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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誠信狀況范文1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發展狀況調查”課題研究(課題編號:2008A 02)是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為了摸清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情況,進一步推進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向前邁進,于2008年12月啟動的一項基礎性調查工作,并委托《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雜志社就該課題進行研究(教基司函[2008]91號),調查時間從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為期一年。此次調查于2009年5月15日~6月15日在內蒙、安徽、浙江、福建、北京、上海的50個區縣進行,校領導卷、心理教師卷、班主任卷各發放300份,教研員卷發放50份,合計發放950份問卷,有效回收818份,總有效回收率為86.11%。
調查主要有五方面發現:第一,半數的被調查區縣成立了心理健康教育指導機構,但相當一部分指導機構尚未開展實質性工作;區縣教研員總體學歷較高,但心理健康教育的專業水平仍需提高。第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數量有所增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專業成長開始受到重視,教師培訓工作得到加強,但培訓的系統性尚未形成。第三,八成被調查中小學校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六成的學校將心理健康教育列入課表,但只有三成的學校能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部課時。第四,八成被調查中小學校設立了心理咨詢(輔導)室,但是相當一部分學校由于各種原因沒有正常運轉。第五,七成被調查區縣開展了課題研究活動和心理活動課的研討活動,但各省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動的頻次和范圍有顯著差異。
課題組就課題研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議:一、建議加強政策指導研究及宏觀管理。二、建議制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和班主任的培訓規劃。三、建議啟動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標準(或大綱)的研制工作,加強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課程管理和教學研究。四、建議制訂中小學心理咨詢(輔導)室建設標準,規范中小學心理咨詢(輔導)室的建設、使用和管理。五、建議將心理健康教育評估納入教育專項督導,加強對各地中小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與評估。
課題論證專家,教育部信息中心《基礎教育參考》主編陳海東對本次調查研究取得的結果感到欣慰,他認為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發展狀況調查對于民族的強盛、國家的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北京師范大學鄭日昌教授認為本次課題研究設計合理,調查樣本量大并有較好的代表性,統計方法運用得當,數據可靠,研究報告系統全面,國內外文獻翔實,文字通俗流暢,圖表清晰,討論分析事實求是,建議中肯并具有可行性,所得結論具有一定理論意義,對推動我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發展具有很大參考價值。中國人民大學俞國良教授認為本次調查非常有意義,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工作量大,數據豐富,基于調查結果提出的建議具有參考價值。中國社會科學院陳午晴教授對本次調查給予了高度肯定,認為本次調查研究目的明確,調查范圍廣泛,調查研究過程科學規范,達到了調查目的,基于調查結果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了有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建議。陳午晴教授進一步指出如果研究對象中加入學生和家長,調查的結果會更加豐富全面。
基礎教育一司德育處于長學處長認真聽取了各方發言后,對本次調查表示滿意,并表示教育部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非常重視,并作為德育處的一項主要工作來抓。他指出《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雜志社接受委托任務以后,一直非常投入,時間并不太長,但拿出了非常豐碩的成果,工作十分認真,而且非常負責。調查工作卓有成效,調查報告卓有成效,調查結果富有參考價值。
公司誠信狀況范文2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是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文件及規定,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為有些保險企業產生失信行為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一些重大違規經營案件屢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也阻礙了保險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業誠信缺失現狀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
(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
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公司誠信狀況范文3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是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文件及規定,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為有些保險企業產生失信行為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一些重大違規經營案件屢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也阻礙了保險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業誠信缺失現狀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
