分便利個人外匯收支活動而時適推出的便民舉措。然而,也要看到在當前國際“熱錢”盛行且本身具有的短期性和逐利性特點,會在一國實現套利后抽逃資本出境,給該國經濟發展可能帶來沖擊。以我國目前經濟快速發展情況看,更迎合了國際“熱錢”流動的這一趨勢,而當前個人外匯管理政策的相對寬松,又為境外“熱錢”套利后以因私教育名義流出提供了可借之道。

目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對個人的經常項下限額內外匯支出管理相對寬松,即境內個人外匯資金匯出5萬美元(含)以下的,憑身份證即可在銀行辦理。而個人資本項下外匯支出依然管理嚴格,實行逐筆真實性審核。這種管理政策上的“一松一緊”,相互脫節,加之政策執行時難有銜接,可能為本應屬于資本項下的個人外匯支出借道經常項下流出提供方便之門。如曾發現境內居民個人的真實外匯支出為投資移民,而投資移民屬資本項目管轄范疇,政策限制較嚴,對于暫末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又急需將境內財產提前轉移境外的居民個人,往往通過改變用途,采取化整為零等手段,分拆并借道因私教育支出等經常轉移項下,實現資本項目支出向經常項目支出的合法轉移。

由于經常項下個人5萬美元(含)以下外匯支出無須真實性審核,憑居民身份證即可辦理,因此對于個人分拆5萬美元以下外匯支出的真實性實難把握。經常發現一些利用當前較為寬松的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蓄意改變資金用途的不真實情況。2009年4月期間,發現有6名不同的境內自然人分別向新加坡的同一人累計匯出19萬加拿大元,每筆金額均為3.2萬加元,交易附言全部申報為留學學費和生活費,明顯存在異常。通過向知情人了解情況后得知,這些款項實際上是從新加坡轉到加拿大購買某境內企業在加拿大上市的原始股。

個人外匯管理實施細則范文2

《意見》要求,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提出理順煤電關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抓緊完善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

《意見》提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穩步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行業和地區范圍,適時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積極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小型金融機構,修訂《貸款通則》,合理引導民間融資,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健全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等。

《意見》還提出,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穩妥推進電價改革,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方案,深化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擇機推出改革方案;深化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抓緊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制度,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快研究城鎮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在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方面,《意見》要求,以投資、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領域為重點,清理、減少和規范現有審批事項;積極推行行政問責制;全面推進地方財政預算、決算公開;適時出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意見》還要求,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把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

財政部:財政資金將實行全程監督

為規范財政部門監督行為,加強財政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財政部制定了《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的對象、原則、監督機構及其職責、監督范圍、監督權限、監督方式和程序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

《辦法》規定財政部門監督職責由內設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共同承擔,明確了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各自的監督職責?!掇k法》規定,財政部門實施監督可以采取監控、督促、調查、核查、審查、檢查、評價等方法,采用專項監督和日常監督相結合的方式。此外,還明確了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遵守的有關程序。

《辦法》強調,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建立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應當與財政管理相結合;應當加強績效監督。

外管局:個人外匯可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激勵

為規范和完善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外匯管理局網站3月16日了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個人可以其個人外匯儲蓄賬戶中自有外匯或人民幣等境內合法資金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通知明確,參與同一項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個人,應通過所屬境內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內機構統一辦理外匯登記、賬戶開立及資金劃轉與匯兌等有關事項,并應由一家境外機構統一負責辦理個人行權、購買與出售對應股票或權益以及相應資金劃轉等事項。

通知明確,境內機構應憑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證明,在銀行開立一個境內專用外匯賬戶。該賬戶的收入范圍是:從個人外匯儲蓄賬戶劃入的外匯資金,境內機構為個人統一購匯所得的外匯資金,個人出售股權激勵計劃項下股票或權益后匯回的本金及收益,匯回的分紅資金,以及經所在地外匯局核準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圍是:向境外支付參與股權激勵計劃所需資金、境外匯回資金結匯或向個人外匯儲蓄賬戶劃轉的資金,以及經所在地外匯局核準的其他支出。

個人參與股權激勵計劃所得外匯收入調回后,境內機構應憑相關書面申請、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證明、境外交易憑證等材料,由銀行將資金從境內機構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分別劃入對應的個人外匯儲蓄賬戶,并按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我國將出臺政策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貿物流領域

商務部流通發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商務部將出臺《商務部關于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實施細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

個人外匯管理實施細則范文3

這意味著,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跨上了一個新臺階。上海自貿區建立以來,在金融改革方面積累了一些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業務及管理模式經驗,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也面臨一定的風險,需要積極應對。本文節選自《滬港藍皮書(2015)》,作者就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方向及路徑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在國際投資新規則形成和我國改革開放深化的背景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誕生了。上海自貿區是中國經濟新的“試驗田”,旨在探索市場開放和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它對標美國倡導的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PP)的自由貿易內涵,要求更高水平的開放,并且側重金融領域。與以往的金融改革和開放相比,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和開放更重視推動要素流動,主要體現在分賬核算、投融資匯兌便利化、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風險管控等方面。上海自貿區建立以來,在金融改革方面積累了一些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業務及管理模式經驗,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也面臨一定的風險,需要積極應對。

