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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財務管理工作計劃范文1
一、抓好春季備耕工作,確保農業生產正常進行。針對去年冬末今春少雨的天氣,我鎮未雨綢繆,年初向崗謝鎮買水30萬立方,分別抽調到*、*、*、*等4個村的蓄水塘,切實保證我鎮春耕生產用水。此外,我鎮還對農用物資市場進行整頓,杜絕買賣假農用物資現象發生,確保種子、化肥等農用物資的正常供應。從而切實保障各項春耕工作的順利進行,全鎮共完成水稻播種面積1083畝,蔬菜播種面積5260畝,甜玉米播種面積3150畝,其它播種面積320畝。
二、加強林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業和農村經濟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持農業可持續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保證。今年上半年,我鎮重點抓好林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林業方面:1、認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實森林防火責任,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和防火隊伍;大力宣傳森林防火知識,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實行森林火情舉報獎勵制度,調動群眾防火積極性,形成全民監控的良好局面;同時籌資建成一條長13公里的森林防火帶,確保我鎮上半年無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發生。2、積極開展植樹造林活動。我鎮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積極籌集資金,投入到瀝鎮公路泮瀝段綠化建設和森林防火帶的建設中,進一步綠化、美化*,較好地完成了植樹造成林任務。
水利方面:1、多方籌集資金,投入87萬元資金加固馮村堤圍東室段,全長0.76公里,共砌4.537萬土方,2895石方;2、抓好各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成立“三防”領導機構,制訂防汛搶險崗位責任制,建立一支約1500人的防汛搶險隊伍,確保防汛責任、防汛人員、防汛器材三落實。3、抓好各水利工程的管理,確保農業生產用水。
三、抓好畜牧防疫工作,確保畜牧業健康發展
面對突如其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鎮迅速成立防治高致病禽流感防領導小組,加強對全鎮防疫工作的領導;通過多種形式宣傳禽流感防治知識,提高群眾的防疫意識;同時,我鎮派出得力干部協助獸醫站開展全鎮禽只的普查、防疫工作,切實做到防疫人員、防疫經費、防疫物資三到位,確保我鎮禽只100%注射疫苗,同時積極協助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疫措施,從而使我鎮取得了防治高致性禽流感工作的勝利,無一例禽流感病例發生。
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預防工作的同時,切實抓好動物春季防疫工作。我鎮召開動物春防動員會議,向各村委會主任和有關單位領導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層層落實春防責任,全鎮共簽訂責任書119份;鎮政府拔付防疫經費34000元,確保各種防疫設施到位,全鎮牲畜90%以上注射疫苗,雞、鴨、鵝100%注射疫苗,確保我鎮無動物疫病發生。
四、設立農殘檢測站,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
為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推動我鎮無公害蔬菜的生產,我鎮專門設立蔬菜農藥殘留檢測站,成立“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小組”,加大蔬菜的安全監督力度,制止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上市,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系數,確保我鎮無一例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中毒事件發生。
五、推行會計委派制,進一步規范農村財務管理。
根據我鎮農村財務管理的實際,我鎮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1、成立*鎮推行“會計委派制,組帳村管”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農村財務會計審計站,專項負責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全面負責會計的選拔培訓、業務指導等工作;2、健全農村票據管理制度、會計員職責、出納員職責和理財小組權限等一系列配套制度;3、加大監督,做好村組財務公開。要求各村委會聘任會計每季度按統一格式標準在各村委會、村小組村務公開欄上公布各村組的財務狀況,進一步提高農村財務的透明度,推動農村財務管理走上規范化軌道,促進村組集體經濟的發展。
七、搞好三峽移民房屋修繕工作。
為妥善處理三峽移民房屋修繕問題,保證三峽移民房屋修繕工作順利進行,我鎮成立*鎮三峽移民房屋修繕領導小組,抽調得力干部開展工作。鎮領導和鎮府干部,加班加點,耐心細致地做好三峽移民思想工作,消除移民疑慮,圓滿完成上級交付的移民房屋修繕協議書簽訂工作和施工隊進場準備工作。此外,我鎮每天派2名工作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跟蹤,及時了解、反饋移民房屋修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確保下情上達,問題得到及時反饋和解決,做好移民房屋修繕工作。
總的來說,我鎮上半年農業農村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難:1、農業產業化程度不夠高,基地規模不夠大;2、農產品的銷售、加工方面較薄弱;3、農產品的科技含量較低等,這些都是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來加以解決的。
下半年工作計劃
一、加大農業結構調整力度,繼續抓好“三高”農業和特色農業的發展,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進程。
二、搞好冬修水利工作,重點抓好堤圍除險加固、灌溉渠道的修整和排灌站的修復等水利工程。
三、繼續抓好動物防疫工作,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
村委會財務管理工作計劃范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管理與監督,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促進我鎮農村集體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市村組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鎮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應堅持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勤儉節約和科學預算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保障成員(股東)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章預(決)算制度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按照量入為出、高度節約的原則,根據本單位當年的實際,按照全年總體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在新一會計年度前,科學合理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全年的財務收支預算,具體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經營管理運作費用、福利費用、固定資產購置、工程(含裝修、水電安裝等)和基礎設施建設、土地資源開發使用、收益分配、籌資或投資等各項財務收支。
第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在制定財務預算前,必須廣泛征詢意見和充分論證,由村兩委會制定初步方案,經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向成員(股東)公布,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后實施,并由監事會監督執行。預算一經通過,應嚴格控制,不得隨意追加、修改或超預算開支。如在實施過程中確實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規定限額的,應按照“一事一議”的決策制度,提交給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向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第六條年終決算時,集體經濟組織要結合年初的預算進行比較,查找節支、超支或計劃外開支的原因。特別是對超支較大的開支項目要進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觀原因,總結經驗或追究責任,并在年終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上作決算匯報時逐項解釋。
收支預算方案及決算結果向成員(股東)公布。
第三章投資決策制度
第七條對于集體土地規劃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含裝修、水電安裝等)和基礎設施投入,集體資產轉讓、租賃、農業承包、借款等發展經濟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業性的投資或籌資計劃,事前必須要認真調查研究,作出書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進行績效比較評估和論證后制訂方案,并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立項。
第八條凡在集體用地規劃開發,工程建設和基礎設施投入,集體資產的購置、轉讓、出租、農業承包、貸款、借款,以集體資產賠償或補償等發展經濟和行政、公益性事項的民主決策活動中,不能由個別成員擅自決策。涉及集體經濟組織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必須提交有關方案,經黨員和成員(股東)代表聯席會議表決通過后方能實施。操作中若有違反投資決策活動管理規定的行為,造成集體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屬福利性投資的,不準舉債投入。屬經營性投資,需要籌集資金的,必須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后,由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才予實施。
第十條凡由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的各種賠償、補償、捐獻、贊助、無償支付等或各種減免款,涉及總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研究決定;涉及總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才予實施。涉及到利息賠(補)付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結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大小建設工程項目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個別特殊工程確需實行邀請招標的,報請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村成立“招標”領導小組,村書記和村主任任正副組長,成員由村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代表等組成,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和土地發包、物業出租等經營活動的招投標工作。
工程招投標信息要在投標前向群眾公布,采用押標金進行投標,工程10萬元以下押標金壹仟元,每超10萬元增加壹仟元,棄標沒收押標金。中標后由雙方及時簽定施工合同,明確有關工程施工造價、期限、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標要求,投標結果要張榜公布。
承建單位應具有符合相關規定的承建資質。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后,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后方能實施招投標。