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
(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
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2]魏華林.保險法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公司誠信狀況范文4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
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摘要:誠信是保險業的立業之本和生存發展的基礎。目前,保險業在誠信方面的主要問題是保險供給者、中介者與消費者的誠信缺失。其癥結在于保險市場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個人制的銷售誤導、相關法律的不完善及社會誠信系統建設滯后等原因的影響。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要從企業內部著手加強誠信管理,并從企業外部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加以支持。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魏華林.保險法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公司誠信狀況范文5
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e,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ecoming more active.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expanding of the building markets,the overall strength and quality of the market has undergone a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At the same time,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loss is more serious. In response to this phenomenon,China has begun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to achieve great practice and the record in the construction business innovation mechanism. The thesis provides how to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our reference based on the thoughts of the writer in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關鍵詞: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備案機制
Key words:construction market;credit system;record system
中圖分類號:F28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04-0024-02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治本舉措,也是建筑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基本保證。近年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十分重視建筑市場誠信建設工作,把誠信建設列入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環節,積極探索誠信建設的機制與途徑,采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顯著效果,這些實踐反映了建筑市場誠信建設新的發展趨勢。特別是在企業備案機制上的不斷創新和改進,使得建筑企業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更加注重本企業誠信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1 現代市場誠信體系下的備案制度已發生重大改變
全新的建筑市場備案制度已經全面推行。與傳統的建筑企業備案制度相比較,當前建筑市場的備案制度已發生了根本性的重大改變。傳統的建筑企業備案制度相對比較簡單,建筑企業往往在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建委、招投標中心、建設管理處)進行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的備案等級,往往是原件及復印件拿到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并提供一些簡單的、基本的關于企業資料的基礎性書面材料。隨著市場的發展,制度的完善,又增加了設立企業辦事處等備案要求。而隨著建筑市場誠信系統的建設全面推行,互聯網的高度普及,今天的建筑市場備案制度也已發展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正以互聯網為載體,以誠信信息網站為平臺,以企業全面的資料和人員、設備、業績、信譽等情況為內容,以多方位的考察、評價為管理體制,強調各類企業資料時刻完善更新,企業行為完全監控,使得現代的建筑企業備案工作上升到一個更高級、更完善的平臺。
2 現代市場誠信體系下的備案制度形式和要求
2.1 改革以審批為主的市場準入管理方式,推行網絡備案制度。減行政審批手續,推行網絡告知承諾制度,告知承諾制就是在企業提交備案申請時,建筑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網絡形式,將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備案規定需達到的條件、標準和要求,清楚地告知申請人。一切備案資料,包括執照等級,營業情況,人員狀況,設備情況,資信能力、擁有業績等等資料,均通過網絡上報,網絡審核通過后,完成備案。
2.2 改革以靜態管理為主的企業資質管理方式,積極引入動態管理。一是加大對建筑業企業的動態管理。資質變更、人員的變動、注冊資金的改變都要第一時間在備案網站上進行修改,并重新上傳掃描件,申請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網絡審核。二是加強日常的備案管理和檢查制度,包括對備案人員到位率的檢查,對企業備案營業場地的檢查,對企業備案場所日常臺帳建立情況的檢查,對有在建工程的備案企業的工地檢查。所有檢查都和備案制度緊密相連,是日常的管理和檢查成為企業備案工作的一部分。
