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規培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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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規培訓

教育法律法規培訓范文1

關鍵詞:校企合作;法律法規體系;高等職業教育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8-0103-02

當前,校企合作正在從一般的公共問題演進到公共政策問題,并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校企合作教育是利用學校與企業不同的教育資源和教育環境,采取課堂教學與學生參加實訓工作有機結合形式,培養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適合企業需要的應用型人為目的的教育模式。2010年9月,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會議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中國確定了新一輪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路徑,即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高等職業教育,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和行業企業,合作共建高等職業院校發揮各自優勢,促進校企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

一、校企合作的重要作用

校企合作是世界各國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成功經驗,當前全國各地發生“技工荒”的形勢下,更加彰顯出它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校企合作既是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與行業企業聯系最緊密、最直接的組織模式,又是當前改革創新職業教育模式、教學模式、培養模式的關鍵環節,更是把職業教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規劃,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設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重要的途徑。職業教育是對未來的投資,只有好的員工,才會生產出好產品,企業最終才能夠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同時學校不可能配備與企業當前正在使用的完全相同的設備設施,單靠學校培養是不可能培養出適合企業需要的合格員工,校企合作辦學有效利用了社會資源,節約了資金和成本,解決了學校場地、設備、師資不足的問題,解決了設備、技術落后這一現實問題。

校企合作實現學校與企業之間的“零距離”,它有利于學校培養更多優秀的技術型、應用型人才,提高學校辦學質量,也有利于企業吸納人才,使培養的學生能夠直接走出校門,進入廠門,縮短員工和企業的磨合期,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二、中國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體系的概況

目前,中國校企合作更多處于民間活動狀態,學校常常是“剃頭挑子一頭熱”,企業普遍把校企合作當成是發展的負擔,究其原因除了社會觀念的滯后,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體系的滯后與不完善,國家沒有明確、具體的專門針對校企聯合辦學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中國關于職業教育的基本立法由《職業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三部法律組成,但總體上講,關于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法律規定比較籠統,多屬原則性規定,權利邊界不明確,程序性規定缺位,缺乏可操作性。

第一,《職業教育法》對企業參與學校職業教育的有關規定包括:企業在職業教育師資隊伍特別是“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方面有“提供方便”的義務;再有就是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除了《職業教育法》規定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有關義務,而對于其有何具體義務,以及對于違反義務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并沒有做出規定。第二,中國《職業教育法》在第四章中,對職業教育辦學經費的來源進行了明確規定,但缺乏政府相應的針對性的資金投入,對于國家、政府和企業各自所應承擔的經費責任和義務,該法并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也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對企業參與給予經費上的支持和鼓勵,使校企合作的資金和經費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第三,中國為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也提供了一些優惠與獎勵政策,如可以給企業稅收方面的優惠等,但實際上,就全國范圍而言,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沒完全落實。第四,由于現有的法律對頂崗實習學生的安全責任分擔沒有明確規定,使實習學生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意外傷害無法得到有效預防及有力的保障。

三、國外校企合作立法狀況

德國的“雙元制”、美國的“合作教育”等校企合作的成功經驗都離不開國家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及嚴格的執行。

(一)德國的法律狀況

德國政府制定了《職業教育法》、《青年勞動保護法》、《勞動促進法》和《手工業條例》等法律法規來調整校企合作中多方關系,對企業、學校、學生三者的義務、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德國于1969年頒布了《職業教育法》,2005年進行了修改,該法明確規定了職業教育的目的、內容;明確規定了職業學校、企業、培訓機構以及受教育者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規定了聯邦職業教育和研究所的地位、權力和責任。依據《職業教育法》,企業里的培訓都必須遵守聯邦政府在該法中規定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培訓規章條例;企業作為法定的職業教育主體始終對培訓負有完全的法律責任,學徒在培訓前須與企業簽訂條款明晰的培訓合同,合同的形式內容及企業的責任和義務都已事先由國家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了,包括專業名稱、培訓年限、培訓學校、培養目標、培訓內容和考試要求等內容也必須是在《職業培訓條例》和《框架教學計劃》中所規范的、全國統一的、國家認可的。按照職業教育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職業教育經費主要來源渠道是由聯邦、州政府及企業分別承擔的。企業的職業教育經費基本上由企業自己負擔。企業除了負擔培訓設施、器材等費用外,還必須支付學徒工在整個培訓期間的津貼和實訓教師的工資等。

