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事業單位風險評估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事業單位風險評估報告范文1
關鍵詞 行政事業 內部控制 管理
一、引言
內部控制作為現代管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在企業還是行政事業單位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二者實施內部控制都是為了實現控制目標而不斷自我規范與管控的過程。但二者控制的側重點明顯不同。企業更注重實現戰略目標、運營目標;而行政事業單位更注重于自身在履行職能活動中的風險控制與防范,以及防治腐敗工作的落實。我們在厘清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特點的基礎上,再進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策略探討,就能抓住重點,有的放矢。
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特點
與企業內部控制相比,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涉及范圍更廣。行政事業單位涵蓋的服務類型廣泛,相對應的業務活動也就更多。除了跟企業一樣擁有收入支出、資產管理、商品購買等經濟活動,還有其專有的執法、檢查等業務活動。實施內部控制應當覆蓋所有的業務活動。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所涉及的范圍要更加廣泛。
(2)會計核算體系更復雜。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可分為三類單位:按行政單位會計準則核算單位、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核算單位和按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的單位(主要指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如醫院等)。比起單純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系內容更加復雜。
(3)內部控制側重點不同。在內部控制中,企業更側重于實現戰略、運營目標,而行政事業單位具有非營利性質,更側重于自身經濟活動的風險控制與防范,以及保護干部、防治腐敗工作的落實。
三、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控制環境不良
行政單位內部控制實施近兩年來,仍有部分單位在打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盡人意的地方。
(1)領導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態度有一定偏差。領導的認識和態度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開展有著重要影響。當前我國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并未意識到內部控制環境建設的重要性,同時對建立內部控制的認識和態度存在偏差,未能形成“領導重視、部門協作、全員參與”的良好內部控制環境。
(2)權責不清,組織構架不合理。例如,某部門既有按行政單位核算部分,又有按事業單位核算部分。這樣的組織架構較為復雜,內部之間溝通較為困難。尚未明確各責任主體權利義務時,很容易造成權責不清。此外,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也未建立起較為權威的適合本系統的內部控制指導規范,導致在開展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無章可循。
(3)缺乏獨立運行、權威的內部控制的管理部門和專業的內控管理人員。從根本來說,內部控制其實就是對人的控制。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受人事制度以及編制約束的影響,很難吸收社會具有一定經驗和能力的專業人才參與。同時也很少對現有人員開展內控方面的專門培訓,導致人員內控意識不強,開展內控工作存在較大困難。同時內控文化的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良好內部控制環境的形成。
(二)內部控制活動不全面
要想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有效的控制活動必不可缺,但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活動仍不夠全面。
(1)不相容職務未能充分分離。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由于受人事制度以及編制的約束,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隊伍配置不足,往往會出現財務人員或上級領導兼任內部控制崗位的現象。不相容職務未分離,極容易造成一些工作人員,甚至發生腐敗。
(2)缺乏科學的預算管理制度。由于受歷史原因的影響,行政事業單位收入主要靠政府財政撥款,這樣收入與支出責任主體分離。所以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制預算時,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列預算現象,甚至存在浪費現象。例如,采用增量預算的編制方法,上年度不合理的支出會在本年度繼續存在,并有可能增加。
(3)收支管理不夠科學。對于財政資金撥到行政單位后,支出基本上由單位自行列支。這就導致部分行政單位支出隨意性較大,甚至部分資金游離于監管之外。我們以前出現的部分單位私設小金庫、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就屬于這一情況。
(三)信息溝通存在障礙
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還存在內部信息不夠暢通、信息反饋機制不夠完善、信息化溝通水平不高等問題。
(1)內部信息不暢通、不透明問題。主要表現為橫向的部門溝通與縱向的上下溝通渠道不暢。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不夠及時,普通職工缺少監督和意見上達的渠道。盡管近年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紛紛開始“曬賬單”,實行預算公開,但由于缺乏規范的標準,部分單位只公開一串串數字,缺乏明細的文字說明,就出現了內行說不清、外行看不懂的情形。
(2)信息反饋機制不完善。在社會公眾對“信息公開”的質疑聲中,行政事業單位的信息反饋機制并不完善。對于公眾的疑問未做出及時的、積極的回應。
(3)信息化溝通水平不高。在信息化時代,人們之間的溝通越來越離不開信息技術的支持。在互聯網、微信、微博等現代溝通工具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在信息化溝通方式上相對還存在信息化水平較低的問題,遠遠不能滿足信息充分共享的要求。
(四)內部監督措施不到位
當前,我國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監督措施還不夠完善,從而影響了內部控制的效果。
(1)內部監督獨立性不強。內部審計、紀檢監察部門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監督主體。但在實際工作中,從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情況看,其處于“單位領導、領導監督領導”的狀態。這就容易使得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其監督和評價結果也缺乏權威性。從內部紀檢監察部門來看,其主要負責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但在現實中,由于內部紀檢監察部門人事關系在本單位,工作上又受單位主要負責人雙重領導,所以導致內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實效也大打折扣。
(2)內部監督力度不足。未設置內部審計的單位,審計監督主要由上級或者同級政府所屬的審計局來執行,審計頻率基本每年一次,頻率較低;已設置內部審計的機構,又因獨立性不強而執行力度也遠遠不足。
(五)風險評估體系不完善
風險管理意識不強、風險評估機制缺失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風險評估體系中存在的重要問題。
(1)風險管理意識不強。2008年金融危機后歐盟國家相繼爆發的債務危機說明,行政事業單位的運轉依然存在著較高風險。但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認為,作為國家行政部門,有國家兜底,不會生產風險,導致其風險管理意識薄弱,忽視了其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由于債務過度產生的償付風險。
(2)風險評估機制缺失。據2007年國家審計署13個駐部委派出局的相關調查可知:“在所調查的中央部委中,已建立單項業務或重大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只有不到8%?!庇纱丝梢?,行政事業單位的風險評估機制相對缺失的情況也較為嚴重。
四、完善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策略
(一)優化內部控制環境
良好的內部環境是內部控制工作的基礎,其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設起著統領性的作用。因此,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不斷優化內部控制環境。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方面做起:
(1)提升領導層內部控制意識。行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對待內部控制的態度,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內部控制能否有效開展。主要領導要明確其作為一個單位內部控制的主要責任人、發起者、推動者,既要深化對內部控制重要性的認識,強化風險防范的意識,做到心中有數,又要發動群眾,積極與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充分溝通,了解他們的相關建議,從而完善整個單位的內部控制環境。