2.3 以備案管理工作為評價平臺,建立企業信用等級。將企業的備案管理檢查工作與企業的市場信用行為密切掛鉤;設立市場信用等級名單,對備案工作日常管理好的,如備案資料及時更新上報,備案人員滿足到位率,基礎臺帳建立完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的企業,進行季度或年度信用等級評價,評價的結果,直接納入當地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中,直接影響企業在當地招投標工作的成效。并設立誠信黑名單制度,備案日常管理不到位的企業,甚至會被列為黑名單,會被取消當地的備案資格,清理出當地的建筑業市場。
3 企業做好現代市場誠信體系下的備案的深遠意義
3.1 做好備案工作是企業完善自身管理、梳理自身情況的要求。在備案中,往往要求企業對企業自身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工程業績、技術力量、承包合同履約情況、獎懲情況、合同糾紛及處理結果記錄、現場質量安全事故記錄、材料合同支付情況、職工工資拖欠情況、財務狀況等,進行統一的網絡備案,這本身就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企業全局的高度來進行整理、歸納,并在整理、歸納的基礎上進行備案。
3.2 做好備案工作是進入各級市場的準入要求。2007年1月12日,建設部頒布《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各級政府以此為契機,大力推行建筑市場誠信建設,備案工作作為市場誠信建設的基礎一環,正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廣。建筑企業要想進入各級建筑市場,必須現進行誠信體系備案,通過備案后,方能取得市場準入資格。并在后期的備案工作中,加強管理和完善,使得市場準入資格得以延續。所以做好備案工作已成為企業市場準入的關鍵環節,是企業進行招投標活動的先決條件,并直接在招投標活動中起著重要作用。
以局集團公司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的備案為例,局集團公司先必須在浙江省交通運輸系統進行網絡備案,通過備案后方能進入浙江省交通運輸建筑市場。在備案管理工作如若獲得信用等級,就在在招投標活動中直接獲得加分,使企業在招投標經營活動獲得主動地位。局集團公司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的備案中,獲得AA等級可加1分,A級0.5分,B級不加分,C級倒扣1分甚至無報名資格。AA級能同時報兩個標段,A級只能報一個標段。局集團公司經過周密安排、細致準備,做好了備案工作,取得了A級信用等級。
4 對做好現代市場誠信體系下的備案工作的探索
4.1 重視企業備案工作,認識到備案工作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關鍵性第一步工作。隨著市場的發展,企業的備案工作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因為備案工作已經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并且能左右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的主導地位,所以必須加大對企業備案工作的重視程度。以局集團公司在杭州市的備案為例,局集團公司先要在杭州市建設委員會網站發起備案申請,受理后獲得用戶名和密碼,然后在杭州市建管處主管的網站“杭州市建設信用網”上進行備案登記,把企業的基本資料、履約狀況、財務狀況、工程業績、技術力量、人員狀況、項目經理狀況、獎懲情況、職工工資支付情況、財務狀況等,進行統一的網絡備案,在“杭州市建設信用網”上通過審核后,取得備案資格,然后申領企業IC卡和項目從業人員IC卡,日后的企業投標報名和項目經理開標均持IC卡進行,不接受任何紙質資料報名,項目經理開標無IC卡,取消開標資格。
4.2 多方面采集信息,建立誠信信息檔案庫。按照未雨綢繆,提前規劃的思路,提前做好備案工作的前期準備工作,全面完整的收集企業的各類信息資料,建立一個專門用于企業備案的信息檔案庫,把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等級,資質類比,財務狀況,工程業績,人員狀況等等信息資料都收集到企業備案信息檔案庫中,按照各地網絡備案工作的不同要求,分門別類進行篩選,做到及時準確、規范有效的完成各類不同要求放入備案工作。
4.3 加強企業備案工作的日常更新維護。企業將備案信用信息錄入網絡系統,通過網絡傳輸到有形建筑市場監管平臺,通過了建設主管部門的審核,取得了備案資格后,并不是備案工作的結束,更要加強日常的更新維護工作。及時關注備案網站上的各類信息。
4.3.1 及時更新企業資料。如企業財務數據年度更新,企業設備新增情況,人員變動情況、業績完成情況、資信等級變化情況、合同項目履約情況。這些情況一旦有更新,應立即和主管備案的建設單位聯系,進行數據的更新,以確保企業最新最全的資料信息在備案網站上體現公布。
4.3.2 做好企業信息資料的及時變更。如企業注冊資金的變更,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變動,企業備案網站上主要人員的變動,項目經理資質等級變動和增項,以及其他情況的變化,都要及時在備案網站上更新,以免在現實經營活動中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經營活動不能順利進行。
4.3.3 迅速接受備案工作中的新生事物,積極穩定的做好備案工作。近年來,備案工作已經延伸出了許多新事物,以局集團公司在杭州市備案為例,備案中除了網絡申報及提供各類企業、人員的證書和按要求設立在杭辦公場所外,還需提供駐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杭州市工商局辦理)或者駐杭辦事機構等級憑證(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辦理),另外,設立民工學校也已成為通過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審核工作的關鍵條件之一。這些新生事物必須要及時準確的按要求辦理好,才能順利通過備案審核。
公司誠信狀況范文6
論文關鍵詞:保險市場信用體系行為規范
論文摘要: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存在著影響誠信建設的一些問題。相應的對策是:構筑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加強保險市場管理,加快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促進民族保險業的健康成長。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和社會產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與銀行業、證券業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經濟學的視角看,信用作為經濟主體間交往行為的自律性規則,既是道德規范的選擇,又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選擇。在保險業的發展中,誠信處于道德規范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信用建設問題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認真思考且積極面對的嚴峻挑戰。
一、當前保險市場信用體系存在的問題