一、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的路線圖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改革和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服務經濟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但也存在金融機構經營方式總體粗放、農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后、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和民生改善支持不夠等問題。因此,黨的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穩步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鑒于結構錯配和方向錯配不僅扭曲了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而且產生了大量不良資產、閑置資產和沉淀資產,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提高金融配置資源效率以及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成為我國新一輪金融改革的突破口和方向。上海自貿區建立以來,“一行三會”等監管部門關于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開放的條例和實施細則陸續出臺。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政策對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最具指導意義。

依據上述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有條不紊地推進,在分賬管理、投融資匯兌便利化、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風險管控等方面進行積極的試點。

1、分賬管理

我國實行外匯管制,人民幣資本項下尚不能自由兌換。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相當于離岸賬戶,是央行為發展上海自貿區的離岸金融而實施的創新,也是放松離岸金融管制的重要舉措。為了滿足實體經濟的需求,促進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上海自貿區內居民可通過設立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實現分賬核算管理。其中,同一非金融機構主體的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因經常項下業務、償還貸款、實業投資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辦理資金劃轉。這體現了離岸金融市場與在岸金融市場之間的滲透機制,是《意見》最重要的內容之一。鑒于目前境外美元融資成本為年化利率1%~2%,而國內同期外幣貸款利率為3%~4%,香港的離岸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比基準利率下調15%,因此這項金融改革措施有助于企業降低融資成本。但是推行這種便利化需要一個過程。自由貿易賬戶要求遵守“先本幣、后外幣”的原則,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從本幣起步,六個月以后接受央行和外匯管理局的評估,條件成熟時開展外幣業務。

《業務實施細則》全面規范了上海自貿區的分賬核算業務。除了遵守《意見》提出的原則之外,還明確自由貿易賬戶是規則統一的本外幣賬戶,區內主體和境外機構可根據需要開立?!稑I務實施細則》的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兩方面。①業務類型。上海地區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建立分賬核算單元,為開立自由貿易賬戶的區內主體提供經常項目、直接投資和《意見》第三部分投融資創新相關業務的金融服務,以及按準入前國民待遇原則為境外機構提供相關金融服務。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機構可在獲準后,向上海自貿區和境外提供各類跨境金融交易和清算結算服務。②業務管理原則。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機構賬戶,以及自由貿易賬戶之間的資金流動按宏觀審慎的原則實施管理;對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含區內)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的資金流動,根據有限滲透加嚴格管理的原則,按跨境業務實施管理;對同一非金融機構的自由貿易賬戶與一般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應按《業務實施細則》規定的四個渠道辦理。對已實現可兌換(包括經常項目和直接投資相關)的業務,自由貿易賬戶內資金可自由兌換。

自2014年6月18日上海自貿區自由貿易賬戶正式啟動以來,已經有十家中資銀行順利獲得央行驗收。未來,該試點將逐步由中資銀行向外資銀行擴展,由銀行業向證券、保險、公募基金、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展。

2、投融資匯兌便利化

中國實行嚴格的投融資匯兌管制。雖然貿易項下的投資基本開放,但是我國政府嚴格管制資本項下的投資資金進出,資本項下的投資資金流出實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流入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因此,面向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等跨境投融資主體,上海自貿區探索進一步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的具體措施包括:①區內企業辦理跨境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收付、兌換業務時,可直接向銀行辦理,與前置核準脫鉤;②區內機構根據經營需要,可按規定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③區內主體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和跨境商務活動的特點,在更大空間內充分利用區內和境外金融市場管理對沖相關風險。

3、利率市場化

央行制定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遵循“先貸款、后存款,先外幣、后本幣,先大額、后小額,先單位、后個人’的原則。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不斷推出新業務,使得理財產品和債券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貸款,小微金融呈現多元化創新,這些現象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2013年7月20日,央行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只保留對存款利率的管制。至此,利率市場化已完成絕大部分,我國利率市場化進入關鍵時期。

上海自貿區的利率市場化在宏觀審慎金融管理框架內,根據服務區內實體經濟發展需要,以及金融市場主體培育和市場環境建設情況逐步推進。具體包括:①完善區內居民自由貿易賬戶和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本外幣資金利率的市場化定價監測機制;②將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納入優先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的機構范圍,在區內實現大額可轉讓存單發行的先行先試。央行于2014年2月27日在自貿區內試點放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之后,市場總體表現平穩。2014年6月27日,央行將這一改革措施推廣到全上海市之后,利率也基本持平,實際執行利率微升,外幣存款總量平穩有序增長。

