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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檢驗檢疫范文1
從我國市場經濟建立和健全、國際貿易新格局的形成以及檢驗檢疫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需要,論述了建立和完善出入境檢驗檢疫誠信體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探討了出入境檢驗檢疫誠信體系的總體框架、誠信管理和誠信政務兩個子系統所含要素的具體內容及運作方式,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是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是我國加強進出口貿易管理的行政行為。為此,建立和完善出入境檢驗檢疫誠信體系,對規范檢驗檢疫秩序,提高檢驗檢疫監管國際化水平,促進開放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遠的意義。
1 共鑄誠信――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國際化的需要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作為國家涉外經濟的一個管理機關,在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的框架下,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WTO規則相符合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誠信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是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面臨的新課題。
1.1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正向著信用經濟邁進。為此,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社會信用體系的任務尤為必要和艱巨。在新形勢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所面對的不僅有國際市場的國內化,還有國內市場的國際化問題。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的有機統一,要求其在管理中必須遵循國際規則和市場經濟規范,建立起一套相應的誠信體系和誠信制度。例如,對進出境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進行衛生注冊、登記和檢疫許可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驗室檢測認可等。這些蘊涵著誠信理念的檢驗監管方式和制度的成功實施,實現了政府部門行政管理的重大突破,從根本上規范了檢驗市場主體的行為,進而帶動社會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2是適應中國入世后對外貿易發展新形勢的需要
入世后,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系越來越密切,市場化、國際化的程度越來越高。在WTO的法律條件下,國際貿易、市場交換及這一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檢驗檢疫環節,形成了互為制約的誠信關系鏈條。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是經國家授權行使職責的,檢驗檢疫行為作為政府的誠信體現及由此帶來的國家的誠信環境,也是我國是否能在國際市場擴大份額的決定因素之一。
1.3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活動需要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研究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實際,按照市場經濟運行和與國際接軌的新要求,建立檢驗檢疫誠信體系,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破除、跨越貿易壁壘、障礙的措施,施行了多種以誠信為核心的便捷檢驗監管方式,探討和解決了入世后對外貿易遇到的新問題。
2 長效治本――出入境檢驗檢疫誠信體系的構成
出入境檢驗檢疫誠信體系建設要緊緊圍繞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管理的需要,進行調研、規劃、設計、建立、實施,是一種維護、規范實現檢驗檢疫行政行為的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誠信關系和誠信準則的長效治本管理機制,其構成包括檢驗檢疫機構自身的誠信政務、對檢驗檢疫部門監管與服務對象的誠信管理兩個緊密相關的子系統;以及嚴謹的誠信管理法律、法規、制度、先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和完備的檢驗檢測能力三大支撐;形成由國檢誠信、企業誠信、檢驗檢疫及外經貿企業的工作人員的個人誠信等構成的、相互關連的信用關系,并與外經貿企業信用體系相鏈接,成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組成部分。
檢驗檢疫誠信體系建設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運行要求高,近年來,檢驗檢疫機構通過建立和推行誠信體系,與外經貿企業建立和發展了穩定、可靠的誠信關系。在全面準確地評估企業誠信度的前提下,對企業采取了相應的檢驗模式或監管方式,例如對誠信度高、質量穩定的企業分別實行免驗制度、“綠色通道”制度“型式試驗+跟蹤檢驗”等檢驗監管的新模式。這些基于誠信的檢驗監管新模式的實施,不僅減化了手續,縮短了檢驗簽證周期,加快通關、放行速度,而且降低了檢、工、貿的管理成本或運作成本,形成了與檢驗檢疫相關各方的良性互動,獲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 誠信政務――出入境檢驗檢疫誠信體系的關鍵