(2)合理設置崗位,健全內控制度。要建立包含決策、執行和監督三種類型的組織架構,確保三者之間的權責合理分配以及監督機構的獨立性。要建立科學的決策議事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原則,實行“三重一大”事項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要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制度,將責任層層分解,確保權責一致。
(3)完善人力資源政策。第一,在選聘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考慮員工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能力兩個方面,按照“德才兼備”選拔標準,選拔出合格的專業人員,使其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充分發揮作用。第二,一些關鍵崗位要定期輪崗。由于關鍵人員長期擔任某一職務,有可能會出現“崗位疲勞”問題,導致風險意識弱化。因此,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應實行定期輪崗制度。第三,在單位編制允許的情況下,引進一批在內控方面具有特長的人才,滿足內部控制工作的需要。
(二)設計落實控制活動
在內部控制體系的完善過程中,有效的控制活動必不可缺。行政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和屬性,有針對性地設計落實控制活動。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1)實現不相容崗位相分離。通過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確?!笆马椛暾埮c事項審核審批崗位相分離,業務審核審批與業務執行崗位相分離,業務執行與信息記錄崗位相分離”等不相容職務的分離,以此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內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全程監控。
(2)合理管理預算。預算工作貫穿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全過程,起著規范、約束資金活動的作用。因此,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部門預算時,有條件的要實行零基預算,充分發揮預算事前計劃、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饋的效力。例如,在采購業務上,必須要經過先預算、后計劃、再采購、后會計審核付款的工作步驟,以發揮預算的約束作用。
(3)加強資產管理。在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中,“重購置、輕管理”、資產閑置、公共資源浪費等問題也較為突出。嚴重損害了單位及國家利益,甚至會出現腐敗問題。因此,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為加強資產管理打下堅實基礎。
(三)健全信息溝通機制
健全信息溝通機制,是解決行政事業單位信息不對稱的關鍵。具體而言,應當從以下方面做起:
(1)提高信息公開水平,暢通信息溝通渠道。要想保證單位內部控制的順利實施,“公開”和“透明”信息是必要前提。首先,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時刻做到信息公開,接受外界的監督。保證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其次,信息的公開應做到統一標準、清晰明了、簡單易懂,使公眾能夠一目了然。同時,行政事業單位應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建立橫向和縱向溝通機制。以縱向溝通機制為例,一方面,行政事業單位可建立以管理報告和財務報告為主要內容的內部報告體系,也要建立職工表達意見、反映情況的通道,實現下情上傳;另一方面,也要做到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賦予每個部門及每個崗位具體的職責、任務和目標,實現上情下達。
(2)完善信息反饋機制。面對社會公眾對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預期偏差、質疑以及投訴,行政事業單位應積極探索偏差的原因,及時解釋公眾的質疑,做到反饋迅速,以增強公眾對單位的信任感。
(3)加強溝通渠道的信息化建設。做好門戶網站的管理與維護,借助移動互聯網的平臺,加強微信公眾號、QQ群等溝通渠道的建設,以實現單位內外信息的良好溝通,充分發揮信息化在內控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內部控制監督
加強內部控制監督,有利于發現內控中存在的漏洞與問題,從而保障內控工作的順利開展。具體而言,應從以下方面做起:
(1)完善內部監督機構的建設。首先,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業務覆蓋范圍廣,可能涉及財務、采購、資產管理、法律、紀檢監察等各個部門。因此,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單獨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的組織協調工作。其次,要充分發揮經濟活動相關部門的協調作用,建立起財務、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橫向溝通協調機制,完善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網絡。最后,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并加以改進,確保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運行。
(2)實時借助外部監管力量,提高監督力度。在以內部審計、內部紀檢監察部門的實施內部監督工作的基礎上,雙管齊下,充分利用外部監管力量,切實提高行政事業單位控制監督力度。(外部監管力量主要指政府財政、審計和紀檢監察等部門,其承擔著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督導責任)
(五)完善風險評估機制
要想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合理水平之內,在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加強風險防范意識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完善風險評估機制。
(1)加強風險防范意識。首先,要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風險防范意識,進行必要的宣傳與培訓,使其意識到行政事業單位的運行同樣存在諸多風險。其次,行政事業單位風險意識弱化的原因主要是責任不充分落實,因此在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過程中,要落實風險損失的責任追究力度,要充分明確全體人員的管控風險的責任意識。
(2)完善風險評估機制。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從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應對和風險評估報告等方面完善風險評估機制。首先,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先設定內部控制目標,確定風險承受度。其次,風險評估機制應當從單位層面的風險、業務層面的風險兩個層面分別定期識別、分析。最后,在行政事業單位開展風險評估之后,應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并及時提交給單位負責人,提醒單位負責人關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重大風險,從而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應對策略,實施必要的內控手段,以確保行政事業單位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之內,為行政事業單位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結語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作為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需要長期堅持、不斷完善才能完成。因此,在我們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過程中,各單位應不斷優化內部控制環境,設計落實控制活動,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加強內部控制監督,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從而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管控風險的重要作用,為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行和良性循環保駕護航,從而促進我國各項事業的健康、穩定、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 徐國強,朱宇,李宇立,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實證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
[2] 方周文,張慶龍,聶興凱.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指南[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13.
[3] 劉永澤,張亮.我國政府部門內部控制框架體系的構建研究[J].會計研究,2012 (1):10-19.
[4] 李志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現狀及對策研究[J].會計師,2013(2):50-51.
[5] 李潔梅.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強化內部控制方法與策略的研究[J].財經界,2013 (8):75-76.
[6] 劉永澤,唐大鵬.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幾個問題[J].會計研究,2013 (1):57-62.