縱觀目前保險市場發生的各種問題,多與保險信用機制的不完善有關。這些影響誠信建設的問題主要有:
1.競爭主體行為不夠規范,主要表現為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回扣,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
2.內部管理、險種設計、精算水平、營銷手段、風險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沒有統一的有關信用度的認定機制,缺乏對失信者進行全社會懲罰的措施,對市場參與者的信用狀況難以實施全面有效的評價與監管;
4.在保險業內部,有關信用的信息處于嚴重的不對稱狀態。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又強,使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難以了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及發展狀況、參加保險后能夠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保險人的介紹作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綜合使用;
5.從業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對保險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一些保險公一J誤導甚至授意保險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對策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主要對策是構筑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完善的信用體系和規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是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作為具有市場風險、以誠信作為經營基本原則的特殊行業,保險公司更應將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為發展之源,立身之本。具體對策:
1.建立完備、規范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實行集約化經營。要從組織管理、財務核算、責任累積、風險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要創新管理理念,廣泛運用當今先進的技術成果來提高管理效率,加速產品開發、數據處理、資金劃撥、成本核算、業務和辦公自動化、網上營銷等業務內容的電子化進程,提高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的集約化經營水平
2.規范人從業行為,加強對公司全體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是提升保險信用制度的重要環節。我們目前仍以保險人展業為主,所以推進人的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強化依法經營意識、使現代人了解職業道德和誠信原則的關鍵所在,并將職業道德教育融人常規的職業培訓之中就顯得成為重要。另外,也應加強對公司全體員的教育和培訓。培訓員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員工誠信道德的選擇與評價能力。要創建道德環境,使員工在實踐中體驗和升華道德情感,理解并認識誠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從而自覺規范自己的道德行為。
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誠信人格影響員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感染并帶領一大批具有誠實人格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各級工作人員之間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團結協作的工作關系。要強化“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觀念,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
4.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建立保險信用體系的根本途徑。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它作為商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戶往往通過理賠、到期償付、回訪等判斷公司及產品的優劣。因此可以說,企業信譽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的兩大命脈,誠信服務更是維護客戶權益的重要體現,整個營銷的全過程公司都必須提供始終如一的、全面的、及時的、周到的服務。首先,在客戶買保險時,通過耐心細致、詳細全面、客觀真實的服務,使客戶能明明白白買保險。其次,公司應在保單維持階段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優質保險服務。當客戶申請被接受后,通過電話回訪、面見被保險人等方式與客戶聯系。確認保險利益是否存在,客戶的陳述與投保單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實,以便發現問題能迅速處理。切實維護和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塑造專業、真誠、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當客戶發生事故前來索賠時,應盡量合理簡化手續,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此外,通過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量化服務標準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用真誠、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和社會大眾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和支持。
5.規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信用行為是保險信用的重要保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誡信原則在保險合同中的具體運用,是保險人估計和判斷風險的一個重要依據。鑒于中國目前的狀況,可用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根治個人信用缺失的頑癥,讓誠信真正成為一種公認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