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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關鍵范文1
關鍵點1:信用信息如何歸集、共享和使用
信用信息是進行任何信用活動的基礎,信用信息的不完備是制約信用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信用服務行業所需的信用信息,除了來自于金融領域外,還大量分散在政府、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公用事業單位、企業及個人手中。在信息管理層面上,日、美、歐三個地區的立法制度以及立法體系都是極為嚴格的,嚴格的立法機制不但為征信機構在行業內的征信權予以了較好的保障,同時對于信息流動的安全以及使用的合理化都予以了很好的約束和管控。
哪些信息屬于信用信息
根據美國的信用信息歸集內容看,企業信用信息內容有如下三部分,這三部分可以被劃歸為九個不同的類別。第一部分:基本信息,這一部分可以劃分成三個不同的類別,類別一為企業的身份信息,含名稱和地址以及電話,還有鄧氏編碼;類別二是企業的自然信息,含規模、業務范圍、所雇人員的數量和年銷售額等相關信息;類別三為組織信息,含總部、投資人、部門結構與分支機構。第二部分:信用記錄:同樣可以分成三個不同的類別,類別一為財務狀況,含收益率、信用等級、資產負債以及發展趨勢;類別二是銀行與付款記錄,含付款記錄、應付賬款、貸款情況、于銀行開戶情況;類別三為包括法院在內的公共信息,含法院記錄、登記信息、稅收信息、破產信息等等。第三部分:經營管理信息,含高管人員信息、企業品牌以及業務領域等等。
對于消費者來講,其信用信息由如下四方面組成:一為身份信息,含姓名和住宅以及電話,還有社保號與征信公司所設個人代碼;二為信用記錄,含信用卡、分期付款、住房抵押、消費貸款、租賃等,這些信息不但含正面內容,也含負面內容;三為公共記錄,含個人財產、稅收、法院判決等等;四為查詢信息,此為基于《公平信用報告法》所設,目的在于對消費者的信用信息的具體使用予以記錄,進行監督,在保障使用符合立法規范的同時,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如何獲得和使用信用信息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對于企業來講,其信用信息源不但包括諸多的公開渠道,比如新聞媒體和政府組織;還有專業機構的提供,比如對法院判決相關信息負責收集的專門企業;另外有一部分是從銀行以及投資者、工商局,還有金融企業采集獲得,比如貸款、賬款拖欠等等;尤其是賬款拖欠這方面信息的提供人通常為債權人,這方面的信息,征信機構通常要與債務企業予以核實之后,再行錄入。對于消費者來講,其信用信息源同樣有三個:一是由諸多授信機構所提供的相關信用信息,這些授信機構含銀行和信用卡公司以及租賃商,還有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相關機構等等;二為公共部門(含政府機構),比如法院的判決、稅務機構的納稅信息、公共單位的收費記錄;三為別的信息報告組織者,比如相關行業協會等等。
若不限制信用信息的具體使用,就會造成信用信息被濫用,進而對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對消費者的合法正當權益、對整個國家所應該享有的信息安全產生嚴重的危害。
建議
對于征信活動的積極開展來講,信用信息是基礎,所以要想保證信息使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息保存等工作的規范化和有序化,規范的機制是前提,也是基礎。
《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提出了:在建設信用體系的過程中,政府要發揮自己的推動作用,社會要為之共建,政府要予以有效的組織和引導,制定具體的發展規劃,明確相關的標準,并且健全立法,為完善的市場的建立和培育打下基礎,為市場機制良性作用的發揮提供外部的保障,還要做好資源的優化配置,在這個過程中,要鼓勵多方不同的社會力量的參與,要讓社會整體共同為建設信用體系而努力,合力建構起完善的社會信用體制。
在中國,征信行業只有十來年的歷史,整個行業的規模有限,還沒有構建起良好的市場信譽,再加上信用信息本身的公開程度以及共享水平不高,沒有完善的立法的約束,所以征信機構自身的運轉的穩定度也不高,從相關公共單位和組織收集信息的能力也比較低。在信息的采集以及獲取過程中,征信機構的地位仍然比較低。
當前,針對信用信息的使用以及傳播,中國并未建構起完善的立法,所以構建起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就肯定需要修訂現行的法律、制定新的相關法律?,F在在信用信息之共享使用方面,下面幾個方面是亟需開展的所在:
第一,明確確定市場上可收集與使用的相關信用信息的具體范圍。因為并未明確針對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信息予以單獨立法,所以必須要明確征信機構可以采集與使用的相關信用信息的范圍和內容,對其使用范圍予以界定,尤其是嚴禁采集與使用的相關信息,更要予以清晰地界定。基于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正當保護這一前提條件下,充分化可以收集與使用的信用信息是前提,也是條件,在此可對美國的相關經驗予以充分的借鑒。
第二,對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辦法予以盡快明確。尤其是信息的掌握者和使用者,更要明確他們能夠公開的信息的范圍與內容,對其公開的方式也要予以明確。
第三,針對個人隱私以及商業秘密,還有國家安全信息,也要明確特殊的保護措施。
除了立法之外,還應進一步推進各個層面各個行業的信用信息標準化體系建設。我國信用信息原始數據記錄的不完整、不規范,以及權威數據源機構間的數據內容矛盾問題等直接影響到信用數據的可應用性。中國人民銀行也制訂了《企業征信數據元標準》《個人征信數據元》《信用評級業務標準》等標準,但這些標準都僅僅是指導性規范,對信用數據源單位的實際約束力不強。
關鍵點2:如何懲戒失信者
實踐表明,社會信用體系難于建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合理的信用懲戒機制,這種缺失容易讓社會中的很多人失信也不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自然難以激勵人們守信。建立合理的信用懲戒機制不僅有利于對行業信用管理進行正確引導,有利于加強企業信用管理,也能有效促進不同社會主體遵守信用,珍惜自己的信用。
對于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來說,行政性懲處機制應該是輔助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市場化、社會化的懲戒機制,通過將所有社會主體的信用行為統一建立信用檔案,在市場交易行為中,不同主體可以根據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決定是否和對方進行交易,以此為基礎,無論是信用信息的提供方,還是使用方,都能通過征信活動給自身帶來好處,從而引導不同市場主體積極提交和共享信用信息。從目前來看,我國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懲戒機制還要走一段漫長的路。
誰來懲戒失信行為
從發達國家三種不同的信用體系模式來分析,懲戒失信行為的主體具有多層次化和多樣性,從政府機關到民間組織,從司法機關到法律授權者,都可能擔負起這一責任。
以美國為例,財政部以及聯邦貿易委員會,還有聯邦儲備委員會,都為主要的信用執法人。通常,政府行為是懲戒的主要方法,此后轉變成民間行為。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機構擔負的主要職責是完善立法,界定失信行為,明確懲罰措施,通過公告或者其他方式把失信人的行為以及政府對其予以的處罰告知給整個市場,這樣市場上的其他主體在和失信者進行交易時就會予以思考。分析懲戒機構,它們工作的開展所依據的主要為信用產品,這類信用產品源自信用服務組織,借助這類產品,他們約束乃至威懾失信者。由于負面信息所產生的影響和行為所受到的限制,失信者為自己的失信行為需要付出昂貴的成本。分析失信懲戒體制,其目的不在于懲戒,而在于阻止,在于消除失信行櫚納存空間和生存條件。