合同造價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并按照規定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審批后方可實施招投標。
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由村委會自行組織,投標前15天在鎮內通過電視媒體或公布欄公開招標信息,并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指導招標工作和監督招標過程,工程招標資料必須含有建設工程報建所需資料;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組織進行招投標。嚴禁分拆工程規避招投標。
評標辦法:建筑工程項目采用次低價中標,其他工程項目采用最低價中標。
第十三條所有建設工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關于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并推選3-5名與施工方無利益關系或密切關系的人員負責施工中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工程合同、驗收結果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支付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款時,必須依據工程合同、招投標會議資料、工程預算表及監理單位的確認等手續,按工程進度,憑施工單位開具的發票進行支付,進度款不能超過工程總價的80%。
竣工時,要組織質監部門、村兩委會成員、監事會、工程監理等進行驗收,由承建單位開出結算發票,驗收人、審批人簽名,并附上工程結算驗收報告和以上有關資料進行結算。驗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過總工程款的80%。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結算支付總工程款為95%,余下5%作為工程的保修金(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待工程保修期滿后(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標的工程,無竣工驗收報告書及工程結算書的,不得結算工程款。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項目的其它有關要求及程序按照《**鎮非招標建設工程管理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根據財政部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的各種款項中可用現金支付的有以下內容: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出差人員必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屬于上述范圍內的支出,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于上述結算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其他款項的支出,集體經濟組織應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第十七條庫存現金的限額。嚴格遵守庫存現金制度,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收入現金須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出納人員允許留存現金(過夜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第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嚴格執行帳款分開管理制度。配備出納員,負責辦理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崗位責任制,出納員不得保管或暫時保管會計資料、財務專用章。新開立帳戶及原有帳戶的銷戶須經鎮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核。一切現金收付必須由出納負責辦理,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每月定期與會計核對現金及銀行存款帳,并登記好核對清冊。
銀行帳戶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設和使用,一般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章及空白支票由會計負責保管,并辦理領用登記。私人印章由個人自行妥善保管,嚴禁由一個人保管簽發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印鑒卡必須“三章”齊全,即財務公章、出納私章、村主任(或財經支委)私章,組級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印鑒卡可增加村民小組長私章。
第二十條集體經濟組織向單位和成員(股東)收取現金、銀行存款時,手續要完備,及時入帳,統一使用“農村經營管理單據系統”電子版進行核算;所有業務發生的收支單據必須使用“農村經營管理單據系統”進行開單,開單員打單后,由出納負責收付;只有經打單系統開具的單據方能入帳,不打單不能入帳。所有業務發生的收支單據統一使用正式發票或由市級以上財政、農業部門監制的收付款票據,其他均為無效票據,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以白單入帳?,F金支出必須取得內容真實完整、審批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才可以支付。出納要嚴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續不全不付款、開支不符不付款、審批越權不付款。
第二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鑒分別妥善保管,出納員每隔10天應當與銀行或信用社核對帳目,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發生的各種單據、報廢單據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上交會計,由會計員核算無誤后接管。
第六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經濟獨立核算,保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集體資產所有權不變、資金審批使用權不變、收益分配權不變。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開支審批制度,完善開支審批手續。一切財務收支必須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憑證及相關資料的原件,所有經濟開支實行分級限額審批制度,嚴格控制開支,杜絕不合理開支,切實執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經手人、有證明人、有審批人(村書記或村主任)。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出納員不得付款,會計不予核銷入帳;對不合理的開支,經辦人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收入(款)業務必須根據相關經濟合同或其他依據,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統一用上級規定的票據進行收取,并要有經手人、收款人、村書記或村主任簽名。
第二十三條非經營性開支審批制度: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1000元以下開支由村書記或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開支由村主任審核后,報村書記審批(若村書記和村主任為同一人,則由副書記或副主任審核后,報村書記審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開支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50000元以上開支必須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集體簽名的書面決議,由村書記審批。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開支必須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000元以下開支由村民小組長審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開支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成員(股東)代表聯合審批;10000元以上開支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集體討論決定。
3、業務費的使用。業務費是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濟活動及公務的費用,列入管理費用。控制標準:總額不超過上年度村集體純收入的5%,年初將業務費總額列入財務收支預算。業務費的使用實行年度結算,往年節余部分轉入公積公益金。若費用超支,需作書面報告,經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審批,才能開支。
4、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會議應本著節儉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發放會議費。如確須發放會議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會議費發放標準最高不能超過50元/人·天。
5、除市鎮規定外,不得用集體資金為村兩委成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辦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條村兩委干部的工資、補貼標準嚴格按照《**鎮關于規范村級干部工作報酬的實施辦法(試行)》(**府[20**]61號)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發放獎金和提取其他報酬收入。集體經濟組織其他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待遇和有關補貼由村兩委會或理事會提出方案,交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后實施。其他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待遇及補貼不得高于村兩委成員。凡村兩委成員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必須經會計復核簽名確認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經營性開支的審批制度:
(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發展經濟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鎮經貿辦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2、興辦公益福利事業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3、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不論金額多少,均必須報鎮規劃建設部門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二)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的所有投資,必須先請示村委會審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的投資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組長審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成員(股東)代表聯合審批;投資在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除須執行1萬元-30萬元投資的審批手續外,還須由村委會報鎮政府相關部門按本條(一)款的第1、第2小款規定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2、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不論金額多少,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也須報鎮規劃建設部門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三)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投資必須要充分調研,擬出可行性報告,有預算,有實施方案,并按制度討論審批后方可實施,不得盲目投資。