檢驗檢疫誠信政務是指檢驗檢疫部門對法定權力和職責的履程,是檢驗檢疫部門在自身能力限度內的實際“踐約”狀態。在我國經濟國際化的進程中,檢驗檢疫誠信政務更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杠桿和支點。以有效監管,方便進出,提升國際競爭力為目標,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守信于民、服務社會為主要內容的國檢政務誠信系統 ,在檢驗檢疫誠信體系中,起著基礎性、決定性、導相性的作用。檢驗檢疫機構在誠信體系建設過程中,正確掌握和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為推動檢驗檢疫誠信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了前提條件和可靠保證。檢驗檢疫誠信政務系統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3.1誠信素質培養
誠信建設思想先行,要通過道德法規教育、誠信知識培訓、業務技能提高全面開展誠信素質培養、教育活動,使檢驗檢疫人員對誠信的認識和理解從倫理道德的范疇,提升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新的水平和執行法規制度的層面,從根本上提高了誠信政務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3.2誠信政務制度
誠信政務,是職業道德規范和行政執法規范的統一。建立、實行完善的控制性責任制度,為檢驗檢疫誠信政務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要通過認真學習、深入貫徹、嚴格執行工作紀律規定、行風廉正規定、業務規范程序等法紀、制度,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WTO規則等的有效執行,維護檢驗檢疫誠信體系有效運行。
3.3誠信行為考評
建立、健全誠信行為考評制度,在檢驗檢疫誠信體系運行中加強檢驗檢疫部門自我行為規范的督促、檢查和評估,對檢驗檢疫部門和工作人員在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檢測鑒定、簽證放行、行政審批、認證認可以及收取費用等項工作中是否依法行政、誠實工作、信用服務、兌現承諾;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分級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進行多方面、多渠道的督查和科學、合理的評估。同時對各部門和干部職工的誠信政務行為的考核、評價及結果,建立誠信行為考評檔案,列入部門和個人的考績記錄,作為單位評定業績、使用干部、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3.4誠信咨詢服務
誠信咨詢是檢驗檢疫部門在誠信體系建設中發揮引導、推進作用,通過誠信管理宣講、診斷、指導,幫助企業建立誠信管理體系,把誠信制度建設與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聯系起來,推動企業共筑檢驗檢疫誠信體系。
3.5誠信政務監督
誠信政務監督,主要通過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引導、督促檢驗檢疫守信行為,回應檢驗檢疫行政相對人對政府寄托、依靠的信賴,促使檢驗檢疫誠信政務的健康發展,從而推進檢驗檢疫誠信體系有效運行。
4 誠信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誠信體系的重心
檢驗檢疫誠信管理即對報檢人的誠信度進行征詢、識別、分析、和評級,并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采用最科學、合理的檢驗監管方式,有效地控制、降低檢驗檢疫風險。其以強化約束監督機制,促進誠信生產、經營為目標;以誠信法規、誠信征信、誠信評級、風險監控、誠信獎懲為主要內容。
4.1誠信管理法規
在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中,誠實守信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僅需要用社會道德加以約束,還必須以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障。檢驗檢疫誠信管理法規由國家法律、法規(如《憲法》、《商檢法》等);國際規則和慣例(包括國際公約、WYO規則等);檢驗檢疫規章(包括總局令、工作程序等)三部分組成。
4.2誠信管理信息
誠信管理信息,是實施檢驗檢疫誠信管理的必要的基礎條件。檢驗檢疫機構通過企業信息登記、信息征詢等方式采集的誠信信息,并進行整理、匯總、分析、評估,建立可供查詢的外經貿企業誠信管理電子信息庫。既為檢驗檢疫機構實施誠信管理提供了最客觀、準確的依據,同時也可以成為有關部門稽考企業誠信的一個途徑。
4.3誠信評級
誠信評級是以統計方法確定科學的指標體系和量化標準,對進出口企業的履約可信程度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和判斷,并運用明確的文字符號來標明等級的活動。誠信等級估價、評定是檢驗檢疫誠信管理的首要環節,其包括誠信評級機構、誠信等級標準、誠信評級程序、誠信結果公示等內容。
4.險監控
風險監控是指在實施檢驗檢疫誠信管理中,對進出口企業可能產生的不能或不愿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而導致的檢驗檢疫工作質量問題,通過風險評估、風險警示、風險處理,進行及時、有效的控制、處理,以避免、降低直至解除涉及安全質量的風險。
4.5誠信獎懲
誠信獎懲是保障檢驗檢疫誠信體系有效運行的激勵機制,按照守法便利”的基本原則,誠信等級越高的企業,實施的檢驗監管方式越快捷,辦事越方便,充分享受應有的誠信回報;對一級誠信企業還進行媒體宣傳、紅榜公布。反之,則加大檢驗監管力度,加嚴檢驗、放行;有的要列入“黑名單”,必要時還要公開曝光。
出入境檢驗檢疫范文2
一、河南檢驗檢疫局績效管理的突出特點
(一)將績效管理的功能定位在“管理”上。把持續提升和改善檢驗檢疫行政執法效能作為價值取向,采用過程方法和系統方法,充分發揮績效管理的評價功能、導向功能、激勵功能、監督功能、溝通功能和改進功能。
(二)以單位績效為重點構建績效管理體系。通過對所屬各部門工作過程的管理和工作效果的評價來保證全省系統工作效能的持續提升與改善。
(三)以突出重點、兼顧基礎的原則設定績效目標。既能夠推動重點工作任務的及時有效落實,又能夠不斷提升機關的基礎管理能力,同時也使績效管理能夠覆蓋所有工作職能和過程。
(四)績效目標具有動態調整功能。將年初制定目標時無法預見的動態性工作及時納入目標系統加以有效推動落實。
(五)定量目標和定性目標相結合。將可以量化的工作形成定量目標,將難以量化的工作形成定性指標,但無論是定量目標還是定性目標都強調其具有可評價性。
(六)實現考核主體多元化。遵循“誰歸口管理,誰負責考核”的原則,實現績效考核同機關行政管理的有機結合,同時使每個部門既是被考核者又是考核者。
(七)實現目標考核動態化。用動態化的考核機制取代運動式的集中考核機制,能夠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并實現考核結果的及時、公開、透明。