4、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進入21世紀以來,在注重防范國際經濟風險的前提下,我國外匯管理由“寬進嚴出”向均衡管理轉變,有序推進資本項目的可兌換,進一步發揮利率和匯率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作用。從2012年8月開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推廣縮短了企業對外貿易的收付匯時間,降低了企業的財務成本,極大地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雖然中國在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較大發展,但是仍然存在較多問題,如過于集中的外匯交易主體、隔離的外匯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不活躍且缺乏創造性的外匯衍生品市場、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方向及路徑滯后的外匯管理法規等。

上海自貿區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區內的外匯管理模式與國際接軌,并面向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從而為經濟發展和轉型提供內生動力。上海自貿區自建立以來,外匯管理部門頒布了五條舉措,包括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支持自貿區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取消區內機構向境外支付擔保費的核準、支持銀行開展面向客戶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臺交易。上海從2010年開始試點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企業的數量截至2012年已發展到50家。目前,上海正在穩步推進的試點工作包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跨國公司資金池以及服務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等。上海自貿區的跨國公司總部資金池已經積累了許多成功案例,主要包括:中國銀行攜手中銀香港為綠地控股集團(上海)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辦理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渣打銀行攜手寶信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在自貿區內開展集團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以支持其境內外的流動資金需求、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等;上海銀行簽約為東方國際集團內117家海內外成員公司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服務。

5、風險管控

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堅持風險可控、穩步推進,“成熟一項、推動一項”,適時有序組織試點。央行重視上海自貿區的金融風險管控,將切實加強對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的監管;會同上海市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監測分析,密切關注跨境異常資金的流動;按年度對區內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區內機構實施分類管理,并建立相應的扶優限劣機制;央行可根據形勢判斷,加強對上海自貿區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的監管。

《審慎管理細則》全面規范了上海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的風險審慎管理,要求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建立面向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政策的響應機制。它的核心內容包括兩方面。①管理制度。上海市金融機構應按要求建立上海自貿區分賬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和資產管理、展業管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并以市級機構為單位接人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康南嚓P系統。②風險管理機制。風險管理包括滲透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幣種敞口風險管理、資產風險管理、風險對沖管理等。根據金融宏觀審慎管理的需要,通過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調整金融機構開展的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范圍。中國人民銀行上??偛繉㈤_展非現場監測,并根據不同預警指標,在出現資金異常流動的情形下,采取延長賬戶存放期、征收特別存款準備金、實行零息存款準備金以及臨時資本管制等干預手段,維護上海自貿區金融環境的穩健運行。

二、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的影響

上海自貿區現階段及下一階段金融創新的重點與核心內容是建設自由貿易賬戶體系,這也為整個金融創新提供了載體和平臺。通過設立自由貿易賬戶,實施投融資匯兌便利化、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和風險管控等措施,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在人民幣國際化、平穩有序開放資本項目、促進金融業轉型發展和宏觀審慎監管方面積累了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1、人民幣國際化

中國于2009年4月在國內五個城市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允許符合要求的外貿企業與其香港貿易伙伴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2010年6月,該試點擴大到20個省級單位。2013年3月,該試點擴大到全國所有跨境貿易企業。雖然人民幣結算試點發展迅速,但是人民幣貿易計價的進展速度遠遠低于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發展速度。2013年,人民幣貿易結算總額達4.63萬億元,較2012年同比增長57%。但是大多數以人民幣結算的貿易活動仍未采用人民幣計價。

從2011年1月開始,人民幣可用于國內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2011年10月,人民幣的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外商直接投資,同時簡化了人民幣的結算流程。2012年,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額達到5,337億元,比2011年增長88%,其中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規模大幅升至4,481億元。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的日均交易量,目前人民幣已成為全球外匯市場中第九大活躍的交易幣種。

上海自貿區自建立以來,對跨境人民幣結算、人民幣境外借款、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與經常項下集中收付等業務進行了具體規定,使得直接投資的流程進一步簡化,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手段被引入。其中,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與經常項下集中收付業務是上海自貿區最重要的金融業務創新。跨國公司通過在上海自貿區的子公司建立跨境人民幣資金池,可以很好地實現境內外資金池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的自由流動,這既有助于提高人民幣資金在集團內的使用效率,服務于跨國公司的全球資金管理目標,又有助于提升人民幣作為跨國公司內部主要交易結算貨幣的地位,服務于總部經濟??缇橙嗣駧沤洺m椣录惺崭稑I務的內容包括代收、代付和凈額結算。它有助于簡化跨境結算手續,大幅減少跨境收支交易數量和金額,進一步提高資金運用和結算效率,降低資金頭寸管理成本和外匯風險。

離岸金融政策可以幫助上海自貿區建立起龐大的金融資產蓄水池,通過完善人民幣的全球循環路徑來打通資本賬戶,實現金融資源的全球優化配置,從而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上海自貿區很可能成為人民幣回流最大集散地。截至2014年7月末,上海自貿區內完成境外人民幣直接借款78筆,累計金額超過170億元;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試點企業為36家,資金池收支總額為232.5億元;跨境人民幣結算額為1,356.4億元,同比增長2.5倍。上海自貿區內人民幣業務在上海市的比重不斷增長,從2014年4月的不到10%增加到2014年7月的15%。

