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安全生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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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安全生產

漁業安全生產范文1

一、關注漁業安全生產現狀,加大對漁業的投入:隨著近海漁業資源不斷衰退、從1994年始對海洋捕撈業開征8%(原來2%-3%)農業特產稅的新稅制(個別是地區甚至不管漁業捕撈情況,實行定船包稅),對海洋捕撈業無疑是雪上加霜。實尋上從九十年中期海洋捕撈業進入調整發展階段(據省水產統計顯示:投入海洋捕撈業的機動漁船2001年55205艘、199052人)。國家逐步實施漁船雙控指標、伏季休漁、捕撈負增長、清理“三無”漁業船舶、實施漁業船舶報廢制度等調控政策?,F海洋捕撈業進入轉產轉業階段,面臨最困難的時期,各個環節的矛盾沖突將更加激烈,漁業行政管理、基礎建設和保障體系建設等將面臨更大考驗,應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否則,當不同的問題和隱患與外界因素形成呼應,極易在局部區域失控而頻繁發生重特大事故。因此,建議社會各方面應對海洋捕撈漁業更多的關注,各級財政應予以重點投入,有關費稅給予減免等,才能確保漁業船舶報廢制度和轉產轉業政策順利實施,否則將產生更多的新的“三無”船舶,將對漁業安全生產構成更大威脅。

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保進漁業生產安全:健全的法治是從根本上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戰略是對企業實施強制性的執法監督,對高風險產業尤其重要。漁港監督是漁業安全的監督檢查機關,其重點職責是監督檢查,最重要的環節是漁船進出港簽證把關和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加強漁船進出港把關,杜絕因證件不齊、船員配備不夠、裝載、事故等原因出現船舶質量問題的不適航或在惡劣氣候下出海生產,真正起到把關的作用。但目前我省對漁業安全監督的行政執法仍很弱,尚未對不法分子形成威懾力。體現在1、漁業船舶進出港簽證率低:平均每年全省漁監僅辦理不到10000艘次漁船申請進出港簽證。究其原因,從行政管理上看,其一是沒有完善的漁港管理,漁船進出港簽證難以執行:目前全省除東山大沃和廈門沙坡尾避風塢等漁業港口接近封閉可把關外,大部分漁港陸域是敞開的,漁民自由進、出港,漁監部門實際上無關可把,這也是漁港建管脫節嚴重突出表現。其二是漁監機構站點、人員編制太少:據普查統計全省現有的漁港數336個,經農業部認可的漁港有114個,目前全省沿海漁監機構僅36個,客觀上給漁民辦理漁業船舶進出港簽證帶來不便;另外目前我省沿海漁港監督人員總共有150多個人,其中部分同志還兼職小型漁船檢驗;而2000年沿海漁船普查有54558艘,經清理現有納入管理的漁船27443艘,如果這些船舶都來申請辦理進出港簽證,漁監人員根本無法應付監督檢查業務。2、實施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難度很大。由于我省成規模的漁港陸域是敞開,大部分無法實行封港檢查,要到漁港水域外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不但增加漁監機關檢查經費,更增加安全檢查的難度。當前不法的漁民暴力抗法、自殘抗法事件時有發生。全省漁監船船員還沒正式建制,沒有專項經費保證,難以進行經常性的現場監督檢查。近兩年,全省僅有的7艘監督艇,即使每艘船平均數150天/年,已滿負荷轉,總檢查漁船數仍有限。3、當前漁監、船檢的行政行為難以按規范要求履行,特別是漁船檢驗技術要求和船員培訓考證要求。我省漁船質量和船員文化素質的現實情況與規范要求相距甚遠;另一方面在船員培訓的職責權限不明確,難以適從。

因此,當前亟待創造條件對漁港實施封閉管理,最起碼從一、二級漁港開始。今后從漁港規劃、設計、建設中就要為今后的漁港管理打好基礎;同時應在60%以上漁港或300條以上船舶的區域均設置漁港監督,全省應該有180個左右的機構,至少需要增加300個漁監人員,增加8艘監督艇,形成有效監督力量,從而促進漁業生產安全。