德國聯邦政府于1981年頒布《職業教育促進法》,規定德國所有國營和私營企業,無論是培訓企業還是非培訓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的中央教育基金,然后再由國家統一分配和發放該基金。中央教育基金規定,只有培訓企業和跨企業培訓中心才有資格獲得培訓資助。

政府設立“產業合作委員會”監控校企合作,法律規定企業接受學生實習可免交部分國稅。而對于違反條例者《職業訓練條例》和《職業培訓規章》則都明文規定可“判處關押”或“處以不超過一萬馬克的罰金?!?/p>

(二)美國的法律狀況

從美國的法律發展史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美國國會和政府對教育立法的重視。美國是典型的以法律來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國家,其職業教育發展的路徑基本上是:法律出臺后,緊跟著是職業教育的大發展,以此推動職業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美國職業教育法律的制定是以一種自上而下的模式推進的。美國在職業教育系統化之初,企業就開始參與職業教育。美國政府制定一系列法規,推動學校和企業合作。1963年的《職業教育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大力發展部分時間制的合作職業教育,政府給予財政上的支持。該法規定開展工讀性質的課程,要求大學階段的學生一部分時間參與校園學習,另一部分時間參加有薪專職工作,二者交替輪換。法案要求各州的職業教育部門與企業要相互合作,并規定為工讀課程提供財政支持。1994年,時任克林頓政府通過的《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更是把美國企業與學校之間的合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學校和企業必須一同工作以創造合作關系,企業負責延伸的學習活動,如提供合作學習課程,向高中學生提供實習職位以及提供實地工作指導,同時聯邦政府撥出專項資金用以開展校企之間的合作。在職業教育經費來源方面,美國政府規定,地方學區經費主要有三個來源:地方資助,主要是地方財政稅收,占55%;州政府撥款占35%,主要來自于地方所得稅,按學生人數撥款;其余10%,主要來自于聯邦政府??梢哉f,這些發達國家在校企合作的具體環節上,包括校企雙方的責、權、利及實習生的勞動報酬、勞動保障等等,都有法律法規的指引和約束。

四、完善中國校企合作立法的若干建議

這些年,中國不少地方和行業企業在推進校企合作方面,已經率先制定出臺了地方區域性的政策法規,寧波市首開校企合作的國內立法先河,頒布了《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但這畢竟只是地方性法規,不是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無法對全國范圍的校企合作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因此,參照發達國家職業技術教育強有力的法律法規體制,我們建議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

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企業、學校、學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應明確規定高等職業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的內容和形式、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和教師到企業實習實踐制度,規定企業在接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老師實踐中的相關義務,對于未能履行職業教育義務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明確政府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要強化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信息、資源整合等方面的責任。第二,設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專項基金。應規定各級政府應當設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專項資金,并對專項資金的用途、額度以及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等作出規定。第三,采取各項優惠手段,尤其是在稅收方面給予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優惠,鼓勵企業為職業院校學生提供更多的實習崗位,對接收實習生和畢業生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并按接受人數減免部分企業所得稅,允許企業適當提高職工培訓經費提取比例,列入成本開支。第四,通過立法建立預防和妥善處理實習學生發生意外傷害的機制,明確學校和企業雙方的安全義務,要求學?;蚱髽I為實習學生統一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從而為實習學生實習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免除學生、學校、企業的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1] 王梅珍.盡快出臺校企合作促進法[J].職業技術教育,2010,(9):25.

[2] 張明亮,薛梅,安榮.借鑒國外經驗,切實搞好中國校企合作教育[J].中國成人教育,2010,(9):79.