(八)實現績效評估多維化。從考核得分和得分率兩個維度共形成12個評價指標對部門年度績效進行綜合評價,使績效考核結果是被考核部門完成目標任務 “量”和“質”的綜合反映,激勵大家完成目標任務要“又多又好”。
二、河南檢驗檢疫局推行績效管理的經驗做法
第一,充分發揮領導作用。河南檢驗檢疫局黨組始終將績效管理作為推動全局工作的重要抓手,親自領導體系設計與改進完善工作,對年度績效策劃、實施、評估和改進等工作皆以局長辦公會議的形式進行專題研究,并形成績效管理的法定工作程序。
第二,建立健全工作網絡。建立了由績效管理領導機構、績效管理工作機構、績效考核部門、績效責任部門和部門績效負責人、績效聯絡員構成的全員參與工作網絡。
第三,把好目標體系結構設計關。通過建立適合自身情況并科學、合理、簡便、適用的績效目標架構,使績效管理實現了對全局工作的全面覆蓋、對重點工作的突出推動、對工作創新的積極鼓勵、對工作責任事故的有效預防,從而保證了績效管理抓手作用的充分發揮。
第四,把好年度績效目標設定關。一是將年度目標制定過程作為研究部署全局全年工作的過程,確保年度績效目標與全局工作部署的一致性。二是將法律法規要求、質檢總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自身的戰略目標和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等作為制定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的依據。三是遵循“兩上兩下”的目標設定程序,保證年度績效目標能夠全面覆蓋全年各項工作部署,同時又能充分調動各部門工作的創造性和創新性。
第五,把好績效目標考核關。建立目標動態考核機制,根據目標的完成進度適時跟進考核,實現目標考核工作的日?;?、即時化;對目標落實考核情況實現動態監控,確保目標考核的及時性和考核結果的準確性;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實現公開化、透明化,保證各部門對考核過程和結果享有知情權和申訴權。
第六,把好績效結果應用關。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輸入到人員能績管理,作為人員年度能績評價、職務任免、評優評先、獎勵等的重要依據,通過績效考核結果的充分有效應用來推動績效管理工作的持續深入。
第七,把好績效評估改進關。每年于年中和年終結合全局工作會議對績效管理工作進行兩次集中評估。根據年中評估結果對下半年重點工作目標進行適當調整;將年終的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制定績效目標的依據之一。
第八,把好信息技術支撐關。通過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各項績效目標“看得見”、“摸得著”和“管得了”,保證了“事事有人做、件件能落實”;實現了每項目標完成情況有據可依、有跡可查;實現了及時、有效的績效反饋與溝通;也實現了對績效管理過程的適時監督。
三、河南檢驗檢疫局績效管理取得的明顯成效
第一,凝聚力持續增強??冃Ч芾砟J降玫搅巳w干部職工的充分認同,“實干為先,業績為要”的工作要求已深入人心。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規則意識、發展意識和危機意識不斷增強,積極作為、持續求進,真抓實干、追求卓越,形成推動河南檢驗檢疫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第二,執行力持續加強。將全部工作過程都納入績效管理,形成具體可操作、可評價的績效目標,并對目標完成情況實現動態考核評價,每項工作任務落實的效率和效果都能夠得到動態有效監控。績效管理有效推動了工作執行力的持續加強。
第三,行政效能持續提升。以2012年主要業務數據與2011年同比為例:受理進出境貨物報檢批次和貨值分別增長24%和101%;查驗出入境人員增長35.4%,出入境人員健康體檢人次增加5.04%,發現病例增長38.6%;查驗出入境飛機增長57%;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總數居中西部省份第一;原產地標記保護產品數量繼續保持全國前列等等。
出入境檢驗檢疫范文3
為提高霍爾果斯口岸衛生檢疫核心能力建設、防止境外病蟲害侵入、促進地方外貿經濟發展,國家質檢總局加大對霍爾果斯檢驗檢疫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設備投入,霍爾果斯檢驗檢疫局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均急遽增加,對資產進行便捷且有效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搭建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勢在必行。
【關鍵詞】檢驗檢疫 資產管理 信息化系統
隨著我國向西開放重大戰略的不斷深化,國家采取若干重大舉措,積極將霍爾果斯市建設成為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絲綢之路經濟帶的核心支點和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為提高霍爾果斯口岸衛生檢疫核心能力建設、防止境外病蟲害侵入、促進地方外貿經濟發展,國家質檢總局加大對霍爾果斯檢驗檢疫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設備投入,霍爾果斯檢驗檢疫局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均急遽增加,對資產進行便捷且有效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1 現有資產管理流程中存在問題
在現有資產管理流程的各個環節中,資產管理員均需要填寫各類記錄表單并打印,隨后安排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簽字確認,再將紙質文件交財務主管部門或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申請、審核、論證、批準、執行。在此過程中,現有資產管理流程存在以下問題:
(1)由于工作的需要,霍爾果斯檢驗檢疫局辦公地點比較分散,而整個流程中,記錄表單需要流轉多個單位或部門,并由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手工簽字,完成要求的所有簽字有時會花費很長時間,無形中延遲了記錄表單的填寫與上報時間,影響工作效率。
(2)隨著工作的發展,資產數量與日俱增,與之對應的各式記錄表單紙質檔案數目也隨之增長,紙質檔案因存在占據空間大、保存環境要求嚴格、調閱過程用時較長等問題,在資產的日常管理過程中存在很大的不便。
