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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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1

關鍵詞 來華留學 勤工助學 實習 就業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x.2016.03.085

當今,世界各國為吸引海外留學生,紛紛打出“打工牌”、“實習牌”、“就業牌”,如:美國對所有的留學生都給出1年的實習簽證,而數學、技術、教育學等領域的留學生則可畢業后在美實習29個月。英國今年新增國際學生實習計劃,規定在英境內的國際學生畢業后可以直接從Tier4學生簽證轉成為期一年的Tier5國際學生實習工作簽證。

目前,我國高校中只有對外經貿大學成立了來華留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為留學生提供專業化、正規化的就業服務。而其他高校并沒有將留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納入留學生學生工作中,究其原因和存在的問題為以下幾個方面。

1 當前留學生就業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1 制度層面

我國出臺《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對勤工助學的性質、組織機構、工時、保險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該辦法,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而對于大學生“實習”的概念性質、工作時限、酬勞取得等方面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正是由于這種概念上的不清,使得很多大學生的權益得不到保護。由于這種大概念上的不清,導致很多行為無法得到定性。

根據我國《高等學校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簡稱“9號令”)涉及到對來華留學生實習和就業方面的規定:外國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就業、經商,或從事其他經營性的活動,但可以按學校規定參加勤工助學活動。這一規定過于寬泛和模糊,將實施主體全部委諸于學校,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部門并沒有出臺對于外國留學生勤工助學、實習的工作時限、崗位范圍、接收單位資質認定等方面的政策,使得很多學校在制度相關規定的時候無所適從,因此很多學校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學生參加一切獲得酬勞的活動,使得很多留學生在課余時間無所事事,有的留學生開始非法就業,“黑”外教、“黑”翻譯現象層出不窮,有的甚至到酒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非法商演,結果出現很多問題。如:有的與雇主發生勞動糾紛;有的因此而荒廢學業;有的被執法部門查處,被罰款甚至拘留。

同時,在為留學生購買的《來華留學生綜合保險》中規定留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在保險的免責范圍內。正是這樣的規定,使得很多學校在組織留學生參加相關勤工助學工作時望而卻步。

1.2 學校層面

很多高等學校也制定出了關于外國留學生勤工助學的相關規定,但是其規定中很多條款與《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中存在矛盾之處,如:根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規定: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校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必須經學校授權,代表學校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而有的學校的勤工助學管理規定中,將學校的角色僅僅定位于登記、上報、必要時候為學生提供政策咨詢和語言幫助的角色。

就業率是衡量高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而外國留學生的就業率并不計算在內,因此高等學校對留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并不夠重視。同時也由于多數留學生畢業后選擇回國發展,每個國家的具體就業政策并不相同,并未像對其他中國學生那樣,為留學生們提供職業生涯規劃輔導、就業政策信息咨詢、簡歷修改等就業方面的服務。

1.3 用人單位和學生個體層面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并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聘用。 有的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對于國家相關政策不了解,有的甚至知法犯法,違法雇用外國留學生。

有的用人單位并沒有做好自身需求分析,對于工作崗位職責也沒有詳細規劃,盲目追求“外國面孔”、“國際化水平”,同時,有的企業在招聘外國人時并沒有將企業的文化和工作方式透明化,使得最后雇主雇員互不適應,導致用工失敗。

雖然多數高校在入學教育中都會有當地的公安出入境部門為留學生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但是由于如今多頭管理混亂,學校往往對留學生非法打工掙一只眼閉一只眼,學生也有恃無恐,法律意識淡薄。同時,留學生由于語言文化差異,對于中國文化、人情世故并不熟悉了解,在與用人單位溝通中,常常造成誤會甚至求職失敗。

2 提高留學生就業服務的途徑

當前,我國的來華留學教育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如何培養一批知華友華愛華的國際型復合型人才,讓他們在全球化發展的新形勢下成為國際經濟發展的推手,政治文化交流的橋梁,和平友誼的使者對開拓具有中國特色的留學生教育管理模式的重要任務。

2.1 建章立制,加強執法懲處力度,為外國留學生創造健康的就業環境

國務院應該牽頭會同教育部、公安部以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制定關于外國留學生在中國勤工助學、實習就業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同時應出臺《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外國留學生勤工助學和實習合法化,使得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時對勤工助學和實習的性質、條件、工作時限和崗位范圍、程序、事故糾紛處理、保險等方面作出詳細的規定。如:勤工助學必須由學校統一組織,勤工助學的對象必須是持x1簽證的語言進修生和學歷生,實習的崗位須與本專業相關等,是否涉及到納稅問題。在保護本國勞動力市場,放開高端,限制中端和一般的原則上,逐步放開對外國留學生的實習和就業簽證,鼓勵外國留學生將所學成果就地轉化,深度接觸中國社會和企業。

同時,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勞動局、教育部門和高校應該形成權責分明、多管齊下、齊抓共管的高效率協同工作機制。教育部門和高校應配合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做好外國留學生出境、入境、居留許可證件、勤工助學和實習簽證加注等工作,同時,教育部門、高校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須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相互配合,在對外國留學生非法就業的處罰問題上應做好定性認定、處罰措施。

2.2 學校應做好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學校應加強對外國留學生做好勤工助學、實習、就業等方面法律宣傳與政策解讀,不斷強化學生的法制意識。同時,高校應該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本校的外國留學生的勤工助學與實習管理規定。