2、平穩有序開放資本項目

人民幣國際化離不開資本項目開放。在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尚未完成的情況下,上海自貿區通過開設自由貿易賬戶,實施了隔離型的資本項目可兌換策略,自貿區內資本市場逐步形成。結合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實施的備案制,自由貿易賬戶進一步簡化了企業境外股權投資的流程,并提高了境外投資效率,鼓勵企業對外投資。例如,中國銀行已經為自貿區企業辦理了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打通了國際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通道。自貿區設立的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可以為區內企業提供融資、資產轉讓、風險對沖等服務。例如,2014年11月推出的“滬港通”有利于逐步開放中國資本項目,增強人民幣的流動性,并有望成為人民幣國際化的新加速器。

相對于自貿區的企業,雖然個人自由貿易賬戶目前仍局限于經常項下的交易,但是未來有望借助自由貿易賬戶以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身份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對區內券商而言,因為證監會支持上海自貿區的政策尚未實施細則,所以券商的自由貿易賬戶很難開立。為更好地管理自貿區內外的金融套利,除加強監管外,關鍵還在于我國政府能否盡快完善國內的人民幣利率與匯率市場化的條件。

3、促進金融業轉型發展

我國金融業過度依賴銀行業,金融業態的發展很不平衡。而且我國金融業以行政管制為基本特征,造成資源配置向制造業、房地產業、地方政府項目和國有企業傾斜的現象,導致產能過剩、資產泡沫,金融部門對實體部門明顯產生“擠出效應”,貨幣產出效率急劇下降,金融風險不斷積累。因此,我國金融業亟須轉型發展,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上海自貿區實踐著“一行三會”提出的擴大區內金融機構準入與增強服務能力的構想。作為我國金融改革先行先試的“試驗田”,上海自貿區集聚了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截至2014年8月底,上海自貿區新設持牌類金融機構87家、類金融機構453家、金融信息服務公司296家、投資和資產管理公司2,179家,共計3,015家,占新設企業總數的25%;已有十家中資銀行接入自由貿易賬戶信息監測管理系統,共開立了3,235個自由貿易賬戶;雖然上海自貿區的自由貿易賬戶系統現在局限于人民幣業務,但是有望根據業務開放原則逐步推出外幣業務。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已在區內設立交易服務平臺,上海國際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正加緊籌建,上海保險交易所也在積極籌劃,上海國際黃金交易中心將在自貿區成立一周年之際正式開展交易,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貨已于2014年12月獲得證監會的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清算所等都將在區內新設或增設交易場所。

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基于市場導向,發展多樣化的金融業態,以服務實體經濟和分散市場風險。鑒于金融改革開放最終將帶來要素價格均一化,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業轉型可以為全國金融改革積累經驗。

4、宏觀審慎監管

2005年以來,境內外利率和投資回報率差距與人民幣升值,導致境外資金通過多種渠道繞過我國嚴格的政策管制,大量、快速流入境內。這對我國資本市場開放帶來嚴峻挑戰。

上海自貿區的成立,實際上在我國境內形成了一個離岸金融市場,區內和境外的資本流動壁壘將基本消除。因此,自貿區可能成為境外資金滲透到境內尋求套利機會的跳板,從而影響我國金融穩定性,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康摹稑I務實施細則》和《審慎管理細則》從業務管理和風險防范兩個方面,共同構建了有利于風險管理的上海自貿區賬戶體系框架,為下一步推動上海自貿區投融資匯兌創新業務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進一步推動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議

在金融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的前提下,上海自貿區可以縮短負面清單,允許設立多種類型的中外資金融機構和現代中介服務企業,以倒逼機制促使中國資本項目的開放,通過將上海自貿區建設成為中國境內的離岸金融中心,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以適應實體經濟對多樣化金融服務的需求。

1、資本市場支持自貿區建設的實施細則

積極推動證監會頒布資本市場支持自貿區建設的實施細則。積極推動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自由貿易賬戶為依托開展分賬核算業務;積極支持自貿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于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積極推動境外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進入上海證券及期貨市場投資。重視“滬港通”,擴大人民幣在國際交易貨幣中的份額,加速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實際上,這些舉措也能夠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加強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聯系和開放度。

2、推進利率市場化

為完善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影響市場利率的機制,應進一步發展銀行間資金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建立完整的利率聯動體系。為控制短期信貸的增長速度,減少短期沖擊對經濟的影響,央行放松商業存貸款利率管制的順序應該按照“先長期、后短期,先大額、后小額”的原則。

此外,上海自貿區可以面向小額存款嘗試建設地區性存款保險制度,以期與國家存款保險形成保險與再保險機制。明確存款保險覆蓋的范圍,小額存款執行全國的存款基準利率上浮規定比例的政策,大額存款的利率完全市場化,并向存款人提供相應的風險溢價收益。