教育法律法規培訓范文2

關鍵詞:學校體育 體育立法 監督

目前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滯后現象,跟不上快速發展的時代,滿足不了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求,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開展深入的研究與探討,并根據實際情況找到相應的解決建議和對策。

我國學校體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現狀

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主要是國家和地方各類機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的頒布推動了我國學校體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本文按照層次對其進行了分析?!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是各項科目開展教學工作的法律依據,其中在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中,曾明確提出:“教育部門、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教育機構等各個部門,都有義務完善體育設施,創造條件幫助青少年參與體育活動?!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相對于《教育法》而言,《體育法》在學校體育方面的規定內容稍多,稍加詳細。其中的第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等四項條例,要求學校必須開設體育課,直接確定了體育課的地位,還在課外體育活動、體育教師、體育場地設施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通過分析《教育法》和《體育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兩部法律都對學校體育工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尤其是在《體育法》中,接連多次使用“必須”詞語,這也是我國對學校體育工作順利開展的較為重視的側面體現。但是由于學校體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內容方方面面,僅僅依靠《教育法》和《體育法》中的條例,還很難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

我國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存在的不足

1.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整體偏低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然涉及到學校體育的規章制度較多,但是通過分析發現,這些條例內容主要是一些基礎的條例和規定,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機制。例如《體育法》就是由我國人大制定頒布的,其中各項條例內容較為全面,幾乎涉及到了與體育相關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眾多條例中,只有四條內容是關于學校體育的指導規定,而且宏觀性較強,缺乏必要的實踐性,難以保障學校體育工作法制化建設的順利開展。而在《學校體育與社區體育發展規劃》《學校體育活動中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階段性學校體育計劃施行辦法》《體育教師培訓及考核辦法》等規劃與辦法中,每一個條例都涉及面都比較小,只在某一方面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并沒有全面、細致地對學校體育工作進行規定,而且通常只涉及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一個領域,內容極其不全面。目前在諸多相關條例中,只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一部針對學校體育工作相對較為全面的法規,而且是由我國教育部和體育總局聯合制定和頒布的,其中較為詳細的條例,對我國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經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目前我國關于學校體育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整體的立法層次處于較低水平,而且由于條例的約束性太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

2.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執行上的問題

目前我國學校的劃分主要是小學、中學和大學,其中不管是哪一個階段的學校,都要進行相對應的體育教學、考核、參與體育活動等。但是在筆者經過多方調查之后,發現目前學校體育在執行體育相關的法律法規過程中,依然存在較多的不足,致使學校的體育工作的開展多少都會收到影響。我們在羅列了相關文獻以后發現,上至高等學校,下至中小學,學校體育工作執行上都存在一定問題。雖然在眾多的法律法規中,都曾這樣規定過,任何學校都必須為學生開設體育課,并將其體育成績作為評估學生德智體是否全面發展的考核因素,并要考慮到適合病殘學生的體育活動,創造條件來加以開展,確保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參與到體育活動中。雖然我國法律法規對體育課堂教學作了諸多規定,但在學校的教學實踐當中落實情況并不如意。一些學校視法律法規于無形,經常出現占用體育課或體育課外活動時間的現象,如遇到一些全校的大型活動,學校不想占用文化課時間,就會將活動的準備工作放在體育課時間來做;還有一些文化課教師,在期末考試臨近的時候,隨意占用體育課。這些做法不僅是對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置若罔聞,從長遠來看,對學生的身心健康也是極為不利的。總之,大多學校體育的課時安排緊張,如果再肆意擠占體育課,那么學生鍛煉的時間就非常少,很難達到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要求。

3.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存在的盲點

學校是體育教育的開展平臺,學校體育開展關乎青少年體質提升以及民族的未來。目前,我國學校體育的開展情況不容樂觀,由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引起的糾紛問題成為困擾學校體育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并沒有針對學生在學校體育課堂上或者課外活動中受到傷害該如何處理作出相應的解釋,因此在具體實踐中,我國仍缺少一部可以指導如何處理學生在參與學校體育活動發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法規。但是由于體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如果只是因為風險性高而拒絕開展此類項目,這是有悖于體育精神的。如果對于發生事故的學校進行嚴格的歸責,則會導致學校不愿意引入高風險的體育項目,而家長方面害怕孩子會出意外,也不提倡孩子練習風險高的項目。所以如跨欄、標槍、鐵餅等項目漸漸淡出體育課程的視野。導致這些項目無法進入體育課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立法保障上的薄弱,有必要在今后加強此方面的立法,合法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權利,爭取做到學校無后顧之憂積極引進各種體育項目,幫助更多的學生去拓展自己的體育愛好。

構建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對策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體育法律、法規體系