三、對海洋捕撈業實施高保障政策,實現可持續發展。

海洋捕撈業本屬高成本、高風險的產業,實行高保障政策是對產業特性的要求,也是保障此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

1、對船舶實施強制保險的政策:在現實中,目前我省漁業船舶承保面低于2%,就是說絕大部分船東并未履行其義務,一旦事故發生后,肇事者逃跑屢有發生,船東無法恢復生產,無法償還其債務,無法為死難的雇工提供善后撫恤金的賠償金,更無變為造成第三者損害進行賠償,導致很多的社會問題發生,直接影響漁區社會的安定和穩定。因此各級政府對船舶實施強制保險的政策。具體從漁業生產角度來看,漁業船舶應從大功率漁業船舶開始逐步實施強制保險政策,尤其對雇傭船員的雇工責任和第三者碰撞責任實行法定保險,使船東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同時提高抵御風險能力。

2、完善搶險救助制度:隨著漁船高功率化,漁船生產往外海拓展,漁業電訊發展較快,加強了海陸之間聯系,要求政府部門和行業主管投入更多資金,從預警通訊、信息處理、救生船艇、指揮調配、網絡建設等完善漁業搶險救助系統。同時,目前應成立專項救助補助基金,鼓勵沿海漁民互救互助。

漁業安全生產范文2

一、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切實提高漁民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

我們高度重視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基層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法治和安全生產常識宣傳教育。教育廣大漁民群眾自覺遵守漁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漁船編隊生產、值班了望等制度。通過多方面的教育培訓,廣大漁民群眾對漁業安全法律法規及防災減災知識的知曉率逐年提高,并提高了海上從業人員配備先進安全設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提升遇險后的應急處置能力。

二、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

定期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漁船實施“零容忍”,發給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重點查處“三無”船舶非法生產作業,漁船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超載作業,漁民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漁船證書證件及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設備攜帶不齊,船員配備不合格等違規行為。今年共計進行安全檢查150余次,查出安全隱患13處,都是漁民思想麻痹大意未帶救生衣作業,已對相關人員進行警告教育,并責令其整改。通過檢查一些安全隱患得到整改,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責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全面落實,層層簽訂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和漁業安全生產保證書。漁業生產經營單位、漁船所有人、經營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及船長海上生產作業第一責任落實到位。把安全責任逐級落實到每條漁船,每個船員,形成主體清晰、責任明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執行責任體系,真正做到了責任落實縱到底、橫到邊。

四、保持節假日突檢,確保安全生產態勢穩定。

在春節、五一和國慶等假期,我鎮都組織相關人員對全鎮的漁船進行一次排查,確保節假日期間不出大事。

今后,我們將繼續嚴格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掌握轄區漁業安全生產情況,充分利用各種手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漁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使廣大漁民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加大海陸執法監督檢查力度,排查治理各種漁業安全生產隱患,依法查處各種海上違法違規生產作業行為,加強重點部位監管,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做好漁業安全生產突出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確保了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2017年工作計劃

    1、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強化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二是強化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漁業船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責任企業和每一個人,確保安全生產責任有人擔、有人管。三是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和“責任落實年”活動,提升漁業安全管理水平。

2、切實深化宣傳教育培訓。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圍繞“安全生產月”主題,深入開展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普及安全知識,維護漁區社會和諧穩定

3、切實加強專項執法檢查。一是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水上安全生產秩序,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漁業生產經營行為,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漁業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二是繼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漁業船舶安全隱患,加大巡查力度。三是開展安全大檢查工作。在重點地區、重點時段、敏感時期適時開展漁業安全監督檢查,排查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地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進行檢查,進一步強化對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漁業安全生產范文3

各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按照《海洋漁業安全生產考核內容》(詳見附件二,以下簡稱《考核內容》),對各人民政府年度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工作成效實行百分制考核。

三、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年終考核與平時督查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市考核督查小組根據《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暫行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每1-2個月組織對各、漁業服務有限公司督查一次,督查結果的平均值為平時考核得分;每年12月份對各全面考核一次。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組成部分,平時考核占40%,年終考核占60%。對督查過程中問題或安全隱患較多的鎮、公司,由市海洋漁業局及時向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三化五覆蓋”工作聯席會議報,并由相關部門發出限期整改知書。

