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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程教育法律始自《職業教育法》,隨后國務院以及相關部門又出臺了一系列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來規范職業教育發展、促進職業教育進步,鼓勵工程教育及校企合作。按照《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教育行政部管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通過分析發現,目前我國出臺與工程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政策的主要部門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國家教育部、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和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科技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等。
二、目前出臺與工程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政策的主要特點
從主體來看,針對工程教育的專門法律很少,多為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職業教育法》)是我國現今唯一一部規范職業教育的法律。部門規章主要由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來制定。從調節手段來看,主要依靠稅收杠桿———“少取”來引導企事業單位鼓勵職工進行繼續教育和校企合作。
1.免征企業(個人)所得稅、企業營業稅政策。
一是對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同開展產學研結合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等,免征企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二是對于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所得,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三是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稅前扣除(所得稅、營業稅)政策。
一是企業按標準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用于職工培訓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二是捐贈教育事業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三是對與實習學生簽訂三年以上實習協議并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報酬或意外傷害保險費等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其余相關規定多為導向性、鼓勵性規定
沒有配套的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難以產生實際約束力,有“法”難依,違“法”難糾。
4.參與推動工程教育相關的部門很多,但僅從出臺的文件是否聯署來看,部門間合作或聯動并不活躍。
從覆蓋范圍來看,《職業教育法》規定,只適用于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教育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不包括國家機關實施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專門培訓。從可操作性來看,1996年開始實施的《職業教育法》尚未進行過修訂,已經難以適應我國18年來工程教育飛速發展的現狀,由于缺乏可操作條款與規定,難以對工程教育產生約束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所指定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在計算企業所得稅、企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時在稅前扣除政策)雖然具有較好操作性,且“稅前扣除”政策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調動企業充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用于職工培訓的積極性,但僅以我院化學工程和環境工程兩個專業的統計數據來看,企業的性質、規模甚至領導重視程度等都對企業職工進行繼續教育的積極性產生了一定影響。
三、境外工程教育法律保障體系成功經驗
通過文獻比較研究,可以總結出工程教育發達國家和地區較成功的做法有以下四點。
1.法律保障體系是門類齊全、逐步完善的
德國、美國、日本等工程教育啟動較早,其支撐工程教育發展的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也遵循著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發展進程。以德國為例,自1891年的《勞工法》起,德國先后制定了《手工業條例》《聯邦勞動促進法》《聯邦職業教育法》等,構成了完善的法律制度。日本在明治政府時代就制定了《實業學校令》,二戰后又出臺了《職業技能培訓規程》《職業教育法》《部分修改職業教育法的法律》等,從而形成了完備的法律體系。
2.靈活運用財政稅收調節杠桿
既“少取”———法律規定對開展工程教育的企業減免稅收,也“給予”———對因接受參與企業實習的學生而給企業帶來的額外成本給予補貼。美國相關規定顯示,對參與企業實訓的學生成本給予補貼,生均每年補償近2000美元。德國聯邦政府從2000年開始建立職業教育基金,對增加或擴充職業教育學習名額的企業,由各州政府提供相應的職業教育促進補貼基金,生均補貼6000歐元。
3.行業協會應在職業教育與校企合作中發揮橋梁作用
行業協會在職業教育與校企合作中既是院校和企業之間的橋梁,也是政府與院校之間的橋梁,還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以德國為例,德國行業協會包括工商行業協會、手工業行業協會、農業協會、律師協會、醫生協會等經濟組織,它們在德國職業教育體系中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有專門的部門或委員會負責
德國聯邦政府中由聯邦勞工與社會事務部、聯邦教育研究部和聯邦職業教育研究所分工負責工程教育校企合作,而各地方政府中則由文教部以及職業教育委員會來負責,各地區由行業協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專門的校企合作委員會和職業訓練局,共同負責香港特區工程教育的日常管理和培訓工作。
四、國外工程教育法律保障體系建設的啟示
1.建議組建跨部門專門機構或聯合委員會,全權負責工程教育事宜。
如組建由教育部牽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門聯席委員會,統一負責工程教育管理工作。
2.加快修訂《職業教育法》
可將現行執行較好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以及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逐步形成完備的支持工程教育發展的法律保障體系。
3.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為工程教育提供充足經費支持。
一是增加教育經費在國家財政支出中的比例,1998年美國、日本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占其GDP的6.43%和6%,而我國直到2012年該數據才達到4%。二是重點支持財力較弱的地方高校開展工程教育,如地方高校開展工程教育辦學條件支撐度較弱,但在校學生規模很大,開展工程教育需要財力支持。三是完善支持工程教育優惠政策,既要“少取”,又要“給予”,充分調動企業、職工和學校積極性。
4.研究探索行業協會或產學研合作平臺發揮作用的途徑。
按照《國家輕工業局關于行業協會管理的暫行辦法》規定,行業協會具有“參與制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則,組織行業技術培訓,專業技能培訓,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組織行業職工等級考核”等職能。以北京化學工業協會、天津市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為例,其網站公布的職責均有開展專業培訓的內容,但是實際操作中該職責被弱化。最后,由政府、行業協會協調,成立由各類企業組成的實踐基地平臺,用工需求,同時組織院校安排學生與企業對接。石家莊京津冀產學研聯盟的成立,可以為京津冀地區優勢互補、產學研密切合作提供借鑒。
五、結束語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我國工程教育改革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完善法律體系也需要通過工程教育深化改革來創造成功經驗。
作者:蘇建福 單位:天津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