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管理處罰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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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管理處罰條例

事業單位管理處罰條例范文1

去年12月,我國民航CA981航班客機被劫機犯張振海劫持到日本,這一事件嚴重威脅了飛機和旅客的安全,給國家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同時,也暴露出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公用印章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現已查明,為劫機犯代購機票的張紹勤(男,51歲,原首都機場邊防局安全檢查站政委,1985年因病免職,現在押),于年受聘到"全國企事業住宅研究會"工作,負責購買飛機、車、船票事務。該會購票用的介紹信均由張紹勤自行填寫。張紹勤因親戚關系為張犯一家代購機票時,使用了去年9月為"房改研究班"學員購票后剩余的蓋有"全國企事業住宅研究會"印章的空白介紹信。而"全國企事業住宅研究會"系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成立的民間學術團體。1年該"研究會"曾要求公安機關為其刻制公章,因手續不全,被拒絕后,便違法以高價在個體攤點私刻了"全國企事業住宅研究會"和"全國研究所聯誼會"兩枚公章。

為嚴肅法紀,北京市公安機關于年12月31日查封了"全國企事業住宅研究會"的印章,依法傳喚了該會主要負責人,并建議他所在的單位(北京現代管理學院)給予行政處分。鑒于"全國企事業住宅研究會"的成立及其活動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民政部已于年4月4日令其解散。為了吸取這一事件的教訓,切實加強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公用印章的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對社會團體和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對非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和企業,應依法令其解散,并按有關規定收繳其印章。未經登記而擅自成立的社會團體和企業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主管單位承擔相應責任。沒有主管單位的民間組織,由該組織負責人承擔責任。

二、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234號文件),健全內部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對于違反規定使用公用印章的,應建議主管業務部門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事業單位管理處罰條例范文2

一、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應當把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學校應當重視培養學生尊老、愛老、養老的思想品德,新聞宣傳部門應當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宣傳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形成社會輿論。通過各方面的工作,使尊老、愛老、養老的良好社會風尚發揚光大。

二、老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嚴禁打罵、侮辱、誹謗、虐待和遺棄老年人。

三、老年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分割。

四、成年子女必須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保障沒有經濟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老人的生活。子女應當承擔老人的家庭勞務,照顧病殘老人的飲食起居。

五、保護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親屬,都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不得干擾、妨害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六、保護老年人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沒有經濟收入又無親人贍養的孤身老人,實行吃、穿、住、醫、葬的“五?!惫B制度。城鄉孤身老人的供養,由當地民政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安排落實。

七、保護離退休老年人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政治、經濟、醫療、福利以及其他方面的待遇。鼓勵和支持離退休老年人發揮自己的專長,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發展老年社會福利和服務事業。醫療衛生部門應當積極開展老年衛生保健的科學研究,并創造條件把科研成果及時推廣到臨床應用。工業和商業部門應當積極組織生產和經營老年人需用的服裝和生活日用品,提供老年人必需的社會服務。文化、體育部門應積極開展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城鄉文化館(站、室)、體育場(館)、公園要為開展老年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方便。

提倡全社會尊重老年人,在就醫、購物、乘車等日常生活中,優先照顧老年人。

九、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一般由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給予教育,進行調解;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由治安管理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提起訴訟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受理;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檢舉和控告,應當認真查處,不得推諉。

事業單位管理處罰條例范文3

一、采取的方法

一是查軟件資料;

二是抽查;

三是到基層了解情況。

二、檢查的情況各鄉鎮和林業企事業單位對森林防火工作很重視,納入了工作的議事日程,具體表現在:

一是機構健全。各鄉鎮和林業企事單位都成立了護林防火領導小組。

二是責任落實。從鄉鎮到各村、廠礦、林場(廠)和工區、護林員層層簽定了森林防火責任書,并納入了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三是加大了森林防火的宣傳力度。各單位利用有線電視、板報、標語、各種會議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

四是根據轄區實際制定了防火預案。

五是加強了護林員的責任落實,堅持巡山檢查制度。全縣共配備專兼職護林員人,其中國有林區人,集體林區人。

六是防火工作有安排、部署、總結。

七是加強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警戒期,在林區禁止切非生產性用火,確需生產用火的報主管部門批準。

八是各單位成立了撲火隊伍。全縣有半專業打火隊個人,義務撲火隊(應急分隊)個,共人。

九是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對今年以來發生的火警進行了查處,對肇事者按森林防火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分別給予了拘留、罰款的處理,真正做到了火案不查清不放過,肇事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發生火案的原因不查清不放過,達到了查處案、教育片的目的。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雖然我縣各鄉鎮及林業企事業單位通過不懈努力,全縣月共發生火警次,未發生森林火災,但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