四、考核要求

(一)各要按照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照《考核內容》,根據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二)各對各漁業服務有限公司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暫行管理辦法》做到定職定位、定人聯船,切實抓好本單位漁船、漁民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每年年底,按各根據年初與市政府簽訂的海洋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要求,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自評,并于12月25日前將自評情況和鎮年度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報送市海洋漁業局。

(四)對考核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各要認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加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同時要舉一反三,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長效管理措施,夯實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礎。

五、考核檔次

以《考核內容》為依據,考核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優秀;考核總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為合格;考核總分在80分以下的為重點整改單位。

六、考核組織

市成立考核督查小組,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考核督查小組由市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市安監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海洋與漁業局和邊防大隊、省漁港監督局呂四分局等部門的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平時的督查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安全監督科牽頭相關部門進行。

七、獎懲辦法

對綜合考核為優秀的鎮予以報表彰,并根據得分高低評出第一、二、三名,分別予以一定獎勵;對列為重點整改的鎮予以報批評,該鎮鎮長和分管領導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情況說明。

漁業安全生產范文4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改進技術裝備,健全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防災避險能力,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遏制漁業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末,擴建新建一批安全避風、配套完善的漁港,使全國海岸線平均200公里以內有一個一級以上漁港,能夠為45%的海洋漁船提供服務;在重點漁港配備港口安全監控設備,建設海洋漁業船舶管理動態監控系統、漁船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基地和漁業船員培訓基地;使重特大漁業船舶事故得到明顯控制,事故死亡人數比“”末明顯下降。到2015年,形成較為完善的漁業安全生產支撐保障體系,漁業安全監管和防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從業人員素質有一定程度提高,漁業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加強漁業安全設施和裝備建設

(三)加強漁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53號)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和城鄉規劃,合理規劃漁港建設布局,適當提高建設標準,盡快形成以國家級中心漁港、一級漁港和內陸重點漁港為主體,以地方二、三級漁港為支撐的漁港防災減災體系。新建、改擴建漁港要突出避風防災功能,提高碼頭、防波堤和護岸建設質量,完善航標、港口監控系統、港口消防和照明設施、搶險救災船艇等配套設施設備,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提高漁船安全質量。嚴格漁船建造企業資格認可制度,依法取締不具備漁船生產資質的企業,加強對制造、改裝、進口漁船以及船用安全設備的檢測檢驗,強化漁船修造質量的監督管理。加強老舊漁業船舶管理,鼓勵、督促企業和漁船船東更新淘汰有安全隱患的老舊漁船和裝備,探索推廣應用安全系數高、抗風險能力強的先進漁業船舶,禁止無船舶檢驗證、登記證、捕撈許可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漁船入海作業。

(五)積極推進漁業安全通信網絡建設。加快信息技術在漁業安全生產中的應用,完善衛星、短波、超短波、移動電話“四網合一”的安全通信網。加強漁船通信終端設備配備,擴大近海和內陸水域無線電信號覆蓋范圍,遠洋漁船要配備衛星電話,為安全信息播發與接收、緊急遇險報警、搜救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加快大中型漁船船位衛星監控系統建設,實現對作業漁船的動態監控和實時跟蹤。

(六)努力改進漁業安全技術裝備。研究和鼓勵有條件的漁船裝備適用的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助航設備,提高漁船防碰撞、防觸碰能力。加大漁船自救設施設備配備力度,在按照規定配備救生、消防等安全設施的基礎上,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提高漁船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加強漁業安全管理與監督

(七)認真落實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各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規范生產操作規程。各級漁業部門要嚴格落實漁業船舶簽證制度和漁船、船員持證作業制度;嚴禁漁船及漁業輔助船擅自改變作業性質、非法載人載貨,嚴禁漁船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冒險作業。要合理規劃漁業作業區,盡可能遠離商船習慣航道。在商船航道和漁業作業區域交叉航段、作業漁船密集區域,漁船和商船要嚴格遵守值班瞭望等安全操作規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發生。