第二十六條集體經濟組織需要借貸款的,必須擬出借貸款方案,內容應包括債權人(單位)、金額、用途、利率、還款計劃等,并按以下程序審批: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的,必須召開村兩委會、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根據借貸款用途(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報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立項,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并報村委會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壞帳核銷審批制度:
對債務單位撤消,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經核查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應按以下規定程序進行核銷,并計入其它支出。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書面詳細說明情況,并附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由村兩委會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報鎮財政所、審計辦、農辦等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書面詳細說明情況,并附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由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并報村委會、鎮財政所、審計辦、農辦等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現存和新購置的(含捐贈物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屬本單位所有的物品,都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械、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納入年初的財務收支預算計劃,防止盲目購買。集體經濟組織凡預算外購置價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集體經濟組織凡預算外購置價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經營性固定資產,由理事會討論提出方案,村兩委會審批。超出以上限額的預算外固定資產購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購置資產時,應當成立采購小組,參照鎮采購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等方式進行采購,簽訂采購合同,并保留有關采購資料。不準公款為個人購置通訊設備、摩托車(治安執勤用具除外)、小汽車或公務車。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必須由專人管理,要設立專帳及臺帳,??ǖ怯?,并按照有關規定,分不同性質采用不同的方法計價入帳。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并向成員(股東)張榜公布,遺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處理意見,如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屬基建工程的,完工時要及時驗收,并把驗收手續齊全和依據齊全的會計原始資料交由財會人員作帳務處理,并在一個月內轉入固定資產帳。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須轉入固定資產,未驗收的要及時補辦完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集體的工商業用地(含外購的)和房產(物業)應于購置或建成的一年內及時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對歷史遺留無產權證件的土地物業,應逐步理順,完善證件,明晰產權。
第三十五條集體土地和房產物業的出租必須設專人管理,及時追收租金。并按照物業名稱、地理位置、租賃人、合同期、租賃面積、單價、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況等進行動態登記。集體物業要經常檢查、維護,防止人為損壞。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清理、變賣和報廢處理,必須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特別是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必須專人保管,責任到人。保管人員退休或工作變動前應及時辦好移交手續;損失、損壞的應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必須按規定提取折舊,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應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嚴禁借給私營企業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私人使用,嚴禁把集體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所有權證借給私人或私營企業作抵押。
第四十條嚴禁干部、工作人員因私借款。凡因公暫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經主管財經領導(村主任)審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須經兩位主要領導(村書記和村主任或副書記或副主任,下同)審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兩委集體審批;借款50000元以上,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
第四十一條凡因公借款,業務終結后要及時清還款項,最遲不能超過10天,有特殊情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但不得超過2個月。
第四十二條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借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單位、個人。對于以往的外借款應及時補辦有關抵押手續,到期的必須要全部歸還,不得續期。
第四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每季度進行一次債權債務的全面清理和財務自查。積極追收債權,對逾期未收的應收款應組織專人追討,追收無效的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索。對逾期兩年以上、已通過上列追收途徑后,確實難以收回的應收款,應經村兩委會、監事會、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才予沖帳;若屬違規或失職而造成集體應收帳款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凡國家征用征收土地、集體土地轉讓或鎮批準同意開發使用土地,必須按照市、鎮文件規定執行。征用土地的補償款或集體土地轉讓收入必須要根據征用或轉讓土地的合同(或協議)進行掛帳,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為借口而不予掛帳。征用或轉讓土地合同(或協議)必須標明征用或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單價和總金額、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補償款應當作出分項使用管理方案,必須經成員(股東)大會或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村委會審核,鎮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分配方案和執行情況要在公布欄上公布。還要對征地補償款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
第四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對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費或土地轉讓收入,應當進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鎮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開投出租工業(或商業)用地的使用權,所收取的使用權費在扣除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后,計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業(或商業)的集體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攤計入當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長租(5年以上)集體用地租金的,在扣減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后,計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可將土地基金投入到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或開發性支出等,確保保值增值。具體參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不準弄虛作假、變換手法處理土地基金,嚴禁將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追究經辦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在年終進行收益分配前,要準確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各項經濟合同的結算,積極追收各種應收款項,在當年會計年度內未收到的應收款,不列入當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條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積公益金,用于發展生產,包括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也可用于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建設。
第五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公積公益金的審批手續和程序參照“經營性開支審批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村干部報酬必須嚴格按照鎮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組級干部報酬方案必須在組級干部換屆選舉前確定,由各村委會根據鎮有關文件精神及各村實際制定方案,經成員(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收益分配必須按成本會計核算、量入而出為原則,不準互相攀比,主觀定斷。由理事會制訂分配方案,經村兩委會討論,以及上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審核后才可進行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產發展、小部分用于集體福利”的原則,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彌補虧損;2、提取公積公益金;3、提取福利費;4、農戶分配。福利費要堅持先提后用的原則,福利費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及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員(股東)社會保障支出,也可以適當補助村民生活、補貼老人、學生學費和特殊困難戶等。各項收益分配方案,必須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村委會審核,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批準后執行,分配方案和執行情況要在公布欄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市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府[20**]123號文)、《**鎮畜禽養殖管理規定》(**府[20**]101號文)以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含魚塘)發包、土地及物業出租等經營活動應實行公開招標發包(或出租)。