2 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構想
因為現有資產管理流程存在以上問題,為了更好更便捷管理資產,現對霍爾果斯檢驗檢疫局資產管理提出信息化建設構想。
2.1 系統結構
系統為B/S (瀏覽器/服務器)架構與C/S (客戶機/服務器)架構結合體系結構,既保證瀏覽查詢者方便操作、系統更新簡單、維護簡單靈活且易于操作,又滿足硬件設備在暫時無網絡情況下正常錄入信息的要求。
2.2 系統組成
系統軟件分為瀏覽器和單機應用程序兩個組成部分,將所有涉及到資產管理的若干記錄表單(如驗收、調撥等記錄)通過軟件寫入系統數據庫,根據用戶的等級權限,既可通過檢驗檢疫內網登陸瀏覽器進行記錄的填寫、電子簽名與簽章、上報、查詢、統計,又可通過單機與PDA等移動終端上的應用程序進行填寫,查詢,而且單機版應用程序采集的數據可以通過有線或無線等方式方便的進行導入或導出,方便數據的傳輸和查詢。此外,系統軟件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對數據庫中保存的所有資產形成資產標簽信息。
2.3 系統需配有專用硬件設備
具體包括:手持無線移動終端設備與RFID(射頻識別)打印機。其中,手持無線移動終端設備具備藍牙和Wi-Fi(或3G)功能,可與數碼相機進行有線或無線連接進而采集設備圖片,支持電子簽名與電子簽章,有RFID技術的標簽管理功能;RFID(射頻識別)打印機,將系統軟件形成的資產標簽信息進行打印,加貼在標簽對應的資產上,使用此種標簽具有讀取距離大、使用壽命長、標簽信息安全性高、存儲信息可以更改等優點,方便資產的調撥、閑置、報廢等后續管理。
2.4 系統工作過程
集中采購設備到貨后,按照規定要求,資產管理員與使用科室負責人、設備管理員需要及時進行設備驗收,通過手持無線移動終端設備調出受控的設備驗收單,逐項進行填寫,在設備驗收人、設備保管人、使用單位領導等需要簽字的地方進行電子簽名,需要加蓋公章處,由有公章使用授權的人員進行授權加蓋電子公章,完成驗收工作。
驗收完成后,手持終端設備中的驗收單可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傳到資產管理員計算機設備中,既便于數據備份又便于使用瀏覽器通過內網發送給上級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即可轉交財務人員入賬。財務人員根據資產管理規定和本局實際情況,對設備進行資產編號,通過填寫系統中的設備調撥單將設備調撥至使用單位,使用單位通過RFID(射頻識別)打印機打印設備標簽并加貼與設備之上。
在之后的資產清查、調撥、處理過程中,均可通過手持無線移動終端設備應用程序或內網瀏覽器登錄系統進行相關記錄的填寫與上報,方便資產管理人員對資產進行動態跟蹤與管理。
3 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優勢
3.1 使用方便
將B/S架構與C/S架構結合,既方便使用者使用瀏覽器進行設備管理,甚至出差在外的工作人員也可通過VPN密鑰登陸檢驗檢疫內網對系統進行操作,又滿足硬件設備在暫時無網絡情況下正常錄入或查詢信息的要求。
3.2 節約成本
通過電子簽名與電子簽章的應用,使設備管理中各類記錄表單填寫與流轉時間大大降低,加快了記錄表單的填寫與上報速度,節約時間成本,提升工作效率;電子記錄表單的應用減少了紙質表單打印數量,減少紙張使用,節約辦公經費。
3.3 便于管理
電子檔案在存儲空間、保存環境等方面的要求遠低于紙質檔案,且調閱查詢方便快捷;系統內存儲的資產電子信息記錄,方便資產管理人員對資產進行動態跟蹤與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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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姝(1983-),女,河北省滄州市人。電子信息工程本科,計算機應用技術在職研究生?,F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霍爾果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科員,從事網絡系統運維與國有資產管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范文4
從廣義上講,加工貿易是外國的企業(通常是工業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企業)以投資的方式把某些生產能力轉移到東道國或者利用東道國己有的生產能力為自己加工裝配產品,然后運出東道國境外銷售。這種跨越國界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成為加工貿易的顯著特征。加工貿易同國際直接投資及國際貿易緊密相聯,體現了商品和資本交換的國際化。從狹義上講,加工貿易是部分國家對來料或進料加工采用海關保稅監管的貿易。由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存在較高的關稅或非關稅壁壘,為了擴大對外貿易或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采取了對以來料或進料方式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由海關實行保稅監管辦法。狹義的加工貿易是一種比較新的現象,特點是出口產品中所含有的進口成分比較高,出口國主要投入勞動力對進口零件進行組裝。根據《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外經貿管發1999第314號文)規定,加工貿易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下稱進口料件),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后,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逗jP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3號,168號修正))也對加工貿易及其相關概念做出了明確的含義: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元部件、包裝材料,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要付匯進口,也不需要用加工費償還,制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從這一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加工貿易的兩個主要特征:一是料件全部或者部分進口和制成品復出口,即所謂的“兩頭在外”,這是加工貿易業務最基本的特征;二是加工或者裝配,這是加工貿易業務的內核,是加工貿易存在的基礎。