(八)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確漁業安全監管機構及職責,充實和加強漁業安全監管隊伍,探索在重點漁業鄉村建立和推廣漁業安全員制度。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執法。要以漁業企業、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等場所為重點,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漁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加強涉外漁業安全管理。漁業企業要嚴格執行國際漁業條約、雙邊漁業協定和有關管理規定,依法從事漁業生產活動;漁業執法機構要加強在重點敏感海域的巡航護漁、監管檢查工作,禁止漁船違規進入敏感爭議水域作業;外交、漁政、海事、公安邊防、海洋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涉外漁業事件的防范處置工作,防止引發漁業安全事故。

(十)強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加強漁業安全生產職業培訓,嚴格執行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制度,對職務船員、遠洋及涉外漁業船員實行特殊安全強制培訓,努力提高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立漁業船員培訓基地,加強培訓機構管理,規范培訓內容,重點加強漁船航行技能、避碰規則、科學裝載、養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訓,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為主要內容的漁民職業安全技能培訓體系。

四、提高漁業安全生產應急能力

(十一)加強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和完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氣象、海洋部門要及時將災害天氣和風暴潮、赤潮、海浪、海嘯、海冰等災害信息通報地方人民政府及漁業部門。漁業、海事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無線電臺、海岸電臺、手機短信等各種渠道,及時將災害氣象預警信息傳遞給漁區、漁業企業和漁民,并同時漁船避險路線、避險操作規程、養殖人員撤離注意事項等,為漁民提供充分的氣象預警和避險信息服務。

(十二)完善漁業安全應急預案。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制訂完善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應急預案,特別要根據本區域自然氣候條件等,進一步細化漁船和漁業養殖設施防避臺風、風暴潮等災害的預案,明確具體的防災避險措施,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十三)加強漁業救助力量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要綜合考慮漁業生產特點,合理布局救助力量,充分發揮國家專業海上搜救力量對漁業安全事故的主體救助作用。各級漁業部門要建立完善漁業專業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落實值班崗位責任制。加強漁政執法船(艇)和漁船的輔助救助能力建設,為執法船(艇)配備必要的救助裝備,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緊急備航制度,組織漁政執法船(艇)和漁船參與海上應急救助行動。積極引導漁船編隊生產作業,赴中遠海作業船隊要指定帶隊指揮船進行統一指揮管理,加強漁船之間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五、強化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漁區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與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規劃相銜接的平安漁業建設規劃,加大漁港等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和水上搜救、預警信息系統建設投入力度。對漁港、安全通信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漁業安全監管、漁民安全宣教培訓、海難救助等項目所需投資和經費,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通過基建投資或一般性財政預算大力支持。對老舊漁船更新改造和安全設施配備,有條件的地方要給予政策扶持。引導、鼓勵并督促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加大安全隱患治理投入,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和建立穩定、多元的漁業安全投入機制。

()健全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進一步研究完善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以及漁船、漁港和漁業船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快制訂事故預防和控制、應急救援和處置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和漁船、漁機、網具、養殖機械、漁業通信導航及防災救生等漁業裝備安全標準,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力度,把漁業安全生產逐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十六)推進漁業安全科技進步。加大漁業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和先進技術示范推廣力度,加快信息技術在漁業安全生產上的應用。鼓勵漁業企業和漁政部門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學研相結合,促進漁業安全生產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運用。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理論研究,加強相關學科和專業建設,培養漁業安全科研和管理人才。

(十七)完善漁業安全風險保障機制。要充分發揮保險對分散和降低漁業安全生產風險的作用。鼓勵漁船雇主購買船東責任保險,引導和鼓勵漁民積極參加保險。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全面落實責任制。漁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納入政府安全生產總體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認真落實縣、鄉等基層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實施責任目標逐級考核制度。強化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和船東、船長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督促漁業企業強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建立并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漁業安全生產范文5