(1)由于《憲法》《體育法》《教育法》中均沒有專門針對學校體育方面的內容,無法滿足日益發展壯大學校體育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在《憲法》《體育法》《教育法》的基礎上,建立一部針對性較強的專屬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校體育法》,借此法律制度來提升學校體育體系的整個立法層次,進而最終實現促進學校體育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2)修訂《體育法》和《條例》的相關內容,使法律責任在學校體育法規中明確體現,從而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學校體育的監督力度

目前,學校體育工作領域的執法監督環節十分薄弱,學生體育權利落實的好壞,關鍵就看執法部門對體育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對學校體育工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但在現實中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如學校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滿足場地、器材、設備的基本配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體育權利的實施。鑒于當前情況,我們首先,必須及時加大財政資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學校有資金去購買體育教學設施。但是有的學校拿到了財政撥付的資金,并沒有用于學校的體育工作上。其次,就要加大執法部門對學校的監督力度,適當補充適合學校體育工作的監督法規,使其工作更具操作性。最后,要制定嚴密的監督程序和監督考評方式。

3.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

實現法制化的學校體育管理,首先就要不斷完善學校體育的法律體系。上文曾多次提到過,因為我國目前眾多的體育條例缺少相應的約束性,導致很多學校為了顧全其他因素,將體育教育置之于后,例如在很多學校,其他課程隨意擠占體育課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但是學校管理者為了提高升學率,也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置“學生有權參與體育課程”等條例內容于不顧。在今后學校管理者作為一個學校的領頭羊,要充分認識體育教育和學校體育法制化的重要性,并積極引導師生也加深此方面的認識,認真解讀國家針對學校體育方面條例內容,積極將條例內容與本校體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相結合,從小做起,帶領全校公共加入到法制化的建設步伐中,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

參考文獻:

[1]蔡文麗:《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建設與學校體育發展之關系》,《中國學校體育》2012年(S2)。

[2]張麗艷、杜放:《我國學校體育政策法規的回顧與展望》,《中國學校體育》(高等教育) 2014年第6期。

[3]薛譽:《滯后與完善:對〈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審視》,《西安體育學院學報》2014年第6期。

[4]劉向東、楊學達:《我國學校體育法規滯后及落實中存在的問題》,《教學與管理》2009年第1期。

教育法律法規培訓范文3

【關鍵詞】高等 教育法規 學習心得

通過對《高等教育法規概論》的學習,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國高校教育政策的特點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體的法規政策,并了解目前的現狀和熱點問題,并且通過一個個生動的真實案例分析,也使我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思路有了清晰的概念。這些法規知識,對于青年教師做好高校教育教學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教育法基礎知識

此部分闡述了教育法的相關概念,及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從而為政策、法律的正確制定和實施提供理論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也是我國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研究、掌握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 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2. 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3. 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4. 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5. 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利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傳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

從中國近現代來看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政府、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系。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的學校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財產、經費、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機構。高等學校的法人以學校名義,作為獨立的主體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能夠作為主體參與訴訟或仲裁。高等學校屬于公益法人,從事以“培養人才、科技開發和服務社會”為目的的公益性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高等學校在其與教師、學生的關系中,可以成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高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履行行政職責,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也就是說,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二)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高等學校既然屬于事業單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說高等學校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規定權力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督逃ā访鞔_規定在中國境內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必須面向全體公民,對國家、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負責;教育活動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社會的監督,任何人從事教育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違背或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想,身為公辦高等學校的一名老師,牢記高校教師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杜絕濫用權力,確保認真履行義務,這才是教學之根本,教師立足崗位之根本。

(三)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近年來,諸多與大學有關的案件都與高等學校在行政關系中的地位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對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地位的確定,對于高等學校管理有著重要作用。

1.高等學校法律主體的性質

從本書中了解到,高等學校在社會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既可作為行政主體,亦可作為行政相對方。

高等學校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登記合格后才批準成立的。由此可見,高等學校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關系中處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對人。

2.高等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前面提到過,高等學校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此部分主要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也對當前多種多樣的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了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于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度

作為高等職業教育院校的教師,對我國職業教育制度和相關法律應有一定的了解。這也是拓展業務知識,提升自身教學知識水平的前提條件。

另外,成人教育也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其具有多方面的職能,能夠使沒受過教育的人們接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興趣和需要,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針對高校領域常見的法律糾紛,以及相應的權利救濟問題