土地(含魚塘)發包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納入鎮近期建設規劃用地范圍的不能超過1年),且不能超過家庭承包經營期限或家庭承包經營期限的調整期,發包的土地必須用于種植短期農作物,不得用于種植苗圃、林木、果樹等生長周期長的植物。
經濟項目發包和合同簽訂的程序是:由合同發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項目發包(或出租)的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嚴禁村組干部和工作人員未經村兩委集體決定和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通過私自發包集體經濟項目和簽訂(含續簽)經濟合同。公開招投標的具體工作由“招標”領導小組主持,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派人監督招投標工作。在投標前15天張榜公布發包信息(包括發包項目的地理位置、面積、期限、底價以及允許經營范圍等等),采用押標金進行公開投標,任何人不得以權壓價和壟斷承包。中標后發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評標辦法采用最高價中標。
所有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在三天內交一份復印件到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會計員要按合同內容記帳,并對經濟合同進行編號造冊,歸檔管理。
第五十六條農業承包合同可以到鎮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鎮農業服務中心)辦理鑒證手續,也可以到司法部門辦理見證手續。農業承包合同統一使用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制作的條款齊全、格式規范的承包合同書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條款:①合同的名稱、雙方當事人的單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項目的名稱、面積、數量、質量等級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項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⑥承包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式;⑨履約保證金;⑩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承包合同鑒證的程序是:①由合同發包方(或當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包括村兩委會會議決議、成員或股東代表會議書面表決決議、承包方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對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必要時對承包項目進行實地勘查;③對已審查符合規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給鎮建設規劃部門進行審核;④審核通過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對符合鑒證條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鑒證證明,并按規定收取鑒證費。
所有經濟合同以及鑒證書或見證書必須及時在村務公布欄上公布。
第五十七條健全集體經濟組織的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設合同專管人員,職責是:及時將合同送達會計員,協同會計員處理相關業務,確保對所簽訂合同及時掛帳;對本單位的合同分類造冊,建立完整檔案,進行統一規范的管理,具體要求和有關規定按《**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制度>執行;每月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十八條健全建筑工程和經營發包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就各種項目公平公開向社會招標,并將中標書復印件交會計員存檔,作為記帳憑證附件。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該項目發包無效:①按規定必須簽訂經濟合同而沒有簽訂的;②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因負責人失職、瀆職或其他行為導致沒有執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沒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的;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以及相關其他責任。
第六十條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鎮司法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會計機構和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條鎮設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配備專職會計員;村應配備村報帳員(開單員)和出納員、組會計員和出納員,村報帳員(開單員)和組會計員可兼任,村出納員和組出納員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會計委托制,委托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記帳、核算。
第六十三條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職責是:組織、協調和指導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責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做好村級核算單位合同的監管工作;開展對村組核算單位的財務檢查、分析和評估;做好對村組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崗位職責測評和考核;村組財務人員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條村組負責人擔任財經主管,負責管理本集體經濟組織及下屬單位的財經工作,對本組織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規范性負責。
第六十五條會計員職責: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規范性;落實崗位責任制;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統計和會計信息的上傳下達;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資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負責做好系統軟件和數據的維護管理,做好本中心電算化硬件設備保養;做好系統的數據備份和保密工作,負責保管計算機的移動硬盤、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檔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負責辦理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查閱等具體工作;及時做好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檢查工作。
第六十六條報帳員(開單員)工作職責:負責本單位收支單據的開單工作;負責本單位各項收支報帳工作,每月或每半個月報帳一次;負責申領、保管本單位的收付專用憑證等票據和保管本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將本單位每月所開立的各項收支報銷單據明細,月底與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核對;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統計和會計信息的上傳下達;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條出納員職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不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號,管理好銀行帳戶,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審核收付款原始憑證,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與會計盤點清查現金和銀行存款。
第六十八條會計(報帳員)、出納分別由不同人員擔任,不得兼任。村兩委干部不能兼任會計、出納,村干部直系親屬不能在同一組織擔任財務人員。
第六十九條會計(報帳員)、出納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有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考核合格的上崗證書。
第七十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先向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報告,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派人監交。
第七十一條村組會計人員的任免、調整、處分必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十二條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每年組織對村組會計人員考核一次,也可根據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村組會計人員的連任、解聘、調崗、獎勵和處分的條件之一。
第七十三條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聘請的會計人員的任免、調整、處分、工作考核和報酬按照鎮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條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會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制度>以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檔案包括農業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材料。會計檔案不得借出。不接受個人或外單位的查閱或復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整理暫時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編造清冊移交村檔案室,由村檔案管理人員按照歸檔有關規定和要求立卷歸檔保管。采用移動硬盤、光盤保存的會計檔案,由村系統管理員保管,其中光盤保存的會計檔案須一式二份,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地點。
第七十六條會計人員調離崗位,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由接收人逐項清點無誤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監督移交人三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條會計檔案資料保管期限按<**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執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下列程序進行銷毀:
1、由會計或檔案主管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保管期限已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3、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4、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會同審計機構共同監銷。
5、銷毀檔案的其它有關要求及程序按照《**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檔案鑒定銷毀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監事會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應成立監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下同)。監事會由3-7人組成,負責民主理財及村務財務公開監督工作。監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步進行,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成員應在黨員、成員(股東)代表中推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財會知識。
2、非村、組主要領導干部及其直系親屬。
3、有群眾威信、秉公辦事、作風正派。
監事會必須由成員(股東)大會或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監事會成員的報酬,采用誤工補助的辦法,補助標準由各村、組確定,按實際參加工作天數計發,不得巧立名目擅自發補貼,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第八十條監事會成員的工作是代表成員(股東)參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經濟事務,村兩委成員或理事會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如實解答監事會提出的問題,在理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事會有權督促理事會(村委會)成員及時糾正。
第八十一條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順延)為民主理財活動日,監事會審查財務收支憑證及出納帳,收支憑證經審查后才能交由會計入帳。每月10日-15日為財務公布日,公布的財務報表必須有監事會成員簽名。集體經濟組織指定會議召集人,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理財監督的主要內容、結果。記錄條理要清晰,表達要明確,會計、出納必須參加,全體人員簽名,并妥善保管好會議記錄。此外,監事會還有如下權利和職責:
1、有權對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實物進行逐單、逐項審核、簽字。
2、有權對財務公開、財務制度、經濟合同、財務預算、決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監督。
3、有權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物資、固定資產存量等進行不定期的盤查、核實。
4、有權監督張榜公布的財務、資產內容是否及時、真實、完整。未經民主理財監督機構審核蓋章或成員共同簽字的財務公布表不得上墻公布。
5、有權要求集體經濟組織糾正審核中發現或財務公開中發現的問題,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提出處理建議。
6、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處理事情公平、公正。聽取和反映成員(股東)對集體財務及會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按時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定期向成員(股東)匯報民主理財工作及集體經濟情況。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關規定參與工程投標、驗收。
8、參與土地轉讓底價的確定、土地面積的丈量。
9、參與監督本組織的土地基金開支使用。
10、參與本組織投資項目的研究和重大經濟活動。
第八十二條因監事會成員沒有履行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財務收支憑證、財務公布資料等沒有監事會成員簽字的,由村兩委會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允許入帳及張榜公布。監事會成員連續三次不參加民主理財活動的,其監事會成員資格自動撤消,并由村委會重新組織補選或根據當屆監事會成員選舉得票情況由高至低順序確定新任監事會成員,變更監事會成員的原因、程序、結果等情況要張榜公布。
第八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要設立財務公布欄及意見箱,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公布要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并通過公布欄、各類型會議等形式向成員(股東)公布。
第八十四條財務公開的格式、內容和要求按市鎮有關規定執行,統一使用農村財務公開軟件的公布表格和內容。財務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計劃、損益性收支、非損益性收支、債權債務、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等。財務公布時間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財務資料,每年年度終了后15-20日內公布上年度財務資料及當年的財務計劃。其它需及時公布的項目如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救災救濟等要及時公布。
第十五章罰則
第八十五條村組干部、財務人員及有關人員違反本財務管理制度,視其情節輕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給予以下處罰:
1、情節較輕,沒有造成村組集體經濟損失的,由村委會及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2、情節較重,并給村組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村委會及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并追究當事人的直接經濟責任。
3、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小組的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村委會財務管理工作計劃范文3
一、在思想上重視創建,把村莊環境整治和創建工作相結合
通過學習創建標準,我們村里一班人充分認識到,創建省級文明村是一項改善投資環境,提高群眾生活質量,發展村級經濟,推動全村和諧發展的系統工程,同時也是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村黨總支、村委會一班人始終把創建工作放在首位,制定了創建工作計劃,成立了領導小組,做到各項創建同規劃、同實施、同檢查、同考核,從而保證了各項措施的落實。
村民既是文明創建的受益者,也是參與者。創建工作需要他們不斷增強責任意識,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大力宣傳創建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理念,正確處理長效管理和集中管理的定位。
二、組織上保證創建,做到領導到位、責任明確,運作規范
切實加強文明創建的組織領導,每月召開工作會議,及時調整充實村級組織,村創建辦的主導、組織和協調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及時成立了村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從而形成了強有力的創建組織網絡。具體負責日常事務,配備了10名專兼職人員。同時建立調整了健康教育、環境食品衛生、法制教育、環境保護、治調組織、公共場所及飲用水衛生、經濟建設、社區衛生和資料等9個專業性小組,強化對各項工作的指導和落實力度,村創建辦多次召開創建領導小組成員擴大會議,強化標準意識,明確目標任務,并抽調工作骨干充實創建工作班子,保證了創建工作的有序開展,高效運作。同時按照創建計劃要求,建立領導干部分工負責,做到責任到人、考核明確、聯績獎懲。
三、措施上加快創建,做到主動進位,狠抓落實,提升層次
(一)廣泛開展創建教育,居民素質日益提高。我們主動建立健全育教網絡,建立了創建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人員。切實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遠程教育平臺,固定宣傳欄和集中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文明教育宣傳,廣泛普及科學衛生知識。每個村民小組有兼職教員,組織學習、宣傳。我村積極開展“農民健康教育行動”,健康知識入戶率達90%以上;同時積極開展文明創建活動,通過評“三戶”增強村民文明創建意識,全村文明戶達80%以上。
(二)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村容環境更加優美。我們本著“不求最大,但求最優最美”的指導思想,聘請規劃設計院編制詳細規劃,對功能分區、空間布局、公共設施、人文景觀進行了統籌安排。加強對村交通秩序和戶外廣告等村容秩序管理,實行集中整治,無亂搭、亂建、亂停、亂放等現象,對個別違章建筑堅決給予拆除,保證村莊建設的整齊。強化村莊環境衛生管理,進一步提高全村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建筑施工管理,定期檢查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全部設立施工圍墻(隔離護欄)和安全防護網,所有建材按指定地點堆放,無亂堆現象,堅持做到衛生、文明施工。
(三)圍繞工作重點,開展重點整治
1、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按照規劃先行、嚴格審批、建設有序、村容美觀的要求,我們委托泰州規劃設計院XX分院編制了《XX市XX鎮XX村新村建設規劃》,該規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遵循生產生活統籌安排,經濟與文化并重并舉,人與自認趨向和諧,節約與集約相輔相成的原則,實施了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形成居住向小高層公寓、工業向園區的顯示理念,通過規劃控制,逐步衰減村莊原有住宅區組團數量,以提高基礎設施投資效率,方便村民生活。依托現有自然環境和水系,形成由南向北依次為村莊入口、濱河綠地景觀點。在小區中設置公共服務中心、農民休閑廣場,實施河道橋梁駁岸、綠化建設,以替身村景觀形象,此規劃已經XX鎮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2、清理村莊生產生活垃圾。按照村容整潔、人居舒心、規范管理、長效受益的要求對村莊的生產生活垃圾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本村清理了各種雜物及生活垃圾1700多噸,并投資了24萬元,在各條街道放置了120只垃圾箱,新建了10座垃圾池,成立了由13人組成的專職保潔隊伍,實施道路保潔及河面打撈漂浮物的長效管理,簽訂好承包責任制,做到了垃圾集中傾倒及時清運,達到日日清,清運率100%。大力提倡使用太陽能和液化氣等清潔能源,實現嚴格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制。
3、大力推進改廁。按照文明、衛生、科學的要求,加快戶廁改造力度,對露天糞缸進行整治取締。一是新建了80座衛生戶廁,實現糞坑封閉化和三格化無公害處理,改廁率90%以上;二是投資了28萬元,新建景觀、水沖式無害公測5座,方便了群眾的生產、生活,改善了衛生環境。
4、整治村莊河溝。按照“三清一建”要求(即清淤泥、浚深河道、疏浚水系、改善水質;清除水面水生植物,清除雜草,改善環境,建立長效管理制度,鞏固整治成果),對村莊四周河道全面進行了整治。權年整治疏浚村莊河道8條,土方4000方,并投入資金168萬元建設河道駁岸1860米。達到水系暢通,水面清潔,環境優美的要求。全村改水率達100%。
5、加快村莊綠化和田園綠化。按照綠化覆蓋率的要求,制訂村莊綠化規劃方案。一是投入資金36萬元,建成生態果園58畝和35畝景觀林;二是對村莊主干道兩側,沿河隙地全部實行了綠化,栽有各類樹木8000株,建好四角廣場,綠化率達25%,圩堤綠化率達100%。
(四)抓好綜合治理,堅持群防群治。維護村民利益,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是首要任務,我們能堅持把綜合治理工作放在首位,著重加大投資。村成立了五人的輔警隊伍,夜間在本村范圍內巡邏,對外來人員全部情況量化在冊,掌握好資料。村干部輪流值班,對群眾來訪隨時接待,對矛盾糾紛及時解決,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對實在解決不了的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請他們幫助解決,幾年來未發生越級上訪和惡性事故發生。