1蕭山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1.1職能明確,落實責任

通過不斷的摸索、拓展,漁業安全生產社會化管理長效機制正在逐步推進。2008年,蕭山區政府組織召開了錢塘江鰻苗捕撈安全管理作會議,明確了沿江各有關鎮為鰻苗捕撈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建立了漁船安全生產屬地化管理機制。2010年,蕭山區農業局與沿江有關鎮簽訂了《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理順了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層級,明確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蕭山區政府負綜合管理職能,漁業主管部門負監督管理職能,鎮街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職能,為建立漁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真正實現社會化管理邁出了扎實的一步。

1.2培訓規范,強化宣傳

自2006年開始,蕭山區每年分別組織鰻苗捕撈和錢塘江常年捕撈漁民安全培訓各1期,已形成規范化、制度化。每年結合鰻苗管理、安全生產月活動等,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多次,通過懸掛宣傳橫幅、分發宣傳資料、出動宣傳車沿江巡查等方式,教育漁(農)民嚴格遵守漁業安全管理規定。通過這些舉措,提高漁(農)民的安全生產技能,增強漁(農)民的安全生產意識。

1.3注重預防,夯實基礎

健全完善了《蕭山區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蕭山區漁業船舶防臺應急處置預案》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臺風期間,按預案要求開展實地演練,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配備安全設施,2007年至2009年,所有錢塘江捕撈漁船均配備了救生衣、救生圈、信號燈,進一步增強了漁民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嚴把漁船檢驗關,每年分兩期到漁船聚集地登船檢驗,依據有關法律和技術規范,對漁船各項性能指標嚴格檢驗,對存在不足和安全隱患的漁船責令及時改正,對確定檢驗不合格者,不予簽證。依法提高入漁門檻,認真執行國家漁船船網工具“雙控”政策和捕撈許可制度,對新領證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核,同時規定必須經過培訓、考試,不符資格或考試不合格者不予發證。

1.4監管有力,注重配合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主體負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的要求,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依法調查處理漁業安全生產事故。近三年共出動漁業安全生產和防潮安全檢查133次、632人次,檢查漁船326艘次,勸阻違法捕撈165人次,銷毀違法漁具189件。注重與有關部門配合,在鰻苗捕撈安全管理、漁船安全管理和搶潮魚的管理中,與農水、公安、市漁政等部門和沿江各責任單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做到責任到位,遇有突發事件,及時溝通,迅速行動,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5完善網絡,加強溝通

推行“定人聯船”督導服務,完善了以鎮、村、漁民代表和漁民為主體的信息聯絡網絡。目前,各鎮均有固定的聯系人,在鰻苗捕撈安全管理期間,部分重點鎮和責任單位建立專項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漁民實行按片分組,長年聘請14位漁民代表當組長,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加強相互溝通。形成了從區漁政管理部門到鎮街聯系人、漁民代表、漁船的定人聯船管理制度,編組明確,做到了職責分明,層次分明,溝通迅捷、有效。為每位捕撈漁民開通了農民信箱,及時各類安全生產信息

。

1.6數字管理,動態監管

在前幾年建立完整區漁業船舶數據庫的基礎上,2010年又請專業軟件公司制作了蕭山區漁業船舶安全管理系統,該系統包括蕭山區漁船的登記、檢驗、捕撈許可、船員培訓發證和監督檢查等內容,現已投入運行。該系統的運行,首先是提高了信息的公開化程度,監管人員、漁民和群眾都可以通過訪問系統全面了解和查詢全區漁船狀況;其次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規范化程度,檢索、查詢方便快捷,公式計算自動生成,證件打印便利,統計報表一目了然;三是實現漁船安全的動態監管,主管部門、鎮、村等對漁船的監督檢查情況得到及時反映,根據反饋情況,可以快速查找薄弱環節,及時部署,強化動態監管。

2存在問題

2.1漁船作業環境較差

錢塘江有舉世聞名的錢江潮,汛期伴有山洪,水流很急,潮水和山洪對水底的沖刷以及泥沙的沉降,經常會改變水底的地形,導致航道多變。而且江上航運繁忙,來往的運輸船只噸位較大,再加上夏冬季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風險源存在諸多不可預測性,造成較多的錢塘江漁船作業不安全因素。近年來,周邊區、縣在錢塘江沉船或船員落水遇險事件時有發生。雖說三年來蕭山區未發生一起漁船安全事故,除了認真做好管理工作外,應該說也存在一些運氣。