如何懲戒失信行為
分析失信懲戒的主要形式,可以將其總結為如下三種:第一種,法律約束。通過健全的立法體系,維系信用關系的正常運作,借助法律懲罰失信者,保護合法權益。第二種,非法律約束。含道德約束、宗教約束以及輿論約束等不同的形式。對于法律約束來講,道德約束是其前提,從實質的層面上認識信用,它依賴于社會主體彼此間的誠信,基于道德維系,市場信用體系得到更好的運轉。輿論約束來自媒體和公眾,它們的強制力可能有限,但是它們的影響力極為廣泛;而宗教約束于西方的影響力甚大。第三種,經濟約束。為在上述兩種約束方式的影響下,失信者于市場上所遭受的經濟限制與經濟損失。
失信懲戒不但在機制上較為嚴厲,而且在手段上也較為靈活。對于失信者來講,它還享有申訴權,如果其認為對自己的記錄存在不正確和不實的地方,那么其有權提出質疑,對于失信者的質疑,作為信用報告機構,要設立對應的處理程序,展開調查,如果于一定時間里,被質疑信息所對應的準確性不能得到證明,就需要刪除這些信息,即便信用報告機構馬上提供了證據對相關信息予以了充分的證明,失信方仍然有權將自己的解釋加入到信用報告里,還可以對報告進一步的提出質疑,借此獲得信用信息使用方的理解和注意。
建議
現在,針對失信行為和失信者,中國并未建構起完善的懲戒機制,失信者并沒有為自己的失信行為付出較高的代價,他們甚至還從中獲得了不法的利益。為此必須要嚴加監管,對失信者實行行政性懲戒、市場性懲戒和社會懲戒相結合的失信懲戒機制,在全社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良好氛圍。
建立健全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懲戒機制
目前,工商、稅務、質檢、環保、食品藥品、海關等行政執法部門分別依據各自條線的部門法規,組織開展了行業信用分類監管,在一定范圍內形成了一定的信用懲戒制度。但這些部門懲戒制度缺乏有效整合,沒有形成聯動懲戒機制,降低了實際的懲戒效果。應當積極推動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懲戒機制,進行聯動懲戒,使失信主體在一個領域失信,在多個領域寸步難行。首先要實現失信信息的整合。要加強社會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使失信信息能夠在有關部門之間互聯互通,使失信主體在社會各領域留下“案底”。其次要明確聯合懲戒的領域。針對失信主體的失信行為,并非在所有領域都要進行制裁,但應當在一些重要經濟或者社會活動領域建立聯合懲戒應用機制。如在工程建設、食品藥品購銷、土地交易、產權交易等重要領域,在政府采購、公共資源分配、人才引進、資質認定等政府管理環節以及有關主體申請資金扶持、優惠政策享受、評優表彰方面。最后,對失信主體加強懲戒力度。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內容可以包括限制企業進行投標、限制投資項目、限制信貸規模(需與央行協商,爭取其支持),或給予失信企業警告、罰款、社會公告,以及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享受、剝奪評優資格及稱號等;對失信個人的,懲戒內容包括警告、罰款,限制人才引進、戶籍轉入,限制其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錄用,限制個人申領及使用信用卡、個人房貸、車貸及消費貸(需與央行協商,爭取其支持),限制經適房申請等等。
建立健全暢通有效的失信信息傳輸機制
失信信息傳輸機制包括了失信信息的匯集、查詢和。要建立失信信息的有效匯集機制。分析為什么失信行為在當前的中國較為多發,不對稱的信用信息存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要充分利用現代大數據技術,借助網絡聯合,在不同職能部門間構建起彼此協作、互為影響、互為支持、高度公開、高度透明的信用信息機制。于個人來講,最好可以基于身份證這個中心信息的基礎之上,對個人信息予以完善,進行信息查詢網絡的構建。在個人信用信息這個檔案下,個人的生活和工作等行為都會受到影響,離開了信用,個人在社會將難以邁開步伐。只有這樣,經濟主體才會更珍愛生命,更珍惜信用。
推進國家和地方相關立法工作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關鍵范文2
【本刊訊】8月22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在京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簡稱《綱要》)動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田錦塵司長親臨l缶會議指導,曹玉書會長出席會議并講話。來自全國56家工程建設行業、地方關聯協會、大型施工企業、先進誠信企業代表參加了會議。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劉懷主持會議。
田錦塵司長在講話中著重就《綱要》的作用和意義,以及如何把握《綱要》主要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解讀。并對工程建設企業如何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強化質量意識;二是要提高管理能力;三是要保持良好信用;四是要防控信用風險。希望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繼續發揮引領作用,不斷完善“中國工程建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平臺”,努力推動全行業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良好氛圍。
曹玉書會長在講話中指出,認真貫徹落實《綱要》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對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工程建設行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領域,要深刻領會、準確把握《綱要》的目標和要求。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注重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二是設立“紅黑名單”,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獎懲機制;三是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推動誠信文化進入企業核心價值觀,優化誠信建設軟環境;四是推動誠信建設貫穿項目建設全過程,與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相融合,共鑄優質工程。同時,他對下一步工作做出具體安排,一是建設和利用好工程建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平臺;二是繼續做好信用評價工作;三是積極做好誠信企業推介活動。
會議同期,啟動了“中國工程建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平臺”,正式上線運行。該平臺建設以《綱要》為指導,是國內工程建設行業首個以統一代碼為基礎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吸納了國內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和與工程建設行業相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涵蓋了企業基礎信息、優良信息、不良信息及市場行為、質量安全、合同履約等方面的信息。具有覆蓋廣、層次多、信息全等特點。該平臺將逐步與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平臺鏈接,與國家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對接,實現行業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享。