四、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意識,不斷推進村級各項管理
村委會財務管理工作計劃范文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對象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和減少“兩類”(社區矯正對象、幫教安置對象)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促進和諧竹溪建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湖北省“兩類”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應遵循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民政、人社、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實施的原則。
第三條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幫教安置是指社會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非強制性的幫助、教育、監督和管理,使刑釋解教人員鞏固改造成果,繼續加強思想意識改造和行為矯正,努力適應新的社會環境,遵紀守法、自食其力、安居樂業,不再違法犯罪和危害社會。
社區矯正對象包括: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
(四)被裁定假釋的;
(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幫教安置對象包括:
(一)刑滿釋放5年以內人員;
(二)解除勞教3年以內的人員。
第四條工作任務:
(一)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刑罰正確實施;
(二)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使他們成為守法公民;
(三)對家庭特別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在就學、就業、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適應社會;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幫教對象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幫教對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順利融入社會生活;
(六)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防止其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條工作原則:
(一)社區矯正遵循懲罰、教育和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安置幫教堅持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則;
(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工作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堅持因人制宜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矯治幫教與家庭幫教相結合,幫教安置與監所教育相銜接的原則。
第六條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分析轄區內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相關的工作措施。
第七條建立責任考評機制。
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綜治委具體指導下,積極協調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制定成員單位履職考評辦法,每年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經費保障。應當安排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職責及人員
第九條縣政府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關單位參加的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村(社區)應當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審議批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總體規劃、階段性工作計劃;
(三)定期聽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
(四)監督、檢查成員單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一)綜治部門主要職責:協助黨委政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檢查指導;
(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和基層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實施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的監督管理;定期向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綜治辦收集、反饋“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完成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公安機關主要職責:加強對“兩類”人員的監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定期排查“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矯正對象依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審判機關主要職責:準確適用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擬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必須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審前社會調查報告應當作為是否適用非監禁刑判決的參考依據。及時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抄送相關法律文書,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辦公室報送“兩類”人員重新犯罪信息;
(五)檢察機關主要職責: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實施,每年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1-2次執法檢查。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我縣“兩類”人員脫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生活無著落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給予幫助,對“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中具有城鎮戶口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具有農村戶口且符合“五?!睏l件的納入“五?!狈秶?。符合低保條件的,做到應保盡保。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門主要職責:配合、加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教育,對于符合就學條件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其就學的相關工作,無能力交相關費用的要給予減免;
(八)財政部門主要職責: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指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機構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門主要職責:將“兩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依托公共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機構,為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兩類”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開展創業幫扶;
(十)機構編制部門主要職責:根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開展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完善,推動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編制、職能的核定落實;
(十一)國稅、地稅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規定,主動為符合政策的“兩類”人員自主創業提供服務,減免相關稅費,幫助落實政策規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指導、協助“兩類”人員自主創業,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并減免相關費用;
(十三)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職責: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參與配合矯正教育及幫教安置工作,協助做好職工、青少年和女性矯正對象的矯正、幫教、幫扶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指導志愿者隊伍建設,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十四)廣電部門主要職責:負責黨和國家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跡的報道,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宣傳工作任務;
(十五)610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對參與組織犯罪矯正對象的監管教育。
第十二條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對“兩類”人員實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對“兩類”人員進行監管、考察;
(三)組織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評議,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訪、半年一考核;
(四)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對“兩類”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教育;
(五)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定期參加公益勞動;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開展審前社會調查;
(七)建立“兩類”對象矯治、幫教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村(社區)社區矯正工作室在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矯正教育工作,對幫教安置對象落實相應幫教措施;
(二)掌握轄區“兩類”人員動態,及時報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包括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