事業單位風險評估報告范文2
公安應急處突工作一直以來倍受公眾和媒體的關注。特別是在新的安全形勢下,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地區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標準。但是單一側重處置能力,而不重視防范體系的建設,只會導致公安機關的應急處置工作應接不暇。公安應急管理工作應該注重防范體系的建設,防范與處置同步發展。在新的安全形勢下,本文以重視防范為出發點,對如何完善公安機關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對公安機關需要樹立重視防范的思想,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的專業化,改善預案演練機制,公安機關針對突發事件應建立科學的媒體應對機制,并對整合社會應急管理資源,建立經營應急管理服務的企業公司提出了設想。我們需要從理論和應用方面兩個方面進行創新。在風險評估方面,本文重點闡述了應當重視風險評估體系建設的意義、評估原則、評估體系建設的措施和撰寫評估報告的技術性建議;在公安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方面,重點闡述了應當建立專門機構、專業人才隊伍以及實戰化建設等觀點;在預案的演練方面,重點闡述了目前應當重視預案演練出現的問題和改進方略;在公安應急管理中的媒體應對方面,著重闡述了公安應急管理媒體應急體系建設的方法。文章最后對,建立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體系,合理利用社會資源,提出了建立應急服務公司設想等措施,并闡述了應急服務公司是對公安應急管理體系的有益補充的觀點。
關鍵詞:公安應急管理;風險評估;預案演練;媒體應對;應急服務公司
近幾年來,國內接連發生暴力恐怖襲擊案件和事件,對國家法律尊嚴和公安機關應急處突能力提出了嚴峻挑戰;伴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社會轉型的各種利益重疊交錯,因人民內部矛盾而引發的大規模已屢見不鮮;校園安全事件也頻繁發生;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保衛任務日益繁重。公安機關傳統的應急處突體系和管理思路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需要對公安機關的應急管理進行專門的研究和創新改革的措施,以適應新的安全形勢和緊跟國家應急管理體系總體要求。
一、重視防范,“攻防兼備”,扭轉重處置、輕防范的錯誤思想,完善和強化風險評估體系建設
我國公安機關在應急管理方面存在重處置、輕預防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表彰獎勵、追責倒查、人力物力投入、宣傳推廣和教育培訓等方面。帶著問題,思考其產生的原因,主要還是由公安機關決策層對重點工作的選擇來決定的,決策層重視防范工作自然就會加大投入,基層干警就會按照決策層的工作指引逐步轉變工作模式和對防范工作的態度。因為突發事件本身的特點,加之區域實際情況不一樣,爆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風險也不一樣,且處置社會安全事件往往不是某一個派出所或某個單位可以完成的任務,所以不容易對基層單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和評比。防范工作具有量化考核評比的優勢。調整考核評比的結構和內容,使干警做好全年防范工作同樣可以獲得較好的考核成績,突出防范工作量,主動降低轄區內發生社會安全事件的風險。
除了完善防范工作績效考核體系的建設,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同樣是是強化防范工作的重要措施?;鶎优沙鏊鶝]有對轄區內的社會安全事件進行風險評估的工作機制和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的習慣和工作機制,使情報信息部門收集到的信息有限,預警信息和準備處置力量的時間很有限。因此,建立標準化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做好社會安全事件防范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公安機關應急預警體系的關鍵程序。一方面,它是對通過監測手段和日常防范工作獲取的數據和信息的加工和處理;另一方面,它是作出預警決策的基礎和依據,是預警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決策層進行處置決策的根基。
(一)為使公安機關應急管理中的風險評估有效進行,并能夠保證做出的評估科學準確,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應該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客觀真實原則。我們在進行風險評估時盡量避免主觀判斷和對事件發展趨勢進行猜測;堅持實事求是,不能盲從權威和上級部門的主觀觀點;更不能本位主義,出于對評估人員所在部門的利益考慮而故意放大或縮小對風險的評估。
2、動態評估原則。公安機關所應對的社會安全事件,其爆發要素是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的,評估結論具有一定的時效性,而且我們對事件的監測和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防范工作是持續進行的,我們在工作中不斷的獲取新的信息,需要不斷的與決策層進行新的溝通和信息交換,因此我們必須進行動態的評估,以更加快速的、更加客觀的向決策層反映實際的情況,同時減少無根據的猜測,避免武斷。
3、標準化和規范化原則。公安機關應該建立適合本單位運行評估體系和實際社情的評估標準和規范化的評估報告樣式,其中應該包括:程序、方法、指標體系、術語化、行文標準等。這些標準化的評估,可以使決策層更加快速的獲取信息,更直觀的反映實際情況,而且為培養風險評估人才提供了捷徑。
4、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制度化原則
任何工作體系的建設都必須有制度作為保障,評估報告寫的再好沒人用就成了浪費資源;評估標準化做的再好,不做風險評估就成了紙上談兵。在建立風險評估體系的基礎上,還要學會合理的利用好風險評估,讓其成為決策的基石而不是花瓶。讓風險評估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措施,成為公安應急管理決策程序的必經程序,需要制度先行,讓風險評估成為公安機關從決策層到實戰層信息交換的必經之路。
(二)公安機關風險評估體系建設的兩個措施:
一是,風險評估實現網絡化、數據化和信息化。網絡化就是形成風險評估的網絡體系,依托公安機關內部互聯網絡,并開發風險評估軟件,建立信息共享、預警共享和網絡調度的平臺。數據化就是將能夠量化的評估指標體系和統計系統融入網絡平臺,使一些標準化的關鍵數據能夠動態反映在網絡平臺,這些數據有時比利用評估報告等文字性語言傳遞信息更加快速。信息化就是利用網絡交互式平臺,使風險評估、預警信息、調度命令在網絡間互動,是風險評估能夠主動發揮作用,而不是被動的等待決策層采用。
二是,公安機關內部風險評估應該吸納社會評估組織或專家學者的評估力量,在監測和預警社會安全事件方面應該吸納社會評估組織或專家學者的意見。標準化的風險評估,容易出現思想僵化,創新能力降低等問題,積極吸收社會評估組織或專家學者的評估意見,可以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比如,某公司申請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在申報前需要提交安保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可以邀請社會風險評估組織開展舉辦該活動的風險評估,以降低發生諸如踩踏、臨時建筑垮塌等事故的風險。
(三)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的技術性建議:
1、撰寫風險評估報告之前必須規范專業術語、指標體系和預警信息的表達形式,要求簡單易懂,傳遞信息直接快速,警示作用明顯和強烈;
2、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具有的基本內容包括:評估目標(具有社會安全風險的事件、案件、活動、警務任務等)的基本信息、指標數據、列舉風險源、列舉風險源可能造成的后果、掌握的資源能否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對照風險指標數據體系進行評估并預警信息和處置建議等。
3、風險評估報告的撰寫時機的選擇非常重要。并不是所有的風險評估都必須寫出報告,有些風險評估可以快速依據數據分析直接出結果,以簡潔的語言甚至是一句話向決策層傳遞評估結果。例如:發生發展過程中的風險評估;某大型活動進行中對發生踩踏事故的風險評估;對某劫持人質事件是否進行武力營救進行的風險評估等這些已經發生或評估時效性比較緊迫的情況;有些風險評估時效性要求并不是很強烈,就可按照評估機制和評估體系的要求撰寫評估報告,從而使決策層更加詳盡的了解詳情和風險程度等信息。例如:大型活動籌備期間對該活動的風險評估,對某火車站防范暴力恐怖襲擊能力的風險評估,對某國際事件發生后轄區內是否可能爆發自發國主義游行進行的風險評估等等。因此,撰寫評估報告要選擇好時機。并不是所有的風險評估都要撰寫報告,在建立風險評估體系時應當考慮到風險評估的簡易程序的設立。
二、公安應急管理向專業化發展
在國家應急體系建立的大背景下,各級公安機關正在緊鑼密鼓的建立適應自身職業特點的應急體系。這也是公安應急管理逐步實現專業化是一個重要的發展方向。
(一)建立公安應急管理專門機構
依托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平臺和指揮系統,建立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專門從事公安應急管理活動。應急部門的建設不能是形式上的“掛牌”活動,更不是對之前的應急處突體系的復制,而是按照科學的方法把公安機關的應急資源進行整合,使資源更加優化,指揮更加高效,管理更加科學。傳統的公安應急模式中存在太多的分散性和惰性,應急體系被動等待突發事件的發生,沒有專業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活動,預防和重建環節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沒有形成合力。因此,公安機關需要建立具有突發事件預防和調研、評估職能,突發事件發生后又具有較高指揮權,處置后又具有秩序和信任恢復重建職能的專業化的應急部門。
(二)注重培養公安應急管理專門人才
公安應急管理專門人才十分短缺。公安應急管理還沒有形成獨立的公安專業學科,但是公安應急體系發揮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因此,公安機關需要大量的公安應急管理專門人才充實到公安應急體系,將繼行政執法、刑事司法、行政管理之后公安機關第四大職能――應急處突,完善的更加正規化、信息化、規范化和實戰化。
(三)專業化的應急體系不應該是機關單位而是“前沿陣地”
目前,基層公安應急管理體系還存在機關作風和成員老齡化的問題。公安應急指揮體系依托110報警服務平臺,沒有專門的、獨立的應急管理機構。有的單位甚至將其視為“養老辦”;“光說不練”的工作作風和成員老齡化問題使應急管理工作閉門造車,不能深入基層和處置現場,現場實戰指揮效能大打折扣。專業化的應急管理體系成員應該直接參與管理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公安應急管理人員不僅僅是吹響沖鋒號的號手,同時是指揮員和戰斗員。
三、杜絕“預案綜合征”和“演練藝術化”,預案演練要實現常態化和貼近實戰化
沖破“預案綜合征”對我們制定預案的思維阻塞。所謂“預案綜合征”是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準備工作的全部。如果只有一個紙上談兵的預案,而沒有實施預案的能力,就會給人造成準備充分的假象?,F階段,一些政府和一些公安機關制定的預案大部分停留在紙上,每年的修訂也僅僅是更改了相關指揮人員的名字和職務,有些地區將鮮有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預案封存檔案室,預案逐步淪為應付上級檢查的材料,形同虛設。既然是應急預案就需要經常演練。如果沒有演練使各單位、各部門達到協同,默契配合。如果沒有人、財、物的儲備,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后果難以想象。在現階段,預案的演練水平和人、財、物的儲備受到領導思想意思、地方財力等各種因素的制約需要進一步妥善解決。