(本刊記者 吳穎)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關鍵范文3
關鍵詞:金融生態環境;社會信用體系;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一、金融生態環境的概念闡釋及其與社會信用體系的相互關系
金融生態環境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生態環境包括社會信用體系與政策法律等內容。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認為,金融生態就是指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包括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系等方面的內容。廣義的金融生態環境包括文化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信用環境等??梢?金融生態環境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其中各成分、各要素相互連接、相互依賴、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的金融生態鏈,包括社會信用體系在內的各成分平衡的共生。而社會信用體系無疑是金融生態環境中最主要的成分之一。
社會信用體系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社會信用體系主要包括信用調查活動和信用評級活動。廣義的社會信用體系包括了與信用交易有關的四個主要環節的制度安排:一是信用的投放,二是信用風險的管理和分散,三是信用信息服務,四是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廣義的社會信用體系幾乎涵蓋了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所有重要方面,既涉及對交易過程的規范,也涉及到對市場主體和政府行為的規范,可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金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全面而深遠的,甚至可以說,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關系著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成敗。
二、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步入了快車道,綜合國力大幅增強,人民生活水平極大提高。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建設金融生態環境的需要,黨的十六大報告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都強調了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性。2004年2月總理在全國銀行、證券、保險工作會議上強調:金融安全事關大局,維護金融安全,必須健全金融法制,加強金融監管,整頓金融秩序,加快信用體系建設。要加快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建設,規范社會征信機構業務經營和征信市場管理。2006年1月中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在全國聯網正式運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也于2006年8月在全國聯網正式運行。截至2006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統數據庫已經覆蓋全國,并為5.33億自然人和1116萬多戶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這些對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來說無疑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與此同時,信用體系建設的速度仍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速度。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經濟領域,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充斥市場、價格欺詐、中介組織違反獨立、公正的職業道德的現象層出不窮,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加大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商業競爭力、辦事效率,直接影響到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存在諸多問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信用立法滯后,失信懲罰機制尚未有效建立
具有完備的法律法規是社會信用體系完善的重要表現。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擔保法》、《票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了關于信用的一些原則性條款,《刑法》中對欺詐等行為也有相應的懲罰規定。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相對完整、系統的規范信用活動的專門法律。雖然在一些法律法規中也有關于信用的規定,但受傳統意識的影響,這些規定還沒有最大限度的發揮作用,不能對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在一些失信和詐騙案件的審理中,還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這些都非常不利于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形成和維系。因此,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首先就必須要完善立法,以法律作為保障。
(二)社會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展滯后
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咨詢等信用中介機構的完善與否關系著信用制度能否真正建立。目前,我國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由于用國家信用代替了各類信用關系,缺乏維系社會經濟生活正常運轉的獎懲機制,使得信用機構少,市場規模小、經營分散、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市場競爭基本處于無序狀態。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導致了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科學、合理地評估。