社區矯正執法人員是指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是指經縣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事業崗位,由編制部門核定編制,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專門協助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疏導、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務性管理的專職人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實行資格準入考試制度和不稱職淘汰制度。
社區矯正志愿者是指熱心社區矯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并經司法行政部門和志愿者組織登記,自愿無償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應當在同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按照志愿者服務相關規定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違法或違反工作紀律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矯正對象的接收和幫教對象的銜接
第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由其戶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登記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實社區矯正對象的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
(二)向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社區矯正法律教育;
(三)責令社區矯正對象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報到并作出接受社區矯正的書面保證;
(四)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局、公安局和檢察院。
第十七條縣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送達的法律文書后,應當及時轉交司法所。
第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已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予以登記,宣告執行社區矯正,告知權利、義務,發放《十堰市社區矯正對象須知》;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未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先行登記,待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再完成前款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在接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寄來的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后,應登記造冊,同時分別通知刑釋解教人員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派出所,登記核實,建立檔案。并告知家屬按時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于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十五日內,將上述情況告知監獄、勞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條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轉交的《通知書》等材料后,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根據刑釋解教人員具體情況,落實具體幫教安置措施。(一)對參加過失業保險且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二)對城鎮戶口具有勞動能力,本人有就業愿望而沒有勞動技能特長的,社保部門應將其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三)對具有城鎮戶口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應會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與民政部門以及鄉鎮、村委會、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睏l件的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釋解教人員報到后,按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并將其納入重點人口進行管控。
第二十一條刑釋解教人員離開監所后,應在十日內分別到當地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報到登記。對刑釋解教后一個月仍未報到的,民警應上門查明原因,督促其報到。對“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公安機關一經發現,應立即通知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縣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后,應及時報告縣國安辦,并專門建檔,列為重點人員,由縣國安辦牽頭會同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分等級落實教育管控措施,同時與原偵查機關保持聯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報到;
(二)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三)參加學習、教育和公益活動;
(四)定期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情況;
(五)遵守其他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被判處管制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被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二)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三)進行治療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條二規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范圍是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縣以內。社區矯正對象有就業、經商、就學、就醫、探親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履行請假手續,必須經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報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社區矯正對象返回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當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報告并銷假。
第二十七條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不滿6個月的,由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暫住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6個月以上、未導致經常居住地變更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暫住地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并辦理異地托管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因遷居變更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原屬司法所、派出所應分別及時與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聯系,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會同派出所商定監督人,組成監督考察小組,制定和落實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司法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會同派出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級監督管理。對于受到獎勵或行政懲戒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分別從寬、從嚴實施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司法所應當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派出所應給予配合支持。
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應當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司法所、派出所應當定期會同社區矯正工作室走訪社區矯正對象家庭、單位和村委會,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等情況。
第五章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實施分階段教育。
第三十四條入矯教育包括接受社區矯正意識教育、行為規則教育。
第三十五條常規教育主要包括:
(一)組織社區教育資源定期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區矯正對象的個性特點、日常表現、矯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進行個別教育;
(三)聘請和組織社會專業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進行心理疏導,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加強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責任教育、親情教育。對未完成法定義務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協調教育部門,幫助其完成法定義務教育;
(五)組織和協調社會團體、社區矯正志愿者,調動社區矯正對象的親屬、單位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幫助活動;
(六)組織公益性活動,以轄區內的敬老院、基礎性公益事業建設為陣地,鼓勵社區矯正對象參加非營利性機構、社團的服務活動或者為社區(社會)提供服務;
(七)矯正對象應每月向基層司法所匯報思想,內容應涵蓋學習情況、思想狀況、生活情況、下一步的學習需求、生活、工作及生產安排等。
第三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兩個月實施解矯教育。
解矯教育包括社會發展形勢教育、公民道德、遵紀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獎懲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對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學習勞動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勵和懲戒。
第三十八條社區矯正獎勵分為行政獎勵和司法獎勵。
行政獎勵種類有:表揚、記功。
司法獎勵種類有:減刑、假釋。
第三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社區矯正滿3個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揚: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
(二)積極參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規定的教育課時,成績良好;