二、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料件因故內銷應采取的措施分析及建議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內銷具體可以分為來料加工企業的進口料件內銷和進料加工企業的進口料件內銷。這兩種料件內銷是有很大不同的。原因如下:對于加工貿易中來料加工的入境貨物,最近的對其有規定的文件是《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該文的第十條中有“來料加工的入境貨物不做品質檢驗的,不收品質檢驗費”的要求,即來料加工的入境貨物需要做品質檢驗的,還是要收取品質檢驗費的。按照后法優先的原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降低加工貿易出口貨物品質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74號)》文的“一”中“對來料加工的進口原料仍不實施品質檢驗”的規定已被其取代,這點很容易被忽視。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釋義)》第一條的釋義中“從國外相關檢驗檢疫工作收費情況看,包括發達國家在內,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多采用“誰受益,誰付費”的國際通行做法”可知,如果檢驗檢疫機構已經對相關貨物明確了收費依據,那就是要對其實施檢驗檢疫并且進行收費的。而《出入境檢驗檢疫計收費工作手冊》第79問,第84問,第86問,第83問,第87問則分別明確要求對進口涂料,檢驗檢疫類別含“L”的入境民用商品,進出口電池產品,進口銅精礦、鋅精礦,進口車輛等商品,無論是否屬于來料加工都需要對其進行品質檢驗并收取品質檢驗費。其他類似的情況還有舊機電,成套設備和廢物原料(環保項目檢驗)等。故除此之外的其他來料加工的入境貨物方可不實施品質檢驗,不收品質檢驗費。
同樣,對于加工貿易中進料加工的入境貨物,依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釋義)》第十條的釋義“進料加工的入境原料屬法定品質檢驗對象時,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品質檢驗,收取全額品質檢驗費”可知,其是要實施品質檢驗并收取品質檢驗費的。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對于加工貿易方式下不需實施品質檢驗的來料加工的入境貨物,如果其轉內銷,即相當于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貨物,檢驗檢疫機構是要對此類貨物進行監管的(如實施品質檢驗并收取品質檢驗費等);如果是進料加工企業因故料件要征稅內銷時,雖然也視同一般貿易方式進口,但由于料件在進口時檢驗檢疫機構已經對其進行了品質檢驗,所以在內銷時無須再做品質檢驗和收取檢驗費。如果上述料件是涉證產品(如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但在《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第三十四條和《海關加工貿易監管業務操作規程》((署加發[2005]73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等相關要求中,海關辦理此類貨物轉內銷的通關手續時都并未提及到需要提供檢驗檢疫方面的相關材料。如果海關沒有按照《關于啟用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的通知》(國檢法聯[1999]397號)規定的“先報檢,后報關”通關模式對此類貨物進行監管,那么檢驗檢疫機構對此類貨物的監管工作(如實施品質檢驗并收取品質檢驗費等)很難有效開展。
建議質檢總局與海關總署協商,在《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和《海關加工貿易監管業務操作規程》等文件中加入“加工貿易方式下的入境貨物(包括來料和進料加工)轉內銷的貨物辦理通關手續時需要提供檢驗檢疫方面的相關材料”等內容,在體制上對此予以強化和保證。建議參照(署加發〔2009〕172號)文中“六”中“對屬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內的出區內銷殘次品,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內銷。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現檢驗合格的,方可內銷”的要求,對加工貿易方式下不需實施品質檢驗的來料加工的入境原料如果轉內銷,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內銷。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內銷。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出口加工區產生的邊角料和廢品,要按照《海關總署、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關于出口加工區邊角料、廢品、殘次品出區處理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9〕172號)文中“二”中“對于出口加工區產生的邊角料,廢品出區內銷的具體操作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上述內銷的邊角料,廢品不實施檢驗檢疫”的要求,對加工貿易方式下出區內銷的邊角料和廢品仍不實施檢驗檢疫。
出入境檢驗檢疫范文5
第二條生產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大力推廣國際通用的“良好農業操作規范”,按照進口國的質量安全標準選用農藥、獸藥、漁藥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化學投入品,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用藥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行出口生產體系建設,鼓勵、扶持農產品出口企業建立出口生產基地。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將已經備案并按照國際通用“良好農業操作規范”建立的農產品出口基地名單向國內外公布。
第四條外經貿、出入境檢驗檢疫、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加強配合協作,建立出口農產品聯席工作機制。