(三)缺乏信用教育和信用研究
目前我國信用管理教育還很落后,國內幾乎沒有一所專門的信用管理學院,甚至沒有信用管理課程,沒有一所院校開展系統的信用管理職業人員從業資格教育工作。我國的信用管理教育還很落后,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這造成了長期以來人們只知道信用的道德層面的含義,很少去從教育和經濟層面系統地思考信用問題,嚴重阻礙了信用體系建設的實質性進展。
(四)信用信息開放程度低
社會信用記錄集中于政府部門,政府及其下屬的事業單位負責信用記錄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全社會信用記錄的市場開放程度低,征信企業缺乏向企業和個人正常獲取和檢索信用信息的途徑。
三、基于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路徑選擇
(一)加快信用法律法規的建立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必須立法先行。鑒于我國的國情,信用立法難以在短期內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客觀上又需要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因此,建議我國從三方面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一是盡快出臺《征信法》,代替人民銀行制定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條例》,將征信制度由部門規章提升到法律范疇,確立征信制度的權威性和法律地位;二是抓緊研究、率先出臺急需的法律、法規,如《信用報告法》、《社會信用信息法》、《信息披露條例》等,為商業化的社會征信機構在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評級、服務等業務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三是抓緊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信用的內容,特別是其中的懲罰條款,對諸如產權制度、契約制度、競爭制度、輿論監督制度等,也應該加以健全和補充。
(二)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數據庫
先進的信用風險控制方法需要有先進的信息管理系統來支持,應充分發揮會計核算自動化和網絡化的優勢,根據信用風險控制的需求,利用數據庫建立信息檔案,及時獲得數量多、質量高的信息,實現信息的實時錄入,不斷滿足信用風險控制系統數據信息的動態需求。
中國人民銀行在推動我國征信體系建設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實現了企業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升級改造和全國統一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下一步社保、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的環保信息等將納入該系統。伴隨著該數據庫的應用,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規范信息收集和錄入,確保信息準確、及時、有效,能準確反映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既要滿足商業銀行多樣性風險控制的需求,也要建立個人消費者信息糾錯工作機制;非銀行社會信用信息的更新,更涉及到多個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協調,人民銀行應責無旁貸地做主協調人。
(三)大力發展社會征信行業,發展信用中介組織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初級階段,其核心任務是促進征信行業的發展,只有征信行業得到全面而健康的發展,才能形成失信懲罰機制的基本條件。我國在現階段,應大力發展和鼓勵民間的經營性征信機構,特別是要大力發展信用管理民間機構,通過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提供法律保障、數據信息開放等有利條件,鼓勵社會各界包括民營、中外合資、合作機構根據規定開辦專業化的信用服務機構,積極發展信用中介組織,為社會提供廣泛的信用中介服務,以此促進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在此基礎上,明確征信業的管理部門,并逐步統一征信機構資質標準、建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嚴格規范信用中介組織的行為。
(四)大力開展信用管理教育,建立和完善失信懲罰機制
重塑“誠實守信”的社會價值觀念體系是營造良好金融生態,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使誠信成為人們交往的道德準則,強化“守信光榮、背信可恥”的觀念。同時,要建立社會失信懲罰及獎勵的長效機制:加大對各類企業、個人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不良信用記錄進行合法且有效的公示,設立“黑名單”,形成失信的企業難以生存、發展的氛圍;同時,設立“紅名單”、“綠色通道”等,通過免工商年檢、降低貸款利率、提高授信額度等各種措施,對誠實守信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這樣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誠信氛圍,也是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有序運行不可或缺的觀念因素。
(五)大力培育和發展信用市場
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政府應繼續大力培育信用市場,通過催生中國企業對征信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市場,擴大信用經濟規模,增加社會對信用管理中介行業的需求,做大“蛋糕”;與此同時,政府應當制定一些優惠政策,支持征信機構研發和創新征信產品,為社會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增值服務。同時,政府對社會信用信息系統的整合是對政府管理體制、行政效率的一種考驗。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整合需要政府各部門通力合作,否則各部門的建設成果只可能是分散和孤立的行業系統,而不可能是真正促進消費增長和經濟增長的有效的社會系統,不利于市場化的信用服務業的增長壯大。
(六)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風險防范機制