3、推動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在上海自貿區設立之前,主要由香港交易所或者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掌握離岸人民幣的定價權,而在上海自貿區設立之后,實際上在我國境內形成了一個離岸金融市場。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深入,把握人民幣定價權顯得更加重要。為避免海外的離岸人民幣主要定價權對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獨立性造成沖擊,應該參照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逐步實現境內人民幣(CNY)、離岸人民幣(CNH)和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的價格收斂。在上海自貿區積極探索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模式,并將它推廣到全國。

4、防范上海自貿區資本進出風險

雖然資本進出都可能給上海自貿區和我國境內資本市場穩定帶來風險,但是資本流入帶來的風險可能更大,因此需要加強分類管理。上海自貿區應該以境內金融和離岸金融分賬管理為前提,根據實體經濟的引資需要,加快要素流動速度,允許一定比例的離岸賬戶資金流入實體經濟,減少國內企業發展限制,同時避免引起在岸金融泡沫。

嚴格規范自由貿易賬戶內的資金運用。加強核驗自貿區內機構及企業跨境貿易的資金收支與實際貿易行為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著力強化監測和分析涉及自由貿易賬戶的跨境資金交易,特別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以阻止資本項下境外資金的大規模滲透,避免境外和區內金融市場的系統風險向區外境內傳播。

加強監控區內機構和企業的人民幣境外融資專用賬戶。為防范人民幣境外融資專用賬戶的資金通過項目建設投資、資本市場投資、集團資金歸集等渠道不合規地滲透到區外境內,商業銀行應確保區內機構和企業境外融資專用賬戶單獨設賬、統計、核算,并嚴格審查、追溯區外境內新增項目、新增資本市場投資和集團資金歸集的資金來源。

除此之外,可以通過征收外匯交易稅或設置高比例存款準備金提高短期資本進出國內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一方面,讓有能力在海外實現高效率資源配置的企業和金融機構更自由地實現全球化的投資和經營;另一方面,控制熱錢的進出對上海自貿區和我國境內金融市場、匯率穩定的負面影響。

個人外匯管理實施細則范文4

2005年,天津市國際收支規模進一步擴大,結售匯繼續保持較大金額順差,對外貿易快速增長,外債余額穩步上升,外商投資再創新高,外匯市場交投活躍,全市跨境資金流動呈凈流入態勢??偨Y2005年外匯管理工作,有以下幾點體會:一是加強對外宣傳,促進外匯政策有效實施。針對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及新出臺的外匯管理政策,加大了對外宣傳力度,積極向銀行和企業進行政策詮釋,正確引導交易行為,有效地推動了各項政策順利實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找準工作切入點、增強針對性,確保創新性工作取得成效。圍繞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重大經濟、金融和外匯管理政策的出臺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的開展創新性工作,提升了工作水平。三是增強與政府職能部門合作,擴大了外匯管理效應。在匯改宣傳、外匯檢查等工作中,加強了同市商務委、公安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進一步優化了外部環境、提高了工作效率、擴大了社會影響。四是處室間協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動了工作整體上水平。明確分工、加強溝通、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推動了各項重點工作的開展。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一是內部管理工作還需進一步完善;二是對于已完成工作的總結、提煉和反饋還需進一步加強;三是信息調研的數量很多,但質量不高,采用率還比較低;四是干部隊伍素質還不適應形勢和任務的需要。這些問題都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采取措施解決。2006年外匯管理工作要點是:

一、加強學習,充分認識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重要意義

維護國際收支平衡是“十一五”時期和2006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第一,要充分認識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重要意義。維護國際收支平衡是外匯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總行、總局的各項決策,結合天津實際創新性的開展工作,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做出重要貢獻。第二,要繼續關注匯率制度改革的后續影響。周小川行長再次強調匯制改革要遵循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原則,匯率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要求把匯率改革對經濟的影響考慮周全,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胡曉煉局長也要求我們密切關注國際收支變化,加大調研力度,積極履行職責,為總局在更高層面進行宏觀調控提供建議。第三,要增強本外幣政策協調配合意識。外匯調研不應僅僅停留在對一般外貿進出口、國際收支簡單數據的分析,應小處著手大處著眼,認真分析內外部經濟結構問題;認真分析金融、稅收、外貿、投資、就業、人口流動等政策對國際收支結構及平衡的影響;認真分析儲備、儲蓄投資、內需與外需的相互影響,研究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條件與手段等問題。要立意高遠,腳踏實地,為領導決策提供充分翔實的依據。