是個別單位領導對森林防火工作重視不夠,沒有把此項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

二是宣傳不到位,還存在死角。

三是各別單位責任不落實,工作流于形勢。

四是防火經費緊缺,基礎設施建設薄弱,撲火工具嚴重缺乏、落后,給撲火帶來困難。

五是防火值班堅持的不夠,漏崗的現象時有發生。

六是火源管理難度大,特別是北山的生產用火難以管理,通過幾次火警的發生,都是人為引起的。

七是群眾的防火意識不強。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以防火指揮部的名義發了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對策和措施

一是加大森林防火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

二是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發現隱患及時發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到位。

事業單位管理處罰條例范文4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本市投資、購房及向本市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捐贈的國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我國公民、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外國人(以下簡稱投資者、購房者、捐贈者)。屬于計劃生育對象的,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投資為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設備和設施,但不包括購置交通工具、家用電器及其他非生產性投資,也不包括直接用于房地產經營的投資。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購房為購買開發商、中間商手中空置的住宅商品房。被購買的住宅商品房只能為購買者提供一次將戶口遷入海口市城市戶口(簡稱入戶)優待。

第五條  符合投資入戶條件的投資者,須持投資證明文件,經市經濟合作局核準,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審核辦理入戶。符合購房入戶條件的購房者,須持有關購房證明文件及房產證,并有在市政府指定銀行出具的付購房款憑證,經市房產局核準,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審核辦理入戶。符合捐贈入戶條件的捐贈者,須持捐贈證明文件和有關資料,屬華僑、港澳臺同胞、外國人捐贈者,分別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臺灣事務辦公室核準,屬國內單位捐贈者,由市民政局核準,然后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審核辦理入戶。屬農轉非的同時到糧食部門辦理糧食遷移手續。

第六條  投資本市福利事業、公益事業、教育事業的投資者,其投資額在人民幣50萬元的(含等值外幣,下同)可辦理城鎮戶口1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人民幣30萬元,增加城鎮戶口1人入戶,同時每人收城市建設增容費3000元。

第七條  投資本市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性農業、工業項目的投資者,其投資額在人民幣100萬元的(含等值外幣,下同)可辦理城鎮戶口1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人民幣50萬元,增加城鎮戶口1人入戶,同時每人收城市建設增容費3000元。

第八條  投資本市旅游業的投資者,其投資額在人民幣200萬元的,可辦理城鎮戶口1人入戶。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投資人民幣100萬元,增加城鎮戶口1人入戶,同時每人收城市建設增容費3000元。

第九條  凡在本市一次付清房款購買住宅商品房的購房者,每購買建筑面積50平方米商品住宅可辦理1人入戶。屬城鎮人口的免收城市建設增容費,屬農業人口的每人收城市建設增容費8000元。

第十條  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外籍華人親屬用僑匯購買住宅商品房,按??谑腥嗣裾?993年3月15日頒布的《??谑姓疹櫽脙S匯購房者親屬入戶的暫行辦法》辦理。

捐贈額在人民幣20萬元(含款、物,下同)的捐贈者,可辦理城鎮戶口1人入戶,免收城市建設增容費。

第十一條  入戶指標不得轉讓、買賣,也不得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事業單位管理處罰條例范文5

第二條林地,是指林業用地,包括郁閉度03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經濟林地(包括木本的果類、油類、茶類、藥類樹木用地)、灌木林地、紅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林業科研教學的林用地和縣級(合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規劃的宜林地,以及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林地。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林地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林地規劃、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監督,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國土、農業、水利、礦產等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森林法》的規定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記造冊,發放林權證(或山林權證,下同),確認所有權或使用權。

省人民政府可以對省屬國有的林場、國家級和省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林權證。

第六條林地的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未經原編制機關審核同意,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變更。

25度以下緩坡林地的開發和林業產業內部林種結構調整用地(包括其他林地改為經濟林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七條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收回林地使用權。屬于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一)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荒蕪無力繼續承包經營的;

(二)造成林地資源嚴重破壞,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三)未經批準,用于非林業生產建設的。

第八條林地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出租、轉讓、抵押,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的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第九條未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林地的權屬和用途。

第十條需要變更或抵押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手續。

申請辦理變更或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或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主合同以及當事人雙方簽訂變更或抵押的合同;

(四)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五)登記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林木、林地權屬變更登記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當事人可以委托人辦理變更或抵押登記手續。委托人必須提供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第十一條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確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發給使用林地許可證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續。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征用、占用生態公益林地的,必須經省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核同意,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申請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和其他批準文件;

(二)林地的權屬憑證及平面圖;

(三)與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簽訂的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協議書;

(四)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憑證。

第十三條經依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繳納征用、占用林地的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按下列標準繳納補償費:

(一)林地補償費:按被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10倍補償。

(二)林木補償費:

1、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補償;

2、中齡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2至3倍補償;

3、幼齡林:按實際造林投資3至4倍補償;

4、種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當年實際造林投資補償;

5、苗圃苗木、經濟林: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至4倍補償。

(三)安置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地安置農業人口的規定補助。但是,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林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四)森林植被恢復費:按林地改良改造和營造相應人工林的煉山、整地、挖穴、造林(含種苗)的費用以及前三年撫育管理(包括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墾復撫育等)的實際成本2至3倍繳納。征用、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補償標準加倍繳納。安置補助費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標準補助。

森林植被恢復費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收取,依照有關規定??钣糜谥矘湓炝?、森林植被恢復和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建立林地總量控制制度,采取措施穩定和擴大林地面積。

禁止毀林開墾。對毀林開墾的林地,誰批準誰負責,誰破壞誰恢復,限期退耕還林。對拒不還林或者還林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還林,所需費用由毀林開墾者承擔。

第十五條禁止亂批、濫占林地。臨時使用林地進行采石、采砂、采礦、取土和修筑工程設施的,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按規定繳納林木補償費(不伐除林木的除外)、森林植被恢復費。

臨時使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保護林地的措施,防止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

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為兩年,超過兩年的,按征用、占用林地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了的,由人民政府按《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處理。爭議經調解或處理決定生效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發放林權證。

第十七條林權證是處理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的依據。

未持有林權證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處理爭議的證據:

(一)時期,人民政府依法頒發的土地證;

(二)時期,《法》規定不發證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冊;

(三)六十年代初人民政府將勞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時確定的山林權屬和經營范圍的材料、文件;

(四)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贈送憑證及附圖;

(五)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

(六)人民法院對同一爭議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決;

(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時,該單位的總體設計書所確定的經營管理范圍及附圖。

涉及行政區域邊界糾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采伐有爭議的林木,不得在有爭議的林地上從事基本建設或者其他生產活動。

第十九條處理林權爭議工作中所需的測量、鑒定、制圖、立界樁等費用,由爭議各方當事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擅自變更林地的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改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林地的用途,變更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其批準文件和證件無效。

對直接責任人,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擅自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其批準文件和證件無效。對違法用地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林地原狀,退還使用的林地。對造成森林、林木、林地破壞的,依照《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林業主管部門對有爭議的林地發放使用林地許可證或對有爭議的林木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其批準文件和證件無效,對直接責任人,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事業單位管理處罰條例范文6

第二條  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和全體公民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有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責任,要把尊老、愛老、養老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并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公民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三條  保護老年人的人身權利。禁止侮辱、誹謗、打罵、虐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保護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子女和其他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保護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老年人的合法財產,任何人不得侵占。

老年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  保護老年人的居住權利。任何人不得侵占老年人的住房。

第七條  保護老年人受贍養扶助的權利。老年人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贍養扶助;成年子女必須履行贍養扶助的義務。

成年子女應當保障沒有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低微的父母生活水平不低于成年子女的平均生活水平。贍養費數額由父母與其成年子女商定;協商不成的,可由子女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已婚子女有支持和幫助配偶對其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八條  保護離休、退休老年人依法享有生活保障的權利。各單位要保證離休、退休老年人享受國家規定的政治、經濟、醫療、福利以及其它方面的待遇。

第九條  保護老年人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民政部門應對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城鎮孤寡老人給予生活救濟,保障他們的生活。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鄉(鎮)的孤寡老人實行吃、穿、住、醫、葬的“五?!惫B制度,其生活標準應當不低于當地農民中等生活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興辦養老院、敬老院,支持有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興建老年公寓等福利設施。

第十條  醫療衛生部門應有計劃地發展老年病康復醫療事業。醫療單位對老年患者,應優先給予治療。

第十一條  文化、體育部門應發展老年人文化體育事業。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積極創造條件,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各種有益的健身活動。

第十二條  有關服務部門對城鄉孤寡老人應優先送糧、送煤(柴)到戶;交通運輸部門對老年人乘車(機、船),應優先售票、檢票和乘座;工業、商業、供銷部門應積極組織生產、銷售老年人需用商品。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根據國家政策支持老年人發揮專長,組織他們為社會服務。

第十四條  老年人要自尊、自愛,要學習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對尊老、愛老、養老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個人或者單位,應當予以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六條  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權制止、揭發、檢舉,受侵害的老年人有權向公安、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公安、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揭發、檢舉、控告,要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因玩忽職守給老年人的人身權利等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三、四、五、六、七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含義是:

(一)老年人系指60歲以上的公民。

(二)孤寡老人系指沒有子女和其他負有贍養義務親屬的老年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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