預案不是神話,演練不是擺造型、鋪場面。演練的目的是為了暴露應急預案中的問題,發現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改進應急管理工作,而不是為了表演而演練。就目前公安機關開展的各種演練,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形式主義傾向,突發性、緊急性、實戰性無法體現;事件的烈度大多數根據已掌握、已協調和已準備的資源為基準,根本不存在不可控性,演練流于形式。好多演練都是按照事先安排完成處置任務為結果,沒有總結歸納、沒有分析研判。演練已成為一種機械式的任務,而不是暴露問題和提高管理水平的途徑?!把菥毷 边@樣的結果也是一項重要的和寶貴的財富,這需要引起各方重視。
我們可以在演練中設定發生更加困難的情況或突況,諸如:解救人質事件中,談判失敗劫匪“撕票”,殺死了其中一名人質,現場處突民警和特警怎樣處置?或是在現場,按照預案處置過程中,有人突然倒地,有人為制造事端突然大喊“警察打人”或是有無數的人在多個不同點位拍攝、錄音,現場民警怎么辦?再有,爆恐襲擊發生了,特警和其他支援力量遇到交通堵塞,被堵在半路上,只剩下現場幾名值班巡邏民警,怎樣組織群眾開展自我防護?以上情況不是危言聳聽,很有可能發生,幾乎所有的預案都無法考慮到所有的突況。因此,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突發性的、多樣性的演練才能磨練出更加科學的預案,才能鍛煉出更加適應現場情況突變的公安隊伍。
四、公安機關應注重培養干警掌握利用和應對各類媒體的技巧
全警參與公共關系建設,利用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后期的形象和信任重建,以及受影響群眾的安撫工作,重視利用私媒,形成公安機關整體公關與單警公關相結合的新局面。以往的公安機關媒體應對工作過于被動,往往深處媒體危機時才會想到應對,合理利用媒體引導輿論的能力較弱。
公安機關在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同時建立突發事件媒體應對計劃。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與社會公眾和各種媒體進行有效溝通的關鍵是早有準備。一旦突發事件發生,媒體危機不會給我們時間準備應對的措施和與媒體溝通的計劃,信息傳遞失誤就可能被媒體危機擊垮,其危害和社會影響力往往比社會安全事件本身更加巨大,甚至導致應急體系的崩潰,引發管理體制的改革。因此,同步制定突發事件媒體應對計劃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個計劃可以幫助應急管理者提前做好媒體溝通和信息傳播的組織工作,選出媒體人,針對各種突發事件開展媒體應對的專門訓練,強化與主流媒體的溝通。在不同的突發事件當中,決定需要傳遞什么信息,制定怎樣的目標和選取怎樣的媒體。同時,媒體應對計劃還可以指導成立一個媒體中心,為我們進行新聞準備必要的硬件資源。
公安機關在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同時啟動突發事件媒體應對計劃。當社會安全事件發生以后,公安機關應該立即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但是不能傳達不確定或不知道的信息,不然各種媒體就會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信息,甚至謠言四起。媒體應對部門是現場處置指揮員或指揮部的“口舌耳目”,要積極的將輿論引導至便于我們繼續開展應急處置和消除事件后社會影響的方向,所以公安機關在處置社會安全事件時應當在啟動媒體應對計劃后建立距離事發地核心地區不遠的24小時媒體中心,專門負責處理謠言,收集事實和組織新聞的工作。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或政府高級官員應當在現場指揮處置,媒體中心應當政府或公安機關高級官員現場指揮的視頻資料,甚至是現場采訪。將我們的信息告知每一個參加處置任務的部門,甚至每一位民警。對突發事件的報道要有始有終,相關信息要及時更新。
五、引導和利用社會資源,鼓勵組建專業化的和專門經營應急處置技術、裝備和人力輸出的公司
政府應當以多種方式鼓勵這樣的第三方非政府組織或公司參與處置公共突發事件和滿足公民個人在應急救援方面的需求。
我們設想存在這樣的應急服務公司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具備應急管理理論和技術方面的核心專家團隊和師資,具備戶外培訓場地和設備,室內教學設施,技術研發機構,人力資源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要的人員、車輛、裝備、物資和網絡平臺,以及公司運轉所需要的其他辦公設施和流轉資金。公民個人應征或自愿接受由這個公司開展的應急處置專業技術培訓,達到一定的國家標準,經考核,并注冊成為應急技術從業人員;公司投入資金研發應急技術和裝備,對外提供應急理論和技術知識的培訓,組織編寫應急預案,策劃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銷售應急裝備,提供風險評估服務等服務性業務。公司接受政府或公民個人在應急技術和人力方面的合同,收取費用獲得收益。這樣的公司以自己掌握的應急處置技術,人力,裝備和信息參與市場競爭。
非政府組織或公司可以為公安機關應急管理帶來以下五個方面的支持:
(一)分擔公安機關在公民個人申請的應急救援技術方面的困難和減緩開鎖等非警務活動的壓力;
(二)協助公安機關完成專業化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專心做好指揮和協調工作;
(三)促進救援和應急技術的創新和科技進步,特別是公民個人使用的反暴力技術和器具的研發和推廣。
(四)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應急技術推廣和宣傳,協助其他企事業單位建立應急管理體系,為公安機關開展社會治安管控開辟一個新的渠道。
(五)為政府接受來自社會有償或無償的技術、人力、物資等方面的支援提供平臺,開創政府合理利用非政府組織資源的新形式。
[參考文獻]
[1]王宏偉.應急管理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37-38.
[2]王宏偉.公共危機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105-107.
事業單位風險評估報告范文3
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 風險控制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 并可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 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能力。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第二十六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 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 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情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建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則
事業單位風險評估報告范文4
一、為什么要制定備案管理辦法
(一)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需要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將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備案確定為企業的法定義務。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系統細化、規范企業備案行為和環保部門監管行為,需要制定配套的《備案管理辦法》。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需要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而環境應急預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 需要企業通過自身努力,不斷修訂完善,才能確保切合實際、有效有用。但在實踐中,一些企業沒有開展必要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編制工作完全交給技術服務機構,編完以后又束之高閣,這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為了保證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質量,將備案設置為 “非許可類審批”,或者賦予其一些行政許可的色彩,實質上是分擔了企業的主體責任。還有一些環保部門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著力于“準入”的監管,而對已備案的預案指導和使用不夠,管理不到位。這些做法不符合國家“切實防止行政許可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加強和改進事中和事后監管”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過《備案管理辦法》予以規范。
(三)環境應急預案管理的實踐需要
2010年,環境保護部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以下簡稱《預案暫行辦法》)后,各地針對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初步建立了備案制度。但預案備案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備案率不高、進展不平衡,已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整體備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僅為38%。二是現場處置預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強?!额A案暫行辦法》將環境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預案三類。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業編制了現場處置預案,更多企業只有綜合預案,內容多是原則性規定。三是屬地管理不夠、信息收集不全面?!额A案暫行辦法》將國控污染源設置為省級環保部門備案,是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開始階段的“權宜之計”,已難以滿足“屬地為主”、縣級人民政府先期處置的要求。地方在執行時,實行分級備案的占74%。由于沒有信息傳遞要求,一些下級環保部門無法獲得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不能充分掌握相關信息。四是逐級備案加重了企業負擔,26%的地方實行逐級備案,要求企業向多個層級的環保部門備案,不符合中央簡政放權的精神。五是分級管理要求差異大。在備案分級管理中,各地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量、環評級別、風險級別、跨區域、行業因素、環境敏感程度等進行分級的多種情況,而且有的地方是兩級管理,有的地方是三級管理。為解決這些問題,有必要制定《備案管理辦法》。
二、制定備案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備案管理辦法》主要依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參考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101號)對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管理的要求。
三、備案管理辦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備案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在吸收《預案暫行辦法》有關內容、總結近年來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五個方面的內容作出了規定。