要建立一個規范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除了外部的社會信用體系和相關法治環境外,作為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和主要服務對象,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很多金融機構、企業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尚處在自然盲目狀態,防范市場信用風險的能力有限,不敢輕易進行信用交易,結果反過來又影響了其市場競爭能力,喪失很多商業機會。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現有的信用經營機構主要是金融機構,其中主要是商業銀行,從國際上看,企業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經營機構,其主要信用活動是信用銷售。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我國應重視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一方面完善企業自身信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財務核算制度、銀行貸款管理制度、應付賬款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完善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授信制度、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等。
四、結論
作為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信用環境對金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全面的、廣泛的與基礎性的。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金融生態環境有序運行的前提,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約金融生態環境的好壞。因此,科學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必須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在這其中,政府要發揮引導作用,加強信用立法,大力培育和發展信用市場,使征信行業邁向市場;同時也要發揮公眾的作用,培養信用管理人才,教育群眾,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另外應建立有別于金融機構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風險防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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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關鍵范文4
[關鍵詞] 電子商務 誠信建設 失信成本
一、非誠信行為的表現
電子商務過程中的非誠信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1.網絡商務信息的不真實。產品宣傳信息與實際不符,在網絡宣傳時,對產品的性能指標等描述模糊或夸大其詞,致使消費者不能得到與預期一致的產品;消費者注冊時提交的不真實信息,給企業的業務處理帶來難度。
2.購買的產品與交付的產品不一致。由于種種原因,賣方交付的產品與買方購買的產品不一致,使買方受到損失。
3.拿貨不付款、拿款不發貨,或者不及時交貨、不及時付款。某些B2C網站在收到消費者的貨款后不發貨,或不及時發貨,使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某些消費者采用貨到付款支付方式,卻在收到貨物后拒絕付款,或不及時付款,以及消費者收到貨物之后的無故退貨,都增加了企業營銷成本。
4.產品的售后服務得不到保證。企業所承諾的售后服務在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得不到保障,致使消費者享受不到應有的服務,影響到產品的整體價值。
5.信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由于種種原因,消費者的注冊信息、購物記錄等個人隱私信息被泄密;購物過程中,傳輸的信息被竊聽或截取;支付時,安全性受到威脅。
6.物流質量得不到保證。在物流過程中,貨物不能及時送達、物流中貨物受損、服務態度粗暴等,都使物流質量受到影響。
二、非誠信行為造成的危害
電子商務中的非誠信行為給社會、企業和消費者帶來了重大的危害,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和消費者的直接經濟利益受到損失。由于交易中的非誠信行為,致使企業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消費者下單不付款、收貨不付款或不及時付款、無故退貨等都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企業提供虛假信息、收款不發貨或不及時發貨、不支持正常退貨、無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物流質量不高等都會使消費者遭受損失。
2.引起消費者的不安全感。在交易過程中,企業掌握著大量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這些都屬于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某些站點由于對這些信息的利用不當引起消費者個人隱私的泄密,從而使消費者產生不安全感,甚至對電子商務產生一定的畏懼心理。另外,消費者購物過程中不愉快的經歷,也會讓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產生抵觸情緒。
3.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當前,企業和消費者的非誠信行為成本與預期收益之間不成比例的現實,助長了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不良風氣,破壞了電子商務的正常環境,導致電子商務交易社會信任度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為了保障企業和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的合法權益,保證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誠信的電子商務市場環境。
三、誠信建設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現階段,在我國電子商務的誠信建設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企業先行。企業是電子商務的最大推廣者和受益者。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企業在商務信息的掌握、商品性能的了解等方面都有絕對的主動權。相對消費者來說,企業在交易中是一個強勢群體。所以,企業與消費者的非誠信行為相比而言,前者帶來的負面影響將更加嚴重。從這個意義上講,在誠信建設中,企業必須先行,從而以企業的誠信帶動消費者的誠信。
傳統企業通過第三方資信公司的信用評價或工商管理部門的監管來保證交易雙方的誠信。電子商務也可借鑒傳統企業的做法,通過網絡中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來確保交易的誠信。另外,企業可以通過品牌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等來加強自身的信用建設。
2.制度保障與技術保障相結合。制度的缺陷會驅使人失信,誠信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制度、機制和環境的強有力保障。但是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都是由人來操作的,制定和執行制度的人的誠與不誠,會影響制度本身及其執行力度,使制度也帶上誠信與否的色彩?,F階段,在我國相關制度還不是很健全、制度的執行力度受人為因素影響比較大、人們失信成本相對過低的情況下,僅僅依靠制度還無法保障誠信的建設。