二、進一步完善國際收支分析監測和預警指標體系

去年圍繞“三三四”工作措施,初步建立了國際收支分析監測預警指標體系,該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分析國際收支情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已納入全行貨幣政策監測指標體系。但從目前執行情況看,分析指標有20多張表格,過于分散,有些前瞻性指標還沒有納入,且存在重復勞動的現象。為此,要抓好以下幾點:一是組織力量,成立專門小組,對指標體系進行論證,也可請大專院校的專家、學者參與論證,進一步對信息數據進行整合,使之更加科學、規范。二是結合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結售匯系統升級,改進對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和預警的方法與手段,提高分析水平。三是加強與商務委、海關、稅務、統計、工商管理等部門溝通聯系,努力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外匯監管的整體效能。四是繼續堅持月度分析例會制度,增加針對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下大力量組織好天津濱海新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工作

去年,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天津濱海新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方案》已報總局。今年,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做好春節后總局領導來津調研和召開座談會的前期準備工作。二是按照周小川行長、胡曉煉局長、郭慶平行長的要求,本著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進一步充實和完善試點方案內容,著手研究制定具體的操作實施細則,保證改革試點政策實施后的外匯管理有效性。三是要加強對各項試點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測與評估,提出后續完善措施、建議,確保改革試點政策的順利實施。

四、進一步改進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大力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天津作為我國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近年來對外貿易始終保持快速增長的勢頭,為順應這一發展態勢、支持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我們要積極向總局爭取試點,做好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創新工作。一是要進一步加快進出口網上核銷步伐。在實現出口網上核銷的基礎上,加強與稅務部門聯系,研究電子退稅問題。同時,著手開展進口網上核銷的前期準備工作。二是爭取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通過下放審核權限、簡化審核手續、減少憑證要求,使服務貿易由事前管理、全面監管逐步向事后監督、重點監管轉變。三是針對不同性質,研究對個人外匯收支實行區別管理的外匯政策,支持合理的外匯需求。探索建立個人外匯收支統計分析和非現場監測系統。

五、加大資本項目改革力度,規范外匯資金流出入管理

一是加大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手續,放寬境外投資用匯的規模限制,加大對 “走出去”企業擴大外匯運作自和后續外匯資金使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按照總局要求,積極引導機構和個人外匯資金有序流出。規范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引導境內機構和個人外匯資金間接進入境外資本市場;完善證券類公司外匯資產管理業務的評審制度,引導證券類資金有序流出;逐步降低準入門檻,放寬保險資金流出管理,簡化保險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審批手續。三是進一步規范資金流入管理。完善全口徑外債統計,將居民對非居民負債納入外債統計范圍;繼續按照從緊原則核定銀行短期外債指標;加強對離岸金融業務管理的研究,防范套利資金通過離岸市場違規入境;加強對返程投資、創業投資和跨境并購重組等新型交易方式的外匯資金監測和管理。

六、加大外匯檢查力度,打擊違法外匯交易,進一步推進外匯市場誠信建設

一是按照總局的工作要求和“三三四”工作措施,今年要選擇部分中、外資銀行繼續進行外匯業務合規性的全面檢查和收匯、結匯業務專項檢查,并納入金融檢查監督工作協調機制。二是選擇部分行業和企業,對其非貿易收支、延期付款、關聯公司交易、資本項下外匯業務等進行專項檢查,及時了解新出臺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異常資金的流動情況。三是繼續嚴厲打擊網絡炒匯、非法理財、基金傳銷、非法兌換貨幣等外匯違規行為。四是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與公安等部門的聯合辦案機制,進一步加強與海關、稅務的等部門的合作。五是積極開展外匯違法信息披露工作,進一步推進天津市外匯市場誠信建設。

七、強化信息調研工作,為上級決策提供服務

當前,國內外經濟、金融發展的不確定性依然存在,國內經濟金融運行中存在的失衡問題將會逐步顯現。因此,要圍繞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重大經濟、金融和外匯管理政策的出臺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這次會上,印發了2006年度第一批調研課題45個,各處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選題,要責任落實,按時完成。在這里我強調幾項重點課題。①跟蹤經濟、金融和國際收支運行變化,確定重點調研課題(由月度分析例會確定)。②加強對非貿易收支,特別是服務貿易收支情況的調研,加強對個人外匯收支特點的研究(由經常項目處長期關注、持續研究)。③加強對中、外資銀行、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的調研,分析研究各項優惠政策對跨境資金流動的影響,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由外匯綜合處負責)。④加強對鼓勵企業“走出去”的調研,研究探索“走出去”企業的后續外匯資金支持問題(由資本項目處負責)。⑤加強對特殊經濟區域外匯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如保稅區、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研究特殊經濟區域外匯、海關、國稅、銀行信息共享問題(由塘沽中心支局負責)。⑥分析評估外匯指定銀行內部操作規程,了解授權銀行審查業務的辦理情況、效果,督促外匯指定銀行履行一線職責(由外匯綜合處、外匯檢查處負責)。⑦加強對外匯局運行系統的調研,按照可控、簡便、效率的原則,進一步整合系統信息資源(由外匯綜合處、國際收支處負責)。以上七個方面的重點課題,年內要取得重大成果。

個人外匯管理實施細則范文5

1994年初,中國加大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實施了“銀行結售匯制、匯率并軌、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階段性改革成果——順利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高度評價。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又進行了新的改革,制訂和出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作出了巨大貢獻。