第一章總則。對備案管理的目的、概念、范圍、原則等一般性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備案管理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強調根據環境風險大小實行分級管理,企業主動公開相關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趥浒感枰瑢Νh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修訂等準備工作進行了規定。強調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通過成立編制組、開展評估和調查、編制預案、評審和演練、簽署等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修訂預案。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對備案時限、文件、方式、受理部門進行了規定。明確企業在環境應急預案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以及應提交的備案文件。明確縣級環保部門作為主要的備案受理部門,以及備案受理部門的審查處理方式。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對備案后環保部門的監管和企業、環保部門責任進行了規定。明確環保部門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并通過抽查等方式,指導企業持續改進。還明確了企業和環保部門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與《環境保護法》四十七條第三款“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銜接,并說明施行日期。
四、關于幾個重點問題的說明
(一)什么是企業環境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辦法》第二條指出,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概念,以區別于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便于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執行和管理。
(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如何定位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重點是現場處置預案,側重明確現場處置時的工作任務和程序,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的特點。針對是否編制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及這些類別的組合方式,《備案管理辦法》提出了指導性而非強制性的要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選擇。
建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針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而制定的預案,不是建設施工期間的預案。試生產期間環境應急預案,是指試生產前編制的包含了針對試生產期間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而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由于試生產前可能存在環境風險評估、預案編制等難以到位的客觀現實,《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參照”本辦法制定和備案;而建設項目試生產與正式生產有差別,建設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試生產期間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形成適用于正式生產的環境應急預案。
(三)備案的目的是什么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是不屬于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的一種行政行為。對于企業而言,備案是為了規范編修、提高質量、履行法定義務。對于環保部門而言,備案是為了收集信息、存檔備查、事后管理。
(四)哪些企業需要備案
《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了三類企業要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一是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翱赡馨l生突發環境事件”將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污染物產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單位排除,例如餐館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與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業有所區別,在《備案管理辦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予以強調。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結合事件案例,強調了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尾礦庫三類易發、多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三是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這是兜底性條款,給予地方環保部門一定的自主權。為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規定了“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五)企業如何進行備案準備
《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秱浒腹芾磙k法》第二章是對這一規定的細化,明確企業在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經過評審和演練后,簽署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準備期間產生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評審意見等是備案的必要文件。
(六)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何時需要修訂
《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如果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環境應急措施、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實際應對和演練發現問題,以及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要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修訂程序參照制定程序進行。
目前大部分企業已經按照《預案暫行辦法》,制定了環境應急預案?!秱浒腹芾磙k法》實施后,地方環保部門要指導企業及時開展評估,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修訂時執行《備案管理辦法》。
(七)企業應該向哪里備案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實行屬地管理、統一備案,備案受理部門為縣級環保部門。建設單位也需要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備案。如果建設項目試生產與正式生產情況基本無變化、環境應急預案無需修訂、建設單位在試生產前提交的備案文件齊全,可以視為正式生產前已完成備案。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可以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向沿線或者跨域涉及的縣級環保部門備案。
確定縣級環保部門作為備案受理部門,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環境應急實際和收集信息的需要,符合“省直管縣”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向,有助于環境應急預案由過去的“下級抄上級”、由上到下的編制方式,轉變為從企業逐步向上延伸、由下到上的編制方式,有助于夯實政府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有助于推動基層環保部門應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便于企業執行。
考慮到有的縣級環保部門能力不足、難以滿足備案需要等客觀現實,個別地方具有較成熟的市級備案管理經驗,《備案管理辦法》還規定“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備案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給予地方環保部門一定的自主權。
(八)企業如何進行備案
企業首次備案時,在簽署環境應急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表、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等五份文件提交給備案受理部門。企業收到受理部門簽章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表,則完成了首次備案。
當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時,也應當在修訂內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備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備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訂的文件。個別內容調整的,不需要變更備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即可。
(九)受理部門如何進行受理
受理部門在收到企業提交的備案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受理部門就完成了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受理部門對備案文件的核對,只是形式審查,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全,不對這些文件的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除了在備案受理部門辦公場所“當面受理”備案的方式外,結合當前有些地方開展的網上備案實踐,為減輕企業負擔、適應工作要求,《備案管理辦法》對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備案方式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地方環保部門可以結合實際,開展電子備案、信函備案等相關工作。
(十)備案后環保部門如何進行監督
環保部門對企業備案的監督,主要包括匯總、指導、責任倒查三種方式。匯總、整理、歸檔并建立數據庫,主要是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實政府預案基礎。備案指導是基于提高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質量對環保部門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個別重點指導,和匯總分析抽查結果進行整體指導,時間節點在備案后。責任倒查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環保部門將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事件調查處理范圍。《備案管理辦法》還對備案信息公開進行了規定,要求備案受理部門及時公布備案企業名單,企業主動公開環境應急預案相關信息。