技術是電子商務安全和順利進行的另一個重要保障,通過各種技術的運用,可以有效保障電子商務交易的順利進行和消費者信息的安全。但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安全總是相對的,而且,技術無法解決商務信息不真實、產品交付過程中的失信、售后服務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問題。
在電子商務誠信建設過程中,單靠制度或技術都無法達到保障誠信的目的,應該從制度和技術兩方面共同進行保障,使技術和制度發揮各自的長處,相輔相成,共同建設一個誠實守信的電子商務環境。
3.消費者誠信、企業誠信與政府誠信相結合。良好的電子商務環境是消費者、企業、政府等各種角色共同努力和配合的結果。因此,在電子商務誠信建設過程中,消費者誠信、企業誠信和政府誠信應當相互結合、共同作用。
在電子商務實踐中,消費者的誠信行為表現為不向商家提供不實信息,不提交虛假訂單,及時付款,對于已經確認的交易如果不是商家違約或商品質量問題,不故意退貨等。消費者誠信習慣的形成將會大大提高人們的誠信意識,對電子商務誠信體系的建設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
企業積極參與和促進誠信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本保證。無論是在商品選擇、質量保證、支付安全、隱私保護及售后服務等方面,企業都應走在前列,促進誠信建設。當前,我國部分企業已經推出了一些值得提倡的措施,如阿里巴巴的誠信指數和誠信通,搜易得的先行賠付機制,淘寶的買家、賣家信用互評機制等,這些舉措給消費者很大的購物信心,也為企業誠信建設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電子商務中,政府扮演著消費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角色,其是否講求誠信關系著誠信體系建設的成敗。政府應做好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管理體系,做好監督與自我監督,服務于民、誠信于民,做好電子商務下的業務轉型,建立起信用政府。
4.通過加強執法監督力度,保障電子商務活動秩序。法律法規的完善對電子商務順利開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強有力的執法監督是法律法規順利執行的重要保障,如果對電子商務活動沒有制度化的監督,那么相應的法律法規將是一紙空文。所以要加大對電子商務活動的執法監督力度,以保障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秩序。各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打擊網上非法經營活動,增加失信行為的成本,保護消費者權益,增加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度。
5.加強商業信用數據庫的建設。在某種程度上說,商業信用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通過商業數據庫的建立,不斷收集和積累企業與消費者個人的信用信息,從而建立起第三方信用認證制度,這對促進電子商務誠信建設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
建立一個基于互聯網的全國范圍的商業信用信息網絡,通過該網絡,可以查詢到全國任何企業、任何個人的信用記錄,并且通過自動運行信用評估模型,信息網絡還能提供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價、信用等級,以形成對企業和個人信用的公開、公平的評估制度和信用的社會監督制度。
6.加強行業自律,營造誠信交易環境。行業自律在加強電子商務信用環境的建設中極其重要。行業自律使得企業能從消費者和企業的共同利益出發,制定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切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營造放心的網上消費環境。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成立的“中國電子商務誠信聯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制定了相關的電子商務行業規范,監督電子商務誠信經營,并通過互聯網接受社會對會員的投訴,對會員不遵守共同商業規則的行為進行處罰,直至開除會員資格。
7.完善電子商務模式,創造誠信交易條件。在電子商務發展還不是非常完善的今天,其誠信的建立有必要從完善電子商務模式著手。通過不斷改善電子商務流程,完善電子商務交易細節,從而為電子商務誠信交易創造條件。如類似于支付寶這樣的第三方支付中介,對于確保當前階段的電子商務交易和支付安全具有積極的作用。
目前,我國有中介人模式、擔保人模式、網站單邊信用模式、委托授權模式等四種典型的電子商務信用模式,每種模式各有利弊,企業和各相關組織可在此基礎上不斷探索,研究更加完善的、適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電子商務信用模式。
四、結束語
誠信的建設關系到我國電子商務能否健康、良好的發展,失信的環境將會嚴重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誠信環境的建設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共同行動,只有這樣,我國電子商務的未來才會更加輝煌、燦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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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麗鳳張平:電子商務誠信機制建立與管理.商場現代化,2006年8月(下旬刊)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關鍵范文5
關鍵詞:信用擔保 體系 建議
中國 金融 業的發展并不均衡,從中國的金融結構看,最為發達的是以銀行貸款為代表的間接融資,在直接融資、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企業重組融資等方面則缺乏相應配套的金融服務。從企業的生命周期看,中國現有的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服務于已經開始有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成熟階段企業,但在企業生命周期的創業、成長、重組等階段卻缺乏相應的金融服務支持。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運做形式更為市場化的手段服務產業結構調整、填補金融服務空白。隨著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日益突出,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成為了業界的討論焦點,擔保業的發展也越來越受到關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融資體制、信用環境、企業自身及融資機構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等諸多因素,需要綜合協調、配套解決。而擔保作為信用鏈條上的一個環節,聯系著融資與保證,增強了信用,有效分流了銀行的風險,便利了資金的流動,起到了促進信用鏈條流暢、優化信貸分配的作用,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如何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值得思考。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這兩年發展迅速,有的擔保企業資金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比較審慎,風險控制較好,代償率較低;大多數的擔保企業規模較小,自身發展艱難。由于中國擔保行業存在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調”的問題,因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發展也同樣存在以下問題