教育法律法規培訓范文4

關鍵詞 中澳 政府管理 職業教育 啟示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政府的宏觀管理是當前職業教育中不容小覷的一股力量。澳大利亞職業教育中政府宏觀管理的內容對我國職業教育政府管理有著不可忽視的借鑒意義,從中汲取其優秀經驗可以為我國發展職業教育服務。

1澳大利亞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管理內容

澳大利亞的職業教育能夠以強有力的勢頭快速穩步發展與澳大利亞政府的有效管理是分不開的。政府的重視以引導對國家的職業教育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在澳大利亞的職業教育中,政府作為職業教育發展的引導力量參與到規劃指導、完善法律法規、制定資格認證、資金投入四個方面,政府管理在澳大利亞職業教育中貫穿了職業教育發展的始終。

1.1政府對職業教育做出重點的國家發展規劃

澳大利亞政府在發展目標中予以明確,各州依據聯邦政府的規劃將對各州作出更為詳盡的規劃條例。據悉,新南威爾士州發展目標就明確提出,到2015年,新南威爾士州20―24 歲的人群中,受過12年良好教育,或獲得二級或以上級別資格證書的人數達到90%;到2020年,20―24歲的人群中,受過12年良好教育,或獲得三級或以上級別資格證書的人數達到90%;2009至2020年間,在20―64歲的人群中,沒有三級或以上級別資格證書的人數減少一半;2009至2020年間,獲得文憑或高級文憑資格證書的人數實現100%增長;到2020年,原住民學生在12年教育或同等教育方面的差距至少縮小一半。

1.2政府成立職業教育的專門管理機構及完善職業教育相關法律法規

1973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成立了技術與繼續教育委員會。技術與繼續教育委員會擁有較多的專家專門負責監督和評估澳大利亞的職業教育。委員會規定每月至少開一次會,期間制定出新的適應職業教育的方針和政策,檢查之前職業教育進行的狀況,并提出修改方案和建議。委員會就專門對職業教育的工作查缺補漏。政府同時制定了職業教育目標,建立起一個負責設定職業教育課程標準的CBT系統,頒布《職業教育法》實行促進職業教育與就業溝通的稅收和勞資政策,各州政府也都設立了專門的職能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澳大利亞的《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 等是澳大利亞開展職業教育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真正為職業教育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提供了法律依據,實現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教育管理。同時,澳大利亞還重視與時俱進的法律修訂。

1.3政府聯合企業、學校建立的職業與繼續教育國家認證體系

澳大利亞技術與繼續委員會提出,要把學歷教育與崗位培訓結合到一起,實行柔性的教育培訓方式。最終建立了全國性的職業技能認證體系――國家資格認可標準(即培訓包)和澳大利亞認證框架,這一國家資格認證體系是TAFE學院辦學的法規性文件。

1.3.1教有所依――富有特色的“培訓包”

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為了能夠滿足市場人才需求,澳大利亞創建了比較富有特色的“培訓包”?!芭嘤柊钡拈_發、專業設置、課程安排到教學組織與管理都有行業、企業的參與及嚴格的把關,這是根據全國統一的框架體系負責制定本行業的具體能力標準,集成為培訓包。所以澳大利亞職業教育與培訓與企業的需求連接的十分緊密,學生所學的知識和技能都非常實用。另一個原因是澳大利亞的職業資格證是一個“含金量”較高的證書,就業者必須具有國家頒發的資格證書,它的資格證書是全國通用的,而且是經過較為嚴格的考試才能夠獲得。所以這就對資格證獲得者的能力提出了較為高的要求。“培訓包”就是根據市場需求培養專門人才,將市場需求和職業教育有機、完美地結合到一起,使畢業人才能百分之百就業,達到職業教育的理想境地。創建“培訓包”可以說學校就是按照企業需要的要求來培養人才,讓學校都做到“教有所依”。