環保部門的監督,按照企業環境風險大小實施分級管理。《備案管理辦法》規定,縣級環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的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保部門,重大以上報送省級環保部門。省級、市級環保部門根據掌握的備案文件實施重點監管。
針對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與分級,環境保護部出臺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給出了環境風險評估的一般性方法,涵蓋了大部分易發、多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目前,環境保護部還將出臺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風險等級劃分方法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環境風險分級的技術指導。實踐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實施了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方面的文件,對企業事業單位實行風險分級管理?!秱浒腹芾磙k法》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可以參考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環境風險等級。
(十一)企業違反備案管理辦法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為了督促企業規范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對于企業不制定、不備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行為,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環境保護部制定的規章等,給予罰款等處罰。
(十二)環保部門違反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為了規范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備案管理行為,對于可能出現的不備案、亂備案、不告知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列舉,明確責任界限。
(十三)備案制度如何與其他管理制度銜接
備案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在一些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已有體現。如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22號)第九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時,應當提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7號)第十九條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7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常規申報的登記證持有人和相應的加工使用者,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要求,相關建設項目申請試生產時,應提交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材料。未來還可以在其他文件中進一步強化。
(十四)今后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管理如何進一步深化
事業單位風險評估報告范文5
現實性與必要性
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維穩思路的重大調整,是維穩工作的重大創新,具有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有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的形成,是受流行于20世紀世界范圍內對經濟安全進行評估預警思潮的啟發。西方各主要發達國家推出了一系列預警系統偵測經濟安全,如美國的“美國商情指數”(哈佛指數)、法國的“景氣政策信號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氣警告指數”等,主要原理是甄選部分敏感指標組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指標系統針對經濟活動中具有代表性、先兆性的若干變量進行測評和辨識,以對經濟的活躍程度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也建立在與之相類似的科學理論、方法及技術手段基礎之上,通過事先對重大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程度進行分析預測、研判評估,及時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問題,及早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為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提供科學依據和安全保障,保證社會運行在穩定與秩序的軌道上,從而防止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局面出現。同時,全國一些地方相繼探索實踐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如四川遂寧、我省的定海區、嘉興秀洲區等。這為我省推行這一機制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具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條規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對突發事件建立各種有效的評估機制是突發事件危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突發事件危險管理的基礎。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評估體系,對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主動性、前瞻性、科學性、有效性和有序性將發揮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有關預防處置的文件,都要求立足事先防范、及早化解,推進維穩關口前移,預防和減少的發生。而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涉及人員多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重大事項,在實施前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正屬于突發事件風險評估的一項子內容,是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是中央和省委有關預防處置文件的應有之意。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需要。事關民生問題的決策“牽一發而動全身”。決策一旦失誤,不僅造成經濟損失,而且會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造成黨群、干群關系緊張,使黨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損害,引發危及社會穩定的事件。當前,,尤其是重大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從發生的誘因看,主要有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污染和企業改制等方面;從爆發的時段看,多發生在重大決策、重要政策的出臺實施、重大改革舉措的推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等時段。近幾年,我省因土地征收、城鎮拆遷等重大事項引發的比重較大。通過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為各項決策設置一道“剛性門檻”,有利于推動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性,盡可能減少因決策失誤給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有利于妥善解決重大事項實施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以及:有利于重大事項的平穩順利實施,保障經濟發展。
實踐與探索
省委領導對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十分重視,省委書記趙洪祝、省委副書記夏寶龍等省領導多次對該機制的建立提出要求。省委維穩辦根據省委領導指示要求,積極采取措施。推動該機制的建立健全。
審慎周密制定《辦法》。一是認真總結基層實踐探索。一方面,廣泛學習借鑒兄弟省市成功經驗;另一方面,認真總結近年來省內部分市縣主動探索實踐風險評估工作有效做法,在2008年下半年組織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并形成調研文章,提出在全省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建議。二是積極開展規范化試點工作。經省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將建立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列為2008年重點工作,作為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在舟山市定海區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初步形成了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程和操作辦法。三是反復征求意見修改完善。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和書面征求等形式,廣泛聽取市、縣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六易其稿,反復修改,力求全面、準確、嚴謹、可操作。并采取先試行、再不斷完善的方案出臺。2009年初,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文件,出臺縣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的指導性政策。
評估工作緊密結合實際。一是評估工作立足縣級??h級政府是行政體系中連接宏觀與微觀的樞紐,是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具體執行者,許多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制定和實施都集中在縣級層面。因此,縣級黨委、政府在發展經濟、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突出抓好縣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就是把維穩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對各類不穩定因素預測在先、防范在前,積極化解、有效控制,有力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市級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可參照《辦法》組織開展,鄉鎮(街道)風險評估工作則由縣(市、區)規范細化。二是重大事項范圍立足“四重”。凡縣(市、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要事先組織評估,而不僅僅限于工程建設項目。尤其是把黨委、政府提出的年度重點工作(如十大實事)作為評估的重點對象。三是責任主體立足部門。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起草部門、項目的申報審批部門、改革的牽頭部門、工作的實施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而難以界定評估直接責任部門的重大事項,由縣(市、區)黨委、政府指定