同時,學校應重視外國留學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為留學生提供可靠的求職信息、渠道和途徑,加強對留學生引導。加強校企合作,安排各種教學實踐,企業參觀訪問。同時,學校應為外國留學生開設職業生涯規劃課程,團體輔導、求職技巧,修改簡歷等服務,并提供雙語的職業生涯咨詢師。學校還應該為學生提供中國國情文化、人情世故、待人接物等方面的指導,避免留學生因文化沖突造成求職失敗。

學校應該加強校友會的建設,建立校友檔案。校友與留學生們都是同一所學校畢業,有的專業相近,有的還是來自同一國家,在生涯規劃、求職信息與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能為留學生們提供大量的信息指導。同時,大力宣傳杰出校友的先進事跡,舉辦校友報告會,鼓勵并增強留學生對就業的信心。同時,通過對留學生就業事例的分析,建立校友檔案,形成適合來華留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理論體系。

2.3 用人單位和學生

來華留學生將為本國企業注入新的活力,同時對企業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應在分析自身需求的同時,不斷地提高自身的國際化管理水平,構建出針對外國人的管理體系。同時,企業也應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避免出現違法用工的現象。

留學生在提高法律意識的同時,應注重對自身能力的提高,加強對中國文化、人情世故的學習,不斷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練就一身過硬的本事。端正自己的求職心態,提高求職技巧。

留學生的就業指導服務,需要國家地方政策的支持與指導,更需要高校搭建平臺,提供高水平的管理和服務。高校應不斷地更新觀念和思路,盡快構建出專業化、規范化的來華留學生就業指導服務體系,讓留學生在中國學有所成、學有所用,不斷推動我國來華留學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韓偉明.國際勞工規則和中國勞動立法[M].黑龍江大學出版社,2008.

[2] 范姣艷.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

[3] 金樹人.生涯咨詢與輔導[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出入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2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城市和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改革原則

(一)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縣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二)堅持以人為本、群眾自愿。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三)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四)堅持統籌配套、擴大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改革目標

(一)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一步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配套出臺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二)基本建立新型戶籍制度。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實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改革任務

(一)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1.全面放開城區和建制鎮落戶條件,在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認真落實租賃房入戶管理辦法,按照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優先解決失地農民進城落戶問題;優先解決外出返鄉創業人員進城落戶問題。

(二)進一步創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制度。

2.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區市縣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者,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資格。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信息登記制度,常態開展“標準地址、實有房屋、實有人口、實有單位”信息登記工作,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積極推進覆蓋全部實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區域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三)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1.完善農村產權制度。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F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2.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就業創業政策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創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形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3.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的政策措施,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按照中、省、市要求,落實中、省、市關于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按照事權合理劃分縣鄉(鎮)政府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按照中央、省、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五、責任分工

(一)重點任務分工。

1.制定實施方案。

2.全面落實租賃房屋入戶暫行辦法。

3.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居住證管理辦法。

4.開展實有人口登記管理。

5.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6.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實有人口登記管理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具體工作職責。

1.縣公安局:制定全縣公安機關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全面落實戶口登記統一制度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牽頭組織開展實有人口登記管理和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鼓勵轉戶農民進城投資創業、興辦實業和就業,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新落戶人員的平等待遇。

3.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充分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權利。

4.縣民政局:進一步完善城鄉標準地名標識數據庫建設,規范街(路、巷)及樓門牌設置和號碼管理,完成街(路、巷)牌和樓門牌制作裝訂工作;積極落實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城鎮居民享受應征入伍、城市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治參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優惠政策和權利。

5.縣財政局:進一步理順縣鄉(鎮)事權關系,積極落實國家、省、市涉及農民市民化的各項政策和支出,統籌安排,協調和管理戶籍制度改革資金,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將實施居住證制度、實有人口登記管理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6.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城鎮勞動力就業;完善并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政策;按照中、省相關政策,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7.縣國土資源局: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確保農民合法權益。

8.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9.縣農業局:圍繞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10.縣林業局:完善農村林業產權制度,保留因戶籍制度改革的農村林地使用權、森林或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11.縣衛生和計生局: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制定社區衛生服務規劃,保障農業轉移人口與其他常住人口同等納入疾病防控范圍;按照中、省、市相關政策,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計生服務范圍,做好計生工作的銜接工作。

12.縣統計局:完善人口變動和勞動力就業抽樣調查方法,重點對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等數據的監測評估,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牽頭建立全縣常住人口統計大數據體系,有效整合各類統計數據和調查數據,實現部門數據高度共享。

13.縣扶貧移民辦:承擔農村貧困人口勞務扶貧培訓,促進農村貧困人口非農就業。

14.縣工商質監局: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簡化手續,降低準入門檻,支持和促進轉戶農民進城投資創業。

15.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對轉戶農民進城投資創業的,按相關政策實行稅收優惠。

16.縣法制辦:嚴格審核各部門出臺的相關政策。

17.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要求,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中、省、市部署的重點改革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縣政府成立武勝縣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和計生局、縣統計局、縣扶貧移民辦、縣工商質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法制辦等17個單位和31個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并落實專人辦公,負責抓好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h級各有關部門務必統一思想,把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和措施落實。

(二)落實工作責任。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等17個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戶口遷移、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h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部門、各鄉鎮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督查檢查和業務指導。各部門、各鄉鎮要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迅速啟動和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切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三)強化經費保障。各鄉鎮及縣級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加大推進居住證制度所需經費保障力度,對申辦居住證的群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h財政局和各鄉鎮要將街(路、巷)牌和樓門牌制作裝訂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完成所有城鎮街(路、巷)牌和樓門牌制作裝訂工作。要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會等建立流動人口服務點,按照流動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動人口協管員,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全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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