農業(畜牧)部門負責植物產品原料種植環節和動物產品原料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水產品和水生動植物原料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加工出口農產品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并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出口農產品生產源頭監管。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管。
外經貿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出口農產品市場開拓及相關信息服務事宜。
第五條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進口國的質量安全標準,及時制定、調整、公布與出口農產品生產有關的技術規范,加強對生產者的監督、指導與服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禁用、限用農業化學投入品名錄。
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外經貿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出口農產品生產的監督、指導與服務工作。
第六條生產經營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可追溯體系和質量責任追溯制度,做好農業化學投入品的進貨、使用、出口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記錄,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
出口農產品發生質量問題的,應當按生產經營環節依次追溯質量責任。
第七條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相互提供出口技術規范、國內外市場動態、生產經營者誠信狀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狀況等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信息;外經貿部門應當對相關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進口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發生變化的,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和外經貿部門應當及時向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提供相關信息;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應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和外經貿部門提供生產環節防控疫病、疫情、農業化學投入品使用等信息。
第八條加工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建立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自檢自控體系,對出口農產品加工環節的安全實行自檢自控,并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管。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根據出口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自檢自控能力、質量誠信狀況和出口農產品風險程度高低等情形,實行不同的監管模式。
法律、法規對出口農產品加工監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出口農產品質量檢測的基礎設施投入,逐步完善檢驗檢測條件。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相互間的檢測協作,充分利用現有檢測資源,并積極為企業提供檢測便利。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扶持、鼓勵出口農產品品牌建設,加大對特色出口農產品原產地的保護力度和出口農產品品牌企業的扶持力度,并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和商標注冊。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鼓勵、支持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并充分發揮其在提供生產技術和信息服務、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控制體系以及加強行業自律等方面的效能。
第十二條農業(畜牧)部門應當向畜禽養殖基地派駐經資格認定的獸醫技術人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向出口肉類屠宰廠派駐經資格認定的獸醫技術人員。獸醫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對畜禽養殖、產品加工實行產地檢疫和屠宰監管,并搞好銜接。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出口農產品安全風險基金,專項用于補償出口農產品質量風險損失。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分析與預警機制。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出口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進行合理布局,制定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規劃并組織實施。
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應當按照動植物種植、養殖規劃,制定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規范,并合理確定動植物種植、養殖密度。
生產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嚴格遵守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規劃和種植、養殖規范。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和生產區域土壤及水源的環境保護。