評估責任部門。維穩辦一般不負責具體評估工作。四是責任追究立足倒查。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列入“平安浙江”考核內容。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平安浙江”考核分值,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多措并舉加大推動力度。一是抓培訓。省委維穩辦先后兩次組織部分市、縣黨委副書記、全省維穩辦主任進行集中培訓,就如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社會穩定的影響、如何推進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如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等授課交流,促進相互學習、相互借鑒。二是抓指導。省委書記趙洪祝、副書記夏寶龍等領導同志多次在全省維穩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項目建設、改革措施、政策調整等進行經濟效益與社會穩定風險“雙評估”,協調好不同階層和群體的利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省委維穩辦通過面上指導、點上檢查等方式,指導各地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推動各地穩步實施。省委維穩辦今年還組織人員對各地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指導工作,發現問題,推進深化。三是抓推廣。召開全省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現場會,認真學習全國推動“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工作座談會精神,觀看了舟山市定海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經驗電視片,總結推廣10個縣(市、區)的成功做法。四是抓考核。省委維穩辦把健全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作為2010年一項重點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積極與省平安辦溝通,將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圍,對未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未組織開展3項重大事項評估的、評估工作不規范的等情形予以扣分。
實踐成效與突出問題
經過近幾年來的探索實踐,我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取得了較好的實際效果。至2010年底,全省90個縣(市、區)已全部制定出臺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并已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工作。11個市也都建立了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開展了評估。2010年,全省共評估重大事項2767件,停止或暫緩實施186件,占6.7%。其中,縣(市、區)級評估重大事項占了總數的96.7%,市級占了3.3%;由維穩辦牽頭組織實施的占10.1%,由鄉(鎮)、責任部門組織實施的占89.9%,取得了初步成效。
工作氛圍基本形成。通過建立健全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黨委政府對維穩工作重要性認識更加統一,進一步強化了“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理念,推進了維穩責任的落實;各職能部門對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抓發展中更加注重穩定工作。明顯增強了穩定意識,推進了齊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工作機制逐步完善。一是評估范圍更為拓展。評估范圍從最初的工程建設項目,正逐漸拓展到縣(市、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等。二是責任主體更為明確。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探索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對部門和鄉鎮(街道)的責任作了區別,對維穩辦自身牽頭實施評估的條件作了明確。三是評估程序更為完善。各地普遍按照確定事項、調查論證、科學評估等程序開展評估。杭州余杭區委把評估流程確定為評估事項排摸、申報、評估、應對、備案及考核六個環節,設定了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群眾聽證、基層座談、專家論證、部門會診、綜合分析等七個評估步驟。
評估成效初步顯現。通過正確運用科學評估手段有效控制社會穩定風險。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政策、決策、改革措施的科學性進一步提高,重大項目的推進更加順利,一批重大事項被暫緩實施或被停止實施。一些重大事項中的不穩定隱患被及時消除,因重大事項而引發的不穩定問題明顯減少,群眾對黨委政府出臺的重大事項更加理解和支持,維穩工作的環境得到改善,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局面的形成。如,舟山定海區教育局準備對定海城區中小學學區重新進行劃分。因學區劃分牽涉群眾子女入學、區域房價等眾多問題,很可能會引發不穩定因素。區委維穩辦和教育局及時組織專項評估,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預測,提出調整建議,提高了學區劃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到了群眾的普遍認可,消除了因學區劃分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問題,使政策調整得以順利實施。
當然,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為: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同志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影響經濟發展,不利于項目建設;一些同志認為評估束縛工作,不利于放開手腳大干;一些同志認為評估工作是走過場、走形式,可有可無。二是工作開展不平衡。有一些地方重機制建設、輕運行操作,工作進展慢、開展項目較少,甚至有的地方存在敷衍考核的情況;各市雖建立了機制,但評估工作開展不理想,評估項目量少面窄:省級部門還沒有建立此項機制,評估工作還未開展,上下協調聯動的格局尚未形成。三是評估機制不完善。評估主體“重鄉鎮輕部門”,由責任部門開展評估的少。評估范圍“重項目輕決策”,基本停留在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涉及少。評估程序“重評估輕落實”,一些地方在評估工作的后續措施落實上不力。存在“兩張皮”情況。評估時機“重事中輕事前”,習慣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實施評估,在項目立項、審批、開工實施前開展評估的少。
思考與建議
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擺上突出位置,切實改變一些地方工作缺乏主動性、敷衍了事的情況,改變重機制建設、輕運行操作的現象。要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固強補弱,建立健全機制,精心組織推進,把風險評估過程作為深化群眾工作的過程、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工程全面加以推進,在全省上下切實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格局。
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在縣級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基礎上,各級各部門全面建立制度、完善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未經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努力提高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主要任務是:省級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組織、出臺制度、健全機制,積極
探索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著力在組織實施上下功夫;各市要進一步健全機制,細化措施,扎實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著力在規范運作、落實要求上下功夫:各縣(市、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細則,著力在拓寬領域、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進一步拓展評估領域。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組織進行經濟效益和社會穩定風險“雙評估”,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當前,要以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特別是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大政策,包括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公用事業價格調整、事業單位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大項目,包括政府投資項目、重大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大型活動、上級確定的重大決策和項目在本地實施的方案等。
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一是健全工作機制。緊緊圍繞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問題,牢牢把握黨委政府主導、“誰主管誰負責”以及客觀公正等原則,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組織領導體制和靈活、簡便、高效的運行機制。各級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牽頭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二是明確評估程序。按照確定評估項目、制定評估方案、認真分析預測、形成評估報告、確定實施意見、落實維穩措施等評估程序,做到相互銜接、環環相扣。三是制定實施細則。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具體工作意見和相應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評估的范圍、內容、責任主體以及基本程序等。省級相關部門要根據中央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決策權限和實際需要,參照《辦法》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明確評估事項范圍、評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運用等。
事業單位風險評估報告范文6
以開展國家衛生應急工作示范市創建活動為契機,健全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優化、整合各類資源,建立指揮統一、布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我市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二、創建內容和要求