一、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

1996年11月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中國外匯管理原則及其內容相應發生了重大變化,即由可兌換前的側重于外匯收支范圍的嚴格審批轉為對交易真實性進行審核,外匯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審批改為事后監督、間接管理的模式。這就是說,凡是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只要單證齊全、真實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對外支付貨款及運、保、傭費用。按照國際常規和改革順序,一國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后,應繼續進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改革。不過,中國并沒有急于求成。鑒于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的國情以及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美等發展中國家脫離實際,過快開放資本項目造成外匯流失、頻繁發生金融危機的事實,中國審時度勢,適時提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進行了明確規定:“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管理。”在市場機制不健全、外匯資源相對稀缺的條件下,中國作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決定,無疑是正確的和及時的。隨即而來的亞洲金融危機證實了這一點。

2.構建寬松的外匯環境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為中、外資企業及個人創造一個良好的外匯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本著這一原則,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努力抓了這樣幾項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開始進行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風險、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二是增加外匯管理的透明度、公開性。1999年5月28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開通了國際互聯網網站,內容包括全部現行外匯管理法規、業務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匯管理部門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斷探索,開辦了“紅色通道”、“首問負責制”、“免費咨詢電話”等新的服務項目,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服務。四是在個人因私用匯方面,也在真實性需求的基礎上逐步向便捷寬松的方向發展。1994年個人出境旅游只能換購 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許中國境內居民從事B股投資,為國內持有外匯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

3.完善外匯市場建設

1994年4月4日,設在上海的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運行,從此中國外匯市場由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外匯調劑市場發展到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新階段。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衛星和地面通訊網絡為媒體,通過計算機網絡形成覆蓋全國37個分中心的外匯交易聯網系統。各交易中心主體是銀行,各銀行的交易員每天通過網絡進行結售匯頭寸交易,為銀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務,保證結售匯制度下外匯資金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動。為了進一步完善外匯市場建設,1996年12月2日,中國頒布了《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就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機構、會員管理和交易行為等作出規定。1997年2月12日,中國又決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宣布取消外匯調劑業務,并相應關閉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全部境內機構的外匯買賣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均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中,使銀行間外匯市場更加統一規范,進一步發揮對外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4.積極推進金融業的對外開放

1981年,中國批準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南洋商業銀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國允許在廈門、珠海、深圳、汕頭和海南5個經濟特區設立外資銀行。1990年,為配合浦東開發,中國批準上海對外資銀行開放,1992年,中國批準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廣州等7個城市對外資銀行開放。但總的來看,金融對外開放的步伐較為緩慢。從1996年起,中國加快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國允許設在上海浦東、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并同時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1997年1月,中國首次批準上海的9家外資銀行遷址浦東并經營人民幣業務。1998年8月12日,中國又宣布允許深圳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1999年6月,中國批準25家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國批準擴大上海、深圳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范圍。從地域范圍上,上海擴大到江蘇、浙江,深圳擴大到廣東、廣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資銀行人民幣同業借款業務;放寬人民幣同業拆借限制和人民幣業務規模;允許同一家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分行之間自由調撥人民幣頭寸。由于中國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軟環境建設,從而確保了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工作的順利開展。

5.建立健全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

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它能夠全面反映一國與世界經濟交往狀況及外匯供求狀況,在世界范圍內成為衡量一國經濟發展是否正常、外匯儲備與外債規模是否適度以及匯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據,同時也具有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 1980年,中國開始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質量,從1996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行國際收支申報制度。1997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開始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的原則進行編制公布。2001年開始按半年期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國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有力地促進了國家宏觀監測系統的加強和完善。

6.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1996年底,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建國以來的外匯管理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1600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對47件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后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使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系統、規范,符合實際需要。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又根據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制訂出臺了一系列新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為凈化外匯環境、打擊不法行為、鼓勵出口等作了法律上的鋪墊。這些法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完善資本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 1997年7月發生了亞洲金融危機,為了加強資本項目管理,保持中國經濟金融穩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頒布的重要政策法規有《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規定》、《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等,旨在區分經常項目收支,限制游資的流入,加強對借用外債的宏觀調控和及時準確掌握中國外匯外債的統計監測數據。二類是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合法外匯資金需求的法規。1998年受各種利益驅動,騙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勢頭愈演愈烈,擾亂了國內金融秩序。在此種情況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有關部委聯合制訂頒布了《關于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狠狠地打擊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穩定了中國外匯秩序。三類是鼓勵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法規。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國外貿出口增速處于低迷狀態,對外籌資能力也受到影響,為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從1999年初到2000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獨立或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臺了《出口收匯考核辦法》、《關于簡化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管理的外匯通知》、《關于改善外匯擔保項目下人民幣貸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匯核銷試行辦法獎懲條例》等法規,支持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保證中國國際收支穩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個人外匯管理實施細則范文6