生產、加工出口農產品的,應當根據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的環境要求,嚴格保護出口農產品基地的環境,并加大對基地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改造。
第十六條生產加工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獸藥、廢棄物、病死動物、畜禽糞物及其包裝物品等廢棄物的處理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回收前款規定的廢棄物。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生產、銷售或者使用違禁農業化學投入品;
(二)藏匿、加工、販賣病死畜禽;
(三)破壞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及其環境;
(四)偽造檢驗檢疫證件、農產品生產加工記錄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者對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隱瞞真實情況;
(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不得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處以警告,并對非經營性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出入境檢驗檢疫范文6
一、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法定檢驗檢疫的入境貨物,在報關時必須提供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是先放行通關后進行檢驗檢疫,即:法定檢驗檢疫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人首先向卸貨口岸或到達站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轉施檢部門簽署意見,計收費,對來自疫區的、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及可能夾帶有害物質的入境貨物的交通工具或運輸包裝實施必要的檢疫、消毒、衛生除害處理后,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入境廢物、活動物等除外)供報檢人辦理海關的通關手續;貨物通關后,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人需在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聯系對貨物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入境貨物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放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貨物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需要索賠的簽發檢驗檢疫證書。
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報檢方式
1.進境一般報檢
進境一般報檢是指法定檢驗檢疫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人,持有關單證向卸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取得《入境貨物通關單》,并對貨物進行檢驗檢疫的報檢。對進境一般報檢業務而言,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對貨物的檢驗檢疫都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完成,貨主或其人在辦理完通關手續后,應主動與檢驗檢疫機構聯系落實施檢工作。
2.進境流向報檢
進境流向報檢亦稱口岸清關轉異地進行檢驗檢疫的報檢,指法定入境檢驗檢疫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人持有關證單在卸貨口岸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獲取《入境貨物通關單》并通關后由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必要的檢疫處理,貨物調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監管。申請進境流向報檢貨物的通關地與目的地屬于不同轄區。
3.異地施檢報檢
異地施檢報檢是指已在口岸完成進境流向報檢,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該批進境貨物的貨主或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進行檢驗檢疫的報檢。因進境流向報檢只在口岸對裝運貨物的運輸工具和外包裝進行了必要的檢疫處理,并未對整批貨物進行檢驗檢疫,只有當檢驗檢疫機構對貨物實施了具體的檢驗、檢疫,確認其符合有關檢驗檢疫要求及合同、信用證的規定,貨主才能獲得相應的準許進口貨物銷售使用的合法憑證,完成進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異地施檢報檢時應提供口岸局簽發的《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
三、如何加強對異地流向入境貨物檢驗的管理
第一,企業應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學習,了解入境商品檢驗檢疫的相關知識。由于對流向商品檢驗檢疫程序的不了解,部分收貨人或人錯誤地將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作的流向報檢當作一般報檢,在口岸局報檢取得通關單后,認為貨物已經辦理了檢驗檢疫手續,并不認為自己有義務把通關單的貨主聯傳到目的地的用貨人手中,造成用貨人不知該批貨物還需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往往是目的地局的檢驗檢疫機構要根據入境貨物流向單或入轉單信息逐單催報,工作局面被動。
第二,加強報檢單位誠信管理,提高報檢員的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