(三)積極參加公益勞動,超額完成規定的任務;
(四)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十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立功表現之一的,可以記功:
(一)檢舉、揭發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三)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一條社區矯正對象認真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考驗期的,可以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第四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有考驗期的,應當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十三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
第四十四條社區矯正懲戒分為行政懲戒和司法懲戒。
行政懲戒種類有: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治安拘留。
司法懲戒種類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第四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時到司法所報到登記的;
(二)不遵守社區矯正規定,故意逃避監督管理或對抗教育的;
(三)違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的;
(四)應當給予行政懲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予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發現余罪漏罪的;
(三)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四)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區矯正的終止
第四十七條被判處管制、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實際期限。
被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緩刑考驗期或者假釋考驗期。
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在監外執行的期間。
第四十八條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有罪、決定數罪并罰的,原社區矯正終止執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無罪的,原社區矯正繼續執行。
第四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終止矯正的,司法所應當書面告知理由、時間,由社區矯正對象簽收,并以適當形式公開宣布終止社區矯正。
第五十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開展終止矯正考核鑒定,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
第五十一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司法所應當在執行期滿30日前出具書面鑒定材料,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原批準機關。
原批準機關應當在暫予監外執行期滿10日前,作出是否續期的審批決定,并將決定送達社區矯正執行地的縣司法行政部門。
第五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正常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死亡的社區矯正對象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單位。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由法院作出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審法院。
第五十三條社區矯正對象死亡、被收監執行終止社區矯正的,司法所應當在檔案中注明理由、時間,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八章幫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條幫教前移制度??h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每年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進行幫教,了解本轄區的服刑、在教人員的思想、改造情況,掌握回歸后就業意向,介紹當地政治、經濟形勢,宣傳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員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歸社會。協調教育、民政、婦聯及鄉鎮人民政府解決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就學問題,幫助穩定家庭婚姻關系,動員家庭成員定期探視。
第五十五條登記、建檔制度??h、鄉兩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對刑釋解教人員要逐人登記造冊,開展幫教工作,建立個人檔案。
第五十六條分類幫教制度。對于表現差、有違法犯罪傾向、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實行重點幫教,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司法所、村委會配合;對于其它的幫教對象實行一般幫教,由司法所負責,村委會配合。幫教類別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進行初定。幫教期間變更幫教類別由鄉鎮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呈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五十七條解除幫教和延長幫教制度。對幫教對象滿五年無重新違法犯罪的,應及時解除幫教,并填寫《解除幫教意見書》;對幫教滿五年仍表現不好,有違法犯罪傾向的,要延長幫教,并填寫《延長幫教意見書》。解除和延長幫教,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刑釋解教人員個人檔案,自解除幫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條移交制度。對不在戶口所在地就業的刑釋解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要及時將其有關幫教情況向本人就業部門移交,保持幫教工作的連續性和銜接性。
第五十九條定期排查、回訪制度。在堅持經常性幫教工作的同時,要定期排查、回訪,并將情況上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章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運轉機制
第六十條信息共享機制。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建立“兩類”人員信息庫。
(一)信息采集: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兩類”人員刑事拘留和受治安處罰人員信息;提供刑滿釋放5年、解除勞教3年內人員及重點刑釋解教人員和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強制戒毒人員信息;
縣檢察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脫管、漏管情況信息;
縣法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中重新犯罪情況信息及判處緩刑中的收監執行情況信息;
縣司法局負責提供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提供我縣外出經商務工“兩類”人員及外地來我縣經商務工“兩類”人員信息;提供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刑釋解教人員違法處以勞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內容由縣司法局制定統一模式,各責任單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門內匯總、核實后,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以統一報表形式傳送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之后,于當月15日前反饋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綜治辦。
第六十一條建立跟蹤幫教和應急處置機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應在本鄉鎮的綜治維穩會上通報轄區內“兩類”人員特別是重點監管、幫教對象的情況。一旦發展“兩類”人員有危害社會的苗頭,應當互通情報,互相配合,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二)對外出經商務工的社區矯正人員,推行異地托管機制;
(三)對“兩類”人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縣、鄉、村三級組織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必要的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第六十二條建立政府投入、社會支持建設機制。
將“兩類”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納入縣“十二五”規劃,按相關規定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勞動、警示教育、過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矯治幫教機制,激勵、引導“兩類”人員遵紀守法、自食其力、順利融入社會。
第六十三條以服務促管理,不斷提高“兩類”人員再社會化能力“兩類”人員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享受社會同等待遇。
(一)城區內有勞動能力的“兩類”人員可以到縣勞動就業局進行失業登記,憑登記證明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縣勞動就業局應適當放寬對“兩類”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兩類”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可以直接申請就業援助;
(三)鼓勵符合法定條件的“兩類”人員外出經商務工,相關部門應積極推薦介紹,并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方便;
(四)鼓勵“兩類”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縣工商局、人社局應在證照、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統一的促進就業稅收政策;
(五)錄用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普惠政策;
(六)農村戶籍的“兩類”人員原有責任田(林)的,應予以落實;
(七)對生活困難的“兩類”人員,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訴訟請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規定的“兩類”人員,縣司法局應將其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落實有關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條以保障促管理,解決“兩類”人員后顧之憂。
(一)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兩類”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屬公務員犯罪的“兩類”人員,可參加原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兩類”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十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