2.2漁民基層管理組織不夠完善

經濟體制改革后,村級集體管理體制已從根本上弱化。目前全區雖對本區漁民進行了按片分組,選了14位漁民代表為組長,但只有信息溝通的功能,起不到約束、管理的作用,漁船生產都是獨立自主、各自為政,對漁船的動態管理如一盤散沙,導致一些管理措施較難有效落實。漁民在遭受災險后,自救、互救能力較差。

2.3外來人員多,素質較低

目前,從外地來蕭山在錢塘江從事非法徒手捕撈鰻苗、黃蜆、潮頭魚的人員較多。雖然區政府投入了大量資金在錢塘江下游江堤建了鐵絲攔阻網、設立了警示牌,但這些設施常遭破壞,收效甚微。目前對外來人的管理處罰存在較大的難度。一是管理難。屢教不改,甚至暴力抗法,幾年前曾發生過漁政執法人員被圍毆事件,2009年也發生過捕撈黃蜆的外來人員用刀刺傷區農水局工作人員事件;二是處罰難。外來人員流動性大,經濟基礎極差,因此處罰時往往找不到人或者處罰無法落實。

2.4漁船、漁港設施不完善

蕭山漁船多為傳統手工打造船只,無打造漁船資質,無標準化圖紙,完全憑經驗,純手工制作。

船型小、設備簡單,絕大多數漁船船長小于12米、噸位小于2噸,抗風險能力較差。蕭山漁船分布較散,而且沒有專門的漁港。近年來隨著標準堤塘建設日益完善,漁船在江邊的??康匾苍絹碓缴?,給漁船的避風避浪帶來了很大困難,也嚴重威脅著船只和船上人員的安全。

2.5執法人員少,裝備薄弱

全區有漁業水域19萬余畝(不包括內河),境內富春江、浦陽江、錢塘江長120多公里,現有登記漁船188艘,分布區域散,違法徒手捕撈人員又較多,可以說管理面大、線長、對象復雜。目前蕭山區農(林)漁政執法部門僅有在編人員8人,臨聘合同工5人(無執法權),不但要監督管理全區漁船的安全生產,還要負責全區養殖水域的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漁業資源保護、打擊電毒炸魚等違法捕撈行為等等,管理力量不足顯而易見。而且裝備也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現有用于外江管理的漁政執法船和漁政執法快艇各一艘,漁政執法船購置于2003年,總噸位25噸、船型小、動力弱、航程短,快艇則更弱。而錢塘江航道復雜、潮汛大、水流急,具有部分海洋特性。因此對錢塘江下游,特別是赭山美女壩以下江段,漁政船因無法保證自身安全適航性,實際上對赭山美女壩以下段錢塘江水域,已喪失了水上監管能力。

3對策措施

3.1進一步提高漁(農)民安全生產技能和意識

3.1.1創新培訓方式,深化培訓內容要不斷拓展培訓面,增加培訓新內容,除課堂培訓外,還可以采取高仿真演習、到沿海先進單位實地參觀等方式,使漁(農)民有更直觀的認識、更切身的感受,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技能。

3.1.2加強宣傳力度,擴大宣傳面提高宣傳密度,采取更多的宣傳形式(如農村廣播、電視公益廣告等),更全面的宣傳內容(法律法規知識、安全注意事項、近期鄰近區域漁業安全案例等),不僅要對漁(農)民開展宣傳,還要對沿江群眾特別是圍墾片沿江外來人員以及涉漁較多的村鎮進行重點宣傳,擴大宣傳的覆蓋面。

3.1.3采取激勵機制通過開展評選“平安漁船”活動等方式,提高漁民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從“要我安全”全面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轉變。

3.2進一步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2.1規范漁船制造、買賣行為由上級漁船檢驗部門通過資質認證,嚴格規定本區及鄰近縣(區)的漁船用戶必須向有制造B級以上航區漁船資質的廠家定制或購買漁船。對私自請人打造漁船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對漁船用戶和造船者進行處罰。