1、缺乏責權明確的監管主體
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雖然名義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管理,但從實際情況看中國對擔保機構并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也沒有統一的制度、辦法來規范擔保機構和擔保行為。一是擔保機構的設立沒有統一的依據;二是沒有市場準入制度,如規定最低的資本金,完善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等;三是對業務經營范圍沒有硬約束,相當部分信用擔保機構既從事擔保業務又從事投資業務,擔保業務實際上成了一些信用擔保機構的副業。
2、法律制度建設滯后,制約了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
目前中國信用擔保行業的法律法規,如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 會計 制度、風險處置、市場退出等方面法律規范均是空白。目前主要適用的擔保法律法規都是早些年制定的,如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另外,《合同法》、《公司法》、《物權法》等法律對擔保業務尚有規定不明確、甚至不適用的地方。
3、注冊資本不實,削弱實際擔保能力
存在有的信用擔保機構在注冊成立后,抽逃或挪用資本金;有的信用擔保機構資本構成中現金資產偏少,而其他固定資產偏多等問題,嚴重削弱了其實際擔保能力,不僅使銀行貸款潛伏著巨大風險,也不利于信用擔保體系健康發展。
4、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總體質量不高
大部分銀行不愿意與擔保機構分擔風險比例,只有個別擔保機構爭取到銀行10%-20%的風險分擔比例;大部分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協議放大倍數最高只有5倍。擔保機構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中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資金實力越弱、資產規模越小的企業尋求擔保機構幫助的愿望越迫切,而市場資金的逐利性決定了,如果沒有其他力量引導或推動,資金的贏利要求決定擔保機構只會“錦上添花”,而不可能“雪中送炭”,不會對市場競爭中最迫切需要資金的中小企業青睞。
二、完善中小 企業 信用擔保的政策建議
1、全面認識中小企業在 經濟 發展 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中小企業所賴以生存的環境
目前,占 中國 企業總數99.6%的中小企業,創造了全國58.7%的GDP,提供了75%以上城鎮新增就業崗位,完成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的新產品。廣東是成長型中小企業最多的省份之一,2001-2004年廣東中小企業的 工業 增加值、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利潤總額、利稅總額、從業人員等6項指標的增長率均遠高于全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增長率。目前,廣東中小企業有近50萬家,占企業總數99%,占就業人口75%以上,中小企業在吸納就業、擴大就業和再就業方面起著十分積極的作用,為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發展中小企業具有極大的正外部性。但是廣東中小企業的發展遇到很多問題,其中,資金緊張、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發展的最大瓶頸。
金融 是 現代 經濟的核心,“金融活、經濟一盤棋皆活”,因此,政府支出一定的必要成本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是一種收益良好的政府“公共投資”,其中,著力構建適合本土需要的信用擔保體系即是一種良好的選擇?!昂媳е荆诤聊?;九成之臺,起于累土”。任何一個事物的發展都要經歷由小到大的過程,中小企業的發展應當引起共同關注,為國內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就是為國內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2、政府應當提供有效監管和風險補償機制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關鍵范文6
摘 要: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解決我國城鎮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有效途徑。目前,廉租房制度在運行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尤其是廉租房退出機制方面的不足。本文首先對我國廉租房退出機制的發展狀況和主要內容做了簡要的介紹,其次指出我國現行廉租住房制度中退出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系統分析,最后針對廉租房退出機制提出了具體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廉租房制度;低收入家庭;退出機制;經濟租用房
一、我國廉租房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制度具有的重要的功能,它對于完善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維護城鎮弱勢群體的居住權和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現行廉租房制度在運行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尤其是廉租房退出機制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如下:
(一)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缺乏專門的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特別是有關廉租住房的法律?,F有的相關法規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住房管理辦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都屬于部門法規,效力層次相對較低,影響力度不大。
另外,我國尚未頒布有關廉租住房退出環節的專項法規。上述相關法規雖然涉及到廉租房的退出問題,但都只是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廉租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幾種情況,而現實的情況很復雜,遠遠不止這些。
(二)廉租房住戶的收入動態變化難以監測