1.3.2貫穿終身教育理念――具有生命力的國家資格認證體系

澳大利亞的職業教育學制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的完善是得益于國家資格證書的框架。國家資格證書框架是全國統一的教育與培訓資格認證體系,由高中、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教育三部分組成,彼此相互銜接。這種統一的證書制度和課程內容的模塊式結構使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相溝通;使就業前教育與就業后教育相聯系,體現終身教育的思想。它對各種體系之間的分立與貫通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為不同的教育體系之間提供了教育互通互認的依據。完善的國家資格框架為不同院校及學科證書課程的銜接以及學生在不同教育系統之間的轉學或繼續深造提供了保障條件,為推廣終身學習和形式多樣的教育與培訓創造了條件。

1.4澳大利亞政府對職業教育的資金投入

從1974年起,聯邦政府完全負責高等教育經費,并撥款資助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TAFE學院作為澳大利亞職業教育主要力量,其經費的59%來源于各州和地方政府,聯邦政府提供的補充資金占23%,其余18%為收費所得。聯邦政府和各州地方政府對職業教育的資金投入所占的比例大約是職業教育資金來源的80%。即便沒有其它資金支持,職業教育也能在政府的扶持下繼續發展。澳大利亞政府對經費資助也并不是直接投入,而是通過采取“購買”教育培訓公開投標運作方式進行。首先由政府教育部門制定教育培訓戰略指南,其次由學院按國家技能標準和政府指南制訂培訓計劃,最后由政府組織評估來確定購買哪一所學院的教育培訓。

2中澳兩國在職業教育中政府管理的分析比較

2.1政府對職業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規保障力不同

澳大利亞政府對澳大利亞的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頒布是十分重視的。在澳大利亞,政府為職業教育制訂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僅保證了職業教育得以迅速發展,同時還為相關內容制定出較為詳細的下位法。政策、法律法規較為有硬性度,不是空泛無力的,不僅具有引導性,同時還有強制性。例如,在1990年7月澳大利亞實施《培訓保障法》規定,年收入在22.6萬澳元以上的企業雇主應該將工資預算的1.5%用于對其員工進行職業培訓所需的經費,而且凡是培訓費用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要求,其雇主必須依法向國家培訓保障機構繳納差額。這一法律政策就是一個較為細致詳盡的下位法,政府對其權利和義務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在中國,我國政府也提出了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但是我國政府還未能對職業教育做出詳細的國家發展規劃,而是將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一起歸并,具體的還停留在了對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層面,對職業教育發展提出的實施意見,以及如何進行的方法。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2年《提高質量內涵發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工作會議文件匯編》能找到的僅是兩個會議文件,還未涉及到相關發展數據。其次,政府職業教育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在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中,我國政府并沒有對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作出適應社會發展的調整,當前有關法律主要是 1996 年實施的《職業教育法》,但迄今還沒有與其配套的下位法,只有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及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力度不夠。我們看到的相關政府文件都是屬于很柔性的。

2.2政府對職業教育教學參與度不同

在澳大利亞職業教育教學中,政府成為了推動職業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澳大利亞職業教育本身也體現以服務社會的導向作為教學思想。政府的參與導向也是以培養推動社會發展的人才為準入,所以二者的目的不謀而合。這就使得政府能夠積極參與到職業教育教學中?!芭嘤柊钡闹贫?,就是以政府牽頭,由行業專家、教育部門積極配合完成。從課程的開發、課程專業的設置以及課程的評估等一系列教學過程,每個環節政府都會參與其中。

在中國職業教育教學中,政府主要由教育部門對教學進行相關管理,但是政府的參與度僅僅是停留在對上層與下層的下達命令和執行命令的層面,教育相關部門很少會參與到教學的每一個環節之中。在職業教育中,政府甚至對其的關注度還沒有達到一個獨立的高度來看待職業教育,缺乏了澳大利亞政府對職業教育的關注度和認知度,所以教學參與度就更為淡化了。

2.3政府對職業教育的資金投入不同

澳大利亞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是十分到位的。在澳大利亞,政府撥款是職業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占90%,學生個人支付其余 10%。職業教育的教育經費作為了一項單獨的教育開支。經費的大量投入不僅對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同時也體現出職業教育的社會地位。這就是澳大利亞職業教育能夠穩健發展的重要原因。