3.2.2積極推廣標準船型2009年杭州市漁政管理總站請專家對錢塘江漁船船型進行了調查,準備推出錢塘江漁船標準船型。對此,上級部門應加快標準船型的出臺,并積極向漁民推廣標準船型。同時爭取財政支持,對按標準船型打造新船的漁(農)民給予適當補貼,以提高漁(農)民使用標準漁船的積極性。

3.2.3強化漁船安全設備配置要在前三年對全區漁船配備救生衣、救生圈、信號燈的基礎上,繼續爭取區財政支持,對全區漁船增配涌潮警報接收機、滅火器等安全設備,進一步提高漁船的安全性能,便于漁(農)民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

3.2.4建設專用漁港宜在錢塘江下游建設一處專用漁港,并完善供油、船只修理等配套設施,以供漁船和漁政執法船停泊、避風、避潮、補充給養和修繕。既為漁船提供一個安全的??康?,也便于監管部門在水上的執法行動。

3.3增強漁業執法監管力量一是增加區漁業執法隊伍編制,以滿足對漁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的需要。二要加強對漁業執法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特別是增強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三是強化執法裝備,配置一艘抗風浪性強、航程遠、設施更齊全的漁政執法船,并配備必要的自衛器具,使執法人員在執法行動中具有基本的防衛能力。

3.4強化執法監管力度“千里之堤毀于蟻穴”,要加大對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及時發現存在的疏漏、缺陷、不足之處,對當事人提出警示并責令其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則予以處罰。

加強對違法違規漁業行為的檢查打擊力度,采取日常巡查與專項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執法檢查密度;加強與公安、海事、農水等部門的協調溝通,開展聯合執法,提高執法行動的影響力和威懾力;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要有力度,做到執法必嚴,特別是對一些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違法行為,一定要從重處罰,起到法律的懲戒效果。

3.5完善、深化社會化管理機制

3.5.1全面落實屬地管理機制根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鄉鎮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規定,積極推動鎮(街道)擔當起對本轄區漁船的領導、管理職責。有關鎮街必須建立健全漁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管理制度,與轄區漁(農)民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全面掌握轄區漁業安全生產情況。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鎮街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指導,積極支持其做好轄區內漁船的管理工作。鎮街及當地派出所應加強對沿江外來人員的管理,阻止其從事危險漁業生產。

漁業安全生產范文6

一、目前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近年海上漁業生產事故和險情分析發現,完全因惡劣天氣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事故極少,大部分事故和險情的發生存在著漁船和漁民的主觀原因,也暴露出漁業安全在基層基礎管理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隱患。

(一)漁業安全監管能力不強。以我市小型漁船為例,目前全市漁船全部是個體經營,海洋漁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低,平時分散停靠在船主居住地就近的海灘(自然港灣)。每條漁船出海作業的時間、海域及作業方式均不確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負責基層漁業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漁業安全執法人員、經費不足,船舶裝備和技術手段落后,執法巡查力度不足,無法對廣闊海域實施全覆蓋化管理,存在漁船分散經營與集約化管理的主要矛盾。另外,目前鎮一級的漁業安全管理多由鎮水產站或安監辦負責,漁業安全管理人員數量少、任務多,沒有漁業安全執法權,所以很少開展針對漁船安全的監督檢查,不能及時發現和整改隱患,是漁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薄弱環節。

(二)漁業從業人員素質低。受歷史傳統因素影響,漁民的素質普遍偏低,特別是近海小型漁船,船員初中水平占絕大多數。據調查,我市從事海上漁業生產小型漁業船舶的船員中,60%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0%近乎文盲。另外,由于海上作業條件比較艱苦,許多漁民棄船上岸,包括一些傳統以漁為生的海島、漁村,也有相當一部分年輕人不愿意子承父業。當地從事捕撈作業的勞動力資源逐步減少,很多來自內陸地區的勞動力加入到海洋捕撈隊伍中來,隨意招雇外來打工人員出海的現象已十分普遍。據調查,目前海上從事漁業生產人員中外來人員占到75%。由于他們對海洋了解甚少,對海上作業的風險性認識不足,缺乏操作常識,甚至不會游泳,從事海上生產應變能力低,違章操作,冒險航行的現象時有發生。另外這部分人的流動性大,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監管。