外匯行政執法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自由裁量權幅度過大,易成為爭議焦點。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有選擇余地的處置權利,它能使執法人員審時度勢地及時處理問題,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作為外匯法規領域最高層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對外匯違規行為,外匯管理部門可根據具體情節,處以不同額度的罰款。由于對同一違規行為,罰款金額跨度較大,缺乏對具體情節清晰的界定標準,往往會引起行政相對人的異議。例如,對違反規定辦理結售匯業務,《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未經批準擅自辦理結售匯業務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對未按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處“30萬元以下罰款”。上述規定中,對于同一違規行為處罰額度跨度較大,往往引起較大的爭議。雖然總局出臺了《外匯管理行政罰款指導意見》,對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權作了一些規定,但這終究是內部操作規范,當發生行政訴訟案件對簿公堂時是無法作為法律依據加以引用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雖然有效地增強了執法辦案的效率和靈活性,但由于罰款金額跨度較大,在執法過程中能否做到“過罰相當”,成為基層外匯局執法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二)執法行為不規范成為潛在的法律風險。1.取證方式不規范。為有效打擊跨境資金的違規流動、遏制洗錢等犯罪行為,外匯管理部門往往需要調取當事人的外匯賬戶,及時了解資金交易情況,固定相關證據。但《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調查當事人的賬戶須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外匯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各類檢查的次數較多,基層外匯局也無法逐次獲取省級以上負責人書面批準。為提高工作的時效性,往往會直接調取相關賬戶交易信息,從而使調查取證程序存在瑕疵。2.定性不準確。定性準確是指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性質進行準確認定。如果對案件的性質判斷失誤,或者對定性的法律條文理解有偏差,就不能準確地判定案件的性質,必然會導致對案件的錯誤處理。在實際工作中,對于同一交易行為,各地存在著不同的定性標準。例如,在對待個人結售匯業務身份證號錯錄問題上,有人認為屬于規范性問題,應不予處罰;有人認為應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規定,可處以2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有人認為應按“未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規定,可處以30萬以下罰款。對違規行為定性的不準確,將導致執法不公現象產生,使外匯局執法的權威性受到削弱。(三)外部執法環境的變化,使外匯執法面臨風險加大。2014年修正的《行政訴訟法》擴大了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范圍,加大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新《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同時,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經審查認為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并向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睋蟮?,新法實施以來,全國各地行政訴訟案件大幅激增,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為例,2015年該院受理的涉及各部委行政案件912件,較2014年上升130%,其中一些案件也涉及到了外匯監管領域。在國家依法行政和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司法部門拓寬了行政案件受理范圍,增加了對“紅頭文件”審查的條款,加大了對行政機關監督的力度,這將使外匯執法行為面臨的法律風險加大。(四)執法人員執法能力不足帶來的風險。當前基層外匯執法人員往往是身兼數職,對各自業務領域比較熟悉,但對法律規范卻較為生疏。從工作實踐看,由于部分地區涉外經濟發展緩慢原因,外匯業務量較少,外匯執法人員存在數量不足、年齡偏大、知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使外匯執法能力下降,執法過程易出現偏差,引起執法糾紛。

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外匯法規修訂工作滯后于當前外匯收支形勢。長期以來,我國將外匯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加以嚴格管制,制定了一系列防控措施,為提高對違規行為打擊力度,賦予了外匯管理部門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外匯管理條例》及一些其它法規都體現了這種監管思路。但近些年,我國的對外貿易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各種新型貿易方式層出不窮,外匯監管理念和法規的修訂工作卻沒能及時跟進,導致適用法律不當、定性不準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等問題產生。(二)有關法律法規的配套實施細則缺失。有相當一部分外匯法規存在內容不完善、規定模糊的缺陷,例如文件規定在提交和審核單證時往往使用“相關”、“有關”等詞語,沒有明確標準;或是調查取證程序可操作性差,使執法人員在行使職責時,難以準確把握尺度,從而導致執法風險發生。(三)外部監督力度加大。隨著國家法制建設步伐加快和社會監督機制的不斷完善,居民、企事業單位等行政執法相對人依法維權意識日漸提升,客觀上使基層外匯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面臨的風險增加。(四)內控監督機制不完善,使行政執法面臨的風險未能及時有效化解。一是內控監督規定比較寬泛、模糊,制訂的內控制度過于原則性,缺乏足夠的程序制約和責任機制。一些基層外匯局由于擔心對政策尺度把握不準,內控制度沒有根據本地區的部門設置、業務規模和業務特點制訂,而是較多地沿襲上級制度,使內控制度在風險防控和業務規范方面缺乏科學性和可行性;二是基層外匯局在人民銀行各部門中較為獨立,在立案、取證、定性和處罰等全過程均是自主完成,很多案件的處罰文書僅由一名檢查人員來完成制訂,人民銀行的法律、紀檢和內審等部門均不參與。由于缺乏一套及時、高效的內控監督體系,使蘊藏的風險不能夠及時化解。

完善執法風險防控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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