1996 年我國財政預算內職教經費占教育總經費的11.53%,2002 年下降到6.5%;2005 年高等教育預算內財政撥款為1046.37億元,其中本科教育預算內財政撥款為936.05 億元,占89.46%,而高職高專預算內財政撥款僅為110.32 億元,占10.54%。政府對于我國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明顯過低,占教育經費的比重較少,財政投入不高,且所占的比重不超過40%,大部分高職院校都是依靠學費維持日常運轉。這就使得職業教育在發展需求上得不到滿足,政府的職業教育投入明顯不足可以說是不爭的事實。

3澳大利亞職業教育政府管理對中國的啟示

3.1政府必須重視職業教育長期規劃制定并且完善法律法規

(1)規劃作為風向標引導著職業教育的走向。目前我國大多數人都對職業教育存有偏見,政府對職業教育發展長期的目標規劃,不僅可以改變國民對職業教育的重視程度,還可以通過政府的長期規劃讓社會和各級政府對職業教育去積極踐行。

(2)完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我國也應該逐步完善目前的《職業教育法》,制定配套的下位法,為職業教育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得政策、法律法規更具體,具有強制力,明確職業教育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讓職業教育發展做到有法可依。

3.2政府牽頭搭建職業教育發展的橋梁

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理念和澳大利亞的職業教育發展理念十分接近,都是以市場為導向,按市場所需人才的標準對學生進行專業培訓和學習。我國也應該結合本國發展的實際,由政府牽頭,積極參與到實際的教學環節,同時企業和學校也積極參與其中,三者結合創建屬于我國的“培訓包”,讓我國職業教育也做到“教有所依”,不僅可以使學生提高就業率,還可以符合市場的需求。同時還可以學習澳大利亞對證書制度的嚴格管理,由企業和學校共同考核發證,政府審核,使我國的職業資格證書“含金量”也提高,做到真正理論和實操過硬,而不是通過一張試卷的分數決定發證。

此外,我國政府還應該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建立起屬于我國完善的國家資格框架為不同院校及學科證書課程的銜接以及學生在不同教育系統之間的轉學或繼續深造提供條件。做到學科、院校的課程無縫對接,不僅可以使學生節約時間減少資源浪費,還可以體現我國對終身教育理念的踐行。

3.3政府應該對職業教育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澳大利亞財政撥款是職業教育院校經費的主要來源。而我國對職業教育的財政資金投入比例相比澳大利亞將近少了40%,在此比較上,我國還應該對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投入保障。我國在職業教育的發展起步本身較晚,對于職業教育來說需要更多的財政支撐。我國職業教育財政投入在核算時應該明確單獨列支,使得職業教育從政府撥款的主渠道上獲得保障。資金的投入增加不僅能夠使職業教育的發展得到保障,同時還能提高職業教育在社會的地位,受到社會更多的關注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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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馬琳.澳大利亞職業教育的特點和啟示中國職業技術教育[J].海外職教,2005(2).

[3] 黃日強,鄧志軍.澳大利亞職業教育的管理[J].河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職業教育版),2002(4).

教育法律法規培訓范文5

教師的職業特點決定了教師職業的特殊性,一名教師常常要面對幾十名性格、文化程度、身體狀況差異很大的學生。而教師的評價體系又以教學質量為基礎,因此,在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某些老師為了盲目地追求教學質量,常常忽視了學生的相關合法權利,在教育和管理過程中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如何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正確應用法律,用好法律,既能保障課堂教學活動的質量又能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這就要求教師要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提高教師的法律素養,既是教師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

如何提高教師的法律素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大對教師教育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宣傳

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除了要學習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外,還應認真、仔細地學習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要充分認識到學習好相關教育法律法規,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正確提高的前提。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師資培訓機構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教師學習國家已經頒布的各種教育法規。在學習的過程中要避免單純地說教,這就要求普法教材的編寫必須融進相關案例,使教師從具體的案例中感受到:這樣做是錯的,這樣做帶來的后果是什么?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二、加大對學生及家長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宣傳

要提高教師的法律素養,必須對學生及其家長也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宣傳。只有教師、學生、家長都熟知相關的教育法律,并用相關的教育法律約束自己,履行好自身的義務,才能使依法治教真正落到實處。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學生、家長之間相互監督,相互約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在教學過程中出現種種的侵權行為。