(三)漁民安全常識差。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違章冒險航行作業問題比較突出。受漁業資源衰竭,油價上漲影響,漁民的收入普遍偏低,很多漁船把追求效益最大化作為主要目的。受利益驅動“搶風頭”、“趕風尾”等冒險出海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部分小型漁船的船長,片面的認為作業海區離岸近、作業周期短,在局部地區短時天氣惡劣的情況下,為了多捕魚仍然冒險生產。另外船員安全生產警惕性低,作業期間疏于望或疲勞作業,對安全救生、消防、通訊、導航等安全設備認識不足,如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等都是造成事故和險情的主要因素。

(四)漁船安全作業基礎條件差。目前小型漁船使用的通訊設備相對落后,主要是普通手機和CDMA通信定位手機,在海上信號不穩定并且管理部門也缺乏動態監控平臺,不能準確對遇險漁船進行定位。另外,有的船主為了省錢,逃避檢驗,對漁船維修保養不到位,安全設備年久失修,抵御險情的能力較差。

二、強加漁業安全基層基礎工作重點

(一)加強“雙基”建設,建立漁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認真貫徹省、市《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為基本原則,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全力推行村、鎮、主管部門三級聯管的基層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新模式。

加強村級漁業安全組織建設,目前大多數漁村的漁業安全管理沒有專門的組織,設立的協管員也有很多兼職人員,一人身兼多職,不能專心從事漁船安全管理,無法滿足安全工作的需要。因此首先要加大對村一級的漁業安全組織建設。在沿海漁村設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各種管理制度和工作預案規范。安排專人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全面掌握所屬漁船情況,督促船長進行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做好漁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工作。

全面推行漁船協管站和專職協管模式,在漁港碼頭和漁船集中停泊點設立協管站并配備專職漁業安全協管員,主要負責建立漁船管理臺賬,組織漁船組隊生產,對照船舶證書檢查漁船安全設備,對照船員證書檢查持證上崗情況,傳遞大風警報、落實漁船返港等安全管理。另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漁業協會等組織,強化自律管理。

加強鎮一級漁業安全組織建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沿海鎮區街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詳細掌握轄區漁業生產情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經常登臨漁船檢查,遇有藍色以上等級大風海浪預警,到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檢查漁船返港和防風避浪工作。同時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則,推進鎮一級漁港監督機構建設,轄區漁船數量50艘以上的沿海鄉鎮應設立漁業站,設置固定辦公地點,按照要求配備通信、應急救援、宣傳教育等必要的設備器材,配備專職人員。主要負責本轄區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本轄區漁船數據信息和通信網絡,及時通報風情信息,落實漁船返港避風情況,掌握本轄區漁船的建造、買賣、變更情況,掌握轄區漁業船員情況,負責轄區漁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并負責轄區船員培訓的組織等工作。建立漁業行政執法聯系點,確定聯絡員,負責安全管理。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整合力量。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充分發揮行業主管作用,做好指導、督導、依法監管工作,一方面加強作風整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以行風建設、精神文化創建為抓手,加大整頓力度,樹立執法人員形象。另一方面整合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組織漁政、海監、港監、船檢等執法部門,與公安邊防開展聯動執法,在重點作業漁區,實施海上聯合執法巡查,嚴厲打擊漁船違法違規作業現象。同時加強海上漁業生產秩序管理,維護漁區穩定。

(二)加強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鍛煉救援隊伍,提高救援水平,充實由漁船組成的兼職救援船隊,應對突發事件。盡量將基層漁業安全執法部門納入或參照公務員管理,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增強執法監管能力。改善漁船安全生產基礎條件,推進CDMA移動通信定位手機、AIS船舶防碰撞識別設備的配備安裝,建設陸基監控平臺,提高漁業通信和安全救助保障能力。全面推行漁船編隊生產制度,根據漁船停泊位置、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村委組織自由結合編隊生產,同出同歸、相互照應,提高自救互助能力。大力開展漁業互助保險,提高漁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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