廉租房退出機制是建立在對廉租房家庭經濟條件進行嚴格跟蹤管理的基礎上的,而在這方面,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界定家庭收入的相應體系。然而低收入水平家庭的經濟狀況是時常變化的,所以有效的廉租房監管體系應該做到及時將收入情況已經發生變化、不符合條件的非低收入家庭從廉租房保障對象中去除。但是,在廉租房政策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個人信息分散化。同時由于當今社會收入來源多元化,個人及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很差,只有單位工資部分是有記錄的。導致廉租房主管部門無法準確地掌握廉租房住戶的收入變化情況。
(三)退出標準單一而且僵化,有強化道德風險的隱患
從現實中各地的退出標準來看,基本上都是以家庭收入連續半年或者一年超過當地當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為限,極少考慮家庭成員數量的變化以及其他家庭資產的增值,考慮標準比較單一,這就導致一些家庭經過利益權衡,選擇放棄工作;也有一些家庭出于無奈選擇了瞞報、虛報,從而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當然這也正說明我國住房保障層次的斷裂。那些收入水平略高于廉租房入住標準的住戶,在退出廉租房之后,仍為城市的低收入群體,他們因無力租房或購房而陷入無房可住的境地,成為所謂的“夾心層”居民。
(四)輕懲罰,無激勵
1.輕懲罰
目前,全國各地對“騙租”行為的懲罰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收回廉租房資格”、“罰款”、“一定期限內喪失申請廉租房資格”??v觀這幾項措施,可以發現我國對騙租廉租房的違法行為懲罰力度是完全不夠的,騙租的違約成本大大低于違約收益。在我國,仍然有為數不少的有錢人能夠以低收入家庭的身份申請政府的廉租房,而且只要他們登記的住房面積與收入水平在政府規定的范圍之內,就有可能獲得政府的廉租房保障,這讓本來就十分有限的廉租房房源顯得更加緊缺。
2.無激勵
“獎賞”的目的是當低收入家庭的經濟狀況出現向上流動的傾向時,對其購買經濟適用房給予一定優惠政策,使其進入住房保障的第二道網。然而目前我國對廉租戶日退出廉租房的激勵措施是空白的,這就導致大部分廉租戶不想退出其廉租房。從而使得廉租房的退出更加困難。
二、完善我國廉租房退出機制的政策建議
廉租房建設關系到國家與個人的利益,廉租房住戶的退出從一開始就充滿了國家和個人利益的博棄。鑒于現階段我國廉租房退出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我國必須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現有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起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廉租房退出機制體系。
(一)健全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從以上問題中可以看出我國關于廉租房的法規效力較低,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廉租房退出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必須進一步完善我國有關廉租房的法律制度規范,提高相關法規的效力層次。具體應做到以下兩點:其一,出臺廉租房保障的整套法律,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專項法規,從法律層面規定住房保障的對象、保障標準、保障水平、保障資金的來源、退出機制及管理機構等,為建立動態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提供法律保障。其二,出臺廉租房退出政策細則,整合現有的住房保障政策,通過制訂《廉租住房退出條例》,使住房保障的退出有法可依,杜絕“鉆空子”現象。
(二)加強廉租房入住家庭收入的動態管理
為了充分利用稀缺的廉租房房源和廉租房保障資金,必須對已經獲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實行動態化實時管理,通過年度申報、動態抽檢和定期核查的方法加以管理,并確定廉租房的具體退出流程。為此,廉租房的實施機構應該借助信息化系統和實際調查等手段,及時掌握廉租房保障對象的收入變化,對經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不再需要保障的家庭催促其及時退出廉租房保障系統,以便輪候的家庭能及時入住廉租房或得到租金補貼。
(三)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標準
由于目前我國的廉租房制度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各地政府的退出標準也比較單一,導致廉租戶的退出并未真正反映實際情況,所以建立多元化和多層次的退出機制是非常必要的。我們可以借鑒香港公屋退出標準,不僅考慮家庭收入當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還要考慮家庭成員數量的變化以及其他家庭資產的增值等。這樣就有利于降低道德風險,同時考慮家庭的動態變化,讓真正有困難的家庭享受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
(四)創設廉租房退出激勵機制,加大懲罰執行力度
根據前文分析可知,我國現行廉租房的退出方式是輕懲罰,無激勵,這使得我國廉租房退出機制很單一,對此,我國應該在退出的激勵機制方面進行補充,同時還要加強懲罰力度。
激勵機制方面,應該以梯級住房保障引導廉租戶實現梯級消費。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廉租房保障對象主動申請推出的優惠政策,如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提供低息購房貸款等,激勵經濟條件改善的保障對象主動退出廉租房保障體系。
懲戒機制方面,我國應該提高懲罰的執行力度,解決廉租房退出機制中壓力缺失問題。我們也可以在廉租房的退出機制中加大罰款力度,將虛報資料嚴重情況納入犯罪范疇。高強度的懲罰措施保證了違法行為的高成本,可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也有利于遏制騙租、轉租問題的發生。
(五)嘗試把廉租房和租賃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對接,形成“經濟租用房”
在我國住房保障制度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一直分離化運作,在準入標準、保障群體、退出機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分離化運作模式的負面效應就是導致城市“夾心層”居民的出現。另外,經濟適用房以售為主的運作模式,也不利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充分利用。正因為如此,政府部門應該進行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制度創新。首先,可以嘗試改變經濟適用房的運作模式,實行以租為主。然后將廉租房和租賃部分的經濟適用房進行對接,形成統一的“經濟租用房”,再確定“經濟租用房”的準入標準、保障群體及退出機制等要素。(作者單位:蘭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 黃煒城:《對我國現行廉租住房制度中準入與退出機制的探討》,群文天地,2010年第7期.
[2] 劉穎:《中國廉租住房制度創新的經濟學分析》,格致出版社,2007年1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