因此,學校要不定期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將普法教育作為學校文化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并利用家長會的機會對學生家長也進行普法教育。讓學生、家長、教師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應盡哪些義務,真正做到依法執教。

三、建立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和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要在學校內部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圍。要重視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的規范性和約束力,以避免隨意性。

在教育教學與管理過程中發生的侵權現象,相關部門、學校應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實可行的教師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

教育法律法規培訓范文6

[關鍵詞]體制機制創新 高職教育 校企合作

[作者簡介]潘艾華(1966- ),女,湖北云夢人,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財經學院,副教授、高級工程師,碩士,研究方向為職業教育與企業管理。(湖北 孝感 432500)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24-0011-03

一、校企合作聯盟概述

高職教育校企合作聯盟是高職院校、企業在政府引導下利用自身的優勢資源,構建的一種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伙伴關系,以保證不同參與主體發展目標的實現。任何組織都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其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資源不可能自給自足,因此,通過資源交換來獲取所需資源成為必然,這使得不同組織之間形成了對彼此異質資源的依賴性①,同時,也為組織間的合作奠定了物質基礎。

職業院校、企業作為不同的社會組織,在資源方面存在著相互依賴性,校企合作聯盟成為雙方滿足各自發展需求的有效途徑。政府作為校企合作的引導方,在校企合作過程中為合作雙方提供政策咨詢、管理服務、財政支持等,為校企合作提供便利的平臺,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職業院校利用自身的科研能力、技術優勢等為合作企業提供前沿性知識、先進技術、人力資本等資源,并從校企合作過程中獲得資金支持、政策扶持、學生實習就業機會等。企業通過為職業院校提供實習實訓場地、捐贈儀器設備等來獲取管理咨詢、技術創新、流程改造、優質員工提供等服務和資源。校企合作雙方的資源互補性為校企合作聯盟的建立奠定了基礎。然而,目前,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存在制約校企合作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因此,通過校企合作機制體制創新,減少校企合作參與方之間的資源共享成本,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約我國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

當前,我國高職教育校企合作呈現出“行政驅動、學校主動、企業被動”②的局面,教育系統成為整個校企合作的推動者,在政府層面表現為教育部門是整個校企合作的引導者,帶動其他政府部門,例如財政、稅務、科技、工商等部門參與;在校企合作層面表現為由職業院校尋找合作企業,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強,導致這一狀況的機制體制問題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宏觀管理體制機制方面。第一,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內部體制機制不協調。長期以來,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沿襲的是“條塊分割、以塊為主”的管理格局,與之相對應,所形成的模式是誰辦學、誰管理、誰受益③,從而導致部門分割,也嚴重影響了不同部門之間的協作。高職院校目前主要歸屬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管理。不同部門設置的管理機構、制定的管理制度相互獨立,管理部門之間存在著職權交叉責任不清的問題,多頭管理的結果是管理分散,致使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就業培訓等脫節,沒有形成一套系統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第二,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體制機制與外部不協調。職業教育發展需要在教育部門主導下獲得財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行業、企業等相關組織的大力支持。當前在部分高職院校建立的校企合作聯席制度,在協調不同部門協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總體來看,政府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統籌管理還沒有落實到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宏觀管理體制機制還不健全。

2.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共同主導的運行體制機制尚未形成。我國當前校企合作的實際情況是職業院校在校企合作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企業則處于被動參與的地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是一個規模龐大、程序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依靠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來協調政府部門、行業、企業與職業院校之間的關系。當前的相關政策主要致力于激勵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構建校企合作相關組織、提升職業教育質量三個方面,以提升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這方面的工作還處于探索實施階段,而且“激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與“職業學校和企業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有著本質的區別,要構建校企共同主導的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任重而道遠。

3.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支持機制尚不完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和支持。對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具有指導性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職業教育法》)等法規,而且現有這些法律法規內容過于原則和概括,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只強調了義務,未強調否定性后果,而且對校企合作的內容涵蓋也不全面。如《職業教育法》只強調了企業參與支持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的義務,卻未同時明確企業應享有的權利,也未對企業不參與支持校企合作的行為進行明確的約束。目前,還缺乏全面具體指導校企合作行為的實施性條例規范??傊嘘P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并不完善,現有的政策多是寬泛的宏觀規定,缺少可操作性,這也是我國當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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