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的創建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衛生應急組織體系、指揮協調、預案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社會動員等8個方面。
(一)組織體系。政府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市政府相關規劃,將衛生應急工作考核納入政府目標責任書;各鎮(街道)政府成立衛生應急領導組織,轄區內的村(社區)指定公共衛生信息員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與上報等工作。衛生局成立有獨立編制的衛生應急辦公室;市醫院、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構、衛生監督所設立或指定部門、人員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明確專人負責衛生應急工作。
(二)指揮協調。在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機構的領導下,衛生局與相關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建立衛生應急聯絡網;建立衛生應急指揮與決策信息系統,具備信息共享、決策支持和視頻會商等基本功能。
(三)預案體系。市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衛生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各類單項衛生應急預案;市醫院、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技術方案或行動方案,各類預案和方案實現動態更新;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應熟知本市、本單位衛生應急預案和方案的內容及要求;各鎮(街道)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鎮)應急預案》;轄區內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衛生應急預案或行動方案。初步形成政府專項預案、部門單項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為架構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體系。
(四)應急準備。市政府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并能根據衛生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安排臨時處置經費。衛生局組建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分類的專業衛生應急處置隊伍,配備相應的裝備;制定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衛生應急管理干部和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演練計劃,并按計劃落實,定期進行效果評估;制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并落實儲備,相關制度完備;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有一定的衛生應急資源擴增能力,能迅速及時做好收治傷病員的準備。
(五)監測預警。衛生局有完整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實驗室檢測、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救災防病信息網絡直報等監測網絡,并指定專業機構負責監測工作,建立監測基礎信息數據庫,定期組織專家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進行常規和專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預警和干預措施;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報告與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匯總分析1次數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率、報告及時率、網絡直報率、報告完整率、事件評估率均達到100%。
(六)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衛生局能及時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事件進行初步核實、確認,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上級專業部門報告;市政府能迅速啟動或配合上級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醫療單位能及時高效承擔病人現場救治、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并能有效開展事件相關病例上報工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按要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衛生監督所能及時開展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等衛生監督工作,能協助衛生局及時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職能部門能利用大眾媒體及時經授權可由其的應急處置相關信息,有效開展面向公眾的風險溝通。
重大活動開展前,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疾控中心能有效開展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見和干預措施,制定相應的衛生應急保障預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動期間,各醫療單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衛生監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總結評估。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和重大活動保障結束后,市政府或衛生局均能對衛生應急準備與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危害及處置救援效果等內容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按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轄區內恢復重建工作的衛生學評估及衛生系統內的恢復重建工作。制定并執行合理的補助標準;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而致病、致殘、致死人員,配合有關部門按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和撫恤,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八)社會動員。衛生局制定衛生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年度計劃。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居民衛生應急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提高轄區內居民的衛生應急知識素養。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建衛生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識與技能。
三、職責分工
市政府創建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領導小組負責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召開動員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全面部署創建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對衛生應急處置、醫學救援和重大活動保障進行評估。
市衛生局負責健全衛生應急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監測預警等工作,開展衛生應急專業隊伍的應急培訓和衛生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做好物資儲備、信息報送、醫療救援等工作,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醫學救援和重大活動保障,開展衛生應急健康教育。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創建工作材料,完成自查報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財政局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能根據衛生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安排臨時經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對參加衛生應急處置和醫學救援行動的工作人員合理補助的標準,對致病、殘、死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和撫恤。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各學校、托幼機構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指導轄區內中小學、托幼機構建立晨午檢全日觀察和因病缺課登記制度,指導學校開設衛生應急健康教育課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餐飲單位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各建筑工作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地質礦產局負責指導各礦業企業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等重點企事業單位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公安局負責將110、122與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應急聯動機制。
市消防大隊負責將119與110、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應急聯動機制。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部署工作,開展自評(年3月15日前)。市政府啟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建設工作,召開動員大會,印發《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評估標準》。各有關單位對照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自查,完善各項資料,并于3月10日前報市衛生局。3月15日前市衛生局上報自評報告和創建申請。
第二階段:迎接市和省級專家評估(年6月30日前)。市衛生局(4月25日前)和省衛生廳(5—6月)對我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上報創建申請報告。
第三階段:迎接國家級專家組復核命名(年12月31日前)。由衛生部衛生應急辦公室對各省(區、市)申報的示范縣(市、區)進行復核,對通過復核的命名為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